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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型時期我國農業財政有效投入問題所存在的不足之處
在農業政策轉型時期的推動之下,農業財政投入問題呈現出較為不足的趨勢,而且財政投向結構也較不合理,存在的不足之處比較明顯、深入。具體表現為:
(一)農業財政投入總量存在著不足
根據財政支出和財政農業凈支出等發展情況來分析,財政對農業的投入量比較少,而且農業財政投入與財政農業支出的差距過于懸殊,進而使農業財政投入的資金比較匱乏。與此同時,農業綜合開發投入資金與農業財政投入的資金也出現了一定的差距和分歧,一部分農業財政資金并沒有得到有效地利用和配置,非常不利于農業政策轉型的發展趨勢。
(二)財政對農業的投入結構存在著偏差
我國財政部門在對農業進行資金投入時,大多數都比較傾向于非生產部門,使生產部門遭到了一定程度地重創,造成我國農業生產缺少強有力的后備力量。由于缺少對農業生產性支出的投入,主要表現為: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不夠完善,對于雨旱天氣不能有效地進行治理;土壤質量不斷惡化,水土流失現象越來越嚴重等[1]。一系列的農業生產問題都使財政農業結構的不合理性較為突出。
(三)財政支農資金的挪用現象比較嚴重
通過一定的調查和了解,在國家財政對于農業資金的投入中,一部分的農業投入沒有得以完整地到位,部分資金被應用在與農業無關的其他地方。一些地方不是很重視支農問題,既而地方政府在財政緊張的狀況下,使支農資金沒有完整地到位。
(四)資金投入機制較不完善,缺乏一定的重點性
目前,我國財政支農資金在財政內部是多方面投放形式,各個部門、機構都具有一定的資金投放權,“一職多權”的現象比較嚴重。缺少完整統一的集中力量和整體目標,資金得不到最大程度地優化利用,使資金投入機制無法正常地運轉。
二、轉型時期我國農業財政有效投入問題的優化措施
(一)加強調整農業投入的結構
現行的農業政策主要通過加強農業基礎建設,優化產業化經營模式,旨在不斷促進城鎮化建設,增加農民收入。基于此,財政部門要予以全方位、多角度、多領域扶持,特別是對于土地項目治理和產業經營化項目等。將資金更多地應用在提升生態綜合治理和水利建設等方面。與此同時,農村財政收入要符合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設目標,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側重于農業基礎教育和科技投入,進一步完善農民補貼體制。
(二)增加財政收入,拓寬農業投入途徑
在保證國民經濟有效運行同時,要盡可能地將應收的稅都及時收上來,從而增加財政支農的資金投入量。同時,還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進行資金的節約使用,要對行政事業機構及內部人員予以一定的約束和限制,可以有效改善我國的財政收支狀況,促進財政支農資金的增長;同時,要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購置予以一定的強化控制,嚴格控制非生產性財政支出,開展必要的監督檢查活動。對于違法人員要加以嚴厲的懲處,避免資金浪費嚴重現象的發生,實現財政資金合理高效利用的發展目標。
(三)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工作,確保支農資金的到位
要做好年初農業預算編制,在具體的編制過程中,要使年初預算與農業投入進行深度的結合,使支農資金能夠落到實處。財政部門要始終從年初預算開始著手,促進預算各項工作正常實施;要清晰準確地認識到全年農業支出進度目標,使支農資金的支出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中,以免在年終期間突然出現大批支出現象的發生。
此外,為了確保支農資金的真正到位,可以制定并完善的財政支農專款專戶核撥機制,簡化資金流轉環節,避免資金滯留現象的發生和延續,進而不斷增強資金的到達率。因此,可以將資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撥付到資金的使用單位,單位支出直接到財政部門或農口事業單位進行核銷[2]。
(四)要?ε┮擋普?投入予以高度的重視
財政部門要正視農業財政投入問題,明確其重要性,要將農業財政投入納入重點工作。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我國農業難免會受到工業化的影響,其資本積累很難進行大幅度地增長;而且農業技術水平比較低,進一步加劇了農業資金的投資效益,從而影響到國民經濟的穩步提升、協調運轉。基于此,財政部門要強化財政支農的廣度和深度,將農業財政有效投入工作落到實處。
摘要:農業的弱質性決定了農業風險保障的重要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參與的積極性是政策性農業保險能不能搞起來、能不能搞好的關鍵。調動農業保險經營主體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需要政府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括財政、稅收、法律等方面的扶持。但如何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順利實施,仍然是一個值得探究的現實課題。
關鍵詞:農業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財稅支持
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和農業的弱質性,決定了農業風險保障的重要性。而農業保險的“三高”(高風險性、高賠付率、高虧損率)特征決定了沒有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就難以實現可持續經營。2007年以來在全國6個省區試點推行、現全國有近九成省份開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一種財政補貼型保險。其實質是政府通過在保費方面的補貼支出,并通過大面積的普及推廣,將可能出現的農業生產風險部分轉移到保險經營主體和未受災農戶,從而既達到保障農業生產的目的,又適當減輕政府巨額救災支出壓力。在這種保險模式下,能否調動農戶和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商業保險公司、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互助保險公司、地方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等)的積極性是政策性農業保險能不能搞起來、能不能搞好的關鍵。各地試點表明,保證并盡量提高政府的保費補貼支出對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起了重要作用,但如何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參與積極性,以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順利實施仍是值得探究的一個現實課題。
一、影響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的障礙分析
盡管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中財政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減輕了農民付費的成本,提高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緩解了以往農業保險“農民保不起,保險公司賠不起”的尷尬局面,但政策性農業保險中的一些客觀障礙仍存在,影響了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參與的積極性。
1農業保險的高風險使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綜合賠付率居高不下。農業產業是受自然災害影響較為嚴重的產業,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不僅發生頻率大,而且損失集中、覆蓋面廣,其賠付率要遠遠高于一般的財產保險。以許多國家的經驗,農業保險經營組織的綜合賠付率(即賠償與收入保費之比)一般都很高。以美國為例,1982~2004年只有6年賠付率低于1。在有的發展中國家,其賠付率經常達到2以上,甚至更多,均高于保險界公認的70%的臨界點。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哪個國家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能夠完全覆蓋災害賠償和管理費用。另外農業風險由于其時間和空間的高度相關性,一旦發生,可能會在短時間內使大面積范圍內的保險對象同時發生災害事故,遭受巨災損失,導致保險公司難以承擔起賠付額以致虧損嚴重。
2農業保險經營高成本可能造成保險公司的虧損而挫傷其參與積極性。農業保險業務不僅風險高,而且經營工作開展難:一是定損理賠難。保險標的發生損失后難以準確估計其損失;被保險人四處分散,標的分布四面八方,一旦受損,現場勘查定損、賠付兌現的工作量很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對時間的要求緊迫,加之有些地方交通不便,更是增加了理賠工作的難度。二是保費厘定難。由于農業生產的危險主要是自然災害,發生極不規則,各地在受災頻率、程度及災害種類上各不相同,而且自然災害往往具有伴發性,還可能引起其他災害的發生,加之農村中有關災害情況的統計資料不全,加大了對危險發生頻率測定的難度,使得保險經營主體對種養業等具體項目的損失進行費率厘定需要有專業的評估。這些困難增加了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經營成本。目前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在20%~30%之間,農險業務的經營成本更高,但部分試點地區政府認可的經營成本都在15%以下,有的甚至低至8%。而且由于農險業務的社會公益性,大部分地區的政府都不允許承辦者有利潤,這樣很可能造成保險公司的虧損而挫傷其參與積極性,不利于農險工作的持續良性開展。
3農業保險中委托方與受托方的信息不對稱使得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態度由過去的大力發展變為謹慎從事。由于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在農業保險的委托關系中,農業生產單位作為委托方處于信息優勢方,作為方的農業保險經營機構往往是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導致農業保險中道德風險比較嚴重,受農業自身屬性、小農意識和文化素質的影響,特別是法律法規制度的缺乏,監督控制成本難以降低。據統計,道德風險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占農作物保險賠償的20%。加上農業風險的地域差異性和個體差異性很大,管理難度大,有效監管成本高,農業保險的逆向選擇也很嚴重,使得農業保險經營者賠付率居高不下。
二、調動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參與積極性的政策探討
農業保險經營管理上的特殊性決定了農業保險必須由政策扶持。當前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中政府保費補貼水平較低,在稅收上除了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免征收營業稅外,并沒有推出新的優惠政策,而且對保險企業經營管理費用沒有進行適當的補貼,從而使政府引導保險經營者積極主動開展農業保險的引導作用大打折扣。調動農業保險經營主體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需要政府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1給予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所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農業保險業務高成本、高風險、信息不對稱等特點造成農業保險經營機構難以獲得一定收益水平,所以許多國家政府對農業保險經營機構所承擔的稅負給予一定的優惠,以吸引各方資本參與到農業保險的經營領域。對農業保險業務的稅收優惠力度最大的是美國,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法》規定,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一切財產,包括分支機構、資本、準備金、結余、收入、財產權和免賠款,免征一切現有和將來可能開征的稅收,包括國家所征稅種、各級地方政府所征稅種;私營農作物保險公司保險合同和向公司提供再保險的保險公司均免征一切稅收。聯邦到地方各級政府對農業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使農業保險經營機構除了其業務成本外不再有其他方面的負擔。日本政府財政為農業保險提供了力度很大的稅收優惠,《法人稅法》中將農業共濟組合、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納入公益法人的范圍,只對由收益事業所產生的所得進行課稅,對其他所得不課稅。在日本《農業災害補償法》中除規定農業保險的所得稅率為22%,營業稅率為5%~6.5%之外,免除征收其他一切賦稅。
適當的優惠稅收政策也是我國大力倡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必要措施。根據現行稅法,除免征種養兩業農業保險的營業稅,以營業稅為計征依據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也因營業稅免征而免征,同時對農業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外,并無其他財稅優惠政策。針對這種稅收優惠力度小、范圍窄的情況,為了更好地提高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經營積極性,應擴大對農業保險業務的稅收優惠力度:一是對種植業、養殖業保險以外的其他農業險產品也免征營業稅,特別是將營業稅的免征范圍擴大到農村家財險、人身險和健康險等其他涉農保險業務。二是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可在一定期間內免征或減征所得稅,增大保險費的返還比例,提高其對農民保險費的支付能力。三是允許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從經營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保險準備金,并在稅前扣除;甚至可規定對經營政策性種養兩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可以將其全部盈余作為農業保險特殊風險準備金提留出來,用作其農業巨災風險補償的積累,以增強其抵御農業保險風險的能力。
2提供經營業務費用補貼。國外政府對農業保險經營者的補貼主要用于補貼經營管理費用。如美國政府從1995年開始,為開辦農業保險的19個公司提供相當于其農業保險費31%的補貼;日本在這方面的補貼也高達50%~60%。針對我國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成本高的特點,參考國際上許多國家的經驗,并考慮我國具體的財力狀況和實踐經驗,政府應為各種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提供一定比例的業務費用補貼,以提高其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就特別提出要“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補貼”。具體到操作中,應遵循分級負擔、區別對待的原則,即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全部經營管理費用由中央政府承擔;地方性的農業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經營管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承擔;對商業保險公司則根據其年經營農業保險的業務量按保費收入的10%~20%左右向其提供經營費用補貼。對于比較偏遠、農戶保險意識薄弱、農業保險業務開展比較困難的地區,政府財政適當加大補貼,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農村保險市場,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
3提供再保險支持和建立巨災風險基金。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比較多,大面積干早、洪水、臺風等風險事故往往會給直接保險人帶來超過責任準備金數十倍的損失,從而導致經營機構破產。為保證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財務穩定,提高其經營農險的積極性,需要政府財政作為農業保險發展的后盾,通過再保險機制和風險基金來分散風險。由于商業性再保險機構在一般情況下不愿承接農業保險的再保險,可考慮由中央政府統一組建政策性的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采取中央財政控股、省級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參股的模式組建,其注冊資本金可來源于中央財政注資、地方參股、農村救濟費分流、財政支農資金整合節流部分等。另外,中央和省級政府還應通過適當機制籌措資金建立巨災風險基金,例如從保戶繳納的保費中列支部分資金共同建立農業保險風險基金,用于彌補保險公司巨災之年的虧損,借以平衡農業保險的經營。根據實踐經驗數據,一般以保費收入的10%計提巨災風險基金比較合適。就全國而言,如果巨災風險基金只提供60%的財政支持,在70%參保情況下,則每年需要財政預算安排5~6億元。
4創新農業保險支持機制——以險養險。在提高保險公司積極性方面還有一點值得特別指出,那就是大多數地區在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險時都會提出“以險養險”這一措施,并把它當作解決政策性農業保險虧損問題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以險養險”是一種對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公司中部分商業保險險種提供相關政策支持,并通過這些險種的收益來彌補政策性農業保險虧損的方法。從上海等地的實踐經驗看,把以政府資源配置為主的保險與農險捆綁式結合,是彌補農險虧損的重要途徑。為保證這一做法的順利實施,在推行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要通過多少商業性財產和人身保險項目養得起農險。第二,保險公司的政策性和商業性兩類保險業務的盈虧如何核定。第三,在“以險養險”中如何維護商業保險市場的平衡性和公平性。只有上述三個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以險養險”才能真正成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強力助推器”。
三、政策支持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參與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政策支持要與政府的財政能力相適應。農業保險過高的賠付率與過高的管理成本,需要政府的財稅政策支持。但近年來,以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在政府進一步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和補貼力度的情況下,農業保險并沒有按照政府的意愿取得更快更好的發展,相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使政府陷入沉重的財政負擔。如美國,1980~1999年政府舉辦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總成本是150億美元,僅1999年一年政府給農作物保險的財政補貼就達22.4億美元,其中保費補貼13.53億美元。以此為教訓,在我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中,對農民的保費補貼和對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經營費用補貼水平及稅收減免優惠的力度一定要考慮國家的財力,既要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又不能給財政帶來太大壓力。
關鍵詞:農村勞動力;就業;外部環境
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連續出現兩位數增長的業績,特別是在世界經濟出現極大波動的情況下,我國國民經濟仍然取得了健康、持續、快速發展的成就,給我國農村勞力就業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農村勞動力就業人數達到6.6億多,占農村勞動力就業人口的87%。但是也必須看到,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外部環境依然存在著政策封鎖、勞動力市場體系不健全,國際勞務輸出環境不理想等諸多不利因素。為此,政府決策者或參謀者應重視和考慮這些因素帶來的影響,并采取有力措施,為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1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外部環境因素分析
目前農村勞動力就業處于十分困難的時期,不但農業內部有困難,其他備業也面臨著各自的實際困難,因此,各級領導干部必須重視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問題。領導者應堅持密切聯系群眾,提煉人民群眾在實踐中創造出的新經驗,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行動上改變作風,不斷開創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新局面。當前不利于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外部環境因素主要是:
1.1政策環境因素
(1)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是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必要保證,也是激勵農村勞動力脫貧致富、充分就業的一個決定性因素。近幾年來,國家采取了促進農民增收、緩和勞動力就業壓力的農業產業化、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小城鎮、西部大開發和戶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大大調動了農民從事各類經濟活動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的發展,緩和了農村勞動力就業的緊張局面。但是,還存在許多農民進城的歧視性政策和限制措施。因此,政府應通過稅收政策調整、鼓勵部分家庭成員貿在農村。例如,政府可以家庭為單位按家庭人均收入為免稅額和比例稅制的基礎,征收所得稅,并減免撫養負擔比較重的人的所得稅。對于正在領取保險退休金仍在就業的,要采取征收征罰性所得稅的辦法,以騰出更多的就業崗位給更多的正需要就業的勞動人口。
(2)積極的財政政策是創造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新的大容量密集載體。積極的財政政策作為拉動經濟增長、安排就業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正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近幾年來,國家發行國債數千億元,加大了農林水利、交通通訊、城市基礎設施、城市電網改造,改變國家直屬儲備糧庫和經濟適用住房等基礎設施建設,不僅有力地促進了經濟增長,而且為長遠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更重要的是為農村勞動力就業創造了新的大容量載體。
(3)地方政府的封閉政策,導致農村勞動力難以進入城市正規就業。目前農村勞動力就業的阻礙主要來自各大、中城市對農民進城采取了各種歧視性政策。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相繼出臺了限定外地勞動力進城就業數量的政策,而且對進城農村勞動力進入的行業也作出了規定。對本地勞動力采取保護“壁壘”。如長沙等一些中小城市也相繼推出保護本地勞動力就業的政策,對農村勞動力流動和就業進行限制性管理,不斷增多就業的辦證收費名目,增加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成本和求職風險。
1.2農村勞動力市場體系環境
我國經過兩年多的努力,全國100家勞動力市場基本完成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的試點任務,取得了積極成果。主要表現在:現代信息網絡初具規模,在就業服務中發揮了極大作用;信息收集和工作全面加強,較好地滿足了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需要;就業服務功能不斷拓展;初步建立了一支從中央到地方的勞動力市場法規體系,勞動力市場秩序明顯好轉,所有這一切,為促進農村勞動力的有序流動,逐步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在編制完成的《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重點專項規劃》提出,我國將通過改革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創新,在有條件的省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逐步推行勞動力市場一體化。這極大地拓寬了農村勞動力就業獲得信息的渠道,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正常有序的流動,加快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步伐。與此同時,我國勞動力市場競爭就業機制完全形成還需要時日,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以及政府部門之間就業政策的不協調,不配套從而導致市場分割現象仍然嚴重,給農村勞動力就業帶來了一定的阻礙。為了給農村勞動力就業提供更多的信息指導,不至于盲目流動,由臨時性向穩定性、由單個性向整體性發展,應主要解決的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開放問題,目前一切限制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鄉就業的政策都不利于勞動力市場的開放,入世后更是如此。二是平等競爭問題。農村勞動力與城市勞動力相比較,農村勞動力失去了平等競爭的機會,同工不同酬現象嚴重;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雙向選擇受到破壞,勞動力價格的低廉也破壞了等價交換原則。三是定位問題。政府應該找準自己的位置,不要隨便干預勞動力市場,政府應該積極運用宏觀經濟政策,促進農村勞動力正常就業。
1.3中小企業環境
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是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的主要途徑。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特點而成為吸納勞動力的主要途徑。這些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中小企業數量多,對勞動力的需求量大;二是中小企業對就業人員的文化水平要求不高,適合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質現狀;三是中小企業就業制度靈活,適合農村農忙農閑的特點;四是中小企業分布廣,城鄉分布合理,適合農村勞動力的生活習慣。就目前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情況來看,75以上的農村勞動力在中小企業就業。
隨著產業結構調整,中小企業將更多地進入到第三產業,因第三產業具有分散、規模小、勞動密集、資本就業彈性大等特點,對勞動力的吸收仍具有相當大的空間,估計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從事第三產業的中小企業還能容納16000萬勞動力。除此之外,中小企業進入的其他領域還包括為大中型企業配套的勞動密集的敏感的第二產業以及農副產品加工業。從長遠來看,第二產業仍然要吸納大量勞動力。根據過去的情況預測,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第二產業還可以吸納大約6000萬勞動力。這樣,由于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科技含量提高,使得新增加的需要轉移的農村勞動力就能大量地被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吸收,從而成為農村勞動力就業的主要途徑。
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中小企業自身外部環境的窘境,成為制約農村勞動力就業的瓶頸。中小企業在自身發展過程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很大的成績,但是也要看到其自身的特點也就是它發展壯大中的缺點。點多面廣、四處分散,沒有形成規模,在市場經濟大潮中,不能很好地抵御各種風險。隨著中小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不利于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中小企業將逐步地被淘汰,一部分職工下崗和失業。在這種情況下,要進一步擴大吸收農村勞動力就業的規模至少在目前不太現實。與此同時,城鎮失業率也呈逐步上升的趨勢。1991—1997年的7年間登記失業人數分別為352萬、360萬、420萬、476萬、520萬、552萬和570萬。近幾年來,城市就業形勢嚴峻,1997年來企業下崗職業總數為1151萬人,加上行政企業單位的下崗職工,其數量達1200萬人,1998年新增下崗職工2350萬人,分流5O萬機關干部,再考慮精簡機構、青年就業、學生畢業分配等自然新增的1200多萬勞動力,1998年城市勞動力供給總量達2907萬人。這樣,城市與農村雙方勞動力供給都在增加,使得農村勞動力進入中小企業的空間就沒有多大了,從而成為農村勞動力就業的一大障礙。
l。4國際勞務輸出環境
我國已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由于國際社會經濟交流的增多、雙方貿易的增長、產業結構調整的升級,給我國農村勞動力就業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我國在2005年將完成入世的各項承諾,這將有利于對外貿易的長期穩定發展,加工貿易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的增加,有望帶來更多就業機會。按照外貿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度為20一40測算,每年額外增加4—5個百分點的出口,就可以使國有經濟多增長1個百分點。從而增加近萬個就業機會,預計在今后十年,就業率比20世紀90年代平均提高50,達到0.15左右,即GDP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就業總量增長0.15個百分點。由此推算,入世后比入世前每年平均增加200萬一300萬個就業機會。入世也會推動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并給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環境,可以增加更多的農村勞動就業機會。
但是也要看到,無論是經濟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存在著大量的失業人員。國際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競爭加劇,造成我國農村勞動力向國外轉移困難。其主要原因:一是保護主義加強,限制措施增多,勞務價格越來越低;二是工程成交條件苛刻,標價普遍壓得很低,對外工程項目只能達到保本水平,吸納勞動力能力減弱;三是普通勞動需求明顯下降,技術勞務居于主要地位;四是非法移民的數量大大增加;五是隨著勞務輸入國產業結構調整,國際勞務市場對外籍勞務人員素質要求也不斷提高。這就使得我國大量的素質較低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很難輸出到國外。另外,從世界范圍來看,勞動力在國內各類市場的流動基本上是自由的,但對勞動力的國際流動,各國都有一定的行政干預措施以保護本國利益因此,把我國豐富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引向國際勞務市場只能作為一種補充方式。
2農村勞動力就業的主要對策
2.1消除政策環境的障礙,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農村勞動力無論是外出還是在本地就業,無論是進入鄉鎮企業還是自我創業都需要較為寬松的政策環境。但是由于戶籍制度、土地流轉制度、流動人口收費制度以及地方政策制定的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因此,迫切需要給農村勞動力以寬松的環境。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的農業改革政策。如土地流轉制度改革,農村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實行土地股份化,“四荒地”使用權租賃等。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農村非農化的產業政策。以開發農村勞動力資源為重點,結合農業產業化、城鎮化、工業化。通過制定政策,改革農村投融資體制。引導有一技之長的外出務工人員積極回歸創業。同時,注重培育農村新的投資熱點和經濟增長點,從多方面為創業人員構建安居樂業的環境。
2.2消除空間轉移的障礙,拓寬勞動力就業空間
勞動力轉移從空間地域上一般表現為省內、省外和國外。在改革開放初期,農村勞動力一般向東南沿海和大中城市轉移。由于東南沿海地區勞動力素質提升很快,用人單位對勞動力素質要求明顯提高,致使其他地區素質不高的農村勞動力向該地區轉移就比較困難。同時,近些年來,由于宏觀經濟緊縮,大中城市國有企業改革進入更深層次,國有企業自身狀況的不理想,導致下崗、失業人員增多。城鎮失業率上升,原本城市人口不愿干的臟、累、差的工作,愿意干的城里人增多起來,導致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空間日趨狹小。因此,拓寬勞動力就業的空間,要從四個方面下功夫:一是服務的網絡化。建立健全勞動力市場服務體系,在勞動力輸出人口密集地設立勞動力服務聯系點,在外地設立勞動辦事處,加強橫向聯系,開展勞動力信息交流。二是輸出基地化。輸出地與輸入地之間要在政策、企業和勞動力管理部門之間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每年定期輸送各類勞動力,形成若干個勞務基地。三是培訓層次化。隨著就業形勢的變化,有針對性地對各類勞動力進行培訓。以適合不同層次的就業需要。既要有勞務輸出的崗位培訓,也要有農業勞動力的技能培訓、素質培訓,還要有出國人員培訓等。四是組織多元化。目前,外出務工人員多是自發性的,由當地勞務部門有組織輸出的比重不到10%,主要以親幫親、友幫友形式,以地緣與血緣關系為紐帶。這種形式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力量分散,轉移空間有限。這樣就需要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力量的聯合,形成合力。為此,要建立勞務中介、職業介紹機構,形成由政府、學校、個人等多元化組織結構,保障在“有業可就”的前提下,擴大輸出規模,推進勞動力的有序轉移。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分包,投包,農業政策。
農業產業化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是農業體制的創新和生產經營方式的變革,是在鞏固的基礎上,把小生產變為大生產,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化、企業化經營的有效途徑,也是農村穩定,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導擴大農民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走農業產化之路,是當前農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關于農業產業化經營
農業產業化經營是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資源開發為基礎,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主導產業、主導產品,按照產、供、銷,種、養、加,貿、工、農,農、科、教一體化經營的原則,把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各個環節結成統一的利益共同體。在實現形式上表現為生產的專業化,布局的區域化,服務的社會化,管理的企業化。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本質特征是:以市場機制組織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使三者之間由原來的單純買賣關系變為以利益為紐帶,以契約的方式結成利益共同體,形成促進農業發展的新機制,實現利益一體化。
從制訂戰略性政策的角度來認識"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內涵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推進農業運行的全過程,其中除農業產品市場化外,特別重要的是作為農業生產資料的土地和技術的市場化;二是推進農業運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將傳統的低級產業一一糧食種植業降低比重,通過發展其它種植業,用農業結構調整的方式,促進農業高度化發展;另一方面是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使農業向第二產業延伸提高其附加值,再則是提高農業生產的技術含量和水平,使大工業技術和"實驗室"技術能普遍而有效地運用于農業生產的全過程.三是實現農業運行的有序化,不但使農業生產各部門要有組織性地進行局部的分工與協作,而且還要實現全社會范圍內農業資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業從傳統的產品生產演進到商品生產,農業商品化、市場化經營明顯區別于計劃經濟時期的產品農業。基于這一認識上的轉變,將為政府制定和實施農業政策注入新的內容。如何實現農業增產只是問題的一方面,實現農民增收才是我們工作的中心。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農產品市場已經實現了"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農產品短缺的歷史將一去不復返。過去一提到農業往往意味著農業生產以產出為首要目標,現在所說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首先必須認識"經營"農業的真實含義,即搞農業生產要與賺錢掛鉤;農業不再是過去的"從田頭到地頭"只求產出不求收益的統購統銷的模式,而是要使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諸環節一直延伸到"餐桌",讓農業經營者利用市場機制獲得和投資其它產業-樣的平均利潤。農業不僅包括傳統的種植業,也涵蓋畜牧和水產養殖業的向產前和產后的延伸。在產業化經營農業的觀念下,過去單個的某一種農產品都形成了一個產業鏈或產業體系,整個農業將呈現為眾多的各具特色的"鏈條型經濟"格局。積極探索種、養、加相結合,農、工、商綜合經營,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的產業化經營方式,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從根本上提升農業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竟爭力,實現農業的深度和廣度發展,是制訂和實施農業產業政策基本點。
"經營"農業還體現人們對農業的需求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人們在對農業產品的質量和多樣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時,也要求農業功能的多元化,出現了"生態環保農業","旅游觀光和休閑農業"等新的內容,這就要求農業生產者要實現質的飛躍,不僅要懂得農業生產的"田間管理"而且還要懂得農業的經營管理,要樹立競爭意識和品牌經營意識,講究市場營銷策略,努力開拓國內外市場,要借用工商企業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業的經營之道去經營農業生產,推進農業的企業化建設。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另一種含義是對農業再生產過程的整合,它包括相關各經濟利益主體的明確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這是"利益共同體"的內在要求,最終能使各相關的利益主體都得到保障的同時實現降低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市場成本。目前,農業產業經營實現形式是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實行基地化,集約化生產,這種模式是由具體的農產品生產引發和拓展而成的。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基本上屬于這個層次,雖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績,但仍屬于起步階段。"公司十農戶","訂單農業"多受制于市場開發不力,流通渠道不暢及信用關系脆弱等因素的影響,農民時有增產不增收的現象,靠"田頭擺賣",小商小販式地"慘淡經營"。因此,尋找農戶小規模經營與社會化大市場對接的有效途徑,通過生產要素的合理流轉和配置及在產業鏈上的分工與合作,將各經濟主體的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轉化市場風險,提高農戶的組織化程度,應成為我國政府農業工作的基本出發點。
農業產業化經營呼喚政府職能的轉變,因而對政府指導和管理農業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農業產業化經營條件下主要是通過相關政府和法律為各參與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從制訂政策的角度來把握,一是要發揮農民主體精神和首創精神,遵重農民意志,不搞硬性搭配,不搞一刀切,實行自愿、自覺的原則,以典型示范引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農民調整生產要素結構和產品結構,提高農業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級政府農業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定位的改革力度,從創造"產業化"農業和"經營"農業的良好環境出發,切實轉變工作思路,為農業產業化發展保駕護航。三是要重視農業產業化經營人才培養。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農業生產產品化的觀念使農業商業化經營未能獲得全社會認同,農業經營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注重發現、培養農業經營人才,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積極引導具有市場開拓能力人才投身農業產業化經營。
二、關于農業產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
沒有土地規模經營,就沒有高效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這是國內外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樸素而寶貴的經驗。農業產業化作為我國農業市場取向改革的繼續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場關系。作為生產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場建設尤其為首,因此,必須加快培育農村土地市場,實現農地流轉的市場化。目前我國土地經營大都停留在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的"分包"這一層次上,土地經營規模狹小,地塊零散,調整頻繁,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沒有形成,極大地阻滯了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個體農民無力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和進行農業技術改造,集體組織的弱化難于將分散的勞動集中起來,削弱了農業生產持續穩定發展的后勁。這種分散經營的結果還會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時也無法滿足"大農業"所要求實行機械化,規模化生產的條件。筆者認為:制訂相關并實施有關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通過土地入股的方式實現分散的土地使用權再次集中,把土地資源的配置問題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問題結合起來,促進農業土地資源向優勢產業和優勢龍頭企業轉移是當務之急,是我國解決農業產業化經營所面臨問題的關鍵性工作。
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大市場的要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的稀缺性進一步提高,土地經營格局的相對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對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棄所承包的土地。這樣就不利于土地向農業龍頭企業集中,不利于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也不利于農業勞動力進一步向第二、三產業轉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決農民基本生活條件問題,對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土地利用率來說存在明顯缺陷:(一)、農業粗放經營,規模過小。(二)、出現農戶兼業或棄耕現象,土地丟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國家集體因發展和建設需要征用農村土地十分困難,不利于農村城市化規劃與發展,妨礙農村小城鎮建設。(四)、土地開發和流轉過程中經濟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的生活難以保障。為此,把解決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承包權問題作為突破口,改"均田制"為"投包制",實現土地經營從"公平"到"效率"的飛躍,是新時期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結點"。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基本設想是:在不改變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將土地折價入股,農戶土地經營權轉換為土地收益權,土地經營從實物形態轉換為價值形態,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從而保證了農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過股份合作社(村、鎮集體經濟實體、農業公司)土地所有權的入股,把所有權同處分權分離開來,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不變,土地處分權在股份合作社里,收益權在農戶手中,實現土地"三權"分離,這樣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范圍內集中、流動和合理規劃使用,實現更大規模,更高起點上配置土地資源。農業也就能夠由粗放經營走向集約經營,由小生產轉向大市場。
目前,我國正積極調整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大力發展"三高"農業,逐步形成開發了一批各具特色的農業商品基地,對增加土地效益,實現農業專業化生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農業基地化、專業化生產并非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終結,它僅僅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前端,是初級階段。從土地使用權結構上來看,"基地化"生產,是以農戶分散生產為特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了大量的農戶進行同一品種、類型的農業產品生產。這種以分散農戶做主體的生產模式,必然不能適應靈活地變換農產品種的生產。由于分散經營的模式自身存在不能適應市場變化的缺陷,農戶的利益只能命系于目前單一市場功能的"龍頭企業",而這種帶有明顯"中介"性質的組織和農戶之間并未能達成"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共識,脆弱的信用關系常常因為市場價格變化的不利影響而相互毀約,使處于相對弱勢的農戶利益得不到保障。
和我國中西部地區相比,廣東順德、南海、東莞等農業產業化發展程度要高一個層次。這里"農田基礎設施的建設較好"、"農業科技投入較大"、"農村信息網建設較快"等。但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原因還在于他們敢于大膽革除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舊的土地管理體制,建立了加速土地使用權有償流轉的機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順德、南海在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建設中走在全國的最前頭,早在1993年便開始了以土地使用權為中心的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這項改革在保證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的前提下,改變土地分散經營的格局,從整體上對土地資源進行綜合規劃和利用,促進土地的合理流轉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并通過向村民配置股權,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轉換為土地收益權,進一步明確了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地位,明確了產權關系和利益分配關系,保障了村民承包經營土地的收益權。目前他們在進行"固化資產"改革,就是將村里集體資產、土地量化成為若干股,其中20%為集體股,80%為個人股。集體股所得紅利用于村里公益事業各項集體福利,個人股按聯產承包責任制或現在可以入股的人數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流通、轉讓。土地管理權歸村、鎮股份合作社,股份持有人有投包土地使用權的優先權……。他們改革的成功之處在于:(一)、實現了土地資源的重組。由于農戶土地經營權由分散承包向投標集中招包方式轉變,承包期內農田基本建設投入有了保障,大規模利用土地成為可能,建設農田"園林化、布局區域化、作業機械化、農藝規范化、經營規模化、服務社會化、管理科學化"的現代農業示范園區便有了條件。(二)、由土地資源的重組引發勞動力資源重組。因為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保障了農民對土地的收益權,使土地的承包權與經營權從原來不可分割關系轉變為可分離關系,為部分有資金有門路的農民放棄對土地的"依戀"提供了條件。他們從被"束縛"的狀態中解放出來,一心一意從事第二、三產業,加快了農村過剩勞動力轉移的速度,實現了勞動力資源的優化組合。(三)、一部分有技術專長的農民(當地農民、外地農民和外商等)通過投標獲得了發展規模農業和"三高"農業所需的"大土地",使"龍頭企業"的成長、發育有了根基。因為建立在土地規模經營基礎上的龍頭企業(即擁有自有土地使用權、擁有自有生產基地的大型農業經營者)才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主力軍,一句話,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最終需要"大農場"的建設來奠基。(四)、實行土地"三權分離",改變了原來因人均分包土地,使土地難于集中規劃和合理利用的狀況,為土地集中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管理創造了條件,加快了農村城市化進程。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基本上沒有形成,從全國范圍來看,土地在農戶之間的調整大都采用行政方式為主。土地作為農業生產中不可替代的生產要素,如果不能實現流轉的市場化,那么農業產業化經營必定是殘缺不全的。因此,必須高度重視農村土地市場化問題的研究,發揮政府在農業產業化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在充分照顧我國農民各方面利益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農業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用市場化的理念實現土地資源向大型龍頭企業、農業公司集中,進而實現農業土地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三、關于龍頭企業培育與建設
培育經濟實力較強、具有健全銷售渠道和較強農產品深加工能力,與農戶結成利益共同體的農業龍頭企業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調整中,龍頭企業擔負著開拓市場、技術創新、引導和組織基地化生產與農戶經營的重任,是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調整的重要力量。
"公司十農戶"的經營模式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初級階段,在這個階段中,按照"一體化"農業的要求,全面重新配置資源,形成一大批產業關聯度大、技術裝備水平高、經濟實力雄厚、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和企業集團,使其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中占有相當份額,形成農業主導產業和產業開發體系,使農產品加工業增加值在農業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較大提高,帶動更多的農戶和生產基地,促進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目前,在未能形成大規模、集約化農業生產的情況下,把龍頭加工、流通企業建設好不惜為明智之舉。農戶可根據加工企業對農副產品原料的需求狀況來調整自己的種養結構,將自己的生產進程變成產業鏈上的一個有機環節。這樣,通過龍頭企業的組織與帶動,使眾多的分散經營的小農戶逐步走向專業化生產,從而在一定的經濟區域內形成了規模化經營。大力發展加工型龍頭企業,使更多的農產品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改變我國農產品加工能力不足,包裝落后,銷售渠道不暢狀況具有積極意義。據了解,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加工業產值大都在農業產值的三倍以上,而我國還不到80%。發達國家農產品的加工程度-般都在9O%以上,我國只有2O%一3O%。因此,必須把培育龍頭加工企業作為發展農業產業化的關鍵工作來抓。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我國農業生產應選擇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方向,構建擁有自有農業生產基地的"大農場"才是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程度的根本出路。目前,由于我國龍頭企業數量少、規模小、帶動力弱,普遍存在組織程度低,產品流通渠道不暢等問題。尤其是企業與農戶各個環節的聯結上沒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穩定機制,影響了農戶追求產業化規模經營發展的動力。因此,政府農業工作機構如何轉變職能,創造條件,加快龍頭企業尤其是具備市場開拓能力的大型企業建設和規范顯得特別重要。
目前,我國沿海地區外商投資經營的農業開發企業正發揮著重要的帶動和龍頭作用,這也是我國龍頭企業建設的重要力量。我國政府應充分認識并制訂實施優惠政策,大力引進國際先進農業企業管理人才和吸收先進管理技術。學習外商興辦農業企業的管理經驗,積極推行農業企業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外商資汛靈活、渠道暢通的優勢,,拓寬銷售渠道,拓展國內外市場,解決農民"賣難"問題。同時要突破引進外資只興辦工商實業的傳統觀念,大力倡導引進外商興辦農業。
培育龍頭企業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真正將農業產業化模式與市場機制結合起來,我國政府農業工作重心應放在支持、引導、協調、規范和服務上。實施政策的著力點應放在為農業發展提供諸如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公益性技術服務,金融、信息服務等"公共產品"上。特別應避免培育龍頭企業時政府農業機構具體介入,因為那樣做將違背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要做到"四自主"的最基本原則。各級政府應清醒地認識到,市場機制的誘導才是企業真正成長、壯大之道。出臺引導、扶持政策為的是鼓勵農業生產的組織創新和技術創新,使之不斷提高和改善農業經濟效益,而不是因政策的實施或因政府的硬性捏合,象設立政府工作機關那樣"人為造就"龍頭企業,最終造成農業"龍頭企業"的建設和培育對政府的嚴重依賴,削弱農業的組織創新能力,并讓政府財政背上包袱。
四、關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結構調整和農產品結構調整。這是農產品市場狀況發生變化的結果。目前,我國農業經濟所面臨的市場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方面,表現為農產品的供需狀況已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急劇轉變。從市場需求的變化來看,在解決了溫飽和進入了小康階段后,在食品需求當中,增長最快的不是作為原料的初級農產品,而是經過多次加工具有較高附加值的農副產品,消費者的食品支出中歸初級農產品生產者的份額日益下降。相反,對肉、禽、蛋、魚和蔬菜、瓜果類副食品的需求明顯增加。市場需求的變化方向已通過市場價格機制明確指示農戶縮減或淘汰目前已不受歡迎的傳統作物和品種,特別是質量低劣的品種,而開發和擴大具有市場潛力的新興作物或新產品種植成為農業企業家能否在農產品市場中獲利的關鍵。另一方面,農業生產成本發生也發生了變化,農業勞動力機會成本的上升,誘發農業工資的攀升,隨著耕作方式的改變,種植業更多地依賴化肥、農藥和農膜等現代物質的投入,由于這些投入品的價格不斷上升,使種植業在農業產業結構中處在最不利的地位,糧食作物中的一些傳統品種,盡管受到強有力的行政干預,種植面積仍然大幅度減少,農戶們只好被動地應付那種"用最好的土地來生產最不值錢的東西"的政策。與此同時,新的、比較優勢產生,使一大批新興品種和優質品種的開發和引進,農產品結構正在廣大農村發生深刻變化,再考慮到"入世"將帶來農產品市場的整體開放,有理由認為,這種市場格局的深刻變化將導致全國性農業基本矛盾的尖銳化。調整農業產業和產品結構正好是這一市場格局變化內在要求。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歸根結底是實現在新的市場格局中的農業效益和體現農業結構變化中的比較優勢。所以,從制定政策的思路上考慮,為保持農業生產的持續增長,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目標,就必須把發展效益農業作為農業生產產業化經營的一項基本政策來實施。因為效益農業的實質是農民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農業,因而必然是以市場為導向的農業,農業生產產業化的變革充分顯示了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顯示了效益農業與農業現代化的高度一致性,這啟示著我們必須為農業的政策環境的進一步改善作出努力。因此,各級政府要從提高我國農業整體效益的要求出發,制訂切合實際的可操作性的政策,鼓勵農戶對農業結構作深刻的調整。我國目前調整農業結構最大的困難是在對用地結構的調整政策的理解和運用上,系列農業政策中對區域性糧食自給或基本自給目標的追求造成我國農業產出結構調整的范圍和靈活性受到限制。如何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政策適應當前農村市場經濟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又一重大課題。
主要參考文獻
1、廣東南海市農村改革試驗區資料匯編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分包,投包,農業政策
農業產業化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是農業體制的創新和生產經營方式的變革,是在鞏固的基礎上,把小生產變為大生產,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化、企業化經營的有效途徑,也是農村穩定,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導擴大農民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走農業產化之路,是當前農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關于農業產業化經營
農業產業化經營是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資源開發為基礎,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主導產業、主導產品,按照產、供、銷,種、養、加,貿、工、農,農、科、教一體化經營的原則,把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各個環節結成統一的利益共同體。在實現形式上表現為生產的專業化,布局的區域化,服務的社會化,管理的企業化。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本質特征是:以市場機制組織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使三者之間由原來的單純買賣關系變為以利益為紐帶,以契約的方式結成利益共同體,形成促進農業發展的新機制,實現利益一體化。
從制訂戰略性政策的角度來認識"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內涵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推進農業運行的全過程,其中除農業產品市場化外,特別重要的是作為農業生產資料的土地和技術的市場化;二是推進農業運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將傳統的低級產業一一糧食種植業降低比重,通過發展其它種植業,用農業結構調整的方式,促進農業高度化發展;另一方面是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使農業向第二產業延伸提高其附加值,再則是提高農業生產的技術含量和水平,使大工業技術和"實驗室"技術能普遍而有效地運用于農業生產的全過程.三是實現農業運行的有序化,不但使農業生產各部門要有組織性地進行局部的分工與協作,而且還要實現全社會范圍內農業資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業從傳統的產品生產演進到商品生產,農業商品化、市場化經營明顯區別于計劃經濟時期的產品農業。基于這一認識上的轉變,將為政府制定和實施農業政策注入新的內容。如何實現農業增產只是問題的一方面,實現農民增收才是我們工作的中心。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農產品市場已經實現了"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農產品短缺的歷史將一去不復返。過去一提到農業往往意味著農業生產以產出為首要目標,現在所說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首先必須認識"經營"農業的真實含義,即搞農業生產要與賺錢掛鉤;農業不再是過去的"從田頭到地頭"只求產出不求收益的統購統銷的模式,而是要使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諸環節一直延伸到"餐桌",讓農業經營者利用市場機制獲得和投資其它產業-樣的平均利潤。農業不僅包括傳統的種植業,也涵蓋畜牧和水產養殖業的向產前和產后的延伸。在產業化經營農業的觀念下,過去單個的某一種農產品都形成了一個產業鏈或產業體系,整個農業將呈現為眾多的各具特色的"鏈條型經濟"格局。積極探索種、養、加相結合,農、工、商綜合經營,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的產業化經營方式,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從根本上提升農業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竟爭力,實現農業的深度和廣度發展,是制訂和實施農業產業政策基本點。
"經營"農業還體現人們對農業的需求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人們在對農業產品的質量和多樣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時,也要求農業功能的多元化,出現了"生態環保農業","旅游觀光和休閑農業"等新的內容,這就要求農業生產者要實現質的飛躍,不僅要懂得農業生產的"田間管理"而且還要懂得農業的經營管理,要樹立競爭意識和品牌經營意識,講究市場營銷策略,努力開拓國內外市場,要借用工商企業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業的經營之道去經營農業生產,推進農業的企業化建設。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另一種含義是對農業再生產過程的整合,它包括相關各經濟利益主體的明確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這是"利益共同體"的內在要求,最終能使各相關的利益主體都得到保障的同時實現降低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市場成本。目前,農業產業經營實現形式是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實行基地化,集約化生產,這種模式是由具體的農產品生產引發和拓展而成的。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基本上屬于這個層次,雖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績,但仍屬于起步階段。"公司十農戶","訂單農業"多受制于市場開發不力,流通渠道不暢及信用關系脆弱等因素的影響,農民時有增產不增收的現象,靠"田頭擺賣",小商小販式地"慘淡經營"。因此,尋找農戶小規模經營與社會化大市場對接的有效途徑,通過生產要素的合理流轉和配置及在產業鏈上的分工與合作,將各經濟主體的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轉化市場風險,提高農戶的組織化程度,應成為我國政府農業工作的基本出發點。
農業產業化經營呼喚政府職能的轉變,因而對政府指導和管理農業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農業產業化經營條件下主要是通過相關政府和法律為各參與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從制訂政策的角度來把握,一是要發揮農民主體精神和首創精神,遵重農民意志,不搞硬性搭配,不搞一刀切,實行自愿、自覺的原則,以典型示范引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農民調整生產要素結構和產品結構,提高農業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級政府農業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定位的改革力度,從創造"產業化"農業和"經營"農業的良好環境出發,切實轉變工作思路,為農業產業化發展保駕護航。三是要重視農業產業化經營人才培養。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農業生產產品化的觀念使農業商業化經營未能獲得全社會認同,農業經營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注重發現、培養農業經營人才,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積極引導具有市場開拓能力人才投身農業產業化經營。
二、關于農業產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
沒有土地規模經營,就沒有高效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這是國內外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樸素而寶貴的經驗。農業產業化作為我國農業市場取向改革的繼續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場關系。作為生產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場建設尤其為首,因此,必須加快培育農村土地市場,實現農地流轉的市場化。目前我國土地經營大都停留在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的"分包"這一層次上,土地經營規模狹小,地塊零散,調整頻繁,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沒有形成,極大地阻滯了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個體農民無力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和進行農業技術改造,集體組織的弱化難于將分散的勞動集中起來,削弱了農業生產持續穩定發展的后勁。這種分散經營的結果還會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時也無法滿足"大農業"所要求實行機械化,規模化生產的條件。筆者認為:制訂相關并實
施有關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通過土地入股的方式實現分散的土地使用權再次集中,把土地資源的配置問題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問題結合起來,促進農業土地資源向優勢產業和優勢龍頭企業轉移是當務之急,是我國解決農業產業化經營所面臨問題的關鍵性工作。
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大市場的要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的稀缺性進一步提高,土地經營格局的相對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對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棄所承包的土地。這樣就不利于土地向農業龍頭企業集中,不利于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也不利于農業勞動力進一步向第二、三產業轉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決農民基本生活條件問題,對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土地利用率來說存在明顯缺陷:(一)、農業粗放經營,規模過小。(二)、出現農戶兼業或棄耕現象,土地丟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國家集體因發展和建設需要征用農村土地十分困難,不利于農村城市化規劃與發展,妨礙農村小城鎮建設。(四)、土地開發和流轉過程中經濟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的生活難以保障。為此,把解決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承包權問題作為突破口,改"均田制"為"投包制",實現土地經營從"公平"到"效率"的飛躍,是新時期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結點"。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基本設想是:在不改變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將土地折價入股,農戶土地經營權轉換為土地收益權,土地經營從實物形態轉換為價值形態,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從而保證了農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過股份合作社(村、鎮集體經濟實體、農業公司)土地所有權的入股,把所有權同處分權分離開來,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不變,土地處分權在股份合作社里,收益權在農戶手中,實現土地"三權"分離,這樣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范圍內集中、流動和合理規劃使用,實現更大規模,更高起點上配置土地資源。農業也就能夠由粗放經營走向集約經營,由小生產轉向大市場。
目前,我國正積極調整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大力發展"三高"農業,逐步形成開發了一批各具特色的農業商品基地,對增加土地效益,實現農業專業化生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農業基地化、專業化生產并非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終結,它僅僅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前端,是初級階段。從土地使用權結構上來看,"基地化"生產,是以農戶分散生產為特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了大量的農戶進行同一品種、類型的農業產品生產。這種以分散農戶做主體的生產模式,必然不能適應靈活地變換農產品種的生產。由于分散經營的模式自身存在不能適應市場變化的缺陷,農戶的利益只能命系于目前單一市場功能的"龍頭企業",而這種帶有明顯"中介"性質的組織和農戶之間并未能達成"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共識,脆弱的信用關系常常因為市場價格變化的不利影響而相互毀約,使處于相對弱勢的農戶利益得不到保障。
和我國中西部地區相比,廣東順德、南海、東莞等農業產業化發展程度要高一個層次。這里"農田基礎設施的建設較好"、"農業科技投入較大"、"農村信息網建設較快"等。但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原因還在于他們敢于大膽革除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舊的土地管理體制,建立了加速土地使用權有償流轉的機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順德、南海在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建設中走在全國的最前頭,早在1993年便開始了以土地使用權為中心的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這項改革在保證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的前提下,改變土地分散經營的格局,從整體上對土地資源進行綜合規劃和利用,促進土地的合理流轉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并通過向村民配置股權,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轉換為土地收益權,進一步明確了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地位,明確了產權關系和利益分配關系,保障了村民承包經營土地的收益權。目前他們在進行"固化資產"改革,就是將村里集體資產、土地量化成為若干股,其中20%為集體股,80%為個人股。集體股所得紅利用于村里公益事業各項集體福利,個人股按聯產承包責任制或現在可以入股的人數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流通、轉讓。土地管理權歸村、鎮股份合作社,股份持有人有投包土地使用權的優先權……。他們改革的成功之處在于:(一)、實現了土地資源的重組。由于農戶土地經營權由分散承包向投標集中招包方式轉變,承包期內農田基本建設投入有了保障,大規模利用土地成為可能,建設農田"園林化、布局區域化、作業機械化、農藝規范化、經營規模化、服務社會化、管理科學化"的現代農業示范園區便有了條件。(二)、由土地資源的重組引發勞動力資源重組。因為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保障了農民對土地的收益權,使土地的承包權與經營權從原來不可分割關系轉變為可分離關系,為部分有資金有門路的農民放棄對土地的"依戀"提供了條件。他們從被"束縛"的狀態中解放出來,一心一意從事第二、三產業,加快了農村過剩勞動力轉移的速度,實現了勞動力資源的優化組合。(三)、一部分有技術專長的農民(當地農民、外地農民和外商等)通過投標獲得了發展規模農業和"三高"農業所需的"大土地",使"龍頭企業"的成長、發育有了根基。因為建立在土地規模經營基礎上的龍頭企業(即擁有自有土地使用權、擁有自有生產基地的大型農業經營者)才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主力軍,一句話,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最終需要"大農場"的建設來奠基。(四)、實行土地"三權分離",改變了原來因人均分包土地,使土地難于集中規劃和合理利用的狀況,為土地集中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管理創造了條件,加快了農村城市化進程。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基本上沒有形成,從全國范圍來看,土地在農戶之間的調整大都采用行政方式為主。土地作為農業生產中不可替代的生產要素,如果不能實現流轉的市場化,那么農業產業化經營必定是殘缺不全的。因此,必須高度重視農村土地市場化問題的研究,發揮政府在農業產業化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在充分照顧我國農民各方面利益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農業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用市場化的理念實現土地資源向大型龍頭企業、農業公司集中,進而實現農業土地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三、關于龍頭企業培育與建設
培育經濟實力較強、具有健全銷售渠道和較強農產品深加工能力,與農戶結成利益共同體的農業龍頭企業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調整中,龍頭企業擔負著開拓市場、技術創新、引導和組織基地化生產與農戶經營的重任,是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調整的重要力量。
"公司十農戶"的經營模式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初級階段,在這個階段中,按照"一體化"農業的要求,全面重新配置資源,形成一大批產業關聯度大、技術裝備水平高、經濟實力雄厚、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和企業集團,使其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中占有相當份額,形成農業主導產業和產業開發體系,使農產品加工業增加值在農業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較大提高,帶動更多的農戶和生產基地,促進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目前,在未能形成大規模、集約化農業生產的情況下,把龍頭加工、流通企業建設好不惜為明智之舉。農戶可根據加工企業對農副產品原料的需求狀況來調整自己的種養結構,將自己的生產進程變成產業鏈上的一個有機環節。這樣,通過龍頭企業的組織與帶動,使眾多的分散經營的小農戶逐步走向專業化生產,從而在一定的經濟區域內形成了規模化經營。大力發展加工型龍頭企業,使更多的農產品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改變我國農產品加工能力不足,包裝落后,銷售渠道不暢狀況具有積極意義。據了解,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加工業產值大都在農業產值的三倍以上,而我國還不到80%。發達國家農產品的加工程度-般都在9O%以上,我國只有2O%一3O%。因此,必須把培育龍頭加工企業作為發展農業產業化的關鍵工作來抓。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我國農業生產應選擇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方向,構建擁有自有農業生產基地的"大農場"才是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程度的根本出路。目前,由于我國龍頭企業數量少、規模小、帶動力弱,普遍存在組織程度低,產品流通渠道不暢等問題。尤其是企業與農戶各個環節的聯結上沒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穩定機制,影響了農戶追求產業化規模經營發展的動力。因此,政府農業工作機構如何轉變職能,創造條件,加快龍頭企業尤其是具備市場開拓能力的大型企業建設和規范顯得特別重要。
目前,我國沿海地區外商投資經營的農業開發企業正發揮著重要的帶動和龍頭作用,這也是我國龍頭企業建設的重要力量。我國政府應充分認識并制訂實施優惠政策,大力引進國際先進農業企業管理人才和吸收先進管理技術。學習外商興辦農業企業的管理經驗,積極推行農業企業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外商資汛靈活、渠道暢通的優勢,,拓寬銷售渠道,拓展國內外市場,解決農民"賣難"問題。同時要突破引進外資只興辦工商實業的傳統觀念,大力倡導引進外商興辦農業。
培育龍頭企業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真正將農業產業化模式與市場機制結合起來,我國政府農業工作重心應放在支持、引導、協調、規范和服務上。實施政策的著力點應放在為農業發展提供諸如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公益性技術服務,金融、信息服務等"公共產品"上。特別應避免培育龍頭企業時政府農業機構具體介入,因為那樣做將違背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要做到"四自主"的最基本原則。各級政府應清醒地認識到,市場機制的誘導才是企業真正成長、壯大之道。出臺引導、扶持政策為的是鼓勵農業生產的組織創新和技術創新,使之不斷提高和改善農業經濟效益,而不是因政策的實施或因政府的硬性捏合,象設立政府工作機關那樣"人為造就"龍頭企業,最終造成農業"龍頭企業"的建設和培育對政府的嚴重依賴,削弱農業的組織創新能力,并讓政府財政背上包袱。
四、關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結構調整和農產品結構調整。這是農產品市場狀況發生變化的結果。目前,我國農業經濟所面臨的市場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方面,表現為農產品的供需狀況已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急劇轉變。從市場需求的變化來看,在解決了溫飽和進入了小康階段后,在食品需求當中,增長最快的不是作為原料的初級農產品,而是經過多次加工具有較高附加值的農副產品,消費者的食品支出中歸初級農產品生產者的份額日益下降。相反,對肉、禽、蛋、魚和蔬菜、瓜果類副食品的需求明顯增加。市場需求的變化方向已通過市場價格機制明確指示農戶縮減或淘汰目前已不受歡迎的傳統作物和品種,特別是質量低劣的品種,而開發和擴大具有市場潛力的新興作物或新產品種植成為農業企業家能否在農產品市場中獲利的關鍵。另一方面,農業生產成本發生也發生了變化,農業勞動力機會成本的上升,誘發農業工資的攀升,隨著耕作方式的改變,種植業更多地依賴化肥、農藥和農膜等現代物質的投入,由于這些投入品的價格不斷上升,使種植業在農業產業結構中處在最不利的地位,糧食作物中的一些傳統品種,盡管受到強有力的行政干預,種植面積仍然大幅度減少,農戶們只好被動地應付那種"用最好的土地來生產最不值錢的東西"的政策。與此同時,新的、比較優勢產生,使一大批新興品種和優質品種的開發和引進,農產品結構正在廣大農村發生深刻變化,再考慮到"入世"將帶來農產品市場的整體開放,有理由認為,這種市場格局的深刻變化將導致全國性農業基本矛盾的尖銳化。調整農業產業和產品結構正好是這一市場格局變化內在要求。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歸根結底是實現在新的市場格局中的農業效益和體現農業結構變化中的比較優勢。所以,從制定政策的思路上考慮,為保持農業生產的持續增長,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目標,就必須把發展效益農業作為農業生產產業化經營的一項基本政策來實施。因為效益農業的實質是農民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農業,因而必然是以市場為導向的農業,農業生產產業化的變革充分顯示了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顯示了效益農業與農業現代化的高度一致性,這啟示著我們必須為農業的政策環境的進一步改善作出努力。因此,各級政府要從提高我國農業整體效益的要求出發,制訂切合實際的可操作性的政策,鼓勵農戶對農業結構作深刻的調整。我國目前調整農業結構最大的困難是在對用地結構的調整政策的理解和運用上,系列農業政策中對區域性糧食自給或基本自給目標的追求造成我國農業產出結構調整的范圍和靈活性受到限制。如何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政策適應當前農村市場經濟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又一重大課題。超級秘書網:
主要參考文獻
1、廣東南海市農村改革試驗區資料匯編
摘要:隨著國家財政扶持力度的加大,農業龍頭企業受到了各級政府的關懷,但是也出現了許多與政策目標相背離的情況,以至于有些學者對扶持政策產生了質疑。通過對參與者的博弈分析,只有不斷完善政策才能使各方效益最大化,達到帕累托最優的結果。
關鍵詞:財政扶持政策;農業龍頭企業;博弈分析
我國是龍頭企業帶動型的“公司+農戶”形式現已成為普遍的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龍頭企業的強弱和帶動能力的大小決定著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程度、規模和成效。擴大龍頭企業的規模和生產水平離不開資金扶持,通過財政扶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吸附、膨化和杠桿作用,引導社會各種資金共同投入,是解決制約龍頭企業發展資金瓶頸的有效途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獲得財政扶持中也出現了過度依賴現象,尋租行為的發生導致了財政扶持政策低效率、農戶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等情況。以至于有些學者對扶持政策產生了質疑,認為政府的扶持政策對于龍頭企業業務擴張沒有明顯的積極作用,沒有達不到扶持預期的目標。本文試圖通過對財政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政策中參與各方的博弈分析,找到解決問題的答案。
一、財政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博弈
財政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政策執行中存在多種利益集團,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龍頭企業和農戶,這四方均想使自己的目標最大化。概括來說中央政府的目標是促進GDP的增長、增加農業生產總值、帶動各方資金投入、社會穩定,地方政府的目標是增加地方的財政收入,帶動盡可能多的農戶脫貧致富,龍頭企業的目標是企業利潤最大化,農戶的目標是提高農產品轉化率、增加純收入。
(一)龍頭企業和農戶之間的博弈
龍頭企業和農戶雙方的目標均可以概括為利潤最大化,雙方之間的利益關系很復雜,二者之間的博弈較為復雜,包括是否租地、租金多少,是否簽訂合同、簽訂什么類型的合同,農戶是否按照公司的標準要求生產,是否執行合同,產品是否賣給公司或公司要不要收購產品等等。雙方博弈考慮的因素也較多,雙方信息擁有量、市場變化帶來的風險、自然災害造成的豐與欠、公司與個人信用、短期與長期的合作關系等等。
(二)龍頭企業和當地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
由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以享受政府的財政扶持,政府配給每個地方的企業名額有限,所以對企業而言首先要爭取成為龍頭企業,其最優選擇是爭取名額。這樣企業能否成為龍頭企業取決于企業的公關能力和政府官員的價值取向。不達標的企業可以想辦法達標,選擇的企業并不一定是最優的。
(三)當地地方政府和上級政府之間的博弈
對當地地方政府來說,爭取本地有更多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既可以得到上級政府的投資和優惠,有利于經濟發展,又能體現政績,其最優選擇必然是爭取更多的名額。中央政府同樣是希望按照規范辦事,同時中央政府還希望平衡各地之間的差別。目前是通過競爭,設置門檻,達標者上。這樣就可能出現以下情況:中央政府在各地平衡建立;當地地方政府和企業聯合弄虛作假,使未達標企業達標;當地地方政府官員通過公關取得名額等。
目前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合作一般是財務訂單生產,訂單生產從實質上來說就是一種遠期交易方式,這種遠期契約關系往往因為價格波動,或者其他不確定性因素的突然出現而遭到人為破壞。無論對于農戶還是對于公司,只要不執行合同的收益大于執行合同的收益,所簽合約就會面臨被撕毀的風險。
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在合同簽訂以后,如在某一時刻任一合同方違約,那么農戶與公司實際上構成了一個靜態博弈。在靜態博弈中,只要一方有一種能給他帶來更多利益的策略,也就是說該博弈方擁有嚴格的“上策”,那么他就會無條件的選擇這種上策,而不受其他博弈方策略的影響。從另一個角度講,如果另一方的損失能夠給自己帶來更多利益的話,在沒有外部約束機制有效作用的情況下,那么他必然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策略而不會顧及對方的損失。因此,在訂單農業中常常出現違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二、多方博弈帶來與政策目標的背離
(一)地方保護主義的加劇與龍頭企業的過度依賴
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博弈會導致地方政府為了能夠出政績,極力扶持本地的龍頭企業,以期望其做大做強,形成本地幾個大的龍頭企業的壟斷,加重了地方保護主義,不利于全國性龍頭企業的形成,違背了中央全面平衡發展的戰略。政府的過保護和扶持,會給龍頭企業一種高高在上的感覺,當遇到諸如資金短缺等問題時不是從自身找原因、想辦法來解決,而是期待通過找政府財政的幫助來解決,失去了自身發展的動力。
(二)龍頭企業和農戶之間毀約情況時有發生
在“公司+農戶”模式中,龍頭企業從農民手中收購農產品,然后進行深加工。作為各自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表面上看,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事實上,這種看似平等的背后隱藏著真實意義上的不平等。在農戶與龍頭企業的博弈中農戶往往處于弱勢地位,一方面,農戶與龍頭企業之間的農產品交易額幾乎是農戶的全部收入,而單個農戶提供的農產品在龍頭企業收購的全部產品中所占的比例卻是非常小的;另一方面,由于農產品的同質性,生產相同產品的農戶在龍頭企業看來是完全可以相互替代的,而對于農戶而言,相對于特定的農產品收購和加工的龍頭企業,農戶往往沒有更大的選擇余地,這些都導致了農戶對龍頭企業的強烈依賴。某一地方的農戶要想在國內成千上萬的競爭對手中勝出,從而獲得龍頭企業的垂青,進而取得供貨合同,就必須不斷進行專用性的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投資,像專用性的技術培訓,專用性的設備投資等,而專用性的投資越多,農戶對龍頭企業的依賴性就越強,一旦龍頭企業因某種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農戶的專用性投資將毫無用處,這時農戶的損失將會很大,事實上這些農戶已何嘗體裁“套牢”在這家企業身上。再加上龍頭企業在市場信息、產品檢驗等方面的優勢,使龍頭企業在這一渠道關系中處于絕對主導地位。農戶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也就成了常態。在這種情況下,為規避風險、避免被龍頭企業“套牢”,農戶理性的做法是不進行或者盡可能少地進行專用性投資,一旦市場價格高于龍頭企業給出的收購價之時,農戶則很有可能率先撕毀合同自行出售。這樣做的結果必然是,農戶投入不足,難以生產出質優、價廉的原料型農產品,造成龍頭企業在與國內外同行的競爭中,在原料環節就先失一城,降低了龍頭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三)政府財政扶持中伴隨著對龍頭企業的干預
政府對龍頭企業的扶持本身就是出于通過龍頭企業來帶動農戶增加收入,在這種目的下的促使下,在政府本身不具有完全理性的情況下,各地政府也為了自己能夠出政績,按照把龍頭企業是否按照政府自己的思路辦事作為扶持的條件,而龍頭企業為了得到政府的財政扶持又必須要按照政府的要求來做,這些都有可能形成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干預,有的甚至是對市場資源配置的干預。
(四)尋租行為的發生導致財政扶持政策低效率
龍頭企業與在政府博弈中,由于在企業利益的流失會由國家補償的誘導下,企業會擴大外購或合作的比例并以各種形式使農民的收入得到實現,導致企業競相追求補貼的深度,要求更優惠的稅收優惠或更多的財政補貼,而這些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都為企業制造了尋租的機會,許多企業都把精力放在了如何去爭取政府的優惠和補貼,而忽視了主營業務的發展,甚至有的企業虛報材料躋身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期獲得這些優惠政策。有學者通過對幾十家農業上市公司的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后得出如下結論:由于政府對龍頭企業的扶持對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的主營業務增長并無明顯作用,甚至是那些接受政府補貼少的企業更具備經濟效率,政府扶持并沒有直接帶來所期望的農業龍頭企業產出的增長②。
財政扶持龍頭企業目的之一是為了給農民增收,也就是說企業和農民都應該能夠分享到合理的利益,而現實中農民只是得到了很少的一部分利益,大部分的利益都為企業所獲得。另外,當前我國給予的龍頭企業的扶持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直接補貼,而往往有些企業在拿到資金后,只是拿出一部分投資于農業,而有相當部分投資于其它高利潤項目,去追求更大的利益,這也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
(五)對龍頭企業扶植有余而風險失控不足
在對待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作用上有些地方政府忘記了農業是弱勢產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作用被過度夸大,一說農業產業化,就是“公司+農戶”。對于龍頭企業社會各方面都是支持有余,但對其潛在的風險卻少有人去提及,一時的成功有時并非企業自身“身強體健”,而是方方面面“厚愛”的結果,但企業決策者往往會被一時的成功沖擊昏了頭腦,致使企業越跑越快,風險越積越大。在福建省南平市原本只有幾百頭奶牛的一家小型奶企,通過實施“公司+奶場+農戶”的經營模式,短短幾年迅速崛起為我國地方最大的奶業基地。但在狂飆突進式的盲目擴張和奶業市場慘烈競爭的雙重壓力下,目前南平市的牛奶企業全面陷入困境,數億元的銀行貸款難以償還,幾十家奶牛場慘淡經營。①
三、財政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政策的完善
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對于財政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政策只有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去完善,才能進一步提高這一政策的效率。
(一)中央財政政策由重扶持轉變為重引導
雖然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扶持的資金每年在數量上和占財政總預算的比重上都在逐年增加,但是受制于我們國家底子太薄、農業欠賬又過大的現狀,財政資金不可能滿足龍頭企業的全部需求,中央政府財政投入只是起引導、導向作用,引導社會各種資金共同投入才是真正目的。因此中央在制定扶持政策時要把引導地方政府配套投入、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帶動企業自身投入作為是否進一步扶持的考核指標。
(二)加強管理和監控,防范企業風險
人們對財政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政策的質疑并不完全是政策本身有什么缺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的執行不利造成的。由于存在著多頭管理,財政資金安排上并沒有形成合力。在目前我國對重點龍頭企業采取資格認定的情況下,各部門有沒有真正按照規定來審查,企業有沒有虛報的情況,企業拿到財政補貼后有沒有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等等這一系列問題都需要很好的管理才能保證政策的實施到位。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要避免一味的扶植而不顧企業自身的發展能力,要在扶植的同時幫助企業建立財務預警機制防范財務風險的發生。另外,必須隨外部世界的變化和人的認識的深化對財政扶持政策做出適時調整,只有這樣才能使政策目標實施步驟,執行手段與現實相符合,因此,政府在扶持中必須注意對政策執行中的各個方面進行有力的監控,以使其不斷得到調整和完善。
(三)減少財政直接補貼創新扶持方式
目前直接給企業提供補貼,一方面會引起企業的尋租行為,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對企業在資金使用上的監督管理,因此對龍頭企業的財政補貼重點可以考慮放在技術、設備、基地上,使龍頭企業更快地形成直接的、可持續的、高效的生產能力。各級政府應該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探索新的、更科學的扶持方式。
(四)完善的配套措施建設,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應當建立一種長期的、合作競爭的戰略伙伴關系
龍頭企業和農戶要想走出“囚徒困境”,必須著眼于長期合作。龍頭企業要想做大,并在市場競爭中始終處于不敗之地,應當具備穩定、高效、按照標準化生產的原料基地;而農民要想與“大市場”對接,拋開龍頭企業很難有所作為。因此,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應當建立一種長期的、合作競爭的戰略伙伴關系。在這樣一種合作框架下,地方政府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改變龍頭企業直接與農戶打交道的情況,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在龍頭企業與農戶間設計一個中間層,即農民專業協會、合作社等。這樣一來,一方面降低了龍頭企業直接面對農民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農民的談判地位。
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之后,農戶在協會或龍頭企業的指導下,可以放心地進行專用性投資,按照標準化種植,而不必擔心遭遇解約或被套牢;而龍頭企業則有精力專注于市場開拓,并可期待農戶對日益變化的市場需求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迅速適應,從而從根本上解決“農藥殘留”、“標準化程度低”等困擾企業的技術壁壘問題,提升龍頭企業的競爭能力。這種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雖然仍是市場合約關系,但由于建立在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基礎上,因而比通常的市場關系要密切和牢固得多,這種互好的關系,確保了合作雙方在競爭中實現雙贏。中央財政可以把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保護農戶的配套措施作為考核龍頭企業的一項指標。
(五)繼續完善地方政府職能的轉變
地方政府應該充分發揮自己與扶持的龍頭企業面對面的優勢,一方面,地方政府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給企業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制定優惠政策、規范市場管理、引導企業發展方向、為企業提供有效的服務上,加快龍頭企業在全國范圍內的整合,解決好跨區域經營的問題,不斷提高龍頭企業的競爭力,利用比較優勢鼓勵龍頭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把手中壟斷的許多資源盡快市場化,同時簡化繁瑣的審批程序,使資源的配置能夠真正達到有效率,恢復龍頭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
總之,在財政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政策的執行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龍頭企業和農戶既是政策執行的主體,又是市場經濟博弈的參與者。它們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合作過程是博弈的過程,相互影響,其合作效果直接影響各方的經濟利益。如果局中人采取不合作的態度,其中一方或各方都將遭受損失。只有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政策,政策參與各方就彼此有利的行為過程或組合達成有約束力的協議,共同遵守,合作博弈,都將使效益最大化,達到帕累托最優。這也印證了“合作比不合作好”的博弈論基本觀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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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需要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國外農業經濟比較發達和農業保險制度相對成熟的國家都比較重視農業保險法律制度的建設,而且具有比較完善的相關法律制度。農業保險的立法意義遠遠超過一般的商業規范性法律制度。如農業保險發達的美國,1938年就頒發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1980年又修訂了《農作物保險法》,1994年又通過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令》,2000年又出臺了《農業風險保護法》等,通過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對開展農作物保險的目的、性質、開辦主體等明確規定。
(二)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
美國的農業保險原則上實行自愿保險,但1994年美國《農業保險修正案》明確規定,不參加政府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福利計劃,如農產品貸款計劃、農產品價格補貼和保護計劃等,農民必須購買巨災保險,然后才能追加購買其他的保險,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事實上的強制保險。日本的農業保險也體現出了強制性特征,如日本通過法律明確規定,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農民實行強制保險,對達不到經營規模的農戶,實行自愿保險。之外,還在一定程度上實施強制,如1994年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令》就明確規定,不參加政府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民不能等得到政府其他的福利計劃,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事實上的強制性。
(三)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需要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從國外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分析,農業保險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適度參與。世界大多國家對農業保險發展的支持體現在二方面:一是提供財政支持。主要是提供保費補貼、費用補貼和相關行政費用。美國保費補貼按照險種不同而有差異,其中巨災保險補貼全部費用,政府承擔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的推廣和教育費用,向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的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補貼。日本保費補貼比例依據費率不同而有差異,費率高,補貼比例也高,政府還對農業保險經營者提供業務費用補貼,并承擔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的全部費用和農業共濟組合的部分費用。二是提供再保險支持。農業風險的特點決定農業保險風險具有巨災性,使農業保險的再保險顯得更為重要。國外農業保險相對成熟的國家都建立了各種再保險組織對農業保險進行分保。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就行使政府職能,專注為參與農業保險的各種私營保險公司、聯營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支持。
(四)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需要建立專門的組織機構
國外政策性農業保險一般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建立了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在加拿大,聯邦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實行分級負責制,即設立農業部和省兩級農作物保險局;法國設立農業相互保險集團;日本設立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菲律賓設立農作物保險公司;美國設立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等,都是政策性的農業保險機構。他們或者指導農業保險經營,或者參與農業保險經營,或者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服務。
二、國內農業保險實踐的啟示
全國各地各個時期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或做法雖有不少共同點,但更有很大不同,這說明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組織模式可以多種多樣,因而構不成農業保險是否生存與發展的關鍵。理論上對農業保險制度建設在以下幾點值得重視:
(一)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與政策支持是發展農業保險的重要前提。
通過對國內不同地區不同模式經營農業保險情況進行比較,充分證明了政府行政干預和政策支持是農業保險可持續運行的根本原因。如果缺少政府支持,即使經營管理水平再高的保險公司,出現經營困境也在所難免。
(二)地方農業保險的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的劃分應考慮到國家需要。
農業保險實踐中,各地結合自己的財政實力、農業特色、發展農業保險的目標,以及實施中的可操作性確定了不同的險種作為政策性業務。這些業務地方性特征明顯、穩定性差,不利于該業務的長期運作。具有明顯地方性特征的保險業務與國家政策性業務不可能完全吻合。目前的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均由一個保險公司經營,即使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也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這會削弱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力度。
(三)用法律的形式規范各地農業保險實踐和主體經營行為十分迫切。
1海南休閑農業概況
海南島自然環境優美、氣候條件優越、人文資源獨特、民俗風情淳樸,對市場有著強烈的吸引力,憑借得天獨厚的優勢海南已經開始進行發展休閑農業方面的有益嘗試[1]。目前全島擁有一批有一定特色的觀光休閑農業園區,如萬嘉果農莊、興隆熱帶植物園、伊甸園山莊、三亞小魚溫泉以及南天生態大觀園等。但是,總體來說海南的休閑農業發展與國內先進地區比較還存在差距,處于初始發展階段,存在很多問題。如各園區分散經營,缺少統一規劃和有效的管理;大部分的休閑農業檔次不高,海南獨特的休閑農業品牌和熱帶水果品牌沒有打出去,特色不突出;海南休閑農業的發展規模小,模式單一,沒有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和產業體系[2]。熱帶農業和旅游業是海南的2個支柱產業,將二者緊密結合的休閑農業發展將是促進海南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也是海南建設為國際旅游島的必備條件。
2休閑農業整合營銷策略理論
2.1整合營銷的概念
整合營銷理論(IntegratedMarketingCommunica-tion,簡稱IMC)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提出的,相對于傳統的強調由內而外、以產品為導向的4P外部營銷模式來講,整合營銷更側重于由外而內,以消費者為中心,理論核心是4C,要求關注客戶的需求和欲望[3]。4P到4C的轉變是由以產品為中心向以品牌為中心的營銷轉變,由零散戰術創意向系統戰略的營銷轉變。這種營銷模式通過企業與消費者的溝通滿足消費者需要的價值為取向,制定統一的促銷策略,整合各種促銷傳播手段,發揮不同傳播工具的優勢,從而使企業的促銷宣傳實現低成本與強沖擊力的要求,形成促銷。整合營銷運用在休閑農業中的主要目標就是提高觀光景區的知名度,增加游客流量以及大眾認知。
2.2休閑農業整合營銷的必要性
2.2.1項目市場營銷觀念淡薄
海南雖然為旅游大省,但是主要局限于風景區的旅游,休閑農業的開發人員營銷觀念還比較淡薄,沒有運用有效的營銷手段來促進休閑農業的發展。在休閑農業的開發過程中,沒有將休閑農業的資源合理整合并入到全島以及周邊的旅游開發大系統中,缺乏設計與規劃,未對休閑農業資源和市場進行充分的調研和可行性研究。目前,海南的休閑農業規劃大部分是從主觀愿望出發,而沒有考慮客戶的真正需求,在休閑娛樂以及景觀修飾等方面依舊偏于城市化,沒有融入海南的自然資源與文化內閑農業相比較,依舊遜色許多。海南的休閑農業缺乏引導和管理的主要原因是初期開發人員缺乏對市場的把握,目標市場定位不明確,導致了日后的經營管理陷入困境[4]。
2.2.2項目缺乏鮮明的形象定位
形象定位就是根據休閑農業項目的特點,導入人們熟知的生態、生物、人文、科技的形象概念,提出引人入勝、獨特清晰的主題,如合肥城市休閑桃園的“桃花盛開的地方”[5]。盡管目前海南的休閑農業已經發展多年,但是其形象營銷并沒有達到應有的效益,政府投入不夠大,宣傳力度不夠強,感知度和知名度也不夠高,存在主題不清晰、個性不鮮明等問題。目前的休閑農業大部分是農民的自發發展,缺少政府和企業的規劃、引導,導致偏離市場,形象宣傳滯后,至今海南的休閑農業定位還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設計方案,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海南休閑農業的開發、建設和推廣。
2.2.3項目主體品牌意識淡漠
海南是一個黎族、苗族、回族等少數民族聚集的省份,其濃郁的名族風情和獨具特色的熱帶風光[6],本身是具有極高的旅游資源和特殊的吸引力的,但海南大多數休閑農業的經營者是以農戶為主,他們滿足于自給自足的小生意,沒有充分利用海南的優勢資源,將文化內涵融入休閑農業的發展中,創造自主特色的品牌意識淡漠,海南既缺乏像湖南“益陽農家樂”這樣的休閑農業公共品牌,也缺乏像北京“藍調莊園”這樣的企業品牌。目前,海南的休閑農業亟需打造既有品位又有創意和形象的休閑農業品牌,凸顯海南的競爭優勢[7]。
3海南休閑農業整合營銷策略
3.1旅游和農業資源的整合
海南具有先天的旅游資源,氣候宜人,景色迷人,生態養人,同時海南也是農業大省,農業資源豐富,物產誘人。將旅游資源和農業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不僅可以提高農業資源的利用效率,而且可以提高農業產品的附加值,還可以利用農業提供的農業景觀、農產品保障旅游業的持續發展,提高顧客滿意度[8]。農業生產應該兼顧分析旅游業發展的需求,根據市場情況主動調整農業結構,根據顧客需要,為旅游者提供水果、蔬菜、旅游紀念品等農副產品,同時為旅游者提供具有特色的休閑農業體驗,如臺灣的休閑農莊以顧客需求為目的,對產品的潛在經濟收益和市場銷路掌握得非常清楚,“花開了農場”利用農業資源,種植了大量珍貴的奇花異草與樹林,農莊保持持續繽紛創意,讓游客能夠深度體驗農村樂趣,不定期地舉辦農業有關的教育活動、比賽。
3.2休閑農業形象的整合定位
休閑農業形象的選取定位應該依托特色鮮明的資源,包括海南特有景觀資源、各種農業產品以及地區特色文化資源,將其進行資源整合定位,提煉出宣傳口號,以鮮明的口號提升海南休閑農業的形象,增強游客的感知度和吸引力[9]。各級政府應將海南休閑農業整體形象的市場營銷列入當地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專項經費用于打造海南的休閑農業形象,形成星級休閑農莊示范效應。同時應將鄉村服務人員形象納入休閑農業規劃中,采取一定的措施提高人文因素在休閑農業中的素質和形象[10]。
3.3文化資源與旅游品牌的整合
文化資源與旅游資源的互動與整合是提高休閑農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海南的文化資源包括民族文化、本土文化、歷史文化、民族風情。除漢族外,世居海南島的少數民族有黎族、苗族、回族,各少數民族至今保留著許多質樸敦厚的民風民俗和生活習慣。黎族文化是海南本土文化的代表,擁有豐富的文化遺存,如:橄欖形建筑、船形屋、黎族的紡織、釀酒等[11]。海南的旅游資源更是極其豐富,擁有長達1500多km的海岸景觀,綿延起伏的山岳,植被密布的原始森林,火山、溶洞、溫泉等更是體現了海南的旅游特色。休閑農業的發展需要將文化資源與旅游品牌進行整合,在休閑農業的發展過程中注重挖掘海南島歷史文化傳統,開發出具有海南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線路和農業產品,結合具有黎、苗民族風情的傳統工藝旅游紀念品,塑造和傳播品牌形象才能使休閑農業具有市場競爭力。
3.4營銷方式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