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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8篇

時間:2023-07-10 09: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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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一、縣級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審計工作的時間上存在問題。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存在為了得到評價和為了任用干部而委托審計部門走形式的現象。離任者已離崗,接任者也已經到位任職,有的離任者人走了好久才進行離任審計,時過境遷。這種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監督滯后的現象,從一定程度上講,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考核、監督的意義,監督上的滯后,導致干部考察與使用“兩張皮”。

二是先審后離的原則得不到堅持,審計人員的積極性難以發揮。當前很多提拔調任的領導干部,多數都是經過組織嚴格考核,公示通過后任命的。這樣,也往往使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很重要,但也只是走過場而已,在這種心理前提下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流于形式,難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三是審計對象上存在問題。不能完全做到在任期內相關領導干部都已應審盡審,不能完全體現公平;多數審計項目是臨時上陣,總體審計的質量不能保證;大部分員工對領導干部公開贊揚的多,而客觀批評的卻很少,促使很多領導產生“審計走過場”的心理定勢,因此很難體現經濟責任的權威性。

四是審計內容上存在問題。看重財務數據,忽視理性分析;重問題,輕責任。看重問題羅列,忽視責任劃分。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審計質量難以提高,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雷同于常規審計,影響了審計效果。

五是審計方法上存在問題。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閱、設舉報箱、公告審計、座談等方法。賬外審計方法上下功夫不夠,使審計的問題難以查深查透,審計質量無法提高。

六是審計成果利用上存在問題。通過幾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成為強化干部監督約束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但是,在進一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力度方面,尤其是在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上發揮重要作用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不高,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目前最為普遍的現象就是用人和審計嚴重脫節。其次,缺乏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各個部門,由于沒有嚴格規范的保障制度,使審計結果在運用時大打折扣。最后,審計結果運用的衡量標準不一致。由于審計結果運用中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導致有些審計結果很難適應當前改革用人機制和加強干部管理的需要。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應采取的對策

一是把離任審計監督的時間“關口”前移,逐步把離任審計變為任中審計,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監督。這樣不僅可以達到“防患于未然”,而且還能防止和避免經濟行為的“一錯再錯”;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干部,還能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不僅能減少和避免賬目“技術處理”的假賬,還能使審計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資料”;不僅能正確地考察干部隊伍,還能為組織任用調整干部提供依據。審計實踐證明,任中審計好于離任審計。

二是制定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審計部門在獨立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要加強與組織、紀檢部門的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責任界定和評價規范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準確把握各部門之間的差異,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

三是審計內容的選擇應具有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不但包括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還包括各項經濟指標具體完成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的審計。在內容上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突出重點,主要包括:第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審計合法性和真實性;第二,審計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政策執行情況、投資決策情況、廉政建設情況等,重點審計效益性。

四是審計方法的使用應具有多樣性和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除使用審計的一般方法外,還可以運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礎設施等進行察看,通過觀察、分析產生審計疑問,從而確定審計重點;二是“問”,圍繞領導干部實施的經濟行為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領導者施政情況;三是“訪”,圍繞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和施政行為,走訪相關人員;四是“談”,組織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同層次的人員召開座談會,全面收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情況。

五是合理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否扎實有效地開展下去并不斷取得預期效果,確保不流于形式,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合理的轉化和運用,能有力地促進縣級以下各級領導干部提高執政能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總之,審計機關通過十幾年的努力工作和積極探索,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因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各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也不盡相同,存在一定的問題,希望各上級相關單位及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規范、指導和幫助。

參考文獻:

[1]武陽: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4).

篇2

關鍵詞:村級,經濟責任審計

 

近年來,審計機關不斷拓寬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從已經普及至縣、鄉鎮一級,又延伸至加強對村干部參與農村經濟活動的監督與約束上,積極推行村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需引起重視并加以解決。一、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基礎薄弱。一是賬簿登記不規范,賬賬、賬表不符。二是原始憑證要素不符,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金額不符或沒有原始憑證。三是賬目混亂,無依據進行賬記調整。

(二)財政財務核算不規范。一是違規收費時有發生,違規收入不入賬形成賬外收入。二是賬外列支、白條支出較為普遍。三是往來款項不及時清理,導致往來戶頭多,且往來單位金額不一致。

(三)擠占挪用專用資金。一是一些村委將上級撥入的扶貧款、專項資金不單獨核算。二是征地補償費未實行專戶管理且使用不規范。三是改制企業上繳的凈資產及剝離資金未及時上繳市級財政專戶。

(四)資產管理不到位。一是少數集體資產長期游離賬外,存在管理風險。二是建設工程管理及核算不規范,手續不全,未經審計便自行結算。三是固定資產核算不合規,存在不入賬和報廢銷賬。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財經法規知識宣傳學習不到位,領導干部法制觀念不強。一些村干部平時不注重對財經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學習,自身缺乏財經知識和基本的財務知識,對一些違規違紀問題認識不夠,管理職能、服務職能和工作職責沒有充分發揮。造成違反程序行事、不經批準擅自處置資產;亂收費、亂攤派;在資金管理和運用方面存在擠占挪用或滯留專項資金、賬外設賬等現象。

(二) 財政財務管理水平不高,財務人員責任心不強。少數村級財務人員的財經法規意識淡薄,對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意識不強,往往是被動的做賬、做報表,村干部叫怎么做就怎么做,對于一些明知是不符合財經法規的不加以制止,做“好好先生”,未能真正履行財務監督職責。畢業論文,村級。以致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核算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納稅意識薄弱,對取得的資產出租收入從不繳納有關稅費。畢業論文,村級。

(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監督制約機制乏力。一是一些村部財務管理不規范,不能有效控制財務收支。會計憑證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憑證支持;重大事項沒有實行集體審批決策;工作人員調離崗位也不及時辦理清點、交接手續等。二是雖然建立了規章制度,但有章不循,如業務招待費,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嚴格控制招待費,但在執行過程仍然超范圍超標準列支。三是資產不實,資產管理混亂。添置的固定資產入賬不及時,未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盤點,時常出現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的混亂狀態。少數單位的資產長期游離在賬外,對外長期投資的本息未按規定收回,一些應收未收的資產未及時催收,由于人動,極易造成“人走賬不清”,“新官不理舊賬”。

三、建議及對策

(一)強化學習,不斷增強財經法紀意識。對于存在的問題,整改得到不到位,是否還會復發,其執行在于業務人員,但關鍵還是看領導認識到位不到位,貫徹有力不有力,因此必須扎實開展領導干部財經法紀教育。村級領導干部應自覺加強財經法規的學習,增強財務管理意識,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改進和提高財務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財務人員應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自身素質,強化財經法規意識,增強依法理財能力。另外,會計管理部門在會計業務培訓過程中要加強業務指導,并對普遍存在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教育,加強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履行法定監督職責,促進和規范財務收支行為。

(二)加強監督,規范內部財務行為。應全面清理整頓原有的各項內控制度,找準失控環節,明確自控重點,培育自我約束自控能力。畢業論文,村級。畢業論文,村級。特別是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規范建設程序,工程款支付和核算。畢業論文,村級。加強財務安全管理,確定財務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畢業論文,村級。專項資金切實做到專戶核算,專款專用,杜絕擠占挪用,保障財政專項資金安全,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另外,建議各鄉鎮有關部門加強對村級日常經費支出的合理、合法進行監督,特別是對工程項目管理,固定資產采購等方面,對監督結果在村級范圍內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三)培植財源,從嚴控制政府性負債。一方面各鄉鎮應適應經濟形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各鄉鎮實際,因地制宜,挖掘傳統產業,發展特色產業,調整產業結構,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不斷壯大農村經濟,努力實現富民、富村、富鄉的目標。另一方面要做好節流工作,正確處理好負債與建設的關系,應合理安排制訂建設計劃,不能通過加重農民負擔和增加鄉村負債搞建設,更不能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

(四)健全監管,注重審計成果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情況如何,是衡量這項工作成敗的關鍵。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審計成果,將執行財經法紀工作的好壞,作為考核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鄉級干部管理部門應根據審計結果報告所列問題,與被審計的村干部進行談話,予以誡勉,督促整改。切實規范和制約村級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村務公開、黨務公開,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各項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篇3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人員 對策

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認識不到位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審計工作人員主要是審計和會計專業方向的財務人員,而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復雜的項目,涉及的內容廣泛,除了財務方面的問題還涉及到其他的方方面面,這就需要熟悉各個方面的復合型人才。其次,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不高,部分人對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端正。

(二)審計質量不高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范圍廣、內容多,專業要求高,因而需要大量高素質專業能力強的審計人員開展工作,保證審計的質量。而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以及審計人員素質無法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的問題,影響了審計的質量。

(三)審計風險較大

在實際審計工作中,由于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成本的制約性等方面的限制,審計人員往往很難收集到足夠而直接的證據,雖然《暫行規定》中要求被審計單位要“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但是被審計者相關的會計資料未必真實,當然難保所得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四)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

首先,為規避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往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空乏、無深度,比如“基本合規合法”等“中性”的審計評價,致使審計結果的運用程度差。其次,審計評價重點難確定。領導干部一般任職時間較長,期間所從事的經濟活動往往很多,如果對其進行逐項審計、評價必須投入大量的時間和人力。

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審計立法層次較低

目前,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最有權威或層次最高的法規性文件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有關部門協調與配合的意見》等幾個法規性文件。這些法規性文件不僅立法層次不高,而且也不具備立法的特征。

(二)審計獨立性缺失

我國現階段的干部管理任命基本上實行委任制,單純依靠行政手段任命干部,這導致領導干部權力過于集中,甚至能夠駕馭審計權力,使得審計難度陡增。加之我國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由于獨立性的嚴重缺失,對領導干部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評價自然效果較差。

(三)審計人員處境尷尬

現階段,審計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評價的認識上往往存在著兩種偏差,一是表現為怕承擔風險,怕得罪人。二是表現為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期望過高,希望評價能面面俱到,使審計結果報告變得冗長、繁瑣,并且增大了審計風險。對審計機關來說,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地位高、權力大的領導干部,這樣開展審計工作存在難度大、風險大和壓力大等問題。

(四)聯席會議制度執行不力

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紀檢、監察、審計、人事等多個部門聯合組織協調實施,并由這些部門組成的審計聯席會議對審計的組織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工作。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是一個比較松散的組織,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缺乏互動性,導致各自信息交流不通暢,信息反饋少,使得各部門未能形成一致的審計目標,影響審計機關的工作效率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審計結果的利用。

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若干對策

(一)建立健全法規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

完善法律體系,改善審計執法環境。一方面要加強對被審計對象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審計人員承擔審計責任的監管力度。

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其運作規范。明確相關單位的具體職責,建立審計與紀檢監察、組織、財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

完善落實整改制度。加強審計機關對審計整改情況跟蹤檢查的責任意識,建立健全整改情況、整改督查、整改責任追究、整改結果公示等制度。一是審前告知整改制度,以自查促整改;二是審后督察整改制度,以督察促整改;三是審計整改公開制度,以公開促整改;四是整改情況上報制度,以報告促整改。

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承諾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要求被審計單位相關負責人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可靠。另一方面,建立審計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審計人員依法辦事。

(二)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改變審計主體的隸屬關系。經濟責任審計要想取得更加明顯的效果必須有更加廣闊的發展平臺,這需要不斷提高審計機關的獨立性,改變其隸屬關系。改革審計體制,建立起立法型和司法型相結合的心的審計體制,讓其接受人大的領導及對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

強化干部考核任用。應強化干部考核,做到定性標準和定量標準相結合,政治標準和業務標準相結合。同時,干部的提拔任用應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提高審計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在組織體制上,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監督、對上負責”和“誰管理誰審計、誰審計誰負責”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模式。在工作方式上,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風險管理及內控評價有機融合。

立法保障審計的獨立性。一是要修改憲法,賦予審計機關獨立的法律地位;二是制定具有完整意義的國家審計法;三是將最高審計機關和地方審計機關從各級政府中脫離出來,單獨立法規定其組織程序和機構設置;四是設立專門的審計財政預算法案,保證審計財政供給等。

篇4

關鍵詞 政府主管部門 離任經濟責任 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1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現實狀況

近年來,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加強了對財政性資金的監管和落實,按規定實施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資產管理者受托管理資產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審查、評價和鑒證活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于一體的綜合性審計,其審計結果既可作為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又可作為劃分責任的依據。

2 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2.1 審計對象定位不清,離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

在基層操作實踐中常常會有誤區,分不清“審事”還是“說人”。在操作實踐中,內審人員分不清是對賬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評價,還是要對資產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制度的和內部控制整體評價。其實,在通過了會計核算及內控制度的審核后,評價的是領導干部本人的經濟責任。

2.2 重會計核算審計,輕效益評價審計

在基層操作實踐中,審計定位不清,不知是要審賬,還是審查內控制度。這樣往往造成重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忽視了財務管理措施設計與落實等較高層次審核的要求,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的審核更是避而不談。這樣一來,審計評價反映的僅僅是財務會計核算的真實、合法與否,而不是財政性資金最終帶來了多少的效益,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落實了多少。很多基層離任審計都變調成了審計會計人員,而非領導了。有了客觀的指標,才能客觀、真實地評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這樣也才利于基層部門的整體均衡發展。

2.3 審計人員獨立性不強

實際執行離任審計的人員大多來源于基層部門,獨立性不強,專業勝任能力不夠。如果內審人員僅僅是相鄰部門的一名會計,首先,內審人員的獨立性不強。因為,被審部門的財務人員也是內審人員的工作同伴,也許下一次,就輪到被審部門的會計來審自己部門了。所以,內審人員的策略或許會是:應付,表面過得去就行了。這樣,使得大多數的離任審計流于形式。其次,很多部門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僅僅能完成部門本身的賬務處理,與離任審計需要的職業判斷能力差距甚遠,不能從一定的層次、高度上來把握復雜經濟業務的實質。

2.4 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

目前,基層離任審計評價的內容不規范。有的評價定位不清,針對性不強,發表的評價不明確是對財務核算工作,還是領導干部本人;有的只披露財務工作及管理中的問題,而缺乏必要的評價,避而不談領導的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以定性評價方法居多,定量評價方法在評價工作中只起到了簡單的輔助作用。隨著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逐漸復雜,簡單的模式將難以評價復雜的內容。

3 措施及解決途徑

如果要做好離任審計工作,通過它讓更多的部門管理者自覺地走向制度化、效益化的管理之路,發揮財政性資金最大的使用效益,就要切實解決以下問題:

(1)明確審計目標,離任審計審的是領導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明確做出對領導干部本人的評價。這樣,才能增強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意識,自覺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管理。

(2)高專業水準,領導干部帶頭學習經濟責任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全員建立經濟責任意識。加強財務人員、內審人員專業知識、能力的繼續培訓工作,財務人員不但要會做賬,還要了解財務管理的方法和途徑。重申財會人員的準入制度,以及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制度等。這樣,才能從人員配備上保障離任審計的質量。

篇5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47-0128-02

1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1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視不夠,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的“先離后審”滯后效應由于重視不夠,干部管理部門沒有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目前許多經濟責任審計大多選擇在離任期間,先離任后審計,這種做法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離任審計事實上成為一種事后行為。這種任期終結的審計方式,導致審計的預警功能和時效性差,難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審計的領導任期較長,而離任審計通常只著重對其近三年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這樣容易使任期內的所有經濟往來或漏審或審得不透,同時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時制止的責任問題,因時間過長難于追究當事者責任,削弱了審計效果。二是有些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剛實施階段,組織人事部門的任命文件就已經下達,即使審計發現的問題較多,但由于人已調離,并已上任新職,形成離任與離任審計不相聯系的局面,無法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致使離任審計流于形式,審計成果的轉化作用無從體現。三是審計建議難以落實,前任遺留問題讓后任去處理,繼任者積極性無法調動,措施也不會得力。經濟責任審計難以發揮應有作用。

1.2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還存在模糊認識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利用審計手段從財務收支、資產保值增值、財經紀律執行等角度對干部認定其經濟責任,但并非是認定領導干部的全部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也只是對領導干部的參考依據。干部管理部門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定位為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全面考核,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理解為對領導干部的全部經濟責任的評價,經審計未發現領導干部存在的經濟問題并不意味著其“清正廉潔”。

1.3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透明和缺乏標準等問題,影響了審計效果的發揮按照規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情況寫出的審計結果報告,報送干部管理部門,但是干部管理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不夠。而且對于存在什么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

1.4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使審計風險隱含其中

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不同,人們在關注審計結果所反映的問題的同時,更加關注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總體評價。實際上經濟責任審計是將領導干部同其相關部門或人員之間的矛盾集中轉移到審計部門,這種審計風險是不言而喻的。在對權力的審計監督中,遇到的問題形形,目前仍無完善的法律條文來評判,對行使權力應負的經濟責任也無法做出規范的審計評價。這無疑又增加了依法審計工作的難度,審計人員無法把握審計風險。

1.5審計業務人員少,手段落后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其特殊性。任期審計還可以,一旦遇到離任審計,就可能一下子接到10多個審計任務,經審辦就要面對繁重的審計任務,審計人員十分疲憊。特別審計手段落后,一是計算機審計水平低。一方面審計人員自身計算機水平參差不齊,運用AO審計的能力低,每年接受國家及省廳培訓的人數有限,短期內還難以滿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電子賬務未普及。二是審計的偵查手段弱。強制性不強,有些問題很難查清。

近年來,審計資源的不足與審計工作時間緊、任務多的矛盾特別突出,通常情況下,干部的調整經常會是成批的,面對有限的審計資源,要在短時間內對多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相當困難。部分審計人員為完成任務而審計,風險意識淡薄;還有一些審計人員急功近利的思想比較突出,片面追求查處大案要案,忽視了全面審計,審計取證不齊全,造成審計監督有死角,留下了風險隱患;審計全過程又沒有受到有效監督,更是加大了審計風險。

2思路及對策

2.1明確經濟責任審計重點

要明確以下重點:一是被審計者任期期末的真實性;二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三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四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做出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五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遵守財經法紀的情況。

2.2客觀靈活地對待先離后審的矛盾,積極推行任中審計凡擬提拔或擬調往重要領導崗位的領導干部,應堅持“先審后離”,增加干部的責任感,也使其能夠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誤,提高組織威信。離崗、離職、退休或免職又不再安排新的領導崗位的,因其社會影響不大,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單位能盡快地開展正常工作,視情況可以采取“先離后審”。只有脫離了“離任審計”的束縛,才能解決臨時性與計劃性、質量與時間等一系列的矛盾,將這項工作推向常規化、制度化。任中審計就是對干部任職期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它不必受離任時才能審計的限制,任中、任終都可以審,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擊性,從而使得審計部門有充裕的時間來澄清問題,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2.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紀檢監察、組織等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找出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和普遍性的問題,深刻剖析原因,進一步挖掘在體制、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采取措施,切實加強和改進干部監督管理工作。

2.4堅持實事求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同時也關系到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是否真實、準確,并直接影響著這些領導干部的榮辱升降等問題。要做到客觀公正地評價,首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界定經濟責任上,必須以審計取證的數據為基礎,以建立的評價指標體系為標準,進行縱向和橫向地比較分析。其次要堅持一分為二的觀念,劃清責任,客觀地肯定成績;最后要進行綜合分析,謹慎評價,用語準確,不評價審計范圍以外的事項。

2.5盡快完善與經責審計相對應的法律法規

由于部門調整任用干部的程序節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嚴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而且時間緊,人員集中,而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則需要較長的時間保證,這樣就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干部調整很難協調進行,往往是審計尚未實施,被審計領導早已赴任,給確定、追究領導責任,落實審計結果帶來很大困難。因此,要盡快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如何做到先審后離、審任結合,組織和審計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審、離、任三個環節的操作實施辦法,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

2.6增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健全審計職業教育體系,針對不同職級、崗位和知識結構的人員,實施分層次培訓,使培訓工作覆蓋審計干部整個職業生涯。努力培養熟悉審計業務,同時又了解和掌握工程技術、計算機、法律、經濟管理等知識,具有分析、鑒別、判斷、協調等綜合業務能力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日益發展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需要。

要加強審計隊伍的職業道德建設。樹立誠實守信、內省自愛、克己慎獨的職業道德觀,崇尚“人民利益至上”的利他道德倫理思想,塑造審計人員正直向上、知恥明志的基本人格,建立一支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具有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嚴謹穩健的職業態度的審計干部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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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雷.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及防范[J].中國審計,2012(23).

[3]魏增瑋.有效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對策[J].中國內部審計,2013(7).

[4]喬慶祝.淺析如何完善經濟責任審計[J].理財,2011(7).

篇6

(一)問題:審計重點把握不夠準確。筆者調研中發現,區縣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沒有擺脫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往往用財務收支審計代替經濟責任審計,沒有準確把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二)對策:緊密圍繞經濟責任,區分不同審計對象,準確把握審計重點。緊扣經濟責任,就是要按照《規定》對經濟責任的界定,緊緊圍繞經濟責任確定審計重點,即圍繞“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確定審計重點。這里,最重要的是緊緊圍繞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所“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在這些職責和義務之中,一是要重點關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二是把握好“有關經濟活動”的度,切忌將無關經濟活動的社會管理等既不屬于審計范圍、又難以通過審計進行查證核實的內容及事項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疇,更不應當將此列作審計重點。

區分不同審計對象,準確把握審計重點,就是要對被審對象進行科學分類,根據不同審計對象確定不同的審計重點。縣區審計機關經濟責任的審計對象一般包括鄉鎮(街道辦)黨政主要領導、縣區黨政工作部門(含直屬機構)、縣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主要負責人、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相關的下屬單位等。由于縣區國有企業陸續改制,多數企業已不再是國有或國有控股,因而縣區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中企業的比重已經很小。關于鄉鎮(街道辦)黨政主要領導的審計重點,主要應當包括本鄉鎮(街道辦)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政府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使用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本級政府的財務收支情況等,同時兼顧科學發展觀落實情況,重點項目決策及其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情況,以及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由于縣區財政體制改革使鄉鎮(街道)組織財政收支的功能弱化,因而財政收支的審計也不再成為鄉鎮(街道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審計的重點。關于縣區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的審計重點,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作進一步劃分和區別,其重點內容應當包括本部門(系統)、本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同時兼顧經濟決策及其貫徹落實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以及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或廉潔自律情況。

二、關于審計方法

(一)問題:審計方法過于簡單。一些縣區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只滿足于查看賬目、翻閱會議記錄和個別談話,缺乏對“過程”科學性、合規性的進一步核查,使得被審計者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得不到準確反映,審計評價也顯得籠統、空洞。

(二)對策:對于審計重點,既要重視對 “現狀”的審查,還要重視對產生現狀的“過程”的分析,甚至還要合理預測其未來發展。例如,對于內控制度的測評和審計,既要檢查內控制度的健全性,還要查看被審計人在內控建立健全時所起的作用,更要看內控制度執行的有效性,特別是被審計人在內控制度執行中的監督管理和率先垂范作用。不能用內控制度的健全性代替其有效性。又如,對于用舉債進行的基礎性、公益性等重點建設項目,既要現場查看項目實施情況,還要檢查項目建設招投標制度執行情況,以及查看會議記錄了解民主集中制決策情況,特別要檢查被審計人在項目的決策、招投標、建設和管理中所起的作用,用事實來支撐對被審計人在本領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再如,對涉農鄉鎮負責人的審計,還要審查其對上級黨委和政府關于“三農”經濟政策的落實情況,看是否存在只重視“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而農民得不到實惠的情況。對于審計人員無法判斷發展趨勢的項目,審計組可以聘請專家進行預測和評估,以便更準確、更科學地評價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還有,對于被審計者廉潔從政的情況,要結合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財務收支審計、國有資產管理以及下屬單位經濟活動審計審查等情況加以判斷,不能只根據廉潔從政調查表下結論。此外,對于有舉報情況的,還需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調查、核實和取證,無論是否屬實,都要有相應足夠的證據支撐。

三、 關于經濟責任劃分

(一)問題:經濟責任的劃分不夠準確。由于沒能準確劃分經濟責任的類型等原因,一些審計項目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也就未能劃分準確,有的甚至張冠李戴,一些審計項目干脆用“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的表述代替《規定》劃分的經濟責任,還有一些審計項目用“前任責任”和“現任責任”取而代之,更有甚者只提查出什么問題而不提經濟責任。這些都是沒吃透《規定》精神的具體表現。

(二)對策:嚴格按照《規定》劃分的三種責任類型,做到“對號入座”。《規定》將被審計人員應負的經濟責任劃分為直接責任、分管責任和領導責任三種。直接責任包括:領導干部直接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即領導干部直接違規違法行為;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法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即領導干部操縱、庇護他人違法違規的行為;未經民主決策、相關會議討論而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后果的行為,即不執行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并且造成嚴重損失的領導行為;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數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于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嚴重后果的行為;領導者應承擔直接經濟責任的行為。是否承擔直接責任的關鍵是看領導干部是否與違法違規行為有直接關系。如果領導干部直接違規違法、操縱包庇他人違規違法或者不遵守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決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那么就應承擔直接責任。

主管責任包括:領導干部對分管工作不履行和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于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嚴重后果的行為。是否承擔主管責任的關鍵是看出現問題的相關工作為該領導干部分管,是否存在對造成嚴重損失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把關不嚴。

領導責任:除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以外,領導干部對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其他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這實際上是領導干部對經濟活動監管不力應該承擔的責任。

四、 關于審計評價

(一)問題:不是根據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即對不屬于經濟責任范疇的情況進行評價,對審計查證事實不足的問題或事項進行評價。一些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不是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而是對領導干部履行全部職責的情況進行評價,遠遠超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范圍;有的審計項目甚至在評價上搞“拿來主義”,照抄照搬被審計單位的“工作評價”;有的審計項目對領導干部作出的評價缺乏有力的審計證據支持。諸如此類的評價,增大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

篇7

論文關鍵詞:轉型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隨著高校校內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為了適應高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新的變化和需求,內部審計亟需轉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應由原來只重視監督轉變為監督與服務并重,由原來只重視查賬轉變為查賬與管理并行。正如劉家義審計長指出的“內部審計不僅是現實資產的保護者、財務報表的復核者、會計核算的勾稽者,更是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因此,處于轉型期的高校內部審計應積極開展以提高辦學效率、效益和效果以及促進高校內部科學管理為目的的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工作,在原有“監督”職能的基礎上重點突出“服務”和“管理”的職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十幾年的實踐發展,在對加強高校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尤其是隨著中層領導干部的定期輪崗、學校組織部門委托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漸成為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

因此,筆者認為在內部審計的轉型期,我們有必要積極發現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結合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服務、管理”的職能深入思考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一、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流于形式,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立項一般都形成了一套較規范的程序:由學校組織部門或其他部門向內部審計部門提出委托,審計部門再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實施審計。但大多數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時效性較差,幾乎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組織部門往往是在領導干部離任、調任或提拔后才提出審計委托,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現象。這一現象導致了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審計結論和評價并沒有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也僅作為干部檔案中的一份“手續”材料而已。

(二)經濟責任不明確,被審計對象抵觸情緒較大

首先目前大部分高校雖有制定所謂的經濟責任制等規章制度,但由于條例制定部門宣傳不到位、干部任用部門對新上任領導教育不夠、新上任領導自身不夠重視等原因,大多數領導干部對自身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并不明確。甚至有的領導干部缺乏必要的經濟責任意識,覺得自己沒有承擔什么經濟責任,沒有必要審計。其次,經濟責任制的相關條例內容制定的也不夠具體,內容比較空泛,相關領導干部或審計人員難以參照執行或進行考核評價。另外,大多數領導干部對審計認識也有偏差,認為審計就是來挑毛病、找麻煩的,對審計抵觸情緒較大。

(三)法規制度滯后,審計評價指標不健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結果是要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審計評價,供組織、人事部門參考。要做出較全面、客觀的審計評價,就要有科學的審計評價指標及合理的指標評價標準作為參考。然而,目前相關的法規制度中涉及指標這塊的內容還比較少,而且由于目前高校財務核算方面的缺陷和領導干部任期目標不明確等原因,審計人員獲取形成相關的審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所需的數據比較困難,導致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由于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增加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難度與風險。

(四)審計方法與內容比較單一,審計風險大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主要還是審查賬面資料,審計內容也主要是側重于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由于目前高校的經濟活動日益復雜和豐富,很多經濟活動并不完全在賬面上反映出來。審計方法果只審查賬面資料,不注重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調查、了解及分析,審計內容如果不相應的擴展到包括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是否科學、內部管理是否有效、資金使用是否合理等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就無法準確了解被審計對象對經濟活動的真實影響以及應承擔的責任,也就無法對其做出全面準確的評價,加大了審計風險。

(五)審計部門自身因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首先,目前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部門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受到編制所限,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少。當面臨大面積領導干部換屆輪崗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多、時間緊、任務重。因此,在時間較短、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內部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就會出現應付了事、走過場的情況,影響了審計質量。其次,目前高校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多為財務出身,知識結構比較單一。而經濟責任審計特殊的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要求審計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業務水平和一定的分析判斷能力。但就目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而言,勢必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再次,由于審計成果利用程度不高,也一定程度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也往往流于表面,對發現的問題不予深究,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也避重就輕,提出的審計建議也泛泛而談,嚴重影響了審計質量。

二、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重點

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僅僅初步發揮了評價、監督的作用,對促進學校財經、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發揮的還不夠。因此,筆者認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今后應積極適應內部審計轉型的要求,重點朝著為組織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基礎單位的財經狀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加強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的“建設性”,以及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免疫”功能等的方向發展。

(一)加大宣傳,轉變觀念,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環境

首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快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并對相關法規制度進行大力的宣傳和教育。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讓校領導、相關單位和被審計對象,重新認識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具有“監督”職能,更具有“服務”和“管理”的職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應該是為組織等部門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財經狀況和基層單位管理情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轉變領導、群眾的觀念,積極消除被審計對象的抵觸情緒,努力形成一個“領導重視、群眾支持、被審計對象歡迎”的良好審計氛圍。

其次,貫徹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執行及監督體系。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一般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據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有關內容規定,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并通過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指導、檢查、協調本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交流和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困難和問題等。通過這一制度的貫徹落實,能有計劃的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改善“先離后審”的情況。同時通過相關部門的全方位參與,使其加深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意義的認識,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難處,能積極給予配合,并且能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

(二)改進審計內容與方法,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內容應從目前的側重于對包含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內容的財務收支審計、法紀審計,擴展到包含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等內容。通過對以上內容的審計,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等目的。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應更加重視調查、分析等審計手段和方法的運用。通過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審前的公示制度、座談會等制度與方法,收集來自各方面的信息,分析其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定審計的關注點;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簽訂的經濟合同及會議紀要等資料的查閱,結合賬面資料,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及執行等情況。通過以上方法的運用,首先可彌補以往僅限于審查賬面資料的不足,對被審計對象能做出較全面、客觀的評價,從而較好的控制審計風險;其次可全面的了解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情況,能為其提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改進管理、規范經濟行為的審計建議

(三)明確領導干部任期目標,逐步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首先,內部審計部門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新任領導干部的任前培訓。培訓內容可包括:與學校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意義和構建,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個崗位的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通過培訓,讓即將上任的領導干部明確自己即將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以及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其次,要進一步明確崗位任期經濟目標,對每一位新上崗的領導干部提出具體明確的任期經濟目標,以便年終或任期結束時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評價,同時也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提供依據。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客觀、公正的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評價,有賴于制定出一套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的建立應充分考慮高校的行政管理體制、財務管理體制,并結合高校具體的財務數據指標,采用定量指標、定性指標、對比性指標和分析性指標并用的模式。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提到了一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定量評價的指標,但這些指標還比較分散、不夠系統,且這些指標可參照的標準值是多少還不是很明確。因此,要形成一套科學、實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僅要依靠理論研究者,還要依靠每一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者在審計實踐工作中不斷的總結、歸納。

(四)重視審計建議的質量,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是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情況、遵紀守法情況進行評價,另一方面還應通過審計發現基層單位在經濟活動、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與漏洞,為基層單位預防和規避可能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規范經濟行為、提高管理水平,從專業角度提出建議。對于內部審計而言,一份包含中肯審計意見和建議的審計報告會比一份只是挑毛病、做出不痛不癢的審計評價的審計報告更受到學校領導、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歡迎和重視。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在審計報告中提出高質量的審計建議,為學校的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將會進一步提高審計報告的的質量,大大的促進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也是對內部審計作為“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的最好體現,發揮了內部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五)加強審計隊伍的建設,切實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發展

首先,要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豐富引進審計人員的專業類型。注意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內容的選擇,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水平和分析判斷能力。其次,注重開展審計人員之間的工作經驗交流,對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和特殊情況進行討論、分析,開拓思路,實現共同提高和進步。再次,要增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強調審計人員應該遵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1 高尚國 建立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機制 教育財會研究,2008,(3)

2 陳曉芳,桂珍若 關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理性思考 審計研究,2006,(4)

篇8

關鍵詞 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效;問題;對策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健全和完善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和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配合做好南澗縣2010年度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對全縣8個鄉鎮、80個村委會、1 591個村民小組及296個村干部進行了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1基本情況

南澗縣轄8個鄉鎮,80個村(居)民委員會,農業人口20.66萬人。2010年農村經濟總收入114 193萬元,比上年增長13.4%,農民人均純收入2 502元,比上年增長11.6%。現全縣已完成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8個鄉鎮,80個村(居)委會,審計了包括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副書記、副主任(兼文書)、大學生村官在內的村“兩委”成員296人,審計完成率100%。審計時間為2007年至2010年12月,審計金額299.31萬元,落實審計工作經費1.1萬元。

2主要成效

一是加強了村級財務管理和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規范農村干部和財務人員行為,消除干群之間的誤解。二是有效地推動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提高了村干部的財經法紀觀念。這次審計的目的在于讓廣大基層干部明確其財物使用范圍和權限,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確保農村的長治久安。三是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此次審計增加了農村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得到干部群眾的高度評價,減少了社會難、熱點問題,促進社會穩定發展。

3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通過此次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表明,全縣自2007年換屆選舉以來,在南澗縣委、縣政府和鄉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縣大多數村“兩委”班子及村干部能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根據縣委、政府和鄉鎮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當地實際,團結務實,集中力量,理清各村經濟發展思路,大膽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此屆村干部已為當地百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同時,審計中也發現部分村及村干部財經紀律松懈、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一是不按時報帳。部分村不按時或者推遲到村級會計中心報帳核算。二是自收自支。部分村出現自收自支現象,主要原因是財經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村委會可以不通過鄉代管中心調撥資金[1]。三是遺留債權追償難。很多村委會有遺留的債權,很難追償[2]。究其原因,主要是追償責任不明確。四是財務公開難,其原因如下:一是職責不明,對提供公開的材料實施公開,督查的人員不明確。二是公開的費用沒有保障[3]。

4改進對策

4.1不按時報帳問題的改進

建立報帳員月例會制度。例會由鎮代管中心主任每月定期召集1次。一般由村委會報帳員和鎮代管中心工作人員參加,遇特殊問題需要解決,可邀請鄉鎮相關領導參加。召開例會可解決不按時報帳及各村委會執行財經紀律中存在的問題,也可以宣傳學習培訓財會業務[4]。

4.2自收自支問題的改進

一是村委會現金收入必須在3日內繳存鎮代管中心帳戶。未經鎮代管中心帳戶撥付的現金,一律不得使用。二是嚴禁自收自支。三是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自收自支行為給予相應處罰。四是在全社會范圍內加大對現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

4.3遺留債權追償難問題的改進

一是發限期償還通知書,明確指出過期不償還借款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是嚴禁公款外借。

4.4財務公開難問題的改進

第一,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分工具體的財務公開制度。各級要高度重視鄉鎮代管中心建設:一是配備精良設備,改善辦公條件;二是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工作正常運轉;三是提高鄉鎮代管中心工作人員素質,建設一支為人民利益負責、為干部負責、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的專業隊伍。第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公開、民主理財情況。繼續加強財務公開制度,各村委會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自覺地對村級財務進行公開。采用便于群眾理解和接受形式,定期如實地向群眾公布有關賬目,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縣委、政府牽頭,農業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相關部門要與代管中心聯系,適時做好督查工作。

5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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