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2 08: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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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學習的根本目標是法律思維能力:法學教育的核心價值觀就是能夠通過專業法學訓練以及學習,能夠使學習者具備基本的從業資質以及從業技能,在對相關理論知識熟練掌握的基礎上,能夠以法律相關的職業要求作為基本標準來對學生能力和素質進行具體培養。法律知識只是法律從業者需具備的基本內容之一,是相關法律工作的理論基礎,通過法律知識能夠對相關問題作出更加明確的定位和判斷,在此基礎上,通過對事物的具體認知與思考,并通過全面系統地對問題的分析,透視出事物的本質,并在法律體系中做出最終的定位,這種能力就是所謂的法律思維能力。在法律的相關工作過程中,需要以法律知識為基礎,并通過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對事情進行法理分析,根據不同的實際狀況,做出有針對性的不同的判斷,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具備這一專業能力,才能夠應對相關的法律工作。
2.思維能力是法律專業必備素質:與法律相關的職業屬性特殊,首先,特殊的工作對象,在絕大多數法律案件中,人是勾連起整個案件的核心內容,而且關系錯綜復雜,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只有通過自身的直覺與經驗才能夠做出最真實的判斷。其次,特殊的活動,總體來講,職業活動不僅需要理論更需要時實踐,同時還需要抽象思維與經驗結合,不僅需要過硬的專業水準,還需要豐富的社會經驗以及社會認識。最后,就是需要具備完備系統的法律儲備,不僅是知識、素養,還有技能。
二、刑法特點與思維方式
作為法律體系中的重要部分,刑法特點極為鮮明,其已經涵蓋了所有的法學原理以及基本知識,法律的所有構成以及特征在刑法中都能夠體現出來。而且這項法律是建立在實踐基礎上,需要通過科學嚴謹的實際行動過程,才能夠使這項法律發揮作用,以理論指導實踐,通過實踐執行理論。不僅如此,刑法的法學原理構成最為系統,同時也最為完備,而且覆蓋面積極為廣泛,涉及到了國家建設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并且所有執行標準基本都已成熟,而且形成量化標準。這樣看來,刑法自身的種種特質和屬性,使得學生能夠在刑法的學習過程中,能夠培養出更加科學嚴謹的做事以及思考態度,同時還能夠形成完整系統的思維邏輯。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就能夠以這幾項基本素質為基礎,形成更加豐富更加全面法律思維能力。
三、利用刑法促進學生形成法律思維的方式
1.確立正確的刑法觀念首先,要引導學生能夠正確認識刑罰。在我國長久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已經形成了系統完備的刑法體系,并且確定了刑罰的御民作用,而且這種刑罰觀念流傳至今,使得學生在具體的法律學習過程中,形成了以刑法為核心的錯誤觀念。刑罰是刑法的主要方式,從罰金到限制人身自由,從剝奪人身自由到剝奪生命,毋庸置疑,刑法是最為嚴厲的。但是學生們應該從法學的形而上學原理出發對法律展開系統的思考,認識到法律的本質意義,刑罰不是法律的最終目的,其最終目的是打擊犯罪,保護人民人身安全。其次,明確罪刑法定的觀念。具體是指,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定罪、不處罰,所有的犯罪定性,以及刑罰標準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為準繩,只有法律中有明文規定才能夠進行具體的定罪和處罰。但是在這一原則的具體學習過程中,學生很難對其進行充分全面的理解,思維一直處于僵化狀態,從而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具體來講,對于單位領導慫恿員工偷竊別單位財務應作出何種判斷時,學生普遍認為不能夠定為盜竊罪,因為刑法中沒有針對單位作出規定。
如今,在競爭激烈的就業浪潮中,畢業生們必須通過參加公務員筆試以及嚴格的面試環節才能順利入職。從近十年來的公務員考試模式看,無論是筆試,還是面試,用人單位都十分重視考核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概括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歸根到底,這些都體現考生的邏輯思維的能力。在應對公務員考試的戰場上,法律類高職院校的學生專業知識基礎本來就相對薄弱,如果再不加強邏輯思維能力的培養,不掌握科學的思維方法,必將在各類競爭激烈的考試中名落孫山。邏輯思維能力的培養為高職學生繼續深造打下良好基礎很多法律類高職學生畢業后通過專升本考試進入本科院校學習。如果他們在高職階段掌握了科學的思維方法,那么進入本科階段后便能順利地深入開展課題研究,很快適應從高職向本科學習模式的轉變。
當前很多法律類高職院校因各種主客觀原因,隨意刪減甚至取消這門課程的情況普遍存在。因此,筆者認為,當前最關鍵的問題是高職院校的教學管理者應當深刻認識到邏輯思維教育的重要性,并且及時有效地建立和實施邏輯思維教育的平臺,開展邏輯思維訓練,才能使學生養成邏輯思維的習慣。當然,邏輯思維能力不可能僅僅通過開設一門課程就能有所提高,除了進行專門的法律邏輯課程教學外,還要將邏輯思維與各學科課程內容結合,把邏輯思維訓練有意識地滲透在各學科課程內容之中。這對學生邏輯思維的提升、思維結構的優化、語言表達能力的提高發揮著重要作用。擯棄傳統法學教學方式,切實開展邏輯思維訓練項目當前,很多法律類高職院校仍然停留在傳統教學模式上,通常以演講式的教學方式為主,即教師向學生傳授法學知識,在短時間內讓學生系統掌握知識。顯然,這種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方式背離了高職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忽視了學生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因此,我們應擯棄傳統法學教學模式,探索多樣化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方式,切實開展邏輯思維訓練項目。設計實踐環節,深化對基礎知識的理解和運用。引入案例教學,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案例教學法是適合法律專業學生的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同樣可用于法律邏輯學教學。顧名思義,“案例教學”是在講授某一法學理論或法律知識點時,結合具體生動的案例,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案例教學的目的是要幫助學生理解和掌握抽象的法律的法律邏輯理論知識,培養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能力。教師在引入案例情境后,啟發學生通過生活實踐或已有的理論知識,嘗試提出案例矛盾糾紛處理辦法。這種教學方法能把理論知識和生活實踐相結合,使學生從晦澀的法學理論和犯罪的法律規定中解脫出來,促使學生思考問題,啟發學生的思路,鼓勵學生積極思索,切實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效地鍛煉了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
教師在課堂上提出特定的案例之后,圍繞矛盾焦點,讓學生正反方進行辯論,挖掘學生全面思考的潛能。在辯論前,布置學生帶著問題,以批判的態度對所閱讀、查找的與教學內容相關的資料。課上進行辯論時,各組選派學生代表根據搜集的材料,圍繞辯題展開激烈辯駁。這一教學環節不僅使學生主動閱讀、查找資料,以擴大自己的知識面;同時更加深入思考以顯示自己與眾不同的觀點;積極發言以表現或鍛煉自己的口才。更重要的是讓學生去感受、思考獲得這些法律知識的過程,去親身體驗法律職業的思維方法和解決實踐問題能力的具體運用,并在這種感受和體驗中錘煉出學生自己的主動探索、主動發現甚至創新的精神。轉變傳統的考核觀念,創新多種考核方式眾所周知,傳統的考核方式更多地強調對學生知識的記憶及定向理解,這樣的考核方式使學生盲目追求唯一的正確答案。為了打破學生追求唯一答案的心理傾向,我們務必轉變傳統的考核觀念,創新多種考核方式,從原有的考核知識的記憶、定向理解轉變為以考核法律思維能力為核心,注重對學生素質和能力的綜合考查。創新多種切實有效的考核評價方式,比如,實行“過程考察和能力綜合測評”的考核體系。具體做法是:在項目任務實施全過程中,根據各項評價指標,實行“教師評價+學生評價+自我評價”的評價方式評定分數,每位同學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促使大家主動學習、積極參與到訓練項目中來。總之,法律類高職院校學生邏輯思維能力的培養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工作,我們應把學生思維能力的培養貫穿在整個法學職業教育教學的全過程。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作出示范,言傳身教,有意識地培養和訓練學生對法律問題思考的習慣和正確的思維方法,這樣才能使學生的思維能力得到長足的發展,使學生真正成為具有法律理論知識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作者:仇瑛 單位:海南政法職業學院
關鍵詞:刑法教學;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策略
一、刑法學習要增強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每個人的思維方式是不同的,增強學生法律思維能力是刑法教學的最終目的。在刑法學習中,會接觸到眾多的刑法概念、理論、條款以及法律邏輯和判斷推理,形成了學生對刑法的認知,其法律思維能力也會在學習中逐步地構建起來。但是我們的刑法教學往往停留在一般知識的閱讀和掌握上,還不能夠通過刑法學習將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建立起來,看問題的角度,對于社會事物理解和辨析還不能站在法律的維度上,沒有獨到深入的眼光,缺乏專業的視角。刑法學習與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關系在于認清其中的內在的聯系,不僅僅滿足于掌握了多少理論知識,關鍵要看應用這些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了多少,專業能力和素質能否具備將來的職業需要。
(一)刑法學習的根本目的所在
法學教育就是讓學生通過法律的專業學習具備今后就職所需的法學理論,通過專業的學習和實踐掌握將來就職法律技能,關鍵還是要對他們法律思維能力進行綜合培養,使他們能夠通過所學的法律知識對面臨的法律問題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斷。[1]法律思維能力一方面要通過理論學習來獲得,另一方面要通過實踐來鍛煉自己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能夠對復雜的刑事案件進行縝密的法理分析。可以說,沒有職業所具備的法律思維能力,將無法勝任以后的法律工作,也是刑法教學不成功的重要標志。
(二)法律執業所必備素質
法律工作者是一個特殊的職業,它面臨的工作對象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每一個案件都帶有自己的獨特性,復雜多樣。在任何案件中,人是整個案件的核心,由此而引發復雜的邏輯關系,僅僅通過理論的分析還不能看到問題的實質,就要借助法官自身的法律思維能力和相關的經驗進行判斷,最終得出正確的結論。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往往不是法律理論,而是利用法律思維能力而表現出來的邏輯思維能力,透過事物表象看到本質的本領,這需要過硬的專業水準和優秀的綜合素質做保證。[2]
二、要促進學生刑法特點與思維方式的認知
刑法是法學專業核心課程,幾乎包括了法學原理中的所有基本知識,鮮明的特點體現著法律的嚴肅和嚴謹。在司法實踐中,優秀的法官不但需要豐富的理論知識,他的法律思維能力才使法律成為真正的武器。刑法相對于其他法律更為成熟和嚴謹,牽扯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上到國家建設,下到普通百姓的生活,關系到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以及社會的穩定和諧。這就要求刑法教學的重點要放在學生基本素質的培養上,使他們能夠對刑法特點與思維方式有個正確的認知,形成自己的穩定的邏輯思維方式,才能夠對社會事物有個全面準確的判斷。
三、構建學生法律思維方式
(一)刑法觀念的樹立
刑法觀念的樹立需要一個過程,循序漸進,逐步深入,不能急于求成。一是,從提高認識開始。傳統的刑法觀念在部分學生中形成了一定的印象,比如刑法就是用來懲罰犯罪的,通過罰款和限制人身自由來制裁,自己將來就會成為那個制裁者。這種觀念只看到刑法的表象,而沒有認識到法律的本質意義。通過學習要讓學生樹立起刑罰不是目的,懲惡揚善,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才是法律的最終責任。二是,要判明罪刑法定的觀念。就是說,要讓學生明白,所有的犯罪指控都應以刑法的規定為準繩,法律條文沒有明確規定的不能定罪。[3]但是這其中就不能死扣法律條文,需要學生從僵化的思維方式中解放出來,用法律思維方式來理性地分析罪與無罪的界定。
(二)創新刑法教學方式
刑罰的內容龐大復雜,所涉及的條款眾多,學生學起來枯燥無味,這就需要刑法教學方式的創新。[4]首先,要改變傳統的的課堂灌輸教學方式,因為填鴨式的方法很難使學生形成深刻的記憶,對于概念和理論的理解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水過地皮濕,就會給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造成障礙;其次,在社會的司法實踐中,存在著許多經典的案例,教師在教學中可以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來促進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構建,對于刑法條款的應用有個更為直接的感受;再次,理論和實踐相結合。這就需要刑法教學從課堂上走出來,通過實習和實訓親身參與到司法實踐中去,感受刑法應用的氛圍,培養學生法律思維用于實踐的能力。
綜述
刑法學習是法學的重要課程,它對于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提高相當重要,要讓學生通過刑法學習,全面接觸刑法概念中的所有理論內涵,通過實踐鍛煉獲得全面的法律思維能力的提高。
[參考文獻]
[1]鄭緒誠.試論刑法教學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J].讀書文摘,2015(10).
[2]龍江.淺析刑法教學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J].法制博覽,2015(22).
[3]張少會.刑法教學相關問題研究[J].云南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2(01).
關鍵詞 法律思維 法律談判 法學教育 診所式法學教育 案例教學法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1 作為法學教育目標的法律思維
法律思維是法學教育的主要目標,一方面由于法律思維自身在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有學者概括了法律思維在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法律思維在法治建設中也發揮著重要功能,大致包括:(1)法律思維方式的研究為社會提供了法律知識和法律價值觀念;(2)當法律思維成為習慣性思維后,會引發人們對行為合法性的日常考究,法律規范作為法律思維方式的規定性預設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標準;(3)法律思維方式蘊含著法律知識、價值和方法等,因而它對人們的世界觀、人生觀也會發生很大影響。①另一方面則在于法學教育自身的定位。法學教育“應當培養的是一種法律職業者的獨特的批判性和創新性的法律思維,……批判性和創新性的法律思維尤為重要。因為法律條文可以隨社會的發展而變動,法律院系培養的畢業生不可能在學習期間窮盡所有法律條文,但是只要他們具備了一種綜合分析法律和事實、運用法律推理進行思維的能力,他們就能夠有能力應付各種復雜和新鮮的問題,成為合格的法律職業者。”②
從國外相關的實踐來看,法律思維也是法學教育中的核心目標,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都是如此。以兩大法系的代表德國和美國的法學教育為例,二者實質上可以統一于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兩國法學教育對培養法律思維的重視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兩國均非常重視,通過法學或法律教育將法治和人權等的基本價值觀念內化成法律人的前結構,使其近乎本能地從這些基本價值觀念出發去理解和解釋法律或法律現象。(2)兩國法律教育都重視法律人特定思維方式運用能力的培養。(3)兩國都非常重視發現或認識法律以及確認事實能力的培養。(4)就適用法律于具體事實并作出法律決定的能力的培養而言,德國的見習服務制度為此提供了契機,見習服務過程實際上就是結合真實的法律事務進行這種能力培養的過程;美國的案例教學法和問答式教學法則為培養一種能力提供了很好的實戰模擬。③對于還比較欠缺相關實踐經驗的中國法學教育來說,兩大法系對培養法律思維的共同強調無疑為我們提供了宏觀的指導方向。
但是,這種宏觀目標的確定還需要具體的操作方式才能夠在教學實踐中發揮作用,而我國現在法學教育在培養法律思維方面還有很多不足之處。從現狀來看,國內當前的法學教育仍然停留在知識的灌輸階段,雖然這種單純依靠抽象概念和原理的方式可以對法律思維的培養產生間接作用,但是,效果證明并不理想。學界已經對法律思維的重要意義形成了共識,但是,如何具體培養法律思維,特別是如何在法學教育中予以貫徹落實,還沒有非常詳盡的論述。④面對以上在培養法律思維方面的種種不足,學者們也提出了一些解決方案,多是側重于從整體結構上對法學教育的變革。筆者認為,這些整體方案固然相當重要,但是,從細節入手、在微觀層面上提升法科學生的具體法律思維能力,也是同樣重要的措施。而且從法學教學的實踐來說,具體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還更具有現實性和可操作性,所以,下面將重點以法律談判能力的培養來分析如何提升法科學生法律思維能力。
2 法律談判能力的價值與意義
談判能力是法律思維能力中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駕馭和操作法律談判需要具備相當廣泛的法律知識儲備,并且需要將法律事實的認定與法律規范的規定相結合。法律職業群體包括法官、律師和檢察官等群體,由于大多數法科學生將來主要從事律師行業,所以,這里主要以律師為主分析法律談判能力的重要價值與意義。總體而言,法律談判能力的價值和意義表現在社會現實需求和律師自身素質兩個主要的方面。
一方面,整個社會日趨法治化的背景下,現實需要具有較高談判能力的律師群體。隨著中國法治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人們法制意識的提升,求助律師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已經逐漸成為一種常態。而作為當事人的代表,律師應當具備相關的業務素質,特別是談判能力。另外,法律談判方式自身也是比較符合中國國情的糾紛解決方式。從法律談判的糾紛解決結果上看, 有著較其他訴訟類糾紛解決方式無法比擬的優勢。在對話的過程中,各方會對自己原有的要求做出一些修改或變通,這種對故有關系的鞏固和對外來關系的發展的糾紛解決途徑,符合了我國當前對于“求和諧、促發展”的要求。⑤從法治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通過非訴訟的談判方式來解決糾紛已經成為當代法治的發展趨勢。在當事人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與法律思維的情況下,律師就應當代表當事人進行談判和溝通,這也是促進調解順利進行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具備高超談判能力的律師在相關的法律實踐中有著自身獨特的優勢。律師在商務談判方面的優勢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知識結構;(2)談判經驗;(3)超脫的地位;(4)靈活的戰術;(5)身份影響:⑥其他非訴業務,例如律師見證、出具法律意見書、證券業務和法律顧問等等,也都是律師發揮其法律談判能力的領域。由此可見,具有談判能力的律師在訴訟業務和非訴業務中都有著相當的優勢,而談判能力的高低直接決定著律師的業務水平,對其執業能力和經歷有著重要影響。
從以上社會需求和自身優勢兩個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律師具備相關的法律談判能力是相當必要和重要的。因此,法學教育也應當順應這種需求和趨勢,提升法科學生在法律談判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這不僅是培養法律思維、提高我國法學教育水平的需要,更是維護法律職業群體的社會形象、進而推進中國法治進程的要求。
3 法律談判能力的培養與訓練
雖然法律談判能力的價值和意義受到了普遍肯定,但是,在目前的法學教育中,培養法律談判能力的內容和方式還都比較欠缺。法科學生在接受正規的法學教育之后,大多是在實踐中依靠獨自摸索或言傳身教等非系統方式提升法律談判能力。因此,大多數法科畢業生至少需要3年左右的時間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適應法務實踐對法律談判能力的要求。至于商務談判等非訴業務則需要更長時間的磨練。為了減少與法務實踐的磨合期,法學教育應當重視法律談判能力的培養。談判能力也是法律思維能力的重要環節。將培養法律思維作為主要目標的法學教育,自然也應當將法律談判能力視為自身的重要內容,而培養和訓練法律談判能力的具體措施可以從教育形式和教育內容兩個方面得到體現。
從教育形式上來看,培養法律談判能力的方式與培養法律思維的方式基本類似,應當以課堂教學為主,輔之以診所式法學教育和法務見習等方式。課堂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主戰場。課堂教學不僅僅是要傳授法律知識,更要著力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課堂教學的方法包括講授法、案例教學法和課堂討論法等。其中講授法以教師講解為主,課堂討論法以學生討論為主,可以采用presentation 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辯論的形式。在診所式法學教育中,學生通過親自模擬相關案例,獲得了某些間接經驗,這對于提升其法律談判的能力也是所有幫助的。另外,與診所式法學教育不同,法務見習為培養法律談判能力提供了直接實踐的機會。雖然法科見習學生不太可能直接參與相關談判的全過程,但是,通過對與法律談判有關活動的觀察,也能夠積累法律談判的經驗。總之,培養法律談判能力可以借助于多種方式,我們無需特意為其設計專門的教育形式,而只需要將相關的培養環節和教育內容貫穿于以上各種教學方式之中即可。
具體就教育內容來說,法學教育應當注重訓練和提升法科學生在法律談判的技巧、能力和經驗等方面的水平。法律談判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需要多種能力的參與,這些能力的訓練都應當成為法學教育的重要內容。例如,法律談判對溝通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的要求也很高,作為法律人,應當有一定的生活經驗、社會閱歷以及對社會現象的感知力、適應力和理解力。因此,首先要學會與社會接觸,了解社會、認知社會,實現其最初目標。在此基礎上練就良好人際溝通的能力,善于使用社會群體語言與社會成員溝通,幫助其正確認識自己和恰當地展示自己。同時必須具有較強的適應社會能力。適應社會能力是社會對學生的總體期望,也是判斷辦學效果的基本標準。因此,訓練人際交往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是我們實踐教學的最基本的目標。⑦此外,法律談判需要具備的能力還包括信息搜索和獲取的能力、表達能力、研究和學習能力、反思能力以及心理素質等等。法學教育無法完全一一列舉所有與法律談判相關的能力,但是,卻可以在各種教學形式及其各個具體環節中有所側重。
總之,法律談判已經成為目前法律實踐中日益普遍的業務范圍,法學教育也應當對此有所回應。這種趨勢決定了法學教育需要增加自身的實踐性內容,從培養法律談判能力入手提升法科學生的法律思維水平,從而為構建高素質的法律職業群體作出貢獻。
注釋
① 陳金釗.法律思維及其對法治的意義[J].法商研究,2003(6):68-69.
② 王晨光.法學教育的宗旨[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6):42.
③ 陳駿業.法律思維能力在法律高等教育中的核心定位及培養[J].河北法學,2008(2):155.
④ 孫光寧.法學教育視野內的法律方法[J].河北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8(8):114.
⑤ 裴蓓.法律談判:和諧社會構建過程中的重要糾紛解決途徑[J].思想戰線,2007(4):93.
【關鍵詞】還原 發現過程 教學實踐 理性思維
物理學是文藝復興時期在歐洲建立的,物理學和天文學一起是最早建立起來的自然科學,其他學科的建立要晚一兩個世紀。物理學從建立的那天起就是一門既有縝密的實驗或觀測,又有以數學為手段的理論思維的嚴格科學。物理學給人類最重要的貢獻就是物理學獨特的思維方法。物理思維方法是物理學的核心,它體現了物理學的獨特的價值和無窮的魅力。從培養學生科學素養的角度來看,優秀的思維品質是學生最重要的素養。因此,教師在傳授物理學科知識的同時,最重要的任務是教導學生科學的思想方法,要讓學生進入物理思維的世界,培養學生科學思維的習慣,那就是重證據,重理性思維(即邏輯思維)。[1]
數學家華羅庚對他的學生這樣說:“學習數學,最好是到數學家的字紙簍里去找材料。”其實,學習物理又何嘗不該如此?字紙簍里的草稿紙上蘊含著科學家卓越的智慧、深邃的思想、科學的思維過程,還有探索發現的艱辛歷程。因此,物理課上,筆者經常喜歡問的一個問題是:“物理學家是怎樣知道的?”比如,盧瑟福是怎樣知道原子的結構的?楞次怎么會想到用感應電流的磁場B′這個“中介”來描述感應電流I感的方向與原磁通變化Φ0的關系的?開普勒是怎樣發現行星的公轉周期與軌道半長軸之間的定量關系的?物理學家怎么會想到用左手來判斷安培力、磁場、電流三者之間的方向關系的?等等。
“折射定律”的發現過程蘊含著“抽象與概括、分析與綜合、推理與判斷”等最基本的科學思維方法,是很有“發現價值”的教學內容。
一、發現“折射定律”的教學實踐
筆者結合“折射定律”的教學實踐,闡述“還原規律發現過程”的教學策略對于發展學生理性思維能力的必要性,以促進高中物理規律教學的創新。
(一)提出問題
光從空氣斜射入水(或玻璃)中,入射角i(以下稱空氣角i)增大時,折射角r(以下稱介質角r)也隨之增大,那么介質角r與空氣角i之間究竟存在怎樣的定量關系?
(二)收集數據
為了能夠方便地測出光在玻璃磚中的介質角r,教師事先要指導學生運用插大頭針的方法(如圖1所示)確定入射光線和折射光線,從而可以利用量角器測出空氣角i和介質角r的度數。
考慮到一節課45分鐘的限制,如果讓每一位學生都測量表1中全部的9組數據,會花費很多的課堂時間,而本節課的核心內容在于,如何尋找介質角r和空氣角i之間的定量關系,即如何對數據進行科學的處理,并從中體驗科學家研究問題的思維方法。因此,筆者將學生分為8個小組(每個小組4位同學),每個實驗小組只需要測量表1中第2至第9組中的一組數據。
(三)分析論證
師:表格中的數據一定蘊含著介質角r和空氣角i之間的定量關系,它會是一種怎樣的定量關系呢?
生:r∝i,r∝i2,r∝i3,……
師:研究問題一般都是從簡單到復雜,所以先假設r∝i。如何方便、快捷地處理和分析表1中的實驗數據呢?
生:作圖法――利用Excel的圖表功能作出如圖2所示的介質角r和空氣角i的關系圖象。從圖象明顯看出,r與i之間并不是簡單的正比關系。
師:提醒學生,圖2所示的圖象除了告訴我們介質角r和空氣角i不是簡單的正比關系之外,能否為我們進一步探究r與i的定量關系提供一些啟發呢?
生1:圖2所示的圖象是一條過坐標原點的曲線,說明有可能是r2∝i,r3∝i,……
生2:根據圖2所示的圖像,可以發現:在空氣角i小于30度時,圖象是過坐標原點的傾斜直線,即介質角r和空氣角i是成正比關系的,但在空氣角i大于30度時,圖象變為曲線,介質角r和空氣角i就不是正比關系了。因此,我認為r2∝i,r3∝i,……是不合理的猜想。
師對學生2“不平常”的發現表示祝賀,并進一步指出:學生乙的發現與當年開普勒研究折射現象時的發現是一樣的,真所謂“英雄所見略同”。開普勒在1611年出版的《折射光學》中記錄了自己的發現:對于兩種給定的媒質,小于30度的入射角同相應的折射角成近似固定的比,對于玻璃或水晶,這個比約為3∶2。但這個比對于大的入射角不成立。開普勒試圖通過實驗發現精確的折射定律,他的方法雖然是正確的,卻沒有得到其中有規律性的聯系。但是,開普勒的研究為后來斯涅耳發現折射定律起到了重要的啟示作用――轉變探究的思路,不直接尋找介質角r和空氣角i之間的定量關系。
生:斯涅耳是怎樣發現折射定律的呢?
師:斯涅耳注意到了水中的物體看起來變淺了(即初中物理學習過的“眼睛受騙”),并試圖揭開其中的奧秘。通過研究,斯涅耳發現:①觀察水中的物體A時,我們看到的是位于實際物體正上方的物體的虛像A′,原理如圖3所示;②對于任意光線,OA∶OA′等于常數。請同學們想一想,斯涅耳的發現能否間接說明介質角r和空氣角i之間的定量關系呢?如果能,那是怎樣的定量關系?
(四)發現規律
生交流討論后回答:如圖4所示,空氣角i和介質角r分別屬于OA′B′和OAB,根據三角函數的知識可以知道:OA=,OA′=,因=常數,則=常數。
師充分肯定學生的發現,并指出:=n(常數),就是光的折射定律,亦可稱之為斯涅耳定理,其中n為介質的折射率。
二、關于“折射定律”的教學探討
對于折射定律的教學,若采用傳統教學的方式進行,教師會直接要求學生根據表1中的數據,利用計算器逐一計算出,從而得到折射定律=n(常數)。上述教學過程一定是順暢的,規律的得出也是“水到渠成”的。表面上,學生在課堂上也經歷了探究,學習的氛圍也是熱鬧的,但事實上,學生的思維是冷卻的。這是因為,絕大多數學生對于“折射定律”的學習存在邏輯思維上的障礙,即學生會問:物理學家為什么會想到計算?這樣的教學過程顯然缺乏嚴謹的推理過程,顯得蒼白無力,更無法落實新課標培養學生科學素養的目標。
鑒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在物理規律教學之前,教師往往需要研究物理規律的發現過程,需要對教學素材進行重新組織與完善,以學生原有的知識水平為起點,創設與規律的真實發現過程相似的情境,引導學生經歷物理規律發現的過程,[2]體驗科學家的理性思維過程,汲取他們的智慧,并使之成為學生科學思維活動的源頭活水,不斷提升學生的科學思維能力,豐富學生的思維品質。這就是“還原規律發現過程”的教學策略對于發展學生理性思維能力的必要性。
【參考文獻】
[1]趙凱華.公民的科學素養與物理教學[J].物理教學探討,2003(1):2
關鍵詞:任職教育;領導干部;法治思維; 培養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報告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實踐性命題:“領導干部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主席在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強化法治觀念和法治思維,依據法規制度指導和開展工作。基于師旅團領導干部在推動部隊科學發展中起著決策者、組織者和實踐者的特殊作用,軍隊院校任職教育中應努力在提高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上下功夫。師旅團領導干部用法治思維審視部隊管理中的現實問題,用法治方式解決部隊管理中的難點問題,對于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部隊管理中師旅團領導干部應具備的法治思維能力
部隊管理中師旅團領導干部應具備哪些“法治思維能力”,對這方面的研究理論成果很少,也沒有一個權威定論。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是用來解決具體問題的,這一研究取向決定了部隊管理中的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是一種法治思維方式。據此,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是指部隊管理中,師旅團領導干部以法治觀念為基礎,運用法律規范(軍事法規)、法律原則、法律邏輯等對有關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的理性認識過程。部隊管理中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具有以下特征及內涵:
(一)法治思維能力是一種心理認知過程
法國思想家盧梭曾經說過:“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法治不是簡單停留在工具主義的層面,更重要的是表現在人們在心中對法治的認同。對于普通軍人來說,要把看起來枯燥的軍事法規條令背后所應有的觀念與態度作為我們的思維方式之一。對于部隊師旅團領導干部來說,在部隊日常事務的管理中,要自覺將法治思維方式形成一種心理邏輯,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部隊問題成為一種自發的心理需求和堅定信仰。
(二)法治思維能力是一種理性認識過程
理性是認識之源,也是認識之本。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法律是解決矛盾問題的實踐理性。法治思維本身就是一種理性思維,是追求更高理性的認知活動。理性的法治思維要求我們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法律與情感、法律與輿論的關系,不能讓非理性因素影響法律法規的執行和適用。對于師旅團領導干部來說,要樹立理性精神,理性行使權力。要更加注重發揮法規制度的引導和規范功能,絕不能拋開軍事法規條令另搞土政策,要切實把指導和開展工作從憑經驗轉到嚴格依據法規制度上來,要把工作注意力更多關注到建章立制、法規執行和監督檢查上來,努力實現工作制度化、法治化。
(三)法治思維能力是一種習慣性思維方式
法治思維是人們遵從法治精神來思考、研究和解決問題的習慣性思維方式。當前,我軍建設進入新的歷史機遇期,軍隊改革、發展面臨的新任務更加艱巨,部隊在工作體制、力量編成、訓練模式、日常管理、安全穩定等方面新問題日益增多,這就需要師旅團領導干部在面臨多種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中,首先要把法治思維作為一種習慣性思維,把合法性作為優先選項。當法治思維在部隊管理中成為習慣性思維之后,軍事法律規范的指引作用為領導干部的思維方式及行為提供了標準,師旅團領導干部就會在部隊管理中時時以法治邏輯來思考、認識及解決問題。
二、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應用于部隊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部隊管理中的舊管理理念難以轉變
長期以來,由于傳統文化中“人治”觀念的影響,加上戰爭年代形成的一些傳統管理手段的影響,部隊管理中一些師旅團領導干部習慣運用行政命令和政策處理各種矛盾。有的領導干部習慣于憑經驗、土政策辦事。比如有的單位領導安排干部轉業不嚴格依照程序,憑個人喜好和經驗選擇轉業對象,打球,把軍事法規當兒戲,造成惡劣影響;有的領導干部插手基層事務,在干部調整、士官選取、戰士考學等問題上拐彎抹角為關系戶說情;有的領導干部在選人用人、經費下撥、物資發放等工作中處事不公,搞厚此薄彼。
(二)部隊管理無法適應新形勢下部隊發展需求
1991年,我軍首次明確提出了依法治軍方針。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初步形成了相對完善的軍事法律體系,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新問題層出不窮,目前在部隊管理許多方面,軍事法制建設跟不上新形勢下部隊發展需求。當前,部隊體制和機制不合理、不科學、不健全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無法可依,面對發展中的新問題、新情況導致我們一些師旅團領導干部束手無策。比如軍官轉業安置、軍人權益保護、士官婚戀、軍人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問題,一旦處理不當,會帶來許多麻煩,嚴重影響部隊全面建設。
(三)部隊管理中運用法治思維能力還沒有形成習慣
法治“器物”易成,但法治“觀念”卻難立。部隊管理中師旅團領導干部可應用的軍事法規條令很多,但距真正實現依法治軍仍然“道阻且長”。從被曝光的個別軍隊師旅團領導干部履行職責違法甚至犯罪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個別權力行使者并沒有形成依法辦事的習慣,法治意識薄弱到了令人不能接受的程度。一些師旅團領導干部在決策和解決問題時缺乏法治思維,甚至以言壓法,以權代法,缺乏最基本的法治思維習慣。
三、對軍隊院校任職教育中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培養的建議
(一)培育師旅團領導干部的常態化法治思維
當前,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培育和運用落后于軍隊法治建設,與軍隊改革的大局不相適應,與軍隊發展的速度不相適應。“由于幾千年來封建社會深入人心的道德思維和建國前后幾十年一貫的政治思維作祟,我們常常有意或無意間用道德思維或政治思維代替法律思維。”一些師旅團領導干部的思維慣性中,軍事法律成為了裝飾門面的工具,需要才用,不需要就不用,法治思維被排斥在常態思維之外。因此,任職教育培訓中培育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首先要在解決思維慣性上下功夫,使法治思維能力成為師旅團領導干部的一種自發心理需求,不管是決策、還是執行;不管是思考問題還是解決問題,都要養成以法律邏輯去思維的慣性,養成依法履職、依法管理部隊的習慣,讓法治思維能力真正常為領導干部的第一任職能力。
(二)培育師旅團領導干部常態化的法律學習制度
師旅團領導干部要實現讓法治思維成為習慣性思維,就必須建立常態化的法律學習制度。實現學法常態化是提升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重要基礎。軍隊院校任職教育中要發揮資源優勢和教員理論優勢,加大對法學基礎理論的教學力度,著力增強師旅團領導干部法律素養的培育,使其形成系統的法學理論體系和養成良好的法律學習習慣。盡管許多師旅團領導干部具有一定的理論功底,但受時間和條件限制,系統化的法治理論學習普遍比較欠缺,在諸多法學理論問題上還知之不深不細,因而他們希望從院校學習和了解的內容不是泛泛而談的理論講解和灌輸,而是部隊官兵平時議論較多、自己又不很熟悉的法治理論難點問題。這些問題需要他們在不斷的理論學習中來領悟解決,教員要注重引導師旅團干部養成常態化的法律學習習慣。
(三)培育師旅團領導干部常態化的法律實踐能力
讓法治思維能力成為師旅團領導干部的常態思維能力,除了培育領導干部法律基本素質以外,更重要的是培育師旅團領導干部常態化的法律實踐能力。法治實踐是法治思維的歸宿,師旅團領導干部的法治實踐能力是檢驗其法治思維能力的試金石。院校教育中要注重法律案例教學,教員要多運用部隊中新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現身說法,這對師旅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運用能力的培養非常重要。師旅團領導干部學員在學習中,也要多咨詢法律專家。要把自己平時在單位遇到的法律難題拿到課堂上,和大家多討論,多交流,學會分析法律問題的性質、解決問題的途徑、法律后果、風險預測與防范等問題,積極和法律教員探討。
參考文獻
[1]按照法治要求轉變治軍方式[N].新華每日電訊,2015-2-27.
關鍵詞:法學教育;法律職業技能;法律思維
中圖分類號:G6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1-0301-02
法律職業所肩負的特殊使命決定了其從業者既要精通法律知識,又要養成法律思維,熟悉法律職業技能。國外法學教育對其與法律職業的關系有著較為清晰的認識。中國現在法學教育中,存在著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與法律職業技能培養的不足,這與中國法學教育研究的不足有著密切的聯系。本文通過對國內外法學教育研究的比較,指出中國現行法學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決途徑。
一、國內外相關研究現狀分析
1.國外的研究。在西方,法學教育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當時的教育模式主要是師徒口耳相傳的傳授方式。到中世紀,法律首次被作為一種獨特的和系統化的知識體,即一門科學來傳授,但其時,法學教育僅作為一般性的人文科學教育,而非法律職業性訓練,法律技能的培訓和法律思維的養成,受到忽視甚至抹殺。直到20世紀初,才逐漸有學者認識到單純把法律作為科學并不全面,認為法律不僅僅是科學,同時也是一種職業。而法科畢業生的實際執業能力與法律職業所要求的能力之間越來越突出的差距則直接促成了西方法律職業界人士對學院式法學教育的反思與矯正。從而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于西方法學教育中形成了一股技能性與實踐性教學模式的強烈之風。
2.中國的研究。中國法學教育基于國外法學教育改革的啟示及當前法學教育中嚴重的弊端,也開始關注法學教育及法律思維與法律職業技能養成的內在關系。經過學者的多年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出版了一些較有代表性的專著或文集,如北大教授賀衛方主編的《中國法律教育之路》、耶魯法學碩士楊欣欣主編的《法學教育與診所式教學方法》、中政大法學教授霍憲丹的《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與轉型》及廣東商學院教授房文翠的《法學教育價值研究》等。但中國法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主要側重于從中外法學教育比較及中國法學教育改革的角度闡述,真正就法學教育與法律思維、法律職業技能訓練內在規律的研究尚屬鳳毛麟角。可以說,中國目前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研究工作的深度和廣度亟待提高
二、中國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技能與法律思維培養存在的問題
法律思維是一種依循法律邏輯,依據法律方法根據法律進行思考,法律思維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特有的思維模式,法律職業技能作為一種將法律知識運用于法律實踐的能力,是法律職業從業者勝任法律職業的必要條件。法學教育對法律人士培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使其養成法律思維,改善法律職業技能,為法律職業輸送合格的人才。中國目前的法學教育脫胎于蘇聯模式,片面強調法律知識的傳授和學術培養,而忽視法律職業技能的訓練和法律思維的養成。
1.法學教育中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色彩濃厚。中國現行法學本科教學中,講授的內容主要是解釋概念、注釋法條、闡述理論、抽象議論。盡管案例教學法、討論課、實習等教學方法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加以采用,但仍然存在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模式。在司法考試的沖擊之下,這種現象被更加強化。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教學,使法學本科教學更多地接近于一種學歷教學,從而使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與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受到忽視。
2.法律的應用層面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講授中忽視如何發現、證明和重構事實,忽視法律與其他社會規范和現象的相互關系等等。法律實踐是一種創造性的工作,而不是簡單的邏輯推理過程。這種創造性工作,更主要體現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與法律職業技能。從抽象的正義到個案的具體正義,從普適性的法律規則到具體事實中的應用規則和法律結論都需要創造性的努力,而我們的法學培養方案中并沒有多少課程致力于這種能力的訓練和思維的培養。
3.教師法律實務經驗欠缺。中國法學教育經歷了一個規模快速擴大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師資力量沒有得到加強。有的學校甚至勉強拼湊教師成立法學系或者法學院。一些本科院校的法學老師中,大部分教師缺乏法律實務經驗。這使得在教學中,更多的是傳授概念。這無疑也是造成法學教育中不能較好地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
4.學生社會經驗不足。中國現行的招生體制中,進入法學本科學習的學生,絕大部分是應屆高中畢業生。這些學生一直處于緊張的學習中,缺乏相應的社會經驗。這造成在法學教學中,學生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在實踐中的作用,不能形成正確的法律思維能力,同時也使得學生不能較好的提高自身的法律職業技能。在中國現階段的法學本科教學中,更多的是一種學歷教育。學生關注較多的是如何順利獲得自己的文憑,與國外一些法學院校相比,不適應法學學習的學生不能被淘汰。這無疑使得中國現階段法學本科畢業生中,沒有良好法學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的學生數量增多。
基于上述不足,探尋本科法學教育中,如何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無疑對促進中國法學教育工作,提高法學教育質量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與深遠的現實意義。
三、法學教育中實現法律思維與法律職業技能養成的途徑
法學教育天生就有內在的二重性,即職業培訓性和學術研究性的二重對立,并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法學教育理論、目標、模式、內容和方法。法學教育的目的不僅在于向學生灌輸盡可能多的法律系統知識、原理和制度,更在于培養學生的一般職業動手能力,培養學生的批判性和創新性的法律思維,這種法律思維決不能滿足于職業者的匠氣和定勢思維,而要使其建立在更加廣闊和堅定的人文理論和科學的基礎上。同時,法律教育應當與法律職業的關聯性 [1],決定了法學教育不能完全脫離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針對中國現行本科法學教育模式中存在的缺陷,提高學生法律職業技能,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完善法學本科培養方案。中國法學本科教育經歷了式的發展,但是對于本科教育的培養方案并未有較大的改善。在法學核心課程中,還未將法律社會學列進去。將來在完善法律本科培養方案時,應當將法律社會學列入教學課程中。以拓寬學生視野,避免法條教學的不足。同時培養方案要加強對學生實踐經驗培養的關注,改變現行畢業實習走過場的局面。同時,法學本科培養方案應當賦予高校的自,讓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做出調整,使高校培養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畢業生。
2.開展診所教學。診所法律教育主要通過指導老師培訓和指導學生進行法律實踐來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和法律實踐能力,同時,通過學生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來培養學生作為法律人的職業使命感和正義感。診所法律教育的效果和成就已經得到了實踐的充分證明,也得到了普遍的認可 [2] 。中國法學教育界對此也有較多的探討,但是在法學本科實踐教學中,開展診所教學還處于起步階段。要加大對診所教學的研究,向國外先進經驗學習,提出適合中國模式的診所教學。診所教學的案源可以來自于法律援助、社區服務、診所接訪等。診所教育的核心是保證學生的法學實踐,與法學理論學習和法條學習結合起來,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提高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在診所教學中要注意保護學生自身的權益。
3.強調模擬法庭的建設。在模擬法庭具有提高學生法律職業技能,提高學生法律職業道德以及社會認知的能力 [3]。同時,筆者認為,通過模擬法庭的教學,可以培養學生學習法律的自豪感。通過精選的案例,讓學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明確各自的分工,對于學生熟悉訴訟程序,學習各種法律文書的寫作,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學校設置的模擬法庭設備簡陋,有的學校甚至沒有模擬法庭。建議各學校要加強模擬法庭的建設,為學生開展模擬法庭提供必要的硬件。同時要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在具體的教學中,要改變模擬法庭走場的形勢。在模擬法庭的教學中,應當將學生按照扮演角色的不同,分成不同的組別,使更多的學生參與到模擬法庭中來。使更多的學生能在模擬法庭中得到鍛煉。
4.限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限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看似與提高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沒有相關性。但是目前中國法學教育中,為了適應司法考試的要求,使學生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單純的追求司法考試的通過率,而采取法條教學和習題教學,從而忽視了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和法律職業技能的提高。這方面和中國司法考試通過率逐年提高,報名中允許其他非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報考有關。在國外,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只能由法學院受過正規法學教育的學生才能報考。中國現行司法考試對非法學專業的報名條件限制過低。司法考試對現行法學本科教學的沖擊是巨大的。甚至有將法學本科教學演變成司法考試教學之憂。
四、結論
中國的法學教育從規模上來說,經歷了一個跳躍式的發展。基本上所有的本科院校都開設了法學專業。要實現法學教育的目的,培養具備法學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的合格人才,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顯然,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文獻:
[1]周學峰,王偉.美國法律教育的經驗與啟示[J].山東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3):114-117.
一、村社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現狀
(一)村社干部具備一定的法治思維能力
1、法治思維的認知方面
第一,對法治思維有一個基本正確的認識。在問到“你認為法治思維的本質是什么”時,選擇“法律平等”和“公平正義”的分別占55%、41.2%、,選擇“民主和諧”、“ 權力制約”的分別占11.4%和4.6%。可見,多數村社干部認同法律是平等的,認同法律代表著公平正義。第二,對法治思維重點的把握比較到位。在問到“你認為法治思維的重點是什么”時,63.2%的人認為“重公正”。可見,當前我縣大多數村社干部對基層工作中的法治重點把握是準確的,有一定的認識。
2、法治思維的實踐方面
第一,大多數村社干部具有一定的法治思維。在問到“你認為現在的村社干部有沒有法治思維”時,76.8%的人認為有,認為基本有、基本沒有和沒有的分別是22%、1.1%、0.1%。第二,村社干部法治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增強。在問到“你認為大多數村社干部在決策和處理問題時,是否運用法治的方式”,64.2%的人認為是。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村社干部能夠認識到決策和行為要合法,但是實際執行的效果如何就很難說了。
3、法治思維的形成和培養途徑方面
通過調查,對于如何提高法治思維能力村社干部大都有明確的認識:在處理問題、做決策時著重運用合法非法思維方式;認為法治思維向法治方式轉變需要注重法治依據,同時在法治精神、法治素養、崇尚法律等方面要創造條件;提高村社干部依法辦事的能力的最大突破口在于深化改革,完善機制。
(二)法治思維能力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對法治思維的認知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在調查中,當問到“你認為村社干部應具備哪些法治思維(至少列3種)”時,有92.7%的人選擇了“公平正義”,90.4%的人選擇了“合法性”,58.1%的人選擇了“責任后果”,選擇權利義務和法官治權的相對較少。這說明當前豐都縣大多數村社干部對現代法治的核心問題的認識存在著偏差,沒有認識到現代法治的精髓。
2、實踐中村社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在問到“你怎么評價村社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時,有66.8%的人認為“一般”,認為“很強”、“很弱”和“缺乏”的分別占25.3%、5.9%、2%。
3、村社干部提高法治思維存在較大的困難。在問到“你認為從傳統的非法治的思維向依法辦事轉變,最大的困難是什么”時,有55.7%的人認為是“體制機制不夠完善”, 還存在法律讓位于政策和上級指示情況,缺乏對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二、村社干部運用法治思維能力的制約因素
(一)法治觀念薄弱。法治作為人類的活動方式之一,必然依賴于社會主體的意識和行為。受多種因素影響,當前村社干部對法治認知出現偏差和實踐中出現法律讓位于情感、上級指示。首先,我國人治傳統源遠流長,在遇到糾紛和沖突時,不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爭議,而更多的尋找“權力”的幫助;其次,在我國傳統文化中“重倫理道德輕普遍規則”導致輕視法律的作用,對法律不存在敬畏之心;此外,“人治”陋習嚴重,信奉“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無事就是本事,妥協就是和諧”。
(二)法律知識欠缺。很多村社干部年齡往往偏大,文化素質大多不高,法律知識欠缺。他們往往將有限的時間花在學習實用性較強的業務知識上,對如何正確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來破解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難題,則研究不多、思考不足。由于我國政治生活法治水平有限,在加上行政手段效率高,村社干部大都樂于選擇行政手段進行社會管理活動,在客觀上造成法治方式“被擱置”。
(三)普法內容膚淺。普法考試缺乏系統性和實效性,偏重于村社干部掌握法律知識,法律學習停留在了解法律條文的層次,忽視法治精神和法治方法的把握。干部普法考試停留在對法律條文的死記硬背,遠達不到把握條文蘊含的法治精神并提高法治思維能力的高度。法律知識要內化成人的法治思維,還需要很多因素一起產生合力。由于人治化權力恣肆的影響,村社干部把普法教育中掌握的法律知識轉化成法治素養的成效就更加不容樂觀。
(四)法治能力不足。部分村社干部認為法律僅僅是一種工具,是實現一定社會管理目標的手段,在想問題、做決策時依然習慣于傳統的人治思維和方式,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水平不高。尤其是在出現突發性事件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的不足就更加凸顯,不能做到統籌兼顧,靈活處置,以致事態惡化。有的甚至把法律僅僅用來治理老百姓而不規范、約束自己。對法律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棄之一旁,持隨心所欲的態度。
三、提高村社干部運用法治思維能力的對策建議
(一)樹立崇法精神。首先要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要牢記”法不授權即禁止”的原則,在工作生活中敬畏法律,自覺用法律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動,特別是在處理與群眾的矛盾和糾紛過程中要堅持這一點。其次,要摒棄法律工具主義思維。法治思維強調人信仰的是法律規定中蘊藏的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并將其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增強法治理念。可以通過模擬法庭、旁聽庭審、參觀監獄、參與法律援助等法治實踐活動、舉辦專題研討班以及開通普法短信平臺等方式增強村社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教育培訓的重點要放在應強化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教育與傳播上,使法治思維成為一種習慣一種自覺,最終形成一種“解決社會問題,法治思維當先”的思維定式。
(三)強化法治實踐。實踐鍛煉是培養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根本途徑。村社干部要養成自覺的法治思維習慣,并將法治思維外化為法治實踐,通過積極參與各種法治活動,學會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思考、分析、解決農村改革與發展問題,以加快推進發展、保障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