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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輸技術論文8篇

時間:2023-03-03 16:00:42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網絡傳輸技術論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網絡傳輸技術論文

篇1

現在,因特網采用的是TCP/IP協議,因為TCP/IP比較簡單而實用的,分為應用層、傳輸層、網絡層、主機到網絡層。本文將按照TCP/IP的層次順序,簡要介紹與之相關的安全傳輸通道技術

1.主機到網絡層在這一層面,主要探討在數據鏈路層軟件方面實現安全傳輸通道的技術。現在,通用的安全協議有兩個:PPTP和L2TP。它們主要在遠處訪問VPN上起作用。1.1PPTP的封裝將用戶數據,TCP或UDP,IP進行綁定,封裝,然后傳輸給PPP。

2.網絡層在網絡層實現安全傳輸通道的技術主要體現在IPSec規范上,它是將安全機制引入TCP/IP網絡的一系列標準,主要包括安全協議、安全聯盟、密鑰管理和安全算法等。是主機之間、安全網關之間以及主機與安全網關之間數據安全的保證。它支持多種方式的VPN訪問,包括ExtraNetVPN訪問,IntraNetVPN訪問和VPN遠程訪問。

3.傳輸層目前,在傳輸層能夠實現安全傳輸通道的協議是安全套接層協議,(SecureSocketLayer,簡稱SSL),它需要以可靠的傳輸服務為基礎。它主要由SSL記錄協議和SSL支持協議兩部分組成。

4.應用層網絡層的安全協議增加了主機或進程的數據通道的安全性。實質上是說,安全數據通道主要在主機之間或進程之間,但對于傳輸文件的安全性不同需求無法滿足。換言之,如果兩臺主機之間或進程之間建立起一條安全的IP通道,則在這條通道上傳輸的全部IP包都會自行被加密。但是如果真的需要區分具體文件的不同的安全性要求,那就需要依附于于應用層的安全性。應用層的安全服務,最突出特點就是能安全的靈活處理單個文件。以電子郵件的收發為例:一個電子郵件系統也許需要對待發信件的某些段落進行數字簽名操作,而對于較低層的協議,他們是無法區分文字段落的,因而無法對相應的文字進行數字前面。繼而不能保證文件傳輸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可是應用層就能夠達到這個要求,對精細層面進行安全操作。

二、結語

篇2

1.1OTN分層

OTN作為光層組織網絡的傳送網絡,整體可劃分為光通道層、光復用段層和光傳送段層三大子層機構,三大子層有機構成一系統建構,組構OTN技術支撐。其中,光通道層又由兩部分建構,OTUk和ODUk。OTUk即光通道傳送單元,ODUk即光通道數據單元。光通道傳送單元和光通道數據單元基本與SDH技術的段層和通道層兩部分相對應。所以,從OTN技術本質上來講,它打破了現存的SDHWDM的傳統優勢,是對傳統的更進一步、提升效能的繼承和創新,而且,OTN技術還擴展了對應業務傳送需求的組網功能。

1.2OTN優勢

OTN技術是對傳統組網技術的繼承、整合和創新,與已有的SDHWDM等傳送組網技術比較,它具有多元優勢:多種客戶信號封裝和透明傳輸。完美支持多種協議,大顆粒的帶寬復用、交叉以及配置。容量的可擴展性較強、強大的開銷和維護管理能力。FEC的糾錯能力較強、增強了組網和保護能力。

2OTN傳輸技術在移動網絡中的應用

2.1網絡組網架構

OTN組網總體網絡架構在移動網絡建設中存在不同的方式,當前整體分為省際干傳送線網、省內干傳送線網以及城域傳送網3大建構板塊。通過3大板塊的組網構建,OTN作為一種透明的信息網絡傳送平臺,能夠實現多元業務平臺提供的多元業務的統一傳送。

2.2OTN組網模型

2.2.1省與省之間的干線傳送網的組建模式

(1)網絡組建的拓撲模式

省級干線能夠傳送到省際干線傳送網旁邊的部分省份,光纜網絡傳輸的出口方向只有2個,通過對比得知其它省份光纜網傳輸的出口方向3個以上,可以根據光纜網絡拓撲采用網狀式的結構組建OTN傳輸網,外省的業務接入點通過環網來實現。

(2)網絡傳輸的波道規劃

如果一個節點需要擔任多方位傳輸的任務,那么在規劃它傳輸方向的波道時要根據它的業務流量和流向來確定,如果同一條線路使用了兩個不同方向的波道要將它們規劃到同一個交叉單元中,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在外部跳纖來實現通道的連接。

2.2.2省內干線傳送網OTN組網

(1)組網拓撲

組網的業務特點:將省會城市的網絡節點作為中心,擔任匯聚和收集各地市業務節點。光纜網的業務特點:各地市的節點以省會城市的節點作為中心,且分布在各個環線之上。

(2)網絡波道規劃

ONT網絡組織的環形結構有以下特點:省會的城市節點呈現多維狀態,而一般的地市級節點只能支持兩維。

2.2.3城域傳送網OTN組網

城域傳送網OTN網絡結構不同的組建方式是根據網絡規模的大小來確定的,主要分為大規模形式的城域傳送網和中小規模形式的城域傳送網,下面舉例說明。

(1)組網模式的拓撲

從城域傳送網的整體來看,它的規模相對較大且核心的節點數量也比較多,整個網絡的業務量也大。在這種傳輸網絡中核心層是專門負責提供核心節點之間的中繼電路,同時也負責各種業務的調度,且能夠實現業務的大容量調度和多業務同時傳送的功能。

(2)網絡波道規劃

核心層和匯聚層可以組建獨立的網絡,在業務的初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只在核心層組建ONT傳輸網絡,在組織網絡結構的時候要充分地考慮光纜網絡的連通程度和業務的流量和流向,匯聚層采用環形組建形式,每個環可以接到兩個核心的節點之上。

3結語

篇3

音樂作品網絡傳播勵志作用的可行性

多媒體技術和互聯網在全球廣泛運用的背景下,音樂作品網絡傳播已經是目前音樂藝術傳播的全新手段,并已滲透到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一種新的傳播模式和文化理念已經悄然形成。作為網絡傳播子系統之一的音樂作品網絡傳播,既傳播音樂作品,又將音樂作品的創作理念、演奏水準、制作技術一并傳播。大學生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收聽網絡音樂作品,因此借助網絡傳播的優秀音樂作品對大學生進行勵志教育是完全可行的。網絡傳播的優秀音樂作品在當今時代必然成為進行勵志教育的有效途徑。音樂作品是大學生勵志教育的有效載體,對于大學生來說,網絡傳播的音樂作品有著強烈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接受相對容易,在對大學生進行勵志教育的過程中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是傳統的勵志教育的有力補充,煥發出新的生機,從方式、形式和方法等多個方面給勵志教育的手段增添了新的活力。

網絡傳播音樂作品可以有效干預大學生網絡成癮

21世紀網絡已成為大學生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時也在改變著當代大學生的認知、情感、思想與心理。由于使用網絡不當和認知偏差,一部分學生沉迷于網絡不能自拔,變成了“網絡成癮癥”,對他們的生活產生了各種各樣破壞性的嚴重影響,一系列問題由此產生。當代大學生由于受到知識、閱歷等諸多因素的限制,在紛繁復雜的網絡信息面前,其辨別真偽的能力還是欠缺的。通過音樂作品網絡傳播這個有效媒介,加以適當地進行網絡素養教育,幫助大學生合理有效運用網絡媒體,提高大學生自我辨識能力,增強分析網絡信息的能力,讓音樂作品通過網絡傳播來有效地干預大學生網絡成癮現象。一些學生沉迷網絡之后,真善美不清、假惡丑不辨,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知識面不寬、社會閱歷相對簡單等,造成上述這些原因實際上都是學生的人文精神得不到充分培養的結果。所以像網絡傳播的音樂作品這樣的隱性教育作用就非常明顯,音樂本身的特點有著其他教育手段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隱性教育是個體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教育的一種認知方式,主要方式是運用寓教于樂、寓教于文等多種手段。網絡傳播優秀音樂作品具有間接性、滲透性、隱蔽性與有效性等隱性教育的特點;同時具有感悟性、無意識性與深刻性等隱性教育的特質。

網絡傳播的優秀音樂作品在大學生勵志教育中的應用

1.好的音樂作品通過網絡傳播為人們從另一渠道提供心理解壓方式并能起到勵志作用。在聆聽進而欣賞理解音樂作品的過程中,聽眾從聽覺享受到心理感應,將消極情緒從情感中剔除,從而與優秀的音樂作品達到共鳴并獲得情感的升華。音樂作品欣賞的過程既是一個聽覺盛宴的享受過程,也是一個精神升華的提升過程,欣賞者受到的勵志教育是潛移默化、春風化雨的,在一個個追尋音樂美、接受音樂美的過程中,人格得到塑造與完善。如今生活節奏之快,人們在各個層面總會遇到層出不窮的問題,面對各種各樣突如其來的壓力,特別是大學生,他們對說教意味偏濃的音樂產生抵觸情緒。而音樂作品通過網絡傳播則是一種新興的方式,這些優秀的網絡傳播音樂作品非常容易學唱,大學生們在傳唱歌曲的過程中找到了情感情緒的共鳴并得到了勵志。優秀的音樂作品通過網絡傳播既滿足了大學生的心理需求又起到了勵志作用。

2.同任何優秀的作品一樣,網絡傳播的優秀音樂作品同樣包含著創作者的真情實感,勢必給聽眾帶來震撼并產生深刻的影響。筷子兄弟的歌曲是網絡傳播很廣的,他們的《父親》以其樸實無華的歌詞和簡單明朗的旋律走進了人們的心里,也傳遞了感恩之情,對大學生的勵志教育是很明顯的。好的勵志歌曲通過網絡傳播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不僅可以讓大學生提高了欣賞能力和藝術品位,最重要的是激勵大學生積極面對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挫折,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心理素質和品德情操。

3.網絡傳播的優秀音樂作品還能夠培養團隊精神,提升與人合作交流的能力。優秀的音樂作品用一個個音符、一段段旋律構架起人們之間永恒的溝通橋梁,美好的音樂是人類通用的語言,它沒有語言限制,沒有空間與時間的界限。熱愛音樂的人寬容、開朗、熱情,與人為善。很多音樂作品是需要互相配合才能完成的。網絡傳播的優秀音樂作品同樣也是,在這些音樂作品中表現出的密切配合、水融的關系正是人們處理、協調人際關系時十分需要的。

音樂作品網絡傳播勵志作用的實現途徑

1.利用網絡傳播音樂作品創設獨特的教育情境。利用校園網,充分發揮現代化多媒體的功用,傳播優秀的音樂作品,在校園內營造濃厚的音樂氛圍,讓學生們感受到高雅、優秀的網絡傳播的音樂作品的存在,達到情緒的宣泄、情感的共鳴;其次,在學校網站的主頁、系部主頁留一版面介紹音樂作品,邀約音樂藝術家參與大學生勵志教育。

2.充分利用網絡這個新興媒介廣泛傳播音樂基本知識。音樂塑造藝術形象的手段,不外乎要通過旋律、節奏、節拍、音色、調式、和聲等形式完成的,所以聽眾要想完全理解作品的內涵就必須具備一定的音樂基本知識。要使音樂在大學生勵志教育中發揮最大限度的作用,就必須充分利用網絡這一平臺在大學生中廣泛宣傳、普及基本音樂知識。可以通過在校園網上設置音樂賞析頁面,開辟音樂知識普及專欄,充分利用網絡廣泛宣傳優秀網絡音樂作品,將優秀網絡音樂作品的覆蓋面擴大。

篇4

本文所設計傳感器節點無線傳感網絡實時監測系統可以分為3個部分:無線傳感器網絡部分,廣域網(移動網絡或Internet)部分,遠端用戶部分。無線傳感器網絡的各個節點被安置在每個冷藏箱內,并組成通訊網絡。每個節點上集成了溫濕度、二氧化碳、乙烯、震蕩檢測器等傳感器。溫度是冷鏈運輸過程中最重要的參數,直接影響食物的保鮮時間,濕度能體現出食物的失水程度,二氧化碳能表現出食物內部的代謝情況,乙烯能反映運輸過程中的果實成熟過程,震蕩檢測則能體現一些突況。各個傳感器受嵌入式CPU控制并將信息交給CPU處理,同時嵌入式CPU與Zigbee協議處理芯片通信已實現協議層面的各種操作。以此方式實現對傳感器采樣周期、工作狀態等的設置和調控。各節點將各種傳感器采集的數據進行存儲、壓縮并發送給上一級路由器,再由路由器發送到協調器。在協調器上,安裝有GPRS和WiFi空中接口,能夠根據具體環境選擇一種方式將各路由器發送到協調器的食品所處環境信息發送到廣域網中。

廣域網部分在本文系統中指移動服務器或者Internet。協調器將監測到的環境信息發送到廣域網中,而廣域網則提供中轉的功能,便于物流管理者在遠端獲取這些環境信息。遠端用戶部分指物流管理者通過在PC上開發的用戶界面或者在手機上開發的相關應用程序從廣域網獲取實時的冷鮮食品信息,并根據這些信息對出現的異常情況及時地做出判斷和調整。

由于終端節點是通過電池供電的,而在一次長途運送過程中無法更換電池,所以終端節點的功耗是在設計中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合理利用Zigbee協議棧中提供的節點睡眠功能將有效地優化終端節點的能量利用效率。因為傳感器采集的環境信息將按照一定周期上傳給路由節點或協調器,所以在不需要發送信息時,可以將發送模塊以及嵌入式CPU中與發送有關的功能置于睡眠狀態,在需要發送數據時再由設置好的系統時鐘進行喚醒。這樣通過軟件的編寫,控制各個模塊的工作時間,對能量進行分時合理利用將大幅提高終端節點的電能使用時間,使整個傳感器節點網絡更加適用于實際的冷鮮食品物流監控應用。

2結語

篇5

片上網絡借鑒了大規模并行計算機的網絡互連結構,以數據包的形式進行處理器核間通信,圖1以3×3的mesh網絡為例示意了其基本結構,主要包括如下組件:1)處理單元(ProcessElement,PE):處理單元負責具體的計算及數據包的發起和接收,其中可包含處理器核(Core),協處理器(CP),存儲器(Mem)及I/O等資源;2)路由器(Router,R):路由器通過數據鏈路相互連接組成特定的網絡,并按照一定的路由算法和交換策略實現數據包的轉發;3)網絡接口(NetworkInterface,NI):網絡接口負責處理單元和路由器之間的數據交互,根據雙方的協議完成數據包的打包和解包工作;4)數據鏈路(Link):數據鏈路連接相鄰的路由器,是信號傳輸的載體。當處理器間需要進行通信時,數據包首先通過源節點的網絡接口進入路由器的輸入隊列,路由器再根據數據包中的路由信息計算其輸出方向,并將其轉發到相鄰的路由器,然后重復該過程直到數據包到達其目的節點。最后,數據包被目的節點的網絡接口接收,經過解析之后,其數據被存放到處理單元的存儲器中供計算使用。

2單邊通信協議

根據蟲孔(Wormhole)交換策略[5],一個數據包被劃分為若干個微片(flit),其中位于數據包最前端和最尾端的微片分別被稱為頭微片(headflit,HF)和尾微片(tailflit,TF),中間部分的微片則被稱為體微片(bodyflit,BF),這三種微片可進一步通過微片類型編碼進行區分。數據包的頭微片主要包含相關的路由信息,如源節點坐標(src_x和src_y)、目的節點坐標(dst_x和dst_y),以及數據包長度、冗余校驗碼等信息,尾微片和體微片則包含了具體待傳輸的數據。此外,在具有多個虛通道的片上網絡中,微片中還包含了其所屬的虛通道號(vcid),以使不同數據包的微片可以在數據鏈路上混合傳輸,從而提高數據鏈路的帶寬利用率。為了減少處理器的干預、提高數據傳輸效率,本文對片上網絡采用單邊通信協議,其主要思想是在數據包中顯式地包含數據的目的地址。圖2示意了本文使用的數據包格式:一個數據包由至多16個微片組成,每個微片的數據負荷為32位;第一個微片為頭微片,包含了路由信息及數據包長度信息;第二個微片包含了一個32位的目的地址,該地址指定了后續數據在目的節點中應被存放的位置;后續微片則包含了具體傳輸的數據。這種將目的地址包含在數據包中的單邊通信方式使網絡接口能直接將接收到的數據存入存儲器,而無需處理器進行干預,因此有助于提升網絡接口的數據接收能力。

3網絡接口設計

網絡接口(NI)負責數據包的發送和接收工作,是處理單元與片上網絡通信的接口。一方面,NI監聽從網絡到達該節點的微片,組裝成完整的數據包,然后通知DMA控制器根據接收到的目的地址將數據存放到存儲器中;另一方面,NI從處理器接收數據,將數據進行打包后傳入片上網絡。因此,NI的處理器端和網絡端需分別滿足嵌入式總線協議(本文采用AHB總線[6])和基于信用量(credit)的流控協議。以具有兩個虛通道(分別用VC0和VC1表示)的片上網絡為例,圖3示意了本文設計的網絡接口結構,其中上半部為網絡接收部分,下半部為網絡發送部分。在網絡接收部分,每個虛通道都對應了一個接收隊列、數據包隊列、目的地址寄存器和DMA寫控制器(wDMA)。數據包的解析和接收是由接收控制狀態機和wDMA控制器協同實現的,圖4示意了兩者的狀態轉換關系與協同工作方式。一方面,接收控制狀態機對接收隊列中的微片進行解析,剝離vcid和微片類型等信息后,將有效數據存入數據包隊列;接收控制狀態機檢測到一個完整的數據包后,就通知相關的wDMA控制器直接將接收到的數據搬移到存儲器中。另一方面,DMA寫控制器(wDMA)接收到DMA傳輸請求之后,首先從數據包隊列中讀取出第一個微片,并將其記錄為后續數據的目的地址;然后,wDMA控制器向AHB仲裁器發送總線請求信號,申請對總線的所有權;接下來,wDMA控制器發起AHB總線傳輸操作,將數據包隊列中的數據按照先前記錄的目的地址連續地存入存儲器中;等到數據包隊列為空之后,接收控制狀態機和wDMA控制器均返回空閑狀態。在網絡發送部分,處理器將待發送數據的起始地址(針對發送節點而言)和數據長度寫入相關的DMA讀控制器(rDMA)中,再由rDMA將數據從存儲器搬移到發送端的數據包隊列。發送控制狀態機再將數據包的目的地址(針對目的節點而言)與數據包隊列中的數據進行打包后傳入網絡。另外,由于VC0和VC1可能同時發送數據包,因此在發送控制狀態機中還進行了虛通道間的仲裁,仲裁的結果用于選擇相應的數據進入網絡。為了簡化接收控制狀態機對完整數據包的探測過程,規定網絡中數據包的長度不能大于NI中數據包隊列的深度,以使數據包隊列可以存放一個完整的數據包。在本文中,NI接收部分和發送部分的數據包隊列深度均被設置為16,因此網絡中的數據包最長不能超過16個微片。

4驗證及性能分析

4.1驗證及測試環境為了對設計的片上網絡傳輸接口進行驗證及性能測試,本文將網絡接口集成到了一個4×4mesh片上多處理器驗證環境中,圖5示意了該多處理器的結構:每個節點均為一個基于AHB總線的小型系統,其中包含了一個小型RISC處理器(μP)、私有SRAM存儲器、片上網絡路由器及網絡接口。為了對網絡接口的性能進行對比分析,本文選取了并行FFT計算[7~10]作為應用案例來對該16核系統進行性能測試。其中,測試組采用本文設計的網絡接口,數據在存儲器和網絡接口間的搬移采用DMA方式實現;而對比組采用非DMA操作的網絡接口,數據的搬移是以中斷的方式通知處理器μP干預實現。

4.2案例測試圖6給出了在16核系統中進行單精度浮點FFT計算的結果,其中橫軸表示輸入序列長度的對數,縱軸為計算過程所消耗的時鐘周期。從圖5可以看出,對比采用CPU干預型網絡接口的16核系統,采用DMA傳輸型網絡接口的16核系統具備了更高的并行計算性能。當FFT序列長度為1024時,本文設計的網絡接口使FFT計算耗時降低了20%左右,且隨著FFT序列長度的增加,DMA傳輸型網絡接口對16核系統并行計算性能的提升更加明顯。導致FFT計算性能提升的原因主要有兩點。1)由于本文設計的網絡接口通過DMA方式實現數據負荷的搬移,而非通過CPU進行顯式的搬移,因此縮減了數據包的發送和接收延時,減低了處理器核間通信帶來的性能損耗;2)網絡接口采用的DMA傳輸方式減少了CPU對數據包的干預,使得CPU能更加專注地進行數據運算,因此應用程序的并行計算性能得到了提升。

5結語

篇6

ZigBee無線網絡共有路由器、協調器以及終端設備三種邏輯設備類型。一個ZigBee無線網絡僅存在一個協調器。協調器一旦被激活將會自動建立獨立網絡。本文采用了星型ZigBee無線網絡,有且只有一個PAN主協調器。為了確保網絡唯一性將采用一個PAN標識符來建立,使終端設備與路由器網絡都能夠正常連接網絡。

2機房監控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2.1ZigBee協調器節點硬件設計ZigBee協調器節點主要由六大模塊構成,分別為LED指示燈、電源模塊、串口模塊、晶振模塊、射頻天線以及無線收發器。LED指示燈主要用于顯示系統網絡連接狀態。串口模塊用于傳輸數據信息,并接收相關指令控制協調器運轉。由于射頻天線在輸入和輸出為高阻與差動,故適用(115+180)的差動負載。為了進一步優化ZingBee協調器節點性能,我們采用了不平衡變壓器。無線收發器工作電壓為3.3V,在運行過程中應采用電壓轉換模塊將5V電壓下降至3.3V無線收發器能夠同時接收兩種頻率的晶振電路,以此滿足監控系統的不同電路需求。

2.2傳感器節點硬件設計傳感器節點主要由電源模塊、CC2430數據傳輸模塊、數據采集模塊以及外部數據存儲等模塊構成。電源模塊使用兩節5號干電池,CC2430數據傳輸模塊負責數據的傳輸與采集,并通過與路由節點進行數據交換來控制命令。數據采集模塊主要負責采集系統監控區域的濕度、溫度、水浸以及光照強度等信息,并將其轉化為數據進程存儲。

2.3ZigBee協議棧ZigBee協議棧是分層的,每一層都需要向上一層進行數據的提供和管理功能,其主要包括網絡層、應用層、媒體訪問控制層以及物理層。其中應用層內又劃分為ZDO、APS以及應用對象等。媒體訪問控制層與物理層位于協議棧子層的最底,屬于硬件系統,其他層則在這兩者智商,不屬于硬件系統。ZigBee協議棧的分層結構簡潔明了,極大的方便了系統的設計和調控。

2.4無線傳感網軟件平臺搭建搭建無線傳感網軟件平臺需要一個良好的操作系統。操作系統能夠對各項任務進行調度并使整個系統正常運轉。不同;誒型設備的同一項處理可以視為同一任務,新建任務并添加至系統,操作系統即將新任務與ZigBee協議棧進行融合,使系統獲得新功能并投入使用,從而搭建出完整的無線傳感網軟件平臺。

3結語

篇7

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與普及,尤其是國際互聯網絡(Internet)的迅猛發展,將人類文明帶入一個新的信息時代。國際互聯網絡是數字技術與計算機通訊技術日益發展和密切結合的產物,作為一個巨大的通信網,其把全世界聯結在一起。在網絡環境下,版權所保護的作品有了新的傳播方式,公眾獲得創造性文化產品的途徑也發生了重大的變更,這對傳統的版權保護制度造成很大的沖擊。由于網絡傳輸對版權人的利益有重大影響,因而該問題引起國際知識產權界的關注與興趣。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紛紛組織專家研究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問題并找出相應的對策,如美國、澳大利亞、歐盟、加拿大等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于1996年底推出了兩個新公約,解決網絡傳輸納入版權保護體系的問題。論文百事通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統計,到1998年底我國Internet上網計算機已達74.7萬臺,用戶達210萬。且目前其發展極為迅速,因此網絡傳輸對我國傳統版權保護體系來說,也是一個嚴峻的挑戰。版權制度是隨著新技術的變化而不斷完善的,我國的著作權法也應予以調整以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本文通過分析網絡傳輸的法律性質,從重新界定合理使用和加強集體管理的角度,找出保護網絡傳輸權利的對策,并提出對我國著作權法相應的修改建議,以期促進網絡環境下對版權的保護。

二、網絡傳輸的法律性質

計算機網絡化給以往的作品傳播形態帶來了巨大的變化,幾乎所有傳統傳媒介質的作品都可以通過二進制數字編碼在網絡上傳播,通過網絡交換得到的作品與原始作品有完全一致的效果,且使用者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對于數字化后的信息很容易地改變或加工其內容,或插入其他信息。這種信息的數字化、網絡化對著作權的影響是巨大的,但從本質上說,其僅僅是為權利人增加了一種傳播作品的方式而已,并未動搖著作權保護的基礎──只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其思想內容本身。因而要使網絡運行規范化,也不必對著作權法作根本的變更,只是應對現有規定作適當調整和補充。其中,網絡傳輸的法律性質問題是規范網絡運行的基礎和前提。對于網絡傳輸的法律性質,學者多有論及。但大體有以下三種見解:

1、網絡傳輸是一種發行行為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條的規定,發行是指為滿足公眾的合理需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制件的行為。而網絡傳輸中,與傳輸的網絡聯網的用戶即可從其計算機終端上卸載作品進行閱覽、儲存、打印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使用。因此這種向公眾傳輸的結果和經濟影響與傳統意義上的“發行”有相似之處。計算機程序可以從一臺計算機傳輸到十臺計算機,當傳輸結束時,原件保留在發出傳輸的計算機中,復制件則存在于每一臺計算機的內存或存儲裝置之中,傳輸的結果本質上與發行十個復制件相同。以網絡傳輸向公眾發行作品復制件與以其他傳統方式發行并無區別,因此網絡傳輸是一種發行行為。美國1995年公布的信息基礎設施工作組“知識產權和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工作組關于知識產權的報告”,即通稱的“白皮書”就建議,美國的版權法明確承認網絡傳輸屬于向公眾發行,在版權人專有的發行權之內。我國有的學者也持此觀點,認為網絡傳輸事實上是在社會公眾中發行作品的一種新方式。

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主要原因在于網絡傳輸過程中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復制行為,與傳統的發行行為的內涵不符。從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看,發行是與復制行為相聯系的,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這可以理解為狹義的復制,此外還存在意義更加廣泛的廣義復制。這種廣義復制實質上可以把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全部經濟權利的行使方式都包括進去了,因為可以認為一切“再現”原始作品的行為都是復制,而不僅僅是原封不動的復制,翻譯、改編、錄制等都是作品的再現,只是改變了表現方式。但這種廣義復制在著作權法上意義不大,且易造成權利混淆,故一般并不采用。對于網絡傳輸,有的學者認為也存在復制過程,即通常所說的“暫時復制”。暫時復制是指作品僅進入了計算機內存,沒有固定在任何有形媒體上,這在網絡傳輸中是廣泛存在的。美國的白皮書就認為暫時復制是一種復制行為,此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96年12月在日內瓦舉行了外交會議,由于暫時復制遭到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反對,在版權條約的最終文本中刪去了包括暫時復制的復制權的內容。關于暫時復制的主張實質上就是一種廣義上的復制,這種主張并無太大的積極意義,相反還易導致網絡運行各主體間權利義務的不確定,且其對于作品的使用,對于信息的流通,都會構成不同程度的障礙。因此網絡傳輸過程中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復制,不是發行行為。再者,即使將網絡傳輸行為看作是發行行為,也會產生與“發行權窮竭”原則的矛盾,應對該原則作例外規定。因為傳統的作品的有形物經發行后,該有形物的發行權便用盡,而網絡傳輸的作品是與有形物相脫離的,再適用該原則就會產生矛盾。

2、網絡傳輸是一種類似廣播的行為

網絡傳輸是與廣播相類似的公共傳播行為,其同有線電視傳輸沒有本質的區別。家庭錄制設備的出現同樣遇到網絡傳輸今天遇到的個人大量復制的問題,但是對于個人復制廣播電視節目,并未將廣播權解釋為發行權;而且采用公共傳播理論,可以避免“發行權窮竭”原則的矛盾。但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播放是指通過無線電波、有線電視系統傳播作品,播放方式包括無線播放和有線播放兩種。依該規定及伯爾尼公約的相關規定,只有有限種類的作品和有限種類的傳播方式能包容進去。因此可以通過對播放權含義的擴充,從性質上確認網絡傳輸是一種公眾傳播行為,是屬于作者的一種專有權利。但需對播放的范圍予以擴展,從播放對象看,既包括現場的表演和展出,也包括音響作品、動畫作品、電影電視作品、文學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各類作品的數字形式;從采用的技術上說,既包括通過無線電波和有線電視系統的播放,也包括通過計算機互聯網絡的播放;從傳輸方式上說,既包括一對多的播放,也包括一對一的播放,即點到點的傳輸。

筆者認為此種觀點有其合理之處,網絡傳輸與有線電視傳輸確有技術上的相似之處;但二者畢竟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行為,在運行主體、傳輸內容、傳輸目的、法律責任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將網絡傳輸作為類似廣播的行為予以保護,亦不甚可取。

3、網絡傳輸是一種新的傳播方式─增設網絡傳輸權予以保護

網絡傳輸具有不同于其他作品使用方式的特點,它通過聯結千家萬戶的網絡,利用計算機處理信息速度快、效率高、范圍廣的特點,向公眾信息,傳輸作品,使得信息的流通產生了質的飛躍,因而應增設網絡傳輸權予以保護。目前國內有些專家學者持這種觀點。且1996年底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通過的版權條約、表演和唱片條約規定了作者在網絡上的權利,作者應享有專有權,以授權將其作品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傳播,使公眾中的成員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可獲得這些作品。這兩個新條約規定的向公眾傳播的權利,即網絡傳輸權。

筆者同意這種觀點。根據傳統的理解,作品傳播給公眾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公開傳播,二是發行。網絡傳輸行為盡管與這兩種方式有某些可比之處,但不能將其簡單地定性為公開傳播或發行行為。只是可以作為立法上的參考,在司法實踐中,在法律尚無明文規定之前,甚至可作某些類推適用。但從本質上說,網絡傳輸行為與傳統的傳播方式完全不同,因而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新條約中規定了網絡傳輸權,也就是說,作品的傳播目前應有三種方式,傳統的公開傳播、發行和涉及網絡傳輸的向公眾傳播的權利。作品在網絡上向公眾傳輸,屬著作權人對作品實現經濟權利的使用方式之一,具有和“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且隨著計算機網絡化的深入發展,以及普及率的不斷提高,作品通過計算機網絡向公眾傳輸,可能會成為作者使用作品的主要方式,而且這種方式的經濟價值會越來越大,甚至會超過傳統的作品使用方式。把作品搭載到計算機網絡上向公眾傳播作為著作權人的一項專有權利,并在法律中規定,是計算機網絡化健康、規范發展的內在要求。從目前國內網絡傳輸的情況看,在版權保護方面基本上是無序狀態。如果不盡快在著作權法中增加網絡傳輸權的內容,司法機關會因法律的不明確而無法操作,侵權行為也得不到制止,長此以往,會使公眾誤以為任何作品都可以隨意上網并免費使用,這種習俗一旦形成,將難于糾正。這對著作權人利益的保護、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都是極為不利的。因此應在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增加網絡傳輸權,即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公開傳播,包括將作品向公眾提供,使公眾中的成員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可獲得其作品的權利。

因此,筆者認為,網絡傳輸行為既不是發行行為,也不是類似廣播的行為,而應作為一種新的傳播方式予以規范和保護,我國著作權法應盡快增設網絡傳輸權,以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但同時也要注意維持著作權人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的平衡。

三、網絡傳輸與合理使用

明確了網絡傳輸的法律性質,我們再進一步分析如何保護著作權人的網絡傳輸權,這首先涉及到重新界定合理使用的問題。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第一項的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可以合理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所謂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法律的明文規定,不必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無償地使用其作品的行為10.這對于一般傳統作品來講,是容易理解的。隨著網絡技術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作品通過網絡傳輸,在網上以點對點的形式傳播,如果依照傳統著作權法,這種使用屬于私人使用,應劃歸合理使用的范圍。這樣,無疑會給網絡傳輸作品的著作權人帶來巨大的損害。在著作權法中確定網絡傳輸權,個人在網絡上獲取作品固然將受到該權利的控制,但同時也應對合理使用的規定進行適當修改,應加上網絡傳輸環境的例外規定,使之適應網絡環境的要求。

四、網絡傳輸權利的行使

即使法律規定網絡傳輸作品的著作權人的網絡傳輸權,著作權人要真正實現這一權利也是有困難的。因為著作權人無法知道自己的作品被誰利用了,如何利用了,利用了多少次,更難以發放許可和收取報酬。從現存的著作權保護制度和國際上通行的作法來看,解決數字技術環境下的著作權行使問題,除通過著作權人個人行使權利外,主要是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來解決的。

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人、鄰接權人或者其他權利所有人授權有關組織,代為集中管理著作權、鄰接權的行為。由于復制和傳播技術的發展,作品的使用方式也日趨多樣化、國際化,著作權人對作品的被使用情況很難了解,因而出現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從事著作權、介紹,或者信托活動,其最早誕生于18世紀下半葉的歐洲。集體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在于:監督有關作品的使用情況,與作品使用者談判、簽約,發放使用許可,收取、分配使用費和追究侵權責任等。其中通過集體管理機構行使著作權最多的是音樂作品。網絡傳輸作品也可采取設立集體管理著作權的機構的方式,以對之有效保護。網絡傳輸的著作權人可將權利以信托的方式轉讓給管理機構,由管理機構與作品的利用者締結合同,或由管理機構對侵權者依法采取對策。通常每一侵權行為的損害看來是微不足道的,每個權利人對這類侵權行為一一訴諸法律,事實上也十分困難。如果由管理機構將大量的權利集中,以規模化的利益為目標開展工作,則無論是監視侵權,還是進行訴訟,均成為可能。同時,從作品使用者的角度,也易知道誰是權利人,許可的條件是什么11.因此,著作權集體管理是適用于網絡環境的。

我國著作權法中沒有提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問題,只是在實施條例第54條中規定,“著作權人可以通過集體管理的方式行使其著作權。”由于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所以我國目前的集體管理活動受到較大的制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我國目前唯一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我國應在著作權法中確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法律地位,對著作權法予以修訂。因為集體管理制度作為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有效途徑,不僅表現在數字技術引起的問題上,而且表現在其他新技術,如錄音錄像、靜電復印、電纜電視等技術引起的著作權問題方面。可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在現代社會,尤其是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的時代是極為重要的。因此在我國著作權法中,應明確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因為畢竟集體管理在我國屬全新的事物,公眾乃至司法人員對之了解甚少;此外還可以針對網絡傳輸的情況,規定網絡傳輸權應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實現,因為這是在數字技術時代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的最為有效的途徑。

因此,為有效保護網絡傳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我國應修訂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網絡傳輸權,重新界定合理使用,并明確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但同時我們還應注意到著作權制度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社會文化、經濟事業的發展。保護作者的權利,固然可以激勵他們進行再創造,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但是著作權法還涉及作品的傳播者和使用者,因此應選擇一個利益平衡點,既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又不至于損害公眾利益,阻礙文化傳播和經濟發展。對于網絡傳輸問題也是如此,既要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又不能影響公眾通過網絡利用信息,既不能造成免費隨意使用信息的習俗,又不可對著作權人進行過度保護而影響社會公眾的利益。且從世界范圍來看,1997年8月德國開始實施全世界第一部規范計算機網絡的服務和使用的單行法律──為信息與電信服務確立基本規范的聯邦法12.其中第七章規定了著作權法的修正問題,主要規定了數據庫的法律保護,盡管對網絡技術對著作權保護的影響基本未涉及,該法仍是一個值得贊許的探索,對各國的信息立法工作會發揮重要的參考作用,我國修訂著作權法也可借鑒該法。

篇8

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與普及,尤其是國際互聯網絡(Internet)的迅猛發展,將人類文明帶入一個新的信息時代。國際互聯網絡是數字技術與計算機通訊技術日益發展和密切結合的產物,作為一個巨大的通信網,其把全世界聯結在一起。在網絡環境下,版權所保護的作品有了新的傳播方式,公眾獲得創造性文化產品的途徑也發生了重大的變更,這對傳統的版權保護制度造成很大的沖擊。由于網絡傳輸對版權人的利益有重大影響,因而該問題引起國際知識產權界的關注與興趣。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紛紛組織專家研究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問題并找出相應的對策,如美國、澳大利亞、歐盟、加拿大等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于1996年底推出了兩個新公約,解決網絡傳輸納入版權保護體系的問題。論文百事通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統計,到1998年底我國Internet上網計算機已達74.7萬臺,用戶達210萬。且目前其發展極為迅速,因此網絡傳輸對我國傳統版權保護體系來說,也是一個嚴峻的挑戰。版權制度是隨著新技術的變化而不斷完善的,我國的著作權法也應予以調整以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本文通過分析網絡傳輸的法律性質,從重新界定合理使用和加強集體管理的角度,找出保護網絡傳輸權利的對策,并提出對我國著作權法相應的修改建議,以期促進網絡環境下對版權的保護。

二、網絡傳輸的法律性質

計算機網絡化給以往的作品傳播形態帶來了巨大的變化,幾乎所有傳統傳媒介質的作品都可以通過二進制數字編碼在網絡上傳播,通過網絡交換得到的作品與原始作品有完全一致的效果,且使用者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對于數字化后的信息很容易地改變或加工其內容,或插入其他信息。這種信息的數字化、網絡化對著作權的影響是巨大的,但從本質上說,其僅僅是為權利人增加了一種傳播作品的方式而已,并未動搖著作權保護的基礎──只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其思想內容本身。因而要使網絡運行規范化,也不必對著作權法作根本的變更,只是應對現有規定作適當調整和補充。其中,網絡傳輸的法律性質問題是規范網絡運行的基礎和前提。對于網絡傳輸的法律性質,學者多有論及。但大體有以下三種見解:

1、網絡傳輸是一種發行行為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條的規定,發行是指為滿足公眾的合理需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制件的行為。而網絡傳輸中,與傳輸的網絡聯網的用戶即可從其計算機終端上卸載作品進行閱覽、儲存、打印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使用。因此這種向公眾傳輸的結果和經濟影響與傳統意義上的“發行”有相似之處。計算機程序可以從一臺計算機傳輸到十臺計算機,當傳輸結束時,原件保留在發出傳輸的計算機中,復制件則存在于每一臺計算機的內存或存儲裝置之中,傳輸的結果本質上與發行十個復制件相同。以網絡傳輸向公眾發行作品復制件與以其他傳統方式發行并無區別,因此網絡傳輸是一種發行行為。美國1995年公布的信息基礎設施工作組“知識產權和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工作組關于知識產權的報告”,即通稱的“白皮書”就建議,美國的版權法明確承認網絡傳輸屬于向公眾發行,在版權人專有的發行權之內。我國有的學者也持此觀點,認為網絡傳輸事實上是在社會公眾中發行作品的一種新方式。

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主要原因在于網絡傳輸過程中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復制行為,與傳統的發行行為的內涵不符。從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看,發行是與復制行為相聯系的,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這可以理解為狹義的復制,此外還存在意義更加廣泛的廣義復制。這種廣義復制實質上可以把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全部經濟權利的行使方式都包括進去了,因為可以認為一切“再現”原始作品的行為都是復制,而不僅僅是原封不動的復制,翻譯、改編、錄制等都是作品的再現,只是改變了表現方式。但這種廣義復制在著作權法上意義不大,且易造成權利混淆,故一般并不采用。對于網絡傳輸,有的學者認為也存在復制過程,即通常所說的“暫時復制”。暫時復制是指作品僅進入了計算機內存,沒有固定在任何有形媒體上,這在網絡傳輸中是廣泛存在的。美國的白皮書就認為暫時復制是一種復制行為,此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96年12月在日內瓦舉行了外交會議,由于暫時復制遭到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反對,在版權條約的最終文本中刪去了包括暫時復制的復制權的內容。關于暫時復制的主張實質上就是一種廣義上的復制,這種主張并無太大的積極意義,相反還易導致網絡運行各主體間權利義務的不確定,且其對于作品的使用,對于信息的流通,都會構成不同程度的障礙。因此網絡傳輸過程中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復制,不是發行行為。再者,即使將網絡傳輸行為看作是發行行為,也會產生與“發行權窮竭”原則的矛盾,應對該原則作例外規定。因為傳統的作品的有形物經發行后,該有形物的發行權便用盡,而網絡傳輸的作品是與有形物相脫離的,再適用該原則就會產生矛盾。

2、網絡傳輸是一種類似廣播的行為

網絡傳輸是與廣播相類似的公共傳播行為,其同有線電視傳輸沒有本質的區別。家庭錄制設備的出現同樣遇到網絡傳輸今天遇到的個人大量復制的問題,但是對于個人復制廣播電視節目,并未將廣播權解釋為發行權;而且采用公共傳播理論,可以避免“發行權窮竭”原則的矛盾。但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播放是指通過無線電波、有線電視系統傳播作品,播放方式包括無線播放和有線播放兩種。依該規定及伯爾尼公約的相關規定,只有有限種類的作品和有限種類的傳播方式能包容進去。因此可以通過對播放權含義的擴充,從性質上確認網絡傳輸是一種公眾傳播行為,是屬于作者的一種專有權利。但需對播放的范圍予以擴展,從播放對象看,既包括現場的表演和展出,也包括音響作品、動畫作品、電影電視作品、文學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各類作品的數字形式;從采用的技術上說,既包括通過無線電波和有線電視系統的播放,也包括通過計算機互聯網絡的播放;從傳輸方式上說,既包括一對多的播放,也包括一對一的播放,即點到點的傳輸。

筆者認為此種觀點有其合理之處,網絡傳輸與有線電視傳輸確有技術上的相似之處;但二者畢竟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行為,在運行主體、傳輸內容、傳輸目的、法律責任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將網絡傳輸作為類似廣播的行為予以保護,亦不甚可取。

3、網絡傳輸是一種新的傳播方式─增設網絡傳輸權予以保護

網絡傳輸具有不同于其他作品使用方式的特點,它通過聯結千家萬戶的網絡,利用計算機處理信息速度快、效率高、范圍廣的特點,向公眾信息,傳輸作品,使得信息的流通產生了質的飛躍,因而應增設網絡傳輸權予以保護。目前國內有些專家學者持這種觀點。且1996年底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通過的版權條約、表演和唱片條約規定了作者在網絡上的權利,作者應享有專有權,以授權將其作品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傳播,使公眾中的成員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可獲得這些作品。這兩個新條約規定的向公眾傳播的權利,即網絡傳輸權。

筆者同意這種觀點。根據傳統的理解,作品傳播給公眾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公開傳播,二是發行。網絡傳輸行為盡管與這兩種方式有某些可比之處,但不能將其簡單地定性為公開傳播或發行行為。只是可以作為立法上的參考,在司法實踐中,在法律尚無明文規定之前,甚至可作某些類推適用。但從本質上說,網絡傳輸行為與傳統的傳播方式完全不同,因而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新條約中規定了網絡傳輸權,也就是說,作品的傳播目前應有三種方式,傳統的公開傳播、發行和涉及網絡傳輸的向公眾傳播的權利。作品在網絡上向公眾傳輸,屬著作權人對作品實現經濟權利的使用方式之一,具有和“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且隨著計算機網絡化的深入發展,以及普及率的不斷提高,作品通過計算機網絡向公眾傳輸,可能會成為作者使用作品的主要方式,而且這種方式的經濟價值會越來越大,甚至會超過傳統的作品使用方式。把作品搭載到計算機網絡上向公眾傳播作為著作權人的一項專有權利,并在法律中規定,是計算機網絡化健康、規范發展的內在要求。從目前國內網絡傳輸的情況看,在版權保護方面基本上是無序狀態。如果不盡快在著作權法中增加網絡傳輸權的內容,司法機關會因法律的不明確而無法操作,侵權行為也得不到制止,長此以往,會使公眾誤以為任何作品都可以隨意上網并免費使用,這種習俗一旦形成,將難于糾正。這對著作權人利益的保護、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都是極為不利的。因此應在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增加網絡傳輸權,即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公開傳播,包括將作品向公眾提供,使公眾中的成員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可獲得其作品的權利。

因此,筆者認為,網絡傳輸行為既不是發行行為,也不是類似廣播的行為,而應作為一種新的傳播方式予以規范和保護,我國著作權法應盡快增設網絡傳輸權,以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但同時也要注意維持著作權人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的平衡。

三、網絡傳輸與合理使用

明確了網絡傳輸的法律性質,我們再進一步分析如何保護著作權人的網絡傳輸權,這首先涉及到重新界定合理使用的問題。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第一項的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可以合理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所謂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法律的明文規定,不必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無償地使用其作品的行為10.這對于一般傳統作品來講,是容易理解的。隨著網絡技術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作品通過網絡傳輸,在網上以點對點的形式傳播,如果依照傳統著作權法,這種使用屬于私人使用,應劃歸合理使用的范圍。這樣,無疑會給網絡傳輸作品的著作權人帶來巨大的損害。在著作權法中確定網絡傳輸權,個人在網絡上獲取作品固然將受到該權利的控制,但同時也應對合理使用的規定進行適當修改,應加上網絡傳輸環境的例外規定,使之適應網絡環境的要求。

四、網絡傳輸權利的行使

即使法律規定網絡傳輸作品的著作權人的網絡傳輸權,著作權人要真正實現這一權利也是有困難的。因為著作權人無法知道自己的作品被誰利用了,如何利用了,利用了多少次,更難以發放許可和收取報酬。從現存的著作權保護制度和國際上通行的作法來看,解決數字技術環境下的著作權行使問題,除通過著作權人個人行使權利外,主要是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來解決的。

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人、鄰接權人或者其他權利所有人授權有關組織,代為集中管理著作權、鄰接權的行為。由于復制和傳播技術的發展,作品的使用方式也日趨多樣化、國際化,著作權人對作品的被使用情況很難了解,因而出現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從事著作權、介紹,或者信托活動,其最早誕生于18世紀下半葉的歐洲。集體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在于:監督有關作品的使用情況,與作品使用者談判、簽約,發放使用許可,收取、分配使用費和追究侵權責任等。其中通過集體管理機構行使著作權最多的是音樂作品。網絡傳輸作品也可采取設立集體管理著作權的機構的方式,以對之有效保護。網絡傳輸的著作權人可將權利以信托的方式轉讓給管理機構,由管理機構與作品的利用者締結合同,或由管理機構對侵權者依法采取對策。通常每一侵權行為的損害看來是微不足道的,每個權利人對這類侵權行為一一訴諸法律,事實上也十分困難。如果由管理機構將大量的權利集中,以規模化的利益為目標開展工作,則無論是監視侵權,還是進行訴訟,均成為可能。同時,從作品使用者的角度,也易知道誰是權利人,許可的條件是什么11.因此,著作權集體管理是適用于網絡環境的。

我國著作權法中沒有提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問題,只是在實施條例第54條中規定,“著作權人可以通過集體管理的方式行使其著作權。”由于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所以我國目前的集體管理活動受到較大的制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我國目前唯一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我國應在著作權法中確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法律地位,對著作權法予以修訂。因為集體管理制度作為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有效途徑,不僅表現在數字技術引起的問題上,而且表現在其他新技術,如錄音錄像、靜電復印、電纜電視等技術引起的著作權問題方面。可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在現代社會,尤其是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的時代是極為重要的。因此在我國著作權法中,應明確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因為畢竟集體管理在我國屬全新的事物,公眾乃至司法人員對之了解甚少;此外還可以針對網絡傳輸的情況,規定網絡傳輸權應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實現,因為這是在數字技術時代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的最為有效的途徑。

因此,為有效保護網絡傳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我國應修訂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網絡傳輸權,重新界定合理使用,并明確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但同時我們還應注意到著作權制度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社會文化、經濟事業的發展。保護作者的權利,固然可以激勵他們進行再創造,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但是著作權法還涉及作品的傳播者和使用者,因此應選擇一個利益平衡點,既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又不至于損害公眾利益,阻礙文化傳播和經濟發展。對于網絡傳輸問題也是如此,既要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又不能影響公眾通過網絡利用信息,既不能造成免費隨意使用信息的習俗,又不可對著作權人進行過度保護而影響社會公眾的利益。且從世界范圍來看,1997年8月德國開始實施全世界第一部規范計算機網絡的服務和使用的單行法律──為信息與電信服務確立基本規范的聯邦法12.其中第七章規定了著作權法的修正問題,主要規定了數據庫的法律保護,盡管對網絡技術對著作權保護的影響基本未涉及,該法仍是一個值得贊許的探索,對各國的信息立法工作會發揮重要的參考作用,我國修訂著作權法也可借鑒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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