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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賬結構,費稅之爭,資本市場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為勞動者解除養老后顧之憂的一種社會保險。在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但新制度還未定型,整個社會保障政策仍處于選擇階段(鄭功成,2002)。鑒于此,學術界關于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尤其是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熱度,養老保險基金問題更是引起研究者的興趣。目前,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核心問題——基金究竟如何營運,只有在對以往的研究作一綜述,甄優汰劣,才能有所把握。
一、關于基金運行模式:統賬結構
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指城鎮,下同)運行模式的選擇問題,理論界分歧還非常大,遠未達成一致認識,歸納起來,大致可以分為如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模式。何樟勇、袁志剛在深入分析兩種有代表性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內在機理的基礎上,認為基金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并不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而現收現付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卻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因此,當前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時機并不成熟,現收現付制仍是當前適合中國實際情況的一種養老保險籌資模式。朱青認為應付人口老齡化趨勢,關鍵是要選擇一種有利于提高未來勞動生產率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從目前情況看,我國還沒有必要進行這種轉軌。
第二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完全積累制的個人賬戶模式。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2000)通過一個宏觀增長模型比較了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在長期的差別,認為從經濟增長與福利角度看,基金制優于現收現付制。盧元認為實現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重構養老基金籌集模式,變部分積累制為完全基金制。降低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實現個人賬戶“實賬化”。
第三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部分積累”制,在我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王開發認為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方式決定于其制度的內在規定性、歷史繼承性和現實性三個方面。考慮到社會保障制度的這些特性,我們應該選擇現收現付制和積累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趙曼則指出,部分積累模式在保留部分社會統籌前提下,因引入個人賬戶而使其具有較強的激勵相容性。需要說明的是,“部分積累”是一個在解釋上存在明顯歧義的概念。其中一種解釋和設計思路是,建議將養老金收入和支出都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現收現付,提供最低養老保障,實行互濟;另一部分則存入個人賬戶,形成實在的基金積累。這一觀點的竭力推崇者當屬世界銀行,中國目前的制度就是在世界銀行的研究基礎上形成的,并且也受到國內大部分學者的認可,與目前國際上比較流行的“多支柱模式”也基本一致。
在贊同統賬結合模式的基礎上,許多學者對該模式進行了評價。一是分解說。鄭功成認為要在現有基礎上,將統賬結合中社會統籌部分與個人帳戶部分分解并發展成為普惠式國民養老金與差別性職業養老金。劉貴平和戴衛東則認為將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分離開來,將個人帳戶放到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個支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中去,“個人賬戶”逐漸變成實帳戶,即有實物貨幣相對應。
二是并重說。李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并重的“統賬”養老制度。社會統籌有它的缺點,個人賬戶制度也有其缺點。在中國,較好的辦法是折中道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各占一半,社會統籌部分的收入實行工薪收入累進稅,使終生低收入者能從中得到較多的獲益。作為最基本的養老金籌資方式,現收現付制與個人帳戶制的特征與對經濟的影響不同,但并不能簡單地由此分出兩者誰優誰劣,不是由現收現付制完全轉為個人帳戶制所有問題就迎刃而解。張松等認為,未來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的上佳選擇是建立多支柱、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前提下,現收現付制與個人帳戶制相互協調,共同存在較之相互替代更有助于緩解不可避免的養老金支付困難。
三是轉換說。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目前仍然采用現收現付制的DB計劃。1995年中國政府已決定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模式,其中第二層次為FDC計劃。但目前的情況表明,上述改革思路面臨重重困難。從很多方面來看,NDC模式可以被看作是現收現付DB模式和FDC模式的混合物。類似于現收現付DB模式,NDC模式的資金源于工薪稅,用于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支付。但不同之處在于,NDC模式建立個人賬戶,并將其繳費計入賬戶,但是沒有真實的資產,這點更類似于FDC模式。相對于現收現付模式而言,NDC強化了繳費和待遇之間的聯系。NDC計劃是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更為合理的選擇(約翰·威廉姆森、孫策,2004)。
二、關于籌資模式:費稅之爭
籌集足夠的社會保障基金是實現國民社會保障權利的物質基礎,拓寬社會保障籌資渠道可以緩解政府財政風險,同時大量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可以調節資本市場和經濟發展。
第一種觀點主張開征社會保險稅。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已有70%的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在一些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稅收已成為收入最多的稅種。中國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形式不規范,統籌范圍小,覆蓋面窄,社會化程度低,導致社會保障負擔不公平,也不利于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一些人提出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思路,主張建立社會保險稅的專家(財政部門)認為,將現行各項社會保險以社會統籌收費的方式改為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會保險稅,這樣可脫離目前在“統賬結合”框架中“空賬”與“實賬”左右為難、舉步維艱的停滯階段,提高強制性和收繳率,實現費率統一和最終制度統一,改變目前的基金分散狀況,實現高度社會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開征社會保障稅可行性研究”協作課題組的實證研究認為:用征收社會保障稅模式取代現行社會保障統籌辦法是最佳選擇,有利于社會保障事業社會化和法制化管理;有利于資金統一調度,也有利于公平負擔。他們對某大型老工業城市進行了抽樣調查和論證,通過實證分析,方案是可行的。
第二種觀點反對“費改稅”。汪澤英認為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模式相矛盾:一是稅收的公用性與社會保障個人帳戶的私有性沖突;二是稅收的不直接償還性與社會保障的專用性沖突。李紹光也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解決收費難和融資問題,將使政府陷入財政負擔不斷加重的境地。
第三種觀點對目前社會保險費改稅存在質疑。其觀點有三:一是還應當有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積累。二是稅與費在強制性上的孰優孰劣,不完全取決于“稅”或“費”的名稱,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律的規范、執法的力度和當時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態。三是在目前政府財力有限、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狀態下,稅率能否實現自然走向統一仍成為問題。而費改稅后,國家財政成為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直接責任人,不再存在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作為收費機構中間層,國家財政的責任被放大,政府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
三、關于基金營運模式:公營、私營與資本市場的選擇
1.關于基金公營、私營
由于養老保險是積累性保障項目,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便構成了整個養老保險制度中十分重要的內容,因此,對養老保險基金需要采取既審慎又積極、既封閉又開放的管理政策。鄭功成等認為,國家可以建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組織,可以設置中央和省(直轄市、自治區)兩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擔管理責任。李珍通過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進行國際比較,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出發,提出了這樣的構想:由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政府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社會統籌部分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來經營管理個人帳戶上的基金。
殷俊等認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應采取分權制衡式的政府監管體系,以適應我國的國情。統籌賬戶資產經營權交給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養老保險基金信托委員會;個人賬戶資產經營管理權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其遴選指定投資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基金的投資;統籌賬戶的負債管理權交給財政部門,由其按社保部門的指令按時足額劃出給付資金入職工在商業銀行的個人退休金賬戶,以建立一個“多權分離、各行其職、各負其責”的分權式管理制度。另外職工退休后其在個人賬戶上積累節余的資金,可由其自行選擇并決定由基金管理公司繼續經營或向保險公司購買養老保險年金。
2.關于基金入市
第一種觀點是入市時機尚未成熟。但養老金基金最終要進入資本市場投資。在理論上,國內主要研究機構、實際部門以及相關學者對此已基本形成了公開性共識。但是即使支持這一改革取向的人們也有一種擔心:以目前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規范的現狀,很可能會使人市后的養老金基金承擔很大的投資風險。如李紹光就并不主張養老金基金可以立即進入資本市場,其短期的融資不足問題可以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征收一般性稅收的辦法來解決。
第二種觀點是贊同基金人市。目前雖然因種種原因養老保險投資采取購買國債這種方式,但也有必要探索與資本市場結合的方式與途徑。養老金要與資本市場“理性結合”。1993年,吳敬璉提出,應當允許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以獲取收益來支付社會保障開支,而且,購買股票是基金投資的重要形式。從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情況看,按照商業化方式運作社保基金,并引導其投資于證券市場,是一個必然趨勢和理性選擇。平安證券綜合研究所課題組的研究認為,社保基金入市一方面可以使其更好地實現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對改善市場結構、穩定股票市場和促進金融創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關于個人賬戶“空賬”
1.“空賬”成因與問題
養老保險隱性債務構成既有歷史的因素,也有制度因素與管理因素。除了歷史債務外,養老金替代率難以降低到規定水平,個人賬戶儲存額記賬利率與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不確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困難,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國家與地方財政困難及企業經濟狀況不佳等困難,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種轉制成本一方面使現有的“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代際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空帳顯性化”。另一方面迫使政府不得不加大養老保險的確保性支出,財政風險進一步加大。王誠認為當前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突出問題是資金來源不足。為了保證充足的資金來源,以職工工資總額計算的總繳費率必須等于失業率、離退休率、綜合患病率等項之和。以國有資產切塊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歸還欠賬思路有諸多欠妥之處。通過“發行特種國債、提高繳費率或征稅率、征收國家土地地租”的統籌解決辦法有望建立起一個穩定、規范和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
償付社會保障債務的手段有很多,可以用國民財富的增量來償債,也可以用存量來償債,也可以是增量償債法和存量償債法并用。李珍認為,最后一種方法可能是上策:其一,將一部分住房商品化,將其收入作為“老人”的退休金。其二,考慮出售房產以外的其他國有資產,包括國有企業。其三,對“中人”發放一部分“認可債券”。其四,也可以考慮到借用一部分個人賬戶上的基金償債,這里的債務人是政府。
2.做實個人賬戶與建議
郎立研堅持認為中國應繼續完善試點,積極探索做實個人賬戶的有效方式,著力解決個人賬戶的隱性負債問題。名義賬戶制作為一種過渡安排,并不能解決養老保險制度的根本問題。鄭功成認為,對舊制度下的養老金赤字(或歷史欠賬)需要明算賬、細分賬,一方面應當通過對中老年職工養老金歷史欠賬進行精算,盡快查清需要補償多少錢才能真正完成制度的轉型;另一方面,根據國家、企業和個人分擔的原則,采取分賬負責的辦法來解決上述歷史欠賬。李紹光認為,解決“空賬”問題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是這一問題本身不再擴大。因此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必須首先切斷“空賬”的傳導機制,將其隔離起來單獨處理。總之,多數學者都認同養老基金賬戶要從空賬轉為實賬,以便移交市場管理。
3.空賬運行,保持“名義賬戶”
該觀點的典型代表人物是鄭秉文,他認為采取“名義賬戶”制對于目前我國的具體國情是非常適應的:它既可以避免天文數字的轉型成本,又可以避免資本市場不發達而導致投資損失。而且建立名義賬戶是人市的理性化前提。
五、綜合評價
在理論界、學術界的共同研究下,政府經過綜合考慮,目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模式有了明確的決策:基金運行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籌資模式仍是征收社會保險費;基金與資本市場結合初步用來購買國債,基金的公營、私營問題仍在探討之中;個人賬戶“空賬”的做實正在試點。
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研究本身來說,也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第一,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經驗借鑒上過多地看好智利的私營化,沒有考慮到中國的國情,這方面對新加坡、香港的經驗也關注得較少。第二,對基金征繳缺乏實證研究。基金征繳研究多局限于理論探討,應從實證角度研究征費與征稅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究竟有多大差別。第三,基金管理主體研究空缺。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與社保經辦機構之間各自承擔什么責任、它們的關系如何都很少研究。投資主體的研究也過多地放在資本市場上。第四,沒有基金平衡項目方面的研究。最后,對個人賬戶“空賬”缺乏充分的精算研究。空賬數目有多大,要多少年才能化解,通過什么方式怎么分擔這筆債務。
以上都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研究亟待加強的方面,期待著更多這樣的成果奉獻于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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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郎立研:《名義賬戶制探析》,《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5年第8期。
精算技術是以數理統計技術為基礎,綜合運用數學、人口學、經濟學、社會學和金融學等學科的相關知識,對各種經濟活動中的財務風險進行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短期和長期平衡等的分析都需要精算技術的支持,精算技術被廣泛應用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在國外,養老保險等重大政策的制定都是以精算師提供的準確可靠的精算數據為依據。國內許多學者已經對養老保險相關問題進行了精算研究,海龍(2014)、姚金海(2012)、高建偉、邱菀華(2003)提出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的確定應當基于個人賬戶收支平衡的精算模型,呂江林、周渭兵、王清生(2005)運用壽險精算原理,通過壽險精算方法,揭示了國發[1997]26號文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方案的弊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關鍵在于社會保險基金平衡,離不開保險精算原理,然而,教學中很少運用精算技術進行分析的嘗試。本研究將精算技術引入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教學,開發相關案例,在教學中將理論與實務結合起來。
二、養老保險條例中的精算問題分析
根據不同時期社會發展、人口年齡結構變化等具體國情,國務院適時制定和調整了養老保險制度。國發[1995]6號文(199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提供了養老保險的兩個實施辦法,各地區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合方案;國發[1997]26號文(1997年《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統一了我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并將參保人員分為三類:“老人(在此決定實施前退休的人員)”、“中人(在此決定實施前參加養老保險計劃,決定實施后退休的人員)”“新人(在此決定實施后參加養老保險計劃的人員)”,實行不同的養老金待遇辦法;國發[2005]38號文(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在養老保險繳費與待遇計發辦法等方面做出了一些科學的調整。對這些調整進行精算分析,能使學生更清楚地了解養老保險制度設計。
(一)繳費辦法(含非工薪收入者待遇計發辦法)
1.國發[1995]6號文
辦法一:個人賬戶:相當于本人工資的16%。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1%,由最初的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升至8%;個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小于個人賬戶入賬比例金額的,由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補足差額。社會統籌賬戶: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扣除其中用于補足個人賬戶的金額之后的余額。非工薪收入者(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等,下略):繳費比例約為20%,其中16%計入個人賬戶。精算分析:a.個人帳戶收益率綜合考慮銀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與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確定。辦法二:個人賬戶:個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以及企業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一部分。社會統籌賬戶:個人和企業所繳納養老保險費扣除其中進入個人賬戶金額之后的余額。非工薪收入者:繳費比例小于或等于企業與個人繳費比例總和。精算分析:b.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養老保險基金營運的實際收益計算。
2.國發[1997]26號文與國發[2005]38號文
個人賬戶:由個人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總額形成,并且由26號文本人工資的11%下降至38號文的8%。社會統籌帳戶:文件中都明確規定,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即20%;且38號文規定實施后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再進入個人賬戶。非工薪收入者:26號文規定繳費與待遇計發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38號文中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進行繳費,其中個人賬戶入賬比例為8%,養老金計發辦法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確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直在縮小個人賬戶規模,擴大社會統籌賬戶規模,體現了“做小、做實”個人賬戶趨勢,兼顧效率與公平,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待遇。具體而言:個人賬戶入賬比例逐步下降,注重公平。6號文中個人賬戶相當于本人工資的16%左右,26號文調整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38號文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進一步調整為個人繳費工資的8%。制度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必須把握好個人賬戶的規模,個人賬戶規模較大,將增加現在工作人員負擔;較小將影響兩代人退休后待遇保障,適度規模利于實現代際間與代際內再分配的公平。社會統籌賬戶入賬比例逐步擴大,彌補資金缺口,兼顧效率。6號文和26號文中,統籌賬戶為企業繳費減去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然而6號文中企業繳費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高達為8%-13%,26號文中為3%,38號文則直接將26號文中劃入個人賬戶的3%也劃入統籌賬戶,統籌帳戶的入賬比例增大。增大社會統籌賬戶入賬比例,注重公平的同時兼顧效率,增強了統籌帳戶的基金實力,促進養老金賬戶的良性循環。
(二)待遇計發辦法
1.國發[1995]6號文
辦法一:“老人”:在原計發辦法的基礎上執行養老金待遇調整。“中人”:一是基本養老金按改革前原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與個人帳戶儲存額乘以增發比例之和,適用于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參加工作且于本辦法實施后年3內退休的人員;二是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與120之商,其中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以個人賬戶已有儲存額進行估計,適用于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參加工作且于本辦法實施后3年后退休的人員。“新人”:基本養老金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精算分析:c.關于“中人”,該辦法只是將實行個人賬戶3年內退休的人員視為“中人”,這是由于3年內退休的人員,個人賬戶積累額比較少,采用賬戶放大法推算個人一年內退休人員”歸入“中人”,但并不影響研究效果。d.“中人”:月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系數÷120,這里的系數根據工齡和繳費年限確定。e.這里的120,是假設個人退休后平均剩余壽命為10年,即120個月。但近年來人均壽命不斷提高,這種制度設計會造成養老金待遇高估。辦法二: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后的養老金包括以下三個部分:社會性養老金:約為社會平均工資的25%;繳費性養老金:繳費每滿1年,增加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即1.0%-1.4%。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全部;可一次或者多次或者按月領取。精算分析:f.繳費型養老金=退休上年月平均工資*職工所有繳費年限工資指數的加權平均*系數*繳費年限。其中,個人工資指數=個人繳費工資/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系數在1.0%-1.4%,1.0%是考慮到一些地區的實際情況(如北京)設置的下限,1.4%是考慮到與該文件相一致。
2.國發[1997]26號文與國發[2005]38號文比較分析
兩個文件中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差異較大,26號文規定,基礎養老金與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是一個確定的固定值120;38號文將基礎養老金與本人指數化平均工資、繳費年限掛鉤,且個人賬戶計發月數隨著退休年齡的不同而不同(見附表1),不再是固定值120。精算分析:g.38號文中,。W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S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N為繳費年限。h.38號文計發月數的做法更加科學,有利于建立參保職工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預算與決算(2010年財政部預決算手冊)
2010年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原則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堅持收支平衡,適當留有結余。要做到這一點,要求以支定收。本研究將考查其中的精算問題,訓練學生運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理論的能力。養老金收入預算公式為:當期征繳收入預算值=平均繳費人數預算數×月人均繳費基數預算數×12×平均費率×基金征繳率其中:平均繳費人數預算數=上年實際繳費人數×[1+(上年繳費人數同比增長率×權重+前三年繳費人數平均增長率×權重)]從當期征繳收入預算值公式可以發現,當期征繳收入預算值依據以前年度繳費人數確定,即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并不是以支出預算為基礎編制,違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的收支平衡原則,導致當期征繳收入預算結果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養老金支出的預算公式存在同樣的問題。養老金支出公式為:養老金支出=平均離退休人數×月人均養老金×12個月其中,平均離退休人數的確定以上年末離退休人數乘以一定的增長比例確定。增長比例按各市前三年平均增長率確定。不難發現,平均退休人數的預算是根據以前年度離退休人數確定,導致養老金支出預算不準確。
三、以精算為基礎的案例
計算:某個體工商戶退休后第一個月的基本養老金。資料如下:2006年1月,45歲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假定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上一年當地職工的平均工資為32808元/年,增長速度為3%/年。該個體工商戶在年滿周60歲時辦理退休開始領取養老金。已知該個體工商戶退休時的個人賬戶的累積儲存額為63772.48元,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4100元。且每年末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按4%/年獲得收益率。解:由于該個體工商戶于2006年1月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因此應當按照38號文計算退休后的養老金,根據制度規定可建立該個體工商戶養老金的精算公式: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養老金=可知該個體工商戶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退休后第一個月領取的養老金情況如下:基礎養老金=(4100+32808×1.0315/12)/2×15%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63772.48/139領取的基本養老金=4100+32808×1.0315/12)/2×15%+63772.48/139=1085.76
四、結論及課程教學建議
將精算技術引入案例教學,結合養老保險條例中的精算問題,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課程教學在以下幾方面獨具優點:
(一)案例教學法的應用
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教學中開展嚴格意義上案例教學的高校并不多,長期以來該課程強調教授事物及其關系,這與案例教學注重學習關于“行為步驟”知識的機制完全不同,被證明是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方法。結合養老保險條例,開發以精算為基礎的案例,提高學生運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理論知識處理問題的實際操作能力,這個過程彌補了傳統教學法的不足。
(二)選擇貼切的案例題材
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份案例教學效果的好與壞,主要取決于案例題材的選擇是否適當(徐亞純,2009;郭俊輝、曹旭華、王富忠,2010)。一個好的案例可以幫助學生很好地理解和消化所學理論,以養老保險為例,基于其中的精算問題,探討國發[1995]6號文、國發[1997]26號文、國發[2005]38號文中具體的繳費辦法、計發辦法調整的原因,深化學生對相關理論知識的理解。并通過一個計算基本養老金的案例,要求學生綜合運用理論知識和精算技術,訓練其綜合運用知識的實務操作能力。
(三)以精算技術為分析工具
關鍵詞: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基金管理
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自1984年我國在部分地區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試點以來,經過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確立了國家、企業、個人多渠道籌資和基金實行部分積累的基本模式,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保障方式。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筆者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點建議和對策。
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歷史債務。1995年國務院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開始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在轉制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權益并沒有以養老金的形式形成積累,于是就出現了“轉制成本”。由于統籌基金無法填補這一缺口,所以我們就采用了混賬管理的模式,統籌賬戶擠占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我國的老齡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所以,我國當前面臨的老齡化形勢最為嚴峻,其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平衡的沖擊也最為嚴重。
(四)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現象對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少繳多支雙重侵蝕,所以成為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目前,我國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受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及國債期限結構的影響,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難。個人戶收益也不理想。以遼寧的試點為例,2002年底個人戶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過協議存款等方式,個人戶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遠低于7%的平均工資增長率水平。在滾存結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的問題,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比較嚴重。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經濟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盡快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如果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統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機制,工人不論轉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憑卡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則將根本解決因工人流動性而造成的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接的問題。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對策
在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的今天,養老成為整個國家、社會不可避免要面對的問題。為保證人們退休后的生活,養老保險應運而生。所謂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依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后,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對于保障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尚不發達,所以不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現階段中國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堅持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但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覆蓋范圍狹窄,大多由擁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繳納,一些民營單位、私人企業受利益的驅使,拖欠甚至脫逃繳納的范圍,許多虧損企業也無力按時繳納,農村養老保險尚處于起步階段,問題重重。通過籌集原則可以看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三方共同負擔,但是從中受益的卻是個人,這樣就降低了企業繳納基金的積極性,目前尚沒有一部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繳納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業游離在社會保障之外,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難上加難。而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面,表現出的“工作的一代”供養“退休的一代”的代際贍養原則,又加重了個人與企業的繳費負擔。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體制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養老保險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于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結構、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為了防止外地人員的流入,各地普遍嚴格限制跨地區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基金轉移。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統籌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只能管理本地區參保人員的有關情況,而對參保人員在異地是否曾參保則無過問。再加上冒領保險和提前退休現象的與日劇增,更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層層迷霧。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
在退休金的發放方面,受職務高低和退休時間的影響。職務高的繳費數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職位低的則反之。退休早的職工繳費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則反之。正是這種原因造成了養老金發放中的一些不平等與失衡現象。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在養老保險保值方面,雖然我國規定在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但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費大都被用于支付現期的退休金,對于剩余資金,政府規定除保留兩個月支付款外,其余金額的80%必須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利息用于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受通貨膨脹影響,這些收入極少,因而出現養老保險金結余不斷貶值,個人賬戶空賬的現象,這必然會對未來養老保險帶來沉重負擔。
二、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對現行養老基金籌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基金征集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體現基金征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聯系的基本原則,資金來源多渠道,實現城鎮勞動者全覆蓋的養老保險基金征集制度。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應該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的體系。這樣可以避免參保人員退休時只能在某一地區享受養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區享受。對于無法轉移或不愿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戶口遷移出本地區時,也應允許其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金。同時還要健全各級政府的勞動保障的有關機構體系,采取獎懲措施,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養老基金的挪用與拖欠。
(三)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首先,對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金,不允許采取差額撥付的辦法。對有能力而不按時繳納的企業要積極進行催繳,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確無能力繳納的困難企業,各級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要及時辦理緩繳手續,以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發、停發或緩發。其次,應以當地社會平均水平為準。加大基金的調劑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懸殊,充分地體現保障制度帶給人們的優越性。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首先應加大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力度,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其次建立一種能對風險與投資實施有效控制的養老資金投資體制,投資于那些風險相對小,收益相對較高的投資領域,增加資金來源。國務院體改辦宏觀經濟體制司司長宋曉梧建議,成立專門的、相互競爭經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營運個人賬戶,以達到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自1999年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入整頓規范階段,但是大多數地方并沒有做出適當的回應,在基金籌集、管理與發放上均不規范。首先,在基金的籌集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多沒有企業的繳納,只有本人自愿繳納,這就違背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性質,而這種單方的繳納方式更偏向于商業保險。而農民由于資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嚴重,這樣不但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還造成養老保險體系的不完善。即使農民按時按量繳納了保險,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況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減輕農村老年人的貧困問題;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再次養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規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調帶來的損失,只要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農民繳納養老基金。同時還要通過宣傳教育,讓農民自愿繳納養老保險基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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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秀靜.防止養老保險基金不必要流失的思考與對策[J].經濟師,2006(11).
[關鍵詞]基金管理業;資產管理公司;資本市場;組織模式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十條”)的頒布,向市場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新的一次金融市場放松管制時期已經來臨。在金融市場的發展歷史上,不論國際還是國內,市場是在管制一放松一再管制的周期循環中發展的。那些在放松管制后的監管滯后中利用機制創新和工具創新而迅速套利的企業總是能獲得先機。金融混業經營在國內已經開始實施。目前我國保險業在全社會占有的金融資產比例遠遠小于銀行系統,下一次的金融改革將以從保險產業開始放松管制為標志,進入金融行業的多元化的綜合經營和資產規模的快速擴張時期,在這個階段,我們看到這樣一個互動的相輔相成的關系,就是保險企業和其它金融機構的發展更加依賴于一個健康、完善的資本市場,而資本市場的發展,無論是擴容還是增加有效性,都需要保險企業的貢獻,大型保險企業是建設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保險業走向金融混業經營的步伐漸行漸近。
一、保險企業參與基金管理行業的必要性
通過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理財業務,在國際資本市場已經成為最普遍的間接投資方式,這種方式通過基金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實現,做到了集合(Pooling)投資。集合投資機制下組成的基金公司不僅僅適用于單純的基金管理公司,也適用于以銀行和保險為主的金融控股集團。保險企業選擇什么樣的投資理財和承保業務權重模式取決于多種因素,一般來說,主要取決于資本市場成熟度、保險法規制度、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和治理結構。適合的投資—承保權重可以最大化保險集團收益,也可以有效控制風險。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中,保險業的資金融通功能已經日益凸顯,保險企業在利率市場化和競爭加劇的形式下,運營壓力不斷增大,市場風險不斷顯現,承保利潤空間進一步縮減,于是對投資收益的要求就相應提高了。
即使是發達國家的保險業,保險承保利潤從長期來看也是下滑的趨勢,承保的績效常常只能達到持平,但其作用是吸納了大量的資金和構建了客戶網絡,對資本市場的規模建設做出了貢獻,從而能夠在這個平臺之上從事全方位的金融混業經營業務。對于國內的保險業,隨著市場競爭主體的增多,壟斷局面基本已被打破,多層次、多元化的競爭格局已經出現,剔除市場規模擴張的因素之外,保險業的承保利潤必將呈現出下滑趨勢,發展下去保險行業的邊際利潤會趨向于零,行業內只依靠承保收益這一個車輪運轉的模式已經無法應付市場的動態變化。不開展全功能的投資管理業務,不利于保險業參與國際保險業競爭,在大量外資保險企業登陸我國保險市場后,民族大型保險企業投資不足,賠付率與外資保險企業相比不占優勢,產品價格就會失去競爭性;在未來很長的時期,我國經濟和保險業會持續增長,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投資的渠道很有限,保險企業應利用自己得天獨厚的優勢開展理財業務,可以填補理財市場的空白,建立新的套利空間。事實上,理財和投資管理能力的高低,體現了保險企業的競爭力,國際上大型保險企業的競爭力主要體現在投資收益和產品創新方面,而產品創新能力又十分依賴投資市場,投資比重多的保險企業有能力制定更低的產品價格,投資收益差的保險公司則無法留住客戶。
過去由于保險業監管限制過多,限制了保險企業開展業務的靈活性和創新活力,可以說不適應國際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現在,開放的步伐加快,我們的資本市場還不夠理性,各個金融機構的投資管理能力還處在一個初級階段,使得資本市場和保險公司的收益管理、保險企業的資產負債管理都是相脫節的。現階段我們發展的約束條件仍然是不配套的制度限制和資本市場條件,等待條件具備了再開展業務是一個很消極的策略,主動突破限制才是上策,瞄準發達市場的發展步伐,借鑒他們的發展歷程,這些原則是對我們很實用的啟示。
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也是為了適應國內保險業經營方向的轉型和盈利模式的轉換,保險系基金有自己的專長、資源和投資風格。在過去幾年,證券監管部門為了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出大力培育機構投資人的策略,推出了證券投資基金,并且允許保險行業的資金購買基金,這對于保險企業來說是一種間接的進入基金行業的方式,這等于將國內的證券投資基金又當成了一個投資工具來使用,而這些基金由于自身存在的問題,給保險業的投資帶來潛在的風險。現有的證券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政府政策的傾斜找到生存空間的,比如,基金的管理費與托管費與基金的運營績效不掛鉤,這就缺乏了有效的激勵,同時,投資人在購買了基金以后就失去了對經營權的控制,公司成本極高,還存在道德風險,這些方面都是基金行業不成熟的表現。
保險業在過去幾年就經歷了投資于證券基金的資金過于集中而帶來的收益和損失波動巨大的情形,有時甚至由于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其它投資機構的破產風險而引發了巨額的投資損失,這些都是間接投資帶來的后果,它已經成為國內保險行業涉足投資領域的重大教訓。因此,保險企業只有組建自己的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一方面管理集團內部的證券市場投資,另一方面管理委托的第三方資金和社會公眾募集的資金才能節省交易成本,創造投資收益,發展多元化能力,增強保險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保險系基金公司的組建,除了保險資金運用新渠道的拓展,更在于保險企業能夠充分發揮自己銷售渠道的優勢,吸引大量增量資金流入資本市場。保險企業在開展承保業務上掌握著很有價值的潛在客戶,因此保險系基金在募集過程中一定會強于目前的證券開放式基金,2006年銀行系基金在首發過程中獲得超大規模認購就說明了這一點。保險系基金公司組建后,具有一定的廣告效應,可以向市場和客戶傳遞出一個積極正面的信號,保險企業的理財能力和規模更強大、更綜合化了,有助于帶動保費增長和保險業務的發展,增強保險企業綜合實力,為保險企業進一步參與資本市場、開展混業經營積累有益的經驗,進而為向國際化金融控股集團方向的發展邁進一大步,當外部條件更加成熟后迅速擴張業務和市場地域,也會幫助提高保險企業的風險抵御能力,有利于監管水平的提高。
二、保險企業參與基金管理業的可操作性
我國經濟的增長是保險業和投資管理行業發展的最終保障,給予了保險企業組建基金公司獲得成功以最大的可行性。目前經濟增長的關鍵在于可持續性,如果剔除了經濟增長的不確定性,保險業和資本市場的發展被廣泛接受的結論是:前景非常樂觀。對于發展經濟、增加社會的和諧性,保險業和資產管理都發揮著極其重要的功能。當前,金融管理層和整個社會都認識到了發展資產管理的重要性,這為保險業涉足基金業創造了很好的宏觀政策條件。
發展是硬道理,我國必須保持經濟的高速增長,又必須保證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經濟建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而社會保障體系同時也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這些任務僅僅依靠財政資金是很難做到的,因此必須尋求包括資本市場在內的其它的資金渠道及保障方式來應對這些問題的挑戰,保險和投資基金行業可以幫助應對這些挑戰,它們通過金融資源整合不僅能把流動性儲蓄變成長期投資,還可以幫助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用于發展社會保障,從而有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除了經濟環境之外,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可行性還來自以下若干方面:
(一)我國保險產業發展健康良好,截至2006年,保險業實現保費收入5641.4億元,增長14.4%;累計賠款、給付1438.5億元;保險機構總資產達到1.97萬億元,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隨著保險業投資渠道的逐步擴大,保險資金運用余額17785.4億元,其中購買證券投資基金余額達912.08億元,保險機構已經成為基金市場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對市場發展起著支撐的作用。
(二)政策法規和監管的支持是當前開展保險系基金業務的有力幫助。《保險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證券法》、《公司法》的修訂,使得國內目前金融法律環境逐步完善,這為保險系基金獲得合法經營牌照提供了基本的合規性,特別是“國十條”的頒布,更是為保險業混業經營開辟了道路、指出了戰略方針。
(三)有可供借鑒的國際保險業基金管理公司運作的成功經驗。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去規劃下一步戰略,由先進資本市場的經驗提供參考,發達國家的經驗適用于所有市場經濟的環境。
(四)目前保險企業持有大量的證券投資基金,在市場沒有更好的避險工具的前提下,遇到市場下跌必然會出現流動性風險,給保險企業帶來贖回風險,這種風險很有可能直接轉化為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風險,保險企業如果組建了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首先可以管理運作自己的保險投資,直接介入國內的證券市場,這就減小了交易成本和化解了一大部分風險。
(五)我國基金管理行業即將發生巨大的歷史性發展是基于我國資本市場巨大的潛在需求,雖然我國的資本市場還達不到發達資本市場的成熟與規模,但我國保險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后除了開展集團內部保險資金的運營外,還有很大的第三方資產管理的需求。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國資本市場向規范化發展邁進了一大步,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市場的演進是在慢慢發展的過程中積蓄著力量,潛在的市場力量將成為不斷規范我國資本市場的動力,必將啟動國內第三方資產管理的巨大的發展空間,這個空間有巨大的前景可供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參與其中。
(六)我國保險業要做大做強、實現跨越式發展,就必須向多元化、專業化方向同時發展,但保險產品多元化和專業化需要相應的投資管理和資產管理能力來保障,在發達的市場里,投資管理與保險業產品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二者不可能獨立地發展,而是相輔相成的,優良的投資管理能力是保險企業不可或缺的。
(七)專戶理財將是國內基金管理公司在近期及未來即將開展的一項很重要的業務,目前國內的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已經在厲兵秣馬,基金公司期望通過這項業務拓展自己的市場,特別是一些具有較強的研發、投資管理實力和較好客戶基礎的公司,通過開展這類業務能夠更好地拓展新的客戶群體。保險企業在自己的客戶網絡上開展專戶理財類似順水推舟,一旦組建起基金管理公司,開展此項業務是很便利的,對于保險企業來說,特別是對于保險企業的大型機構客戶,專戶理財的潛力和前景巨大。
(八)大型保險企業普遍具有龐大的營銷網絡和結算體系,為營銷開放式基金,包括贖回提供了便利的條件,不需要通過銷售機構代替完成。
(九)大型保險企業多年來在管理保險投資、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方面已經積累了經驗和建立了一定的管理框架和培養了一批專門人才,通過適當的兼并收購和合資戰略,進入基金業有很高的可行性。
總之,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可以增強保險企業的競爭力,擴大保險企業的資金融通職能,使保險企業的投資人和被保險人受益。隨著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商業銀行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優勢已經顯現,為保險系基金開辟了先河。保險資金實力的壯大和運營能力的提高已經表明我國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內在條件日漸成熟。國內大型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符合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的趨勢和國際慣例,有利于促進保險資產投資多元化,將有助于保險業實現做大做強的愿景。
三、保險系基金管理公司的組建模式
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目的是為了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功能作用,盡可能地占有金融資源,并在整合的基礎上形成多元化業務框架。參與保險資金運營、開展外部資產管理,這兩個方面的職能是建立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首要工作。保險企業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從事這兩方面的任務是國際慣例,保險企業全資或控股的資產管理子公司除了擔任保險企業內部的可投資資產管理外,經過批準還可以從事專戶委托資產管理、證券基金管理、產業基金管理、年金管理、信托投資、投資咨詢、保險資產負債的證券化、IPO承銷、金融租賃、證券經紀等業務。這樣的全能資產管理子公司有利于提高保險企業的資產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保險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的互動和協調發展,從而形成保險企業的新的業務增長點,推動公司整體業務的發展。保險的資產管理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營和外部資產管理的權重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的組織結構,是依據各個國家的保險投資領域和經濟發展情況、證券市場成熟度和市場的資金可獲得情況決定的。我國大型保險企業已經設立了自己的資產管理子公司,但不是從事全功能的混業經營業務,所以目前在面臨申請新的業務過程中,組建基金公司有三種可選擇的組織模式,組織結構及特點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保險企業(或者保險集團)的新創辦子公司,與其它子公司(包括資產管理公司)并列的模式。該種模式強調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性,作為新發展的業務,從申報批準到管理模式,到投資管理的策略和風格上,新的基金管理公司與現有的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現狀、定位和公司特長的安排有很多的區別,在股權投資組成方面也是完全不同于現有的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構架。現有資產管理公司有自己的股權結構,這與保險企業目前運用資本市場和投資銀行手段進入基金業所要求的股權模式是有所不同的,這個問題實質上是如何統籌兩個公司的治理結構的問題,使得兩個實體的目標不沖突,都能夠沿著集團股東價值最大化的方向努力。
即將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和現有的資產管理組織模式不同,基金公司是需要把公司切割成基金股份向公眾發行,由基金持有人擁有,現有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業務無法做到這樣的股份切割和公開發行,兩個業務的商業運營模式完全不同。其次,目前國內金融體系是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將基金管理公司與資產管理公司在一個平臺上并列運營開展兩種業務,即自有保險資金投與第三方資產托管業務,可以有效跨越兩個監管領域。但是這種獨立的基金公司設置模式是一個過渡的模式,在幾年之內,當我國的監管政策發生變化,基金管理業務也建立了市場地位后,基金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合并為一體,這是通過過渡實現轉型的一種可操作方式。
為了使保險機構快速地、有利地進入基金管理領域,一個可行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權結構建議為:保險企業控股51%,國際基金管理公司控股29%,國內大型商業銀行控股20%,這樣的股權結構,有利于借助國際著名基金管理公司的品牌效應、投資管理經驗和技術、專門人才以及國際市場的窗口,在未來資本項目逐步開放的情況下,獲得全球化投資的先機;吸引國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投資人,可以加強銷售力量,發揮保險業和銀行業在市場的互補作用,解決基金托管渠道,節約交易成本和減少成本。這樣的股權結構的策略是強調保險企業迅速成功地進入基金管理行業,成為行業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不是單純著眼于從基金行業的經營里賺取管理費,因此,是一個面向未來的策略。
(二)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轄子公司(即保險集團公司的孫子公司)模式。該種模式是將保險基金管理公司設置于現存的資產管理公司之下的子公司模式,考慮到未來的發展,資產管理的范疇即將拓寬,對資產管理的概念和經營范圍在混業經營開展起來以后,將會重新定義。保險資金運營和外部資產管理之間有一定的業務交叉,可以共享一些內部資源,進行統一管理。保險企業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也是為了最終做到與國際接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第一步的任務,也是最基本的階段性使命是為集團內部各子公司提供服務,受托管理集團內部的保險資金;完成好這個使命后,再力爭把握時機拓寬業務范圍,積極謀求保險行業內其它公司保險資金的委托理財,在時機來臨之后實現跨越式發展階段,即向國內外機構或個人發行公募基金產品,實現全方位、多結構的理財產品線,這與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就達到了吻合。讓基金管理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利于初創時期的激勵和對投資人的回報,畢竟目前我國保險業還處在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政策下,獨立法人結構有利于分離業務、施加防火墻、更好地實施風險監管等措施。
[關鍵詞]社會保障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與平衡
21世紀,我國已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200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3億,占總人口的10.2%,并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隨著老齡化人口比例的攀升,養老保險負擔系數也隨之提高,加上預期的人口壽命延長、養老保險待遇不斷提高、城市大量在職職工提前退休、基金收繳率下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善等諸多因素,我國正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嚴峻的養老保險平衡危機。
目前,我國在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同時,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資金短缺的現象日益突出,這一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及其作用的發揮,因此探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與平衡,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利用率顯得尤為迫切。
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及保險基金概述
現代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重要組成部分,即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退出勞動崗位時,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養老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目前,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
1.傳統型。又稱與雇傭相關模式,最早被德國俾斯麥政府于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后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采納。該模式主要是通過立法強制雇主和雇員參保,保險費由雇主和雇員負擔。在籌資方式上實行“現收現付”,以支定收,事先確定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2.國家統籌型。該類型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在英國創設,目前適用于瑞典、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并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優點在于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缺陷為政府負擔過重,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另一種類型是前蘇聯所創的類似于福利國家養老保險制度,但其適用對象并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實行單一層次保險體制。
3.強制儲蓄型。又可分為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主要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于在職期間與其雇主共同交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后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來管理,勞動者可以自由地選擇基金管理公司,該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最大特點是強調效率。
養老保險基金亦稱為退休基金,是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實現手段,即雇員在工作一定年限后退休自雇主所獲得之給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終身給付。該類基金屬于專用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性。
(1)社會性。養老保險作為一種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社會政策,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對象,在基金的籌集、給付及基金資產的營運上具有強烈的社會性,無論是管理的過程和具體環節均體現了社會或政府行為。
(2)儲蓄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個人賬戶預籌的,特別是積累基金,主要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預籌,儲蓄起來以備將來支付養老金的資金。
(3)互。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給付實行一定程度的社會統籌,以實現社會互助,減輕勞動者的養老風險。主要表現為:①基金籌措由國家、雇主和個人三方負擔,并從中劃出部分作為社會統籌基金;②基金營運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稅費,歸全體投保人共有,而并不按個人繳費多少分享;③除個人繳費儲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況下,其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或未領取完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與平衡分析
1.區際統籌與平衡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際統籌與平衡是以行政性區域為觀察點的一種分析方式,著眼于地區間的統籌與平衡。從我國目前現狀看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我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區際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功能不強。自1986年始推行社會統籌及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集模式,從其實施的情況來看,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并不理想。到目前為止,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還較低,調劑范圍還比較狹窄,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大多數還僅限于縣級范圍或地市范圍。同時,經國務院批準電力、交通、郵電等11個行業部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實行行業統籌,不參加地方養老保險統籌,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了地方統籌基金的供給,盡管行業統籌工作于1998年初月底向當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移交完畢,并按先移交,后調整原則,參加所在地區的社會統籌,但其實施期間所產生的后遺癥以及行業移交前的不規范操作,如擴大統籌項目、調低繳費率、提高支付標準等,在短期內是難以消除的。
(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間發展不平衡。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養老基金的供給能力與需求壓力各不相同,在經濟發達、人口年齡結構年輕的地區或城市,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多,但經濟落后、人口年齡結構老化的地區或城市則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少,少數地區甚至入不敷出。一方面,部分發達地區或城市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較多;另一方面,部分不發達地區的離退休人員不能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這樣,養老保險基金不能在較大范圍內相互調劑,使經濟發達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不能補足經濟落后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欠缺,在總體上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使用效率。
2.代際統籌與平衡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代際統籌與平衡是以參加養老保險人口的年齡為劃分點進行分析的一種方式,著眼于上下代之間的統籌與平衡。目前我國實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意味著現在在職的一代人既要承擔繼續供養上一代老人的義務,又要為自己將來養老進行個人賬戶積累,代際統籌與平衡矛盾已經凸顯出來。
(1)現收現付方式不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下,養老金可由雇主的收入或資產支付,或由政府自雇主及雇員的收入抽稅支付,一般而言沒有成立基金。這一制度通常在工作人口遠大于退休人口,或人口結構年輕時,并無困難,但在老齡化較為嚴重的情況下,這種養老金世代移轉,無以為繼。據預測,中國城鎮企業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的比例2030年將達到48.95%,2050年將達到55.46%,若采取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基金提取比例將超過工資總額的40%,因此必須成立基金以便積累。
(2)退休年齡是影響養老金負擔水平的一個基本因素。一般來說,在平均預期壽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退休年齡提高,則平均享受養老金年限就縮短,養老金負擔就能降低。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在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的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這些規定與國際上隨著人口壽命增長而不斷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相比一般要早退5年~10年。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失業壓力,通過采取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老職工再就業難的矛盾。實際上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的問題推向遠期。(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欠繳嚴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逐年下降已是事實,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1999年為88.84%,其中有部分省份低于85%。據有關資料顯示,從1993年到1999年因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不到位一項,就造成欠收養老基金472億元。目前這一狀況并沒有好轉,各地追繳的呼聲此起彼落,巨額欠費無疑削弱了基金的營運基礎。
三、對策與建議
1.逐步擴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范圍。完善我國現行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部分體系,逐步建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統籌,并向國家級統籌推進。同時,通過控制和調整個人退休年齡,在社會老齡化高峰臨近時控制撫養比,進而達到養老保險基金增收減支。
2.建立層次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體系。結合世界銀行1994年基于儲蓄、重分配與共同保險三種功能提出的建議,我國可建立三層次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第一層次為基本養老保險,為強制確定給付,省級統籌、隨收隨付、最終做到部分積累;第二層次是強制確定提拔,個人賬戶累積制;第三層次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及個人自愿商業保險,視企業和個人的需要辦理。而對于我國廣大的農村人口,更要建立多層次統籌體系,充分發揮國家、農村集體及個人的自有優勢,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風險防范能力,最終與改革到位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相融合,成為未來統一的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
3.提高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效率,確保基金增值。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進行證券市場投資。據有關資料顯示,美國從1950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在股票總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場上養老保險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內增加了超過20%。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報告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預計近兩年將達到1000億元,并在今后幾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根據專家經驗,當單一機構資金量占市場市值的10%以下時,該資金進入市場將不會引起市場的巨大波動。
但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時,對資金的安全性和回報的穩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證券市場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一個規范、穩健的投資環境,提供適合養老保險基金特點的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需要注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注意選擇風險相對較低的投資品種,如證券投資基金。
4.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組合形式取決于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資產組合能夠有效地減少其中每一種資產所面臨的風險。據有關機構估計,今后十年內我國養老基金結余規模有可能達到1.5萬億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資出路的問題已經越來越緊迫。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無論對于保證養老金定額支付需求,還是對于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目前我國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事實上,如稅收融資、國有資產變現融資、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都可以彌補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條現實的途徑。
5.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首先要加強政府監管部門自身的建設和約束機制,財政和審計部門負有重要的監管職能,要定期公布基金狀況;中國社會保障監管委員會、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專業性監管機構也應通過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進行監控;其次需建立基金的自律機構,建立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投資標準、投資方向、投資模式等的監控,各地區應設立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離退休人員代表等各方面人士組成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對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營運機構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防止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浪費,以提高其使用效益。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風險,基金運營管理體制
養老保險基金是政府為實施養老保險計劃而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預先建立起來的、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法定的專用基金。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是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最基本支撐點。《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為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確立了基本的框架。要做到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了解并認真研究目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本文力圖在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發放以及運營管理等環節著手,梳理出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風險因素,并對比提出有關對策建議。
一、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風險
(一)基金籌資渠道少
從國外的情況看,養老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二是政府財政補貼,即政府從財政支出中安排固定比例的預算資金充實養老保險基金;三是基金營運收入。就中國目前情況而言,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持,主要體現在允許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以及當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給予臨時性補助。這種補助無法形成穩定的資金來源。另外,由于缺乏實際的積累,基金的營運收入也就無從談起。這樣,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就成了基金籌資的主要渠道。由于中國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覆蓋國有企事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單位,其他形式的企業參保較少,實際上,中國養老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國有企業繳費。
(二)基金籌資面窄
國務院頒發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然而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養老保險參保者主要是國有企事業和城鎮集體企業。近幾年來,盡管國家一直強調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但收效并不明顯。截至2006年末,城鎮從業人員約2.8億人,只有1.4億人參保,籌資覆蓋面僅達到50%(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06)。也就是說,僅有一半的城鎮從業人員向養老保險基金繳費。另一方面,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作為養老保險繳費主體的國有企業,由于受經濟結構調整和減員增效的影響,近幾年來在職職工人數一直呈現減少態勢,從1997~2004年,國有企業的職工人數減少了43%(林鐵鋼,2005),這意味著基金供款人數的減少以及基金籌資能力的下降。
(三)企業欠繳現象嚴重
中國養老保險新體制規定: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從執行情況看,保費征繳并不理想,企業欠繳現象普遍。據統計,截至2002年底,全國拖欠職工養老保險費的企業總數超過了30萬戶,累計拖欠職工養老保險費440億,其中欠費千萬元的企業就有211戶(王芳,2006)。企業欠繳行為使本就不寬裕的養老保險基金雪上加霜,無疑加大了基金的運行風險。至于企業欠繳原因,筆者認為,關鍵在于兩方面:一是收費機制征繳缺乏剛性的強制約束,對違規手段處罰乏力。二是養老保險費率過高,制約了企業繳費的積極性。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給付風險
(一)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
據中國人口信息中心統計和預測,目前中國65歲以上人口已超過1億,60歲以上人口已達1.44億,到2040年前將分別超過3億和4億,最高峰值將分別達到3.2億和4.3億,其分別占總人口的22%和30%.其中2020年和2050年80歲以上高齡人口將分別達2200萬和8300萬之多。這意味著在未來的30-40年里,中國65歲以上人口將以每16年60歲以上、人口將以每13年增加1億的速度增長,且高齡人口驟增,這樣的增長量和增長速度在全世界都是罕見的。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養老保險基金需要贍養的老年人口數量增多;另一方面,人口壽命的延長使每位老人被贍養的年限增加。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透漏,1992年參保在職職工為8500萬人,離退休人員為1700萬人,贍養比為5:1;2004年底參保職工為1.23億人,離退休人員為4103萬人,贍養比接近3:1.預計到2020年,退休人數將超過1億人,贍養比將增加到2.5:1左右。
(二)冒領養老金現象嚴重
近年來,隨著離退休人員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養老金也實行社會化發放。由于這些人員中有不少人頻繁更換居住場所,有關方面對他們的生存狀況難以得到及時、準確地掌握和了解,因此在養老金的實際發放過程中,冒領現象比較嚴重。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數據看,1998~2002年6月,全國共查處冒領養老金人員50790人,冒領金額為14033萬元。為了杜絕冒領現象,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專門在2004年發文,要求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嚴肅開展領取養老金資格的協助認證工作。但事實上難度極大。已建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地區,由于貼近那些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因此對他們的生存狀況較為清楚;而尚未建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社保經辦機構,由于工作繁重、人員有限等客觀原因,難以及時準確地掌握每一個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況,這樣極有可能造成部分實際上已經死亡的原退休人員其親屬仍在冒名頂替死者領取養老金現象,從而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無謂損失。
(三)提前退休現象突出
提前退休從收入與支出兩方面蠶食著原本就不太寬裕的養老保險基金。一方面,它減少了參保人數,使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減少;另一方面,它延長了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限,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相應增加。按保守估計,一個提前退休的職工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影響最少在3萬元左右(鄭秉文,2005)。盡管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試圖通過多繳費、多受益的原則抑制提前退休行為,但不可否認的是,仍然有相當部分的參保人員,出于個人經濟利益考慮,在自身條件并不完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還是想方設法提前退休;一些企業出于降低自身經營成本的考慮,希望借此達到減員增效的目的。在這種利益機制驅動下,企業和職工成為一個利益的共同體,部分企業出現了修改身份證加大年齡、偽造特殊工種記錄、偽造病歷等問題,千方百計搞提前退休,防不勝防。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了其他參保人員的利益,而且由于釜底抽薪,使得原本就脆弱的養老保險基金風險加大。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風險
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風險是指養老保險基金從收繳到支付的管理過程中,由于管理環節多,管理層次低、管理主體多和管理效率低等原因而產生的風險,這種風險表現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能實現其預期目標,不能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完整性與安全性。
(一)個人賬戶“空賬”運行
在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向統賬結合制轉軌的過程中,政府率先單方面廢除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隱性契約,打破了傳統體制下職工投入—收益模式,導致“老人”個人賬戶無資金積累、“中人”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嚴重不足,從而使這部分由隱性契約所形成的政府隱性負債顯性化。政府打算由現收現付融資的社會統籌資金來償還隱性債務,其收入主要來自企業繳費。不僅如此,政府還對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資金實行混賬管理,當社會統籌繳費不足以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時,直接挪用個人賬戶基金就成為便捷的渠道。其結果不僅使企業和在職職工同時承擔退休職工養老金的支付和在職職工自己未來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積累的雙重任務,而且也使按新體制繳費的在職職工的個人賬戶因被直接挪用而變為了“空賬”。據統計,截至2005年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規模已達到8000億元,并且以每年1000億元的速度增長。嚴重的“空賬”不僅使養老保險基金面臨“遠期支付風險”,而且影響了現期參保者繳費的積極性,增加了基金籌資和“擴面”的難度。
(二)基金違規挪用現象嚴重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制轉為“統賬結合制”后,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并未進行相應的凋整。一直以來,中國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是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監管的主要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基金監管部門,兩者在行政上都隸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這使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多年來集政策制定、費用收繳、投資運作、監督查處等權力于一身。這種“左手監管右手”的管理體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基金被擠占、挪用現象通常難以防范,這無疑對基金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專項清查結果顯示,1992~2004年,僅養老保險基金就有約100億元被擠占挪用。被擠占挪用的基金大部分用于搞基礎建設項目、參與房地產投資、直接投資或委托放貸、興辦經濟實體等。大量基金被違規動用,不僅影響到基金的支付,也削弱了基金的抗風險能力,不利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與可持續發展。
(三)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渠道窄,保值增值困難
個人賬戶基金投資和其他基金投資原則上沒有區別,都要強調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原則。但是個人賬戶的支付特性決定了短期內不存在流動性問題,而需要側重考慮其安全至上和獲得一定的收益。根據《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國發[2000]42號)的規定,“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按國家規定存入銀行,全部用于購買國債,以實現保值增值,運營收益率要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根據上述規定,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范圍被限定為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從表面上看,銀行存款和國債可以取得穩定的利息收益,這種規定有利于控制風險,也是出于基金的安全性考慮。但事實上,在低利率市場環境下,上述投資渠道難以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標。這意味著未來養老金的支付蘊藏著極大的不確定性風險。
四、化解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的對策
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給付與運營管理等環節可以看出,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存在許多風險因素,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能夠持續平穩運行,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化解基金的運行風險。
(一)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提高基金運行效率
中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中的諸多風險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因此,應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通過法律手段規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支、管、投。具體來說,一是要明確參保人的權利與義務。養老保險不是免費的午餐,參保人既有享受權利的一面,又有承擔義務的一面。二是要用法律來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體制,明確各自的職責。中央政府該管什么,地方政府應管什么,要用法律來規范。三是要明確社保經辦機構的責、權、利。社保經辦機構的職責就是如何更好地服務于參保人,除此之外無權動用資金。四是要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規則、投資透明度等強制性規范加以明確界定,確保基金運行安全。養老保險基金如何投資,政府、參保人、社會如何實施有效監控,這些都需用法律來明確。
(二)建立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撥付機制,形成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穩定的投入體系
養老保險是社會的“穩定器”、市場經濟和和諧社會建設的“安全閥”。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建設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國際慣例,養老保險基金通常由政府、企業和職工三方負擔,這是市場經濟國家籌集養老保險基金的一個基本原則。中國政府也應遵循這一原則,要及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采取措施把向養老保險基金撥付列為財政支出的常規項目,形成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穩定的投入體系。具體來說,政府可采取如下做法:第一,建立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正常撥付機制。各級財政(包括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每年應根據財政狀況,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撥付給養老保險基金。第二,各級財政可以從每年的財政增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充實養老保險基金。改革開放后中國經濟取得巨大發展,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2005年國家財政收入突破3萬億元,2006年更是達到了3.9萬億元。上述建議在財政上完全是可行的。第三,建立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機制,將出售小企業或國有股股權分置所得變現資金、國有土地占有稅等收入的一定比例充實養老保險基金。
(三)建立穩定的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確保基金來源主渠道暢通
企業的養老保險繳費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收入來源。基金要能持續地安全運行,關鍵在于它必須有穩定、可靠的資金收入,足以支付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這是不可缺少的基礎條件。筆者認為,建立高效的基金籌集機制,必須從以下三方面著手:首先,實行“稅費分籌”的養老保險籌資新機制。對于具有國家社會福利性質的社會統籌基金,改以收稅方式籌資;而個人遞延工資性質的個人賬戶基金,仍以收費方式籌集。其次,要降低繳費率。現行的高費率使許多養老保險體制內的企業不堪重負而逃避繳費,形成“逃費—費率提高”的惡性循環怪圈。同時這種高費率還使目前許多處在體制外的非國有企業“望而生畏”,以各種理由拒絕加入養老保險體系。實際上,如果政府承擔起體制轉軌的主要責任,如上所述每年向養老保險基金注資的話,降低企業繳費率也是完全可行的。再次,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養老保險繳費率降低后,養老保險基金的增收途徑主要在于擴大覆蓋面。在繼續抓好國有企業職工投保面工作的同時,把“擴面”工作重點轉移到非國有企業的投保上。實際上,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僅是企業對其職工應負的責任,同時-也是企業對社會應盡的一份義務。
(四)積極探索高效的基金運營管理體制,確保基金保值增值
1.實行“統賬分離,分類管理”。即根據統籌賬戶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的性質不同,實行不同的管理與投資運營模式。統籌賬戶基金,由于在運行模式上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這就決定了該賬戶基金必然具有短期性、高流動性特點,不會有太多基金積累,應由政府集中管理與投資營運,比較適合進行固定收益投資。而個人賬戶基金是由參保者個人繳費組成,屬于勞動者個人所有,實行的是積累制,這部分基金隨著個人賬戶的逐步做實,積累的規模越巨大,且具有來源穩定、可用于投資的時間較長等特點,是十分優質的投資資金,因此,宜采取民營化的管理,并實行市場化的方式投資運作。
2.要堅持專業化運作,委托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作。世界銀行的一份全面研究報告顯示:在全世界范圍內,由民營機構經營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門經營的養老金,究其原因是:一方面政府經營往往服從于政治目標而不是經濟目標;另一方面政府自身的運營效率不高,而且容易出現腐敗問題。因此,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出現了養老基金民營化管理的趨勢,如南美國家智利在這一方面改革中取得了較為成功的經驗,這是世界銀行近年來一直推崇的做法,值得中國研究和借鑒。根據目前中國的實際情況,可以對某些基本具備經營條件的金融保險機構改造為專門的養老基金投資管理公司,通過專家合理運作,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
3.要放寬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限制。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求管理機構探索更好的投資渠道,讓基金有更多的投資選擇,不能光買國債和存銀行。當然,在放寬基金投資管制的同時,還必須規范投資行為及其程序,只有健全的投資機制和透明的投資程序,才能從制度上保證基金投資的理性。從中國目前情況看,可以更多地考慮與國家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如南水北調、三峽工程、青藏鐵路等等,這種投資不僅是安全的,也是可以保值的。從目前來講,這是一種最便捷的途徑。我們國家目前處于經濟高速成長期,直接投資有穩定的回報。在國家發民展處于經濟高速成長期,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股票市場不成熟的條件下,應該選擇有良好投資回報的實業投資,謹慎投資證券市場。將來隨著法制、信用、人民幣自由兌換等制度的逐步完善,還應增加企業債券、投資基金、指數期貨、實業投資、房地產投資、抵押貸款等投入,從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資,減少投資風險。
1.社會保險基金中沒有對社會養老基金的管理制度中參保人員可以享受的福利進行仔細的說明,參與保險的人員具有收益權利,但是這個權利卻沒有跟資金聯系起來,參與者不能親自進行資金處理,這些資金都由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部門進行歸納處理,而在社會保險基金問題中,應該進行什么模式的分配程序,如何在社會保險基金中獲得最大的利益,還有社會保險基金中的會計信息都是參與投保者應該了解的問題,但是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參與投保人員沒有得到相應的知情權,因此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制沒有真正的解決問題,完全的形式化存在,這種不嚴謹的監督模式給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者提供了隨意挪動資金的條件。
2.社會保險基金繳費存在困難,沒有統一標準。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機構的要求,我國的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和民營企業都處于可以參與社會保險的范疇內的,但是一些民營企業參與保險的數量明顯低于國家事業單位和企業,這是因為民營企業的負責人對社會保險了解不足,沒有樹立社會保險的意識,對其重視程度不夠,民營企業的工作人員流動性大,而且工資不穩定,從而沒有辦法規定一個繳費的標準。同時我國缺乏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的統一標準,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發展都帶來嚴重的危害。大部分社會保險基金繳納是根據工資的總數計算相應比例,進行繳費,但是有些征繳標準是上級領導規定的標準,造成征繳費用無法統一。
二、控制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的措施
1.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工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問題一直是很大的缺陷,因此要對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問題進行重新的規劃和促進。要做好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的監管工作,要從內外兩個層面進行控制,建立一個管理系統。社會保險基金的內部管理包括控制監管、核算監管和審計監管。社會保險基金外部管理包括行政監管、社會監管、法律監管和審計監管。加強內部監管可以幫助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更加的完善,加強外部監管可以從社會、法律、行政等等方面對社會基金財務管理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內部和外部監管相結合從而形成了新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的管理方式,成為一個新的機制,不僅能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用還能保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2.做好個人賬戶管理的工作。社會保險基金中的個人賬戶管理機制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要最大程度的控制社會保險基金風險,就要重視對個人賬戶的管理。社會保險基金中的個人賬戶必須歸納到財務管理的范疇中,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賬戶中建立統籌和個人兩個設置項,確定賬戶收入支出的明細,保證統籌和個人兩個方面能單獨進行核算。對參與保險人員進行個人賬戶的管理,能夠給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人員的工作帶來便利,能把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風險降到最低,提高了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信息處理能力,提高了管理的有效率。
3.增強征繳力度建立統一標準。為了保證財務風險的最小化以及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的完善,相關部門首先要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大力的宣傳,告訴人們社會保險基金的好處和主要作用,讓人們對社會保險基金有深刻的了解,從而能夠積極的自愿加入保險。同時在進行保險基金征繳的時候,必須依靠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征繳工作,建立一個統一的征繳標準,防止征繳標準存在差異的問題會為社會保險基金帶來的危害。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