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醫療養老保險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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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療養老保險

篇1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安徽省農村養老現狀剖析及政策建議

收錄日期:2015年9月13日

一、安徽農村養老現狀剖析

近年來,安徽省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但農村經濟發展相對滯后,農業問題突出。同時安徽省作為人口大省、農業大省,人口老齡化加重,農村老齡人口問題尤為突出,如何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成為當下重中之重。(表1)

從表1中可以看到:安徽省人口老年系數2000年為7.59,2005年為10.08,2008年為11.15,2010年為10.23,2013年為12.24。總體變化規律是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老年撫養系數與此呈現正相關,也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少年兒童系數2000年為25.49,2005年為23.07,2008年為19.81,2010年為17.77,2013年為18.51。總體變化規律是少年兒童在總人口中所占比重逐年降低,少年兒童撫養比重也是逐年下降的。未來安徽省社會保障支出勢必會逐漸向老年部分傾斜。

2013年安徽省流向省外的人數達到1,130萬,這其中大多數是來自經濟欠發達農村地區的外出務工人員。人口外流,一是導致農村地區青壯年勞動力不足,從而制約著農村地區正常農業生產的持續健康發展;二是對傳統養兒防老的養老模式造成沖擊,大批青年人外出,使得“空巢”家庭增多,農村老年人無人贍養的問題逐漸突出,農村養老成為目前安徽省急需解決的問題。

近年來,安徽省投入農村養老的力度加大,社會保障覆蓋面逐漸增大。但是,依然面臨許多挑戰:醫療、養老、救助等社會保障壓力的增大;在建立滿足龐大農村老年人群需求特別是高齡老人、特困老人、殘疾老人的社會服務方面,加快社會資源傾向農村地區的壓力巨大;在實現小康宏偉目標加速經濟建設持續健康發展方面,解決勞動人口減少與社會撫養比例過重以及龐大老年人群和勞動年齡人群利益沖突的壓力巨大;在協調城鄉和諧發展方面,解決農村老齡問題,特別是實現城鄉一體化和利益均等化的壓力巨大。現階段,農村地區人口老齡化對安徽省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產與生活的影響正在逐步顯現出來,老齡問題必將成為深刻影響未來安徽省經濟發展帶有戰略性和全局性的問題。

二、安徽省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

(一)安徽省經濟形勢下滑,養老風險加大。中國經濟目前正處在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政策刺激消化期,改革面臨攻堅階段,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金融風險、房地產風險、地方債務風險等隱患顯現。安徽省經濟也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作為傳統的人口和農業大省,安徽省經濟發展乏力,經濟模式單一化,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最典型的就是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在新常態經濟轉型中,安徽省經濟下滑壓力增大,政府財政收入增速放緩;農村經濟更加脆弱,農民增收困難。政府和個人投入養老資金不足,勢必會影響農村養老體系的建設。

(二)政府投入不足,農村養老資金匱乏。近幾年以來,安徽省對農村養老資金的投入力度雖然加大,但城鄉差距依然巨大。政府把大量的物力、財力投入到城鎮社會保障建設之中,城鎮社保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農村地區養老資金長期投入不足,老人更多地是依靠土地和子女來獲得生活保障。安徽省現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中,對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規定為:“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支持。”

(三)農村養老保障法律建設滯后。中國有關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主要是針對城鎮居民,如先后制定的《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以及最近頒布的《社會保險法》等。但是針對農村保障的法律少之又少,僅僅有一部《農村五保戶工作條例》。安徽省政府盡管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意見,但大多照搬上級的制度設計,很難有安徽省自身的特點,造成農村養老保障建設中存在脫離實際、信息不對稱的后果。同時部門分工不明確,缺乏統一的設計和協調,影響了農民加入農村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四)部分農民參保意識淡薄。安徽省部分地區農民受傳統 “養兒防老”、“養地防老”思想觀念的影響根深蒂固。一是農民認為土地是他們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是生活收入的主要來源,他們不敢貿然放棄土地從事其他行業;二是農村老人在養老上過分依賴子女,認為子女有義務負責父母的養老問題,但卻沒有意識到“計劃生育”政策導致家庭人口數量的銳減、子女贍養壓力的增加;三是政府的養老保險周期長、風險大、政策易變,因此農民拒絕加入農村養老保險體系。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行、戶籍制度的逐步放開,人口流動速度加快,安徽省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成為青壯勞力的凈流出省,這進一步加重安徽省養老問題。

(五)監管不力,基層資金運作不透明。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會保障基金應該遵循征繳、管理和使用三權分立的原則,以此保障資金運用的高效和安全。在安徽省,一方面各級縣市政府既是農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制定者,同時又是資金運行的經營者。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征收、保管、使用都由各級相關機構自行負責。這種模式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科學性、高效性;二是缺少必要的監督。另一方面安徽省目前的養老保險人員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導致業務能力不足,政策執行不到位,農民配合意識不強。安徽省農村地區缺乏金融財會人員,導致部分地區出現會計、出納集一身的情況,從而容易導致基層資金運作不透明,增加了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難以形成規模效益、難以抵御通脹的壓力,削弱了未來資金保障的能力。

三、政策建議

目前,安徽省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且皖南皖北地區經濟發展不協調,建立一套完善、健全的農村養老體系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因此,要逐步摸索并不斷總結,尋求一條適合安徽省自身特色的農村養老保險道路。

(一)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實質是政府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確保老年人能夠生存生活的一種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權利自然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農村老年人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更需要得到政府的資助。農村養老保險收效甚微的主要原因是養老資金嚴重不足。因此,需要政府加大資金傾斜力度,減輕農民參保自身需繳納資金的比例。各地要統籌整合資金,加大財政性資金支持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力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養老服務業發展。

(二)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世界各國未來養老的發展趨勢,社會養老未來將會成為主要的養老方式。盡管目前安徽省農村養老水平比較低下,但為了以后的發展,需要盡早建立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考慮到安徽省南北經濟的不協調,因此可以在皖南和皖北分別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經驗。

筆者認為,以下幾點可以考慮:1、提前為每位農民建立養老賬戶,動員農民積極參保;2、農民從事農業生產達到一定年齡退休后,可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3、建立不同投保檔次,農民根據自身情況繳納養老金。

(三)加強宣傳力度,解放農民養老觀念。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民對社保的認知和接受程度。相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要加大宣傳力度、扎實做好宣傳工作,才能使廣大農民支持、參與農村養老保險,讓他們了解養老保險對他們晚年生活的積極影響,轉變傳統的家庭養老觀念。對此首先多到農村基層進行宣傳教育,加深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認識,破除養兒防老的落后觀念,向農民耐心介紹政府主導建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所繳納的各種費用不同于社會上的集資活動。同時,政府部門加強農村社會保障支出方面信息的透明度,保證社保資金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實時性,讓農民更加堅定投保的信念。

(四)加強養老相關人員培訓。養老保險本質上是為老人在喪失部分自理能力和收入的情況下提供的一種服務。現階段大多數養老院缺乏專業的護理人員,安徽省這種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專業的護理人員更是缺乏,社區養老只是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的生活需求。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學說,這種養老模式僅僅滿足了老人最基本的生理和安全需求,并沒有對老年人的精神層面提供優質的服務。對此可以在相關院校增設老年護理的課程,加快培訓護理人員。

(五)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一項龐大的工程,面臨諸多挑戰。但是當前農民面臨的最大挑戰不是養老保險,而是醫療保險。中國農民老了最怕的是得病,大部分農民貧困不是養老金不足,而是缺乏應對疾病的醫療保險。建立健全農村醫療養老保險制度來解決好農民治病難、治病貴的問題,同時對于推進安徽省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有著巨大的促進作用。

(六)堅持多種養老模式共存的格局。安徽省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并且皖南、皖北地區經濟發展不協調,建立一套完善、健全的農村養老體系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不同地區應根據自身特點發展相應的養老模式,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建立起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為當地的社會發展貢獻力量。在經濟較為發達的皖南農村地區,根據本地區農民的收入水平、物價指數等建立一套收費合理的養老保險體系。在皖北經濟欠發達地區,可以暫緩或減慢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推進。把社會養老與傳統的土地養老、個人養老、家庭養老等結合起來,發揮家庭、儲蓄的養老保障能力以及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多層次的養老體系建設以滿足養老需求。

主要參考文獻:

[1]安徽省統計年鑒及政府相關部門網站統計數據.

[2]伍月倩.安徽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平衡分析及財政對策研究[D].安徽大學,2012.

[3]舒仁美.安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研究[D].安徽大學,2012.

[4]方銘勇.安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探索[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0.18.

篇2

根據老年人生活能力和經濟能力的內部差異性和關系的強弱,老人養老可以分為四種類型,如圖1所示。縱軸表示老年人的經濟能力,底部表示維持生存的衣食住基本物質保障,越向頂部表示經濟能力越強。橫軸表示老年人的生活能力,越向右側越表示生活能夠自理,獨立自主能力強。坐標原點為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生活能力和經濟能力。具體分析如下。

(1)自我保障型。第一象限中老人一般屬于低齡老人,年齡介于60歲到70歲間,身體健康,具有勞動能力和自我照顧能力,通過勞動、養老金或以前的儲蓄,可以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不需要依賴子女、親屬或政府等組織提供支持。但這類老人有更高層次的物質和精神追求,如旅游、理財、療養、健身、文娛等,通過養老產業經濟的發展、市場化運作獲取。像老年大學、老年健身中心、老年人旅游團、老年職業中介就是根據這類老人的需求發展起來的,為這類老人提供“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性的服務。

(2)社會照顧型。第二象限中老人的身體健康狀況較差,生活能力弱,需要兒女、親屬或他人的照料,但有穩定的經濟來源,能夠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許多文獻資料顯示,老年人往往將家人作為首選照料者和依靠者,因為由家庭成員提供生活照料會使老人有成就感和自我實現感、生活滿足感,改善家庭成員互動關系,增強親情感等。但是單純依賴家庭成員的照顧也有顯著的缺陷。如家庭不能提供專業化的護理和照料,效率低下;家庭承受巨大的生活照料風險,也降低家庭成員的生活質量。另外,從未來人口發展趨勢看,很大部分老年人的子女數量會銳減,這些都將導致家庭支持的削弱。因此,社會服務和市場服務能予以有力的補充。如雇傭保姆、鐘點工、專職護工或通過社區托老所、社區老年食堂、社區日間照料等滿足這類老人們的需求。

(3)社會救助型。第三象限中老人不僅身體狀況差,生活能力弱,經濟上也無法得到保障,是政府和社會救助的對象,如遭家庭遺棄而流浪的老年人、因各種原因得不到照顧的老年人、鰥寡孤獨的老年人、留守及空巢老人等。以遼寧省為例,初步估計目前城鄉高齡、失能和無社會保障老年人,以及貧困、空巢、留守、失地老年人已占全省老年人口的20%以上,對這部分老人政府建立了高齡津貼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以供養農村“五保”老人為重點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等來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但是,這些老人也需要精神撫慰,以及更高質量的生活追求,單靠政府的救助只能解決衣食住的問題,社會的援助和幫扶也是必不可少的,如志愿者、義工、慈善組織等的愛心服務和關懷。

(4)社會支持型。第四象限中老人屬于身體健康狀況良好,有自理能力,只是經濟上比較貧窮,沒有穩定的養老金,需要家人、政府等在經濟方面給予支持或通過出賣勞動獲得收入。這部分老人首先會要求兒女或親人提供贍養費,這是受中國傳統的“孝道”思想所影響;其次我國政府“惠老”政策中也將所有老人依據年齡、類別、城鄉等劃分為不同的等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貼,但數額較低。此外,也有一部分老人通過自己的勞動所得換取生活費用。應當指出的是,受經濟能力較弱的影響,這類老人生活質量普遍較低,身體不但得不到保健還會出現透支的情況,處于亞健康狀態,間接影響生活能力,成為社會救助型老人的潛在群體。

影響老年人養老社會網絡支持系統建設的財政問題

在上述四類養老社會網絡支持系統中,政府是老年人賴以生存的最大經濟基礎,在老年人的養老保障中發揮著主導作用。但是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政府在財政政策上存在財力不足與效率低下等問題,導致這個養老社會網絡支持系統面臨很大的挑戰。具體表現在:

(1)養老保障不足,老人經濟能力在削弱。我國雖然在城鎮已經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由于養老保險金在“”后沒有按規定預留,中斷了養老保險金的提取和積累,養老保險的隱含負債的補償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致使社保基金不足,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給養老保險造成很大困難。而且占人口多數的農村居民得到的保障更低。據調查,城鎮貧困老人中,存在著一部分老人因養老金水平過低致貧。同時,有些地區低保資金不落實,救助措施不配套,貧困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保障。農村老人狀況更差,占全國老年人2/3以上的農村地區,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只有24%。另外,隨著獨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小型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傳統家庭養老已面臨挑戰,代與代之間的孝道、贍養、照料老人的觀念日益淡化,家庭對老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傳統不斷削弱,獲得子女經濟支持的老人比例下降,據老齡科研中心調查,城市老人經濟支持率為30%,農村為60%左右。

(2)醫療保障不足,老人生活能力在下降。老年人肌體受損率和發病率要比青壯年高出3~4倍,住院率高2倍。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統計,2010年底城鎮參加醫療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為6299萬人,占全部城鎮老人的61%,已參加保險的人員中,需要個人負擔的占30%~50%,因醫療費過高,許多老人有病不敢看,間接導致身體健康惡化,生活能力削弱。農村老年人由于醫療資源分配不合理,缺乏基本的養老和醫療保障,缺醫少藥、看不起病的現象更普遍。全國老齡辦的《全國城鄉失能老年人狀況研究》報告顯示,2010年末,我國城鄉共有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約3300萬人,占老年人口的19%,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萬人。

(3)社會機構與市場養老主體發育不良,支持作用不到位。首先,社會養老機構總量不足,供不應求。目前我國各類養老服務機構39546個,總床位266.2萬張,平均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數16.9張,與發達國家平均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數50~70張、發展中國家20~30張相比,養老服務機構有效數量不足,養老床位“缺口很大”,導致老年人機構養老難的問題。其次,缺乏競爭,政府對民辦養老機構的支持力度和優惠政策不夠,資源主要集中在公辦養老機構中,形成壟斷,養老市場發育不良。再次,經營老年用品的企業數量少、規模小,老人需求的老年產品在市場中選擇面窄,很難滿足老人的特殊需求。

財政政策支持下老年人養老社會網絡支持系統建設

財政政策存在的問題影響和削弱了老年人的生活能力和經濟能力,在人口老齡化的現實狀況下,導致養老保障困難重重。因此,從財政政策支持視角建設老年人養老社會網絡支持系統,將有利于老齡事業的健康發展。

(1)補充和完善市場體系的不足。政府通過財政政策從宏觀上引導市場向老年人服務和產品傾斜,同時在微觀上重視給養老產業的經營者以援助,如政策優惠、減免營業稅、免費培訓護理人員、向企業購買服務等。激勵民間資本進駐老年市場,將養老服務內容逐步擴展到住養、入戶服務、緊急援助、日間照料、保健康復、文體娛樂等多種項目,入戶服務逐步覆蓋家政、生活照料、送餐、陪護、陪聊等方面,通過市場化和社會組織的參與,盡最大可能滿足不同類型老人的多層次需求。如上海、天津、濟南等地通過設立覆蓋全社區的服務求助系統,把各經營服務網點聯結起來,在財政支持、交流信息、調劑余缺、平衡供需等方面實現網絡化、連鎖化經營,以點帶線,連線成面,從而實現規模經營、投入產出收益的良性循環,值得推廣和借鑒。

(2)建立健全的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雖然財政投入的養老保障資金逐年遞增,但主要用于民政救助的對象,如城鎮“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特困家庭、受災戶等特殊人員,而生活困難的空巢、留守老人很少能夠得到政府扶助或領取低保金。因此,首先應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擴大社會保障范圍,將生活困難的老人也納入低保,使他們的晚年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其次建立農村養老保險,財政給予資金支持,讓農村老人也能老有所養。如果財力不足,也可先將70歲以上的老人納入養老保險體系中,由政府按月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以解決中高齡老人的養老問題。再次,城鎮的全民醫保和農村的新農合能夠解決老人的一部分醫療費用,但相對于老人的經濟能力而言,補償的水平還是很低,與老人的醫療需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應不斷提高籌資水平,使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提高,不斷擴大醫療保障的覆蓋范圍。對經濟困難的“邊緣老人”要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減輕老年人的疾病負擔。第四,財政還應加大對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建設的投入,從醫療器械、健身設施到衛生人員的配給和教育培訓等,不斷改善醫療條件和服務水平。

(3)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支持系統。通過財政獎勵、資助等形式,鼓勵社會組織如慈善機構、老年人活動團體、社會志愿者團體、醫療機構、社區及新聞媒體等,為養老事業提供資金、知識、醫療保健、個性化服務和輿論支持等,幫助生活能力差或經濟能力不強的老年人創造獨立、自信的生活。此外,企業可通過發展養老產業,把社會資源吸收到養老產業上來。如開辦養老機構,彌補公立養老機構床位短缺、服務單一等不足;開辦生活服務公司,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送貨上門服務,消除他們出門購物的困難和風險;開辦老人綜合服務中心,通過專業護理服務、老人日托和再就業服務等形式,滿足老年人生活照顧、精神慰藉的需要。另外,老年旅游業、文娛產品和場所也是亟待開發的領域。通過財政政策調節,既可增強產業競爭力,刺激經濟增長,提高財政收入,使更多的財力用于養老事業,又能使政府、社會組織、市場等支持主體在彼此協作中產生集聚效應,破除我國目前面臨的養老難題。

(4)政策傾向以“社區居家養老”為主的養老服務體系。從經濟邏輯上看,“社區居家養老”是一種最經濟的公共消費,一種善用社會有限資源、降低養老成本、彌補財力不足的有效策略。同時,“居家養老”也最符合老人的養老意愿,在老人不離開自己家里和熟悉的社區的情況下,為老人提供各種服務。

篇3

中國未富先老

于2010年11月1日零時開展的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下簡稱“六普”),于2011年4月28日截止。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公布了“六普”的主要數據。

這次人口普查,60歲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個百分點,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個百分點。 按照國際慣例,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數比例達到7%,就進入老齡化社會,而中國也采用這個標準。從各省份“六普”數據中我們看到,在65歲及以上人數占比一項中,達到10%的省份有6個,比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下簡稱“五普”)時增加了5個。越過7%“紅線”的省份已經達到了26個,比10年前過“紅線”的省份多了13個。而低于7%“紅線”的僅有廣東、寧夏、青海、新疆、等五個省份。對比10年前的“五普”數據,老齡人口比重前五的省份已經由原來的東部地區開始向全國范圍擴散。“五普”顯示,65歲以上人口占比最高的五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為上海市、浙江省、江蘇省、北京市、天津市,比例最高的上海達到11.5%。這些省份主要位于東部地區。10年后,65歲以上人口占比前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是重慶、四川、江蘇、遼寧、安徽,其中,比例最高的重慶為11.56%。這五個省份已經不再局限于東部地區,而是在中國四個不同的區域。

人口老齡化是世界趨勢,然而由于歷史、社會、政策等因素的影響,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又有自己的特點:老齡人口絕對數量大。根據“六普”數據顯示,中國60歲以上老齡人口為1.77億,是世界之最。預計到2050年,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4.3億以上,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2.3%,比發達國家地區的老年人口總和還多;人口老齡化速度快。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個百分點。而0~1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6.29個百分點,可以看出中國正在跑步邁入老齡化社會;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發達國家的老齡化伴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呈現漸進的步伐,當其65歲人口占7%時,人均GDP達到1萬美元,而中國的人均GDP僅為800美元,可以這樣說,發達國家是先富后老,而中國是未富先老。老年人口高齡化情況明顯。預計到2015年,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將達到2400萬,約占老年人口11.1%,年均凈增高齡老人100萬,增速超過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高齡化進一步加速。高齡人口喪偶和患病的機率高、生活自理能力差,更加考驗社會的養老保障水平。

中國養老面臨空前壓力

每年的重陽節前后,老人們會得到格外的關注:領導慰問,親友來訪,政府送來津貼禮品,這些都會讓老人家里和養老院里熱鬧一番。但老人臉上的笑容、節日的喜慶氣氛、社會的一時關注,卻不能掩蓋中國老齡化社會的現狀,不能緩解養老問題給社會帶來的壓力,不能化解老人缺養的現實問題。更何況,中國是在經濟尚不發達的時候就已經“未富先老”,這意味著社會能提供的資源非常有限,各方面對此的準備也顯得格外倉促。

醫療保障體制不健全

中國老年人口是高患病、高傷殘、高醫療費用的群體,他們消耗著近80%的醫療資源,醫療費用占整個GDP的8~9%。老年人的醫療費用占其一生醫療支出的約2/3。老年人平均健康壽命僅占壽命的70%,而長達10年左右幾乎被各種大小病痛所困擾。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由2000年2260萬增至2012年4000多萬,增長近一倍。由此導致醫療保險支出急劇增加,2012年達2030億元,比2004年上漲235%。

雖然經過了30年的改革和發展,中國醫療體制改革逐步深化,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如城鄉、區域間醫療資源分布不合理、醫療保障體系與醫療公平不相適應等。由于醫療資源分布向城市及經濟發達地區集中,特別是醫療衛生技術人才明顯集中在城市及經濟發達地區,這就使得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基礎設施落后,老年群眾看病難、看病貴。

而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全國只有享受國家公費醫療保障的少數人得到了較實在的醫療保障,其他均處于一種較為脆弱的醫療保障之中。居民看病自費比例逐年攀升,個人負擔加重,醫療公平明顯不足。從實際醫療消費看,一些老人即使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由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設置的門檻過高,參保老人自付醫療費用比例高,很多老人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支付就會嚴重不足,且存在較大缺口,參保老人不得不用現金支付很高的醫療費用,這給低收入和多病老人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全民基本醫療保障對醫療費用承受能力提出更高挑戰。

相較于歐美國家,中國還存在“兩低”現象,即養老保險覆蓋率較低、統籌層次低

從參保人數來看,在中國,納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人群只占總人口的15%,低于20%的國際最低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理論上應當覆蓋全體公民,但目前實際覆蓋率還很低,城鎮職工2.7億人中,參保的有1.8億;城鎮非從業居民2.4億中,參保的只有3千多萬;農村居民7.6億人參保。

從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和支付看,不同身份和不同地域的就業者差別也極大。就不同身份來說,對于公務員以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就業人員,個人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金,這部分人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主要來自國家財政預算;對于其他事業單位,特別是已經改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其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繳納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對于企業職工而言,其基本養老金又由兩個部分構成:社會統籌賬戶基金(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繳費和使用也均由兩個部分構成;對于城鎮個體工商業主及城鎮個體工商戶從業者和零散就業人員而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這樣的參保方式也造成了被保險人隊伍的參差不齊。

除了上述規定本身對不同勞動者的差異之外,為了照顧到中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這一事實,國家有關養老保險體制的政策法規在一些具體操作方面也給了省、市、自治區一定的自。

目前由于還沒有建立起國家層面的養老統籌格局,絕大部分還是市縣級統籌,個別省份建立了省級統籌,養老保障制度的“適用性”和“便攜性”差,有關養老保險具體的改革方案、政策制度和基金的調劑等問題都是由地方政府決定,而各地在繳費和待遇標準等具體政策方面千差萬別,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養老金積累已達幾百個億,而老工業區及一些經濟不發達的貧困地區卻收不抵支,養老基金難以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調劑,致使勞動力跨區域流動也存在著諸多的困難。而各地根據自身情況所制定的一些地方法規則使全國養老保險體制的統一性和完整性進一步遭到破壞。

由于養老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中國養老保險收支嚴重不平衡。據統計,1980年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的供養比是13∶1,1990為10∶1,到2003年,這個比例已經銳減到3∶1。此外,每年新增退休人員300多萬人。有專家指出,雖然現行的一些新規在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邁出了扎實的一 步,可是要解決中國養老金危機, 從長遠看來,還必須使巨額的隱性債務缺口有所著落,使國家統籌和個人賬戶上有所積累,否則,光靠當期財政補貼難以應付老齡化高峰所帶來的壓力。所以如果現行政策不盡快改變,社會統籌養老金收支均衡赤字將在2016年后凸顯。

養老資源嚴重缺乏

中國已成為世界上老得最快、老人最多的國家,養老已經成為中國年輕人必須面對的難題之一。隨著計劃生育這代獨生子女的雙親衰老,越來越多的“4+2+1”模式家庭,將面臨經濟上、時間上等諸多的養老問題。

家庭養老一直是中國養老的主要方式。然而,獨生子女政策造就的“四二一”式的家庭結構,注定了這種方式難以為繼。“80”后們結婚后面對的是兩個人要贍養四個老人,甚至更多,其間的緊張和壓力已經日漸體現,加之社會轉型所帶來的新舊思維變化,造就了兒女和老人在贍養上必然的差異態度和行為沖突。盡管社會養老在中國已經不是新鮮事兒,但在信奉“養兒防老”的中國,把失能老人送進養老機構仍是很多家庭不得已的選擇。

盡管近年來中國養老服務事業有所發展,但與老齡化進程加速、社會養老需求不斷增長的形勢仍不相適應。養老資源緊缺、服務水平低下、體制機制滯后已成為制約中國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三道“門檻”。

來自民政部的數據顯示,目前中國老年人口為1.69億,養老床位約250萬張,每千名老人占有養老床位不到15張,不僅與發達國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養老床位數約70張的水平差距很大,也低于有些發展中國家,如巴西每千名老人占有養老床位20至30張。

目前,中國大多數民辦養老院還處于投資階段,大多數養老院都是靠對租用的民房倉庫或閑置房屋進行改建,不但存在環境差、設施陳舊簡陋等問題,很多建筑設計也不符合老年人生活習慣,且往往因缺乏資金無力改建或因受場地限制難于擴建。

另外,中國養老服務大多停留在基本的生活照料上,服務水平不高,服務方式單一。民辦養老院的服務相對落后,整體管理水平較低,工作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由于護理人員缺乏,一個護理員往往服務七八個甚至十幾個老人,使老人無法得到精心照料。

雖然各地都認識到了養老產業的可觀前景,但不少民辦養老機構都反映,作為民辦福利機構,雖然國家政策表示要給予支持,但目前基層政府和部門管得多、服務得少。

一位民辦養老機構的負責人表示,她創辦的養老公寓是當地養老服務社會化的試點,但還是障礙不少。有些部門認為社會福利事業是政府的事,懷疑企業參與的動機,處處設防。一些民營養老機構還反映,國家對福利機構用地、用水、用電的優惠在多數地方成了一紙空文。

由此可見,當前中國的養老服務業要健康地發展,就必須要掃清體制、機制障礙,按照政府與市場相互支撐互相促進的思路,政府負責提供基本的養老經濟保障,通過市場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既保證公益性與福利化,又促進養老市場健康發展。

探索中國養老出路

目前,中國有三種養老模式——機構養老、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探索中國養老出路,并不是摒棄這三種模式,而是改善這三種模式,關鍵在于這三種養老模式真正能給老年人提供什么樣的服務。

機構養老

主要的養老機構就是敬老院,記者調查發現,大多數老人不愿意選擇到敬老院養老。除受傳統觀念影響外,受訪的老人表示,去敬老院養老不自由、飲食不衛生、服務不到位,在敬老院消費遠遠高于在家養老。敬老院自身硬件設施差、服務產品單一、可供老年人精神養老的條件缺乏,成為很多老人不愿意到敬老院的一大重要原因。

很多敬老院入住率不到一半,經營不佳,難以滿足老人養老的需求,原因還是養老機構自身問題。在經營不佳的狀況下,只能低成本運行。而低成本、低服務,最后導致需求方減少。其實,養老市場存在很大的供需矛盾,首先是人才缺乏,包括高端的管理人才、普通的照料人員和護理人員。加上大家對養老業的陌生,很少有人會投資養老市場,這就導致低成本運行,所提供的也是不完善的服務。

養老不是沒有需求,這么龐大的一個群體,關鍵是提供什么樣的服務產品。養老不只是三餐一睡、一張麻將桌,養老機構應該是一條龍服務,應該興辦老年學校、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醫療康復中心,老年文化活動中心等,讓老年人在養老機構里真正的老有所學、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

居家養老

居家養老模式,可以較好地解決老人的孤獨感和對生命消亡的恐懼感。除了精神照料,還要滿足老人多層次的需求,老人們是需要交流、溝通的,是需要運動的,關鍵是怎樣科學、合理的安排。現在居家養老模式中的“日托照料”,就是體現出對老人的精神照料、飲食照料、運動照料、疾病照料,個人愛好、個人興趣、健康狀況等全方位的照顧。

另外,居家養老模式中的“家庭照料”也很關鍵。“家庭照料”不只是需要一個保姆,因為保姆做不了一個專業護理人員的工作。比如,老人得了疾病從醫院回到家后,能吃什么?什么時間睡覺?什么時間吃藥?甚至在看護的過程中,出現病情的反復等,這些問題是需要一個專業的醫生或者具有護理經驗的人員對其進行照料,才能夠解決的,更重要的是保姆難以解決老人精神層面的需求。

但是,居家養老模式并不完全能解決老人的生活問題。有很多老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的,他們更希望能夠有一個地方可以住下來。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就應該到養老機構去,就應該到看護中心去。但是,我們又沒有那么多的資金去建那么多的養老院,所以建一些居家養老照料中心,讓不同層面的老人都能夠找到一個適合自己養老的方式,不失為一種好辦法。

而且,現階段讓所有的老年人都選擇去養老院養老并不現實,更多的老年人還是要居家養老,但是現在的居家養老概念需有別于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它更主要是一種借助社會力量的社區服務模式。

社區養老

較之機構養老、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模式有明顯的優勢。因為社區能更好地了解老年人的需求,通過社區成員和志愿工作者的調查,最大限度地滿足老年人不同層次的需求,從而有針對性地提供服務;此外,社區作為家庭之外老年人生活的第二空間,有利于老年人形成自己的人際網絡,熟悉的環境使得他們可以更好地溝通感情等。

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當高度重視社區養老,將其列入地方發展與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成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議事日程和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打擊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對社區養老服務產業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稅收優惠,降低其運營成本,使其更好地為老年人服務;加大資金投入,給予財政支持,建立專項基金,同時還要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捐助,保證社區養老的發展和相關設施的建設。

近年來,中國已經開始考慮在住宅設計上逐漸適應社會老齡化的發展,比如有些社區提倡創建無障礙社區等,目的就是為了給老年人以及行動不方便的人群提供方便。同時,衛生間內做好防滑措施,房屋應當寬敞明亮,屋內光線充足。另外,在老年人家中安裝報警系統,報警系統可隨時與社區工作人員或者小區保安進行互動等。

不僅僅住宅要適應人口老齡化發展,社區更要注重老齡化發展的趨勢。作為老年人主要活動的場所地,社區應該盡可能地為老年人提供豐富多彩的活動和娛樂場所,讓老年人老有所樂。

同樣,一些社保方面的專家認為,以社區為核心、家庭為基礎,專業的老年衛生機構為依托,集預防、醫療、康復、護理和臨終關懷為一體,構建社區-家庭雙向互動的養老體系,是未來養老模式發展的一種方向。

資料:主要發達國家養老啟示

美 國

在美國,雖然社會非常發達,但是還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真正進入機構養老院的只有20%,其余都是家庭養老。很多美國老人都拿著退休金到風景優美、適宜養老的國度、地區養老,如美國的退休老人到佛羅里達、夏威夷、墨西哥海濱購房長住,安度晚年。

目前在美國的一些地方,“以房養老”已被許多美國人認為是一種最有效的養老方式。美國是“以房養老”模式的鼻祖。許多美國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開始為了自己的養老而購買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給年輕人使用,利用年輕人支付的房租來維持自己的退休生活。由于美國的房屋出租業比較發達,美國人支出的房租大約占個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比較可觀。

除此之外,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至今已有20多年的經驗。“倒按揭”發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有三種形式,前兩種與政府行為相關,后一種則由金融機構辦理,不需政府的認可手續。除美國之外,加拿大也是“倒按揭”貸款業務發展比較快的國家之一。

美國伊薩卡市是紐約州下屬的一個相當于縣級的小城市。全市人口約4萬多人,其中有一座規模中等的養老院,生活著約100位老人,這所養老院屬于中上等水平,是全美養老連鎖企業之一,每位老人入院前要交納一筆不菲的費用。養老院拿這筆錢搞投資以創值、增值,他們的股票還上市,這些都由經濟專家管理和經營,并得到政府的支持,所得大部分用于養老院事業。老人用賣掉自己房產的錢來安度晚年,他們不為子女留遺產,也不給子女增加負擔。

養老院設備齊全,環境優美。院內有圖書館、大禮堂、舞廳、音樂廳等各種活動室,餐廳是自選式的,能自理的老人可以到餐廳選擇愛吃的食品,不能自理的有專人推著輪椅到另一個餐廳用餐。大院內種滿各種樹木和鮮花、室內走廊寬敞明亮,擺放多種綠色植物和花卉、兩側墻上都裝有扶手,每隔不遠就有舒適的座椅。老人的子女也經常來養老院看望他們的父母。

為了防止老人整天生活在暮氣沉沉的氛圍中,他們把幼兒園請進養老院、孩子們的餐廳與老人的大餐廳在一起,他們的歡聲笑語給老人們帶來了歡樂和活力。有的老人沒事就到幼兒園來看孩子們嬉笑打鬧。一些有能力的老人,每人親手鉤織一個毛線的小被子,送給幼兒園供孩子們午睡時用,而孩子們通過與老人的接觸也潛移默化地了解到,除爸爸媽媽以外,還有這樣一個人群,就是爺爺和奶奶(因為在國外極少有祖孫三代生活在一起的大家庭),這對培養孩子們的愛心也是有益的。該院還定期把動物園里的小動物運來,供老人和幼兒園的孩子們參觀。還定期舉辦音樂會,一些被護理員推著輪椅來的老人,雖不會和大家一起唱歌,但可以看得出,他們的情緒也受到感染,變得愉快興奮。

盡管中美養老社區產業環境不同,但是美國的案例至少有以下啟示:首先,在中國養老社區看似前途無限,但是這筆錢未必好掙。在具體運營過程中,各種服務細節千頭萬緒,能否打造成熟的產品是成功的前提;其次,介入養老社區產業應理性規劃,切忌一哄而上,尤其應注意財務風險,穩健擴張;再者,無論“重資產”模式還是“輕資產”運作,老年社區的生意要長遠,只有回歸到基本的服務品質,才是王道。

歐洲

歐洲的國家政策傾向于讓老年人居住在獨立的公寓中。建筑將三種元素結合在一起:城市意味、社區功能和生態目標。代表樓盤有荷蘭弗萊德利克斯堡老年人公寓。通過建筑元素的集合處理,讓老年公寓不顯孤獨。

異地養老、跨國發展養老產業在歐洲漸成潮流。挪威的卑爾根、奧斯陸、貝魯姆等市已經先后在西班牙南部開設了大型養老公寓,那里低廉的地產價格,充足的陽光,吸引著越來越多的企業和老年人。北歐其它國家的老人到西班牙養老,看中的不僅是那里的自然環境,還有功能齊全的養老設施、良好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保險服務等。與此同時,西班牙的實業家們也盯緊了那些希望來西班牙養老的北歐人的“錢口袋”,異地養老實在是一項互利雙贏的好事情,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企業和老年人所認可。

歐洲養老產業的巨大發展潛力不僅僅吸引了歐洲的企業,許多歐美一流的大公司也開始搶灘登陸。全美最大的老年人生活服務提供商加國安老院,已在德國開辦9家聯合企業,在英國開辦了15家,正在開發西歐市場。該公司在倫敦附近開設的一家老年公寓,每月的費用雖高達4000英鎊,但仍客源不斷,經營業績一路飆升。

據歐盟和美國退休者協會2006年的一份報告,在挪威、荷蘭和丹麥,96%的老人獨居,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巨大。在英國,居家養老服務是老齡產業最活躍的一個因素,價值110億英鎊的居家養老服務產業,多數被大公司控制。這個市場在德國也很強盛,目前有10000多家養老院為體弱的老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服務老人數量近8年內上升了23%。

英國的老年社區建筑規模大,有各種各樣的俱樂部,開設的課程和組織的活動超過80種以上,具有完善的配套設施與功能區劃分,是集合了居住、商業服務、度假療養為一體的大型綜合社區。英國是世界上較早進入“銀發”時代的國家,對老年人采取的社區照顧的模式,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效。這一模式,對于逐漸步入老齡化的中國,有相當大的借鑒意義。現在,英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超過1000萬,約占全國總人口的18%,75歲以上的老年人亦有370萬。英國人的平均壽命,男性已增至71歲,女性更是增至77歲。如今英國已出現了一些“老年人城市”,如貝克斯希爾、海斯汀、伊斯特邦等,這些度假城市風景如畫,退休的老年人紛紛遷入安度晚年,城市中老齡人口已占20%~50%。

在丹麥,目前最流行的是自助養老社區(DIY),環境優美、設計精當。在那里,老人們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可以約上老友,或是志趣相同的伙伴住在一起,一塊兒釣釣魚、養養花,共同建設屬于他們自己的家園,獨享的公寓,共享的餐飲、花園,個性化的小手工藝車間、小農場等,老人們只要想到的,在這兒都能得到充分地滿足,他們還可共同租用特別的照料服務,這種社區在哥本哈根郊區每月要1000歐元。

德國的養老社區特點是老年住宅與養老院相結合。德國老年產業分為兩種體系:社會住宅體系,養老院體系。社會住宅體系里的老年住宅,內部多為無障礙設計,政府對老人住房采取補貼措施。在生活援助方面,老年住宅房產主與民間福利團體簽訂提供服務的合同,該合同可成為房產主獲得建設資金貸款的融資條件。養老院體系里的老年住宅是一種接近住宅形式的養老院。在規劃上,設計者把社會體系的老年住宅和養老院毗鄰建設,以便在設置服務網點和急救站時,兩者能共用。

亞洲

日本老齡人的生活質量是在良好的社會保險保障體系的基礎上實現的。提供無障礙設施的老齡人住宅產品、具有看護性質的老齡人住宅產品、能和家人共同生活(二代居)的住宅產品。代表樓盤有港北新城,老年人住宅產品與其他租售性質的住宅產品混合設計在一個生活社區內,突出自助自理。

據日本總務省2001年6月公布的人口統計,日本65歲以上的老人達2227萬,占總人口的17.5%。隨著社會的發展,養老方式也逐漸由家庭走向社會,其中,把居家養老與社會養老結合起來,是目前日本流行的養老方式。日本的企業在養老方面也在做出各種嘗試,松下國際電子公司已經設立了專門的養老院部門,準備在大阪建造一所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綜合型養老院。在那里,老年人可以和機器寵物玩耍,還能通過互聯網與親朋好友保持聯系。韓國三星等公司也在積極開拓針對不同消費層的老年公寓。

在新加坡,養老院一般興建在成熟的社區中。公寓戶型一般分為35平方米和45平方米,為一位或兩位老年人提供生活空間,住宅的戶型設計及內部結構設計都出于標準的特殊化考慮。

鏈接:國內養老嘗試

重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提前全國一年實現全覆蓋

重慶于2009年7月于全國率先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提前全國一年實現全覆蓋,基礎養老金比國家標準高25元人民幣,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1600元人民幣。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市參保人數達到1102萬,其中農村戶籍983萬,城鎮戶籍119萬,參保率為85%。老年參保人員共362萬,其中農村戶籍304萬,城鎮戶籍58萬,共發放養老金55.87億元人民幣,全面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南京試點以房養老

2012年4月22日,南京市民政局下發《南京市老齡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將通過一系列舉措,使南京的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據悉,在養老保障方面,南京將穩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試點工作,繼續完善新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高齡老人養老補貼制度,到2015年時實現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南京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部門建立公益性中介機構,開展“以房養老”(也叫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試點業務,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實可靠的收入保障,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青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基礎養老金翻番

從2012年7月1日起,青島市將提高青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從以前的55元人民幣/月提高到110元人民幣/月,實現基礎養老金待遇翻番。預計將直接惠及全市93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一步提高青島市248.7萬參保城鄉居民的幸福指數。為此,每年增加財政投入6.16億元人民幣。屆時月平均養老金將達到202元人民幣左右。截至2012年2月底,青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累計參保人數248.7萬人,待遇發放人數89.4萬人,累計收繳保險基金71.8億元人民幣,發放養老金23.4億元人民幣。月人均養老金147元人民幣左右,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實現了人人享有社會保障。

河南省“全民養老”納入試點數量全國第一

篇4

【關鍵詞】日本;韓國;養老;空巢老人

一、日韓兩國公共養老金制度

據日本政府近日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4月1日到2014年3月31日,日本年滿百歲的老年國民人數將突破5萬人,預計達5.4397萬人,連續43年刷新最高記錄。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已步入老齡化社會的日本,為極大限度地減少老齡化對日本社會發展的不利影響,在幾十年的發展探索中,通過制定一系列條例法規以及政策措施,積累豐富的應對經驗。在此之中,由國民養老保險及厚生養老年金構成的日本養老保險制度發揮了較大成效。

按日本法律規定,凡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在日本居住的人都必須參加國民養老保險。厚生養老年金是在國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設定的一種附加年金,強制性地要求工薪階層必須加入,保費根據個體身份的不同,政府、企業、個人負擔百分比各不相同。為緩解人口老齡化給社會及國家財政情況帶來的巨大壓力,日本政府將原本定位60歲的臨界年齡改為65歲。國民養老金具有普遍性、共濟性、福利性等特征,雖中途遭遇諸多問題,養老金所占財政支出比例過大等。但經過一系列優化措施,對于日本國民而言,養老金待遇平均占老年人家庭收入的63%,可見這一制度已成為了日本老年人生活的重要保障。

日本這一公共養老金制度是向歐洲老齡化程度第一的德國養老保險制度學習并加以根據自身國情改進而來。而作為亞洲四小龍之一的韓國則在近年來也緊跟日本的步伐建立了相應的養老金制度。韓國的養老金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軍人、公務員、私立學校教職人員為對象發放的養老金,另一類則是以一般國民勞動人員為對象而發放的國民養老金。韓國的養老金制度雖然相對于日本而言起步較晚,但迄今為止未遭受嚴重考驗,這與充分借鑒日本在發展公共養老基金制度的同時結合自身國情加以完善的做法不無關系。

二、日韓兩國老人護理模式

2000年4月開始,日本政府開始實施老人護理制度。日本的老人護理制度具有系統化、細致化、責任明晰化等特征。老人福利政策均有相關法律保障。如日本政府1982 年出臺的《老人保健法》中明文規定老人定期體檢,及之后頒布的《高齡社會對策基本法》,《社會福祉法》,《健康增進法》等,都使老年人的養老、護理、保健等相關福利政策逐漸得以完善并向系統化的方向發展。在日本,大約75%的老人都擁有自己居住環境穩定舒適的住所,其余一部分老人租住在國營或地方政府提供租賃服務的高級公寓里,另一部分老人便居住在民營或自家所有的房屋或政府專門為老年人供給的房屋里,住房問題基本都能得以解決。

韓國護理模式中較為突出的是老人福利設施,包括老人療養設施、養老設施及老人福利會館等,政府表示今后擬通過給予減稅等優惠政策鼓勵大企業集團對養老設施項目進行投資,辦收費養老院等,同時大力鼓勵優秀企業會社或大學生團體等平日里進行愛老扶老的志愿者活動。據不完全統計,韓國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大學生都曾于學生時期在養老機構中進行過時間長短不等的志愿者服務。一般來說探望者事先有專業人員的培訓和輔導,使他們懂得老人的心理訴求,并主動愿意成為老人身邊的一個好的傾聽者。探望者一般除談心聊天外,也與老人一起做些老人們喜歡或需要的事情,如一起下棋打牌、看電視、聊天或一起做手工等娛樂活動。

三、給我國養老事業發展帶來的啟示

(一)社會福利與經濟增長的均衡

日本作為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發展程度較高,但在養老金制定與發展的過程中,由于老齡化趨勢愈加明顯,嚴重拖拽了經濟發展的步伐,迫使日本政府不得不調整政策,將能夠獲取養老金參與養老保險的公民年齡由60歲上調至65歲,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財政巨大資金缺口問題的進一步惡化。我國作為城鄉二元結構相當明顯的社會主義發展中國家,城鄉差距明顯,各地區經濟情況不同。在大力弘揚尊老愛老,發展社會福利的同時,要審時度勢,因地制宜,具體結合我國國情,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

(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已于1996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法》,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保障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標志著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和我國老齡事業的發展從此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填補了法律層面上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的空白。但我國作為人口大國,同時作為世界上第一個老年人人口過億的國家,需要對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更加重視,將諸多難點的解決辦法落入實際并加以解決。這就要求需要出臺更多更細致的政策法規來規范養老方法并不斷完善養老制度。

(三)大力弘揚尊老愛老社會風尚

政府應鼓勵社會各界對老年群體的關心,深發動,光宣傳,努力弘揚敬老愛老的良好氛圍,促養老之風,樹社會文明。大力鼓勵有經濟實力的企業做與老齡人口相關的慈善事業,并通過相關教育媒體宣傳等途徑鼓勵大學生在完成學習任務的情況下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到老年福利機構做志愿者服務等。

老齡化人群作為社會中相對脆弱的團體存在著,老齡化現象是當今政治制度、經濟形態、思想文化、代際關系等諸多因素綜合作用而形成的結果,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現代化發展進程中養老問題逐漸突出,需要社會與個人的全力配合,鼎力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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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楊淑娥.日本養老方式變遷及對中國的啟示[J].河北學刊,2011,3.

篇5

關鍵詞:日本 德國 法國 農村社會保障 啟示

目前世界上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但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都與各自歷史傳統、經濟發展水平、生活方式密切相關,呈現出相當大的差異性,也體現出各自的特殊性。從大方面來看,仍然具有許多相同的地方。本文以日本、德國、法國三個發達國家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例進行比較1,以期尋找值得我們國家借鑒的經驗和啟示。

1.日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日本農村勞動者享有的社會保障項目與城市勞動者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公共援助、農業災害保險等主要方面。其中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構成日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

日本的農村社會保險包括農村醫療保險(也稱國民健康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等內容。

農村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主要是從事農林漁業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等沒有固定職業與穩定收入的群體。一是“地區保險”繳納比例為個人年收入的8.5%左右,低收入家庭可減免40%-60%,國庫補助保險費的50%;二是護理保險,保險對象為臥床不起或患有癡呆癥等疾病而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患者。主要特點是被保險者個人、國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由地方政府具體負責實施。作為整個社會保險新的組成部分,護理保險也是一種強制性的互助保險,適用于廣大農村的農業生產經營者。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國民養老金,是由國家立法規定,低有保證、高有限額的強制性的基本養老金。第二層次是國民養老基金制度,為自愿參加的補充養老金。向不滿足于第一層次的人提供更高層次的養老保險,第一層次被保險者中除豁免交納基礎養老金保險和加入“農民養老金基金”的人外均可任意參加,可享受稅制優惠。第三層次是農民養老基金。是否加入完全尊重農民的個人意愿。此外,還為老年人、殘疾人、保險者遺屬設立了“老齡基礎養老金”、“殘疾人基礎養老金”、“遺屬基礎養老金”三類特殊人群的基礎養老金制度。

農村社會福利包括老人保健和兒童津貼制度。其中老人保健制度針對70歲以上或者65歲以上臥床不起的老人;兒童津貼針對低收入家庭未滿6歲的兒童。對于單親家庭的兒童的補助年齡則延伸至18歲。

農村公共援助主要是指依據“生活保護法”建立的覆蓋全體國民的“最低生活費”保障制度。凡是家庭勞動所得扣除國家規定的各項最低支出標準而收不抵支者,根據需要生活保護者的年齡、性別、家庭成員構成、所在地區類別等有關因素,核定被資助者的最低生活費標準。

為了應付自然災害給農業生產帶來的危害,保障農業再生產的經營穩定,使之適應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日本政府組成了由民間非盈利團體經營,政府補貼和再保險相扶持,中央政府農林水產省、都道府縣農業共濟組織聯合會、市、町、村農業共濟組織三級連動的農業災害保險體系。

2.德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德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始于20世紀90年代,向農民和他們的家庭在遭遇各類風險時提供全面的保護,形成了以老年保障、醫療保險、事故保險、護理保險、生育保險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根據《農村社會保障法》的規定,原則上老年保障的對象為所有農民,法定投保人為農場主及其配偶和共同勞作的家屬。實行現收現付模式,資金部分來源于投保人,雇主和雇員各交一半,但很大一部分來源于聯邦政府的補貼。

農村醫療保險完善于1972年,它的實施降低了農業企業的經濟風險,避免農業企業因為某一個家庭成員的一場重病而危及生存。保障對象為農民、共同勞動超過15年的家庭成員和終老財產者。資金籌措采取共同承擔經濟責任的原則,個人承擔一定繳費比例,政府予以一定補助。

農業事故保險設立目的在于為事故受害者提供免費醫療和療養,使受害者能及早恢復健康和就業能力。保障對象為全體農村居民,包括學生和幼兒園兒童。保險費全部由公家保險機構和企業主承擔。

由于農業的特點,德國沒有設立專門的農業失業保險制度,而是設立了在農業企業結構發生變化并進行調整時給予援助的制度,即促進停業的農業企業制度,在該規定日期期限農民可以獲得企業停業養老金,解決停業期間農民的后顧之憂。

值得一提的是德國農村婦女同所有其他婦女一樣享有年金保險以及養育子女待遇和養育補貼。保障了農村婦女的平等權利。另外農民自愿提出申請并經審查后還可獲土地補貼、休耕補貼、家畜補貼或干飼料補貼、粗放經營補貼等12項補貼。

3.法國的農村社會保障

法國農業人口很少,但擁有農村社會保障的時間很早。1930年的《社會保障法》就規定農民享有和城市工人一樣的社會保險。1964年專門成立了“國家防范農業巨災風險基金”,以農業稅收收入和國家財政補貼對農民面臨的不確定風險進行防范。20世紀80年代又專門綜合一套系統對不可保的巨型自然災害進行強制性保險。

法國有一個比較發達的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系統――農業社會互助金,由“農業互助金管理處”管理,對全部農民實行互助。該互助金系統主要是對農民繳納的各種保險稅進行管理,如疾病、工傷、殘疾、死亡、年老、生育、失業、家庭補貼等職業稅種,以及一些專門針對農民的附加保險稅。農業互助金的外部來源大約占3/4左右,國家予以部分支持。作為投保人,法國農民不僅可以享受國家在財政預算上的支持,還可以享受部分稅收政策的補貼。

法國農民分為固定領薪人員(農業雇員及其家屬)和非固定領薪人員(農業雇主和農業經營者),兩者享受的保險待遇不同。領薪人員可享受農業社會保險、家庭補貼和工傷補貼等一系列社會保險,非領薪人員可以享受農業經營者的疾病保險、家庭補貼和農村養老保險,根據保費繳納基數不同享有不同的待遇標準。在家庭補貼項目上,兩者大致相同,個別項目上有所差別。

4.國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對中國的啟示

從德、法、日三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看,雖然農村社會保障具體內容上有所不同,制度實施及資金運籌方式也各有特色,但它們都具有如下的共同點:一是覆蓋面廣,且城鄉有別。覆蓋到所有農村勞動人口及其家屬,且城鄉之間保持著兩種類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二是保障項目全面。同城鎮社會保障一樣,農村社會保障涵蓋了各種保險,但又考慮到農村勞動者特點,在項目設置上有所側重。三是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各國除基礎養老金外,還都設置了補充養老金供有余力者選擇,能滿足各不同收入層次人口的不同需求。四是建立專門機構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管理。管理機構比較發達,管理體制比較靈活。五是法律規范性強,每一項保障項目都有一定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六是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承擔主要責任,國家參與程度大。

從國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中,我們可以得到的如下的借鑒:

第一、以救濟型為主的社會保障并不能解決市場經濟對農民生活的沖擊,單純的民間保障也無法對農民行使起保障責任。強調家庭保障,其實質就是強化土地保障,強化小農經濟組織形式,也不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只有以國家為后盾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有效化解農村居民面臨的各種風險。以往我國過分強調家庭(土地)保障和社會救濟形式,但隨著城鎮化提出的土地回歸生產功能的要求、家庭小規模化導致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以及社會救濟無法解決長期生活問題,原有的保障形式與我國現有的客觀經濟環境已經不相適應。在政府組織下,構建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對我國的社會、經濟建設具有積極的意義。

第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必須是多層次的。單一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既存在財政風險,又難以有效覆蓋全體農村勞動者。就養老保障制度來看,發達國家大多已經建立以公共年金(或國民年金)為第一支柱,農民年金為第二支柱,農民個人儲蓄計劃(或區域性的農民合作保險)為第三支柱的多層次的農民養老保障制度。三個支柱保障重點不同、層次不一、方向有差別。為有效化解農村特有的自然風險,各發達國家都建立了不同程度的農業風險保障體系,還設立了農業特別補貼。我國當前必須大力發展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年金和個人儲蓄壽險在內的三支柱、綜合性、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以滿足不同收入層次農民的不同需求。

第三、建立多元資金籌集渠道,以提高社會保障制度抵御風險的能力。多元主體參與原則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是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突出特點之一。極端貧困人口農村化現象2表明,主要依靠農民個體繳費,很難解決當前農村社會保障建設中存在的許多問題,我國還必須增加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的補貼強度,拓廣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渠道。發達國家中,政府對農民社會保障的補貼比例都在50%以上,如加拿大的農民年金的50%、德國、奧地利的70%、法國的88%、希臘、波蘭的90%資金都來自政府補貼。德國農村社會救助資金占食品、農業、林業部總預算的72%,波蘭的社會救助補貼占94%,實行普遍保障的澳大利亞、新西蘭、冰島等國資金全部來源于財政補貼。我國政府近幾年雖然加大了對農村的扶持力度,但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補貼還很不足。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還比較單一,主要依賴于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福利彩票收益向農村的撥付也很少。因此,有關主管部門必須增加對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的政策支持和財政支持,加強對企業、社會、個人捐助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引導、支持。

第四、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法律法規建設,明確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建設中應負的職責。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主要承擔從立法、組織實施、資金投入到監督管理全過程的職責。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同政府產業發展政策聯系起來,促進農業結構的調整。

注 釋:

篇6

 

關鍵詞:農村養老;養老保障方式;方向 

    一、目前我國農村存在的養老保障方式

    研究表明,在歷史上,中國養老保障主要以家庭養老為主;1949年以后,中國養老保障制度呈現鮮明的城鄉二元哇。從經濟支持的角度講,農村養老保障經歷了50年代初的家庭保障,人民公社時期的集體保障,8()年代至今的以家庭保障為主、保障多元化三個時期。現在絕大多數學者都還認同目前在我國的大部分農村地區,家庭養老保障是最主要和最普遍的方式。但對家庭養老保障的具體涵義、其他輔助養老保障方式的構成及其作用并未達成一致看法。總體上講,我國現階段農村養老保障,依然是傳統的農業養老保障模式,即建立在土地保障基礎上的家庭養老保障。雖然有其它的一些養老保障形式作為補充,但是農村家庭養老保障依然是主導。綜合各學者的觀點,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家庭養老保障。家庭養老保障是一種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的養老制度,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也是我國農村最為普遍的養老保障模式,它與傳統農業社會的生產方式相適應。這種模式的典型特點是由家庭為老年社會成員提供物質保障、服務保障和親情關照。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農村家庭養老正在面臨著諸多挑戰,家庭功能因其規模的縮小而弱化;年輕人出外打工或因競爭壓力忙于工作和事業,無暇照顧老人;子女因思想價值觀念變化而導致“孝道”淡漠等等,這些都使得家庭養老方式困難重重,魚需其他養老方式的補充。

    2、自我養老保障。自我養老保障是老年人通過自己的儲蓄、退休金或者養老金等用來防老。一些農民或者為減輕子女負擔,或者意識到“養兒防老”已經不可靠,轉而把希望寄托在自己的錢財上。他們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開支,盡最大努力儲蓄,以備老年之用。這種養老方式雖在一定程度卜減輕了子女和社會的負擔,但是其使用范圍較窄。對于那些低齡、身體健康并且有退休金或者養老金的農村老人比較適用,但對于大多數農村老人來講,由于沒有固定的收人來源,再加之疾病和高額的醫療費用使得自我養老無從談起。

    3、土地養老保障。土地養老保障是我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中的又一重要形式。土地對于廣大農民來說,是就業保障、生活福利和醫療養老保障的可靠手段,是“衣食之源,生存之本”。關于農村土地對養老保障的經濟支持問題,學術界存在一些爭議。筆者認為,盡管土地收人對養老的經濟支持水平在下降,但是,可以通過土地經營方式轉換、土地流轉、產業結構調整等措施提高土地的養老保障功能。

    4、社會養老保障。社會養老保障是依靠社會力量及社會化的制度來進行的農村養老保障方式。目前我國農村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障方式包括:農村養老院養老保障、各種形式的養老保險、養老儲蓄保障等。社會養老保障由于其動用的力量廣泛,制度性強,因而是下一步應該重點發展的養老保障方式。但現階段其發展還很不完備,如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各種農村養老院的入住率很低;各種形式的養老保險、養老儲蓄受到利率變化影響大,沒有與物價指數掛鉤,難保將來支付的養老金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目前開展的社會養老保險帶有濃厚的商業保險性質,政府財政難于提供保證,其基金操作不能有效控制風險等等。

    由此可見,關于農村現行的養老保障方式,家庭養老、子女養老、自我養老、土地養老和社會養老等不同的概念被提出,并被賦予不同的內涵與理解。我國的養老體系正處在破舊立新的構建過程中,涵蓋城市與農村、正規與非正規、制度與習俗等多層面,在此基礎上學者們的紛繁觀點就可以歸納為兩條:(1)我國農村現行的養老模式是家庭養老;(2)在不同地區,針對不同老年群體,我國農村的現行養老方式又呈現多樣性。

篇7

關鍵詞:家庭完整度;城市融入;農民工;社會保險

截止2013年,中國農民工數已達2.69億人(國家統計局,2014),他們為我國的生產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但由于我國長期處于城鄉二元體制,農民工長期處于被邊緣化的生活狀態,無法獲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制約了我國城鎮化的推進。

1.文獻綜述

根據現有研究可以發現,農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礙主要存在于三個方面,一是城鄉二元分割體制構成農民工融入城市的最大障礙,戶籍、社保、就業、教育等相關制度排斥農民工獲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權力和服務;二是融入城市的社會成本較高,農民工無法負擔融入城市所需的經濟投入;三是農民工自身素質相對偏低,城市居民從觀念上排斥農民工,再加上農民工的自我否定和自卑心態,阻礙了農民工融入城市(李偉,2014;朱考金等,2007)。為了促進農民工的融入,已有研究從定量化的角度考察影響農民工融入城市的各方面因素,在個體層面上,主要考察農民工的性別、出生年代、婚姻狀況等方面的因素(何軍,2011;劉傳江,程建林,2008),而在制度層面,主要考察社會保險以及基本住房保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方面的因素(秦立建,陳波,2014;石智雷,施念,2014;孫國峰,張旭晨,2013)。在這些研究中,有一部分研究著手于比較家庭化和個體化流動的農民工之間的區別,研究發現個人遷移者在生存質量、工作穩定性、生活預期等方面明顯要低于家庭型的農民工(張玉潔等,2006),而家庭化的流動也更能夠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田艷平,2014)。在農民工家庭的遷移過程中,極少數家庭是可以做到一次性全家整體遷移,有研究將人口流動劃分為四個階段(段成榮等,2008),我國正處于第二階段末進入第三階段。目前已有不少的文獻在研究影響農民工家庭遷移決策的因素,有研究從經典的人口遷移理論和新遷移經濟學框架出發,考察農民工的個人特征和家庭特征對其遷移行為的影響,研究結果發現年齡、性別、受教育程度、工資收入、遷入時間長短等對農民工家庭從農村遷移至城市有著重要的影響(洪小良,2007;唐震,2009),還有研究發現一些非經濟因素,如有無子女和子女年齡等對農民工家庭遷移有重要影響(陳衛等,2012;袁霓,2008),與此同時,有研究表明,家庭收入增加、從事個體經營和獲得社會保險能對促進留守兒童的隨遷(檀學文,2014)。經過梳理,發現已有文獻中在研究農民工的個體特征對其遷移行為或城市融入影響的相對較多,而將著重點放在醫療養老等社保覆蓋對農民工影響的研究相對較少;選取代表性城市進行問卷調查得到相關數據的研究較多,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調查得到數據的研究相對較少;對第一代和新生代農民工之間差異的研究相對較多,對家庭型農民工和個體農民工之間差異的研究相對較少。本文基于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的流動人口動態檢測數據集,實證研究了流動人口在流入地所擁有的各類社保以及收入對于流動人口家庭成員完整度的影響,試圖對其中的各種關系找到合理的解釋。其余部分的結構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數據來源及理論分析,第三部分是計量模型和變量選擇,第四部分是實證結果及分析,第五部分是結論及政策建議。

2.數據來源及理論分析

2.1數據來源

本文數據來源于國家衛生計生委與2013年5-6月之間開展的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本次調查的樣本點分布在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覆蓋1503個縣級單位。調查對象為在流入地居住一個月以上、非本市(區、縣)戶口且2013年5月時年齡為15-59周歲的流動人口,共調查流動人口有效樣本19879人,涉及流動人口家庭成員593387人,其中在流入地的家庭成員497038人。

2.2理論觀點

根據新遷移經濟學,人們會以家庭為單位,依據未來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的原則,來做出家庭以及各成員的遷移決策。相比于農村,城市內擁有更為良好的生活條件、更優秀的教育資源、更多的工作機會等,同時家庭成員之間的共同居住,能夠有效的降低風險并提升對風險的抵御能力,因此我們考慮以下兩類因素的影響。①家庭收入。一個家庭的收入越高,則能夠更為寬裕地應對日常生活支出,在得到更多家庭成員生活在一起的優勢的同時,不至于陷入增長的生活成本所帶來的困境,相反,較低的收入則無法支撐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成本,而不得不選擇讓部分家庭成員留守農村,一人或兩人外出打工。②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這些社會保障雖然減少了每月的實際可支配收入的上限,但是獲得了應對未來不確定性的保障,特別是目前的農民工大部分依然從事著體力勞動,受傷患病的概率相當高,而醫療保險能夠極大的保障農民工的生活不會因為重大疾病的發生而受到較大沖擊。

3.實證模型及結果分析

3.1計量模型

本文選取的因變量是農民工家庭的完整程度,本文利用流動人口家庭總成員數除以調查樣本數得到了家庭平均人口數,以此作為基準,將每個省份的平均家庭規模除以家庭平均人口數得到各省家庭完整度的指標。據此,本文建立多元回歸模型如下。Fam=C+∑αiXi+βLog(lnc)+ε(1)上式左邊的Fam是因變量,即農民工的家庭完整度,方程右邊的Xi是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各社會保險的覆蓋率,而lnc是農民工的平均收入,為了消除人均收入的非正態化分布,對收入取對數處理,αi和β為各待估參數,C是常數項,ε為隨機誤差項。

3.2實證結果

本文采用Eviews6.0計量軟件對全部樣本(回歸一)、東部發達城市樣本(回歸二)、中西部欠發達城市樣本(回歸三)分別進行了OLS回歸,分析結果如表所示。

3.3全體樣本回歸結果

回歸一是將除外的其他31個省(地區)進行回歸,通過上表我們可以發現,養老保險(X1)、職工醫療保險(X2)、居民醫療保險(X3)、和失業保險(X5)的系數均沒有通過顯著性水平檢驗,究其原因可能在于31個省(地區)之間的差異太大,各變量系數發生了改變但卻無法檢驗,影響了最終回歸的結果。此外,工傷保險覆蓋率和平均收入均通過了顯著性水平檢驗。工傷保險覆蓋率與家庭完整度之間的系數為-0.29,這與我們的假設并不一致,其原因可能在于家庭主要勞動力在遭受重大意外喪失勞動力后,會對家庭的生活水平帶來極大的影響,這不是工傷保險能夠彌補的,所以無助于家庭完整度的提升。平均收入和家庭完整度之間的系數為-0.34,這與我們最初的假設相違背。對于此,我們可以重新回顧各省(地區)的平均收入水平,從中可以發現從西部偏遠地區往東部發達地區,平均收入會逐步上升,收入最高的上海市約是最低的山西省人均收入的1.9倍,排名前五的地區的平均收入約是排名最后的五個地區的收入的1.5倍,然而收入較高地區的物價水平和生活成本要遠遠高于較低收入地區的1.5倍,所以當流動人口從西部地區遷移到東部地區之后,相較于提高的名義收入水平而言,其實際收入水平并沒有得到顯著提高,甚至還可能發生下降。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流動人口寧可讓其他家庭人員留守農村,也不會選擇將家庭成員隨遷到東部發達城市。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由于東西部城市之間的差距較大,所以對回歸結果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所以我們將31個省(地區)劃分為東部和西部兩個樣本組,并剔除一些出現較大異常的個體,然后進行回歸,得到回歸二(東部城市群)和回歸三(西部城市群)。

3.4東部發達城市樣本回歸結果

回歸二的樣本中包括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遼寧、吉林、江西、河南、湖南、重慶、四川共15個地區。觀察回歸二的結果,我們發現只有職工醫療保險(X2)、居民醫療保險(X3)兩項通過了顯著性水平檢驗,且系數均大于1,符合預期,這反映了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中,就醫成本較高,醫療保險的存在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農民工看病就醫的支出,使農民工對生活的預期更加穩定,促進家庭成員的隨遷定居,提升家庭成員的完整度水平。

3.5中西部欠發達城市樣本回歸結果

回歸三的樣本中包括了安徽、湖北、黑龍江、山西、內蒙古、貴州、甘肅、云南、陜西、青海共10個地區。回歸結果中僅有養老保險覆蓋率(X1)能夠通過顯著性檢驗,且系數為3。目前,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依然沒有一個有效的解決途徑,不像城市居民有著比較穩定的儲蓄和養老金,大部分的農民工家庭雖然在外打工,但是依然會保留家中的土地,以備在面對打工不順利的情況下,還可以回到家鄉繼續生活,這反映了農民工家庭對于未來的不確定,在這種情況下,養老保險的存在能夠很好的為農民工流動人口提供養老保障,特別是中西部流動人口的流動距離較近,可以同時享受到養老保險和在家鄉生活的收益,因此能夠促進家庭的遷移定居,提升家庭完整度。在以上的三個回歸中,失業保險(X5)均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與家庭完整度之間的關系不顯著,原因在于失業保險是針對因為非本人意愿中止就業的勞動者提供的保障,除非特殊情況或被辭退,否則不會有人愿意主動放棄工作,而且失業保險需要連續繳納1年以上,領取的時間也有限制,失業金的金額也較有限,所以回歸結果不顯著也是在情理之中。

4、結論與政策建議

4.1結論

第一,收入是影響流動人口家庭完整度的重要因素。家庭的遷移決策是依據成本和收益的對比做出的,所以越高的平均收入越是能促進流動人口家庭成員的隨遷,盡管沿海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大大的超過中西部內陸的一些欠發達地區,但是流動人口的平均收入卻并沒有得到與地區發展水平相同等級的提高,相反由于生活成本的上升,現在發達地區的流動人口的實際收入要少于中西部的某些地區。第二,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之間存在著較大差異,經濟水平和人口流動方式等方面都不可比。(1)在東部發達地區,醫療保險對家庭完整度的影響要大于其他的四類保險,主要因為發達地區的流動人口來源復雜,他們更多關注在城市中的收入和成本,而不是長久定居,醫療保險更能夠增強家庭面對疾病時的應對能力,降低成本。(2)在中西部欠發達地區,養老保險對家庭完整度則表現出更強的影響力,主要因為欠發達地區居民的流動范圍較小,遷移成本和生活成本明顯的小于東部發達地區,所以流動人口會有更高的定居意愿,他們會更多的關注未來的養老問題,而養老保險能夠很好的幫助流動人口解決養老問題。

4.2政策建議

第一,提高流動人口的收入水平,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從事一些缺乏技術的體力勞動的農民工的工資水平,提升其生活質量。第二,針對東部發達省份,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面和保障力度,保證農民工群體可以更好的享受醫療保險,同時要降低城鎮居民醫保的門檻,為農民工的家庭隨遷人員提供保障。第三,針對中西部省份,可以推進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促進鄰近地區之間的人口流動和交換,并推出其他各方面的政策解決農民工的養老問題。本文受限于調查數據,忽略了農民工個體特征、家庭特征等對于家庭完整度的影響,也沒有解決變量之間的內生性問題,回歸的過程和結果較為粗糙,這些都是今后有待進一步完善的方向。

作者:程萬 單位: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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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陳衛、劉金菊:《人口流動家庭化及其影響因素———以北京市為例》,《人口學刊》,2012年第6期。

篇8

    據了解,2011年底,全國各類養老機構擁有床位315萬張,床位數占老人總數比例僅為1.77%。面對“老人要住進來,至少得等10年”這樣的困局,一方面因投入不足、資金短缺,部分地區公辦養老機構陷入“一沒錢,二沒人”的尷尬局面,另一方面,民辦、民間養老機構卻因部分限制沒有發揮出它應有的作用。

    北京市民政局從“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院”“從空間規劃、床位供給、醫療保障、價格控制等多個方面”采取措施,不僅能扭轉政府補貼太多的瓶頸,也能減輕社會對養老投入積極性的提高。但除此之外,筆者認為應該加大對這些民間養老機構的扶持和規范,另外,給予民辦養老機構更多補貼以及人員培訓方面的支持,提高其經營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公辦養老機構的收費標準不能完全背離市場,如果政府不能從中進行價格干預和市場引導,則可能陷入“負擔不起”的困局。

    僅完善養老院設施條件還不能真正解決養老問題。被曝光的某養老院護工虐待老人一事,則再次讓我們看清了養老問題不僅僅是床位緊缺,更是服務意識的短缺。要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更需要政府加大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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