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29 17:23:36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fā)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網絡詐騙的建議,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fā)您的創(chuàng)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民政部日前表示,將以老年人為中心,推動解決老年人在民政服務中遇到的智能技術困難,避免給不熟悉使用智能設備的老年人增加負擔。基層調研發(fā)現,除去不會使用的對象外,還有相當一部分,特別是農村剛剛上手智能機的老年人,由于自身辨別能力差、缺乏正確引導,極易沉迷短視頻,甚至陷入網購陷阱、主播打賞等網絡騙局。
一是老年人本身辨別能力差。智能機對于大部分老年人來說都是新生事物,而他們對于新事物的辨別能力差,對于短視頻、網站彈窗廣告、虛假朋友圈等系列網絡陷阱識別能力不夠,很容易成為網絡詐騙的首選對象,例如最近頻上熱搜的六旬女子被短視頻主播假冒明星賬號欺騙,假明星賬號產業(yè)鏈正是利用中老年人辨別能力不高進行。
二是現下網絡詐騙成本低。網絡詐騙一般2000元以上才予以報警立案,但是追回的概率普遍不高,且老年人在遇到較小數額的詐騙時,很難有維權意識,導致現下針對老年人的網絡小成本詐騙現象頻現。以常山縣為例,截至10月中旬,全縣僅立案統(tǒng)計的發(fā)案數就高達332例。
三是空巢老人缺乏正確引導。目前農村很多老年人面臨子女外出務工,在使用智能手機時沒有人加以正確引導的現象,導致老年人在被動接受此類新生事物時避免不了走彎路,甚至白白耗費多余的精力和錢財落入一些網絡詐騙的陷阱當中。
對此建議:一是可以嘗試以多種形式,例如話劇、宣傳視頻、座談會進行老年人智能機使用培訓。二是在推廣的同時,安排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的工作人員注重與空巢老人的結對引導。
文/新華法治
近年來,網絡詐騙花樣不斷翻新。有數據顯示,有超過三成的網民遭遇過被騙的經歷,網絡詐騙的危害日益嚴重。一項調查顯示,無論是網絡中介還是網絡購物,網民遭遇詐騙的概率和風險正在顯著增加。要防范網絡詐騙,不僅是個人的問題,而且是家庭、學校乃至社會的問題。網絡詐騙離每個人都很近,受害的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親人。面對花樣不斷翻新的網絡詐騙,人們需要擦亮一雙慧眼,識別它,拒絕它,遠離它。掌握以下六大招數,可應對網絡詐騙。
招數1 不隨意撥打網上電話
有些詐騙網站會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引誘人們撥打。這時候,人們一定要提高警惕,必須先做一個全方位的了解,再考慮下一步的行動。萬不可自以為是地覺得自己很謹慎、很精明,殊不知那些騙子正是抓住了人們的這種心理予以詐騙。
招數2 注意防范“釣魚網站”
所謂“釣魚網站”,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各種手段,仿冒真實網站的URL地址以及頁面內容,或者利用真實網站服務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點的某些網頁中插入危險的HTML代碼,以此騙取用戶的銀行賬號、密碼等私人資料。有些年輕人常去一些小網站看一些不雅的視頻或者玩游戲,這是很不好的行為,不但危害心靈,還,給詐騙分子留下蛛絲馬跡。一旦個人電腦被黑客攻擊,密碼之類的個人信息被盜走,將有可能產生難以預料的損失。
招數3 網購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
在網站購物時,消費者要盡量避免直接匯款給對方,可以采用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交易。一旦發(fā)現對方系詐騙,應立即通知支付平臺,凍結貨款。即使采用貨到付款的方式,也要約定先驗貨、再付款,防止一些不法商家偷梁換柱。此外,一定要在市場認可度較高的購物網站購物,在支付過程中最好選擇支付寶、網銀等較為安全的支付方式,切記不可現金轉賬,以免被騙。
招數4 不將私人信息告訴陌生人
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電子郵箱、QQ等相關私人信息,盡量少在網吧或公用電腦上上網。尤其在匯款給別人之前,務必向對方核實情況,以免上當受騙。警方還曾提示過人們,在網上購物接到退款電話時,一定要提高警惕,特別是對方要求提供身份證號、手機號以及支付寶、銀行卡的相關信息時,千萬不要輕易將賬號和密碼告訴陌生人。
招數5 經常更換賬號密碼
不要年復一年地使用一個密碼,如銀行賬戶密碼、QQ密碼、郵箱密碼等。一定要做到不定期地修改密碼,不要嫌麻煩。警方建議,最好將銀行卡、QQ、郵箱等與自己不離身的手機進行捆綁,以便在第一時間掌握自己的網上信息。
據廣州警方介紹,近年,隨著網絡的高速發(fā)展,網絡詐騙也相應進入多發(fā)期。為此,廣州警方收集匯總6種最常見的網絡詐騙手法:
手法一:以購物為由實施詐騙。騙子往往通過制作假冒的購物網站實施詐騙,且通常以手機、筆記本電腦、數碼產品、游戲虛擬物品等購物網站為主。這些網站看似正規(guī),產品價格遠低于市場價,且信誓旦旦向網民承諾可以“送貨上門”、“貨到付款”。一旦網民相信了,就會說“出于安全需要,你要先付一半錢”,然后又以“保證金”、“稅款”等名目騙取網民的錢財。
手法二:虛假中獎信息實施詐騙。騙子利用QQ或移動飛信等即時聊天工具,以一些知名公司或網站的名義虛假中獎信息,利用一些人貪小便宜或好奇心態(tài)、僥幸心理等,以“特等獎”、“幸運獎”、高額獎金和筆記本電腦或其他數碼獎品為誘餌,借“公證費”、“手續(xù)費”、“保險費”等名目騙取網民的錢財。
手法三:利用“釣魚”網站實施詐騙。“釣魚”網站通常偽裝成銀行網站或電子商務網站,一旦訪問者通過該網站進行交易,其賬號和密碼就會被竊取。一般通過電子郵件或網上聊天工具傳播。
手法四:假借提供中獎預測實施詐騙。通過提供彩票類、股票類、類等預測實施詐騙,其方法是以“預測信息”、“內部消息”為誘餌騙取會員注冊費或股票賬戶資金。由于此類案件涉案金額大,給廣大彩民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手法五:網上冒充親朋好友實施詐騙。詐騙分子使用QQ視頻欺騙器等專用軟件,在與QQ用戶聊天時截取該用戶的聊天視頻,并使用木馬等黑客技術秘密盜取該QQ號,再與QQ號中的好友們進行聊天,并播放之前截取的視頻錄像,偽裝成該QQ原用戶騙取事主信任后,以“急需用錢”等各種借口向事主借錢,實施詐騙。由于作案過程中使用了“視頻”聊天,作案成功率極高。
手法六:網上冒充貿易客戶實施詐騙。此類詐騙主要針對利用電子郵箱、QQ等方式進行貿易活動的用戶。騙子通過竊取有關公司的商貿洽談內容,隨后仿冒或偽裝成收款方公司的電子郵箱或QQ號,向交款方公司發(fā)送信息提出匯款到指定賬號的需求,騙走匯款。
記者了解到,廣州一周內就發(fā)生了兩宗此類案件,被害人被騙取巨額資金。
5月3日中午,廣州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收到一封署名為LAMIA LIMITED的電子郵件,被對方以冒充該公司客戶要求支付貨款的方式,騙取了存入對方指定銀行賬戶的24萬美元匯款。直至5月6日,當該公司與客戶通過QQ核對情況時方才發(fā)現被騙。
5月6日中午,在某貿易有限公司上班的簡女士,被詐騙分子冒用該公司總經理QQ號,要求簡女士匯款60萬元人民幣到指定銀行賬戶。簡女士按對方要求匯款,后發(fā)現被騙并報警。
前兩起案件的案情很相似,都是針對北京駿網在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大學北路,以下簡稱“駿網公司”)實施詐騙的案件(以下簡稱“駿網案”)。北京駿網在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所經營的“駿網在線”網站是用于點卡等電子物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平臺。而家住吉林省梨樹縣的馬某(男,29歲,高中文化)在上網時發(fā)現了該網絡交易平臺存在一程序設計上的漏洞,即用戶在此平臺上通過虛報利潤、自己與自己交易的方式,可以使其賬號內的虛擬貨幣“駿幣”(“駿幣”是人民幣在駿網公司網站平臺中的一種記賬符號,當用戶匯給駿網公司1元人民幣時,其賬號內就會生成一個駿幣,因此人民幣與駿幣的對應關系是1:1)得以虛增。2005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間,馬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利用該漏洞,采取自己與自己“交易”,虛報商品利潤的手段,騙取“駿網公司”返還的相應數額的 “駿幣”,并予以轉讓后提取現金,共計獲利折合人民幣42 561.75元。2005年12月間,家住四川省樂至縣的倪某(女, 26歲,大專文化)同樣發(fā)現了“駿網公司”網絡交易平臺的這一程序漏洞,采用相同的方法騙取“駿網公司”人民幣4000元。后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對馬某和倪某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和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的刑罰。
第三起案件仍然是一起利用網絡程序的漏洞詐騙的案件。2005年9月至10月間,被告人丁某(男,24歲,北京市人,大學本科文化程度)、臧某(男,24歲,北京市人,大學本科文化程度)使用竊取所得的他人adsl賬號和密碼,利用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與中國網通集團北京分公司贈送點卡活動中存在的程序漏洞,騙取100點虛擬卡點 (每張價值人民幣10元)約57331張,共計人民幣573110元(以下簡稱“網易案”)。后被告人丁某、臧某通過網絡將上述卡點賣出,共獲利367939元。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丁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臧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現此案被告人已提起上訴。
與傳統(tǒng)詐騙相比較,網絡詐騙的犯罪的犯罪主體呈現智能化、年輕化,犯罪客觀方面呈現隱蔽性、連續(xù)性、跨地域性和高危害性等特點。其犯罪行為方式則一般經歷以下步驟:
第一步,獲取有權信息。有權信息包括訪問權限,如有權人的身份、使用權限、密鑰、通行字。“網易案”中,被告人丁某就是利用一種“黑客”軟件盜取了幾十個他人的adsl賬號,并利用這些賬號實施網絡詐騙活動的。“駿網案”中,犯罪人獲得“核心”資格則也屬于這一步驟。
第二步,非法操縱信息或計算機網絡系統(tǒng)。“駿網案”中馬某等人的“自己交易”、“虛報利潤”的行為,“網易案”中丁某二人的“重復登陸”行為都屬于這一步驟。
第三步,兌現。即行為人通過各種手段將電子貨幣或其他有價值的虛擬貨幣、物品、符號兌換成現實的財物的行為。如“駿網案”中馬某將騙取的虛擬貨幣“駿幣”轉讓后提取現金的行為,“網易案”中丁某二人將騙取的“網易一卡通”卡點出售的行為等。
造成網絡詐騙犯罪猖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網絡犯罪收益大,風險小。網絡詐騙的“投入產出效益比”是非常高的,而其隱蔽性、連續(xù)性、跨地域性等特點使網絡詐騙的偵破較之普通詐騙要困難的多。巨大的利益誘惑和較小的風險使進行網絡詐騙活動的行為人前仆后繼,有恃無恐。
其二、網絡程序漏洞多,安全性低,給網絡詐騙以可乘之機。本文列舉的三個案例無一不是發(fā)現并利用了計算機網絡程序上的漏洞而實施的。而從被告人供述來看,這些程序漏洞其實都是一些很低級的錯誤。這就如同家有萬貫家財卻又沒有鎖門,只等著別人進家來偷來搶。程序漏洞的存在,不僅使原本就有犯罪意向的潛在犯罪人以可乘之機,還可能誘發(fā)一些原本沒有犯罪意圖的人產生犯罪意圖,特別是在道德環(huán)境并不十分理想的網絡世界。
其三、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混亂。即使存在程序漏洞,如果將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實處,那么網絡詐騙其實也不一定那么容易得逞。而公安機關的調查也顯示,大部分計算機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以“網易案”為例,據網易公司的軟件工程師講,雖然丁某和臧某利用程序漏洞使網通公司向網易公司發(fā)出了發(fā)卡通知,但如果網易公司認真檢查就可以發(fā)現丁某二人其實是在重復領取,只是因為一看是網通的客戶并帶有發(fā)卡標識就沒有嚴格執(zhí)行驗證制度,從而導致了丁某二人詐騙行為的得逞。門沒有鎖好,看門人又沒有盡責,丟東西只是早晚的事了。
其四、網絡世界道德失范,法制觀念淡薄。由于沒有現實世界中那樣有形有體、可觸可感的界限和障礙,一些上網者便認為可以憑著好奇心自由馳騁,不受約束,甚至有時越過了“界限”也渾然不知。很多公眾也認為網絡世界不過是“虛擬”的,在這個世界中的所作所為也都是虛擬的,不具有現實的危害性。他們可以認同現實界的盜竊與詐騙,但對于網絡世界發(fā)生的這種行為卻不不以為然。以“網易案”為例,兩名被告人一開始對于自己行為的性質并不十分清楚,直到它們的詐騙所得達到幾十萬時,才開始感到有些害怕,決定收手不干了。在宣判時,兩名被告人的家屬對于認定兩人為詐騙罪感到極為不解,甚至是震驚和憤怒。臧某的父親當庭怒罵,其母則當庭暈倒。按其父親的說法,臧某二人的行為只不過是一種“游戲”,根本不是犯罪。其母醒過來后則哭著說,原以為當天就可以把兒子領回家,根本沒有想到他的行為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
鑒于當前網絡詐騙犯罪猖獗的狀況,筆者認為,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應對:
第一、加強網絡安全技術防范。“蒼蠅不叮無縫兒的蛋”。網絡詐騙能夠得逞的重要原因就是程序漏洞。而高科技犯罪必須用現代化科學技術手段來預防。如果計算機網絡程序的安全性提高了,那么這些網絡詐騙的“蒼蠅”們也就無從下“嘴”了。
第二、強化網絡管理規(guī)章制度。網絡管理規(guī)章制度是計算機網絡的“第二道防火墻”。如果把網絡安全技術比作“硬件”,那么網絡管理規(guī)章制度就是“軟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充分落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技術上的不足。
第三、健全網絡詐騙立法。雖然具備傳統(tǒng)詐騙罪的犯罪構成,但是又不能不承認,網絡詐騙犯罪是一種新興的高技術、高智能犯罪,制裁傳統(tǒng)犯罪的法律、法規(guī)并不能完全適合它。因此,有必要從法律層面對此類犯罪行為的認定加以明確。對于網絡詐騙的累犯,筆者則建議附加適用“資格刑”,即剝奪其以后從事與網絡相關職業(yè)的資格。
網絡支付欺詐事件的特征和表現形式
目前來講,電信欺詐、釣魚欺詐和網站信息泄漏是目前三種主要的網絡支付詐騙類型,其主要特征為:
電信欺詐
一般是詐騙分子冒充國家執(zhí)法人員或發(fā)放貸款人員,通過電信渠道編造各種理由誘騙客戶開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誘騙客戶泄漏其合法的登陸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相關認證信息,盜劃客戶賬戶資金,客戶接到詐騙分子的相關電話后并未向相關部門求證,而匆忙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操作,泄露自己的身份證件號碼、賬號密碼、電子銀行渠道登陸認證信息等。
釣魚網站
通過“釣魚網站”盜取客戶身份證件號碼、賬戶信息、賬戶密碼、客戶手機號碼、電子銀行渠道登陸密碼等客戶私密信息,通過支付方式盜取客戶信息,或盜取客戶信息后致電客戶以退款為由,讓客戶繳納退款定金,通過QQ發(fā)送“鏈接”給客戶,客戶點擊鏈接操作遭到資金被詐騙。
網站信息泄漏
部分招聘類、會員類門戶網站要求用戶實名認證,大量收集用戶的身份信息,但對所搜集用戶信息的安全保護卻并不到位。犯罪嫌疑人盜取客戶注冊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所攻破網站登錄密碼、電子郵箱等信息。再通過軟件篩選有用信息,通過軟件多次嘗試錄入的方式獲得賬戶密碼、支付密碼、電子郵箱密碼、手機服務密碼等,獲取客戶賬號相關信息。
網絡支付欺詐風險的防范要點
全行要加強客戶的安全教育工作,提升了客戶對網絡的安全應用。
1.提醒客戶妥善保管賬戶介質、身份證件、安全產品等重要物品,不要將上述物品轉交他人,包括銀行工作人員保管或使用,不要泄露銀行密碼、證件號碼、銀行卡號、電子銀行渠道登陸密碼、手機密碼等重要信息。
2.提醒客戶防止無抵押貸款、驗資等各種名義的詐騙手段等;牢記銀行網站,不瀏覽不良網站或下載來源不明軟件。
3.不要在公共場所(如網吧、圖書館等)使用網上銀行,以防止這些計算機可能裝有惡意的監(jiān)測程序,或被他人窺視。不要點擊陌生人發(fā)送的郵件和“鏈接”以防止使用的計算機中木馬病毒或受到詐騙。
4.提醒客戶謹慎在相關網站注冊留存?zhèn)€人實名制相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電子郵箱等。
5、定期下載安裝最新的操作系統(tǒng)和瀏覽器安全程序或補丁;安裝防火墻及防病毒軟件,并定期殺毒;每次操作后要清除瀏覽器里的歷史紀錄。
6.提醒客戶不要設置簡單的、有規(guī)律的、容易猜測的賬戶密碼、網站會員、郵箱認證登陸、手機服務密碼(移動運營商方面設置的)或電子銀行渠道服務密碼。
7.提醒客戶簽約電子銀行渠道時必須簽約或登記本人的手機號碼,當本人手機遺失或轉讓時,應及時注銷電子銀行服務,當本人手機號碼更新后,應及時聯系銀行更新。
從銀行內部操作層面來講,要更好的做好客戶服務工作,避免客戶賬戶資金遭受網絡支付欺詐,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嚴把開戶、簽約關。一是客戶辦理開戶時,嚴格實名制開戶制度,嚴格聯網核查手續(xù),確保開戶資料的真實有效;二是客戶辦理個網上銀行簽約時,必須堅持客戶本人申請、本人簽字、本人領取網銀盾、本人手機號碼;必須堅持身份證件聯網核查、身份證件和本人進行核對是否相符。
2.風險提示要到位。客戶在辦理開戶、簽約時,柜員或大堂經理要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身份證件、銀行卡、網銀盾等安全工具屬個人重要物品,切勿交由他人保管;且勿將銀行卡賬號、密碼、身份信息、網上銀行登錄信息等重要信息告知他人或在有關網站加入會員時登記泄漏,以免產生資金風險;特別是在客戶追加賬戶時,務必要提示客戶已簽約電子銀行這一事實,待客戶確認無誤后再為其繼續(xù)辦理,否則一定要中止電子銀行簽約。
3.在辦理電子銀行簽約業(yè)務時,需留心觀察客戶異常行為,
當發(fā)現上述情況時,務必要耐心詢問客戶辦理電子銀行服務簽約目的,確認后再辦理,否則不予辦理,嚴防詐騙事件。
外部欺詐事件客戶投訴的處理
面對突發(fā)風險事件和客戶投訴、質詢時,務必保持冷靜,按首問責任制要求及時受理客戶問題。一是要給客戶展現出銀行“負責任的形象和積極的態(tài)度”,盡可能使客戶的激動情緒得到平復,不能給客戶造成拖延、搪塞、消極推諉的印象,從而使客戶轉而尋求通過媒體擴大影響、要挾銀行的想法;二是要詳細了解事發(fā)經過,從開戶、簽約到客戶交易行為做詳細的了解(如通過核心系統(tǒng)核查賬戶明細及交易流水等),對問題做出準確的分析判斷,找出客戶問題資金損失發(fā)生的原因。
遇突發(fā)風險事件和客戶投訴,耐心做好客戶安撫工作,第一時間協助客戶與商戶聯系,讓商戶進行及時處理,以保全客戶資金,盡力爭取客戶的理解,切勿激怒客戶,避免事態(tài)升級;同時,建議客戶立即報案,并盡快查明原因,根據銀行相關規(guī)定,做出對應的處理意見,同時要與客戶保持緊密的溝通和聯系,及時向客戶通報進展情況,盡可能得到客戶認可。
對于客戶在核心系統(tǒng)的交易明細為卡單交易的支付投訴,以及電子銀行后臺系統(tǒng)通過客戶號或客戶賬號核查無賬戶明細和交易流水的支付交易,多為銀聯認證支付或第三方認證支付,要及時與銀行卡管理部門聯系處理,及時協查;對于電子銀行后臺系統(tǒng)通過客戶號或客戶賬號核查有賬戶明細及交易流水的支付,要及時與電子銀行業(yè)務管理部門聯系,以便及時協助核查。
加強對明顯異常的支付交易在系統(tǒng)上監(jiān)控和控制,成立網絡支付欺詐研發(fā)小組,對網絡支付欺詐事件特征進行研究,建立網絡支付(包括購物支付、轉賬支付、繳費支付等)反欺詐系統(tǒng),從網絡支付用戶行為分析的角度出發(fā),以用戶交易習慣作為風險分析的重要依據,著力解決用戶應用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對明顯異常的支付交易進行監(jiān)控、預警,甚至交易掛起。
銀行卡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
設置障礙。犯罪分子在自動取款機銀行卡入口處貼上雙面膠或者設置障礙,粘住取款人的銀行卡,制造吞卡假象。趁取款人離開尋求幫助時竊取自動取款機內銀行卡,然后用事先偷窺到的密碼盜走卡內現金。
設計調包。犯罪分子結伙作案,分工負責。其中一人在取款人插卡取款時借機與持卡人搭話吸引其注意力,另一人乘機修改密碼并調包換卡,得手后馬上換地方瘋狂取款。
虛假告示。犯罪分子在自動取款機旁顯眼位置貼上虛假告示,然后制造交易故障,當持卡人撥打“告示”上公布的電話尋求幫助時,不法分子即想方設法誘騙持卡人將資金轉到指定賬戶。
短信詐騙。假冒銀聯、銀行、商場、電信等公共服務機構的名義,以手機短信虛假的銀行卡消費信息或者以系統(tǒng)升級、返還電話費、中獎等借口,誘使持卡人回復短信或撥打指定電話,并借機套取客戶資料,進而實現詐騙目的。
竊號“克隆”。不法分子獲取銀行卡號、密碼等信息后,以高科技手段“克隆”一張相同的銀行卡,盜取卡內資金。
偽卡消費。偽造信用卡,進行大宗刷卡購物、消費行騙。
網上交易詐騙。犯罪分子趁持卡人進行網上交易或網上銀行查詢時,植入木馬程序,獲得持卡人的銀行卡賬號及密碼,然后進行資金轉賬或者網絡購物。這類犯罪分子往往具備一定的電腦網絡知識,使受害人難以取得證據,以致偵破困難。
銀行卡犯罪的特點
作案手法區(qū)域特征明顯。通過對近年來福建省發(fā)生的銀行卡案件進行綜合統(tǒng)計分析,大體可以發(fā)現,設置障礙、調包和張貼虛假告示等銀行卡案件以山區(qū)為主,短信、竊號“克隆”和偽造卡等具備相當科技含量的案例主要集中在沿海發(fā)達地區(qū)。
作案手段智能化,作案團伙網絡化。銀行卡案件呈現多樣性特點。案犯集結成群,流動性大,內部分工明確,盜卡、偽造卡、資金轉賬“一條龍”,流程明晰,團伙成員之間通訊隱蔽,給案件偵破帶來很大困難。
高科技犯罪金額巨大。設置障礙、調包和張貼虛假告示等銀行卡案件單筆涉案金額普遍不超過5萬元。高科技、智能型犯罪單筆涉案金額就要高得多,如晉江市多名儲戶被犯罪嫌疑人用“克隆”銀行卡盜取777萬元。
防范建議
目前我國的銀行卡大多為磁條卡,磁條卡信息通過一般設備即可讀取,并且相對來講所包含的信息比較簡單。對此,除了持卡人要加強個人防范意識外,中國銀聯和發(fā)卡機構要從管理、操作和技術三方面入手,建立一整套成熟而又完備的管理和監(jiān)控體系。
加強宣傳力度,突出安全提示。一是建議發(fā)卡機構廣泛告知持卡人統(tǒng)一的客服電話和網上銀行地址,提醒持卡人不要輕易上當;二是要積極借助媒體力量,進行安全用卡宣傳教育。
提升銀行卡安全管理水平。中國銀聯和發(fā)卡行應加大技術研發(fā)和創(chuàng)新力度,及時改進和提高銀行卡防偽、網銀交易安全身份識別及確認控制技術,通過強化技術防范措施增加高科技犯罪難度和成本。
構建聯防機制。銀聯和發(fā)卡行在加強行業(yè)聯防協作的同時,還應進一步建立健全與公安、司法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緊密合作機制,探討高科技犯罪的發(fā)展趨勢,形成防范、打擊金融犯罪合力。
強化風險防范管理。提醒社會公眾盡快更改原始密碼,妥善保管賬號、密碼等重要信息;登錄網銀時應留意核對登錄網址與協議書中的法定網址是否相符,并做好網銀轉賬和支付等業(yè)務的記錄;盡量避免在公用計算機上登錄網銀、泄露數字證書等機密資料。目前的銀行卡交易僅需要一級密碼確認,建議銀行設置多重身份驗證和多級審核,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健全內控建設。金融機構要積極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健全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銀行卡、網銀業(yè)務的資信審查、開戶、授權等操作,加大對ATM聯網機具的維護和安全巡查的管理力度。
落實銀行卡實名制,建立犯罪防控體制。
12381發(fā)短信說明什么
工信部和公安部提醒:收到來自12381短信,你可能正在被詐騙!
當用戶接收到12381涉詐預警勸阻短信時,說明正遭受網絡詐騙侵害,應提高警惕,停止與短信中提示的涉詐號碼進行聯系,及時終止與詐騙分子聯系或止付資金,切實降低被詐騙風險。如有疑問可撥打公安機關110、96110號碼進行咨詢。
【關鍵詞】網絡詐騙;刑事立法;詐騙罪
一、對增設網絡犯罪類罪并將網絡詐騙犯罪獨立成罪存在爭議
適當的立法模式選擇是立法成功的前提。在網絡犯罪立法上存在不同的觀點。有的學者主張,制定專門的反計算機法,同時對現行刑法的相關條款進行完善。有的學者則主張采用漸進立法模式,先修訂刑法,再擴大為專章,最后再制定單行懲治網絡犯罪法律。也有學者主張必須增設相關若干罪名并對《刑法》第285條和286條進行完善。實際上對于網絡犯罪立法問題主要存在兩種對立觀點:即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之內解決還是超越現有法律框架開拓新的立法。這兩種觀點談不上孰優(yōu)孰劣,所不同的只是立法思路的差異而已。
立法應該具有超前意識,但法律的滯后性又決定了法律永遠難以超越社會發(fā)展的腳步,而只能盡量對社會生活做出最大限度的適應,甚至在一定意義上法律原則要對社會生活予以適當讓渡。
因此,筆者認為,在網絡犯罪的立法問題上,既要有適當的前瞻性,同時也要充分考慮網絡犯罪的現狀與特點。網絡犯罪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概念,它只是在網絡社會發(fā)展的初級階段出現的特殊產物,注定帶有階段性與暫時性特點。隨著網絡生存方式的普及與發(fā)展,未來網絡必將成為人類社會生活的常態(tài),即人類生活中的幾乎所有行為都需要借助網絡來完成。那時網絡犯罪的概念必將失去意義,退出歷史舞臺,就如同現在其不可能也不應該成為刑法意義上的獨立犯罪類型。
基于這種認識,筆者認為對于網絡犯罪單獨立法是沒有必要的。法律應該具有較強的穩(wěn)定性,應是對犯罪行為一般規(guī)律的反映,對網絡犯罪單獨立法的思路是不可取的。而且在現有刑法體系中,大部分的網絡犯罪行為在刑法條文中也有相應的罪名與之對應,可以依照此種罪名解決相應的案例,就網絡詐騙犯罪而言,可以在分析其犯罪構成的基礎上確定與之相對應的罪名,包括普通詐騙罪、金融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因此無立新法之必要。我們應該做的是盡量對刑法規(guī)則進行相應調整,使其適應網絡社會的發(fā)展需要,這個目標應該是可以達成的。在立法技術上,可以考慮采用刑法修正案的模式逐步進行調整,對于涉及技術性較強的內容,為避免刑法體系的冗長可以采用空白罪狀與引證罪狀,通過相關的行政法規(guī)對此作出詳細規(guī)定。
二、對網絡詐騙罪犯罪行為人的處罰規(guī)定死刑問題
我國刑法規(guī)定普通詐騙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部分金融詐騙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在金融詐騙犯罪中刑法修正案把出臺之前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都有關于死刑的規(guī)定,但是修法修正案八僅保留了集資詐騙罪的死刑。
對于網絡詐騙犯罪有的學者主張增設死刑,理由是詐騙罪的危害程度有時超過集資詐騙罪,退一步說,即或兩罪的危害程度一樣大,那么,集資詐騙罪可以判處死刑,詐騙罪也應該可以判處死刑,但依據刑法對相關詐騙犯罪的規(guī)定至多只能判處無期徒刑,這影響了我國刑法內部的協調和實踐中對重大網絡詐騙罪的有力打擊。因此,建議立法機關增設死刑。
但是,網絡詐騙罪屬于智能犯罪,不是暴力犯罪,為了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范圍,不宜對詐騙罪增設死刑。1997年刑法規(guī)定了8種金融詐騙犯罪,其中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法定最高刑有死刑。《刑法修正案(八)》根據刑法總則關于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的規(guī)定,取消了后三種犯罪的死刑,只保留了集資詐騙罪的死刑,可能考慮到這是一種涉眾犯罪,受害人多,影響大,處理不好,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刑法修正案(八)》還取消了其他10個非暴力性經濟性犯罪的死刑,這是刑法立法上的重大突破,彰顯了生命至高無上的價值,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回應了人民群眾要求限制和減少死刑的期待,是社會發(fā)展和法治文明進步的表現。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是我國死刑的基本刑事政策,刑法修正開始向取消死刑罪名的方向發(fā)展。
事實上,網絡詐騙犯罪包括集資詐騙犯罪的受害人與其他類型的詐騙犯罪的受害人一樣,大多出于貪利、投機的心理,將自己的財產交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而存在一定過錯。如果對網絡詐騙犯罪以及集資詐騙犯罪適用死刑,勢必導致司法上對出集資詐騙罪以外的詐騙犯罪量刑上的不平衡,有悖司法公平和公正。因此,筆者認為,對于網絡詐騙犯罪不應增設死刑的規(guī)定。即使是在處理定性為設有死刑規(guī)定的集資詐騙犯罪的網絡詐騙犯罪之時,司法機關也應當采取極其慎重的態(tài)度適用死刑,做到理性司法,并體現刑法的謙抑性精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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