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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國務院《旅行社條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旅游市場綜合整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排查旅游安全隱患,優化旅游發展環境,市產業領導小組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旅游市場秩序及旅游安全專項檢查活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實施《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落實《意見》為契機,切實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確保旅游安全,促進曲靖旅游業健康發展,按照《意見》的要求,采取“自檢自查、重點督察、點面結合”的工作方式,把貫徹實施《旅行社條例》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游市場檢查、旅游安全隱患排查緊密結合起來,加大旅游聯動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確保旅游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堅決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旅游市場秩序和旅游安全檢查工作的協調和領導,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取得實效,由旅游局牽頭,市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抽調一名干部組成檢查工作組。
三、工作重點
按照《意見》的總體部署,此次檢查在各級旅游產業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由旅游局牽頭,工商、公安、衛生、交通、安監、環保、發改等部門參加,開展聯合檢查和聯動執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工作重點:
檢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檢查旅游合同簽訂是否按照《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進行明確約定;檢查旅行社行程單,查看行程時間安排是否合理;檢查導游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導游證年檢情況和規范服務情況;檢查旅行社是否與地接社簽訂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關信息;是否有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轉團、拼團或委托給不具備資質的旅行社等違規經營行為;其他違反《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云南省旅游條例》等旅游法規的行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工作重點:
查處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虛假信息或作虛假宣傳的行為;查處無證照經營旅游業務的行為、私設門市部行為;查處超范圍經營行為;查處旅游行業商業賄賂行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查處非旅游營運車輛經營旅游客運業務的行為;督查旅游客運企業嚴格按照“統一業務受理、統一車輛調度、統一經營管理、統一運費結算”的規定規范經營。
4.價格主管部門
查處以低于旅游成本報價招徠旅游者以及質價不符的行為。
三、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場秩序及旅游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針對當地旅游市場上的突出問題,組織上門檢查、重點抽查、市場巡查,嚴厲打擊旅游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四、時間安排
1.各涉旅企業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檢自查并上報檢查結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產業領導小組綜合整治工作領導辦公室將在8月下旬開展對全市旅行社、賓館酒店等涉旅企業進行重點抽查。
五、工作要求
法律依據:
l、《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實際損失,責令旅行社予以賠償;旅行社拒不承擔或者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從該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中劃撥。”
第二十三條因下列情形之一,給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一)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的;”
2、《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旅行社因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原因而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損失時,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旅游質量監督機構投訴;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旅游質量監督機構在接受旅游者投訴后,應及時查明事實,確因旅行社過錯而致使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損失程度,責令旅行社給予賠償。旅行社拒不承擔或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從該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中劃撥賠償費用。”
二、強制劃撥旅行社因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
1、《旅行征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實際損失,責令旅行社予以賠償;旅行社拒不承擔或者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從該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中劃撥。”
第二十三條“因下列情形之一,給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二)旅行社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2.《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旅行社因《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原因而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損失時,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旅游質量監督機構投訴;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旅游質量監督機構在接受旅游者。投訴后。應及時查明事實,確因旅行社過錯而致使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損失程度,責令旅行社給予賠償。旅行社拒不承擔或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從該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中劃撥賠償費用。”
三、強制劃撥旅行社破產造成旅游者預支旅行費損失的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
l、《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旅游行政管理部受理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實際損失,責令旅行社予以賠償;旅行社拒不承擔或者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從該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中劃撥。”
第二十三條“因下列情形之一,給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三)旅行社破產造成旅游者預交旅行費損失的。
2.《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旅行社因《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原因而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損失時,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旅游質量監督機構投訴;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旅游質量監督機構在接受旅游者投訴后,應及時查明事實,確因旅行社過錯而致使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損失程度,責令旅行社給予賠償。旅行社拒不承擔或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從該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中劃撥賠償費用。”
市旅游局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登記、備案等)(共5項)
一、旅行社變更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旅行社需要改變登記注冊地的,應當征得原負責主管該旅行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改變后的負責主管該旅行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旅行社變更登記住所地的,應當在辦理完變更登記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報原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旅行社設立門市部備案
法律依據;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應征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同意,領取《旅行社門市部登記證》,并在辦理完工商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報原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門市部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三、旅游企事業單位統計登記
法律依據:
《旅游統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或納入旅游行業管理的旅游企事業單位,應當到相關的旅游統計機構辦理統計登記,并建立統計臺帳和核算制度,按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四、旅行社責任保險理賠情況備案
法律依據: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第十九條“旅行社應當妥善保管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和理賠的相關資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在理賠案件發生后,應及時將理賠情況報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五、旅游社年檢
法律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查。旅行社應當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提交年檢報告書、資產狀況表、財務報表以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
六、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
法律依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第七條“國家旅游局組織設立全國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全國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全國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各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設立本地區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并報全國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備案。根據全國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的委托,省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進行相應的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七、舉辦旅游展銷、項目推介活動備案
《旅游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這與以往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中注明的“可以提示”有本質分別。“應當提示”是一種強制性規范,是旅行社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旅行社沒有提示旅游者,而旅游者在行程中遭受意外傷害,就將承擔民事責任。
對于旅行社是否已經盡到了對游客提示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義務,應當由旅行社進行舉證。同時,旅行社在進行提示的同時,也應該要求參團者簽署確認提示的通知,以防范日后發生糾紛。
(來源:文章屋網 )
堅持以人為本,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等規章制度,在辦理各類日常事務工作中,積極主動地為旅游企業排憂解難。對旅行社分社的備案登記、星級飯店的評審和復核等都制定了規范的操作流程,使每一家前來辦理相關事宜的旅游企業都能夠通暢順利。今年以來,先后共組織4家旅行社服務網點進行了備案登記與編號;根據新標準完成了全區二星級旅游飯店的達標復核工作。
二、健全制度體系,強化旅游市場管理
為了推進旅游誠信建設,規范旅游市場,提升旅游行業形象,積極組織區內旅游企業搞好“文明旅游,理性消費”進社區宣傳活動周。積極倡導各旅游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文明安全旅游、品質周到服務,努力營造區誠信和諧的旅游環境。根據新《旅行社條例》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為做好旅行社分支機構的備案登記等工作,積極參加全市組織的各項業務培訓。
三、認真開展旅游統計工作
全面、準確的統計數據,是綜合反映旅游發展指數、合理調整旅游產業結構、實施重大旅游決策的科學依據。一直以來,按時完成月報、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專項統計,開展了2011年國際、國內旅游統計抽樣調查工作,同時做好統計分析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和依法行政的原則,更有效的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基本要求,我股積極轉變職能、更新觀念、調整思路,以“發展提升年活動”為契機,以全面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和水平為目標,通過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和優化旅游發展環境,兌現了公開服務承諾的履行工作。
(一)繼續發揮主觀能動作用,積極參與方巖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程,力爭在新的一年里方巖村落整體搬遷工作有大的突破。
(二)繼續指導景區創A工作,引導和推進方巖風景區4A旅游區的創建。
(三)繼續開展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創建,做好*街道爭創省級旅游強鎮工作及篩選一個省級特色旅游村工作。
(四)繼續做好市內主要縣、鄉道路景區、景點及鄉村旅游休閑區、特色農家樂等的旅游標識標牌的建設,使我市旅游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
(五)科學規劃,整合資源,指導各鎮街(區)發展鄉村旅游,爭取完成創建*、石蒼巖、前倉、花街等鄉村旅游帶的規劃編制、論證、立項并指導其實施。
(六)繼續落實好一家五星級酒店招商引資的系列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旅游行業管理工作
1、繼續做好《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的宣貫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市旅行社的管理工作。
2、開展行業培訓,提高旅游行業的管理水平,組織二期星級飯店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一期導游人員培訓。
3、加強對旅游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一期星級飯店消防安全培訓。
4、舉辦2010年度飯店技能大賽。
5、開展2009年版的《星級旅游飯店評定與劃分》的學習貫徹工作。做好星級飯店復核復評工作。
6、開展行業爭先創優活動,強化行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星級飯店評定、旅行社創A與綠色飯店創建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旅游宣傳營銷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興旅氛圍。
主要工作舉措為:優化升級一個旅游網站;開辟一個旅游電視專欄;舉辦四項專題活動。即:*風光攝影大獎賽與“*新十景”評選,十佳鄉村旅游景點或休閑路徑評選,十佳農家樂或十佳農家土菜評選,*風景點傳說故事征集活動。
(二)明確目標市場,做好客源市場細分工作。
通過調查、分析、預測,把我市的主客源市場確定為*及周邊縣市為一級市場,省內其它地區為二級市場,長三角其它地區為三級市場。積極順應旅游業態多元化發展的趨勢,在細分客源市場的基礎上,有的放矢開展營銷推介。
關鍵詞旅行社;掛靠經營;市場監管;博弈
收稿日期:2005-11-27
作者簡介:梁智(1955-),男,天津財經大學旅游系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旅游企業管理。
中圖分類號F59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575(2006)-04-0029-04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的旅行社,為了擴大其自身的利益,不惜違反國家的相關法規,擅自向不具備旅行社經營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出借旅行社業務的經營許可,讓后者用其名義在旅游市場上開展旅行社業務,并使雙方都得到各自的利益。這種行為被稱為“掛靠經營”,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它不僅損害了那些未進行掛靠經營活動的其他旅行社的合法利益和旅游消費者的正當權益,而且破壞了旅游市場的經營秩序。為此,我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臺了一些措施,以加強對掛靠經營行為的治理,并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是,總體上看,掛靠經營現象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蔓延的勢頭。掛靠經營現象已經成為當前困擾旅行社行業的一個頑癥。本文試圖從博弈論的角度,對我國的旅行社行業掛靠經營現象的旅游市場監管不力的原因進行理論上的剖析,并提出一些應對建議,供相關的管理部門參考。
二、旅游市場監管的博弈模型
1.基本模型的描述
(1)模型的假設。在本模型中,共有兩個參與人:監管者G和被監管者W。其中,監管者G包括在旅游市場上能夠對掛靠經營的違法行為行使監管權力的各個政府部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糾風部門等)。這些部門同屬于市場監管者,構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被監管者W則包括旅行社和掛靠者。他們同為監管對象,并且都能夠通過掛靠經營獲得經濟利益,屬于同一個利益共同體。因此,掛靠經營被監管者W掛靠經營不掛靠經營監管者G監管-C, -L-C,0不監管-P,E0,0圖2掛靠經營監管的博弈模型監管的博弈,實質上就是監管者G與被監管者W兩個利益共同體之間的博弈。
(2)監管者G可以選擇的行動集合為A1={監管,不監管};被監管者W可以選擇的行動集合為A2={掛靠經營,不掛靠經營}。
(3)G的支付為:對W進行監管,將付出一定的監管成本C(含調查取證的成本和對檢舉揭發者的各種獎勵等);在W未進行掛靠經營而采取不監管的行動時,G無須付出監管成本,其收益為0;在W進行掛靠經營而未采取監管行動時,將受到上級部門的懲罰為P(P>C)。
Tourism Science旅游科學我國旅行社業掛靠經營現象的市場監管博弈分析(4)W的支付為:進行掛靠經營,可以獲得額外的收益E;采取不掛靠經營策略而從事正當的經營活動,無額外收益,其支付為0;因進行掛靠經營活動受到監管者的沒收違法收入、罰款、停業整頓等處罰所蒙受的損失為L(L>E)。
2.博弈模型的納什均衡
由圖2可以看出,這不是一個純戰略的納什均衡。然而,由納什均衡的存在性可知,此時必然存在混合戰略納什均衡[1]。
三、模型均衡的指導意義
1.被監管者W均衡概率的指導意義
模型的均衡表明,γ*為W實施掛靠經營的最優概率,亦為監管者G能夠容忍其掛靠行為的底線。如果W越過此底線,以γ>γ*的概率進行掛靠經營活動,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將為G將所不能夠容忍。在此情況下,實施市場監管,制止并處罰W的掛靠經營活動將成為G的最優選擇。反之,如果W以γ<γ*的概率進行掛靠經營活動,其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則能夠為G所容忍。在此情況下,G的最優選擇就是不對其實施監管。當W以γ=γ*的概率進行掛靠經營活動時,G對其行為的容忍程度已達到了極限。從G的角度看,此時實施監管與不實施監管所得到的利益相等。因此,G的最優選擇是隨機地對W實施監管或不實施監管。由此可見,在市場監管的條件下,當W以γ*的概率進行掛靠經營活動時,可能獲得最大的期望收益。
從(1)式可知,W的最優概率γ*與G為實施監管所付出的成本C正相關,而與G因失職而受到上級部門懲罰的代價P負相關。因此,降低G的監管成本和加大對G失職行為的處罰力度,將能夠刺激其實施市場監管行動的積極性,從而有效地降低W進行掛靠經營活動的概率。
2.監管者G均衡概率的指導意義
模型的均衡表示,給定W實施掛靠經營活動的概率為γ*,G將選擇以θ*的概率對其實施監管,并得到最大化的期望收益。如果G以θ>θ*的概率實施監管,則W的最優選擇是不進行掛靠經營活動。反之,如果G以θ<θ*的概率對W實施監管,則W的最優選擇是進行掛靠經營。當G以θ=θ*的概率實施監管時,W的最優選擇是隨機地選擇掛靠經營或不掛靠經營。
另外,從(2)式可知,G的最優概率θ*取決于W因被監管和處罰所蒙受的損失L和W因進行掛靠經營活動所得到的額外收益E。其中,θ*與E同方向變化。當E增加時,θ*將提高。當E減少時,θ*將降低;與L反方向變化。當L增加時,θ*將降低。當L減少時,θ*將提高。因此,降低W的額外收益和加大對W的懲罰力度,將降低G的最優監管概率。
四、結論與建議
1.結論
(1)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因進行掛靠經營活動受到政府部門懲罰所承擔的損失程度,對政府部門實施監管的最優概率具有直接的影響。一方面,當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預期到他們因掛靠經營所蒙受的損失大大超過其進行掛靠經營的收益時,可能會對掛靠經營產生一種得不償失的判斷,從而減少甚至放棄進行掛靠經營的企圖。另一方面,當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減少或放棄掛靠經營的企圖時,政府部門無須象掛靠經營活動猖獗時那樣進行繁重的市場監管工作,從而使監管的成本和概率隨之下降。
(2)政府部門為實施監管所付出的成本,對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的掛靠經營活動具有直接的制約作用。掛靠經營監管的博弈模型顯示,政府為實施監管所付出的成本與旅行社及其掛靠合作伙伴實施掛靠活動的最優概率正相關。因此,當政府部門實施市場監管的成本增加時,旅行社及其掛靠合作伙伴進行掛靠經營違法活動的概率必然會上升。反之,則掛靠經營活動的概率將下降。所以,政府部門要加強對旅行社掛靠經營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必須設法采取更加科學和更加經濟的手段,降低監管的成本,以達到遏制掛靠經營現象的目的。
(3)上級部門對失職的旅游管理部門的懲罰力度,也是制約掛靠經營違法活動一條有效途徑。掛靠經營監管的博弈模型顯示,政府部門因在監管掛靠經營方面失職而受到上級懲罰所付出的代價與旅行社及其掛靠合作伙伴的掛靠經營最優概率負相關。作為理性人,政府部門同樣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上級對其失職行為的懲罰力度,直接影響到該部門自身的利益。目前,我國已經頒布和實施的旅游法律法規,主要針對旅行社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并沒有對政府相關部門在旅游市場監管活動中的失職行為做出較為明確和嚴厲的處罰規定。因此,當政府的相關部門對掛靠經營活動的監管出現缺位或監管乏力時,其上級部門不能依法進行懲罰。這大概也是導致目前我國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對旅行社掛靠經營活動監管不力,甚至采取地方保護主義的態度,予以縱容和包庇,造成當地旅行社行業掛靠經營的違法活動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2.建議
(1)加強旅游法制建設。1996年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明確指出,旅行社的掛靠經營行為為違法行為,并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2]。但是,這部法規并沒有對相關政府部門的失職行為作出明確的處罰規定。為此,建議對《旅行社管理條例》進行適當的修改,增加關于政府部門在監管中失職行為的處罰規定,以刺激政府相關部門實施對掛靠經營現象進行監管的積極性,從而有效地降低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進行掛靠經營活動的概率和提高旅游市場監管的效果。
(2)加重對掛靠經營行為的懲罰。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五十三條規定,對“委托非旅行社單位和個人或變相經營旅游業務”(即掛靠經營)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2]”由于上述規定的限制,旅行社在選擇是否進行掛靠經營時,通過對掛靠經營所帶來的額外收益與因此可能蒙受的損失之間進行比較權衡,可能會得出值得冒險的結論,并做出進行掛靠經營的決策。因此,適當修改《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的處罰規定,加重對掛靠經營的旅行社的懲罰,使其預期到因掛靠經營可能受到的懲罰超過預期的收益,從而打消掛靠經營的念頭。這樣,不僅有效地維護了旅行社行業的經營環境,也減少了政府部門的監管成本。
(3)改善旅游市場監管的手段。目前,我國旅游市場監管的手段相對落后,以人員現場監管為主,造成較高的監管成本,直接制約了對旅行社掛靠經營行為的監管效果。針對這種情況,作者建議,應充分利用互聯網等現代科技條件,改善旅游市場監管的方式和手段,建立對旅行社的經營活動進行全方位的實時監測網絡,精簡市場監管隊伍,降低市場監管成本,提高監管的效率。
(4)加強對旅游市場監管人員的篩選和培訓。我國旅游市場監管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影響了對旅行社掛靠經營現象的監管效果。因此,應通過對旅游市場監管人員的篩選和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法治觀念和執法能力,建立起一支素質高、能力強、組織精干的旅游市場監管隊伍,以承擔繁重的旅游市場監管任務,打擊和遏制困擾旅行社行業的掛靠經營現象,凈化我國的旅行社經營環境,維護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吳建祖. 企業內員工間知識互換的博弈分析[J].中國經濟學教育科研網網刊,2004(12).
[2]國家旅游局人事勞動司編.政策與法規[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1999.
根據國家旅游局的統一部署,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和省旅游局《關于開展2008年度全省旅行社業務年檢的通知》(閩旅辦[2008]168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09年1月4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止,開展2008年度全市國際、國內旅行社業務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年檢工作目的。一是了解年度內全市旅行社企業的業務經營、人員管理、政策法規執行等基本情況,掌握本年度內全市旅行社行業發展的趨勢;二是考核旅行社的各項旅游經營指標和旅行社遵紀守法情況、誠信經營情況,處罰違規違紀的旅行社;三是為正確指導我市旅游產業發展及旅行社審批工作提供參考依據,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
二、年檢對象。2008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成立,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的旅行社均應參加年檢;凡在年檢年度內經旅游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并領取許可證,未完成工商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的旅行社,可以不參加年檢。在年檢年度內注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不進行年檢。
三、年檢內容。包括旅行社基本情況、綜合指標考核情況、旅行社入境旅游經營情況、年檢機關對旅行社一年來經營行為和遵規守法情況的綜合考核等,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設立的旅行社在該年度的各項營業、組接指標以及入境旅游經營情況必須經審計單位審計驗證。具體內容及其指標說明詳見《2008年度旅行社業務年檢報告書》(以下簡稱《年檢報告書》)。
四、年檢步驟
根據省旅游局的統一部署,2008年度旅行社業務年檢繼續采用實地檢查、網絡填報數據和書面資料查驗相結合的方式,年檢程序與2007年度基本相同。
(一)部署階段
由南平市旅游局部署全市旅行社業務年檢工作,國家旅游局將于2009年1月10日清空旅行社網絡年檢系統中的2007年度年檢的填報數據(只保留旅行社名錄、賬號和密碼等基本資料),各旅行社可在此前進入系統進行數據模擬填報,但務必注意不要保存,個別因誤操作保存并上報的數據可由我局發回重填。
(二)年檢階段
1、旅行社任務:2009年2月15日前,各旅行社必須完成書面年檢資料的報送和網絡年檢數據的在線填報,旅行社上報南平市旅游局的書面年檢資料包括:
①《年檢報告書》;
②《審計報告書》(僅指應審計的旅行社,下同);
③現任總經理名片;
④《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復印件均用A4規格紙張,下同);
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⑥當年度全部旅行社責任保險單(明細單)復印件;(跨年度需同時復印2007年—2008年、2008年—2009年兩張)
其中《年檢報告書》填報一式三份,《審計報告書》一式二份,其他4份資料(即編號3~6)須統一附加首頁資料清單按順序裝訂成冊提供一式二份。旅行社必須在首頁資料清單上標注“我旅行社保證所提供的年檢資料真實有效”字樣并加蓋旅行社章以示負責。
由于國家旅游局對旅行社的年檢只要求到地市一級,過去這項工作主要由我局承擔,為推進各縣(市、區)旅游局對屬地旅行社的業務管理工作,今后我局將此項工作逐步推廣到縣(市、區)一級,今年武夷山市轄區內的國內旅行社必須在2009年2月15日前將上述①—⑥所列材料報送到武夷山市旅游局,同時完成網絡年檢數據的在線填報。武夷山市旅游局需在2月20日前完成對屬地旅行社上報資料完整性、有效性的糾錯、審核以及網上數據的核實后將以下年檢資料報送南平市旅游局行業管理科:
①旅游局對屬地國內社年檢工作總結(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②屬地國內旅行社上報的全部書面年檢資料;
③擬建議處罰旅行社的舉證材料原件,如提供復印件須加蓋旅游局公章。
除武夷山市國內旅行社以外的其他旅行社,必須于2008年2月15日前,將全部書面年檢資料報送到南平市旅游局行業管理科,并完成網絡年檢數據的在線填報。
2、南平市旅游局任務: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年檢考核工作(包括實地抽查驗證、數據核實、遵章守法等情況的綜合考核、擬注銷旅行社的舉證工作、網絡年檢結論填報等)和年檢資料上報。對所轄國際、國內旅行社的遵章守法情況的全面檢查,主要內容:旅行社分支機構特別是旅行社門市部設立和實際經營情況全面檢查清理(是否存在設立分支機構后沒有及時向我局或各縣(市、區)旅游局報備等);旅行社責任險的投保和理賠情況(有無保險公司拒賠或無故推諉等);旅行社規范經營情況(如有無超范圍經營、旅行社刊登廣告是否有違規違法現象、旅行社團隊檔案資料的規范管理情況、旅行社變更有無按規定報備);涉及旅行社的投訴查處情況等。集團填報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行社進入年檢網的填報后,均應按照本企業業務經營數據進行填報,不得進行合并會計報表填報;旅行社集團進入“旅行社集團數據填報”系統,按照合并會計報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其下屬的各個全資、控股、參股旅行社的經營數據合并后進行填報;擁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旅行社子公司的旅行社母公司按照要求填寫旅行社集團的基本情況后,按照財政部對合并會計報表的相關要求填寫集團營業指標,并列入年終合并會計報表統計范疇的旅行社子公司的組接指標的匯總數據為依據填寫組接指標。
3、為了考核旅行社誠實守法經營情況,發揮年檢結論對旅行社的制約作用,在本年度年檢中,著重對存在下述情形的旅行社給予明確處理。
(1)在年檢年度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暫緩通過業務年檢,并由年檢主管部門依照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警告、限期整改等處罰。
①注冊資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足《條例》規定最低限額的;
②歇業超過半年的;
③以承包或掛靠方式非法轉讓經營權或部分經營權的;
④超范圍經營的;
⑤未按規定組織管理人員及導游、領隊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或集中培訓不夠規定標準的;
⑥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
⑦經營過程中有零團費、負團費現象的;
⑧有重大投訴尚在調查過程中的;
⑨年檢部門認定的其他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按上款規定暫緩通過業務年檢的旅行社,應當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年檢主管部門的要求,在限期內改正其行為,由我局對被暫緩通過年檢旅行社的整改情況進行驗收,驗收結果上報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做出通過或不予通過業務年檢的決定。
(2)在年檢年度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過業務年檢,由年檢主管部門依照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并可注銷或建議注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①拒不按規定補足注冊資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
②未經營旅游業務超過一年的;
③國際旅行社連續兩年未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
④嚴重超范圍經營的;
⑤以承包或掛靠等方式變相轉讓許可證,造成嚴重后果的;
⑥連續兩年未按規定組織管理人員及導游、領隊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或集中培訓時數不夠規定標準的;
⑦發生嚴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事件的;
⑧拒不參加年檢的;
⑨未建立合法、公開的導游報酬機制,致使導游人員私拿回扣造成惡劣影響的;
⑩年檢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對沒有通過業務年檢的國內、國際旅行社,我局將根據有關規定建議省旅游局注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三)督促整改階段:2009年4月15日至7月15日,省、市旅游局聯合督查暫緩通過年檢的旅行社整改情況。
五、審計要求
(一)所有參加2008年度年檢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必須到具有旅游業務審計經驗的事務所進行審計,審計單位必須在2009年2月10日前完成對旅行社的年檢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書》,在旅行社《年檢報告書》表二的“審計部門意見欄”中簽署審計意見并蓋單位公章,保證審計質量,我局將對審計數據存在問題的旅行社進行復核。
(二)參與旅行社年檢審計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省旅游局和我局關于2009年度旅行社業務年檢的要求進行審計,并注意以下幾點:
1、店社合一的旅行社應將飯店的營業收入和組接指標剝離,擁有營運車隊的旅行社應將車隊的營業收入和組接指標剝離,擁有景區的旅行社應將景區的門票收入和組接指標剝離,不得混入旅行社統計。
2、旅行社為團體和散客代訂機(車、船票)等單項服務可計入接待人次,其收入計入旅游業務相關欄目;屬航協一、二級單位和鐵路部門延伸服務票點的旅行社,包括與公路客運合一的旅行社出售給非旅游團隊的票務,不得計入接待人次,但其相應收入可以歸類在旅游業務相關欄目中填列。
3、旅行社分社按規定合并至其設立社參加年檢和審計。
(三)審計費用由旅行社負責。
六、年檢工作的組織要求
(一)2008年度南平市旅行社業務年檢工作,由南平市旅游局統一部署,各縣(市、區)旅游局負責組織轄區旅行社開展業務年檢工作。本年度年檢工作要結合省旅游局開展誠信旅游活動工作,掌握旅行社行業的真實經營情況,并指導、督促、核查旅行社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要求認真、如實、完整填報《報告書》及其網絡年檢資料,按時完成年檢數據的匯總和上報。
(二)我局將對旅行社提交的年檢材料及其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抽檢核查(包括數據驗證、原始資料審閱和實地檢查),抽檢率應不低于轄區旅行社總數的40%。
根據國家旅游局的統一部署,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和省旅游局《關于開展2008年度全省旅行社業務年檢的通知》(閩旅辦[2008]168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09年1月4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止,開展2008年度全市國際、國內旅行社業務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年檢工作目的。一是了解年度內全市旅行社企業的業務經營、人員管理、政策法規執行等基本情況,掌握本年度內全市旅行社行業發展的趨勢;二是考核旅行社的各項旅游經營指標和旅行社遵紀守法情況、誠信經營情況,處罰違規違紀的旅行社;三是為正確指導我市旅游產業發展及旅行社審批工作提供參考依據,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
二、年檢對象。2008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成立,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的旅行社均應參加年檢;凡在年檢年度內經旅游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并領取許可證,未完成工商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的旅行社,可以不參加年檢。在年檢年度內注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不進行年檢。
三、年檢內容。包括旅行社基本情況、綜合指標考核情況、旅行社入境旅游經營情況、年檢機關對旅行社一年來經營行為和遵規守法情況的綜合考核等,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設立的旅行社在該年度的各項營業、組接指標以及入境旅游經營情況必須經審計單位審計驗證。具體內容及其指標說明詳見《2008年度旅行社業務年檢報告書》(以下簡稱《年檢報告書》)。
四、年檢步驟
根據省旅游局的統一部署,2008年度旅行社業務年檢繼續采用實地檢查、網絡填報數據和書面資料查驗相結合的方式,年檢程序與20*年度基本相同。
(一)部署階段
由南平市旅游局部署全市旅行社業務年檢工作,國家旅游局將于2009年1月10日清空旅行社網絡年檢系統中的20*年度年檢的填報數據(只保留旅行社名錄、賬號和密碼等基本資料),各旅行社可在此前進入系統進行數據模擬填報,但務必注意不要保存,個別因誤操作保存并上報的數據可由我局發回重填。
(二)年檢階段
1、旅行社任務:2009年2月15日前,各旅行社必須完成書面年檢資料的報送和網絡年檢數據的在線填報,旅行社上報南平市旅游局的書面年檢資料包括:
①《年檢報告書》;
②《審計報告書》(僅指應審計的旅行社,下同);
③現任總經理名片;
④《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復印件均用A4規格紙張,下同);
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⑥當年度全部旅行社責任保險單(明細單)復印件;(跨年度需同時復印20*年—2008年、2008年—2009年兩張)
其中《年檢報告書》填報一式三份,《審計報告書》一式二份,其他4份資料(即編號3~6)須統一附加首頁資料清單按順序裝訂成冊提供一式二份。旅行社必須在首頁資料清單上標注“我旅行社保證所提供的年檢資料真實有效”字樣并加蓋旅行社章以示負責。
由于國家旅游局對旅行社的年檢只要求到地市一級,過去這項工作主要由我局承擔,為推進各縣(市、區)旅游局對屬地旅行社的業務管理工作,今后我局將此項工作逐步推廣到縣(市、區)一級,今年武夷山市轄區內的國內旅行社必須在2009年2月15日前將上述①—⑥所列材料報送到武夷山市旅游局,同時完成網絡年檢數據的在線填報。武夷山市旅游局需在2月20日前完成對屬地旅行社上報資料完整性、有效性的糾錯、審核以及網上數據的核實后將以下年檢資料報送南平市旅游局行業管理科:
①旅游局對屬地國內社年檢工作總結(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②屬地國內旅行社上報的全部書面年檢資料;
③擬建議處罰旅行社的舉證材料原件,如提供復印件須加蓋旅游局公章。
除武夷山市國內旅行社以外的其他旅行社,必須于2008年2月15日前,將全部書面年檢資料報送到南平市旅游局行業管理科,并完成網絡年檢數據的在線填報。
2、南平市旅游局任務: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年檢考核工作(包括實地抽查驗證、數據核實、遵章守法等情況的綜合考核、擬注銷旅行社的舉證工作、網絡年檢結論填報等)和年檢資料上報。對所轄國際、國內旅行社的遵章守法情況的全面檢查,主要內容:旅行社分支機構特別是旅行社門市部設立和實際經營情況全面檢查清理(是否存在設立分支機構后沒有及時向我局或各縣(市、區)旅游局報備等);旅行社責任險的投保和理賠情況(有無保險公司拒賠或無故推諉等);旅行社規范經營情況(如有無超范圍經營、旅行社刊登廣告是否有違規違法現象、旅行社團隊檔案資料的規范管理情況、旅行社變更有無按規定報備);涉及旅行社的投訴查處情況等。集團填報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行社進入年檢網的填報后,均應按照本企業業務經營數據進行填報,不得進行合并會計報表填報;旅行社集團進入“旅行社集團數據填報”系統,按照合并會計報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其下屬的各個全資、控股、參股旅行社的經營數據合并后進行填報;擁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旅行社子公司的旅行社母公司按照要求填寫旅行社集團的基本情況后,按照財政部對合并會計報表的相關要求填寫集團營業指標,并列入年終合并會計報表統計范疇的旅行社子公司的組接指標的匯總數據為依據填寫組接指標。
3、為了考核旅行社誠實守法經營情況,發揮年檢結論對旅行社的制約作用,在本年度年檢中,著重對存在下述情形的旅行社給予明確處理。
(1)在年檢年度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暫緩通過業務年檢,并由年檢主管部門依照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警告、限期整改等處罰。
①注冊資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足《條例》規定最低限額的;
②歇業超過半年的;
③以承包或掛靠方式非法轉讓經營權或部分經營權的;
④超范圍經營的;
⑤未按規定組織管理人員及導游、領隊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或集中培訓不夠規定標準的;
⑥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
⑦經營過程中有零團費、負團費現象的;
⑧有重大投訴尚在調查過程中的;
⑨年檢部門認定的其他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按上款規定暫緩通過業務年檢的旅行社,應當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年檢主管部門的要求,在限期內改正其行為,由我局對被暫緩通過年檢旅行社的整改情況進行驗收,驗收結果上報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做出通過或不予通過業務年檢的決定。
(2)在年檢年度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過業務年檢,由年檢主管部門依照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并可注銷或建議注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①拒不按規定補足注冊資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
②未經營旅游業務超過一年的;
③國際旅行社連續兩年未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
④嚴重超范圍經營的;
⑤以承包或掛靠等方式變相轉讓許可證,造成嚴重后果的;
⑥連續兩年未按規定組織管理人員及導游、領隊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或集中培訓時數不夠規定標準的;
⑦發生嚴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事件的;
⑧拒不參加年檢的;
⑨未建立合法、公開的導游報酬機制,致使導游人員私拿回扣造成惡劣影響的;
⑩年檢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對沒有通過業務年檢的國內、國際旅行社,我局將根據有關規定建議省旅游局注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三)督促整改階段:2009年4月15日至7月15日,省、市旅游局聯合督查暫緩通過年檢的旅行社整改情況。
五、審計要求
(一)所有參加2008年度年檢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必須到具有旅游業務審計經驗的事務所進行審計,審計單位必須在2009年2月10日前完成對旅行社的年檢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書》,在旅行社《年檢報告書》表二的“審計部門意見欄”中簽署審計意見并蓋單位公章,保證審計質量,我局將對審計數據存在問題的旅行社進行復核。
(二)參與旅行社年檢審計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省旅游局和我局關于2009年度旅行社業務年檢的要求進行審計,并注意以下幾點:
1、店社合一的旅行社應將飯店的營業收入和組接指標剝離,擁有營運車隊的旅行社應將車隊的營業收入和組接指標剝離,擁有景區的旅行社應將景區的門票收入和組接指標剝離,不得混入旅行社統計。
2、旅行社為團體和散客代訂機(車、船票)等單項服務可計入接待人次,其收入計入旅游業務相關欄目;屬航協一、二級單位和鐵路部門延伸服務票點的旅行社,包括與公路客運合一的旅行社出售給非旅游團隊的票務,不得計入接待人次,但其相應收入可以歸類在旅游業務相關欄目中填列。
3、旅行社分社按規定合并至其設立社參加年檢和審計。
(三)審計費用由旅行社負責。
六、年檢工作的組織要求
(一)2008年度南平市旅行社業務年檢工作,由南平市旅游局統一部署,各縣(市、區)旅游局負責組織轄區旅行社開展業務年檢工作。本年度年檢工作要結合省旅游局開展誠信旅游活動工作,掌握旅行社行業的真實經營情況,并指導、督促、核查旅行社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要求認真、如實、完整填報《報告書》及其網絡年檢資料,按時完成年檢數據的匯總和上報。
(二)我局將對旅行社提交的年檢材料及其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抽檢核查(包括數據驗證、原始資料審閱和實地檢查),抽檢率應不低于轄區旅行社總數的40%。
(三)為保證全省旅行社業務年檢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省局決定:對截至2008年12月31日仍未按要求補足質量保證金的旅行社,將視為拒不按規定補足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對截至2009年2月15日仍未完成網上年檢數據填報或年檢資料報送的旅行社,將視為拒不參加年檢,均予注銷《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處罰或建議國家旅游局注銷其《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于弄虛作假的企業,將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旅行社業務年檢工作是加強行業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是旅行社動態管理、全面規范和整頓旅游市場秩序的一項重要依據,各地必須切實加強對年檢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確保2008年度我市旅行社業務年檢工作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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