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0 15:41:58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公司債申報材料,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問題導向、效益優先,項目制團隊建設制度化常態化
在全面梳理、總結公司2017年項目制團隊建設管理取得的寶貴經驗的基礎上,針對項目制團隊建設實際運營出現的新問題、新任務,注重優化管理流程和激勵導向,完善評審與過程管控細則管理制度,出臺修訂版的山鋼金控《項目制團隊建設管理辦法》,進一步體現公司項目制團隊建設的合規性、科學性和適用性,為……項目團隊建設的管理創效提供了科學的理論支撐。下一步隨著公司項目制團隊管理的持續完善和提升,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常態化運營,項目制團隊將徹底實現公司各項重難點工作的破冰創效,引領公司各項工作以超常規的良好狀態持續推進,為……全年目標的實現貢獻出智慧和力量。
二、深化認識、突出重點,政策研究及宣傳工作多渠道全方位
根據前期金融政策趨緊的經濟環境,進一步深化認識,開拓思路,整理出國家的近半年各項經濟政策,從宏觀和微觀等多層次對政策進行剖析,完成《2017-2018近半年金融政策監管回顧》、《中國“智造”升級遇阻,中美貿易去向何方》兩篇具有指導價值的政策研究報告,在公司范圍內傳閱學習,強化全員對涉及金融政策法規的難點解讀及金融行業形勢的市場研判,切實履行起金融創新研究室的政策研究職能,打造研究型團隊。目前基于中美貿易關系摩擦升級,根據公司戰略和業務定位,對對此次貿易戰進行專題分析的第二篇研究報告《中美貿易戰火重燃,中國“智造”任重道遠》也已在成稿階段。
同時注重提煉項目制團隊建設中的諸多工作亮點,以《攻堅克難的利器...》、《化激勵為動力... 激活一池春水》為題在…….內外多級宣傳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在提升公司形象的同時,為公司項目制團隊搖旗助威。其次每周五按時《金融信息周報》,并及時將公司的時事新聞動態編入周報,同步于……微信公眾號編輯發表,使廣大受眾通過多種方式了解......動態。
三、高度重視、營造氛圍,管理創新成果申報優質高效
按照集團公司戰略發展部通知要求,認真組織了…….現代化管理創新成果的紙質材料和申報系統電子版材料的申報工作,…….共上報了《項目制團隊管理創效平臺的...》、《基于...的一體化融資管理平臺研究與應用》兩項成果;同時完成了省冶金總公司創新成果紙質材料的蓋章、裝訂、審核、簽字等申報工作,…….共上報了《項目制團隊管理創效平臺的建立與應用》、《基于智能風控體系的一體化融資管理平臺研究與應用》、《基于打造全員利益共同體的多層契約化管理體系構建》三項成果。
四、綱舉目張、謀定后動,其他工作同開拓共奮進
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核心,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對公司及員工的價值創造過程及結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擬定《……..2018年度經營績效考核辦法》,并實際實施運行。
組織各部門、公司對2018年重點工作配檔表內容進行確認,完成了重點工作配檔認領、主責人員、分管領導、主責及協同單位,確立了工作目標和針對性措施,已經報公司審批并發文,公司級62項重點工作目前均處于實質性運行階段,部分工作已經取得顯著成效。
“蝸居在證監會旁“犄角旮旯”里的小小打印店榮大快印,占據了擬上市公司申報材料打印業務的90%,被喻為離上市“最近”的打印店。經過近13年的發展,如今榮大快印成了中國“最牛”的打印店。如果不是此次證監會啟動的史上最嚴核查,六七百家擬上市公司的項目小組趕在核查大限前蜂擁到北京提交材料,擠爆了快印店,榮大可能仍然隱退在投行圈的“隱秘江湖”中,不為外人所知。“一家打印店能有多大能耐,能讓全國各地的券商投行人員排著隊在那兒打印資料”,有人甚至猜測榮大快印的背景。帶著種種疑問,記者多次探訪榮大,試圖一窺榮大的神奇生意。”
現場?一個IPO項目印刷費不低于10萬
小小打印店榮大快印,占據了中國擬上市公司申報材料打印業務的90%。在中國證監會所在地――北京金融街富凱大廈外,人群之中的黑色拉桿箱、“券商之家”白底紅字的榮大快印塑料袋,已成為擬上市企業“跑部前進”的標準裝備。
快印店隱身在酒店
如果沒有熟人指路,或提前通過百度搜索,你很難找到榮大快印總店,它隱身在位于西直門內南小街66號的金燦酒店。這里距證監會不到3公里,出租車費不過10元,高約8層的酒店外沒有任何“榮大快印”的標識。
即便進入酒店大堂后,仍沒有榮大印刷的顯著指示牌。記者向工作人員詢問后才得知,酒店除了住宿、洗浴、餐飲外還有財經印刷服務,三層和四層為榮大快印。
“榮大去年8月陸續搬到這里,如果你是榮大VIP客戶,在這兒住宿可享受優惠,比如680元的標間,優惠后在480元左右,但一定要榮大的銷售幫您申請。”酒店的前臺服務人員耐心地告訴記者。
在來此探訪之前,一位投行人士曾告訴記者:“榮大快印的紅火正是得益于其一攬子服務,提供從住宿、餐飲、洗浴到校對、打印的一條龍服務。”
記者對比發現,即便優惠后的酒店價格與周邊的如家快捷酒店等同類酒店相比還是要貴一些。“稍貴點沒關系,畢竟打印資料的時候更方便,而且還可以提供發票讓企業買單,榮大恰恰抓住了客戶的心理。”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圈里人士如是說。
前臺設計更像投行
盡管榮大如此“隱蔽”,但一進電梯,你會發現,這家酒店果然與眾不同,電梯里的酒店廣告上用紅色背景烘托出“券商之家”榮大集團八個字,看著十分突兀。一出電梯,卻又別有洞天,儼然一家投行的前臺。現代風格的裝修設計,長長的柜臺后坐著身著工裝的前臺接待員,這與常人眼中“街邊打印店”的印象完全迥異。
榮大的店面布局也很有大公司的氣勢,類似實木的書架擺放著諸如“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文件”等諸多精致文件樣本。如果沒看到后臺過道上扔棄的紙張,還真容易誤以為這是某家投行在展示自己曾做過的項目。
榮大快印前臺的接待員更像是“保安”,對來訪者“十分警惕”,要求進門人員進行登記,出示包間門卡的人可以正常進出,但如果是“陌生人”,則要被仔細“盤問”,尤其是記者,則通常會被拒之門外。
在采訪中,記者嘗試以打印申報材料人員的身份詢問該店的產品和價格,但前臺接待員并不像一般打印店的店員笑臉相迎,而是提出類似“你負責的是哪個項目”這樣的問題,如果不能準確回答,那么談話通常會就此中斷。
一個IPO項目印刷費超10萬
記者注意到,榮大快印大部分都是“包間服務”――基本上每個項目的投行人員都被安排在獨立房間內完成工作。對于這樣的房間安排,一投行人士告訴記者:“金融行業向來注重保密性,券商申報的材料中更有商業機密等。”
“但要進這樣的包間,必須要交20000元的押金,成為VIP會員。”這位投行人士說。
根據榮大的“服務指南”,VIP可以享受到三大優勢服務:一是接待室、制作員的優先安排;二是折扣優惠;三是免費用車送至證監會等增值服務。
盡管有些發行企業對“支付預付款”的要求有些不滿,但也只能忍受。對于他們來說,時間是個微妙的東西。同一天下午,5點鐘報進證監會的材料和6點報進去的材料,僅僅相差一小時,審核時間可能就不一樣。尤其是在每年3月、6月、9月,若是錯過了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天,申報材料又得新增一個季度的內容,會增加很多會計、審計成本。對于包間價格和具體項目收費,榮大的銷售人員諱莫如深。
榮大前員工張工表示,最近兩年,排隊IPO的企業比較多,榮大趁勢而上,主動創造需求,提升服務,從而增加收費項目,且收費較高。當然,作為行業的標桿,榮大推出新產品而帶來的價格變動,比較容易被客戶接受。
從IPO申報材料的制作流程來看,主要分為原件整理、原件套頁碼、原件掃描、掃描件處理、打印復印件、轉電子文件、電子版刻盤等。“整個流程中,利潤最高的部分來自掃描,客戶的文件數量非常大,但實際上這部分業務幾乎是零成本。”張工說。張工統計,一個IPO項目從遞交申報材料到封卷在榮大的整體花費一般不低于10萬元。
制作平臺并不全封閉存泄密可能
記者看到,榮大的部分制作平臺并不是全封閉的,兩排電腦集中擺放在較隱秘的角落,工作人員之間雖然單獨作業,但并沒有與外界完全隔離,泄密并非沒有可能。
一位投行人士就表示,曾在榮大見到了另外一家券商保薦的上市企業的首發申請資料,“我覺得去榮大打工一定能拿到不少一手消息,回報率不次于每天蹲在證監會門口。”
記者也參觀了榮大目前算得上強有力的競爭對手時美印刷車公莊店。同是專門服務于券商,時美印刷非常關注保密性,他們將整個券商服務區與外界隔離開來,并設有門禁,服務區內部的制作間上面有明確“保密”提示,不許除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入內。甚至每個券商在VIP包間里有專人服務,“我們能做到一對一的制作流程”,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盡管如此,時美印刷對待媒體倒是較為“開放”,會介紹他們的一些特色服務,并允許參觀硬件設施。
兩相對比,榮大在公眾眼中的神秘感頗強,引無數外人過來探訪,金燦酒店的一名保潔員表示,這兩天被經理一再叮囑“最近來的人很多,一旦看見有人員拍照,要馬上制止。”
質疑?榮大快印緣何“一枝獨秀”
疑問一:申報材料印刷門檻有多高
最近,記者調查了十多位投行人士,他們雖然說法不同,但確實對榮大的專業性給予高度認可。
為何投行人員一定要到榮大去打印IPO資料?華泰聯合證券一投行人士表示,投行的人都是在上報材料的最后幾天才定稿,對時間和業務的熟練度上要求很高。而榮大這么多年在和投行人士的磨合中積累了不少經驗,對相關資料的格式更為熟悉。這一行經驗積累很重要,與榮大上海相比,成立時間早的榮大北京業務還是相對熟練一些。
“因為今年IPO核查,來打印核查材料的人比較集中,時間也比較緊張,我們也曾嘗試去另外一家做銀行業務的打印店,雖然價格便宜了一半,但對格式的熟練程度真的差不少,下次還是會去榮大做。”這位投行人士告訴記者。
不過,時美印刷副總經理曹國亮表示,擬上市企業申報材料的打印,主要是對證監會文件格式的熟悉程度,并沒有多少技術含量。“而證監會對上市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公開的,這并沒有多少難度。”
榮大前員工張工說:“實際上,榮大并不神奇,只是把證監會的要求做到了最熟、做精。”比如格式、字號等,都必須按照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的要求。此外,榮大還能幫助客戶發現和改正申報材料中的一些常見錯誤。比如,有些企業由于原件底稿年限過久,將順序搞錯了,有的文件漏簽名或少文件等.cn。
據張工介紹,一般來說,相關申報文件可以分為幾大類型,比如IPO、重組、公司債、中期票據、新三板、股權激勵等,雖然文件類型不同,但格式上大同小異。
顯然,榮大的優勢來自于先發優勢和經驗積累,而這些東西并非不可復制。
疑問二:榮大快印究竟有無背景
由于老板周正榮的低調,投行圈外人無法真正地了解這家打印店。坊間流傳著榮大的種種傳奇,一名投行人員都很難知道一個證監會官員希望看到怎樣的材料。而在榮大,從項目建議書到招股書制作,都有豐富的經驗。更有甚者,榮大快印的傳奇故事還包括:投行人在一些程序上的小疏漏,會被打印員發現并指出。
而一些投行人員則經常抱怨,證監會預審員對擬上市企業申報材料的要求已經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
“低調”和“神奇”往往容易引起人們的猜想,包括投行圈里的一些人都在微博討論,榮大老板是否有著不同尋常的背景。
對此,榮大的競爭對手――時美印刷的曹國亮表示,這可能只是一種營銷手段。榮大一年的流水最多時也無法超過一個億,在整個發行上市的利益鏈條中,實在微不足道。很難想象,會有人甘于冒此風險。目前,誰也沒有證據證明兩者之間到底有何“關系”,但榮大快印的江湖傳奇地位卻因此奠定。
疑問三:榮大為什么“一枝獨秀”
既然技術上沒有門檻,也沒有證據表明榮大有何背景,那為何出現榮大“一枝獨秀”的局面?對此,曹國亮也有些奇怪,“在市場經濟中,還有一個細分領域要客戶排隊才能享受服務,這有點讓人難以理解。”他遲疑了一下表示,這恐怕主要還是因為客戶的慣性比較大。
榮大前員工張工說:“因為保密性和重視度,使得一般企業不敢將申報材料放在街邊的小打印店制作。”
對于以上兩人的分析,一投行人士并不認同,同樣是企業發行上市,香港市場就容納了RRD、Toppan、Bowne等好幾家打印店,中國內地不應只有一家榮大快印。
事實上,時美印刷進入這個細分行業已有兩年多的時間,也取得一定的進展。曹國亮透露,“這次IPO核查,時美也從榮大分了一杯羹,因為客戶對時間要求緊迫,有60多家企業來時美做了申報材料。”但此次參與IPO核查的企業數量在六七百家左右,從此次時美和榮大的正面交鋒來看,榮大在這個細分市場仍處于明顯的強勢地位。
“盡管這個行業利潤豐厚,但因為這個細分行業受政策影響比較大,比如暫停IPO等,風險和收益并不十分成正比,比如榮大在此次核查啟動之前,就因為IPO暫停,閑置了幾個月,人員工資照付,而因考慮到客戶便利性因素,選址一般要在證監會附近,房租成本也比較高。”曹國亮說。
有觀點認為,榮大之所以能撐下來,因為在高峰的時候能盈利,能把自己的水池蓄滿,在低谷的時候,即使平淡也仍能盈利。
印象?“只是街邊小打印店”?
如果說榮大的生意對外界來說是“隱秘的江湖”,那么榮大老板周正榮則可以說是“神龍見首不見尾”。記者多次聯系周正榮,他僅表示,從未接受過媒體采訪,“榮大只是一家街邊小打印店,沒什么可說的,我們沒打算上市”。
榮大前員工張工(化名)透露,周正榮是一名退伍軍人,40多歲,為人謙遜、低調,“這么有錢的大老板辦公室很簡陋”。
根據北京市工商局網站的公開信息,記者了解到,周正榮在2000年8月29日成立了榮大偉業商貿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00萬元。公司創始之初,業務注冊范圍十分寬泛,涵蓋零售計算機軟硬件、百貨、通訊設備、裝飾材料、電腦圖文、設計企業形象策劃,打字、復印服務等業務。2002年,周正榮又成立了北京榮大偉業商貿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主營電腦圖文。
時美印刷主管財經印刷的副總經理曹國亮稱,周正榮平時和同行甚少交流。對于周正榮的低調,曹國亮分析,原因不外乎“擔心外界過多的關注會影響榮大的生意,悶聲發大財嘛!”
“周正榮很精明,他發現擬上市企業申報材料印刷這塊‘寶地’之后,不想讓其他同行知道業務門檻并不高,因此無論對媒體還是同行都異常低調。”張工說。
一、企業債券是資本市場重要的融資手段,發行企業債券是企業有效利用社會資金、開展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企業在境內發行債券,應當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報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申請發行企業債券。適用《公司法》關于發行公司債券有關規定的企業,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申請發行公司債券。
金融債券和證券公司發行債券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依照規定的職責和國務院確定的企業債券發行總規模,會同有關部門,批準企業發行債券,并對其相關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未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行或者變相發行企業債券。
企業發行債券不得突破批準的發行規模;募集的資金必須由于批準的用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根據《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先核定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再批準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方式,組織和實施企業債券發行審批工作。
(一)企業申請發行企業債券應符合下列條件:
1、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
2、凈資產規模達到規定的要求;
3、經濟效益良好,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4、現金流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5、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6、前一次發行的企業債券已足額募集;
7、已經發行的企業債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業發行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0%。用于股東資產投資項目的,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20%;
9、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宏觀調控需要確定的企業債券重點支持行業、最低凈資產規模以及發債規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批準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通知或公告,按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申請材料目錄及其規定的格式(見附件一、二、三),提出債券發行規模申請。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其他企業通過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下同)。
2、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市場情況和已下達債券發行規模發行情況,不定期受理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申請,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的發債條件,對企業的發債規模申請進行審核,符合發債條件的,核定發行規模和資金用途,報經國務院同意后,統一下達發債規模并通知有關事項。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其他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給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后,再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給企業。
發行人應在企業債券發行規模下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
(三)批準企業債券發行方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企業債券發行人獲準發債規模后,按照公開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申請材料目錄及其規定格式(見附件四、五、六),上報企業債券發行方案。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其他企業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主管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
2、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企業債券發行方案后,根據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的發債條件,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規模通知的要求,對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反饋意見,通知發行人及主承銷商補充和修改申報材料。
3、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饋意見,對企業債券發行方案及申報材料進行修改和調整,并出具文件進行說明。
4、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別會簽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后,印發企業債券發行批準文件,并抄送各營業網點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等有關單位,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其他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給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后,再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批復給企業。
企業債券須在批準文件印發之日起兩個月內開始發行。
四、按照《證券法》的規定,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和發行方案的審批期限合計為三個月,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申請材料開始計算,期間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反饋意見補充和修改申報材料的時間、企業獲準發債規模后編制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時間(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發行方案止)、國家發展改革委上報國務院的時間除外。
五、企業發行債券的募集資金投向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用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該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管理程序;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和股票、期貨交易等風險性投資。
六、為了防范和化解企業債券兌付風險,發行人應當切實做好企業債券發行的擔保工作,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進行擔保,并按照規定格式以書面形式出具擔保函(見附件七)。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七、為進一步推動企業債券市場規范化發展,保護投資者權益,參與企業債券發行的中介機構應具有從事企業債券發行業務的資格,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出具的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材料、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一)發行人應當聘請有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其發行的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其中至少有一家信用評級機構承擔過2000年以后下達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的企業債券評級業務。
(二)發行人及其擔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和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應當經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三)企業債券發行申請材料應當有具有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資格審查和提供法律認證。
(四)發行企業債券應當由具有承銷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企業不得自行銷售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由企業自主選擇。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承銷商承銷企業債券,可以采取代銷、余額包銷或全額包銷方式,承銷方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1、企業債券承銷團的主承銷商和副主承銷商除具有規定的資格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經承擔過2000年以后下達規模的企業債券發行主承銷商、或累計承擔過3次以上副主承銷商的金融機構方可擔任主承銷商;
(2)已經承擔過2000年以后下達規模的企業債券發行副主承銷商、或累計承擔過3次以上分銷商的金融機構方可擔副主承銷商。
(3)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可以承銷本集團發行的企業債券,但不宜作為主承銷商。
2、承銷商應當承擔以下職責和義務:
(1)承銷企業債券;
(2)發行人兌付企業債券本息;
(3)或者協助企業債券持有人進行企業債券交易;
(4)主承銷商對發行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督促企業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企業或者其擔保人不履行債務時,主承銷商應企業債券持有人進行追償;
3、企業債券發行采用包銷方式的,各承銷商包銷的企業債券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其上年末凈資產的三分之一。
4、承銷商的承銷傭金以發行企業債券總面額為基數,嚴格按超額累退費率計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八)。
5、為防止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不利于市場健康發展的現象發生,企業債券發行應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改革和完善發行方式,提高工作透明度。嚴禁名義承銷、虛假銷售行為。
八、企業債券利率由發行人和承銷機構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企業債券信用登記和市場情況提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協商有關部門批準。
九、企業債券發行可以采取無記名實物券、實名制記賬式、無紙化電子記賬式等多種發行方式。
無記名實物券企業債券應當在制定的有價證券印制單位印制。
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債權登記托管。托管人為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的法定債權登記人,在企業債券發行結束后負責對企業債券進行債權管理、權益監護和兌付,并負責向投資者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十、為進一步推動企業債券流通市場的發展,提高企業債券的流動性,分散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鼓勵企業債券在經國家批準的交易場所依法進行交易。
十一、為保證企業債券按期兌付,維護企業債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發行人、擔保人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償債計劃并認真執行,確保企業債券本息按期兌付。主承銷商應監督發行人、擔保人償債計劃的執行情況,各承銷商應切實履行兌付企業債券本息的職責。
(一)發行人應當在債券本金兌付首日60日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告兌付方案,并于兌付首日5個工作日前通過指定媒體公布兌付事項。
(二)發行人應當在企業債券付息首日5個工作日前通過指定媒體公布付息事項。
(三)企業債券本息兌付首日5個工作日前,發行人應當將兌付資金全額劃入指定賬戶。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劃入托管人指定的賬戶;無記名實物券企業債券劃入主承銷商指定的賬戶。
(四)發行人不能按照規定期限履行兌付義務的,主承銷商應當及時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五)主承銷商應當在企業債券發行和兌付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企業債券發行、兌付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應主動取得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支持,督促發行人、擔保人、承銷商、托管人做好企業債券兌付工作,協調解決企業債券兌付中出現的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十二、為充分維護投資者權益,各發行人及其他企業債券參與主體要重視企業債券信息披露工作,最大限度地向企業債券投資者披露發行人、擔保人的重大信息,便于投資者及時做出投資或避險選擇。
(一)發行人應當通過指定媒體,在債券發行首日3日前公告企業債券發行公告或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和募集說明書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發行人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的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發行人、擔保人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并公開披露。
(三)在企業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擔保人發生可能影響企業債券兌付的重大事項時,發行人應當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并公開披露。
(四)在企業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應當委托原信用評級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跟蹤評級,并于信用評級機構出具企業債券跟蹤評級結果之后十五日內,將跟蹤評級結果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并公告披露。
十三、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債券監督管理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對企業債券的發行、托管、兌付、信息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等以及在證券交易所之外其他合法交易等相關事項進行監督管理,維護企業債券市場秩序。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工作需要授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債券發行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及時將監督檢查結果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
企業上市是企業短期內從資本市場籌集資金,迅速做大做強,提高競爭力的需要;是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本地區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保持財稅收入持續增長,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綜合實力,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要途徑,更是促進早日全面崛起的戰略需要。目前,我區雖有較多的優質企業,由于受傳統思想和家族觀念的束縛,部分民營企業對企業上市融資的積極性不高,認識不到位,這已是制約我區企業快速做大做強的重要因素。因此,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抓住國家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歷史機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企業上市融資工作,為促進全面崛起作出貢獻。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按照“企業自愿、政府引導、統籌規劃、政策扶持、優化環境”的原則,充分利用證券市場在籌集社會資金、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以國家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為契機,以提高企業競爭力為目標,以大力培植上市資源,多渠道、多形式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為重點,強化機制體制創新,積極引導和推動更多企業到資本市場募集發展資金,擴大企業規模,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發展后勁,提高經濟效益,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工作目標。“十二五”期間,建立上市后備企業數據庫,使上市后備資源不斷豐富。選擇10家重點企業進行資本市場基本知識培訓,確定6家企業為區重點上市后備企業。上市企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新增上市企業2-3家以上。
三、積極培育優質上市公司后備資源
(一)在行業選擇、創業投資、重點區域突破方面做好引導工作。要大力支持具有優勢的產業化龍頭骨干企業、民營企業,重點培育符合產業政策、具有發展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創造條件發展成為優質上市公司;鼓勵境內外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對我區市場前景好和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引入風險投資入股,擇機改制上市。
(二)企業列為上市培育對象的基本條件:
1、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
2、企業生產經營主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發展行業;
3、企業銷售收入及實現利潤近兩年穩定增長;
4、企業發展前景看好,具有高成長性;
5、企業經營者群體素質較高,具有開拓創新精神;
6、企業近二至三年內有上市的設想和計劃安排。
(三)企業上市培育對象的申報程序
由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經企業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同意后,由區金融辦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提交區政府予以確認。被確認為培育對象的企業,可享受上市培育企業的扶持政策。
(四)列為上市培育對象的企業要做的工作
1、制定好上市工作的初步計劃,并確定專人專班負責這項工作。
2、未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要抓緊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組建工作;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互相監督制約的制衡機制。
3、選擇好具有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認真參加上市輔導。
4、選擇好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企業上市做好基礎工作。企業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輔導、輔導驗收,以及向中國證監會或境外證券交易機構提交的上市申請等有關文件材料,應及時報送區金融辦備案。
(五)規范股份公司的設立。嚴格按照法律規范進行公司設立。合理設置股東結構和股權比例,注重引進戰略投資人,優化股東構成和股權比例,建立具有戰略聯盟和合作關系的開放型股權結構。提倡企業整體改制。采取分拆設立的公司,在將主要產品或經營業務重組進入股份公司時,與其對應的土地、房產、無形資產等其他產權、非專利技術應當同時進入股份公司,并且通過整合主營業務形成完整的產、供、銷體系。
(六)拓寬企業上市渠道。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和需要,妥善選擇上市形式。對規模較大、主業突出、近三年效益增幅較大、特別是在全國、全省同行業名列前茅的企業,引導其在境內主板上市;對規模不大,但具有一定發展潛力的、高成長性的中小型民營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幫助其在境外或國內中小企業板上市。鼓勵區外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技術、資金、人才等優勢,采用控股、參股等形式,幫助我區企業達到上市條件,實現共同發展。
四、優惠政策
(一)扶持政策
1、對區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各街道辦事處、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等有關部門要在政策性扶持項目方面給予優先申報;在政策性扶持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在我區境內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優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標,優先辦理立項預審、轉報或核準手續。
2、區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在申報上市過程中,因對利潤、稅收進行規范,形成的地方財政增收部分,區財政按一定的比例作為企業扶持資金支持給企業,其他如工業倍增計劃、招商引資等已在稅收中給予獎勵的不再重復進行獎勵,其比例視企業的具體情況由區金融辦提出具體的意見報區政府確定。
3、區重點上市后備企業變更或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辦理土地、房屋產權證過戶手續時,勘探測繪費、房產評估費、房產登記費、交易費,工商、稅務變更登記以及水、電、通訊設施等過戶工本費等費用,按市政府有關企業上市的優惠政策辦理。
(二)補貼政策
1、對完成股份改革并與保薦機構簽訂改制協議或者保薦協議的后備企業補貼10萬元;
2、對通過證監局輔導驗收的后備企業補貼20萬元;
3、對上市申報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后備企業補貼30萬元;
4、對在境外上市的后備企業,對照境內上市的后備企業的補貼標準,其境外上市申請通過中國證監會、境外發行上市核準機構審核同意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0萬元。
(三)獎勵政策
1、對實現境內外上市成功的企業,在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且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于轄區企業項目的,區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區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在創業板上市的,區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對通過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發行公司債、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于轄區的上市公司負責人,按再融資募集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為30萬元。
3、對投資參與后備企業改制上市,參股比例不低于后備企業總股本10%(以通過證監局輔導驗收為時限)的創業投資機構(基金),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五、統一思想,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組織領導
北京京能清潔能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能清潔能源”)于2011年12月份正式在香港上市成功,股票代碼00579,這被稱作能夠載入京能集團史冊的兩件大事之一:一是市委市政府決定京能集團吸收合并熱力集團,這是北京市整合能源資源,完善能源供應產業鏈的重大戰略舉措;二是京能集團清潔能源業務實現香港上市,京能集團由此打通海外資本市場融資之路。
京能清潔能源成立于2010年8月,由北京京能科技整體變更設立,是京能集團的控股子公司,主要從事燃氣及風力發電業務,同時涵蓋中小型水力發電及其他清潔能源發電業務。根據北京電力行業協會統計,按2010年8月31日的控股裝機容量計算,京能清潔能源是北京最大的燃氣發電供應商。根據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的資料,按2010年12月31日的控股聯網容量計算,其是中國第風電運營商。
曲折上市之路
“上市是個艱難和漫長的過程,我們從2009年下半年就開始進行資產重組和股份制改造,2009年年底完成清潔能源在京能集團內的資產重組工作,把非相關的資產進行了剝離。”2010年初在路演正式開始之前京能清潔能源成功引進了中外共五家戰略投資者。京能清潔能源公司CFO朱保成告訴我們,“京能清潔能源在路演之前就已引入私募股權基金SAIF Partners、金風科技等多家公司作為基石投資者,共合計認購1.4億美元,其中金風科技認購3000萬美元。進行完股份制的改造后,我們就正式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在香港上市的申報材料,2011年4月份獲得核準,繼而5月份獲得香港聯交所的聆訊通過,最終撬開了資本市場大門。”
雖然有了敲門磚,但是“芝麻開門”這句話卻遲遲說不出口。原本已經做好了所有的準備工作,計劃在2011年的六七月份將股票發行出去的京能清潔能源,卻意外遭遇了愈演愈烈的歐債危機。
當時的歐洲因債務危機而風聲鶴唳,希臘、葡萄牙、意大利、西班牙紛紛深陷其中。朱保成說,“2011年中旬正是歐債危機最激烈的時刻,如果我們當時上市,那么從募集資金的量上,一定會有所損失的,我們就推遲了上市時間。但是我們在2011年六七月份就已經完成了全球路演,又花了幾個月時間及時的總結了經驗,做出了調整,終于我們于2011年12月份在香港上市成功。”事實上即便如此,雖然躲開了歐債危機最有風險的時刻,但此次香港IPO融資額卻比之前的計劃仍有一定幅度的縮減。
談起為什么選擇在香港上市,朱保成進行了解釋,“對于新能源概念,我們之前也做過全球資本市場的評估,從評估的結果看,在海外市場更受追捧一些,而且從公司運營的角度來講可以說海外市場更能滿足公司未來發展的需求。”
京能清潔能源香港上市的成功對于整個京能集團來說是件大事,對于朱保成來說,更是職業生涯中一個重大的進步。“我覺得我像是個‘賣菜的廚子’,原本以為我們只是個‘廚子’,負責把‘菜’做好就行了,可是現在看來,我們不僅要把‘菜’做好,還要負責賣出去。在進行全球路演的時候,我們需要向香港本地投資者和全球一些重要的基金做推銷,如果推銷的不成功,很可能造成股票的折價發行,直接影響數十億港幣的資金募集,這一圈走下來,對我以及整個團隊的歷練非同一般。”
初登海外市場
“我們之所以能夠成功在香港上市,也是淵源于投資者對新能源概念,尤其是北京概念比較的認可。”京能清潔能源之所以能夠在香港上市成功,朱保成認為是由于公司的四個業務板塊的長短結合、短期利潤和長期展望的最佳組合,給了投資者很大的信心。
京能清潔能源擁有多元化的清潔能源業務組合,涵蓋燃氣發電及供熱、風電、中小型水力發電及其他清潔能源業務。其控股股東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能集團”)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屬的全資國有企業。
京能清潔能源的主營業務之一為燃氣發電及供熱業務。公司在北京運營太陽宮燃氣熱電廠及京豐燃氣熱電廠兩間燃氣熱電聯產電廠,以及一間燃氣供熱廠——京橋燃氣熱電廠。朱保成表示,“燃氣板塊在未來幾年還是承擔著最主要的利潤貢獻,因為北京在2015年之前要建成四大燃氣熱電中心,要實現五環內的‘去煤化’,所以可見,我們的燃氣項目在未來幾年之內將會是一個重點發展的部分,我們從財務的管理和支持上也是給予最重點的傾斜。”
而京能清潔能源第二大重點業務就是風電,目前京能清潔能源是北京地區唯一的風電運營商。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公司擁有17個營運中的風電場,控股裝機容量1094.75兆瓦,以及11個在建風電項目,控股在建容量為505.5兆瓦。朱保成對于風電的未來發展很有信心,“就目前的排名看,我們是中國第風電運營商,在北京范圍內第一,我們的北京官廳水庫風電廠在2008年之前就已經建成投產,并且成功為奧運會輸送綠色能源。未來我們還將在官廳水庫及北京周邊繼續開發三期、四期項目,力爭在原有發電裝機的基礎上實現翻番。我們運營的風電廠戰略分布在內蒙古、北京及遼寧省等地,我們還計劃將在風資源豐富及回報高的戰略性區域繼續擴充風電業務。”
此外在未來的新能源戰略投資上,京能清潔能源還發展了中小水電和光伏發電板塊。朱保成介紹說,“中小水電這塊我們集中在東南部水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發展,這個版塊的業務正在積極拓展中,我們在四川省及云南省已經有多個正在營運或者在建的中小型水電項目。光伏發電板塊是未來新能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會在2012年的下半年在北京投產第一個光伏發電項目。”
來自證券時報的研究報告表明:作為一家由北京市政府控制的清潔能源供應企業,京能清潔能源將受益于短期內燃氣發電和風電裝機容量的迅速擴大。預計燃氣發電和風電的優惠電價及補貼將保持穩定以確保這些項目能夠獲得合理的回報率。2008~2010年間,京能清潔能源的收入和凈利潤年均復合增長率分別達到27%和230%。預計2010~2013年間,京能清潔能源的收入、經營利潤和凈利潤年均復合增長率將分別達到38%、47%和44%。這份研究報告給予了該股買入的首次評級。
京能清潔能源在香港的上市成功對于朱保成來說是個不小的挑戰,但是上市之后的后續不間斷的工作,對于朱保成來說也是完全不同的體會,“海外市場給我的感覺就是被監管的力度和公司的透明度都要更高一點。”而為此積極努力的朱保成也為此次京能清潔能源香港上市交出了一份滿意的答卷,朱保成表示,“對于能源行業來說,尤其是我們電力行業,可以說天生就是一種高負債的行業,一般來說我們的資本結構是20%為股東投資的資本金、80%為負債融資。”據朱保成介紹,此次香港IPO融資最大程度的拓展了京能清潔能源的的股權融資,降低了負債水平。據悉能源行業的資產負債率一般情況下都會達到80%以上,而京能清潔能源僅為60%。56%為凈債務負債率。當然對于京能清潔能源這種資金密集型的企業,IPO只是募集資金的方法之一,朱保成說,“除了IPO之外,我們現在還啟動了公司債券的融資,爭取通過證監會的核準,到2012年上半年就進行公司債券的發行。”
掌握平衡的藝術
上市的過程是對公司一個全方位的調整過程,朱保成坦言此次香港上市能夠順利地推進主要是得益于各級領導的支持以及控股股東京能集團的大力支持。“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財務部門起到了一個很特殊的作用,就是做好整體調整的前瞻性把關工作,業務部門的結構調整都要匯總到財務部門來進行判斷:上市是否是必須的,如果是,那么如何在盡可能最少損失的情況下完成這個調整,這需要一個平衡的藝術,對于CFO來說,這不僅僅是一個業務能力的考量,更是對掌握這種‘平衡的藝術’能力的考驗。”
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早巳不僅僅是“管錢”,而是提升到企業“價值財務管理”的層面。根據朱保成的理解,財務管理在企業層面有著幾種不同的追求,比如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追求股東權益最大化……但是這都是歸結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追求中來,不僅要做到長短期利益的平衡,還要考慮員工的成長、客戶關系的維系、政府關系的維護。“作為CFO,必須要有大財務的觀念,做好CEO的參謀。要對公司戰略進行銜接,比如公司的CEO提出了一個相對長期的發展規劃,那么如何把一個長期的規劃落實到事實層面,落實到每一年的具體預算中去,都是我們需要一一落實的。”
現在朱保成的日常工作和以往有了一些區別。“在財務的日常管理上,面對海外的資本市場,我明顯感覺到要求更高更嚴格,尤其是跟分析師的日常溝通等,市場的投資人和分析師很想知道公司未來的發展,未來重大的投融資活動。能否給市場一個正確的引導也是我的日常工作之一。而國內市場在信息披露上面更多的是依靠一些季報年報,兩個市場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資本市場最怕企業風險,一點風吹草動都可能帶來“蝴蝶效應”,對于需要頻繁和市場溝通的CFO,控制風險的能力必須是一流的。在朱保成看來,“能源行業是個資金密集型的行業,比如我們建立一個60萬的火電機組,大概需要三四十億元的投資,尤其是上市之后,更是把資金管理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現在的財務管理早已經不是簡單的財務核算了,已經從后臺走到了前臺,我們應該也必須全方位懂得業務管理的流程。我們從業務的前期管理就開始介入,也就是說在業務開展的每個階段我們都能跟進,遇到問題及時處理,加之正確引導,這樣在很大程度上就能控制風險。”
關鍵詞 綠色金融債券;經濟轉型;國際經驗
[中圖分類號]F81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6)06-0075-05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30多年的經濟發展,我國經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經濟總量居世界第2位,但中國經濟過去30多年來的粗放發展方式已日漸受到資源匱乏和環境污染的約束,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已趨于極限,2005年以來,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達到世界第一。環境破壞帶來了巨大的環境污染成本,日漸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負擔,也成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瓶頸。近年來,環境保護的必要性已經得到社會各界普遍共識,盡管我國進行積極的產業調整,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的發展,鼓勵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業發展,但是囿于經濟增長的巨大壓力,地方政府實際落實動力不足。同時,環境污染成本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我國在降低整體能耗強度方面已然卓有成效,但在傳統節能環保模式下如何更進一步發展綠色環保產業已經缺乏后勁,中國亟須從資源消耗型經濟過度到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經濟。總體來看,綠色投資和可持續發展的綠色金融的需求正在不斷擴大,改變傳統節能環保模式,推出綠色金融和相關配套衍生品已迫在眉睫,發展綠色經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近年全球綠色債券的快速發展給我國提供了很好的經驗,適時在我國債券市場上推出綠色債券,是我國推進綠色金融的重要舉措,也是踐行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求。
一、綠色債券概況
根據2015年3月27日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出臺的綠色債券原則(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DB),綠色債券是指任何將所得資金專門用于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這些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其中綠色項目是指可以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并且通過發行主體和相關機構評估和選擇的項目和計劃。
具體到我國,中國人民銀行于2015年12月了39號公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綠色金融債券。公告采用政府引導和市場化約束相結合的方式,對綠色金融債券從綠色產業項目界定、募集資金投向、存續期就資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獨立機構評估認證等方面進行了引導和規范。按公告規定,綠色金融債券是金融機構法人依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綠色產業項目并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金融機構包括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此外,隨公告一起出臺的《綠色債券支持目錄》,列舉了中國綠色金融債券的六大項目:節能、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清潔交通和清潔能源,以及生態保護和適應氣候變化。相比于普通金融債券,綠色金融債券并無結構或設計上的本質區別,主要區別在于所募集資金投向,項目評估與篩選所體現的“綠色性”,同時,在資金用途監管、信息披露方面也更加嚴格和透明。公告出來后,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分別于2016年1月27日和28日成功簿記了自己的首只綠色金融債,得到了債券市場機構的廣泛關注。
2016年1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了《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其中綠色債券是指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綠色城鎮化、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新能源開發利用、循環經濟發展、水資源節約和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污染防治、生態農林業、節能環保產業、低碳產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實驗、低碳試點示范等綠色循環低碳發展項目的企業債券。非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的通道也已開啟。在金融機構成功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示范效應下,預計企業綠色債券的發行也將逐步放量。
二、國外發展綠色債券的經驗
綠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西方發達國家,2000年,美國提出綠色金融的概念:金融部門將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借助于金融業務的運作,來體現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戰略,達到保護環境資源和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實現金融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金融戰略。綠色金融涵蓋綠色貸款、綠色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基金、綠色ETF和共同基金、綠色債券、綠色銀行、綠色保險等不同形式,綠色債券是綠色產業項目融資的重要組成方式。
(一)國外綠色債券發行基本情況
自2007年第1支綠色債券發行以來,截止2015年10月,全球共計發行501只綠色債券,其中4只為氣候債券。近年來,綠色債券發行量逐年遞增,2013年后出現爆發式增長,2014年發行總額365.9億美元,2015年截止10月發行總額394.6億美元。從發行人類型分布看,商業銀行占比最高,達46%,企業、市政部門和準機構分別占比32%、14%和8%;從募集資金投入項目分布情況看,能源和建筑及工業占比較多,達38%和28%,運輸、水源、廢物處理和環境適應分別占比10%、10%、6%和4%;從結算幣種看,目前已有23種貨幣計價的綠色債券發行,但大部分綠色債券仍然以美元和歐元發行。而各國的開發銀行正在逐步增加小額度債券發行試點,發行貨幣包括:土耳其里拉、巴西雷亞爾和印度盧比。
(二)對綠色債券予以稅收減免
多數西方國家的法律規定,有價證券的收益必須計入投資者的收入總額,并繳納相關稅費。為吸引投資者投資綠色債券,部分國家對綠色債券予以所得稅減免。在美國,稅收激勵已成為推動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式,并已采取了多種補助模式。一是投資人補貼模式,債券投資者通過購買綠色債券,可根據認購綠色債券的額度獲得一定的稅收減免或補貼,而由此債券發行人可不需要或者減少其發行綠色債券的利息支出。如美國聯邦政府發行的清潔可再生能源債券和合格節能債券,該債券主要用于清潔能源和節能項目,市政債券利息的70%由政府對債券持有機構的稅收減免和補貼提供,直接降低發行人融資成本。二是直接補貼模式,債券發行人根據所發行綠色債券的票面利率,直接獲得政府補貼,減少其凈利息支出。這種結構在美國也常見于清潔可再生能源債券和合格節能債券。三是利息收入減免債券。綠色債券投資機構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綠色債券利息收入,這類補助方式與國內認購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補貼方式類似。在國際綠色債券領域,如巴西為風電項目融資的債券實行免利息稅的政策。
(三)采取示范發行綠色債券方式進行引導
公共示范發行的方式對于發展綠色債券市場非常重要,有助于對其他發行人確立發行流程和框架提供示范,了解綠色債券發行的特點和優勢,同時增加綠色債券流動性,提高市場規模,吸引投資機構關注。如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在其國內市場已發行兩支綠色債券,對其國內其他機構發行此類債券發揮了有效的引領帶動作用。
(四)信用評級中包含綠色因素
目前,國際市場中,投資機構通過評級報告和自身的內部相關部門評定發行主體時開始考慮環境因素和綠色項目情況逐漸成為一種趨勢。如巴克利銀行有專門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體系,涉及貸款、內部評級、環境及社會風險評估等多個部門,而一般的貸款只涉及貸款部門和內部評級部門,若借款企業被認為有潛在的環境風險,則相關部門會介入給予重要依據。
評級報告中,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機構了《信用風險的新視角:環境風險納入信用分析》的報告,建議將環境因素納入各國信用評價中。
三、我國推出綠色債券的背景
(一) 持續的國家政策支持
在2015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提出,“要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人民生活質量的增長點,成為展現中國良好形象的發力點”。在“十三五”規劃的十個任務目標中,首次加入了“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此前,國務院印發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為生態文明建設規劃了總體框架,明確提出要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并提出了包括發展綠色貼息與擔保、綠色債券市場、強化環境信息披露等綠色金融體系的具體內容,研究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綠色信貸資產的證券化。
在此背景下,監管機構也出臺了相應政策,鼓勵發展綠色金融:2015年1月19日,銀監會、發改委聯合《能效信貸指引》,明確要積極探索以能效信貸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推動發行綠色金融債券。中國人民銀行于2015年12月22日了綠色金融債債券公告和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編制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提供了制度指引。2016年1月13日,發改委印發《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界定了綠色企業債券的范圍和支持重點,公布了審核條件及相關政策。
(二)良好的債券市場基礎
近年來,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為綠色金融債券的推出準備了成熟的市場基礎和完善的市場結構。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自1997年成立以來不斷發展壯大,在中國債券市場快速發展中發揮了主導作用。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托管余額達41.74萬億元,全市場托管余額達46.41萬億元,僅次于美國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亞洲第二。2002~2005年11月,債券在占社會融資中的占比從1.80%增長至5.80%。
多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已培育了多元化的發行人和投資人,供需雙方參與機構種類豐富,為綠色金融債券發展提供了較好條件。一方面,從發行人角度看。目前,各類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境內外機構均可在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發行人種類豐富,涵蓋了適合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各類發行人,也具備了較好的發債經驗,積累了發債信用基礎,能夠被廣泛的投資人認可。另一方面,從投資人角度看。目前,我國債券市場投資者涵蓋了境內和境外各類機構,能夠為綠色金融債券提供中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境內投資人方面,債券市場包括了銀行、券商、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大量非法人產品,資金端供給充沛。境外投資人方面,近年來相關部門不斷拓展對外開放力度,投資機構包括境外央行、QFII和RQFII等多種類型。從國際經驗來看,國外綠色債券的投資者以銀行、保險、養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為主,我國債券市場投資者已涵蓋上述所有類型,具備發展綠色金融債券的良好基礎性條件。
(三)現實的參與機構需求
綠色債券的推出是企業自身經營需求與國家戰略層面的良好結合,對于發行人和投資人都具有積極的參與價值。
對發行人而言,綠色債券為發行人提供了一種新的低成本融資渠道。綠色產業項目作為國家重點新興戰略產業,部分項目處于發展階段,大量新技術和服務被應用到綠色產業領域,具備廣闊的市場前景。但技術升級改造、新技術發展、設備迭代更新均需要大量資金,綠色產業項目融資需求也體現出了總額大、期限長等特點。對于商業銀行類發行機構而言,目前來看,國內商業銀行主動負債工具不足,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有一定欠缺,普遍采取資產和負債結構期限錯配的方式彌補長久期負債成本高的壓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商業銀行在綠色產業項目中長期信貸資金需求情況下的經營主動性和盈利能力。而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可以為商業銀行提供長期穩定的專項資金來源,債券久期與綠色產業項目融資周期盡量匹配,緩解資金錯配壓力,改變商業銀行存款為主的負債結構,降低金融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此外,發行綠色債券有助于提升發行人的社會形象,宣傳發行人重視綠色環保的經營理念和社會責任感,隨著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發行人還可通過境外發行綠色債券提升其國際形象。
對投資人而言,綠色債券兼具“綠色”和“債券”的特點。債券的屬性為投資者拓展了投資品種的范圍,選擇不同的綠色債券品種可獲得風險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資產品,在綠色債券發展初期,綠色債券主要會集中在高等級低風險的品種上,符合投資機構安全性的要求。綠色的特性也同時可滿足發行人的社會責任感,樹立專業投資機構的品牌形象,實現環境效應和經濟效應的統一。
四、我國綠色債券發行的情況與特點
在人民銀行正式推出綠色金融債之前,國內已經零星有綠色債券發行的實踐。2015年7月,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發行了首單中資企業綠色債券,3億三年期美元綠色債券,獲得了來自全球66個機構投資者賬戶近5倍的超額認購。2015年10月,中國農業銀行在倫敦市場發行10億美元綠色債券,3年期息率為2.125%,5年期息率為2.75%,獲得亞洲和歐洲近140家投資機構的超額認購。
2015年12月,繼人民銀行正式推出綠色金融債券后,浦發銀行、興業銀行、青島銀行分別獲得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行政許可,核準額度共1 080億元。截止2016年5月,浦發銀行、興業銀行、青島銀行已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綠色金融債券490億元。
(一)基本要素與普通金融債一致
從發行規模來看,浦發銀行、興業銀行獲得的綠色金融債券行政許可發行額度均為500億元,浦發銀行首期發行200億元,興業銀行首期發行100億元,發行規模適中,基本符合市場實際需求,與普通金融債券發行規模類似,也和自身綠色產業項目儲備情況匹配。二者均為公募發行,從發行利率來看,兩期發行利率均為2.95%,略低于同評級企業債券發行利率。從發行期限來看,浦發銀行、興業銀行綠色金融債發行均為3年,也主要考慮的是市場需求和發行成本之間的平衡。首批發行的綠色金融債,在稅收政策、風險權重等方面的政策也跟普通金融債一致。
(二)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在人民銀行39號公告中,并未強制要求第三方機構對綠色金融債券進行認證,但實際操作中,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均有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綠色金融債的綠色產業項目情況進行認證,浦發銀行的認證機構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興業銀行的認證機構為中央財經大學下屬機構。其中,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具備國際綠色債券認證經驗,中央財經大學參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起草工作,兩者均具備一定的認證經驗和能力。
(三)綠色特色突出
在募集資金用途方面,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專項用于綠色產業項目貸款。根據信息披露,浦發銀行將基于發行前篩選確定的綠色信貸項目,首選用于霧霾治理、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相關的重大民生項目、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環保項目,并根據浦發銀行的自身優勢,重點投放于京津冀、長三角、環渤海、珠三角等地區,項目類型將覆蓋《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中的深綠項目。興業銀行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專項用于環保、節能、清潔能源和清潔交通等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的綠色項目投放。在資金監管方面,浦發銀行、興業銀行都將設立專門賬戶或專項臺賬,對募集資金進行管理并持續跟蹤專項用于綠色項目;信息披露方面,將按照季度披露資金使用情況信息。
(四)審批流程加速、申報材料簡化
按人民銀行39號公告要求,綠色金融債券的行政審批環節已進行了大量簡化。在申請發行環節,發行人僅需提供募集說明書、綠色金融債申請報告、公司章程或相關權力機構的書面同意文件、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募集資金投向綠色產業項目的承諾函。在發行備案環節,發行人再提供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等文件,不強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綠色認證機構報告和銀監會發行金融債券批復等文件。總體來看,人民銀行對于綠色金融債券的審核,更為關注募集資金的用途,如綠色產業項目情況、項目篩選標準、項目決策程序和環境保護效益等內容。綠色金融債券申報材料簡化的舉措大幅減少了綠色金融債券發行人的申請時間,提高了綠色金融債發行速度,拓展了綠色產業項目獲取資金的渠道。
五、國外經驗對我國的借鑒和相關建議
(一)鼓勵發行人多元化,簡化審批流程,推動綠色債券產品的創新實踐
從全球經驗來看,從2007年到2012年,綠色債券發行人局限于歐洲投資銀行(EIB)、世界銀行(World Bank)等國際多邊金融組織和政策性金融機構。而自2013年以來,綠色債券的發行主體開始呈現多元化的趨勢,企業也展現出強大的發行潛力。
綠色債券的發行機構不一定是綠色科技企業,主要是指募集資金投向綠色項目。在我國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下,由商業銀行率先發行綠色金融債,再由金融機構發行主體向企業外延,具有一定的現實性。目前我國債券市場仍存在多頭監管問題,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發改委、證監會在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環節都各自有一定的監管權。不同監管機構需出臺相應的制度辦法,支持發行機構通過債券市場進行融資,探索其監管領域內的產品創新。
其中,財政部負責國債、地方政府債的發行審批。近一兩年,美國、歐洲的市政綠色債穩步發展,長期來看,地方政府債在置換債務完成以后,也可基于地方發展需要發行專項用于綠色項目的地方政府綠色債;人民銀行負責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發行審核,已率先推出綠色金融債券,金融機構包括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明確發行人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額發行或在限額內分期發行,可探討發行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人民銀行下轄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單獨管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非金融企業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收益票據等,符合綠色債券標準的非金融企業可公開發行中短期融資券,公開或定向發行項目收益票據以及非公開發行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推廣附加碳收益權的碳債券,其發行管理辦法還需要進一步的制度規范;國家發改委管理企業債的發行和上市交易,日前已《綠色債券發行指引》,放寬調整了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準入條件,鼓勵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發行綠色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企業、綠色投資基金發行綠色債券,開展項目收益債券、可續債、超長期債等創新品種,探索采用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等收益權,以及知識產權、預期綠色收益質押等增信擔保方式,審批方式上比照“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序,提高審批效率。證監會主要負責公司債的發行與交易,發行主體已從上市公司拓展到所有公司制法人,發行方式還分為公開發行(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開。2015年交易所公司債券得到了迅猛發展,證監會可采取發文形式鼓勵企業到交易所發行各類公司債券,探索綠色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二)對綠色債券的參與機構給予激勵政策支持
海外經驗表明,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在我國綠色債券發展初期,鼓勵政府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出臺優惠政策措施支持綠色金融債券發展。其中人民銀行已明確發行人發行的綠色金融債券,可以按照規定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范圍,募集資金閑置期間,發行人可以將募集資金投資于非金融企業發行的綠色債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級和市場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發改委鼓勵地方政府通過投資補助、擔保補貼、債券貼息、基金注資等多種方式,支持綠色債券發行和綠色項目實施,鼓勵市級以上(含)地方政府設立地方綠色債券擔保基金,專項用于為發行綠色債券提供擔保。除上述政策落實外,建議的其他政策包括:財政部對綠色債券執行類似國債的免稅政策,銀監會對綠色債券的風險權重給予優惠,證監會對于符合評級要求的綠色債券給予更高的質押比例等。
(三)明確第三方認證機構的準入標準,規范認證工作
相比普通債券,綠色債券主要特征體現在其“綠色性”上。除了主體信用評級和債券信用評級外,國際上大部分綠色債券的發行都請獨立的專業認證機構對綠色債券進行綠色認證及效益評估,出具了“第二意見”或“第三方認證”。在綠色債券發行之前,發行主體可以請第三方機構提供綠色債券的認證。在發行之后,第三方機構可以提供對資金用途和節能減排效益的評估。目前國外的專業認證機構有7家,我國目前尚沒有獨立專門從事綠色認證的第三方機構。隨著綠色債券的推廣,預計第三方認證機構也會應運而生。綠色債券的透明度、安全性、綠色項目效益評估等都是投資人最為關心的問題。培育專業的認證機構,明確認證機構的準入標準,要求必需的研究能力,可以提升投資人對綠色債券的信心,防止劣幣驅逐良幣,規范綠色債券的有序發展。在實踐操作中,鼓勵所有綠色債券進行發行人認證和債券存續期間的定期認證,在進行認證過程中,既要遵循相關部門的制度指引,也要兼顧國際標準,盡量與國際標準統一。
(四)培育責任投資人,成立綠色投資基金投資綠色債券,開發綠色債券指數,豐富綠色債券投資主體
人民銀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和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性計劃、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社會公益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債券。我國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涵蓋了多類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券商,還有很多保險公司、基金公司,這些金融機構具有一定的研究實力,對綠色債券可進行專業價值判斷,同時綠色經營也符合其長期發展理念,通過鼓勵引導,實現投資機構環境效益及經濟效益的統一,培育一批我國綠色債券的投資機構。政府鼓勵成立綠色投資基金專項投資綠色債券,此外,鼓勵我國企業發行境外人民幣綠色債券,引進境外專業投資機構參與我國綠色債券投資,提升綠色債券發展的國際化程度。同時,積極推進綠色債券指數開發,讓投資者更容易定位綠色債券并追蹤其績效,推出綠色指數ETF等基金類產品及其他債券類衍生品,除機構投資者,還可吸引個人投資者參與到綠色金融產品的發展中來。
六、結 論
綠色債券是我國推進綠色金融的重要部分,綠色金融債的成功發行,將帶動發行主體的進一步拓展到綠色企業,也將越來越受到長期責任投資人的關注。綠色債券市場潛力巨大,進一步引導綠色債券市場的有序發展,需要監管機構建立有效的激勵及約束機制,推動綠色債券與國際標準的接軌,培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的廣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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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河北省;清潔發展機制;金融支持
中圖分類號:F8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09)01―0033―04
自《京都議定書》批準以來,河北省積極開發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項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本文從河北省清潔發展機制的金融支持政策角度人手,探尋問題根源,激發CDM項目的發展潛力。
一、中國在CDM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根據《京都議定書》,到2012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至少需減少5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約50%需要通過CDM項目下的交易實現。隨著議定書的生效以及CDM國際和各國國內規則的不斷完善,國際CDM市場不斷擴大,參與CDM合作的各方均可以獲得大量的可觀收益。對CDM項目的東道國來說,可以獲得出售CERs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并且促進本國的可持續發展,包括環境改善、增加就業和收入、改善能源結構、促進技術發展等等。
據世界銀行統計,在減排交易價格為每噸二氧化碳當量3美元的情形下,碳融資對幾種主要類型CDM項目投資的內部收益率的改善情況如下:固體廢物管理類項目的內部收益率改善最為明顯,達5%~7.5%;集中供熱項目稍低,為2%-4%;生物質能項目為0.5%-3.5%:而風力發電和水電項目的內部收益率提高較低,為1%-2.5%。如果考慮項目業主本身的自有資金,則內部收益率的提高會更加明顯。而且,目前國際碳市場上每噸二氧化碳當量減排量的價格已經達到了7美元甚至更高,因此碳融資對CDM項目經濟性的改善將更加明顯。
對中國而言,目前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由于能源結構不合理、能效低、能耗高,中國單位GDP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是發達國家的好幾倍,這也使中國成為溫室氣體減排潛力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并有可能成為投資CDM項目最具有吸引力的國家。如果我國企業積極爭取,至少有1/3-1/2的CDM交易將來自中國。充分利用CDM提供的機遇,不但可以為我國相關企業帶來較大的經濟效益和先進的環境友好技術,同時還可以促進項目所在地和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政府于2002年核準了《京都議定書》,成為CDM項目開發活動的東道國之一,并于2004年6月開始頒布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積極指導國內企業對CDM項目的開發。自2002年11月27日,中國第一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輝騰錫勒風電場項目正式簽訂交易合同以來,據綜合EB網站的統計數據,截至2008年8月,我國共有256個CDM項目在EB成功注冊,其中64個已成功獲得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簽發,累計簽發總量64 117436噸,占東道國CDM項目簽發總量(183 275 277噸)的34.98%,居世界第一位。目前還有很多CDM項目正在積極地實施當中,我國在利用CDM機制促進國內企業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上,取得了不錯的成績。
雖然中國在CDM項目開發上有很大的潛力,但同時也要看到CDM機制所蘊含的國際政治風險以及來自于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激烈競爭。
《京都議定書》是各國權衡利益進行妥協的產物,但其目前的法律效力有效期是2012年底,其后的相關協議還沒有達成一致,因此CDM項目開發存在著很大的國際政治風險。《京都議定書》下回合談判一旦失敗,則CDM機制也隨之失效,或即使談判成功,但要求中國也承擔起減排的義務,則中國境內已經實施的CDM項目便會失效,正在申請的CDM項目也會失敗。
目前有50個國家共1146個項目在EB進行了注冊,其中70%以上集中在印度、中國、巴西、墨西哥這四個發展中大國,各國在利用CDM機制發展本國經濟上都顯示出極大的積極性。尤其是印度出臺了各種措施鼓勵發展CDM項目,在EB注冊項目356個,數量居第一位,比我國多40%。我國之所以能在減排量領先于印度,主要得益于多個減排量大的HFC23分解項目的成功注冊和簽發。顯然經濟發展水平落后于我國的印度對待CDM項目的積極性更高,在宣傳力度和政策支持上更為有力,與我國形成了有力的競爭。
二、CDM項目在河北省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河北省CDM工作啟動較早,但發展卻落后于其他的一些省份,所占比例也低于國內平均水平。從注冊數量上看,河北省有40個CDM項目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獲得批準,占項目總數(1388個)的2,88%;其中12個在EB注冊成功,占全國在EB注冊成功總數(256個)的4.69%;獲得EB簽發項目5個,占全國在EB獲得簽發總數(64個)的7.81%;獲得EB簽發CERs總量463 359噸,僅占全國獲得簽發CERs總量(64 117 436噸)的0.72%。江蘇、山東、內蒙等省份在CDM項目的開發上走在了全國的前列,特別是江蘇,獲得EB簽發CERs總量27 782 223噸,占全國的43%,河北與江蘇等先進省份的差距非常明顯。
從以上數據和對比可以看出,河北省CDM項目的發展水平與其工業大省的身份是不相稱的,通過調查分析,我們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宣傳力度不夠,缺乏展業技術支持。一直以來,河北省各級政府對節能減排工作高度重視,但由于企業自身資金短缺、技術障礙等問題嚴重制約了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盡管清潔發展機制恰恰是解決這一瓶頸問題的有效手段,但是政府相關機構的宣傳力度不足,無論是CDM項目的注冊,還是實施流程,企業都對其知之甚少,嚴重制約了CDM項目的開展。同時河北省CDM技術服務平臺建設仍不完善,缺少專業的中介機構服務于企業,由于CDM項目申請過程中方法學和PDD撰寫專業性很強,一般CDM項目業主會委托專業的中介機構幫助制作和設計,因此優秀的中介成為CDM項目注冊成功與否的關鍵。而我河北還沒有這樣的中介機構,無法為CDM項目開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從一定程度上制約了CDM項目的發展。
2,CDM項目相關人才隊伍培養滯后。CDM項目開發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全部技術文件和申報材料均要求中英文兩種版本,因此對人員素質要求較高。目前河北省精通cDM項目開發的專業人才奇缺,而且沒有完整的CDM項目人才的培養計劃,造成項目
開發隊伍的整體工作能力和項目開發水平較低,影響了河北省CDM項目的快速發展。
3,CDM項目面臨的融資困難。CDM項目從申請注冊到最終CERs簽發要經歷多重審批、核證坯節,需要較長的時間,各個環節所需的資金支持也不盡相同。由于CDM項目最終能否獲得CERs簽發存在不確定性,導致銀行放款的意愿下降,尤其是中小型CDM項目,普遍存在融資困難的情況。從河北省現有成功的CDM項目案例來看,其業主大多是資金雄厚的能源、鋼鐵企業,而中小項目發展滯后,也說明河北省金融機構對于CDM的支持力度不夠,相關金融產品的開發落后,不能滿足CDM項目在我省發展的需要。
三、河北省促進CDM產業發展應采取的金融支持政策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任何一個產業離開金融的支持都是不可能快速發展的,要想推動河北省CDM項目的快速發展,縮小與江蘇等先進省份的差距,就要從金融支持上解決好cDM項目的融資問題。結合中國目前的產業政策導向、金融機構發展趨勢和CDM項目的發展潛力,我們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對cDM項目的金融支持,激發cDM項目的發展潛力。
(一)引入赤道原則,推行“綠色信貸”
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是一套非官方規定的,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IFC)的政策和指南制定的,旨在管理和發展與項目融資有關的社會和環境問題的一套自愿性原則。成為遵守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并不需要簽署任何協議,只需宣布接受赤道原則,制定與赤道原則相一致的內部程序和政策,并對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盡到審慎性審核調查義務即可。只有在項目發起人能夠證明項目在執行中會對社會和環境負責并會遵守赤道原則的情況下,才對項目提供融資。目前,赤道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項目融資的新標準,遵守赤道原則已經成為成功安排國際項目融資的一個基本要素。
中國政府將建設和諧社會和可持續發展作為目前和今后的發展戰略。在信貸控制方面,借鑒國際金融機構將環境因素納入貸款、投資和風險評估程序的先進做法,2007年7月中國國家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即“綠色信貸”政策。同時中國人民銀行了《關于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2007年11月23日,銀監會下發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這3個文件的核心是,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以“綠色信貸”機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同時要求各銀行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節能環保產業的信貸支持,充分利用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信貸支持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和節能環保技術改造的長效機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改善節能環保領域的直接融資服務,學習借鑒和消化吸收國際先進金融理念、技術和管理經驗,發揮金融機構的獨特優勢,在已有的直接融資產品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基礎產品和衍生產品的創新力度,豐富和完善直接融資產品,多角度拓展節能環保企業的籌資渠道,降低其籌資成本。
由于赤道原則采用的是自愿加入原則,而中國的商業銀行長期在政府行政命令的指導下開展業務,并且對“兩高一剩”行業的貸款總額占貸款發放總額的60%以上,因此商業銀行本身缺乏自愿加入赤道原則的動力。在這種情況下由政府出臺“綠色信貸”政策是符合中國的國情的,可以說“綠色信貸”是中國版的赤道原則。在此政策的指導下,各銀行類金融機構紛紛出臺相關政策,加大對節能減排產業的支持力度。如2007年,工行在支持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等環保型企業和項目方面發放貸款400多億元。中國銀行在一年中投入5004z,元綠色貸款,支持企業進行綠色改造和環保能源開發。
與自由市場國家的金融機構相比,中國的金融機構更多地受到監管機構和政府政策的影響,因此政府和監管機構出臺的“綠色信貸”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機構對CDM項目發放貸款的積極性。目前在國家積極倡導節能減排政策的環境下,“綠色信貸”觀念已經開始影響銀行的貸款偏好。河北省應積極貫徹“綠色信貸”的政策,并專門針對cDM項目,由省發改委、銀監局、環保局等相關監管部門聯合出臺鼓勵發展CDM項目的一整套信貸政策,暢通cDM項目的融資渠道。
(二)推動金融創新,發行cDM項目集合債券,拓寬CDM項目的融資渠道
現行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而從實際發行情況看,能發行企業債券的基本上是中國電網、中石油等國有大型企業,融資額度一般在1047,元以上,中小企業一般很難獲準發行,且銀行等承銷機構對發行額度小的債券興趣不高。
以上條件對大多數CDM項目來說是很難滿足的,特別是對中小型CDM項目間接融資的門檻過高,這就需要政府推動債券發行方式的創新,幫助cDM項目突破企業債券融資瓶頸。
浙江、遼寧、四川等省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嘗試運作集合債的發行。所謂集合債就是由一個機構作為牽頭人,多家企業捆綁在一起,采用統一冠名、分別負債、分別擔保、捆綁發行模式發行的債券。捆綁發行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量小的問題,提高了債券整體信用級別,降低了發行利率和發行費用,且由于發行規模較大,承銷商積極性較高。河北省也可嘗試將多個CDM項目捆綁打包,發行CDM項目集合債,由地方財政進行再擔保,提高債券信用級別,解決CDM項目發展的融資困難。
(三)積極培育專業貸款擔保機構
信用擔保具有放大與杠桿功能,是當前世界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種行之有效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資方式。以經營信用風險為主要業務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中小企業與其債權人的信用活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青海省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2000年以來,在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推動下,青海省加大了招商引資力度,企業發展環境逐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速度加快,在全省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在2011年、2012年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中小企業數量占比分別為89.64%、86.76%,中小企業總產值占比分別為47.65%、48.20%。青海省中小企業主要分布在冶金、機械、醫藥、食品、建材、輕工、紡織、服裝等行業,已經成為全省經濟發展、市場繁榮和增加就業的重要基礎。隨著青海省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其融資需求也在不斷增加,然而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渠道不暢,證券市場門檻較高,除銀行貸款外,擔保、租賃、典當、信托等融資渠道仍處于不完善甚至空白階段,且作為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的銀行,多將貸款投向了大型企業及重點項目,很少顧及中小企業,向中小企業發放的貸款也一般會上浮利率,加重了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
(一)青海省資本市場體系逐步完善,但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門檻仍然較高截至2013年末,青海省上市公司共10家,其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7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3家,上市公司總數在全國各省市排名末位。10家上市公司中,中小板上市的企業僅1家,由于上市門檻較高,青海省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不符合在中小板及創業板上市的標準,進入證券市場融資十分困難。2013年7月6日,青海省股權交易中心正式運營,這標志著青海省多層式資本市場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截至2013年末,在青海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共90家。從長遠來看,股權交易中心的設立,將豐富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2014年5月1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證券交易及登記結算系統正式運行,從交易細則上看,新交易系統單筆股份的交易起點降低到1000股,并且具有自動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市場交易效率將得到提升。然而,新三板市場對掛牌企業要求較高,審批程序繁瑣,在新三板市場掛牌的企業必須在納入試點的國家級高新區內注冊,在經過必要的規范、股改后,由具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對其進行盡職調查、制作材料、內部審核,并經地方政府同意,再將申報材料報監管機構備案獲準后,方可掛牌轉讓股份,青海省眾多中小企業都難以在新三板市場成功掛牌融資。相較于新三板市場,青海省股權交易中心的掛牌要求較低,但由于市場范圍狹小,且市場建立時間較短,融資效率相對較低。青海省中小企業通過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的道路依然漫長。近年來,國內債券市場發展迅猛,信用債券已由單一的企業債發展到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中小企業集合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區域集優債、資產支持票據、私募債等多種產品,債券市場以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評級體系和風險分擔體系為基礎的市場化約束機制正在逐步建立,這些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都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選擇空間。目前青海省中小企業主要通過發行集合債券方式進行債券融資,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除對企業經營年限、盈利狀況和凈資產等方面有較高的要求外,還需要發行單體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一旦未來單一企業出現償債問題時。
(二)青海省整體信貸增速較快,但總量不高,中小企業信貸供給相對不足截至2013年末,全省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3514.68億元,比年初增加642.82億元,同比增長22.53%,貸款增速全國排名第4位。此外,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有力推進債務融資方式多元化,信貸結構和融資結構不斷改善。青海省全年社會融資規模突破千億元大關,達到1229.16億元,較2012年增加239.65億元。但受地區經濟總量等因素影響,青海省總體信貸規模并不高,在西部12個省份中排名第11位。根據青海省銀監局抽樣調查結果,青海省83.5%中小企業融資主要依靠銀行信貸、企業自籌、商業賒賬,很少使用租賃、典當、股權融資、風險投資等其他融資手段,其中銀行信貸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主渠道。97%的中小企業無法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融資,71%的中小企業抵押十分困難,可向銀行提供的合格抵押品很少,且在尋求擔保者時,擔保機構一般會要求提供反擔保,使普遍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業難以得到擔保支持。此外,青海省信貸規模整體不高,中小企業間接融資資金供給相對不足,加之審貸嚴格,中小企業通過銀行獲得的信貸支持有限。
二、青海省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一)內部原因1.青海省中小企業破產率高。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2011年中國企業長期激勵調研報告》表明,我國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僅2.5年,集團企業的平均壽命僅7—8年,與歐美企業平均壽命40年相比相距甚遠。我國企業數量眾多,但企業的生命周期短,重復走著“一年發家、二年發財、三年倒閉”之路。據不完全統計,青海省有23.7%的中小企業在成立兩年內就已破產,52.7%的中小企業在4年之內破產、轉產或停業。無論是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都需要企業有一定的經營年限、良好的經營狀況、盈利能力和持續經營預期,對于眾多存續期較短的中小企業而言,難以滿足這些要求。2.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信用意識淡薄。青海省大多數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水平較低,未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核算不嚴密,財務數據準確性不高。個別中小企業為達到一定的目的,建立幾套賬本,在申請融資時,通常會對其所提供的財務數據進行粉飾,這使得金融機構很難了解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和盈利能力,無法對其作出準確的信用評價,間接提高了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3.中小企業經營風險較大。青海省中小企業普遍未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公司治理不完善,日常管理不規范。中小企業多為傳統的家族式企業,缺乏明確的權責約束機制和科學的決策機制,企業經營決策一般由企業負責人一人決定,經營風險較大;同時,大多數中小企業產品結構單一,科技含量較低,產品差異化不足,在外部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時,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
(二)外部原因1.商業銀行普遍對中小企業“惜貸”。利潤最大化是商業銀行經營目標之一,與大型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相比,青海省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貸款金額小、信用風險大的問題,且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的成本較大,為實現利潤最大化,商業銀行普遍傾向于向大型企業發放貸款。此外,商業銀行普遍實行貸款終身責任制,使得信貸人員對中小企業貸款項目缺乏積極性,對中小企業融資普遍持更加謹慎的態度,“惜貸”現象明顯。2.青海省融資擔保力量不足。目前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一般只接受土地或建筑物等抵質押擔保,并且一般只能按評估價值的60%左右予以放貸,由于多數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可供抵押的資產難以滿足商業銀行的要求。青海省融資擔保機構數量少、注冊資本總額和擔保總額低的問題突出,融資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能力有限。截至2013年4月底,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共59家,注冊資本總額70.09億元,累計為中小微企業、個人及“三農”項目提供擔保總額僅37.35億元。3.社會征信系統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在信貸業務中,僅把查詢經濟主體的信用報告,和過去的信用狀況,來判定信用優劣作為授信審批的重要內容。可以說,信用報告已成為中小企業的“經濟身份證”。征信系統為中小企業建立信用檔案有兩種渠道,一是根據商業銀行報送的發生了信貸交易行為的中小企業的基本信息、財務信息和銀行信貸信息建立信用檔案。二是沒有發生過信貸業務的中小企業向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報送基本信息、財務信息,以此建立信用檔案。由于大多數中小企業沒有與銀行發生過信貸交易行為,因此通過第一種渠道建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并不多,且企業主動提供信息的意識較差,企業信用數據庫和信貸信息庫有待完善。由于信息溝通渠道不暢,銀行難以正確全面地了解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償債能力、流動資金比例、產品銷路和信用程度等相關信息,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資信狀況很難作出準確評判。
三、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中小企業自身建設1.規范企業經營管理。一是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經營管理模式。中小企業應完善內控制度,實現企業家素質由經驗型向知識型、開拓型轉變,企業管理由傳統的家族式管理向科學的現代化管理轉變,產權制度由自然人產權向現代企業產權制度轉變。二是加快人才和技術引進。中小企業應充分發揮“船小好調頭”的優勢,加快引入專業人才和技術,產業定位由傳統型向科技型轉變,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2.增強信用意識。一是規范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財務核算制度不規范將會導致財務信息失真,影響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二是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會計法規進行賬務處理,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杜絕弄虛作假的行為。三是自覺約束信用行為。中小企業應按時償還借款本息,逐步樹立起恪守信用、嚴格履約的良好形象。四是關注自身信用檔案的建設和完善。及時主動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提交相關信息,建立自身信用檔案,提高金融機構的信任度。
(二)金融機構應提升中小企業信貸服務水平1.提高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容忍度。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調整信貸資源在大中小型企業間的分配,適度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比例,降低貸款集中度。同時,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信貸管理體制和激勵約束機制,適度提高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的容忍度,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補償機制和貸款分類標準,加大對青海省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2.創新信貸模式。加快推進青海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結構調整工作,對省內中小企業實施“有扶有控”的金融政策,大力開展綠色金融、低碳金融和科技金融,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運用金融政策杠桿支持淘汰落后產能。3.創新金融服務。一是創新對接形式,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手段。通過召開實體經濟發展推進會、行業座談會、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會商、深入企業實地考察研究等方式,加強政銀企的對接,為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二是創新還款方式及抵押擔保方式,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壓力及擔保難問題。通過推出“增信式”、“分段式”等還款模式,有效降低中小企業轉貸成本;研究開展股權、專利權、林權、排污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三)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1.培育和支持中小企業到新三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融資。一是加強宣傳工作,加強中小企業對資本市場的認識。深入宣傳關于新三板、中小板及創業板市場相關政策和最新發展動態,幫助企業了解資本市場發展動向,鼓勵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二是積極培育后備企業。以“企業自愿、政府推動、市場主導”為原則,加強對企業的摸排和調研力度,遴選出一批具備較強市場競爭優勢的企業,納入擬掛牌、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進行分類分級重點培育。三是建立激勵機制,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通過設立企業資本市場融資獎勵基金,充分調動企業掛牌和上市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省內業績優良、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登陸資本市場。2.加快發展青海省股權交易中心。一是加強金融產品創新,探索結構化投融資新模式,引導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例如通過建立股權投資基金與商業銀行風險共擔的融資服務模式,利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和銀行的篩選機制,股權投資基金以“增信+投資”的模式扶植中小企業發展。二是創新“先掛牌、后收費”商業模式,有效降低企業掛牌融資成本。“先掛牌、后收費”商業運作模式的實施,可大幅降低投融資雙方的交易成本,提高其利用資本市場獲取資源的動力,促進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三是完善服務體系,實現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有機對接。通過引入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投資和創業投資資本等會員單位,根據掛牌企業的發展階段、盈利水平、風險控制能力,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建立風險結構多元、利益共享及價格市場化的多層次投融資體系。3.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開展集合融資。囿于單一企業規模和實力,集合債券、集合票據融資是青海省中小企業的債券融資的首選。集合融資的關鍵環節是企業遴選和擔保安排,需要充分發揮政府的職能。在企業遴選方面,政府應主要發揮協調職能,承擔發債需求征詢、企業信息搜集與傳遞等工作,協助主承銷商與擔保機構控制信用風險。在擔保安排方面,政府應安排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提升債項級別,確保債券順利發行。此外,各級政府可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對企業發行債券的信用評級費用和擔保費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補貼,降低企業發行成本,提高企業發行債券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