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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保護環境的方法,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由被動接受變主動學習,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在傳統的《環境保護》教學中,是多以教師為中心的注入式的滿堂灌,教師為教而教,學生為學而學,很少考慮到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教與學是對立的, 不能將環境保護理論應用于實際中去,因此教學效果較差。
筆者針對這種情況,在教學中將整個課程分為若干階段,每一個階段自主確立一個主題,并按照學生能接受和感興趣的方式編排教學環節組織教學,這樣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
如結合三月“植樹節”、四月“愛鳥周”、“世界地球日”、六月“世界環境日”等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寒暑假期間給學生布置任務,收集資料,訪問當地環衛站,參觀工廠,了解主要污染源及污染處理辦法,通過環境保護與學科知識的聯系,使學生學有所用,理論聯系實際,增強保護環境的責任感;把環保知識教育與提高科技意識和科技素質結合起來,與學雷峰、為社會做好事等德育工作結合起來,建立青少年護綠隊,分塊包管校內外區域綠地,開展護綠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育人效果。
二、將傳統環境教育與現代環境教育相結合,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
新時代的素質教育強調的一點就是創新思維的訓練。環境教育也要講創新性,不能拘泥于傳統的環境知識的說教,要將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結合起來,將物質環境污染與意識環境污染結合起來,將傳統環境教育與現代環境教育結合起來。
要通過社會實踐將環境意識轉變為自覺行為,把“科學——技術——社會——發展”相互聯系起來教育,把學校的教育置于社會之中,與社會息息相通,讓學生從小接觸社會、了解社會,增強以天下為己任的社會責任感,促進健全人格的形成和發展。要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全國生物百項活動”等社會實踐,在參與社會實踐中提高能力,在參與中提高人格品味。 這幾年,學校成立了“大氣監測”、“水質測試”等課外活動小組,用動、植物做試驗,進行環保課題研究,通過這些活動,使學生從小增強環境意識,提高了從事科學研究的基本技能,培養創新能力。
三、多媒體教學與實踐教學想結合,加強直觀性與時代性
將多媒體運用到教學中,能夠使得教學內容直觀化,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課堂效率,但學生對環境保護理論知識還是缺少直觀的感性認識。因此需要加強實踐運用,鼓勵學生將學到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際中,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以達到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熟悉化。根據教學內容,可分別組織學生到各公園、街道綠地、居住區等地進行現場教學,加強感性認識,加深學生對課堂知識的理解,教會學生觀察問題,并進行討論,這樣能更有效地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通過學習與觀察,學生開闊了眼界,豐富了實踐知識,增強了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
四、教學過程中滲透德育教育
德育在我國整個教育中具有突出的意義,它不僅是政治教師的任務,而且應該融入各科教學當中。在環境保護課程教學中教師在鉆研教材時應該深入發掘其中的德育因素,對學生進行德育教育,在教學中靈活多樣地滲透德育內容,使顯性的知識與隱性的德育滲透有機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它的德育功能,把知識傳授與對學生能力和智力的培養結合起來,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寓德育于環境保護課程的教學之中。
五、注重過程評價,改革評價方式
關鍵詞:軌道交通;發展;環境保護;方法;實踐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建設對于促進土地利用與交通發展的進一步融合。構筑與城市布局及交通需求走廊相一致的交通體系,優化城市結構和布局,強化區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區域中心城市功能,緩解中心城區交通壓力等方面均具有積極作用,其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顯著。
1國內外軌道交通的發展情況
伴隨著工業化及城市化的發展,小汽車逐步進入普通家庭,但是軌道交通仍然占據著交通運輸業非常大的比例,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許多國家,包括發達國家都大力推行“公交優先”的交通管理模式,以倫敦和東京為例,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都是軌道交通,而且比例分別承擔了71%和86%的客運量。此外,一些發展中國家及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和地區也都在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以墨西哥城為例,該國于1966年動工興建地鐵,目前已逐步發展成為有10條線路,總長為178 km的地鐵,總運客量居于世界第3位,僅次于莫斯科和東京。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起步相對較晚,20世紀60年代,北京市才采用淺埋開挖法修建了我國首條地下鐵道線路并于1969年10月建成,即目前的北京地鐵1號線。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城市軌道交通已逐步進入大發展時期。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來,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準確及適時地提出了擴大內需、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的宏觀經濟政策,政策指出各級政府繼續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因此各地方政府也紛紛出臺政策規劃,掀起了各地興建軌道交通的高峰。截至2010年,我國第一批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投資規模近10000億,規劃線路總長度為2400公里,未來陸續還會加大投資力度。現階段,各有關方面已達成共識,一致認為我國必須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而且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才是解決中國大城市交通的主要途徑。雖然目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總體規模較小,但已經顯現出了比常規的公共交通更高的運輸效率和更大的經濟效益。
然而,在軌道交通施工過程中,不免會產生大氣、噪聲和震動等環境方面的問題,如何在軌道交通施工的過程中保護環境一直是相關者(例如軌道沿線居民、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等)所面臨的問題。當前我國處于軌道交通的施工的高峰期,各地因軌道施工產生的環境問題也逐漸凸顯。
2軌道交通工程施工與環境保護
軌道交通工程施工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和要求較大,尤其是我國的城市情況比較特殊:地面建筑較多,地下上下水紛繁復雜,煤氣、電力、熱力和通訊等管道設施繁多,加之市民環保意識也有待于提高,所有這些因素都加大了地鐵和輕軌等交通設施的修建難度。
因此我國就面臨一個兩難的問題:如何一方面使城市的軌道交通建設快速發展,另一方面,又不致使環境遭受破壞,影響自然的和諧。面臨這個棘手的問題,需要有關各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就需要我們技術施工人員對于環境和軌道交通建設有深刻的認識并進行合理的規劃及改進施工的方法,合理的利用環境和保護環境,將保護環境也放在重要地位,另外一方面也要呼吁市民增強環保意識,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和諧施工,促進我國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的環境友好型施工,實現軌道工程施工與環境的和諧。
3軌道交通工程施工期間保護環境的方法及實踐
軌道交通工程施工期間,要對環境做出良好的測評并采取有效的保護環境的措施,1998年國家頒布并實施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就明確規定:建設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及地方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必須嚴格的控制在區域內,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因此,施工單位必須積極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進行環境背景的分析和調查說明,預測工程施工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影響,二是根據測評結果制定出預防及減輕施工行為對環境影響的對策。如果施工單位不遵守該例,負責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其停止生產并處10以下的罰款。
3.1環境背景的調查與分析
環境背景分析與調查主要是調查工程施工可能會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問題,具體包括其受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起因等都要詳細指出并列表說明。此外,個別的軌道交通建設可能會對減少一些污染有利,因此施工及設計人員應對于施工新引起的環境影響(包括積極和消極)做出與原環境情況的對比分析,進而采取雙贏的有利對策,合理支付軌道交通建設中的環境治理費。
3.2預防及減輕施工對環境的影響
輕軌和地鐵等軌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特點是施工范圍大,施工周期長、路線長,影響范圍大、涉及面廣。雖然近年來,隨著科技發展和機械化水平的提高,軌道交通工程的設計方法有所創新,建筑設備有所改進,建筑機械有所改進,軌道交通的綜合施工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由于我國的城市地面建筑林立,地下上下水、電力、熱力、煤氣、通訊等管道設施繁多,地面軌道交通的建筑,包括挖掘、打樁、回填等一系列施工作業,仍不可避免地會給對當地的交通、管道、河流,尤其是市民的日常生活帶來影響,所以建筑施工人員必須將環境保護問題放在首位,施工過程中合理的設計方案及施工方法。
3.2.1合理施工方法的選擇合理施工方法的選擇不僅有利于軌道交通工程的建設,更有利于環境的優化,一般來說,地鐵的暗挖法施工要比明挖法施工對環境響小得多。因此,根據土壤加固改良的方法和地質情況,車站和線區間均可采用礦山法施工。近年來,盾構法修建區間道也越來越普遍,由于暗挖法可能導致變形或地表沉降,因此設計與施工前,設計和施工人員都要有詳細計算與監測,盡量控制與避免土體沉降或過量變形對已有建筑和路及面的破壞。明挖法施工可從減少揚塵、控制噪聲及處理廢水幾個方面降低對環境的影響,詳見表1。
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尤其是挖地鐵隧道和降、排水時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如可能造成地面沉降;引起地下水動態變化失衡;使地面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變形乃至損傷和破壞等。因此,進行地鐵施工前,設計施工人員要對施工的整體環境進行全面測評。近年來,國內樁基施工技術發展較快,如深圳地鐵一期工程和廣州地鐵一、二、三期工程等都采用了樁基托換技術,上面建筑有幾十層,地鐵從基礎下通過。盾構開挖時,樁基被切斷,整個建筑骨架受力引起變化,如控制不當,就可能會造成應力失衡,最終造成建筑物沉降、開裂、或傾斜。因此,針對樁基托換施工的風險性、技術性很高的特點,施工人員要制定詳細、可行的安全技術,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方可保證樁基托換施工的質量與安全。此外,施工過程中對于降、排水方法還需進行充分論證,因為許多城市面臨水資源緊張的問題,此時,技術人員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潛水承壓水要研究其回灌問題;對上層滯水要研究水的循環和利用問題,施工過程中盡量減少水的浪費;尤其是當施工線路穿過農田、濕地乃至郊區線路時,技術人員更要處理好灌溉和濕地保護的關系,兼顧環境保護和農民的經濟利益。
3.2.2施工泥漿要換代軌道交通施工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樁、墻施工,施工時要用泥漿穩定鉆掘壁面。目前,國內多采用皂土(也稱膨潤土)泥漿。隨著工業的發展和高科技材料的進步,國外與香港、臺灣都已逐漸研制出一種具有更具粘合性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聚丙烯酸胺超泥漿穩定液。這種泥漿與水拌合后產生膨脹效果,具有高的水的粘滯度優點,因此可在鉆掘壁面形成一層富有韌性的膠質薄膜,防止鉆掘平面崩塌,達到穩定孔洞與溝槽的目的。而且此中材料更易于與泥漿拌合具有無粉塵污染、不需泥漿攪拌池、沉淀池,能促使懸浮泥沙產生凝絮,加速沉淀,并可多次循環使用的優點。北京地區一些水利工程連續墻施工和市內道路、立交橋旋挖樁施工,上海地鐵明珠線二期工程浦東南路地下連續墻施工,都已有采用超泥漿的案例。
3.2.3控制地鐵爆破震動的影響我國的個別城市修建地鐵時可能會面臨有部分或多處線段通過巖石地層的情況,此種情況下,以當前的技術條件,爆破法算是開挖巖石隧道最經濟適用的方法。目前,國內外控制爆破震動影響范圍,降低爆破震動影響的主要途徑是:降低爆破震源的爆炸能量,以控制爆破震動的危害程度;阻斷震動波傳播擴大,減少爆破震動波的影響范圍,因此決定采用爆破法時一定要進行全方位的測試,獲得當地爆破衰減規律及盡量避免可能造成的受害影響程度。
4結論與展望
城市軌道交通的施工與環境保護的問題必須引起有關各方的關注,因為其是保持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必然要面對和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只有合理規劃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并盡可能減輕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才算是處理好了工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才能打造成可持續發展軌道交通工程。目前我國軌道交通施工日趨成熟,在環境保護方面已形成一定的基礎和條件,如何在這方面做的更好,還需更多的研究和實踐。
參考文獻
[1] 王春宇.環境保護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前期建設中的應用[J].工程技術.科技信息,2010(5).
[2] 中投顧問.2009-2012年中國城市軌道交通與設備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R]. 2009(2).
[3] 廣曉平,馬昌喜.創新型國家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發展戰略研究[EB/OL].中國交通技術網,2009(6).
[4] 陳建凱,龔志達,楊濤.當前城市客運軌道交通若干問題[J]. 城市交通, 2004(4).
關鍵詞:軌道交通;發展;環境保護;方法;實踐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建設對于促進土地利用與交通發展的進一步融合。構筑與城市布局及交通需求走廊相一致的交通體系,優化城市結構和布局,強化區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區域中心城市功能,緩解中心城區交通壓力等方面均具有積極作用,其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顯著。
1國內外軌道交通的發展情況
伴隨著工業化及城市化的發展,小汽車逐步進入普通家庭,但是軌道交通仍然占據著交通運輸業非常大的比例,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許多國家,包括發達國家都大力推行“公交優先”的交通管理模式,以倫敦和東京為例,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都是軌道交通,而且比例分別承擔了71%和86%的客運量。此外,一些發展中國家及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和地區也都在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以墨西哥城為例,該國于1966年動工興建地鐵,目前已逐步發展成為有10條線路,總長為178 km的地鐵,總運客量居于世界第3位,僅次于莫斯科和東京。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起步相對較晚,20世紀60年代,北京市才采用淺埋開挖法修建了我國首條地下鐵道線路并于1969年10月建成,即目前的北京地鐵1號線。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城市軌道交通已逐步進入大發展時期。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來,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準確及適時地提出了擴大內需、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的宏觀經濟政策,政策指出各級政府繼續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因此各地方政府也紛紛出臺政策規劃,掀起了各地興建軌道交通的高峰。截至2010年,我國第一批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投資規模近10000億,規劃線路總長度為2400公里,未來陸續還會加大投資力度。現階段,各有關方面已達成共識,一致認為我國必須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而且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才是解決中國大城市交通的主要途徑。雖然目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總體規模較小,但已經顯現出了比常規的公共交通更高的運輸效率和更大的經濟效益。
然而,在軌道交通施工過程中,不免會產生大氣、噪聲和震動等環境方面的問題,如何在軌道交通施工的過程中保護環境一直是相關者(例如軌道沿線居民、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等)所面臨的問題。當前我國處于軌道交通的施工的高峰期,各地因軌道施工產生的環境問題也逐漸凸顯。
2軌道交通工程施工與環境保護
軌道交通工程施工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和要求較大,尤其是我國的城市情況比較特殊:地面建筑較多,地下上下水紛繁復雜,煤氣、電力、熱力和通訊等管道設施繁多,加之市民環保意識也有待于提高,所有這些因素都加大了地鐵和輕軌等交通設施的修建難度。
因此我國就面臨一個兩難的問題:如何一方面使城市的軌道交通建設快速發展,另一方面,又不致使環境遭受破壞,影響自然的和諧。面臨這個棘手的問題,需要有關各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就需要我們技術施工人員對于環境和軌道交通建設有深刻的認識并進行合理的規劃及改進施工的方法,合理的利用環境和保護環境,將保護環境也放在重要地位,另外一方面也要呼吁市民增強環保意識,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和諧施工,促進我國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的環境友好型施工,實現軌道工程施工與環境的和諧。
3軌道交通工程施工期間保護環境的方法及實踐
軌道交通工程施工期間,要對環境做出良好的測評并采取有效的保護環境的措施,1998年國家頒布并實施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就明確規定:建設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及地方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必須嚴格的控制在區域內,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因此,施工單位必須積極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進行環境背景的分析和調查說明,預測工程施工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影響,二是根據測評結果制定出預防及減輕施工行為對環境影響的對策。如果施工單位不遵守該例,負責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其停止生產并處10以下的罰款。
3.1環境背景的調查與分析
環境背景分析與調查主要是調查工程施工可能會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問題,具體包括其受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起因等都要詳細指出并列表說明。此外,個別的軌道交通建設可能會對減少一些污染有利,因此施工及設計人員應對于施工新引起的環境影響(包括積極和消極)做出與原環境情況的對比分析,進而采取雙贏的有利對策,合理支付軌道交通建設中的環境治理費。
3.2預防及減輕施工對環境的影響
輕軌和地鐵等軌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特點是施工范圍大,施工周期長、路線長,影響范圍大、涉及面廣。雖然近年來,隨著科技發展和機械化水平的提高,軌道交通工程的設計方法有所創新,建筑設備有所改進,建筑機械有所改進,軌道交通的綜合施工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由于我國的城市地面建筑林立,地下上下水、電力、熱力、煤氣、通訊等管道設施繁多,地面軌道交通的建筑,包括挖掘、打樁、回填等一系列施工作業,仍不可避免地會給對當地的交通、管道、河流,尤其是市民的日常生活帶來影響,所以建筑施工人員必須將環境保護問題放在首位,施工過程中合理的設計方案及施工方法。
3.2.1合理施工方法的選擇合理施工方法的選擇不僅有利于軌道交通工程的建設,更有利于環境的優化,一般來說,地鐵的暗挖法施工要比明挖法施工對環境響小得多。因此,根據土壤加固改良的方法和地質情況,車站和線區間均可采用礦山法施工。近年來,盾構法修建區間道也越來越普遍,由于暗挖法可能導致變形或地表沉降,因此設計與施工前,設計和施工人員都要有詳細計算與監測,盡量控制與避免土體沉降或過量變形對已有建筑和路及面的破壞。明挖法施工可從減少揚塵、控制噪聲及處理廢水幾個方面降低對環境的影響,詳見表1。
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尤其是挖地鐵隧道和降、排水時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如可能造成地面沉降;引起地下水動態變化失衡;使地面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變形乃至損傷和破壞等。因此,進行地鐵施工前,設計施工人員要對施工的整體環境進行全面測評。近年來,國內樁基施工技術發展較快,如深圳地鐵一期工程和廣州地鐵一、二、三期工程等都采用了樁基托換技術,上面建筑有幾十層,地鐵從基礎下通過。盾構開挖時,樁基被切斷,整個建筑骨架受力引起變化,如控制不當,就可能會造成應力失衡,最終造成建筑物沉降、開裂、或傾斜。因此,針對樁基托換施工的風險性、技術性很高的特點,施工人員要制定詳細、可行的安全技術,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方可保證樁基托換施工的質量與安全。此外,施工過程中對于降、排水方法還需進行充分論證,因為許多城市面臨水資源緊張的問題,此時,技術人員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潛水承壓水要研究其回灌問題;對上層滯水要研究水的循環和利用問題,施工過程中盡量減少水的浪費;尤其是當施工線路穿過農田、濕地乃至郊區線路時,技術人員更要處理好灌溉和濕地保護的關系,兼顧環境保護和農民的經濟利益。
3.2.2施工泥漿要換代軌道交通施工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樁、墻施工,施工時要用泥漿穩定鉆掘壁面。目前,國內多采用皂土(也稱膨潤土)泥漿。隨著工業的發展和高科技材料的進步,國外與香港、臺灣都已逐漸研制出一種具有更具粘合性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聚丙烯酸胺超泥漿穩定液。這種泥漿與水拌合后產生膨脹效果,具有高的水的粘滯度優點,因此可在鉆掘壁面形成一層富有韌性的膠質薄膜,防止鉆掘平面崩塌,達到穩定孔洞與溝槽的目的。而且此中材料更易于與泥漿拌合具有無粉塵污染、不需泥漿攪拌池、沉淀池,能促使懸浮泥沙產生凝絮,加速沉淀,并可多次循環使用的優點。北京地區一些水利工程連續墻施工和市內道路、立交橋旋挖樁施工,上海地鐵明珠線二期工程浦東南路地下連續墻施工,都已有采用超泥漿的案例。
3.2.3控制地鐵爆破震動的影響我國的個別城市修建地鐵時可能會面臨有部分或多處線段通過巖石地層的情況,此種情況下,以當前的技術條件,爆破法算是開挖巖石隧道最經濟適用的方法。目前,國內外控制爆破震動影響范圍,降低爆破震動影響的主要途徑是:降低爆破震源的爆炸能量,以控制爆破震動的危害程度;阻斷震動波傳播擴大,減少爆破震動波的影響范圍,因此決定采用爆破法時一定要進行全方位的測試,獲得當地爆破衰減規律及盡量避免可能造成的受害影響程度。
4結論與展望
城市軌道交通的施工與環境保護的問題必須引起有關各方的關注,因為其是保持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必然要面對和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只有合理規劃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并盡可能減輕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才算是處理好了工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才能打造成可持續發展軌道交通工程。目前我國軌道交通施工日趨成熟,在環境保護方面已形成一定的基礎和條件,如何在這方面做的更好,還需更多的研究和實踐。
參考文獻
[1] 王春宇.環境保護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前期建設中的應用[j].工程技術.科技信息,2010(5).
[2] 中投顧問.2009-2012年中國城市軌道交通與設備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r]. 2009(2).
[3] 廣曉平,馬昌喜.創新型國家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發展戰略研究[eb/ol].中國交通技術網,2009(6).
關鍵詞:環境保護 發展 方向
1、目前需要解決的環境問題
1.1 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
(1)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2)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3)要盡快改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環境質量,加大“三河三湖”(淮河、海河、遼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峽庫區、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等水污染防治力度。(4)要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1.2 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1)要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2)要加強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3)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4)要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1.3 以防治污染為重點,加強城鄉環境保護
(1)要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2)是要在建設中注重保護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涂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植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地區的生態平衡。(3)要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4)是要合理使用農藥、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5)要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6)要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
1.4 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
(1)要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并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2)要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3)要使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約型社會。(4)要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游開發的環境監管。(5)要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2、加強環境保護的對策措施
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完善監督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
2.1 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
(1)要抓緊制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修改并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做出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重點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2)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游或者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3)要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
2.2 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完善環境監管制度
(1)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加大國家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的監察力度,強化中央政府協調解決跨省界環境問題的能力,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2)要地方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組織落實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任務,監督下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環保工作落實情況,查處重點單位環境違法行為。(3)要各類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解決自身的環境問題,承擔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4)要強化環境管理,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把防范范圍由建設項目擴展到宏觀經濟發展的源頭,由投資領域擴展到消費和對外貿易領域,構建全方位的環境防范體系,體現“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實現環境保護從末端治理向源頭削減和全程控制轉變的目標要求。
2.3 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強化環境保護成果效應
(1)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各地區各部門都要把保護環境作為一項重大任務抓緊抓好,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要提高環境意識,增強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認真抓好環境保護工作,并抓出成效。(2)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3)要堅持和完善地方各級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4)要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5)要在評優創先活動中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而對環保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參考文獻
[1]趙永新.我國進入環境污染高發期[N].人民日報,2005-12-02(6).
作為油田環保工作人員,要增加工作的主動性和能動性,變“領導要我重視”為“我要領導重視”,多向領導宣傳、反映和建議,逐步加深領導對環保工作的了解,做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從而使領導加深對環保工作的了解、認識、理解、支持,只有這樣,環保工作才會得到更加重視。油田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要緊緊圍繞經濟發展這一中心,要從簡單投入型向效益型轉化,讓廣大干部職工不但能看到環保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而且還要能看到其經濟效益。要通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油田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緊迫性,提高社會和企業對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宣傳重點單位、重點油田企業環境保護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通過召開經驗交流會,舉辦油田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現場會等形式,認真總結推廣有關單位和企業實實在在的做法和成功經驗。
1 強化環境管理工作
新形勢下油田企業加大環境保護工作的投入,除能帶動相關環保產業的增長從而有利于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外,還有可能變被動為主動,實現有利于自身的發展。要集中精力,重點突破,將有限的污染治理資金集中起來,由主管部門統一安排部署,每年突出搞好一個或兩個重點污染源的治理,條件允許再搞一些別的工程,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油田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持續長久發展。
1.1 保持環保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
機構穩定有利于管理關系的理順,有利于管理措施的執行,人員穩定,有利于業務的熟悉和催進,有利于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在保持機構、人員穩定的同時,還要賦予環保部門相應的職能,以確保其工作的權威性。同時,要加強環保隊伍建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管理科學性,補充一些環保管理專業的大學生,把那些善管理、懂管理的人才提拔上來,以保持企業環保隊伍旺盛的生命力和戰斗力。
1.2 加強對污染治理設施的管理
目前,油田企業大多配置了一些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但是,通過調查發現,大部分設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如:有的處理量或處理效果達不到設計要求;有的設施無法正常運轉;對環保設施不加維護等,這些不僅浪費了企業寶貴的資金,而且影響了環保工作的正常開展。
1.3 把好工藝選擇和設備訂貨關
環保產品和技術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和規范,環保市場魚龍混雜,特別是有些環保設備不是針對油田企業的具體特點而設計的,廠家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片面宣傳或夸大處理效果,甚至用行賄的手段來推銷產品。因此,油田企業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一些相關的調研考察活動,力爭貨比三家:比價格、比技術含量、比運行成本、比處理效果。有關技術工藝方面的專業問題也可向上級環保部門或環保科研機構進行咨詢、請教。最終,采取公開招標的辦法,選擇真正適合企業自身情況的工藝和設備。
1.4 加強治污設施的運行管理
油田企業中存在的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果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現象,也有不少是企業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于污染治理設施操作不當、管理人員環境保護知識缺乏或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等原因,使得設施大多是隨機運轉或定式運轉,加上缺少對治污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和檢查,結果往往是機照轉、污照排、費照繳,不僅達不到治污的目的,而且還要搭上一筆不小的運行費用。
企業首先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修改、補充和完善,可采取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相結合的手法,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和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其次要提高設備操作,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開展業務培訓充分發揮技術骨干的傳、幫、帶作用,使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日益提高;再就是開展群眾性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因地制宜,群策群力,保證最佳運行效果。
1.5 加強結構調整,推行清潔生產
油氣企業體制改革,對環保工作來說是個挑戰,但同時也是個機遇。企業可以通過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查,去掉一部分污染重,能耗高的產業和產品,選上一批科技先導型、資源節約型、無污染或是輕污染的新項目,從治理污染向減輕污染發展,從末端治理向生產全過程控制發展,從而達到減輕環境污染,減少企業負擔的目的。油田企業要不斷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理論、新方法,加快環保科技成果的轉化。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棄物,企業要盡量做到以廢治廢,變廢為寶,綜合利用,形成良性循環,實現清潔生產,提高經濟效益。
2 油田現場施工環境保護的主要措施
2.1 油田建設施工應當做好合理規劃
在油田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及可行性研究階段,就要對油田建設施工的地點和區域進行可行性論證及合理規劃,不僅要詳細分析擬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的植被排列和分布情況,還要認真評估該區域生態環境的結構,有選擇性地占用土地,尤其是臨時用地的占用,一定要做好切實規劃,清楚、明確地劃分可臨時占用的土地,不得任意占用區劃范圍之外的土地擺放施工機具設備以及工程建設。
2.2 管道鋪設應當做好地表回填工作
對于地表的開采,進行挖掘作業時應該確保分層挖且分層回填,盡量保持地表土壤原有的組織結構,避免對整個土壤體系的破壞,對地表植被則是盡量的保護,不要輕易破壞其生存環境,也不輕易采伐植被。施工完成后要把地表填平,使其與周圍地表高度一致。
2.3 有效處理井區建設的泥漿及環境污染
井區建設必須進行灑水作業,以免產生大量粉塵污染空氣、形成泥漿。同時,對于鉆井過程中盛放廢泥漿的泥漿池應該進行防滲處理,并在施工結束后按相關規定及時做好廢泥漿的固化及蓋土填埋,防止人員和機械的不慎落入。此外,在靠近居民區進行井區建設時,盡量不要在夜間施工,如果工作能采用人工作業則首選人工作業,防止機械噪音對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擾。在使用噪聲源較大的器械時應該采取減震、降噪處理,避免環境噪聲污染。
2.4 強化治理施工現場排放的各類廢棄物
油田施工產生的各種廢水、廢液應及時入罐,以便再次使用或同廢泥漿一起進行無害處理。對于施工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應在施工工作日結束后運送到相關的工業固體廢棄物垃圾場內進行處置。此外,油田企業應該不斷的進行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創新,加快環保科技成果的轉化,減少廢氣排放,實現清潔生產。
3 結論與認識
由于油田企業的迅速發展必將產生大量的污染物質,對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這是難免的,也是矛盾的,但是矛盾是可以調和的。當油田企業大發展的同時,如果不斷加大油田企業環保的投入,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則不但不會加重環境污染,反而還減輕環境壓力。油田企業的發展和環境保護是既有對立的一面,又有統一的一面,是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系。
【關鍵詞】農村環境;《銀川市農村環境保護條例》;立法維度
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為主干,以《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法為分支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但是,我國目前尚未制定有全國性的全面規范農村環境保護的基干法律或專門性法律,而其他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還無法對農村環境保護活動進行科學、系統、全面、準確的調整與規制。[1]對此,《銀川市農村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銀川條例》)作為一部地方性法規,以農村環境保護為著眼點,在農村環境保護立法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地方性農村環境立法的首創意義
《銀川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專項立法。我國已有的涉農環境立法主要集中在農業環境保護立法,如《湖北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其著眼點主要在農業生態環境,這種以某一產業環境效益為保護對象的立法在發揮其預期效能時相對于以往單純的要素性環境污染防治法當然會有更明顯的作用,但是在環境保護的整體性上仍然有明顯的缺憾,主要表現為:其一,農業環境立法人為地將農村的農業生態環境與農村其他生態環境割裂,從而使農村人居環境、農村鄉鎮企業等區域得不到應有的重視,而已有的要素環境污染防止法從整體上更多的是考慮城市環境或一般性的環境問題,對于農村環境特有的問題缺乏針對性的對策;其二,農業生態環境立法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這樣的立法導向體現了以城市利益為重的視角,而在全國性環境立法中仍然是以城市為主導,以解決工業三廢(廢水、廢渣、廢氣)為重點,呈現出強烈的城市中心主義色彩[2],缺乏對農村和農民環境利益的整體考慮。
從農業生態環境立法的兩個缺憾來看,《銀川條例》首創了以農村環境為保護對象,這樣的立法視角較好的解決了上述問題,首先,農村環境立法將保護范圍覆蓋到農村整體,克服了單一產業生態環境立法調整范圍較窄的局限性,使法律貫穿在農村環境的各個要素中,使不同區域、不同要素的污染防治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有助于從整體上推動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
其次,農村環境立法以改善農村環境、保護農村居民環境權益為出發點,這使其在具體問題的立法設計上更具有針對性,更能解決農村環境的具體問題,也更容易關注農村居民具體的環境訴求,從而使農村環境立法的效用更強。《銀川條例》生效次日,環境執法人員即依據該條例第二十四條和四十條的有關規定對焚燒秸稈的行為予以了處罰,改變了以往危害農村環境最普遍的秸稈焚燒現象無法可依的局面,使當地農村環境保護走上了法治化的軌道。
最后,農村環境立法仍然會覆蓋農業生態環境立法涉及到的相關問題,并以之為立法重點。農業目前仍然是農村的主要產業,而農業污染則是農村環境的主要污染之一,這一現實在短期內難以改變,因此農村環境立法不可能脫離這一現實,仍然需要在立法設計時予以重點考慮,以此來保護農民的環境權益。
二、農村環境――《銀川條例》的基本維度
一部具有首創性的地方性立法有其積極意義,同時也必然具有一定的風險,風險不僅來自于法律層面,如是否違憲或違反其他上位法的風險,這往往只需要從立法技術上把握,盡管立法技術的運用也是一項具有高難度挑戰的工作;更多的風險還是來自于法律本身的適用性上,也就是具有首創性的立法能否發揮其預期的立法效益。而要化解這樣的風險,取決于立法本身的科學化程度,就地方農村環境立法而言,主要要看這樣的立法能否有效解決當地農村環境問題,其落腳點主要體現在農村環境上。
《銀川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確定了該條例的立法宗旨為:“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這說明條例以農村環境為保護對象,以提高居民首先是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和維護其環境權益為出發點。保護對象確定為農村環境,這就使農村環境保護立法具有了鮮明的指向性和針對性,需要注意的是,保護對象不同于調整對象,農村環境法是以農村環境為保護對象的,但并不等同于以農村環境為調整對象,按照我國法理學的一般觀點,調整對象界定為某一社會關系,因此農村環境法的調整對象亦可界定為在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明確保護對象和調整對象的區別,既能藉此更加明確農村環境法的立法宗旨,也能厘清農村環境法的適用范圍,亦即農村環境法不以農村環境為調整邊界,凡是涉及到影響農村環境并受農村環境法調整的行為,無論該行為發生在農村或城市,也無論是由農村居民或城市居民做出的,均應當受農村環境法的調整,正如前述焚燒秸稈行為,該行為是由一家公司在其位于城市邊緣的自家場地引起的,不是農村居民做出的,也不是在農村發生的,但因為會危害到農村環境,符合《銀川條例》規定的各項要件,屬于農村環境法的調整范圍,因此《銀川條例》的調整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農村環境”在《銀川條例》第二條中定義為:“影響農村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因素的總體,包括土壤、大氣、水、生物和農民居住場所等。”這種表述緊扣農村環境的特點,如定義的內涵限定在農村,外延涵蓋了土壤、大氣、水、生物、居住場所等,所列舉的農村環境若干要素皆是農村的典型要素。
農村環境和農村居民有著完全不同于城市環境的自身特點:1.農民居住和人的活動較為分散,污染的分布較為分散,污水、垃圾等污染物處理也較為分散;2.農民經濟承受能力普遍較低;3.農業污染比較突出,如化肥、農藥污染較為普遍。基于這樣的與城市環境完全不同的特點,農村環境法也應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體現出自身獨有的特征,首先,應當針對農村的環境問題量身定制,而不是照搬傳統環境法以城市環境為重點的立法傳統,農村環境法解決的是農村環境問題,因此就應當圍繞著農村環境問題的諸多特點提出針對性的法律對策體系;其次,農村環境法也應當考慮農村的適應性問題,盡管環境污染具有傳導性,農村環境問題的惡化可能傳導到城市,但是農村畢竟不同于城市,特別是農村地域廣大、農村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普遍弱于城市,因此農村環境法在管理體制、保護防治的重點、法律責任的設計等方面也應當體現出不同于一般環境的特點。
《銀川條例》圍繞著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這一主題,在農村環境治理上契合農村環境法的自身規律,體現了頗具首創意義的探索,第一,在管理體制上,打破了農村環境保護無人負責的空白,規定在鄉(鎮)設立環境保護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可以聘任農村環境監督員。有人可能擔心在鄉(鎮)機構精簡的形勢下,設立環境保護機構是否可行?實際上環境保護機構并不需要新設,可以在原有的鄉(鎮)有關機構下加掛一塊“環境保護站”的牌子,這樣既不需要新增加編制,又從法律層面實現了農村環境保護落實到具體的機構和人的目的。
第二,有的放矢,突出重點。農村環境污染點多、面廣,但都和農村的地域特點有著密切的聯系,《銀川條例》抓住突出的六大類型,包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水質改善、農村生活污染治理、農村地區工業污染、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村自然生態保護,規定了針對性的防治措施,這些規定既符合農村實際,也具有很強的可行性,如第二十一條要求各級政府“劃定畜禽、水產養殖業禁養、限養區域,對在劃定的禁養區內已有的規模化畜禽、水產養殖場及集中的散養區,要予以關閉”,以此來防止畜禽、水產養殖對農村居民的污染;第二十五條為防治農村工業污染規定“新建工業生產項目應當進入園區,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在園區外新建工業生產項目”。類似的規定為防治主要的農村環境污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第三,法律責任,重在實效。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踐,而法律責任的設計是保障法律實施的最重要手段,沒有法律責任的法律是蒼白無力的,往往淪為紙面上的法律,成為一紙空文。《銀川條例》針對所有設置了義務性條款的規定都同樣設置了法律責任條款,這樣就使義務性的規定具有威懾力,能夠發揮實效,同時法律責任條款的設計也注意了可行性,一方面在國家有相關規定情況下,注意和國家規定的銜接,另一方面又結合實際情況,特別是要考慮農村居民經濟承受能力較弱的實際情況,使法律責任不致于難以落地實施,如第三十九條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或者個人隨意拋棄盛裝農藥的容器、包裝物、過期報廢農藥和不可降解的農用薄膜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限期回收,逾期未回收的,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一條規定:“將農村土地、房屋等租賃給他人從事產生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租賃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這些規定很好的注意了當地實際,考慮了農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又保證了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
三、《銀川條例》對農村環境立法的啟示
農村環境保護關系到我國數億農民的環境權益,因而很早就有學者極力呼吁應當在《環境保護法》修改時體現對農村環境保護的重視[3],即將生效的《環境保護法》也確如所望,強化了對農村環境的保護。但是作為一部環境保護的基本法來說,農村環境僅僅是其關注的一個方面,要真正做到農村環境保護的有法可依,制定專門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是其應有之義,這也是《銀川條例》給我們帶來的最重要的啟示,這一條例開創了農村環境保護立法的先河,體現了立法機關對農村環境保護的關注,使地方農村環境保護走上了法治化的軌道。
不僅如此,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立法還應當重視自身的立法質量,特別是要強化法律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制定出來的法律能靠得住,用得上,而不是淪為紙面上的法律。這方面,《銀川條例》也堪稱以后類似法律的示范,該條例既考慮了農村環境保護的特殊性,也注意到了農村居民的適應性,從而使法律發揮實效具備了必要的現實土壤。這對今后農村環境保護立法的推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蔡守秋,吳賢靜.農村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成就、問題和改進[J].當代法學,2009(1):72-73.
關鍵詞 畜牧業;環境污染;生態保護
中圖分類號:X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597(2013)24-0109-01
我國草地資源非常豐富,畜牧業比較發達,畜牧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擁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畜牧業可以為人們帶來肉類、蛋類、奶類等食物,動物身上的毛發、皮膚還可以為人們提供生產的原材料。可以說我們的正常生產生活離不開畜牧業的資源供給。在畜牧業給人來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和福利的同時,也產生了一系列的環境污染問題。近幾年來,由于人類大肆的破壞環境,無情的向自然界索取自然資源,自然生態結構逐漸趨于弱化和不穩定狀態,環境污染問題不利于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將環境保護問題提升到相應的高度。由畜牧業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只要有水質污染、土壤污染、空氣污染等。隨著畜牧業規模的擴大,這種污染程度也逐年加劇。雖然大規模集約型的畜牧業產生了很多污染問題,但是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衣食等方面的需要,畜牧業朝向規模集約型發展是必然的趨勢,是符合時展的,我們不能對其進行遏制。因此,為了保障畜牧業不斷發展的前提下,對環境污染問題進行處理,只能從提高生態保護手段方面入手。
根據目前我國畜牧業的發展現狀,我們可以適當的調整畜牧業的生產結構,大力發展生態環保性的畜牧經濟產業,提高畜牧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從根本上減少有害物質排放到大自然當中。另外還可以提高畜牧業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通過現代化、智能化的管理手段來提高畜牧產品的附加值,不只是增加經濟效益,還要同時增加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實現畜牧業與自然環境共同發展的局面。
1 畜牧業環境污染途徑
1.1 糞便污染
我們都知道,動物才是畜牧業的發展根本,動物在成長過程中,每天都會排泄出大量的糞便,這些糞便當中已經沒有了任何營養物質,剩下的只是對土壤有危害的廢氣固體物。糞便污染是畜牧業產生自然污染中占比例最大的。其每年排出的糞便比全國的工業生產固體廢物還要高出將近3倍,由此可見,畜牧業產生的糞便對環境污染產生了怎樣巨大的影響。可以想象,如果沒有對這些糞便進行合理的解決處理任其隨意分布,不僅會對土壤,水資源造成難以想象的污染,促進了各種細菌的滋生,加速了疾病的傳播,破壞了地面的美觀。
一些農民和養殖人員知道,糞便是一種很好的肥料,可以用在植物的生長當中。但是過度的使用糞便作為肥料,不僅不會促進植物的生長,而且糞便中的微量硝酸鹽、重金屬會在土壤或植物體內堆積,造成了植物發生病變,地下水及地表水被污染的現象。當水污染進一步加劇,污水流到哪,就會給當地的環境造成破壞,一旦長久不進行治理,就很難就行補救措施了。
1.2 水質污染
水質污染是畜牧業所帶來的第二大污染現象。畜牧業的主要工作并不只是圈養各種動物,還會對一些原材料進行簡單的加工,這樣的話,畜牧業的污染源不僅來自動物,還有個加工廠的廢物排放。當處理不當的糞便、尿或是各種加工廠排放的廢水,滲入到地下水當中,會對地下水造成難以補救的污染問題,當排入地表水當中,也會增加水流內的各種有機物濃度,從而不斷的惡化水質,某些動物一旦飲用,輕者食物中毒,重者造成死亡。
1.3 惡臭污染
動物排泄出來的糞便是造成惡臭污染的主要來源。糞便一般是動物體內的廢渣殘留物,其味道非常刺鼻,如果不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臭味很容易在畜牧場內揮發,對整個區域內的空氣都造成污染,雖然不能嚴重的影響人們的健康,但卻破壞了人們舒適的生活環境。
1.4 藥物殘留潛在污染
動物也屬于生物,也經常出現生病現象,現如今,面對生病的動物,放牧者已經告別了傳統的治療方法,直接采用藥物進行治療,就算動物沒有生病也會打預防針,再加上各種農藥、消毒藥等的使用,其藥物殘渣雖然比較少,但是積少成多,形成了潛在的污染源。
2 畜牧業環境污染成因
2.1 畜牧形式的轉變
傳統的畜牧形式都是采用家庭式的分散經營,這樣的話產生的污染力度比較輕,大自然可以自行調整消化,但是其管理起來不方便,個人的利益收益比較低,因此開始慢慢轉向集約型經營。集約型經營雖然便于管理分配,但是對環境污染也急劇增長。各種動物排泄物、藥品殘渣的積壓很難處理,一旦沒及時合理的處理,便會對環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2.2 畜牧場地的轉移
傳統的畜牧地點一般都在農牧場,但是隨著人們對于肉類、蛋類的需求越來越多,農牧場與市中心距離果園,導致運輸不方便,肉質不夠新鮮等問題,因此,畜牧地點慢慢由農牧場轉移到郊區,增加了污染物處理的難度。
2.3 化肥代替了農業有機肥,各種藥物使用量增加
化肥較農業有機肥效果更明顯、造價更低,因此逐漸代替了農業有機肥的地位,從而使糞便中有機物含量增多,造成了環境污染。另外各種藥品的使用,產生的藥物殘渣沒有進行有效的處理,也能導致環境污染問題。
3 畜牧業生態保護的對策與建議
3.1 提高生態保護的意識
說到底,畜牧業造成的環境污染與畜牧人員的環保意識不夠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必須提高生態保護的宣傳力度,要不斷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生態保護案例,增強對污染物的處理力度。
3.2 加強環境監控力度
要重視檢測隊伍的建設,增強畜牧業環境污染現象的檢測力度,一旦發現有污染環境的行為出現,要盡快的采集數據,與相關部門配合,對污染源頭進行處理。
3.3 采取動物營養性環保措施
合理配制飼料,使用環保型飼料,消除飼料中抗營養因子的抗營養作用,采用多階段飼養法。
3.4 搞好生態草原建設,控制畜禽排泄物,控制藥物殘留
把發展畜牧業同保護和建設好生態環境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提高畜牧業的綜合效益。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畜牧業在為人們提供各種生活必需品的同時,也為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的負擔,為了實現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提高畜牧人員的生態保護意識,有效的減少環境污染的現象,控制好各種藥物、制劑的指標含量,在這一方面,我們還要不斷的學習其他國家保護生態環境的方法,來增強自身的環保能力。
參考文獻
[1]冷大勇.城市園林綠化與生態環境保護淺析[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1(09).
關鍵詞:歷史文化;整體保護;自然環境;蓮花山
Abstract:Embarks from the historical culture whole protection idea, divides the near modern history culture protection development into the monomer to the block, the block to the cities, the historical culture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whole protects three times. Take“the Guangzhou Panyu area Lianhua history culture protectorate plan”as the example, the discussion history culture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whole protection idea and the method practice application.
Key words:historical culture;whole protection;natural environment;lianhua
中圖分類號:C912.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2)-10-47(4)
引言
歷史文化保護區,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省、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的文物古跡比較集中,能較完整地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街區、鎮、村、建筑群等。對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思路,大體經歷了從文物古跡本身的“博物館”式的保護、歷史街區或地段的協調保護、歷史城鎮與周邊地區自然環境的整體保護三個階段。本文以廣州市番禺區蓮花山歷史文化保護區規劃為例,探討自然環境與歷史文化整體保護的理念與方法,認為自然環境與歷史文化的整體保護理念可以為我國其他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提供新的思路。
1 歷史文化整體保護的理念與方法
從歷史文化整體保護的理念來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內容由文物建筑向歷史地段、街區不斷拓展,保護與城市規劃開始走向結合;對歷史環境越來越強調和保護范圍的日益擴大:從單體到街區,由街區又擴大到城鎮。又進而兼及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遺產區域(heritage area)”(李偉,2004)。由此可見,整體保護理念的形成分為三個階段:單體到街區時期、街區到城鎮時期、歷史文化與自然環境的整體保護時期。
1.1 單體到街區時期
1933年,《雅典》提出保護“有歷史價值的建筑和地區”,對“有歷史價值的古建筑均應妥為保存,不可加以破壞”,強調對文物建筑的保護。1962年法國率先頒布了保護歷史地段的《馬爾羅法令》,又稱《歷史街區保護法令》。歷史地段,尤其是歷史街區的性質和文物建筑有所不同,保護的原則方法也起了相應的變化,意味著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不僅涉及物質實體環境,還進一步包含了人文環境,使之同城市社會經濟生活的關系更加緊密。1964年,《威尼斯》擴大了文物古跡的概念,提出保護“不僅包括單個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夠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 從《雅典》到《威尼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完成了從文物建筑單體的保護到歷史街區保護的過渡。
1.2 街區到城鎮時期
1976年,《內羅畢建議》指出歷史地段的保護包括“史前遺址,歷史城鎮,老城區,老村莊,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跡群”等廣泛內容,維持歷史或傳統地區及環境,并使它們重新獲得活力。擴展了歷史地段的范圍,提出了歷史城鎮的概念。從《威尼斯》到《內羅畢建議》,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完成了從歷史街區的保護到歷史城鎮整體保護的轉變。
1.3 歷史文化與自然環境整體保護時期
1968年,“世界遺產保護”白宮會議,開始重視自然和文化保護相結合,呼吁保護世界的自然風景區和文化遺產,這是公開發表的官方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合二為一的最早聲音之一。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正式把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一起作為具有普遍價值的遺產加以保護。1987年,《華盛頓》在總結《威尼斯》二十多年來各國環境保護的理論與實踐經驗基礎上,確定了歷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圍的歷史城鎮、城區的保護意義與作用、保護原則與方法等,提出“一切城市,社區,不論是長期逐漸發展起來的,還是有意創建的,都是歷史上各種各樣的社會的表現。所涉及的歷史地區,不論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鎮以及歷史中心或居住區,及其自然、人工的環境”。在歷史文化整體保護方面,我國起步較晚。2007年,國務院頒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提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明確了歷史文化與自然景觀、環境的整體保護理念,為歷史文化保護區的規劃編制、實施管理提供了法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