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1 10:07:11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團體保險論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關鍵詞]團體保險,政策環境,養老保險,醫療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團體保險是指壽險公司針對團體銷售的養老保險、醫療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產品。2006年我國保險市場團體保險保費收入為648億元,占壽險總保費的17%,相對于壽險業發展的初期,團體保險業務占比呈逐年下降趨勢。曾經作為保險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的團體保險業務,現在卻處于成本高、收益低、增長乏力的發展困境中。本文試圖通過對外部制度、政策、環境的研究,找到制約團體保險業務發展的瓶頸及未來的增長點。
一、影響團體保險業務發展的外部政策環境
(一)國家政策鼓勵發展商業保險
為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全社會保障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出臺,給保險業發展帶來重大利好。文件提出,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積極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健康發展;立足我國國情,結合稅制改革,完善促進保險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等一系列措施。該文件的出臺體現了政府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力度,鼓勵商業保險發展的決心,同時給團體保險業務的發展帶來了利好信息。
(二)團體養老保險稅收政策不到位
國家鼓勵發展團體保險業務,但因稅收政策的不到位及《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出臺,給壽險公司團體保險業務的發展帶來了重重困難。
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與信托型的企業年金從大的范圍來講,同屬于補充養老保險。目前全國有26個省市給予信托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從工資總額的4%~8%不等,而按照財政部最新的《企業財務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的要求,原本可以從應付福利費列支的團體養老保險,隨著應付福利費科目的取消,而沒有了可列支的渠道。雖然《通則》中提到:“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贏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我們可以理解《通則》中提到的補充養老保險包含了企業年金和團體補充養老保險,但《通則》下發后各省并沒有出臺給予補充養老保險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從現有稅收政策看,團體養老保險無論是企業交費還是個人交費均缺乏稅收優惠政策,推動困難。且國資委在2005年8月下發了《關于中央企業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中央企業以企業年金形式滿足對職工的補充養老功能,團體補充養老保險失去了一塊重要的市場。
(三)團體醫療健康類產品未全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通則》及財政部2003年下發的《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規定,補充醫療保險可以享受4%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中國保監會2006年度下發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定義:“醫療保險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薄搬t療保險按照保險金的給付性質分為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嚴格按定義歸類,保險公司團體保險中屬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險種僅包括補充醫療保險、住院類保險、意外醫療類保險、各類住院收入保障保險等險種,而對于以重大疾病為保險責任的險種是不屬于享受補充醫療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政策上的制約同樣壓縮了團體保險業務發展的空間。
(四)管理式醫療保險不計保費收入
《保險行業新會計準則實施指南》中明確:“如果僅具有保險的法律形式,但并無保險風險,或保險風險沒有發生轉移的合同不屬于保險合同?!辈⒁曰鹦脱a充醫療保險合同為例,說明該類合同不定義為保險合同。
由此可見,管理式醫療不定義為保險合同,不計算保費收入。意味著對于要做大壽險保費收入的公司來說,單純的管理式醫療產品需要做相應的修改,增加一定的保障因素,或者放棄該類業務的推動。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對于壽險公司團險業務來說,年金和重大疾病類保險可以帶來比較穩定且較大的資金流,而這兩類產品目前均無明確的享受稅收優惠的政策;與社保銜接的補充醫療保險市場需求較大,但同時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也較大,往往賠付率較高,經過前幾年的發展,壽險公司對這類業務均進行了一定的控制;意外類業務對保險公司而言屬于盈利性險種,但由于財產險公司也可以經營,往往競爭比較激烈,且該類業務所帶來的資金流非常有限。
二、農村團體保險市場分析
(一)按險種分析
1.壽險公司未嘗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社保層面經辦,制度設計屬于商業保險),自1986年啟動以來,到2005年全國有1870個縣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5500多萬名農民參加,基金累計為300多億元。但由于長期以來在認識方面沒有做到完全統一,且因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加之基金管理混亂,造成目前中西部地區資金有很大缺口,養老保險難以推進。而東部地區經濟較發達,部分省市設計了新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新的嘗試,但均限于社保經辦。目前,商業保險公司沒有參與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以往的經驗看,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1)政府參與度要比較高,制度穩定性要比較強,增強制度的信任度;(2)保費來源應多樣化,包括個人、集體、政府等多方面,減輕農民交費負擔;(3)收益率在有保證的前提下,滿足農民較銀行存款高的投資收益率的需求。
商業保險參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優勢在于其較靈活的產品設計能力和精算能力,以及較高的資金運用效率。如果能在政府主導和參與的前提下,由商業保險公司實施運作將是一種非常好的形式。
2.農村醫療保險推動成本高
農村醫療大體上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等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普遍的形式。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群眾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它在20世紀70年代末期“幾乎覆蓋了85%的農村人口,這是低收入發展中國家舉世無雙的成就”。80年代的實現,使家庭重新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單位,以農業合作社為依托的合作醫療制度出現了滑坡的局面。根據1995年的調查,全國實行合作醫療的行政村由過去的90%猛降至5%.90年代初期,全國僅存的合作醫療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蘇南地區,這主要得益于這些地區鄉鎮企業和小城鎮的異軍突起,是鄉鎮企業經濟支撐了蘇南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并使其達到了鼎盛時期。我國政府決定從2003年起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新型合作醫療試點的主要特點: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政府等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經辦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衛生部門所屬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經辦,此種模式比較普遍;二是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保中心經辦模式,主要分布在東部農業人口較少的地區;三是保險公司經辦模式,主要分布在東部和少數中部地區。
目前保險公司對農村醫療保險市場還未全部深入和投入進去,只在一些地區進行了試點和參與。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1)保險公司進入農村醫療市場缺乏基礎數據,給保險精算帶來一定難度;(2)國家并沒有給商業保險公司參與農村醫療保險一定的稅收支持政策;(3)只有少數保險機構網絡能夠深入到農村地區,也給農村醫療保險的開展帶來困難。(4)對醫療機構的監管不夠,醫藥費用上漲快;(5)籌資水平比較低,籌資成本偏高。
目前全國有6家保險公司參與了“新農合”試點工作,分別是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平安人壽、泰康人壽、新華人壽和中華聯合保險公司。2006年在8個省、自治區的66個縣(市、區)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參合農民2136萬人,共籌集合作醫療基金11億元。
保險業參與“新農合”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
模式一,基金管理型。政府委托保險公司經辦服務,并支付適當的管理費用?;鸪嘧钟烧袚?,基金節余轉入下一年度。有32個縣市采取此模式。
模式二,保險合同型。政府將籌集到的“新農合”資金為農民投保團體醫療保險,保險公司與政府就保險責任、賠付比例等協商后,簽定保險合同。有22個縣市采取此模式。
模式三,混合型。介于上述兩種之間的一種模式。保險公司代政府管理基金,收取適當管理費,基金赤字由政府和保險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攤,節余轉入下一年度。有10個縣市采取此模式。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水平是50元,而現在城鎮醫療保險則是1000元左右,這個差距的消除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I資水平偏低,意味著進入試點的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率偏低,不足以補償經辦成本,實際運行中往往出現“賠本賺吆喝”的情況。
(二)按群體分析
1.失地農民保險依賴政府推動
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加快,伴隨著農業用地的減少,在我國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群體——失地農民。目前失地農民達到4000萬人,每年仍以200萬人的速度在遞增。這個群體無法依賴土地提供生活保障,面臨“務農無地、就業無崗、生活無保障”的狀態。目前,從全國來看,還沒有建立全國性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各地對失地農民的征地安置補償方式也都有所不同,主要方式包括:(1)現金補償方式。目前這種方式最為普遍,這種方式的缺陷在于補償款的滲漏,以及農民的短期消費行為,難以達到養老保障的作用。(2)實物補償方式。提供糧食作為養老保障,這種方式的缺陷在于無法滿足農民的其他需求。(3)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將補償款作為保險費,在城鎮社保體系中取得養老保障,缺陷是政府成本較高。(4)商業保險方式。將失地補償費投保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儲蓄性養老保險,政府給予利差補貼,缺陷在于制度穩定性較差。
目前,各地都在積極探索如何為被征地農民建立可靠的養老保障機制,政府也給出了指導意見,即“失地農民中屬于城市規劃區的,納入城鎮社保體系,城市規劃區外的,納入農村社保體系”。這就意味著隨著城市化的進程,一部分失地農民逐步融入城鎮保險體系中去,由政府負擔養老保障的給付責任,還有一部分需要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去。
從政府的指導意見看,失地農民保險是屬于社保體系的,但社保因其在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效率較低,農民的獲益較少,商業保險也有可參與的空間,這方面重慶保險公司有著比較好的經驗。重慶市政府依托商業保險公司,探索出了發放養老保險金,以解決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新模式。政府通過合同方式與保險公司約定了權利義務,從制度上保障了資金的安全性,避免了資金被挪用,解決了農民養老金的安全性問題。農民自愿投保,到一定年齡后由保險公司按月向農民支付養老保險金,直至參保人死亡。截止2004年,商業保險公司收取的失地農民保險費達11億多元。據了解,采用該模式后,重慶市很少發生因征地安置中的養老保險問題鬧事或上訪,不僅讓政府、失地農民滿意,也為保險公司增加了一條服務社會的新渠道。
2.壽險公司參與農民工保險處于探索中
近年來,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約1.2億人,他們對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由于城鄉的二元社會保障結構,農民工無法加入城鎮的養老保險體系中來,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于停滯狀態,因此農民工基本處于無保障的狀態。目前全國有深圳、上海、北京等地進行了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實踐探索,但實施效果都不理想。
深圳采取社保型模式,是單獨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外來人口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該制度同城鎮養老保險制度一樣由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部分組成,個人賬戶屬于完全積累制。但因一些不合理的制度規定,包括繳費期需滿15年且退休前5年需連續繳費的要求、農民工退保無法得到統籌部分的保障等,與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及現實問題都差得很遠,因此事實上農民工難以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
北京也采取社保型模式,由單位和農民工繳納保費,在領取條件等方面要寬松一些,但因為同樣是社會統籌部分農民工享受的少,加之農民工流動性強,短期作業的多,在領取方面和繳費方面有諸多不便之處,因此無論是農民工還是所在企業繳納保費的很少。
上海市采取社保與商保結合型模式,農民工養老保障有別于城市職工,是一種由商業保險公司實施的政府加企業型保障,政府進行強制性推動,企業負責養老保障費用繳納。制度規定用人單位為個人繳費每滿一年,農民工即可獲得一份老年補貼憑證,并可在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時,到戶籍所在地商業保險公司約定機構一次性領取。截止到2005年底,參保人數達到247.65萬人。這種老年補貼與養老保障還具有比較大的差異,只能算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上述幾個地區的實踐都是單獨為農民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養老保險相隔離,對農民工的保障也是限于“只保不養”。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全國僅有幾個地區在探索,而實施的效果又各不相同,目前看,上海市的做法在實施效果上要更有優勢一些,農民工得到的實惠和方便程度更高一些。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到,農村市場有其特殊性,由于社會保障基礎不同于城鎮,因此政府在基礎保障層面也在嘗試借助商業保險的優勢和力量,為商業保險參與提供一定的空間。
三、良好的經濟環境為加快團體保險業務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2006年是我國實施“十一五”規劃并實現良好開局的一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經濟平穩快速增長,經濟效益穩步提高。國內生產總值達20.94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0.7%;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1.5%.經濟增長連續四年達到或略高于10%,沒有出現明顯通貨膨脹。全國財政收入為3.93萬億元,比上年增加7694億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增長31%,增加4442億元。
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對團險業務來說,支柱行業的日益發展,經濟增量的不斷擴充,企業利潤的快速增長,國外資本的不斷涌入,民營和私營經濟的發展,國企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等都為團體保險業務帶來巨大的市場空間和豐富的保源。國家統計局2007年3月27日的報告顯示,2007年前兩個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2932億元,同比增長43.8%,增幅比上年同期加快了22個百分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現利潤1390億元,同比增長49.3%,比2006年同期提高了35.8個百分點。
良好的經濟環境促進了企業健康快速的發展,也因此擴大了市場對團體保險業務的需求,為團體保險的加快發展奠定了基礎。
關鍵詞:團體保險;政策環境;銷售方式;組合策略
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團體保險已成為現代員工福利計劃的最重要的保障方式之一。團體保險以團體為投保人,用同一張保單承保多個成員的風險,具有投保成本低、管理簡便,能夠部分消除逆向選擇等特點,從而在成本上具有規模經濟效益,因此在高速發展的我國極具前景。
一、我國團險業務的歷史演進
在上世紀80年代初恢復商業保險業務以來,我國商業保險業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中國恢復商業保險業務至上世紀90年代初,保險產品主要以簡易人身保險為主,產品結構比較單一。而產品的銷售只能通過單位推銷人身保險,保費低保額小。從市場需求角度考慮,改革開放初期居民收入少且社會保障較充分,對保險產品的需求少而缺乏彈性。這一時期的團體保險多表現為團體,僅指團體投保,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團體保險。
第二階段:上世紀90年代前期,由于中國經濟持續多年的飛速發展,保險業也呈現井噴之勢。從保險的需求方分析,此階段居民雖已有一定積蓄,但鑒于社保和國企改革尚未啟動,對社保和養老方面的保險需求仍然不足。再加上專職人的引入使個?;巨D為人銷售為主,團險業務受到明顯擠壓。而保險公司為了迎合“雙高”時的市場而推出的各類儲蓄型產品和團體年金產品,因隨后的連續降息而蒙受巨大的利差損。在此階段,雖然團體保險的保費收入有了一定增長,但從其在行業的地位來看,處于下降階段。
第三階段: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至今,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國企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對團體保險的需求激增,原因一從企業角度,原來由國營企業承擔的養老和醫療等福利制度取消,福利制度成為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之一,團體保險成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工具;二從國家角度,中國特殊的人口結構,造成了“未富先老”的局面,巨大的社會保障壓力使政府大力推進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其中企業年金正是重要支柱之一;三從消費者角度,由于社會正處于轉型時期,醫療、養老體系都不健全。出于對未來的不確定性,消費者自我保障的欲望強烈,大大激發了對此方面的保險需求。國內的保險主體也不斷增加,各種新型團體保險產品不斷涌現,壽險業進入產品轉型期。企事業單位對團體保險的認識日益加深,中國的團體保險業務開始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二、我國團體保險業務發展的外部政策環境
(1)國家政策鼓勵發展商業保險。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提出,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該文件的出臺體現了政府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力度,鼓勵商業保險發展的決心,同時給團體保險業務的發展帶來了利好信息。
(2)團體養老保險稅收政策不到位。根據《通則》及財政部2003年下發的《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規定,補充醫療保險可以享受4%的稅收優惠政策。但若嚴格按定義歸類,以重大疾病為保險責任的險種是不屬于享受補充醫療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另外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與信托型的企業年金從大的范圍來講,同屬于補充養老保險。但《通則》下發后各省并沒有出臺給予補充養老保險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從現有稅收政策看,團體養老保險無論是企業交費還是個人交費均缺乏稅收優惠政策,推動困難。政策上的制約壓縮了團體保險業務發展的空間。
(3)管理式醫療保險不計保費收入?!侗kU行業新會計準則實施指南》中明確:“如果僅具有保險的法律形式,但并無保險風險,或保險風險沒有發生轉移的合同不屬于保險合同?!庇纱丝梢?,管理式醫療不定義為保險合同,不計算保費收入。意味著對于要做大壽險保費收入的公司來說,單純的管理式醫療產品需要做相應的修改,增加一定的保障因素,或者放棄該類業務的推動。
三、團險業務銷售方式的分析
團體保險的銷售渠道主要有以下三類,直銷、中介和交叉銷售。除了這三種渠道外,還存在其他的銷售模式.例如通過互聯網絡、國際共保組織進行銷售以及職團等。下表是對三種主要銷售渠道的對比分析
四、銷售渠道組合策略
目前團體保險銷售最先進的模式是公司綜合運用各種渠道,采取多層次的分銷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保險人采用各種不同的渠道銷售產品。同時,可以通過不同渠道的組合,達到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收益的目的。因此,選擇團體保險分銷渠道組合的策略就顯得尤為重要,組合中的渠道,必須是那些能夠為公司帶來某個目標市場的許多交易的渠道。
選擇分銷渠道組合的模式,需要根據市場的情況、產品生命周期的情況來進行,主要的策略有:
第一,密度策略。這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特定的目標市場上所采用的分銷渠道的多少。保險公司可以同時采用盡可能多的分銷渠道來銷售團體保險產品,這種方式雖然能夠迅速占領市場份額.但由于團體保險客戶的有限性,渠道間的競爭導致成本增加。保險公司還可以挑選最為合適的渠道來銷售針對特定的團險產品,這種方式能夠充分挖掘細分市場潛力,提供更專業的客戶服務,但保險公司容易進入過度操縱的管理誤區。另外還可以采用獨家分銷策略,這里的獨家分銷策略不是指保險公司只選擇一種分銷渠道,而是指某些特定的團體保險產品只能采取一種分銷渠道。這種策略能夠保證各種渠道之間避免競爭性,但容易受到渠道制約。
第二,團體保險產品生命周期分銷渠道策略。團體保險分銷渠道的組合策略必須與所銷售的產品的生命周期相匹配。對于投入期的產品,如果保險公司的產品不易模仿,可以選擇可控性較強的渠道組合,以避免大規模的資金風險。如果產品易模仿,就要選擇廣泛的分銷渠道,以迅速占領市場。對于處于成長期的產品,保險公司應該選擇廣泛的分銷渠道,以維持和擴大市場份額。對于處于成熟期的產品,在達到銷售目標的時候.保險公司可以考慮放棄某些分銷渠道,以減少成本。對于處于衰退期的產品,保險公司可以取消部分分銷渠道,只保留效益好的少數渠道。
第三,市場細分策略。在激烈競爭的保險市場中,任何保險公司都不可能占領全部市場,這就需要根據自身優勢對市場進行細分并且確定目標市場。市場細分就是依據保險購買者對保險商品需求的偏好以及購買行為的差異性,把整個市場劃分為若干個需求與愿望各個相同的消費群。在市場細分的基礎上,保險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營銷優劣選擇合適的目標市場。
總體而言,團體保險分銷渠道的選擇,需要考慮一些原則,主要有經濟性原則,即渠道的選擇能夠為保險公司帶來利潤最大化;有效性原則,即分銷渠道能夠為保險公司帶來優質業務并且能夠增加現有客戶忠誠度,吸引潛在客戶;控制性原則,即保險公司能夠控制分銷渠道,以使其能夠符合公司的發展策略;適應性原則,即選擇的分銷渠道必須能夠適應變化的營銷環境;匹配性原則,即分銷渠道的選擇能夠和團體保險產品的復雜性相匹配。
參考文獻
具備了意思和財產要素之后,并不必然會形成團體。還需要在意思的支配之下、在財產的運轉之中產生相對穩定的、圍繞著意思和財產服務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這便是組織關系。團體存在的價值,根本的,我以為就是在財產的運動中實現意思的要求,這種要求的動力是社會需求,一般以個人的能力無法達到,需要集合社會的人力或是財力,結成團體。因為復雜性和獨立性的客觀要求,必然產生組織關系。組織關系也是動態的,和意思、財產兩個要素互相作用。事實層面團體的組織關系是自然產生的,當法律調整團體設立法人時,法律上的標準便也變得形式化,法律懶得去對每個團體的組織關系仔細考量,于是必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成為法律上的組織關系。
組織關系的要求也是為了區分個體和團體,防止實踐中個體與團體的混淆。因此,組織機構的設立根本上既是為了達成“意思”的指向,更是為了形式上區分于個體。法律辨認團體的時候,團體必須具備一定的組織機構。具備一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才能成立公司法人、甚至不同權利能力的法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組織關系,這是組織關系對權利能力范圍的限制。
組織關系問題在公司中的體現就是股東會、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等的設立,動態的組織關系當然也包含公司治理問題,涉及各個機構之間權力如何劃分、如何合作等等,在公司運轉中的關系。從靜的方面去看,則是公司組織機構設立的問題,“公司治理與公司組織結構密不可分。在現代企業制度中,判斷一個公司治理是否良好的基本衡量標準為該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是否完善及各組織機構之間的關系是否協調和有效率”[55].組織機構的設立成為我國法律調整公司法人等團體的一個必要條件。
我國《公司法》第19條第4款要求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第73條第5款要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然后在第二章第二節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組成及權限等等,在第三章第二節至第四節具體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權限、義務和人員等等,公司組織機構的規定占據了《公司法》的大量篇幅,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我國公司法只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的公司,對這兩種公司設立的財產、組織機構的要求都有很大的差別,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更嚴格。由這些差別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總體上比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利能力范圍更加豐滿,比如股份的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等等?!侗kU法》第70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1、股份有限公司;2、國有獨資公司”,《證券法》第118條規定,“本法所稱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規定和依前條規定批準的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法》第17、18條規定,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中國人民銀行、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有關專家和本行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
這些具有特別權利能力的公司都對公司的組織機構有具體的要求,且要求有相關的知識水平的從業人員。“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不僅包括公司設立何種組織機構及各組織機構的職權職責劃分,而且還包括各組織機構運行中的相互制衡關系。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必須解決公司治理的中心問題”[56].事實上,公司治理問題就是團體組織關系在運動中產生的各種問題,是一種動態的關系,體現在法律上就是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和各種權限職責的劃分,而各種不同的權限職責劃分形成的不同的組織機構,就會構成對具體公司法人權利能力的限制。
四、關于法人權利能力范圍的“性質上的限制”
通說認為,凡以自然人的天然性質為前提而為自然人專屬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法人均無從享有和負擔,是為法人權利能力范圍性質上的限制。
誠然,公司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存在著極大的差別,這種差別的淵源來自于各自的本質要素的不同,自然人具有生物體的人和一定的身份,而法人則具有意思、財產和相應的組織關系。各自的權利能力范圍從本質要素的需求上衍生而來,自然人的某些權利法人不能享有,法人因其特性享有的某些權利自然人同樣不能享有。“無論自然人或者法人,其得享有的民事權利的范圍均受其自身性質的限制。法人不能享有自然人基于生理、血緣親屬關系而享有的人身權利,自然人也不能享有法律規定專屬團體人格享有的某些財產權利”[57].傳統民法關于法人權利能力范圍“性質上的限制”正從另一側面說明,權利能力是受主體的本質要素局限的。
小結:權利能力概念的采用具有價值和邏輯技術設計兩方面的功用,由此引申出權利能力抽象和具體兩方面的含意。在抽象意義上,權利能力人人平等,而具體意義上,存在權利能力范圍的問題,不同的公司,由于自身團體性要素的緣故,存在權利能力范圍的差異。
公司權利能力范圍的差異,來自于法律對公司團體性要素的調整,是對公司享有具體權利能力的限制。這種限制源自于公司的團體性,根據團體性標志要素可分為意思限制、財產限制和組織關系限制。法律以這三個標志要素的差異,賦予不同公司以不同的權利能力范圍,每個要素的限制都可能引起權利能力某方面的局限,但三個要素實際上融合成一個整體,互相牽制,共同發生效力,我們不能孤立地看待其中的某一個,那樣會造成與團體實質要求的偏差。
結 語
現實生活中團體的存在已經非常久遠,人類生活之初,就是結成部落等共同體。對團體的調整則是后來的事,法律對團體的調整有兩條歷史線索,一是團體的發展歷史,一是法律的發展歷史。團體的發展歷史要比法律調整團體的歷史久遠的多,在制度層面上形成公司和法人制度更是只有幾百年的歷史,團體是現實的社會存在,不依賴我們去不去調整和規制,但資本主義以來團體調整的迫切性,卻是社會的價值驅動。
法律對團體的調整是一種邏輯的法技術上的設計,是對生活現實中產生的觀念在法律上的體現,是一個從完全抽象到具有一定表象的過程,這是法律的特質。人們根據以前的經驗評判后來的事件,需要抽象出一定的特征作為標記,法律也是一樣。當法律需要對團體作出評價時,就需要從技術上抽象出團體特征標志,這個標志是隨著法律自身的發展而變化的,一旦確定就對整個的團體相關的制度如公司、法人制度產生全面的影響。
從法人的本質來看,即使只是認識論的角度,法人實在說中的組織體說也較有說服力,組織體實際上就是團體。首先,法人是作為一個社會實在而存在的,而這個存在的特點就是具備組織的特征,綜合這些特征,法律在調整的時候抽象出一定的要素作為標志,這個標志必須符合本質的要求,但卻可以是不同且不斷變化的。其次,與個體相區別,所有的團體都具備的共同特征我們稱之為團體性,法人是團體的一種,抽象出的特征作為法律上的表達,就成為團體性的要素。我們可以用意思、財產和組織關系三個標志要素,來解釋法人的團體性,作為法律規制的參照。法律對團體的全面調整就是從這三個要素展開,不管是公司還是法人,只要是法律上的團體,法律規制的最基本的問題就都是圍繞這三個要素。
我國公司制度是受法人制度的節制的,公司的發展要求法人制度和理論的配合。以意思、財產和組織關系三要素作為公司團體的標志,能夠解讀公司的制度并可對公司的發展方向作出評價。公司的設立、公司的能力以及公司的治理無不涉及這三個要素,都是三要素在法律調整公司時,邏輯推演中不同階段的展開。
注釋:
[1] 本文對于法人、公司語詞的使用,第一章是在民法體系外,從歷史和概念層次的角度闡述,發覺它們的團體共性。而在后文第二章、第三章是從團體性審視民法體系內的法人、公司制度,語詞的內涵不盡相同,卻也是很難避免的。
[2] 虞政平著:《股東有限責任——現代公司法律之基石》,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5頁。
[3] 江平主編:《法人制度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第45頁,另可參見前注2 第57頁。
[4] 參見前注2 第61頁。
[5] 大冢久雄著:《股份公司發展史論》中國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第114頁。
[6] 方流芳:《公司詞義考:解讀語詞的制度信息》,載《中外法學》2000年第3期 該文對漢語“公司”一詞的產生及變化有詳盡考證,本文“公司”中文語詞歷史主要參照了該文。
[7] 方流芳博士論文:《公司:國家權力與民事權利的分合》15-16頁。在該文的這部分論述中,作者采用的是廣義公司的概念,公司實際上相當于本文的團體。
[8] 彼得羅·彭梵得著,黃風 譯:《羅馬法教科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第51頁。
[9]《拉漢辭典》 中,societas的含意有“聚會結社、社會、團體;商會、商團、公司;政黨、聯盟”等;ordo有“秩序、行列、層次;隊伍;百人隊;等級、社會地位”等;collegium含意有“同伴、同僚;團體、社團、集團、書院、公學;聚會、結社”等;corpus的含意有“有形物體、肉身、本質、正文;人、尸體;由部分構成的整個形體(船骨骼、防衛工事)”等;universitas指“普通、普遍、一般、全體、全部、共同;集合萬象、世界、宇宙”等;conciliabula指“集合所、會場、市場、劇場”等;castella含意指“堡壘、城堡;村落、山中田園”等。這些詞都一定程度含有“團體”的意思,與本文的該部分論述相映照,并沒有沖突的地方。
[10] 周枏著:《羅馬法原論》(上) 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 第290-291頁。
[11] 在這里所稱的“法人觀念”,事實上不如說是“團體觀念”更為恰當。借用今天大陸法系的“法人”語詞,意在強調它與法人制度之間的延續性。
[12] 團體所要具備的要素,只是作為法律辨認團體的形式上的標志,要受團體、法人本質的制約。越能體現本質的要素,越是利于事物的調整和發展。團體的意思、財產和組織關系三要素的得出,既有來自于和個體區分的現實價值需求,也來自于法律的邏輯設計,涉及對法人本質的認識,本文在第二章的法人本質部分還有闡述。
[13] 劉得寬:《民法諸問題及其展望》之“法人本質與其能力”,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494-506頁。本文關于法人本質的一些學說觀點參照了該文。
[14] 目的財產不能與單純的財產相提并論,財產與確定的目的意思結合,便具有了不同于單純個體和客體財產的特征,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如果目的意思和財產的結合具有相當的規模和穩定性,且能集合一定的組織關系,那么我們可以認為這具備了法人的基礎性要素——團體性。
[15] 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修訂版,第173頁。
[16] 江平主編:《法人制度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 第7頁 江教授在此指出“人和財產”兩個要素,而不是“人數和財產”兩個要素,而且成員可以是不現的,從形成基礎上人數根本無從體現,可見人的因素主要體現在人的意思,以及受意思管領的綜合形成的多數人之間的關系。
[17] 趙旭東主編:《公司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第117-122頁,本文采用該文公司設立條件的分類,說明與團體性要素的關系。
[18] 王涌:《一人公司導論》載《法律科學》1997年第4期。
[19] 朱慈蘊:《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研究》 第211-213頁。
[20] 王涌:《一人公司導論》中提到美國特拉華州公司法允許設立中的公司通過其發起人從事商事交易,設立中的公司沒有股東,稱“無人公司”,此外美國學者將互助儲蓄銀行和保險公司等也稱為無人公司。
[21] 江平主編:《法人制度論》 第8-10頁,根據團體和其成員關系把團體分為成員顯現型、成員隱現型和成員不現型三種,實際上說明了團體中均含有“成員”要素。之所以成為團體成員,尤其是成員隱現型和成員不現型,以我的理解,就是團體中蘊涵了成員的意思。
[22] 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 第229頁 張老師在新版本中,對意思表示沒有采用表示行為、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行為意思及表示意識的理論,但本文為論述方便,不作深入探討,仍然應用這些概念。
[23] 趙旭東主編:《公司法學》,第118-122頁。
[24] 虞政平,前注2,第132頁。以下關于有限責任的歷史,參考了該書的其它相關章節。
[25] 方流芳:《公司:國家權力與民事權利的分合》(博士論文),第13頁(“法人理論應是注釋法學派在十四世紀建立起來的學說,在此之前,只有‘公司’概念,并無法人學說”)。據史尚寬先生所言,首先在1794年《普魯士邦普通法典》中被采用,當為1896年《德國民法典》采用后,其影響即擴大到全世界“)。另可參見伯爾曼著:《法律與革命》,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 261頁。
[26] 虞政平:《法人獨立責任質疑》,載《中國法學》2001年第1期,第129-132頁。
[27] 趙旭東著:《企業與公司法縱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223頁。
[28] 見上注中,《論中國公司法之資本信用》諸文,在這些文章中,趙老師闡述了資本信用的弊端和不足,以資產信用取代資本信用的必要必然性,本文直接采用這樣的觀點和結論,而不作深入的探討。認為資產信用更能體現團體財產的實質,資本信用是對團體財產和責任的誤解。
[29] 朱慈蘊:《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與一人公司的規制》 載 《法學評論》 1998年第5期,該文論證了一人公司存在更多被濫用法人人格的風險,法人格否認法理可以作為制度設計的考慮,作為彌補、限制的手段。推而廣之,其它公司亦可采用這一理論,防范個體人格、財產與公司人格、財產的混同。
[30] 同上注。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67條、229條第2款。
[32] 卡爾拉倫茨著:《德國民法通論》上冊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第120頁注解1.
[33] 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修訂版 第60-61頁。
[34] 龍衛球:《民法主體的一般理論》,中國政法大學1998年民商法博士論文,第19頁。
[35] 周枏著:《羅馬法原論》上 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 第119頁。
[36] 張代恩:中國政法大學2001年博士論文 《民事主體權利能力研究》第34頁 將權利能力從最廣泛意義上劃分為政治權利能力、家族權利能力、財產權利能力和人身權利能力。我認為這種劃分正是從具體權利的多種形式出發,反推權利能力的分類。
[37] 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第61頁有語:“自邏輯言,行為能力與意思能力,宜置于法律行為部分討論,責任能力則宜置于有關責任的部分討論”,自是指權利能力為行為、意思、責任能力的前提。 張代恩:中國政法大學2001年博士論文 《民事主體權利能力研究》第36-37頁 論述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時,得出結論:“行為能力是從權利能力中派生出來的”。
[38]《德國民法典》第21、22條規定,“不以經營為目的的社團,通過在主管初級法院的社團登記薄上登記而取得權利能力”,“以經營為目的的社團,在帝國法律無特別規定時,因邦的許可而取得權利能力?!?/p>
[39] 卡爾·拉倫茨著:《德國民法通論》上冊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頁。
[40] 筆者認為,自然人主體的本質要素應該包括生物體的人和身份兩個要素,社會中的人均有其確定的身份。在古羅馬時,以身份為依據識別是否具有權利能力及權利能力的大小。近現代以來,是以生物體的人作為確立的依據了。
[41] 魏振瀛主編:《民法總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版,第80-81頁。
[42] 江平主編:《法人制度論》,第22-23頁。
[43] 尹田著:《民事主體理論與立法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第183-184頁。
[44] 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第96頁。
[45] 《蘇維埃民法》上:斯·恩·不拉都西教授主編,中國人民大學民法教研室,1954年 第98頁。
[46] 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第69頁 下文關于人身權的種類也參照該書中權利的相關內容。
[47] 關于傳統民法理論關于法人權利能力的限制,主要參照了: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第189-192頁;尹田著,《民事主體理論與立法研究》,第185-196頁。
[48] 梁慧星著:《民法總論》第127頁。
[49] 著:《中國民法總論》第117頁注釋。
[50] Robert W·Hamilton: The Law of Corporations ,West Nutshell Series ,法律出版社1999,at 54.
[51] 尹田著:《民事主體理論與立法研究》 關于權利能力范圍限制的性質學說及各自的觀點參照該書189-191頁。
[52] 上注第193頁,尹教授在否定權利能力限制說時,認為“權利能力限制說不僅會導致法人目的外行為一律無效的結果,而且認定法人于目的外行為的范圍內有人格,而于目的外行為無人格,有違人格之法理”。筆者以為,尹教授在這里混淆了抽象意義上權利能力人格涵義和具體意義上享受具體權利的能力概念。
[53] Robert W·Hamilton: The Law of Corporations ,West Nutshell Series ,法律出版社1999,at 53-55.
[54] 趙旭東著:《企業與公司法縱論》第217-250頁“論中國公司法的資本信用”諸文。
[55] 趙旭東主編:《公司法學》第46頁。公司治理問題不但涉及公司本身事務的治理,還涉及其它諸如股東、董事、員工等之間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本文意在說明這些治理組織結構是公司設立的要件之一,且對公司的權利能力構成限制,而無力顧及公司治理理論的深入討論了。
[56] 趙旭東主編:《公司法學》,第325頁。
關 鍵 詞:金融人才;應用型;培養模式
中圖分類號:G649.2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6-3544(2011)06-0066-05
通過十余年的專業建設和教學改革,我們逐步探索了適用于培養高級應用型金融專業人才的1234模式:明確一條教學主線,即以專業技術應用能力培養和職業素質養成為教學主線; 建立與專業培養目標相適應的兩大教學體系, 即理論教學體系和實踐教學體系,在課程體系安排上,重點突出應用性和實踐性特點, 把實踐教學環節上升到與理論教學同等重要的地位;明確人才培養的三個教育階段,即專業基礎教育階段、專業強化教育階段、專業綜合提高教育階段;在教學過程中,加強四項結合,即理論與實踐結合、產學研結合、人文社科教育與專業技術教育結合、 職業資格證書與專業教育相結合。 實踐證明,1234模式是一條培養高級應用型金融人才的有效模式。
一、一條教學主線:技術應用能力培養和職業素質養成
為了把學校辦成讓學生、 家長、 社會滿意的學校,我們把“應用為本、學以致用”作為學校的“辦學理念”, 并將其貫穿于各專業人才培養的整個過程。因此,金融學專業從招生伊始,就開始探索如何培養金融學專業學生的技術應用能力和金融職業素質的養成。
金融學專業涵蓋的知識內容非常豐富,銀行、保險、證券這三個方向的專業知識是其三大支柱 [1] 。因此, 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進一步細化專業方向。目前,國內多數高校金融學專業都是不分方向的,導致學生在校期間學習內容多而雜, 最終培養出的是一批批“樣樣通、樣樣松”的人才。雖有個別學校作了一定的改革,如將金融學專業改為保險專業、國際金融等若干專業, 這樣做的結果雖然使學生對某一個金融領域的專業知識有了深入了解, 但又導致專業口徑太窄,使學生就業時面臨困難。針對這種狀況,我校金融系成立了專門的課題組,確定了“以就業為導向,以培養能力為本位,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動手能力強, 基礎扎實的金融領域第一線的高級應用技術人才”的目標,就金融學專業的建設提出了如下的改革方案:在大金融的平臺上,將符合市場需要的銀行、保險、證券行業某些崗位作為專業方向,構建出“一個專業多個方向”的金融學專業,最終把金融學專業的本科學生培養成“一專多能”的復合型、市場急需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2] 。經過多年的市場調研和專業論證, 我們認為在大金融學的平臺上開設投資理財方向、證券期貨方向、保險營銷方向是比較適時的,可作為目前首選的三個方向。
在這一大背景下, 我們進一步提煉了金融學專業學生應該掌握的技術應用能力和職業素質,認為金融學專業學生通過4年大學生活, 應該在基本能力、專業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三大應用能力和思想道德、專業業務、文化素質、身體心理四大綜合素質方面有較大提高。詳見表1、表2。當然,從專業的角度來看, 專業能力的培養和專業業務的養成是應用能力培養和職業素質養成的重中之重,而且,應該根據學生所選專業方向,有所側重。
二、兩大教學體系:理論教學體系和實踐教學體系
在課程體系安排上, 我們重點突出了應用性和實踐性特點, 把實踐教學環節上升到與理論教學同等重要的地位,建立起了理論和實踐兩大教學體系。從理論教學體系來看,要把握好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的學時比例,可以各占三分之一,也可以有所側重。同時,必須加大選修課比重,這既包括公共基礎課, 也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 如前所述,金融領域寬泛,涵蓋知識較多,因此,培養學生能力和素質的最好辦法就是讓其依據自己的興趣進行選擇。從實踐教學體系來看,要改變“重課堂、輕實踐”的傳統教學觀念 [3] ,所以,我們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實踐學時比重, 保證實踐學時至少占到總學時的三分之一。具體說來,除采取課內實驗、上機等形式外,還采取了課外學時和專用周的形式。如統計學、計量經濟學這類課程需要利用計算機及相關軟件進行實際操作, 可以采取課內實驗、上機等形式,加大實踐學時比重;而證券投資學、國際金融、保險學、商業銀行經營與管理、金融市場營銷學、金融英語這類課程安排一定的課外學時,引導學生理論聯系實際,效果更佳。但僅僅這樣還不夠,還應該采取專業周的形式加大實踐學時,如證券投資學、國際金融等課程可以通過開設證券投資模擬實訓、 外匯模擬交易實訓等實踐課程。部分實踐課程安排如表3所示。
為了增強學生的專業方向實踐技能, 我們增加了專業方向綜合實踐周, 如根據前面提到的專業方向,我們讓學生在理財規劃綜合實訓、信貸管理綜合實訓、保險營銷綜合實訓中選擇一個。同時,為了增強學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我們增設了創新實踐周。創新實踐包括參加創業計劃競賽、創業實踐、學術講座、實驗室開放研究項目、專業課題研究、學術論文、創新能力培訓等,該項學分由學生在校期間取得。 學??杉虚_設社會實踐與調查、 學年論文、創業專用周等實踐課程,使學生可以獲得部分創新實踐學分。此外,我們還鼓勵學生有意識地自己參加其他創新實踐, 并根據上報的材料獲得一定的創新學分。如利用假期參加社會實踐;公開發表專業性論文;參加證券協會、信貸協會、保險協會等表現突出; 在各個層次的點鈔技能比賽、 證券模擬交易大賽、外匯模擬交易大賽等專業性比賽中獲獎;取得理財規劃師、證券、銀行、保險從業資格證,等等,都可以獲得創新學分,并且,規定學生大學期間至少要取得創新實踐學分10個, 多出部分可以抵扣其他實踐環節學分。見表4。
三、三個教育階段:專業基礎、專業強化和專業綜合提高教育階段
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可以分為三個教育階段:專業基礎教育階段、 專業強化教育階段和專業綜合提高教育階段。 專業基礎教育階段主要是專業基礎課的學習??梢赃@樣說:沒有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國際經濟學、金融學、計量經濟學、財政學、會計學、統計學這8門全國高等學校經濟類專業核心課程支撐,金融學專業就如同“無水之源,無木之本”。所以,在這個階段打好基礎是后續強化、提高專業技能的關鍵。在專業強化教育階段,國際金融、保險學、商業銀行經營與管理、 證券投資學等專業課程是學習的重點。在專業綜合提高教育階段,學習的重點應該放在專業方向的理論課程、專業方向的綜合實訓、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等。
如理財規劃方向理論課程我們設置了財務分析、投資分析與組合管理、理財規劃原理、理財規劃實務等課程,實踐課程設置了投資經理實訓、理財規劃綜合實訓課程等; 信貸管理方向理論課程設置了銀行會計學、個人理財、風險管理、銀行信貸管理學等課程,實踐課程設置了銀行前臺實訓、信貸管理綜合實訓課程等; 保險營銷方向理論課程設置了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再保險學、保險營銷學等課程,實踐課程設置了保單設計與銷售、 保險營銷綜合實訓課程等。最后,通過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論文),實現金融學專業人才素質的綜合提高。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學專業還應該加強畢業實習前的職業入門指導,所以,我們還增設了學科前沿專題講座、創業指導、應用文寫作、職業生涯規劃等課程。
在這里,要特別強調一下畢業設計(論文)。畢業設計(論文)是對學生接受高等教育階段學習成效的一個綜合考核, 所以最好將其貫穿于整個大學三個教育階段中。建議采取課題驅動項目教學模式,即通過畢業設計(論文)課題形式來驅使學生分階段完成畢業設計(論文) [4] 。張五常教授認為, 最好的學習方式是帶著明確的要解決的問題去學。所以,如果讓學生在接受高等教育階段, 帶著一個必須要解決的問題(課題)去學,分階段地解決各個階段性小問題,并分階段檢驗其學習效果,要比單純地靠畢業設計(論文) 檢驗更具有現實意義。 課題驅動教學模式正是基于這樣一種思路提出的。它也可以分三步實施:第一步為畢業設計(論文)課題論證階段,可設在大二第二學期期末實施, 因為這時學生有了一定的經濟學基礎知識, 能夠較好地完成課題的論證,同時, 也有利于下一步帶著問題開始專業課的學習。 第二步為畢業設計(論文)課題中期檢查階段,可設在大三第二學期末完成。經過大三的學習,學生的專業理論課基本學完(有些院校在大四也安排專業課),具備了專業基礎知識, 且經過長達一年的資料收集和思考,可以掌握完成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的理論基礎與研究現狀, 這同時也是對學生理論基礎知識掌握情況的一種綜合檢驗。 但由于這一年學生還沒有經過實習,理論聯系實際能力還不強,所以還不適宜讓所有的學生在大三期間直接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在大三第二學期,必須開展課題中期檢查,我們主要采取學年論文的形式。學年論文的撰寫內容為學生所做的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的理論基礎與研究現狀綜述, 這對于提升學生畢業時的競爭力很重要。 第三步為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結題階段。經過大三的充分準備,學生應該在大四一年時間里,在老師的指導下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的結題報告。通過結題的學生除可以得到畢業設計(論文)學分外,還可以得到由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頒發的課題結項證書,證明其本人(或所在團隊)具備了一定的研究能力,成功完成了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的研究工作。
四、四項結合:理論與實踐結合、產學研結合、人文社科教育與專業技術教育結合、職業資格證書與專業教育結合
在教學過程中, 加強四項結合是培養高素質金融專業技術應用性人才的有效途徑, 即理論與實踐結合、產學研結合、人文社科教育與專業技術教育結合、職業資格證書與專業教育相結合。
1. 理論與實踐結合。陸游曾在《冬夜讀書示子律》一詩中告誡自己的孩子:“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理論與實踐結合,讓學生“學中干”、“干中學”,是實現金融學專業素質提升的必要路徑。這也正是我們一直強調實踐教學體系要與理論教學體系并重的主要原因。 除設置了與理論教學體系并重的實踐教學體系外, 為了保證學生關注金融領域的熱點問題,我們還創辦了《金融快訊》刊物。該期刊每周發行一期,由指定教師負責指導、終審,由學生證券協會負責組織學生進行證券版面熱點問題的采編、初審,由學生信貸協會負責組織學生進行銀行版面熱點問題的采編、初審,由學生保險協會負責組織學生進行保險版面熱點問題的采編、初審。這樣,既鍛煉學生理論聯系實踐的能力, 也使學生的專業綜合技能得到了提升。
2. 產學研結合。 產學研結合是培養高級應用型金融專業人才的重要保證。從目前來看,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有較強的與高校合作的意愿。高校要抓住有利時機,建立起與金融企業深度合作的雙贏機制,采取多種形式進行產學研合作,為學生創造實踐機會。 我校除了經常與金融企業合作開展各種活動之外, 還成立了一個以教師指導為輔、學生自己管理為主的金融服務公司。該公司按行業(也可以是按專業方向)設置服務中心,如設證券服務中心、銀行服務中心、保險服務中心等。其中,證券服務中心可以幫助證券公司進行股票開戶等服務,銀行服務中心可以幫助銀行辦理網上銀行業務、第三方存管等,保險服務中心可以進行保單推銷、講師培訓等。
3. 人文社科教育與專業技術教育結合。金融行業既要與錢打交道,也要與人打交道。金融從業人員如果沒有很強的人際交往能力和團隊精神, 就很難發展起來;如果沒有很強的自律性,就很容易步入歧途。為了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適應金融企業的從業要求,我們特別開設了禮儀實訓、演講與口才、團隊拓展訓練、職業教育等課程。此外,每個學期還安排專業性的辯論比賽、點鈔技能大賽、證券交易模擬大賽、外匯交易模擬大賽。這些比賽,由學生負責籌劃、組織、主持,老師負責指導、評判,較好地促進了人文社科教育與專業技術教育的結合。
第四,職業資格證書與專業教育結合。金融學專業方向的設置與就業崗位相關性很強, 且在入職時往往要求取得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所以,金融專業人才培養一定要強調職業資格證書與專業教育相結合, 通過設置相關課程和專業指導使學生適時拿到職業資格證。如理財規劃師、銀行從業資格證、保險從業資格證、證券職業資格證等。以證券職業資格證為例,該證有效期為兩年,所以,可以在三年級時組織學生考證,相應地,證券投資學等相關課程就應該在此之前開設。在考證過程中,我們還注重發揮學生團體的傳、幫、帶作用,并專門組織輔導。
金融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的構建是一個系統性工程。我們的實踐證明,“明確一條教學主線、建立兩大教學體系、 強調三個教育階段、 加強四項結合”的1234模式是一條培養高級應用型金融專業人才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1]都紅雯,金月華,高國慶. 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定位[J]. 杭州電子工業學院學報,2002(4):12-14.
[2]吳云勇,陳凌白. 金融學專業投資理財方向建設方案[J]. 浙江金融,2008(1):41-64.
論文關鍵詞:消費者行為,農村市場,營銷基點
一、引言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進程的發展,農村社會形態處于快速轉型期,農村社會結構,農村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更。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的大規模流動,農村居民中的老齡化群體比重迅速增加。在城市化過程中失地農民數量增加。另外還有我國自然災害發生頻繁,每年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多種自然災害的侵擾等問題。從而增加了對人身意外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農業保險的需求。
我國農村保險市場開發潛力巨大。但是由于農村保險消費者有其獨特的特點,在開發農村保險市場,進行營銷的過程中,應首先從農村消費者購買行為來確立保險在農村市場的營銷基點。
二、影響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因素
任何購買者的購買決策都是在一定的內在因素的促動和外在因素的激勵之下而采取的,而不同特征的消費者對于外界的各種刺激和影響又會基于其特定的內在因素和決策方式作出不同的反應;從而形成不同的購買取向和購買行為。而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的主要包括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兩個方面。
經濟因素是影響消費不可或缺的一點,家庭經濟水平是取決與社會經濟水平的,家庭經濟水平決定消費者的購買力,以及消費者對產品的態度和消費檔次等。
非經濟因素主要有內外兩個方面。
1、從外部來看,主要有:消費者所處的文化環境,消費者所在的社會階層,消費者所接觸的各種社會團體(包括家庭),以及消費者在這些社會團體中的角色和地位等。
(1)文化因素:文化是人類欲望和行為的最基本的決定因素。人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所處的家庭環境、社區環境、宗教環境、以及社會環境和所處的社會階層形成了一整套價值、愛好和行為的整體觀念。弄清消費者的文化背景對于研究他們的購買行為起著重要的作用。
(2)社會因素:包括相關群體、家庭和個人在相關群體及家庭所處的角色和地位。
2、內部因素則是指消費者的個人因素和心理因素。
(1)個人因素:一個人的購買行為往往受其年齡、職業、經濟環境、生活方式、個性等因素的影響。
(2)心理因素包括購買動機、對外界刺激的反應方式、學習方式以及態度與信念等等。這些因素從不同的角度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模式。
結合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的因素論文格式,本文對農村保險市場進行以下分析。
三、農村市場的特點分析
(一)從農村的人口環境來看,市場潛力巨大
市場是由那些想買東西并且具有購買力的人(即潛在購買者)構成的,而且這種人越多,市場的規模就越大。
從客觀的市場容量來看,根據2010年最新的人口普查結果,目前中國的純農村人口為7.2億,若包括已經離開農村到城鎮居住半年以上及縣城在內的所有縣以下的有農村戶籍的人口仍然維持在9億。但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大規模外流,我國農村人口結構已發生較大變化。從年齡看,老齡化進一步明顯,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長期外出務工,留守老人缺乏照料,安全隱患多。專家預測,2010年,農村中的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超過10%,并很快進入老齡化加速期。
根據最新的研究,2009年外出務工中國農民工大約有2.3億至2.4億人,80后農民工群體占一半左右,90后有4000多萬人。50,60年代生人逐漸步入老年。根據網上對“現在中國農村青年人的想法和打算”調查發現:“現在農村青年人是否和老人分家過日子”的回答否只占22%。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農村家庭規模會且正在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導致農村純老年戶不斷增加。另外農村大量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于崗位的競爭壓力,忙于工作和事業,這些人無暇顧及老父母,另外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贍養老人的增加。
另外根據保監會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末,我國實現保費收入11137.3億元。其中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33.9億元,小額保險保費收入2.3億元,這兩者合起來占全國保費收入不到1.23%。
因此我國農村保險市場開發潛力巨大,農村對于養老保險,人身意外保險等的客觀需求是存在的。另外80后,90后逐漸成長為主要的勞動力,他們的思想意識和文化水平逐漸提高,且在現代農村若成為勞動力,在家中就會有一定決策權。因此家庭決策結構發生變化,營銷對象就應有相應的轉變。
(二)農民收入水平逐漸增加,消費者支出模式的變化
從1978年開始農民人均純收入逐漸增加。國家統計局公布2009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153元,比2008年4761元增加392元。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由1978年的67.7%下降到2008年的43.7%。恩格爾系數揭示一個國家或地區居民生活水平和發展階段。即隨著家庭和個人收入的增加,收入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比例將逐漸減小。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提出的標準,恩格爾系數在40%-50%為小康論文格式,30%-40%為富裕。因此我國目前處于小康向富裕過渡的階段。在這個階段,進入大眾消費新成長階段,教育、醫療、旅游、文化等新型的消費支出在快速增長。這位保險銷售創造出良好的經濟環境。
(三)農村消費者行為特征分析
1、農民保險意識沒有樹立起來
農村人口文化的相對落后及思想觀念的陳舊和保守,保險意識普遍比較薄弱,保險需求不高。對于大部分的農民,他們以小規模耕作或養殖以維持生活,生活比較平靜,它決定了大多數農民的一種機會意識,即認為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并不是經常發生的。另外在農村,有不少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他們認為有錢才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而沒意識到買保險養老的好處。所以要樹立農民的保險意識。
2、消費需求功能性
農村市場基本上還處在比較典型的功能性需求階段,即比較強調產品的實際使用價值,而不太注重產品的附加價值和精神享受。這種功能性特點對產品的要求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價廉,二是實用,三是簡便。
3、消費求同相互攀比,但也注重“口碑”
農民之間的消費求同和攀比心理相當突出。大多數農民不是根據自己的主觀需要來決定自己的購買行為,而是依據他人的消費行為來決定自己的消費行為。他們注重個人消費在社會關系成員中的反應??吹絼e人買什么自己就買什么,要到哪里買就都到哪里買。
但同時注重“口碑”,易極端。對產品的評價好只看重優點,壞就一文不值。在農村,農民經常集聚聊天,并有固定場所,對事物易通過口口相傳,傳播速度也快且遠。對于產品主要是通過別人買的產品,在短期內的使用來評判。
4、農民相對比較注重人情味
農民相對比較重視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情感上的聯系,人情關系在農民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熟人之間抹不開面子,不好意思拒絕其請求,會在能力范圍之內答應和支持熟人的請求。
5、對保險產品不信任
保險走進農村市場之初,一些保險人和保險推銷人員為了自己的業績,在農村市場上樹立了不良的形象。用一位專家的總結:不該賣的人賣給了不該買的人。例如,在推銷產品時,說明產品的諸多好處,而不管保險協議條款,導致農民出現問題時,找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但是其所發生的事件不再保險范圍之列。
理賠難導致農民對保險產品的不信任。由于農民對于理賠程序的不清楚論文格式,使他們對于理賠望而卻步,理賠時還要在保險公司找熟人。找熟人的過程中又要送禮,最后導致理賠成本加大,從而放棄理賠。由此保險公司給他們的印象是讓他們上當受騙。農村消費者感覺受騙,他就會在集聚時宣傳,導致一個村子甚至鄰村引以為鑒,從而排斥這種產品。
五、保險產品在農村市場的營銷基點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農村市場是非常龐大的,隨著農民收入的提高和農村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保險產品在農村市場上的前景是非常好的,農村市場需要進一步培養和開發。
(一)基于保險產品的特點,要加強保險銷售過程的服務
保險產品的特點是產品是無形的,交易是非即時,結果不確定性的。而農民卻看重眼前的實惠的利益,剛好與保險產品的特點矛盾。雖然農村市場零星而分散,售后服務的難度和成本都很高,但是必須加強保險公司銷售前后及過程的服務。
例如,因為對于農民來說現今產品種類繁多,產品信息量大,把握這些信息超出了其能力。所以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幫助其購買真正符合其需要的產品,并幫其選擇受益最大的產品。在承保的過程中,不斷通過各種形式與其保持聯系,及時告知各種與保險相關的訊息。出險后,能在第一時間送出保險公司承諾的服務,幫助他們辦理理賠手續。由于農民抗風險能力差,在危難時伸出及時的手,會形成很好的口碑。其他農戶在看到其利益之時,會增加他們對產品的信心,從而可以擴大市場。
(二)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
調查結果顯示,農民對商業保險的認知度僅為20%。為了增強農民對保險的認識,加大保險宣傳力度,可舉辦保險宣傳活動,在農村設立咨詢點,為有意想投?;蛘咭呀浲侗5目蛻籼峁┓?、咨詢。這樣既可以增加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了解,又可以消農民保險業的偏見。
由于農村地廣人稀,居住分散,因此須采取多種形式長期不斷地宣導。通過廣播電視、村委喇叭,墻體廣告論文格式,流動宣傳車等向群眾灌輸保險知識和理念。使農民認識保險,了解保險,主動購買保險。
對于咨詢點人員的選擇方面,就要找對農民具有親和力的人,并受農民信任。將此咨詢點變為農民在休閑時的一個聚會閑聊的場所,讓其在聊天過程中了解認識產品,并且和保險人或推銷人員成為熟人,這樣就有益于保險的宣傳與推銷。
(三)采用'量體裁衣'、'終生服務'的措施
農村消費以傳統節儉型為主,加之收入水平的影響,價格往往成為購買商品時最敏感的因素,結合農村實際,根據其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有重點地改造現有保險產品,開發推廣新產品。推動簡易人身保險的發展,開發保額較小、保費低廉、辦理簡便、保障型的人身保險產品。
(四)強化營銷隊伍培訓和管理,健全農村保險市場監管機制
營銷人員是體現保險公司形象、開展對外宣傳的窗口,對其培訓既要具備精良的展業技巧, 更要具備過硬的職業操守。通過把好營銷關口, 提高保險經營績效, 消除社會各界對保險行業的偏見。
加強行業監管力度,督促各保險機構嚴格遵守保險同業自律公約,對違法違紀行為按職能范圍及時做出處理,切實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加強對縣域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仲偉增,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商業保險發展策略[J] 《商業時代》2007.8
2、王瑩,農村商業保險的發展面臨問題及解決措施[J]《法制與社會》 2008. 14
3、雷銀生、陶靜,農村保險市場營銷組合策略研究[J]《商場現代化》2007.21
論文摘要:軍人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設立專項基金,在軍人由于疾病、傷殘、年老的原因,喪失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時,給予其一定經濟補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保障制度。軍人保險是軍人職業特殊性和高危險性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軍人權益、提高部隊穩定、加強部隊凝聚力的強大后盾。
1 軍人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的必要性
1.1 是部隊以人為本的體現
軍人保險要著力為廣大關并排憂解難,解決官兵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當前困擾官兵的問題,主要是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的軍人,有的戰斗在人類生命的禁區,有的監守在有害射線和有毒氣體的崗位,有的生活在自然條件十分惡劣的大山和隔壁海島等。這不僅對軍人身體造成一定的傷害,同時也給家庭帶來許多的困難。全軍每年有人犧牲,有人殘疾,有的隨軍家屬就業難、子女教育難,有的軍人或其家屬患大病后,陷入經濟困境。特別是在獨生子女大量從軍的情況下,軍人犧牲后撫恤和保險金標準偏低,增添了軍人和家庭的后顧之憂。軍人表現要研究和解決這些問題,一方面應當調整先行保險金給付標準。另一方面應當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彌補目前軍人保險險種項目少、覆蓋面較窄、給付水平低的不足,拓寬保障范圍,為軍人及其家屬提供多方面、多層次、高標準的軍人內保險服務,有效地解決軍人的后顧之憂,為軍人及其家庭排憂解難。
1.2 是保障軍人權益的現實需要
軍人保險事業要與時懼進,健康發展,就要樹立引入商業保險機制與社會保險項目協調發展的觀念。要解放思想,創新發展理念,破除軍人保險只能在社會保險范圍內發展的保守觀念,提高對商業保險機制引入軍人保險事業重大意義的認識。從社會發展理論和社會保障政策方面看,商業保險既然是國家社會保障的支柱,就可以是軍人保險的支柱。從世界范圍看,許多國家軍人保險的體系建議,既有社會保險,也有商業保險,還有互助保險。我們只有樹立軍人社會保險、商業保險、互助保險協調發展的觀念,軍人保險事業才有可能在創新中發展。
2 軍人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的可行性
2.1風險防范的分析是理論前提
根據奉賢防范理論和機制,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風險分攤越有效,保險系數就越高。商業保險公司所承載的投保人和其資金規模遠比軍人保險體系要大得多,其強大的給付能力為商業保險公司在軍人保險領域開展保險業務提供了有力保證。
2.2 成本的提高是基本前提
在醫療保障方面,利用商業保險提高軍人保險保障水平的資金來源,應首先是軍人為提高軍人醫療保障水平增加的經費投入。軍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后,雖然從各級軍事單位方面看,經費效益并不明顯,但是從各級軍事單位方面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軍人的士氣和工作積極性。此外隨著軍人收入的不斷增加,個人支付一定比例的商業保險費用也完全可行。
2.3 武警部隊的示范提供了借鑒
武警關并在充分利用商業保險資源方面的示范作用,也說明了軍人保險在利用商業保險資源方面是可行的,武警部隊作為我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軍隊的組織編制和職業風險較為相似,他們的成功實踐為軍人保險引入商業保險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借鑒。 3 軍人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的幾點建議
3.1 要注意循序漸進,逐步深化
需求決定供給,軍人日益增長的多層次保險需求是軍人商業保險發展的動力和源泉。不符合軍人血球的保險產品,在商業保險的運作模式下,不僅擁有自愿選擇權利的軍人不會投保,而且保險公司也回因客戶較少無利可圖而被迫放棄該項保險產品。但是,軍人的保險需求是多種多樣的,需求的層次性和緊迫性各不相同,軍隊不可能具備滿足軍人所有保險需求的條件,況且有些需求可能在經濟上也不完全可行。所以,軍人商業的發展就應該遵循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通過區分軍人保險需求的輕重緩急,將軍人保險需求最強烈,而發展條件又相對成熟的險種首先推出發展,以降低軍人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的成本,減少交易費用,增強軍人商業保險發展的可靠性,從而使軍人商業保險獲得各方面的支持,積累經驗后再按照軍人需求的層次推動其他商業保險險種的開發和實施。
3.2 注意投保方式的選擇
不同的保險險種應該采取不同的投保方式。對于傷亡保險,軍隊可以區分投保的人群,分類別投保,這樣就能迅速滿足特殊軍人全體的需要,又可以作為下一步擴大軍人保險和商業保險結合模式的試點。對于醫療保險,由于全體軍人都要參與投保,規模很大,可以團體進行投保。
3.3 注意選擇商業保險險種
商業保險險種很多,而軍人保險不可能一步到位,應先選擇一些需求最迫切的保險險種。首先,軍隊應該先、選者商業醫療團體保險,因為當前軍隊的免費醫療已經不能滿足廣大官兵的要求。選擇商業醫療保險,可以充分利用地方醫療機構,有效的利用地方醫院的優良資源。其次,軍隊應該選擇商業醫療傷亡團體保險。當前軍人傷亡保險賠付的金額遠遠達不到所需要的數額,而選擇商業傷亡保險則能提高標準,極大的保障了傷殘軍人及其親屬的生活,提高了部隊官兵工作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1] 余家健. 軍人補充保險制度研究與設計[J]. 軍事經濟研究, 2000,(10) .
[2] 李英成. 軍人保險與軍人權益保障研究[J]. 軍事經濟研究, 2001,(10) .
3月3日,經過三個月漫長的賽期,2011-2012全國女排聯賽終于塵埃落定。郎平執教的廣東恒大女排在總決賽第二場主場3:2險勝上海女排,以總成績2:0戰勝對手,組隊三年后首度加冕聯賽冠軍。
海州子點評:昔日“鐵榔頭”終于彌補了自己沒有聯賽冠軍的遺憾,讓自己執教的廣東恒大成為聯賽新霸主--祝福郎平!
閆涵:突破
3月4日凌晨,2011-2012賽季國際滑聯花樣滑冰世青賽完美收官:在當日進行的男單比賽中,中國小將閆涵表現出色,以總分222.45分加冕冠軍,實現歷史性突破--因為這是中國隊獲得的首枚世青賽男單金牌。
海州子點評:可喜可賀!
劉:被打假
3月1日上午,包括知名學者在內的156人就打假人士方舟子之妻劉碩士論文涉嫌抄襲事件,發出一封致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公開信,督促社科院認真核查此事,“給公眾一個明確的交代”。
海州子點評:接受記者采訪時,方舟子說那些聯名的人里面有許多是被自己打過假的,“都是和我有仇的”--一個名不見經傳的研究生論文被諸多專家、學者聯名打假,此事個中蹊蹺,令人深思……
趙文卓:被解約
日前,《特殊身份》劇組發聲明稱,因趙文卓與劇組整體創作理念不合,雙方決定終止合作?!短厥馍矸荨返闹餮莅ㄕ缱拥ぁ②w文卓、張涵予和景甜,這也是甄子丹與趙文卓的首次合作。雖然趙文卓發聲明回應稱,解約的決定由劇組單方面做出,他本人及其經紀公司并未同意,但雙方的終止合作已成事實。
海州子點評:想看甄子丹與趙文卓這兩位動作明星PK的觀眾要失望了。
關國亮:被判刑
3月1日上午,被媒體稱為“中國保險第一大案”的新華人壽前董事長關國亮涉嫌侵占、挪用巨資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落判。法院經審理認定,指控關國亮侵占罪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指控其挪用三筆資金中有兩筆證據不足,最終認定挪用資金額為2億元。據此,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關國亮有期徒刑6年。
海州子點評:從當初風光無限的保險業巨頭到今日的階下囚,其間其實只隔著一層窗戶紙的距離--世上又有幾人能從這一不無殘酷的事實里,得到一份人生的啟示呢?
威廉?狄龍:被“冤獄”
3月1日,美國佛羅里達州議會參議院通過議案,批準向受冤入獄27年的威廉?狄龍賠償135萬美元。
議案獲眾議院通過后,狄龍說:“這是一段漫長歷程。錢不能完全補償我的經歷,但總算有所幫助……(當局)終于說:‘我們就你遭受的一切致歉。’”
狄龍現年52歲,牽扯1981年佛羅里達州布雷瓦德縣一起謀殺案。陪審團沒有采信他案發時不在現場的證詞,認定對他的一級謀殺罪名指控成立。法庭判他終身監禁。狄龍多次上訴,遭駁回。2007年,在援助可能受冤入獄者團體“清白計劃”幫助下,法官下令對一件T恤衫作脫氧核糖核酸(DNA)遺傳物質檢測。結果顯示,衣服不屬于狄龍,屬另一名男性,衣服上的血跡與受害者DNA相符。狄龍2008年11月獲釋。
海州子點評:狄龍是不幸的,受冤入獄27年;狄龍又是幸運的--如果沒有那件T恤衫作DNA檢測,他或是只能老死獄中了。
立川明日香:被“議員”
日前,日本玉縣新座市議員選舉結果出爐,26歲的美女候選人立川明日香以亮麗的外形成功出線,一夜間成為全日本的話題人物,新座市也因這位“美女議員”而聲名大噪。
論文摘要:我國是農業大國,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深,農民養老是我國現代化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問題,雖然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建設已經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很多問題,要解決廣大農民老有所養、老有所靠的問題,就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養老問題也日益凸顯。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賦予各級政府、社會團體和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農村養老保障問題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關系到農村的繁榮和穩定,關系到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基本問題就是養老保障方式,農村家庭養老保障、農民社區養老保障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目前己有的主要農村養老保障方式。下文將對這三種方式進行分析研究。
一、農村家庭養老保障
1.農村家庭養老保障
家庭養老是我國社會的傳統養老習慣,無論我國社會制度如何變遷,_傳統的“父母養育子女,子女贍養父母”的觀點是始終不變的。家庭養老保障作為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家庭養老保障能夠彌補社會養老的不足。雖然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在經濟上有一定的替代性,但是就中國的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程度來看,城鄉和供養標準都存在差別,并且按照普惠制養老保障模式的選擇,社會的養老保障體系只能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目前還達不到滿足老年人的全面要求,所以家庭養老對于老年人經濟方面的支撐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家庭養老所帶給老年人的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和關懷,這點是農村社會養老所無能為力的。也就是說,單純的物質保障并不能完全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所以許多國家都曾經將養老方式定為:以家庭養老保障為主,以社會養老保障為輔。
2.農村家庭養老保障方式的衰退及問題
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衰退主要源自全球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家庭養老在養老的內容和力度上都有明顯的衰落趨勢。從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來看,農村老年人的撫養比例從1982年的7. 97%上升到2009年的11. 3%,專家預測到2013年,總體撫養比占勞動年齡人口的比例會達到最低點38. 8%,隨后將因老年撫養比大幅度提高而使社會總體養老負擔迅速加重。
這說明養老保障的代際支撐己經出現問題,況且我國目前還未達到人口老齡化的高發期。農民選擇家庭養老保險具有必然性。政府在引導和保證家庭養老保障的主要職責有強化家庭養老的道德教育力度,以法律法規來約束家庭成員的行為,對有老年人的家庭提供所需的幫助,建立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同時建立家庭養老的激勵機制,在社會輿論層面給予大力的宣傳,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所以說我國應當探索出多元化、服務性強、普惠與個性化需求相結合的農村養老保障模式。
二、農民社區型養老保障
1.農民社區型養老保障
農村社區型養老保障模式是一種靈活性強以集體經濟為依托的集體養老保障方式,是對家庭養老保障弱化的有力補充。農村社區是農村老年人生活的村莊,根據農村社區的條件為農村社區內的老人提供必需的養老保障和社區公共服務,社區的組織者主要是村民委員會及群眾團體組織。
2.農村社區型養老保障的作用
(1)有利于降低養老成本,社區服務居家養老把經濟責任分散到每一個家庭,減少了養老對國家的過多依賴。而且,家庭收入和養老水平有機的結合到了一起。另外,社區型養老便于各村莊、各社區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靈活多變的進行養老服務項目的開展,便于在廣大的農村開展。
(2)農村社區型養老保障適應農村管理改革的形勢,有利于農村社區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區是老年人社會活動的主要場所。作為社會管理的基層單位社區,努力提高拓展社區內服務范圍和管理范圍是其應盡的責任。通過社區管理的努力和建設,能以最小的成本完成農村老人的精神文化建設。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概況
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開始實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尽V覆蓋、有彈性、可持續”。我國新農保建設的主要目標是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型農村養老保障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個部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
2.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評述
我國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在探索建立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創新了許多可以借鑒的模式,雖然各地做法不完全相同,但是其核心內容、基本的制度框架還是基本和國務院對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方案一致。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地方財政補貼”三方分擔保險費的籌資機制。這是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最為顯著的特點,也是新農保和老農保的一個根本的區別。
(2)對象的明確和細化。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明確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村勞動力為主,對農村各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要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銜接。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主要區別在于繳費基數的不同,通過調節繳費基數可以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