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稅收與稅法的關系8篇

時間:2023-10-09 09: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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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篇1

稅法試題

課程代碼:00233

請考生按規定用筆將所有試題的答案涂、寫在答題紙上。

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1.答題前,考生務必將自己的考試課程名稱、姓名、準考證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在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

2.每小題選出答案后,用2B鉛筆把答題紙上對應題目的答案標號涂黑。如需改動,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選涂其他答案標號。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或未涂均無分。

1.資本主義國家中最早施行現代所得稅法的國家是

A.英國B.法國

C.德國D.美國

2.區別稅與稅的重要標志的稅法要素是

A.納稅主體B.課稅客體

C.稅率D.納稅環節

3.屬于財產稅的稅種是

A.增值稅B.契稅

C.印花稅D.營業稅

4.目前,我國的進口關稅使用的稅率形式主要是

A.特惠稅率B.協定稅率

C.特惠稅率和協定稅率并用D.最惠國稅率

5.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不屬于稅務機關權利的是

A.稅收法律制定權B.稅務檢查權

C.稅款征收權D.稅務稽查權

6.屬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稅種是

A.消費稅B.房產稅

C.關稅D.資源稅

7.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業務是

A.電力公司銷售電力業務B.融資租賃業務

C.貨物代銷業務D.典當業死當物品銷售業務

8.屬于我國目前應征收消費稅的商品是

A.木制一次性筷子B.高檔數碼相機

C.白糖D.價值1.5萬元以上的筆記本電腦

9.適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商品是

A.金銀首飾B.成套化妝品

C.成品油D.卷煙

10.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規定,征收增值稅的事項是

A.交通運輸勞務B.保險勞務

C.加工勞務D.修繕、裝飾勞務

1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進口商品,其計稅依據是

A.該商品購買發票上注明的價款

B.該商品買價減去銷售國退稅后的余款

C.海關審定的價格

D.組成計稅價格

12.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規定,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A.中國移動通信公司銷售IP電話卡,同時銷售配套電話機

B.建材商店銷售建材,并提供裝修裝飾服務

C.熱水器廠銷售熱水器的同時提供運輸勞務

D.電腦公司銷售電腦,又提供維修保養服務

13.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商品是

A.鉆石B.白酒

C.游艇D.小汽車

14.我國目前采用定額稅率征收消費稅的商品是

A.高檔手表B.汽車輪胎

C.高爾夫球及球具D.黃酒

15.目前,我國適用復合稅率征收關稅的商品是

A.膠卷B.新聞紙

C.原油D.錄像機

16.根據我國現行稅收立法規定,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的主體是

A.大型企業

B.一切企業、單位及個人

C.非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單位及個人

D.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單位及個人

17.根據現行營業稅法律制度規定,不屬于營業稅納稅人的是

A.為體育比賽提供場所的公司B.從事汽車租賃的公司

C.傳遞函件和包裹的快遞公司D.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的公司

18.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的,其營業稅的納稅地點為

A.納稅人居住地B.轉讓合同簽訂地

C.納稅人機構所在地D.無形資產使用地

19.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在一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該期限為

A.1年B.2年

C.3年D.5年

20.關稅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關稅的征稅對象是進出國境的無形貨物

B.關稅的課征范圍以國境為標準

C.關稅的計稅依據為完稅價格

D.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征收管理

2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有權在一定期限內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該期限為

A.一年內B.二年內

C.三年內D.五年內

22.我國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中最早頒布實施的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B.《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D.《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3.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在稅前扣除的項目是

A.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

B.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支出

C.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

D.罰會

24.企業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

A.8%B.10%

C.12%D.15%

25.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屬于非居民納稅人的是

A.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

B.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時間滿一個納稅年度

C.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但連續五年未居住

D.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26.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倡導的防止資本弱化反避稅方法是

A.正常交易法和固定比率法B.成本核算法和固定比率法

C.市場價格法和固定比率法D.成本核算法和正常交易法

27.在甲城市注冊的某房地產公司,在乙城市建房,在丙城市設立銷售處,其土地增值稅的納稅地點為

A.甲城市B.乙城市

C.丙城市D.由稅務機關指定納稅城市

28.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A.小劉業余兼職報刊編輯,每月獲得酬勞600元

B.小李在某餐館做服務員,每月獲得收入1800元

C.小王參加有獎銷售,依規定程序抽獎,獲得500元獎金

D.小張購買福利彩票,一次中獎5萬元

29.依現行立法規定,我國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

A.當地房產的市場平均價B.當地房產的平均租金價

C.房產的購進價D.房產的計稅余值或房產的租金

30.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其契稅的計稅依據是

A.土地的市場價格B.土地的成交價格

C.土地的評估價格D.國土局確定的價格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無分。

31.稅權的特征有

A.專屬性B.法定性

C.優益性D.公示性

E.不可處分性

32.普惠制關稅包含的原則有

A.普遍性B.非歧視性

C.非互惠性D.歧視性

E.互惠性

33.我國稅收立法規定,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主要有

A.通知銀行扣繳存款B.扣押財產

C.查封財產D.依法拍賣財產

E.依法變賣財產

34.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有

A.個人獨資企業B.合伙企業

C.有限責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

E.中外合資企業

35.我國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方式有

A.查賬征收B.查定征收

C.定期定額征收D.代扣代繳

E.委托代征

非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三、名詞解釋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3分,共12分)

36.稅目

37.消費稅

38.稅法解釋

39.稅務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4分,共16分)

40.簡述稅收法律關系終止的主要原因。

41.印花稅的特點有哪些?

42.簡述稅法的作用。

43.簡述稅務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

五、論述題(本大題12分)

44.論述我國稅法對納稅人權利保障的進步與不足。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45.案例:某白酒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某納稅期內發生下列業務:

(1)從某糧食經營部門(一般納稅人)購進高梁一批,價值100萬元(不合稅),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購進其他用于應稅項目的原料,價值20萬元(不含稅),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3)將價值30萬元的白酒交給某超市代銷;

(4)將自產的20萬元白酒分配給企業的投資者。

問題:根據以上資料,說明該企業上述業務稅務處理的法律依據,并列出該企業本期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式。

46.畫家劉某,自己開了一家書畫店,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劉某2012年收入如下:(1)書畫店全年銷售額90000元,扣除進貨成本、稅金、費用后,純收入30000元;

(2)在某高校兼課,每月兩次,每次課酬400元;

(3)出版個人專著,取得收入20000元。

問題:劉某的上述收入,依據我國現行稅法規定,應如何納稅?請說明理由,并列出計算式。附:

篇2

關鍵詞:避稅行為;法制;規則

企業的合理避稅又稱合法避稅或稅收籌劃,主要是指納稅人在詳細了解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保證不直接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等相關法律的差異規定,改變企業的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薩繆爾森在《經濟學》一書中分析美國聯邦稅制時也指出,比逃稅更加重要的是合法地規避稅賦,原因在于議會制定的法有許多漏洞,聽任大量的收入不上稅或然者以較低的稅率上稅。可見,避稅的前提雖是遵守稅法,但其結果卻會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甚至會降低經濟活動的效率,造成稅收公平方面的問題,并加大稅收制度的復雜性和征管困難。如果避稅主體為外資企業,更有可能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直接損失,增加利用外資的代價,破壞了公平、合理的稅收原則,使得一國以至于國家社會的收入和分配發生扭曲。

一、我國反避稅的現有法制規則和不足簡述

為了防止國家稅款的流失,我國目前在反國際和國內避稅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如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47條規定:“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該條構成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的一般反避稅條款。但是從實踐中來看,當前我國現有反避稅法律手段還存在嚴重不足,主要體現在:

(一)反避稅法律手段不足

我國目前的稅收立法,特別是對外商投資企業存在的稅收立法還不完善,條款過于簡單,漏洞和空子較多,致使我們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普遍避稅束手無策。

(二)反避稅的執法組織建設滯后

我國現行稅收征收體制是:實行征收、管理、稽查分離的體制,稅務管理機構可以發現企業的避稅問題,但受執法手段的限制,只能進行有限的調查。稽查機構現有相應的執法手段,主是處理稅務違法案件,對于并不違法的避稅行為也顯得出師無名。現行的稅收征收管理體制不能完全適應反避稅的要求。

(三)避稅行為無法定的處罰依據

以追求避稅效益為目的的交易是違反一般國家的稅務條例的,所以應予嚴懲,以體現現階段依法治稅的基本要求,保障國家稅收不流失。但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任何對避稅行為行政處罰的規定,稅務機關往往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對避稅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因為沒相應的處罰依據,也只能補征稅款了事。企業往往認為避稅行為能成功最好,不成功也不吃虧。

二、關于我國反避稅法制規則的措施探討

從法制規則來看,完善稅收立法來反避稅一般應當包括制定專門的反避稅條款,以及對跨國納稅人的某些交易行為有事先取得政府同意的義務作出限制性規定。具體如下:

(一)制定防止轉讓定價和利用國際避稅的單邊立法

對跨國自然人而言,其避稅手段主要是通過人和物的國際移動,消除其稅收和管轄權之間的種種聯系,“虛化”其居民身份,使有關國家難以按既定標準認定其居民身份;對跨國法人,則除了通過國際移動改變其居民身份特征外,還主要利用跨國公司內部相關聯企業之間的轉移定價方法來達到國際避稅的目的。針對上述情況,我國應當借鑒他國經驗,制定有針對性的反避稅條款。如美國稅法第482條規定:“任何兩個以上的組織、商業或事業團體(無論是否為公司,是否于美國境內組建,是否為關聯組織),直接或間接為同一權益所有或控制者,財政部長為防止規避或正確反映該類組織、商業或事業團體所得,可對該組織的毛所得、扣除額、抵扣額或準備金加以調整或重新分配”。又如德國對企業不合常規的成本分攤、支出,以增加成本費用方式,降低所得稅,稱之為隱蔽性的盈利分配,可依適當的正常交易價格或合理利潤,重新調控所得,補征所得稅。

(二)通過行政立法,賦予稅務部門反避稅的權力

由于不正當的避稅手法有多種,如利用假兼并、假合資、假聯營、調節關聯企業間產品的轉移價格等,因此反避稅還有更為細致的特定的規則。目前在我雖然還沒有全國性的系統反避稅條例,但是在新頒布的稅收暫行條例中也已反映了反避稅的意圖。隨著改革的深化,我國還應有更為完善的反避稅條款,為稅務部門提供反避稅的執法依據,為企業提供行為準則。

(三)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或修訂現有法律以規定一般報告義務

我國稅務機關在對企業的經營活動的稅務監控中,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的報告義務只有兩個:一是對特定企業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期限要求向省級稅務機關報告并批準;二是對于關聯企業管理費的分攤要報有關稅務機關批準。一些國家政府制定的單邊反避稅措施中,一般都規定納稅人與納稅義務相關事實負有某種報告義務。這些報告義務都是通過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明確規定的。通常主要兩種立法形式:一是在單獨稅法的每一條獨立條款中規定納稅人報告義務;二是在稅法的總法典中,增設對整個稅制或至少對稅制中幾個部份有效的一項或多項綜合報告義務條款。對此,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對企業可能出現的避稅行為規定相應的報告義務,并明確報告的內容和程序。

(四)將避稅舉證責任轉移給納稅人

如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把舉證責任轉移給納稅人。在稅收爭議中,一般認為稅務部門所作認定為屬實;如果要這一結論,那么由納稅人負責舉證。在爭議訴訟過程中,納稅人應列舉使人信服的證據,來反駁稅務部門征稅所依據的法律事實。但當稅務部門依法對納稅人的不正常避稅、偷稅進行處罰時,則必須履行舉證責任。

(五)加強反避稅方面的跨國(地區)、跨行業合作

應當加強各地區稅務部門的溝通聯系,共同協作打擊避稅行為。目前我國各地區稅務部門之間聯系不夠,缺乏協作。同時由于招商引資等原因,有些地方政府為爭奪稅源而制定減免稅政策,無形中為一些企業的避稅行為創造了條件。為了我國稅收事業的健康發展,各地國、地稅機關應加強信息共享,密切部門協調,形成反避稅網絡。

在對關聯企業的的監控上,應盡快建立工商、經貿、金融、保險、稅務、商檢等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協同作戰的稅源監控體系,完善稅收征管制度。通力協作,經常加強信息交流,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從各個方面堵塞稅收漏洞,維護稅法尊嚴,保護國家利益不受損失。

目前一個國家的稅務當局僅靠國內獲取的情報,是不可能徹底地妥善處理國際避稅問題的。2001年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接受中新社采訪時表示,我國每年收到的外國稅務當局提供的情報近萬份,同時也為其提供了大量專項情報,稅收情報國際聯絡網已初步建立。隨著我國經濟融入國際市埸步伐的加快,對情報交換進行制度化和規程化已經十分必要。具體應包括:稅收調查、稅務審計、爭取銀行合作、加強同際合作等內容。

三、完善稅收管理體制,強化反避稅執法組織建設

(一)建立和完善稅收司法保障體系,加大稅收懲罰力度

首先要理順部門之間關系,加強稅務部門與公、檢、法的配合,建立稅收司法保衛體系,為國家組織收入提供強有力的保障。當前,稅收執法的剛性不強,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的現象大量存在,有的違規者、違法者得不到應有的懲處,可以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加大稅收違法懲罰力度。

在加強納稅申報制度、實行會計審計制度和利用現代化科技進行反避稅工作的同時,應加強海關對關聯企業之間進出口貨物的監管作用和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設備價值的鑒定作用。海關一旦發現企業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偏高或偏低,即有權進行估價征稅,海關可會同商檢局對該批進出口貨物進行認真檢驗鑒定。

(二)建立反避稅的專業隊伍與營造健全的反避稅法制環境并重

納稅人往往不去公開自己的避稅過程,避稅具有隱蔽性;而國內的跨地區、跨行業經營又使得避稅渠道縱橫交錯,具有復雜性。因此,建立一支反避稅的專業隊伍是必需的措施。另外,營造健全的反避稅法制環境也是當務之急。各級政府部門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和全局意識,正確處理國家利益與地方利益、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執行政策與完成計劃任務的關系,充分尊重、維護和支持稅務機關依法治稅;要切實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領導,經常聽取稅收工作匯報,幫助協調解決稅收執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嚴格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不得超越權限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收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干擾和影響稅務機關公正執法。對于行政領導自立章法、變通稅收政策、截留國家稅款、混淆入庫級次的,應依法追究;對于干擾稅收執法、為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說情的,既要承擔行政責任,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1、王晶.一般反避稅條款制定的必要性[M].法律出版社,2005.

2、劉劍文,熊偉.稅法基礎理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篇3

關鍵詞:信息化 稅務會計 財務會計 分離 必要性

企業稅務會計是在財務會計的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目前在西方許多國家,企業稅務會計早已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形成了一套獨立的稅務會計體系,它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并列為企業會計的三大分支。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拓展和國家稅收政策的不斷調整,使企業面臨著新的稅收征管環境,客觀上需要實時反映企業稅務會計信息,有效規避、控制涉稅風險。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石油)決定實施稅務會計系統。中國石油大連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大連石化)作為中石油下屬的地區公司,是這次中石油實施稅務會計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

一、稅務會計系統的特點

所謂企業稅務會計,是以稅收法律制度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和方法,對企業(納稅人)的各項涉稅活動(包括稅款的形成和計算、申報納稅和繳納稅款等)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連續、系統、全面、綜合反映和監督的專業會計。它既與財務會計相聯系,稅務會計的資料一般來源于財務會計在會計賬冊設置和會計報表的報送方面,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相結合的,又與財務會計相區別,稅務會計對財務會計處理中與現行稅法不符的會計事項,或出于稅收籌劃目的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稅務會計方法計算、調整,并作調整會計分錄,再融于財務會計賬簿或報告之中。隨著經濟一體化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化,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管理模式、財務會計方法及稅收法律體系與國際慣例的逐步接軌,建立企業稅務會計已經越來越重要。

中國石油稅務會計系統是一套自下而上相互支撐的稅務會計體系,即以所得稅為主要內容、以FMIS7.0為依托,實時反映稅務會計信息,有效規避、控制涉稅風險,及時分析、提供稅務管理和決策信息,實現稅收動態管理、類別管理、個性管理、風險管理、籌劃管理、效益管理,提升稅務管理服務于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的效力。稅務會計系統以全面反映會計準則和稅法差異為重點,核算遞延所得稅和當期所得稅費用,為所得稅納稅申報及財務管理提供詳實而準確的基礎數據,有利于進行分析、預測及籌劃管理,防范稅務風險。我們的具體做法是:(1)設置責任中心+會計科目差異調整憑證+所得稅會計數據析取,同時參照國際會計準則調整的方法,在FMIS7.0下設置“稅務調整責任中心”,與股份公司、國際準則調整責任中心平行,用作反映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數據;(2)對稅法和會計準則沒有差異的經濟事項,直接沿用財務會計憑證處理數據;(3)對于存在差異的經濟事項,在稅務調整責任中心進行憑證處理,運用稅務調整科目對標準會計科目進行調整;(4)在FMIS中創建所得稅會計體系,定義所得稅會計體系與FMIS會計核算體系之間的數據邏輯關系;通過合并的責任中心+所得稅會計體系從FMIS賬務體系中析取所得稅會計數據。在FMIS7.0的會計科目表中增加納稅調整科目,此類科目用作納稅調整憑證的調入方科目(調出方為標準的會計科目)。按照稅法口徑建立稅務科目表及稅務科目與會計科目之間的對應關系。根據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建立調整事項列表,按月或按年可根據調整事項,在調整責任中心內,制作調整憑證。建立以下屬投資公司(本部、添加劑、星航銷售、質檢中心)為單位,稅法口徑下的稅務合并虛擬責任中心,用作展示稅法口徑下的核算數據。建立完整稅務會計組織架構,依據大連石化一級核算內的賬務數據,實時查詢稅法口徑下的核算數據,提供稅務會計系統下核算數據的查詢分析及報表編制等功能,并繼承了ERP與FMIS融合的成果(詳見下圖)。

二、企業稅務會計的原則

企業稅務會計作為會計的一個分支,必然要遵循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同時,還應遵循稅務會計核算的特有原則:

1.遵循稅法原則。企業在處理稅務會計事務時,必須符合國家的稅法規定。當會計一般原則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對不符合稅法的會計事項要進行調整,必要時要單獨進行核算。

2.靈活操作原則。企業在進行稅務會計活動時,對與企業納稅關系相對重要的會計事項應分別核算。企業在日常會計活動中應當正確核算各種應納稅金,做到核算與監督相結合,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不符合稅法的行為。

3.確保稅收收入原則,即以保證國家稅款收入為第一要務合理稅負原則。稅務會計的一項重要目標是為企業管理者、投資者、債權人提供準確的納稅資料和信息,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

4.程序法優于實體法原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實體問題,履行納稅義務的手段為程序規定,稅務會計中應遵循程序規定優于實體問題原則,例如繳納稅款時有疑問,應先完稅,再進行申訴;接受稅務機關的審計監督原則,稅務機關有權監督檢查納稅人的稅務會計核算,納稅人有義務接受監督等等。

三、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合一的弊端

隨著我國稅收、會計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的稅收制度與企業財會制度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差異,稅收制度一直處于會計的從屬地位,致使稅基遭受侵蝕,使稅收工作失去其經濟調節杠桿作用的真實含義等。例如:會計收入、費用和所得稅應稅收入、費用確認和計量存在差異,使會計利潤和應稅利潤之間產生差異,按照稅法的規定會計利潤必須進行必要的調整后,才能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在遵循公認會計準則對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的過程中,為正確處理國家和企業利益分配關系,還必須按稅法的規定來確認、計量會計要素。因此有必要建立專門的企業稅務會計,在會計準則與稅法不一致時,按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和處理。

在一些地區公司(尤其是多數控股投資子公司)中,企業會計人員兼任企業辦稅人員,一人肩負多項職能、多個任務,且涉稅事宜的辦理也僅僅是會計工作的附屬內容,會計人員自然沒有也不愿花費較多時間、精力對稅收法律法規進行全面透徹的學習和鉆研。企業稅務會計人員只對稅務部門指示和處理作出被動的接受狀態,其在辦理涉稅事宜時,則難免由于業務而常犯錯誤和不了解稅收政策,使得企業被稅務部門治理并遭受不必要損失。

所以說,計稅標準與財務制度分離的必然性,決定了企業稅務會計從企業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的必然性。企業作為獨立納稅人,既要依法納稅,又要追求納稅的合法化,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因此建立獨立的企業稅務會計體系,便順理成章地提到日程上來了。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必要性

1.協調企業財務制度與稅收制度差異的需要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同屬于企業會計學科范疇,兩者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共同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與監督,但隨著我國稅收、會計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的稅收制度與企業財會制度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差異。例如:會計收入、費用和所得稅應稅收入、費用確認和計量存在差異,使會計利潤和應稅利潤之間產生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按照稅法的規定會計利潤必須進行必要的調整后,才能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在遵循公認會計準則對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的過程中,為正確處理國家和企業利益分配關系,還必須按稅法的規定來確認、計量會計要素。因此有必要建立專門的企業稅務會計,在會計準則與稅法不一致時,按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和處理。

2.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需要,是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有效途徑

目前,我國稅制處于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階段,稅收變動較為頻繁,有些企業財務人員由于對稅法理解不夠,企業出現稅款核算不準確的現象時有發生;也有些企業由于對國家稅法掌握不夠完整而被稅務機關處以罰款和加滯納金的情況經常出現,這些都給企業帶來了一些損失。設立稅務會計有專人負責稅收工作,經常與稅務機關溝通,及時獲得稅收政策變動信息,就會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從而便于企業正確繳納稅款。

3.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需要

企業作為納稅人應該履行納稅義務,不應該只為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和納稅額的最小化,亂擠成本,擴大費用的開支范圍、擴大或多報免稅產品、轉移銷售收入、多提專用基金、搞兩套賬、私設小金庫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實偷。企業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認的前提下,應合理利用稅收政策,積極搞好稅收籌劃,選擇最佳納稅方案,作出符合企業利益的明智財務決策,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從而達到合理節稅、減輕自身稅負的目的。

4.推行申報納稅制度的需要

企業設立獨立的稅務會計,配備專業素質較高的人員使之從繁忙的財務會計工作中解脫出來,精心鉆研稅收政策及法規,及時計算繳納稅款,這樣可以使企業較好地履行納稅義務。同時由于企業具備全面完整的稅務會計資料,稅務人員可以從檢查大量的財務資料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檢查稅務會計資料,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又能把問題查深查透,從而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另外,建立企業稅務會計,提高了企業納稅資料的準確性,避免稅款的錯征與漏征,對稅務機關的征管行為進行有效地監督,實現全面依法征稅。

5.解決稅收爭議的需要

企業(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的過程中,對某一納稅事項有時會有兩個以上的合理選擇,由于征納雙方對稅法理解存在差異等原因,稅收征管部門往往會選擇確保稅收收入的方法,企業則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法,這樣雙方就有可能發生稅收爭議。雖然可以通過稅務行政復議或向法院訴訟來解決稅收爭議,但程序復雜,耗費精力,且時效性差。建立企業稅務會計,由稅務會計與稅務部門就企業容易發生爭議的涉稅事宜經雙方充分交換意見達成共識,有利于減少征納雙方的稅收爭議,使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志得到充分體現,既維護了國家利益又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四、總結

隨著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實施與完善,以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為依據的財務會計逐漸形成穩定、獨立的會計學科。與此同時,隨著稅法、稅制的不斷完善,建立并發展獨立稅務會計,有利于擴充和完善我國會計學科體系,推動我國會計理論向規范化、科學化、國際化、現代化發展,這也是會計學科發展的必然趨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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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轉玲.論我國企業稅務會計[J].現代商貿工業,2009(9).

[3]王欣欣.我國企業稅務會計問題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07(8).

篇4

【關鍵詞】稅收籌劃;風險;原因;措施

一、稅收籌劃相關問題分析

(一)稅收籌劃與稅收籌劃風險

稅收籌劃也叫做稅務籌劃、納稅籌劃,指的是納稅人以稅法規范為依據,合理使用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對投資決策、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方法的有效選擇,采用最優的納稅方案,追求低稅負或滯延納稅時間的目的,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稅收籌劃作為一項高級理財活動,跟其他財務決策一樣,受到各種主客觀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在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有一定程度的風險。很可能導致其實施效果沒有達到預期的經濟利益,甚至由于企業某些方面違背稅收精神,需要為其偷稅行為承擔額外懲罰。這種實施結果與預期不一致情況出現的可能性即通常的稅收籌劃風險。可見,稅收籌劃風險是因稅收籌劃失敗而導致的不良后果和負擔。

(二)稅收籌劃風險的類型

1、經營性風險

經營性風險即企業日常稅收籌劃活動中面臨的風險,主要體現為企業在對具體的經營活動上的把握性。企業稅收籌劃的過程依托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因而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專有性。政府通過稅費參與企業經營分配,但未承擔經營風險。

2、合規性風險

合規性風險也叫法律風險,即納稅人在制定、選擇和實施相應方案時,面臨的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補繳稅款的法律義務和偷逃稅的法律責任或者處罰。

3、操作性風險

實際中,操作性風險主要表現在員工素質、基礎設施、稅法體制等層面,指的是因為員工素質不高、程序審批混亂、基礎實施不完備、技術水平差、運作效率低等相關因素,引發失誤導致稅收籌劃效益不確定性的風險。

4、效益性風險

效益性風險體現為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收益不對等的風險。企業可能過度強調對稅負的降低,忽視相關成本.使發生的納稅籌劃成本得不償失,造成無形之中的損失。在稅收籌劃的決策中,需按成本效益原則進行。

5、環境性風險

稅收籌劃必須在一定的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下實施。備選方案選擇受制于企業稅收籌劃所面臨的環境。稅收政策的調整以要求企業的稅收籌劃選擇、決策、程序也進行必要的調整。環境性風險針對企業長期的籌劃比短期的籌劃更重要。

二、稅收籌劃風險的影響因素

(一)納稅人稅收籌劃目標的短視性

受制于企業目標的短期性,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企業傾向于鎖定稅收優惠的特定有效期限,為了追求優惠期內稅收減讓、退免的相關好處,企業更多的會不顧自身承受范圍開展上述行為。毫無疑問,種種過度行為導致企業的財務計劃和發展規劃的盲目與混亂,進而影響企業的正常業務的平衡協調,如此一來,既不能實現節稅的行為初衷,又喪失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機會與大好前程。

(二)稅收籌劃者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

稅收籌劃者的自身素質是稅收籌劃風險出現的內部約束條件。可以說,一個納稅人對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相關政策與業務掌控程度直接決定著稅收籌劃風險的大小。納稅人制定、選擇、實施何種稅收籌劃方案相當程度上取決于納稅人的主觀判斷,這里涵蓋了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認識理解、對稅收籌劃條件的把握認知等諸多方面。目前,我國納稅人的業務素質整體偏低,納稅人對稅收、法律、財務、會計等政策業務的掌握程度較差,使得納稅人稅收籌劃的最終成功受到內部條件的制約。在業務素質水平低下的阻礙下,即便納稅人存在急迫的稅收籌劃愿望,落實到具體的籌劃行為上也很難有成效或達到預期的效果。

(三)相關政策的發展變動

作為納稅人最易忽略的內容,政策的變動性構成了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外部約束因素。在納稅人的嚴重,內部的涉稅行為才是重中之重。本質上,稅收籌劃有合理合法性,并不違背法律的基本原則,但因為稅法的變動性,稅收籌劃成功的蓋然性就產生了較大的不確定性,這就導致稅收籌劃法律風險的不可避免。實踐中,稅法一旦修訂,曾經是稅收籌劃的依據就會消失或變動,籌劃假定的結果可能發生與預期背道而馳的結果。假如稅收政策或成立條件變化,原稅收籌劃方案由合理變成不合理甚至合法變成非法也不是沒有可能,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風險稅收籌劃的成本高于收益的風險。

(四)行政執法的風險

稅務機關對稅務活動的界定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和主觀性,這就可能出現業已實施的稅務籌劃方案難以獲得稅務機關認同的危險。實踐中,大量稅務籌劃活動運作在法律的模糊地帶,稅務籌劃人員難以精確把握其確切邊界,再加上某些問題在概念指向上本來就模棱兩可。而且稅務執法人員時常會按照自身對法律的認知判斷納稅人的經營活動,倘若稅收籌劃的方案未被認可,其實施被界定為偷稅、避稅的概率就會大大增加。

三、企業稅收籌劃風險防范與控制

首先,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建立風險控制機制。無論是從事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還是接受籌劃的納稅人,必須認識到風險的客觀存在與難以避免,在生產經營活動和涉稅事務中始終提高對籌劃風險的警惕意識。在信息時代,利用先進發達的網絡設備盡快建立完善一套科學快捷的稅收籌劃預警系統非常必要,實時監控稅收籌劃過程中的潛在風險,一旦風險出現,立即向籌劃者或經營者示警。這個預警系統的作用一般有:信息收集功能。在批量搜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市場競爭狀況、稅務行政執法情況和企業本身生產經營狀況等方面的信息,加以對比分析,判斷預警與否。危機預知功能。在大量信息分析的基礎上,出現引發稅收籌劃風險的關鍵因素時,系統應預先發出警告,提醒籌劃者或經營者未雨綢繆事先應對。風險控制功能。當稅收籌劃可能發生潛在風險時,系統應及時尋找風險產生的根源所在,幫助籌劃者或經營者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癥下藥,避免風險的發生。

其次,不斷提高納稅籌劃人自身的素質,可聘請專業機構協助進行。作為納稅籌劃的核心,籌劃人是籌劃過程中的主體,很大程度上籌劃人的知識和經驗直接決定籌劃的成功與失敗。這就對其提出了很嚴格的要求:必須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對合法、非法的界定以及兩者的界限都能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從總體上確保納稅籌劃財務處理符合稅收法規及征管規定。具備較熟練的稅務和財會專業知識,掌握稅收業務和征管方法,熟知稅收法規中可享受的優惠條款,清楚和掌握稅收優惠事項的申請審批程序和應具備的條件以及財會方面的專業知識,確保納稅及財會業務處理符合規范。具有可以進行納稅籌劃的事項,即擁有介于稅收征管法規非明文規定的事項。必須聲明的是,一些綜合性較強、事關企業全局的較大稅收籌劃業務,借助稅務機構與專業的稅收籌劃人員是極其重要和必要的,可以達到分擔轉嫁風險的功效,最終事半功倍。

再次,協調企業同稅務機關與財政部門的關系,平衡利益分配。稅收一方面是國家宏觀調控的工具,也是國家參與企業經營成果分配的重要形式。實踐中,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但凡得不到被稅務機構的認可,那么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就無法具有合法性,也就難以獲得應有的收益。這就要求在稅收籌劃前,要及時獲知道有關的有價值信息,不斷強化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對話機制,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工作流程和具體要求,爭取達到稅法理解上的一致性,盡量減少無效籌劃的發生可能性,這也是企業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必要手段。

最后,遵守成本效益原則,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稅收籌劃時,既考慮稅收籌劃的直接成本,還要將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過程中放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為機會成本進行考察。整體稅負的降低是稅收籌劃的著眼點,個別稅種稅負的減少不是最關鍵的部分。因為各稅種的稅基具有內部關聯性,具有此消彼長的關系,某種個稅稅基的縮減可能引起其他稅種稅基的擴大

參考文獻:

[1]鄧衛紅.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規避[J].商業現代化,2011.2

[2]范賓.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J].企業導報,2009(7)

篇5

一、事業單位體制問題

事業單位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改善人民生活,促進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小康社會建設,人民物質生活水平提高,事業單位的作用不斷增強。事業單位是為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利用國資舉辦從事科教文衛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其具有服務性,公益性特點。事業單位類別眾多,研究事業單位稅收按其經費撥付分為不同類型。可分為全額撥款,差額與自收支單位。

我國事業單位體制存在結構單一,布局不合理,功能不清等問題。事業單位由政府管理,公益事業發展資金有限,供給總量不足,無法滿足公益事業發展需要。事業單位有政府舉辦,重復設置多,導致結構失衡,效益不高。事業單位無自主權,缺乏服務主動性。事業單位經費少,行政后勤人員多,我國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一些公益服務允許收費,一些部門忽視社會效益,制約了事業的發展。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形成具有多方面原因,傳統事業單位管理體制與計劃經濟體制適應,但隨著經濟市場化推進,事業單位弊端顯現。

事業單位結構單一,稅收受行政制約,事業單位稅收復雜,稅收項目繁多,有的項目為征稅,稅收票據多樣,有的來自上級主管部門,有的來自財政部門。職工收入來源渠道不同,有的財政統發工資,有的加班補助。事業單位體制問題決定稅收特殊性。

二、事業單位稅收現狀

(一)事業單位稅收分析

事業單位稅收主要有營業稅、土地使用稅等,城建維護稅隨營業稅附征,印花稅是領受經濟合同等憑證的單位個人,按合同金額繳納稅項。營業稅條例規定提供規定勞務的單位個人為營業稅納稅人,財政部稅務局關于調整事業性收費營業稅政策通知對營業稅免稅項目作出補充,大部分單位收費列入營業稅免稅項。

事業單位稅收以個稅為主,文教衛系統由于個人所得體現在工資薪金福利等,規劃等事業部門個人收入來自設計收入,扣除個稅難以到位。事業單位營業稅征收非常棘手,如廣電等單位主要收入為征稅收入,教育部門由于收入為免稅收入,使用財政部門非稅收統一收據,醫院提供的租賃服務等計入非稅收入。事業單位兼有行政單位的社會管理職能,事業單位特有的事業功能需要法定收費項目支持,國家支持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盈利,但收入項目稅收政策補貼,票據種類不同造成征稅混亂。

(二)事業單位稅收中的問題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稅收中的問題主要包括運作機制引起的問題,籌資模式引起的問題與稅收政策引起的問題。事業單位主要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機構性質特殊性,稅改前對事業單位收入不征稅,由于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對市場經濟下普遍征稅原則理解不充分,單位負責人納稅意識薄弱,導致事業單位發生應稅后不自覺申報納稅。

我國事業單位運作機制多樣,現階段事業單位多為政府主導,事業單位收入具有相對隱蔽性,致使稅務機關缺乏有效的事前監控手段。如事業單位將房屋出租等涉水收入與免稅收入混合。事業單位票據復雜,普遍使用財政統一收款收據,由于票據不由稅務部監管,一些單位使用財政收款收據達到逃稅目的。事業單位運作方式多樣,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向個人發放大量實物,不計入個人所得額計算,有些事業單位鉆稅法漏洞,將獎金分次發放,達到避稅的目的。事業單位代扣代繳個稅采取自核自繳方式,稅源相對較小,稅務機關未投入較多的人力物力,造成對事業單位個稅管理真空。

三、事業單位稅收問題的解決對策

研究事業單位稅收問題解決方案是根本任務,提出解決方案前應明確事業單位稅收問題的前提,必須堅持稅收公平原則,確保事業單位蓬勃發展。黨的十七大對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作出總體部署,提出系列新觀點新任務,新形勢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十分迫切。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應把握政府與市場職能分工問題,社會事業基本組織方式問題,行政管理體制與改革組織方式問題。

發達國家基本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美國組織非營利宗旨是確定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依據,稅法規定組織運作目標為從事慈善性科學性事業目的,凈收入不用于私人受惠,從事主要活動不為影響立法可享受免稅待遇。借鑒發達國家的稅收管理經驗,結合我國事業單位實際情況,解決我國事業單位稅收管理問題需要建立特色現代事業制度,引入非營利組織概念,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建立特色現代事業制度,健全事業法人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業投資與經營補償制度。通過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理順事業單位與政府的關系,公益性事業單位針對經營收入目的采取不同征免稅政策。

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管要求加強稅務登記,根據實際情況,按主管部門模式了解轄區內事業單位辦理稅務登情況,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加強對執法部門的納稅檢查,檢查工會、勞資等部門發放的補貼,對檢查出應扣未扣的問題,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罰,對態度惡劣的單位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發票管理,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事業單位收費營業稅政策通知規定,事業單位涉及征稅收費項目納入稅務管理,使用稅務發票,稅務部門應予財政部協商,將事業單位應納稅務管理項目抄告統計財政部,使財政部發放收費票據按規定把關審核,對使用事業性票據收取應稅項目收費按規定處罰。

稅法宣傳是稅務機關的基礎性工作,由于事業單位納稅意識淡薄,對稅法規定缺乏足夠了解,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加大對事業單位的稅收宣傳力度,向事業單位開展形式生動內容豐富的稅法宣傳,將有關稅收政策規程打印分發,對質疑問題重點解釋,增強事業單位納稅意識,使事業單位領導對稅法有充分的重視。

四、結束語

事業單位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兼有管理職能與營利途徑,收費項目繁多,所有者權益不明,導致稅收征管模糊,本文詳細調查分析相關稅收項目,找出事業單位財政稅收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在新稅制改革中,應利用對非營利組織研究成果,根據非盈利組織行為界定稅收免稅項目,加強對事業單位稅收征管。

參考文獻

[1]潘英.財政稅收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深化改革分析[J].中國集體經濟,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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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不遵從 影響因素 范拉伊模型

一、引言

納稅不遵從是各國普遍存在的現象,對稅收流失和和諧稅收征納關系的構建有著重要影響。美國聯邦稅務局估計2010財政年度稅收流失達3000余億美元,占當年稅收收入二成以上。在號稱避稅天堂的香港,稅款流失也達80余億港元。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稅制建設的任務還十分繁重,稅收流失情況也較為嚴重,影響到我國經濟與稅收的健康發展。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始于納稅人需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的規劃,將提高納稅遵從度作為我國稅收工作的主要目標。認識我國納稅不遵從現象,分析產生原因并提出治理思路,提升全社會的納稅遵從度,是我國推進稅制改革,加強稅收工作面臨的重要課題。遵從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遵照并服從”的意思,不遵從則可理解為不服從。納稅遵從與納稅不遵從是孿生的概念。按照美國《聯邦稅收法典》的定義,納稅不遵從是“納稅人實施的及時申報、正確申報和及時主動繳納稅款等行為。”根據于這一定義,凡存在不及時申報、不正確申報和不及時主動繳納稅款之一情況的,均可被視為納稅不遵從行為。在我國稅收實踐中,納稅不遵從是用列舉法來定義的。根據對納稅不遵從的性質、違法程度、社會影響等因素來確定的,納稅不遵從被劃分為逃稅、偷稅、避稅、騙稅和抗稅等行為。我國稅法明確規定了納稅人應當履行登記、申報、報稅和繳納等遵從義務。因此,納稅遵從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登記遵從。納稅人應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這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前提;二是申報遵從。納稅人應當如實、全面、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個人的稅收信息;三是報稅遵從。納稅人應當根據稅法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完整、準確地報告個人的稅收情況;四是納稅遵從。納稅人應根據稅法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應納稅款。上述義務要求環環相扣,構成了納稅遵從的充要條件。按照這樣的規定,實現納稅遵從要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納稅遵從的時間條件。納稅人必須按照稅法,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納稅義務,非有法定情況不得延遲。除此之外,納稅人不按稅法規定期限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都可被視為納稅不遵從;二是納稅遵從的技術條件。納稅人應當能夠全面、準確地掌握自己的納稅義務,準確核算應稅收入、應納稅所得額、退免稅、稅收優惠額等。無論是自己履行,還是委托辦理,都需要具備履行納稅申報的技術能力。否則,則被視為是納稅不遵從的行為;三是納稅遵從的能力條件。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最終表現為貨幣財富的無償轉移,納稅人要有相應的支付能力作保障。納稅人雖有履行義務的主觀意愿,但因為資金缺乏等原因,未按照稅法規定申請延遲履行其納稅義務的,也被視為納稅不遵從。

二、基于范拉伊模型的納稅不遵從分析

(一)范拉伊模型簡述 納稅不遵從理論研究的實質,在于發現影響納稅不遵從的規律和相關因素,進而為改進納稅不遵從的狀況,優化納稅環境,提升全社會的納稅遵從度服務。自20世紀70年代Allingham等開始有關研究后,對納稅不遵從研究融入經濟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的相關內容,引入實驗分析、調查問卷和心理測試等方法。范拉伊模型的引入是經濟心理學進入納稅行為研究的重要內容。該模型由經濟心理學家范拉伊在1979年提出,通過將經濟變量與心理變量結合起來,描述了經濟行為、環境條件和個人特征間的關系。范拉伊模型對納稅不遵從的描述如圖(1)。其中,P表示納稅人的個人特征,如性格、價值取向、年齡、性別、收入等;E/P表示納稅人對經濟狀況的知覺,如對物價預期、對收入分配的公平感受等;E表示影響影響納稅人的外部環境,包括經濟狀況、就業情況、政府政策、稅率和稅收處罰率等;GE指普遍的經濟狀況,如經濟衰退或經濟擴張、污染、戰爭與和平等;B指納稅人的遵從行為,包括納稅遵從的自愿程度、客觀遵從程度等;S指環境中的事件;SW指納稅人感受的滿意程度;SD指納稅人對社會滿意狀況,如公共服務、社會治安滿意度等。通過范拉伊模型可以看出,納稅人以不同方式知覺外部環境影響的,這取決于環境知覺E/P的作用程度。環境知覺E/P決定著納稅人的行為B,E和E/P之間的關系取決于個人經驗,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交流。

(二)基于范拉伊模型的影響因素分析 從范拉伊模型分析,納稅行為既是個人行為,也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納稅人所實施的不遵從行為,同時受制于納稅人內在主觀動機和外部環境共同影響,取決于其納稅意識的狀況。在納稅不遵從的作用方式上,納稅人的行為模式是:外部刺激—心理需要—行為動機—行為努力—行為結果—需要滿足。納稅人遵從行為能否得到強化,取決于其對過去行為結果的認可情況。受到強化鼓勵的納稅遵從結果,對納稅人以后的納稅行為產生正方向的積極激勵,從而強化納稅遵從行為。反之,如果納稅遵從行為受挫,則有可能削弱對遵從行為的認可,在納稅人內在需求和外在誘因的驅動下,經過納稅人的判斷后,調整今后的納稅行為模型。因此,當納稅人的合法權利得到良好保護,稅收管理秩序井然,納稅人得到尊重和保護等情況下,納稅人的遵從動機和意愿將得到相應增強。反之,如果這些愿望無法得到有效滿足,納稅人感覺權利和義務嚴重不對等,納稅人的遵從意識和納稅遵從的主動意愿也會在每次納稅行動中逐步削弱,直至最終消失。因此,納稅人的不遵從行為主要取決于以下方面的作用:一是納稅人需求的強烈程度。納稅人不遵從意愿的強烈程度,是影響其行為動機的重要原因,是驅動納稅人行為的動力基礎;二是外部環境的影響程度。外部環境是引發納稅人行為的誘因,是引導納稅人行為的外部物體或者條件,有喚醒納稅人內驅力及指導行為的作用;三是納稅人的自我判斷。納稅人的自我判斷是實施不遵從行為的基礎,也是需求程度和外部環境影響的交集。在外在誘因和內驅動力足夠的情況下,是否實施納稅行為最終取決于納稅人的自我判斷和理性決策。通過范拉伊模型,可以看出納稅人遵從意識的形成取決于以下因素:一是總體環境,這包括一國的政治經濟制度及其發展狀況,以及歷史文化沿承,公民道德整體水平等因素;二是稅收環境,這主要包括該國的稅制建設、稅收法治狀況,稅收征管模式等;三是納稅人對實施不遵從行為后果的預期等。在外部存在較強納稅不遵從誘因情況下,當納稅人感受的社會不公平程度越深,則納稅人對稅收環境的評價狀況則越差,更容易導致其產生不遵從行為;四是由稅務機關的征管嚴密狀況產生的納稅人對遵從行為的成本評價。當稅收征管嚴密而且偷逃稅成本較高時,納稅不遵從成本相對較高,因而自我行為約束相對加強;五是納稅人對納稅公平的感受程度。這取決于納稅人對納稅收益的預期與實際上的差距比。從微觀上,這受到納稅服務效果和納稅人預期要求的影響,便利透明的納稅服務可以提高納稅人對納稅公平的評價程度;從宏觀上,這受到納稅人所感受的國民福利待遇狀況的影響。當納稅人感覺自己繳納的稅款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時,其納稅遵從會有較大程度的提升。反之,則會感受到更多的不公平,進而降低其納稅遵從的狀況。

三、我國納稅不遵從影響因素分析

(一)經濟因素:納稅人的主要選擇 利益選擇是納稅人采取不遵從行動的直接原因,是驅動納稅人不遵從的動力基礎。從可獲取利益類型看,包括逃稅的預期收益和納稅遵從的成本支出等。在稅收征管缺乏強有力措施,懲罰力度不夠等情況下,逃稅者即使被查處后,所面臨的損失也較小,實際上給這些違法者產生了不正確的利益引導,使一些納稅人認為偷逃稅是有利可圖的。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花費的額外時間和費用,也是影響納稅人遵從與否行為選擇的重要原因。這些納稅遵從成本的存在,增加了納稅人的效用損失,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偷逃稅的發生。在我國,由于征管手段的落后和征管制度的不規范,少數納稅人在不合理的稅外負擔刺激下,可以獲取較多的非法收入,因而有較強的納稅不遵從行為動機。與此同時,也應看到收入差距、稅收成本等經濟因素對納稅人行為的影響。由于收入差距在逐步擴大,納稅人對社會貧富的不滿感受較為強烈,直接影響到納稅人對稅收直覺環境的看法,進而降低納稅遵從的程度。稅收成本作為影響納稅人行為另一重要因素,對納稅人的行為有著更為直接的影響。從稅收成本的構成看,稅收負擔是最主要的經濟因素。而且,逃稅與收入的比較、納稅時間成本都構成了納稅的經濟成本,成為納稅人行為決策的重要影響因素。

(二)制度因素:稅制體系的復雜性 稅制的復雜性顯然是影響納稅遵從的重要因素。這種復雜性的影響在于稅法體系架構的臃腫與過于復雜,納稅人對稅法認知的普遍缺乏,以及實際上的稅收優惠政策過于泛濫等。由于遵從成本開支的提高,導致了納稅人遵從動機的降低。在稅法過于專業、繁瑣甚至臃腫的情況下,納稅人會因為缺乏專業的知識和必要的技能而無法實現遵從。同時,這也將增加納稅人聘請財務人員等納稅遵從成本,使少數納稅人轉而尋求一定的逃、避稅等措施來應對。而且,稅制過于復雜還增加了納稅行為的不確定性,使納稅人在計算、申報和繳納應納稅款時無所適從。這也使得一些納稅不遵從行為的發生更為隱蔽,不能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與此同時,卻可能因對遵從認識存在的不統一,使原本遵從的納稅行為被認定為不遵從。在我國,因稅制復雜、優惠政策過濫等原因而導致的納稅不遵從行為還是較普遍的。由于在對待納稅人上存在過多的稅收優惠,使納稅人很難準確地理解和正確使用這些政策,提高了稅收征收、稽查、申報和繳納等多環節的監管成本,增加了納稅人實施偷漏稅行為的可能性,強化了部分納稅人納稅不遵從的動機。

(三)政治因素:用稅機制的不合理性 用稅機制的完善與否,可以講是納稅不遵從行為的誘發因素,這直接影響著納稅人對稅收道德和遵從與否的判斷。稅收是政府的奶娘。稅收是政府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能否對稅收使用進行民主決策和監督,是財政透明化和民主化的基本要求。可以講,納稅人的納稅遵從情況,與政府用稅機制的建設密切相關。按照契約論的解釋,現代政府與納稅人之間,履行的是一種契約關系。政府為公眾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后,可以從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中受益。因此,當納稅人對政府工作的評價偏低,當納稅人對政府存在的腐敗、不合理支出等有看法時,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也會降低。在我國,由于用稅機制不合理所帶來的問題還是較為嚴重的。在稅收支出上,存在政府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投入不足,歷史欠賬過多等問題;在支出效益上,存在效率偏低、程序冗雜等問題;在支出方式上,存在民主決策不夠和社會監督不到位,納稅人缺乏意見表達渠道等問題。同時,我國納稅人還負擔著較多的不規范收費和攤派,對納稅人的遵從行為也產生了很大影響。

(四)社會因素: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 與政治因素相比,社會因素對納稅不遵從行為的影響,更多的從環境的長期影響發生的。社會習氣包括社會風氣、道德輿論、文化傳統等對納稅遵從的認知與影響。納稅人的納稅遵從行為并不是孤立的個體行為,而是受社會習氣影響的社會行為。在良好的納稅遵從風氣下,納稅遵從會形成一種對納稅人的社會壓力,納稅人如實施納稅不遵從行為,將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喪失社會信任,遭到他人的歧視。這種無形的威懾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超過了法律。但如果社會輿論對納稅不遵從采取的默認、縱容甚至是支持的態度,則納稅不遵從就存在一個社會容許的環境,人們以逃、偷稅為榮,納稅人的外在壓力也無從談起。與歐美等崇尚稅收法制的社會文化比較,我國較為缺乏平等納稅的文化氛圍,在納稅上的特權理念和思維仍較普遍存在,影響到民眾對稅收遵從的正確認識。

四、我國納稅不遵從治理對策

(一)立足政府改革,推進納稅服務建設 服務是現代稅收管理的重要特征。現代納稅服務模式,不僅是服務手段和服務技術上的革新,更是服務理念和服務思維的創新。納稅服務理念的轉變,是政府從人治向法治的治理模式轉變,為公民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重要組成。這一轉變發生的前提,首先是理念已成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準則,是社會行為必須遵從的依據。其次是政府的職能回歸本位,成為社會行為的運動者,而不是集萬能的裁判者和運動者于一身。理念是政府所必需遵循的基本準則,政府違規沒有任何特權或者赦免。最后,理念成為社會行為的指南,成為公民評判是否的價值基礎。解決社會糾紛、評判事件的是非曲直,乃至于輿論道德的譴責,都是遵循這一準則來進行的。建立現代化的納稅服務體系,應當從硬件和軟件上逐步改進。在硬件建設上,現代化的稅收征管系統,高效率的信息搜集與處理,嚴格而規范的稅收管理制度等,都是必要的。在軟件建設上,加強稅收制度建設,引導培育公民形成良好的納稅意識,優化征管組織的結構,提高征管人員的素質等,都是不可缺少的。

(二)遵循精神,完善稅收法律體系 稅收法律法規,是納稅人與稅務部門需要共同遵循的規則。除此之外,納稅人與稅務部門需要遵循的,還有稅收道德等社會準則。但具有約束力和理性作用的,仍然是稅收法律法規。在物欲橫流、利己主義盛行的時候,單純的道德說教無法將人們的利己本能和“損他”意識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而由于道德義務的逆向淘汰,受損的將是道德水準相對高尚的人群。這就需要稅收法律法規的介入,建立一種理性的行為規范,用強制力保障稅收秩序的公平有效。另一方面,稅收法律法規的建設,應當依據精神,不能成為“惡法”的工具,成為掠奪民財,侵奪民利的手段。從上述觀點考慮,完善稅收法律法規體系,實現立法意圖從財政汲取到兼顧公平的轉變,建立稅收基本法、稅收程序法,以及稅種立法等結構嚴密、思路清晰的法律體系,是理順稅收分配關系,規范稅收秩序的客觀要求,也是貫徹精神在稅收實踐上的具體體現。

(三)立足民族傳統,培育現代稅收文化 文化是影響稅收觀念、制度和構成的意識基礎,稅收的發展史與文化的演進史是密不可分的。文化具有傳承性和民族性,移植而來的舶來文明,如果不能融入社會之中,是不能被視為文化的有機構成的。盡管現代稅收制度來自于西方社會,但曾有很長一個時期,東方國家在稅收理念、管理模式和征收手段等方面與西方國家是完全不同的。這是中西方文化差異在稅收上的體現。我國古代在處理稅收關系上,主要依據的血緣和宗法觀念,稅收規則定位于“情理”上,稅收執法的嚴與疏,是依據與權力的遠近而定的。因此,自古以來我國的稅收就是實行等級制的。而西方國家在很早時就超越了血緣和宗法關系,進入契約社會。稅收執法的權力從國王手中轉移到議會,在很長一個時期內,歐洲各國議會的主要職責就是審議稅收法案。因此,西方各國在稅收規則上注重的是“法理”,是擺在桌面上的利益平等。這種治稅思想的差異,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業文明與海洋文明的影響。以“情理”治稅,和與“法理”治稅,也不是截然對立的選擇。在“依法治國”的社會,“以德治國”同樣有著重要的意義。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民主法制建設的任務還很艱巨,民眾法制理念還未普遍形成的情況下,采取以“情理”治稅的思想,仍有諸多可取之處,是依法治稅的有效補充。而且,將西方國家一些稅收理念和做法移植于我國,并不一定符合我國經濟和政治的實際情況。這樣打造出來的稅收文化,很難保證不是空中樓閣。立足于本土文化建設,將完善稅收制度同文化建設聯系起來,促進稅收文化的平穩發展,是較為可行的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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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劉華、楊堯、劉芳:《稅收遵從理論研究述評》,《經濟學動態》200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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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集團性企業 稅務風險防控制度 控制稅負

大型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日益多樣化,經濟主體跨國家、跨地區、跨行業相互滲透,企業核算的電子化、團隊化、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稅務風險已成為大型企業重要風險源,所以大型企業必須選擇以風險為導向的稅務管理模式,以適應發展需要。

一、建立稅務風控體系的作用

企業集團建立稅務風險體系旨在指導集團公司總部及其下屬企業(含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沒有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以及因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有關優惠政策導致多繳納稅款,承擔不必要稅收負擔;另外企業集團的年納稅額往往非常巨大,如何有效監控所屬企業是否合理控制稅負也成為企業建立風控系統的一個重要內容。下文以某生產型集團為例簡述風控系統在控制稅負中發揮的作用。

作為大型企業集團,早在2003年該集團即設立了稅政科,專門研究稅收政策、指導所屬企業正確進行稅收核算及納稅申報,并定期對子公司、分公司稅務管理人員進行稅務政策培訓。2009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90號),該集團開始探索在整個集團推行稅務風險防控制度建設。2011年完成制度建設,該制度主要包括:稅務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崗位和職責;稅務風險識別和評估的機制和方法;稅務風險控制和應對的機制和措施;稅務信息管理體系和溝通機制;稅務風險管理的監督和改進機制。以下分主要稅種進行分析如何進行稅務風險識別,進而控制稅務風險,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一)增值稅的控制

從計稅原理上說,在收入范圍和稅率法定的情況下,銷項稅額就是確定的,那么只有進項充分抵扣才能有效降低稅負。除了增值稅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的項目外,保證購進的商品和勞務、應稅服務取得合規的抵扣憑證并在有效抵扣期內認證或計算扣稅,才能有效抵減應納稅款。在實際工作中采取了以下幾個措施進行控制:

在集團層面下發了綱領性的《發票管理辦法》,要求各單位制定更細化的制度,并明確對因進項稅款無法抵扣造成的稅收損失,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進行經濟責任考核。這樣從制度層面杜絕了業務員因為發票金額小或因對方不是一般納稅人圖省事不到稅局代開發票等不取得抵扣憑證的行為。

對增值稅計稅原理進行深入分析之后,選擇了三個公式作為預警,銷項進項比變動率、銷項收入比(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收入)-13%(17%)、進項成本比(當期進項稅額/當期業務成本)-13%(17%)、應納稅額與工業增加值彈性系數,分別設置了變動5%、0.5%、1%、1的預警值。集團稅政科對這幾項指標的變動進行實時監控,并結合指標綜合考慮存貨儲備、新購入固定資產、增值稅營改增等因素的影響,對超過預警值的單位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異常的發出警示通知。

每年財務基礎工作檢查,針對發票是否取得有效憑證抵扣作為稅務管理的一項內容進行抽查,這樣督促各單位財務科在接收發票這個環節上進行有效控制。

(二)企業所得稅的控制

企業所得稅稅負的控制主要在于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得列支各種不合規發票、有支出比例限制的費用控制在限額內等。

1、從整體層面保證優惠政策的享受

在各單位申報稅收優惠的基礎上,集團資產財務部每年匯總審核整個集團所有單位享受稅收優惠情況,并進行跟蹤動態管理,對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新增單位給予政策輔導,提示該單位辦理稅收優惠減免審批或備案手續。

對于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多口徑進行數據比對,比如研發支出,各單位報送的享受稅收優惠數據可以與科技發展部編制的當年研發支出預算與完成情況勾稽比對,確保優惠政策享受不發生疏漏。

2、不合規發票和跨期發票的監管

每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由集團統一聘請中介機構,并在集團內部實行統一的調整政策,通過每年兩次的初審,給所屬企業進行納稅健康檢查,促使各所屬單位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在次年匯算結束后,對匯算中出現不合規發票和跨期發票的單位進行嚴厲考核,促使造成此類損失涉及單位的數量及金額逐年減少。

3、福利費超支的監管

每年的福利費由各單位控制在稅收口徑限額中統籌使用,集團資產部財務部年中對超標的單位進行提示,次年匯算結束后福利費超支的單位,除考核單位外,還要考核財務負責人,通過嚴格的考核引導所屬單位將福利費控制在限額內列支。

4、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的監管

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報表中對稅收有重大影響的研發費用相關指標,在預警模板中對每期的研究開發費用指標設置預警值,提示高新技術企業收入和研發費比例是否符合稅法要求,確保所屬企業每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并順利通過三年一審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復審。

5、營業收入變動率、營業成本變動率、營業利潤變動率的相關彈性分析

在營業收入變動的情況下,營業成本和營業利潤也會相應變動,如若不然,即可能存在偷漏所得稅等相關稅務風險,因此我們設置了營業收入與營業利潤彈性分析、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彈性分析、營業成本與營業利潤彈性分析指標,對所屬各單位指標進行監控。

(三)其他稅種的控制

其他稅種中比重較大的主要是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日常工作程序是各單位資產管理部門及時將資產的變動傳遞到財務部門,財務部門進行應納稅額的計算。每年財務部門會安排進行不定期的稅種自查,并在年底配合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實地盤點核對賬面數據,另外通過每年事務所的納稅申報準確性檢查,多次交叉稽核,能夠有效規避納稅申報產生的稅務風險。比如對于集團內部房屋租賃,可以根據事務所提供的檢查結果,與資產管理部部門數據進行核對,將集團內部出租單位和承租單位的數據進行勾稽,從而避免重復納稅和稅款計算錯誤。

(四)經濟事項的控制

風控制度的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建立信息溝通制度,主要是通過集團資產財務部發揮橋梁作用,保證各單位之間,集團公司與各單位之間,各單位和集團公司與稅務機關之間保持通暢的溝通渠道,并且做好以下溝通:

(1)單位財務人員與本單位稅務會計保持有效的溝通

(2)各單位財務部與本單位管理層保持有效的溝通

(3)各單位財務部與集團財務部保持有效的溝通

(4)集團資產財務部與集團董事會或授權機構(稅務風險管理決策機構)保持有效的溝通

(5)集團資產財務部與稅務機關保持有效的溝通

(6)集團資產財務部與中介機構保持有效的溝通

這些有效的溝通使得新的稅法知識通過集團資產財務部以培訓、下發公文、發送提醒消息等形式傳遞至所屬單位財務部,各級財務部又傳遞至管理層,從而消除稅收政策不清導致的系統性風險。對涉稅經濟事項在業務發生前即考慮稅收方面的影響,從而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時避免形成稅收損失。

篇8

關鍵詞:房地產業;納稅籌劃;方法

一、引言

在房地產市場日趨理性化的今天,財務管理已成為房地產企業控制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納稅管理作為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部分,直接影響到其經營利潤,合理避稅顯得愈加重要。

二、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意義簡述

(一)是企業加強財務管理的標志之一

短期內,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目的是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安排,減少交稅,節約成本支出,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從長期來看,企業自覺地把稅法的各種要求貫徹到其各項經營活動之中,使得企業的納稅觀念、守法意識都得到強化。因此,無論從長期還是從短期來看,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都是很有意義的。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很顯然,高質量的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

(二)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標志之一

在企業的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過程中,稅負實際上是企業既得利益的流失。這就啟發和刺激了房地產企業作為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充分運用各種稅收政策的同時,達到使自己稅負最輕的目的。市場經濟的發展還同時伴隨大量外資的涌入,跨國、涉外企業的增加引發了大量國際稅收管轄和沖突的問題。各國稅法制度、規則的差異和運用這些法律法規的利弊,也是刺激各企業納稅籌劃的需求,從而促進了納稅籌劃活動的發展。

(三)是企業減少或延緩經濟資源流出的手段之一

如前所述,企業稅負是企業經濟資源的重要流出項目,是企業的成本支出項目。納稅籌劃的現實意義就是可以有效降低房地產業的稅負率。目前,房地產業既是我國的國民經濟重要行業,也是國家重點調控的行業之一,因此,稅種眾多。當前地產企業應負的稅種主要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等。除了以上各種稅收外,房地產企業還要承擔大量的費用,以土地為例,這其中需要產生的費用便包括土地出讓金、掛牌出讓服務費、土地使用稅、征地管理費等近十項費用。稅費負擔一般要占到商品房成本的30~40%,通過納稅籌劃,實現稅負的減輕,是地產企業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思路探討

(一)合理、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表現在營業稅、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等3個方面的稅,這些優惠政策在相關稅收法規中均以列示的方式體現。事實上,由于我國稅收法規體系龐雜、表現形式以法律、通知、批復等等形式體現,如果企業對于這些相關的規定不清楚,往往多交了稅,因此,筆者認為這應該作為企業納稅籌劃的首要任務。如:對于企業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 又如: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稅。為房地產開發公司為客戶代建房屋,房屋的產權并沒有發生直接的轉移,也不符合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條件。但房地產開發公司應注意形成代建行為的各項條件,才可以充分利用這項優惠政策。

(二)臨界點法策劃方案

1.稅率、應稅所得額“臨界點”。《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實行4級超率累進稅率。該條例還特別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過20%的免繳土地增值稅。在這里,20%就是“臨界點”,同樣,增值額達到扣除項目金額50%以上,其適應稅率就會從30%變成40%,增值額達到扣除項目金額100%~200%,其適應稅率就會從40%變成50%,這里的50%和100%也是“臨界點”。比如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有可供銷售的5000平方米同檔次的商品房兩棟:甲房每平方米售價是2000元,轉讓收入是1000萬元,它的扣除項目金額為835萬元,增值額是165萬元。乙房每平方米售價是1070元,轉讓收入是1070萬元,它的扣除項目金額是838萬元,增值額是232萬元。我們可以計算出甲房的增值率是19.76%,按照稅法規定,甲房的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不繳土地增值稅,企業獲得的利潤為165萬元。乙房的增值率是27.68%,要繳納土地增值稅69.6萬元,企業獲得利潤是162.4萬元。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甲房售價要比乙房售價每平方米低70元,而且可依法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所得利潤反而高于乙房的利潤2.6萬元。由于價格上的優勢,甲房的市場競爭力將強于乙房。所以企業應該考慮以后多采取甲房的銷售方式進行銷售。

2.人員“臨界點”。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7]92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行調整后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政策。對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實行最低比例和絕對人數限制,具體比例為25%(含)以上,且安置人數不少于10人。這里的殘疾人員包括盲、聾、啞、肢體殘疾、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六類人員。充分利用這一臨界點,單位只需要多用幾個持有殘疾證的人,如單位的食堂、打掃衛生的清潔工等都可以雇用該類人員,便能達到享受優惠的條件。

(三)分解法策劃方案

案例:A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普通標準住宅,房屋總面積為7800平方米,成本費用支出為1700萬元,根據有關稅法規定,土地增值稅其他扣除項目金額共計1500萬元。

方案1:銷售毛坯房,同時送精裝修,售價為3000元/平方米,裝修費約合400元/平方米,共計312萬元。那么,該企業應納稅額計算如下:應納營業稅額為7800×0.3X5%=2340×5%=117萬元,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共計117×(7%+3%)=11.7萬元,扣除項目金額為1500+117+11.7+312=1940.7萬元,增值額為2340-1940.7=399.3萬元,增值率為20.58%,應納土地增值稅為399.3×30%=119.79萬元。共實現利潤2340-1700-117-11.7-312-11979=79.51萬元,應納所得稅為79.517×25%=19.88萬元,合計納稅金額為117+11.7+119.79+19.88=268.37萬元。

方案2:房屋售價為2600元/平方米,裝修費由其關聯的物業公司單獨收取,然后再以同等價格對外承包。應納稅額計算如下:應納營業稅額為7800×0.26×5%=2028×5%=101.4萬元,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共計101.4×(7%+3%)=10.14萬元,扣除項目金額為1500+101.4+10.14=1611.54萬元,增值額為2028-1611.54=416.46萬元,增值率為25.84%,應納土地增值稅416.46×30%=124.94萬元。共實現利潤2028-1700-101.4-10.14-124.94=91.52萬元,應納所得稅為91.52×25%=22.88萬元,合計納稅金額為259.36萬元。物業公司將裝修工程轉包給他人實現零營業額,不用繳納營業稅。該方案比方案1減輕稅負9.01萬元。

(四)通過第三方公司進行的收益與成本轉移行為

通過設立第三方具有稅收優惠、稅收比較優勢,方便資金轉化的企業,達到成本轉移,降低目標公司稅負的目的。一是資產轉移法。比如門面房,出租房,這些將為房地產公司帶來大量收益的,這部分優良資產形成的收益都將在房地產公司交稅,而且所得稅沒有任何免稅機會。要將這些資產,通過以下四種方式進行轉移,承包、租賃、投資、買賣四種方式,將資產轉移到免稅公司或者是地稅公司。二是收入轉移法,由免稅公司將房產、辦公樓租給房地產公司用,并且向房地產公司收取房屋租賃費,或者車輛租賃費,這樣房地產公司支付租賃費,就形成它的開支,但是收取租金的一佛,肯定形成它的收入,這樣利潤就從房地產公司轉移到了租賃公司。或者:銷售、 服務、 咨詢、 廣告公司,把樓盤的銷售工作剝離到銷售服務公司去完成,從而爭取到優惠政策。

四、結論

在目前房地產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國家調控手段不斷強化的背景下,地產企業通過“開源”,即營銷手段來擴大市場份額存在一定難度的情況下,應該把策略重點放到“節流”,即公司內部財務成本的控制上。而對于地產企業來說,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卻因為固有的剛性,這就要求企業財務部門乃至企業高層重視納稅成本,即如何通過納稅籌劃予以控制。房地產公司涉及的經營活動廣,其財務關系很復雜,涉及的稅種也很多,也存在籌劃的空間,是我國的房地產企業加強財務管理的著力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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