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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世界經濟的迅猛發展,帶來了諸如資源短缺、環境污染、臭氧層被破壞、全球氣候變暖、生態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環境惡化問題,特別是涉及全球環境的臭氧層耗竭與生物多樣性缺失,以及環境污染對食物鏈的危害等,使人類認識到環境污染、自然生態系統失衡,最終將危及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同時,由于環境所具有的外部性特點,使得某一地區的環境破壞產生的污染,可通過空氣、河流、貿易以及人員的流動而造成地區性和全球性環境外部性問題。因此,自1970年代以來,全球聚焦環境生態保護,并演化為當代全球綠色浪潮,主要表現在:
——國際性組織高度重視。1950年代之前,涉及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才6個,目前已制定簽署了180多個,其中20多個含有貿易條款。這些成就的獲得,得力于聯合國、聯合國貿發會議、聯合國環境規劃署、GATT/WT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性組織的推動。聯合國于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第一屆環境大會,發表了著名的《人類環境宣言》,從此拉開了全球環境合作的序幕。1992年6月聯合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有全世界178個國家的118位國家首腦和萬余名政府官員參加。會議通過了《21世紀議程》、《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等重要文件。這次大會是人類發展史上有關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的里程碑。GATT/WTO高度重視環境問題,在其《1994年關貿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農產品協議》、《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均包含相應的環境政策。在WTO宗旨中,增加了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同時,在WTO組織結構內設立“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直屬總理事會。許多國際環境公約對以往國際貿易中忽視的環境問題進行了規范,增加了貿易在內的制裁條款。
——政府組織大力推動。生態政治化與政治生態化是推動政府組織重視生態環境問題的原動力。在許多國家,特別在發達國家,生態環境問題不只是生態環境問題,而是政黨政治問題。在選擇政黨特別是執政黨時,選民往往以該黨的生態理念、環保政策為重要考量標準。因而各國政黨、政府或首腦日益重視環保問題,在執政中更加重視培育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在這種背景之下,許多國家的政府積極推動環境立法,實施綠色技術,倡導綠色消費,制定綠色貿易壁壘。如美國、歐盟、日本等制定出臺了一系列綠色設計、綠色生產、綠色包裝、綠色運輸、綠色貿易、綠色消費、廢物綠色回收處理的法律法規。
——民眾環保意識提高(發達國家尤甚),消費心理、消費行為偏好“綠色”。同時,企業順應民眾“綠色”偏好,生產“綠色”產品。據有關機構調查,67%的荷蘭人、77%的美國人、94%的加拿大人、82%的德國人以及多數日本人在購物時,會選擇“綠色”產品。另據統計,1990年新產品中,只約有5%的“綠色”產品,到了1996年,這一比重上升到60%左右。
——ISO14000系列標準的頒布、實施與推廣。由于許多國家的環境管理標準是根據本國國情制定的,在跨境使用時常易引發糾紛與摩擦。這點在國際貿易領域體現尤甚。國際標準化組織為了統一全球環境管理標準,緩解、消除由此引發的糾紛與摩擦,1997年實施了國際統一的環境管理標準——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包含環境管理系統、環境考核、環境標志、環境行為評估、產品生命周期分析等廣泛領域。全球環境管理標準的統一與實施,極大地推動了世界性環保運動的深化。目前,許多國家已經或正在著手將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表現類型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領域,進口國以保護環境、資源以及維護人類健康的名義,憑借其經濟、科技優勢,通過立法或制訂嚴格的強制性、高標準的環境技術標準以及利用國際社會已制定的環境與經濟、環境與貿易的國際性公約,對來自外國的產品或服務進行限制、制裁的手段和措施。綠色貿易壁壘本是協調環境與貿易兩者關系的共生物,但其在國際貿易的實踐中,卻被某些發達國家所濫用,越來越發展成為取代關稅壁壘而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并成為新的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頻頻引發貿易糾紛與沖突。
由于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名義合理、內容廣泛、形式合法、方式隱蔽、手段靈活等組合特點,從而為發達國家借環保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提供了方便。實施以來,引發的雙邊或多邊貿易沖突、貿易摩擦日益增多,越來越激化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環保-貿易問題利益上的矛盾。目前,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理論和實務中,主要呈現以下7種類型:
1、綠色技術標準。綠色技術標準是各國根據本國經濟技術發展的水平制定。由于發達國家經濟發達、技術水平高、消費購買力強、市場容量大,其他國家都想把產品和服務打入發達國家市場,以謀求更多的貿易利益。而發達國家憑借其上述優勢,在環保、人類健康的旗號下,通過國內立法或其控制的國際性、區域性組織立法,以限制國外產品或服務的輸入。如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是由發達國家控制的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許多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環?,F狀較難達到。雖然這套標準是一種自愿性的標準,但在國際貿易實務中,不符合這套系統標準的產品很難進入發達國家市場。
2、綠色環境標志(標簽)。綠色環境標志是依據有關的環境法律和標準,由政府部門及其指定的認證機構,按照嚴格的程序確認并頒發給廠商附印于產品及包裝上的一種標志。這種標志向消費者證明該產品從研制、開發、生產、消費、回收處理的各個環節均符合環保要求,對環境或健康無害或危害極小。它是國際貿易中的“綠色通行證”。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在取得發達國家頒發的綠色環境標志的情況下,才能比較順利地進入發達國家市場。1978年原西德率先實行環境標志制度,推出“籃色天使”的標簽。隨后,北歐四國、歐盟、加拿大、日本等推出了相應的綠色環境標簽。
由于綠色環境標志是各國國內環境政策的產物,在國際貿易中容易構成潛在的貿易歧視和現實的貿易沖突。尤其當環境標志起到誘導消費者的選擇,并影響出口產品的市場份額時,它就起到了貿易壁壘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實施了環境標志制度。
3、綠色衛生檢疫制度。GATT烏拉圭回合通過了《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該協議規定了一整套有關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檢疫的國際標準。規定成員國人畜食物為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劑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攜帶疾病的傷害,有權采用相應的管制措施。但該協議同時要求各成員國政府做到提高透明度、非歧視
、遵循科學原則,保證對貿易的限制不超過環保目標所需程度。明確規定各國在制定本國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檢疫標準時應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在實際操作中,發達國家往往將它用來控制外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入境的重要工具。
4、綠色包裝制度。指規范商品包裝(物)、包裝材料要符合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要求的有關包裝方面的法律、規章。在發達國家,為推行綠色包裝,各國紛紛制定相應的法律、規章,賦予“綠色包裝”以強制約束力。例如,日本頒布并強制推行《回收條例》、《廢棄物清除條件修正案》;德國頒布了《德國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法令》;英國包裝材料重新使用的法令要求2000年前使包裝廢棄物的50-75%重新使用;美國規定了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減量、重復使用、再生、焚化、填埋5項優先順序指標;丹麥要求所有進口的啤酒、礦泉水、軟性飲料一律使用可再裝的容器。一些國家為推行綠色包裝,還利用稅收優惠或處罰等經濟手段鼓勵回收使用再生包裝材料。
5、綠色關稅和市場準入。綠色關稅是指進口國以環境保護和人類健康為由,對其認定的污染環境、危害健康的進口產品,除了課征正常進口關稅外,再另外加征環境進口附加稅。市場準入是指進口國以污染環境、危害人類健康以及違反有關國際環境公約或國內環境法律、規章而采用的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措施。1993年7月,德國頒布了第一個禁止在紡織品上使用20種偶氮染料等致癌化學品的法律。從1998年4月1日起在德國境內禁止出售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含違禁物質染料的紡織品。美國、歐盟也出臺了禁止紡織品、服裝進口中含有害物質的規定。1994年美國環保署規定,進口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質必須低于有關標準,否則禁止進口。
6、綠色補貼與反補貼。指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財稅上補貼出口企業,或在出口產品成本中末包含環境與資源消耗成本(環境成本外部化),或在國際貿易中實行較低的環境標準,從而使產品價格明顯低于進口國同類產品價格,影響進口國同類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招致進口國采取反綠色補貼措施。2001年初,美國就以綠色補貼為由,對來自巴西的人造橡膠鞋和來自加拿大的速凍豬肉提出了反補貼。
7、綠色貿易制裁。指對違反國際環境保護、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保護公約等,而導致環境污染、野生動植物多樣性缺失的行為,所采取的一種貿易制裁措施。如1994年,克林頓援引美國國內法《培利修正案》,以臺灣使用犀牛角與虎骨等野生動物器官做中藥材而認定其保護野生動物不力,違反了有關國際公約為由,對臺灣農產品進行貿易制裁,限制臺灣的鱷魚皮、珊瑚等產品進口,造成約2500萬美元的損失。
三、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一)對出口商品結構的影響
我國對外出口貿易出口商品結構不合理的缺陷。出口商品中勞動、資本密集產品比重高,大多技術含量、檔次不高。雖然近年來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在我國出口總額中的比重不斷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出口商品結構。但從具體出口產品類別分析,出口的機電產品大多是低附加值產品,供給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主角多為在華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商品結構的現狀,決定了我國對外出口貿易容易受到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和沖擊。我國受綠色貿易壁壘影響和沖擊的出口商品主要涉及農產品和食品、輕紡(服裝)產品、醫藥產品、機電產品等類別。特別是發達國家和地區法規中規定的食品中的農藥殘留量,陶瓷產品的含鉛量,皮革的PCP殘留量,機電產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標,煙草中的有機氯含量,包裝物的可回收性指標,汽車廢氣排放標準,紡織品、服裝染料有害物質指標,保護臭氧層的受控物質等標準使中國的凍肉、茶葉、保鮮蔬菜、紡織品、服裝、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潔用品,紙張、紙制品、電池與保護臭氧層的受控物質及其產品(如含氟里昂的空調、冰箱等)、機電產品、鞋類、橡膠制品等出口商品遭受較大的沖擊。1989年中國出口日本的綠茶因農藥殘留量超標而被退貨,蘑菇罐頭因存在葡萄球菌腸毒素污染而被美國扣留。
(二)對出口市場的影響
自90年代以來,我國一直注意出口市場多元化的問題,也取得一定的成效。像2001年我國外貿出口總額比2000年增長6.8%,但對拉丁美洲卻增長了14.6%,對非洲增長了19.1%。由于這兩個區域總體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購買力不高,實際出口總值卻不多。目前,我國出口重心仍然集中在歐美日等發達地域。2001年我國外貿出口總額2661.5億美元,其中:出口美國524.8億多美元,占出口總額20.4%;出口日本449.57億美元,占16.9%;出口歐盟409億美元,占15.37%。以上三者共18個國家就占我國外貿出口總額的52.67%。國家是全球環保意識最強、環保標準最高、環保執法最嚴,因而其綠色貿易壁壘種類最多,限制與懲罰性措施最嚴。僅歐盟1996年禁止進口的非綠色產品價值就達220億美元,發展中國家占90%以上。因此,隨著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領域越來越廣泛的應用,而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優化非一朝一夕就可達到,中短期內必然對我國產品的出口市場特別是發達國家的出口市場產生嚴峻的沖擊,如不采取積極應對措施,我國在發達國家的出口市場份額就可能停滯不前甚至出現萎縮。像2001年我國家用陶瓷器皿、玩具、合成短纖與棉混紡機織物的出口即受綠色貿易壁壘影響,出口值分別比2000年下降22.1%、7.4%、10.6%。
(三)對出口貿易增長速度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出口貿易保持了近20年的兩位數持續增長速度。1978-1996年,我國外貿出口以年增15%以上的速度增長。1997年以后,外貿出口增長速度明顯放緩,其原因除了出口基數、金融危機對世界經濟沖擊外,主要因素就是綠色貿易壁壘日益成為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新的重要工具而被廣泛應用。2001年,我國外貿出口總額增長6.8%。這個速度的取得,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在華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拉動,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尤其如此。不難預見,今后影響國際貿易的環境規則將日益增多。貿易與環境問題將是未來國際貿易談判中最棘手的議題,在當前國際貿易游戲規則由富國制定的背景下,廣大發展中國家成為國際貿易中環境條款的最大直接受害者將是不爭的事實。我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已經深受綠色貿易壁壘之累,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期待我國出口貿易重現1978-1996年的輝煌是不現實的。
(四)對出口成本和經濟效益的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涉及產品本身和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從產品研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到銷售、廢棄物回收處理等。由于我國出口商品中,勞動密集型產品比重較大,其競爭優勢在于成本低、價格便宜。綠色貿易壁壘的實施,使出口商品的研制開發成本、生產成本、包裝成本、流通成本、認證檢驗成本等開支提高。出口商品環境成本內部化(出口商品成本中包含環境成本),大幅度地提高了出口商品成本,換匯成本提高,改變了以往的貿易條件和比較競爭優勢,影響了外貿出口的經濟效益。僅以出口商品包裝為例,我國出口商品包裝與發達國家標準相差較大。從1998年開始,美國、加拿大、英國、歐盟單方面對我國出口商品的木質包裝進行嚴格的檢疫處理或實施新的苛刻的檢疫標準,其中木質包裝僅經過熏蒸處理這個環節,出口商品成本就將增加20%左右。
(五)對國際貿易關系的影響
1990年代中期以來,發達國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屢屢打著環保的旗號,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的進口,頻頻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與糾紛。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是明顯的。出口商品經常受到進口國特別是發達國家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沖擊。許多出口商品被銷毀、退貨、禁止進口,不僅使我國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引發我國與進口國之間的貿易摩擦與糾紛,嚴重的引發貿易戰,對雙邊、多邊貿易關系甚至外交關系產生消極影響。
但是在看到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負面影響的同時,也要看到其推動產業技術結構升級,保護環境實行可持續發展積極影響的一面。
四、我國外貿應對全球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首先,要認真組織對全球綠色貿易壁壘的研究。建議由外經貿部牽頭,全面搜集、整理、分析全球綠色貿易壁壘,特別是我國主要出口市場綠色貿易壁壘的資料。在對國際環保公約、國際貿易協議條款的研究中,要充分挖掘某些公約、協議條款內針對發展中國家國情而附加的免受發達國家貿易歧視的保障條款(如給予發展中國家達到標準的過渡期、非歧視原則、補償原則等),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資料庫,并與各省市外經貿廳連網,細化主要出口國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具體出口商品影響,提出相應對策。
其次,積極推廣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和環境標志認證制度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基礎性工作。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和環境標志認證制度是我國出口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必須跨越的環境標準,也是我國出口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門票”。它不僅有利于提高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而且從根本上推動我國環境整體水平上升。自1996年開始進行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的試點,到2000年4月通過認證的企業僅有263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比重很低。我國環境標志認證制度則從94年5月17日中國環境標志認證委員會成立之日起開始的。筆者認為,今后我國推廣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和環境標志認證制度,重點應放在:
(1)變等待為主動。宣傳動員企業實施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和進行環境標志認證。(2)與國際接軌。我國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要與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接軌。我國環境標志中產品生產污染物的排放標準、產品質量標準、安全性能標準等應與國際接軌。(3)抓好我國環境標志的雙邊、多邊國際互認。目前,環境標志產品還沒有國際統一的標準,通過環境標志的雙邊、多邊國際互認,可以增強我國環境標志認證的國際有效性,使我國通過認證的企業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
第三,完善法規,綠化外貿出口商品結構,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外貿發展模式。以國際標準為標準,調整和修改我國某些不合時宜的外貿政策法規、環保政策法規,使其適應國際市場綠色貿易發展的潮流和趨勢,并充分體現我國要履行的國際環保公約的義務,綜合考量貿易活動中環境影響、環境成本內部化等問題。外貿發展模式要從粗放型模式向集約型、可持續發展的模式轉變。要從環保標準、產品質量標準、安全性能標準來更新生產設備,改良工藝技術,強調污染預防、全過程的環境管理與控制,最大限度地改善產品設計、生產、使用、廢棄回收對環境的影響和對消費者的危害。要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鼓勵綠色產業、綠色產品的發展,促使企業以國際標準為標準,提高產品環保標準、質量標準、安全性能標準,綠化外貿出口商品結構。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可持續發展環境成本內部化標準化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快,傳統的貿易保護方式受到了極大的約束;與此同時,經濟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新型貿易保護措施應運而生,它以實施的隱蔽性和制定的合理性成為現代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關卡。
作為貿易大國,對外貿易發展必然會涉及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的問題。事實上,綠色貿易壁壘已影響到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對綠色貿易壁壘我們必須積極面對,一方面努力促進經濟、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堅決抵制各種不正當綠色貿易壁壘,同時合理地構筑我國的綠色貿易措施體系。
一、實施出口可持續發展戰略
綠色貿易壁壘的出現體現了人類社會追求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要求,面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只能主動適應:一是樹立可持續發展觀念,協調對外開放與環境保護兩項基本國策;二是樹立環境競爭力意識,把提高環境質量作為提高出口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國家應實施扶持綠色產業的政策措施,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政策;四是企業應把開發綠色產品作為優化出口產品結構的重要舉措。
二、建立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
綠色貿易壁壘具有發展變化的動態特征,我們應密切注意國外綠色貿易壁壘的發展動向,搜集各國環境限制法規和環境標準,研究主要貿易伙伴的技術法規體系、標準體系和認證體系;同時,充分利用WTO規定的各國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通報與咨詢制度獲得有關信息。成功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關鍵在于能否獲得并利用相關的信息,而這又有賴于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積極參與國際產業結構調整
目前我國的產業結構缺乏競爭力,導致我們屢遇綠色貿易壁壘。我國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與新材料、環境技術等高新技術為基礎,對傳統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并充分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提高經濟的環境友好水平。
四、實施標準化戰略,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
國際標準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先進的科學技術水平,得到各國的認同,是處理國際糾紛的重要基礎。“目前,發達國家的國際標準采用率已達80%甚至90%以上,而我國國家標準只有40%左右采用了國際標準,與發達國家之間有很大差距”。國際IS014000認證和環境標志認證是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和沖破綠色貿易壁壘的“綠色通行證”,通過國際認證的企業和產品,相當于獲得了進入別國市場的“鑰匙”。因此,我國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并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五、改革環保管理體制,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
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是深化環境保護和針對貿易與環境新問題的重要措施。在經濟發展中可以采用經濟激勵手段為主的多樣化的環保調節手段,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變末端治理為前端預防,從而免受綠色貿易壁壘之限。在進出口貿易中,逐步建立禁止進口、征收環境稅、補貼和反補貼等選擇性激勵機制,克服國內外企業“搭便車”行為。
六、實施多元化戰略,提高對市場環境的應變能力
發達國家對進口產品的綠色技術標準、包裝標簽、動植物的衛生檢疫、環保等方面的規定過于復雜苛刻,我們可以實施貿易對象國的轉移,以此避開綠色貿易壁壘。我國企業應在鞏固現有市場的基礎之上,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市場準入的限制。此外,我國出口企業還可以力爭在海外直接設廠,把投資的重點定位在經濟一體化的區域和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就地生產、就地銷售,實現直接跨越綠色貿易壁壘。
七、利用貿易救濟措施抵制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對于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WTO/TBT或SPS等協議依據,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調查機制,借助法律、技術、貿易等方面的專家力量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申請商務部對進口成員方實施的綠色貿易壁壘進行立案調查。同時,要充分利用WTO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和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向有關國家和國際機構提出交涉或申訴,遏制“環保例外權”被濫用,防止貿易保護主義者動輒實施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八、積極開展環境外交,力爭制定公平合理的貿易與環境新規則
我國應和廣大發展中國家加強合作,使國際環境規則的制定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合理要求;應積極參與WTO關于環境方面的貿易規則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談判,為我國企業開展國際經貿活動爭取主動權。
綠色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也是我國的長遠利益之所在,為促進我國外貿的穩定持續發展,必須減少綠色貿易壁壘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要順應綠色趨勢,積極適應正當合理的綠色貿易壁壘要求,加強環保意識,緊跟國際標準,建立綠色措施保護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對外貿易經濟持續順利地發展。
參考文獻:
[1]朱京安楊越:對綠色壁壘的理性分析及發展走向初探[J].國際貿易問題,2005,(1)
[2]盧授永楊曉光:綠色壁壘國際貿易中的綠色瓶頸制約及其對策——透視國際貿易中的環境貿易壁壘[J].國際貿易問題,2003,(1)
2綠色貿易壁壘的產生及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是指發達國家為保護環境和保障人身安全,通過立法或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不符合其生態環保標準的國外產品進口[1]。自奧地利1990年率先制定了環保紡織品標準后,經濟發達國家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綠色標準”。近年來,質量技術壁壘已逐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主要的非關稅貿易壁壘,特別是隨著人們對生態和環境問題關注程度的加深,“清潔生產”、“綠色產品”、“生態紡織品”等概念也大范圍地進入了國際紡織品和服裝貿易領域,人們對紡織品和服裝在穿著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問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國、歐盟等一些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紛紛出臺了一系列與此相關的嚴格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如,目前歐盟有關國家通過的OKO-TES100紡織品環保標準,已對進口服裝的甲醛、重金屬、防腐劑等100多種有害物質含量進行限制,歐盟已禁止進口服裝紡織品使用含鎳在0.5mg以上與人體接觸的輔料和附件,如鈕扣、拉鏈、服飾等金屬物等。這些規定,已經對中國服裝出口形成了新的技術貿易壁壘。
綠色貿易壁壘作為國際貿易中非關稅貿易壁壘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國際貿易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生態紡織品及其消費將主導國際紡織品貿易的新潮流,發達國家有關法令規定,銷售和進口紡織品需通過有害物質檢測,這給紡織品輸出國帶來了很大的沖擊。
隨著國際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的重大問題,而環境保護則是各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環境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所產生的影響也日益突出。以服裝為例,過去對中國出口產生重大影響的紡織品配額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將不再成為貿易歧視、限制出口的主要障礙,取而代之的則是以產品質量的環境指標和安全認證等綠色貿易壁壘。
在紡織品服裝領域,主要存在著兩類技術壁壘:一類是針對紡織品服裝從設計生產到報廢回收的全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所設置的壁壘,主要指要求企業建立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及對產品實施環境標志和聲明;另一類壁壘則是由于產品本身對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影響所引發的,即要求紡織品和服裝不能對消費者的健康產生影響,如生態紡織品的生產。有些經濟發達國家專門立法,規定進入本國市場的紡織品服裝必須實施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體系認證)和產品安全認證。
綜觀各國制定的要求,有一個共同點,即服裝中不得含有對人體造成傷害的有毒有害的物質,不得存在潛在的、可能對人體或其他物體造成傷害的因素。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全球環保意識的提高,“產品對環境無害”的概念已成為指導生產和消費的主流趨勢。由于環保意識的提高和綠色消費的普及,使這種技術標準和環境貿易政策在名義上更具合理性,形式上更具合法性。出口到發達國家的服裝和紡織品,如果達不到環保要求,將會被禁止進口。
3生態紡織品認證的方式
目前,在各個國家和國際貿易中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沖破,主要采用生態紡織品的認定方法。各國主要采取下面3種方式[2]:
(1)申請使用某種標簽的方式。國際上的一些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地區性民間組織、大型生產或流通企業、消費者組織或第三方公證檢測機構根據各自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各種符合性評定程序,紛紛推出了各種與生態紡織品有關的標簽和相應的檢測標準及授權使用該標簽的審核程序,如:德國Scotdic染料公司的Eco-Tex、消費者和環保紡織品協會的MUT等。其中Oeko-Tex標準100由于較好地兼顧了市場與生產者的要求,且所包含的內容較為全面,已成為歐洲較具影響力的被采用較多的生態紡織品標簽。紡織品生態標簽的使用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測和評定程序,由經授權的專業檢驗機構,按照確定的檢測項目和指標對申請者提交的樣品進行檢測,并可能按附加的要求對生產環境和生產過程進行評估后才能授權在其申請的某種產品上使用該標簽。
(2)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公證檢驗機構按照國際通行或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提交的樣品進行檢測,并提供國際認可的檢測認定報告。
(3)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公證檢驗機構按照買家(進口商)指定的檢測項目或自定的標準對由賣家或供應商提交的樣品進行檢測,并出具國際認可的檢測認定報告。
選擇使用生態紡織品標簽進行生態紡織品的認定,其對象為申請者的最終產品。相對而言,其手續繁雜嚴格、過程長、花費多,且使用標簽只能局限于申請的某一產品或某一類產品,而不是有些人誤認的獲得某一產品使用標簽的授權就可以在其所有產品上使用該標簽。另外,授權使用某種標簽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即將過去時,必須經過一個簡易的復審程序才能繼續使用該標簽。而在標簽使用的有效期內,一旦原材料、工藝、使用的染化料和生產環境發生變化,必須進行申報并經過評估后才能繼續使用該標簽。因此,此類標簽認證方式的實際應用受到一定的局限。實際上,絕大部分買家(進口商或經銷商)會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或進口國(地區)的法律法規來確定自己的驗收標準,不僅對檢測項目會有所增刪,對限定指標也會有所變化。其中有些監控項目因尚無成熟的檢測方法而要求供應商簽署承諾書,保證在其產品中不含或不使用其規定禁用的化學品和原材料。采用這類方法進行生態紡織品的檢測認定,在目前的生態紡織品檢測認定中占據了絕大部分,不僅省時、省錢,而且同樣能夠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中國服裝行業現狀及主要問題
就中國龐大的紡織服裝企業而言,在環保建設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首先,環保意識和觀念淡薄。據國際環保紡織協會駐中國代表機構TES-TEX瑞士紡織檢定有限公司統計,截至2001年6月30日,該公司上海辦事處共在中國頒發約180張證書。在這180張證書中,占相當比例的是外貿出口企業及外商獨資或合資企業。而紡織行業中的上游企業——原料商、面料商、印染制造商、輔料商等卻少有積極申請生態紡織品認證的。在中國七萬多家服裝企業中,也只有知名品牌“杉杉”、“波司登”、“銅牛”等18家企業24種產品獲得綠色認證。這一現象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這反映出中國紡織品服裝企業面對席卷世界的綠色消費浪潮缺乏敏銳性,對于生態紡織品的標準和概念還處于被動接受狀態,還沒有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其次,環保法規和標準不完善。目前中國的紡織品檢測標準與國外有很大差別,尤其是對產品有害物質的檢測還沒有形成規定。如2001年1月至10月在張家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紡織品實驗室所受理的321批出口紡織品服裝中,共有201批產品因國外要求指標高于中國國家標準而被退回。
第三,是環保技術和措施不健全。現在中國紡織品從原料到制成品的整個生產過程及廢棄物的處理,沒有考慮對周邊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特別是印染行業的設備和技術落后,導致環境污染更為嚴重[3]。
中國加入WTO以后,雖然困擾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多年的關稅、配額等貿易障礙有望消除,但支撐中國紡織業大國的勞動力優勢將有所減弱。特別是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憑借其在技術方面的優勢,通過立法或制定嚴格的標準等手段,設置的一系列綠色壁壘障礙限制產品進口。因此,中國服裝企業應重新認識生態紡織品的重要性,重新考慮在勞動力優勢減弱的情況下如何繼續保持紡織大國出口的優勢。
有人預言,今后“綠色壁壘”將成為發展中國家產品出口的最大非關稅貿易壁壘。綠色消費的浪潮將對中國服裝業提出更嚴峻的挑戰。
5擴大中國服裝出口應采取的措施
面對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領域不斷出現和增多的綠色貿易壁壘,中國的紡織品生產企業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抓住機遇,鞏固和提高中國作為全球紡織品的生產和出口大國的地位。
首先,綠色貿易壁壘雖然具有阻礙全球貿易自由化發展進程、制約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阻礙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的消極一面,但更有利于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積極的一面。綠色貿易壁壘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消費趨向和產品的生產商、經銷商對正在全球掀起的“綠色浪潮”的積極回應。因此,在WTO的游戲規則中,他是受到保護和鼓勵的。
其次,要通過立法、制訂與國際接軌的各類標準和建立各種規范化運作的符合性評定程序以建立中國自己的“綠色”保障機制。在全面提升自身競爭能力的同時,為消費者提供全面的“綠色”安全保障。
第三,要加強國內和國際間的合作,積極研究應對各種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包括積極開發和采用各種“綠色”原料、改進生產工藝、擴大信息渠道和提高信息技術水平、加強檢測技術的研究和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監督體系。近年來,國際環保紡織協會陸續在中國的香港和上海、日本、韓國設立辦事處,以幫助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紡織業更快地加入到生態紡織品標簽計劃中來。
第四,近年來的發展表明,綠色貿易壁壘是動態的。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們生態、環境、安全、健康意識的不斷加強乃至國際貿易環境的變化,綠色貿易壁壘不僅不會消失,而且會不斷地變化和加強。資料表明,由于有綠色標志的產品日益博得消費者青睞,目前世界綠色消費的總量已達2500億美元以上。在一些發達國家,綠色生態服飾已開始成為消費的首選,喜歡購買綠色產品的人超過50%
6結語
關鍵詞貿易壁壘對外貿易WTO
1綠色貿易壁壘的興起及特點
1.1綠色貿易壁壘的興起
綠色貿易壁壘是指進口國或地區以保護生態環境、有限資源以及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由,以保護本國市場和貿易為根本目的,通過制定、頒布、實施嚴格的環境保護法規和苛刻的環境保護技術標準,以限制國外產品或服務進口的貿易保護措施。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烏拉圭回合談判的結束和WTO的成立,貿易自由化的發展使國際貿易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思潮開始抬頭。由于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既不合理又不合法,西方國家采用一些新的合理合法的貿易保護措施來保護本國利益。其中環保措施具有更大的隱蔽性和靈活性,容易受到公眾和世界各國的認同,成為貿易保護最有影響力的措施。發達國家以環境保護和保障人身安全及健康為由,通過立法或制定嚴格的技術標準,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時受到一定限制,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的“綠色貿易壁壘”。
1.2綠色貿易壁壘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①虛假性。綠色貿易壁壘一般都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實則是限制進口的不合理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②不平衡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狀況已呈現極大的不平衡性。西方發達國家無視發展中國家的現實情況,以其先進的技術和雄厚的資金提出過高標準,把發展的不平衡導入國際貿易領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③隱蔽性。種種綠色貿易壁壘借環境保護之名,隱蔽于具體的貿易法規規定、國際公約的執行過程中,成為進口國拒絕外國產品的“核武器”。④廣泛性。綠色保護的內容非常廣泛,不僅涉及資源與人類健康有關商品的生產和銷售,而且對那些需要達到一定安全、衛生、防污等標準的制成品產生巨大的壓力。這些綠色保護措施,具有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在具體實施時容易受到發達國家的刁難和抵制。對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涉及面更大更深。⑤堅固性。綠色貿易壁壘抓住人們關注生態環境的心理,根據本國市場和消費者的情況制定超高標準,先入為主,制造進口品的消費障礙,具有堅固的限制進口的堡壘作用。
2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表現形式
綠色貿易壁壘從設置來源講分為政府設置型和非政府設置型。政府設置型主要是指政府通過制定一系列綠色貿易技術標準,以立法和經濟政策形式設置的非關稅壁壘;非政府設置型是指不同國家的公眾由于環保意識的差異,拒絕使用和消費對環保產生不利影響的產品,從而對進口產品造成的事實上的貿易壁壘。其中政府設置型綠色貿易壁壘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①綠色關稅,即對一些污染環境或影響生態環境的進口產品課以進口附加稅。②綠色技術標準,即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的環境保護技術標準,限制或禁止不利于生態環境的產品進出口。③綠色環境標志,即由政府管理部門頒布的表明產品從生產、使用到回收處理整個過程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無害的一種特殊標志。④綠色檢疫衛生制度,即有關國家及國際組織根據烏拉圭回合通過的《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以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攜帶疾病而造成的損害為由而對農副產品和食品制定的安全衛生標準和檢疫措施。⑤環境貿易制裁,即一國針對另一國違反國際環境條約而采取的強制性貿易限制措施。
3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的影響
3.1對我國產品出口市場范圍的影響
1995年我國主要的外貿出口市場是香港、日本、美國、歐盟、東盟、臺灣、韓國等,對他們的出口份額占我國外貿出口總額的4/5。這表明我國出口市場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多數都是世界貿易組織與環境委員會的成員,環保行動起步早,成效大,公眾環保意識強,環保技術位居世界前列,目前從環保立法進入環保執法階段。如果這些國家和地區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極力要求將貿易與環境兩者掛鉤,并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于苛刻的統一環境標準,這將使得我國產品出口市場范圍面臨縮小的可能。
3.2對我國產品出口增長速度的影響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加快機電產品出口是今后我國擴大對外貿易,躋身世界貿易強國之列的必然選擇和重要依托。但面臨的困難之一就是發達國家制定的產品進口標準,例如防污標準、噪聲標準、電磁輻射標準等,為我國機電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增加了難度。另外,烏拉圭回合談判最后簽署的文件不僅包含工業品貿易,而且還包括農產品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等方面的環境保護問題。如果發達國家在新的多邊自由貿易體制中肆意推進環境壁壘,以保護本國市場為目的而提高產品的環境標準,對于實現我國加快出口的戰略目標將產生影響,產品出口增長速度勢必減緩。
3.3對出口產品成本和企業效益的影響
環境壁壘的制定實施必然會涉及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乃至報廢處理的各個環節。它要求將環境科學、生態科學的原理運用到產品的生產、加工、儲藏、運輸和銷售等過程中去,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無公害、無污染的環境管理體系。因此產品在流通過程中,制造商為了達到進口國的環境標準,不得不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認證和簽訂等手續并產生相關費用。產品的外觀裝潢、出口標簽和商品廣告也將作大幅度調整。因此,出口產品各種中間費用及附加費用的增多,將使我國目前出口產品日益上漲的生產成本進一步提高。作為出口產品生產企業的經濟效益將因此受到影響。
3.4對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的影響
近年來,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經常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產品的進口,由此引發的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這兩大區域性經濟組織成員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它們的環保水平和環保標準大致接近,個別成員存在的差距也在趨于協調一致。因此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區域自由貿易的形式,以低于區域環境標準為由將來自于區域以外的產品,包括中國產品排斥在巨大的區域市場之外。
4突破國際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建議
4.1加強宣傳教育,順應綠色潮流,提高環保意識
綠色貿易壁壘,大多都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樹立的。但是為了全球社會的持續發展,在國際貿易中引入法規制度以約束、懲治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是必要而迫切的。我國企業要沖破綠色壁壘,首先必須順應這股綠色潮流。必須充分認識到,低環境標準國家的資源會加速退化,環境污染加劇,并最終導致競爭力的進一步下降。而高環境標準國家將會從善待環境的技術和產品中獲利,從而在環境保護產業領域占據優勢地位,在國際貿易中更具競爭力。因此,我們應該全面客觀地認識綠色貿易壁壘的性質,既要認識綠色貿易規范條件的積極意義,又要分清某些國家寄寓于其中的綠色貿易壁壘,在保護自身正當權益的同時,使我國的發展順應歷史潮流。
4.2積極推進環保產業的發展,并將環保納入外貿發展戰略
環保產業的發展,必然會提高企業防治污染的能力,為其產品沖破國際貿易中的綠色貿易壁壘提供硬件上的支持。此外,環保產業具有較強的關聯效應,在自我發展的同時能夠帶動、引導許多前向、后向相關產業的發展,極具潛力。我們應根據綠色壁壘的發展趨勢,加快制定和完善各類商品生產和銷售中有關環境保護的標準和法律法規,促使對外貿易的環境管理與國際環保法規和慣例接軌;強化環保執法,對外貿活動中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依法嚴格懲處;推行“綠色環境標志”制度。另外,必須加強對各國環保法規、環境標志制度的研究和信息搜集,盡快建立外貿環境技術標準的信息系統,為出口企業和外貿部門提供及時、充分的信息咨詢,促使企業按照環保標準組織生產,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4.3加強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工作
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工作主要有國際環境管理體系系列標準(ISO14000)認證、綠色標志認證等。在中小企業中擴大關于綠色產品、綠色營銷、清潔生產、環境標志等概念的宣傳,鼓勵企業自覺向ISO14000和國際相關產品環境標志的認證要求靠攏,并給予人力、物力、財力、技術和信息上的必要支持。建議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重視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工作。ISO14000認證和綠色標志認證是本國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二是積極采用國際環境標準。只有符合國際標準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才是合格產品,才可能具有國際競爭力;三是加強宣傳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制度。向企業與環境有關的信息,在認證程序上指導和幫助企業,不收費或低收費。
4.4充分發揮“環境外交”的營銷作用
①積極參與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談判。由于經濟發展的差異,在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環境條款的談判中,發達國家往往提出過高的環境標準和環保措施,發展中國家則強調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并重。因此,為了維護本國的經濟利益,我國應與發展中國家團結起來,積極參與談判,拒絕接受超越自身承受力的環境條款。②以國際規范為依據反對進口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對于進口國以環保為借口單方面設置的綠色壁壘,或進口國將其國內環保法規實施到境外,或進口國以隱蔽形式做出的各種貿易歧視,我國要通過外交途徑與進口國談判,或向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DSB)提出。③注重“環境外交”策略的運用。外交策略得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1997年4月,國家商檢局邀請歐盟獸醫代表團對我國進行考察,確認我國具備了向其出口鮮豬肉、鮮牛肉及肉制品的條件,使得歐盟對從我國進口的鮮豬肉、鮮牛肉解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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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作為貿易大國,對外貿易發展必然會涉及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的問題。事實上,綠色貿易壁壘已影響到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因此本文在介紹綠色貿易壁壘的基礎上,探討了我國如何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措施。
一、綠色貿易壁壘概述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綠色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環境
貿易措施,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時受到一定限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由于發達國家的產品科技含量和公眾的環境意識普遍較高,他們對環境標準的要求非常嚴格,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要求,而且規定從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自我表現再利用等整個過程均需符合環保要求。
其表現形式有:1.綠色關稅和市場準人。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的進口產品課以進口附加稅,或限制、禁止其進口,甚至實行貿易制裁。2.綠色技術標準。發達國家的科技水平較高,處于技術壟斷地位。他們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這些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對于發達國家來說,是可以達到的,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很難達到的。3.綠色環境標志。環境標志也稱綠色標志、生態標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門或民間團體按照嚴格的程序和環境標準頒發給廠商,附印于產品及包裝上,向消費者表明:該產品從研制、開發、生產到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個過程均符合生態和環境保護要求。4.綠色包裝制度。綠色包裝是減少廢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環境的包裝,流行于發達國家。5.綠色衛生檢疫制度?;诒Wo環境與生態資源,確保人類和動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的影響,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環境與技術標準。6.綠色補貼。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有必要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算在成本之內,使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
我國之所以頻頻遭遇綠色貿易壁壘,既由于綠色壁壘所依存的國際法律依據本身的缺陷和發達國家利用這些缺陷給發展中國家在貿易出口中制造的障礙,又由于我國自身在促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實際工作中存在不足,導致我國經常遭遇別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因此,應盡快出臺一系列應對措施。
二、我國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分析
(一)實施出口可持續發展戰略
綠色貿易壁壘的出現體現了人類社會追求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要求,面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只能主動適應:一是樹立可持續發展觀念,協調對外開放與環境保護兩項基本國策;二是樹立環境競爭力意識把提高環境質量作為提高出口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國家應實施扶持綠色產業的政策措施.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政策:四是企業應把開發綠色產品作為優化出13產品結構的重要舉措。
(二)建立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
綠色貿易壁壘具有發展變化的動態特征,我們應密切注意國外綠色貿易壁壘的發展動向,搜集各國環境限制法規和環境標準,研究主要貿易伙伴的技術法規體系標準體系和認證體系:同時.充分利用wT0規定的各國技術陛貿易壁壘信息通報與咨詢制度獲得有關信息。成功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關鍵在于能否獲得并利用相關的信息.而這又有賴于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積極參與國際產業結構調整
目前我國的產業結構缺乏競爭力導致我們屢遇綠色貿易壁壘。我國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與新材料.環境技術等高新技術為基礎.對傳統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并充分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提高經濟的環境友好水平。
(四)實施標準化戰略,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
國際標準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先進的科學技術水平得到各國的同.是處理國際糾紛的重要基礎。目前.發達國家的國際標準采用率已達80%甚至90%以上,而我國國家標準只有4O%左右采用了國際標準.與發達國家之間有很大差距”。國際IS014000認證和環境標志認證是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和沖破綠色貿易壁壘的“綠色通行證”.通過國際認證的企業和產品.相當于獲得了進入別國市場的鑰匙。因此,我國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并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五)改革環保管理體制,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
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是深化環境保護和針對貿易與環境新問題的重要措施。在經濟發展中可以采用經濟激勵手段為主的多樣化的環保調節手段.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變末端治理為前端預防.從而免受綠色貿易壁壘之限。在進出口貿易中.逐步建立禁止進口、征收環境稅補貼和反補貼等選擇性激勵機制,克服國
內外企業“搭便車”行為。
(六)實施多元化戰略.提高對市場環境的應變能力
發達國家對進口產品的綠色技術標準、包裝標簽、動植物的衛生檢疫、環保等方面的規定過于復雜苛刻.我們可以實施貿易對象國的轉移.以此避開綠色貿易壁壘。我國企業應在鞏固現有市場的基礎之上,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市場準入的限制。此外.我國出口企業還可以力爭在海外直接設廠.把投資的重點定位在經濟一體化的區域和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就地生產、就地銷售.實現直接跨越綠色貿易壁壘。
(七)利用貿易救濟措施抵制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對于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WTO/TBT或SPS等協議依據.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調查機制.借助法律技術.貿易等方面的專家力量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申請商務部對進口成員方實施的綠色貿易壁壘進行立案調查。同時,要充分利用WTO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和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向有關國家和國際機構提出交涉或申訴,遏制環保例外權”被濫用,防止貿易保護主義者動輒實施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八)積極開展環境外交,力爭制定公平合理的貿易與環境新規則
我國應和廣大發展中國家加強合作.使國際環境規則的制定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合理要求;應積極參與WTO關于環境方面的貿易規則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談判.為我國企業開展國際經貿活動爭取主動權。
參考文獻:
[1]趙偉,嚴建苗,沈瑤.國際貿易理論政策與現實問題[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論文關鍵詞】 綠色壁壘國際貿易非關稅壁壘對策
綠色壁壘是新貿易保護主義和環保運動結合的產物,是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復雜苛刻的環保標準和其他環境要求,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及服務設置障礙,以保護本國產業的一種非關稅壁壘。
一、綠色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綠色壁壘取代過去的關稅壁壘等貿易限制而成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的最大障礙。
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來看,綠色壁壘是發達國家所實行的嚴格的環境標準和其他相關的環境保護措施,儼然就是一道難以逾越的屏障。這一道屏障把不符合發達國家環境要求的發展中國家產品無情地阻擋在發達國家的國門之外?;谶@一點,綠色壁壘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不公平的,它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置的,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發達國家本國的市場免受發展中國家的商品和服務的沖擊,以保證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自從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綠色壁壘取代關稅壁壘等貿易限制而成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的最大障礙。它迫使我國的外貿產品和服務必須接受發達國家的“高標準”檢驗,必須符合其近乎苛刻的環境要求,使我國的產品和服務不能順利地進入國際市場和發達國家的國內市場。
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綠色壁壘主要存在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確實主要是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的。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綠色壁壘面前,已經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據報道過去的3年中,我國因遭受綠色壁壘而受阻出口商品價值達200億美元。而國際貿易中的保護主義將更多地運用環境保護的名義,采取更加隱蔽的環境管制措施,設置種種障礙抵制外國商品的進口,這必將導致綠色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變得愈加嚴重。
二、綠色壁壘與以貿易自由化為理念的WTO多邊貿易規則是相對立的,不利于國際貿易的發展
由于環境影響的跨國性,各國發展水平的差異和國家利益的不同,綠色壁壘對以自由貿易為理念的WTO多邊貿易規則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綠色壁壘從根本上違反了WTO基本原則。
高標準的環境標準、環境內化的要求,使發展中國家喪失比較優勢,WTO自由貿易的目標失去了根基。復雜苛刻的環保要求,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造成事實上的歧視,違反了WTO的非歧視原則;讓發展中國家承擔發達國家歷史上破壞環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公平貿易的原則;發達國家統一實施環保標準,WTO主張的發展中國家的差別與特殊待遇無法體現,因缺乏裁定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爭端的國際有效機制,發達國家往往采用單邊措施,從而產生“溢出效應”對WTO的多邊體制提出了挑戰。 多邊環境協定對貿易限制的條款與WTO多邊貿易協定形成了法律上的沖突。
由于環境的破壞同生產的過程緊密相連,所以多邊環境協定允許成員國關于環境保護的要求,對破壞環境的國家產品進行限制,而WTO規則不允許以生產過程產生的不良影響為由進行貿易限制,只有當產品本身對進口國的同類產品造成損害時,才允許進行貿易限制,兩者在法律依據上存在沖突。 一些國際公約使發達國家以環保為由,單邊采取貿易制裁措施合法化。而WTO主張多邊解決爭端,嚴格禁止成員方未經WTO授權,單方面采取貿易限制措施。單邊主義與多邊主義的法律適用產生了沖突。而且,發達國家有能力采取單邊行動,迫使其他經濟體遵守其國內法律。經濟強國基于國內的環境標準采取單邊措施,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實行歧視政策,WTO多邊貿易規則能否解決經濟強權,同樣是對WTO的巨大挑戰。
三、我國應制定沖破綠色壁壘的對策 面對綠色壁壘,我國應積極應對、主動介入,在WTO談判中維護自身的利益。
1.區分環境保護和綠色壁壘。只有建立在歧視待遇和保護國內產業基礎上的措施才是綠色壁壘。不能籠統地把保護環境的國際條約、國家標準和綠色認證制度一概視為綠色壁壘。我們要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積極沿用多邊環保條約,以保護資源和環境,同時要充分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熟悉國際規則、積極申訴、贏得利益,打破綠色壁壘。
2.創造動態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環保經濟。我們不能永遠地以勞動力成本這一靜態比較優勢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競爭,要通過創造動態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擴充高科技產業發展。建全環境標志制度,對出口商品實行強制認證制度,樹立中國產品優質環保的新形象。同時制定我國環境成本內在化標準,完善環境保護法,嚴懲破壞環境的行為。
1對綠色貿易壁壘給予正確的認識
理念是先知,也是行動的先導。要想真正有效降低綠色貿易壁壘對河北省興隆縣農產品貿易的不利影響,首先應該樹立正確的觀念,對綠色貿易壁壘給予全面、準確和客觀的認識,進而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這樣才能真正促進河北省興隆縣農產品貿易的快速發展。
2改變傳統的農業生產模式
綠色壁壘的標準越來越嚴格,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大力生產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逐漸成為打破發達國家設置綠色貿易壁壘最為快捷、有效的方式。為此,河北省興隆縣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努力:第一,有力依托國際標準。在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下,河北省興隆縣的農產品生產和加工不能僅僅參考我國的各項標準,而是應該有力依托國際通用標準和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對于農產品各項技術和指標的相關規定。只有真正按照國際標準生產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才有可能完全打破綠色貿易壁壘。第二,強化農民的環保意識。從河北省興隆縣目前的情況來看,是主要的經營方式。為此,河北省興隆縣相關部門應該大力加強宣傳,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保護環境的緊迫性和必要性,進而樹立正確的環保意識。要想生產出合格的綠色食品,必須轉變農民的觀念,提高農業生產人員的文化和科學技術水平。同時改變農民的傳統思維方式,強化農民的環保意識,積極誘導農民與出口企業一道參與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的發展。
3增加科技投入,優化產品結構
河北省興隆縣的農產品貿易要想擺脫目前的困境,還必須適當增加科技投入,進一步優化農產品機構。為此,可以進一步加強科技攻關,積極研發和培育高產值新品種;與此同時,不斷加大對于與農產品相關配套技術的研發力度,改進農產品出口的加工工藝和包裝,全面提升產品質量。
4實施多元化的市場戰略
對于農產口的出口貿易來說,多元化的市場戰略是分散對外貿易風險,有效避免綠色壁壘的有效途徑。當前,河北省興隆縣農產品對外貿易市場過于集中的特點決定了河北省興隆縣必須盡快實施多元化的市場戰略。長期以來,日本、韓國和美國是河北省興隆縣農產品的主要出口地,大約占到出口總額的50%。也就是說,如果日本和美國一旦采取極為苛刻的綠色貿易壁壘手段,制訂嚴格的標準體系,那么河北省興隆縣的農產品對外貿易將會受到極其嚴重的影響。因此,河北省興隆縣的農產品對外貿易要想求得更快發展,必須大力開拓國際市場,逐步對農產品的出口結構進行調整,在穩定和擴大日、韓、美、等傳統市場的同時,積極幾內亞、岡比亞等新興市場,努力發展拉美、非洲和大洋洲市場。這樣,不僅能夠進一步擴大河北省興隆縣農產品對外貿易出口額,同時也能夠有效避免因綠色貿易壁壘給河北省興隆縣農產品對外貿易帶來的不利影響。
5結語
事實上,入世后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的影響比入世前更加嚴重。據調查,2002年,我國約有71%的出口企業、39%的出口產品遭遇到綠色貿易壁壘的限制。損失達170多億美元,尤以食品和土畜產品的損失最為嚴重,有將近90%的企業受阻,造成損失達90多億美元。
當前,歐盟、美國、日本是我國最大的貿易伙伴,統計數據顯示,包括經過香港的轉口貿易在內我國有將近75%的出口商品銷往這些國家或地區,而這幾個國家和地區也是實施綠色貿易壁壘的積極倡導者和最嚴厲的國家和地區,這種產品出口的地理方向決定了我國不得不直接面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威脅。
(一)歐盟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
2004年4月歐盟正式出臺了《歐盟傳統藥品法案》,此法案規定銷往歐盟市場的藥品的生產廠家必須通過歐盟的藥物生產質量管理準則審查,出口藥品的質量必須符合歐盟的監測標準,而歐盟的進口商也必須辦理藥物進口許可證等。這些規定對我國中藥向歐盟的出口設置了重重障礙,對我國來說也是一項典型的強制性技術標準。
2004年8月13日,歐盟各國完成了兩項有關電子垃圾法規的立法,即《關于報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WEEE)和《關于電子電器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并于2005年的這一時間正式啟動,這對我國電子產品的出口將會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二)美國對我國實施的綠色貿易壁壘
為了阻礙中國紡織品服裝類商品的大量進入,同時也保護美國國內同行業的競爭優勢,美國開始以保護環境和保障人身安全為由,通過立法或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或法規)來限制國外產品的進口。
在紡織品服裝領域,主要存在著兩類技術壁壘:一類是針對紡織品服裝類商品從設計、生產到報廢回收的全過程中是否污染環境所設置的壁壘。這一類壁壘主要是要求企業建立環境管理體系以及對產品實施環境標志;另一類壁壘則是要求紡織品和服裝不能對消費者的健康產生影響。目前普遍被采用的紡織品技術標準是歐洲的OKO-Texstandard100,它主要規定了嬰兒類、與皮膚直接接觸類、與皮膚無直接接觸類、裝飾品類等四大類紡織制成品中毒害物質的最高限量,包括酸堿度、甲醛含量、可萃取重金屬含量、農藥殘留含量等,即我們所說的紡織品的安全指標。
(三)日本對我國實施的綠色貿易壁壘
日本是我國農產品出口最多的國家,但是,近幾年來,日本卻不斷提高農產品藥殘留檢驗標準和實施嚴格檢查等綠色貿易壁壘措施,使我國大批農產品出口企業遭受嚴重損失,而且日益影響中日經貿關系的正常發展。轉
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開始實施食品中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對所有農業化學品在食品中的殘留都作出了規定,設限數量大幅增加,限量標準更為嚴格,檢測項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國農產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場,該制度的實施大幅抬高出口農產品的技術門檻直接影響到近80億美元的出口額,涉及到6000多家對日農產品出口企業,以及主產區的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產生不利影響
(一)綠色貿易被貿易保護主義利用
WTO和GATT的宗旨是促進國際貿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國消除各種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在此情況下產生,成為貿易保護主義最新體現。近年來綠色貿易壁壘不僅沒有被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這與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的約束力有很大關系,WTO協議基本上是原則性的規定,其用語有時頗為含糊,一些提法含義不夠明確,使綠色貿易壁壘措施的隱蔽性和歧視性較難界定,因而容易被貿易保護主義所利用。
許多發達國家沒有充分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憑借其優勢地位,通過制定嚴格的環境保護法規和苛刻的技術標準,采用高靈敏度的檢驗檢疫技術,給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設置了很大障礙。
(二)我國自身存在的問題
1.我國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視不夠。我國的宏觀管理層次上存在著很大的漏洞,對國際通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對主要貿易對象國家和地區的技術手段也缺乏深入了解,也就是說我國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視還不夠,因此不能在宏觀上及時對我國的出口企業給予指導。另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本身具有不透明性,這使得我國在改進宏觀層次上的指導方面面臨更大的困難。
2.生產企業認證意識淡薄。我國產品檢疫標準與國際上還有較大差距,目前還未形成統一的認證體系,并且我國企業在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認證意識還不強,認證也不積極,存在僥幸心理。在綠色標志認證方面,我國外貿企業要獲得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不僅要支付大量檢驗、評估等費用,還要支付認證申請費和標志的使用年費,更使得一些企業望而卻步。
三、新形勢下我國應如何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一)以積極的態度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雖然綠色貿易壁壘給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沖擊,但是我們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態度,而應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更多地看到綠色貿易壁壘的積極意義。要消除進口國對我國產品的歧視和限制關鍵還是要以積極的態度順應全球日益高漲的環境保護要求,努力向國際標準靠攏,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我們應該以積極的態度作出回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在發達國家市場受排擠的現狀,以便繼續保持我國產品出口大國的優勢地位。
(二)面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應對策略
1.積極申請綠色環境標準認證。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綠色標志也是一種很好的促銷手段,它可以向公眾表明此種產品除了具有使用價值外,還具有一定的環保價值,從而也表明了生產企業在保護環境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所作的貢獻,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有助于產品打入國際市場,突破綠色貿易壁壘。
2.善于利用世貿組織的相關協議和爭端解決機制。我國可以利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關于貿易和環境問題的決定》中的《技術標準》第12條規定以及國際組織的協議,聯合發展中國家,抵制發達國家所謂的那些“綠色貿易壁壘”,要站在同一個立場上,用同一個聲音說話,為維護大家共同的利益而奮斗。另外,我國還應該了解世界技術發展的新動向,學習先進的經驗,不斷改進我國的環境管理體系。
3.完善現有的環境經濟政策法規。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相關的環保政策法規,再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制定各種保護環境的政策法規,推行各種國際上通用的環保制度,并保證其與國際上的環保法規相銜接。另外,我國尤其要強化政府的環境管理職能,對從事貿易活動中的違反環境法規的行為予以嚴懲,不僅要利用綠色貿易壁壘來保護自己,還要打擊發達國家故意制造各種事端的行為,以減輕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負面影響。
4.禁止國外的污染產業和不合標準的產品進入我國。發達國家在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同時也將污染產業和不合技術標準的產品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因此,我國應提高警惕加強進口商品的檢查工作,以保證我國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同時,我國在擴大開放、引進外資的同時,應著重長遠的利益,著重審批禁止外商在我國興建污染嚴重的企業,而對現有的外貿企業的污染問題也要限期盡快解決,否則應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