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務管理案例分析8篇

時間:2023-11-13 1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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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務管理案例分析

篇1

【摘要】為更好地幫助學生通過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及其他相關資格考試,在稅務會計課程講授中,我適當地增加了注冊稅務師和注冊會計師歷年考試的模擬案例題,仔細給學生分析解題的思路,然后讓學生學會舉一反三,通過反復練習來掌握相關財稅知識,加深印象,增加在相關考試中的勝算。

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資本和技術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結構調整的主要因素,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及我國經濟逐漸融入世界經濟的行列,社會需要大量的應用型技術人才。為適應這種需求,應用型本專科院校在教學工作中應將專業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結合起來,不僅要注重學生基礎理論知識的傳授,更要注重學生的專業領域實際動手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培養,從單純的理論知識學習轉向多層次、多角度的能力訓練上來,使學生具有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和適應能力。稅務會計作為財務管理應用本專科專業的核心課程,其具有應用范圍廣,法規性要求強、技術要求精、實踐操作性強的特點。在稅務會計教學中,教學的目的不單單是傳授稅法和會計的原理和理論知識,最重要的是培養學生進行實務技能操作的能力。稅務會計作為一門學科,它直接源于企業的實踐活動,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因此,稅務會計教學必須與實踐相結合,堅持理論服務于實踐的原則。由于稅務會計這門課程屬于交叉學科,涉及到稅法和會計的相關知識,其內容又隨著稅收法規和會計理論的變化而不斷變化,學生在學習該門課程中,不僅要掌握稅務會計各稅種稅款的計算,還要掌握涉稅會計分錄、記賬、匯總結算和納稅申報表的填寫等。對于新接觸該課程的學生而言難度較大,該門學科綜合性、政策性、實踐性強,要求學生具備獨立分析和判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而傳統教學中教師主講灌輸的方法已不適應當前應用型素質人才的需要。財稅管理模擬實驗案例教學法則可以突破傳統教學模式的局限,它通過對企業實戰財稅案例進行討論、分析和處理,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問題、分析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最顯著的優點是讓學生猶如親臨企業財稅處理環境,通過案例分析企業的具體涉稅計算、會計處理、納稅申報等問題,使得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由被動灌輸變為主動學習,通過案例教學將所學的稅務會計理論與實際聯系,起到強化理解稅法和會計知識和提高實務操作能力的作用。下面,筆者舉出一些稅務會計方面的案例,淺析一下稅務會計教學中案例教學法的運用。

一、選用和編寫最新經典案例教材是確保案例教學法有效實施的前提

在采用財稅管理模擬實驗案例教學法中,選用和編寫合適的稅務會計案例教材是取得較好教學效果的前提。選用和編寫稅務會計案例教材的原則要根據教學目標的要求,在學生充分掌握稅法和會計相關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圍繞一個或若干個相關稅種的涉稅計算、會計處理、納稅申報等問題,在對企業單位進行調查的基礎上選用和編寫具有典型性財稅活動的實務案例,因此,我們在選擇和編寫案例教材時,選擇和編寫的稅務會計案例要能夠充分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為此,在選擇和編寫稅務會計教學案例時,我們要注意案例間的合理組合,即既有專題性案例,又有綜合性案例;其次,案例教材的選擇和編寫還應具有一定的啟發性。案例教材中案例分析題有關稅種的涉稅計算、會計處理和納稅申報等問題應盡量隱含在案例資料中,以期讓學生置于真實的企業財稅處理環境中,讓學生充分動腦動手,自己去挖掘分析企業應該繳納什么稅種、如何計算稅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如何填寫納稅申報表、如何報稅等;思考題的數量不一定要多,但一定要具有典型性,關鍵是要啟發學生的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問題越能誘人深入,就越能給學生留下較多的思考空間,教學效果就越好、學生印象也越深刻;同時,案例教材的編寫還要具有一定的生動性,這樣才能激發學生探索和討論的興趣。例如,筆者在近年來教授稅務會計的課程中,首先注重稅務會計案例教材的選擇,甚至自己參與稅務會計案例教材的編寫,在稅務會計的課程教授中,選擇了對各稅種都配有較多稅務會計實務案例,把納稅事宜貫穿于企業真實的會計事務中的教材,旨在使學生真正把握稅務和會計的關系,并從中領悟到企業會計處理中涉稅會計處理的重要性。在近年來的稅務會計課程教授中,合適教材的選擇對于學生學習和真正掌握該門課程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二、講授稅務會計各稅種時,首先引入經典案例,讓學生直觀地置于企業實務財稅處理中

例如,講到營業稅會計的時候,筆者首先引入一個教學案例,其內容為一家位于某市的建筑單位前進建筑工程公司,具備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筑企業資質,主營建筑、裝飾、修繕等工程業務。2008年前進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該市三環某標段高速公路3000萬元的工程建造業務,由于技術及其他因素的影響,前進建筑公司又將土石方路基、路面等800萬元的業務分包給當地一建筑施工單位鴻達建筑公司。前進建筑工程公司(總承包企業)在工程所在地開具了建筑業發票,并向稅務機關繳納了稅款。按實際業務收入繳納的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為72.6萬元[(3000-800)3%(1+7%+3%)];對分包給鴻達公司的工程,前進建筑工程公司代扣代繳了鴻達建筑公司應納的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為26.4萬元[8003%(1+7%+3%)]。并根據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作為付款和入賬依據,同時將自己已開具的建筑業發票記賬聯和完稅聯復印給分包企業鴻達公司,作為分包企業入賬的依據。試問前進建筑工程公司的處理是否正確?學生在了解案例資料后,能主動地思考該建筑公司要納什么稅,稅款如何計算,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通過剖析以上具體的案例,讓學生充分地思考、充分地討論,把所學的稅法和會計的理論知識運用于相關的%實踐活動&中,從而提高了學生發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這樣一來,學生、教師和案例互動,學生會更加有興趣地參與案例分析和討論過程了。

三、開展專題研討會,促使學生提高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專題研討會形式,是一種探索性研究教學方法,這種方法是通過學生開展某項財稅專題的研討會來進行社會科學研究和學習的一般方法。它是教給學生如何進行學習和研究的一種方法,也是應用型院校教育最根本的目的。例如,在講完增值稅的時候,我給學生留下了以下的專題:增值稅轉型后企業如何進行納稅籌劃。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2009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的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給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帶來了新的納稅籌劃空間,我把學生分成若干組,每組7-8個人,我在課前擬出一份參考資料發給學生并梳理相關知識,內容包括增值稅籌劃知識背景、建議查閱的書目和網站等,讓學生有充足的時間預習準備,提早擁有討論時的資料支持,每組根據所布置的專題收索相關資料,寫出分析報告,并進行專題研討會。通過以上專題研討過程,使學生學會了如何利用網絡系統查找資料;學生對增值稅實踐中企業如何納稅、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等諸多問題有了更廣泛的了解,在學生主動收集資料并討論的過程中,激發了學生的學習研究的主動性,并集思廣益,激發了學生的潛能。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經歷了課題研究的全過程,學會了財稅課題研究的基本方法。

四、借助企業實際案例資料模擬企業進行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提高學生的系統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為了培養財稅應用型人才,提高學生實際的工作能力,這就需要我們在課堂教學中優化課堂教學模式,不僅要通過教師講授基礎知識,學生分析討論案例,進行專題研討會等形式來提高教學質量,還要以企業實際案例為基本素材,通過學生分析、歸納、總結以及實際動手模擬企業財稅人員的操作來提高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結合稅務會計理論性、應用性、操作性強的特點,從而完善科學、合理的財稅案例教學模式。例如在講完營業稅納稅會計時,我給了學生交通運輸業、服務業、建筑業某公司營業稅納稅會計實務案例資料,讓學生實際進行會計處理,填寫會計憑證,填寫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并分小組去地稅局實際觀察營業稅納稅人如何報稅。通過實際操作案例可以增強學生對稅務會計的理解和掌握,可以開拓學生的思維,增強學生運用所學知識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如果有條件的話,還可以組織學生到有關的企業、公司實習,實地進行稅務會計的操作,增加學生對稅務會計這門學科的感性認識,另外,通過實踐活動,接觸了社會,學會了如何與人交往;鍛煉了學生的社會活動能力和專業知識操作能力。

五、增加模擬案例題,適應有志于參加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學生的需要

篇2

一、一般反避稅稅務風險相關理論

(一)企業稅務風險理論 企業風險指的是,未來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一般企業風險可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企業風險還可分為純粹風險和機會風險兩類。稅務風險,屬于企業風險的一種,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法規定,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具體表現為企業涉稅行為影響納稅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其結果導致企業多繳了稅或少繳了稅。企業稅務風險的成因有多種可能。從外部原因看,包括稅收法制建設水平、稅收制度的變化、國家反避稅政策的變化、政府對逃稅避稅的態度等。而從內部因素看,包括管理層的風險意識、對稅收環境的了解和解讀、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制度、企業的執行力等。

(二)稅務風險管理理論 企業風險管理涉及的風險和機會影響價值的創造或保持。是一個從戰略制定到日常經營過程中對待風險的一系列信念與態度,目的是確定可能影響企業的潛在事項,并進行管理,為實現企業的目標提供合理的保證。針對企業風險管理的理解,人們的認識也經歷了一個從傳統風險管理觀點到全面風險管理觀點發展的過程。傳統的觀點認為風險管理是一個具體而孤立的活動,范圍是局部的,多指的是具體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對應的風險管理也以各個職能部門為單位,主要是由會計、內審部門負責。但隨著時間的發展,企業對風險控制的重視程度明顯提高了,人們認識到風險管理并不是某個部門的管理職責,而應該上升到整個公司的層面上,去考慮企業作為一個整體面對的內部和外部環境存在的風險。全面風險管理指的是,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理財策略、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稅務風險管理,就在人們的認識發展到全面風險管理觀點時產生的,屬于全面風險管理的一部分。側重于企業在稅務方面的風險管理,從而減少甚至避免企業發生涉稅風險。

(三)一般反避稅管理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反避稅是指稅務機關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對存在以下避稅安排的企業,啟動一般反避稅調查:濫用稅收優惠;濫用稅收協定;濫用公司組織形式;利用避稅港避稅;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 《辦法》中關于一般反避稅管理的內容有六條。綜觀這六條內容,提煉出與企業關聯交易有關的稅務風險:風險點一是《辦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考慮了明確了在評定調查對象時會考慮到交易的形式和實質。如果企業的行為被確定為不可接受的避稅,稅務當局可能會基于商業環境重新定義稅務安排,或者取消企業的稅收優惠,或者重新確認或重新分配涉及各方之間的收入、成本、虧損以及稅收減免。風險點二是《辦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應按照經濟實質對企業的避稅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業從避稅安排獲得的稅收利益。對于沒有經濟實質的企業,特別是設在避稅港并導致其關聯方或非關聯方避稅的企業,可在稅收上否定該企業的存在。”此規定強調要對一般反避稅調整所涉及的交易重新定性,取消企業由于避稅安排而獲得的稅收利益,否定避稅實體的存在,尤其是對于一些殼公司。風險點三是《辦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實施一般反避稅調查,可按照征管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要求避稅安排的籌劃方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因此,同期資料的準備是否齊全,在企業應對稅局的一般反避稅調查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

二、案例分析——揚州Y公司的股權轉讓

篇3

關鍵詞:案例教學 稅務業務 培訓 互動

一、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工作也在不斷地與時俱進,作為提高稅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稅務培訓也要因時而動,不斷地創新自身的培訓方法,提高稅務培訓的效果,筆者根據自身的實際工作經驗,案例解析法在稅務培訓教學中的運用進行詳盡的剖析,就這一方法的運用提出自己的陋見。

二、案例教學法的基本原理

(一)涵義

我們所說的稅務案例解析法往往是指根據不同的培訓類型和形式,圍繞一定的培訓目標,把稅收工作中真實的情景加以典型化處理,形成供學員思考分析和決斷的案例,然后通過學員之間的交流切磋加深對某一稅務問題的見解,進而提高自身的稅收管理能力的教學方法。其核心目標主要就是形成學員自己的稅務思維方式,從根本上提高學員的實踐能力。在稅務案例解析法的實施過程中,會要求

學員在具體的案例問題上進行分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觀點以及相應的支撐理由,

其他的學員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并與之進行交流,在這個過程中,為了更好的說服彼此,提出論點的雙方都會相應的提出論據進行補充,然后形成條理清晰的邏輯推理。從歷史進程來看,案例解析法最早是在上個世紀出現在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然后被推廣到全球,從稅務培訓的實踐來看,這一方法運用廣泛,培訓效果明顯,因此廣受好評。

(二)優點和缺點

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相較于傳統的授課教學法,運用案例進行分析,其分析過程更為直觀,而且在稅務培訓的實踐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對于稅務人員業務水平的提升,案例解析法有著直觀的效果。

其次,案例解析法的一大特色就在于會鼓勵學員進行激烈的討論,在這個討論過程中,不同學員會就同一問題提出不同看法,這將有利于學員積極思考,進行鉆研,而且會鼓勵他們表達自己的見解,活躍課堂氛圍,改變以往課堂枯燥無味的窘境。

凡事都極有兩面性,我們在看到案例解析法優點的同時也要看到其自身的不足:

首先,案例教學法中的案例場景可能來源于實際,但是是對實際場景的一種簡化,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真實的實務場景,而且不少的案例都是由授課教師進行編寫,這就難免帶有主觀意志,有失客觀。

其次,對于一個具備實戰性的案例,則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來進行完成,

這對于案例編寫者來說是一個嚴峻的挑戰。

三、案例教學法在稅務培訓中的應用技巧

(一)教師角色的正確轉換

對于案例教學法來說,會非常側重對學員自我指導性學習的教導,主要就是學員自學和相互學習,授課教師在案例教學法中的角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主要就是由以往的演講者變為主持人,改變以往稅務培訓以老師為中心的情況,

傳統的稅務業務培訓往往是填鴨式教學,整個課堂都是以授課教師為中心,但是在案例教學法下,講師的授課時間比重會比較低,更多的時間是留給學員自身,

學員才是該課堂下的主角,通過學員內部的頭腦風暴,加上不同學員不同的稅務征管實踐經驗,碰撞出來的火花可以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具體來說,這些學員都是奮戰在稅務實務中的一線學員,這些學員的實戰經驗往往比授課教師更加豐富,因為對于這些學員來說,其日常的工作往往就是整天和這些案例打交道,無論是征管法案例分析,還是稽查實務案例分析,還是管理案例分析,對于這些案例的處理中,會遇到怎樣的瓶頸,具體情形該用何種稅收條款進行解釋,學員都有著相當豐富的實戰經驗,這個時候,教師難以以專家的身份進行教學,而且從

成人培訓的實際規律來看,教師主要只是作為學習的組織者,將學員組織在一起,然后進行教學學習,對于知識公共探索,而不應該作為知識的代言人來進行教學,這樣往往容易適得其反,對于教師來說,只需要提出教學內容,按照既定的教學程序,通過有意識的培訓和引導,激發學員的求知欲望,幫助學員把對問題的認識從表面引向更深的層次。但這并不意味著在案例教學法下,教師就是無足輕重,相反,其實教師的作用更加不可替代,只不過教師是由以往的臺前走向了幕后,

從本質上來看,整個課堂教學的成功與否,這都需要教師對案例進行針對性的篩選,對于教學程序進行精心的設計所以嚴格意義上來看,在案例教學法下,授課教師的任務更重,并且每一次授課對于他們來說都是新的挑戰,不少實際研究認為,只有少數能力過硬的教師才能真正的將案例教學法的威力發揮到極致,對于不少難以適應新角色的教師來說,案例教學實踐更容易給他們帶來挫敗感,從而失去教學信心。

(二)充分發揮教師課堂引導作用

案例教學法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課堂氛圍,良好的課堂氛圍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鼓勵學員走出自我封閉的環境,自由的對某一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進而互動實現對話的質變。要想實現彼此的互動,就需要一個合格的引導者,作為培訓教師,可以通過鼓勵、小獎品、游戲等多種活動,激發學員的興趣,鼓勵全員參與,進而可以為接下來的案例討論打下堅實的基礎,教師在案例教學中的引導作用主要就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順勢而為,就是充分把握好課堂節奏,毫無疑問,案例教學法是處于一種開放式的教學條件下的,影響教學效果的因素復雜,容易造成節外生枝,偏離主題。作為組織者,教師需要能夠甄別發言人的觀點,最大限度的減少信息傳遞中的誤差,作為教師,

還需要對學員的思想活動能夠進行細致的捕捉,最好能夠將一些爭執的苗頭扼殺在搖籃里面,避免被學員牽著鼻子走,具體的課堂引導中,控制教學節奏的關鍵點就在于階段性小結。其次,提高溝通的有效性。對于案例教學來說,其教學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學員之間的互動,互動的基礎就是溝通和交流,對于學員的發言情況,教師要及時的進行反饋,將其觀點中的精華提煉出來,或者幫助學員進行總結,激發學員的學習積極性。在出現爭執時,可以避重就輕,平復雙方的心情。出現討論脫離了正軌的時候,及時進行調整。遇到沉默寡言者,要個別激勵,重點引導。遇到口若懸河者,要巧妙攔截,制定規制。遇到發言質量平庸乃至低劣者,要肯定長處,指明缺陷。而言之,教師在進行案例教學的時候,要用心觀察學員的表現,聆聽學員內心的想法,積極換位思考,站在學員的角度思考問題。

(三)確立課堂討論的形式

課堂討論的形式多種多樣,教師需要根據培訓的內容以及培訓對象的特殊性進行甄選。比如交互問訊式討論,就是授課教師與個別學員之間進行的一種談論方式,常用于各種案例教學。官方反對派式討論,雖然這種形式也是在教師和個別學員之間進行,但是其他學員可以進行討論,并且在教師堅持的某一觀點的前提下,由學員們進行反駁。在這種討論形式下,教師的角色忍辱負重,故意作為觀點極端者的形象出現,然后讓學員進行圍攻,這種討論模式對于教師業務水平的要求比較高,需要教師能夠招架各類問題。假說型,這種討論方式主要是由教師提出一種假定的場景,然后由學員進行評價,并且學員的觀點由大家一起討論交流,這種討論方式可以適用于實戰經驗比較豐富的學員,可以對某一問題提出自己的見解并對自己的觀點進行支撐,進而可以實現整個討論是高效高質。對抗與合作型討論,這種形式主要是在學員內部進行,教師僅僅只是為了起到促進互動的作用,但是一定要注意對討論氛圍的控制和把握。最后還有一種討論方式,那就是角色扮演,這種討論模式比較復雜,一般來說是由教師安排學生角色,然后讓學生站在所扮演角色的角度選擇自己的論點進行論證,這種討論方式的有點就在于能夠讓學員從不同的視角看問題,學會換位思考,但是不足之處也很明顯,那就是對于客觀條件要求比較高。課堂討論的方式多種多樣,沒有孰優孰劣,同時還可以共同使用。

五、案例分析法在稅務培訓的具體運用

(一)案情分析

樂安縣順興服飾實業有限公司(10076428)成立于2014年11月29日,登記注冊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周華軍,財會負責人:周華軍,經營范圍:服裝、鞋帽、雨傘及相關輔料生產銷售。該公司企業所得稅為國稅征收,其涉及的地方稅費有: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地主教育費附加、防洪保安資金和工會經費。

2015年年底稅源管理分局發現該納稅戶在2015年度沒有申報納稅,有偷漏稅疑點,選取樂安縣順興服飾實業有限公司作為核查對象。該納稅人每月做零申報,沒有繳納城建稅、教育附加費以及銷售合同印花稅等相關稅收。為此,我對該納稅人實施了約談舉證和實地調查,核查了納稅人2015年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等相關資料。通過實地調查,知該納稅人為縣委某領導招商引次企業,企業在縣工業園區創業園D區,免前三年房租,因此無需申報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相關資料顯示,該企業由于對稅法認識不清等原因造成城建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資金、工會經費等稅種應繳未繳稅費。最終認定該企業少申報地方各稅費 220394.04元。

(二)案情定性

稅局根據工業園區加工、制造行業企業比較多的實際情況,決定選擇比較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檢查,由于園區加工制造行業大多企業為客商企業,分局為了更好地服務納稅人,加強稅企業交流,并結合稅收管理員日常巡查巡管所掌握的信息,初步發現該公司在納稅申報方面存在以下事實:

事實一:該公司2015年度未申報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事實二:通過財務報表對比發現,公司注冊資本金100萬元,而未見其申報過實收資本類印花稅、購進合同、帳本等應稅合同,都未申報印花稅.

事實三:根據財務報表發現,該公司2015年計提工資3687214元,未交納工會經費,沒納工會經費。

事實四:根據利潤表發現,沒納防保。

根據以上事實,判定該企業為申報異常納稅戶,存在漏報稅款的行為。

(三)案例討論

在筆者進行講學時,主要采用的是假說型,就是假定學員是主管該案件的稅務人員,對于該案情如何進行認定,以及采用的稅法條款都需要做出合理的解釋,最終在全體學員的討論下,我們得出以下共識:

在日常稅務管理工作中,應注意夯實基礎工作,加強精細化管理力度,對重點稅源戶實行預警監控。在財務核算上,要多對納稅人進行上門輔導,力爭使其走上規范化的軌道。在稅收管理上,要及時了解企業經營情況,掌握行業盈利水平,力爭從面上掌握總體情況。

加強稅法宣傳力度,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降低稅務管理的難度。通過稅法宣傳,使納稅人了解稅法,知道如何納稅,哪些情況應納稅,逐步提高他們的納稅意識,使他們的積極主動地進行納稅申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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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車文軍. 案例教學法在財政學教學中的應用[J]. 廣西工學院學報. 2016(S1)

[3] 李傳喜. 試析案例教學法在稅務專業教學中的運用[J].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報. 2016(03)

篇4

【關鍵詞】納稅籌劃 案例分析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

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6.規避稅收風險。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對稅收法規的利用,稅法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不斷的堵塞漏洞和處于反避稅的當中。一不小心落入稅收籌劃誤區,將會產生重大的稅收損失。

7.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一個設計良好的籌劃方案必須得到稅務的認可才能夠可行,才能達到籌劃的目的,與稅務的溝通和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之一。良好的稅企關系可以避免企業因不懂法而違法的損失。

企業納稅籌劃是具有前瞻性的、動態的、有計劃的統籌行為,是事先的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很多大型外資企業和跨國公司由于涉稅業務復雜同時也為了規避涉稅風險而成立自己的稅務部門專門從事涉稅事項的管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應當正確地掌握和運用現有的稅收法規,關注稅收政策的發展動向,與時俱進地調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籌劃方案,合法地節稅。

參考文獻:

[1]中注協納稅籌劃講座.北京國家會計學院.2006.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93.

篇5

關鍵詞:營改增 保險 納稅影響

一、引言

在現代保險市場上,保險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險企業開發保險業務的主要形式和途徑之一。保險的業務范包括推銷保險產品、收取保費、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查和理賠等,具體業務流程如圖1所示。“營改增”全面推開后,個人保險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為配合政策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個人保險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以下簡稱“45號公告”),對個人保險行業的“營改增”調整作出了明確規定,“營改增”對個人保險行業是利是弊?本文對此進行探析。

二、個人保險行業的“營改增”政策

為配合“營改增”的政策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45號公告”,就個人保險人(不含個體工商戶)如何納稅的問題予以明確,其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代征”“代扣”和“代開”。(1)代征。鑒于個人保險人數量多,稅源零散,直接對其征稅成本較高,“45號公告”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個人保險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服務應當繳納的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以委托支付服務費的保險企業代征。(2)代扣。個人保險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服務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保險企業按照現行規定依法代扣代繳,特殊之處在于允許扣除展業成本。(3)代開。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可代個人保險人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個人保險人和證券經紀人的其他個人所得稅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執行。

三、“營改增”對個人保險行業的影響案例分析

(一)計算方法。以1個月內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為一次收入,即在個人保險企業計發傭金的當月內,個人保險人不論分幾次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都合并為一次收入征稅。個人保險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分為三步: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傭金收入減去實際繳納的地方稅費附加。第二步,以余額減去展業成本,得出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展業成本時應注意計算基數,從2016年8月起,個人保險人應以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減去實繳地方稅費后的差額,乘以40%后的積為展業成本。而此前的規定,是以取得的未減去營業稅及附加的初始傭金收入為基數乘以40%后的積為展業成本。第三步,以前述應稅所得減去法定扣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案例分析。

1.以高收入者為例。

(1)“營改增”之后的計算――按照小規模納稅人計算。保險企業的個人保險人甲某,2016年8月取得傭金收入41 200元,其應納增值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換算為不含稅傭金收入:41 200÷(1+3%)=40 000(元)

企業代征增值稅:40 000×3%=1 200(元)

企業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1 200×7%=84(元)

企業的展業成本:(40 000-84)×40%=15 966.4(元)

企業代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

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40 000-84-15 966.4]×(1-20%)×20%=(39 916-15 966.40)×80%×20%=3 831.936(元)

甲某總計應繳納5 115.936元的稅款。

(2)“營改增”之前的計算――按照服務業中的業計算。保險企業的個人保險人甲某,2014年8月取得傭金收入41 200元,其應納營業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企業代征營業稅:41 200×5%=2 060(元)

企業的展業成本:42 100×40%=16 480(元)

企業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2 060×7%=144.2(元)

企業代征教育費附加:2 060×3%=61.8(元)

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41 200-2 060-16 480-144.2-61.8)×(1-20%)×20%=22 515.8×(1-20%)×20%=3 592.64(元)

甲某總計應繳納5 858.64元的稅款。

2.以低收入者為例。

(1)“營改增”之后的計算――按照小規模納稅人計算。保險企業的個人保險人乙某,2016年8月取得傭金收入5 460元,其應納增值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換算為不含稅傭金收入:5 460÷(1+3%)=4 200(元)

企業代征增值稅:4 200×3%=126(元)

企業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126×7%=8.82(元)

篇6

    (一)在合同中要明確有關的價格是否含稅以及稅收成本的直接承擔者

    1、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應明確價格是含稅還是不含稅。

    許多不懂得稅務管理與籌劃的采購人員只注意合同中寫明價錢的高低,卻沒有看清楚合同里面的價格是不是含增值稅。因為含稅與不含稅的價格將直接影響企業繳納稅額或抵扣額的大小。因此,簽訂經濟合同時,要明確價格里面是否包含增值稅。

    【案例分析1】一生產型企業作為買家,按100元的含稅價格購買,支出100元,可以抵扣14.53元的進項稅,實際成本是85.47元;按100元的不含稅價格購買,直接支出117元,可以抵扣17元的進項稅,實際成本100元,顯然對買家來講,含稅價更有利。所以采購時一定要注意分清賣方提供的價格是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

    其實,通過對以上的案例進一步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同樣的價格條件下,價格含稅對買家有利,對賣家不利;價格不含稅對賣家有利,對買家不利。

    2、在合同中要明確有關稅費的實際承擔者。

    在采購原材料特別是采購固定資產時,涉及金額大,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十分謹慎,當合同中已經明確了供應商承擔有關的稅費負擔,但供應商沒有繳納稅費的情況下,除非在當地稅務局進行了備案手續,否則,有關稅費的實際承擔人還是購買方,因為有關稅收的約定與稅法相沖突時,要以稅法為準。

    【案例分析2】甲企業為銷售建材而購買了一間臨街旺鋪,價值150萬元,開發商承諾買商鋪送契稅和手續費。在簽訂合同時也約定,鋪面的契稅、印花稅及買賣手續費均由開發商承擔。按合同規定,企業付清了所有房款。但不久后,企業去辦理房產證時,稅務機關要求企業補繳契稅6萬元,印花稅0.45萬元,滯納金5000多元。企業以合同中約定由開發商包稅為由拒絕繳納稅款。但最后企業被從銀行強行劃繳了稅款和滯納金,并被稅務機關罰款。

    稅法與合同法是各自獨立的法律,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時是按照稅法來執行的。在我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在本案例中,甲企業就是契稅和印花稅的納稅人,是繳納這些稅款的法律主體,而甲企業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包稅合同并不能轉移甲企業的法律責任。因為開發商承諾的契稅等稅費,意思只是由開發商代企業繳納,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當開發商沒有幫企業繳納稅款的時候,稅務機關要找的是買房的甲企業而不是開發商。所以在簽訂經濟合同時,不要以為對方包了稅款就同時也包了法律責任,對方不繳稅,延期繳納稅款和漏稅的責任要由買方甲企業進行承擔。

    要規避甲企業承擔開發商沒有支付在經濟合同中承諾的鋪面的契稅、印花稅及買賣手續費,必須在簽定經濟合同時,拿著該份經濟買賣合同到鋪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局去進行備案,同時要及時督促開發商把其在經濟合同中承諾的鋪面的契稅、印花稅及買賣手續費繳納完畢后,才付清鋪面的購買價款。或者在經濟合同中修改條款“鋪面的契稅、印花稅及買賣手續費均由開發商承擔,但是由甲企業代收代繳。”這樣簽定的合同,甲企業可以在支付開發商的購買價款時就可以把由開發商承擔的鋪面的契稅、印花稅及買賣手續費進行扣除,然后,甲企業去當地稅務局繳納鋪面的契稅、印花稅及買賣手續費,憑有關的完稅憑證到當地房管局去辦理過戶產權登記手續。

    (二)在合同中明確銷售產品的銷售方式(結算方式),實現增值稅的延期納稅

    納稅期的遞延也稱延期納稅,即允許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或延遲繳納稅款。稅款遞延的途徑是很多的。企業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可根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一些合理的稅收籌劃,盡量地延緩納稅,從而獲得節稅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同時第二十四條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基于此規定,增值稅納稅期限最長只有一個月,并且必須在次月十五日內繳清稅款。因此,在納稅期限上籌劃余地很小。只有在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進行籌劃,才能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要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關鍵是在簽定經濟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采取何種結算方式。

    1、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約定貨款的收款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基于此規定,企業在簽定經濟銷售合同時,可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約定貨款的收款日期。

    【案例分析3】某家具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發生銷售家具業務5筆,共計應收貨款1800萬元(含稅價)。其中,3筆共計1000萬元,貨款兩清;一筆300萬元,兩年后一次付清;另一筆一年后付250萬元,一年半后付150萬元,余款100萬元兩年后結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根據此規定,企業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則應在當月全部計算銷售,在增值稅銷項稅額為261.54萬元[1800÷(1+17%)×17%];若對未收到款項的業務不記賬,則違反了稅法規定,少計了銷項稅額116.24萬元[800÷(1+17)×17%],屬于延期繳納稅款行為;若對未收到的800萬元應收賬款分別在經濟銷售合同中約定貨款結算為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就可以起到延緩繳納增值稅,并收到免費使用稅款資金的功效。具體銷項稅額及天數為(假設以月底發貨計算):

    (300+100)÷(1+17%)×17%=58.12(萬元),天數為730天

    150÷(1+17%)×17%=21.79(萬元),天數為548天

    250÷(1+17%)×17%=36.32(萬元),天數為365天

    毫無疑問,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的流動資金,節約銀行利息支出。

    2、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且有一定的賒欠期限的情況下,在銷售合同中可約定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處理銷售業務,根據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五)項規定:“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基于次規定,委托代銷商品是指委托方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受托方根據合同要求,將商品出售后,開具銷貨清單,交給委托方,這時委托方才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案例分析4】某造紙廠2010年5月向外地某紙張供應站銷售白版紙117萬元,貨款結算采用銷售后付款的形式。10月份匯來貨款30萬元。該企業應如何進行籌劃呢?

    由于購貨企業是商業企業,并且貨款結算采用了銷售后付款的結算方式。因此可選擇委托代銷貨物的形式,按委托代銷結算方式進行稅務處理。

    如按委托代銷處理,5月份可不計算銷項稅額,10月份按規定向代銷單位索取銷貨清單并計算銷項稅額:30÷(1+17%)×17%=4.36(萬元),對尚未收到銷貨清單的貨款可暫緩計算、申報銷項稅額。

    如不按委托代銷處理,則應計銷項稅額:117÷(1+17%)×17%=17(萬元)。如不進行會計處理申報納稅,則違反稅收規定。因此,此類銷售業務選擇委托代銷結算方式對企業最有利。

    (三)分解合同中的銷售額或營業額可以降低稅收負擔

    1、營業稅納稅人有時可以在合同中把營業額進行分解,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案例分析5】2012年4月份,某展覽公司在市展覽館舉辦產品推銷會,參展的客戶共有400家,共取得營業收入3500萬元。該展覽公司取得收入后,要支付給展覽館租金等費用1500萬元。請問應怎樣進行納稅籌劃使稅負更輕?

    (1)納稅籌劃前的稅負分析:

    由于該展覽公司取得的收入屬于中介服務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其應繳納營業稅=3500×5%=175(萬元)。

    (2)納稅籌劃方案:

    該展覽公司在發出辦展通知時,可以規定參展的客戶分別交費,其中2000萬元服務收入匯到展覽公司,由展覽公司給客戶開具發票.另外1500萬元直接匯給展覽館,由展覽館給客戶開具發票。但是,改變收款模式可能會給展覽館增加收款工作,雙方可以洽談回報方式。

    (3)納稅籌劃后的稅負分析:

    經過納稅籌劃后,1500萬元營業額經過形式上的轉換則不需要繳納營業稅,該展覽公司只需就取得的提供服務的收入2000萬元繳稅,其應繳納營業稅:2000×5%=100(萬元)。在保證雙方收入不變、客戶和展覽館的稅負不變的前提條件下,該展覽公司可少繳納營業稅75(即175-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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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風險;管理模式;集團企業;稅務人員;投資

1引言

從宏觀層面看,集團企業的稅收風險主要包含內部風險、外部風險以及稅企關系風險三大領域。其中,內部風險稅務監督風險、業務流程風險和人員素質風險等;外部風險稅收政策和環境風險;稅企關系風險主要包含集團企業同稅務機關的溝通不暢或信息不對稱等。在當前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攻堅階段,集團企業要仔細識別和精確分辨各種可能出現的稅收風險,并構建系統、完備的稅收風險管控模式,進而為營造集團企業內部良好的稅收環境奠定扎實的制度基礎和可靠的智力保障。

2加快構建稅務風險作業標準化流程體系

集團企業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稅收風險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念頭,時刻嚴守不發生全局性稅收風險的底線,從各方面建構稅務風險作業標準化流程體系。具體地說,在戰略調整和重大運營決策層面,可把涉稅因素分析作為一個重要的認證節點,要開啟稅收風險的科學分析與系統防范的標準化作業流程,對于并購環節稅務的每項參與領域要嚴格把關,并在稅務風險的識別和分辨上全面發力,特別是并購之后利益格局的重塑,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最新稅收優惠政策的取得上。在集團對外投資、并購或者兼并重組等事關全局的事件發生時,要增強涉稅管控定力,對這些事件發生過程中的各項協議簽署或運作模式的變更應有及時有效的調整舉措。在日常運營方面,集團要加大對納稅政策的管控力度,在納稅政策的調整、稅務登記、發票監督和管理、涉稅會計業務的處置、納稅申報、稅金繳納等業務事項上均達至完全流程標準化作業。

3推動稅務人員整體素質

“更上一層樓”從集團企業的整個宏觀維度看,要增強全員稅收風險防控意識,在集團總部要延攬各方綜合素質較高的稅務專業型人才,統籌健全集團稅務風險防控機制,明確好、劃分好稅務風險防控機構的崗位、職責,集團要大力培育子公司決策層的稅務風險觀念,學懂弄通稅務風險的基本防范之道,不斷搜集企業內部、外部典型涉稅案例,并將其層層傳導至子公司的管理層,以引發集團和子公司上下的共同關注,形成共擔風險、共迎挑戰的強大合力。子公司的各項稅務崗位調配,要優先選拔和任用稅務專業技能過強、業務精通的專業人才,并加大對子公司稅務從業人員在最新稅務法律、規范的學習、培訓力度,使之始終以稅法領域的最新法律、規范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進而升華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使諸多業務人員在業務前端有意識地辨識和預防潛在的稅務風險,提升稅收法律的遵從度,捍衛稅法的權威。

4加快建立健全稅法跟蹤機制,完善稅務考評機制

在集團企業范圍內,要牢固遵循共享的稅務信息系統加快構筑稅法運行、稅收優惠等跟蹤性機制,科學掌握和系統分析稅法法律、規范的宣貫、執行狀況以及稅收的具體進展情形,以此宣傳推廣良好的經驗做法及問題建議,不斷健全稅務風險管控體系。稅收案例庫重點用作建構稅務稽查以及涉及稅收、財務方面的法律案例庫等,在這個案例庫中,要明確稅務預警指標,集團可對照預警指標同案例分析集團內部的具體涉稅風險,并力求形成信息監督和溝通機制,以避免類似業務重復所出現的各類問題,在稅收管理全過程中大力實施“糾偏”。要結合稅收業務的日常監控、運作情況,不失時機地創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考評機制,并運用政策監控表、納稅業務核查表等對比查看,強化業務監管、考評預警,重點突出涉稅風險事項的重要性和嚴肅性。要千方百計調動集團內部稅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培育鍛造主人翁精神,形成一整套獎勵標準,提升稅務人員參與預防稅務風險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5完善上下級溝通運作機制

稅收風險管控的溝通機制是調控風險、穩定稅收環境的必由之路,通常細分為內部上下層級的溝通機制以及外部稅企互動機制。在內部溝通機制層面看,內部要暢通上下級信息溝通,依托共享的稅務信息庫聯動下屬子公司的稅收進展狀況,同時命令下屬子公司結合可能出現的涉稅問題或者需協調解決的稅企互動事項及時有效地傳導上級公司和集團總部。要著力暢通稅企對話交流管道,企業同稅務機關要實現互動、雙向的涉稅信息溝通,必要時可構建常態化的互動機制,引領稅務機關及時宣講最新稅收政策,密切了解企業財務運作情況,并將納稅人對涉稅風險事項的防控策略及時加以傳導,進而在實踐中不斷形成相對平穩的長效化對話、溝通機制。

6結語

集團企業稅收風險的管控和調節離不開集團上下各級的共同努力,要從制度、形式、舉措上加強內部、外部風險管控力度,不斷地增強稅收風險管控意識,補齊稅收風險管理短板,實現稅收風險管控全面發力、向縱深推進。

參考文獻

[1]高慧.集團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模式探討[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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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是慢慢的在向市場經濟靠攏,以前的經濟體制是計劃經濟,現在市場的成分越來越多。目前,稅收管理人員日趨增多,但是數量增多,普遍的素質卻偏低。現階段,我們國在實行現代化的稅收管理模式,但是現代化的程度依然不高。在這種情況下,我過現行的稅收征管的各種模式分別是集中征收、分級管理、統一稽查、社會服務。

1、集中征收

就是分布在我國各省的全部納稅機構,分別對其在縣以上的稅務局按照繳稅的金額和繳稅的規定期限進行申報繳納稅務手續。其稅收服務中心,根據計算機網絡作為依據,掌握所管轄范圍內的稅源。納稅機構申報納稅的方式可以根據納稅機構的條件,可以分別選擇傳真、郵寄、上門、網上等申報方式,納稅機構自行填寫所在銀行的付款憑證,納稅機構把納稅金額從開戶行直接轉賬到制定的稅收服務中心,然后把支付的憑條交給稅收服務中心。

2、分級管理

就是根據稅收服務中心的職責權限,實施稅收服務中心、稽查局、各級征管居、國家稅務局等多級多層監督管理。每一個層次從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納稅企業的納稅情況。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問題,然后及時上報稽查部門,稽查部門再進行審查。簡單的說就是按照納稅企業的規模大小、經濟狀況、企業特點等劃分到各級各級征管幾個進行管理。

3.統一稽查

就是根據各個納稅機構的違規行為、各種專案專項檢查和匯算清繳,全部又各級的稽查部門進行統一的稽查審核。

4.社會服務

在通過集中征收的情況下,以社會服務的形式對納稅人就近提供繳納稅款的服務,通過這種形式幫助納稅人提高自己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理解納稅的義務程序。要實現這種社會服務,主要是靠納稅機關自己要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設置一定的納稅服務咨詢網點,幫助納稅人及時的提供發票和其他辦理稅務的資料。二則是需要靠一些社會中介機構,免費的提供咨詢服務,還要允許納稅人辦理各種稅務的事項。

二、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2006年稽查人員到某公司進行稅務稽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3月支付給某法律顧問個人“法律咨詢費”10000元,是以一張在納稅服務大廳開具了的《勞務發票》入帳。該發票票面顯示,除營業稅外,對個人附征了1.5%個人所得稅150元。稽查人員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按規定計算該公司應代扣代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1730元,于是要求企業補扣補繳其少扣的1580元,并處罰款。但該公司提出了不同的意見,稱他們到辦稅服務大廳開票時已經通過了稅務機關審核并繳納了稅款,再要他們補扣補繳稅款并處罰款不妥。針對此種情況,市局稽查局多次專門向市局領導及有關業務部門通過書面的《征管建議》,建議辦稅服務大廳在窗口開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不能不區分實際情況全部按1.5%附征,而應當按相關稅收法律規定據實征收個人所得稅,營造公平納稅的環境。時至2007年底,市局在2年的時間里,對市局征管數據大集中系統進行了全面升級,并下發文件,從2008年起,要求辦稅服務廳在辦理個人業務時,對個人所得稅按規定計算征收。

目前,我國稅收征管的模式是指國家稅務局在稅收的征收管理活動中內部分工的組織形式,體現了稅務人員與稅收征管各項工作之間的關系。在稅收征管的實施過程中,目前的稅收征管模式發揮這至關重要的作用。要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必須實施優化的稅收征管模式。下面,主要討論一下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1、現行征管模式沒有充分體現出依法治稅的原則

稅收征管模式的基礎就是稅收執法、稅法司法、稅收立法三個方面。稅收征管客觀要求必須執法嚴格、違規必究的原則,以此來強化征納的行為,稅收征管作為行政執法的行為,是稅收管理的最基本原則。然而,稅收征管也要通過嚴格的依法治稅,來維護廣大公民的權益,提高公民依法納稅的良好習慣,為實現系統科學化的稅收征管模式提供良好的氛圍和環境。

2、“優化服務”與“管理”的重要性顛倒

在“優化服務”和“管理”的對比當中,管理應該放在首要位置,優化服務應該是管理的下位概念,但是優化服務卻顯的更為突出,反而管理工作卻往往被忽視了。目前的收稅工作,形式十分單一,方法為納稅人服務只是稅務部門一家的事情,缺乏了公檢法、金融、工商等部門的配合,沒有建立科學系統的綜合管理模式。在內部管理方面,一些稅收部門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務體系不明確、工作流程不規范,稅收征管跟管理沒有相融合,讓兩者沒有充分的發揮。由于新模式在內涵與外延上的混淆,影響了新征管模式的管理意義。

3、計算機程序開發利用率低

在計算機應用方面,存在實際目標和開發目標不明確,導致了與實際的工作不相符合。在實施分稅制后,作為稅務部門應該對計算機開發加大力度,但是在計算機的應用方面,還停留在登記、征收開票、發票管理等很低端的操作當中。資料、數據方面的記錄也只停留在應繳未繳、申報與否的統計方面。

三、關于稅務稽查的常用方法

稅務稽查的方法,主要是以查賬的形式來挖掘問題的所在,通過核對賬目的資料和情況,從各個方面來判斷納稅人是否及時繳納足夠的稅款,是否有偷稅漏稅等違法操作。稅務稽查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納稅人一般含有大量的財務會計的資料,要科學的講究實用效率,就必須講究科學的稽查方法和技巧。稅務稽查一般方法,具體包括一下幾種方法。

(一)根據檢查的內容和范圍,可以分為抽查法和詳查法。

1、抽查法

是對納稅人的企業會計憑證和賬簿有針對性的選取一部分進行抽查的方法。抽查法必須具有代表性、目標明確的對所查對象進行抽查,在對象和時間上怎樣選擇,就應該根據稽查問題的重要性來決定。抽查法的弊端就是雖然很省時省力,但是只在局限范圍內進行了稽查,容易漏掉問題,因而這種方法實用于會計核算比較健全的納稅企業。

2、詳查法

是對納稅人的企業會計憑證和賬簿進行全面的、仔細的稽查的方法。用這種方法,可以具有全面的審查,不容易漏掉任何問題,而且可以從許多方面發現納稅當中存在的問題。但是這種方法花費的時間、人力、物力都比較大,特別是時間上花費太長,對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來說也相對很大,所以這種方法一般適用于經濟業務不久簡單,會計核算不夠健全、財務管理比較混亂的企業。

(二)根據稽查的順序不一樣,可以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

1、逆查法

顧名思義是逆向稽查方式,從審查會計報表開始審查,然后在審查賬簿,再有賬簿到憑證的一種審查方法。在我們現在的稅務稽查方法當中,逆查法是運用的最多的稅務稽查方法。在企業報表審查之后,可以及時清楚納稅機構在被稽查期間的經濟活動和重點。根據稽查的具體資料,可以找到會計憑證,很輕松的就可以把存在的問題透明化,比較節約人力物力。

2、順查法

與逆查法的順序恰恰相反,是根據會計核算的前后順序,首先稽查會計憑證,然后進行核對賬簿和報表的工作的一種審查方法,這種方法較為老套。死板。

(三)邏輯審查法和比較分析法。

1、邏輯審查法,同時也被稱為計算控制法,它是依據兩者不同數據情況下的互相融合,互相牽制的定理,根據真實具體的的數據來確認企業報表是否正確,然后來挖掘出問題的所在。

2.比較分析法,是將納稅企業的以往資料、計劃指標或者與相同企業的同一類型指標與該納稅企業目前的企業報表或者賬面資料進行分析對比的一種審查方法,經過前后之間的對比和比較分析,很容易從中挖掘出存在的問題,這種分析比較法也是一個卓有成效的稅務稽查方法。

(四)外調法、查詢法與觀察法。

在稅務稽查當中,一定要注意的是審查賬外情況,不能只限于查賬。查賬的線索,就在于經過充分的調查。外調法、查詢發和觀察法,都是比較常用的稅務稽查方法。

1、外調法

是對納稅企業的外來憑證和外地款項產生懷疑,然后采取外調的方法來挖掘出問題的所在,外調可以派員外調,也可以函調。

2、查詢法

是在對納稅企業的審查的時候,依靠了解到的有關線索,或者相關人員的舉報,來稽查納稅企業,以獲得有關的重要資料。但是使用這種方法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在稽查之前必須要確認到底要稽查的哪些問題,在稽查過程中一定要詳細記錄,相關人員的舉報一定要舉報人寫出書面的申請,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3、觀察法

是對納稅企業所經營的場所,現場實地察看企業的產、供、銷各個環節的運行與內部管理控制情況,從當中挖掘出該納稅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觀察法和查詢法融合運用的話,實際效果更加好。

四、如何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稅務稽查和稅收征管都是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都分,它們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聯系,彼此制約,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稅收征管體系。稅務稽查的“以查促管”是指通過稽查促進稅收的征收管理,達到提高征管水平,實現稅收征管規范化和減少稅收流失的目的,稽查所具有的打擊偷逃稅功能、內部制約功能和宣傳功能集中到一點,就是“以查促管”。2004年靈山縣稽查局查補稅款數、立案戶數、處罰金額比2003年分別下降32.2%、20.7%、22.6%,征收稅款同比增家21%。通過加大稽查力度,“以查促管”的效能逐漸體現,征管水平進一步提高。通過稽查給予偷逃稅違法行為的有力打擊,從反面誡納稅人自覺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震懾、警示、教育違法者,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體現。稽查通過對證管自身的制控.發現征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從而促進征收管理機關各項征管措施及征管行為、辦法更規范、更嚴密、更有效,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體現。稽查所具有的宣傳功能既能實現對納稅人零距離,面對面有針對性的政策法規的宣傳,又能以典型案例的曝光向社會作稅收宣傳,一方面能樹立良好的稅務機關形象,另一方面能幫助提高納稅人遵紀守法的觀念。隨著稅收工作的進一步推進,“以查促管”在實際工作中的問題也顯現出來,不同程度地影響著“以查促管”作用的充分發揮。如何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影響“以查促管”作用充分發揮所面臨的問題

1、稅務稽查人員不足,整體素質不高

嚴重制約了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某縣地稅稽查局負責全縣19個鄉鎮418戶納稅人(不含個體戶)的一級稽查工作。稽查局現在只有7名干部,占全縣稅務人員的5%。稽查人員不足與稽查面廣、納稅戶多、工作量大和上級要求按《稽查工作規程》執行“四分離”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每年進行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重點檢查工作時,由于稽查局人員不足,就得從鄉鎮稅務征管機關抽調人員參加檢查。由于所抽調的人員不是專業的稽查人員,對稽查業務不是很熟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良萎不齊,極大制約了稽查工作質量和效率的穩定與提高。此外,稽查人員中會查賬、熟悉稅收政策、懂法律、精通計算機、能獨擋一面的辦案人員屈指可數。稽查人員不足和整體綜合素質不高導致稽查工作不能高效地對偷逃稅違法行為進行有力的打擊。

2.稽查辦案經費沒有固定的來源

辦案裝備落后跟不上時展的步伐,適應不了紛繁復雜的稽查工作發展的需要。目前稽查辦案經費、舉報案件獎勵基金沒有固定、合法的來源,辦案經費很少,一些需要外調取證的案件大案化小或擱置不理。此外,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發展,原有國有、集體經濟不斷民營化,個體私營、承包承租經營方式不斷壯大,納稅主體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偷逃騙稅作案手段越來越隱蔽,作案裝備也日益精良、現代化,而稽查辦案的現代化工具,如錄音機、照相攝影器械、復印機、傳真機、手提電腦等沒有,稽查裝備的落后與違法偷逃騙稅者精良的裝備形成鮮明的對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稽查人員克服困難做好工作的信心,造成對違法案件調查難、取證難、處理難的局面。

3.稽查局仍然承擔每月下達的組織收入任務,工作重點和主要精力未能從“收入型”向“執法型”轉移。由于稽查局每月依舊負擔有組織收入任務,因而在具體的稅務執法過程中,就出現不求嚴格執法,但求完成收入任務的現象。凡查補稅款能及時入庫的就從輕處罰甚至不處罰,或不加收滯納金。這些行為,極大地助長了納稅人偷逃稅的僥幸心理,妨礙了對查處違法案件的嚴格執法,嚴重弱化了稅法的剛性,導致了“以查促管”作用的弱化。

4.部門之間合作不夠

甚至還出現“內耗”現象。由于稽查與征管部門均有收入任務,各自往往從完成收入任務和自身利益角度考慮工作問題,而不是站在稅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開展工作,工作中缺乏誠意的合作,甚至人為設置障礙的情況屢見不鮮。因為稽查查補的稅款不作為征管部門的收入任務,同時影響征管人員的崗位考核成績和獎金分配。如稽查部門調取計劃檢查納稅人的征管資料時,不是很樂意積極主動地提供業戶的納稅情況,甚至還想方設法對稽查局保守納稅人的征管資料和有關涉稅信息,有些還主動幫助納稅人填報申報偷逃的稅款,名曰納稅人已于檢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了稅款,用《申報表》對付檢查人員的檢查。

5.稽查和征管缺乏主動的交流和溝通

造成信息不暢,更談不上共享信息資源。表現在:首先征管部門對征管中發現的漏洞和納稅人偷逃稅的線索、生產經營過程的動態信息不和稽查部門溝通反饋,稽查部門僅靠掌握企業一些申報納稅資料,甚至沒有征管資料,案源信息資料單一而少或根本沒有。一方面,使稽查的選案盲目和缺乏針對性和準確性,選案質量較低;另一方面,使稽查只是就賬查賬,難于找到偷逃稅的突破口,無異于“大海撈針”難有收獲。其次,稽查部門在檢查中發現征管上的存在問題不積極向征管部門通報和提出建議,導致征管部門對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堵漏和解決。這種缺乏交流、信息不暢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嚴重影響了稅收工作的提高。

6.沒有建立健全相關機制

各環節工作職責不清,各行其是。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化和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在征管和稽查之間建立健全內控機制,使各個工作環節形成一個相互聯系,相互協調,相互作用,相互制約有效的運行整體,解決各個工作環節職責不清,資料信息傳送不及時,不反饋,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分割,相互脫節的問題。但在目前實際工作中.并沒有真正建立起這種機制,因而造成征管與稽查不能有效的合作。

7.稽查局往往為了完成組織收入任務和為檢查而檢查

不重視甚至忽視了對納稅人的耐心細致的宣傳輔導。對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執行稅收政策、財務管理、生產經營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能給予認真有效的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議,致使納稅人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能糾正和完善,出現“屢查屢犯”的現象,不能促進和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能力和財務、經營管理水平。

8.稽查局查處的一些典型偷逃稅違法案件

在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中鮮有宣傳、曝光,導致稽查的威攝力、教育、警示力大大降低。

(二)充分發揮“以查促管“作用的具體措施。

稅收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環節是有機整體,稽查是手段,目的是促進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營造良好的稅收經濟發展環境。幾年來,云浮市國稅系統在以查促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意識逐步增強,稽查的范圍逐步拓寬,逐步建立健全了稽查建議、案例分析、聯席會議等制度,加強了稅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對全面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建立征管稽查互動機制

稽查部門密切與征管部門的溝通配合,暢通信息反饋渠道,實現了資源共享,建立和完善稽查與征管互動的機制,不斷增強稽查工作的協同性,進一步提高“以查促管”的深度和廣度。例如在稅收專項檢查中,一方面加強了與各征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及時向各征管部門通報專項檢查的工作情況,增加互信,加強配合,形成稅源監控機制。另一方面加強稅收專項檢查與納稅評估的工作銜接與信息反饋,使稅收專項檢查與納稅評估的各自職能作用都得以充分發揮,且相互補充、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取得“雙贏”。

2.建立稽查建議通報制度

全面促進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執法聯動的運行機制。通過稽查建議制度,對在稽查工作中發現的稅收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及時形成稽查建議反饋征管等相關部門,積極分析稅收違法活動規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信的第一手資料,為貫徹以查促管,堵塞稅收漏洞提供可靠的依據。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全國各市稽查部門平均共向征管部門提交稽查建議30多條次,涉及加強石材行業管理、完善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管理、加強成本開支真實性、合理性的審核等方面,囊括稅收征管、政策法規、企業管理等三大類十多個方面的內容。如在查處某廢舊物資收購企業時,稽查部門發現該企業未能準確核算銷售額和增值稅額,未能進行正確的納稅申報,屬于會計核算不健全,建議管理部門取消其免征增值稅資格,同時建議管理部門停止供應該公司使用百元版以上收購發票,限量供應十元版收購發票。

3.建立案例分析制度

對典型案例和重大涉稅案件做到“一案一析”,由稽查局牽頭,通過對典型企業“解剖麻雀,由點及面”進行分析,對案件的成因、特點、作案手法以及發展趨勢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并及時研究措施,總結歸納查處辦法,形成行業稽查方法和行業稅收管理建議,嚴厲打擊,有效遏制各種涉稅犯罪活動。一年多來,全國各市各級稽查部門嚴格依照制度開展稽查案例分析工作,共形成了平均12篇稽查案例分析材料,召開各級稽查案例分析例會近10次,歸納出相關行業存在的涉稅問題30余個,探索出物耗測算水泥行業產量、農副產品和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檢查等多種有效方法,促進稅收專項檢查和大要案件查處效率明顯提高,推動稅收管理水平不斷進步。如對普通發票的管理,通過對某協查發票案件的案例分析,舉一反三,提出了要加強發票管理、全面推廣使用稅控開票軟件、加強發票存根聯管理等三項措施,有效加強普通發票的管理。

4.協調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稽查部門結合日常稽查工作中發現的納稅人基礎信息的變化差異,及時反饋給征管部門,以便征管部門進一步核實。定期向征管部門通報稅務稽查案件查處情況及稅收流失情況,促進征管部門加強稅源控管。協調組織部門聯席會議,由稽查部門牽頭,按照各自分工負責的原則,組織稽查、征管、稅政、稅源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共同參加。通報大要案查處情況,提出對稅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與不足的改進建議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問題、努力發掘潛在問題、及時暴露個性問題和重在歸納共性問題,以便征管和稅源管理部門及時調整有關工作思路,促進征收管理部門精細化管理能力的提高,確保稽查、管理的協調一致,形成打擊偷、騙、抗稅的監管合力。今年年初,全國各市國稅局在深入調研人造石市場的基礎上,由市局領導牽頭,組織召開征管、稅政參加的石材管理聯席會議,稽查部門提出對全市范圍內達到100萬元銷售額的人造石生產企業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而對人造石產品建議按增值稅適用稅率17%征稅,不能適用簡易征收率等措施。通過該案還引起了云城區政府的高度重視,組織召開了人造石生產企業負責人專題稅收座談會,由區局組織了人力對整個人造石行業進行專項稅收整治,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人造石行業的稅收管理得到一定程度的規范。

5.形成行業檢查指南

在每年專項檢查和行業專項整治結束后,對每個檢查行業或稅種進行分析,形成行業或稅種檢查指南,對行業或者企業的總體經營情況、稅收征管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行業征管薄弱環節、問題易發區域和偷逃稅方式及特點進行分析,同時提出相應的稽查辦法和征管建議。一方面為今后查處同類案件積累經驗,提供參考;另一方面為稅源監控、納稅評估提供了相應的數據模型,真正起到了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的作用。近年來,各市國稅局已形成建材行業(主要水泥)檢查分析與指南、房地產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農副產品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藥品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食品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煙草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等14個行業的行業檢查指南,有效的加強了相關行業的納稅管理,同時為領導決策和征管部門加強管理提供了思路。

6.開展延伸檢查工作

在稽查過程中,稽查部門不局限于被查企業,對一切與之發生業務往來的關聯單位均予以重視,拓寬稽查線索范圍,有的放矢地稽查其業務關聯企業,擴大稅務稽查的檢查成果。通過延伸檢查,可謂一舉兩得,不但可以有效取得被查企業在產、供、銷等環節的線索和證據,還能獲得關聯企業是否偷逃騙稅的直接證據,并將隱藏在征管范圍以外的企業納入有效的征收管理之中。

五、新形勢下稅務部門發揮稽查職能實現“以查促管”的現實意義

“以查促管”這一工作思路和措施的提出,并不是近幾年才出現在我們眼前的一個新名詞,而是伴隨著1997年開始的第一輪征管改革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但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上級部門將改革的重點放在了新征管體制的建立和信息化建設上面,“以查促管”似乎并沒有引起我們的重視。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在“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模式確立以后,“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漸漸凸顯,“以查促管”作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措施之一,再次被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重新進入了我們的視線。

1、“以查促管”是增強企業納稅意識,提高納稅遵從度的有效措施

稽查不僅是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還可以從反面誡導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意識的增強,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體現,稽查工作所具有的宣傳教育功能,既能實施對個別納稅人的面對面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又能以曝光典型案件向社會進行稅收法制教育。既能改善稅務機關的形象,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征納關系,又能幫助提高納稅人的法制觀念,從而提高企業的納稅遵從度,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2、“以查促管”是加強稅收征管,提高征管質量的有效措施

稽查對征管自身的“內控”,有利于促進征管機關各項征管措施和征管行為更規范、更嚴密、更有效,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體現。稽查部門發揮好稽查的“尖刀”作用,認真抓好稅收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對檢查的行業、企業都作出了稽查建議,將稅收稽查與加強稅源管理相結合,及時向企業和征管部門反饋稅收稽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促進征管部門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收管理。

3、“以查促管”是優化征收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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