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6 15: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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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動物防疫員管理,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縣畜牧水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動物防疫員,是指納入鄉鎮動物防疫員編制,由財政全額撥款工資的工作人員。差額撥款人員參照執行。
第三條縣畜牧水產局所屬的防檢站具體負責全縣動物防疫員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動物防疫員基本素質及工作任務
第四條動物防疫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素質: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服從管理,秉公辦事、依法執業、清正廉潔,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二)熱愛畜牧獸醫、動物防疫事業,遵守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關心集體、愛護公物,珍惜和維護行業形象;
(三)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四)具有執業所必須具備的學歷、資格證書、技術職稱等;
(五)能熟練掌握畜牧獸醫、動物防疫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與畜牧獸醫、動物防疫相關的專業知識,具有獨立從事指導畜牧業生產,動物防疫、檢疫、疫情測報和參與撲疫等實際工作能力。
第五條動物防疫員的主要工作任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畜牧業生產、動物防疫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責任區內養殖業發展規劃、動物防疫計劃,指導養殖戶開展養殖業生產,扶植重點畜牧產業、規模養殖和養殖小區建設;
(二)在責任區內實施國家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的免疫接種和重大動物疫病監測、報告、控制與撲滅;
(三)根據縣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或鄉鎮動物防疫站安排,協助縣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動物產品管理、種畜禽管理、獸藥飼料管理、漁業資源保護、動物診療人員管理和動物(含水生動物)檢疫等工作;
(四)承擔鄉鎮黨委、政府,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鄉鎮動物防疫站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條動物防疫站實行站長負責制,動物防疫站站長由縣畜牧水產局任命。站長是動物防疫站各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動物防疫員要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主動接受動物防疫站和站長的監督與管理。
第七條鄉鎮動物防疫站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分工、分組、分片、聯村、劃定動物防疫責任區域等形式,將工作任務分解給每一位動物防疫員,并建立與工作績效掛鉤的獎罰機制。動物防疫站實施工作分工和管理時,既要責任明確,又不能忽視相互協作。
第八條動物防疫員應熟練掌握免疫程序和免疫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動物免疫計劃和免疫操作規范,對責任區內動物按照國家強制免疫的病種實施強制免疫和按免疫程序實施計劃免疫,保障動物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
第九條對動物接種疫苗后,動物防疫員要按照相關規定,填寫免疫檔案,發放免疫證明,加掛動物標識。免疫臺帳、資料、文書,必須真實、全面、準確、規范,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條動物防疫員應按照規定領用、保管、使用疫苗、消毒藥物以及免疫器械、動物防疫證、章、標識,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售動物防疫證、章、標識,不得轉讓、出售疫苗,不得使用變質無效疫苗。
第十一條動物防疫員既要做好春秋兩季動物集中防疫,又要做好經常性動物防疫工作,堅持月月補針制度,及時受理養殖戶免疫申報,及時督促、指導規模養殖戶和養殖小區做好免疫接種、消毒和建立養殖檔案工作。春秋兩季動物免疫密度和平時動物免疫密度都要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對免疫注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動物防疫員應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對免疫注射后出現副反應癥狀的畜禽,動物防疫人員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治療和救治。
第十三條動物防疫員要按月將動物免疫數量分類匯總報告給鄉鎮動物防疫站,由鄉鎮動物防疫站分類匯總后按月統一上報給縣防檢站。上報的動物免疫數量必須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
第十四條動物防疫員要經常深入責任區、規模養殖戶和養殖小區進行疫情監測、調查工作,及時掌握責任區、規模養殖戶和養殖小區動物防疫工作情況,發生疫情要及時報告。
第十五條動物防疫員對多次做工作仍拒絕接受免疫注射的養殖戶,要作為拒防戶進行造冊登記,名冊經所在村民委員會蓋章后,分別報鄉鎮政府、縣防檢站備案。同時,要嚴格控制拒防戶畜禽進入市場流通領域。縣業務主管部門在考核動物防疫員的免疫密度時,拒防戶所養畜禽不作為應注基數。
第十六條動物防疫員在實施檢疫和監管任務時,要按規定要求,并在規定權限內開展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要按法定規定,加蓋動物產品檢疫驗訖標志、出具檢疫證明,堅決依據有關規定處理患病動物或染病動物產品。
第十七條動物防疫員在實施檢疫時,要嚴格按規定、項目和標準收取檢疫費用,不得超標準收費、巧立名目亂收費。
第十八條動物防疫員應積極推廣和應用畜牧獸醫新技術、新成果。
第十九條動物防疫員積極主動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和安全防范工作舉措,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條動物防疫員要切實做好保密工作,嚴守各項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動物防疫員要愛護公物,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儀器設備,嚴禁將公物據為己有,嚴禁利用公物為個人謀取私利。
第四章值班、請休假制度
第二十二條動物防疫站長應組織制定和落實各項值班制度,不論是節假日還是工作時間,每天24小時動物防疫站都必須有動物防疫員值班。
第二十三條鄉鎮動物防疫員實行休假、請銷假制度,每月須按時上報出勤登記表。動物防疫員每月工作天數按國家規定執行,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采取補休、輪休辦法。鄉鎮動物防疫員因事連續請假3天內(含3天)由鄉鎮防疫站長負責,3天以上須報請局領導批準;鄉站站長因事請假需報經局領導同意。
第二十四條鄉鎮動物防疫員不在崗,動物防疫站長應急時向縣畜牧水產局報告,如站長包庇不報,經人舉報和檢查出有假報、虛報者,追究站長責任。
第二十五條除按程序批準的休假和因特殊情況請假外,所有不在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
第五章考核與獎勵
第二十七條對動物防疫員的年度考核,應堅持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目標定量考核與階段性工作考核相結合,全面考核與注重實績相結合。
第二十八條對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動物防疫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一)本年度內受縣畜牧水產局2次以上通報批評的,或受到縣政府及縣以上部門以文件形式通報批評1次的;
(二)動物防疫抽查,責任區春秋兩季的動物綜合免疫密度達不到90%以上的;
(三)平時動物防疫抽查,責任區有3次以上(含3次)進欄30天以上的動物沒有進行免疫的;
(四)不服從組織調動的;
(五)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天者(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處理)。
(六)按規定年度考核應確定為不合格的和本年度《鄉鎮動物防疫站目標管理責任制》確定為不合格者。
第二十九條動物防疫員或者動物防疫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質獎勵:
(一)年度考核為優秀的;
(二)積極推廣和應用畜牧獸醫新技術、新成果,成績顯著;
(三)在重要刊物發表科技論文和文章的;
(四)受縣級以上(含縣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表彰的;
(五)對動物防疫站財產的安全、保值、增值有突出貢獻的;
(六)有其他突出成績和貢獻的。
第六章處罰
第三十條動物防疫員每曠工一天,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按50—100元的標準扣發獎金或補助。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應給予適當處罰,情節嚴重者可移送司法機處理。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的。
(二)隱瞞和延誤疫情報告,或不按規定上報疫情的。
(三)因動物防疫員原因,造成應實行強制免疫的動物未免、漏免或誤免的。
(四)未及時督促、指導規模養殖戶和養殖小區做好免疫接種、消毒和建立養殖檔案工作的。
(五)免疫接種后未按規定加掛畜禽標識的。
(六)免疫臺帳、資料、文書不真實、不全面、不準確、不規范或虛報動物防疫數量的。
(七)不按照規定領用、保管和使用疫苗、消毒藥物和免疫器械,造成免疫無效或產生嚴重后果的。
(八)偽造、涂改、轉讓、出售動物防疫證、章、標識,轉讓、出售疫苗,或使用變質無效疫苗的。
(九)免疫注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及時報告和處理,導致嚴重后果發生的。
(十)對注射后出現副反應癥狀的家畜不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治療和救治,導致畜禽死亡的。
(十一)因對工作不負責任、、失職瀆職,造成疫情擴散、蔓延的。
(十二)不按動物、動物產品檢疫規范實施檢疫,不按規定加蓋驗訖標志、出具檢疫證明,或不按規定使用驗訖印章、檢疫標志的。
(十三)違規給進入流通領域的動物加掛標識的。
(十四)因檢疫工作失誤,致使染疫動物及其產品進入流通環節的;
(十五)越權出證,超范圍執法的;
(十六)因執法不當給他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身傷害的;
(十七)不落實安全生產和安全防范措施,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
(十八)巧立名目亂收費,超標準收取檢疫費,或截留、挪用檢疫費的。
(十九)貪污、挪用、坐支、截留或私分公款的;
(二十)不嚴守保密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十一)將公物據為己有,或利用公物為個人謀取私利的。
第七章附則
論文關鍵詞:動物福利,貿易壁壘,國際貿易
入世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中國的進出口貿易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然而與之相伴隨的,中外貿易摩擦也越來越多,且日趨多元化。中國現已成為國際貿易摩擦最大的受害國。根據商務部的《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統計,2009年,受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我國出口產品遭受的貿易壁壘達到歷年之最,中國出口產品共遭受116起貿易救濟調查,涉案總金額約127億美元。2010年,隨著經濟情況的好轉,中國出口情況有所改善,發生貿易救濟調查案件66起,涉案總金額約71.4億美元。但是貿易壁壘,由于國際經濟形勢仍然低迷,中國的出口前景還是不容樂觀。同時,隨著中國經濟的崛起,世界各國對我國出口產品采取的貿易保護手段日益多樣化和復雜化,除了貿易救濟措施(反補貼、反傾銷、保障措施、特別保障)、337調查等傳統壁壘之外,新型貿易壁壘越來越多并被頻繁地被使用,動物福利壁壘就是其中的一種。
一、動物福利保護的中西比較
動物福利,是指使動物在無任何痛苦、無任何疾病、無行為異常、無心理緊張壓抑的安適狀態下生活和生長發育。和人類一樣,動物也有感知、有痛苦、有恐懼、有情感需求。人類應該合理、人道地利用動物,盡量保證動物享有最基本的權利。目前,國際上通認的動物福利基本原則有五項,分別為:生理福利,環境福利,衛生福利,心理福利和行為福利。[1]
截至2011年1月,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已經有成員國及地區178個。與動物福利有關的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1822年,英國議會通過了《馬丁法令》,這是世界上有關動物福利的第一部立法。1850年, 法國也通過了反對虐待動物的《格拉蒙法案》。1873年,美國的聯邦法院通過了旨在保障家畜福利的《28小時法》,規定跨州運輸的家畜在途中每28小時至少要休息和飲水一次。另外,美國于1886年通過了《禁止殘酷對待動物法》。1911年,英國制定了《動物保護法》,這部法律具有多項動物福利內容,后來成為眾多國家效仿的范本。德國在1987 年和1998年分別頒布了《動物保護法》和《動物福利法案》,并于2002 年通過決議,用憲法來保障動物作為生命存在的權利論文格式范文。“動物權利”第一次被提升至憲法保護的高度,這可以說是人與動物關系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事件。[2]
除了國內法之外,還有一些國際性動物保護公約,這些公約對各締約國也有相當大的約束作用,比如1976年的《保護農畜歐洲公約》貿易壁壘,1979年的《保護屠宰用動物歐洲公約》等。到目前, 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建立了比較健全的動物福利法規。
相比之下,我國的動物福利保護尚處于嚴重滯后的狀態。目前,我國仍沒有一部綜合性的動物保護法,缺少系統的可操作的動物福利標準,只有《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生豬屠宰條例》、《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專門的動物保護、管理法律法規。[3]這些法規中,對傷害動物行為的處罰規定極為有限。
二、動物福利壁壘的概念及特征
西方各國對動物福利的關注,一方面反映了人類社會的一大進步,另一方面動物福利已成為一種新型的貿易壁壘措施。在倡導動物福利的熱潮之下,動物福利壁壘對經濟、貿易的潛在影響力已初現端倪。
在國際貿易中,動物福利壁壘是指一國以保護動物或者以維護動物福利為由,制定一系列動物保護或者維護動物福利的措施,以限制甚至拒絕外國貨物進口,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4] 隨著WTO 規則體系的完善和國際貿易競爭的日趨激烈,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的作用大大降低,各種新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則迅速出現和發展。動物福利壁壘以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和生態平衡等為借口,把動物福利與國際貿易緊密掛鉤,其對于國際貿易的影響潛力不容小覷。
同傳統的貿易壁壘相比,動物福利壁壘具有以下幾點特征:
(一)合理性。隨著人類社會道德水平的提升、動物保護意識的加強,發達國家強調動物應有的福利很容易獲得輿論的普遍支持。同時,科學實驗已經證明,粗暴屠宰、長途運輸、不良環境等,均可以影響到動物性食品的安全。如果動物處于突然的恐怖和痛苦狀態, 就大量分泌腎上腺素, 從而形成毒素。因此,關注動物福利也是關注人類自身的健康,發達國家對于動物福利的要求具有其合理性。
(二)合法性。在WTO協議中,允許成員方出于環境與生態保護的目的而采取一些限制貿易的措施。例如關貿總協定第20條規定 “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可以豁免其本應承擔的義務;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4條規定,“出于保護人、動植物生命或健康的目的,成員國政府可以不遵守該協定的一些紀律約束。”這些綠色條款常常成為發達國家設置動物福利壁壘的依據。另外,2003年2月在歐盟等發達國家的督促和推動下, WTO農業委員會提出《農業談判關于未來承諾模式的草案》第一稿及其修改稿貿易壁壘,將“動物福利支付”列入“綠箱政策”之中, 并將有關動物福利內容正式列入WTO新一輪農業談判, 在一定程度上已承認動物福利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5]
(三)簡便性。與技術壁壘不同,發達國家的動物福利一般不能用量化指標衡量。其對于進口產品是否達標合法的判定不需要復雜的技術檢測設備作為保障,也不需要配備專門的技術檢驗,因而實際操作比較方便,執行成本也較低。
三、動物福利壁壘對我國畜牧產品出口的影響
動物福利是一種不容回避的國際貿易的趨勢,如果不加以重視,必將成為我國出口的又一障礙。
以我國的動物毛皮出口為例。根據中國土產畜產進出口總公司的數據,從2000年開始,中國的動物毛皮出口總額一直保持較快的增長幅度,加入WTO后,毛皮出口更呈爆炸性增長。然而,2005年4月,媒體曝光了河北省肅寧縣裘皮市場的“活剝貉皮事件”[5],此后歐美不少國家和地區減少、甚至取消了從中國進口毛皮。在國家層面,歐美國家借此為由,希望抑制加入世貿后猛增的廉價中國毛皮出口;在進口商層面,他們出于商業利益考慮,害怕因為進口中國的毛皮給其品牌形象減分。因此,在2005年總額達到歷史最高峰后,我國毛皮出口急轉直下,出現急劇萎縮。
動物福利對于中國畜牧產品出口的影響遠不止這一例。1995年,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宣布對來自中國的蝦類實施“自動扣留”,原因是美國認為我國的一些漁船上沒有海龜逃生裝置,并從至今仍禁止進口我國的蝦類產品。2002年,國際動物福利保護組織要求我國有關方面必須將被列入“黑名單”的“食人鯧”盡可能地退運或者退貨,或者對其實施安樂死,否則將呼吁世界各國抵制與中國的水產品貿易。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是全球最大的動物生產國家,雖然我國許多品種的禽畜養殖加工數量已居世界前列貿易壁壘,但是我國出口的動物源性產品歷來都是以成本低、價格便宜來爭取市場份額。如果西方國家以動物福利為貿易壁壘,將使我國的出口遭受重挫。
四、中國應對動物福利壁壘的措施
為了應對動物福利壁壘,我國政府、行業協會、非官方組織和企業需要通力合作,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爭取貿易主動權。
(一)政府方面。中國政府應借鑒發達國家的動物福利法規,盡早出臺動物福利立法,,確立動物福利的標準論文格式范文。同時,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對國外動物福利信息的跟蹤、收集和研究,并設立專項資金, 當企業遇到動物福利壁壘時, 幫助企業應訴和研究應對措施。目前WTO 規則中還沒對動物福利做出詳細規定,TBT/SPS協定也要求各成員國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必須在必要的限度內實施,不得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6] 我國應利用WTO關于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條款,要求發達國家考慮發展中國家在實施動物福利方面存在的困難。對于進口方單方面設置的保護性、歧視性的動物福利壁壘, 向WTO的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上訴, 積極爭取有利的判決結果, 維護中國合法的經濟權益。同時,壁壘應該是雙向的。在符合別國有關動物福利法規的同時,我國也應要求他國滿足我國動物福利的規定,抵制某些發達國家濫用動物福利壁壘。
(二)行業協會與非官方組織方面。僅憑政府部門的力量來規范和推動我國各個行業和企業的行為,是很難做到的,因此,應該充分調動和發揮行業協會以及非官方組織在動物福利保護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行業協會的建設,實施行業自律, 重視民間溝通,鼓勵非官方組織參與標準的制定。同時,通過民間組織與行業協會在國際間的聯絡與合作,收集國際上有關動物立法的資料與最近信息,及時反饋到國內,成為政府與企業的聯絡橋梁。另外,當企業遭受不合理的動物福利壁壘時, 行業協會以一個整體組織的力量抵制不正當的壁壘,可以提高企業在貿易摩擦中的應付能力,維護出口企業的正當利益。通過民間組織的監督,可以有效地保證我國的各行業及企業的行為符合動物福利的標準。
(三)企業方面。改善動物的生存環境, 改進屠宰和運輸方法,縮短我國與發達國家飼養方式上的差距。目前貿易壁壘,我國的畜牧業大都是以密集型飼養方式進行,在沒有舒適自由的生活空間前提下,為了提高動物的存活率就大量使用抗生素和各種獸藥,為了提高產出率就盲目使用激素類促生長劑。在運輸方式上,為了節約運輸成本,我們企業的普遍做法是盡可能的把動物擠在狹小的密閉空間里,盡早把它們運到目的地。這些做法不但違反了動物的福利,也對人體的健康構成重大的危險。因此,我國企業應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增強自身競爭力,充分了解進口國家在動物福利上的相關法律法規,從動物的養殖、運輸、加工工藝等方面建立一套與相關國家動物福利相適應的程序。良好的企業形象有利于產品銷售,是市場競爭的有力武器。因此, 我國企業應該重視建立自己的產品品牌, 申請相關認證,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附加值, 從而實現以質量求生存、以效益促發展的企業良性循環。
[1]段輝娜、王巾英:我國畜產品出口中的動物福利壁壘探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7,(3):76-80.
[2]莽萍. 動物福利法溯源[J]. 河南社會科學,2004,(6):27.
[3]藤興才.給動物保護立法不是盲目學西方[N].中國青年報,2009-10-12.
[4]許軍,黃淵濤,李琳,陳素紅.警惕新型貿易壁壘. 中國檢疫檢驗,2008,(11):11-13.
[5]蔣莉.動物福利壁壘及我國的法律對策分析[J].上海標準化,2007,(2):33-36.
[6]高新偉,張娟.解讀與應對中國水產品出口中的動物福利壁壘[J].國際經貿探索,2007,(9): 22-25.
[論文關鍵詞]毛皮動物;動物福利;取皮方式;法律保護
毛皮動物飼養有著悠久的歷史,而有著“軟黃金”之稱的裘皮一直是人們向往的高檔消費品。近年來,毛皮服裝越來越趨于時尚化、個性化,擺脫了季節性和地域性的束縛,毛皮飾品也應用于各種時尚服裝、家庭裝飾、汽車裝飾等領域,應用范疇越來越廣泛,我國已經成為公認的毛皮生產大國和消費大國。近來,媒體不斷曝出的“活剝皮”事件,促使人們開始思考如何進一步保障毛皮動物取皮過程中的動物福利。
一、毛皮動物取皮過程中的動物福利
動物福利是指動物與它的環境相協調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狀態,主要包括生理福利、環境福利、衛生福利、行為福利和心理福利5個基本要素。涉及到毛皮動物取皮過程中的是生理福利和心理福利,即免受苦痛及恐懼的自由,反對使用那些極端的生產手段和方式。
取皮是毛皮動物生產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一只毛絨很好的動物,如果剝皮方法不當,就會嚴重影響毛皮的使用價值和品質。目前,我國毛皮動物的養殖與取皮還沒有形成大規模的集體作業,也缺乏統一的生產標準,多是私人作坊生產。因此取皮時多以方便快捷為原則,常用的有打昏法、藥物處死法、CO處死法和電擊法等。可以說,實際操作中很少會考慮到動物福利問題。這恰恰說明,國內不少公眾以及商家動物福利保護意識仍然匱乏,而善待生命,尊重與人類一樣有感知、有痛苦、有恐懼、有情感需求的動物們的權利,更未能成為生活方式和文明生產的程序設定。
二、研究毛皮動物取皮方式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公眾對毛皮動物取皮方式的福利意識仍普遍淡薄,對動物福利保護的意義及如何實現動物福利保護的知識了解甚少。
(一)與我國的大國形象極為不符
人們通常以動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對待動物,例如“活剝皮”等殘忍對待動物的事情時有發生。這種虐待殘害動物的行為不僅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還被人們認為是不足為奇的,這些事件嚴重損害了中國毛皮行業形象和聲譽。
(二)皮毛產品面臨貿易壁壘問題
據稱,“活剝皮”的報道后,被多家國外媒體炒得沸沸揚揚,一時間,來勢洶洶的“動物福利壁壘”給我國整個毛皮產業籠上了陰影。這不僅給我國的形象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而且也成為抵制毛皮服裝運動的新起點,最終遭受損失的還是我國的毛皮加工及其上游養殖業。因此,我國動物制品出口面臨著動物福利壁壘的問題,即在動物產品出口上,許多發達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提供動物產品在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沒有受到虐待的證明才準許其出口,然而因為暫時沒有動物保護方面相關立法,我國的動物產業頻頻遭遇動物福利壁壘的打擊,受到較大的經濟損失。
(三)全球經濟一體化下的必然選擇
動物取皮方式的文明不僅是社會進步的標志,也是我國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下的必然選擇。因此我國應當加快同國際的接軌,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動物福利法,更好地保護動物的福利,同時樹立我國皮毛產業的良好形象,我國的動物制品才會漸漸被歐美國家所接受,進而為解決我國的三農問題帶來新的契機,促進經濟的發展。
三、現行法律對毛皮動物保護的不足
最近幾年,動物福利已逐漸引起各行各業人們的關注,動物福利意識有所提高。由此可見,我國的動物福利意識水平在提高, 但從總體上來看仍遠滯后于發達國家。
(一)我國缺少專門的動物福利法
歐美大部分國家有關防止虐待動物法的立法在19世紀就基本完成了,英國現行的動物保護法是1911年通過的。如美國就有動物福利法案,英國有豬福利法案,歐盟也制定了宰殺動物的法規,亞洲的新、馬、泰和日本都在上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相比之下,我國目前尚未出臺專門的動物福利法,可見我國動物福利法規體系有待完善,有許多需要學習和借鑒的地方。
(二)我國的動物福利保護的范圍過窄
除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外,我國尚無一部比較全面的關于動物福利方面的法律。而在保護對象上,《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范圍非常有限,并不是所有野生動物都受保護,只有珍貴、瀕危、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才受保護。近年來,國內屢屢發生虐待動物的事件,但最終只上升到道德譴責,我國唯有出臺一部動物保護立法,才能夠使傷害動物的行為得到最終遏制。
(三)我國對動物的保護不是以保護動物個體利益為目的
長久以來,動物都是作為法律上的物而存在,它們的境遇同其他無生命的財產一樣,在人們的意識中,動物只是純粹的資源,而忽視了動物個體的利益,現有的保護動物的法律也僅僅將動物作為資源對待,涉及動物保護的立法宗旨更多的是出于生態、物種、公共衛生安全、食品安全的考慮,動物自身的利益和價值并沒有得到重視與承認。
四、完善我國毛皮動物取皮方式的法律思考
當今世界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制定了現代意義上的動物福利法,不論它們的名稱是動物福利法還是動物保護法,中國的動物保護法都很難稱得上真正意義上的動物福利法,而動物福利法的缺失所帶來的不良社會后果也是有目共睹的,虐待動物事件的不斷發生,嚴重影響了國家和社會的文明形象。
(一)加強宣傳,提高公民愛護動物的法律意識
不斷強化《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宣傳,提高全民保護動物意識。同時,大力宣傳中國《憲法》、《環境保護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已參加的國際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不斷提高全民的動物保護和動物福利的意識,逐步地、有重點地開展動物福利工作,不斷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動物福利差距。
(二)制定有關“動物福利”條文,逐步完善動物保護法規
推動中國動物福利法的立法工作,現階段可在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增加有關“動物福利”條文,如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提出對動物保護、動物福利和防止虐待動物等問題,在《動物福利通則》中規定動物福利的保障問題,逐步完善動物保護法規。同時,中國作為WT0正式成員,應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積極參與制定體現公平、公正的貿易規則,反對某些西方國家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立新的貿易壁壘,從事貿易保護主義活動,為中國農產品出口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三)嚴格貫徹執行現有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目前,針對動物的不規范飼養和存在的野蠻宰殺等侵害動物福利的行為,國家林業局印發了《毛皮野生動物(獸類)馴養繁育利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在取皮環節,《暫行規定》要求:毛皮動物的取皮工作需經毛皮成熟鑒定后進行,嚴禁對毛皮尚未成熟的動物進行提前取皮。剝皮操作應在毛皮動物死亡30分鐘后進行,嚴禁在毛皮動物尚未徹底死亡的情況下剝皮。取皮時必須采用人道、安全的處死方法,禁止使用擊打、敲擊等不規范的處死方式,禁止各種虐待毛皮動物和侵害毛皮動物福利的行為。剝皮后的毛皮動物胴體應妥善處理,合理利用,嚴禁隨意處置。毛皮動物剝皮工作人員應該嚴格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