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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必要性8篇

時間:2023-10-13 09: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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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必要性

篇1

關鍵詞: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強制責任保險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頻發,既侵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同時也對食品行業給予沉重打擊,例如"酒鬼酒"被曝"塑化劑" 事件當天,酒鬼酒緊急停牌,14支白酒股無形蒸發300多億資產,足見食品安全已成為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是適應食品安全現狀的客觀產物,其強制保障、分散風險、轉嫁責任的功能,極大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適應了食品行業發展的客觀需求。但實踐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卻存在投保率低,食品安全保險種類單一的現象,該項制度未能廣泛推行。本文就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強制推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展開分析,以期對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構建有所推進。

1.推行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必要性

1.1食品行業主體責任保險意識單薄

現行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仍是商業保險,遵循締約自愿原則,是否投保,何時投保、與誰建立保險關系完全由食品企業自主決定。許多食品企業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效益,只顧眼前利益得失,往往不愿意投保責任保險而增加經營成本。既使是發生了食品安全事故,也"自認倒霉",換個招牌,繼續經營,對其生產、銷售影響并不大。更有少部分企業抱著賺點就撤的心理,對食品安全采取放任態度,自然不會在食品安全成本方面有太多的投入,既便被相關食品衛生監管部門查處,也會一棄置之。缺乏事前防范,事后懲處的有效制度,是部分食品企業忽視食品安全的重要原因。低廉的違法成本,未能促使其主動投保責任保險。

另外,許多食品企業對責任保險的功能并不理解,投保意識不強。責任保險不僅具有分散風險、轉嫁責任的功能,同時可以對投保產品起到宣傳作用,引導消費者的選擇。食品消費者往往會因為該食品投保了責任保險,對其產品質量更加放心,選擇時會優先考慮投保產品,從而促進產品銷售,增加投保食品企業利潤。因此,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不僅具有對食品企業的風險防范、責任風擔功能,同進可對投保企業起到品牌宣傳作用。

1.2食品侵權往往具有隱性特點,消費者在受到食品瑕疵損害時舉證困難

有毒有害食品對人身體侵害的特點往往是持續地、隱蔽地,具有較長的潛伏期,不會及時地顯現,最終導致大部分受害人長期遭受有害食品的危害,而得不到及時救濟。人們每天食用的食物種類較多,既使出現中毒癥狀,消費者也無法準確判斷究竟哪樣食品存在問題,只有自掏腰包,將自己食用過的食物先逐一送檢,才有可能確定毒源。如此的送檢維權,使消費者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財力后才得以確定侵權主體,是消費者維權難的現實難題。消費者的維權難,就為食品企業逃避法律責任創造了機會。而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強制食品企業投保,可以有效防止食品企業逃避法律責任,有利于促進消費者食品安全維權。因此,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現實需要及必然要求。

1.3政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常常扮演"保險人"角色,增加財政負擔

一些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雖然責任主體明確,但往往因責任企業無賠償能力或逃避責任承擔,導致由政府向受害者埋單。責任保險人的缺位,迫使政府充當了"保險人"的角色,增加財政負擔,最終由納稅人埋單。因此,扭轉政府埋單的現象,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推行成為必然。

1.4保險條款側重于對保險人的保護,不利于對被保險人的保護

現行的食品責任保險條款,均由保險人單方制訂,被保險人在保險條款的制訂方面毫無話語權。訂立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要么選擇接受,要么選擇離開。保險條款制訂的單方性,決定了保險條款利益設計的不平等性。保險人往往更關注自身權益保障,對被保險人設置多重限制條款,表現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雙方地位實質的不平等。保險條款的不平等,也是導致食品責任保險推廣不利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在制定時,由政府相關部、保監會、保險公司代表、食品企業代表、消費者協會、消費者共同參與,充分的體現了保險條款內容的民主性及科學性。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能夠有效實現了各保險主體的利益平衡,因此推行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成為必然。

2.推行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可行性

2.1盡快出臺《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由政府主導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建立

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建立,對運行主體的選擇,宜采用"官辦民營"方式。由于該項制度具有較強的正外部性,需要在密切關系人民群眾健康的食品領域強制推行,如果仍采用一般的商業性保險模式運作,仍無法解決保險產品的不足及投保人積極性不高的負面問題。此時,需要政府通過行政職能,強制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強制實施,才能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對消費者的保障功能。

借鑒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成功經驗,建立與《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具體規定強制保險范圍的設定、運作模式的設定、損失分擔計劃的政策支持。將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推行上升為一種法律義務,將投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作為取得食品行業經營許可資格的前置條件,對符合條件但尚未投保的食品企業進行取締。當然,政府還應作好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評估、信息披露工作,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率及時調整投保主體條件及保費率。同時,政府相關部門配合強制保險制度目的的落實,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監督醫療機構對食品受害人的救治情況及有無依法使用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設立的共保基金對受害人進行搶救;如財政部門根據保險人繳納營業稅額及共保基金的情況,對共保基金予以財政補貼。

2.2加強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協調配合,實現保險公司、食品企業及消費者利益的共同維護。

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是消費者利益維護的基本保障,其覆蓋主體廣泛,但僅以基本的人身傷害及直接的財產損失為承保范圍,賠償限額以滿足受害人的基本需求為限,且不包括對消費者造成的間接損失,可以說強制保險僅賠償受害人的基本損失,僅是部分賠償。而商業保險的承保范圍則以保險人與投保人的約定為準,一般包括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范圍廣于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且賠償額也可在國家規定范圍內自由約定,可以是對受害人的完全賠償。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與商業保險相輔相承,共同構成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完整體系。因此,在實踐中既要強制推廣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實施,又要大力宣傳商業保險的重要補充作用。

保險人在承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時應有適當的利潤,如果只是不虧不盈,雖是強制承保,但不利于調動保險人的積極性,不利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深入開發及保險人才的投入,無法滿足投保人對保險產品的需求。只有在賦予保險人強制承保義務的同時,給予適當利潤,保險公司才會積極響應政策、法規要求,廣泛推行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同時,建議保監會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險評級機制。根據每款產品在上一保險期內的表現(如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客戶投訴率等),由保險監管部門予以保險評級,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評級調整其下一期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費率,顧客可以根據保險評級來挑選安全可靠的食品,企業則以保險評級為動力和約束而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參考文獻:

[1]鄒海林:《責任保險論》,法律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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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揚令、常平凡:《中國食物消費分析與預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4年版。

[5]林寶清:《保險法原理與案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01月版。

篇2

關鍵詞: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強制

中國近年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劣質奶粉事件,“蘇丹紅”事件,PVC保鮮膜致癌事件,瘦肉精,假牛肉,宜昌的毒生姜事件,白酒的塑化劑風波,廣州大米抽檢超四成鎘超標等等的發生一次次給人們敲響了食品安全的警鐘。

一、必要性分析

(一)消費者權益得到保障

當各種食品出現安全問題后,給消費者造成很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相關的責任部門很難在短時間內界定產生問題的原因,也因此,賠償問題在短時間難以解決,就會延誤消費者病情的整治和治療。涉及到重大的安全事故,責任廠商無力賠償的,受害者的后續治療和生活費用更是無法落實。例如:2008 年發生的“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為例,事件造成近30 萬人受到傷害,其中85%以上是兩歲以下兒童,性質極其惡劣。

(二)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目前,一些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造成大范圍的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而責任方或者是整個責任企業經濟能力有限,無力對每一個消費者給予賠償,又沒有參加相關保險,政府就成為最后實際的買單人,這極大的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反之,如能參加投保,則保險公司在理賠調查之后,對于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會給予賠償。

(三)有利于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

財產保險的程序當中,有一個必要的程序為防災防損,其目的是為了有效的控制承保風險,減少事故的理賠率,保險公司會對其食品生產、運輸、銷售各個環節進行檢查和風險的控制,除此之外,也會結合社會公共部門,如消防、工商等對其例行檢查,識別可能出現的風險和管理風險。因此,在專家團隊的支持下,保險人能夠給被保險人提供全方位的防災防損服務,這就會使得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及其損害后果得以避免或是減輕。

二、可行性分析

(一)市場上可行

1、有效需求的大量存在

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能使食品產生、食品運輸及其食品銷售企業有效的轉嫁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次序和再生存的順利進行。因此,對未來不確定的損失進行合理的財務安排,是一個致力于長期經營并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食品相關類企業,必須要具有良好的風險管理意識。從這一角度說,對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的需求巨大。另一方面,隨著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日益增強,消費者利用訴訟維權的案例不斷增加,更進一步加強食品企業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需求。

2、有效供給的存在

21世紀,是責任保險大力發展的時代。而責任保險發展代表這一個國家保險行業的發展程度。我國責任保險與西方發達國家責任保險相比差距巨大,截至2012年底,我國責任險占財產險業務比重僅有5%,而發達國家一般都在20%以上,美國各種責任保險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占據非壽險的半壁江山,在人壽保險日趨成熟下,責任保險作為一個新型的領域,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法律風險作為保險標的,是保險公司新的業務增長點,發展潛力不可估量。

雖然,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大量存在,使得保險公司對于過高的責任保險不愿意承保,但是,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財政、稅收手段,對具有社會巨大公益效應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進行扶持,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提高風險識別、風險管理的技術,區別核定保險費率來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二)法律上可行

完善的民事法律制度是責任保險發展的基礎。責任保險指的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作為承保責任的一類保險。換句話說,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法律風險作為保險標的,那么,其與整個民事法律的發展密不可分。

目前,我國現在關于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這就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主要法律包括《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這些法律對民事責任的認定提供了法律依據。換句話說,我國已經具備實施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的法律基礎。

(三)技術上可行

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商業保險公司識別風險、管理風險的手段日趨成熟,一方面可以借鑒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來對此進行管理,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建立起一支能夠專門從事風險管理的專業隊伍,對其各種食品安全責任風險準確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主要手段如下:第一,實行浮動匯率,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的特征、風險情況,確定一個與風險相匹配的保險費率,其歷史的保險事故的發生率也可用來參照。第二,賠償限額,可以規定在保險期間內總共的賠償限額,以及每次事故、每個受害人的賠償限額,有效的減少道德風險。第三,免賠條款,可以以絕對免賠或是相對免賠的方式確定,使被保險人自擔部分風險,激勵被保險人對其食品生產、加工、運輸的過程進行管理。第四:除外責任,對其風險過大的方面,將其作為保險公司的除外的責任,有效的控制保險公司的賠償風險。

三、結語

食品安全事故頻發,食品安全糾紛日益增加。借鑒交強險,我們應該在全國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有效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但理論和實踐中,構建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作者單位:吉林大學珠海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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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鄭功成,許飛瓊.財產保險[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337-339

篇3

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是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食品的制造商、銷售商等行業主題必須以食品安全責任為保險標的投保,特定的保險人必須承保并且對食品安全事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一種強制性責任保險制度。

二、我國構建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從消費者角度來看,食品安全問題關系著國人的生命身體健康,得不到解決有可能引發社會矛盾;從企業角度來看,一旦發生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將付出巨額賠款,嚴重的有可能造成企業破產。從政府角度來看,食品安全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會嚴重影響政府的形象和在人民心中的威信。因此,加大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理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

由于當前的索賠手續復雜,特別是一些不法商家企圖逃避賠償責任更加大了受害消費者的索賠難度。面對一些不甚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消費者往往選擇放棄索賠。而當發生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時,當事企業面臨巨額賠償,由于其賠償能力有限,可能無法給予受害者充分有效的賠償。以強制方式推行食品安全保險后,鼓勵消費者購買已投保食品,一旦發生事故,消費者可直接向專業的擁有足夠保險基金的保險公司索賠,有效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為保險公司帶來新的保費增長點

一種險種以強制方式推行后,其業務規模必然迅速擴大。以交強險為例,2006年7月我國正式施行交強險制度,此后,交強險的保費收入從2007年的218.8億元猛增到2015年的1570.98億元。如果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能夠做到科學經營,將可能會給保險公司帶來巨大的收益,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三)減輕企業負擔

一旦發生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企業將面臨巨額的賠款,造成財務危機,甚至破產倒閉。因三聚氰胺事件影響于2009年破產的三鹿集團是典型的案列。出現這種情況的一部分原因在于食品企業沒能有效分散食品安全風險。企業通過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可以把不確定的巨額賠償化為固定的少量的保費支出,并攤入成本或流通費用。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出面賠償,減輕了企業的賠償負擔,切實保障了企業經營的穩定性。

(四)減輕政府壓力

食品安全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是全社會高度關注的焦點。發生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后,政府不得不出面善后。特別是當企業無力賠償時,需要政府動用財政對受害者給予補償。以強制方式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可以充分體現出國家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視以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決心和力度。同時,保險公司介入,在事故發生前可以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的監管壓力,在事故發生后可以減輕政府的賠償壓力。

(五)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對于食品安全問題,事前防范遠遠重于事后補救。保險公司可以利用保險費率杠桿,設置免賠額、推行不出險優惠政策等手段提高食品企業的安全意識,促進企業自身加強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企業生產活動,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頻率,引領整個食品行業健康發展。

三、我國構建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在我國,強制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呼聲已久,然而,這項政策的可行性直到現在才逐漸具備。

(一)法律基礎已現雛形

2014年5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重點鼓勵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支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同時授權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具體辦法。

(二)交強險的成功推行給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提供了參考依據

交強險制度實施后,保障程度逐步提高,初步實現了其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的目的。交強險的可喜成績給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推行提供了依據和經驗。同時交強險的推行過程中所面臨的一些諸如經營虧損的問題也給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提供了前車之鑒。充分吸取交強險的經驗、教訓有助于設計出更為合理的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產品。

(三)已經實行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國家地區給我國帶來了一定的思路

2013年6月19日,我國臺灣地區修正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級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及契約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同時,對于違反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規定的,在第四十七條中明確相應的懲罰,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罰款、或歇業、停業或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事項或食品業主的登陸等處罰。從目前來看,臺灣地區的實踐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我國構建食品安全強制保險制度提供了借鑒和參考。

(四)我國保險業已具備相應的承保能力

2015年,中國保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24282.52億元,同比增長20.00%。到2015年底,保險業總資產已達總資產123597.76億元。保險業整體實力不斷增強,承保能力大幅度提高。目前,我國已經從事了多種責任保險的經營,積累了大量的經營經驗。并具備了一定的資金規模、人力資源、技術實力。

四、我國構建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通過對必要性、可行性的分析,給出構建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在構建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過程中,目前已經有《食品安全法》、《侵權責任法》、《保險法》等主要法律,但還缺少配套的法規以及細則。可以對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構建《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使之成為完整的法律體系,將極大地促進食品安全保險制度的順利推行。

(二)加強監管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需要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確保其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監督保險公司開發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產品的是否合法合理,并將保險的條款與費率進行備案。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加強對食品企業的監管。加強對食品質量的檢測,及時披露有質量問題的企業。建立黑白名單制度,給消費者以提示,同時保險公司也可以據此實行差別費率。

(三)加大政府補貼力度

我國的食品生產、銷售企業多以中小企業為主,保費可能給其帶來一定的財務負擔。政府應該通過財政、稅收等手段,減輕企業負擔,鼓勵企業投保積極性。對投保食品責任保險的食品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或保費補貼。同時,給予保險公司一定補貼,促使保險公司降低保費,使得保費在食品企業可接受的范圍內。

(四)科學定價,開發合理的保險產品

不同的食品企業規模、經營種類有很大的不同,面臨的風險大小也大相徑庭。按照統一標準制定費率,對中小企業來說負擔較重,同時也易造成逆選擇。這要求保險公司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食品企業性質、規模、經營種類、經營地區等因素確定差別費率。同時,在政府補貼的情況下,確保保費在食品企業可接受的范圍內,同時又保證自身獲得合理盈利。這樣才能維持業務的長遠發展。

篇4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網購食品

1 我國食品安全概述

(一)食品安全的概況

世界衛生組織于1996年給出了“食品安全”的定義:“對食品按其原定用途進行制作、食用時不會對人的健康造成損害的一種擔保。”目前學界對食品安全的含義有以下共識:

1.食品安全屬于綜合概念。食品安全涉及食品衛生、食品質量、食品營養等多方面內容。2.食品安全屬于社會概念。食品安全是社會治理方面的概念,在不同的國度或者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其治理的要求有所不同。3.食品安全是一個政治性概念。食品安全是一國政府職責的體現,并且關乎公民的切身利益。4.食品安全更是一個法律性概念。從上世紀80年代起,部分國家開始以食品安全綜合立法逐步替代衛生、營養和質量的立法。

(二)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發展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是指涉及食品生產和流通的安全質量標準、安全質量檢測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經濟的發展使得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有所提高,我國政府頒布施行了一系列有關保證食品安全或者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為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完善奠定了基礎。《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通過,并于2009年6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原來的《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2015年4月24日,新《食品安全法》通過審議,并于2015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2 新《食品安全法》的不足

新《食品安全法的修訂,顯示了國家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態度,與舊法相比較有了很大的進步,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新《食品安全法》與其他法律不對接

由于新《食品安全法》剛剛頒布實施不久,在許多方面其他相應的法律法規還沒有來得及與之相銜接,導致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難以與其他法律法規對接。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與舊法比較,該條調整了罰款額度,但在確定罰款具體數額上留有過大的裁量空間,這樣會很容易導致罰款不明確不公平、不公正現象。

(二)監管機構和人員存在問題

首先,食品安全監管權不穩定。在制定《食品安全法》之前的時期,食品安全管理主要由衛生部門負責指導,從《食品安全法》起草以來,食品安全的管理職權又移轉給了國家質檢總局,新《食品安全法》由國家食藥監總局主導,職權又轉移給了食藥監總局。多次主導權的移轉導致了監管權的不穩定性,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

其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能分配不明。在2003年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成立了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其主要負責保障食品藥品的安全,對食品藥品的安全進行監督和協調,其職能是全局性的。但在實際的工作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能有一部分被其他部門分割出去,在進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就不能起到總領和指導的作用,導致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矛盾和重復。

第三,從事監管工作人員的能力參差不齊。監督管理工作往往涉及法律法規的運用,很多時候涉及執法處罰的問題。這就要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較高的執法素質。但在實際當中,部分工作人員通常執法素質執法水平不高,責任心不強,在實際的執法監督過程中難以做到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

(三)政府職權干涉市場

當前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主要還是依靠政府的職能,但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原有的監管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的變化。傳統的監管模式下政府職權存在以下問題:

1.監管不適當。以往的模式下對不同的食品安全問題沒有具體的執行標準,采用不同手段履行監管職責時難以把握監管的度,導致實際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超過必要的限度。2.監管的方式缺乏必要性。市場化的今天,在一部分食品行業或部分情況下,市場有自律的能力和積極性,這時就沒有必要介入政府的職能來督促監管。3.監管不平衡。當前監管機構進行食品安全監管時,部分情況下只是為了完成既定的任務目標,嚴格監管只集中在特定的一段時期,其他時間監管的力度就會小很多。同時存在監管不公平情況,使得行政相對人受到不應有的損失。

3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

(一)確保新《食品安全法》與其他法律的對接

在新《食品安全法》頒布施行一段時間之后,應當及時調整其他法律法規與新《食品安全法》的對接問題,明確罰款的確定標準,以及其他行政處罰的標準。其他法規、條例有關食品安全、食品質量標準的都應與新《食品安全法》相銜接適應。只有這樣才能理順食品安全領域的法律法規,形成食品安全法律體系。

(二)改革監管機構與提高人員素質

首先,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穩定食品安全監管權的主體,形成高效便捷的食品安全監管職權,這樣才能夠統一指導,制定有效的政策方針。

其次,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權分配。通過制定部門規章與新《食品安全法》相銜接,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具體職權,細分各自的職責,做到分工明確,各自負責相互協調。根據實際的必要性,回收拆分給其他部門的職權,形成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執法的專業性和集中性。

第三,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培訓,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法律意識。根據工作強化培訓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

(三)合理落實食品安全監管避免過度干涉

必須明確市場與行政的界限,改變以往陳舊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首先,應當適當監管。對不同的食品安全問題制定具體的標準來執行,使得執法和監管人員能使度把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其次,要有必要才監管。對于部分行業和情況,可以交給市場來自律。第三,要做到平衡監管。在任何使其都應按照標準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而不是一味的為完成上級的任務。同時,保障相對人能得到公平公正的監管力度,杜絕權力尋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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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志勛.系統論視角下的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研究[J].法學論壇,2015(1):99-105.

篇5

關鍵詞:食品安全 檢測 解決方案

中圖分類號:F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336(2014)14-0027-02

近幾年來,我國出現了很多食品出口過程中由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造成的退貨事件,給中國食品行業在世界上的整體形象產生了嚴重的影響,給中國整個出口行業的食品的安全性造成了信用危機,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其他國家對我國本土產品的進口需求,所以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了我國整個食品行業參與到國際競爭中的一個很大的阻礙。

1 我國食品安全檢測的必要性

自發生三鹿奶粉污染事件后,人們越來越多的開始關注食品安全。在人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中,決議中的第四十一章第一節的內容就是“保障食品藥品安全”,食品監管被提到很多次,食品檢測是食品監管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2013年對我國乳制品行業食品安全的審計結果如表1所示。

從這個表我們可以看出:我們一定要繼續實施對食品監管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強化食品安全的檢測、認證以及不良反應監測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的技術支撐建設。加快解決食品安全檢測方面存在的問題,更好的為我國食品安全建立一個好的堡壘。

2 食品安全檢測問題的解決方案

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不是很樂觀,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三點。首先,在我國社會轉型期的大環境下,本身比較容易出問題;其次,相關的法律法規慢慢的健全以及不斷提高的信息公開透明度,使問題容易顯現出來;最后,政府監管體系不能滿足時展的需求,在大程度上不能防止問題的發生。鑒于這些原因,筆者建議從以下4個方面解決我國食品安全檢測方面的問題。

(1)檢測體系的完善:在管理學上,一個合理的制度體系是任何一個系統能夠有效運行的基礎,而合法合理的權威機構是現代社會中的有效組織形式。公共管理是由組織、決策、協調以及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組成的,各個系統間需要更高一級的系統的協調、控制才能完成職能。規范的食品檢驗檢測體系的構建是食品安全的保障,一方面關系到每一個公民的健康,另一方面可以讓我國食品在國際食品交易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所以在實踐中我們需要不斷的總結并且完善經驗,隨時發現、改進對食品檢測體系中的缺陷,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

(2)檢測技術的提高:提高食品安全檢測水平的關鍵是加強檢測技術的創新,引進專業檢測人才,完善檢測設施建設,改善基層檢測機構的每一項軟件和硬件設施,從而能夠適應市場的需求。我國的人口基數、食品流通廣,對食品檢測速度有較高的要求,所以我們要盡快發展快速食品檢測技術;也要注重高精尖檢測技術的開發以及先進儀器設備的研制。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用質量控制規范食品安全檢測的實驗室,建立健全殘留的食品安全檢測技術。

(3)檢測隊伍能力的提高:食品檢測專業隊伍的建設勢在必行,所以食品安全公共檢驗機構以及各級監管部門一定要加強內部的管理,完成檢測隊伍的建設,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檢測人員的專業技能。同時要引起對高素質專業檢測人才的引進與培養的高度重視,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檢測的整體水平。同時市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以及公共檢測機構要更多的對基層機構、部門進行技術扶持以及業務指導,這樣才可以形成合理的、科學的人才梯度配置,基層檢測機構負責實施難度相對較小的專項檢測,使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以及檢測體系覆蓋全市城鄉,提高綜合檢測效率,方便廣大人民群眾。

(4)加強群眾參與:我國的人口數量多眾,食品安全的檢測任務艱巨,僅僅靠各食品監管部門的安全檢測易出現疏漏,所以各級監管部門要善于利用身邊的社會力量更好地完成食品的檢測任務。我們可以通過宣傳的手段向廣大市民傳授一些食品檢測的常識,使市民自己可以檢測來判斷日常食品是否安全。

3 我國食品安全檢測的發展趨勢

無論是食品對外出口事件中的信用危機還是發生在國內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們都可以看出我國急需加強食品安全監控,而食品安全檢測是實現食品監控的最直接途徑。生產原料的檢驗與檢測為食品生產安全打下夯實的基礎;有問題食品的檢測化驗可以找出問題發生的原因,避免再次出現類似問題。目前,我國已經由數千家的食品安全檢測實驗室,各個食品企業也都借助這個平臺加強了食品安全的檢測力度,所以我國食品安全檢測機構在數量上基本可以滿足檢測的需求,但國內專業性的食品檢測實驗室缺乏,并且食品檢測的質量以及檢測數據的處理還需要投入精力、加以改進。

4 結語

總而言之,我們一定要把食品安全檢測這一關把嚴,這就需要我們盡快構建健全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加速食品安全檢測能力的建設,同時完善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鼓勵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參與,統一各地區食品檢測的標準,加大監督力度。對于我國食品安全檢測過程中的缺陷,我們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療,用食品安全檢測為食品安全筑起一道堅實的防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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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 政府監管 問題 對策

繼“三鹿毒奶粉”、 “地溝油事件”之后,今年又一個涉及食品安全的“炸彈”—— “雙匯瘦肉精事件”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在歷經了三鹿奶粉三聚氰胺的沖擊后,雙匯引進瘦肉精豬肉事件雖稱不上是食品安全領域的標桿性負面事件,但由此引發的輿論關注范圍與規模之大也暴露出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形勢岌岌可危,食品安全供給與需求明顯失衡。導致這些問題發生的因素很多,其中,政府監管的缺位值得我們深思。

1.我國食品安全政府監管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我國黨和政府十分重視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但目前我國在食品監管中還存在許多盲點。政府把好食品安全關,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1我國食品安全政府監管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問題愈演愈烈,關系到每個公民的生命健康和飲食安全。政府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職能,加強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具有以下重要意義:首先,有效的政府監管可以維護食品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減少少數食品生產者利益的驅使下完全忽略食品安全,侵犯合法生產者正當權益,嚴重危害了人們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其次,加強食品安全政府監管,有利于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水平和政府公信力,是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保障。再次,有效的政府監管有利于增強我國食品行業在國際競爭中的競爭力,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

1.2我國食品安全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市場并不是沒有缺陷的,即便是在我國以公有制成分為主體的市場經濟下,也會出現市場失靈,頻發的食品安全危機就證明了這一點。沒有政府的監管和干預,食品市場不僅會出現市場失靈,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或無效率,而且會嚴重威脅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的公共產品屬性、市場失靈以及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使得政府監管食品安全成為必要。只有政府可以通過立法或行政手段,要求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提供真實、全面的食品信息,要求其行為合法;只有政府可以對食品生產、銷售進行監管和控制,從而保障人們的人身及健康安全。1

2.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現狀和問題

目前,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主要采取的是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方式,己經初步建立了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并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的食品安全機構各成體系,共同形成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主體,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迄今為止,食品監管責任體制依然沒有理順,機構定位比較模糊,多部門業務在食品監管和服務過程中難以甚至無法整合,從而導致食品安全監管中一直難以克服的“低效”、“失效”、“無效”等現象沒有得到有效緩解。

以“雙匯瘦肉精事件”為例,該事件的爆發主要是因為政府監管部門失職,這表明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存在不容忽視的缺陷,這些缺陷導致許多不安全因素進入市場,嚴重危害國民的健康。通過疏理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框架,發現我國政府食品安全監管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2.1食品安全監管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食品安全法律的不完善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條款籠統滯后,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條款已然過時,對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實際問題約束力較小,操作性不強。2.法律體系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雖然眾多,但因分段立法,條款相對分散,調整范圍較窄,如《食品.衛生法》沒有體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使豬肉的監管環節出現盲區。同時,由于執法主體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定性不準確、處理不得當的現象大量存在。23.法律處罰過輕,威懾力不夠。相關法律的規定往往只限于罰款。事實上,違法者被查處后很少向司法機關移送,更是很少判刑。那些被媒體曝光的食品事故處理結果,僅僅只是搗毀、查封加工點和停業整頓等,而主要負責人大多數都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2.2監管主體職責不明確

在“雙匯瘦肉精事件”發生后,相關專家將原因歸咎于各監管部門“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的局面。我國食品生產流通屬于“分段管理”,有7部法律與農業部、工商局、衛生局、質監局、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豬肉的監管,但由于監管主體設置不合理,職責不清、權責不明、重復監管、監管真空,缺乏部門整合、綜合協調和聯動機制,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空隙使雙匯鉆過養殖環節的監管漏洞,進入販運環節,并以各種手段溜出屠宰和銷售環節的監管,堂而皇之進入市場銷售。

2.3食品安全預警系統和行政問責體制的缺失

當前食品監管還存在預警機制滯后問題。食品監管重在防患于未然,而目前很多時候食品安全是“出了問題才重視”、“不死人不重視”,絕大部分措施屬于事后處理,不僅達不到監管目的,反而會加大監管難度3。

而對于行政問責制尚未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行政問責制。雖然自SARS以來在我國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也有一些政府官員因此引咎辭職,在“雙匯瘦肉精事件”中也有一批領導于部受到處理。這是食品安全事故中落實問責制的自然結果,也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取得不斷進步的可喜表現。但是當前的行政問責并不是依據法律程序來問責,問責的事由、人員范圍仍不確定,問責的主體定位不準,問責的程序還存在漏洞,追究的后果還不明確。并且目前在我國所有的責任追究機制主要是針對個人決策失誤和行政行為不當,很少對集體決策失誤的責任人進行追究,這種“法不責眾”的現象在我國司空見慣。4

3.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政府監管的對策

食品安全事關公眾利益和經濟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雙匯瘦肉精事件”之所以發生,政府的責任首當其沖。鑒于當前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政府必須樹立科學監管理念,專業分工、高效協調,從制度層面完善監管體制,營造良好的監管外部環境,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針對“雙匯瘦肉精事件”中我國政府監管食品安全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提出以下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對策。5

3.1加快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和制度建設

政府是國家法律的制定者和守護者,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體系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保障法律有效實施的根本前提和依據。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整合現有法律資源,完善《食品安全法》。在加強貫徹落實此法的同時還要對現有的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條例等進行認真清理、補充和完善,將散存于各項法律法規中有關食品監管的內容整合,盡可能減少立法和執法上的相互沖突,解決法律體系的混亂,保持法律的同一性。

(2)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食品安全法典建立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以國際現有的食品安全法典為依據或參考建立我國食品安全法規體系,建立與時俱進、重在防范,科學、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以《食品安全法》為龍頭,其他具體法律相配合多層次立體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

(3)強化法律法規的懲罰力度,賦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更充分的權力,從源頭對食品生產加工及相關企業實行強制性管理。《食品安全基本法》處罰的懲戒力度不夠,為此,要擴大執法部門的檢查權,加大對違反食品質量安全法律的懲處力度,強化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對于那些生產、制造、銷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企業經銷商,無論其生產或銷售數量的大小,都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罰其傾家蕩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假冒偽劣商品的泛濫。

3.2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主體

“雙匯瘦肉精”事件再次暴露了我國目前分散的監管體制的嚴重缺位,也顯露了2003年成立的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并未發揮預期的綜合監管、組織協調的作用。因此我國食品安全主體應進行重新調整與分工,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上,將我國目前實行的“多部門按環節分段式的管理模式”,轉變為“單部門按產品鏈條式的管理模式”,合理分工、高效協調。我國食品安全委員會可借鑒美國的做法,國家級食品安全委員會直接對總理負責,主要成員由不受部門利益影響的食品安全專家組成,在監管工作上不承擔具體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而僅負責層次較高的抽象決策行為,包括食品安全風險分析、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及時國內外食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動態信息等工作,改變行政監管機構權力分散與各自為政的現象,提高監管效率。6

同時,整合執法力量,解決多頭執法現象。整合執法力量,就是要合并現有食品監管的相關部門,對設置不合理或人員嚴重超編的機構,或撤銷、或合并、或精簡,克服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的局面,在此基礎上,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生產全過程進行監管,并賦予更高的權威。

3.3建立有效的預警系統和行政問責機制

地方政府應當立足長效監管機制,改變當前靠突擊、督查、評比推動食品安全的工作方式,同時,借鑒發達國家管理經驗,探索運用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主要內容的食品安全監管手段,及時預警信號,一方面讓監管部門可以提前介入處理問題,另一方面使廣大市民從食品安全預警信息中知道安全隱患所在,避免重大風險事故發生。

為了使行政問責制成為一種長效機制,應制定和頒布專門的行政問責法規。整合形成包括問責標準、問責程序、問責范圍、問責主體、問責救濟在內的統一的問責的法律法規。在追究監管人員違法行政或不作為的法律責任時,必須經過具有法定事由并經過法定程序,改變以往那種“重實體輕程序”的做法,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問責。7

食品安全的保證,僅靠政府一方的努力是不夠的。政府監管措施的有效實施,需要市場、教育機構、媒體、消費者等社會各方的積極參與和配合,以及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提高、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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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的食品質量安全狀況白皮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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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馬英娟.政府監管機構研究「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5]王燕.食品安全監管面臨的問題和思考「J〕.河南預防醫學雜志,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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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檢驗

近幾年,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餐飲服務行業也在迅速的發展,所以相關食品安全部門對餐飲服務食品監測檢驗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餐飲服務食品監測檢驗一般就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對食品的衛生情況進行抽樣調查,這樣不僅可以保證食品安全,而且還可以提高食品的質量保證。對于一些大型的就餐場所,就需要經常的進行食品監測檢驗,但是,目前監測檢驗的方法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餐飲服務行業的發展。所以一定要探究一種新的監測檢驗方法,對食品安全進行監測檢驗。

1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現狀

目前,食品的安全問題已經發展成為一種社會問題,對食品進行檢測檢驗的組織有許多,包括衛生安全組織、世界糧農組織等許多國際組織。對于食品安全的監測檢驗,許多發達國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促使完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近幾年,我國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方面不斷地進行改革嘗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出臺[1],這部法律初步明確了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制以及食品安全評估機制。各級政府按照相關的規定不斷的對監管機制進行完善,希望有效的促進監管能力,提高食品監管水平。

自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始履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以來,開展了許多的食品安全調查以及評價工作,不僅對食品的佐料進行了監測檢驗,而且對食品的安全也進行了監測檢驗以及評價。為了食品監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政府不斷的對食品安全監管機制進行規范。然而,目前我國的食品正處于一種安全風險高發期狀態,影響食品安全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著隱患。

2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檢驗的必要性

近幾年來,我國不斷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媒體對餐飲食品安全的報道越來越多,其中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包括瘦肉精、口水油等,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從而使群眾對食品安全問題充滿了擔憂。根據相關研究部門的調查顯示,近幾年全國產生的大多數食源性疾病中,其中有70%~80%是發生在餐飲行業。一直到2009年,全國的食物中毒事件中,餐飲行業的中毒為51起,中毒人數為2821人,中毒死亡人數為5人,與往年相比較死亡人數增加了3人[2]。目前,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涌現,促使人們更加注重食品安全。

餐飲消費環節是市食品供應的最末端,是整個食品生產以及加工中,所有不安全因素集中暴露的環節。食品安全問題一次又一次成位社會大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如何加強食品監管機制建設,是政府所要探索解決的問題。食品安全監管不僅關系著人們的生活質量,而且還對人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新形勢下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檢驗,是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基礎性工作,不僅要及時的對餐飲食品安全機制提供科學的依據,而且還要為地區食品安全進行有效的評價。由于條件的限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檢驗工作還沒有得到大力的推廣,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監管機制,政府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檢驗很有必要。

3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控制以及監測檢驗

餐飲服務活動主要指的是給消費者提供及時加工的食品、就餐的場地以及良好的服務等活動。我國餐飲經營者的管理水品很低,對于食品的安全意識以及風險意識很薄弱,在對食品原料的選擇以及加工過程中,不注重衛生問題,導致餐飲行業的發展出現參差不齊以及操作不規范的現象[3],這就給餐飲食品安全帶來了一定的隱患。特別是在大型的用餐場地,食品安全風險發生率比較高,例如,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目前,政府推廣使用HCCCP全程監控體系,這種體系主要是通過政府立法、在企業實施的一套食品安全控制,HCCCP全程監控體系以科學為主要依據,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對食品生產的每一個環節進行評估,將食品的安全生產以及消費,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應用HCCCP全程監控體系,可以有效地將食品安全風險降到最低。

4 構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系統

在食品安全新形勢下,一定要保證食品安全監管技術以及風險評估具有一定的準確性,進而才可以了解餐飲服務安全風險的管理是否有效。根據食品安全新形勢,構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系統,各級檢測檢驗機構應該具備相應的監測檢驗技術以及信息交流平臺,面對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時的反映,還應該對食品安全有一定的評估能力。因此,各級檢測檢驗機構應該適應餐飲食品監管機制的發展,要對餐飲食品安全工作進行一定的調整,政府應該將檢驗餐飲工作的模式轉變為分析餐飲風險的工作模式[4],這樣不僅可以提升餐飲服務的安全控制能力,而且還可以提升餐飲服務的水平。政府應該對餐飲監管人員進行一定的培訓學習,不僅要完善監管的基礎設施,而且還應該提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檢驗的能力,這樣就可以滿足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需求。相關檢測檢驗部門一定要注重提升檢驗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加強監測檢驗技術人員隊伍建設。

5 結語

綜上所述,在食品安全監管的新形勢下,政府應該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制作為食品安全評估的基礎,不僅要快速提高食品監測檢驗的能力,而且還要積極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的評估,同時要加大對食品安全監測檢驗的力度,這樣才能促使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得道一定的保障。

參考文獻:

[1]丁宏,崔生輝,權婭茹,等.論新形勢下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檢驗[J].中國藥事,2011,25(6):527-530.

[2]孫悅.論新形勢下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檢驗[J].中外健康文摘,2014,(25):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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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食品供應鏈;可追溯制度

中圖分類號:F252.1 文獻標識碼:A

追求整體系統成本的最小化,是供應鏈管理的終極目標。經歷禽流感、三聚氫胺、蘇丹紅、瘦肉精、地溝油、皮鞋奶……等一系列震驚全國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后,食品供應鏈管理的安全性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重視。食品安全關乎人的生命,保證食品安全是供應鏈管理的首要目標。

1 食品供應鏈的特性

食品供應鏈既有供應鏈從供應源到客戶源所有網鏈結構所具備的一般和共性特征,也有其自身的特殊和個性化特征,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食品供應鏈長而復雜。食品供應鏈從種植、養殖到屠宰、加工,再到流通與餐飲業,橫跨一、二、三產業,環節多。(2)生化性和隱匿性。食品是有機產品,極易受生產、加工、儲運環境影響而變質。(3)時效性。生鮮食品食用時力求保持鮮嫩;對生產、加工、貯存時間要求十分嚴格,過期就會變質,變質后憑感官很難覺察。(4)食用性。供人食用是有別于其他商品的最重要特征,若一旦出現食品安全事件,就會產生災難性的后果。(5)公共安全性和社會性。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將引發社會恐慌和整個供應鏈的崩潰,甚至給全行業帶來滅頂之災。禽流感和三聚氫胺事件就是前車之鑒。

食品供應鏈的特性決定了它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只有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求其系統成本的最小化。

2 建立基于安全的食品供應鏈的必要性

2.1 食品從生產者到消費者的路徑多、難于監管。從農田到餐桌,一頭是2.5億的分散農戶,另一頭是13億的消費者,食品生產規模小且高度分散。缺乏核心企業,種養殖業生產以個體農戶為主體,食品生產小作坊多,生鮮農產品的銷售以集貿市場為主。難于監管或根本無人監管,是導致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根本原因。

2.2 食品安全隱患存在于供應鏈的各環節。生產環節:化肥、農藥、生物制劑等大量使用及工業化帶來的環境污染。加工環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規模過小、生產條件簡陋、環境衛生差、標準化程度低,管理混亂,濫用食品添加劑, 是引發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誘因。流通環節:冷鏈物流及相關設施落后,多數食用農產品未經任何加工處理或只經初加工。在運輸、儲存中極易污染、變質。許多食品未經檢驗就在農貿市場直接銷售。

2.3 食品供應鏈的基礎薄弱。食品供應鏈各環節的物流基礎設施薄弱,在運輸上冷藏運輸率只有40%左右,特別是生鮮食品批發、零售的冷鏈物流建設十分缺乏。由于生鮮食品物流環節多、時效要求又短,在加工、儲存、運輸、銷售過程極易變質。

2.4 社會道德淪喪,誠信缺失,金錢至上。從生產者到經營者,不論是個人或是組織,普遍缺乏職業道德,無視法律,以追逐利潤的最大化為目標。為達此目的甚至敢于冒違法犯罪的危險,滲雜使假、制假、販假。

3 建立基于安全的食品供應鏈

3.1 供應鏈的管理應以食品安全為首要目標。“食品”最突出的是安全性。失去了安全性,不僅失去了自身的商品價值,還會危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國家的安全。因此,對于食品行業而言,保證產品的安全是企業的第一目標。而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利潤的最大化,是企業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的次要目標。“三鹿奶粉事件”,導致三鹿集團的破產和全行業遭受到災難性的打擊,充分證明了確立食品安全為第一目標的必要性。

食品供應鏈是食品安全的載體。因此,應將食品安全的監管置于整個體系之中,與政府、行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相統一,整個監管體系的運行才能更科學、更有效。

3.2 建立全過程、全方位質量監控體系。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會發生在食品供應鏈的任何一個環節。因此,要確保食品安全事件不發生,就必須要建立全過程、全方位質量監控體系。

(1)建立無公害食品生產基地。從源頭抓起,加大對種、養殖業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種子、化肥、農藥、飼料)及土壤、水體的安全監控,建設無公害綠色農產品基地,確保產品不被污染。(2)在生產加工環節,對原料和輔料進行檢測,嚴禁加入《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使用的各種化學添加劑、著色劑、防病劑、增味劑。(3)建立食品安全采購系統,阻止有危害的食品進入供應鏈。(4)建立冷鏈物流系統,推廣全程冷鏈物流,保障物流過程中的食品安全。(5)加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防止食物安全事故發生。

3.3 構建應對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映的信息共享平臺。利用信息技術構建應對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映的信息共享平臺。現代物流是建立在網絡信息技術基礎上,現代信息技術(感測與識別、信息傳遞、信息處理與再生、信息施用等技術)的迅速發展及在現代物流管理領域的廣泛應用,為構建供應鏈管理快速反映信息共享平臺創造了條件。

食品安全事故帶有突發性、涉及面廣、危害大、社會影響大的特征。因此,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時效性往往是成敗的關鍵。設想,三鹿集團如能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就采取有效措施,后果也不會如此。可見,“快速反應”對處理大型突發事件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供應鏈管理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快速反應性”。安全事故一旦發生,系統必須立刻啟動,在第一時間查出事故的源頭。盡快與相關合作伙伴取得聯系,并能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安全事故處理做到快速決策、措施得力、處理結果透明公開。這不僅關系企業的形象和信譽,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3.4 在供應鏈內部建立統一的產品質量標準確保食品安全。新的《食品安全法》統一了食品的國家標準,避免多個部門的“標準”相互打架,為供應鏈內部建立統一的產品質量標準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確保供應鏈內部產品質量標準的統一,無論企業處在供應鏈的哪個環節或具體生產經營何種產品,都有相應的質量標準執行。

應盡快全面推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這是一套貫穿整個食品供應鏈的國際標準。包含了相互溝通、體系管理、過程控制、HACCP原理和前提方案等關鍵要素。從要素和體系包含的內容來看,食品供應鏈上的企業如果都能夠參照標準建立體系,并嚴格執行,就能實現有效的食品安全供應鏈管理。

3.5 提高食品供應鏈上企業集約化程度。針對我國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規模小,高度分散的特點,提高食品企業的集約化、信息化水平,培育和壯大食品供應鏈的龍頭企業,以取代個體農戶分散生產、小作坊式生產經營方式,是食品安全的可靠保證。

“三鹿奶粉事件”一個沉痛的教訓是,整個乳業大廈是建立在農戶分散飼養的沙灘之上。反之,比三鹿集團小得多的北京三元集團,之所以能在席卷全國的三聚氫氨風潮中經受住考驗,就是有自己獨立的奶源基地,實行了規模化的養殖。三元集團并購三鹿集團后,認真地總結了“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訓,提出,“將奶源基地建成企業生產第一車間”。即在奶源和加工之間建立直接的、沒有任何中間環節的安全保障鏈。連奶牛的飼料配方都是統一的,使奶品質量得以保證。三元集團用自建牧場和承包牧場、租用和購買奶牛等多種方式,將農民分散的土地、奶牛重新組織,進行規模化、標準化養殖,農民以合同工的形式為集團打工。這樣既保證了農民收入,又保證了產品質量,解決了農戶分散生產難以進行質量監管的有效措施。

3.6 實施標識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從食品生產的源頭開始控制管理,才能實現標本兼治。目前,我國實行“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己具備基本條件。新的《食品安全法》,強化了生產經營者作為保證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并規定了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制度”,為企業建立“可追溯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礎。2010年2月6日國務院決定,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設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為加強食品安全提供了組織保障。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技術支持,利用條碼技術對食品的屬性(批次、有效期、保質期等)、參與者、位置等標識進行記錄,是進行食品安全跟蹤的重要依據。RFID技術通過射頻信號自動識別目標對象并獲取相應的信息。通過條碼技術、RFID技術對食品供應鏈全過程、每個節點進行有效的標識,建立各個環節信息的識別、管理、傳遞等,對供應鏈中食品原料、加工、包裝、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進行跟蹤與追溯,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進行妥善處理,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依據,使食品安全更加透明和可控。

4 結 論

保證食品安全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全方位進行監管。供應鏈管理的基礎是合作伙伴間的協作一致,這也是供應鏈管理能形成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在供應鏈協作企業之間,形成了一條保證食品安全的生產線,不僅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需要,而且也是保持整個供應鏈核心競爭力的需要,兩者相得益彰,從而贏得市場先機。

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建立基于安全的食品供應鏈管理,由供應鏈的核心企業將分散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者置于整個供應鏈管理之中,以契約的形式加以約束,通過經濟杠桿的作用,引導和規范生產經營者的行為,是企業加強供應鏈戰略合作伙伴協作,強化“自律”作用,保證食品安全問題的最為有效的形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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