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3 08:21:32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網絡電信詐騙的形式,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民意為導向,緊緊圍繞建設“平安”的目標,通過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大覆蓋的宣傳防范,切實增強人民群眾防范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的意識和能力,努力遏制此類犯罪案件的高發態勢。力爭使廣大群眾對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的防范知曉率達到100%,發案數同比下降20%,電信詐騙案件堵截成功率90%以上。
二、工作職責
(一)縣公安局:充分發揮牽頭作用,認真研究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特點和規律,加強與電信、金融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共同研究防范對策。要以“三評三訪”大走訪推進警務廣場聯民心活動為契機,通過宣傳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村居、進學校、進家庭”等載體,力爭使廣大群眾對該兩類案件的防范知曉率達到100%。要充分發揮偵查破案主力軍作用,及時偵破一批案件,提高打擊效率。要進一步加強與各職能部門和單位間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打擊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快速反應和協作機制,努力完成既定的各項任務。
(二)縣教育局:在中小學校、幼兒園組織開展“小手拉大手,共同防詐騙”宣傳活動,通過發放防范詐騙宣傳資料,以家庭作業形式讓家長認知各種電信與網絡詐騙手段,提高防范意識,擴大宣傳工作覆蓋面和社會傳播效果。
(三)縣傳媒集團: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相關素材,采取報道典型案例、揭示電信詐騙犯罪手段等多種形式,對防范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進行廣泛宣傳報道,提高群眾防騙能力。
(四)各金融單位:通過各營業網點的LED顯示屏、大堂的大幅宣傳招貼、值班經理的詢問提醒、臨柜人員的“四問”(匯款到哪里?收款人認識嗎?匯款作什么用途?你是否收到陌生人電話或短信匯款的?)等方式,以及對ATM機和自助終端機等匯款數額設限、向客戶群發防范短信、將防范堵截工作納入網點安全員的績效考核等措施,全方位提高防范堵截的成功率。
(五)各通訊單位: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完善防詐騙反制平臺建設,進一步研究解決通信網絡的詐騙電話、短信息,以及互聯網詐騙信息的監測、封堵、跟蹤提示和反制等問題,健全系統內部防范機制,堵塞漏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刻認識當前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的嚴重危害性,進一步增強開展宣傳防范工作的危機感與緊迫感,切實把宣傳防范工作作為保平安、保穩定、促和諧的一項重要舉措來抓。為此,縣政府專門成立宣傳防范電信與網絡詐騙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并在縣公安局設立辦公室,負責對全縣宣傳防范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和部署。各部門、各單位也要及時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本部門、本單位宣傳防范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升防范能力。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手機短信等媒體,做到“宣傳防范六覆蓋”:即防詐騙反制平臺覆蓋全縣固定電話;標牌和人工防詐騙提示服務覆蓋全縣金融網點;短信防詐騙提示盡可能廣泛地覆蓋手機用戶;彈窗防詐騙提示覆蓋全縣所有網吧電腦;彈窗防詐騙提示覆蓋全縣所有寬帶用戶電腦;防詐騙新聞宣傳覆蓋全縣傳統和網絡媒體。通過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使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識騙防騙能力,努力減少此類案件發生。
區打擊電詐聯席辦:
按照《全區防范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宣傳起步年活動實施方案》要求,我辦及時開展宣傳工作,有效的預防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增強了機關干部防騙意識,現將上半年活動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1、提高認識,安排部署。我辦及時召集全體干部,集中學習了《全區防范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宣傳起步年活動實施方案》,明確了活動的主題內容、重點及具體要求,并對我辦認真開展宣傳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體干部按照“防范為先、專群結合、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全域覆蓋”和“系統內部零發生、關聯人員全覆蓋、服務對象無遺漏”的要求,參與到全區防范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宣傳起步年活動中來。同時,確定了分管領導和責任股室,確保了活動扎實有效開展。
2、認真組織,開展學習。通過集中學習和自主學習的形式,在周工作例會中,認真學習了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相關知識、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等相關文章和案例,并組織全體干部在我辦會議室觀看《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系列視頻,使防電詐常識入腦入心,進一步增強了防范意識。
為了增強師生及家長的自我防范意識,提高對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識別和應對能力。近日,蘇門學校組織召開了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專題宣傳教育活動。
學校通過校門口的黑板報防騙標語宣傳、印發《關于預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告家長書》與防騙知識手冊、召開教職工防騙專題培訓講座、開展防騙主題班會等形式,營造防騙知識學習氛圍,班會上,各班班主任組織學生利用安全教育平臺的相關教育資源,對新型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主要作案形式和手段(一是電話詐騙;二是網絡詐騙;三是短信詐騙。)進行了宣傳教育,對每個種類的“警方防范提示”進行了講解和分析,并要求學生回家后向家長進行宣傳。
此次活動通過要求學生向家長宣傳防范知識,發揮了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一個家庭影響周圍一群人的宣傳輻射作用,進一步提高了社會大眾的防范意識。
隨著互聯網、通信技術的發展,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現代通訊技術和網絡等方式不斷翻新詐騙手段,電信網絡詐騙愈加呈現出手段高科技化、形式多樣化、過程迅速化、作案隱蔽化的特點,防范打擊工作形勢依然嚴峻。
作為最貼近客戶的基層部門,XX銀行XX分行營業部開展了防范電信詐騙集中宣傳月活動。
宣傳月活動期間,采取了以“廳堂網點+社區”模式,擴大了宣傳陣地,為防范網絡詐騙知識宣傳搭建良好平臺。堅持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意識教育和防范制度措施的學習,及時轉發身邊查堵案例和上級行的風險提示。在廳堂網點的柜臺區、網銀區、理財區、自助區及其他顯著位置均擺放“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卡片,由大堂經理進行發放并逐一介紹防范詐騙知識;柜面人員嚴格落實轉賬業務的提醒工作,做到觀察轉賬客戶的情況,對轉賬客戶主動詢問匯款用途、收款人情況及關系等,主動提示風險,防范網絡電信詐騙。
同時,我行利用各網點位置優勢,在附近商超進行宣傳。業務拓展人員深入周邊社區,向居民發放宣傳材料并進行講解,引導公眾了解掌握電信網絡詐騙防范措施、掌握基本的應對方法。在社區活動中,為中年婦女、老年人等易受騙人群總結出幾類常見詐騙手段:通過電話告知電話欠費,郵包有毒或槍支,社保卡被盜用等等借口,欺騙身份被盜,需轉接公安,要求客戶開通網上銀行然后告知用戶名密碼或者將資金轉賬至指定賬戶。并指導他們如何防范網絡電信詐騙以及注意個人信息防盜等。
XX銀行XX分行將繼續強化日常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切實提高社會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從源頭上有效防范和打擊電信詐騙,在做好為民服務的同時,進一步履行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和義務,通過服務客戶、服務民生,切實保護公眾客戶合法權益,提高客戶滿意度。
伍佳佳,2012年2月考入湖北日報傳媒集團荊楚網,分配到總編室工作,2015 年調入新成立的頻道編輯部,任部門副主任至今,兼任湖北日報新媒體集團第三支部組織委員。截至目前,“拆二代辦養老院”等新聞作品在全國獲得較大影響。先后獲得湖北新聞獎一等獎(集體),湖北網絡宣傳好作品獎,湖北日報傳媒年度好新聞二等獎、月度好新聞獎,荊楚網好稿獎二等獎等多項;2014年獲得湖北日報新媒體集團最佳新銳獎、2015年獲得湖北日報新媒體集團明星人物獎、湖北日報傳媒集團“先進個人”稱號。
[摘要]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個人信息在多平臺交互使用中,形成了一種不可逆的累積過程。個人信息泄露,導致關聯危機發生,而電信詐騙就是最為嚴重的一類。打擊電信詐騙,一直被認為是公安機關的使命,然而,在愈打愈烈的情況下,有必要跳出傳統的邏輯分析框架,重新厘清電信詐騙與信息安全之間的邏輯關系,轉變單一主體破解難題的狹隘空間,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社會化治理模式,從而形成“安全為人民,安全靠人民”的良性社會生態。
[關鍵詞]電信詐騙 社會化治理 信息安全 全民參與
據新華社報道,2015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電信詐騙案件59萬起,同比上升32.5%,造成經濟損失222億元。2016年1月至7月,全國共立電信詐騙案件35.5萬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損失114.2億元。電信網詐騙已成為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毒瘤”。如何根除電信詐騙這一社會“頑疾”,成為當前一道亟待解決的社會難題。
一、電信詐騙的社會化治理:一種有效的治理模式
社會本質上是一個開放演進、具有耦合作用和適應性的復雜網絡系統,在這個龐雜的系統內,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需要及時予以疏導、縫合。在傳統的觀念里,社會治理政府主導是主流。但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一些錯綜復雜的問題不斷涌現,單靠線性管理模式很難快速給出有效應對方案。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治理模式。
1.電信詐騙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治理模式的多元。
電信詐騙是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盜用個人信息,騙取錢財。其借助的是電信、互聯網等技術,在實名制還未全面普及的情況下,其手段還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它有別于普通的詐騙,普通詐騙的受害方與施害方是可視或者可識別的。電信詐騙既關涉電信企業,又與銀行有一定的黏度,受害人一旦報案,又牽涉到公安機關。假若受害人身份特殊,譬如學生,又牽涉了教育部門。因此,電信詐騙是一種關乎全民的社會化結構關系。這種關系決定了其參與主體的多元化。
2.多主體合作是治理電信詐騙的最佳選擇。
多主體合作共治是當代公共治理理論中較為核心的機制建構與制度設計。具體就電信詐騙而言,其問題的復雜性,使得單一行動或者決策失效。電信詐騙與當前互聯網技術緊密相連,需要專門的互聯網技術手段、偵查辦法、防騙宣傳、輿論監督等共同作用。而關聯主體的廣泛參與,有利于快速補位,使得失序的社會關系逐漸回歸本位。
多主體合作需要價值觀的引導與重塑,需要構建利益趨同的參與機制,需要共享治理成果。電信詐騙作為全社會識別度較高的問題,亟需整合社會資源,多主體互動,以實現社會秩序良好。
二、電信詐騙社會化治理的體系構建
合作協商治理是現代社會治理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是治理主體由政府 “本位”向多元轉化。電信詐騙作為社會治理中的特定問題,除國家和政府外,還應吸納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社會群體等力量共同參與。這種新型的社會聯動關系,需要一套完整的體系將其統一。構建這樣的內容體系,至少需要符合三大要素。
1.全民參與:培育多元化的治理主體。
《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54%的網民認為個人信息泄露情況嚴重,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因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根據這份民意調查,不難看出,民眾對于信息安全的關注度空前,個人信息保護刻不容緩。而2016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主題為“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也旨在呼吁全民參與網絡安全建設。
除了民眾參與,政府相關部門也應積極參與。早在2015年6月,國務院建立由公安部牽頭,包括、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23個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這一多部門參與的形式,高效,且能形成驚人威懾力。
此外,媒體也應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將電信詐騙作為一項長期的報道工程來建設。遇到重大電信詐騙案件,要做好議程設置,通過多媒體手段,進行有針對性的傳播。再者,與電信詐騙相關的企業,因業務原因,天然掌握用戶信息,更應積極參與到保護個人信息的行列中來。
2.成果共享:治理電信詐騙的終極目標。
任何治理體系的構建,落腳點不僅僅是解決問題,還在于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成果要全民共享,切忌人為制造壁壘。否則,會損害到因共同的目標形成的利益聯盟。利益共享的更高層級是服務增效。具體就治理電信詐騙而言,無論是政府部門,電信企業,銀行等,在協助解決問題的同時,要提高服務水準,提升技術安全級別。以民生為向度的服務供給,是實現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最好路徑。
譬如銀監會與公安部研究制定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就明確要求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已查明的凍結資金及時返還受害群眾,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返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這就是典型的成果共享。
三、電信詐騙社會化治理的實踐推進
電信詐騙是社會“頑疾”,治理起來必然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社會化治理體系的構建,最終還是要通過實踐去推進。除了理論上行之有效的體系構建之外,還需要從技術、管理、立法和輿論監督等多個具體層面著手。
1.技術引領:大數據、實名認證等實時反饋。
電信詐騙寄生于移動通信和互聯網技術,那么,回歸到技術本身,能否通過更為先進的技術來阻斷已經出現的問題?實際上,很多監管難題都是依托技術進步才找到了解決之道。治理電信詐騙,離不開以信息化治理為基礎的技術支撐。
譬如,據廣州日報報道,中國移動內蒙古有限公司研發了“詐騙電話預警系統”,當用戶接聽或撥打疑似涉騙號碼時,用戶的手機屏幕就會同步顯示該號碼已被標記為詐騙電話,提醒用戶謹慎接聽。這種利用大數據技術手段從側面打擊電信詐騙,見效快、成本低、效率高。
再者,電信、銀行等,要加快推進實名認證。進一步完善身份信息和證件核驗技術手段。同時通過人臉識別技術,深化實名認證,讓多重驗證聚力,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實名制只是準入,之后還需要企業引入并匿名技術、數據泄露保護模型技術,此外,還需要不斷升級業務系統,防止黑客攻擊。
2.法律保障: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規無縫銜接。
我國目前還沒有《個人信息保護法》,因此,有必要針對電信詐騙,構建立法、執法、司法三位一體的法律框架體系。建議根據我國國情,盡早推出《個人信息保護條例》,明確個人信息的保護類別,保護措施等。設置專門行政機關來保護個人信息,賦予其行政處罰權。同時,將個人信息侵權案件納入各級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圍,并制定配套的民事賠償制度等。立法、執法、司法無縫銜接,才能確保與電信詐騙相關的違法行為,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3.輿論監督:媒體作為與公眾參與合力推動。
電信詐騙的社會化治理,還需要引入媒體和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媒體作為輿論監督的主體之一,理應時刻以民生為本。電信詐騙作為危害社會的毒瘤,媒體作為社會的“眼睛”,要敢于對于個別政府部門不作為,電信企業、銀行等不作為,予以曝光,督促其積極作為,共同給力,解決民生頑疾。
媒體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就電信詐騙中的熱點,做好議程設置。此外,可以設計專門的防騙APP,開辟專門的通道,收集線索。還可以開辟舉報平臺,政風行風熱線,鼓勵公眾參與。在傳播方式上,可以采取分類傳播,定向傳播,譬如,可以與高校合作,社區合作,制定針對特定人群的防騙報道、防騙常識等。還可以及時引導輿論,避免因個別案例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恐慌。
治理電信詐騙還需要在實踐中摸索,社會問題通過社會化治理模式,必然會得到有效解決。只是在這個尋求解決過程中,需要多方主體參與,達成共識。
注釋:
[1]謝宗曉、林潤輝、王興起:《用戶參與對信息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影響――多重中介方法》,《管理科學》2013年3期
[2]林元慶:《電子商務環境下客戶信息安全問題研究》,《現代商貿工業》2016年4期
[3]王菲菲:《公民意識和網絡輿論監督――兼論網絡輿論監督影響力》,《新聞前哨》2010年1期
[4]章海寧:《關于網絡通訊中信息安全的保障研究》,《電腦知識與技術》2016年13期
[5]葛磊:《電信詐騙罪立法問題研究》,《河北法學》2012年2期
[6]謝連觶骸兜縲耪┢的防控體系研究》,《法制與社會》2011年14期
【網友熱議】
高霞:徐玉玉事件側面凸顯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還存在漏洞。該事件之所以能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一方面在于其準大學生的特殊身份,另一方面則是作為貧困家庭,其生命的隕落,引起廣泛的同情。希望悲劇不再重演,所有與之相關的部門能夠從這一事件中看到切實的社會管理、公民教育、福利供給的問題,并采取有效綜合措施,不斷加以完善。
李歡:電信詐騙、騷擾、推銷是信息時代的切膚之痛,相信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類似的經歷,只是有的人警惕性強,置之不理,而有的人因為疏忽,上當受騙。徐玉玉事件,讓更多的人關注到信息安全,越來越多的網民通過社交平臺痛陳遭遇,要求徹查電信詐騙,肅清通訊環境,這對于信息安全相關措施、政策法規的出臺是一個很大的觸動。
楊虹磊:電話詐騙案發生后,一些專家總是提醒人們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誠然,個人防范固然重要,但如果本可以從源頭上就堵住電信詐騙,問題就能從根源上得到解決。因此,單純的呼吁人們提高警惕來應付日益多變的各類詐騙,這無疑是社會的一種悲哀,也會進一步稀釋社會信任度。所以,面對屢禁不絕,越來越猖獗的電話詐騙案,需要制定法律,來進行更細致的指導和規約。
李克偉:如果說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提高人們警惕心和識騙防騙能力,形成長效機制,可讓電話騷擾、電信詐騙無機可乘,那杜絕提供平臺載體,斬斷依附于電信平臺的各種灰色“利益鏈條”,避免電話騷擾詐騙恣意橫行,更是當務之急、重中之重。唯有建章立制,依法確立電信企業兜底責任,對電話騷擾詐騙造成的消費者損害,進行違約賠償或者連帶責任先行賠付,甚至依法進行刑事追責,才能真正起到震懾促動效應,倒逼電信企業提升自律、服務和質量意識,堵住電信運營管理“漏洞”,進而有效防范電信騷擾詐騙愈演愈烈,有效保障人們的正常通訊權利,維護好健康安全有序的通信消費環境。
景純:徐玉玉事件雖然是發生在山東省,但是湖北的媒體也應該緊跟熱點,結合本地實際,采訪本地受騙者案例,再找專家給予指導,或者通過深度報道做調查和對策,或者通過微信、微博、專版等形式介紹防騙知識。紙媒可以宣傳一些網絡安全典型,做防騙知識小貼士等;網媒可以通過訪談、漫畫、動畫、H5等形式提醒大眾提高安全意識。如果可行的話,也可以開發防騙APP。
增強防范意識抵制不良網絡貸款 防止利益侵害
——學校落實風險防范預警工作小結
根據省教育廳《2020年學校安全風險防范4號預警》結合學校實際,我校針對學生的認知特點,進一步細化、實化工作措施,加強宣傳,認真貫徹落實了全面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和校園不良網絡貸款。現將教育活動情況總結如下。
一、堅持強化防范教育,提高防護能力。
在做好各項防疫工作的同時,我校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針對性強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班級開展專題教育、專題講座、專項宣傳、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教育引導學生掌握電信詐騙、不良網絡貸款等詐騙的類型、危害及防范知識、技能,教育學生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幫助學生增強防范意識,提高防護能力。
二、堅持強化預警監測,凈化校園及周邊環境。
我校加強門衛和校園巡查和日常活動管控力度,值周領導負責,督促門衛加強門衛管理,嚴防任何組織和個人在校園宣傳、推薦、不良網絡貸款,對發現的違規現象和行為及時報告公安部門進行嚴肅查處。同時,結合校園及周邊安全巡查工作,對發現的“校園貸”等借貸小廣告及時進行清理,持續凈化校園及周邊環境。
三、大力開展線索摸排,切實減少損失。
[關鍵詞]電信詐騙;客觀要件;行為認定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人們的生活方式迅速進入爆炸式的信息社會,一種新型的詐騙形態———電信詐騙犯罪也如影隨形,接踵而至。電信詐騙犯罪不但給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脅和損失,也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危性不安定因素之一。所謂電信詐騙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使用電信通訊設備設施,通過計算機網絡、偽基站等渠道,在虛擬空間中傳播虛假和混亂的信息,使受害者陷入誤解并自愿處置個人動產的行為。與普通詐騙罪相比,電信詐騙罪在客觀行為構造上包括犯罪的工具、手段、方式和對象等方面有著顯著的不同。由于電信詐騙行為是在犯罪人內在心理支配下,對不同的外部環境刺激所做出的表面反應。因此,從心理學比如犯罪決策、人格因素、社會建構因素等視角,對電信詐騙罪的客觀行為認定進行分析,對于準確界定此罪與彼罪,正確適用法律,有效地打擊日益蔓延的電信詐騙犯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電信詐騙罪的客觀行為認定
目前,我國從立法上尚未對電信詐騙罪做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適用罪名有:詐騙罪、招搖撞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了《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然而,現有刑法與司法解釋對于電信詐騙罪客觀方面的實行行為規定過于籠統、模糊,從而增加了司法認定的困難。因此,有必要對此進行剖析和探討。(一)對于詐騙載體的認定。在電信詐騙罪中,所謂電信的意思是“使用有線電、無線電、光或其他電磁系統的通信。”這也是電信詐騙與普通詐騙罪之間最為重要的區別。電信詐騙犯是一種發生于信息空間中的超遠距離、非接觸性的詐騙形式。行為人從犯罪預備行為開始,到虛假性、蠱惑性的信息,直至誤導、誘使被害人心甘情愿或情非得已的處分自己的個人動產,而不會像普通詐騙犯罪那樣,需要在現實空間中進行一對一、面對面的接觸,方能實施詐騙行為。(二)對于詐騙對象的認定。由于信息空間的高開放性、高覆蓋性,所以,絕大多數的詐騙對象都是不特定人群,既有年長者、也有年少者;既有高學歷者,也有低學歷者。一言以蔽之,各行各業、三教九流都有可能成為被詐騙對象。而普通詐騙犯罪則不同,他們必須通過某種特定的關聯性、對接性關系,進行直接或間接的財物詐騙。同時,傳統詐騙犯罪在實施詐騙行為時,往往只能局限或固定于某個特殊的物理空間。而信息世界則具有虛擬性、超時空性,因此,行為人實施犯罪不會受現實地域的制約和影響,特別是跨境跨國犯罪尤其如此,他們的詐騙活動有的是從境內到境外形成一個詐騙鏈條,有的是從境外到境內形成一個詐騙鏈條,更多是境內外相互勾結、連鎖作案,因而隱蔽性極強。(三)對于行為對象的認定。鑒于電信詐騙罪行為載體的特殊性,因此,其行為對象絕大多數都是動產,被害人只能通過銀行的支付系統進行財產處分。因此電信詐騙犯罪具有轉移贓款快、追回贓款難,并可增加銀行資金流動風險等特點。而普通詐騙犯罪的行為對象即包括動產,又包括不動產,財物的轉移方式也多種多樣,不受任何限制。(四)對于詐騙手段的認定。電信詐騙手段一般可分為兩類,一是通訊類詐騙,此類詐騙主要是通過微信、QQ、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被害人主動發送虛假、蠱惑信息,與之進行交流、溝通,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知,處分自己的動產(金錢)。像各類中獎詐騙、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詐騙、退費退稅詐騙等等都是如此。二是網絡交易類詐騙。這類詐騙通常是行為人通過被動的建立網站、QQ群等或者利用第三方交易平臺等虛假商品交易信息,利用被害人缺乏交易規則常識以及第三方監管漏洞等,進行假買假賣,牟取暴利。盡管以上這些詐騙行為手法各異,形式不同,但都是依靠電訊、網絡作為詐騙手段,來實施詐騙行為的。值得注意的是,隨著電信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電信詐騙的科技含量也愈來愈高,加之行為人又能緊跟時尚潮流,充分把握民眾的獵奇心理、麻痹心理。所以,其詐騙方式日新月異、花樣百出,讓人防不勝防。(五)對于團伙形態的認定。普通詐騙犯罪有時只靠一人或幾人就可以實施。而電信詐騙犯罪一般卻不是單個人或幾個人所能完成的,而是通過團伙化作案方式進行,且具有境內外相勾結的特點。例如,2018年5月,在公安部統一組織和指揮下,天津市公安機關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組赴印尼與當地警方開展執法合作。一舉成功摧毀了印度尼西亞巴厘島的三個電信網絡詐騙窩點,并成功逮捕了105名中國籍嫌疑人,查獲了大量涉及計算機、語音網關、手機、電話、銀行卡、詐騙腳本等的犯罪工具和物品。因此,大多數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內部的分工極其細致明確、層級嚴密,且各層級人員又大都采取單線聯系方式,從而最大限度地確保了犯罪團伙的安全性。
二、影響電信詐騙罪客觀行為的心理學分析
(一)犯罪決策因素。所謂犯罪決策,是指電信詐騙行為人通過對電信詐騙的效益———成本進行比較分析,從而做出是否實施該種犯罪行為的決定。簡言之,如果行為人有了電信詐騙犯罪行為的選擇,則表示其做出了犯罪決策。首先,電信詐騙犯罪決策并不是完全的理性行為,而是一種有限的理性行為。西蒙認為,現實生活中,作為管理者或決策者的人是介于完全理性與非理性之間的“有限理性”的“管理人”。“管理人”的價值取向和目標往往是多樣的,不僅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而且還處于變化甚至矛盾的狀態。在實際決策中,“有限理性”表現為:決策者無法找到所有方案,也無法完全預測所有方案的后果,也不具備明確且完全一致的偏好系統。這樣它就可以在各種決策環境中選擇最優決策方案。其次,從犯罪心理的角度看,電信詐騙行為人對其個人行為并不具備完全清醒認識,雖然他們大都掌握嫻熟的電腦技術,在虛擬空間中,可以信馬由韁、任意馳騁,但卻明顯存在著個人的認知偏差,因而其對犯罪對象的價值以及對能達到目標的手段、方式、可能性的認識與法律規范之間會出現極大的反差;同時,由于受到自身的知識、信息、經驗和能力的限制,他們對犯罪目標的評估和行為風險的認知往往也會出現不一致,這就使之對成本與收益的比較會出現虛幻的感知,最常見的情況是,行為人把虛擬的網絡空間視為法外之地,認為虛擬空間一般人看不見,摸不著,來無蹤,去無影,而且虛擬空間存在很多漏洞,機會大,此時,他們往往高估自己的智慧和實力,認為憑借自身的能力,可以任其在虛擬世界中恣意妄為,為非作歹,從而把電信詐騙行為當作一種成本低———只需投資一點設備資金、就可以實施詐騙、也可說是“空手套白狼”;風險小———犯罪如同玩游戲、被詐騙者遠在千里之外,相對安全;來錢快———在短時間內,就可以詐騙來不菲的金錢、可以實現迅速暴富的夢想。還有重要的一點是,電信詐騙犯罪除去電話溝通者外,大多數人都是在電腦上的程序化操作,并不和被害人見面,缺少傳統犯罪的現場,不會產生恐懼、緊張、負罪的感覺,所以,他們大多存在著僥幸心理、冒險心理。(二)犯罪人格因素。所謂的犯罪人格也稱犯罪個性,是一種具有反社會傾向的人格。犯罪人格理論相對較為復雜,因而對其有各種不同的見解和分歧。但那些忽視犯罪人格社會性質的觀點,都是不足取的。首先是心理動力理論。心理動力理論直接源自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說,尤其與其主要概念包括內部心理過程、童年經歷、性動力以及人格結構中的本我、自我、超我之間的沖突、生死本能等密切相關。弗洛伊德認為,人類的行為是由無意識決定的,而童年的痛苦經歷又會決定其一生的人格。也就是說,犯罪是一種異常人格結構的產物,它是由童年經歷中深層意識未解決的早期沖突而引發的結果。因此,排除其他因素外,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為什么電信詐騙犯罪主體多是青年行為人的緣由。因為在社會化過程中,青年人的自我和超我并不成熟,其人格結構并不完善,不能應對來自外界的社會壓力,他們無意識中的死亡本能會對其社會行為產生直接的影響,而電信詐騙這種新型的犯罪手段和方式,在行為人看來,可以摧毀禁錮自己生命的現有秩序,而要回到前生命的沖動狀態,電信詐騙犯罪就成為他們不二的宣泄方式和窗口。其次是艾森克犯罪理論。艾森克認為,存在犯罪人格,即實施犯罪的一種傾向,一個人的道德觀念和對社會的適應能力,是通過學習而獲得的。而學習過程是一種條件反射的建立。但是,人們基本上是生物性的個體,因此,人與生俱來攜帶著先天的特性或特質,在周圍環境刺激下,每個人都會映現出一些特定的反應。個體間的人格在與氣質相關的三個方面存在差異:一是神經質(Neuroticism,N)、二是精神質(Psychoti-cism,P)、三是外傾性(Estroversion,E)。以上三個因素形成了人格的三個獨立維度,人在這三個維度上表現出的不同程度和傾向,就構成了其不同的人格特征。因此,只要具備了以上三種人格傾向的青少年,往往會成為潛在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人。一般而言,在電信詐騙犯罪主體中,外傾性者的表現為:能在虛擬空間中侃侃而談,善于感知聽者的反應,不畏懼被拒絕,喜歡交流,喜歡在變化中應對富于挑戰性的被詐騙者,且能善于捕捉稍縱即逝的機會;同時,他們善于表現自己,急切的想得到犯罪同伙的認可和贊同,對于詐騙行為沒有絲毫的不安和愧疚。這種傾向的人在犯罪團伙中多為起骨干作用的從犯。神經質者的表現是:情緒化、非理性特征明顯,對事物相對較為敏感,有時對自己的詐騙行為表現出高焦慮性,常常憂心忡忡,睡眠不佳,因而會出現各種心理障礙,對于自己詐騙行為常常出現疑慮,不夠穩定,對于團伙的制裁措施有過度反應,情緒不易平復,認知會受到情感的影響,在犯罪團伙看來,他們的行為不合常態,易于做出脫離、告發的行為。在犯罪團伙中,這種傾向的人多為脅從犯或起輔助作用的從犯。精神質者的表現是:心理有明顯變態的傾向,會出現強烈的反社會行為,這種變態傾向的人是電信詐騙犯罪主體的主要組成部分。往往是電信詐騙犯罪的組織犯,是其具體犯罪的發起者,并領導組織犯罪計劃的實施。他們之所以選擇電信詐騙犯罪,是他們強烈的反社會的變態人格使然。在具體詐騙活動中,每每舊的電信詐騙方式遭遇瓶頸,他們就會絞盡腦汁,翻新出新的詐騙形式和花樣,因此,具有這種人格的電信詐騙犯罪團伙的主犯,往往是打擊的重點對象。(三)社會建構因素。根據社會建構理論,人格是人與環境互動過程中的一種自主建構,是一種臨時產生的動態結果。在不同的社交情境中,青年群體的行為會有所不同,扮演不同的角色,表現出不同的自我。在社會建構論角度看,電信詐騙罪的客觀行為是犯罪行為人“自我植入”的,不僅僅是一個個體過程,而是一系列人際關系的產物。正如格根所言,我們可以從關系的角度對青少年的冒險行為進行理解,這些行為是產生于各種關系之中的,不是一種個體過程。因此,以上所述的電信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是各種社會、家庭、學校、環境之間的矛盾、沖突、交融而建構起來的,具有社會性產物的屬性、特征和性質。
電信詐騙的基本套路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偽基站發送詐騙短信,一種是通過VoIP撥打詐騙電話。
偽基站的設備一般由主機和筆記本電腦組成,攜帶方便,流動性很強。背著偽基站背包的詐騙犯會像打游擊戰一樣,一天換一個地方, 無形中增加了警方破案的難度。
VoIP即網絡電話,該技術主要通過對傳統的模擬語音信號進行數字化壓縮、打包、封裝成幀等一系列處理,使語音業務可以通過IP網進行承載。它不僅能在VoIP用戶間使用,也可以與電話用戶通話,如使用傳統固話網絡以及無線手機網絡的用戶。詐騙犯利用這一技術可以對顯示號碼進行任意更改,即使來電號碼為110,也有可能是騙子,且很難對其溯源。
1.短信暗藏木馬鏈接
這種騙術誘使手機用戶點擊短信中的鏈接,該鏈接會將木馬病毒植入用戶手機,用戶點擊后,詐騙分子可以盜取大量信息和密碼。目前常見的手段有冒充相冊鏈接、冒充航空公司通知航班取消、冒充交管局發送車輛違章通知、冒充銀行代辦信用卡等。
小編支招:雖然手機短信中也有銀行等機構發來的安全鏈接,但不少用戶難以通過對方短信號碼、短信內容、鏈接形式等辨別真偽,所以盡量不要點擊短信中自帶的任何鏈接。
2.冒充客服騙取卡號信息
詐騙分子模擬銀行客服來電,稱幫助用戶提高信用卡消費額度。一旦上當,用戶會被騙走信用卡卡號、有效期、卡片安全碼等信息,犯罪分子不用轉走現金,只要完成一筆信用消費就可騙走錢財。
小編支招:不泄露短信驗證碼。銀行、支付寶等發來的短信驗證碼是極其隱秘的信息,不應向任何人或機構透露。
3.冒充熟人電話號碼
偽造用戶手機電話簿中的號碼來電,并稱自己是該聯系人的親人等。此類詐騙由于金額不大,且看似來自熟人,很容易誘人上當。
小編支招:陌生證據莫輕信。就算對方稱是朋友家人,如果僅通過網絡或電話溝通,也不可貿然轉帳。
4.冒充運營商客服電話
冒充電信運營商短信通知積分兌換,并偽裝成10086等號碼群發詐騙短信。
小編支招:不信“接的”,相信“打的”。遇上不明來電可先掛斷,再主動撥打相關電話(切勿使用回撥功能),這樣可以保證號碼的準確性。
5.微信騙術
偽裝身份詐騙。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圍朋友的情況,偽裝成“高富帥”或“白富美”騙取感情和信任后,隨即以資金緊張、家人有難等各種理由騙取錢財。
代購詐騙。在微信圈假冒正規微商,以優惠、打折、海外代購為誘餌,待買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關扣下,要加繳關稅”等為由要求加付,等拿到貨款后就“人間蒸發”。
愛心傳遞詐騙。將虛構的尋人、扶困等內容以“愛心傳遞”的方式在朋友圈,不少善良網民都會轉發,其實里面所留的聯系方式絕大多數為外地號碼,打過去不是吸費電話就是通訊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