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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通知》(政辦發〔〕117號)精神,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勞動保障監察是保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促進勞動保障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有力武器。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為建立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隨著市場主體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樣化和勞動關系復雜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任務更加艱巨,維權案件處理更加復雜,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建設亟待加強。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建設,不斷提升執法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二、認真把握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重點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對用人單位貫徹落實情況的督辦檢查力度。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積極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當前,要重點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嚴格檢查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以種種方式逃避企業責任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
(二)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嚴格檢查用人單位是否依法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是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費以及瞞報工資總額或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責令改正。
(三)禁止拖欠勞動者工資。嚴格檢查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特別是有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四)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嚴格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三、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建設
(一)建立舉報獎勵和誠信等級評價制度。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舉報和投訴反映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舉報屬實、為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的人員實施獎勵。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建立誠信檔案,評定誠信等級,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促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勞動保障法治環境。
(二)建立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制度。
在建筑、交通、水利、國土等行業全面實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開工前按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收取保證金。保證金具體管理辦法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按相關規定執行,財政部門對其進行監督。
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制度。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簽訂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書。嚴禁施工單位將工程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無資質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施工單位要按規定與錄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工資支付方式、標準和結算時間等,將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凡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筑業企業,要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并予以相應處罰。要加強行政司法聯動,加大對欠薪逃匿行為的防范、打擊力度。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臺賬,切實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管。各鎮街道要積極支持配合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報送轄區內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三)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監督制約機制和問責制度。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建立和實行勞動保障監察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度,公開執法依據、程序、期限和職責;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度,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執法人員管理,強化責任意識,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要認真受理、及時介入、依法處理,堅決杜絕、越權執法和行政不作為。進一步完善日常巡視檢查、年度檢查、專項檢查和受理舉報投訴等執法方式,逐步推行監察方式網格化。對因監督檢查不到位而發生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事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投訴舉報不及時依法處理或違規執法的,要追究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和相關執法人員的行政責任;對監察人員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錯案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堅持工程項目“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進一步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發的。對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問題引發嚴重的,要對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2011年,我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在局黨組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關懷和指導下,按照我局及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工作,結合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不斷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的職能作用,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宗旨,以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查處各類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案件為突破口,奮發進取、精誠團結,積極工作,履行職能。在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股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經過全體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共同努力,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2011年度工作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我局勞動監察大隊共受理案件191起,其中工傷案件50起,有2起提起行政復議,1起提起行政訴訟;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138件;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涉及農民工2000余人,拖欠金額達1482.73萬元,追回1404.2萬元;但經調查核實,大部分為工程款;受理勞資糾紛3件,都得以解決;共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200余份;本年度完成勞動用工年檢155戶;勞動用工備案企業95戶,勞動用工備案5200余人;督促企業簽訂勞動合同8000余人,其中新簽5200余人,續簽2800余人;要求13戶建筑業企業繳納民工工資保障金,現共計收取258萬余元,繳納工資保障金的企業在一年來未有拖欠民工工資現象發生,收取的工資保障金未動用發放過。
二、基本做法
(一)加強日常巡查工作和專項檢查。
日常巡視工作是勞動保障監察主動執法的重要方式,今年在局領導的大力支持下,全年對35個鄉鎮進行兩次日常巡查及四次專項檢查,深入了解各用人單位的遵守勞動法情況,并通過和用工單位負責人和廣大勞動者座談、調查詢問等方式,認真講解關于國家當前勞動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對有可能造就勞務糾紛的事態時時給予關注。巡查中發現部分企業存在勞資糾紛,但根據調查以排除惡意克扣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
(二)提高對投訴案件的處理效率,切實維護好、保障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監察大隊根據本縣近一年來農民工法律意識增強、投訴增多等情況,建立了案件辦理主辦監察員制度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細化分工,每個案件主辦監察員對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辦理和結案的各個環節實行主辦監察員負責制,這樣既杜絕了推委扯皮現象的發生,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每位工作人員在實踐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并在主辦監察員制度的基礎上,對個別重大案件嚴格實行報請局領導制度和集體討論制度,堅持兩者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做到層層把關,人人有責,在執法中抓好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處罰、告知、訴證等環節,堅決杜絕野蠻粗暴、吃卡拿要等違紀違法現象發生,堅持公開辦事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做到敢于執法、善于執法、執法必嚴,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及各種法律文書,確保勞動監察工作有序開展。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2012年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我們要在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的基礎上,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宣傳教育與行政處罰并舉。針對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故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時有發生情況,我們一方面要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宣傳質量,在宣傳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提高企業和勞動者遵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另一方面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大對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提高勞動保障監察的權威性。
(二)建立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誠信評價機制。目前,一些用人單位誠信度較差,也是引發勞動關系糾紛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們要推動企業依法建立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勞動保障管理模式,增強企業誠信守法的意識,今后我們要逐步大力推行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建立企業守法誠信檔案,對有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的用人單位,通過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對用人單位誠信評價制度的施實,使企業達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維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目的。
(三)完善長效機制,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源頭治理。今年,國家先后頒布“一法一條例”以及畢節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畢節地區建筑業企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們要抓住國家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這一有利時機,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會同勞動爭議仲裁等相關業務職能科室,從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督促檢查企業建立工資發放制度、繳納工資保障金等用工源頭上入手,完善各種制度,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以減少或杜絕違法案件的發生。
(四)加強完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建立并完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監督手段。由于建筑業企業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起步晚且步履維艱,對此項工作還缺乏必要的監督手段,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沒有很好的落實。下一步工作要結合本縣具體實際,協調各項目主管部門,盡快建立有效的監督體制,加大力度督促建筑業企業及時足額的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五)繼續完善專案專管,專門負責的制度。為提高勞動保障執法監察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勞動保障系統內部實施專案專管,專門負責制度,以簡化復雜程序,及時為農民工解決問題為重心,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的職能作用,推動勞動保障整體工作的向前穩步發展。
四、2012年度具體工作安排
為使我縣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再上新臺階,確保2011年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的基礎上。我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2012年度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把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量化、細化,督促各項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是加強督查,務求實效。對省廳和地區部署的專項檢查活動,要深入各鄉鎮和相關企業督促檢查,保證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棚架現象發生;
四是明確重點,加大執法力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社會保險費擴面征繳,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履行、禁止使用童工等是2011年下半年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點,要組織更強的監察力量,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廣大農民工進入建筑、民營企業,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調整,增加了農民收入。但是由于建筑民營企業存在勞動力供大于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勞務用工行為不規范等問題,建筑民營企業已成為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主要行業之一,致使一些建筑、民營企業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解決好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抓緊抓好。
二、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行為。
對無用工資格的個人和組織的非法用工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要進一步規范建筑、民營企業的用工行為。
企業在招用農民工時,勞動保證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企民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民營企業招用農民工的管理。必需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到當地勞動保證部門進行用工備案。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維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以及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其中有關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規范、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企業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對農民工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充分發揮鄉鎮組織的作用。
要有專人負責。要積極組建農民工勞務服務企業,各鄉(鎮)政府要把規范外地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力爭有組織、有計劃地向鄉村派遣農民工,并及時準確地掌握農民工進城務工的數量和主要流向,做到底數清楚。同時,要搞好農民工務工情況的跟蹤服務,主動與農民工比較集中的行業和企業建立聯系,掌握動態。
積極主動與當地勞動保證、工商、建設等相關部門取得聯系,鄉(鎮)街勞務服務組織要重視和參與農民工權益維護工作。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對用工單位呈現的勞務糾紛、拖欠工資以及人身傷亡事故中的侵權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參與處置,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證。
四、認真開展清查工作。
對自查中發現的不簽勞動合同、拖欠農民工工資以及其他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每年建設項目開工后和年底前組織建筑業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自查。要及時解決和整改。
將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勞動保證部門要加大勞動保證監察力度。作為一項重點工作臨時抓好。要設專人負責受理農民工的舉報,對涉及農民工權益維護方面的舉報,要及時立案查處。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及時處置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爭議案件,并及時進行調解和裁決。
五、加強協調配合。
各建筑、民營企業要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擺到重要日程,各鄉(鎮)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抓好。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落實責任,加強督導,掌握情況,妥善處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建立工作機制,勞動保證部門要把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依法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和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控力度,嚴厲打擊惡意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
對使用農民工較多的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機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協商,成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活動,使農民工申訴有門。
一年來,我盟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在局黨組和上級業務部門的關懷指導下,按照我局及自治區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工作,結合全年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不斷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的職能作用,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宗旨,以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查處各類違反勞動法案件為突破口,積極工作,奮發進取,在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經過全體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共同努力,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務。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2004年元旦、春節期間為使農民工拿到工資及時返鄉,開展了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案件的專項監察工作,并實行了全盟各級勞動保障監察24小時值班和清理拖欠日報告制度。春節前僅20多天的時間,全盟受理舉報“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資70余萬元,涉及農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間全盟沒有發生一起農民工滯留當地或越級上訪事件。
(二)今年四、五兩月,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了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活動。此次大檢查規格之高,涉及面之廣,檢查內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顯著的。本次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活動,由各級政府牽頭,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級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科(股),具體負責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項工作的組織落實。為使工作開展的扎實、有效,我盟從各級工會、建設、工商、監察等部門及各新聞媒體抽調了312人,成立了活動監督檢查組、舉報案件專查組、新聞輿論宣傳報道組等三個專門的工作小組。“五·一”前還召開了企業負責人座談會和勞動保障法律宣傳咨詢日活動。此次大檢查共檢查各類用人單位2600余戶,涉及勞動者6萬余人;受理群眾舉報案件82件(法律宣傳咨詢日當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資11萬元),其中77件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涉及農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額達140萬元,追回138.2萬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風險押金190余萬元,涉及勞動者470余人;督促補簽勞動合同9000余份,取締非法職介機構21戶,共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615份,對57家濫行加班加點的企業,提出了整改要求,這57家企業為了達到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標準就招收員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開企業負責人和職工座談會20余場次,在各類新聞媒體中刊登稿件音像報道達80余篇次。大檢查結束后自治區政府督查組對我盟工作進行了檢查驗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業實地檢查,對我盟的工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認為我盟的勞動保障法律監督檢查活動開展的扎實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獨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級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報中點名表揚。
(三)7月我盟開展了建筑施工企業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執法檢查。
(四)8月開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大檢查。
(五)根據自治區的部署,11月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監察活動。此項工作截止到2005年元月31日結束。
(六)其他工作
1、組織了機關《行政許可法》的學習輔導,參與了全局行政許可事項方面的上報工作。
2、組織了全盟的紀念《勞動法》頒布十周年活動。
①召開了盟直有關部門、企業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會上組織學習了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通報了幾年來我盟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情況,目前工作形勢,聽取了各企業在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今后如何改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②組織了全盟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竟賽活動,并對各旗縣市(區)及盟直各參賽單位進行了講解輔導。本次競賽共印發試題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達93%。從參賽情況來看,參加本次競賽答題活動的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在60%以上。
3、與盟建設局聯合下發了《建筑業企業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應的工作程序,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使用發放進行全程監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業共建立和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建設施工企業24戶,繳納工資保障金128萬元,對防止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據施工單位要求反還工資保障金的申請,我們嚴格按照規定,對2家已竣工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發放資料進行了審查,并將情況在施工現場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公示,在規定的公示期限沒有發生舉報案件,隨后我們將這2戶施工企業繳納的共計3萬元工資保障金反還給企業。
4、為了全面推進勞動保障各項工作,發揮勞動保障監察“排頭兵”和“推進器”的作用,加強了勞動保障監察與內部業務部門和科室之間的溝通聯系,在勞動保障系統內部建立了情況通報制度及工作聯動機制,印發了《關于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與各業務部門(科室)情況通報及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召開聯席會議一次,對各部門(科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點有了進一步了解,為確定下一步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重點提供依據。
5、參加了政府組織的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按照盟行署的工作安排,農民工工資清理專項工作組設在我局,我科負責具體各項工作的實施。為有效完成我盟提出來的工作任務,我們對全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及拖欠數額進行了摸底、排查,并對各旗縣(市)區的清欠工作進行了指導,制定了清欠工作方案、清欠工作規程和清欠工作時間進度表,并深入到“拖欠”企業逐戶落實。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2853萬元,涉及農民工近萬人,督促“拖欠”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工資償還計劃8份,涉及近200個工程項目。通過深入細致的工作,使我盟拖欠農民工工資償付率由上月的52.9%提高到94.6%,此項工作仍在進行當中。
6、加大了對各旗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督察力度。每次專項監察活動都要求各地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并將責任落實到人;階段工作要有工作情況、信息,工作結束要上報總結;對全年工作任務,要制定階段性目標,我們對各地實行工作目標運行情況月報監控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全盟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對各地查處的重大疑難案件及時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7、加強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新聞報道及信息的上報工作,全年共報送工作信息、專報近40余篇。
二、主要業務目標完成情況
完成勞動保障年檢2127戶,完成自治區下達任務的163.6%,(完成我盟任務的101.3%),主動監察用人單位4966戶,涉及勞動者近10萬人,主動監察覆蓋率達100%;專職監察員人主動監察用人單位72戶,全年共受理舉報案件338件,結案321件,結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265件,涉及農民4709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資520萬元;清退各種風險、抵押金214.34萬元,涉及勞動者人數531人,督促補簽勞動合同9233人;督促技術工種培訓辦理持證上崗人數1303人。全年共下達行政處理決定書26份,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10份,罰款4.76萬元。
三、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傳教育與行政處罰并舉。針對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故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時有發生情況,我們一方面要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宣傳質量,在宣傳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提高企業和勞動者遵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另一方面依據國愛有關法規加大對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提高勞動保障監察的權威性。
(二)建立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誠信評價機制。目前,一些用人單位誠信度較差,也是引發勞動關系糾紛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們要推動企業依法建立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勞動保障管理模式,增強企業誠信守法的意識,今后我們要逐步推行和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建立企業守法誠信檔案,對有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的用人單位,通過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對用人單位誠信評價制度的施實,使企業達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維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目的。
(三)完善長效機制,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源頭治理。今年,國家和自治區先后頒布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建筑企業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法規、規章,我們要抓住國家加強法制建設這一有利時機,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會同勞動爭議仲裁、工資等相關業務職能科室,從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督促檢查企業建立工資發放制度、繳納工資保障金等用工源頭上入手,完善各種制度,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以減少或杜絕違法案件的發生。
(四)由于建筑行業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剛起步,此項工作對各旗縣還缺乏必要的監督手段,一些地區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沒有很好的落實,個別旗縣市根本沒有履行起監督管理的職責,一些用人單位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在著前邊存入后邊支取的現象,使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發揮保障金應有的作用。
(五)一些地區勞動保障監察員“流失”現象嚴重。據調查,我盟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不含科股室行政編制人員)原有69人,現從事監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達21.7%,主要被抽、借調到機關其他業務部門,個別地區只能應付一些舉報案件的查處,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開展。
(六)2005年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要在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的基礎上,主要是:繼續以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為重點,開展對各類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制度的建立,維護進城務工農牧民工及其他勞動者合法權益、社會保險擴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職工權益保護、技術工種持證上崗等專項執法監察工作。
(七)繼續加大對全盟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業務指導及監督力度,實行工作目標運行情況月報監控制度,實行責任追究制,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
一、檢查范圍和內容
檢查范圍:本轄區內使用農民工的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加工制造、建設施工、餐飲服務及其它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
檢查內容:主要是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包括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采取的具體措施、建立支付監控制度、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企業投訴“三級”窗口建立情況、建筑企業勞務分包合同簽訂情況以及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等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
二、檢查方法和步驟
專項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和開展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活動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省勞動保障監察辦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知識,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促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并積極推行“農民工工資卡”支付制度。公布鄉咨詢、舉報投訴電話,暢通農民工舉報投訴渠道,引導廣大農民工通過法定渠道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鄉勞動保障事務所要組織用人單位對其2011年元月份以來工資支付情況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包括最低工資、加班工資和法定節假日工資支付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并將自查情況及整改方案按規定的時間報鄉勞動保障事務所。對存在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詳細說明拖欠、克扣的數額、涉及人員的數量及人員招用的來源、拖欠時間、產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訂具體可行的償還計劃。
(二)執法檢查階段(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25日)。鄉聯合執法檢查小組組織人員,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三)分析總結階段(2012年1月26日至31日)。鄉勞動保障所對本鄉專項檢查的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及相關政策建議,并及時將專項檢查書面總結上報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用人單位、各村民委員會要充分認識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認真自查,配合抽查,確保專項檢查工作順利完成。
(二)加強領導。為加強對這次專項檢查活動的組織領導,鄉勞動保障、工會、公安、財政等部門聯合成立“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勞動保障事務所。領導小組要抽調專門人員,明確工作責任,加強一線檢查力量,保證執法檢查效果。對投訴舉報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及時組織調查處理。
(三)認真做好材料報送和專項檢查總結工作。
根據《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20年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相關單位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檢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將其作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親自抓、嚴格管,在全鎮性會議上多次安排部署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工作。成立了以鎮人民政府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為成員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聯席會議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對全鎮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行統一安排部署、統籌協調。定期主持召開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聯席會議,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解決,推動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大政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一是堅持把勞動法律法規的政策宣傳、輿論引導作為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突破口常抓不懈。通過各村“大喇叭”滾動播放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從貼近百姓、關注民生、面向農民工、服務全社會的角度,向廣大人民群眾傳遞最新勞動保障資訊,解讀勞動保障政策法規。二是組織安監、工商、司法、住建等單位利用集鎮趕集日開展宣傳,發放宣傳資料2000份。三是舉辦農民工工資支付現場會,對建筑施工負責人、勞資專管員及部分工人代表就建筑勞務用工、臺賬管理等進行培訓,引導樹立正確的勞資理念,進一步營造了誠信用工、依法償付薪資的良好氛圍。
(三)開展摸底排查,督促整改落實。鎮黨委、政府的先后組織開展了6次不同形式的綜合執法檢查,由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保)牽頭,各成員單位參與,對轄區內7家石廠、1家鉛鋅礦、7家建筑公司開展排查,發現建筑公司欠薪問題和隱患存在19例,涉及農民工71人,涉及資金126.45萬元,施工現場信息“雙公示”制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及繳存金額、銀行工資制度存在未落實情況。以上問題現已交由相關行業監管單位督促限期整改。
二、存在問題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社會轉型發展中的頑疾,社會牽涉面廣、治理難度大,鎮黨委、政府采取了多種辦法措施加以治理,仍然存在部門困難和問題。一是企業和勞動者的勞動法制意識和觀念仍然十分淡薄,企業違法成本太低,導致企業經常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工傷保險等現象。二是農民工的維權意識淡薄,不懂得如何維權,遇到事情企業說了算,導致企業與職工情緒緊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鎮黨委、政府將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督促相關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行業監管單位落實監管責任,全力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一是繼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整合資源進行聯合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杜絕事態嚴重化。二是建立健全建筑公司誠信檔案,對存在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公司,一律拉入黑名單,暫停或取消其參加招投標的資格。三是重處重罰違法企業,加大企業違法成本,使企業不敢違法,不想違法,營造優良的勞動關系。
鎮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關鍵詞:農民工;工資;對策
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的加快,在城市社會中涌現出一個新的群體――數以億計的從農村外出就業、進城務工的人員,即農民工。他們為我國的城市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可是他們的權益卻沒有得到合理的保障。農民工工資問題是農民工權益保障的重中之重。
先有總理親自出面為重慶農民工熊德明討回了工資,其后在全國范圍展開了轟轟烈烈的清理農民工欠薪的運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總理的良苦用心和政府的百般努力始終未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前清后欠的現象還相當普遍。
全國總工會的資料顯示,目前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估計在1000億元左右。資料還顯示當前拖欠工資的現象主要發生在建筑施工企業和餐飲服務等企業,其中建筑施工企業占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70%。
一、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危害
每到年關,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話題就開始升溫。弱勢群體的民生問題,永遠是一個追求和諧發展的社會必須正視的問題。
首先,農民工在追討工資無望時,他們往往求助于自力救濟,如有些農民工采用盜竊、搶劫、傷害或綁架包工頭,甚至以自殺相威脅的方式來討工資,釀成了許多社會悲劇。在一定程度上,拖欠農民工工資已經成為一個擾亂社會治安和誘發犯罪的社會問題。
其次,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增加農民收入,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城務工就業,是農民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徑。因此,必須看到,“三農”問題在農村,但解決問題的有效“鑰匙”在城市。
最后,拖欠農民工工資影響了整個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農民進城務工,一方面促進了城市的現代化,另一方面,其所得工資又用于生活消費、子女教育等方面,既擴大了內需,又提高了國民素質,最終推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農民工的工資被拖欠后,農民工只有勒緊腰包,抑制即期消費,導致整個農村消費市場難以啟動,這勢必影響到整個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
二、形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的主要原因
(一)農民工法律意識淺薄,自我維權意識能力比較弱
由于歷史和文化等諸多方面的原因,農民工的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對現行法律法規了解不多,甚至根本不懂法。絕大多數農民工都不知道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少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也多屬無效合同。當發生欠薪糾紛時,農民工沒有有效憑證。
此外,由于企業主欠薪一般采取一拖再拖的方式,而追索勞動報酬的法律時效只有兩年,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只有六十日,農民工往往不知道應在該時效期限內行使權利。當工資被拖欠后,相當一部分農民工不知道向誰投訴及如何投訴。很多農民工對法律責任的理解是狹隘的,他們所理解的法律責任只有刑事法律責任,不知道自己的民事權益也受法律保護。
(二)我國勞動力市場飽和,勞動力目前總體上還是供過于求
當前,建筑業已成為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主要行業,廣大農民工進入了建筑業。由于建筑業存在勞動力供過于求問題,農民工普遍擔心找不到工作,或害怕失去工作。他們在面對企業主拖欠其工資問題時,總是瞻前顧后,如果他們采取措施向企業主討要工資,他們可能將遭受失業的危險。失業會影響農民工自身的生存,會影響農民工家庭成員的生存,所以,他們當中的多數人只好選擇了沉默,對企業主拖欠工資的做法聽之任之,企業主也抓住了農民工的這一心理,變本加厲地損害農民工的利益。
(三)墊資施工、層層轉包是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一個重要原因
據調查,多數開發單位都將“施工企業先行墊付工程款”作為招標的一個重要條件,等工程進展到一定程度,開發商再將工程款分期分批撥付給施工單位。事實上,等滿足付款條件時,發包方常常惡意拖欠工資款,這就給拖欠工資埋下了伏筆。
另外,目前的建筑市場上,在層層轉包的過程中,出現的“貓膩”是非常多的,一些有關系的人先拿到工程,再轉手給包工頭,包工頭再把活分給農民工。層層轉包的目的是在每個環節牟取利潤,其結果只有降低農民工工資,把拖欠農民工工資作為降低生產成本的一種手段。一旦承包商出現資金困難或攜款逃跑,最終受害的依舊是農民工。
(四)用工單位有意拖欠,將拖欠工資作為留住人的一種手段
餐飲、制衣、制鞋、建筑行業普遍存在用尾欠作為留人的手段。企業主普遍擔心春節后人手缺乏,或者擔心由于農民工進入其他企業,給自己再招工增加生產成本,往往拖欠農民工一部分工資,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強迫農民工來年繼續在其手下干活。這一原因就造成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的普遍存在。
(五)相關法律法規執法不力、監管不嚴
相關法律法規執法不力、監管不嚴,懲罰力度缺乏必要的威懾力。造成企業違法成本低,縱容了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不斷升級。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實際上暴露了法律問題,暴露了現行勞動法在解決和干預侵犯農民工權益方面尷尬局面,暴露了我國存在執法不力、監管不嚴的消極法律現象。
現行憲法和勞動法對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保障有明確規定,勞動法是保障農民工權益最權威的法律。但在實踐中,勞動合同的簽訂、最低工資待遇、案件的判而不執行等方面的問題都說明了相關法律法規執法不力、監管不嚴。
(六)歧視農民工是造成工資拖欠問題的重要原因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專家分析認為歧視農民工是造成工資拖欠問題的重要原因。
受我國政治管理體制中主要實行“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的影響,農民工游離于正規的城市管理體制之外。在某些政府管理機關,個別領導者和工作人員錯誤地強調給農民工平等待遇會加重城市管理成本和難度,一些大、中城市出臺了對農民工就業的限制性、歧視性規定。這種長期的差別對待政策致使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這就為用工單位侵犯農民工的權益,拖欠農民工工資提供了便利條件。
三、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對策
(一)增強農民工對法律的認識,提高農民工的維權能力
“法律對農村社會各個階層的調整只有在各階層對于法律的內容至少是不陌生,對于法律能夠形成有效的需求的情況下才能順利地實行”。
農民工作為一個低知識群體,法律對于他們來說是比較陌生的,他們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不知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我們應當通過法律和政策的宣傳教育來改變這一現狀,這也是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的基礎。
政府可以定期有計劃地開展勞動法律知識講座,組織農民工和企業主參加。同時,充分發揮媒體的宣傳作用,鼓勵電視臺、報刊等設立法律知識欄目,解答農民工群體的疑難問題。通過這些措施最終幫助農民工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鼓勵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同不法企業主作斗爭。
(二)建立健全工資保證金制度與監控制度
建立健全工資保證金制度與監控制度,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資保證金制度要求企業在政府勞動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工資支付保證金專項賬戶,該賬戶實行專戶專賬管理,由勞動主管部門或工會監管。企業在該保證金賬戶中存足資金,對招收的農民工統一發放工資卡,農民工可按時從銀行領取工資。
對農民工比較集中、最易發生工資拖欠的建筑行業,要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工資支付監控制度是指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組織企業進行自查、抽查。當企業拖欠工資達到一定程度時,視情況對檢查結果進行公布或對有關企業提出預警,從而促使企業主出于維護自己商譽的考慮按時支付工資。
(三)各級政府必須建立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制度
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制度是指主要由政府財政出一部分資金,組成欠薪保障應急基金,專項用于因企業拖欠工資造成農民工失去生活來源時的應急保障,以防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
目前,浙江省嘉興、溫州已經建立這一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抗市場風險能力比較弱,在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存在時間成本和程序復雜難以讓農民工接受的情況下,有效地保證農民工的生活救濟。
(四)將月薪制改為周薪制來降低欠薪風險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月薪制,即工人工作一個月以后,企業主發一個月工資。對于農民工來說,當他們辛辛苦苦做了一個月以后才知道是否能夠領到全額工資,這就導致農民工在被拖欠工資問題上必須承擔很大的風險。當出現拖欠工資問題后,農民工往往舍不得放棄一個月的工資而離去,他們聽信企業主的承諾,繼續工作,一月復一月,拖欠工資額越來越大,農民工就更加舍不得離開,損失也就越來越大。
現在,世界上的發達國家早已開始實行周薪制,在這種制度下,工人工作一周后領不到工資,就可以在損失相對較小的情況下跳槽到其他能夠按期支付工資的企業。
因此,中國在企業推行周薪制既可以與國際接軌,也可以降低農民工被大量拖欠工資的風險。
(五)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健全勞動力市場法律體系
由于城鄉二元結構導致了不公平競爭,與市場經濟理念相悖,因此,我們要發展市場經濟,要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
首先,應當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將農民工納入到正規的城市管理體制之中。
其次,由于地方性政府出臺的限制、歧視農民工就業的法規與政策致使農民工群體更加邊緣化、貧困化,因此,應當盡快清除這些地方性法規與政策,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最后,基于我國現有上億農民工的特殊國情,我國應制定一部農民工權益保護法,給農民工群體以特殊的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是社會政治、歷史、文化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要徹底消除這一現象需要采取多種有效途徑,努力為農民工營造一個公正、平等的就業環境,從實質平等的角度去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縮小城鄉差距,進而促進我國社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顏毅藝.當代中國農村階層分化與法律調整的初步[J].研究法學理論前沿問題論壇,2005(8).
各類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企業,個體工商戶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二、檢查方法和步驟
專項檢查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普法宣傳階段(**年11月1日—11月10日)。采用多種形式,在社會上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和進行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的意義,進一步普及《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知識,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法律意識,促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幫助農民工學法、懂法,使其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通過正確方式和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營造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
(二)用人單位開展自查階段(**年11月11日—20日)。各類用人單位對**年1月以來工資支付情況認真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并將自查情況及整改方案報縣勞動保障局,對存在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詳細說明拖欠、克扣工資的數額、涉及人數及人員構成情況、拖欠的時間、產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體可行的償還計劃。
(三)匯總上報拖欠工資數額階段(**年11月21日—24日)。縣勞動保障局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匯總,并報市勞動保障局、涉及建筑企業的,抄送建設部門。
(四)執法檢查階段(**年11月25日—2007年2月12日)。由縣勞動保障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根據用人單位上報的工資支付情況,對全縣各類用人單位進行普遍檢查和抽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用人單位逐戶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將及時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