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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4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試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復印件1份。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章程項目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或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故稽延。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情事。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加班管理辦法另訂。
交卸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法定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法定節假日1.元旦;2.春節;3.婦女節(限女性);4.勞動節;5.國慶節。
(二)每星期六,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指定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半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半年。
(三)婚假: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為7天);
(四)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120天(產前30天,產后90天),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父母配偶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喪假3天
(七)年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年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事假除外)。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辭退規定處理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15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辭退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3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超出3日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予年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年假15天,滿7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年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定年假日期。年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休年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年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7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于節假日及每工作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員工;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二)法定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并應在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于明顯地方。
第四條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值班員工遇有事情發生可先進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呈報并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六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立即聯系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第九條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員工并呈準。出差時亦同,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
考核
第一條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劃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三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甲、乙、丙等四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一。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規定滿一星期者,減發20%,滿二星期者,減發40%,滿三星期者減發60%;
2.記過一次減發20%;
3.記大過一次減發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達次數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
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勵"或"功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務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4.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的獎勵,以嘉獎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記大功一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務,挪用公款,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2天或全年曠工達3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2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主管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3次(含3次)以上者。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________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另有規定外,均按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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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事外,均稱為本公司員工,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務執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務的執行。其管理悉依本規則執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章及通告。
第二章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準。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具有博士學位者。
2.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3.國內外專科畢業,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2.國內外專科畢業,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
格者。
4.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六)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
1.高中(高職)畢業或初中畢業并在企業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七)任用規定
1.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
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異者,按前條規定優先升任。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為本公司員工。(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鴉片或其他者。
(七)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第三章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第二章第三條規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及繳驗身份證、畢業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的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鋪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鋪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換保或離職后六個月內如發現有依規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的事項,該原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五章職務派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派免除依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派免。
第三條職務的派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派(免)令。
第四條職務的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第六章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七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
第七章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
“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6個月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退伍后15天內未申請復職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可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違反本公司規章,經本公司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決議免職或解雇者即予免職或解雇。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卸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第八章服務守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作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謹慎、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一)每月遲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
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外,超過20分鐘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加班趕辦。如有臨時發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督范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九)不得攜帶違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第九章交卸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的財物及事務。
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公司員工派往國內外實習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適用本規則的規定。
第十章給假與出差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圣誕節
3.感恩節
4.婦女節(限女性)
5.勞動節
(二)每星期六、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娩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民意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科長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科長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科長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
日計扣薪津。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
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
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發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數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時可支領旅費,其支給辦法另定。
第十一章值勤
第一條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辦公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職守內各負全責外,可另派員工值勤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督警衛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險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其時間規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翌日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
更)。
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翌晨上班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勤輪值表由各分支機構編訂,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員按時值勤,并應置值日牌,寫明值勤員工姓名懸示于明顯處所。
第四條值勤員工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處所連續執行職務,不得中途間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事務所或工廠內所指定處所膳宿。
第五條值勤員工遇有事故發生時可先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者,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辦理。
第六條值勤員工收到急要文電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者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者,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絡有關部門主管人員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主管。
第七條值勤員工應將輪值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報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門轉呈核閱,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勤員工如遇臨時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可由服務單位主管報請核獎,并于每年度終了時,考核其值勤成績作為年終考核的參考。
第九條值勤員工在規定值勤時間內,擅離職守者應于記大過處分,如因情節重大誤及公務者得從重論處。至于處理緊急事件如有失當,可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條值勤員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時,應先行請假并自行覓妥呈準,出差時亦同,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可支領值勤津貼,其標準另定。
第十二章考績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正考
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分數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甲、乙、丙等四等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成遺誤。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滿一星期者,減發20
,滿兩星期減發40,滿三星期者減發60。2.記過一次者減發20。
3.記大過一次者減發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過次數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
第十三章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五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條本章所稱嘉獎、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第十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待遇分為1.薪資;2.職務加給;3.特別津貼;4.酬勞金。
第二條各級員工薪水核定標準,依實際需要另定。
第三條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與臨時員工的待遇,視實際需要以聘約或合同予以規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職務加給應按所任主管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分別規定。其標準另定。
第五條本公司年終決算有盈余時,可按照章程的規定提撥獎勵金發給編制內的員工。其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福利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起見,可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組織及辦法另定。
第十六章退休與撫恤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因超過規定的年齡或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職務者,可予退休。其辦法另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而致傷亡或在職死亡者,給予撫恤。其辦法另定。
第十七章附則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則 管理權限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職責:
一、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三、 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四、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五、 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六、 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七、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八、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九、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三則 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公司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公司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
《職員聘約合同》時效可由公司與職員雙協商簽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約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自動續約。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公司。
完備調離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或自動除名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調離手續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8)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職員意愿安排總部人力主管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申訴。
第四則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五、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兼 職
.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個人投資
.職員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保密義務
1、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1、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行為的自我判斷與咨詢
職員在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為簡便的判斷標準;
2向主管或總經理提出咨詢。
接受咨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并為當事人保密。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 職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則制度;
二、 職員必須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三、 職員必須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 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六、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七、 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公司指揮,予以協助;
八、 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九、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 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要盡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 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
第三條 在公司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
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
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遞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著;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己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五則 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 下午2:00—6:30 晚上7:00—10:00 合標準工作時間:11小時
周六至周末:上午9:30—12:00 下午2:00—6:00 晚上7:00—9:00 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30分
編輯部及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靈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寫個人一周活動表,每周一向上級匯報。編輯部工作人員外出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后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后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編輯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加 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必須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于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后,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于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為不計酬加班。
加 班 請 假:
1.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聲明(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后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注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節 假 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 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工作年假: 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 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三、探親假:與配偶分居兩地,每年職員可享受一次為期15天的探親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職員可享受為期7天的探親假;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六則 工資待遇
一、 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____元的工齡補助。
二、 獎金: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三、全勤獎勵:全月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
四、職員工資發放日期: 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底發給。
五、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系;
第七則 獎懲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盜竊、毆斗、詐騙、索賄、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則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八則 福利
一、 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 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 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 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公司組織人員慰問。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并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并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后,報請廠長室批準,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后15 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4.2上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并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發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后,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后廠辦應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包括錄用審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系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范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信息,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信息,并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愿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后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周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周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匯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嚴格把關,監督檢查。并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并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里。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后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準;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須經廠長批準。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準;~天由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由廠長批準。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2019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2019年以下為12個月;2019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周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制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后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后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第一章 人事管理權限
第一條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所有員工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員工的待遇,負責全體職員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第二條 門店經理的管理權限和工作職責:
一、 協助總經理管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事宜。
二、 做好各門店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三、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 負責公司各店面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考勤管理。
五、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六、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七、根據公司下達的銷售任務進行合理的安排,保證完成全年的各店鋪銷售任務
第二章 員工的招聘與管理
第一條 招聘原則: 公開招收、自愿報名、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條 聘用流程: 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填寫《個人簡歷表》面試安排店鋪進行實習 入職前培訓(介紹公司情況企業文化等)(合格者)分配店鋪或區域辦理相關手續(正式上班)
第三條 試用:導購員試用分二個階段:1、實習導購試用期為10天,合格者晉升初級導購。2、初級導購試用期為20天,合格者晉升為中級導購(試用期結束)。特別優秀者經過考核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實習導購員試用期上班不足10天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 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權利隨時解聘不計算工資。
三、 實習導購不參與銷售提成,工資按每天20元計算。初級導購日工資20元另加個人銷售提成。
四、 店長、領班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上交店面經理。
五、 店面經理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以及店長領班的初核評語作出決定并通報總經理。
第四條 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銷售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店面經理可以報請總經理批準對此員工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并享受正式員工的相關待遇。
二、 在試用期10-15天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店面經理可以提前向總經理報請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五條 員工錄用: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事負責人與其簽定《員工聘用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六條 勞動協議:《員工聘用協議》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事經理。(經理則要提前30天)
第三章 培訓機制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二條 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 職前培訓由店面經理(督導)、店長負責,內容為:
1.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3. 業務技能培訓;服務意識;禮貌用語的培訓。
二、 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業務技能,店長領班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特別是淡場的培訓。
三、 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
第四章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一條 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 樹立服務意識,牢記“顧客至上”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 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 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上級安排的任務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滿意的答復。
五、 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 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 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 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 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條 行為準則包括:
一、 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二、 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對不服從領導安排與管理的員工可以采取記大過、開除等懲罰辦法。
三、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物;
五、 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
六、 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七、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第五章 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一條 薪酬
一、底薪:由基本工資與職務工資組成。
二、加班工資,按實際情況給予補休或者補薪。加班時間在2-6小時以內的加班工資按4元/小時計算(注:長白班人員加班工資按5元/小時),加班時間達6小時以上(含6小時)按5元/小時計算加班工資。
以下情況視為加班:
1. 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加班;(節假日工資次年3月15號發放)
2. 公司規定的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以上的(當月發放)
三、銷售提成:根據各門店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具體見每月銷售任務)
四、導購之星獎勵:完成當月個人銷售指標且銷售額或數量排名第一者可獲得導購之星獎20元。
五、全勤獎勵:分月全勤獎勵、年度全勤獎勵。
1. 月全勤獎勵:當月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者給予月全勤獎勵30元。
2. 年度全勤獎勵:連續四個季度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給予年度全勤獎金100元。
第二條 節假日工資計算
元旦 1天 日均工資*2/天
春節 3天 日均工資*2/天
清明 1天 日均工資*2/天
端午 1天 日均工資*2/天
中秋 1天 日均工資*2/天
國慶節3天 日均工資*2/天
勞動節1天 日均工資*2/天
注:次年的3月15號發放以上節日工資
第三條:福利
一、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 過節費:中秋節、端午節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三、 員工生日:由公司相關人員安排,并出50元用于購買蛋糕等禮品以表慶祝。 2
四、 婚假、?始佟⒛曇僦?@
第四條:月工資制,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第六章 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一條 公司會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店面)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第二條 晉升制度:
一、 晉升職業規劃:實習導購員初級導購員中級導購員資深導購店長助理店長經理
二、 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作為后備干部儲備。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1. 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
2. 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 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
4. 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 具有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三、 晉升操作規程:晉升分一般晉升和破格晉升。在平時人事考核中表現優異者、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可以破格晉升。各店店長呈報晉升者名單同時應該準備下列資料:
1. 《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
2. 員工的人事考核表
3. 店長或經理鑒定
4. 具有說服力的事例
5. 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章 假期管理
第一條 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 春節假:春節三天(初一、初二、初三)可以帶薪休息但要服從公司安排進行輪休。
二、 婚假:員工可享受婚假,婚假期間發放底薪,按全勤結算。婚假按工齡享受不同的假期
1. 1年以上2年以內的,2天婚假
2. 2年以上3年以內的,4天婚假
3. 3年以上的,5天婚假
三、 喪假 員工可享受喪假喪假期間發放底薪,按全勤結算。喪假規定:
1.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假期2天
2. 旁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1天,
四、 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3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5天年假。年假在每年的6月-8月安排,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五、 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事假除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外還要扣除當月全勤獎勵。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一天處理,扣發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六、 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病假一天以內的由店面經理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病假期間發放一天底薪,當月病假超一天以上無全勤獎勵。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店面主管,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八章 獎懲
第一條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 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 銷售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 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 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 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六、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一次性獎金、通報表揚等。
第二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 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 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 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 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 怠慢、欺辱、謾罵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 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 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等商業機密者;
九、 不按銷售人員接待順序之規定隨意搶單者經過警告不改的;(接待順序見店面管理之接待順序規定)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嚴重警告、警告、一次性罰款等;
第九章 離職與解聘
第一條 離職:導購員要求離開本公司,應提前15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店長以上職員離職必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必須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二條 解聘:員工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而被解聘的,應由店長以上人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請店面經理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由總經理批準。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三條 辭職流程:
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店長簽字確認店面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 離職工作交接
確認:無失貨賠償、無店鋪扣款
服裝洗干凈連同銘牌一起歸還公司
工作服和銘牌遺失照價賠償
工作服根據每季制服價格,銘牌價格為8元/個
第五條 辭職申請必須通過經理以上人員審批,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十章 附言
廣東韶關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始建于下1966年,從1966年至1979年國家累計投資2.1億元,使韶鋼形成十萬噸鐵、十萬噸鋼;的生產能力,但累計也虧損了1一9億元。通過不斷改革滾動發展,1994年形成72萬噸鋼的生產能力。1995年韶鋼被列入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試點企業。經過韶鋼人不斷的技術改造,大量引進高新技術裝備,完成了煉鋼設備大型化、自動化的改造,300萬噸鋼平臺成功搭:建,實現了中小型鋼廠向大型鋼鐵企業的跨越。1995年到2003年鋼產量由80萬噸增長;到288萬噸總資產從24.4億元增長到117:億元。2003年完成利潤總額13.9億元,利稅總額21 .22億元2002年韶鋼進入全球鋼鐵企業100強,排95位。韶鋼的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中國上市公司100強排52位。在.中國69家重點鋼鐵企業中生產規模排第21位經濟效益綜合指數排第11位利潤總額排第8位。
韶鋼的快速發展與韶鋼從上到下思想觀念的快速脫胎換骨的改變.人才工作機制的全面創新有著極大的關系。
20世紀90年代以前企業對人員的管理習慣上叫人事管理。人事管理以企業人員和企業相關的各種事務為對象在一定管理思想和原則的指導下運用組織、協調、控制、監督等手段形成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相互關系的某種狀態以實現企業目標。
90年代以后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廣東韶關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逐漸認識到傳統的人事管理的弊端和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的迫切性。
傳統人事管理的局限
1管理觀念方面。傳統的人事管理將事作為中心,把人力視為成果,把人視為執行指令的機器,著眼于為事配人為人找位。把人力視為成本,為了了降低生產成本企業想方設法減少對員工的投資(工資、獎金、福利費、培訓費),形成一種目光短淺、急功近利的近視企業管理行為。
2管理模式方面口傳統人事管理主要是按照上級決策對職員進行組織、分配和處理,多為事中和事后的“被動反應型”管家式管理,是一種操作式的管理模式。受領導者個人意志影響較大,個人、組織包括企業都是被動接受者。
3管理重心方面。傳統人事管理以事為中心。追求組織和人員調配,因事擇人根據工作所需資格條件選人.解決事得其人,人適其事的問題。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機構膨脹,但它過分強調人適應工作.重事不重人管理活動局限于為事配人為人找位而沒有著眼于人的開發利用沒有認識到人是一種寶貴的資源。
4管理方法方面。傳統人事管理是孤立的靜態管理它往往把相互聯系的幾個階段:錄用、培訓、考核、調動、退休等人為地分割開來孤立地進行管理。從而造成錄用與使用脫節使用與培訓脫節培訓與晉升、獎勵脫節等等。它把相互聯系的“人“劃歸各單位、各部門.從各自管轄范圍出發進行分口切塊式的管理.實行”部門所有制“把人視為部門的財產只重擁有不重使用.造成人才閑置、人才壓制。就流動而言,進來不易出去也難。傳統人事管理的最大特點是穩定性極高,一個人一旦被安置在某個單位(或崗位)工作一干就是一輩子。
5管理地位方面。傳統人事管理的部門作為企業內的一個職能部門,從事日常的事務工作,是處于執行層的地位。
在實行傳統人事管理的時代,韶鋼把企業的人分成兩大部分。一是干部,歸口組織部管理二是工人納入勞資處管理。這樣的管理,遵循的是以事擇人,為人找位的管理原則。各個部門把自己所有的人才控制得很嚴沒有真正把人才作為第一資源使用。一些部門往往只重擁有不重開發使用.不了解人力資源的自有性、生物性、時效性、創造性、能動性的特點,閑置人才、壓抑人才不但不能使人力資源增值,反而在閑置中使原來優秀人才貶值,以至流失。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傳統人事管理的種種缺陷越來越成為韶鋼參與市場競爭和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絆腳石。韶鋼人的管理觀念隨著韶鋼的迅速發展及時得到轉變他們深刻地認識到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企業要生存和發展必須依賴人力資源素質的提高和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在韶鋼領導層逐步樹立起來。他們積極的進行人事制度改革.把原來的組織部、勞資處取消成立了人力資源部在新成立的人力資源部的管理下積極探索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選用人機制。
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建立
一、取消企業內部行政級別
企業不再套用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級別不再對照國家機關公務員三分之一管理人員的行政級別。打破了干部一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二、實行管理人員聘用制和考核制
建立起職工“能進能出”管理人員一能上能下一,一沒有閑人、沒有懶人、沒有蛀蟲“的用人機制。公司制訂《韶鋼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晉級辦法》和《韶鋼中層領導年度考核辦法》,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考核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重點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作為管理人員升降職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稱職和優秀的,每年都給予表彰和獎勵工作業績突出者則可選擇提升更高的崗位,另外還采取末尾淘汰法根據考核結果淘汰3%-6%的中層管理人員。近幾年,實行績效考核共提升中層以上管理人員89人,免職或降職34人。
實行聘用制和考核制后.取得了顯著的效果。首先打破了傳統的考核制度和用人機制,樹立了優勝劣汰的憂患意識.加強了生存理念,從而較大地調動起人員的能動性和創造性,提高了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其次,優化了管理人員的結構中層管理人員從1997年312名減至2003年的137名精減幅度為56 .1%。實現了“能者上.庸者下”的目標。
三、建立起人才后備隊伍
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按照它的特性和人才成長規律組建起一批人才后備隊伍。首先,通過年度考核,把政治素質好、精通業務技術,有進一步發展潛質的年輕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吸納入后備人才隊伍。然后,進行動態考核.實行優留劣汰,不斷增減。政治上培養,業務技術上壓擔子。建立起一支幾百人的后備隊伍。大膽地選擇聘用了一批德才兼備的人才。近年來有89名優秀年輕的后備人才先后走上公司中層以上管理崗位。
四,對管理崗位、業務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競聘上崗
韶鋼兩級機關管理崗位業務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根據公司新定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制定了各種《崗位說明書》,明確各崗位職責和上崗條件。同時制定《競聘上崗工作方案》,實行全員競聘上崗。從2002年3月到2003年6月,通過大膽探索,大力推進。2276個崗位,有1902人通過競聘上崗,625人分流各個生產崗位,實現了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結果管理人員比2002年減少36.1%。
通過全員競聘上崗優化了管理人員隊伍的素質開拓了選聘人才的新機制。專科以上學歷807名.占7%一5%.中專學歷208名.占20.5%。對人才實行動態管理.人才能上能下。在全公司樹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使人才能在最適合的崗位發揮作用。全員競聘其公正性、公開性,避免了選用人才的不正之風,穩定了人才隊伍,減少了人才的流失。
五、科技人員中的技術專家、優秀人才實行舉薦評審制
有9名工程技術人員被舉薦評為技術專家。30名工程技術人員被舉薦評為優秀拔尖人才。對于這樣一批優秀人才除了政洽上享受待遇.經濟上還給予了適當的津貼。另外公司還有6名科技人員因為有突出貢獻享受了政府給予的特殊津貼。
要實現韶鋼發展的宏偉目標。韶鋼的決策者深刻認識到人才是企業發展的“第一資源“。除了用好現有人才外,還要大力加強人才培養創新育才機制。制定了《職工教育培訓工作一十五“規劃》,實施大培訓的人才資源戰略.積極開發人力資源。在人才培養原則上實行優秀人才優先培養.重點人才重點培養,緊缺人才抓緊培養。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的內、外培訓,使人才滿足公司經營生產、建設和管理需求并實現人力資源不斷增值的培訓目標。
首先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專業人才的培養和開發。選送選拔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專業人才,不定期選送顯著業績的人才到國外培訓或考察,使韶鋼領導班子的學歷結構和職稱結構大大優化,其中M日A畢業占75% ,研究生占8%,其他形式后續教育占17%;教授級高工占33%高級工占50%,中級職稱占17%。領導班子樹立科學的經營管理理念.知識結構更趨合理,富有開拓創新精神。
其次.抓專門人才培訓.人力資源管理線上舉辦《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績效管理與獎勵》、《薪酬設計與管理》:財務管理線上舉辦《財務會計控制規范》《預算管理》《投資理財》、《招資理財》《證券、稅法》在物資采購、供應、銷售部門舉辦《企業現代物流》.《營銷策略》、《營銷能力技巧》在建筑施工管理單位舉辦《項目經理》、《項目管理》等專業強的專業培訓和知識講座。
再次,抓好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繼續再教育。開展計算機網絡全員培訓.使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掌握信息處理技能,推進了公司信息化管理進程,實現全公司網絡辦公自動化。
第四構建終身教育.促進學習型企業的形成,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2001年韶鋼全面培養員工的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努力造就高素質團隊,不斷增強創新發展后勁提出一創辦學習型企業一構思。鼓勵員工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終身學習公司教培中心加強協調,綜合運用社會的學習資源、文化資源和教育資源。經省高等教育委員會批準.在韶鋼設置成人自學考試考場和成人高考考場鼓勵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歷教育、帶薪學習等多種形式培訓、學習。
第五探索與高等院校聯合辦學.定向培養人才的新辦法。經過篩選,選擇三所教學質量好、信譽可靠的高職院校作為韶鋼人才后備基地。學院根據韶鋼對人才素質的要求和目標,制定教學大綱。教學大綱經韶鋼確認后,開展教學活動,實行定單式培養.韶鋼需要什么樣人才學院就培養、輸送什么樣人才。學生畢業后達到韶鋼對人才素質要求,直接分配給韶鋼,把人才培訓工作放在最前沿。
關鍵詞:獨立董事特征;公司內部人離職套現;相關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一、樣本選取
本文選取創業板為樣本,原因如下:中國創業板2009年10月開啟,首批登陸的企業有28家;2010年底,上市公司已達153家;截止到2011年底,中國創業板不斷被公眾質疑,詬病也不斷閃現,創業板是公司內部人離職套現的高發區,作為樣本實驗結果會更可靠。
二、關于獨立董事特征的研究假設
由于獨立董事畢竟不是“自己人”,在進行一些“不光彩”的決議或行動時,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更愿意選擇能夠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擔任獨立董事,防止獨立董事“礙事”。
在這里就要界定獨立董事比例的過高是否只是控制人為了向市場傳遞公司治理結構良好的表現。由于信號傳遞的作用有限,中小投資者一般較為關注財務指標,如凈利潤、凈利潤增長率等盈利和發展指標。并且大量實證研究表明,獨立董事的比例與公司業績之間的關聯性并不顯著,所以這一信號傳遞的收益不大。
如果只是為了向投資者傳遞公司在公司治理的某一方面重視,而使自己在董事會中的權利被削弱,從成本與效益的角度來看不合情理。但是,控制人可以找尋“聽話”的獨立董事,這樣就使得這一指標失去作用。基于經濟人的假設,本文認為內部人離職套現的公司在獨立董事的比例設置上會更傾向于低比率。這樣方便內部人決策。在這里不考慮虛增獨立董事來向外界傳遞信號這類情況。
假設1: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越高,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顯著的高薪酬可以反映公司對獨立董事的重視程度。因為聘用高等級人才支付的薪酬也相應增加。但是,如果支付給非“人才”的獨立董事,則獨立董事更像是“花瓶”。所以,本文會用獨立董事名譽的定量化與獨立董事津貼的比值來表明獨立董事“名副其實”。同樣,如果公司聘任的獨立董事“名不副實”,說明在虛設獨立董事,進一步說明獨立董事功能沒有適當起作用。綜上,得出新的研究假設。
假設2:獨立董事的津貼與薪酬較高的董事的比越大,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
假設3:獨立董事的津貼越“名副其實”,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
假設4:獨立董事的學歷越高,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
假設5:獨立董事的職業越優越,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
假設6:獨立董事取得的榮譽越多,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
假設7:獨立董事人數越多,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低。
假設8:獨立董事缺席董事會議與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特別現象之間存在相關性。
假設9:獨立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撤換,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離職套現的概率越高。
假設10:獨立董事的行業專長與防弊越相關,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特別現象的概率越低。
假設11:獨立董事的官方背景越深,創業板上市公司發離職套現現象的概率越高。
三、指標建立
指標1: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人員中的比例。
指標2:獨立董事的平均津貼/公司薪酬最高的董事薪酬的加權平均數。
指標3:獨立董事的名譽評分/獨立董事的薪酬的加權平均數。
指標4:文憑×權重×修正系數。
本文把獨立董事的行業專長分為以下幾類:金融財會、法律、企業管理、管理和經濟學、專業技術、其他。根據他們的職業與防公司舞弊所需知識間的聯系,評分為4∶3∶2∶1∶0。
指標5:獨立董事行業專長評分的總和。
指標6:獨立董事人數。
指標7:獨立董事缺席會議為1,否則為0(啞元變量)。
指標8:獨立董事的政治背景評分的總和。
指標9:公司獨立董事名譽評分的總和。
指標10:名譽大于7以上人士名譽的總和。
指標11:名譽小于2以下的人的個數。
指標12:普通職業的獨立董事個數。
上述指標無特別說明,以2010年的財務報表為準。
控制變量1:公司總資產的自然對數(以2010年年度報告數據為準)。
這是大部分學者認同的指標,如果只是用公司總資產的絕對數,規模比例的差距并不能代表控制變量的控制程度。
控制變量2:公司的上市月份。
因為樣本選用的是2010年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所以以他們的上市月份作為控制變量。
控制變量3:2010年年度報告公布的公司的資產負債率。
解釋變量:公司上市后發生董監高離職現象的是非變量,如果發生為1,否則為0。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雖然同屬于公司內部人,但是離職所傳遞的信息可能有所不同,公司的董事、總裁、總經理、財務總監等職務離職更符合我們的研究假設,如果是公司的技術類高管離職可能是由于薪金待遇、工作環境等因素,因為相對于前者,他們對于公司的內部經營、財務狀況可能并不清楚。
修正解釋變量:上市公司的董事、(副)總經理、(副)總裁、財務總監如果離職設為1,否則為0的是非變量。
四、實證分析
在2010年初至2012年5月8日,117家創業板上市公司中,累計42名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離職。且這些人中絕大部分持有公司股票,有2家公司的職工監事離職,是否持有公司股票較難查詢。在離職的人員中,高管離職所占比例接近50%。高管中財務總監5名,總裁或總經理達到7名,都是公司重要職位。對公司的真實市場價值較公司外部投資者更為了解。他們的離職更有可能是由于本文的假設:公司價值被嚴重高估,寧可放棄自己的高額年薪也要套現,否則等待公司價值回歸理性后,自己的損失更大。
在獨立董事的薪資比例方面,平均津貼為5萬元左右。方差較大,津貼最高的為50萬元,最少的為0。在獨立董事總薪酬方面差異也十分明顯。公司對獨立董事的津貼總支出也反映了公司的資產規模、財務質量,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財務指標差異較大。
在引入控制變量后,普通人的個數與套現判別的相關性很高,在0.05的顯著性水平下,普通人的個數與公司內部人離職套現顯著相關。在此認為獨立董事的名譽對獨立董事約束公司內部人離職套現起正向作用。公司獨立董事中,名譽較低的獨立董事個數與公司內部人離職套現間有顯著聯系。雖然關于名譽方面的其他指標在偏相關分析的時候不顯著,但是代表名譽的指標與被解釋變量之間的相關性方向與假設相符。在獨立董事津貼與獨立董事薪酬的相關分析中,兩者之間的相關系數很低。這可能是由于上市公司不是按照獨立董事的個人履歷來支付報酬。“高能底薪”、“低能高薪”在不同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名譽的對比中也是時常發生的。
在顯著性水平為0.05的情況下顯著相關。獨立董事的比例對于公司內部人離職套現具有顯著的相關性。這也在一方面印證了上市公司不愿意提高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比例的原因,因為獨立董事比例的提高會稀釋公司決策權。
五、本文不足點
(一)指標涵蓋范圍的不足。本文試圖找尋獨立董事特征的各個方面,以此來對獨立董事的各個特征進行判斷,但是由于可獲得信息的局限,不能對各個指標的完整性達到更高的保證。例如,獨立董事所具有的政府背景就很難進行查詢。還有一些指標未涵蓋進來,如獨立董事同時在幾家公司任獨立董事這一職務,相關法規規定最多同時可以在五家上市公司任職。如果某人在五家上市公司任獨立董事,對于該獨立董事是否有精力參與五家公司的獨立董事決策存在質疑。
(二)各種因素間的理論分析。由于筆者的能力有限,不能對文中的各種假設和理論分析提出更縝密的邏輯結構,而且本文在很多地方是基于理論分析的角度進行逐步推演,不同因素間的邏輯關系可能存在不當之處。
主要參考文獻:
[1]Alexandar Angelus.A Multiechelon Inventory Problem with Secondary Market Sales[J].MANAGEMENT SCIENCE,2011.57.12.
(吉木薩爾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新疆 吉木薩爾 831700)
摘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對工程建設起著重要作用!優質、安全一直是建筑施工企業追求的目標。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做好質量監督管理控制工作,質量監督部門就應事無巨細,認真對待,同時堅持創新,探索出適應新時期要求的質量監督管理方式,以便更好地為民服務。
關鍵詞 建筑工程 質量監督 監督管理 控制要素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對工程建設起著重要作用!優質、安全一直是建筑施工企業追求的目標。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做好質量監督管理控制工作,質量監督部門就應事無巨細,認真對待,同時堅持創新,探索出適應新時期要求的質量監督管理方式,以便更好地為民服務。
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目前概況
(1)監督管理工作能根據工程情況在一定程度上發現并減少企業問題,填補企業管理上的不足。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國建筑工程的質量控制往往還是采用階段控制的管理模式,對全過程控制仍然有欠缺。
(2)很多建設單位普遍都是急于建筑工程的開工,而忽視了許多必需的施工準備,從而造成建筑工程出現很多質量問題,沒有對建筑工程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進行科學有效的監督管理,這就直接導致無法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的質量。
二、建筑工程質量具有的特征
1.因素多。從籌建開始決策、設計、材料、機械、環境、施工工藝、管理制度以及參建人員素質等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建筑工程質量。因此,它具有受影響因素多的特點。
2.變動大。建筑質量會隨著施工條件的變動而發生較大的變動。各種各樣的因素對房屋質量產生影響,這更增加了房屋質量變動的概率,因此任何一種因素的變動都會影響建筑施工的建設環境,進而導致質量波動。
3.影響大。建筑工程質量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而且還影響著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環境,特別是有關綠化、環保和噪音等方面的問題。對社會的影響較大。
4.隱蔽性。建設過程中需要很多環節相連接,并產生多種中間產品以及很多的隱蔽工程,使得建筑施工質量也具有隱蔽性。對建筑施工質量進行管理時,要對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測,以便產生質量問題時能夠及時發現,并及時地采取措施給予處理,避免工程竣工后只進行表面性的檢查,而內部性的質量問題仍然難以發現,給建筑施工質量造成威脅和安全隱患。
三、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控制的要素
1.方法。方法是指技術方案、施工工藝、組織措施、檢測手段、施工組織設計等。施工方法直接影響工程質量控制。
2.設備。主要指施工機械設備以及施工機械設備。這一控制主要體現在施工階段,控制要求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并加強對施工機械的維修、保養、管理,在施工機械和施工機具選用中,必須綜合考慮施工現場條件、建筑結構形式、施工工藝和方法、建筑技術經濟等因素,合理選擇機械的類型和件能參數。
3.環境。環境因素是指工程技術自然環境,如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對環境的控制體現在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以應對影響質量的環境因素。擬定季節性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以免工程質量受到凍害、干裂、沖刷等的危害。同時,不斷改善施工現場的環境,盡可能減少施工所產生的危害對環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實行文明施工也是環境控制的一個重要控制點。
4.材料。材料是指投入工程建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及水電暖通設備,是工程施工的物質基礎。對材料的質量控制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先決條件。控制方式主要選擇質優價廉、信譽高的生產廠家和供貨方;其次是加強對材料檢查驗收,嚴把進場關;在此基礎上,重視材料的使用認證,優先選擇通過國家認證機構認證的材料和廠家,落實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推行的建設工業產品準用證制度,并強化對材料質量的跟蹤管理,及時防范因材料因素影響工程質量的風險。
5.人。人影響工程質量的第一要素。因此,在工程管理過程中,首先要培養施工人員樹立質量第一、預控為主、為用戶服務、用數據說話的觀念以及社會效益、企業效益(質量、成本、工期相結合)綜合效益觀念;其次是強化人的素質。依靠質量教育、精神和物質激勵的有機結合,加強人員培訓和優選工作,通過開展崗位技術練兵以不斷強化工程人員的素質。
四、如何對建筑工程各方進行質量監督管理
1.人員方面的監督管理。人的因素貫穿于每個建筑工程項目的不同環節,是確保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決定性因素。施工人員的管理主要是人員的選擇、工種以及這些人員的教育和培訓等。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人員,這類人員的數量要足夠、層次應合理。
此外,要不斷激發具體施工人員的質量監督管理積極性。
2.材料方面的監督管理。隨時掌握材料造價信息,按照合同和施工進度的要求能及時組織材料供應,確保正常施工。嚴格執行材料試驗、檢驗程序,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場。施工原材料的質量好壞直接決定著整個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施工材料的質量控制貫穿于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涉及到各個方面的內容。把握好原材料的采購關,原材料的運輸過程中也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其損壞;材料進入施工場地后應對其規格、數量以及型號等進行嚴格的檢查,必要時進行多次抽樣檢測。
3.設備方面的監督管理。施工設備管理的現場施工質量管理成為非常重要的一個組裝成部分,機械設備是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的有力保障。必須綜合考慮施工設計方案、建筑技術和設備水平等因素,合理選擇機械類型和性能參數。要根據工程施工實際需要合理安排、調配施工機械,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施工機械設備的及時性能及工作狀態是否良好,避免在施工過程中造成質量事故。要定期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檢查、保養保證機械的正常運轉。
4.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1)要實行總包單位對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的要求,各個分包單位建立自身的施工安全負責人。(2)施工企業要根據施工不同階段的要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其安全措施要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3)在施工現場建立安全管理組織,對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做好建筑土建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4)在建筑土建工程施工過程中,要積極地做好技術質量控制工作,重視新工藝以及新技術的應用
5.驗收方面的監督管理。建筑工程項目的驗收管理,嚴把質量關是工程管理的關鍵工序,一般可分為分項工程驗收、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等幾類。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對工程建設起著重要作用。企業要加強質量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不斷探索和實踐適應新時期要求的質量監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規范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為社會提供更多的質量過硬的建筑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