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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大學生權利 司法保護
近幾年來。高校侵犯學生權益現象屢見報端,學生狀告母校的訴案也頻頻發生。究其原因,與高校管理理念陳舊,對學生權利保護重視不夠,以及整個教育法治化進程落后不無關系。大學生是高校的重要主體.其權利保護是實現依法治校,構建和諧校園的重要前提。司法機關應當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維的理性,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切實保障和維護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的各種正當權益。
一、大學生權利解析
(一)大學生權利的主要內容。本文探討的大學生權利,是指取得高等學校學籍的在校學生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以及要求他人相應不作出或作出一定行為的方式實現一定利益的許可和保障。我國憲法和教育法律對大學生享有的權利作出了規定。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我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有在品德、智力、體質等各方面獲得全面發展的權利。我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在授予高等學校管理權力的同時也規定了大學生的權利。
《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高等教育法》規定了高等學校的學生享有的其他一些權利.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國家教委的規章《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具體規定了高等學校的學生有轉學、轉系、停學和退學的權利,有參加社團、創辦校內刊物的權利。有按照法律規定程序舉行游行、示威活動的權利等權利;第三十五條規定:“具有學籍的學生,德、智、體合格,學完或提前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及格或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本科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條件授予學士學位”;第五十一條和第六十四條規定:“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允許本人申訴、申辯和保留不同意見的權利”:“學生對有切身利益的問題,有通過正常渠道積極向學校和當地政府反映的權利”等。這些規定,正是大學生權利的法律依據。
(二)侵害大學生權利行為的種類。大學生權利受侵害突出表現在高校管理中對學生的侵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所謂受教育權是指受教育主體公平、公正地普遍享有各種類型和各種形式教育的權利。”我國公民的受教育權受憲法和法律保護,《憲法》第四十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但在現實中,全國統一高考,不統一的錄取分數線,造成不同地區考生入學的不平等。
二是侵犯學生名譽權。學生名譽權是學生依法享有的名譽不受侵害的權利.學生名譽關系到其在學校的地位、人格尊嚴以及老師和同學對他的信賴程度。法律保護學生的名譽權。但是,高校在管理工作中,將學生考試成績公之于眾.將對學生的處分決定公開張貼,這些都可能構成了對學生名譽權的侵犯,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指出:“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三是侵犯學生財產權。與其他公民一樣。學生依法享有財產權,但一些高校以各種借口侵犯學生財產權。如有些學校以學生自己保管財物不安全為由.在未經學生同意的情況下代其保管:有些學校甚至為了謀取利益擅自動用學生財產如獎學金、助學金等:還有些學校沒有經過權威部門的同意而向學生“亂收費”或提高為學生提供的生活用品的價格。
四是侵犯學生公正評價權。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要求教師、學校對自己的學業成績和品行進行公正評價并客觀真實地記錄在成績檔案中,在完成相應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
二、保護大學生權利的法理基礎
根據“有權利必救濟”的法律理念,對于受侵害的大學生權利理應受到司法保護,司法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后屏障。而實施司法救濟的前提是必須首先厘清高校與學生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
(一)特別權力關系。對我國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的性質,學界大都認為應屬于公法人內部的“特別權力關系”。秦惠民教授以“特別權力關系”理論為基礎,認為“高校與學生之間是一種復雜結構的法律關系,其中既包括隸屬型法律關系,又包括平權型法律關系。但隸屬型法律關系,即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其主要特點。在這種法律關系中,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完全對等。”我國
(二)外部行政法律關系。有學者認為,高校代表國家為社會提供公共教育,其對學生的管理是為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并非為了高校自身的利益,其所行使的管理權具有公法性質。同時,高校與學生法律地位具有明顯的不平等性。因此,普通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為外部行政法律關系。而公法性質的關系是要有法律的監督,須接受司法審查。我國高校作為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主體,與學生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在客觀上有其特殊性。我國的行政法沿襲特別權力關系理論,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創設了“內部行政法律關系”這一概念,內部行政法律關系實際上就是將高校與學生的關系定位為“權力與服從”,使得高校成為法律不能觸及的“國中之國”。不利于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外部行政法律關系的觀點便于司法審查高校的管理行為.但是不利于保護高校教育必需的自主性管理權。
(三)民事法律關系。普通高校和學生首先分別作為法人和公民而存在,他們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享有財產權、人身權、債權、知識產權等民事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這種法律關系.在法理上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屬于私法性質。主要屬于民法的調整范圍。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從民事法律關系講。雙方必須平等履行各自義務。但是在我國普通高校特殊的環境下,民事關系的雙方,實際地位并不對等,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服務合同,明顯屬于“格式合同”的性質,學生處于被動接受學校規定的狀態,這使得高校民事法律關系行政化、權力化成為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民事法律關系從表面上強調了高校與學生的平等關系,推崇意思自治、契約自由。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這實際上是以一種理論上的平等掩蓋了實際上的不平等,就是將一種行政管理關系說成民事關系。單純地把高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認定是民事法律關系。還是不利于保護學生合法權利。
(四)教育契約關系。高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能否用教育契約的觀念來認識,尚存爭議。有學者提出,應當用教育契約的理論重新構建公立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認為高校是從事公共服務事業的法人,高校與學生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的提供服務和接受服務的法律關系,二者之間是一種對等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教育契約關系中,強調高校與學生的法律地位平等,把高校和學生作為兩個平等獨立的主體,而不是一方服從另一方權力約束的關系。
綜上學術爭鳴.筆者概括為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是將高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視為支配與隸屬的關系,維護學校管理的權威性,但也有條件地承認法律對學校權力的制約,即當學校的行為對學生的前途產生重大影響時,學生可以就受到侵害了的權利訴諸法律。二是將高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視為平等的關系,重視對學生人權的尊重與保護,將學校的管理行為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之內,充分保障學校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可以說,兩者理論各有利弊,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都承認學生享有司法救濟的權利。
三、大學生權利司法救濟的途徑
對大學生權利的司法救濟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對不同類型的侵害行為采取相應的救濟手段予以救濟。救濟手段主要有行政救濟、民事救濟和憲法救濟。行政訴訟救濟主要針對處于特別權力關系中受到侵害的大學生權利;民事訴訟適用于平權性關系中受到侵害的大學生權利;憲法訴訟救濟作為一種特殊的救濟形式,是以上兩種救濟手段的有益補充,主要針對那些通過一般法律和手段無法得到救濟的遭到侵害的受教育權利施以特殊的法律援助。以下就具體的救濟方式予以一一闡述:
(一)大學生權利的行政訴訟救濟。行政訴訟是行政管理相對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對被訴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裁決的活動。大學生權利能否通過行政訴訟取決于被告主體是否適格。在訴訟主體適格方面阻礙最大的當屬公立高校能否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受傳統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影響.學校和學生之間的特別行政關系不能尋求司法救濟.最多只能尋求內部申訴渠道予以解決。但隨著特別關系理論的發展以及實行特別關系理論國家司法實踐中成功嘗試的影響。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的觀點和做法也逐步趨同.公立高等院校作為公務法人的一種已經被公認為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特別是2001年3月8日若干問題的解釋>第l條明確將行政訴訟法被告從行政機關擴大到“具有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使學校等具有行政管理職權的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被確定為法定行政訴訟的適當被告。
[關鍵詞]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養成教育
[中圖分類號] G64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7)05-0165-02
養成教育是把一種意識、思想、行為經過培養逐漸內化的過程。高校輔導員職業的特殊性,對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的要求相對較高,因此高校輔導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然而當前我國高校輔導員在學生日常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
一、高校輔導員學生管理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
高校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的重任大部分由輔導員來承擔,然而大多數輔導員在走上工作崗位之前并沒有進行過多少相關培訓。他們對于如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辦事沒有一個準確的了解和掌握。因此他們在開展學生工作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因法律意識淡薄而侵犯學生正當權益,或者在遇到突發事件r不能依法保護學生也不能依法保護自己的現象。高校輔導員學生管理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犯學生的財產權
財產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作為高校輔導員要從兩個方面來正確對待學生財產權問題。
首先是學生財物被盜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高校輔導員不但要提醒學生注意財產安全,還要及時正確地對學生進行法律教育。筆者從事輔導員工作以來,遇到的學生財產被盜事件80%的作案者要么是在校大學生,要么有在校大學生的間接參與。這就要求輔導員在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時,向學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識,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
其次,作為經常和學生直接接觸的高校輔導員,有更多可能與學生發生財產糾紛。有的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淡薄,利用工作之便向學生索取收受財物;更有甚者私自制定規則,對違規的學生或者班級進行罰款。這些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在當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普遍提高的情況下,高校學生的維權意識逐漸增強,輔導員的違法行為不但對自己有害,還會嚴重影響學校聲譽,引起不必要的沖突與麻煩。
(二)侵犯學生的知識產權
近年來,高校學生與高校教師知識產權糾紛時有發生。有不少高校教師在帶領學生進行課題研究的過程中,讓學生在論文著作署上教師其本人的名字。大部分學生因礙于導師的面子或者是對導師在學業上的指導的感恩之情而默默地接受。高校輔導員應當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但自己要知道竊取學生勞動成果是違法的行為,尊重學生的知識產權,更要幫助學生增強依法維護知識產權的意識與能力。
(三)處理學生被處分問題不恰當
對違反國家和學校規定的學生進行紀律處分,是高校對學生進行警示、引導、規范的重要手段,對高校優良學風的形成起著重要的作用。高校輔導員是學生違紀違規行為的直接管理者,在對學生進行處分的問題上必須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原則,對違紀違規的學生給予幫助,實事求是,并告知其享有申訴權,允許其對處分決定進行申訴。總之,高校輔導員在對違規學生進行處分時應當注意程序,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確保整個過程的合法性。
二、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養成教育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對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斷增長,高等教育規范化管理迫在眉睫。作為在教育管理一線工作的高校輔導員,應當充分認識到依法開展本職工作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但是目前我國高校在選聘輔導員時,最注重的是應聘者的學生干部經歷、應變能力、學歷等方面,而對應聘者的法律素養沒有明確要求。大部分輔導員并不具備法律知識,雖然在上崗之前或者工作的過程中,學校會對輔導員進行職業培訓,但是其培訓內容對法律知識的重視不夠,輔導員的法律素養依然是參差不齊。
在教育管理實踐中,忽視、漠視、侵犯學生權利的事情時有發生。2003年7月17日的《關于加強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校成為我國高等學校的必然選擇。增強輔導員隊伍的法律意識是依法治校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和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1]
三、對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養成教育的舉措建言
當前高校輔導員法律素養的提高更多的是依賴于輔導員自身的學習,但輔導員的個人學習欠缺系統性和實效性。高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增強輔導員的法律意識,加強輔導員依法開展學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自覺性與有效性。高校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提高輔導員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
(一)加大高校輔導員專業化培訓力度
目前高校輔導員通常為“雜牌軍”,他們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知識,包括法律、教育、職業規劃、心理學、就業指導等,其中法律知識是他們最為缺乏的知識。作為學生工作管理者的輔導員,法律知識是不可或缺的,無論是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心理輔導、就業指導還是獎懲等都受法律的約束。高校應當盡力加強對輔導員法律知識方面的培訓,定期組織培訓班,并將他們日常管理工作中經常涉及的法律知識細化、具體化,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他們進行培訓教育與考核,使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成為從事高校輔導員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加大培養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宣傳力度
要通過多種渠道對提升高校輔導員法律素養進行宣傳教育,把一些經典案例放在法律知識研修班、法律知識講座、法律知識沙龍上進行研討等多種方式來培養輔導員的法律意識,使輔導員從知道哪些是自己必須履行的義務,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到將相關法律知識內化為其自身的行為準則甚至習慣。這也正是當今教育界經常提到的“養成教育”。只有這樣,才能讓輔導員真正做到依法律己、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有理有力地開展學生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師生關系的和諧健康發展。
(三)加大學生法律知識普及力度
高校輔導員日常管理工作中接觸最多的就是學生,學校加大對學生法律知識的普及力度,使學生能夠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水漲船高,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了,無形中對從事學生管理工作的輔導員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從而使提高自身法律素養成為輔導員自己的迫切需求。
四、結語
新形勢對高校輔導員的法律素養要求不斷提高,他們必須不斷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能夠自覺地依法辦事,這也是做好其本職工作的基本保證。依法治校是必然趨勢,高校應當與時俱進,不斷探索輔導員法律意識養成教育的有效辦法,促使輔導員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促進師生關系的和諧良性發展。
高校輔導員需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比如《憲法》《刑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制度》等,還有所在院校的《學生手冊》,切實明確教師和學生的權利和義務。高校輔導員只有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能樹立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靈活應用所學知識,隨機應變,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促進學生的健康發展,增強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效果,提升高校的社會形象。[2]
無論我們在哪里,無論我們在干什么,當國歌響起、國旗升起的時候,我們都會停止正在做的事情,靜靜地注視著國旗的冉冉升起,直到國歌停止、國旗升旗儀式結束。這種行為即是一種潛意識,也是一種觀念內化的結果。依法從事學生日常事務管理工作也需要內化為高校輔導員的潛意識,使法治觀念在其心中生根發芽。大學生是祖國的希望,輔導員作為大學生的人生導師,不但自己應該具備較高水平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也應該通過日常管理工作培養和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與依法辦事的能力。
[ 參 考 文 獻 ]
關鍵詞: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養成教育
養成教育是把一種意識、思想、行為經過培養逐漸內化的過程。高校輔導員職業的特殊性,對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的要求相對較高,因此高校輔導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然而當前我國高校輔導員在學生日常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
一、高校輔導員學生管理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
高校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的重任大部分由輔導員來承擔,然而大多數輔導員在走上工作崗位之前并沒有進行過多少相關培訓。他們對于如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辦事沒有一個準確的了解和掌握。因此他們在開展學生工作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因法律意識淡薄而侵犯學生正當權益,或者在遇到突發事件時不能依法保護學生也不能依法保護自己的現象。高校輔導員學生管理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犯學生的財產權
財產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作為高校輔導員要從兩個方面來正確對待學生財產權問題。首先是學生財物被盜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高校輔導員不但要提醒學生注意財產安全,還要及時正確地對學生進行法律教育。筆者從事輔導員工作以來,遇到的學生財產被盜事件80%的作案者要么是在校大學生,要么有在校大學生的間接參與。這就要求輔導員在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時,向學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識,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其次,作為經常和學生直接接觸的高校輔導員,有更多可能與學生發生財產糾紛。有的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淡薄,利用工作之便向學生索取收受財物;更有甚者私自制定規則,對違規的學生或者班級進行罰款。這些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在當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普遍提高的情況下,高校學生的維權意識逐漸增強,輔導員的違法行為不但對自己有害,還會嚴重影響學校聲譽,引起不必要的沖突與麻煩。
(二)侵犯學生的知識產權
近年來,高校學生與高校教師知識產權糾紛時有發生。有不少高校教師在帶領學生進行課題研究的過程中,讓學生在論文著作署上教師其本人的名字。大部分學生因礙于導師的面子或者是對導師在學業上的指導的感恩之情而默默地接受。高校輔導員應當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但自己要知道竊取學生勞動成果是違法的行為,尊重學生的知識產權,更要幫助學生增強依法維護知識產權的意識與能力。
(三)處理學生被處分問題不恰當
對違反國家和學校規定的學生進行紀律處分,是高校對學生進行警示、引導、規范的重要手段,對高校優良學風的形成起著重要的作用。高校輔導員是學生違紀違規行為的直接管理者,在對學生進行處分的問題上必須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原則,對違紀違規的學生給予幫助,實事求是,并告知其享有申訴權,允許其對處分決定進行申訴。總之,高校輔導員在對違規學生進行處分時應當注意程序,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確保整個過程的合法性。
二、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養成教育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對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斷增長,高等教育規范化管理迫在眉睫。作為在教育管理一線工作的高校輔導員,應當充分認識到依法開展本職工作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但是目前我國高校在選聘輔導員時,最注重的是應聘者的學生干部經歷、應變能力、學歷等方面,而對應聘者的法律素養沒有明確要求。大部分輔導員并不具備法律知識,雖然在上崗之前或者工作的過程中,學校會對輔導員進行職業培訓,但是其培訓內容對法律知識的重視不夠,輔導員的法律素養依然是參差不齊。在教育管理實踐中,忽視、漠視、侵犯學生權利的事情時有發生。2003年7月17日的《關于加強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校成為我國高等學校的必然選擇。增強輔導員隊伍的法律意識是依法治校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和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1]
三、對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養成教育的舉措建言
當前高校輔導員法律素養的提高更多的是依賴于輔導員自身的學習,但輔導員的個人學習欠缺系統性和實效性。高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增強輔導員的法律意識,加強輔導員依法開展學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自覺性與有效性。高校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提高輔導員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
(一)加大高校輔導員專業化培訓力度
目前高校輔導員通常為“雜牌軍”,他們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知識,包括法律、教育、職業規劃、心理學、就業指導等,其中法律知識是他們最為缺乏的知識。作為學生工作管理者的輔導員,法律知識是不可或缺的,無論是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心理輔導、就業指導還是獎懲等都受法律的約束。高校應當盡力加強對輔導員法律知識方面的培訓,定期組織培訓班,并將他們日常管理工作中經常涉及的法律知識細化、具體化,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他們進行培訓教育與考核,使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成為從事高校輔導員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加大培養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宣傳力度
要通過多種渠道對提升高校輔導員法律素養進行宣傳教育,把一些經典案例放在法律知識研修班、法律知識講座、法律知識沙龍上進行研討等多種方式來培養輔導員的法律意識,使輔導員從知道哪些是自己必須履行的義務,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到將相關法律知識內化為其自身的行為準則甚至習慣。這也正是當今教育界經常提到的“養成教育”。只有這樣,才能讓輔導員真正做到依法律己、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有理有力地開展學生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師生關系的和諧健康發展。
(三)加大學生法律知識普及力度
高校輔導員日常管理工作中接觸最多的就是學生,學校加大對學生法律知識的普及力度,使學生能夠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水漲船高,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了,無形中對從事學生管理工作的輔導員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從而使提高自身法律素養成為輔導員自己的迫切需求。
四、結語
新形勢對高校輔導員的法律素養要求不斷提高,他們必須不斷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能夠自覺地依法辦事,這也是做好其本職工作的基本保證。依法治校是必然趨勢,高校應當與時俱進,不斷探索輔導員法律意識養成教育的有效辦法,促使輔導員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促進師生關系的和諧良性發展。高校輔導員需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比如《憲法》《刑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制度》等,還有所在院校的《學生手冊》,切實明確教師和學生的權利和義務。高校輔導員只有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能樹立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靈活應用所學知識,隨機應變,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促進學生的健康發展,增強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效果,提升高校的社會形象。[2]無論我們在哪里,無論我們在干什么,當國歌響起、國旗升起的時候,我們都會停止正在做的事情,靜靜地注視著國旗的冉冉升起,直到國歌停止、國旗升旗儀式結束。這種行為即是一種潛意識,也是一種觀念內化的結果。依法從事學生日常事務管理工作也需要內化為高校輔導員的潛意識,使法治觀念在其心中生根發芽。大學生是祖國的希望,輔導員作為大學生的人生導師,不但自己應該具備較高水平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也應該通過日常管理工作培養和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與依法辦事的能力。
參考文獻:
[1]覃壯才.高等教育法規實用教程[M].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
(湖北汽車工業學院 湖北 十堰 442002)
摘 要:金融素質是人們在自由選擇的市場經濟中尋求金融福祉“邊際改進”的一種人力資本,決定這一資本積累的因素包括人們的先天稟賦和后天習得。青年大學生的金融素質水平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分析加強我國大學生金融素質水平的重要性及其影響因素,為如何提升青年大學生的金融素質水平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 :金融素質教育;大學生;價值觀;教育模式
中圖分類號:G645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5.024
*項目基金: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本科教學工程”建設項目“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建設”(項目編號:JX201520)
作者簡介:肖靖(1978-),女,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論。
收稿日期:2015-05-16
1 加強大學生金融素質教育的重要性
在金融發展日新月異的全球化時代,金融儼然早已成為經濟發展的核心。金融理論看似陌生神秘,卻深入滲透在公眾的日常生活之中。尤其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金融信息進入廣大民眾的眼簾,如亞洲金融風暴、美國次貸危機、歐洲債務危機、后金融危機時代等不絕于耳觸目驚心。公眾對于生活中炒股、購匯、貸款、融資、理財產品等也早已司空見慣。金融同公眾的生活密不可分,已成為人們財富保值、升值以及提高生活質量的一種必要需求。但我國公民的金融知識普遍匱乏是不爭的事實。
當代中國大學生肩負著承前啟后的歷史重任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神圣使命,因此在鼓勵青年大學生學好專業知識的同時更應重視其金融素質的養成,這也是當今社會經濟發展正面臨重大機遇與嚴峻挑戰并存的局面所迫切要求的。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經歷了改革開放以來35年的高速增長,為開展金融教育提供了大量的實例和正能量;另一方面,近年來我國既要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又要解決內部由于長期高速發展所集聚的經濟問題的爆發。這些經濟問題必然會引起青年大學生對社會發展的困惑與質疑,甚至帶給青年大學生極其負面的心理影響,這都亟需通過教育和指導釋疑解惑,使大學生懂得中國的崛起和經濟的持續穩步發展與全球經濟的走向是緊密相關的。
2 影響大學生金融素質水平的主要因素
2.1 價值觀分析
當代青年價值觀趨向多元化,其影響因素主要包括青年個體心理特征、文化因素、經濟因素、政治因素、家庭因素以及群體因素等。隨著國家對當代大學生教育投入的日益增大,青年大學生除了來自家庭的財力支持之外,可獲得的資金資助渠道得到廣泛拓展,相應可支配的資金日益增多。由于金融素養匱乏,又面對商品經濟、互聯網大潮和時尚風氣的沖擊,許多大學生跟風崇尚名牌、追求時尚,導致非理性的時髦消費、攀比消費、信用卡透支消費等現象也隨之滋生并且愈演愈烈。這種現象一方面是造成國家教育投入的浪費,另一方面會引發部分青年大學生消費價值觀的扭曲從而產生心理疾病。金融教育的主旨就是通過對理財意識的培養幫助青年大學生形成正確的儲蓄和消費行為,并非中國社會傳統意識中所批判的“金錢至上”和“見利忘義”等拜金主義思想。對青年加強金融教育的價值不僅僅是造就“齊家治國平天下”所需要的金融專業人才,更是鑄就青年大學生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種生存能力。
2.2 環境因素分析
首先從家庭環境的角度來看,中國的父母是世上最操心的父母,也因為愿意為子女傾盡一切,嘔心瀝血的傳統做法被稱為“中國式父母”。相較于美國家庭的父母對子女教育采取“授之以漁”的方式而言,中國式父母更傾向于對子女“授之以魚”,愿將其最好的都無償給予子女。這種教育方式無疑會助長子女虛榮自私的價值觀形成,不利于培養信用、回報和奉獻的意識。另一方面,我國的現代家庭教育過分注重功利,絕大部分大學生都是伴隨著繁重的課業和多如牛毛的特長培訓課程成長起來的,在經歷了中高考之后進入大學。大學生可以說是一個剛剛獨立卻又尚未完全走向社會的特殊群體,由于成長的教育經歷中缺少注重“做人”的教育,導致青年大學生價值觀殘缺,尤其缺乏正確的理財觀。據了解,錢不夠花在當今大學校園是一種普遍問題,并非特殊現象。因為花錢不善而感到困惑進而產生心理問題的同學不在少數,大一新生中尤為突出。其次從大學環境來看,大學生身在大學也難以有機會接觸到以投資、創業、消費、理財為核心的系統理財教育課程,即使有也是空洞的說教多實際的操作少。
3 提升大學生金融素質水平的措施
基于全球金融教育晴雨表的數據呈現,有關青年金融教育層面,全球受訪群體中有超過1/4的家長從來不跟子女討論理財的問題,即使是對成年的子女也對此問題諱莫如深,中國家長與子女討論理財問題的比例列倒數第五。對于提升青年大學生金融素質亟需利用我國的教育系統創造金融環境,秉承“人造環境,環境造人”的哲學思想,建議從下述幾方面進行。
3.1 樹立大學生的金融理念
大學時期是人生轉折的關鍵期。就金融素質而言,目前大學生理財現狀令人堪憂,真正懂得理財之道的大學生相對較少。因此才會出現當大學生擁有較多可自由支配的資金時會深感困惑,不知如何管理和運用。這種對金融意識缺乏的現象跟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所提供的金融環境缺乏有密不可分的關系。美國家長把金融教育稱為“從3歲開始實現的幸福人生計劃”,美國孩子從小具備強烈的經濟意識。英國家庭在孩子幼年時就灌輸“能省的錢不省很愚蠢”的觀念,使他們具有適應市場經濟的頭腦。日本家庭則對子女強調“自力更生,勤儉持家”,教育孩子從小就得認識錢,會用錢。可見,國外對青年的金融素質培養可謂是“從娃娃抓起”,同時也為發達國家金融業發展培育高層次的金融人才做好了長遠且充分的人才儲備。我國在提升青年大學生金融素養方面首先應從建立金融理念入手,正確的金融理念將會提升大學生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復雜多變信息的敏感度,從而跟上社會發展的步伐。而對于金融理念的培養也必須從少年時代開始,一手抓家庭金融教育環境建設,另一手抓學校金融教育環境建設,為青少年營造學習金融的良好氛圍。
3.2 推廣“金融企業+學校”的合作教育模式
金融教育是一項十分重視實際操作的系統工程,單純依靠教育系統很難實現金融教育的最佳效果,應當廣泛聯合相關金融機構協助有條件的學校建立金融教育試驗點。Visa作為一家全球性支付技術公司一直致力于青年金融教育的普及與推廣工作。中國工商銀行作為全球最具價值的金融企業率先啟動“金融知識進校園”活動,在部分學校設立宣教點,如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體驗區、人民幣防偽知識普及區、大學生財產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區等。這種金融機構走進校園參與金融教育的方式引起大學生熱烈反響。國家應當大力推廣這種“金融企業+學校”的合作教育模式,豐富教育內容,拓寬教育渠道。如發放免費手冊、報告、宣傳單或光盤,開展專題演講,舉辦學生、教師培訓班,舉辦金融知識及論文競賽,參觀貨幣博物館或國家金庫等。
3.3 鑄就大學生的金融道德品質
蘇格拉底說過:“美德即知識。”公眾金融素質是他們理性的參與金融活動和提高自己道德行為能力的基礎。鑄就大學生的金融道德品質旨在實現兩個目的:一是使大學生在利用金融資源時能夠明白自己在理財決策中將不可避免的涉及道德倫理和價值觀問題;二是能夠對理財活動中所反映的社會、道德、審美、文化、環境、經濟等問題進行反思和建設性的批判思考。其主要內容包括“做出個人的生活抉擇”和“關于錢的廣泛意義”兩個方面。大學教育的重點之一是培養大學生建立平等、信用、回報、奉獻的公民意識。理財能培養青年持之以恒的秉性和良好心態,有助于青年形成正確的金錢價值觀和責任感。美國洛克菲勒家族十分重視對子女的理財教育,所以成功打破了“富不過三代”的預言,創造了石油財富帝國的神話。
4 結語
高素質金融人才的匱乏是我國正面臨的一大難題,廣泛開展青年大學生金融素質教育是未來中國高素質金融人才的需要。本文極力提倡對大學生進行理財教育,旨在讓大學生在“錢能生錢”的道理中學會儲蓄,在“掙錢不易”的教化中學會節儉,在“大手花錢”的反思中學會理性消費。當代青年大學生都渴望成功,如能在學好專業知識的同時注重自身金融素質培養,定能有益于成為一個經濟獨立、財務自由、創造財富、勇于直面未來的成功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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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近年來,高校大學生網絡成癮問題日趨嚴重。本文描述了大學生網絡成癮問題的現狀,并從大學生本身的特點以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管理對他們的影響等角度分析大學生網絡成癮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以期能為對高校大學生網絡成癮問題進行預防、干預和治療提供理論依據。
互聯網以其傳輸快捷、信息量大、交互性強、覆蓋面廣、形式多元等特點已日益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作為“網絡新生代”的大學生更把網絡作為學習知識、交流思想、休閑娛樂的重要平臺,互聯網已經成為他們感知器官的延伸。隨著網絡和大學生的生活結合得越來越緊密,網癮問題在大學生中也越來越凸顯出來,各大高校每年都有不少學生因網絡成癮而荒廢了學業,甚至有高校學子因沉迷網絡而輕生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剖析大學生網絡成癮的現狀及深層原因具有現實意義。
一、網絡成癮
1.網絡成癮的概念。網絡成癮的概念最初由美國心理學家Goldberg提出,隨后美國匹茲堡大學的Kimberly Young博士發展完善了這一概念。他指出網絡成癮癥,是在完成物質作用下的上網行為沖動失控,表現為由于過度使用互聯網而導致個體明顯的社會心理功能損害,在臨床上也稱為病理性網絡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簡稱PIU)。
2.網絡成癮的界定。網絡成癮與吸煙、飲酒、賭博等行為有很多相似點,在判別標準上與賭博成癮最類似。因此,Beard在Young的量表基礎上進行修訂,制定了“5+3”的診斷標準。其中前5個標準為:(1)是否沉溺于網絡;(2)是否為了滿足需要而增加上網時間;(3)是否不能控制、減縮和停止使用網絡;(4)當減縮和停止使用網絡時是否會
感到疲倦、憂郁和痛苦,或易怒;(5)上網時間是否比最初想要上網的時間長。這是網絡成癮的必要條件。除此以外,還必須至少滿足后3個標準中的1個:(1)危及到重要的人際關系、工作、學習和職業;(2)對家庭成員、臨床醫生和其他人隱瞞真實的上網時間;(3)使用網絡是為了逃避
現實生活或減輕精神困擾。只要滿足“5+1”個標準,就可以診斷為網絡成癮圈。
二、大學生網絡成癮的現狀
1.大學生中網絡成癮問題的基本情況。互聯網在促進人類社會發展的同時,也以其便捷性、交互性、豐富性、廣闊性等優勢,備受大學生的青睞。面對互聯網構建的虛擬世界,當代大學生表現出極高的認同度和參與熱情,課堂、實驗室、圖書館、宿舍等學習和生活的每一個角落,都已布滿了網絡的觸角。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05年7月的報告,全國35歲以下的上網用戶總數已達8397.9萬人。歷年的調查資料顯示,我國網絡用戶的構成中,大學生的比例始終占50%以上;我國大學生網絡成癮的比例高達6~13%。
大學生網絡成癮者的成癮行為主要可以劃分為網絡游戲成癮行為、網絡交際成癮行為、網絡信息超載成癮行為和其他成癮行為。網絡游戲成癮者將大量精力和金錢花費在網上賭博、游戲、購物和拍賣等活動中,并且往往喪失工作職責,破壞重要的人際關系,游戲中他們所扮演的角色實質上使他們得到了現實生活中自我實現過程的滿足感。網絡交際成癮行為是指過度卷入網絡人際關系中,如在聊天室或QQ中結交的網上朋友替代了現實生活中的朋友和家人。網絡信息超載成癮者花費大量時間致力于在網上查找和收集信息,伴隨有強迫性沖動傾向和下降的工作效率兩個典型特征。其他成癮行為是指不以某種特殊的成癮類型為主,可能是多種行為的復合。
2.網絡成癮對大學生的危害。網絡成癮已經對大學生的學業生涯、人際關系、道德觀念、身體健康等多方面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在2000年華東理工大學237名退學和留級生中,有80人以上是因為無節制地沉湎于電腦游戲和看碟片;2004年上海大學一次性退學的81名學生,都是因為網絡游戲成癮導致的學業大幅度下滑。另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在2005—2006學年,浙江大學有90名學生退學,其中60多人是因為網絡成癮,幾乎占退學人數的80%。成癮的大學生長時間面對機器,缺乏正常的人際交往,容易與現實生活產生隔閡,導致自我封閉,患上“情感冷漠癥”。網絡在為大學生提供馳騁空間、緩解精神壓力、填補精神空虛的同時,也引發了大學生更大的道德失范和心理、精神危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交際騙取大學生的信任,轉為現實中的接觸,造成人生財產的侵害。
三、大學生網絡成癮的成因分析
1.大學生網絡成癮形成的主觀原因。大學生沉溺網絡往往與他們個人的人格特點,如孤獨、抑郁、內向、敏感、自我管理與約束能力差、紀律性不強、渴望成功和自我實現等心理特質有關。
大學生正處于自我形象逐漸清晰的青春發育期,他們渴望言論自由,向往感情自由和思想自由,追求自我設計的理想人生。在實現理想的過程中難免會受挫,而有的大學生抗挫能力較弱,在他們的內心就會自覺產生種種不安、孤獨與恐懼的情緒,因而,容易形成自我封閉,繼而尋找轉移、傾訴和宣泄自己不良情緒,表達內在心理感情的補償平臺,就可能把情感滿足和壓力釋放轉向計算機網絡以尋求支持,這種依賴不斷強化了他們的“虛擬人生”,使真實人格和現實生活異化。
一些大學生為了忘卻現實中失戀的痛苦或是為激情為傾訴,與網絡對象形成固定化交流習慣,這種隨行所欲、風險低的交流過程能讓他們產生心理上的安全感、舒適感和依戀感,他們從而轉向過分迷戀網絡上的人際交往來建立彼此的友誼或愛情,并以此關系取代現實生活中的人際關系,成為網絡交際成癮者。網絡交際成癮者往往情感豐富,但在感情表達上不是積極向外,而是選擇壓抑和內囿的方式。在人格上,一半以上成癮者表現為內向和交往被動者,有自卑感,屬易感素質,在現實的人際交往中往往處于弱勢;而網絡的匿名性、平等性、隱蔽性和有限的感官接觸等特點,能使他們在網上社交很容易獲得成功,這種現實生活中的社交不斷遭遇挫折和在網上社交的游刃有余,勢必導致更多的重復上網行為。
2.大學生網絡成癮形成的客觀原因。大學生網絡成癮與家庭教育方式有著很大的關系。當前我國大學生中屬獨生子女的比較多,且絕大部分遠離父母來到異地求學。成癮學生的家長往往忙于為生計奔波,無暇顧及子女內心需求,忽略了與子女的情感溝通,不少家長總是用物質和金錢來表達對孩子的愛,從而把親子關系物質化,并一味地把自己愿望強加到子女身上,教育他們一定要出人頭地。這種教育方式更多地顯現出拒絕、否認和懲罰嚴厲,很少顯現出應有的情感溫暖、理解和支持,導致子女不愿向家長傾訴成長過程中的困惑,而是選擇網絡作為他們精神寄托和壓力釋放的途徑。特別是網絡游戲成癮的大學生,他們的家庭教育負面影響尤為突出,家長固有的長輩為尊的傳統觀念較重,對網絡游戲缺少理性認識,在得知子女接觸網絡游戲時,常以粗暴的方式加以禁止,使得這些學生對家長失去信任,同時,出于青春期高度的叛逆心理,他們更加親近網絡游戲。有的學生從小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管教比較嚴格,當他們遠離父母后,覺得少了父母的約束,可以獨自處理自己的時間,追求一種沒有家庭監督的無拘無束的生活環境,留戀于網絡的虛無縹緲。也有一部分學生生活在家庭結構不健全的環境中,使他們的心理、性格上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別是單親家庭子女,由于缺乏父愛或母愛,會使其心理和性格上容易存在一定的問題,往往比較內向、孤僻、自卑,便會在網絡中尋找可歸依的群體,迷戀于網上的互動生活。
以上分析,表明大學生網絡成癮者的狀況不容樂觀,網絡成癮的形式多樣,原因復雜,我們要在了解情況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措施矯正已成癮者的行為,更應該從問題的源頭來遏制問題的發生。防治大學生網絡成癮,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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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校園;廠商直銷;法律糾紛;關系;監督途徑
一、大學校園廠商直銷的調查情況分析
(一)大學校園廠商直銷在校園的現狀
校園廠商直銷在90年代開始流行,與此同時電子商務也在興起,但是當時的物流、信譽基礎建設還不夠完善。引發大學生與廠商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據本文作者在校園對大學生消費者和校園廠商直銷的15份問卷調查和10份訪談筆錄得知,約有60%的大學生在服務過程中有過受騙的經歷;其中46%的大學生沒有主動追究責任;66%的大學生在簽訂購買合同時草草看過或者認為合同款項和違約責任無關緊要;約有30%的大學生不了解合同的性質,很多大學生有過上當受騙的經歷,其中有部分以金額涉及不多和怕麻煩選擇了花錢買教訓,還有小部分同學選擇投訴或者法律咨詢的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由于很多廠商直銷資格難以確定,大學生兼職常引發大學生之間矛盾沖突,而學校在監督方面職責不清,發揮作用甚小。
(二)主要問題
1.大學校園廠商直銷所產生的問題是不可忽視的,很多問題單憑學生自身難以解決,其復雜性隨著商業模式的混雜而難以理清其中關系,其中主要的問題體現在以下幾點:
(1)直銷廠商良莠不齊
①眾多直銷廠商是皮包公司,利用大學生尤其是大一新生單純,并以低廉的價格吸引眼球,形成價格欺詐,經常通過冒充學長學姐加以上門推銷的方式,使新生放松心理戒備,從而實現其詐騙的目的。
②由于校園廠商直銷門檻較低且缺乏有效地監督管理,諸多廠家都是以小作坊,盜用或者套用大品牌的方式存在,通過各種廣告推銷,標注物美價廉,搶購從優的方式吸引大學生消費者,消費者很難通過主觀判斷辨清真假,往往發生購買商品質量低劣的情況,例如,電子產品U盤發生斷裂,讀取空間不足,小電器漏電、衣服起毛掉色、熱水瓶掉底燙傷、移動硬盤燒壞等。
(2)簽訂合同極不規范
①為了提高效率,在很多廠商直銷售過程中往往通過口頭約定的形式訂立合同,在出現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時,廠商直銷態度惡劣,借口推脫責任,大學生消費者居于不利地位,很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②在大學生消費者與廠商直銷之間簽訂合同時,其書面合同往往是格式合同并且在篇尾經常標注,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該廠商所有。這使得消費者在法律上居于被動不利地位,在引起法律糾紛時,消費者難以據合同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3)校園人資格漏洞頻出
①一些廠商根本不具有合法銷售資格,則其任命的人表面上足以使大學生消費者相信其資格,比如蘋果電腦直銷,出國留學校園,往往涉及金額數目較大,在交付押金簽訂合同后人去樓空,攜帶資金潛逃,無權事件在大學校園中時常發生。
②在廠商直銷過程中,常有假借推銷的名義隨意出入學生寢室,行盜竊之實,學生貴重物品時常丟失,據調查,校園中經常發生筆記本電腦失竊事件,每學期至少有三起以上。
③大學生校園往往幾家以上的品牌,而且和廠商簽訂的合同一般為一年,這樣引發了大量表見案件,商通過大量蓋章的空白合同與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間訂立合同關系,而后撤出,引發了消費者與廠商之間的爭端。
(4)大學校園監管機制缺乏
①糾紛發生前,學校對廠商校園一塊視為校園外的事物,對于其設立和撤出都缺乏明確的標準,任其發展,大學生消費者的權益僅通過自身判斷力,辨別商品的真偽,很難獲得校方的幫助。
②糾紛發生后,維權成本過高是很多大學生消費者采取花錢買教訓的重要原因,例如,大學生通過團購的方式訂購寒假火車票服務,在交納20元的訂購費用后,常常因為火車票訂購困難、“嚴打黃牛黨”等情況,導致無法按時回家,而且無法收回其費用,因為時間緊張,往往產生“花錢買教訓”的心理,放棄追討費用。
2.問題成因
廠商直銷糾紛產生的原因不僅僅局限在商的產品問題,隨著銷售模式的多樣化和涉及人員的復雜化,主要問題成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大學生簽訂合同缺乏審慎心理
①在選擇直銷時,通常是因為被商品的價格低廉所吸引,直接購物不便利或者校園是其熟悉同學時,匆忙下單,只有口頭約定,沒有簽訂具體的合同。
②在大學生消費者與廠商直銷簽訂合同過程中沒有仔細審核合同條款,往往忽視了一些對消費者非常不利的條款,在出現問題退換或者保修時,商據此不利條款不以理會。
(2)廠商直銷糾紛是各方責任的綜合
①大學生消費者的責任:在選擇廠商直銷,尤其是以上門推銷的方式介紹商品時,沒有通過網絡或者電話在工商部門網頁上查詢該廠家是否存在,尤其是大宗商品的銷售資格,像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考證培訓等。
②學校的責任:只將精力關注于日常教學、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校園安全保障等方面,欠缺對校園商家的監管力度,將其認定為社會有關部門應當承擔的責任,沒有設立統一的進入門檻,統一采取外包的方式,成為受益者的同時忽略了其作為監管者的作用。
③廠商直銷的責任:一般情況下直銷由兩類人構成,其一是專職商;其二是大學生兼職,第二種更為普遍,其特點是沒有基礎工資,而是依靠產品銷售提成的方式作為回報,只有合同,按銷售業績提成。為了提高銷售業績,通過夸大宣傳、聯合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等不正當的手段給校園環境帶來不良影響。例如,校園常常宣傳網絡包月套餐,限時套餐,校園此前統一定價,形成價格壟斷。
二、解決問題的策略和方法
(一)防范機制
1.學校應當承擔積極的監督角色,一則有利于維護校園環境,保障學生財產安全,二則有利于促進廠商直銷這種商業模式的完善,提高師生在生活上的便利。
2.正規商家在廠商直銷中的作用
例如北京澳加教育咨詢公司針對高校制定了專門的澳加高校管理制度,本身通過制定公司條例的方法,明確權、責、利。不僅規范了本身的模式,對總、復的選擇也作出了詳細的規定,這樣才能更好的防止關系的混雜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同時也為自身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3.提高大學生消費者的法律維權意識
(1)針對大學生普遍缺乏的自身權益維護意識,可以由學校或者校團委組織開展消費權益保護的專題講座、發宣傳單的方式增強大學生維權意識和提高購物判斷力,減少上當受騙的幾率。
(2)另外,通過本校法律專業學生組成法律問題咨詢小組,針對校園廠商直銷常見問題總結報告,為大學校園購物監督條例的制定提供借鑒素材和法律依據。
(二)糾紛解決機制
1.協商機制
在建立糾紛解決機制之前首先要分析糾紛產生的原因,盡量避免發生暴力沖突,如果在該處不能得到很好的問題解決方法,可以通過了解廠商聯系方式直接溝通,對該商品購買的數量、質量和售后服務全面了解,并協商得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2.調解機制
(1)通過由學校、廠商、學生代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之間協商成立專門的調解組織,可以設立在校園,成立專門的辦公室,在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該組織直接找到廠商,對核心問題厘清,并出具調解書,這樣更具有法律效力,也有利于挽回大學生消費者的損失。
(2)在廠商設立校園,其商品在校園的銷售時,通過學生會及學生代表的監督,由其廠商在新設立銀行戶頭上存入保證金,數額由其銷售標的價值和廠商的規模而定,該保證金由學校設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在廠商、學校、學生代表調解成功或認定廠商責任時支付,以盡快解決糾紛。
3.訴訟機制
(1)在大學廠商直銷的商業模式中最為普遍的情況是涉及人數眾多,而爭議的標的額普遍較小,在涉及標的額較小的大多數情況下很少有同學注意索取保存憑單,只有銷售記錄,而這些銷售記錄常常沒有印章而缺乏法律效力,而且校園人數過多,很難搜集相關證據,因此本文作者認為,在涉及訴訟,尤其是代表人訴訟時,應當采用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共同原則,只要有一人能證明其與有權人簽訂了有效地合同,即使其他的消費者證據欠缺,仍應該推斷他們是交易的第三人,除非該廠商有相反的證據進行抗辯。
(2)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既有其有效地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訴訟往往是最具有執行力的,但作為大學生,通常沒有時間、精力和金錢去耗費。廠商有時也會通過“拉鋸戰”使調解膠著不前,最后的情況往往不了了之,本文作者提出一個建議,可以由本學校法學院學生將涉及交易同種類合同匯集起來,代為訴訟,一方面,由于數量眾多,囊括金額積少成多,便于法院受理,另一方面,可以培養該法學院學生司法實踐的水平。
三、結語
校園廠商直銷是大學校園普遍存在的商業模式,這種模式便利了大學生校園購物生活,但是也存在著眾多問題亟待提供法律依據加以解決,對于大學生選擇校園進行工作實踐簽訂合同前,應當詢問曾兼職或者正在兼職的同學,發生糾紛難以解決時,更要即時咨詢父母、老師亦或者律師等專門的法律人員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而不要輕易發生直接的沖突,以免出現損傷。并且需要社會、學校、學生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加以監督和管制,完善這種模式,通過借鑒各種先進法律理念加強立法監督強化權利救濟機制,完善司法規制,同時提高大學生自身的法律維權意識。(作者單位:江西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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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圖書館 安全防衛事故防范
中圖分類號:G25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安全防衛工作是各行各業、各部門工作的首要任務。高校圖書館是保存人類文化知識的重要場所,是高校廣大師生進行學習、從事科研的文化信息中心,因此安全防衛工作是高校圖書館的首要課題,也應是圖書館界同仁值得共同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文就當前高校圖書館的安防現狀與安全防衛工作做如下初淺的研討。
1加強高校圖書館安全防衛工作的必要性與意義
高校圖書館藏有豐富的文獻資料,如筆者所在的圖書館共有紙質文獻400余萬冊;宋代以來的各類古籍20余萬冊。引進電子圖書150余萬冊;中外文文獻數據庫40余種;自建“博碩士論文數據庫”、“湖湘文化數據庫”、“文化素養視頻資源數據庫”、“學科導航數據庫”①等。這些文獻信息資源凝聚著人類的智慧,是國家不可復制,不可替代的寶貴財富。由此可見,加強安全防衛是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傳承人類文明與促進社會發展的需要。
作為高校三大支柱之一的圖書館,承載著高校教學與科研的史命。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正呈現出一派繁榮昌盛的景象。每天有無數的師生涌入圖書館查閱科研和學習資料,進出頻繁。因此,做好安全防衛工作,是來館讀者人身財物安全的需要,也是維護圖書館正常工作次序的需要。
2高校圖書館安全防衛工作的主要內容
總體而言,圖書館安全防衛工作就是保衛圖書館國家財產的安全;保護來館讀者的人身與財物安全;維護館內正常工作秩序;保證館內各項工作的開展。具體來說,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2.1 防止火災的發生
圖書館大部分紙質文獻信息資料都屬于易燃物品,因此防火是館內安全防衛工作的首要任務。圖書館的火災隱患主要有電路老化,造成短路引起火災;館內吸煙,亂丟煙蒂引起火災;館內使用取暖器,手機充電,空調等電器,這些電器如不正確使用,使其長時間工作而不及時關停就會釀成火災,危害安全。
2.2 防止盜竊行為的發生
圖書館館藏資料均為珍貴文獻信息資料,特別是古籍文獻資料價值連城,是我們重點保護的對象。一旦發生偷盜,其損失將無法彌補。另外,保護讀者的財物安全,也是圖書館應盡的責任。但是,當前高校圖書館讀者的手機、書包被偷的現象時有發生,讀者遭受了經濟損
失,也嚴重影響了圖書館的形象。
2.3 防止水患的危害
常言道,”水火無情”對圖書館而言,水災隱患主要是古舊建筑墻體滲水;天花板漏水;供水水管老化破裂;排水管;排水溝堵塞引起室內進水,危及圖書館文獻資料的安全。文獻資料一旦被水
浸泡就會腐爛,霉變.其損失無可估量,無法彌補。
2.4防止突發事故的發生
高校圖書館已經成為讀者眾多的公共場所,難免產生矛盾而誘發事故,如同學之間的積怨會引起矛盾,男女戀愛會引起矛盾,讀者搶占坐位會引起矛盾,矛盾沖突,就會引發事故,輕則吵架,擾亂閱覽次序,重則打架斗毆,引發危及生命的刑事案件。怎樣軟化矛盾,化解矛盾,及時做好矛盾雙方的思想教育工作,防范事故的發生,是安全防衛工作的重要內容。
3當前高校圖書館安全防衛工作存在的隱患
近年來,由于高校擴大招生,大學生在校人數逐年增多,學生的求知欲望與學習熱情持續高漲,使得高校圖書館讀者人數顯著增加。閱覽室、自習室天天座無虛席。圖書館顯然成為了一個人流量較大的;可以自由出入的工作和學習的公共場所。讀者人數多管理難度大,這給圖書館的安全防衛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挑戰。就目前高校圖書館的具體情況而言,高校圖書館安全防衛工作存在著以下幾方面安全隱患。
1)對安全防衛工作重視不夠,安防設備設施投入太少,無法適應高校圖書館安全防衛工作的要求。如部分高校圖書館防盜監控設備年久老化,圖象模糊不清,監控方位受到限制,真正遇到盜竊案件,防盜監控系統只是擺設,對破案起不到任何幫助作用。
2)對圖書館讀者進行安全防衛教育的力度不夠,一年一度的新生入館教育,只偏重于圖書館館藏的布局;文獻查詢與檢索知識;借還書流程及基本方法。很少對新生讀者進行過安全防衛知識教育。
3)圖書館安全防衛制度不健全,宣傳力度不夠,執行制度不嚴格,日常安全工作沒有落到實處。比如,仍有不自覺讀者在圖書館走廊或廁所內吸煙的現象,閱覽室內讀者不按規定使用充電器;職工不按規定使用電烤爐,空調長時間運行不關機等,這些現象是引發火災的根源。圖書館應嚴格控制,嚴格管理。
4)讀者安全意思薄弱,對自己隨身所帶財物不能妥善保管。使小偷有可乘之機。于是經常有讀者丟失書包、錢包、證件、手機等現象的發生。這些現象嚴重影響著讀者的學習情緒和學習熱情,嚴重影響著圖書館的工作與聲譽。給圖書館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5)讀者搶占座位現象嚴重,許多高校圖書館都發生過考研學生為搶占座位而擠破玻璃,擠爛大門的現象,一旦大門倒下會壓傷學生;玻璃掉下會刺傷學生;有的學生為槍占座位而發生爭吵,引發糾紛,這些現象如不及時制止與調解,將危及讀者的人生安全。
6)圖書館周邊環境,校園環境安全形勢不容樂觀。據有關媒體報導:2013年4月16日,復旦大學在讀醫學研究生王洋中毒身亡;4月17日,南昌航空大學一研究生男生宿舍發現一具男性尸體;4月17日江蘇沙洲職業工學院發生一起命案,受害人脖子中了兩刀;4月16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宿舍樓內,住同一宿舍的同學為點小事起爭執,一方沖動之下,持刀相向,最終使同學傷重身亡;⑧5月6日,武漢高校男生,在圖書館開水房內向兩名女生水杯內投放催眠藥物,使一男一女兩名同學昏厥,該男生交代,下藥就是為偷竊女生財務。⑨根據以上案情,圖書館應提高警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缺乏突發事件發生時的有效應急預案,圖書館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如火災、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及某種刑事案件,怎樣處置這些突發事件,怎樣引導眾多的讀者疏散和逃生,我們缺乏有效的應急預案和措施,也缺乏這方面的應急演練。
4搞好高校圖書館安全防衛工作對策與措施
4.1加強安全防范意識
高校圖書館安全防衛工作關鍵在于加強安全防范意識,熟話說“未雨綢繆”,“一切防患于未然”。就是說我們應該把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隱患完全消除,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具有較強的安全防范意識,首先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居安思危,時時刻刻繃緊安全這根玄。將事故防范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4.2 健全安全防衛工作的各項制度
熟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高校圖書館的安全防衛工作依靠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一切工作都應按照圖書館安全防衛工作制度的要求進行,使圖書館安全防衛工作制度化。同時,督促全館職工和讀者嚴格遵守制度。如門衛制度、用火管理制度、用電管理制度、用水管理制度。門衛制度應禁止空崗離崗現象,嚴格按照持證入館規定,避免閑雜人員進入圖書館。圖書館各辦公室應嚴格禁止用火,必須用火的辦公室應嚴格審批,加強管理責任到人。各部室閱覽室嚴禁使用容易引發火災的手機充電器、電動車充電器等,制訂空調、電腦開關管理制度,上下班檢查制度。開水房安全管理制度,廁所、洗手間用水制度,做到人離關水,倡導節約用水。
4.3 改進安裝先進的安防設備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先進的安防設備為安全防衛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高校圖書館有的安防設備已使用多年,已陳舊老化,必須及時檢修或更換。如防盜監控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煙感報警系統,墻式消防栓,移動滅火器等都應定期維護或更換。我們應加大安防設備的投入,安裝先進的安防設備,使人防技防有效配合,使我們的安防工作做到萬無一失。
4.4 加強讀者安全知識教育
高校圖書館讀者多數為高校學生,其特點是年輕、活潑、好動、社會經歷少、自主能力不強、對自己的人身財物安全不重視,安全意識淡薄。因此,對讀者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增強讀者安全保衛意識,是高校圖書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高校圖書館義不容辭的責任。改進以往新生入館教育內容,增加人生安全,財務安全知識方面的教育。筆者認為,在對新生進行入館教育時,應邀請公安、消防等部門的專家對新生進行安全防衛知識教育,給新生傳授安全防衛常識和突發事件(如地震、火災)發生時的逃生方法。以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這不僅是有益于高校圖書館安全防衛的工作,也是能使學生受益終身的必修之課。
4.5 加強保安隊伍建設
保安是高校圖書館安全防衛工作的主要力量,為了適應社會的發展和現代保安工作的需求,保安人員必須愛崗敬業,具有高度的責任感與主人翁精神,組織紀律性強,善于吃苦耐勞,堅守守衛的崗位,酷暑嚴寒無所畏懼,努力學習新知識與新技術,不斷提高安防技能。為全校師生讀者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和工作環境作出自己的貢獻。
4.6 制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
突發事件是我們很難預料的,一旦發生,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也是我們難以預料的。因此,預先制定某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處置措施很有必要。如火災,地震,盜竊案件,刑事案件乃至命案。此類事件一旦發生,我們要在這些方面下功夫:怎樣作出快速應急反應,怎樣引導讀者逃生,使讀者迅速脫險,怎樣進行快速救援。只要我們早有防備,就會指揮有方,臨危不亂,將損失減少到最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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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應急管理; 志愿服務; 突發事件
簡要搜索百度百科,我們可知,應急管理是應對于特、重大事故災害的危險問題提出的。應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公共機構在某些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解決、事后恢復過程中,通過一系列科學措施解決這些突發事件,從而確保公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并一定計劃的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管理活動。
而其中政府起重要的主導作用。當然,應急志愿服務是針對突發事件基于愛心、責任、道義、信念和良知,通過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資源、善心為受災地區的人民群眾提供的一種公益性無私服務[1]。兩者的關系十分特殊。而這樣的應急志愿服務本身就比普通社會志愿服務的要求更高,因而需要專業化人才、相應的法律法規建設、完善的應急志愿服務激勵、培訓機制,因此認真學習并研究應急志愿服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是一項跨時代課題。
1.各國應急志愿服務的現狀
1.1 德國
1.1.1 簡介
德國作為世界上為數不多的擁有完整應急管理系統的國家之一,有著龐大的救援組織、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井井有條的機制運行模式,可以實現對突發事件的迅速處理。
1.1.2 特點
1.1.2.1 知識與技能專業化
建立在應急救援任務專業化分工基礎之上的德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具有很完善的救援知識和技能。而在更為精細劃分職能時,德國是按照災種的不同來進行明確的分工的[2]。
在消防部門中,消防部門主要承擔防火滅火、交通事故、動物保護、自然環境救助及其他災害的救援,除此之外還要參與國際救援。同樣,在技術救援協會中,因為技術救援協會的主要職能是防止救援失敗和救援力量不足,提供各項技術支持,所以按照突發事件的不同和救援任務的不同,技術救援協會成立了各種不同的技術救援小組,包括政府救援隊、電力通訊后勤保障隊、水災隊、技術分隊等其他隊伍。五大志愿者救援組織是通過協議與政府合作的組織,它的特殊性是因為這樣的救援組織是在消防部門的協調下,分別根據自身的救援專長參與災難救援。
1.1.2.2 參與廣泛性
德國有非常廣泛和龐大的專業化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這樣的志愿者隊伍為德國政府節約了很多的人工成本,也彌補了德國在職業救助力量上的不足。據統計,在德國現今的約8200萬人口中,就有180萬志愿者是具有系統專業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并且,其中還有130萬名志愿者在國家各地消防部門中承擔著救火、救災和救護任務;大概也有8萬名技術救援志愿者在聯邦應急救援機構承擔著重要的工作。而在民間救援組織中,有近50萬名專業志愿者常年參與救援行動,他們隨時聽候政府號召和差遣[4]。
1.1.2.3 分布網格化
德國的志愿者隊伍和民間的應急救援組織都是按照網格化設置分布在德國的各個城市和農村地區。這樣的網格化分布確保了突發事件發生時,救援隊伍的快速救援。
在德國,由于人口分布較為分散,在5萬到10萬人的城市和鄉鎮都會設立專業的志愿消防隊,因而在整個德國有將近1500個志愿者消防站,這些消防站按照網格化分布于各社區。當接到突發事件的救援指令后,這些志愿者消防隊按照規定,必須在10分鐘內趕到災害現場[5]。作為專業的技術救援協會的總部是設在波恩的,在總部之下設立了8個邦級分部、66個區級分部、668個社區志愿者應急救援站。由于他們的技術裝備是標準化配備的,外加這些志愿者們培訓出來了接近于條件反射的快速反應,幾分鐘內他們就能組織完畢并到達災害現場實施有計劃的救援,這使得德國突發事件救援成效尤為突出,并且受災程度通常都很小,不會造成過多的損失。
1.2 美國
1.2.1 簡介
現今美國的聯邦志愿服務計劃是按照責任關系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是由國家與社區服務機構聯合主辦并管理,而另一類是由由聯邦政府其他部門分別主辦并管理。在緊急服務計劃之下,又可以劃分出許多的更有針對性的志愿救援團隊。同德國相比,美國更為顯著的特色是注重于法律制度的制定,實現了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體系的完善。
1.2.2 特點
1.2.2.1 證書發行嚴格化、全方面法律體系[5]
就如此之多的支援者的救援知識水平和能力而言,因為美國一向嚴格要求醫療保健、建筑師和工程師等職業從業人士具有執照和證書,而這些需要執照和證書的職業很多是與應急管理相關的,因而應急救援者的能力與水平得到了保證。同時,光靠個人的知識水平無法支撐起整個應急救援體系的運作,美國法律一方面對應急志愿者實行實名認證和許可,嚴格制定了各種方針政策來確保應急志愿服務的妥善運行,另一方面保護合格應急志愿者的權利。
1.2.2.2 公民觀念不同、自發參與救援
在美國,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社區或者說整個地區都會出現一種現象:公民角色擴張。就是說,在未經動員的情況下,自發的就會有大量社會公眾趕到事發現場,參與應急活動。起初,此類自發救援行動帶來了許多困擾,類比我國汶川地震期間,也曾出現過這樣的問題。但是美國政府在2002 年4月制定了管理自發志愿者行動的初步建議和行動步驟。緊隨其后在2003年全國救災志愿組織聯盟(NVOAD)成立了一個委員會繼續這項工作并擬定了自l志愿者管理的全國性的原則和合作操作理念。因而,公民的參與有了可行性的法律規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應急救援效
率[6]。
1.3 英國
1.3.1 簡介
同德國和美國相比,英國應急志愿服務的開展都是以應急管理機制為前提的。由于應急體系是由國內緊急事務秘書處(CCS)負責總協調,所以英國的綜合應急救援能力較高。
1.3.2 特點
1.3.2.1 應急服務的二重分類
在英國,應急服務分為兩種即一般服務與特殊服務。其中,一般應急服務是由各個地方政府組織或應急志愿者組織的;而特殊的應急服務則由中央組件與推動,而地方政府協調參與與管理的。
但是如果當有大范圍、危害重大的公共危機發生時,應急級別和救援方案會由國內緊急事務秘書處(CCS)進行會議快速決定;隨后CCS再聯系各個應急志愿組織,分配任務;而應急志愿組織在接到上級通知后,會通過各個層級組織的領導者來繼續向下通知并把2各處自愿參加此次救援的應急志愿者集中到一起來參與服務。像英國紅十字會在每處都有地方性應急小組,這些地方性應急小組可和其它各處小組聯絡,相互調動資源來參與解決各種突發事件。
1.3.2.2 應急志愿資源雄厚
英國公民自救能力比較強,而且志愿者的數量龐大、志愿者資源也十分豐富。此種良性狀態的形成是由于非政府組織在英國的規范性發展以及及時對于應急志愿組織多次參與公眾事件處理和社會建設服務的經驗總結。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本地居民在專業應急服務人員到達前成為第一反應人,第一反應人的行動很大程度上是對突發事件最有影響的,所以英國公民的主動救援值得學習。
1.3.2.3 良好的合作互動關系
在針對應急志愿服務方面為了規范政府與行為,英國在1998年的《政府與志愿及社區組織合作框架協議》一直堅持應急志愿組織是相對獨立的,這樣有利于弱化政府對志愿組織的干預和控制,給志愿組織留下更多的獨立空間,更好的保持伙伴式的框架合作。
1.3.2.4 充分的法律保障
為了讓應急志愿者在參與救援時有更好的保障,英國政府、應急機構和應急志愿組織三方不斷強化應急志愿者的法律背景。
1.4 日本
1.4.1 簡介
日本由于受到地理位置的影響,日本島常年有地震、暴風雨等災害襲擊,也正是在這樣的多災害情況下,日本政府很早就意識到了加強對應急志愿者管理的重要性并創立了救災志愿者服務中心,使得日本的應急志愿管理逐漸變得組織化、紀律化,這也讓日本形成了一套特有的應急志愿服務體系。
1.4.2 特點
1.4.2.1 至關重要的救災志愿者中心
日本創立的救災志愿者服務中心,是協同和組織志愿的關鍵樞紐組織,使得日本的應急志愿管理逐漸變得組織化、紀律化,在招募新志愿者、管理新老志愿者以及協調分配志愿者等活動變得更為快速和高效。而救災志愿者中心不僅僅只是一個協調機制,它還是一個綜合性的總樞紐機制,成功的解決了突發事件發展過程中的諸多問題。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增加一個救災志愿者服務中心其實也是可行的方法。因為它可以設置一個解決日常我國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分支機構;同時也可以臨時成立突發事件快速救災的輔助機構,就地快速召集、救援專門人員,從而實現對某些突發事件的解決。
1.4.2.2 基礎骨架性的成員招募
日本對應急志愿者的招募是針對不同的需求有不同形式。其中一種類似于醫生護士等,都需要經過資格認證并確認按期考核才能成為專業的志愿者。另外一種是一般工作志愿者的招募,由于這類工作技術含量不高,在日本政府提出條件基本滿足情況下即可成為志愿工作者。同時,災害志愿者中心與受災現場聯系之后會更具受災情況和志愿者分布情況,及時安排招募新志愿者。定期,災害志愿者中心也會對原有志愿者的生活工作情況進行及時的更進與記錄,確保實現對各地志愿者的協調與管理。在獲取了應急志愿者的信息之后,災害志愿者中心毀在網站和社區等地向全社會申請。志愿者在看到的信息后結合自身情況,向災害志愿者中心提出報名申請并參與救援。同時,關于救災用品的準備方面,志愿者們還可根據自己所接受的分工的不同提前準備好。另外的一般工作的應急志愿者,則會根據各自情況接受不同層次救災技能的應急培訓,例如:某些從未涉及救援的志愿者不會輕易安排他去參與救援,需要進行一個基礎的系統培訓之后才能通知他去參與救援,而相比一個已經接受過基礎培訓的志愿者在受災程度不高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安排其參與救援。更為重要的是對于所有的志愿者,日本政府都要求其必須購買人身保險,這種行為也是保障應急志愿者的權益的一種方法。
1.4.2.3 血肉相關性的分類管理
在遭受自然災害的重創之下,能夠井然有序的工作是高效實現救助的良好外在表現。因此,如何對應急志愿者實施最為合適的組織管理是極其重要。日本在應急志愿者的組織上,根據志愿者招募計劃的分類仍然分為兩類。一類是以社會團體為單位參與災害救助的,另一類則是不屬于任何社會組織,以個人為單位參與救助的。而對于不屬于任何組織的應急志愿者必須根據受災地區組建臨時救災組織,而且志愿者轉換到其他工作地區之后,則組織關系同樣發生變換,即志愿者又要加入另一地區的臨時救援組織之中。同時,日本政府強調:一旦情況特殊或者有特殊需要,所有的志愿者都要優先前往調動組織的部門報到,聽候調遣,決不允許擅自行動。災害志愿者中心在與各救援單位保持溝通和聯系,時刻關注前方在人力物力上的需求,實現了對志愿者的一個良好的調控作用。雖然中心并沒有權利參與調配、指揮政府相關性救援隊伍(國民防衛隊等),卻能夠為其提供及時的救援的信息,因而在相互關聯的情況下,實現了很好的分類管理。另外,救災志愿者中心引進了應急志愿者數據庫和信息網絡平臺等信息技術,與搶險隊和消防隊、國民自衛隊共享志愿者信息。這同樣也是日本高效救援能力的關鍵助力,值得我國學習。
2.我國應急志愿管理的問題[9]
2.1 身份不明
在中國,一個“尷尬”情況就是應急志愿服務并不是一個官方性質的服務,這種情況也導致了應急志愿者身份十分的不明確。同時,正因為身份的不明確,法律地位以及相應的一些法律權利都無從談起,更不用說明確的責和有效的救援,這是我國應急志愿管理中最嚴重的也是最顯著的問題。政府在沒有明確認定志愿者法律身份的同時,就不會考慮到一些相關志愿者遇難和補償、慰問的問題,即一系列和志愿者相關的個人權利和人身安全與名譽無法得以確定。
2.2 分布不均
從東方之星的沉船事件即可看出,相應的搶險救濟器械都是經過運輸才能到達遇險地點,在時間上,這樣的運輸工作會降低救援的成功率,因而“就地原則”無法實現。雖然,我國人口數量極大,志愿者數量總體也較多,但相對忠誠穩定的志愿者數量偏少。我國志愿者的職業構成上多為青年人和在校大學生,由于大學生畢業后工作等原因,會導致志愿意向的削弱和志愿積極性的喪失。按照區域劃分,我國東南沿海等地志愿者數量相對較多,而中西部地區志愿者數量相對不足,穩定的志愿者數量就更為稀少了,這樣的不均衡分布實則是對我國應急救援工作的高效開展帶來一定阻礙的,或許值得改進。
2.3 參與盲目[9]
我國大多數志愿者參與搶險救災都表現出了極大的盲目性,例如:在汶川地震發生后,從報紙和新聞媒體中我們經常看到,許多志愿者熱情積極主動參與但是還有一些志愿者會受周邊群體壓力和政治動員,消極、被動參與到搶險救災工作中。但由于,一部分志愿者的知識水平和技能水平的不過關,導致了救災過程中受傷和轉變為遇難者的情況也不在少數,這樣的盲目參與也給救援行動的順利開展造成了影響。
2.4 法律缺失
直至今年,我國仍然沒有出臺一部全國性的志愿服務法律或行政法規,雖然已有 18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5 個市先后制定了有關志愿服務地方性法規但大都避開實質性的問題,缺乏執行力和實效性。2017年1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6-2020年)》。在該規劃中明確規定了“十三五”期間要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完善法律法規體系。這一措施針對應急志愿服務立法領域里制度不完備,缺乏程序性、可操作性較差的問題或許有一定的改善。
3.我國應急志愿管理的展望
3.1 志愿服務響應運行機制必須建立
在我國建立一個集中、統一、高效的應急志愿服務多級響應聯動機制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明確應急領導協調機制,加強政府應急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合作,提升應急領導力量;另一方面,針對不同類型和級別的突發事件,要善于制定完善細致的應急預案,并通過演習實現對各種可能現象的完善解決。
3.2 應急意識必須提高[10]
上文中,提及了關于美國公民角色擴張的問題,這樣的公民應急和自救意識值得深思。因此,我國應該在把應急志愿隊伍專業化的基礎上,更多的培訓具有專業應急常識和快速反應能力的應急志愿者,并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各種宣傳渠道普及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提高廣大群眾對如何處理突發事件的意識,如:在高校、社區、新聞媒體中不斷提及應急自救的知識等等,同時還可以定期派遣應急志愿者到各個地區進行解說和演講突發事件自救措施等等。
3.3 應急志愿者在宣傳、培訓和管理等環節中的作用
突發事件并非時刻都會出現。因而在平時,我國各志愿服務機構應該做好物資儲備的工作以防止突發事件來襲無法提供完善的物資支持。我國應建立起以長效服務為主的管理機制,通過把應急志愿服務納入系統的應急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各地志愿者在不同應急志愿服務中的不同作用,明確宣傳、招募、培訓、組織、響應、教育管理、考核解散等多個階段中政府和應急志愿組織的角色和作用,讓志愿者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在不同的突發事件中發揮發揮獨特的作用,提高全社會的綜合應急能力,注重公民應急素質的培訓。
3.4 志愿服務進行法律規范和安全保障
由于我國實現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政策,政府可以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保障應急志愿者的組織管理,使組織管理有法可依。另外,志愿者的權利需要得到關注。參考美國等發達國家,他們對于應急志愿者的權利保護相當的注重,這樣的高度關注提高了志愿者參與志愿行動的積極性。作為參考我覺得我國可以通過公開籌措資金提供專業化保障的方法來維護應急志愿者的權利。同時,我國政府也需要設立專門針對應急志愿服務相關個人的賠償保險,為應急志愿者參與突發事件的人生財產安全提供保障。
4.結論
21世紀的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時期,現實社會中存在各種傳統的和非傳統的、自然的和社會的風險、矛盾,嚴峻的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急需得到政府的重視。
我國應急志愿服務管理體系還處于發展階段,隨著種種措施的實施,絕大多數關鍵問題已經得到基本解決,但仍存在一些細節問題需要解決和調整,例如機制的完善和法制的改進等。應急志愿服務的完善還需要不斷和時代的接軌,而現今能做的只有實踐出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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