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學方法8篇

時間:2023-10-08 1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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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學方法

篇1

一、我校目前法律邏輯學教學概況

就我國邏輯工作者目前對法律邏輯學的理解來看,大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是指一門以邏輯學(主要指普通邏輯)為綱,聯系法律理論與實踐而闡述邏輯學基本原理的學科;狹義的法律邏輯學是指用邏輯學(包括傳統邏輯與現代邏輯)一般原理去研究立法、司法、偵查工作中的一系列特殊的邏輯問題而形成的一門應用性很強的邏輯學分支科學[1]。以我校目前教學情況看,對法律邏輯的理解還是按照廣義的理解去應用的。我校目前有政治學與行政學、漢語言文學、法律三個專業在學習普通邏輯學,使用高等院校文科通用的教材,即首都經貿大學出版,李小克編著的《普通邏輯學教程》。課堂教學按不同專業分開上課。

就法律專業來講,為了盡可能讓學生在輕松的氣氛下學習,在最短時間內掌握相關知識,每次上課前筆者要做大量準備,查找與課堂內容相關的一些案例,既要結合現實讓學生感興趣,又能很恰當地結合相關知識,所以課前準備工作花費不少時間。在講授過程中也感到學生學習這門課也很吃力。一方面,因為內容繁多、公式復雜,學生在學習時有畏難情緒。又由于和實踐不能聯系起來,使學生感到這門課程實用性不強,不知道如何運用邏輯知識來解決司法實踐中的法律問題。另一方面,我校將法律邏輯課對法律專業設置為考查課,使學生普遍不再重視這門課程,又加上難學,一些學生準備放棄了,一些學生則認為考查課很容易過關的,不用下太大的工夫的。所以針對這個現狀,筆者認為教學方法應該有所改進,努力將難以理解的內容變得淺顯易懂,進一步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二、法律邏輯學教學方法的探索

法律邏輯學這門課程由于本身內容的抽象性,在教學中常常會遇到學生難以理解的地方,甚至于學生中途放棄繼續學習這門課。經過幾年的教學摸索,筆者采取多種方法進行講解和加以引導,使學生們能夠清楚明白地理解這些問題,激發學習興趣,更好地掌握相關知識。在課堂教學中,筆者認為應該采取以下這些方法:

1.教學中加入適當的案例

邏輯學習的最終目的是培養學生運用邏輯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就需耍學生用實踐的方法來學習,做到學以致用,理論聯系實際。這也是邏輯教學的一個基本原則[2]。就如一個優秀的廚師,面對相同的原材料,如何根據不同的調味料,烹制出不同食客的喜好口味來。面對法律專業的學生,在課堂講授中,為增加學生理解而適當加入一些真實的案例,不僅有助于教師把所要講授的知識更加明白準確的傳授給學生,而且能利用案例故事情節吸引學生的注意力,使學生能夠在課堂上更加專心致志,把比較抽象、枯燥的知識,在案例分析中,逐條刻畫在腦海中。例如,在講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這一節內容中,為突出內涵和外延在語言使用中的準確性,舉一個最近大家很關注的案件為例子,即“許霆案”。2007年11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因為其盜竊金融機構罪,數額特別巨大,審判了無期徒刑。辯護律師認為許霆無罪。在課堂上我和同學們一起討論辯護律師的言論,首先給出 “盜竊”的內涵,即“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圍繞著這個內涵,組織同學們分組討論什么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如何理解“秘密竊取”中的“取”和“銀行取款”中的“取”的異同等等,課堂氣氛非常熱烈,取得了很好的教學效果。最終同學們明白了概念內涵和外延的關系,體會到了概念內涵的重要性。同時有的學生還得出這樣的結論,即所謂的“辯護”,就是圍繞概念的內涵,爭取朝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理解,并在合理的范圍內去解釋。

2.講清難點,解決學生學習障礙

難點是學生學習過程中的障礙,如果不及時解決,學生會感到厭倦,甚至會放棄繼續學習。法律邏輯學的教學內容中,最關鍵的內容是在“判斷”部分,說重要是因為它是對“概念”部分內容的運用,同時又是學習下一章“推理”的基礎。說難點是因為這里定義、公理、公式、符號、真值表等純邏輯知識比較多,學生難于理解,也很容易混淆。面對需要記憶的內容,在課堂上筆者一再強調要理解記憶,否則死記硬背造成的就是混淆。比如,在講七種負復合判斷的等值判斷時,如何才能理解記憶這七個公式呢?只有知道了這七個公式的推導過程,那這些公式很快就能區分、牢記的。由于教材中沒有這個推導過程,筆者要求學生和老師一起畫出七種復合判斷的真值表,指導學生從這個表中根據不同種類的復合判斷為假時,其枝判斷的真假情況自己先總結出等值公式,然后與書中內容對比,實際上是引導學生先記憶一遍,思維能力強的學生已經能記住這些公式了。接著要求同學之間分組模擬練習,比如,甲同學說:“如果張某作案,那么他應該有作案動機?!币彝瑢W說:“我反對,有可能張某作案,但他沒有動機。”這是乙同學針對甲同學的充分條件假言判斷進行否定以后的等值判斷,即是對這個公式(PQ)== P ∧Q 的具體應用。經過這樣的反復練習,一方面在課堂上加深印象,使同學們能較快地記住公式,更重要的是能在記住公式的基礎上靈活運用。

3.通過習題鞏固學生所學的知識

法律邏輯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要在實踐中靈活運用,首先要掌握理論知識。對于課堂上大量的邏輯知識,教師除去講授以外,還應該關注如何讓學生鞏固所學的知識,在鞏固的基礎上再引導實踐應用。在教學過程中,或利用課堂講授中的邊角時間,或是為了活躍一下課堂氛圍,筆者采用課堂口頭練習和上臺練習的方法,隨時回爐學過的內容。在時間允許的條件下,對教材中的課后習題和同學們一起在課堂上討論完成,對于有爭議的知識點當堂解決。還會請同學上講臺,在黑板上進行練習,這不僅達到了鞏固學習內容的目的,而且對上課注意力不集中的同學也起到警示作用,有些在課堂上漫不經心的同學也變得精力集中了。在每一章內容講完后,還會單獨再出一套練習題,這是經過幾年的教學積累,筆者總結出的在每個知識點中的重點、難點,以及考試中的不同題型,要求同學們獨立完成。在老師批改完后,再根據作業情況,重點講授出錯的地方。同時要求同學們要妥善保管這些習題,這些將是期末考試中所要見到的各種題型。經過這幾種不同類型的練習模式,基本上保證了同學們在每一章內容學完后,不僅掌握了每一章的基本知識點,還熟悉了每一章的難點、重點和不同題型,保證了同學們對每一章知識的學習和把握。幾年下來,這種練習的效果還是很明顯的,一個具體的例子就是,連續幾年以來,本系對具有保送研究生資格的學生進行選拔考試的時候,這些同學的邏輯考試成績都很高,并且水平都相當。這是令筆者感到自豪的地方。

4.運用多媒體教學

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在教學過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聲像和多媒體教學更是現代教學的一大特點。由于法律邏輯學本身這種工具性的邊緣性學科,就注定了這門課的高度抽象性。通過聲像教育,或多媒體教學教育,可以使學生利用現代化的高科技技術輕松地理解掌握那些難度大、內容抽象的知識。同時多媒體教學也彌補了教學與社會實踐的脫節這種缺陷,使學生在掌握知識的同時,也學會了將知識運用在實踐中[3]。例如在講“推理”的內容時,“二難推理”是相當精彩的,在法庭辯論中也經常應用,應用的巧妙會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的。例如邏輯歷史上最著名的“半費之訟”,學生很直觀地就感覺到了“二難推理”的魅力了,也激發起他們學習如何構造“二難推理”的興趣。學生們都有一種感覺,即不但對經過多媒體教學放出的案例印象深刻,更是對所包含的邏輯知識更容易理解,對于今后的實踐應用也多了幾分把握。

三、結束語

作為講授法律邏輯學的老師,要講好這門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不斷充實自身的專業理論基礎上,還要不斷學習專業的法律知識。在教學過程中,要注意靈活運用邏輯知識,注意學生的掌握程度,隨時調整教學方法,努力培養學生們的邏輯思維能力。

參考文獻:

[1]郭哲.《法律邏輯學》教學過程初探[J].湘潭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5).

篇2

關鍵詞:法律思維   法學教育   法律邏輯學   教學方法

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學習中,法律邏輯不但是基礎,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這正如臺灣著名的民法學家王澤鑒先生所言:“學習法律,簡單言之,就在培養論證及推理的能力”。

當前,法學教育困惑于怎樣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邏輯學教學困惑于怎樣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法律思維訓練。對此,本文結合講授法律邏輯學的體會,總結一些法律邏輯學的教學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強調邏輯自律意識,引導學生重視邏輯思維

人從2歲左右就開始邏輯思維,在成長的過程中,邏輯思維能力不斷提高,但是邏輯自律意識淡薄卻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們不能說他邏輯思維能力欠缺,但在寫論文、教材、專著中,在講話、演講、辯論中,在處理一些重要問題時,卻犯了一些不該犯的簡單錯誤。例如:《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的兩篇文章。

《中國法學》2002年第2期《社會危害性理論之辯正》第167頁:“根據通說,犯罪的本質在于它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簡單地說,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顯然,它是一個全稱判斷,即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于是,反對者很快反駁”這里,作者明顯在偷換論題,從“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犯罪”(全稱肯定判斷不能簡單換位,只能限制換位)。

《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第109頁:“客觀真實論者一方面聲稱‘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另一方面又將刑事訴訟定義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這樣一來,在訴訟中,所謂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這一命題可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而所謂真理無非是符合客觀實際的一種認識,因此,上述命題可以進一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認識的惟一標準’。”作者在這里混淆了概念,將辨證思維中的“同一”理解為普通思維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結論肯定不正確?!罢J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指的是辨證思維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維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當然,講到這里,老師還要告訴學生:出現邏輯錯誤只是作者和編輯缺乏邏輯自律意識的結果,核心期刊還是核心期刊,法學專家還是專家,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還是有創新之處,這個例子還可以用來講解思維形式與思維內容的關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編輯、專家尚且出現這樣的錯誤,我們更應該培養和提高自己的邏輯自律意識,把自發的邏輯思維轉變為自覺的邏輯思維。這是學習法律邏輯學的第一個目的。

二、用法律邏輯學理論思考,引導學生提高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由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組成,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對獨立性。法學專業課講授法律思維內容,法律邏輯學講授法律思維形式,各有側重,但在培養和提高法科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對學生進行法律思維訓練時,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彼此相依,形式離不開內容,內容也離不開形式。法律邏輯學教學中融入法律思維內容,法學專業課講授時注意法律思維形式、方法和規律,將會大大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舉兩個例子:

在法律邏輯課堂上,我讓學生把“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表示出來,大部分學生把行為劃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在違法行為中劃分出犯罪行為。他們認為,一種行為,要么合法,要么違法,為什么?他們說“不違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說這樣給合法下定義不合邏輯規則,也先不提合法的定義到底應該是什么,就舉個例子,一個人坐在座位上,另一個人上來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輕,違法嗎?不違法。合法嗎?沒法回答,說是說不是似乎都有問題,但你肯定不能說這種行為合法。還有更多的例子,不違法的并不能說合法?!昂戏ㄐ袨椤?、“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應該這樣表示:先將行為劃分為法律調整的行為和法律不調整的行為,然后,再將法律調整的行為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個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邏輯理性告訴我們,不是所有時候都這樣。

在和學生一起聆聽的一次學術報告中,一位教授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修改為“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執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國”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那么,凡是官和權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權,我們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權,為什么不說依法司法呢?是現在我國的司法已經依法了,還是司法需要凌駕于法律之上,還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說了算嗎?這是從邏輯三段論推理想到的質疑。當時,正好講到三段論推理,學生感觸非常深刻。

以上說明盡管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

三、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分析案件,讓學生產生學習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對案件事實進行分解、條理剖析,并提出應如何適用實體和程序法律意見的活動。”案件分析是法學專業教育中一種重要的教學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邏輯結合。事實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組成命題,由命題進一步組成推理,以此來論證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從概念、命題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決的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案。原告和被告結婚時訂立書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構成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25萬元給對方?,F在被告違約,原告起訴請求違約金。法院審理本案,遇到的難題是:本案是婚姻案件,應當適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沒有違約金制度。違約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婚姻關系不適用合同法。

怎樣解決這一難題?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講,合同和婚姻,一是財產法上的行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為。但兩者均屬于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其屬概念。法律行為與合同、婚姻兩個概念之間是屬種關系。因此,法官可以適用關于法律行為生效的規則,具體說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實;其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其三,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本案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條款,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現行法對此并無強制性規定,并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認定該違約金條款有效,并據以作出判決: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萬元違約金。

四、提問式教學,使學生學會思考

提問式教學法,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是老師不斷向學生提出問題,務求達到學生被窮追猛問,難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學生思考,通常不會問問題的人,也就不會發現問題,不會提出問題。因此,要在不斷的提出問題的過程中,促使學生不僅會回答問題,更主要的是會注意問題、發現問題、并以適當的方式提出問題。

有人說,律師的作用就是重新組合案件事實,尋找法律理由,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怎樣在復雜的案件事實中找到突破點?借鑒mba邏輯考試的方式,針對一個案件,請學生總結各方當事人的可能觀點及證據,思考怎樣支持、加強、反駁、削弱某一方的論證,怎樣解釋、評價某一方的觀點和論證。同學之間可以假設案情,展開辯論。

在個案分析中,不斷提問的方式可以啟發學生的思路,鼓勵學生們積極思索,互相反饋信息,并與教師溝通,在提問、反問、自問自答、互問互答中,探求解決問題、難題的路徑與方法。

五、適當課堂辯論,引用典故事例,設計課堂游戲,激發學生聽課的興趣

邏輯學是在“辯”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我國古代,邏輯學也稱為“辯學”。“訴訟”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說服別人,維護自身利益。故辯論對于學好法律邏輯學而言,不失為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辯論的題目可以是學生生活、學習中的熱門話題。辯論要求語言流暢,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兩方進行。如“法學教育應側重于理論(實踐)”等。這是一大部分大三學生所困惑的問題,大一、大二學習了一些專業知識,大三開始思考未來發展時,發現所學的理論與實踐之間有差別,而又不知道怎樣解決。辯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他們自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是辯論的一個作用。此外,辯論中,學生的思維過程展現出來了,邏輯問題也出來了。如:概念的內涵外延不明確,機械類比、循環論證、訴諸無知等等。往往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師可以提醒學生注意,引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研究法律思維的形式、規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學科,學好它對于我們的法律學習、司法實踐大有裨益;同時,它又是一門交叉學科,高度抽象的邏輯學學科溶入具體的法學學科,概念多、規則多、符號多、公式多,法科學生學起來有一定難度。鑒于課程的抽象性和應用性,有必要設計一些課堂游戲,活躍課堂氣氛,深化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例如,為強化學生對等值命題的理解和運用,在課堂上用10—15分鐘做“換一句話說”的小游戲:第一排學生寫一個命題,后幾排學生換一句話說,然后在傳回來,前排學生評價是否等值;講到法律規范邏輯時,為了引起學生對“應當”、“允許”等規范詞的重視,請學生們課后研讀法律條文,尋找三個相關法律條文,編造“兩個事實與一個謊言”,上課時,請其他同學判斷那一個是謊言;講法律概念時,請學生用三個詞語編一段故事;講推理時,做“誰是作案者”、“故事接龍”的推理游戲等。

六、既講普通邏輯學的知識,又講辯證邏輯學的知識,尋找法律的生命

對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加以研究,因而邏輯學本身是一個龐大而又多層次的學科體系,如今人們通常把邏輯學分為普通邏輯、辯證邏輯。普通邏輯形成最早,它側重于靜態地研究思維形式的邏輯結構及邏輯規律,研究單向的思維;辯證邏輯研究動態的思維,研究多向的思維;恩格斯說“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就象初等數學和高等數學的關系”。辯證邏輯思維時針對某一方面的論述同樣要遵守普通邏輯思維的形式和規律。在通常情況下,對于簡單案件,人們使用普通邏輯思維就可以了,但對于復雜案件,必須使用辯證邏輯思維才可以維護法律的正義。畢竟,人類已經進入辯證邏輯思維時期。

從某種意義上講,法律、道德、經濟、政治是統一的,經濟效益有國家、集體、個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長遠之分;道德上善與惡的標準、政治上利與弊的權衡也因出發點的不同而有差異;談到法律,當它確定時,我們以合法性為標準進行法律思維,當它不確定時,我們怎么進行法律思維呢?而什么是合法?為什么法律如此規定呢?答案是,以當時的政治、經濟、道德為標準所制定。所以,當我們講用法律來思維時,我們仍然要考慮到政治、經濟、道德的因素,當法律確定時,是立法者考慮;當法律不確定時,是司法者考慮。這樣,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僅僅是法律思維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維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講普通邏輯的知識,又要講一些辨證邏輯的知識。這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必須告訴學生,形式推理重要,但僅有形式推理是不夠的,在形式推理解決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證推理。這樣,學生分析案例發現邏輯知識并不能簡單地應用時,就不容易產生“法律的正義是個變數”等消極看法。

法律離不開邏輯,法律的長足發展要求每一個法律人思考邏輯、應用邏輯,尋找法律的邏輯。法律邏輯學還是一個不成熟的學科,它的成熟需要邏輯學者和法學學者的共同努力,這也是法律發展的要求。

[參考文獻]

[1]秦玉彬.我國當前法學教育困境探微.dffy.com,2004-2-26 20:45:34

[2]林吉.法律思維學導論.[m]山東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澤鑒.《法律思維與民法事例》.[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篇3

關鍵詞:法律思維 法學教育 法律邏輯學 教學方法

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學習中,法律邏輯不但是基礎,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這正如臺灣著名的民法學家王澤鑒先生所言:“學習法律,簡單言之,就在培養論證及推理的能力”。

當前,法學教育困惑于怎樣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邏輯學教學困惑于怎樣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法律思維訓練。對此,本文結合講授法律邏輯學的體會,總結一些法律邏輯學的教學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強調邏輯自律意識,引導學生重視邏輯思維

人從2歲左右就開始邏輯思維,在成長的過程中,邏輯思維能力不斷提高,但是邏輯自律意識淡薄卻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們不能說他邏輯思維能力欠缺,但在寫論文、教材、專著中,在講話、演講、辯論中,在處理一些重要問題時,卻犯了一些不該犯的簡單錯誤。例如:《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的兩篇文章。

《中國法學》2002年第2期《社會危害性理論之辯正》第167頁:“根據通說,犯罪的本質在于它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簡單地說,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顯然,它是一個全稱判斷,即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于是,反對者很快反駁”這里,作者明顯在偷換論題,從“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犯罪”(全稱肯定判斷不能簡單換位,只能限制換位)。

《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第109頁:“客觀真實論者一方面聲稱‘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另一方面又將刑事訴訟定義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這樣一來,在訴訟中,所謂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這一命題可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而所謂真理無非是符合客觀實際的一種認識,因此,上述命題可以進一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認識的惟一標準’?!弊髡咴谶@里混淆了概念,將辨證思維中的“同一”理解為普通思維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結論肯定不正確?!罢J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指的是辨證思維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維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當然,講到這里,老師還要告訴學生:出現邏輯錯誤只是作者和編輯缺乏邏輯自律意識的結果,核心期刊還是核心期刊,法學專家還是專家,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還是有創新之處,這個例子還可以用來講解思維形式與思維內容的關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編輯、專家尚且出現這樣的錯誤,我們更應該培養和提高自己的邏輯自律意識,把自發的邏輯思維轉變為自覺的邏輯思維。這是學習法律邏輯學的第一個目的。

二、用法律邏輯學理論思考,引導學生提高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由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組成,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對獨立性。法學專業課講授法律思維內容,法律邏輯學講授法律思維形式,各有側重,但在培養和提高法科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對學生進行法律思維訓練時,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彼此相依,形式離不開內容,內容也離不開形式。法律邏輯學教學中融入法律思維內容,法學專業課講授時注意法律思維形式、方法和規律,將會大大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舉兩個例子:

在法律邏輯課堂上,我讓學生把“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表示出來,大部分學生把行為劃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在違法行為中劃分出犯罪行為。他們認為,一種行為,要么合法,要么違法,為什么?他們說“不違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說這樣給合法下定義不合邏輯規則,也先不提合法的定義到底應該是什么,就舉個例子,一個人坐在座位上,另一個人上來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輕,違法嗎?不違法。合法嗎?沒法回答,說是說不是似乎都有問題,但你肯定不能說這種行為合法。還有更多的例子,不違法的并不能說合法。“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應該這樣表示:先將行為劃分為法律調整的行為和法律不調整的行為,然后,再將法律調整的行為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個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邏輯理性告訴我們,不是所有時候都這樣。

轉貼于 在和學生一起聆聽的一次學術報告中,一位教授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修改為“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執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國”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那么,凡是官和權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權,我們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權,為什么不說依法司法呢?是現在我國的司法已經依法了,還是司法需要凌駕于法律之上,還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說了算嗎?這是從邏輯三段論推理想到的質疑。當時,正好講到三段論推理,學生感觸非常深刻。

以上說明盡管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

三、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分析案件,讓學生產生學習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對案件事實進行分解、條理剖析,并提出應如何適用實體和程序法律意見的活動。”案件分析是法學專業教育中一種重要的教學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邏輯結合。事實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組成命題,由命題進一步組成推理,以此來論證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從概念、命題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決的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案。原告和被告結婚時訂立書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構成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25萬元給對方?,F在被告違約,原告起訴請求違約金。法院審理本案,遇到的難題是:本案是婚姻案件,應當適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沒有違約金制度。違約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婚姻關系不適用合同法。

怎樣解決這一難題?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講,合同和婚姻,一是財產法上的行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為。但兩者均屬于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其屬概念。法律行為與合同、婚姻兩個概念之間是屬種關系。因此,法官可以適用關于法律行為生效的規則,具體說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實;其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其三,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本案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條款,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現行法對此并無強制性規定,并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認定該違約金條款有效,并據以作出判決: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萬元違約金。

四、提問式教學,使學生學會思考

提問式教學法,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是老師不斷向學生提出問題,務求達到學生被窮追猛問,難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學生思考,通常不會問問題的人,也就不會發現問題,不會提出問題。因此,要在不斷的提出問題的過程中,促使學生不僅會回答問題,更主要的是會注意問題、發現問題、并以適當的方式提出問題。

有人說,律師的作用就是重新組合案件事實,尋找法律理由,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怎樣在復雜的案件事實中找到突破點?借鑒MBA邏輯考試的方式,針對一個案件,請學生總結各方當事人的可能觀點及證據,思考怎樣支持、加強、反駁、削弱某一方的論證,怎樣解釋、評價某一方的觀點和論證。同學之間可以假設案情,展開辯論。

在個案分析中,不斷提問的方式可以啟發學生的思路,鼓勵學生們積極思索,互相反饋信息,并與教師溝通,在提問、反問、自問自答、互問互答中,探求解決問題、難題的路徑與方法。

五、適當課堂辯論,引用典故事例,設計課堂游戲,激發學生聽課的興趣

邏輯學是在“辯”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我國古代,邏輯學也稱為“辯學”?!霸V訟”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說服別人,維護自身利益。故辯論對于學好法律邏輯學而言,不失為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辯論的題目可以是學生生活、學習中的熱門話題。辯論要求語言流暢,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兩方進行。如“法學教育應側重于理論(實踐)”等。這是一大部分大三學生所困惑的問題,大一、大二學習了一些專業知識,大三開始思考未來發展時,發現所學的理論與實踐之間有差別,而又不知道怎樣解決。辯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他們自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是辯論的一個作用。此外,辯論中,學生的思維過程展現出來了,邏輯問題也出來了。如:概念的內涵外延不明確,機械類比、循環論證、訴諸無知等等。往往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師可以提醒學生注意,引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研究法律思維的形式、規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學科,學好它對于我們的法律學習、司法實踐大有裨益;同時,它又是一門交叉學科,高度抽象的邏輯學學科溶入具體的法學學科,概念多、規則多、符號多、公式多,法科學生學起來有一定難度。鑒于課程的抽象性和應用性,有必要設計一些課堂游戲,活躍課堂氣氛,深化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例如,為強化學生對等值命題的理解和運用,在課堂上用10—15分鐘做“換一句話說”的小游戲:第一排學生寫一個命題,后幾排學生換一句話說,然后在傳回來,前排學生評價是否等值;講到法律規范邏輯時,為了引起學生對“應當”、“允許”等規范詞的重視,請學生們課后研讀法律條文,尋找三個相關法律條文,編造“兩個事實與一個謊言”,上課時,請其他同學判斷那一個是謊言;講法律概念時,請學生用三個詞語編一段故事;講推理時,做“誰是作案者”、“故事接龍”的推理游戲等。

六、既講普通邏輯學的知識,又講辯證邏輯學的知識,尋找法律的生命

對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加以研究,因而邏輯學本身是一個龐大而又多層次的學科體系,如今人們通常把邏輯學分為普通邏輯、辯證邏輯。普通邏輯形成最早,它側重于靜態地研究思維形式的邏輯結構及邏輯規律,研究單向的思維;辯證邏輯研究動態的思維,研究多向的思維;恩格斯說“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就象初等數學和高等數學的關系”。辯證邏輯思維時針對某一方面的論述同樣要遵守普通邏輯思維的形式和規律。在通常情況下,對于簡單案件,人們使用普通邏輯思維就可以了,但對于復雜案件,必須使用辯證邏輯思維才可以維護法律的正義。畢竟,人類已經進入辯證邏輯思維時期。

從某種意義上講,法律、道德、經濟、政治是統一的,經濟效益有國家、集體、個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長遠之分;道德上善與惡的標準、政治上利與弊的權衡也因出發點的不同而有差異;談到法律,當它確定時,我們以合法性為標準進行法律思維,當它不確定時,我們怎么進行法律思維呢?而什么是合法?為什么法律如此規定呢?答案是,以當時的政治、經濟、道德為標準所制定。所以,當我們講用法律來思維時,我們仍然要考慮到政治、經濟、道德的因素,當法律確定時,是立法者考慮;當法律不確定時,是司法者考慮。這樣,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僅僅是法律思維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維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講普通邏輯的知識,又要講一些辨證邏輯的知識。這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必須告訴學生,形式推理重要,但僅有形式推理是不夠的,在形式推理解決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證推理。這樣,學生分析案例發現邏輯知識并不能簡單地應用時,就不容易產生“法律的正義是個變數”等消極看法。

法律離不開邏輯,法律的長足發展要求每一個法律人思考邏輯、應用邏輯,尋找法律的邏輯。法律邏輯學還是一個不成熟的學科,它的成熟需要邏輯學者和法學學者的共同努力,這也是法律發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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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國工商管理碩士入學考試研究中心.2005年MBA聯考綜合能力考試輔導教材邏輯與寫作分冊.[M]機械工業出版社,2004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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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如何提高技工學校學生法律課教學質量,為社會輸送合格人才;方法:把課堂交給學生,與學生共同學習;結果:增強了技工學校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了法律課教學效果;結論:成功的課堂教學方法和公正富于愛心的態度幫助教師獲得學生的相互理解、信任、尊重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可使學生保持對法律課學習的興趣,體會主動、合作學習的快樂,真正把課堂交給學生,使他們真正成為學習的主人。

教學是一門‘.教書”的藝術,要發揮教師白勺主導性和學生的主體性、主動性、主創性,就必須選擇恰當的教學方法。心理學理論告訴我們:學生的學習情緒直接影響學習效果。蘇霍姆林斯基在學習心理學中說過:如果教師不想方設法使學生產生情緒高昂和智力振奮的內心狀態,就急于傳授知識,那么,這種知識只能使人產生冷漠的態度,而不動情感的腦力勞動就會帶來疲勞。沒有歡欣鼓舞的心情,學習就會成為學生的負擔。如果教師把課堂交給學生,自已作為學生的引導者來組織教學。也就是說,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法是最適合學生的學習方法。

法律課教學,作為一門理論性較強且重在法治教育的課程,一旦予以學生枯燥、空洞、說教的印象,將再也難以產生好的教學效果。我從事了多年的技工學校法律課教學工作,如何針對學生特點,提高教學效率,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經過多年的教學實踐,我認為唯一的途徑,就是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運用生動富有教法的教學和學生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橋梁,贏得他們的尊重、欽佩和理解,最終達到把教育要求轉化為學生行為的教學目的。具體來講,我的經驗,就是把課堂交給學生,與學生共同學習。常用的教學方法主要有以下一些。

1、角色演繹法

筆者講法律概念,從未干巴巴解釋定義和原則。生活中的真實案例,哪一個不蘊涵著法理和法條呢?我的自主合作學習的方法之一就是“角色演繹法”。舉例而言,在講《治安管理處罰法》時,我設計了一個只有兩個當事人,案情簡單,卻涉及六個法律問題的案例。第一環節,我請兩位學生扮演當事人,請他們演繹案情,并請其他人扮演法官、律師和公安人員并準備資料,做好解釋法律條文,進行判決的準備。這樣,學生開始進入緊張的準備工作。適當時間后,進入第二個環節,學生開始演繹案情,演員各自到位。這期間,教師注意力集中到一點:查找演繹過程中法律適用錯誤。第三個環節,請其他未扮演角色的學生先發表見解,找出錯誤,提出自己的看法。第四個環節,教師講評。結果,不僅教學計劃中要掌握的六個問題全部理解,還牽出了跟犯罪概念有關的兩個問題,等于把下節課也一并預習了。這種授課方式令學生終身難忘。筆者認為,這是最省時、最見成效的自主合作教學方式了。需要注意的是,教師事前必須做大量的準備工作,尤其是案例的選擇,要既簡單又典型,考慮學生的實際水平,避免在角色演繹中出現法律知識空白、挫傷學生的積極性。

2、辯論討論法

教育教學的主體是學生,討論是以問題為中心,以教師引導下的師生對話、討論為主要手段的一種教學活動方式,它旨在鼓勵學生發揮學習的主動性,學會用自己的頭腦思考、辨析、歸納。建構主義理論認為,學習是學生主動建構知識的過程。美國教育家布魯姆也指出:“知識的獲得是一個主動的過程,學習者不是信息的被動接受者,而是知識獲得過程的主動參與者”。

前蘇聯一位教育家強調:“教的最優化必須落實到學的最優化”。學生學習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學生獲取、整理、貯存、運用知識和獲得學習能力的過程:在教學中,我常常通過‘’問題一探究”教學途徑,促使學生進行主動探究學習,讓學生在分析、比較、思考、討論、釋疑中達到“問題由學生提出,過程讓學生參與,疑難由學生解決”的目的,把學習的過程、學習的時間和學習的權利還給學生,幫助學生在積極體驗中學會學習,善于學習。

根據美國著名教育學家威廉格拉塞的自控論和合作學習理論,學生進行合作學習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學習方式。他認為“人的一生都有與別人分享的需要和合作需要。合作使學生更專心一致地投入學習,對教學過程、學習任務和學科本身產生更積極的情感,提高學生對他人認知和情緒的理解能力,增進學生的心理健康。討論、辯論可以培養訓練學生的責任意識,達到教學目的。同時,討論和辯論中培養學生的膽量,從而達到積極主動和樂于學習的目的。當然,在討論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發揮教師的引導作用,比如教給他們討論的技巧,給表達能力欠缺的學生以及時的鼓勁點撥,使討論能夠有序并且激烈地進行下去等等。

3、媒體教學法

多媒體教學發展到今天,已不是什么新生事物?,F在,幾乎每個教師都可以制作課件,但是由于手法單調、內容單一,很多時候淪為電子教案,對學生沒有太大吸引力,尤其是法律課教學,學生哪里會安靜地坐著聽人說教。作者在多年的教學中靈活運用了圖像、聲音、影片剪輯、動畫、文字等聲像資料,吸引學生積極參與,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教學效果。換句話說.多媒體教學照樣要秉承“把課堂交給學生,與學生共同學習”這一教學理念,才不至于白白浪費教學資源。

比如發現有些學生牙慣在公眾場合毫無顧忌地說臟話,絲毫不管什么人在場,毫無禮儀常識。為此,有一次上課件課,討論法律和道德關系時,為了借機教育一下學生,就在課件中專門穿插了一個名為《臟話》的FLASH動畫,播放之后,學生們在大笑聲中感慨說:

“以前沒看到自己說話的樣子,現在終于知道原來給人這種惡劣的印象。接著又給他們播放了一段影片剪輯,里面是彬彬有禮而又親切自然的人物形象。經過這么一個反差強烈的對比,無須教師再說什么,學生已經心領神會了。所以,設計課件內容,照樣需要秉承讓學生自主探究學習的教學理念。

篇5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國際公法學課程是法學專業本科生的14門主干課程之一,也是法學院學生的一門必修課程。在國內外出版的國際公法學課程教材或專著中,該學科內容體系龐大。國際公法是國際法法律體系的基礎性法律部門,對于學生學習和掌握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非常重要。鑒于此,幫助學生深入理解國際公法基本理論和全面掌握其法律制度就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教學任務。可是,教師是無法在五、六十個有限的課時內將國際公法的理論基礎和具體法制充分展示給學生的。因此,國際公法學的教學方法就成為授課教師關注和思考的重要問題。

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就不會有問題意識,就不可能進行實證研究。其次,沒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即使進行實證研究,也會由于缺乏研究的“理論工具”而難有成效。最后,實證研究的重要價值就在于通過實證研究,要么檢驗已有理論的正確與否、可行與否,要么在總結歸納的基礎上“發現”新的理論。[9]法律實證研究是對傳統法學思辨研究的反思,兩者互相補充。在積極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進行教學改革的過程中,教師要重視利用思辨方法培養學生對國際法理論的掌握和運用能力。

除了學習方法之外,教師還應當提醒學生注意學習思維和視角。國際公法學的基礎性、實踐性、發展性、國際性都要求學習者采取一種宏觀的思維方式和全球性的研究視角,其視野應當始終關注國際關系和國際社會中的國際法實踐。

總之,教師要根據國際公法學的學科特性來采取和創新教學方法,而且,應當通過教學方法的有機組合和合理配置運用多層次的互動式教學方法,這樣就能充分發揮各種教學方法的綜合效應,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切實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通過法律實證研究方法和思辨方法相結合的教學和學習,在進行了分析文獻、發現問題、理解現實、解決問題等多方面的學術訓練之后,學生的思維方式和思維能力能夠日益多維成熟,外語能力日益提高,逐漸成長為符合國家需要的“精通國際法、了解國際社會、掌握外語”的復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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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高?!》山逃嵺`教學方法

[作者簡介]白彥萍(1963- ),女,陜西西安人,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律師公證、合同仲裁、社區矯正;李菊英(1965- ),女,陜西西鄉人,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心理健康教育。(陜西 西安 710043)

[課題項目]本文系2009年度陜西警官職業學校院級科研項目“高職高專教育法律實踐教學方法的改革與創新”的研究成果之一。(項目編號:YJ0916)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2)23-0158-03

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各行各業對不同層次法律類人才的需求都在不斷增加,尤其是城鎮、鄉村基層執法機關和法律服務機構需要補充大量的應用型法律人才。法律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是為社會培養高素質、技能型、應用型的法律人才。突出法律實踐教學的重要地位,改革傳統法律教學方法和手段,把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融“教、學、做”為一體,強化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增強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已成為高職院校的共識,也是高職院校法律教學改革的必然趨勢。筆者所在的項目組先后對陜西警官職業學院的在校生、畢業生、任課教師以及長期合作的用人單位發放問卷375份,回收有效問卷334份,有效率達89%,旨在通過問卷調查及其信息反饋等,結合相關信息資料,尋找高職法律教育的癥結所在,提出高職教育法律實踐教學方法改革與創新的思路。

一、法律職業對高職院校法律教育教學目標的定位要求

隨著國家法治進程的加快和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職業成為一種專業素質高、應用性與操作性強的獨立性職業,在其職業準入和職業要求上則更加嚴格、更加注重實務與操作。多數觀點認為法律職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主要指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實務人員;二是主要指法律教學和法學研究人員;三是主要指從事法律普及工作,及為法律職業者提供與法律專業有關的日常事務服務,以提高法律職業者工作效率的工作人員或輔助人員,包括書記員、律師助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鄉鎮司法助理、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文秘人員等輔法律職業人員。根據以上三方面人才的特點,高職法律類專業人才的培養目標應定位于法律職業輔助人才的培養上。如法律事務專業的培養目標應定位于“重點培養能夠勝任基層政法機關相應助理工作,企事業單位法律事務、基層(社區、鄉鎮)法律服務工作,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這一定位基本符合基層政法和法律服務行業的現狀與發展前景及社會對各層次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高職高專法律實踐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高等職業教育法律類專業教學模式、課程設置偏重理論教學

在調查中不少用人單位在意見與建議的反饋中認為“法律畢業生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法學基本知識不夠扎實、法律職業綜合素養較為欠缺、法律職業技能不夠全面等問題”,有62%的在校生認為目前的法律教學“重理論講授,輕實務實訓,實踐實訓機會少”,教學工作對畢業生的知識、技能和能力的要求普遍低于用人單位的要求,與用人單位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的法律教學基本上仍然采用“以教師為中心”的傳統講授、板書或其他教學媒體的方式,將知識灌輸給學生,不是“牽馬河邊”,而是“按馬飲水”,缺乏相應的能力教學設計和培養體系,教師的教育理念和教學方法還沒有與高職教育教學的要求完全對接,因此,造成了法律應用人才素質和能力結構的缺陷。

(二)法律實踐教學內容滯后,教學方法比較簡單

在問卷調查中,教師主要采用“理論講授”的教學方法的占74.5%,采用“案例教學”的占79%,其他的教學方法則很少采用。由于缺乏與理論教學匹配的實踐教學環節,大部分學生經驗知識貧乏、知識面狹窄、實踐能力缺乏。在“滿灌式”依然占據主流的教學環境下,師生互動難以啟動。近年來,盡管一些教師也嘗試診所式教學、模擬法庭等方式,但受應試教育的影響,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課堂教學模式仍然成為主流。而系統的實踐教學課程如模擬法庭、案例分析、法庭庭審觀摩、司法見習、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等因種種原因很難正常開設和開展,嚴重偏離了法律職業的要求。

(三)實踐性教學途徑狹窄,缺乏實踐教學平臺,與社會實踐聯系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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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教學在我國發展的時間相對來說比較晚,雖然很多高職院校針對政法教學方面做出了很多的改革,從而希望可以提高高職法律專業的教學質量,例如將現代化設施融入到教學當中,以期可以有效提高其教學效率,但是效果并不是十分的顯著。對于高職法律專業的教學來說,其實踐的環節基本上是一畢業實習的形式為主,但是在進行畢業實習的過程中,學校沒有同意分配學生進行實習,更多的都是學生自己尋找實習的單位,等實習日期到了的時候能夠提交一份“實習鑒定”就算是達到了目標。因此實踐環節的作用也失去了其原有的價值,在學校學習的結果就只是得到系統的理論知識,所能夠解決的問題也只是在這個范圍之內的問題,一旦在實際生活中遇到一些法律問題,就顯得分析能力有些不足,很難講實踐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完美的解決。

二、法律專業教學方面存在的問題

高職法律專業的教學目的就是為司法部門、法律服務部門以及一些企事業單位法律事務部門提供優秀的人才,因為這些職位的原因決定著該類人才不用從事法學研究和法律職業,而是在法律事務中為法律職業提供業務復制服務。但就目前的教學情況而言,依舊無法讓學生獲得擁有該職位的能力,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課程體系安排方面存在的問題

對于目前的高職法律專業教學而言,缺乏靜態與動態之間的結合,從而導致學生缺乏實踐能力。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學校和企業之間沒有能夠緊密的聯系,沒有一個完整的機制,將學生所學的理論知識融入到實踐當中,從而使得學校與社會用人單位的合作關系分裂開來,導致課程已經是單純的理論知識講解,無法突破現有的桎梏,在這種閉塞的教學方法和體系下所培養的人才是無法達到崗位需求的標準。

(二)理論與實踐的契合度低,實用性不強

雖然在教育部的要求下各大高校都相應的增加了實踐課程,但是由于教學體系的不完善,導致教學仍然是以理論教學為主要教學方式,實踐教學僅僅起到小部分輔助的作用,二者并沒有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融合。這就導致學生學習的理論知識無法真正的運用到實踐中去,學生實際處理的案例少,從中獲得的經驗勢必會少,這就嚴重影響到了法律人才專業素質的提高。

三、針對目前法律專業教學方面存在問題的對策

職業教育培養出的學生,不僅要有相應的專業知識,還必須要有相應的實踐能力。以下是針對目前法律專業教學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兩點對策。

(一)逐漸改變教學觀念,讓學生真正成為課堂的主人

傳統的教學是一種填鴨式教學,課堂是以教師為主體,注重對知識的傳播,但對學生創造性能力及創新型思維的提高卻不夠重視,這就導致了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較差,為了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讓學生真正成為課堂的主人,改變當前的教學觀念是刻不容緩的。

(二)進一步增加實踐教學課程,培養學生的實際解決問題能力

當前社會,用人單位不僅注重學歷,更加注重能力。要想提高學生的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就必須要在日常的教學中多增加實踐教學的環節,制定完善的實踐課程體系,增加實踐課程課時,多搞實踐活動,比如每周開展兩次模擬法庭等。

(三)與校外企業合作,增加學生實踐機會

與校外的企業進行校企合作,設置專門的校外基地供學生實習,使學生在實踐中積累經驗,獲取知識,提高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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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教育模式 法律素養 改革 創新

[作者簡介]張國琦(1968- ),男,河南鄭州人,河南警察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刑法學、警察法學。(河南 鄭州 450046)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3)08-0142-02

法治是國家建設和管理的準則和目標,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離不開高素質的執法隊伍。人民警察是我國重要的行政、刑事執法力量,其法律素養、法律知識、法律能力直接關系著法治建設的進程,關聯著社會和諧的構筑,決定著公民權利的保障。因此,公安院校的培養目標和培養計劃中,法律教育是重要環節,法學課程也作為重要的專業基礎課程貫穿于學歷教育始終。與其他社會大學不同的是,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更加突出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和實際應用能力,也就是運用法律解決實例的能力。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既要遵循傳統法律教育規律,又要在教育模式上推陳出新,大膽改革,創新方法,務求實效。

一、教學模式與教學方法

“教學模式”,模式即“范型”?,F代漢語詞典解釋為:“模式是某種實物的標準形式或世人可以照著做的標準樣式?!痹谖覈虒W模式又稱為微型教學論,指在特定的教學理論思想指導下,介于教學理論和教學實踐之間,為了實現特定的教育教學目的,用來設計課程、選擇教材、提示教師活動按照一定系統的、相對穩定的、可操作的程序進行的基本范式。教學方法是為了某種教育教學目的所采用的各種手段、方法的總和,都是教學論要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現代化教育的實踐摸索中,教學模式從宏觀上把控著不同教育層次的各自特點和側重方向。從幼兒教育直至大學教育,環環相扣,各具特色。同樣,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交叉科學,都有各自鮮明的特色。在這里,我們主要研究大學教育中的法律教學,也就是公安應用型大學教學模式中的法律教學方法。雖然法學專業在當今我國的大學中遍地開花,有“萬金油”之稱,但無論何時何地,公安法律人才的培養都直接關乎國家法治的進程、人權的保障和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公安院校法律教學的突出成效和提高水平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

二、公安工作對公安院校法律教學的要求

法律教學是公安院校教學環節的重要一環,無論是案件偵查、治安管理、刑事技術鑒定、公安信息安全、道路交通管理等涉及公安事務的方方面面,都必須以執法者高素質的法律素養和較強的執法能力為基礎。針對公安院校的特點,其法律教學必須既遵循法律教育的一般規律,又突出公安特色,形成具有行業職業教育特色的法律教學模式??偨Y公安院校法律教學的規律和要求,其應具備以下特點:

第一,系統性。警察作為重要的執法力量,其肩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的重要職責。這也就決定了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不是適用單一的、某一領域的法律法規,而是涉及刑事執法、行政執法、民事調節等諸多法律部門。比如,交通警察執勤時,大多是行政執法的交通秩序管理、違章處理等,但可能遇到涉及刑事犯罪的醉駕、盜搶等嚴重犯罪行為的刑事執法,還有大量的勸導、調解等涉及民事法律法規行為。這就要求在法律知識和能力上是個多面手,有較強的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尤其是在當前警務機制改革,提倡“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的大背景下,警察具備全面系統的法律知識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第二,實戰性。警察在學習法律層面,必須有很強的實戰性。警察的職業性質要求對所具備的法律知識學之即用,用之有效。公安院校培養目標要突出在法律學習中靈活多變,了解法律背后的立法精神,掌握公安實踐中的執法動態,充分發揮綜合素質和能力,才能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比如刑法課程中“侵占罪”,其犯罪構成、定罪量刑的學習不是難點,但公安實踐中要準確把握“侵占”的罪與非罪及其和“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的區別,僅僅理論講述難以達到。大量的案例分析,感同身受的模擬情景再現,都是提高其實戰判斷能力的有益探索。

第三,創造性。這里的創造性絕不是創造法律或者濫用法律,而是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和法律價值,使警察在執法中能正確理順法律與道德、法與情的辯證關系,審時度勢、靈活多變地處理社會矛盾,展示出新一代警察的素質和能力。這樣既維護了法律,又體現了和諧。社會的發展、法治的進步需要全社會的群體效應,而執法者更應該引領、實踐、表率。比如禁毒,危害深重,社會影響廣泛,僅僅靠打擊犯罪,處理違法,實踐看來是杯水車薪,效果不大。警察在履行職責,嚴格執法的同時,如何融入人文關懷,如何做到釜底抽薪,就要求警察工作具有創造性,實現“沒有買賣,就沒有販賣”的日見成效的目標,又能使癮君子真正回歸社會,回歸人生。

三、公安院校法律教學方法的創新

(一)傳統法律教學模式的弊端

傳統的法律教學采取的是以課堂教學為主導,校外實習為輔助的教學模式,雖然有一定效果,但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

1.傳統法律課堂講述教學方法忽視了對法律技能理論基礎和方法的教育與訓練。法律實用能力是一種問題思維能力和經驗推理能力。不精通法律規則背后所蘊涵的法律原理,就不會懂得法律規則創造性運用的方法,不了解法律與社會互動的關系,就不可能形成系統的法律知識體系,失去了具備法律技能的基礎。對現行法律的注釋,對法律條文的講解,離不開學術功底。從本科階段培養和鍛煉學生的學術興趣和理論功底,是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識的底蘊和基礎。

2.缺失了法律技能訓練的理念與機制。美國法律家摩根說過:忽視技能訓練會給學生帶來危害。僅僅讓學生讀懂、背會法條,學會分析書上的案例,培養出的學生只會紙上談兵,對公安實踐于事無補。比如婚姻法的學習,公安院校一貫輕視,致使學生學些皮毛,得過且過。在公安實戰工作中,一些警察不懂得婚姻法的實質,在處理涉及婚姻方面的家庭暴力案件上,一頭霧水,處理失當,這可能會激化矛盾,引發更嚴重的案件。

(二)診所式法律教學方法的探索與創新

法律教學模式的改革與發展,集中在新的教學方法的探索與創新上。要借鑒其他學科嘗試并獲成功的診所式教學法、案例式教學、參與式教學、辯論式教學,結合公安院校的培養目標和教學特點,賦予其新的內容和生命,突出法律教學的規律和特點,彰顯教育的本質和目的。

1.診所式法律教學法的起源。診所式法律教育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后在全世界得以推廣。法律診所教育的形式借鑒了醫學院診所教育的模式。在醫學院就讀的學生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從事臨床實習,從實踐中學會診斷和治療疾病。當法學教育引入這種教學方法時,法學院引用了“診所”的稱號,就產生了“法律診所”這一法學領域特有的名稱。學生在一個真實或虛擬的“法律診所”中,在教師的指導下為處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詢,“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處方”,為他們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并親自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這一做法類似于醫學院的臨床實習,即從實踐和經驗中學習法律執業技能。診所式教學法在我國被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等大學廣泛使用,并取得良好效果。比如人大法學院的法律診所是以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人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為依托的“刑事法律診所”,選擇的案件是以刑事案件為主,附帶培養學生解決其他類型案件應具備的素質和能力。

2.診所式法律教育方法上的特點。第一,學生是課堂的主人。在診所式法律教育課堂中沒有傳統意義上的老師和學生,大家都是具體案件的執法者和承辦人。所有教學內容都是圍繞著學生由一個被動的聽課者到一個主動的執法者和辦案者的身份和技能的轉換與提高設置的。辯論式、互動式、討論式、提問式、模擬式、游戲式等多種教學方式和手段被充分調動起來,成為促進學生轉變身份提高技能的方法,成為診所進行教學研討的重要手段。在診所課堂上,學生和教師通常面對面地進行真正平等意義上的對話和交流。教師往往是課堂上的主持人,談論話題的引導者,而學生則是談話、發表意見的主角。教師是用啟發式、引導式提問把討論的話題引向深入,并且要控制自己急于說出“正確答案”的沖動。比如,模擬現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現場,教師簡要介紹了案情,有學生從接受群眾報警開始,一步步進行接警、出警、現場勘查、調查訪問、案件分析定性、采取應急措施等,這期間運用的法律知識涉及刑法的“交通肇事罪”“偽證罪”“窩藏、包庇罪”等,涉及道路交通法律的“現場勘查”“交通管制”“調查取證”“受害人救護”等,涉及警察法的“現場管制”“緊急征用”“留置權”“警容風紀”等,學生對法律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整體素質的展示都一目了然。

第二,使用真實的案件材料。診所式法律教育是建立在真實的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實的案件情景再現基礎之上。學生通過辦理真實案件,參與案件處理的全過程和細節,在與現實的接觸中,培養學生法律問題的判斷能力和解決問題的方法與技巧,增強學生做一名合格警察的責任心和職業道德,加深學生對法律制度、法律知識、法律條文的理解,并親身體驗警察的管理與服務角色。比如,與當地公安機關“110”指揮中心聯絡,建立互動合作平臺。讓學生分批參與跟隨警察接、出警,參與了解警情,協助調查線索,之后寫出報告,由教師點評。

第三,特色鮮明的教學方式。診所式法律教育中,一堂課通常是由兩位或多位教師共同完成的。教師在課堂上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的教學方法,豐富教學內容,貫徹教學意圖,使教學能產生一種立體的、透視的、深入的效果。這里,辯論式教學法激發學生求知欲,提高其語言水平;啟發式教學法開啟學生智力,幫助學生學會獨立思考;案例式教學法豐富學生視野,培養其辨析能力。

第四,培養另一種思維方式。診所式法律教育要求學生用警察的思維去思考問題,而不是從法官角度對事物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斷。學生們要注意并認真思考每一個辦案細節,即便是對案件中并不會起重要作用的環節也應引起注意,不要簡單地對事情作出判斷,要結合具體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分析,要考慮法律與事實背后的聯系,了解案件所具有的特定社會背景, 尋找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警察職業處理社會的矛盾焦點,肩負社會穩定的重任,運用法律絕不是簡簡單單地嚴格執法,更重要的是服務社會。

第五,獨特的評估方法。在診所式教育課程中,學生對自己評價的重要性遠遠超過教師的評價,他們更加關心所承辦案件的得失成敗,更關注待人接物的水平和藝術。學生們關注的焦點也同樣是教師對他們進行評價時所關注的焦點。教師要讓學生理解,案件的定性準確、方法得當固然是評價教學效果的重要指標,但是更重要的是他們是否在承辦案件的過程中真正成長了,是否得到了他們所想要得到的解決問題的思路、方法、技能和知識,尤其是自己的警察行為是否得到社會的認可和公民的肯定。這也正是培養新一代人民警察的良苦用心所在。

四、公安院校診所式法律教學法中需注意的問題

診所式教學法固然在法律教學中效果明顯,但其對教師素質和能力的要求也就更嚴格。“授人以魚”只要求是捕魚能手,“授人以漁”則要求是育人高手。因此,公安院校在運用和推廣診所式法律教學法時,應著力提高教師素質和能力,才能彰顯成效。鑒于客觀現狀,可從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教學能力方面。診所式法律教學法對教師的教學能力有著極高的要求。教師必須具備豐富的知識儲備,靈活有效的課堂溝通方式,極強的觀察和管理學生能力,才能在診所式法律教學法的課堂上指揮若定,游刃有余。很難想象一個在傳統課堂教授方式上都難以勝任的教師,能夠運用診所式法律教學法。

第二,學科知識、文化素質方面。教師對所教授的學科必須具有專業的系統的掌握,對學科重心、前沿動態能及時把控,對講授技能和研究方法能夠運用自如,努力拓寬專業知識深度和文化知識寬度,具備很強的專業學科知識和文化素質。

第三,公安實踐能力方面。診所式法律教學法要求教師既是本學科的研究者,又是公安實踐的合格執法者。在具體適用法律,正確處理案件,體現現代警察高素質、高品質要求上率先垂范,以身作則。這就要求教師要定期深入公安一線,進行業務鍛煉,切實提升執法水平和工作能力。這樣才能對診所式法律教學法成竹在胸,高屋建瓴。

第四,教師職業道德方面?!皩W高為師,身正為范”,教師教育素質的核心表現為教師的職業道德。優秀的教師能夠在博大精深的專業知識基礎上恪守職業操守,以高尚的師德、嚴謹的治學、穩重的作風、頑強的精神感染學生,形成強大的人格魅力和感召效應。這是診所式法律教學法取得成功的關鍵一環。

探索出真知,創新成大業。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必須在不斷探索創新中發展前進,在發展前進中強大。每位公安院校的教師都應該有憂患意識、責任意識,運用推廣診所式法律教學法已是當務之急,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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