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5 10: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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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審計聲譽與審計質量的關系,并且結合我國審計實務分析了我國審計市場的聲譽價值及其對審計質量的影響。研究發現:審計聲譽在我國審計市場沒有經濟價值,審計師可能沒有建立高質量審計聲譽的動機。
審計聲譽與審計質量密切相關,審計師作為一個理性經濟人,在提供審計服務時,必然會把審計聲譽的經濟價值作為提供審計質量決策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
一、審計質量
WattsandZimmerman(1981)andDeAngelo(1981)給審計質量下了一個經典的定義。他們把審計過程簡單二分為發現過程和報告過程。審計質量就定義為審計師發現客戶會計信息系統中某一違約行為并且對已經發現的違約行為進行報告的聯合概率。因此,審計質量可用公式寫為:
審計質量=P(審計師發現違約|存在違約)×P(審計師報告違約|審計師發現違約)
第一個概率是在違約存在時,審計師發現違約的概率,這個概率依賴于審計師的努力程度、技能、能力等等,反映了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第二個概率是審計師在發現違約時,他報告違約行為的概率。這個概率反映了審計獨立性。這兩個概率都必須非0,如果有任何一個概率為0。那么審計師就沒有價值。如果審計師被預期為不會發現已經存在的違約或者不會報告任何已經發現的違約,則沒有任何理由需要聘請審計師。
從上述審計質量的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公式的右邊以發現和報告這兩個審計程序來反映了審計工作的過程,而公司的左邊以概率的形式反映了審計工作的結果,其概率的含義就是對于含有重大錯報的財務報告,審計師不會發表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概率。因此,WattsandZimmerman(1981)andDeAngelo(1981)的定義確立了審計質量的分析標準:首先,一個重大的錯報必須被發現,其次,被發現的錯報必須對外披露。
二、審計聲譽與審計質量
聲譽常指獲得社會公眾信任和贊美的程度,通常由知名度、美譽度和信任度構成。高質量審計的聲譽則可以認為社會公眾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予以信任和贊美的程度。既然審計質量可以理解為審計師發現并報告客戶財務報告錯報的概率,如果一個會計師事務所想要獲得高質量審計的聲譽,他就必須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比如發現并且報告更多客戶財務報告的錯報。發現更多的財務報告錯報信賴于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投入的審計資源。如果想提供更好的專業勝任能力就必須聘用更為優秀的人才,更為優秀的人才也必然會要求更高的報酬,從而會增加審計成本。
在一定的專業勝任能力前提下,如果想發現更多的錯報,審計師就必須尋求更多的審計證據,而審計證據又與審計成本成正比,更多的審計證據必然要求投入更多的審計資源進行審計,如更多的審計工作人員,更長的審計工作時間等等。
此外,發現更多的財務報告錯報僅僅是審計質量的一個方面,高審計質量還要求審計師報告所發現的錯報。但是,因為公司是財務報告的提供者卻不是財務報告的消費者,而審計質量又表示審計師發現并報告所審計公司財務報告錯報的概率,因此公司對審計服務的需求并不一定是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也就是說公司可能不希望審計師報告所發現的客戶財務報告中的重大錯報。
但是,在審計師由所審計公司委托的情況下,如果審計師報告了客戶財務報告中較多的錯報,也就是說審計師保持較高的獨立性,拒絕與管理者合作,這時,管理者就可能會解雇這個不合作的審計師,轉向其它更為合作的審計師,此時,審計師就會失去與此客戶相關的審計收入。
因此,審計聲譽要求審計師提高審計質量,但是更高的審計質量對應更高的成本,這種成本包括更高的審計成本以及可能失去與客戶相關的審計收入。
三、我國審計市場聲譽價值與審計質量
審計師之所以愿意承擔高質量審計的成本,是因為高質量審計的聲譽能帶來更多的收益(更多的客戶、更高的收費)以補償其成本。
在西方國家,如果審計師提供的審計質量獲得了社會公眾的信任,那么他憑借高質量審計的聲譽價值,可以拓展更多的客戶資源或者提高審計收費。如在西方審計市場,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憑借其卓越的審計聲譽,占據了審計市場上的絕大部分市場份額,并且與非國際四大相比,收取了更高的審計費用。
但是,我國高質量審計的聲譽價值可能不大。從審計收費來說,高質量的審計應當收取更多的審計費用,以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彌補其增加的審計成本。審計的定價理論上也應遵循成本加成的原則,反映在審計收費的價格制定上則是各會計師事務所主要考慮自身的成本加上預期的利潤就初步構成了產品的價格。
但是,以我國目前的審計收費現實來說,不管是監管部門還是企業都認為審計產品是一個無差異的產品,反映在價格理念上就是對于無差異的產品適用的是統一的收費標準,因此大多數城市的監管部門都曾經為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所謂的收費標準,該標準一般以資產或資本總額等等指標為參照,而很少考慮客戶的復雜程度、審計風險等因素。
為此,筆者專門去查詢了一下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公布的審計收費標準,發現各地的會計師事務所公布的審計收費標準都是沿用以前各地物價局核定的審計收費標準,歸納起來大概有二種,一種是以資產規模的一定比率作為審計收費價格,一種是以審計人員的工作小時數來核定審計費用,其中又以資產規模的一定比率作為審計收費標準的占大多數;而筆者在走訪實務中的審計人員和企業后發現,實際的審計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審計收費與上述規定的標準相比都打了很大折扣,并且會計師事務所與企業之間審計費用的商定往往依賴于個人的關系而不是會計師事務所供應的審計質量。
劉峰、張立民、雷科羅(2002)對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被撤消以后的客戶流向進行分析后發現,就連大名鼎鼎的國際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審計市場都沒有顯著收取更高的審計費用,除了長安汽車(有B股)以外,從中天勤事務所轉向國際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水平和轉向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水平沒有顯著差異。
因此,我們似乎可以認為在目前中國審計市場中,高質量審計并不能帶來更高的審計收費,如果事務所執行更高質量的審計標準,那么對事務所來說,就意味著成本的增加和利潤的減少,所以從審計收費的角度來說,高質量審計沒有聲譽價值。
如果說高質量的審計聲譽不能體現在優質優價上,那么高質量審計的聲譽能不能有助于會計師事務所獲得更多的客戶資源呢?
從我們國家目前的情況來看,答案明顯是“不能”。李樹華(2000)研究了我國審計市場獨立性和會計師事務所市場份額的關系,發現獨立性的提高與審計市場呈現出明顯的背離關系,隨著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的提高,其審計市場份額反而明顯減少,“獨立性高”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獲取客戶資源的障礙。
審計師獨立性越高,就越有可能報告他所發現的客戶財務報告的錯報,但是審計師的委托人是所審計的公司,如果審計師保持較高的審計質量標準,拒絕與所審計公司合作,那么誰愿意委托這種審計師呢?劉峰、張立民、雷科羅(2002)對原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客戶流向進行分析時發現,客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選擇與審計聲譽無關,原中天勤的客戶中有三分之二選擇了審計聲譽不高的本地事務所,而本地事務所的獨立性更容易受到影響和干預;超過三分之一的客戶選擇了原簽字會計師加盟的新事務所,即與其簽字會計師“共進退”。這說明“人脈關系”而不是事務所的聲譽,是影響上市公司事務所選擇的重要因素。
總之,從事務所開拓客戶資源來看,高質量審計的聲譽沒有價值,反而會妨礙審計師發展新的客戶。
綜上所述,在我們國家,如果審計師選擇追求高質量審計的聲譽,那么他不僅要面對審計業務利潤的減少,還要面對客戶的流失,并且審計聲譽沒有什么經濟價值,它既不能幫助它開拓新的客戶,又很難據此提高審計收費。此外,審計市場禁止廣告宣傳,高質量審計的聲譽只能通過口碑相傳這種形式建立起來,那么,就算是高質量審計的聲譽具有經濟價值,這種聲譽的形成也將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但是從長期來說,我們都將死去(凱恩斯,1935),在急功近利的今天,我國審計市場誰愿意去建立這未來經濟利益遙遙不可及的審計聲譽呢?因此,國內審計市場審計質量普遍較低的現狀也就不足為奇了!
參考文獻:
1.李樹華.2000.審計獨立性的提高與審計市場的背離.上海三聯書店
2.劉峰,張立民,雷科羅.2002.我國審計市場制度安排與審計質量需求.會計研究,第12期
3.凱恩斯.1935.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徐毓桐譯).商務印書館
在西方國家,如果審計師提供的審計質量獲得了社會公眾的信任,那么他憑借高質量審計的聲譽價值,可以拓展更多的客戶資源或者提高審計收費。如在西方審計市場,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憑借其卓越的審計聲譽,占據了審計市場上的絕大部分市場份額,并且與非國際四大相比,收取了更高的審計費用。
但是,我國高質量審計的聲譽價值可能不大。從審計收費來說,高質量的審計應當收取更多的審計費用,以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彌補其增加的審計成本。審計的定價理論上也應遵循成本加成的原則,反映在審計收費的價格制定上則是各會計師事務所主要考慮自身的成本加上預期的利潤就初步構成了產品的價格。
但是,以我國目前的審計收費現實來說,不管是監管部門還是企業都認為審計產品是一個無差異的產品,反映在價格理念上就是對于無差異的產品適用的是統一的收費標準,因此大多數城市的監管部門都曾經為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所謂的收費標準,該標準一般以資產或資本總額等等指標為參照,而很少考慮客戶的復雜程度、審計風險等因素。
為此,筆者專門去查詢了一下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公布的審計收費標準,發現各地的會計師事務所公布的審計收費標準都是沿用以前各地物價局核定的審計收費標準,歸納起來大概有二種,一種是以資產規模的一定比率作為審計收費價格,一種是以審計人員的工作小時數來核定審計費用,其中又以資產規模的一定比率作為審計收費標準的占大多數;而筆者在走訪實務中的審計人員和企業后發現,實際的審計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審計收費與上述規定的標準相比都打了很大折扣,并且會計師事務所與企業之間審計費用的商定往往依賴于個人的關系而不是會計師事務所供應的審計質量。
劉峰、張立民、雷科羅(2002)對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被撤消以后的客戶流向進行分析后發現,就連大名鼎鼎的國際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審計市場都沒有顯著收取更高的審計費用,除了長安汽車(有B股)以外,從中天勤事務所轉向國際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水平和轉向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水平沒有顯著差異。
因此,我們似乎可以認為在目前中國審計市場中,高質量審計并不能帶來更高的審計收費,如果事務所執行更高質量的審計標準,那么對事務所來說,就意味著成本的增加和利潤的減少,所以從審計收費的角度來說,高質量審計沒有聲譽價值。
如果說高質量的審計聲譽不能體現在優質優價上,那么高質量審計的聲譽能不能有助于會計師事務所獲得更多的客戶資源呢?
從我們國家目前的情況來看,答案明顯是“不能”。李樹華(2000)研究了我國審計市場獨立性和會計師事務所市場份額的關系,發現獨立性的提高與審計市場呈現出明顯的背離關系,隨著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的提高,其審計市場份額反而明顯減少,“獨立性高”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獲取客戶資源的障礙。
審計師獨立性越高,就越有可能報告他所發現的客戶財務報告的錯報,但是審計師的委托人是所審計的公司,如果審計師保持較高的審計質量標準,拒絕與所審計公司合作,那么誰愿意委托這種審計師呢?劉峰、張立民、雷科羅(2002)對原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客戶流向進行分析時發現,客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選擇與審計聲譽無關,原中天勤的客戶中有三分之二選擇了審計聲譽不高的本地事務所,而本地事務所的獨立性更容易受到影響和干預;超過三分之一的客戶選擇了原簽字會計師加盟的新事務所,即與其簽字會計師“共進退”。這說明“人脈關系”而不是事務所的聲譽,是影響上市公司事務所選擇的重要因素。
總之,從事務所開拓客戶資源來看,高質量審計的聲譽沒有價值,反而會妨礙審計師發展新的客戶。
綜上所述,在我們國家,如果審計師選擇追求高質量審計的聲譽,那么他不僅要面對審計業務利潤的減少,還要面對客戶的流失,并且審計聲譽沒有什么經濟價值,它既不能幫助它開拓新的客戶,又很難據此提高審計收費。此外,審計市場禁止廣告宣傳,高質量審計的聲譽只能通過口碑相傳這種形式建立起來,那么,就算是高質量審計的聲譽具有經濟價值,這種聲譽的形成也將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但是從長期來說,我們都將死去(凱恩斯,1935),在急功近利的今天,我國審計市場誰愿意去建立這未來經濟利益遙遙不可及的審計聲譽呢?因此,國內審計市場審計質量普遍較低的現狀也就不足為奇了!
參考文獻:
1.李樹華.2000.審計獨立性的提高與審計市場的背離.上海三聯書店
同時,審計市場上,作為審計客體的審計產品是一種信息產品。論文百事通作為一種信息產品,又具有一般產品所不具有的特點,即具有公共產品的特點。審計師的審計報告在提供給一個使用者使用后并不減少其使用價值,即具有非排他性;審計信息可同時提供給無限多的使用者使用即具有非競爭性。正是由于審計產品的公共性的存在,使審計產品產生了外部不經濟的經濟后果,容易產生社會上的一些使用者“搭便車”,即使用審計信息而不付費,使實際審計產品供給量小于達不到帕累托最優的審計產品供給量,造成供給不足。這要求政府進行干預,以達到帕累托最優。
以上審計市場的兩種特性,無論是作為一般市場產品,還是作為一種信息產品,都需要政府一定程度上的監管,以彌補市場本身的功能的不足;單純依靠市場的力量難以達到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同時,由于市場競爭中,以價格為核心的自由競爭機制是市場存在的優勢形態,即相對于政府管制的經濟來說是具有明顯的優點,也就是說,政府的監管職能是作為市場功能的補充,而不能代替自由競爭的市場。
在商品市場中,到底自由競爭的力量和政府監管的力量各占多大的比重?或者說,政府的監管采取體積方式與自由競爭市場結合,能夠使市場達到帕累托最優,使市場運行效率最大化,這便成為各國理性的市場監管當局關注的焦點。同樣,審計產品市場作為各國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樣存在上述問題。
對審計產品市場而言,各國市場對審計產品的供給者,即審計主體提出資格要求,要求審計產品供給者必須達到各國市場對審計服務的最低資質,包括會計知識、審計知識、必需的法律知識、財務知識等,以及運用這些知識的技能和職業道德方面的要求。既然是為了解決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而對審計產品產生需求,那么在審計市場的監管上,特別強調審計主體資格等信息的透明性。類似的,在監管過程中,必須有既定的,明確地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就是說,必須有相當明確的監管規則,來對審計師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并對違規行為進行懲戒。而在一定的時期,審計市場的監管又必須考慮大的市場環境,例如一國的政治穩定程度,經濟發展狀況,法律完善程度等,來對審計監管的各種資源(包括注冊會計師協會管理力量,政府中相關的部門,社會其他團體的相關監管力量等)進行整合,并對監管的力度、范圍、方式等做出必要的調整。然而,這種調整并非監管者單方可以做出的,而是社會相關各方力量多次博弈達到的一種策略均衡。這種對審計主體資格的準入限制,對審計行為的約束和懲戒,以及為達到監管目的而對監管的范圍、程度、方法的調整,對監管的資源、對象、市場要素進行事例的系統,稱之為審計市場管理機制。審計市場管理機制一般包括以下這些方面:對審計市場中供給方和需求方的監管,對審計執業行為的規范,對違規者的懲戒。這些監管又由不同的機構來實施,具體包括行業自律組織,政府部門和獨立監管機構。而監管的依據大致有法律法規、行業準則等。
從上面對審計市場管理機制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世界各國的審計市場管理機制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屬性:
1、是市場經濟監管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會計信息市場監管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對自由市場競爭的一種補充。是為了促進和保證市場功能的發揮,而不是代替自由市場的基本運行規律。
2、對市場中審計產品的供需雙方之間關系的協調是對審計產品供需雙方與市場中其他相關主體(例如同業之間,事務所與合伙人,社會管理機構等)之間關系的協調。
3、是對相關的社會資源的一種動態的整合,是審計市場管理要素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互相儲存的有機的系統。這個系統是對其他市場運行機制的支持,同時,這個審計市場管理系統又依賴于其他的社會系統,如法律、政治、社會文化傳統等系統。也就是說,該系統自成一個系統,同時又是其他系統的子系統或母系統。這是我們分析審計市場管理時必須考慮各國的具體的經濟、政治、歷史等情況,又要將其放到國際經濟發展的大環境中進行考察的系統論依據。
這些性質表明審計市場管理機制不同于與其他管理機制的質的規定性,那么其外在的表現性有哪些呢?
首先,各國在進行審計市場管理時,無一例外都非常重視審計準則等市場規則的制定,通過制定明確的審計準則進行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并通過審計準則規定了進入注冊會計師審計行業需要具備的資質條件,無一例外要求首先通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并通過審計準則對審計師的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
其次,在進行行業自律管理時,無疑是發揮了注冊會計師作為具有專門知識的專門人才的力量;在進行獨立管理時,需要在獨立機構中吸收專家的加入;在進行政府監管時,同樣離不開熟悉注冊會計師行業知識的專業人員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的參與。換句話說,審計市場管理離不開注冊會計師的力量,離不開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或公會的參與。
論文摘要:回顧IS審計的發展歷程,進而披露IS審計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并對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剖析,最后對如何構建完善的Is審計模型提出解決策略。
Is審計,是指Informationsystemauditing,即信息系統審計,它是指審計組織以信息技術為手段,組織計劃審計項目,實施審計的全過程,以判斷該信息系統是否安全、可靠和有效,并對信息系統對財務報告的影響做出判斷或單獨提出信息系統審計報告的全過程。以確認審計風險或評價企業信息戰略、優化組織運營為目標,對組織營運所依賴的信息系統進行獨立、客觀確認和咨詢活動。信息系統審計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以信息技術為手段所開展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即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CAAT);二是指審計部門以組織的信息系統為對象,以風險評估或內部控制檢查為手段,對該系統所產生的會計信息系統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確認或通過優化企業信息管理,增加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即信息系統的審計或EDP審計。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協會——ISACA成立于1969年,最初稱為EDP審計師聯合會,總部在美國的芝加哥。目前該組織在世界上100多個國家設有160多個分會,現有會員兩萬多人。是信息系統審計的專業人員唯一的國際性組織,CISA(CertiifedInformationSystemAuditor)也是這一領域的唯一職業資格。該組織通過制定和頒布信息系統審計準則、實務指南等專業標準來規范和指導信息系統審計師的工作;它還設立了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基金會,從事相關領域的研究工作,以使該組織的成員能夠享用其最新研究成果;通過在世界各地舉辦各種形式的研討會、培訓班等活動,增進國際間同業人員的交流。ISACA每年還舉辦CISA資格考試,通過考試的人員可以申請CISA資格,符合ISACA規定的工作經驗及其他相關要求的申請人會被授予CISA資格。
一、IS審計發展歷程回顧
在信息系統審計的萌芽階段,人們稱之為電子數據處理審計(electronicdataprocessingauditing)或計算機審計,它是作為傳統審計業務的擴展發展起來的。早期的計算機應用比較簡單,相應地,計算機審計業務主要關注對被審計單位電子數據的取得、分析、計算等數據處理業務,還稱不上信息系統審計。從財務報表審計的角度來看,這一階段的主要業務內容是對交易金額和賬戶、報表余額進行檢查,屬于審計程序中的實質性測試環節。此時,它只是傳統財務審計業務的一種輔助工具,對客戶的電子化會計數據進行處理和分析,為財務報表審計人員提供服務。
隨著計算機技術應用范圍的不斷擴展,計算機對被審計單位各個業務環節的影響越來越大,計算機審計所關注的內容也從單純的對電子的處理延伸到對計算機系統的可靠性、安全性進行了解和評價。在制度基礎審計的模式下,計算機審計的業務內容已經擴展到了符合性測試領域。風險基礎的審計模式的采用以及信息技術在被審計單位的各個領域的廣泛應用,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與其所服務的組織所面臨的各種風險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并且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財務報表的真實、公允。在這種情況下,對被審計單位風險的評估必須將計算機信息系統納入考慮范圍。發展到這一階段,計算機審計的業務范圍已經覆蓋了一項審計業務的全過程,計算機審計這一概念已經不能反映這一業務的全部內涵,信息系統審計的概念隨之出現。
1.1在建立信息系統審計制度,開展信息系統審計研究方面,美國走在前面。早在計算機進入實用階段時,美國就開始提出系統審計(SYSTEMAUDIT)。1969年在洛杉磯成立了電子數據處理審計師協會(EDPAA),1994年該協會更名為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協會(INFORMATIONSYSTEMAUDITANDCONTROLASSOCIATION)即ISACA。美國是首先對網上財務信息的審計直接頒布指導性文件的國家。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為指導其會計師事務所成員,于1997年1月頒布了名為《互聯網上的財務報告》(FinnacialStatementsontheIntemet)的指導性文件。該文件于1999年8月15日更新,是現階段的最新版本。該指導性文件詳細表明了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和鑒證組成員的立場。他們指出網上財務報告的使用者不同于傳統印刷版財務報告的使用者,網上披露財務信息只是一種營銷手段,網絡為企業提供了時常更新其信息的可能性。
1.22001年1月,英國審計職業委員會(APB)頒布了《網上審計報告公告》
(ElectmnicPublicationofAuditorsReports)該公告主要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1).檢查電子版財務信息的生成。(2).審計報告的用詞。在對應印刷版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中,審計報告往往通過頁碼范圍來確認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然而在網站上所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中,使用頁碼范圍已不合時宜,因此APB建議直接使用財務報表名稱來取代頁碼范圍;同時需要在審計報告中指出所使用的通用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的國籍。(3).信息間的鏈接。APB非常關注已審計信息和未審計信息之間使用超鏈接的問題。APB建議審計師應要求“在信息使用者通過超鏈接從已審計信息跳到非審計信息時,網站應能向使用者發出警告信息”。
1.3澳大利亞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AustralianAuditnadAssurnaceStnadardBoard,AASB)AASB是最先對網上財務信息審計作出指導的審計準則制定者。AASB于1999年頒布了審計指導聲明(AGS)1050《與電子方式呈報財務報告相關的審計問題》。AGS1050的目的在于“當公司利用信息技術在公共網絡如互聯網上已審計財務信息時,就一些問題為審計師提供一定的指導”。AASB在AGS1050中重述了審計的基本準則,并強調“電子方式財務報告并沒有改變管理當局和審計師的責任”,即財務報告的主要責任仍在管理當局。
1.4日本的系統審計是從八十年代開始,1983年通產省公開發表了《系統審計標準》,并在全國軟件水平考試中增加了“系統審計師”一級的考試,著手培養從事信息系統審計的骨干隊伍。
二、IS審計在我國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剖析
近年來,我國審計信息化建設在納入國家信息化建設(即:金審工程)范圍后,有了較快發展。在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方面逐漸形成體系,審計業務軟件開發應用中也有了較快發展。但審計信息化建設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這些問題如不妥善解決將影響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展進程。
2.1審計人員對信息系統審計理解偏差,信息系統審計水平匱乏。在注冊會計師的行業,由于我國CPA的市場化建設及推行較晚,現行的CPA的素質較低。同時在CPA的考試中也沒有計算機方面的要求,因此絕大多數的CPA運用計算機的水平很低。CPA的審計工作仍然是傳統的手工審計。計算機僅僅用作文字處理或者基本不用。有些單位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只占在職人員總數的5%左右,與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展的需要還有較大差距;同時由于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與知識更新培訓的不足,許多審計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及相關技能無法得到同步提高,計算機應用仍停留在較低水平上,計算機功能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體現在應用意識不強,操作技能還不熟練。因而審計系統計算機人材缺乏的問題,也是制約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展的因素之一。
2.2信息系統審計理論研究幾乎是空白。信息系統審計工作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成型的專業規范理論結構。會計、審計界所進行的一些信息系統審計的探索和嘗試以及開發的一些信息系統審計軟件,還大都停留在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數據進行處理的階段。
2.3信息系統審計硬件條件嚴重不足
2.4信息系統審計軟件條件嚴重欠缺。雖然我國的網絡財務軟件較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不大,但是由于推出較晚,目前使用面還不廣。同時網絡財務軟件的設計沒有考慮審計軟件設計的需要,使得審計軟件的數據收集以及其功能的發揮受到很大的制約。
2.5IS審計信息化建設效益低
2.6IS審計成本不斷攀升
2.7IS審計業務水平不滿足信息化發展的的要求
2.8IS審計準則及專業規范不到位。我國的信息系統審計工作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成形的專業規范。目前我國會計審計界所進行的一些計算機審計的探索和嘗試以及開發的一些計算機審計軟件還大都停留在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數據進行處理的階段。運用傳統的會計審計知識已經不能對這樣的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內控測試與評價,從而無法進行真正意義上的“風險基礎模式”的審計業務,影響我國會計師行業審計業務質量。這一現狀使得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在與國外大型會計公司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三、基于新經濟時代的完善的IS審計模型的構建策略
新經濟是建立在網絡經濟和技術創新基礎上的一種經濟形態,以信息網絡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正在世界范圍內,尤其是發達國家飛速發展。因此,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展關系到我國審計事業的興衰,體現著我國審計事業發展水平。為此,構建完善的Is審計模式成為當務之急:
3.1構建完善的Is審計準則體系。目前,我國的Is審計準則比較分散,不統一,執行起來具有很大難度。現有審計準則既有審計署和國務院辦公廳的,又有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而且只有一般性原則和指導意見,缺乏具體的實務公告和行業指南。并且《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方法》只是涵蓋了審計工作的一部分,針對我國目前審計實務界的現狀,廣泛采用的仍是系統打印出來的數據進行手工審計,即繞過計算機審計,如何對其進行規范,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準則。因此,我國可以借鑒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頒布的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準則。因為這套準則既有一般性的原則和指導,又有具體的準則和實務公告,從獨立微機到聯機系統,再到數據庫系統的審計和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內容比較全面并且結構性強。
3.2構建完善的Is審計實施體系。信息系統審計實施體系是指由IT和審計相關的學科為理論基礎,以傳統審計為實踐基礎,以審計指南為指導,以審計工具為輔助,以審計業務為核心的有機整體。構建信息系統審計實施體系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信息系統審計的內涵和外延,從而有助于該領域的進一步深入研究,也可更加有效地指導實際的審計工作。
3.3構建全面的聯網審計系統。聯網審計是指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進行網絡互連后,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管理相關信息系統進行測評和高效率的數據采集與分析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實時、遠程檢查監督的行為。隨著近年來一些地方聯網審計試點的開展,有數據顯示,在2003年,審計署對中國工商銀行進行了聯網審計,和1999年相比,全部參審人員僅為1999年人工現場審計的1.1%,人均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卻是1999年的38倍。
聯網審計正悄悄改變著延續了100多年的傳統審計模式。聯網審計是順應信息化發展的產物,不論在亞洲還是在歐洲、美洲,聯網審計都處在試點階段。據悉,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正式完成。《工作方案》規定,審計重點是國家工商總局等四大中央部門,將首批執行聯網審計。該方案根據《審計署2005年度統一組織審計項目計劃》、(2004至2007年審計信息化發展規劃》、《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和(2005年財政審計應用計算機技術工作意見》制定。審計人員坐在辦公室內就能動態甚至實時跟蹤、查看被審計單位預算資金動態,從資產負債變動、預算經費收支、大額支出、預算指標執行、行政性收費等多個角度進行數據分析,發現疑點或異常后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努力把腐敗消滅在萌芽狀態;在對具體項目審計中,大量的審前調查在自己的辦公室內完成,進駐被審計單位前已經確定了審計重點和審計實施方案等,審計員在被審計單位的主要工作不再是查賬找問題,而調查取證聯網審計發現的疑點。
但聯網審計,包括其試點活動都在近三年內才開始啟動,聯網審計無論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一些法律、技術、規范等多方面的難題。
(1)法律盲區是聯網審計的主要障礙之一。比如,按照現有審計法規,審計機關能否具有與被審計單位聯網取得數據的權力,有沒有隨時獲取被審計單位數據并進行審計的權力,在發現問題后有沒有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的權力,被審計單位有沒有相對應的義務等。
(2)信息系統審計技術急需跟進。在開展聯網審計前,應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進行審計;要探索適用范圍更廣的公網傳輸機制;要研究數據庫技術、聯機分析技術、數據挖掘技術等在聯網審計中的應用;要通過與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聯網,建立審計數據中心,為審計業務提供支持。:
3.4運用信息技術支撐審計管理的科學化。通過審計項目管理系統,審計人員可獲得自己所需要的項目信息或上報自己的審計情況;審計組長可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并掌握審計進度情況;專職復核人員和業務部門負責人可對審計項目進行監督復核;本級審計機關領導對審計項目進行查詢、指導和監督。
高層建筑物由于其基坑較深,施工的難度和復雜性較大,因此在施工過程中要做好深基坑的支護施工應該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1.1改變傳統施工處理的觀念目前對于高層建筑物深基坑支護的處理,還沒有形成一套準確的計算方法,一些樓層的設計規模也沒有在標準上形成統一,因此,建筑項目工程設計人員在進行項目設計時,必須摒棄傳統思維觀念,因為那些理論或者方法已經不適用于當代的建筑中了。
1.2加大對深基坑支護結構技術進行實證研究為了確保建筑工程項目設計人員所設計的施工方案在建筑項目施工中順利開展,必須對其科學性及實用準確性進行不斷的驗證研究,然而,從目前行業發展來看,我國的高層建筑物深基坑支護技術還處在摸索應用階段,許多施工技術還沒形成一套完備的體系,這也是今后需要加強和發展的地方。設計人員為了更好的驗證設計方案的有效性,需要親臨施工現場,收集相關收據,對一些基本的地質情況進行勘察探測,掌握基礎數據。然后將收集來的數據進行規范化處理,找出問題所在,針對高層建筑物深基坑的實際問題,制定合適的解決應對措施,最后在方案進行論證后在組織施工。
1.3努力提升方法創新控制基坑的形變高層建筑物的深基坑支護施工中,要根據具體的施工狀況,選定合適的施工方法。對建筑物的施工現場和周圍地面超載情況進行排查研究,通過對比分析確定空間效應以及平面效應發展變化之間的相互關系,并且找出這兩者之間的變化對建筑物基坑施工處理帶來的安全影響,然后選擇合適的基坑支護施工技術,保證建筑物的安全及施工的有序進行。
2.深基坑支護施工技術的主要細節
建筑物不管是低層還是高層,只有把基礎打好了才能繼續網上發展,才能保證整個建筑物的安全穩定。因此,對建筑物基坑的施工處理要求是非常高的,尤其是一些高層、超高層的建筑深基坑支護技術施工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
2.1深基坑支護施工中的支護樁支護樁在高層建筑基坑支護施工別重要,其作用主要是承載外力,通常支護樁由兩個部分組成,一個是鋼筋混凝土做成的護臂,一個是人工挖孔樁。在具體的基坑支護施工中,必須控制鋼筋籠、成孔和混凝土的質量,如果質量把關不嚴,整個工程項目的安全穩定必將受到影響,也會對建設項目的進度產生阻礙作用。
2.2建筑物基坑土方的開挖建筑物基坑土方的開挖也是需要主要的地方,挖出來的土方要及時迅速的運離施工現場,避免這些龐大的土方量給施工帶來影響,并且開挖過程也不要影響周圍建筑和環境。如若遇到一些緊急情況,立即停工,安排專業人員對問題進行核查,待問題有效得到解決后繼續組織施工。
2.3建筑物基坑排樁施工在基坑處理中,排樁主要是按隊列式整齊的布置的樁型支護結構,排樁配合環形支護,其基坑支護效果更加的明顯。在這種樁體進行施工中,可以用挖孔樁或工字鋼樁一起其他的樁體結構進行布置,然后將這些建筑物基坑支護結構排布成一個環形,從而加強支護結構的整體穩定性和安全性。
2.4建筑物基坑支護施工監測在建筑項目施工中,不管施工所處進度,都要進行嚴格的監視。尤其在深基坑支護施工中,要進行全面監測,保證正常的施工進展,發現問題及時有效解決。
3.結語
審計模式是審計目標、范圍和等要素的有機組合,它回答了審計應從哪里下手、怎樣著手進行審計以及進行審計的時間等。隨著的,審計模式也逐漸發生著變化。根據審計切入點的不同,審計模式大致可以劃分為三種:賬項導向模式、制度導向模式與風險導向模式。
一、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在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存在明顯不足、適應不了社會公眾對審計的要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風險導向審計立足于對審計風險的系統分析與評估,并以此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編制與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使審計能在源頭上把握被審計單位發生舞弊及錯誤的可能性。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經過多年的發展后,又大致可以細分為三種類型:傳統風險導向模式、風險基礎戰略系統模式以及改良風險導向模式。
(一)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所謂傳統風險導向模式實質上是發展了的制度導向模式,它只是在制度導向模式中引入了風險測試,提出了從風險點切入的審計策略,建立了審計風險模型對風險進行量化測試,但是它并沒有改變制度導向模式下自下而上的從交易項目報表測試綜合成審計結論的審計方向,而且其固定風險的量化測試具有很強的主觀性,而不是相對客觀的量化方式。
(二)風險基礎戰略系統模式
風險基礎戰略系統模式依據系統論的觀點從分析企業的經營模式出發,自上而下地理解企業內外部經營環境,并且從戰略風險評估,業績計量等方面來評價審計風險。該審計模式從上講,比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要更為,但它更多的職能體現在邏輯思維上。在實際操作中,這種審計模式給注冊會計師遷就管理層留下了更多的空間,偏向于做出有利于管理層的判斷,甚至會為某些獨立性較差的注冊會計師有意減少實質性測試提供冠冕堂皇的借口。
(三)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擯棄了無利害關系假說,它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態度假設的基礎上,要求注冊會計師牢記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一個為包括廣大投資者和債權人在內的社會公眾服務的具有專業性及公共性的服務機構,應秉承為社會公眾服務的宗旨,在計劃和執行審計時,不做任何預先判斷,只有在收集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后才做出合理恰當的審計結論。同時,改良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重新考慮了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在實際操作中的便利性,重新構建了審計風險模型,將原來的固有風險和檢查風險合并為重大錯報風險,要求注冊會計師將審計起點定位在圍繞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來設計和計劃審計程序,并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密切關注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將風險評估作為整個審計工作的基礎、前提和先導。
二、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分析
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是建立在何種審計模式上的?有人認為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是建立在制度導向審計模式上的,也有專家認為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是建立在風險導向模式上的。筆者認為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是建立在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基礎上的。
首先,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使用的是“內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內部控制的構成采用了內部控制結構的三分法,并沿用了制度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兩種測試方法——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由此,有些學者認為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至少是建立在制度基礎審計基礎之上的,但是由上述的分析中可知,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本身就是從制度導向審計模式發展而來的,當然會具有制度導向審計模式的一些基本特征。我們不能因為舊的審計準則體系具有制度導向審計模式的某些特征而認定它就是建立在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基礎上的。
其次,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雖然對審計風險及其三要素做了概念性的解釋,并給出了風險模型,對其評估也做了指導性的描述,但是基本上還處于定性分析階段,對如何確定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如何予以量化,如何將量化的檢查風險于審計實務中等,都沒有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見或建議,這些都符合我們前面所述的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基本特點。
最后,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下的具體審計準則在不同程度上引入了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程序,體現了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部分思想。比如《獨立審計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運用專業判斷,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制定并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獨立審計準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運用專業判斷,確定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方式及程度,將檢查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總之,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無論從其整體的審計思想還是從其具體審計準則而言都體現了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基本特點。因此,筆者認為將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基礎歸結為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恰當而又中肯。
三、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48項新制定或修訂的獨立審計準則,標志著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形成。下面用一個簡要的圖表來概括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的框架。
我國新建立的審計準則體系是基于何種審計模式下的呢?由上面的框架中可知“注冊師審計準則”下將“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的應對”單列一組,這充分表明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建立基于改良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一)《計劃審計工作》準則中體現的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第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制定的總體審計策略中應該考慮審計業務的重要因素,包括初步識別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等。第十條特別強調在總體審計策略中要說明具體審計領域調配的資源,包括向高風險領域分派有適當經驗的項目成員及對高風險領域安排的審計時間預算等并要求注冊會計師根據風險評估程序的完成情況對上述內容予以調整。第十九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對項目組成員工作的指導、監督與復核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等因素。
從中可以發現,新準則體系中對風險的強調開始集中于重大錯報風險概念,擯棄了原來的固定風險概念,這充分體現了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特點。
(二)《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準則中體現的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第一,從制定本準則的目的來看。準則第一條就明確提出制定本準則的目的是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第二,從準則規定的具體審計程序上看。準則在第六條列示了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的風險評估程序,明確要求注冊會計師應該通過實施這一系列的審計程序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第七條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擴大詢問對象,以獲取對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有用的信息。第十一條提醒注冊會計師要考慮在承接客戶或續約過程中獲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服務所獲得的經驗是否有助于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準則還要求注冊會計師組織項目組成員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進行討論,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以識別潛在錯報的類型,考慮導致重大錯報風險的因素,以及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后,該準則還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包括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同時必須將識別的風險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的錯誤相聯系,并考慮風險的重大性和發生的可能性。準則特別強調了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和管理層的溝通,要求注冊會計師及時將其注意到的內部控制設計或執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適當級別的管理層或治理層。
另外值得特別提出的是,在準則中,第四章第一節內容對內部控制的內涵與要素作了明確規定,指明了內部控制是被審計單位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對法規的遵循,由治理層、管理層和其他人員設計和執行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要素也由原來的三要素論擴展為五要素論。這基本上是采用了美國COSO對內部控制的定義及其對內部控制要素的分類。
縱觀整個準則,與舊的審計準則相比較,該準則的可操作性更強、對風險評估程序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實務工作的指導性也更強。這也充分體現了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可操作性特點。
(三)《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風險應實施的程序》準則中體現的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審前調查,是審計質量控制的第一關,通過審前調查,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如經濟性質、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職責范圍、內部控制和會計政策的執行情況等,再通過內部控制制度測評掌握其在財務管理上的失控點,比如:是否執行不相容職務相分離、財產物資管理是否有章可循等關鍵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和評估審計風險,以便確定審計實施方案的范圍、重點內容、審計方法和實施步驟,做到有的放矢。
二、嚴把收費審計關,審查其真實性、合法性。
行政事業單位大多數具有執收執罰職能。審計時要關注以下環節:㈠審查收費項目審批權限是否合法,對于由國務院和省級審批的基金和收費是否認真執行,有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問題。㈡審查收費入庫管理及繳庫級次是否正確。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由財政部逐年下文,分別劃歸預算內和預算外歸口管理,看有無混淆預算內外列入渠道問題;一般來說,收費和罰沒收入入庫級次與執收執罰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直接相關。如省級管理部門的收費繳入省級財政專戶,審計時應檢查執收執罰單位有無為了單位利益將收費或罰沒收入繳入地方國庫,造成截留上級收入的問題。㈢審查收費和基金是否及時足額繳庫,有無隱瞞、截留、轉移和坐收坐支預算資金等問題。㈣檢查其票據領用及繳銷和庫存情況,對于自制和購買的收費票據應采取詳查法,進行延伸審計。
三、注重審查支出的合法性、效益性。
行政單位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國家對行政機關的人員、房屋、車輛等編制及各項支出標準均有明確規定。審計時應注重審查其預算批復及預算執行情況,首先,檢查經費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的用途和開支標準,有無擠占挪用、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范圍、揮霍浪費等問題。其次,要審查經費開支是否真實,有無虛列支出,將資金轉移下屬單位進行支出的問題。最后還要審查其經費的使用效益情況,具體包括三方面內容:㈠經費使用是否達到了預期目的,即行政單位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職責,向社會提供了有效服務;㈡經費的使用是否節約合理,有無明顯不當和損失浪費情況;㈢檢查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所產生的經濟效益。
四、審查資產的完整性,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暫付款等流動資產和房屋建筑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等固定資產。㈠對于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流動性較強,易發生錯弊,應作為審計的重點。內容包括:會計、出納等有關崗位是否建立了不相容的職責分工;銀行存款、現金的領用報銷手續是否完善;銀行開戶是否合規,是否存在多頭開戶的問題;是否存在庫存現金超限額,坐支現金,超出結算起點支付現金等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問題;審計人員還應核對銀行存款余額,并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督盤點。㈡對其他實物性資產,應檢查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之間責任是否明確,三者之間的職責分工能否保證所有資產變動的情況均能在有關資料上得到正確的反映;增加的資產是否及時登記入帳,是否存在購建資產作為支出核銷,形成帳外資產的情況;資產的領用、核銷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資產的清查盤點制度,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資產盤盈、盤虧的處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資產的減少是否履行報批手續,轉讓計價有無合法依據,是否存在低價處理國有資產的問題;固定資產的配備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有無擅自提高標準的問題;審計人員可根據需要對全部或部分實物性資產進行監督盤點。
五、加強往來款審計,檢查其內容是否真實正確。
行政事業單位的往來款項目少、金額小,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年底應進行清理,一般無余額,檢查時常常不作重點。正因為如此,有的單位就作起了文章。將上級單位撥入的專項資金、下級部門上繳的管理費、房租收入等收入記入“暫存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造成截留挪用專項資金、隱瞞了管理費收入、逃避了預算外資金監督管理又偷逃了國家稅金。在“暫付款”和“其他應收款”中,有的單位將無法報銷的費用列入,對收回無望的款項及個人借款長期掛帳不處理,造成單位當年支出不實。
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時期(2002-2014)
隨著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內部審計制度日趨完善。首先,中央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在這一時期有突破性進展。2004年國資委了《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這是首部規范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的部門規章制度。在這一時期,對于內部審計制度的文件已經更加有針對性,不再是泛泛而談管理規范或者審計,而是準確地提出內部審計制度的具體內容,體現出內部審計制度的規范化。《暫行辦法》突出強調了內部審計對于企業風險控制的監督,對內部審計機構主要職責和工作程序的說明單獨成章,細化了中央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權責內容。同時隨著上市公司逐步發展和不斷成長,為了適應一系列變化,推動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促進我國證券事業健康發展,證監會在2002年了關于《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以準則的形式規定了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工作的負責人,通過將責任明晰化,可以更有效的落實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2007年深圳證券交易所了《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這是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直接針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的相應規范,旨在提高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其中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和要求及具體實施進行了一系列詳細的規定。在第四條中要求:“上市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指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所處行業和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風險,增強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內部審計制度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在第七條中指明:“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并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對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提出要大力發展中央企業和民辦企業組成的混合所有制,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央企主導的領域內,鼓勵民間資本更多的參與到建設當中,從而提升資本的利用效率。新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將是以央企與民企合作的形式存在,雙方均有一定程度的話語權。這種新的產業組織形式勢必會帶來新的內部審計問題,因此內部審計制度也應當順應企業組織形式的調整做出相應的調整,從而保證內部審計制度能夠滿足新企業形式的需要。
二、內部審計制度發展思考
(一)內部審計制度是經濟環境發展的必然結果
所有內部審計的相關規定都是對于當時特定經濟環境與經濟事件所作出的具體反饋。通過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以及一些經濟事件的發生促使內部審計制度不斷發展和完善。銀廣夏事件的爆發引起了監管機構對于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的重視,屢見不鮮的上市公司舞弊作假使得各監管機構出臺針對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一些在海外上市公司的財務作假行為或與國際標準相悖的行為干擾到了外國投資者對我國企業的信任,損害了我國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的形象,嚴重阻礙了中國創業創新型企業在海外融資與走向國際。我國創業者相對而言資本意識較差,企業更加依賴于“人治”而非制度管理,普遍在資本市場上很難獲得投資人的青睞。由于類似的問題我國企業在海內海外頻頻出現,企業走向世界的需求日益迫切,經濟環境不斷發展不斷變革,推出適應當前經濟環境的內部審計制度是勢在必行的,這是對企業管理當中實際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與約束。
(二)內部審計制度化推進
隨著美國次貸危機不斷深化,全球金融系統風險不斷增加,甚至影響到全球經濟發展,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審計制度成為了控制市場風險勢在必行的一環,從最初針對一些不法事件的控制,轉向對于操作和風險的控制。充分理解西方內部審計體系中的漏洞,從而進一步完善并且貫徹落實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制度頒布、發展是為了建立高效率的內部審計監督機制,及時堵塞漏洞,防止舞弊和違規操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政策和制度能夠得到落實與貫徹,從而理清企業與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狀況,提升效率。內部審計制度對于經濟的影響很難直接被定量化模型分析,但是制度化的完善對經濟發展有著顯著的正面作用。一方面內部審計制度對于企業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另一方面,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可以避免不規范或者違規違法行為,降低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系統風險。
(三)內部審計制度范圍拓展
內部審計制度概念也是在不斷地延展過程之中。顧名思義,最初的內部審計制度是以規范財務收支為目標,嚴格控制每一筆收支保證準確,規范財務人員的行為,消除隱瞞舞弊的行為。隨著經濟狀況不斷的變化,金融手段日益增多,單純地規范財務收支的制度已經不能夠滿足企業的需要,由此內部控制逐漸將目標從規范財務收支轉向企業的經營管理。內部審計制度不僅涵蓋了傳統的交易事項、資產及營運的內部控制。除了保證財務數據是真實可靠的,內部審計制度也成為風險控制的一種手段,在金融市場日益發達的今天、全球性競爭、企業的內部經營環境日趨復雜,企業面臨的風險大大增加,任何一項違規操作都可能給公司帶來致命的損失。內部審計制度貫穿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并著眼未來預測。由此可見,我國內部審計制度正在逐漸從簡單轉向復雜完備,從粗放式管理轉向精細控制,這樣有利于降低管理運營風險,改進控制和治理,提高企業的績效。
(四)立足本國,吸收并借鑒國外成熟經驗
一、政府部門干預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形式
目前,政府部門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干預突出地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干預審計業務的委托。一些政府職能部門擁有對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的管理權,企業在改制或資產評估過程中能否取得成功,一個重要因素是這些部門能否為其開綠燈。這些有權的部門自然可以為本系統有審計需求的客戶指定會計師事務所,以使“肥水不流外人田”。有的政府部門或單位對自己管轄領域內的行政干預,則可能是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努力”的結果。如深圳某銀行要求有貸款需求的客戶必須將報表送深圳市XX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致使32家會計師事務所聯名狀告該銀行,這便是行政權力干預客戶業務委托的一個典型例證。脫鉤改制以后,會計師事務所盡管已完成與原掛靠單位形式上的脫鉤,但其千絲萬縷的關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切斷的。就目前多數的中小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如果離開原掛靠單位的暗中支持,幾乎是難以生存的,所以他們不愿切斷與原掛靠單位的關系,原有的行政干預仍然存在,只不過形式變得更加隱蔽、不易察覺罷了。
2、干預審計收費。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審計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模式,價格標準采取“固定價土浮動%”、固定價格、固定下限或上限等方式確定,各地具體的收費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確定。在執行過程中,由于會計市場的惡性競爭等原因,實際收費普遍較低。即使這樣,有的政府部門在某些由其牽頭組織或有權檢直的審計業務(如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國有資產評估、國有企業改制、股份公司上市、年度會計報表審計質量抽查等)中,還再壓低收費標準,如要求事務所按統一收費標準的一定比例或按固定數額收費。事務所迫于生存壓力,不敢得罪這些部門,只能違心接受。
3、干預審計范圍、審計重點和審計報告的內容。我國獨立審計準則中明確規定:“獨立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審計意見”。其中,“合法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這就從總體上明確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和工作重點是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財務會計法規,是否具有公允和一貫性,審計報告的內容也只是對這幾個方面做出聲明。但有些職能部門出于自身工作的需要,利用行政權力強制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其他方面的內容進行審計,如主管財政機關要求對其特別關注的事項(如存貨、固定資產、投資、收入等)是否存在錯弊進行審查,稅務部門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所得稅納稅調整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進行審查,外匯管理部門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外匯內容表》的編制是否符合《外匯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等,并且要求上述審查內容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否則就不接受該審計報告,企業就不能在各種年檢中過關。這種做法在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審計中普遍存在。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出現一些與獨立審計準則不一致的規定,影響了注冊會計師的正常工作,干預了正常的審計范圍和重點,改變了標準審計報告的格式,使注冊會計師感到無所適從。
4、干預審計意見的類型。為了本地區的利益和任期內政績,各地方政府自然傾力支持當地企業爭取上市資格、配股資格等。有時在他們眼里,將會計師事務所在這個過程中肯不肯與企業合作,為企業開綠燈,與事務所肯不肯支持當地經濟發展直接劃等號。哪個事務所敢硬冒天下之大不違,不支持當地經濟發展?于是,在關鍵時刻,大多數事務所都抵制不了這種壓力,不管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不實情況如何,幾乎別無選擇只能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些年發現并處理的上市公司造假、騙取上市資格和配股資格的案件無不與注冊會計師有關,注冊會計師成了造假的“幫兇”,失去了應有的作用。這類現象,不少是行政干預的惡果。
5、干預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隨著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實行,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政府審計機關面臨的審計覆蓋面過大與審計力量嚴重不足的矛盾,但又出現了另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即對審計報告質量的多頭監督、重復監督。目前,國家財政部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審計部門、國家稅務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都在對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質量實施監督,使會計師事務所陷入了循環監督的怪圈。這種循環監督的效果很難說是理想的,既容易出現監督空白,又人為加大了監督成本。
二、原因分析
導致政府部門對注冊會計師審計任意干預的原因有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利益驅動。(1)金錢利益:干預業務委托,強行指定審計事務所,以便搞收入分成。(2)政治利益:對審計過程和審計意見進行干預,以便滿足政府部門追求任期政績的需要。(3)股票發行和上市利益:在許多地方政府和企業看來,發行股票實質上是圈錢,因此欲望十分強烈。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樂于出面協調,通過各種手段進行會計和審計“處理”,從而達到發行股票和獲得上市資格的目的。
2、慣性驅動。在我國會計市場發育初期,借助政府權力推動會計市場、強制企業接受和認可民間審計是具有一定現實意義的。但在會計市場發育逐漸成熟時,政府權力推動方式應當逐漸淡化,而主要應利用市場的力量進行調節。然而,目前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干預意識仍有一定的慣性,政府對市場自身的力量信任不夠,當了“催產婆”之后,還一直想當“保姆”,將注冊會計師職業服務市場一直置留于自己的“襁褓”之中。而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由于吃慣了計劃經濟的強制飯,也不愿花費精力去參與市場競爭,仍想靠政府干預來獲得業務收入,這就極大地阻礙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正常發展。
3、管理體制不順。當前,注冊會計師職業服務市場多頭管理的現象十分嚴重,有關法規之間互相矛盾,政府部門各管一攤,缺乏全局觀,缺乏協調配合。如中央有關部門對社會審計的管轄權限看來似乎劃分得很清晰,但卻又“剪不斷,理還亂”,各發各的文,各搞各的法律依據,讓人無所適從。
4、注冊會計師審計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受審計成本和審計技術的制約,注冊會計師不可能對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守所有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審計,不能絕對保證會計報表的真實可靠;并且由于標準簡式審計報告的容量有限,只能以高度凝練的語言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財務會計法規及是否公允、一貫表達意見。這樣,相當一部分審計報告使用者的需求就得不到滿足,包括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等等。在這種情況下,運用行政權力干預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程和審計報告的內容就帶有了一定的無奈性。
三、改進建議
筆者認為,根據以上分析,消除行政干預必須在經濟環境綜合治理的前提下進行。近期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廉政建設,嚴厲打擊腐敗行為。一旦查出政府部門通過行政干預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而產生行敗和權力尋租行為,就應當查明原因,從嚴懲處,以形成注冊會計師良好的執業環境。
2、進一步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真正切斷政府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利益聯系。清理整頓和脫鉤改制工作必須嚴格把關,確保人事、財務、業務與名稱等方面真正脫鉤,防止出現“名脫暗掛”、“權力加盟”現象。
3、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擺正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應主要按市場經濟的競爭法則來管理注冊會計師行業,政府只起以間接手段對整個行業進行宏觀調控的作用。比如審計收費問題,我們可以逐步借鑒國際五大注冊會計師公司的做法,采取商定收費制度。即由委托人與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審計業務的性質、復雜程度等確定工作時間,再以工作時間為依據,按照不同級別專業人員的收費標準,直接商定基本收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