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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福利的概念8篇

時間:2023-09-01 09:18:42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經濟學福利的概念,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經濟學福利的概念

篇1

福利經濟學作為一個經濟學的分支體系,最早出現于 二十世紀初期的英國。1920年,庇古的《福利經濟學》一書的出版是福利經濟學產生的標志。

福利經濟學的出現,是英國階級矛盾和社會經濟矛盾尖銳化的結果。西方經濟學家承認,英國十分嚴重的貧富懸殊的社會問題,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戰變得更為尖銳,因而出現以建立社會福利為目標的研究趨向, 這導致了福利經濟學的產生。

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以后,英美等國的一些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福利經濟學進行了許多修改和補充。庇古的福利經濟學被稱做舊福利經濟學,庇古以后的福利經濟學則被稱為新福利經濟學。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福利經濟學又提出了許多新的問題,正在經歷著新的發展和變化。

邊沁的功利主義原則是福利經濟學的哲學基礎。邊沁認為人生的目的都是為了使自己獲得最大幸福,增加幸福總量。幸福總量可以計算,倫理就是對幸福總量的計算。邊沁把資產階級利益說成是社會的普遍利益,把資產階級趨利避害的倫理原則說成是所有人的功利原則,把“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標榜為功利主義的最高目標。

帕累托的“最優狀態”概念和馬歇爾的“消費者剩余”概念是福利經濟學的重要分析工具。帕累托最優狀態是指這樣一種狀態,任何改變都不可能使任何一個人的境況變得更好而不使別人的境況變壞。按照這一規定,一項改變如果使每個人的福利都增進了,或者一些人福利增進而其他的人福利不減少,這種改變就有利;如果使每個人的福利都減少了,或者一些人福利增加而另一些人福利減少,這種改變就不利。

馬歇爾從消費者剩余概念推導出政策結論:政府對收益遞減的商品征稅,得到的稅額將大于失去的消費者剩余,用其中部分稅額補貼收益遞增的商品,得到的消費者剩余將大于所支付的補貼。馬歇爾的消費者剩余概念和政策結論對福利經濟學也起了重要作用。

福利經濟學的主要特點是: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出發點,也就是根據已確定的社會目標,建立理論體系;以邊際效用基數論或邊際效用序數論為基礎,建立福利概念;以社會目標和福利理論為依據,制定經濟政策方案。

庇古是資產階級福利經濟學體系的創立者。他把福利經濟學的對象規定為對增進世界或一個國家經濟福利的研究。庇古認為福利是對享受或滿足的心理反應,福利有社會福利和經濟福利之分,社會福利中只有能夠用貨幣衡量的部分才是經濟福利。

庇古根據邊際效用基數論提出兩個基本的福利命題:國民收入總量愈大,社會經濟福利就愈大;國民收入分配愈是均等化,社會經濟福利就愈大。他認為,經濟福利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于國民收入的數量和國民收入在社會成員之間的分配情況。因此,要增加經濟福利,在生產方面必須增大國民收入總量,在分配方面必須消除國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

20世紀30年代,庇古的福利經濟學受到羅賓斯等人的批判。羅賓斯認為,經濟理論應當將價值判斷排除在外,效用可衡量性和個人間效用可比較性不能成立,福利經濟學的主張和要求沒有科學根據。繼羅賓斯之后,卡爾多、希克斯、勒納等人從帕累托的理論出發也對庇古的福利經濟學進行了批判。同羅賓斯不同的是,他們認為福利經濟學仍然是有用的。

1939年,卡爾多提出了福利標準或補償原則的問題。此后,希克斯、西托夫斯基等人對福利標準或補償原則繼續進行討論。他們主張把價值判斷從福利經濟學中排除出去,代之以實證研究;主張把福利經濟學建立在邊際效用序數論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邊際效用基數論的基礎之上;主張把交換和生產的員優條件作為福利經濟學研究的中心問題,反對研究收入分配問題。卡爾多希克斯、勒納、西托夫斯基等人建立在帕累托理論基礎上的福利經濟學被稱作新福利經濟學。

新福利經濟學主張效用序數論,認為邊際效用不能衡量,個人間效用無法比較,不能用基數數詞表示效用數值的大小,只能用序數數詞表示效用水平的高低。新福利經濟學根據效用序數論反對舊福利經濟學的福利命題,特別是第二個命題,反對將高收入階層的貨幣收入轉移一部分給窮人的主張。

新福利經濟學根據帕累托最優狀態和效用序數論提出了自己的福利命題:個人是他本人的福利的最好判斷者;社會福利取決于組成社會的所有個人的福利;如果至少有一個人的境況好起來,而沒有一個人的境況壞下去,那么整個社會的境況就算好了起來。前兩個命題是為了回避效用的計算和個人間福利的比較,從而回避收入分配問題,后一個命題則公然把壟斷資產階級福利的增進說成是社會福利的增進。

新福利經濟學家認為福利經濟學應當研究效率而不是研究水平,只有經濟效率問題才是最大福利的內容。勒納、霍特林等人對經濟效率問題作了論述。經濟效率指社會經濟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所需具備的條件,包括交換的最優條件和生產的最優條件。

補償原則是新福利經濟學的重要內容之一。新福利經濟學認為,帕累托的最優狀態“具有高度限制性”,不利于用來為資本主義辯解,為了擴大帕累托最優條件的適用性,一些新福利經濟學家致力于研究福利標準和補償原則。

卡爾多、希克斯等人的福利經濟理論,受到伯格森、薩繆爾森等人的批判。伯格森于1938年發表《福利經濟學某些方面的重新論述》一文,提出研究社會福利函數的“新方向”,認為卡爾多、希克斯等人的新福利經濟學把實證問題和規范問題分開、把效率問題和公平等問題分開的企圖完全失敗。繼伯格森之后,薩繆爾森等人對社會福利函數作了進一步論述,形成了福利經濟學的社會福利函數論派。

社會福利函數論者認為,社會福利是社會所有個人購買的商品和提供的要素以及其他有關變量的函數,這些變量包括所有家庭或個人消費的所有商品的數量,所有個人從事的每一種勞動的數量,所有資本投入的數量等等。社會福利函數論者通常用多元函數來表示。

社會福利函數論者認為,帕累托最優狀態不是一個而是有許多個。帕累托未能指出在哪一種狀態下社會福利是最大的。他們認為,要達到唯一最優狀態,除了交換和生產的最優條件,還必須具備一個條件,這就是福利應當在個人間進行合理分配。

經濟效率是最大的福利的必要條件,合理分配是最大福利的充分條件。社會福利函數論者根據假定存在的社會福利函數作出一組表示社會偏好的社會無差異曲線,并根據契約曲線作出一條效用可能性曲線。社會無差異曲線和效用可能性曲線相切的切點,代表受到限制的社會福利的最大值。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阿羅繼續研究伯格森。薩繆爾森等人提出的社會福利函數。在1951年出版的《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中,阿羅認為,社會福利函數必須在已知社會所有成員的個人偏好次序的情況下,通過一定程序把各種各樣的個人偏好次序歸納成為單一的社會偏好次序,才能從社會偏好次序中確定最優社會位置。

篇2

    福利經濟學作為一個經濟學的分支體系,最早出現于 二十世紀初期的英國。1920年,庇古的《福利經濟學》一書的出版是福利經濟學產生的標志。

    福利經濟學的出現,是英國階級矛盾和社會經濟矛盾尖銳化的結果。西方經濟學家承認,英國十分嚴重的貧富懸殊的社會問題,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戰變得更為尖銳,因而出現以建立社會福利為目標的研究趨向, 這導致了福利經濟學的產生。

    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以后,英美等國的一些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福利經濟學進行了許多修改和補充。庇古的福利經濟學被稱做舊福利經濟學,庇古以后的福利經濟學則被稱為新福利經濟學。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福利經濟學又提出了許多新的問題,正在經歷著新的發展和變化。

    邊沁的功利主義原則是福利經濟學的哲學基礎。邊沁認為人生的目的都是為了使自己獲得最大幸福,增加幸福總量。幸福總量可以計算,倫理就是對幸福總量的計算。邊沁把資產階級利益說成是社會的普遍利益,把資產階級趨利避害的倫理原則說成是所有人的功利原則,把“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標榜為功利主義的最高目標。

    帕累托的“最優狀態”概念和馬歇爾的“消費者剩余”概念是福利經濟學的重要分析工具。帕累托最優狀態是指這樣一種狀態,任何改變都不可能使任何一個人的境況變得更好而不使別人的境況變壞。按照這一規定,一項改變如果使每個人的福利都增進了,或者一些人福利增進而其他的人福利不減少,這種改變就有利;如果使每個人的福利都減少了,或者一些人福利增加而另一些人福利減少,這種改變就不利。

    馬歇爾從消費者剩余概念推導出政策結論:政府對收益遞減的商品征稅,得到的稅額將大于失去的消費者剩余,用其中部分稅額補貼收益遞增的商品,得到的消費者剩余將大于所支付的補貼。馬歇爾的消費者剩余概念和政策結論對福利經濟學也起了重要作用。

    福利經濟學的主要特點是: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出發點,也就是根據已確定的社會目標,建立理論體系;以邊際效用基數論或邊際效用序數論為基礎,建立福利概念;以社會目標和福利理論為依據,制定經濟政策方案。

    庇古是資產階級福利經濟學體系的創立者。他把福利經濟學的對象規定為對增進世界或一個國家經濟福利的研究。庇古認為福利是對享受或滿足的心理反應,福利有社會福利和經濟福利之分,社會福利中只有能夠用貨幣衡量的部分才是經濟福利。

    庇古根據邊際效用基數論提出兩個基本的福利命題:國民收入總量愈大,社會經濟福利就愈大;國民收入分配愈是均等化,社會經濟福利就愈大。他認為,經濟福利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于國民收入的數量和國民收入在社會成員之間的分配情況。因此,要增加經濟福利,在生產方面必須增大國民收入總量,在分配方面必須消除國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

    20世紀30年代,庇古的福利經濟學受到羅賓斯等人的批判。羅賓斯認為,經濟理論應當將價值判斷排除在外,效用可衡量性和個人間效用可比較性不能成立,福利經濟學的主張和要求沒有科學根據。繼羅賓斯之后,卡爾多、希克斯、勒納等人從帕累托的理論出發也對庇古的福利經濟學進行了批判。同羅賓斯不同的是,他們認為福利經濟學仍然是有用的。

    1939年,卡爾多提出了福利標準或補償原則的問題。此后,希克斯、西托夫斯基等人對福利標準或補償原則繼續進行討論。他們主張把價值判斷從福利經濟學中排除出去,代之以實證研究;主張把福利經濟學建立在邊際效用序數論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邊際效用基數論的基礎之上;主張把交換和生產的員優條件作為福利經濟學研究的中心問題,反對研究收入分配問題。卡爾多希克斯、勒納、西托夫斯基等人建立在帕累托理論基礎上的福利經濟學被稱作新福利經濟學。

    新福利經濟學主張效用序數論,認為邊際效用不能衡量,個人間效用無法比較,不能用基數數詞表示效用數值的大小,只能用序數數詞表示效用水平的高低。新福利經濟學根據效用序數論反對舊福利經濟學的福利命題,特別是第二個命題,反對將高收入階層的貨幣收入轉移一部分給窮人的主張。

    新福利經濟學根據帕累托最優狀態和效用序數論提出了自己的福利命題:個人是他本人的福利的最好判斷者;社會福利取決于組成社會的所有個人的福利;如果至少有一個人的境況好起來,而沒有一個人的境況壞下去,那么整個社會的境況就算好了起來。前兩個命題是為了回避效用的計算和個人間福利的比較,從而回避收入分配問題,后一個命題則公然把壟斷資產階級福利的增進說成是社會福利的增進。

    新福利經濟學家認為福利經濟學應當研究效率而不是研究水平,只有經濟效率問題才是最大福利的內容。勒納、霍特林等人對經濟效率問題作了論述。經濟效率指社會經濟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所需具備的條件,包括交換的最優條件和生產的最優條件。

    補償原則是新福利經濟學的重要內容之一。新福利經濟學認為,帕累托的最優狀態“具有高度限制性”,不利于用來為資本主義辯解,為了擴大帕累托最優條件的適用性,一些新福利經濟學家致力于研究福利標準和補償原則。

    卡爾多、希克斯等人的福利經濟理論,受到伯格森、薩繆爾森等人的批判。伯格森于1938年發表《福利經濟學某些方面的重新論述》一文,提出研究社會福利函數的“新方向”,認為卡爾多、希克斯等人的新福利經濟學把實證問題和規范問題分開、把效率問題和公平等問題分開的企圖完全失敗。繼伯格森之后,薩繆爾森等人對社會福利函數作了進一步論述,形成了福利經濟學的社會福利函數論派。

    社會福利函數論者認為,社會福利是社會所有個人購買的商品和提供的要素以及其他有關變量的函數,這些變量包括所有家庭或個人消費的所有商品的數量,所有個人從事的每一種勞動的數量,所有資本投入的數量等等。社會福利函數論者通常用多元函數來表示。

    社會福利函數論者認為,帕累托最優狀態不是一個而是有許多個。帕累托未能指出在哪一種狀態下社會福利是最大的。他們認為,要達到唯一最優狀態,除了交換和生產的最優條件,還必須具備一個條件,這就是福利應當在個人間進行合理分配。

    經濟效率是最大的福利的必要條件,合理分配是最大福利的充分條件。社會福利函數論者根據假定存在的社會福利函數作出一組表示社會偏好的社會無差異曲線,并根據契約曲線作出一條效用可能性曲線。社會無差異曲線和效用可能性曲線相切的切點,代表受到限制的社會福利的最大值。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阿羅繼續研究伯格森。薩繆爾森等人提出的社會福利函數。在1951年出版的《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中,阿羅認為,社會福利函數必須在已知社會所有成員的個人偏好次序的情況下,通過一定程序把各種各樣的個人偏好次序歸納成為單一的社會偏好次序,才能從社會偏好次序中確定最優社會位置。

篇3

網絡經濟中的若干概念和規律,與傳統經濟學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下面僅粗線條地列出其中的部分重要差異。為了醒目起見,用實心園表示傳統經濟學中的概念和原理,以空心園表示網絡經濟學中的概念和原理。一、概念的對比:

 無對應概念    注意力經濟

 無對應概念    學習曲線

 企業    虛擬企業

 空間    虛擬空間

 社會    虛擬社會

 營銷    網絡營銷

 制造    靈活制造

 規模經濟   供給方規模經濟、需求方規模經濟

 勞動分工    知識分工

 勞動價值    知識價值

 勞動生產率    知識生產率

 經濟管理    知識管理

 無對應概念    網絡效應

 競爭    網絡競爭

 貧富差距    數字鴻溝

 大規模生產    定制、個人化、特定化。

二、原理的對比:

 物質資源起決定性作用   

 信息資源起決定性作用

 產品和服務分離,生產者和消費者分離,企業與企業分離。   

 產品和服務的邊界模糊,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邊界模糊,企業與企業的邊界模糊。

 供給不足   

 需求不足

 以供給為中心   

 以需求為中心

 穩定均衡   

 不穩定均衡

 邊際效用遞減   

 邊際效用遞增

 邊際收益遞減   

 邊際收益遞增

 邊際成本遞增   

 邊際成本遞減

 規模收益經歷遞增、不變、遞減三個階段。   

 規模收益遞增

 供給方規模經濟起主要作用   

 需求方規模經濟起主要作用

 負反饋起主要作用   

 正反饋起主要作用

 壟斷受到限制   

 壟斷是競爭的結果

 壟斷會降低社會福利   

 壟斷會提高社會福利

 產品競爭是主要的競爭形式   

 網絡競爭是主要的競爭形式

 有形資產是企業的主要資產   

篇4

[關鍵詞]社會總效率 意識形態 效率原則

[中圖分類號]F091.349;F01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7326(2009)10―0079―06

一、引言

基于對客觀性的強調,現代主流經濟學日益偏重于經濟問題的實證分析;當然,實證分析本質上僅僅是對事物狀態的表述。而不能提供任何政策建議。為了彌補這一不足,現代主流經濟學又引入了一個對現狀進行評估的原則――效率原則:基于特定的效率概念來對實證結果進行評估;在主流經濟學看來,效率概念本身是純粹技術性,從而也是一個客觀的量度。正是出于“無倫理”的考慮,主流經濟學把主流福利經濟學建立在通常視為是一個純技術性概念的社會總效率或帕累托效率之上,僅僅是基于某種效率標準來評價市場,從而試圖把市場視作無倫理性的。問題是,效率果真是沒有意識形態的技術性概念嗎?作為一門關系人們切身生活的福利經濟學,怎么可能沒有意識形態因素呢?顯然,把效率視為中性的技術概念僅僅是一種想象:不僅各種效率概念本身總要以某種常常有爭議的道德假設為前提。而且,當一個具體的社會安排滿足于其中一種效率標準時,要確定我們應該賦予這個事實以多大的意義也不是與道德無關的。正因如此,作為福利經濟學核心概念的效率――如總體效率、生產效率、卡爾多效率、常識效率、帕累托效率等――都含有意識形態的考慮,尤其是作為主流福利經濟學硬核的帕累托概念更是充盈了意識形態因素。顯然,正是通過社會總效率和帕累托效率的分析,主流經濟學將社會現實中存在的沖突解釋成為一種虛幻的表象而非真實的存在,并把現存的各種社會經濟關系解釋成為永恒的存在,從而為既得利益者服務。是以本文就現代主流經濟學常用的社會總效率所內含的價值觀作一深入剖析。

二、主流經濟學的效率概念中內含的價值取向

對制度安排的描述和基于效率的評估是現代主流經濟學研究的基本特性,如按照田國強的看法,現代經濟學的基本分析框架包括這樣五個部分或步驟:(1)界定經濟環境;(2)設定行為假設;(3)給出制度安排;(4)選擇均衡結果;(5)進行評估比較。顯然,這條分析路線實際上也就是“是什么”之實證和“應該是什么”之評估的結合:其中,前四個階段僅僅是對現狀的分析,而根本無法對所采用的經濟制度和規則作出優劣的結論,也無法給出改進的辦法;第五階段則涉及評估,而評估一個經濟機制或制度安排時所采取的兩個基本標準就是效率原則和激勵相容原則。一般地,效率原則和激勵相容原則是內在一致的:效率原則是最重要的評估標志,它強調制度安排是否增進了效率;而激勵原則則關注制度安排是否給主觀為自己的個人以激勵而使他們客觀為社會而工作。然而,現代經濟學進行制度評估所依賴的效率原則和激勵相容原則本身卻具有相當的片面性,最終蛻變為對現實制度的維護。一方面,主流經濟學主要適用社會總效率和帕累托最優(有效)這兩個概念:前者強調社會財富的最大化,卻沒有具體關注成本一收益的現實分擔;后者強調每個個體利益的增進,但卻并不關注利益分配的相對比例問題。事實上,以效率來判斷制度的優劣,首先要確定是根據誰的效率?而如果不首先對此加以界定,在基于力量博弈的均衡理論指導下。這些概念在實踐應用中往往是體現了作為既得利益的強勢者的利益要求;相應地,簡單地用這些效率概念來解決現實問題往往會帶來荒謬的結果,強化了對資源的剝削和掠奪。另一方面,激勵相容也僅僅是在目標設定以后的制度選擇問題,如果現實目的已經偏離了其本質,那么也會造成相應激勵相容制度的扭曲,例如,一個組織的現實目標如果僅僅是特定個人的利潤最大化,那么,由此設計的激勵相容制度往往會造成其他群體或社會福利的損失。

同時,隨著一群經濟法學家將主流經濟學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拓展到法規乃至性的高層次的正式制度層面,從而形成了功能主義極強的經濟分析法學流派:它采用效率原則來進行社會制度的設計,選擇供求的收益一成本分析框架作為法律實踐的基本工具,于是,法律的道德思考開始被法律的經濟分析所取代,并根據力量博弈均衡來解釋和“設計”社會制度。在主流的經濟分析法學家看來,法律制度歸根到底要受效益原理的支配;因此,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則就是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效益,當平等與效率發生沖突時,應該以效率為優先。例如,波斯納甚至認為,效率即正義,其邏輯是:效率最大化即為財富最大化,而財富最大化必然促進效用最大化,從而達到社會福利最大化,資源浪費對于稀缺社會來說乃是最大不正義,因而效率最大化也就是正義的標準。但顯然,波斯納有關“效率即正義”的論斷和推理卻存在明顯的缺陷:首先,效率最大化并不意味著財富最大化,這里需要對效率的內涵進行事先界定;其次,財富最大化并不必然會促進效用最大化,因為財富僅僅是影響效用的一個方面;再次,財富最大化也并不意味著社會福利最大化,因為社會福利函數本身就有多種形式;其四,盡管浪費對于資源稀缺的社會來說是不正義的,但資源的錯誤界定可能產生更大的不正義,因為它會對人們的行為造成扭曲。其實。任何對社會的“福利最大化”或“財富最大化”的追求往往都會伴隨著有一部分人被犧牲掉或蒙受損失,而波斯納的法律規范卻沒有考慮這一點;有學者就指出,波斯納的理論基本上“不考慮分配正義的,只是在默認既存分配制度已經限定了人們的不同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展開‘誰出錢最多就給誰權利’的計算,這使其成為一種不折不扣的財閥意識形態,遠不像其表面所標榜的那樣科學”。因此,我們不能直接說,效率最大化就是正義的標準,而是首先要界定何種效率、誰之效率。

其實,效率本身不是一個實義目標而僅是衡量達到特定目標之速度的指標(體系)。顯然,談論任何效率的比較首先必須確定一個基準目標,不清楚界定出效率的內涵,空泛地討論效率就沒有任何意義:特定制度所體現的效率往往會因目的預設不同而差異巨大,而且標的確定本身就是一個價值的取舍問題。一般地,效率至少體現為這樣三個層次:最大化個體效用的效率,如工資、利潤、租金等;最大化集體效用的效率,如社會福利;最大化組織機構自身目標的效率,如有效性。因此,在進行效率判斷時,首先必須界定是對誰而言的效率。而這又涉及到利益的歸屬問題。譬如,我們在談論企業的效率時,首先要界定這個效率主要是指利潤最大化還是社會效用最大化,同時要考慮企業盈利的剩余究竟是股東、管理者還是生產者。因此。針對主流經濟學認為社會選擇的結果必然是有效率的觀點,Dow,G.K就指出,單純的存在本身并不能證明組織的效率,主流的功能主義分析缺乏一個因果基礎。事實上,

組織的選擇過程中并不僅僅是總的交易費用問題,還有這些費用在人之間的分配;如果考慮了后一問題,那么就可以說明,即使勞動者管理的企業(LMFs)更有效率,資本家管理的企業(CMFs)也可能更容易生存下來。這是因為,如果我們假設,無論是CMF還是LMF,任何一個結構的治理的好處都流向了那個結構中有管理權威的人,那么,較少管理者的CMF將會戰勝擁有很多管理者的LMF,甚至當后者有一個較高的總量數額來分配時仍然如此。

可見,我們在進行效率的比較時,首先要對效率的內含進行界定;實際上,效率的衡量首先以目標的確定為前提,而目標的選擇則涉及到正義問題,因而效率評價本身就內含了特定的價值判斷。但不幸的是,現代經濟學往往想當然地把效率等同于掌控監督權和剩余索取權的者的效用最大化為前提,而被現代經濟學賦予者角色的往往是社會上的強勢者:相對于子女,父母是強者,相對于婦女,男人是強者,相對于黑人,白人是強者,相對于窮人,富人是強者,相對于工人,企業主是強者,相對于百姓,官員是強者,相對于少數,多數是強者;因此,子女、女性、黑人、窮人、工人、百姓以及少數都是父母、男人、白人、富人、企業主、官員乃至多數為了獲得效益最大化而可以任意配置的工具或投人品。正因如此,現代經濟學的效率分析往往蛻變成為強者行為提供理論基礎,為現實社會制度進行辯護,從而把社會等級和固化的剝奪合理化。譬如,根據現代主流經濟學的理論,企業效率往往等同于廠商的利潤最大化,因而企業主不但可以不顧工人的工資惡化,也可以不考慮環境污染等社會成本:但這樣的企業竟然被認為是有效率的,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國內那些“山寨廠”的競爭力之所在。更為甚者,這種學說往往可以為社會中的各種歧視行為提供合理化的理論支持。事實上,按照主流經濟學的理論,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可以有效解決歧視問題,而存在的歧視肯定符合社會總體利益的,因此不存在真正的歧視;正是基于這種意識,主流經濟學家認為,黑人之所以失業率高,根本上在于其自身的教育和能力問題,而不是社會問題。但是,根據博弈理論,我們完全可以證明,基于市場行為多數派完全可以把少數派排除出市場而獨享社會資源,因為歧視對少數一方造成的損害遠遠超過對多數一方造成的損害;這意味著,基于純粹供求決定的市場本身是不規范的,而這種不規范的市場本身可以滋生出歧視問題。

三、社會總效率原則的實踐后果及科斯中性定理的反思

經濟學對效率的關注和強調,起源于邊沁的功利主義哲學,其判斷制度好壞的標準就在于它能否“為最大多數人謀得最大的幸福”。正是繼承了這種功利原理,波斯納等強調,只要能使財富最大化,就是在更高層次上和更大意義上實現了公平和正義,至于具體法律關系中當事人是否得到了公正的判決和對待則變得無關緊要了。當然,在如何實現財富最大化這一問題上,波斯納繼承了新古典經濟學的自由交換原則:那些愿意為一項權利支付最多的人被認為是對該權利估價最高的,因而權利應當賦予那些愿意為其支付更多的人。正因如此,主流經濟學把實現社會的“財富最大化”視為法律制度的規范性目標,并以交易成本和理性人為前提構筑了他那基于理性選擇的新實用主義法學體系,從而把旨在追求手段和目的的經濟理論運用于對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改善。與此同時,主流經濟學對效率原則的推崇還建立在科斯定理的基礎之上:根據科斯中性定理,只要產權清晰,交易費用為零,資源配置的最終結果與權利的初始配置無關,最終都會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而在一個正交易費用的現實世界里能夠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才是最適當的法律。

然而,科斯定理本身卻內在著深刻的缺陷:即使在一個零交易費用的世界里法律對資源配置也未必不發生影響,更不要說現實世界完全不是科斯所抽象的虛擬世界。姑且不說在現實社會中,多數交易中因外部性而存在的搭便車現象,少數交易中因利益分配而陷入無休止的討價還價現象,從而導致有價值的交易并不能達成協議;即使在零交易成本下,科斯的產權界定也不一定可以實現財富的最大化。更不意味著可以實現社會正義。首先,科斯定理沒有考慮到收入分配效應以及良心效應等。例如,在火車與農場主的案例中,科斯定理認為,不管立法者無論選擇哪一種法規對整個社會的財富不產生影響,但顯然,如果界定鐵路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責任,那么鐵路公司就會更窮而農場主更富。其次,科斯定理撇開社會現實考慮而界定的法律往往是專斷而不合理的法,從而將會導致社會正義的喪失以及長期效率的下降。譬如,在土地私有化過程中,如果一個立法機關通過一項法案,規定只有獲取一定文憑(譬如大學本科學位)的人才能被授予一定土地產權,而其他人員只能成為佃農或者從這些土地所有者手中二次購買土地,那么,這種土地私有化制度有效嗎?特別是,這種私有化符合社會正義嗎?事實上,科斯定理的一個根本性偏誤在于,它著眼于社會總體效率的考慮,而沒有剖析收益一成本的具體承擔;而且。它錯誤地將收益和成本等同起來,從而沒有考慮購買能力對交易結果的影響。

一般地,“產權界定與資源配置無關”的科斯中性定理是與西方經濟學中原子主義個體分析思維相適應的,這種分析思維把人視為沒有差異的平等個體,具有同等的信息和機會,只是由于各人的偏好不一致而產生交易的訴求,從而存在一定的交易剩余,并在無形的手的牽引下就會出現交易。但問題是,現實中的人本身是不同的。不僅體現在偏好上,更主要體現在資源的占有以及天生的能力上;正是由于存在這種差異,導致了不同的產權界定會帶來完全不同的交易情形,從而對社會資源的配置也產生重大差異。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生產三聚氰胺毒奶粉富有廠主可以獲益正80元,而作為窮人的消費者對之所承擔的成本則為負100元;現法律將是否生產的權利界定為富有的企業主所有,那么,此時,雙方之間可以通過交易而實現社會效用的最大化嗎?顯然,不一定,譬如窮人只有20元,他又如何能夠購買這個權利呢?他只能以額外的代價繼續忍受三聚氰胺造成的惡果。相反,如果將產權界定為作為窮人的消費者所有。無論是否可以通過產權交易,都可以實現社會效用的增進:當存在通過資源配置而促進社會效用提高時,富人就會促成產權交易;而當不存在通過資源配置而促進社會效用提高時,既定的產權安排就是有效。也就是說,正因為由于富人比窮人往往更能承擔談判成本,因而隨機的產權界定總是有利于富人一方;這意味著,在一個可以自由交易的社會中,良性的產權界定應該將產權界定給窮人所有。但不幸的是,由于現實社會的法律往往是強勢者制定的,從而傾向于將一些稀缺性資源的產權界定給富裕者,這種產權分配的結果就是:富人享受了超額的資源租金,而窮人則承受更大的損失;顯然,這些無效現狀卻并不產生資源重新配置,這就是當前人類社會的現實,更是國內現狀的寫照。因此,本文提出了對科斯中性定理的革命:資源配置并不是與初始產權界定無關的,一般地,在一個交易成本為零并可以自由交易的社會中,初始產權界定給窮人將會產生更高的資源配置效率。

事實上,現代主流經濟學幾乎所有的分析和政策都根基于社會財富最大化這一根深蒂固的意識形

態。并且在實踐中并不會真正實施的卡爾多一希克斯補償原則之指導下,想當然地基于成本一收益的分析而認為:任何一個政策或者行為,不管讓多少人受益或受害,只要其整體的成本小于其整體的收益,就具有正當性而應該被推行。顯然,正是由于補償原則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面上,而并沒有考慮現實世界中的收入分配及其其他效應;結果,簡單地基于這種效率原則所采取的政策往往帶來嚴重的惡果。例如,國內有的學者就多次宣稱,只要抓總量增加,而不必管分配,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一切問題都會解決。但試問,在中國經濟總量公認已獲得發展的今天,社會矛盾是緩和了還是嚴重了呢?關于經濟學效率原則在應用中的問題,我們可以從如下例子窺見一斑。

1991年12月12日時任世界銀行副總裁兼首席經濟學家的薩默斯給他的同事們發了一份備忘錄,就主張鼓勵將更多的污染工業轉移到欠發達國家中去,并列舉了三個原因:“首先,污染所帶來的健康成本取決于由于更高的發病率和死亡率而不得不放棄的利益。從這個角度來看,污染所導致的健康損害應該發生在成本最低的,也就是工資最低的國家。……其次,由于在污染水平很低時增加污染的成本可能會非常低,污染成本曲線可能是非線性的。……非洲那些人口稀少的國家在很大程度上是污染程度不夠的,與洛杉磯或者墨西哥城相比,他們的空氣質量可能是毫無意義的太好了。……最后,因為審美和健康原因而產生的對清潔環境的需求可能會有非常高的收入彈性。如果一種誘因有百萬分之一的可能性會導致前列腺癌,那么在一個人們能夠活到得前列腺癌的年紀的國家,人們對這一誘因的關注肯定要高于一個五歲以下幼兒死亡率為千分之二百的國家。……”薩默斯的這封備忘錄被公開后引起了一場很大的風波,以致薩默斯被迫辭職。事實上,任何一個第三世界的沒有受過主流經濟學影響的人,在看見了或者聽說了薩默斯的這番言論以后,第一個反應都是憤怒,甚至會斥責他胡說八道,將之視為帝國主義心態或者帝國主義言論。

然而,那些受過主流經濟學教育并深信主流經濟學的人們卻極力為之辯護。因為在他們看來,經濟學研究的就是經濟問題,與道德、倫理以及社會關懷等等沒有關系。但問題是,他們的主張果真與價值無涉的嗎?如果這樣的話,為何又會招致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弱勢者的反對呢?其實,盡管污染性產業從發達國家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對人類社會整體是有利的,但這并不就是對所有人都是有利的。一個明顯的結果是,在現實生活中,顯然是發達國家的人民享受了絕大部分利益,而發展中國家的人民則要完全承擔這種成本;正因如此,在沒有合理的利益轉移機制的情況下,必然會遭到發展中國家人民的抵制。那么,為什么現代主流經濟學有這樣明顯不合理的主張呢?這就與它賦予其所使用的效率概念的內涵有關。

一般地,主流經濟學所崇尚的社會總效率概念關注的是社會總財富的最大化,卻幾乎不對成本的承擔和收益的具體享受進行分析,相反,在供求均衡和財富最大化原理的支配下為那些既得利益者進行辯護。這種分析充斥在現代主流經濟學的幾乎所有方面。例如,現代經濟學在比較一個制度的優劣時往往使用交易成本這個概念,但正如格里高利?道指出的,“交易成本經濟學的一個核心教條是,對可能采用那一種結構產生影響的只是一個治理結構的總成本,而不是這些成本在行為人中如何負擔。……交易成本經濟學的效率前提的正當性可以在選擇的意義上得到證明之前,我們必須在這樣的事實面前讓步,那就是選擇的力量不會對專斷的時候集合體所感受到的成本和收益發揮作用。”顯然,這種分析得出的結論在現實社會中往往并不可行:一者,任何社會經濟活動都具有公共性,都會影響其他人的利益,因而任何經濟政策都要考慮其利益享有和責任承擔的主體,而不能忽視具體的個體來談論抽象的整體;二者,人類社會并不是只有經濟一個方面,而是一個多方面多層次的綜合體,因而任何政策都不能僅僅考慮經濟這單一層次,而是要考慮人類社會合理而可持續的發展。

可見,盡管現代主流經濟學強調價值無涉,并將效率原則視為評估制度的客觀依據,但實際上,它使用的所有效率概念、術語都存在著價值判斷;究其原因,福利經濟學本身關注的是個體或社會福利狀況,它必然會涉及到利益關系的調整,從而必然不能離開倫理因素。事實上,諸如交易的規則、產權的安排、福利設施的建立、投票的比例等無一不暗含了意識形態的因素,因為它們都涉及到利益的分配問題;布羅姆利就指出,“判斷資源的每一種配置是否有效率得取決于經濟深層的制度結構――產品的所有權、經濟主體的財富狀況和其他界定交換領域和范圍的‘博弈’規則”。就社會總效率而言,它以社會財富最大化為目標,并以市場的自然和諧為信條,認為在無形的手之引導下,私惡可以通向公意。顯然,主流經濟學對市場的推崇本身就內含了意識形態取向,它是建立在單一的原子個體主義意識形態之上的;而且,主流福利經濟學基于市場為基準的效率概念明顯就是一種同義反復,因為“西方經濟學――它強調的是‘市場’――發展了一個分析框架,它既定義了資源的有效配置,也同樣用這個框架判定資源的某種具體配置是有效率的”。正是基于單一價值觀和原子主義的意識形態。現代主流經濟學不但無法理解真實的人類行為,而且也根本找不到解決社會非正義現象的辦法。因此,經濟理論本身離不開價值判斷和意識形態,同時又不能像主流經濟學那樣蛻化為單一的意識形態或簡單的世界觀;否則,經濟學理論將離現實越來越遠,造成經濟學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呈現出日益貧困化的傾向,甚至帶來非道德或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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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發展; 終極價值; 實證研究

[中圖分類號]C0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4)09 ― 0005 ― 03

發展是人類的永恒追求,但發展的本質或者終極目的是什么?這一既古老又現實的倫理問題始終困擾著人們的發展實踐。如果發展研究不涉及人類發展的終極目的,就不可能實現真實的發展。

一、發展研究的幸福根基及其迷失

人類發展是一個非常古老的概念,關于人類發展的終極目的的探討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臘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及其他哲學學派,如伊鳩學派和斯多葛學派。亞里士多德認為,最高的善或我們生活的目的就是幸福(eudaimonia)。他說,“我們把那些始終因其自身而從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東西稱為最完善的。與所有其他事物相比,幸福似乎最會被視為這樣一種事物”。〔1〕〔18〕 顯然,幸福應當被看作人們在他們的活動中所追求的各種善事物所指向的那種最好的生活,因為“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動的目的”。〔1〕(19) 繼亞里士多德的幸福目的論之后,古希臘哲學關于幸福的觀點出現了“快樂即幸福”和“有德即幸福”的爭論。伊鳩學派認為,快樂是那個被我們當作最后目的的善,快樂是幸福生活的始點和終點。斯多葛學派認為,人生的最高目的和至善應該是追求美德,而不是追求快樂,唯有美德才是幸福才是至善。可見,伊鳩學派和斯多亞學派都主張對金錢財富的擁有和享樂不是人真正的幸福和快樂,人真正的幸福和快樂應是心靈上的寧靜、無紛擾(mental tranquillity)。

古希臘哲學家們對“幸福”、“快樂”、“美德”等人類發展的終極目的的經典述說,本應該對其后的人類發展實踐具有建構性意義。但這些思想并沒有對現代社會科學和政治經濟學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除了一些經典哲學著作之外,這些概念幾乎被人們遺忘。社會科學家對古代哲學中的幸福和人類昌盛(human flourishing)亦很少表述。特別是經濟學,他們不僅對倫理問題缺乏興趣,而且試圖通過把經濟學作為“科學”從政治學和道德哲學中剝離出來以回避主觀價值判斷。在發展研究隊伍中,作為主力的發展經濟學家大多轉向了對一些更實際問題的研究,如經濟增長、競爭、貿易等等。“發展”的現代含義被等同于GDP增長、資本積累、技術變遷、經濟結構轉型等等。因此可以說,古希臘哲學關于發展的終極目的的研究對20世紀50年代興起的以發展經濟學為核心的發展研究影響甚微,以致在發展研究的早期階段,學者們對作為發展中的價值觀難題關注較少,“只是由一小批經濟學家從外表加以應付”。〔2〕(3)

事實確實如此,經濟學家和一些社會科學家對“發展”含義的本質講得很少。大多數文獻只是對已有概念的批評(評論),而沒有提出新的觀點,也沒有對發展給出一個直接的定義。僅有的一點討論主要局限在一些基礎性教材和學術論文中,并沒有專門和系統的闡述“發展”概念的著作。西爾斯(D. Seers)指出,“在討論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時,我們必須驅散籠罩在‘發展’一詞周圍的迷霧,并更準確地界定它的意義。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設計出富有意義的目標或指標,從而有助于改進國內或國際政策”。〔3〕( 47) 然而,圍繞在發展概念周圍的“迷霧”依舊沒有被驅散。雖然德尼?古萊(Denis Goulet)在其著作《殘酷的選擇:發展理念與倫理價值》中,對發展的含義進行了闡釋。但是,古萊在其著作中只用了少數篇幅來構建發展倫理框架。而且,古萊的發展觀念(維持生命、自尊和免于奴役的自由)與亞里士多德人類繁榮的思想相比顯得相當單薄,包含的新內容也比較少。繼古萊之后的70年代和80年代初,學界所使用的發展概念主要局限于基本需求或者社會經濟發展指標的羅列與堆積。很少有社會科學家從總體上系統關注和研究發展問題,“除了少數單干的哲學家之外”。〔2〕(4)

二、發展研究的倫理回歸

阿馬蒂亞?森(A. Sen)是一位卓越的經濟哲學家,他開拓了一條新的發展研究思路和方法。從1980年代起,森在其一系列論文和著作中嘗試構建一個更加綜合的關于人類福利和發展的新框架。根據森的觀點,發展是關于人類可行能力(human capabilities)擴展的過程。可行能力方法的基本特點是:聚焦于那些發展的最終受益者的需求。森強調把人作為目的,而不僅僅是實現目的工具的必要性。森指出,人類既是發展的行為主體、受益者和判斷者,但也是生產的基本工具。人類的這種雙重角色導致了計劃和政策制定過程中目的和手段的混淆。確實如此,生產和繁榮常常被看做社會進步的本質,而把人看做從事生產的工具。〔4〕(41-58) 與大多數哲學家不同,森的觀點扎根于社會科學,其哲學已經對經濟學家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們在看待發展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通過聚焦目的而非手段(或工具),森徹底變革了社會科學對“發展”觀念的理解。到90年代,可行能力方法已經成為傳統福利概念的重要替代概念。森的概念性框架促成了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人類發展報告》的問世,該報告從1990年起每年發表一份。與此同時,聯合國世界發展經濟學研究院(WIDER)針對森的可行能力的基本原理及應用召開了有很多重要經濟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出席的研討會,并出版了論文集。從此,一個全新的術語進入到了社會科學和發展文獻之中。“發展倫理”、“好的生活”(good living)、“福利”(well-being)等概念開始同“生活標準”、“生活質量”和“人類發展”等名詞共同使用。與此同時,一些現代哲學家也對美好的人類生活這個終極目標進行了思考。詹姆斯?格里芬(1986,James Griffin)在其著作《福利》(Well-Being)中也提出了一系列價值清單。

盡管如此,在學術界仍然存在很多的爭論。哲學家們嚴格在理論層面進行研究,社會科學家對純粹實證工作缺乏興趣,而大多數經濟學家對倫理學問題仍抱有偏見。由于不能在公共領域檢驗他們宏偉圖景或者構建基于普通人價值觀和態度的人類福利觀的可能性,一些哲學家把這種努力看作是多余的工作,甚至可能誤入歧途。多數人認為這些工作偏離了哲學范疇,應該把他們留給那些能更好地勝任具體調查工作的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

森的可行能力方法變革和拓展了人們對人類發展目的的認識,但進一步的研究仍然很必要。在大量的發展研究文獻中,仍然沒有一個通過科學調查后提出的關于可行能力或需求的解釋,沒有被稱作“實證哲學”(empirical philosophy)的顯而易見的案例。發展研究必須通過對人類價值的實證研究來闡釋人類福利和發展的目的。僅有關于人類福利和發展的抽象概念和理論假設是沒有實際意義的,真實的發展研究應該與普通人民的希望、期待和強烈的愿望緊密聯系。這一觀點在由發展中國家學者編寫的《對南方的挑戰》的報告中被強調。“真正的發展應該以人民為中心;應該以提高人民的經濟社會福利和開發人類潛能為指導;應該以保護人民的經濟社會利益為宗旨”。

充分考慮普通人民利益的發展視角為哲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在認識人類發展目的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實際上,在森之前,德尼?古萊就提出需要認識貧困與人類發展問題。“不發達是令人震驚的:骯臟、疾病、暴斃以及種種的絕望!如果人們僅僅將不發達看作是反映收入低下、住房惡劣、嬰兒死亡或就業不足的統計數據,那是無法理解不發達的。最有力的觀察家也只有在親身或代替他人經歷了‘不發達的震撼’以后才能客觀地談論不發達。這種獨特的文化震撼是人們開始接觸到‘貧困文化’所具有的情感而感受到的。……長期貧困是一種殘酷的地獄,僅僅看一眼貧困的現象是無法了解其殘酷性的。如果觀察者不進入這些情感的內部并親身感受,他是無法了解他要設法消除的境況的”。〔5〕(21)

三、發展研究的趨向----實證研究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把握和理解人類福利和發展,需要哲學與社會科學的進一步結合,需要一門新的通過對社會現實的科學調查才能建立起的“實證哲學”。哲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必須對以前使用的發展概念予以澄清和重新認識,必須考慮貧困的人們對發展(或美好生活)的認識,必須用普通人民的視野來正視抽象的發展概念。

2002年,克拉克(D.A. Clark)就人類福利在南非兩個貧窮的群體做了實地問卷調查。此項調查對哲學家和社會科學家理清兩個基本問題有很大的幫助,一是是否存在我們建立關于“好的生活”理論的某些共同的人類價值?調查結果顯示,可以達成一個更廣泛的關于“美好生活”的共識。另一個是,“美好生活”的目標是什么?盡管大多數被調查者贊同諸如森、努斯鮑姆、斯特里頓等學者提出的人類可行能力和基本需求,但顯然不是全部。工作、住房、教育、健康、干凈的水、經濟保障、家庭與朋友、民主與政治權利、人身安全、自尊、娛樂和幸福等可能對窮人更為重要。基于此項調查的結果,克拉克認為,發展研究必須進一步關注生存與發展的實踐層面、人類福利的心理層面和諸如娛樂等人類生活中的一些善的方面。

哲學在對人類福利的討論過程中往往忽視生存和發展的實踐方面,從而導致人類可行能力和基本需求等主要內容不被重視,比如教育和就業。教育的一個很重要的作用是能夠提高人們的認知和實踐能力,但教育在獲得實踐技能、擴大就業面、增加收入等方面基本功能沒有被哲學家重視。同樣的,在談及人類繁榮問題時,對那些拼命工作以維持基本生存的農民、手工勞動者和其他的窮人也缺少關照。因此,倫理學應該對美好生活的本質和特征進行實質性的探討,如有安全保障的工作環境、適度的工作時間和報酬、就業保障和法律保護等等。

由經濟學主導的發展研究往往忽視人類福利的心理和精神方面,其關于人類美好生活的討論總是從屬于效用這個范疇狹窄的概念,通常強調的重點是快樂(happiness)。簡而言之,發展研究更多地傾向于物質條件,而忽視了人類福利的基本要素的精神和心理層面的意義。心理和精神層面的福利包括幸福、快樂、滿足和享受等內容。因此,發展研究也應該關注精神放松、減輕挫折和壓力、擁有信心、獲得自尊和感受自豪等心理方面的成就。娛樂和休閑也是生活質量的潛在組成部分,但對于無數的窮人來說,生活卻是“睡眠――工作”的無休止的循環,他們處于失業和半失業狀態,缺乏最基本的娛樂設施。一些在非洲的調查也顯示,人們把娛樂作為放松、休息、避免生活單調、與家人和朋友交流的重要形式,把體育活動、聽音樂、教會活動、讀書、看電視、看電影、唱歌和跳舞看作是最有價值的活動。

盡管克拉克通過實證調查獲得了一些對發展研究有價值的數據,但這些數據還需要在范圍上進一步擴大。人道主義運動的奠基者路易?約瑟夫?勒布雷特(Louis Josef Lebrett)曾經把發展看作是新文明的創造,并認為真正的發展在于人類需求的滿足,這些需求存在優先次序。勒布雷特把需求按重要性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包含食品、衣物、住房和衛生保健等在內的滿足基本生存的必需品;其次是包含文化的改進、更深的精神生活、豐富的友誼、友愛的關系、有意義的社交等在內的能提升生活質量的商品;然后是從屬于前兩個層次的能有助于人的生活“舒適”和“便利”的一類商品,如交通、閑暇、利于節約勞動力的發明、令人愉快的環境等。但是,勒布雷特的需求理論過于籠統,與克拉克教授等人在非洲所做的實地調研結果不完全一致,克拉克等的調查顯示,窮人對合適的工作、適當的住房、足夠的收入和獲得食品、衣物、飲用水與衛生保健的權利等的需求占有重要的地位,甚至一些人對家庭耐用消費品和諸如汽車、高檔衣服、摩托車、電視機、度假和項鏈等也很奢望。一些家庭寧愿放棄一些生活必須品而愿意獲得電視機和收音機。顯然,勒布雷特的理論低估了一些家庭耐用消費品和非基本生活品的重要性,這些商品可以使人的生活更舒適和更容易一些,從而促進人們的幸福感、愉悅感、休息和放松,這些商品對提高生活質量具有真正重要的意義。

發展研究的一些基本原理及其局限性已經在很多文獻中得到討論,但如果發展還想進一步發展以在發展政策和方案的制定上有所助益的話,就必須吸收一些實證研究的內容,才能真正建立起并不斷完善以普通人民的價值觀和態度為基礎的發展理論。發展研究只有扎根于社會現實,關心窮人的發展需求,才能保有生命力,進而指導社會實踐和公共政策,因此應該少一些抽象的理論,多一些實際的調查研究。

〔參 考 文 獻〕

〔1〕〔古希臘〕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M〕.廖申白,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2〕〔美〕德尼?古萊.發展倫理學〔M〕.高,溫平,李繼紅,譯.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3〕杜德利?西爾斯.發展的含義〔C〕//現代化:理論與歷史經驗的再探討.羅榮渠.上海:譯文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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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自然地,這種努力促成了一門新的分支科學的誕生。該學科研究的是與傳統經濟學理論相悖的反常行為,探求新的決策模型,并將其加以實際應用以驗證模型的功效。行為視角更具雄心的目標是能夠影響實用領域的研究者進行實證和規范分析的方式。總的來說,在應用領域中才能評價出這些新的觀點的有用性。如果是有用的,人們希望,有朝一日它能夠與主流觀點相融合。

基于行為背景取得進展的一個例證是金融學。行為金融學如今正在蓬勃發展,已有足夠的成果保證其成為一門獨立學科。行為金融學的成功,部分源自標準的基準模型與豐富的現實數據之間相當明顯的矛盾,用行為傾向填補有助于消除對金融市場和基本理論的令人不安的理解上的差異。

盡管其他應用領域沒有取得相似的進展,但是沒有理由認為不可以或不應當把人類的行為特征應用到其他領域。

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傳統的消費者決策模型在一些問題上對人類行為的實證描述不夠充分,人們對行為經濟學的興趣被激發了出來。這些證據(與傳統的經濟模型相悖)說明,人們的能力在一些方面――尤其是理性、自我控制和自利方面是有限的。

人們處理信息能力的欠缺,證實了人們有限理性的存在。人們在作決策時,一般是采取試探方法或根據經驗;而且對事情的各種可能性的估計存在偏差。另外,人們往往會囿于似乎不相干的信息,不愿改變現狀,厭惡損失。總之,他們不能達到期望效用的最大化。

非完全自控是指,經濟主體作出的決策常常會與他們的長期利益背道而馳。自我控制問題會導致成癮行為、儲蓄不足或拖拉延遲。與新古典觀點相反,將選擇集加以限制,這對意志力有限的經濟主體而言是有益的。自利性不足是指,人們的偏好考慮了社會因素。人們關心,或看上去是關心別人的福利。人們也講究互惠:樂意別人公平地對待自己,也會在別人表現得公平時公平地對待別人。結果就是,經濟主體比新古典所假設的更為心地善良且(當他們受到不公平對待時)更為懷恨在心。

除了背離傳統經濟學模型的上述三個基本點之外,經濟學家還對影響經濟決策設計的心理學和社會學因素進行了考察,同時還探究了決策機制以期弄清楚人們決策過程中的“黑箱子”,并對其加以模擬化。神經經濟學的最新研究就直接針對決策到底是如何作出的這一問題。這是個相當重要的進展,因為這有助于解決建立基于個人決策的福利標準時遇到的根本難點。

除了修正過的個人決策模型,其他行為模型也可幫助我們理解經濟體制的運作。在規范經濟學方面,加入行為要素的模型有助于建立更好的制度,這不僅僅建立在對制度作用的更深入理解上,更是建立在對個人需要和福利概念的更深理解之上。

比如在公共經濟學領域有實證和規范兩個目標;其目的不僅要描述公共政策的效果,而且要對它進行評價。這就要求我們構建包括以下兩個組成部分的人類決策模型:一部分描述選擇,而另一部分描述福利。基于選擇,我們可以預測政策改革對個體行動以及價格和資源配置的影響。基于福利,我們能夠確定這些變化是有益于消費者還是會傷害消費者。

傳統上,經濟學家不區分經濟模型的行為和福利,因為標準的福利分析立足于現實性偏好理論。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從人們的選擇中推斷其需要。當進行政策評價時,我們試圖充當個體的人,從相應條件下觀察到的消費選擇中推斷他可能的政策選擇。

但人們對行為經濟學的興趣與日俱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標準消費者決策模型不能為人類行為提供充分的實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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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價格;價值;初始價值;概念價值;自然價值

縱觀歷史,近百年來,兩大經濟學派系在時刻不停的進行著激烈的爭論,其中一個是經濟學,另一個則是西方經濟學,兩種不可調和的主義矛盾使這兩種經濟學學說也在不停的進行斗爭。那么到底哪種學說才是正確的呢?下面我們以價格的產生為例,對兩種學說進行分析。

一、經濟學和西方經濟學對價格的闡述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來自于古典國民經濟學派,經濟學的鼻祖魁奈,斯密和李嘉圖。作為國民經濟學的集大成者李嘉圖,是馬克思比較賞識的,在《資本論》中,馬克思似乎完全引用了李嘉圖的觀點。馬克思認為:“一種商品(如麻布)在已經執行貨幣商品職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簡單的相對的價值表現,就是價格形式。”

西方經濟學并未對一件物品的初始價格是怎樣確定的作具體回答,只是描述了供給與需求關系決定價格。我們大多數人認為供求關系決定均衡價格這個理論是十分具有說服力的。供求決定著商品的價格,而價格又反過來影響供求。正是這種價格和供求的相互作用,使生產資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影響著人們正常的生活水平。這一點上我認為西方經濟學對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更具有指導意義。

二、經濟學與西方經濟學互補價格形成論

既然價格的決定因素是多方面的,經濟學以及西方經濟學對價格究竟來自何方的描述都存在一部分問題,那么我們又應該怎樣去界定呢?我認為,每種學說的產生都有其歷史背景與分析角度,比如,馬克思是無產階級的革命導師,是以無產階級的角度去看待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切事物的,而西方經濟學則是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產物。西方經濟學與經濟學都有其正確性,為什么不能合二為一,互補缺失呢?

1.下面我將對一種商品的價值與價格的來源以及形成過程作重點論述。首先,拿一件普通商品為例,任何一件物品都是由自然界的各種物質元素所組成的,這種來自自然界的各種元素組成的物質決定了一件未成品的初始價值。初始價值人類是不能夠為其規定價格的。這里要引入另一個概念“自然價值” 所謂自然價值是指一種物質未被人類利用時對大自然的福利造成影響的價值。自然價值是無法以貨幣的形式來表現的,任何物質都有其存在的自然價值,這種價值的存在是不以人類的意識為轉移的。比如一片森林,當它被人類發現后它的價格人為規定可以是幾萬塊,但其在被人類發現前為自然界貢獻的氧氣的價值卻是無法用貨幣計算的。物質的初始價值包含了它的自然價值和概念價值。下面為“概念價值”下一個定義,所謂概念價值就是指當人類看到某個物品時,以自己的喜好為物質或物品擬定的心理價值。其次,當人類發現一種物質,并運用勞動并花費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開采或加工它時,它的二階價值(馬克思所說的價值,我現稱它為二階價值)便產生了,二階價值為物質成為商品奠定了價格基礎。再次,由于人們的喜好、物品在自然界的稀有程度、物品的歷史文化背景、自然因素等條件的附加同樣會增加物品的附加價值。最后,綜合各方面因素,人們開始試著根據它的實用價值和社會福利擬定它的價格,這種價格并不確定,它在很大的范圍內波動。這樣我們用馬克思與西方經濟學結合的方法就解釋了商品的價格來源。世間的一切物質均有其自然價值,這種自然價值是是物質的一種屬性,而他們在人類當中的價值則是人類附加的價值。這種附加價值以人類的勞動為依托,通過勞動物體的自然價值轉化為馬克思所說的價值這種價值根據它在人類生活當中的實際使用價值以及給人類帶來的福利確定了它的大致價格,這種大致價格是以人類貨幣形式作為其衡量價值的價值尺度。

2.下面再來歸納一下商品的價格的一般確定辦法。(1)商品的初始價值界定了它的寬泛價格區域。(2)人類的勞動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增加了它的附加價值,物質向商品轉型(馬克思經濟學)。價格范圍進一步縮小。(3)一些外界因素賦予了商品一些價值(如喜好,稀有程度,文化價值、自然因素等)。(4)供求關系確定了它的均衡價格。(西方經濟學)

如何正確理解商品的價格與價值之間的關系,如何正確找到價格與價值之間的內在聯系,這不僅有助于我們更加合理的促成商業活動中買者與賣者之間的公平交易,同時也會促進經濟的健康有序增長。面對價格與價值之間的關系,我個人提出了一些見解。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可供參考的意見,那么我的努力就是有意義的。

參考文獻

篇8

    [關鍵詞] 社會政策經濟學  社會健康保險政策  養老金經濟學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of the Economics of Social Policy and the Effects of Social Policy

    Personnel Bureau,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Abstracts] Professor Rosner uses the set of microeconomic concepts and tools to analyze the      cause of social policy, the extent of social policy, the objectives of social policy, some political science aspects, and the effects of social policy. It provides a new paradigm for the analysis of social policy. We introduce the findings to Chinese scholars.

    [Key Words] Economics of Social Policy, Social Health Policy, Economics of Pensions 

    前言

    社會政策一直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社會政策針對貧困、失業和社會供養等等問題規劃藍圖,因而能讓人們對未來充滿希望。社會政策的制度設置應當被視為對具體社會問題的回答,要理解一項社會政策制度設置的應力,我們必須理解它為什么要建立。一個國家的制度選擇要考慮它的歷史傳統、政治體系和社會結構。對于探詢在不同制度結構下,社會政策產生什么樣的后果,經濟理論是一個有用的分析手段。維也納大學經濟學系羅斯那先生(Rosner,2003)[1]的專著《社會政策經濟學》,運用主流經濟學的理論對社會政策的研究基礎進行了深入的探索,為社會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范式。筆者將其中主要研究成果介紹給國內學者,以期拓寬我們社會政策研究的視角。

    1、社會政策經濟學的基本范疇和計量方法

    1.1社會政策的范圍:

    社會政策范圍不僅覆蓋資助貧困人口,還包括幫助人口中的其他社會弱勢群體。從實踐上講,社會政策的內容應當包括:(1)健康保險,(2)退休人員和老年人的供養,(3)幫扶失業者,(4)有關家庭的政策,(5)貧困。這種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論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數國家現存的制度安排。

    1.2社會政策的目標:

    為了評價社會政策的效果,我們必須清楚所提出的社會政策計劃的原因,否則,我們無法評價社會政策的福利效果。社會政策的目標有:(1)反貧困,(2)防止意外事件(保險),(3)再分配,(4)規定有利于弱勢群體的契約結構(例如,勞動法、租金管制)。

    不同的社會政策計劃,其目標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反貧困計劃不是為全體人口提供公共健康保險的主要目的,盡管反貧計劃對減少貧困有貢獻,對于貧困人口來說非常重要。基本養老金是反貧非常重要手段,但幾乎不適合防止風險的計劃,特別是對于私人退休供養。我們并不清楚建立社會保險計劃的原因,個人要面對許多風險,其中一些風險可以通過商業保險避免,如防止火災、汽車被偷等等。社會政策計劃則不涉及防止火災和汽車被偷遭受的損失。但大多數國家針對一些不測事件,建立了社會政策計劃。因此,我們將思考,為什么一些風險被納入社會保險計劃,而其他的則沒有被納入。社會保險計劃賴以設立的最重要的風險有:(1)失業,(2)疾病,(3)殘疾,(4)與退休有關的財富損失,(5)壽命超過個人資產和財富承受力,(6)照料需求。

    “再分配”概念通常指從富人征收財富轉付給窮人,這個概念太狹窄,不能很好地說明社會政策計劃的范圍。我們需要區分四種再分配類型:(1)垂直的:由于不同水平的收入和財富,在個人或家庭戶之間進行的再分配。(2)水平的:在相同收入水平的群體內,根據個人或家庭戶的具體特征進行的再分配。(3)個人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將個人或家庭戶在某個時點的錢挪到相同個人或家庭戶另一個時點上使用。(4)在不同的同批人之間的再分配:如果在某時刻出生的人必須支付給先于他出生的那些人多于(或少于)他從之后出生的人得到的,這是有利于先他出生(之后出生)的同批人的代際再分配。第一、二、四種類型是人與人之間的再分配,第三種類型是個人自身的再分配。

    1.3社會政策的經濟學方法 

    經濟學家們用經濟學的方法分析社會政策。這種分析的基本要素是:經濟學家探討人們面對不同的選擇,將如何行動。經濟學家把社會現實看作是個人選擇的結果。但社會政策涉及到不可忽視的危險局面,在這種局面下,理性個人不可能做出連續的選擇。而且,對于一些人,理性選擇假設不適用,例如,精神有障礙的人。限制選擇的一個特別重要的例子是法律框架,尤其是社會政策的背景。

    社會政策分析使用微觀經濟學的概念和技術分析工具。它假定在某些限制下,家庭戶效用最大化。這些限制包括預算限制和現存的管制。例如,最長工作時間限制。形式分析使用適當的數學,即受約束的最優化技術。如果做一般的了解,圖表分析通常足夠了。

    1.4政治科學方面的問題

    就社會政策來講,存在著不同的政治結構。按照個人受影響的方式進行區分,社會補助金有:(1)只針對貧困或首要針對貧困的社會援助計劃;(2)對所有那些主要通過與工資收入相關聯的支付繳費款的人員的計劃;(3)針對所有公民的計劃。如果第一種方式是社會政策的核心,減少貧困是它的主要目的。這種類型社會政策的意圖可以與自由思想相聯系,即支持窮人,把其他的事情交給市場。在第二種方式社會政策中,保護工人的收入是重要的目標。第三種類型的社會政策希望為每一個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護,同時,保護工人的收入。有人認為,社會民主思想支持這種類型的政策。20世紀90年代,這三種類型政策的區分越來越模糊。當評價不同社會政策體系的實際運行情況時,這些區分就更加模糊了。

    我們同樣需要對國家作為社會政策的管理者和國家作為社會政策計劃的組織者的差異。我們也可以區分不同的社會政策的組織結構:(1)國家組織健康服務等活動。國家按照中央或地方的水平,直接提供服務。如果服務的平等性被認為是必不可少的話,國家組織活動是一種切合實際的供給方式。(2)國家為社會政策建立特別機構,使之為社會政策提供基本的框架。這些機構通常有法律限定的組織領域和活動范圍,在這種情況下,機構之間不存在針對顧客或活動領域的競爭。這些的機構通常按照職業界限來劃定。(3)國家強制公民操心自己的福利,并可能補貼付款,但把組織的機構留給市場。

    2、社會政策的經濟學分析

    2.1一般均衡、帕累托有效與福利經濟學定理[2]

    討論社會政策計劃的效果,必須提及比較的標準,否則,不可能闡述一項計劃的引入以及它的實施范圍是否有利于或者減少福利。

    前面已提過,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是社會政策一個重要的目標,經濟學家的任務是發現如何用最低成本實現這些目標,以及這樣的政策的效果是什么。但其它社會政策計劃怎樣呢?用保險防止不測事件和確保個人自身的再分配?人們能自我照料嗎?社會政策對市場經濟是一個有意的、必要的補充。為了理解這種背景下社會政策,我們需要探討介入市場體制的運行。第一個問題是:商品和服務只通過市場分配給個人,這種經濟的后果是什么?這是一般均衡理論所探討的。有兩個問題需要提及:(1)有均衡嗎?均衡是價格的向量。(2)如果有,這樣的均衡從社會想望的意義上講,是件好事嗎?有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對社會政策特別有意義,在一些情況下,自愿合約不被社會接受,不被法院受理,如賣身為奴。在什么情況下,認識均衡在特殊意義下是件好事,這就需要引入“帕累托效率”概念。

    帕累托有效分配不必是一種值得想望的分配,它可以是一種極端不平等的分配。關于“帕累托效率”,一般均衡理論的有一個強有力的定理:在某種經濟狀態下,市場均衡是帕累托有效。我們從一般市場均衡理論導出福利經濟學的兩個定理。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不可能使某人改善而不損害他人。第二定理:在稍加嚴格的條件下,通過再分配資財可以實現每一個合理的帕累托有效分配,而把其它的分配叫交給競爭的市場。第二個定理能用于社會政策的背景嗎?這有一個很大的益處,因為這樣,國家可以把它的活動限定在再分配。這個命題的基本內涵是政府征稅,以資助特殊群體。不幸的是,事情并不那么簡單,在大多數情況下,征稅和轉移支付產生大量的分配效應,因此,沒有任何分配效應的再分配是不切實可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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