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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8篇

時間:2023-10-10 09:49:17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篇1

[關鍵詞]互聯網、不動產登記、信息化

中圖分類號:D9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1-0315-01

一、前言

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法定公示手段,是因法律行為而產生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是物權依法獲得承認和保護的基本根據。為推進不動產登記制度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立法時提出“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落實,這主要表現在登記機構、登記范圍、登記程序和城鄉登記等方面“不統一”。下面對其進行了相應的探討

二、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1、登記機構整合后信息歸整難度較大

從部門角度來看,多年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動產資源分屬國土、住建、農林、海洋等不同部門管轄,機構撤并劃轉牽扯較多利益矛盾,國土部門還需要較長時間進行牽頭協調;從地方政府角度來看,不動產登記與地方政府經濟利益緊密相關,又與考核權重掛鉤,由于擔心統一登記后不動產基礎信息的公布可能會涉及地方債、土地財政等問題,不排除部分地方政府從地方發展考慮,不愿意曝光家底,沒有動力去推進登記工作落實。在推動登記數據聯網方面,多年的分散登記造成了很多原始信息都散布在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內部辦公系統或檔案管理系統中。同時,由于各地登記標準不一,信息化水平存在差距,多數地區還以紙質登記為主,再考慮到技術、人員、經費和檔案、部門不愿共享數據等方面原因,數據整合匯總并實行聯網,需要更加科學有效的方式。

2、平臺準確性、開放性和易用性不夠突出

不動產涉及范圍廣種類多,《暫行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了能夠依法進行登記的10種不動產權利的具體類型。詳實準確的不動產登記數據是跨部門聯網的重要基礎,因此信息準確性有待提高。同時,部分政府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對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持保留態度。多數政府網站都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進行建設管理,但往往存在內容不夠全面、更新不夠及時、后期無人維護等問題,“僵尸網站”現象并不少見。部分網站還存在查詢要素缺失、搜索路徑繁瑣、數據庫連接不暢等問題,點擊率始終偏少,群眾知曉率低。這些都是網絡化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3、網絡安全與個人隱私保護還需加強

《暫行條例》規定了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主體范圍,并嚴格限制了查詢目的和用途,要求查詢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未經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國土部表示,個人房產信息屬于個人隱私,只對管理部門和住房產權所有人公開。但在推動住房信息聯網過程中,部分擁有多套房產的群體或既得利益者,不愿意主動配合聯網工作,給登記審查帶來了不少困難。由于不動產登記涉及私有財產,關乎個人隱私問題,而登記又是完全自愿的,因此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不愿意配合登記,即使申請登記也會故意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申請材料,以此掩飾名下私人財產。

三、不動產登記信息化與網絡化的建議

1、加快推進系統融合

根據《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的規定,要求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并全國聯網登記。

跨部門的數據交換共享平臺,目前主要有兩種主流模式可供參考:一種是由國土資源部牽頭,多部委協作,在國家層面建立一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管理系統,允許各地各部門直接在線登陸使用。這種模式的特點是通過標準化建設,能夠實現統一更新、統一使用、統一管理。另一種是在省級國土部門的指導下,各地自行籌建不動產登記系統,采用標準接口與聯網系統對接,在全國范圍內實現數據的實時更新和共享。

2、實現移動化操作

不動產登記應依托互聯網和數據庫技術實現不動產信息的數字化管理,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國家機關提供配套的查詢服務,提高不動產交易、登記以及查詢等效率。而不動產登記移動互聯網化,就是在所有登記信息通過互聯網公開的基礎上,借助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可聯網移動終端設備,利用云計算技術,實現隨時隨地查詢登記資料、修改基本信息和部分手續預交辦等模塊化功能,為公眾提供便利高效的行政服務。

以“互聯網+”為載體的登記服務,可以減少辦證環節,節省登記費用,便利企業和群眾。較傳統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更加智能高效,不受時間、空間等客觀條件的限制。此外,移動互聯可以與基礎信息平臺和不動產登記中心互聯互通,推廣“一站式”服務與公開有償查詢服務,推動政府簡政放權與信息公開,加快職能轉變。

3、實現大數據化管理

不動產實現統一登記后,將產生海量數據。特別是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以及相應移動互聯軟件投入運行后,將會面臨在全國聯網數據庫中重復調取數據的問題,不但會給網絡服務器增添巨大壓力,增加網絡系統安全風險,而且也會因頻繁調用數據,造成網絡延時或擁堵,增加各項維護費用。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就能很好解決上述問題。大數據(big data)是指無法在可承受的時間范圍內用常規軟件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比如,不同查詢人在不同地區某一時段內均查詢了相似字條,計算機自動分析數據,并根據查詢頻率、點擊率等條件將查詢結果從數據庫提取并予以保存,當下次又有查詢人查詢相似字條時,有用的搜索結果將以最短時間呈現供查詢人選擇。大數據分析技術的意義不在于掌握龐大的數據信息,而在于對這些含有意義的數據進行專業化處理,無需巨額財政投入和高端技術投入,就能成為不動產檔案存儲與查詢應用的最佳手段。

4、依法保護登記信息

首先要確保信息準確?!稌盒袟l例》引入了“不動產單元”概念,在新版不動產登記簿證啟用后,統一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包括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期限以及權利其他情況等信息,編碼具有唯一性,有利于更加直觀準確地反映不動產的真實信息。其次是要確保信息安全,對有權查詢登記信息的對象范圍應予以進一步細化。同時,也要明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與個人的保密責任。最后是要明確賠償責任。登記機關提供登記服務時,有義務做好形式審查,將不動產有關信息準確記錄在案。因不動產登記機構泄露登記材料或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害時,應根據《暫行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對于錯誤登記,不動產權利人也可以提出異議,并進行更正登記。避免不動產機構因等方式侵害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不動產權利人提供了救濟途徑。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信息化時代背景下,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化與網絡化具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相關人員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有針對性的解決信息化和網絡化建設中的問題,以確保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做得更好。

篇2

【關鍵詞】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模式信息化平臺

1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辦法

由于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正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在此過程中我們會遇到秩序比較混亂,信用低下,欺詐行為等,為了更好地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并且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施不同產統一登記制度。并且此制度還有加強登記機關的責任感和登記的公示和公信功能。增加了我國審查制度的優勢,提高了為人民服務的質量。然而長期以來不動產的信息化水平較大的差異和不動產長期分化造成的局限性使得不動產的統一登記很難在短時間內完成。到目前為止不動產登記還沒有找到一個完善的工作體系,但我們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可以采取串聯審核工作模式、并聯審核工作模式和統一審核工作模式三種模式。

1.1 串聯審核工作方法

串聯審核顧名思義就是指辦理人員按照規章制度合并前后工作窗口,例如:辦理房屋登記就要統一的窗口受理再由內部流轉最后統一的窗口發放。工作實現批量完成提高效率并且對于不具備發放不動產權證書的地區也可以實行此模式。

1.2并聯審核工作方法

在串聯審核的基礎上優化工作流程,對業務進行梳理,使工作更加的流通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也實現了數據的部分整合,讓數據同時在兩個部門發揮作用,使得房地一體審核換環節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

1.3統一審核工作方法

在部分數據整合的基礎上讓信息在平臺上得到沉淀,這就可以實現在房地產統一登記信息管理平立實施審核。在數據、軟件和審核統一的基礎上實現統一審核工作方法。

2市縣級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數據整合

(1)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數據整合是工作的關鍵環節,也是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化的基礎。這就表明數據整合是工作的一大重點,但同樣也是難點。目前還處在探索階段,沒有具體的明確的規章制度。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當中善于發現和總結適合自己的方式,爭取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高效率的完成我們的工作,我們不妨可以實施以點帶面的方式,城鄉結合,有了實驗區我們的工作就有了說服力。就可以更加積極地推進工作的進程,但我們也要注重與現實情況的結合,不能以偏概全,要大膽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味的逃避問題。

(2)我國信息數據的整合是一個關鍵的課題,在工作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更有許多關鍵性的問題需要我們探討解決。要想對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數據的整合,建立完善的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庫,數據是一個難題。由于部門的分散,統一的標準和內容的不同,并且數據還有遺失和不準確的情況對于數據的整合難度更加加大。并且數據的整合需要的是定期的更新,更需要集中數據的整合,數據只有集中整合之后才能更好的發揮它的特點。

3市縣級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化

(1)建設信息化的思路。我們為了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量大、程序繁瑣耗時長和時間緊迫之間的矛盾,不動產登記的信息化需要分段進。對于業務的流程確立和數據的整合是信息化的兩個方面,我們可以在信息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同時,進行數據的整合。有工作窗口統一收取信息,在審核完后再交由過渡期信息整理部門對信息進行整理和保存。在用此辦法處理一類案件較多有了一定的信息量后,再將部分登記系統更改為不動產的統一信息平臺,實現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審核。對于相對容易操作的方面可以把信息確立的步驟進一步的簡化。

(2)建設信息化的主要內容。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關于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對于各種各個級別的不動產登記數據、信息化平臺、軟件系統和網絡資源進行整理保證信息的即時共享。并且發揮計算機技術的優勢,讓信息化平臺和國土資源充分結合,實現“國土資源云”。所以,市縣級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臺的建設主要包括:實現不動產權籍管理、統一登記業務的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檔案管理三種作用。實現了不動產信息化管理能方便政府辦公,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同時為我們依法查詢提供有效服務,為政府以后開展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3)建設信息化的要求:1)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借助各級政府成立的專門小組,加強與相關部分的溝通。規劃時間制定計劃,在有限的時間內發揮更大的作用,提升業務能力。要緊跟步伐,不要拖沓。有問題是正?,F象,不要怕有問題,要敢于面對問題并且解決問題。2)落實資金。資金是信息化建設的保障,我們要提前謀劃,早作打算,計劃好每一步的行動,讓一切落到實處,避免不良現象的發生。工作做得更加到位。3)確保信息安全。信息平臺的建設讓我們的操作更多的接觸到網絡,而如何讓網絡更好的服務于我們是我們應該做到的。只有信息的安全真實才是我們的目的,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對于網絡的監管力度,對于信息的保密和私人信息的外泄加大打擊力度。

4結語

我們在市縣級不動產統一登記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缺少切實可行的方法,在制度的建設過程中我們還會遇見一些困難,但是我們應該發揚老一輩的革命精神,把工作做好,把制度做牢。更要在目前各個部門尚且還不是很成熟的情況下要做到不影響老百姓證件的辦理,減少對人們的影響。這也就要求我們,在組織領導的帶領下,在同一標準的要求下積極地發揮自己的作用。各省市加大交流,對于好的方子應該積極主動地探索。與自己的切實情況相結合做到為我所用,而不能一味的生搬硬套,失去了靈活性。本文對于市縣級不動產統一實施模式的探討可能還不是很成熟,希望對于不動產統一登記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篇3

1.1符合時展的整體要求

傳統的檔案管理工作中,由于工作方式較為落后,工作效率較低,并且隨著檔案數量的增多,管理工作的難度也呈現出逐漸加大的態勢,給事業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帶來了較為沉重的負擔。在當前形勢下,不動產統一登記檔案管理工作的一個目標是儲存資料,明確工作目標,優化工作體系。通過深入分析和研究不動產統一登記檔案管理,可以將檔案管理人員從傳統工作中解放出來,將更多的精力放在檔案利用與開發上。通過對檔案的總結和梳理,可以明確下一步工作方向,并且為主營業務的發展與優化提供建議,實現工作效能總體提升。

1.2有利于提升不動產統一登記檔案管理效率

在傳統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檔案管理模式下,管理質量較低,檔案管理工作受到了較大的限制。檔案會占據較大的空間,不動產統一登記檔案管理部門在工作的過程中,隨著檔案數量的不斷增加,會產生大量的檔案,如果不對其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從而提升不動產統一登記檔案管理質量,會嚴重影響檔案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此外,傳統的檔案管理方式存在明顯的不足,在檔案資料查詢與調取等方面,都要耗費較大的人力物力。所以,通過深入研究不動產統一登記檔案管理制度,可以實現管理質量和管理效率的整體提升,從而在保證管理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節省人力資源。

2.不動產檔案管理的創新路徑

2.1提高服務質量

不動產檔案的管理主要是為相關人員提供服務,所以在促進不動產檔案現代化管理創新路徑時,還需要更好地提高服務質量,為此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將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應用到現代化管理過程中,以此為基礎建設不動產檔案的自助查詢系統,可以使得人們能夠利用這一系統更好地查詢相關的信息,在降低不動產檔案管理人員工作量的同時,也能夠為相關人員提供個性化的查詢服務;第二,需要對不動產檔案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使得他們能夠熟練地使用計算機等終端設備,可以高效地運用相關的查詢技術,更好地提高服務質量。同時,還需要對不動產檔案信息進行收集、查詢、管理等流程進行不斷地優化,從而能夠進一步推進不動產檔案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2.2加快不動產檔案信息化建設進程

2.2.1提高不動產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認知

隨著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以及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將這些技術應用于不動產檔案管理工作中,利用先進的設備儀器和應用軟件實現檔案的自動化檢索、存儲和管理工作,是檔案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不動產檔案是社會信息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樹立現代化的管理理念,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在不動產檔案管理中運用現代信息處理技術,勢必會提高不動產檔案資源開發和利用效率,推動不動產檔案管理深化改革和創新,促進檔案管理事業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2.2.2推動不動產檔案數字化建設進程

不動產檔案數字化建設是不動產檔案信息化建設的前提和基礎。將不動產檔案資料予以數字化處理,再利用計算機強大的檢索功能進行整編,可以將產權人姓名、房屋地址、房屋面積等不動產信息中的每一個組成要素作為檢索點,生成檢索工具,從而減輕手工檢索的工作量,提高檢索的工作效率,為檔案資料利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詢服務。

2.3加強對不動產檔案的安全管理

對于不動產檔案來講,其安全性的保障也是現代化管理的重要內容,所以為了更好地進行不動產檔案現代化管理的創新,必須要加強檔案的安全管理。為此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利用先進的技術,對不動產檔案進行安全管理。由于相關的安全技術需要專業的人員進行操作和維護,因此在對不動產檔案進行現代化管理的過程中,需要招聘安全方面的專業人員,從而能夠更好地加強不動產檔案的安全管理;第二,需要加強對不動產檔案服務的身份認證功能,建立嚴格的服務訪問安全流程,使得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才能夠訪問不動產檔案。防止詐騙及相關糾紛現象的出現,更好地維護不動產檔案的安全;第三,要加強對不動產檔案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培訓,使得他們能夠加強對信息的安全保護,例如:定期修改密碼、不將密碼隨意放置或者告訴他人等等,從而能夠避免由于人為失誤造成的不動產檔案信息泄露問題。

2.4建立競爭激勵機制

競爭激勵機制是不動產檔案管理部門進行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創新、管理內容創新以及管理功能創新等。從當前不動產檔案管理部門運行現狀來看,其內部管理效率偏低,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未形成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導致管理人員的工作?e極性和創造性不高。所以,不動產檔案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創新激勵機制,如用人制度、獎懲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并將個人工作業績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使考核評價結果與人員勞動報酬、職位晉升相掛鉤,從而有效激發工作人員的潛能。

篇4

本文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進行了分析,闡述了大數據背景下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的整合現狀,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有針對性的給出的相應的建議和對策,并對未來進行了展望。

關鍵詞:

大數據;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整合

1條例分析

在部門職能整合、減少管理層面、推進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經廣泛的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討論后,國務院于2014年底正式頒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并于次年3月起開始執行。與最初的意見稿相比,條例對于不動產登記的類型進行了修改,在原先的基礎上對登記員制度、登記類型、登記審查要求及因登記錯誤如何進行賠償等方面,進行了適當的調整。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在遵循整合職責、物權穩定、方便群眾、嚴格管理等原則的同時,著手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對于不動產的自然及權屬狀況實現詳細、明確的登記。通過在國土、民政、公安等部門之間實現信息的共享互通,以達到統一管理的目的。《條例》的實施,不僅有效規范了登記行為、提高了工作質量,對于現代產權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更有益于公民合法財產的保護,為企業和居民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2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整合現狀

在當前大數據的背景環境下,不動產的登記檔案信息早已產生了質的飛躍,其范圍不再局限于某一機關單位。相比于傳統的檔案信息資源,有著極大的廣泛性特征,從國家層面、到信息服務部門、再到廣大公眾,都成為其有效的參與主體。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專職登記機構的成立、登記簿冊的統一與完善、以及信息平臺的建立,實現了立法思路方面的“四個統一”。基于“國土資源云”的信息平臺,集辦公、監管與服務功能于一體,充分運用了云計算、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手段。在技術架構上促進了國土資源信息化技術的進一步完善,對于實現基礎設施資源與數據服務的集中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有效統一了業務應用與服務功能,充分實現了部門內部與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1]?!皣临Y源云”以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成果為基礎,通過有效的整合互聯,有著極為顯著的建設意義。包括了國家——省級兩級中心,涵蓋了互聯網、業務網與內網三種網絡,服務范圍覆蓋了國家——省(市、區)——地(市、州)——縣(區)——鄉(鎮)五個層面。不僅加強了信息化發展的統籌力度、改變了分散應用的格局,還有助于提高安全保障系數、實現數據的充分共享。大數據背景下的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整合,其關鍵在于國家宏觀層面的政策引導,以及合理的規劃和必要的法律保障。鑒于其職能長期分散在各個相關職能部門,有著不同的管理運行機制與檔案歸檔標準,造成了檔案信息管理系統的差異。上述因素給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整合工作帶來了諸多不便,其管理與服務方式還需要不斷優化。

3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3.1職能分散,標準不一

我國的不動產登記機關相對分散,包含的種類有6個、涉及的登記機關更是多大20多個,以及成為制約檔案信息資源實現有效整合的重要瓶頸。登記機關職能的過于分散,不僅不利于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更給當事人進行查閱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且給交易安全的保護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隱患。由于各個部門之間采用不同的數據標準,數據的采集方式、精度要求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加上不同部門有著各自的側重點,對采集對象所進行的數據描述也產生了一定的差異。因此,需要改變當前職能較為分散的情況,建立相對統一的標準,以實現不同部門之間數據的協調統一[2]。

3.2數據實時調查與更新不足

不動產登記數據的基礎是土地數據,同時還包含了草原、林權等方面的數據,以此建立統一的代碼索引。因此,數據的實施調查與更新,對于檔案信息資源的有效整合來說,顯得至關重要。而在實際的工作中,業務開展的模式不夠明確、缺乏數據調查與更新的標準、數據的入庫匯總不夠及時、數據信息共享程度偏低,整體水平還有待進一步的提高和完善。尤其是在數據共享方面,不僅在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共享程度偏低,更難以滿足企事業單位與公眾的數據共享需求。對于共享的級別設置與實現形式,還缺乏完善的考慮和規劃,數據共享的安全性保障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3.3行政管理色彩偏重

不動產登記的目的,是依據物權公示的原則而開展的,是對當事人之間的物權變動所進行的公示。由于我國長期的行政體制所束縛,不動產登記被作為政府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之一,具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但整體來看,尚未形成健全的不動產權變動登記制度,在法律法規建設方面也存在著較大的欠缺,受行政權力干預的影響較大。缺乏公開化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對于查詢的主體、范圍和程序有待完善,且存在不合理收費的現象。對于因工作過失而出現的錯誤登記,登記機關的賠償責任劃分不夠明確。

4建議與措施

4.1完善體系標準,去行政化色彩

建立統一規范的信息資源管理標準體系,應當從數字化信息采集入手,逐步形成檔案信息檢索與資源標準。一方面要實現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網絡辦公系統互通,借助于統一數據的數據格式標準,完成不動產登記檔案的信息管理、傳輸與功能。另一方面要進行有效的整理歸檔,通過對不動產登記檔案的統一規范管理,以實現互聯網大數據環境下的優質公共信息服務功能。進一步梳理整合相關部門的職能,改變多頭登記、分散管理的不合理現狀。

4.2控制質量,保障安全

實現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的質量控制,其目的在于通過建立相互協作的信息平臺、充分利用檔案信息資源,以滿足用戶的需求、解決用戶的問題,充分發揮檔案信息資源的社會效益與價值。在互聯網的大環境下,為不動產檔案信息資源提供了較為開放便利的網絡環境,信息資源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在,必然會受到來自于多方面的安全威脅。信息資源的整合工程本身就具有周期長、復雜性高等特點,加上人為的操作因素與偶然的事故因素,使得信息安全的現狀令人堪憂[3]。

5結束語

大數據背景下的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整合,是一項極為龐大而復雜的工程,涉及到社會領域的方方面面,職能更是較為分散。同時,由于地區之間經濟與環境等方面的差異,使得不同地區之間的檔案信息資源整合工作難以實現同步。需要通過制度科學合理的戰略措施,加強與社會其他領域的協作,提高政府部門的辦公效率,不斷推進不動產信息化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參考文獻:

[1]尚靜波.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數據安全管理研究網絡[J].安全技術與應用.2015,(1).

[2]鄭少楠.面向不動產登記的異構信息資源整合策略[J].浙江大學學報(理學版).2015,(1).

篇5

關鍵詞:不動產登記;電子化;自主化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13-0171-02

國務院于2015年3月1日頒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暫行條例》),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試點工作已全面啟動,許多城市先行試點,逐步全面推開。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即將實現多層次的信息共享,國土部建立了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暫行條例》還提出,要加強各多個部門的信息共享互通,建立相關系統內部互聯網,建立部委信息互聯。信息平臺的建立不僅提高了登記效率,也提高了管理效率。不動產登記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不動產的流傳,也有利于不動產發揮價值。因此,縮短登記時間,提高登記效率,對于國家經濟活力的提高是很有必要性的。不動產登記的電子化與自主化分析,是在網絡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背景下,是社會公眾與政府部門的共同需求,為了滿足這個需求,就需要在登記簿的基礎上實現過程的電子化和自主化。

根據局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國聯網登記,建立統一的全國不動產信息登記管理平臺。不動產登記產生的數據是國家的信息資源,是需要與法人庫和人口庫對接的。這就需要加快對各類登記軟件系統的融合,開發支持業務協同,多重部門業務合作,實現網絡信息化操作,推動監管與實際登記部門共享資源。不動產電子登記依托的是互聯網以及數據庫的技術,為的就是實現數字化管理,為相關關系人和國家機關提供查詢服務,這樣能夠提高不動產交易效率,登記和查詢效率同樣上升?;诖?,我們就對目前不動產登記的電子化與自主化來進行分析。

一、明確不動產登記電子化的必要性

不動產的風險日益顯著。因為在不動產管理中問題很多,而且由于房產融資、土地等多重因素影響,違規辦理不動產登記現象屢見不鮮,所以不動產的登記具有風險。這就要求建設好不動產信息化監管系統,做好監督工作,進入電子登記理想狀態。什么是電子登記的理想狀態?那就是在初始登記后,由登記機關對不動產的狀況進項查驗,然后進項電子登記。就中國而言,在電子登記的實施更為徹底,而且是必要可行的。

第一,不動產登記的電子化可以降低登記費用,促進登記工作效率的提升。當前很多地區的登記項目工作效率有所提升,但仍有部分項目花費的時間較長,甚至還會出現假冒情況的發生。當進行自主登記時,能夠瞬間完成不動產變更登記,并不需要在時間上加以限制。另外,不動產自主登記可為當事人提供較大便利,有效解決異地登記困難的狀況。事實上,不動產登記部門的大部分工作集中在不動產抵交易信息的變更上,如果這一部分登記業務委托電腦辦理,登記工作量將會降低。而且自主化網絡登記也能夠免去出入登記的各種費用,降低登記成本,促進交易。

第二,不動產登記的電子化能夠實現多重操作并存,簡化辦事流程。不動產登記電子化具有動態性特點,使得變更登記的自主電子化成為可能。一方面,電子登記操作中需要對相關信息加以實地查驗,而后進行登記在冊操作,形成最新的電子登記簿;另一方面,如登記時不需要進行實地查驗操作,當事人自主進行電子登記時法律也應給予支持。以不動產買賣與抵押為例進行自主登記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進行:第一步,申請人需要借助網絡終端訪問全國不動產登記系統,登錄的過程需要身份認證,這樣可以登錄個人不動產賬戶。另外,登記操作支持異地操作,即登記歸屬地管轄和不動產登記電子信息化兩者間并不矛盾,不動產權利人即便不在物地,也可通過網絡登錄系統。第二步,雙方申請人提出抵押或者交易或者確認的指令。需要特別明示的是,不能更改登記簿上的權利限制、自然狀況以及權利內容等信息,只允許發出相關指令。而且當進行變更操作時,系統會自動識別加以限制。使用傳統方法進行登記時,需考慮當事人信息安全問題,如防止他人冒充,很難取得對方的信任等。因此,只能通過中立的登記機關加以解決。但在電子信息時代,當事人的登記行為完全自主,使得登記工作效率得以顯著提升。

二、發揮電子自主化登記的優勢

不動產電子自主登記,為了實現登記的自主化,即,當不需要登記機關進行查驗時,使可通過系統完成登記操作。不過進行自主登記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并對登記機關的職責加以明確劃分,不過這樣做并不能全部消除人們的擔心。在技術上而言,電子自主登記是安全可行,具有強大技術保障的。就不動產登記電子化而言,基礎設施的構成能夠幫助我們實現動態管理。因為不管是計算資源,存貯資源,還是網絡資源一起組成的服務程序,都是利用“云管理平臺實現集中管理的,這樣能夠發揮當前軟件與硬件資源結合,讓虛擬化的電子資源更有益。

首先,不動產電子自主化可以減少錯誤。比較常見的不動產登記錯誤就是假冒,在紙媒登記體制中,會通過實質審查用來避免假冒失誤,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即使進行實質審查仍存在登記信息虛假的情況,而且部分地區已經出現假冒登記的事件,由此可見實質審查不能全面保證查過。不^相對而言,利用不動產自主登記可有效防止一些錯誤的發生,即利用高端數字技術對申請人與權利人的信息進行匹配。所以說,在當前信息化環境下,應改變登記思維,注重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證不動產登記的安全性。

其次,不動產電子登記有助于物權交易的順利實現。當前市場形勢復雜多變,傳統的不動產登記應注重改變,充分利用當前社會發展新技術,實施網絡自主登記,原因在于一些復雜的交易活動中,如登記不及時往往措施良好的機會,而且登記手續的煩瑣同樣會給交易造成不利影響。如果交易協議能夠電子化,那么交易的成本會減少,雙方也能自主協商交易過程。

最后,不動產登記的安全性是具有保障的。金融資產早就已經實現了電子化的登記,比如貨幣、證券等。雖然不動產為物體,而金融類產品則不依托于物體,但就權利而言沒有本質區別。既然國人使用網銀、銀行卡沒有安全問題疑問,鑒于不動產的特性,也無須擔心安全問題。不動產登記的自主化不僅在技術上合理可靠,在法理上也無須擔心。

要實現不動產電子化自主化的統一發展,重點是加強管理信息化建設,利用互聯網日新月異的新趨勢,就要發揮互聯網資源的技術優勢,借助大數據科技手段,保護個人信息,促進政務服務更加高效快捷。總而言之,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不動產登記電子信息化是更符合現代社會需求的,有利于規范不動產的登記業務,能夠提高管理目標與治理能力,有利于職責部門資源整合,最重要的是能夠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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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5日,我國首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由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年來,社會各界對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機構整合、職責整合、登記程序整合以及登記信息查詢等問題的關注較多,但卻鮮有論及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整合問題。筆者認為,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整合問題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直接關系到登記工作能否順利開展,登記信息能否方便查詢,相較機構、職責的整合,檔案整合任務更加艱巨、繁重。

一、不動產登記檔案整合的必要性

1.整合依據

我國《物權法》第16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钡?8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薄稐l例》第11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薄靶姓^域變更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職能調整的,應當及時將不動產登記簿移交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上述法律條文規定,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登記資料均應當由登記機構保管、利用。

2014年1月,中央編辦的《中央編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特別強調,“要做好不動產登記資料整理、移交等具體工作,保證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順利實施,確保實現不動產登記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2.物權登記離不開檔案

不動產登記檔案是登記機構在不動產物權登記過程中形成的,包括不動產登記簿、登記機構登記審核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和申請人提交的原始憑證。不動產登記檔案是登記機構對不動產物權進行動態管理的工具,同時也是開展不動產物權登記的基礎和依據。離開不動產登記檔案,物權登記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后,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要實行高效、快捷的“一站式、一條龍”登記服務,離不開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整合、集中保管。

3.便民服務離不開檔案

國家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一個重要目的是方便群眾辦事,減輕群眾負擔。比如《條例》開篇點明的立法宗旨是“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范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不動產登記檔案的主要作用是為物權歸屬提供依據,為社會提供不動產權屬證明,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從而保護權利人的物權,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其檔案數量和利用率,在所有檔案中是最高的。如果檔案不整合、不集中,仍然存放于原登記部門,那么群眾查詢利用檔案將極不方便,需要跑多個部門。因此,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登記檔案整合、集中保管,有利于統一對外提供利用,方便群眾查詢利用,有效減輕群眾負擔。

4.檔案管理需要整合集約

對原有不動產登記檔案進行整合、集中保管,不僅是登記工作的需要、查詢利用的需要,同時也是檔案管理工作本身的要求。散存于國土、房管、林業、農業、海洋等部門的登記檔案,都是物權登記的成果性資料,而隨著登記職責的整合剝離,這些檔案顯然已不適合存放在原登記部門,因為不利于檔案保護保管。因此,必須對分散在各部門的不動產登記檔案進行整合并實行統一的集約化管理,這樣不僅可以提高服務效能,還可節約成本,減少重復投入。

二、不動產登記檔案整合的內容

1.檔案部門整合

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后,可組建不動產登記檔案館,歸口不動產登記機構管理。不動產登記檔案館可根據需要分設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檔案業務科室,也可探索基于登記簿管理的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模式。實行統一業務規范、技術標準,統一實施檔案信息化工作,統一對外提供檔案利用服務。

2.檔案人員整合

根據“人隨事走”的原則,不動產登記檔案整合初期,可考慮讓原檔案管理人員參與,直至整合后的檔案管理,以老帶新,逐步過渡。同時,要注重檔案管理人員的學習培訓,特別是加強不動產登記業務的學習。登記檔案是不動產登記、動態管理的基礎和保證,高質量的檔案管理需要一支既懂登記業務、又熟悉檔案業務、具有奉獻精神的檔案管理隊伍。

3.檔案集約化整合

不動產登記檔案的集約化管理是集中下的優化。將不同類別的登記檔案集中起來實行集約化管理,實現標準化、規范化,有利于不動產登記檔案整合;有利于檔案館庫、人員、設備集約化配備;有利于統一規范、統一標準;有利于改善檔案管理條件,提高檔案管理水平,為不動產登記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不動產登記檔案整合的難點

1.檔案移交前的整理和交接

檔案整理、移交質量好壞,直接影響后續的登記管理、檔案利用工作。原先分散在各個登記部門的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模式、管理規范不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要將這些檔案整理、核對、裝訂、登記、造冊、交接,是一項耗時、費力的龐大工程,且十分重要。因此,這項工作需要強有力的組織領導、詳細可操作的整理移交方案和有一批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

筆者認為,要做好這項工作,首先要有強有力的領導機構,負責協調、審定相關工作方案并負責監督實施。其次,要事先調研,分別對不同類別檔案制訂詳細、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要明確現有問題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再次,先易后難,分步實施。先整理交接權屬清晰、資料完整的登記檔案,再處理疑難問題。最后,建立疑難問題檔案會商、處理機制,確保檔案移交順利進行。

2.檔案接收后的整合入庫

檔案接收后的集約化整合工作,也是一項細致、艱巨的系統性工作,大體分五步完成。第一步,做好分類工作。按不動產類型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檔案類型。第二步,補建(錄)不動產電子登記信息。根據登記簿或實物檔案資料,錄入對應電子信息,與登記機構登記系統對接,導入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第三步,編寫實物檔案庫位號,并利用條碼或二維碼等物聯網技術與電子登記信息形成唯一關聯。第四步,檔案信息化。對每卷實物檔案進行掃描,建立影像檔案上傳數據庫,并與登記系統形成鏈接,方便檔案查詢利用和登記部門業務查核、比對。第五步,裝訂、檢查、入庫。

3.檔案館庫容量壓力巨大

就筆者從事的房屋登記檔案而言,相較其他類型不動產登記檔案,數量最多,庫房面積最大,卻普遍存在檔案館庫面積不足、庫容緊張等問題。如果將分散在各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檔案整合到一起,這個問題將更加突出。近年來,已有部分城市建設符合遠期規劃的檔案館庫。比如,江蘇省各省轄市城建檔案館,建設標準及庫房面積都很高。筆者建議,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位后,登記機構應當首先將建設大面積、高標準檔案館庫列入議事日程,以解決即將面臨的庫容壓力。

四、不動產登記檔案整合的愿景

隨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全面展開,不動產登記檔案種類、數量將大幅增加。以筆者所在城市為例,檔案整合集中后,市區不動產登記檔案將達到120萬卷左右,預計還將以每年10-20萬卷的速度遞增,而每年不動產登記信息(檔案)查詢利用將達到10萬件以上。要管理好、利用好這樣一個龐然大物,必須要在鞏固和提升數字檔案館建設成果的基礎上,積極采用云計算、物聯網等新技術,主動跟進和融入智慧城市、智慧中國建設的大趨勢,瞄準智慧檔案館的新目標,將檔案信息化建設推向新階段。筆者認為,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利用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給每卷實物檔案粘貼“二代身份證”,讓“身份證”里的芯片能自動與不動產登記信息關聯,還可起到自動定位、自動統計、智能監管等作用,不用擔心紙質檔案“失聯”,讓庫房工作更加高效。

篇7

不動產登記是《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物權公示的一種手段,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從2007年《物權法》明確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到2013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到2014年12月22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正式公布,再到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開始實施,標志著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逐步完善。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的“四統一”,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一是可以從源頭上杜絕涉及房屋權證分設辦理的矛盾。二是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復提交材料。三是利于公示查詢。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將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并使相關部門及時獲取準確信息,同時為房產交易等提供便捷的查詢服務,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房產信息檔案及其社會價值

房屋登記是不動產登記的組成部分,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登記簿上予以公示的行為。作為房屋登記載體的房產信息檔案,是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在房屋登記、調查、測繪、權屬轉移、變更等房地產權屬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且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類別上主要包括所有權檔案、抵押權檔案、房產測繪檔案、商品房預售檔案等,內容涵蓋了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屬登記確權等有關的證明和文件,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界定位置圖、分幅圖、分丘圖、分層分戶平面圖等,房地產產權登記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指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收件收據存根、權屬變更登記表、房地產狀況登記表、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地產稅費收據存根等),反映和記載房地產權屬狀況的信息資料(如統計報表、攝影片、照片、錄音帶、縮微膠片、光盤等)。

房產信息檔案是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工作的真實記錄和重要依據,詳細記錄了物權及其權利變動狀況,為房產行政管理提供了確權依據,保護了權利人轉讓、抵押、融資等權益,維護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與穩定。

三、健全數據庫,提升房產信息檔案數字化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登記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基礎管理,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在信息平臺投入運行前,應及時全面清理房產登記資料、整理本地區不動產登記歷史資料,整合、對比本地區房屋登記數據,建立關聯關系,健全完善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庫。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完善多元化檢索數據庫

房產信息檔案數量巨大,在確認物權、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利用率較高。因此,運用信息技術,建立高效、準確、多功能、多角度、方便、快捷的多元化檢索數據庫十分必要。

1.在數據庫中將房屋所有權證號、檔案保管號、受理號、圖幅號、門牌號、備案號、預售許可證號、二手房交易號、產權人、身份證號、房屋產權取得時間、產權類型、項目名稱、房屋面積、交易時間、交易次數、交易金額、開發公司名稱、房屋竣工時間等與房屋登記相關的每一個信息要素設定為檢索詞,這樣便可提高房產信息檔案的檢索路徑和查詢效率。

2.在數據庫中將組合信息要素設定為檢索詞,如:同時輸入房產交易號、產權人等,可以準確、快捷地篩選出所需要的信息,拓寬利用查詢服務空間。

3.建立以GIS (地理信息系統)為基礎的房產信息檔案綜合管理系統。將GIS技術運用到房產信息檔案中,依托樓盤表,實現房屋信息動態的更新,對檔案中的數據進行管理、分析和利用,逐步實現“以圖管房,圖文共享”的模式。

(二)建立房產檔案全文數據庫

房產信息檔案是物權歸屬、轉移、變動等原始的記錄載體,利用價值高。實現房產檔案的全文數字化,是建設數字檔案館的基礎,也是實現信息化建設的核心。

1.要對館藏檔案進行全面、細致的清理,確定是否有些檔案仍然只是保留在紙質狀態,對年代久遠、具有重大價值的歷史檔案,要引起重視,及時修復并進行數字化。

2.要清查數據庫里重復或無效的信息,對與實物檔案不符的影像資料要進行剔除與更正。

3.對于需要進行數字化的檔案進行分類,針對類別來選擇相應的技術進行數字化。如有些檔案可以直接通過網絡進行轉化,有些檔案需要進行電子掃描,有些特殊的歷史檔案掃描需要專門的冷光掃描儀,有些檔案則需要借助數碼相機等。

四、優化服務,強化利用管理

(一)與相關職能部門和服務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由于多年來的屬地化管理,房產信息檔案已形成相對獨立的封閉性管理模式。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如差別化信貸、二套房認證、差別化稅收、住房保障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稅務、民政、銀行等)都需要對個人住房信息進行查詢,相對閉塞的房產信息檔案管理模式對利用查詢已漸顯不足。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隨著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逐步推進,房產信息檔案在國土資源、稅務、法院訴訟、地籍調查、城市建設、民政、公安、審計、工商等相關領域將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那么,該如何與這些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呢?

首先,應充分了解各個職能部門的查詢需求,根據職能部門對房產檔案信息的不同需求,對信息進行高效平滑的差別化輸送。如:稅務部門對房產信息檔案的需求主要是核實產權標的處所、建成時間、面積等,通過房產檔案部門提供的信息資料確定依法納稅的具體金額。因此,對稅務部門的信息傳送應僅限于其工作的實際需要,而不能提供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信息。相關部門的房產信息需求則應以此類推。

其次,建立信息互通共享的運輸平臺。運用成熟的計算機技術,通過網絡,在房產信息檔案管理系統和各個政府職能部門信息系統之間分別設立一個端口,職能部門將檔案查詢號推送至所需端口,檔案部門接收到需求后會即時把相關檔案信息以影像資料的形式推送到各部門的端口,職能部門即可索取檔案信息,這樣便可以快捷、高效地實現房產信息檔案的互通共享。

最后,在不動產信息互通共享的同時,要注意維護信息安全,加強對權利人隱私權的保護。建議在建設信息互通共享運輸平臺時雙方簽訂保密協議,設定信息的使用查詢權限,采用特定的密鑰方式進行管控,委派專門人員具體負責信息共享工作。

(二)依規盡職,嚴格查詢范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提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在房產信息檔案查詢的過程中,對查詢主體進行嚴格界定分類,分層級地提供查詢服務,對于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是十分必要的。歸納起來,房產信息檔案查詢主體及可查詢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類。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這類查詢應提供明確的房屋坐落或權屬證書編號及需要查詢的事項,再持有效身份證明即可查詢房屋自然狀況及限制信息情況,房屋自然狀況包括坐落、面積、用途、所有權歸屬、他項權利狀態和其他權利的限制等。

2.權利人。權利人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具體坐落、權證編號及有效身份證明,即可查詢登記簿的完整記載信息、原始登記憑證等,但登記機關內部審核意見不在查詢范圍內。

3.利害關系人。這類查詢應提供與查詢房產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明材料,查詢利用者應明確房屋坐落或權證編號及需要查詢的事項,以及查詢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方可查詢房屋登記簿中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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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盤表提出的背景

2013年3月10日,經過全國兩會授權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首次提出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2014年11月24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出臺,標志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正式建立。自此,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進入快車道,我國實行多年的房屋交易與房屋登記一體化管理模式退出歷史舞臺。

在此背景下,為規范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保障交易安全,維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2015年10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了《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在其中列舉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內容時,正式提出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樓盤表”概念,并把樓盤表管理列為第一項,還明確了各地應在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平臺中建立樓盤表,通過樓盤表對房屋交易與產權各項業務進行管理。

(二)樓盤表的概念

“樓盤表”最早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時,對某一幢房屋及每一套房屋的戶號、面積、戶型、層數、銷售情況等內容形成的直觀表格。但在《導則》中樓盤表被賦予了新的作用,其之于交易管理的重要性堪比登記簿與不動產登記,是開展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的主要載體和重要工具。

樓盤表與房屋登記簿相比雖然還不是法定簿冊,不能作為房屋產權歸屬的依據,但是其內容可以更豐富,范圍可以更全面,應用可以更廣泛。內容完整的樓盤表可以包括房屋的物理狀態信息、查封等限制信息、權利人信息以及交易狀態等。樓盤表可以根據房屋實際狀況建立,無人申請登記的房屋同樣可以設置,因此覆蓋范圍更廣、建立更及時。樓盤表可廣泛應用于國土、規劃、建設、房管等部門涉及房屋數據的各類業務中,可以解決不同部門、不同業務系統中房屋數據沒有關聯的問題。

(三)建立樓盤表的目的和意義

通過建立樓盤表對房屋數據進行信息化管理是當前房地產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的必然要求。樓盤表作為各業務系統房屋數據源,不僅可以避免各業務系統的多頭錄入問題,還可以對房屋數據進行規范管理,有效提高數據質量。通過房屋唯一編碼,樓盤表將各業務系統串聯在一起,可實現房屋有關業務數據的綜合信息查詢等功能,對現有數據資源實現有效利用,有利于房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樓盤表建立可以簡單概括為,設計一個基本樓盤表數據模型,利用房屋唯一編碼,整合各業務系統房屋數據,同時建立房屋數據及關聯信息在房屋全生命周期內的動態更新機制。

二、樓盤表的建立

(一)樓盤表的記載信息

1.根據《導則》要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平臺中建立的樓盤表應當記載以下信息:

(1)房屋物理狀態信息。房屋物理狀態信息包含地理數據、丘數據、幢數據、戶數據、數字格柵圖等。

(2)房屋交易與權利狀態信息。房屋交易與權利狀態信息包含土地使用權信息、房屋所有權信息、抵押信息、查封等限制信息、權利人信息以及交易狀態等。

(3)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包含業務數據、統計數據以及數據等。

2.為拓展樓盤表功能,滿足社會其他部門或組織業務管理需要,樓盤表還可以記載但不僅限于以下可以與房屋相關聯的信息:

(1) GIS地理信息系統狀態信息。GIS狀態信息主要包含土地和房屋的地理位置在某個統一坐標系統中的定位信息。

(2)房屋租賃狀態信息。房屋租賃信息包括房屋租賃狀態和租賃人信息等。

(3)物業管理狀態信息。物業管理狀態信息包括物業費用的收繳、房屋維修等狀態信息。

(4)人口管理狀態信息。人口管理狀態信息包括人口居住及流動狀態信息。

(5)公共服務配套狀態信息。公共服務配套狀態信息包括房屋使用水、電、天然氣以及繳費等狀態信息。

(二)樓盤表信息采集途徑

1.房屋物理狀態信息,可以通過房產預測繪、實測繪、變更測繪等測繪業務途徑獲取數據。

2.房屋交易與權利狀態信息,可以通過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或不動產登記等業務獲取,實時更新。

3.其他功能擴展信息,可以通過與其他部門或組織業務系統的對接或關聯取得,對接條件不成熟的可以定期更新,有條件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實時更新。

(三)樓盤表的建立標準

1.按照房屋交易最小基本單元建立房屋唯一編碼,結合各地實際可采用現行的房屋代碼,但因注意與不動產編碼唯一對應的關系。

2.為規范和便于樓盤表系統與原住建部推行的七大子系統的關聯,樓盤表應按《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技術規范》(CJJ/T 155-2007)等標準建立,按項目、樓幢和套(間)進行層級管理。

3.涉及與其他部門或組織業務系統對接,接口標準應兼顧其他相關行業的規范和標準。

(四)樓盤表的建立程序

1.樓盤表建立的一般程序

根據《導則》規定,樓盤表建立的程序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步驟,第一步,采集規劃許可、土地審批、建設審批等相關信息;第二步,采集測繪成果信息及相關電子圖表;第三步,采集構建樓盤表,實現相關信息關聯。

結合實際,樓盤表建立的一般程序可以分解為以下具體環節:

(1)房屋測繪:測繪公司受理房屋測繪申請,完成房屋測繪,形成房屋測繪成果。

(2)房屋測繪成果備案:房屋測繪成果提交至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3)基礎樓盤表建立:測繪公司根據經備案的房屋測繪成果建立基礎樓盤表,基礎樓盤表主要是指房屋的基礎測繪數據以及國土、規劃、建設等項目測繪依據。

(4)基礎樓盤表審核: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測繪公司提交的樓盤表進行審核。

(5)信息關聯:房地產主管部門將相關業務系統與審核完成的基礎樓盤表關聯。

(6)樓盤表建立:信息關聯完成,樓盤表正式建立。

2.基于無錫實際,樓盤表建立程序的設想

(1)以現有房屋測繪庫為基礎,構架樓盤表。

(2)利用房屋登記簿已有記載信息形成符合住建部要求的房屋交易信息簿冊。

(3)通過房屋唯一代碼,將房屋交易信息簿冊與樓盤表建立對應關系,同時將房屋權利狀態寫入樓盤表。

(4)新建:新建房屋按照建立樓盤表的一般程序設置并關聯房屋交易信息簿冊。

(5)更新:通過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和不動產登記業務信息更新樓盤表。

(6)補入:根據存量房交易和變更測繪補入存量房樓盤表并關聯房屋交易信息簿冊。

三、探索樓盤表的應用

(一)樓盤表與房屋交易管理平臺下屬各子系統的互相應用

(1)樓盤表與測繪成果管理子系統

樓盤表基于測繪成果管理子系統建立,其基礎樓盤表通過測繪成果管理子系統更新維護。

(2)樓盤表與商品房銷售許可管理子系統

商品房辦理預售許可前必須先辦理房屋測繪,建立樓盤表。商品房銷售許可管理子系統從樓盤表中選擇預售或現售范圍,建立銷售樓盤表,通過銷售樓盤表對商品房銷售許可進行管理,并將房屋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辦理狀態寫入樓盤表。

(3)樓盤表與統計分析與信息子系統

統計分析與信息子系統基于樓盤表記載業務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并進行。

(4)樓盤表與其他子系統

其他子系統包括:商品房網簽備案管理子系統;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子系統;存量房交易網簽備案管理子系統;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子系統;房屋租賃備案管理子系統;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子系統等業務系統。樓盤表與業務系統的互相應用,可以統一的描述為,業務系統在受理、辦理各類業務的過程中,從樓盤表中實時查詢辦理業務所需的房屋相關信息,并將業務辦理的狀態、結果信息實時寫入樓盤表,供其他相關業務辦理時及時查詢使用。

(二)樓盤表與不動產登記系統

雖然在不動產統一登記改革的影響下,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和不動產登記相分離,但房屋交易與不動產業務還是存在的緊密的關聯。因此,為做好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工作,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與不動產登記部門業務信息應高度互通共享。有條件的城市,樓盤表應與不動產登記系統保持實時關聯。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應將所以業務辦理狀態信息寫入樓盤表,開放樓盤表系統供不動產登記實時查詢。不動產登記系統應將各類登記結果寫入樓盤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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