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8 14: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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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十二五,稅制改革,財政
一 “十二五”時期我國財政稅收發展的背景和要求
1我國在“十一五”時期稅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到“十一五”時期結束,我國在稅制方面基本統一,在這一時期的稅制改革不亞于1994年的稅制改革。例如在稅制改革中: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進行了徹底轉型;成品油稅(即燃油稅)納入了消費稅,從實施的效果來看,該方法是十分成功的;出口退稅中,解決了很多歷史欠賬問題等等,這些都表明我國的稅制改革在“十一五”期間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十一五”期間,經濟迅速增長,這同我國的稅制是密不可分的,我國能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經濟迅速恢復,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稅制,而且在”十一五“期間,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大大提高,有力的支撐了國家財政收入。
2目前我國稅收體制的一些問題
(1) 稅收收入持續高速增長
稅收收入規模是衡量稅收體制是否合理的一個重要指標,根據公共財政的原理,稅收收入的合適規模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所需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所確定。過低的稅收收入規模必然影響政府職能的實現和經濟社會的運行。過高的稅收收入規模則意味著私人部門收入規模的下降,從而影響私人投資和消費,進一步影響經濟和社會的運行。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規模持續高速增長,1995―2009年名義GDP平均增幅13.9%,而稅收收入平均增幅17.9%,超出了GDP4%的增長率,稅收占GDP的比重從1995年的9.9%一路上升到2009年的17.7%。我國財政收入的“超收”規模不斷增大。
(2) 現有的稅制結構不利于第三產業發展,不利于調節貧富差距
貨物與勞務稅、所得稅和財產稅是構成稅收制度的三大主要稅系。而貨物與勞務稅不利于調節貧富差距,而且延伸不夠,不利于第三產業的發展。我國現有的個人所得稅仍實行分類征收,難以綜合反映個人的收入情況,也無法在費用扣除中將其合理支出充分體現,從而無法真正的對個人收入差距進行有效調節。財產稅被認為具有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而我國在這領域仍是空白,即稅收對居民財產差距的調控仍處于缺位狀態。
(3) 分稅制對經濟發展的阻礙越來越大
1994年的分稅制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便是建立一種新的中央與地方稅收收入分配制度。事實證明,分稅制在中央集中更多的收入加強宏觀調控、調節地區間差距和調動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結構的變化,分稅制的負面效應開始日益呈現。
3我國在“十二五”期間的主題同主線
我國在“十二五”期間的主題是“科學發展”,主線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在我國,由于仍然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當前的首要任務仍然是發展,發展是第一要務,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
我國“十二五”期間基于這樣的主題和主線,對我國的財稅體制提出了三點基本要求。第一,要求財稅體制更好的服務于發展。我國的財稅體制要支持主題和主線,并為其服務,在鞏固和擴大應對金融危機的重大成果的基礎上,更好的發揮作用,“十二五”時期我國的稅制要更多的專注民生問題。第二,要求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結合中國快速發展的三十年經驗,改革后的中國稅制,仍然要以市場經濟為主,政府調控為輔。第三,要求財稅體制更好的發揮職能。
二 “十二五”時期稅制改革的幾點看法
基于以上對我國“十二五”時期我國財稅體制發展的背景和要求分析,為適應我國“十二五”期間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國的稅制需要大規模的進行改革,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稅收體制,更好的服務于我國經濟發展。
1“十七屆五中全會” 關于我國稅制改革思路
(1) 建立一個科學的稅制體系。貨物和勞務稅、行為稅和所得稅三大稅系在 一定意義上重構,并以財產稅作為補充。目前的稅種過多,有些稅種存在重復性,可以合并,因此將來的稅種數目會減少。
(2) 建立一個有效的稅收調控體系。做好這一點首先要有一個整體設計,然后需要做好同其他財政的協調配合。該稅收調控體系要更多的關注社會上的熱點問題,如如何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如何擴大結業和如何支持第三產業等。
(3) 建立完善的地方稅制體系。建立一個有效的地方稅制體系,在國際上地方稅收通常以財產稅為主,尤其以財產稅中的房產稅為主。我國地方稅在這一方面還不健全,需要完善。
2“十二五”期間對我國具體稅種改革的一些預測
(1)改革貨物與勞務稅。貨物與勞務稅應有利于產業結構發展和服務業發展,該稅種的改革最終要縮減或以致取消阻礙第三產業發展的營業稅,將營業稅科目并入增值稅,調整消費稅的范圍和稅率等。但是貨物與勞務稅在改革中是最為困難的,我們從中可以觀察到很多問題,比如增收稅稅率的確定問題、增值稅改革是否先試點再整體進行、增值稅改革后怎么劃分國家和地方的征管權限等等。科技論文,財政。這些問題都是有待我們商榷和測算的。
(2)改革個人所得稅。科技論文,財政。科技論文,財政。個人所得稅近些年來越來越被人們所關注,由于該稅種在很多方面都不合理,該稅種的改革是必然的。科技論文,財政。個人所得稅的模式需要改革,從分類的模式轉變為綜合同分類相結合的模式,當然綜合是一定程度上的綜合。科技論文,財政。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方式和稅率都需要調整。
(3)改革地方稅種。在地方上我國應該繼續推行“費該稅”制度,例如將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與從價定量相結合等,地方財政部門對此改革方式的要求較高。在資源稅中,房產稅的社會爭議很大,因此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條文出臺,在未來“十二五”期間,筆者認為仍應研究推行。
三 我國的稅制改革作用
基于對我國稅收政策目標的認識,筆者認為新的稅制改革應起到以下作用。
1稅收體制改革應有助于健全財政。健全財政是財政政策有效發揮作用的基礎。我國在“十一五”時期有了稅收在財政中發揮作用的實踐經驗,在“十二五”期間,稅收體制更應有助于健全財政,使得財政更好的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
2稅收體制改革應使稅收結構更好的發揮自動穩定器的作用。稅收是經濟自動穩定器的主要方式,更好的發揮自動穩定器的作用,將更有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
3新的稅收體制應促進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經濟發展仍然是我國“十二五”時期的主題,經濟發展發展方式的轉變時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主要任務,新的稅制必須促進與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4 新的稅制需要完善地方稅收體系。中國式土地財政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已經產生了負面影響。地方政府出于對土地出讓金收入的考慮,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動力不足,也可能不利于財政政策的實施。因此迫切需要重構政府間財政關系,改變地方財政過多的依靠賣地收入的現狀。
四 總結
我國在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了稅制改革的思路,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在“十二五”期間我國稅制改革的動向,通過分析我國稅制存在的問題可以看出,我們迫切要求對現有稅收體制改革,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稅制改革的一些預測,我們可以了解在稅制改革中,阻力很大,問題很多,一些困難難以解決。科技論文,財政。這就要求我們努力的克服困難,解決問題。在“十二五”期間,努力實現我國經濟的轉型的同時,在我國稅制改革上取得優秀的成績,最終建設一項有助于健全財政,增強自動穩定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完善地方稅收體系的稅制。
主要參考文獻:
[1]鄧力平,“十二五”時期我國稅收發展,稅務研究,2010.10:3
[2]楊志勇,各國財政政策運用背景下的中國稅制改革,稅務研究,2010.10:21
[3]汪昊,對我國中長期稅收體系建設的思考,稅務研究,2010.10:25
[4]潘雷馳、陳愛明,淺析我國稅收政策目標與稅制改革的方向,稅務研究,2010.10:29
[5]李思,“十二五”時期我國稅制改革原則思辨,稅務研究,2010.1
稅收籌劃論文分析了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稅收作為企業的客觀理財環境之一,如何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成為企業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基本出發點。一個企業如果沒有良好的稅收籌劃,不能有效地安排稅務事項,就談不上有效的財務管理,也無法達到理想的企業財務目標。對于追求價值最大化的企業來說,如何在稅法許可下,實現稅負最低或最適宜,也就成為企業稅收籌劃的重心所在。因此,稅收籌劃論文深入探討企業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和籌劃思想,就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論文稅收籌劃的含義與特點
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守稅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收法規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通過對企業投資、經營和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地節約稅款,達到稅負最輕或最佳,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的行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論文提到它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
(1)合法性。稅收籌劃不僅符合稅法的規定,而且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這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避稅的根本點。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是對稅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貫徹,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有效性。國家在制定稅法及有關制度時,對稅收籌劃行為早有預期,并希望通過稅收籌劃行為引導全社會的資源有效配置與稅收的合理分配,以實現國家宏觀政策。因此,提到稅收籌劃不僅不違法,而且作為納稅人的權利受到國家的保護。
(2)超前性。稅收籌劃是企業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的設計和安排。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即由于特定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企業負有納稅義務。一旦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再進行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稅收籌劃就是要將稅收作為影響納稅人最終收益的重要因素,對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做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
(3)整體性。稅收籌劃的整體性,一方面指稅收籌劃不能只注重于某一個納稅環節中的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另一方面指總體稅負的輕重并不是選擇納稅方案的最重要依據,應衡量“節稅”與“增稅”的綜合效果。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所得增加,還要考慮納稅人的資本增值;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降到最低。總之,稅收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4)積極性。從宏觀經濟調節看,稅收是調節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國家往往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節約稅款,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政策導向行為,借以實現某種特定的經濟或社會目的。
(5)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二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后的方案,這就意味著企業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通過稅負減輕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6)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者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二、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1.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不論是新設立企業還是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資金。可以說,籌資是企業進行一系列經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籌資,如企業內部積累、企業職工入股、向銀行借款、企業間相互拆借、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籌資渠道的稅收負擔也不一樣。因此,稅收籌劃論文表明企業在進行籌資決策時,應對不同的籌資組合進行比較、分析,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確定一個能達到減少稅收目的的籌資組合。
(1)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選擇。就舉債籌資而言,要考慮舉債籌資費用,如發行債券要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等,而借款雖不需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印花稅,因此稅款的繳納作為籌資費用因素必須考慮。但是利用債務籌資,納稅人不僅可以獲得利益收益額,而且負債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與不能作為費用支出只能以稅后利潤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負債籌資可以少繳所得稅,獲得節稅收益。這樣,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須考慮對債務籌資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負債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負債利息必須固定支付的特點又導致了債務籌資可能產生的負效應,如果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也不是負債越多越好,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也就隨之增大了。
(2)融資租賃的利用。租賃也是企業用以減輕稅負的重要籌劃方法。通過融資租賃,納稅人不僅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本,保存舉債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折舊作為成本費用,減少了所得稅的征稅基數,少納所得稅,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還可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因此融資租賃的稅收抵免作用極其明顯。
2.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預期獲得的效益,其次要考慮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更需決策者的重視。
(1)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
(2)投資地區的選擇。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
(3)投資行業的選擇。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國家在稅收立法時,也做了相應的規定,以鼓勵或限制某些行業的發展。因此,企業投資時選擇投資何種行業也可以進行稅收籌劃,要結合實際情況,予以充分的考慮。
3.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并按照科學的方法投入企業后,其經營活動進入營運周轉階段,這一階段集中了企業的主要經濟活動,籌資、投資的效益通過這個階段得以實現,而且自始至終包含著稅收籌劃。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限期減免的優惠,企業可通過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及增大廣告費用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市場占有率,提高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從而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
三、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遵守稅法,依“法”籌劃。稅收籌劃的一個顯著特點在于合法性。不合法,就沒有稅收籌劃。具體包括3方面的內容:一是以依法納稅為前提。二是以合法節稅方式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安排,作為稅收籌劃的基本實現形式。三是以貫徹立法精神為宗旨,使稅收籌劃成為實現政府利用稅收杠桿進行宏觀調控的必要環節。
(2)稅收籌劃活動要充分考慮實際稅負水平。影響稅負實際水平的因素有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貨幣時間價值對企業投資績效及稅負水平的最深刻影響,表現在現金流量的內在價值的差異方面。在稅收籌劃中,企業應提高應收現金的收現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損害企業市場信譽的前提下,盡可能延緩稅收支出的時間和速度,控制現金支付的比重。考慮通貨膨脹因素會形成應稅收益的高估,同時還應注意到通貨膨脹也使得企業延緩支付稅金,會達到抑減稅負的效應。
(3)稅收籌劃要考慮邊際稅率。對稅收籌劃影響較大的稅率不是某項稅負的平均稅率,而是其邊際稅率。邊際稅率是對任何稅基下一個單位適用稅率,也即對每一新增應稅所得額適用的稅率。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邊際稅率越低,稅收收入越高,邊際稅率提高,稅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現象,這反映了邊際稅率變化對納稅人心理的影響及對經濟行為的影響。企業應通過對邊際稅率的考察,核算稅收籌劃的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合理開展稅收籌劃活動。新晨
(4)稅收籌劃要有全局觀。稅收籌劃要從企業微觀經濟系統甚至國家宏觀經濟系統角度全面考慮,細致分析一切影響和制約稅收的條件和因素。
(5)稅收籌劃應注意風險的防范。稅收籌劃之所以有風險,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尤其是那些立足長期的稅收籌劃,更是蘊涵著較大的風險性。因此,在稅收籌劃中,有關人員除了全面學習稅收法規之外,密切保持與稅務部門的聯系與溝通至關重要。
稅收籌劃論文分析了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稅收作為企業的客觀理財環境之一,如何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成為企業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基本出發點。一個企業如果沒有良好的稅收籌劃,不能有效地安排稅務事項,就談不上有效的財務管理,也無法達到理想的企業財務目標。對于追求價值最大化的企業來說,如何在稅法許可下,實現稅負最低或最適宜,也就成為企業稅收籌劃的重心所在。因此,稅收籌劃論文深入探討企業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和籌劃思想,就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論文稅收籌劃的含義與特點
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守稅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收法規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通過對企業投資、經營和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地節約稅款,達到稅負最輕或最佳,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的行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論文提到它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
(1)合法性。稅收籌劃不僅符合稅法的規定,而且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這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避稅的根本點。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是對稅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貫徹,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有效性。國家在制定稅法及有關制度時,對稅收籌劃行為早有預期,并希望通過稅收籌劃行為引導全社會的資源有效配置與稅收的合理分配,以實現國家宏觀政策。因此,提到稅收籌劃不僅不違法,而且作為納稅人的權利受到國家的保護。
(2)超前性。稅收籌劃是企業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的設計和安排。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即由于特定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企業負有納稅義務。一旦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再進行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稅收籌劃就是要將稅收作為影響納稅人最終收益的重要因素,對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做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
(3)整體性。稅收籌劃的整體性,一方面指稅收籌劃不能只注重于某一個納稅環節中的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另一方面指總體稅負的輕重并不是選擇納稅方案的最重要依據,應衡量“節稅”與“增稅”的綜合效果。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所得增加,還要考慮納稅人的資本增值;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降到最低。總之,稅收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4)積極性。從宏觀經濟調節看,稅收是調節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國家往往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節約稅款,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政策導向行為,借以實現某種特定的經濟或社會目的。
(5)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二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后的方案,這就意味著企業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通過稅負減輕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6)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者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二、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1.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不論是新設立企業還是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資金。可以說,籌資是企業進行一系列經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籌資,如企業內部積累、企業職工入股、向銀行借款、企業間相互拆借、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籌資渠道的稅收負擔也不一樣。因此,稅收籌劃論文表明企業在進行籌資決策時,應對不同的籌資組合進行比較、分析,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確定一個能達到減少稅收目的的籌資組合。
(1)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選擇。就舉債籌資而言,要考慮舉債籌資費用,如發行債券要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等,而借款雖不需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印花稅,因此稅款的繳納作為籌資費用因素必須考慮。但是利用債務籌資,納稅人不僅可以獲得利益收益額,而且負債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與不能作為費用支出只能以稅后利潤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負債籌資可以少繳所得稅,獲得節稅收益。這樣,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須考慮對債務籌資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負債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負債利息必須固定支付的特點又導致了債務籌資可能產生的負效應,如果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也不是負債越多越好,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也就隨之增大了。
(2)融資租賃的利用。租賃也是企業用以減輕稅負的重要籌劃方法。通過融資租賃,納稅人不僅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本,保存舉債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折舊作為成本費用,減少了所得稅的征稅基數,少納所得稅,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還可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因此融資租賃的稅收抵免作用極其明顯。
2.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預期獲得的效益,其次要考慮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更需決策者的重視。
(1)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
(2)投資地區的選擇。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
(3)投資行業的選擇。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國家在稅收立法時,也做了相應的規定,以鼓勵或限制某些行業的發展。因此,企業投資時選擇投資何種行業也可以進行稅收籌劃,要結合實際情況,予以充分的考慮。
3.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并按照科學的方法投入企業后,其經營活動進入營運周轉階段,這一階段集中了企業的主要經濟活動,籌資、投資的效益通過這個階段得以實現,而且自始至終包含著稅收籌劃。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限期減免的優惠,企業可通過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及增大廣告費用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市場占有率,提高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從而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
三、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遵守稅法,依“法”籌劃。稅收籌劃的一個顯著特點在于合法性。不合法,就沒有稅收籌劃。具體包括3方面的內容:一是以依法納稅為前提。二是以合法節稅方式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安排,作為稅收籌劃的基本實現形式。三是以貫徹立法精神為宗旨,使稅收籌劃成為實現政府利用稅收杠桿進行宏觀調控的必要環節。
(2)稅收籌劃活動要充分考慮實際稅負水平。影響稅負實際水平的因素有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貨幣時間價值對企業投資績效及稅負水平的最深刻影響,表現在現金流量的內在價值的差異方面。在稅收籌劃中,企業應提高應收現金的收現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損害企業市場信譽的前提下,盡可能延緩稅收支出的時間和速度,控制現金支付的比重。考慮通貨膨脹因素會形成應稅收益的高估,同時還應注意到通貨膨脹也使得企業延緩支付稅金,會達到抑減稅負的效應。
(3)稅收籌劃要考慮邊際稅率。對稅收籌劃影響較大的稅率不是某項稅負的平均稅率,而是其邊際稅率。邊際稅率是對任何稅基下一個單位適用稅率,也即對每一新增應稅所得額適用的稅率。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邊際稅率越低,稅收收入越高,邊際稅率提高,稅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現象,這反映了邊際稅率變化對納稅人心理的影響及對經濟行為的影響。企業應通過對邊際稅率的考察,核算稅收籌劃的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合理開展稅收籌劃活動。超級秘書網
(4)稅收籌劃要有全局觀。稅收籌劃要從企業微觀經濟系統甚至國家宏觀經濟系統角度全面考慮,細致分析一切影響和制約稅收的條件和因素。
(5)稅收籌劃應注意風險的防范。稅收籌劃之所以有風險,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尤其是那些立足長期的稅收籌劃,更是蘊涵著較大的風險性。因此,在稅收籌劃中,有關人員除了全面學習稅收法規之外,密切保持與稅務部門的聯系與溝通至關重要。
關鍵詞:教學方法;應用型人才;課程考核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34-0180-03
從字面看,“教學”既包括“教”也包括“學”,那么教學方法是教師“教”的方法和學生“學”的方法的總和。在教與學的關系中,學生的“學”是由教師的“教”指導的,教師“教”的方法往往決定了學生“學”的方法,所以在教學方法中應當重視教師“教”的方法。教師的教學方法涉及教學過程的所有重要環節,具體包括課程內容的組織、教學形式的設計、課堂教學的方式和手段、學生參與教學過程、學生獲取知識的方式以及考核學生學業成績的方法等。每一種教學方法都有它特有的作用和局限性,這就決定了教學目標的實現必須依靠多樣的教學方法體系。本文以《中國稅制》課程為例談談應用性人才培養目標下,教學方法的改進路徑。
一、《中國稅制》課程的教學目標和基本內容
應用型人才不僅要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寬泛的知識面,還要具有實際業務操作能力。在此目標下,《中國稅制》課程的教學目的是讓學生掌握制定稅法的基本原則和稅收的經濟效應等基本稅收理論與知識;熟悉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并能運用基本稅收理論分析稅收制度,提高學生稅收經濟學方面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理論分析能力;掌握現行稅法中主要稅種征稅辦法和具體規定,如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相關規定,通過授課和實踐讓學生熟練掌握這些規定和方法,能夠計算各個稅種的應納稅額,培養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運用稅收理論分析經濟現象和稅收制度,使學生初步具備設計、解釋稅收制度的能力,能探討稅收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為此《中國稅制》的主要教學內容包括兩大方面:一方面是稅收基礎理論。主要包括:稅收基本概念、本質及其特征;制定稅收制度的基本原則;稅收負擔與稅負轉嫁分析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及稅法的分類等。另一方面現行稅收制度中各主要稅種稅款的計算及征納管理。
二、《中國稅制》課程教學方法改進路徑
(一)重視運用熱點新聞講解稅收理論知識
應用性人才必須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只有掌握了相關的理論,才能更好地分析和解決問題,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實踐操作過程。稅收理論知識很重要,但初學者會覺得枯燥,本部分并不太好講。很多教師還是習慣于課堂講授的單一教學組織方式,這種方式以教師為主體,偏重于對概念與理論的系統講授,學生只是被動接受知識,很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學生更會覺得課堂沉悶。沉悶的課堂又影響教師講課的激情。兩者陷入惡性循環之中。要打破這種沉悶的現象,在理論教學中教師可以采用熱點問題導入、新聞導入、案例導入等方法調動學生學習興趣。比如講到稅收原則時,可以用當前國家調控房地產的“國五條”中對個人轉讓房產按差價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這個熱點問題作為切入口,因為該問題在各大網絡和媒體已引起廣泛關注,甚至可能涉及到一些學生自己家庭投資理財行為,所以學生們會很感興趣。再比如講到稅負轉嫁時,可以用香港限制游客攜帶奶粉數量這一新聞作為講課背景,分析為什么新西蘭的奶粉、法國的香水、意大利的時裝等在香港的零售價格要遠低于大陸。每個時期都會有一些熱點問題或經濟政策可以用稅收的相關理論進行分析,選擇這些熱點問題,容易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好奇心。課堂講授理論知識切忌“空對空”,理論來自實踐,理論的講解也要回到實踐中去,否則教師照本宣科的“教”,學生“照本背誦”的“學”,教學效果肯定不理想。但是要真正做到“理論回到實踐中去”不僅需要教師投入時間精心備課,更需要教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課堂組織能力,能夠將理論講解得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對新聞熱點的分析也要能夠放得開、收得回。除此之外,還可以采取提問、討論等方法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
(二)重視知識與實踐的結合
應用型人才必須具有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對于《中國稅制》課程而言,要具有準確計算各主要稅種稅款的能力。這要求教師在教學中應當重視學生稅法基本條款的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實踐教育可以增加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提高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從社會層面,實踐教育可以增強學生對社會的了解,提高其社會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為了培養學生的操作能力,適合通過案例教學和大量的練習來讓學生鞏固消化所學知識。
教師通過對案例的介紹、分析和討論,才能將抽象的概念和復雜的法律規定講深、講透,才能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進行同步思維、思考和訓練,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有機結合,才能使課堂氣氛活躍、內容生動形象。比如增值稅是我國最大的流轉稅,其稅法內容繁雜,稅款計算考慮的特殊情況多,是《中國稅制》課程教學中的難點。為了使學生系統、全面掌握增值稅的計算,可以設計一個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稍復雜些的工業企業,盡量將增值稅計算殊業務的處理囊括在企業的經營業務中,以此為案例訓練學生的操作能力。在案例講解規程中,可以給學生發放增值稅專用發票票樣,使學生更好地理解增值稅價外稅的特征及由此特征決定的增值稅計稅依據的稅務處理。通過認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學生可以更加直觀地體會增值稅稅款計算流程,更好理解增值稅稅法的相關知識。為進一步規范案例教學,教研室可以組織任課教師編制典型教學案例集,每年進行更新,為教師教學提供豐富資料,并建議教師在授課時使用統一的典型案例組織教學。同時為了節省課堂教學時間和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編寫稅收實務習題集,根據課程進度設計典型例題和練習題印發給學生。每次課堂上挑選一兩個典型例題作為課堂精講題目,而習題留作學生業余同步訓練,這一做法成本低,效果好。
(三)重視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應用型本科人才除必須具有深厚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操作能力外,還必須具有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也是本科教學的重點和難點。讓學生獨立思考,就需要允許和鼓勵學生提出不同的觀點和探索不同的做法,是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基本條件。本科院校都會設置畢業論文、學年論文等實踐環節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課程教學中也可以通過自學、撰寫課程小論文、讀書筆記等方法提高學生的能力。
《中國稅制》課程要求學生掌握19個稅種的稅款計算及稅款的繳納和管理,由于課堂教學有限,不可能也不應該對每個稅種一一講解,所以除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幾個主要稅種詳細、系統講解外,其他稅種都應當采取學生自學的方法。
課程小論文也是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途徑,在教學中應根據我國當年稅收政策或者其他稅收領域的熱點問題布置課程小論文,學生充分利用網絡、圖書館、資料室等資源。查資料、寫文章,一是可以拓展學生知識面,開闊視野;二是學生能夠了解學科前沿,逐步培養學生駕馭資料、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興趣和能力;三是通過鍛煉,學生掌握文章寫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課外閱讀在教學過程中,還應結合課程內容提供經典著作、學科前沿性論文等閱讀資料,要求學生閱讀這些資料。通過課外閱讀促使學生關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各種稅收現象和稅收問題,運用所學專業理論知識進行理解分析,提醒學生主動學習、自覺學習。這樣有利于培養學生時常關注社會經濟現實的習慣,訓練學生運用稅收理論知識來理解分析財政現象與財政問題的能力,同時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豐富課余生活。
(四)重視課程考核方法的改進
高校課程考試是教學中的重要環節,對教學具有很強的導向作用,關系到教學目標的實現。科學的考試方法能夠有效促進學生學習,很好地落實教師“教”的內容。相反,不科學的考試可能會毀掉教學中教師所做的一切努力。為了保證上述《中國稅制》課程教學方法能達到應有的效果,應當重視課程考核方法的改進。可將《中國稅制》課程考核分三個部分:一是正常的閉卷考核。主要考察稅收理論知識和主要稅款的計算與繳納,這部分占課程總成績的60%;二是其他小論文、課外閱讀筆記,占總成績的20%;三是平時考勤和作業,也是占總成績的20%。為了督促學生自學,保證自學的效果,期末考試試卷中自學部分的分值應占到卷面分數的20%。為了防止小論文的寫作流于形式,教師應安排一定的課堂時間,給每個學生不超過五分鐘的時間講解自己論文的核心的觀點,這樣為學生提供了參與課堂教學的機會,既鍛煉了能力,又激活了課堂,并為畢業設計和順利走上工作崗位奠定了一定基礎。然后教師依據學生的論文觀點和現場表達能力給學生打分,作為評定課程總成績的依據之一。為了鼓勵學生完成課外閱讀,將課外閱讀落到實處,要求學生根據課外閱讀撰寫讀書筆記,教師定期檢查并給予等級評定,作為最終評定課程總成績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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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級政府間的稅收競爭正如火如荼地展開,但是學界及實務界對稅收競爭褒貶不一,其根本原因在于對于政府間稅收競爭的理論基礎等問題存在認識上的誤差,忽視了我國業已存在的政府間稅收競爭的實踐基礎。為了正確處理各級政府間的稅收競爭關系,展開有效的政府間稅收競爭活動,本文試圖闡釋政府間稅收競爭的理論及實踐基礎,以澄清有關問題。
一、政府間稅收競爭的理論基礎
(一)稅收競爭的內涵及外延通常說來,稅收競爭是指政府間為增強本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經濟實力,提高轄區(或部門)福利,以稅收為手段進行的各種爭奪經濟資源及稅收資源的活動。稅收競爭是政府間競爭的重要內容,是制度競爭或體制競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說來,國內政府間稅收競爭包含三個層次的內容,即上下級本論文由政府間的競爭、同級別政府之間的競爭以及一級政府內部各部門的競爭,它主要通過稅收立法、司法及行政性征管活動來實現。
(二)公共選擇的非市場決策理論公共選擇理論作為非市場決策(政府決策)的經濟研究,成功地將“經濟人”假設成功地引入了政治學領域,認為各層次政府的行為同樣是符合“經濟人”模式的。盡管政府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在行為活動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政府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性的組織,它擁有其他經濟組織所不具備的強制力①),但是政府同樣要受到“用腳投票”(VotingbyFeet)的約束。在這個“準”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各級政府同樣必須具有競爭意識,需要努力改進政府工作的效率,從主觀到客觀真正造就一個更能謀求社會利益最大化的政府。稅收競爭作為政府間競爭的主要工具,在保持和創造各層次政府的競爭力上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受到各級政府的青睞。
(三)財政聯邦主義的財政分權理論財政聯邦主義(FiscalFederalism)是20世紀50、60年代以來形成的財政分權理論(FiscalDecentralization),它主要從經濟學角度去尋求為有效地行使財政職能所需的財政支出和收入在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之間的最優分工。它指出,在一般情況下,中央政府必須單獨行使財政的收入分配與宏觀本論文由調控職能,但就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來說,一個多級政府的財政體制卻是合理的。
②在“經濟人”理論的框架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都是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主體,具有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各方為尋求自身利益而展開的競爭能夠實現共同的利益,即從“自利”向“利他”轉化。多級財政體制及相對獨立利益的形成是各層次政府展開稅收競爭的前提。多級財政體制及獨立利益的形成要求各級政府為了實現其目標,獲得更高的政治支持率,需要占有更多的政治資源。通常來說,政治資源的獲得必須依靠一定的經濟資本論文由源,這就是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由此,各層次的政府為爭奪經濟資源和稅收資源的稅收競爭便逐漸展開。
(四)演進主義的制度競爭理論建構主義學派認為,在新古典主義的框架下可以由“經濟人”通過成本利益分析選擇出有效的國家政治經濟制度。而演進主義理論認為,個人理性在理解它自身的能力方面有一種邏輯上的局限,這是因為它永遠無法離開它自身而檢視它自身的運作。因此在演進主義者看來,社會活動的規則(包括政治經濟運行體制)應當由社會活動中的博奕尤其是重復博弈來產生。簡單一點說,就是社會活動主體間的競爭產生活動規則。競爭不僅是在特定秩序下的活動,競爭活動本身是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在平等市場環境下的競爭能夠本論文由保證生命力旺盛的制度勝出,使之成為社會活動者共同遵守的規則。政府間競爭,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制度競爭或體制競爭,它突出了內在規則和外在規則體系對于各轄區的成本水平以及轄區競爭力的重要性。
正是這種競爭成為轉型期政府運行體制有效性的裁判。政府間稅收競爭作為政府間競爭的重要內容,它的意義絕不僅僅在于為各層次政府獲得一定的經濟資源及稅收資源,而在于它是高效率制度的發現者和維護者。按照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強制性制度變遷存在一個“諾斯悖論”,而政府間的稅收競爭則構成“誘致性”變遷或中間擴散型制度變遷的重要內容;也就是說中央自上而下的改革不可能真正實現其目標,而稅收競爭作為制度的發現者和維護者反而更容易實現轉型期的制度選擇,從而構成財政分權制度完善的外在條件。①
二、政府間稅收競爭的實踐基礎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政治經濟制度急需實現轉型,財政制度不斷實現分權化,伴隨財政分權的深化地區間經濟競爭也不斷加劇。其中,加快政治經濟制度的轉型使有效的政府間競爭(包括政府間稅收競爭)成為現實需要,80年代以來的財政分權實踐則為稅收競爭提供了適格的競爭主體,而地區間經濟競爭的加劇則使稅收競爭的作用更加凸現。
(一)政治經濟制度的轉型集中計劃經濟實踐的失敗使中國及東歐國家走上了實現政治經濟制度轉軌的道路,而經濟制度的轉軌在中國則先行一步。怎樣擺脫集中計劃經濟運行模式的束縛,建構符合市場經濟運行的制度模式,是我國及其他轉軌國家的重要任務。在這場轉軌競爭中,誰能選擇優質高效的制度,誰能以較小的代價實現轉軌,誰能及早實現制度的轉軌就能成為優勝者。國際間的競爭是如此,國內各地方政府間的競爭也遵循同樣的規則。在國內的政治經濟轉軌中,一般都是中央采取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通過推行一系列政治經濟改革,引進大量優質高效制度以實現制度轉軌。我國的改革開放大致上就是這種模式。
自上而下的強制性變遷無法回避“諾斯悖論”,不可能完全實現其改革的目的。為了實現政治經濟制度的轉軌,中央政府提出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開始推動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改革探索,以尋求改革的有效路徑。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改革探索,強化了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機制,逐漸形成了自下而上改革的“第一行動集團”。地方政府為了維護業已形成的自身利益,及在新一輪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政府間競爭由此而展開。這種政府間競爭圍繞資本、技術及優質勞動力而進行,目的在于獲取足夠多的生產要素,謀求競爭制高點。而在政府間競爭中,本論文由稅收競爭是其重要內容,它一方面通過稅收競爭獲取足夠的經濟資源和稅收資源,另一方面利用經濟資源和稅收資源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以謀求更豐富的經濟和稅收資源。
(二)財政分權改革實踐自兩步“利改稅”初步建立我國的工商稅收體系后,以稅種來劃分中央地方收入的財政體制正式拉開了我國財政制度的分權型改革,我國集中性的財政體制開始向分散的、分層的財政體制過渡。1994年分稅制改革及對它的完善和補充,如轉移支付制度改革等,在不同程度上強化了地方政府對地區性事務的自主管理,財政分權改革進一步深化。伴隨著分權財政體制的構建與“地方所有權”的確立,地方政府的資源配置權限不斷擴大,特殊的地方經濟利益逐漸形成。地方特殊經濟利益的形成,使各地在經濟競爭中擁有了相對獨立的競爭主體資格,從而為政府間稅收競爭的展開提供了有效的競爭者。
(三)地區間經濟競爭加劇改革開放以后,各地區間首先在吸引外資方面展開了激烈的競爭,各地紛紛出臺優惠措施、提供優惠條本論文由件以吸納外國資本。由于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及沿海開發區等在稅收政策上擁有比較大的優惠,且區位優勢明顯,因此吸納了我國吸納外資的絕大部分。如,2000年東部地區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及其它投資3,702,825萬美元,占東中西地區合計數4,204,386萬美元的88107%。②同時,各地為爭奪原材料等資源的競爭也逐漸升級。
在某些領域中,控制了原材料渠道,就能夠保證在經濟競爭中保持較大的優勢。而欠規范的市場秩序又為原材料提供了條件,因而在80年代爆發了諸如“生豬大戰”、”羊毛大戰”、“蠶繭大戰”等。另外,地區間區域分工的競爭也逐漸展開,各地為了在經濟競爭占據有利地位,紛紛向“高新”科技行業靠攏,區域間經濟目標同構化嚴重。國家計委的測算表明,我國中部和東部地區的工業結構相似系數為9315%,西部和中部地區的工業結構相似系數為9719%。
③經濟競爭的加劇要求地本論文由方政府尋求有效的競爭手段,在以優惠政策獲取資源的時代里,稅收優惠政策無疑受到極大的追捧。因此,稅收競爭在地區間的經濟競爭中優勢明顯。要說明的是,稅收競爭是在相關政府政策的輔助下發揮作用的。
三、影響我國政府間稅收競爭有效展開的外部因素
(一)地方保護主義的興起隨著地方經濟競爭的加劇,地方保護主義日漸興起,特別是經濟相對落后地區紛紛采用多種保護措施分割市場。法國經濟學家龐賽的研究成果說明了中國國內市場的分割程度。龐賽發現,1997年中國國內省際間貿易商品平均關稅為46%,比10年前提高了整整11個百分點。46%的平均關稅相當于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貿易關稅,并且超過了同期歐盟成員之間的關稅。美國經濟學家阿倫楊也有與之類似的發現,在改革開放期間,中國國內各省之間勞動力的生產率和價格的差距拉大,而按工業、農業和服務業計算的GDP卻呈收斂性,這正好與作為統一市場應該出現的情況相反。
④由此可見,隨著財本論文由政分權運動的展開,各地不可避免的為著自身利益加強了對本地經濟資源和稅收資源的保護,由此導致了改革開放以來國內市場的進一步分割。地方保護主義是地區間經濟競爭的產物,或者說地方保護主義是地區間經濟競爭的一種表現,它的興起使政府間稅收競爭更加混亂。地方政府間的稅收競爭本來是要發現和使用更有效的制度,但是地方保護主義的出現卻使之反而成為統一市場制度秩序運行的障礙。
(二)弱穩定的政府間關系建國以后,我國相繼頒布了憲法及一系列法律準則,保證了我國政府間關系的相對穩定性。但是,由于受制于歷史傳統及現實客觀因素,我國各層次政府間關系的穩定性還不夠,從而影響到政府間
稅收競爭的有效性。第一,由于深受悠久的中央集權制傳統影響,我國建國后形成了單一制的政府體制,中央政府或高層次政府在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活中扮演了較為重要的角色。第二,我國缺乏地方自治傳統,地方政府或基層政府往往依賴于中央政府或高層次政府。
第三,我國現有政府官員的考核與任免機制主要受制于中央政府或高層次政府。
①而在我國的現實政治生活中,中央政府往往無法得到有效的約束,時常對地方政府事務進行干預,難以保證各層次政府間關系本論文由的穩定性。在弱穩定的政府間關系下,全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受中央政府的影響過大,常常危及地方政府積極性。首先它將影響縱向的政府間關系。由于中央政府難以得到憲法及有關法律準則的約束,導致其活動范圍過于寬泛,常常超出其有效活動邊界,造成越位。中央政府難以受到約束的超強活動能力及超寬活動范圍,使中央政府同時扮演著“運動員”與“裁判員”的角色,破壞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平等競爭關系。其次,它將影響橫向的政府間競爭關系。中央政府或高層次政府對各地的發展畸輕畸重,往往會損及地方政府的平等競爭權,弱化部分地方政府的經濟競爭能力。由于我國現有體制下缺乏穩定的政府間關系和競爭性政府主體,導致我國政府間稅收競爭還處于弱勢有效性階段,還不能有效實現轉軌期政府間稅收競爭的主要目標,即實現政治經濟制度的順利轉軌。
由于缺乏穩定的競爭規則,政府間稅收競爭無法通過“看不見的手”來實現整個社會的利益,即沒有從個人利益(局部利益)向社會利益的轉化。而過分強調財政分權,地方政府對經濟資源和稅收資源的爭奪過于慘烈,各地被迫卷入了地方保護主義和分割市場的惡性競爭。這種惡性競爭正是目前大多數學者反對政府間稅收競爭的主要理由,因為它確實擾亂了地區間的正常經濟往來,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有效性。
四、結論
盡管政府間稅收競爭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但是政府間稅收競爭在實現政治經濟制度的轉軌方面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能夠發揮各層本論文由次政府在尋找高效制度方面的積極性。因此現階段的任務在于維護政府間稅收競爭的良好秩序,規范各方的行為,實現政治經濟制度的有效轉型,而不是全盤否定政府間的稅收競爭活動。
(一)維護良好的財政分權秩序盡管我國財政分權改革缺乏穩定的法律基礎及理論基礎,造成了財政分權過程中的某些無序化行為(特別是地方保護主義行為),但是財政分權及由此而起的稅收競爭卻構成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推動力。維護有效的財政分權秩序,主要是建立地方財政的有限分權模式,保證地方政府的分權利益不受高層次政府的干預,而這也是政府間稅收競爭有效展開的條件。要保證我國的強勢高層次政府不干預低層次政府的分權利益及稅收競爭利益,就必須建立穩定的政府間關系,即構建穩定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固化各層次政府間本論文由的事權及財權關系。
對此,可以考慮建立一種超穩定的雙層約束機制,既約束中央政府(包括高層次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干預,又約束地方政府的非規范性活動。
(二)打破地方保護主義與市場分割,建立統一的市場秩序有效的政府間稅收競爭必須防止地方保護主義的泛濫,而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及市場分割的有效途徑莫過于建立統一的市場秩序。我國在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的運動中,可以借鑒美國的雙層司法體制及其憲法中的商務條款。雙層司法體制中,中央司法機構主要解決全國性的司法案件并對地方之間的案件糾紛有審判權;地方司法機構主要解決地方性司法糾紛。美國的商務條款則建立了中央政府對地區間貿易爭端的專屬解決權,我國的現實地方政府屢屢干預地區間的貿易。因此在我國建立類似條款,對于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可能會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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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收入分配;收入差距;稅收機制;稅制缺陷
[論文摘要]稅收是國家調節收入差距,實現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沒有形成一個科學的個人收入的稅收調節機制。由于稅制的缺陷,使稅收的功能沒有得到有效發揮,過高的個人收入得不到有效調控,過低收入者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居民收入差距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本文著重對我國收入分配稅收調節機制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
一、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現狀分析
二、我國收入分配稅收調節機制的缺陷
收入差距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稅收是國家調節收入差距,實現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對個人收入的調節作用,主要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和消費稅來調節。這些稅種對調節居民個人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中。間接稅比重過大。直接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稅種比較少,沒有形成一個科學的個人收入的稅收調節機制,而且,消費稅、個人所得稅制不完善。財產稅制度不健全。社會保障稅缺位現象嚴重。由于稅收調節不到位。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過高的個人收入得不到有效調控,過低收入者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不僅如此。在經濟轉軌過程中,由于法制建設滯后和監督機制不健全,使得少數人獲取大量非法收入。進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由于我國收入分配的稅收調節機制的構建一直處于滯后狀態,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和稅制的不完善,使得稅收對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小,調節效果不佳,使收入差距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一)現行的稅制結構不合理,對居民收入差距的調節力度不夠
一般來說。直接稅較之間接稅具有更大的調節作用;間接稅較之直接稅則具有更大的收入作用。而我國現行稅制的格局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間接稅比重過大,2007年流轉稅占到了全部稅收收入的40.8%左右:直接稅比重小,2007年所得稅占全部稅收收入的26.2%。特別是直接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稅種比較少。除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和車船稅外,沒有形成一個科學的個人收入調節體系。這種稅制格局雖有利于取得財政收入。但在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等方面的作用卻相對較小。而且,個人所得稅在我國不是主體稅種,對調節財富再分配的作用小。現行的累進稅率制度也沒有起到調節高收入的作用。根據累進稅率制度,收入越多,邊際稅率越高。但由于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適用于工薪收入。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并非來自工薪,而是其他所得。特別是資本所得,從而使累進稅率制度沒能發揮其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稅收調節機制的不健全。在客觀上導致了一些不合理收入的形成,從而加劇了貧富懸殊。
(二)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稅種設置不科學,調節手段單一
目前,我國對個人收入的調節主要依靠個人所得稅,其他對調控收入分配有重大影響的稅種嚴重缺位,特別是對居民個人所擁有的動產、不動產缺乏系統的調節手段。主要表現在財產稅制不健全;反映社會公平的稅種——遺產稅、贈與稅和社會保障稅缺位,并未納入調節體系,無法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1 財產稅制不健全。
(1)房產稅和車船稅改革滯后,內外不統一,稅負不公。彈性較差,調節功能較弱,很不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的發展要求。
(2)遺產稅和贈與稅缺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私人財產得到進一步累積,特別是我國高收入階層擁有巨額財富。而現行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有限,使得高收入者少繳稅的現象十分突出。為了實現公平稅負原則,要求在最后的財產轉讓和繼承環節進行必要的調節,而我國目前仍未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削弱了稅收對個人收入調節的功能。
2 社會保障稅缺位。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缺乏剛性,主要通過社會統籌和個人繳費來籌集。相當于行政性收費,缺乏法制性,規范性和約束力差,造成社會保障基金征收難度大,企業欠交現象十分普遍,籌資成本高。因此,筆者建議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發揮稅收對低收入者的調節作用。 "
3 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乏力。 4 消費稅不完善。
(三)稅收征管薄弱,難以對個人收入狀況起到有效的監控作用
【關鍵詞】 收入分配; 稅收遵從; 城鎮居民; 基尼系數
【中圖分類號】 F812.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6)20-0096-05
一、研究背景
20世紀中期以來,隨著西方國家宏觀調控的不斷完善,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控作用逐漸加強,從稅收角度研究收入分配問題的成果日漸豐富。與此同時,一些學者開始試著反向思考收入分配差距對稅收遵從度的影響。Adams[1]提出的公平理論認為,社會成員會根據個人付出與自己獲得絕對報酬量的縱向比較、個人付出與他人付出的橫向比較進行行為調整,如其產生不公平感,會采取一定的措施來改變別人或自己的經濟行為狀態。Thibaut et al.[2]發現社會成員的國家制度公平感影響其遵守法律和法規的程度,如果認為國家的制度缺乏,社會成員往往會通過違法的方式使國家的制度重新達到公平。Song and Yarbrough[3]通過對家庭調查樣本數據的分析,Westat Inc[4]根據調查數據,Spicer and Becker[5],Scott and Grasmick[6]通過實驗性稅收游戲數據,Alm et al.[7]運用歷史數據分析,Kim et al.[8]對社會公平以及納稅遵從等變量的動態回歸分析,Richardson[9]通過對跨國數據的研究等都驗證了納稅人對稅制公平的感知影響其納稅遵從。
國內學者在稅制公平和納稅遵從等問題的研究中也開始注意到稅制帶來的收入分配對稅收遵從的影響。陳成文和張晶玉[10]、蘇月中和郭馳[11]、童疆明[12]等,從收入水平、納稅人地位、稅制公平性以及稅率等角度展開研究,均發現稅制的收入分配公平程度對納稅遵從產生了顯著的正向效應。
通過上述有關居民收入分配與稅收遵從的研究不難發現,收入分配對稅收遵從及稅收政策有效性的反向影響已開始納入學術界研究視野。在國內外研究的基礎上,本文從微觀視角探討稅制收入分配因素對稅收遵從的影響,從宏觀視角分析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稅收調節現狀,進而提出通過稅制優化調節城鎮居民收入分配促進稅收遵從的政策建議。
二、稅制收入分配因素對稅收遵從的影響分析
隨著Adams[1]提出的公平理論引起學術界的關注,稅制收入分配引起的公平問題及其對稅收遵從的影響方面的研究逐步得到了拓展。通過對影響納稅人稅收遵從公平感的判斷,可以分為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動公平三個維度,其中分配公平維度是由稅制設計本身決定的,在三個維度中居于中心地位。隨著國外實驗方法、歷史數據以及動態回歸分析等的應用,納稅人對社會公平的感知在其稅收遵從決定中存在著重要關系逐步被反映出來。同時,國內學者通過問卷調查、實驗分析以及規范分析等方法進行的研究也使得我國稅制收入分配因素對稅收遵從影響的作用機制和影響程度逐步得到了明晰和度量。
(一)稅制收入分配因素對稅收遵從的影響機制
目前,國內外學者對稅制收入分配因素影響稅收遵從的機制分析,主要通過問卷調查、稅收實驗、模型分析、根據問卷數據進行回歸分析等方法進行,從收入水平、納稅人地位、稅制公平性以及稅率等角度展開,眾多研究均發現稅制公平性對稅收遵從產生了顯著的正向效應(如表1)。
從上述研究結論可以發現,在既定的稅制下,納稅人既關心自己繳納稅款帶來的自身收入的減少和福利水平的降低,又關心稅制帶來的相對收入變化。當稅制帶來較為公平的收入分配狀態時,納稅人會獲得公平感,從而在較大程度上實施稅收遵從;而當稅制并未帶來較為公平的收入分配狀態,甚至擴大收入分配差距時,納稅人會獲得不公平感,納稅人會設法實施偷逃稅等稅收不遵從行為,以減少自己應繳納的稅款,來補償這種不公平感(如圖1)。同時由于稅收稽查覆蓋面有限,總有部分納稅人獲得偷逃稅的成功,容易形成模仿效應,導致原來實施稅收遵從的納稅人也變得不遵從。因此,保持稅制的收入分配公平是稅收管理的最重要原則,它要求經過稅制調節后形成比征稅前更為公平的社會收入分配狀態,一旦經過稅制調節后無法形成比征稅前更為公平的社會收入分配狀態,納稅人就會產生稅收不遵從的動機。
(二)我國稅制收入分配公平對稅收遵從的影響程度
在稅制收入分配因素對稅收遵從的影響機制逐步明晰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學者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國內學者通過問卷調查、實驗分析以及規范分析等方法對我國稅制收入分配因素對稅收遵從影響程度進行了統計描述和度量(如表2)。雖然國內學者的問卷范圍和試驗對象存在差異,但從表2中的稅制分配公平對稅收遵從的影響程度研究概況可以發現:稅制收入分配公平對稅收遵從的影響存在顯著正相關,即當納稅人認為稅制促進了收入分配公平,能夠提高其稅收遵從。
三、我國稅制對城鎮居民收入分配調節現狀
從稅收對居民收入分配的調節來看,稅制通過稅種設計、稅率選擇、稅基設定,向社會成員普遍課征以調節收入分配,彌補市場分配機制的不足,縮小收入差距。就我國稅制而言,當前調節城鎮居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有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個人所得稅①。
就流轉稅類而言,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均與人均可支配收入呈正向變化,隨著收入增加而增加,并且不同收入組城鎮居民承擔的流轉稅絕對額存在較大差距。本文采取劉怡和聶海峰[22]估算廣東省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在不同收入群體的負擔的方法,通過對比各收入組所承擔的流轉稅稅負情況,發現我國城鎮居民各收入組承擔流轉稅絕對額的差異并不足以抵銷收入的差距。與流轉稅絕對額相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負均呈現明顯的累退性。城鎮居民困難戶組承擔的流轉稅稅負最高,為8.58%,遠高于最高收入組(5.73%)和高收入組(6.07%),甚至比平均值(6.31%)高2.27%,累退性非常顯著。可見,在我國城鎮居民各收入組中,中低收入群體承擔了過高的流轉稅稅收,流轉稅類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方面作用消極(表3)。
就具有難以轉嫁特征的個人所得稅而言,在我國稅制中起著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角色,在其稅收要素中超額累進稅率、費用扣除、加成征收等規定體現了“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的原則。在城鎮居民不同收入組別的個人所得稅支出中,隨著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趨勢較為明顯,表4中的數據體現了其累進性。但表4中的數據同樣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城鎮居民收入分配的調節效果比較弱,個人所得稅對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影響較小。按2011年相關數據估算,我國城鎮居民最低收入組個人所得稅稅負為0.059%,即使在負擔最重的最高收入組其個人所得稅負也僅為2.159%,這與稅率設計相差較大。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在調節城鎮居民收入分配方面有正向作用,體現了一定的累進性,但其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的發揮。
就我國城鎮居民收入中來源透明性較低的“隱性收入”(主要包括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等)稅負而言,個人所得稅對于居民財產性收入差距的調節發揮了正向的調節效果②。我國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基尼系數由2011年的0.5602下降到0.5538,并且在2005年到2011年財產性收入稅后的基尼系數均小于當年稅前的基尼系數(見表5)。但其調節力度卻很弱,如2011年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基尼系數在經過個稅調節后僅降低了約1%(見表5),并且,2011年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在稅前平均為648.97元,征稅后只減少了79.5元,為稅前的12.25%。
上述分析表明:目前占我國稅收收入比重最大的流轉稅對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公平調節具有負面影響;受稅收收入占比小和稅制設計不完善等因素影響,個人所得稅對城鎮收入分配公平調節功能有限。尤其是現行稅制對我國城鎮居民隱性收入調節作用微弱,亟須完善優化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公平的稅制體系和促進城鎮居民收入稅收遵從的機制設計。
四、調節城鎮居民收入分配促進稅收遵從的政策建議
通過本文的分析,不難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居民收入分配較為公平的社會,需要一個稅負合理的稅制體系,如果稅制體系不能通過合理征稅來改進其收入分配狀態,會使得居民降低其稅收遵從度,特別是難以查實的隱性收入的稅收遵從度。因此,本文建議繼續優化現行稅制,從以下幾個方面調節居民收入分配,促進我國城鎮居民稅收遵從。
首先,完善稅制體系,實現稅收公平原則。從國際經驗來看,在一國稅制體系完善中注重直接稅與間接稅的協調已成為世界性趨勢,即通過間接稅體現稅收效率原則,通過直接稅體現稅收公平原則。在進一步的稅制體系完善中應把促進收入分配公平作為稅收制度的重要目標,從而促進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公平和稅收遵從度提高。如應在體現效率基礎上,考慮增值稅等流轉稅的公平目標;應進一步明確公平為目標的稅種,如考慮完善個人所得稅,促進其公平收入分配功能實現;應加強促進居民收入分配相關稅種的立法,如財產稅等。
其次,優化稅收征管,促使隱性收入顯性化。通過稅收征管優化和稅收征管的實施可以減少納稅人對稅制體系不完全信息帶來的不公平感。同時,隨著信息化技術的實施,完善統一的納稅人身份識別碼制度、第三信息報告制度和交易的非現金結算等制度,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通過加強稅源(如稅務登記、稅源預測與監控、賬簿憑證、納稅信息的采集等)管理、納稅評估、匯算清繳、稅務審計、反避稅以及稅收政策管理等措施可以促使納稅人隱性收入顯性化,提高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
最后,提倡約束并舉,增強居民納稅意識。開展“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及“稅收政策的最終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宣傳,平衡居民納稅負擔與公共品收益的公平感,從而有效地提升居民的納稅意識。形成公民納稅的“社會約束”,實行法律、法規、政策等硬約束與道德規范、輿論氛圍等軟約束共同作用的納稅環境,增強居民自覺納稅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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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受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文章從稅收制度的角度,分析了我國房地產的現狀,并對如何改變房地產市場現狀,提出了若干房地產稅收制度的改革建議。
Abstract:Financial crisis's influence, our country real estate market is continued murky. The article from the tax revenue system's angle, has analyzed our country real estate present situation, and how to change the real estate market present situation, put forward certain real estate tax revenue system's reform proposal.
Key words: Financial crisis real estate tax revenue reform
2008年7月,美國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巨頭房利美和房地美陷入困境,美國次貸危機開始全面爆發,并蔓延到許多國家,引發了一場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作為世界新興經濟大國的我國經濟也深受其害,其中房地產經濟率先進入寒冬,住房價格下降,一些城市出現零交易。隨之而來可以預見的是,土地招拍掛流標,政府沒有財政收入,建筑企業倒閉,建筑工人失業,建筑鋼材等上游供應企業銷售停滯,房屋裝潢和家具行業隨之進入蕭條之列,從而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的收入和社會的健康發展。
房地產行業處于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中間階段,是我國經濟建設的支柱行業。面對金融危機,我國需要緊急出臺相關政策,以挽回低迷的房地產市場。根據日本的經驗和研究,房地產稅收政策要比金融政策更容易和有效的調節房地產市場。因此,面對全球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發展,尤其是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的諸多不利影響和負面沖擊,我們必須采取一定的房地產稅收改革政策,加以調控、加以引導,以扭轉不利局面,最大限度的減少、減輕因金融危機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1 金融危機對我國房地產的影響
金融業和房地產業某種意義上是對孿生兄弟,世界金融危機不可避免地波及到中國,而房地產行業則受到顯著影響。
2008年中國房地產市場經歷一場夢魘。受世界金融危機影響,2008年,房地產行業投資增速趨緩,施工面積、竣工面積、新開工面積等都出現同比下降的態勢。從全國范圍看,房地產行業對GDP增長的直接貢獻度在降低。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聯合的數據顯示,2008年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漲幅呈逐月下降走勢,且下降幅度明顯,到12月份成為負數。伴隨著價格的調整,房地產市場陷入低迷,突出表現在成交量的急劇萎縮,房屋銷售量與銷售額大幅下挫。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8年1-12月,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為62088.9萬平方米,同比下降19.7%,其中住宅商品房銷售面積為55886.5萬平方米,同比減少20.3%,期房銷售面積為42459.7萬平米,同比減少18.7%;商品房銷售額24071.4億元億元,同比下降19.5%,其中的住宅銷售額為20424.1億元,同比減少20.1%,期房銷售額為17714.6億元,同比減少19.6%。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2008年商品房的銷售額和銷售面積比上年均有了不同程度的萎縮,且下滑的幅度還是較大,對于房地產行業的未來發展前景并不很好。
2 房地產稅收
房地產稅是以房地產或與房地產有關行為和收益為征收對象的稅種,是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商和消費者需要交納的稅種。房地產稅收是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更是我國調控房地產市場,規范房地產經濟行為、調節國家財富分配的重要經濟杠桿。房地產稅收對住房市場的影響有兩個特殊的方面,一個是對家庭借貸的影響,一個是對住房價格的影響。高房價鼓勵了納稅人增加借貸而不是股權,而對漲價的預期也提高了購房的借貸的預期收益率。但是,稅收對住房價格的影響程度,因為范圍和各種手段的復雜性很難估計出來。可以確定的是,資本利得稅、財產稅、遺產與贈與稅、銷售稅或增值稅都對房價有著很大的影響。
3 我國房地產稅收體制改革的探索
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稅收制度是1994年經過稅費改革之后實行的制度。十幾年來,該稅收體系指導我國房地產業經過了一個相當繁榮的時期,為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環境的變化,我國原有的房地產稅收體制已經出現了一些問題,尤其在金融危機下,該體系已不能有效地發揮其調控房地產市場,控制房價的作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指出,消除與房地產有關的稅收扭曲可以提高效率并有助于避免宏觀經濟失衡。因此,在當前環境下我國有必要對現有的房地產稅收體系進行改革,以更加適應環境的變化,促進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
(1) 居民購房優惠收稅
在金融危機期間,對國民購買商品房可暫免征收稅收,或實行部分(或全額)退稅政策,以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惠及于全體國民。
(2) 二手房營業稅實行差額收稅
現行的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這條規定,在市場蕭條時,使得二手房交易雙方處于僵持狀態,所以在這一時期,繼續對二手房交易實行全額征收營業稅對二手房交易起的是阻礙作用。因此建議對二手房銷售的,不管是購買后超過幾年,其營業稅都改全額征收為差額征收的政策,這不僅符合營業稅的立法精神和發展方向,同時也有利于繁榮房地產市場,增加房地產稅收來源。
(3) 暫停征收土地增值稅
我國土地增值稅是1993年底開征的,數十年來幾乎流于形式,有名無實,所征收的稅款屈指可數。鑒于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已經體現在企業損益之中,而且計算土地增值稅又類似于企業所得稅的所得額,再行征收,就會導致重復征收。更重要的是,土地增值稅征收手續煩鎖,難以做到公平公正,再繼續拖沓下去會影響稅務機關的公信力。因此,在金融危機的大環境下,可以暫停征收土地增值稅。
(4)大膽改革創新,構建符合科學發展觀的稅收征管機制
不管經濟形勢如何變化,但我們要遵循“依法治稅、強化征管”的執法理念,以改革創新的勇氣,積極探索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的稅收征管機制,構建符合經濟發展要求的征管新模式,拓寬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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