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研究論文8篇

時間:2023-03-21 17: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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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研究論文

篇1

摘要:本文首先闡明了現代交通運輸統計的基本任務;繼而論述了統計調查的概念及統計調查方法分類;最后分析了現代交通運輸統計調查方法選擇,以期對我國當前的交通行業運輸統計調查方法的選擇提供一點可借鑒之處。

一、現代交通運輸統計的基本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國民經濟和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交通行業是國民經濟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現代交通運輸統計是社會運輸統計和國家經濟發展整體統計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交通行業運輸統計的確定必須滿足國家統法計對統計基本任務的總體要求?,F代交通運輸統計的基本任務可以確定為:采用科學的統計方法和先進適用的統計手取,對交通行業提供現代運輸服務的相關活動進行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行使統計監督,為國家了解交通行業對國民經濟和現代運輸業發展的貢獻和影響,制定交通行業和現代運輸業發展規劃、進行宏觀調控和決策提供依據;為交通行業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加強交通現代運輸發展的規劃建設、運行組織、經營管理各科學研究提供依據。

二、統計調查的概念

所謂統計調查就是根據統計研究預定的目的、要求和任務,運用各種科學的調查方法,有計劃、有組織地搜集有關現象的各個單位的資料,對客觀事物進行登記,取得寡實可靠的原始資料的工作過程。統計調查搜集來的資料有兩種:一種是對被調查單位未做任何加工整理的原始資料,又稱初級資料;另一種是搜集次級資料,也稱間接資料,是指已經經過某個部門或地區加工整理過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總體數量特征的統計資料,一切次級資料都是由原始資料加工整理而來。統計調查與了解、查明原因的一般性調查,既有相同之處,更有區別。相同之處表現為,它們都是為了認識、把握客觀現象的本質和規律而進行的資料和情況的了解、搜集工作。區別表現為:①對象范圍不同,統計研究運用大量觀察法,需向較多的總體單位做調查,一般性調查的單位較少。②資料性質不同,統計調查以數字資料為主,一般性調查以情況資料為主。

三、統計調查方法分類

根據不同的調查目的,選擇適當的調查方法和組織方式是統計調查的重要問題。統計調查方法按調查對象可分為如下幾類。

3.1普查普查是為了了解某種現象在一定時點上的狀態而專門組織的一次性的全面調查。普查適用于不必要或不可能經常調查而需要得到全面統計資料的現象。普查是一種大量的、一次性的、專門組織的調查,需要有一套科學的調查方法。由于普查涉及面廣、對象多,調查的內容和項目就不能太多太復雜,所以,普查項目只能限于對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的描述,主要應用于較大范圍的對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的調查了解。

3.2統計報表統計報表,是按照一定的表格和要求,自上而下統一布置,自下而上提供統計資料的一科統計數據采集的方式。統計報表制度是我國管理部門搜集統計資料的一種主要方式。通過統計報表,可以全面系統地搜集社會經濟活動的基本統計資料,是反映國情國力的主要資料來源。

3.3抽樣調查抽樣調查是非全面調查的一種主要組織形式。它是按照隨機原則從總體中抽取部分單位作為樣本進行觀察,并用觀察結果推斷總體數量特征的一種調查方式,適用于不可能或不必要進行全面調查的現象。利用抽樣調查資料可以檢查、補充、修正全面調查的資料。抽樣調查與其他非全面調查相比,具有如下特點:①按照隨機原則抽取調查單位;②以推斷總體為目的,而且能夠對推斷結果的可靠性做出數學上的說明。

3.4重點調點調查是專門組織的一種非全面調查。它是在所要調查的總體中,只選擇一部分重點單位進行調查。重點單位在全部單位中,雖然只占一部分,但它們在所研究的現象的總量中占有較大比重,能夠反映全部總體的基本情況。重點調查主要采用專門調查的組織形式,有時也可以頒發定期統計報表,由被調查的重點單位填報,定期觀察這些重點單位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其變動。重點調查搜集資料的方法,主要采用以企、事業單位的原始資料為依據的報告法。

3.5典型調查典型調查是根據調查目的和任務,在對研究對象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有意識地選取若干個有典型意義或具有代表性的單位進行深入調查,通過對它們的分析與解剖認識同類事物的本質及發展變化規律,并用以指導和推動總體現象的發展。典型調查可以彌補其他調查方法的不足,為數字資料補充豐富的典型情況。典型調查的具體方法通常有直接觀察法、個別訪問和開調查會。其中開調查會是最簡單易行和比較可靠的方法。這種調查是討論式的,即由調查者召集若干了解情況的人,按預定的調查提綱,提出問題展開討論,把調查過程和研究過程結合起來,從中掌握第一手詳細材料,達到預期的調查效果。

四、現代交通運輸統計調查方法選擇

上文介紹的各種不同的統計調查方法,各有各自的特點和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統計對象日趨復雜,必須用多種統計調查方法,才能搜集到豐富的統計資料;而且任何一種統計調查方法都有它的優越性與局限性,有不同的實施條件,單獨采用某一種方法,難以較好地反映社會經濟現象的真實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及我國統計工作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的原則,現代交通運輸統計宜采用抽樣調查與普查相結合的統計調查方法,并輔之以統計報表方法,來獲取所需的統計資料。

4.1普查為基礎交通行業至今還未對運輸進行過全面、深入的統計調查,因此統計部門很有必要對交通行業從事運輸的基本單位進行普查,以了解現代交通運輸的基本發展情況,并為今后相應的統計推算工作打好基礎。如對于交通行業運輸基礎設施、投入產出、人力資源等,就有必要進行定期普查,了解其基本的發展狀況。

4.2抽樣調查為主體運輸普查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而且無法及時反映交通行業運輸日新月異的變化狀況,因此大量的統計信息還需要通過抽樣調查,依據部分企業的資料,來推斷總體的相關情況。如對現代交通運輸效率及質量調查,就沒有必要采用普查來反映其運行水平,可采用抽樣調查方法,抽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單位進行統計、計算,從而推算交通行業運輸發展的效率和服務質量。抽樣調查的調查單位少,可以由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去完成,同時也便于對交通行業運輸經濟現象進行更深入的研究,這樣既可以節省調查費用又可以滿足對統計時效和統計數據質量的要求。即使在未來我國運輸統計信息體系建立以后,仍然還需要采用抽樣調查來彌補統計分析體系本身的結構性缺陷、細分市場的信息不足和信息時效性的滯后。

4.3輔以統計報表制度對于現代交通運輸統計,可以適當采用統計報表制度掌握全面情況。日常報表是交通行業運輸統計的主體部分,大量的運輸統計數據可以從日常月報(季報、年報)中得到。目前,我國相關運輸統計報表制度基礎比較薄弱,尚不能由此全面獲得所需數據,可在目前交通運輸統計制度和運輸統計制度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報表單位,再設置相關的統計報表來滿足現代交通運輸統計的需要。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上海市軌道交通5號線排水系統與市政管網或河道連接

1概述

上海作為我國最大的工業、經濟、科技、文化和金融貿易中心的國際大都市,在城市基礎設施方面的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尤其體現在城市交通質量的改善和提高。軌道交通5號線是1號線的延伸,它的建成將進一步促進閔行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形成上海城市建設多層次、多軸線、多核心的網絡發展格局。上海市軌道交通5號線工程以1號線莘莊站為起點站,沿滬閔公路直至東川路,沿東川路向西,終點站為天星路站,起訖樁號為SK0+000~SK17+206,線路總長為17.206km。其中莘莊站線路(491m)為地面線,余均為高架線(16.715km)。軌道交通5號線共設11座車站,起點站莘莊站為地面站,其余10座車站均為高架站。在建設城市交通的同時,交通設施的雨、污水排放是不可缺少的配套工程。

軌道交通5號線沿途經過的區域,有大部分處于市政排水的空白區,給雨、污水排放帶來一定的困難。這也是當今城市軌道交通向周邊地區延伸所遇到的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在市政排水管網不完善地區,如何在保護環境、經濟合理、因地制宜地解決軌道交通線的雨、污水排放,是工程設計中的一大難題。鑒于軌道交通5號線工程線路長、涉及的排水系統及區域河道多,設計之前需要花大量的時間進行調查分析,不能因其通車而破壞周邊河道的環境,必須全面、細致地了解掌握沿線的排水現狀,使雨、污水在不破壞環境的原則基礎上合理排放。

2沿線的排水現狀和規劃情況

軌道交通5號線全程均在閔行區內,其間線路經過橫瀝港、春申塘、徐家匯塘、六磊塘、橫沙河、俞塘、竹港、沙港等主要河流。其中橫瀝港、春申塘、六磊塘、俞塘、竹港、沙港為區級保留河道,徐家匯塘、橫沙河、西四河為鄉鎮級保留河道,另有許多不知名的村級河道。這些河道對部分處于市政排水空白區的軌道交通5號線的雨水出路,提供了良好的天然排放條件,見表1。

軌道交通5號線主要是沿滬閔公路和東川路走向,滬閔公路原設計標準為郊區公路,雨水排放形式為道路兩側邊溝排水,排入與其平行的橫瀝港或與之相交的徐家匯塘、六磊塘、橫沙河、俞塘以及其他鄉鎮級河道。滬閔公路上無污水管道,但與之相交的春申路上已敷設了Φ1800的污水管道,為春申路污水外排系統的污水干管。另外在元江路上(滬閔公路西側)也已埋設了Φ1200的元江路污水外排系統的污水干管,但滬閔公路東側的道路尚未辟通。

東川路為城市道路,有著比較完善的雨污水管道,污水管道主要有“吳涇、閔行等地區污水外排工程”總管和閔行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管道。

軌道交通5號線經過的污水系統主要有春元昆污水外排系統。春元昆污水外排系統有三個系統組成,即春申路污水外排系統、元江路污水外排系統和昆陽路污水外排系統。春申路污水外排系統的污水干管設在春申路上,管徑Φ1800~Φ2000,由西向東接入吳閔北排工程虹梅路總管;元江路污水外排系統的污水干管設在元江路上,管徑Φ1000~Φ1200,由西向東接入吳閔北排工程虹梅路總管;昆陽路污水外排系統的污水干管沿昆陽路向南敷設接入吳閔北排工程東川路總管。

如前所述,春申路上已經敷設了污水干管,元江路上只敷設了滬閔公路西側的管道,整個春元昆污水外排系統工程的實施還有待時日。

閔行區共有97個雨水系統,軌道交通5號線所經過的雨水系統有20個,其中5個已經建成,2個在建,其余均為待建。必須說明的是盡管軌道交通5號線要經過許多待建和一些已建或在建的雨水系統,但由于滬閔公路沿線(銀春路以北)的軌道交通5號線處于橫瀝港和滬閔公路之間,而各雨水系統一般都是以重要的公路和天然河道劃分邊界的,造成了該路段內的軌道交通5號線雨水仍只能以直排橫瀝港為主的局面。

吳閔鐵路支線以南至終點站的軌道交通5號線要經過五個雨水系統,其中三個雨水系統已建,雖莘春雨水系統尚在規劃中,但現廣賢路、莘建東路上已建了雨水管;劍川雨水系統也在規劃中,但劍川路和滬閔路(吳閔鐵路支線~東川路)上也已經埋設了雨水管。這些雨水系統和雨水管道可以接納軌道交通5號線的部分雨水排放,詳情見表2。

3軌道交通線內排水系統

軌道交通5號線車站內排水主要有生活污水、車站沖洗廢水、消防廢水和雨水。生活污水主要來自車站的公共廁所和職工廁所,其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95%計,每座車站根據客流量,每天約有近40m3的污水排出。

車站沖洗廢水主要來自站廳、站臺層打掃衛生沖洗地面所產生的廢水,每座車站的沖洗排水標準按31L/(m2·次)。每沖洗一次排水量約為7.0m3左右。

消防廢水主要來自車站,消防廢水按全線一次火災考慮,每座車站的消防廢水量視高架車站的體積按10~15L/s計?;馂难永m時間為2h。一次火災排水量約為72~108m3左右。

雨水主要來自站臺層的敞開部分、車站范圍內的地面廣場和高架區間的雨水。

車站范圍內的廢水和雨水是通過設在站內的地漏排到室外與廣場雨水排水系統連接,排至附近的市政雨水系統或河道。

高架區間的雨水是通過設在線路兩邊的明溝匯集經過地漏和排水立管順著高架區間的立柱排至地面,經地面收水管的收集,就近排到附近的市政雨水系統或河道。

4軌道交通5號線排水系統與市政管網的連結和溝通

軌道交通5號線沿途共設置了11座車站,其中起點站莘莊站與1號線終點站莘莊站合并建造,故該車站的排水問題已在1號線的建設中得到解決。余下10座車站的排水,應根據車站周邊市政管網配套和河道的具體情況與其接通。

4.1污水系統

(1)莘城站

莘城站緊靠春申路而建,其排水屬于春申路污水外排系統?,F在春申路上已經埋設了Φ1800的污水干管,在橫瀝港處有倒虹管穿越,已經接通虹梅路吳閔污水外排總管。故本車站的污水可直接排入該管道,納入吳閔污水外排工程。

(2)銀都路站

銀都路站也屬于春申路污水外排系統,但要將該車站污水排入市政管道卻有一定的難度。其一目前雖然春申路污水外排系統的干管已經敷設,但管網收集系統尚未形成。其二從系統的布局來看,除了干管不得不穿越橫瀝港外,其他支管均不可能伸入滬閔公路和橫瀝港的中間地帶。根據春申路污水外排工程,春申路污水外排系統將在田園路由南向北敷設管道進春申路干管,而銀都路上敷設污水支管進田園路污水管道。本站位于銀都路南面,污水可通過泵站(設置二臺潛水排污泵,一用一備),用壓力管將污水送入銀都路上的污水管道。在穿越橫瀝港時將壓力管道架設于銀都路橋旁。

(3)顓橋站

顓橋站仍處于春申路污水外排系統服務范圍之內,顓橋站位于顓興路南側。從地理位置看,顓橋站北側600m處有六磊塘橫阻,南面400m處有橫沙河相隔,東側是橫瀝港,西面為滬閔公路,現狀顓興路、老滬閔路上亦無市政管道可利用,污水的排放條件最不理想。但春元昆污水外排系統中,顓興路上敷設了Φ400~Φ800的污水管,進田園路污水管道,最后通過系統泵站提升進春申路污水干管外排。但顓橋站與顓興路上的污水管中間隔有一條橫瀝港,故該站的污水只有通過設污水泵站,將污水通過壓力管道直接送入顓興路上的污水管,在穿越橫瀝港時將壓力管架設于顓興路橋旁。

(4)北橋站

北橋站屬于元江路污水外排系統,從北橋站至元江路距離約700m。目前元江路上污水外排工程干管由西向東只排到滬閔公路口,滬閔公路東側的元江路尚未建設。故本站污水排放,近期因受周邊環境方面的制約,作為過渡措施,污水設化糞池收集后用糞車抽吸外運(公共廁所近期暫時關閉)。當元江路污水管一但建成,污水可直接排入元江路污水干管,最終進入虹梅路吳閔外排工程總管。

(5)劍川路站

劍川路站位于吳閔鐵路支線南側、劍川路北側的滬閔公路旁,目前本站周圍無市政污水管道系統,其所處的位置與污水排放也極為不利。如果往北尋找污水出口將遇到吳閔鐵路支線,要穿越鐵路困難相當大,只有往南排向東川路上的污水干管。故本站設污水泵站,首先將污水送入東川路站的污水系統,而與后兩個車站污水一并以重力流排入東川路上Φ2200的污水干管。

(6)東川路站

東川路站靠近東川路,而東川路上吳閔外排工程的污水干管為軌道交通5號線的污水出路提供了良好的條件。沿線路方向向南排管約450m,將車站污水直接接入東川路上吳閔外排工程干管,東川路站的污水可以順利地接入吳閔外排工程。

(7)金平路站、華寧路站、文井路站、天星路站

金平路站、華寧路站、文井路站、天星路站分別位于金平路、華寧路、文井路、天星路與東川路的交叉路口,車站沿東川路方向設置。車站周邊有居住小區和較完善的市政配套設施,污水直接接入車站附近的市政管道,最終接入閔行污水處理廠。

4.2雨水系統:

(1)雨水設計參數如下:

設計暴雨重現期P=4年

高架區間徑流系數ψ=0.9

集水時間t1=5min,

暴雨強度按上海市暴雨強度公式計算:

(2)車站和區間排水

軌道交通5號線的走向,是沿滬閔公路向南至東川路,然后沿東川路向西至天星路。據現狀的排水條件,軌道交通5號線各車站和區間高架橋的雨水排放可分為二大塊。吳閔鐵路支線以北的軌道交通5號線的雨水排放,基本上以直接排入橫瀝港及其支流為主,其原因如前所述,該段的軌道交通5號線是處在滬閔公路和橫瀝港之間,而一般雨水系統的劃分是以主要的道路或天然河道為邊界的,滬閔公路和橫瀝港相距最遠處≈100m,此間為市政雨水系統的空白區。橫瀝港等河道的常水位為2.3~2.5m,規劃防汛墻頂標高為4.5m,折點標高為2.5m,軌道交通5號線沿線地面道路的標高控制在6.0~3.31m,故可直接排入附近河道。

吳閔鐵路支線以南的軌道交通5號線則有條件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因吳閔支線以南的滬閔公路上和東川路上有雨水管道可利用。東川路是按城市道路標準設計,有完整的道路排水系統,軌道交通5號線建造于該道路的路中,雨水可直接排入地下市政雨水管網。

各車站雨水排放詳見表4。

區間的雨水排放出路詳見表5。

5結束語

篇3

關鍵詞:稅收策劃;財務管理;企業利益最大化

策劃是指人們為了達成某種特定的目標,借助一定的科學方法所進行的創造性構思及運作方案設計。凡有決策和計劃的領域都有策劃。南宋辛棄疾在《議練民兵守淮疏》中說:“事不前定不可以應猝,兵不預謀不可以制勝,”他把策劃定義為做事之前的深思熟慮。

企業的稅收策劃是以企業發展的全局出發,為減輕企業的總體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稅后利潤而做出的一種戰略性的策劃活動,它是現代企業財務戰略的重要構成部分。稅收策劃是一項系統工程,貫穿于企業的設立到經營理財的全過程。稅收策劃是提升企業整體價值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動力。一個企業如果沒有良好的稅收策劃就不能有效安排稅收事宜,也談不上有效的財務管理,更無法達到理想的企業財務目標,對于追求價值最大化的企業來說,如何在稅法許可的情況下實現稅負最低、最適宜,也就成為企業稅收策劃的重心所在。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者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法規允許并鼓勵的范圍內,通過對融資、投資、經營活動等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最優化選擇的一系列行為。稅收籌劃是企業合理合法的行為,是國家法律所鼓勵的,更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稅收籌劃的實質就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實現節稅的目的。為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稅收策劃必須貫穿于企業運作的各個階段。

1稅收策劃貫穿于企業機構的設置過程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企業設立分支機構,使其不具有法人資格。且不實行獨立核算,則可由總公司匯總納稅,這樣可以實現總公司調節盈虧,合理減輕企業的稅負。

某汽車運輸公司擁有汽車運輸、汽車維修和站務幾個業務部分。在企業組織機構重新設置過程中,一種方法是將汽車修理業務獨立設置為子公司。由于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對集團公司中的汽車修理視為對外業務修理,在業務承接過程中要獨立核算修理業務收入而向稅務機關繳納流轉環節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而如果將其修理業務部分設置為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對集團公司的汽車修理視為對本企業的維護業務,不繳納流通環節的增值稅及附加稅,可見,由于企業機構設置的差異將導致企業承受的稅負有著明顯的區別。

2稅收策劃貫穿于企業的經營行為

某汽車運輸公司下屬公交汽車客運公司和長途汽車客運公司兩個子公司,依據稅收政策,公交客運公司享受減免所得稅的優惠,而長途汽車客運公司則要依據經營業績繳納所得稅。隨著業務的發展,長途汽車運輸公司出現季節性的運輸車輛短缺,而公交客運則有閑置的運輸車輛,一種方法是長途公司直接向公交公司租借運輸車輛并支付租金,另一種辦法是由公交公司向長途公司租借線路經營權,扣除必要的手續費和站務設施費,經營利潤留歸公交公司。經過綜合測算二種方法的預期收益率,選擇公交公司收益較大的一種方法,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這樣就整個公司來說減少了所得稅支出。3稅收策劃貫穿于會計核算過程

某出租車公司的經營方式是實行車輛抵償承包責任制,其經營模式是出租車價款由駕駛員實際承擔,但出租車輛的經營權則屬于出租公司,針對這種經營模式,在會計核算的方式上,一種是將駕駛員向公司交的管理費、向政府部門繳納的客票附加費和養路費保險費等費用納入收入核算,參照交通運輸企業繳納3%的營業稅,由于營業稅稅基較大,因而出租車企業的負擔也是比較重的。另一種核算方式是將駕駛員向出租公司繳納的管理費作為勞務收入繳納5%的營業稅,而將駕駛員向政府繳納的各種費用按代收代繳核算,雖然營業稅率提高了,但稅基變小了,因而總的稅負反而減輕了,這樣也可以為進一步減輕出租車行業整體費用負擔留下一定的空間。

以上的稅收策劃雖然有一定的可取之處,但任何一項稅收策劃方案都具有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策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獲取部分減輕稅負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及因選擇該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的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策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和損失大于收益時,該方案是失敗的。一項成功的稅收策劃必然是多種方案的優化選擇,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會導致納稅人總體利益的下降。因此,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策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

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往往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稅收策劃就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稅收策劃的大門雖然對一切納稅人開啟,但節稅的機遇卻并不等同,經濟因素、稅收因素、管理因素、策劃技能等都從不同方面制約策劃的利益,作為稅收策劃的主體,除了掌握各種經營管理的必備知識外,還必須充分了解稅收制度可掌握科學有效的稅收策劃方法,以取得盡可能的節稅利益。

稅收籌劃與逃稅有著本質的不同,逃稅是指納稅人通過采取虛報、謊報、隱瞞、偽造等各種非法欺詐手段,達到不繳納或少繳納稅款目的的違法行為,逃稅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因而不受法律法規保護。

篇4

1.大城市規模不斷擴大。

到1994年底,全國百萬人口以上大城市已發展到32個,人口達到9053.8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達到6820萬人。據抽樣調查,城市人均出行次數,從80年代初每天2次多一點,提高到90年代初的2.7次(東京1968年2.48次,京阪神城市圈1990年2.57次,漢城1991年2.21次,亞特蘭大1972年2.49次--根據國外有關資料)。再加上數目膨大的流動人口,城市的生產和生活強度增加,使城市內部客貨運交通承受沉重的壓力。

2.大城市已經成為全國經濟發展的重心。

全國32個百萬人口以上大城市以7.6%的城市人口占有1/4的國民收入,全國工業產值的1/4在大城市中,社會商品零售額的1/4通過大城市實現(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數據整理),而實現這些人員流動和物資交換的主要載體是城市交通。

3.大城市作為區域交通的樞紐作用日益明顯。

大城市交通運輸量在全國交通中占了很大比重。大城市負擔著大量的客貨運輸、換乘、換裝、中轉、集散任務,突出表現為出入通和過境車輛的增加,嚴重地沖擊著城市內部交通運輸。全國32個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市區對外客運量占全國總客運量的1/7,對外貨運量占全國的1/5(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數據整理)。

實踐告訴我們,城市交通特別是大城市交通,必須要有一個適應經濟社會的大發展,當前,世界現代城市交通正進入以信息化為目標的新時期,一個包括道路建設、客貨運體系和交通控制管理組成的快速、便捷、舒適、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統,是衡量當前城市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志。提高現代化水平,既是城市交通發展的客觀趨勢,也是現代化建設的必由之路。那么怎樣才能整治我國的城市交通緊張、逐步實現城市的交通現代化呢?我們首先必須弄清問題--特別是我國特有的問題--的生成原因;制定適合國情的發展目標;然后,采取現實的瞻前顧后的有效對策。

一、當前大城市交通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1.道路容量嚴重不足

長期以來,我國城市人均道路面積一直處于低水平狀態,只是近十年方開始有較快發展,人均面積由2.8平方米上升到6.6平方米。盡管增長幅度較快,仍趕不上城市交通量年均20%的增長速度。目前全國32個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有27個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上海市人均道路面積只有3.5平方米,致使中心區約有50%的車道上高峰小時飽和度達到95%,全天飽和度超過70%,這些路段終日繁忙,十分擁擠,有的路段持續堵塞6.5小時以上,中心區平均汽車行程車速每小時降到10公里左右。

為什么在道路建設不斷上升的情況下,交通擁擠還如此嚴重?其直接原因是道路面積嚴重不足。首先,我國目前大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積尚不及發達國家的1/3。其次,我國大城市市區正處在從中心區向郊區化擴散過程中,近幾年城市道路建設的增加,主要分布在新開發的市區和郊區,相對來講,中心區的道路面積率反而略有下降。再次,城市房地產開發集中于市中心地區,產生了過量的交通,造成道路超負荷運載。此外,我國城市中占用道路和人行道問題一直得不到有效解決,城市新增的道路面積,往往很快就被各種攤商、集貿市場和停車場相繼侵占,使本來就嚴重短缺的道路面積更加緊張。

道路面積不足原本在于道路建設的滯后。這種滯后不僅使城市現有的道路功能變得混亂而低效,而且造成的時間浪費和行車成本損失是巨大的。有人測算,其直接經濟損失要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有的大城市可能達到所在城市國民生產總值的10%左右(資料來源于《上海市城市道路交通現代化研究報告》)。

2.汽車增長速度過快

最近幾年是大城市機動車增長速度最快的年份,轎車、客車、面包車以至于摩托車增幅年平均在15%以上。廣州市近10多年來機動車每年增長速度為17%,其中轎車19%,摩托車35%。汕頭市近三年增長速度為30%,僅1993年一年,比上年增長39.2%,摩托車增長90%。1994年,全國汽車擁有量達941.95萬輛,城市地區約占其一半,而且大城市增長勢頭還在上升。北京1995年末由于傳言要收車輛增容費,僅12月份就賣出轎車2萬輛,占全年銷售量的13%。

根據我國轎車增長分析,每當轎車擁有量年增長率超過20%時,必將引起當年以及隨后幾年城市交通惡化。80年代以來,我國第一次超過20%的是1985(33.3%)、1986(42.3%)、1987(27.0%)連續三年,第二次是1992(31.9%)、1993(55.6%)連續兩年。這兩次轎車增長也正是大城市交通最緊張的兩個時段,遠遠超過正常年度道路建設的供給可能。我國現有城市路網一般都是密度低、干道間距過大、支路短缺、功能混亂,屬于低速的交通系統,難以適應現代汽車交通的需要,阻礙著汽車化在城市的實現。

3.公共交通日趨萎縮

80年代中期開始,大城市的公共汽車交通(含無軌電車)相繼萎縮,從運營效率到經營管理,從服務水平到經濟效益,出現了全面的衰退。1978~1995年的17年間,全國公交車輛和線路長度分別增長了2.5倍和2.8倍,公交車輛達到0.62輛/千人,但公交車輛的運營速度由每小時12~14公里下降到5~10公里,新增的運力被運輸效率下降所抵消。90年代初,公共汽車在居民出行交通結構中,多數大城市從原來30%下降到10%以下。其原因是“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方針沒有真正落實到實處,票價政策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公交企業主要依靠政府補貼,運營效率不和經濟掛鉤,服務質量下降與企業生存無關,因而普遍處于虧損狀態,1994年虧損面達70%,虧損補貼35.5億人民幣,僅北京、上海兩市就達16億人民幣。公共汽車在整個城市交通客運量中的比重越來越縮小。

公共汽車交通的萎縮,加速了自行車的極度膨脹,反過來又影響城市交通擁擠的波及范圍。至今,我國大城市公共交通幾乎還全靠公共汽車一種方式,只有北京、上海、天津建有67公里的地鐵線路,尚未形成以軌道交通為骨干的綜合運輸客運體系。出租汽車和小公共汽車容納量有限,因此,一旦單一的公共汽車受到沖擊,被轉移出來的乘客便要尋找出路,最有吸引力的便是自行車。結果,使原本已經超量的自行車更趨于飽和,例如,天津市80年代公交與自行車負擔客運量的比重為19:81,到90年代初降為10:90,鄭州、石家莊公交出行量已不足自行車出行量的10%。近年來,全國大城市自行車每戶擁有量一直保持在2輛左右,城市近一半人靠自行車解決出行問題。

4.交通管理技術水平低下

由于歷史和認識方面的原因,我國大城市中交通控制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現代化設施很少。就北京與東京比較,兩市都有一個交通管制中心,但北京交通控制中心控制的交叉口數只有東京的3%,人行天橋是東京的4.8%,地下人行道只是東京的5%,每公里交通標志只有東京的15%。北京在全國城市中交通管理設施算是最好的,其它城市更可見一斑。由于設施明顯不足,管理疏漏不少,交通事故率居高不下。北京近年來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一直在每年500人左右,萬車交通事故死亡率約6人,而日本東京為1.9人,美國和澳大利亞為2.6人,英國為2.7人(均為1985年數)。從停車場看,大城市別是中心區嚴重短缺停車設施,車輛大都停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加劇了擁擠堵塞和事故發生。此外,國際上正在研究并開始使用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統,在我國基本上還是空白。

5.缺乏整體的交通發展戰略

城市交通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研究交通需求和供應的平衡,還要考慮土地和財力的可能,是一項決策性很強的工作。當前出現的城市交通問題中,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科學的整體交通戰略和規劃,治理工作往往顧此失彼,前后失調,投入不小,而收益不大。

有一些大城市熱衷于建設高標準的大型交通工程,出現了許多立交橋、高架路和城市環路,以為只有高標準的大型交通工程,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交通問題,實際上這種辦法只能緩和暫時矛盾,擁擠問題不但沒有解決,甚至誘發聚集更多的交通量,引起結構性的“負效應”。城市交通是一個動態的整體,僅靠幾項大工程不可能解決交通問題。

另一個問題是長期忽視公共交通的發展。解決城市交通究竟主要靠誰?是個體交通還是公共交通,這是城市交通發展的戰略問題。其實,公共交通是效率最高的交通方式,幾乎所有國家和地區在經歷了痛苦曲折之后,都鮮明地選擇了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政策。我國城市用地緊張,人口密度高,適宜于公共交通運輸,所以國家早就制定了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政策。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沒有落實,城市交通疲于應付,導致了公共交通的萎縮。近年來,許多大城市又過份依賴于未來的地鐵和輕軌交通,低估了公共汽車交通的作用,使公共交通進一步陷于困境。確定一個適合中國國情的城市交通結構至關重要,而公共汽、電車交通應是維持大城市客運交通的關鍵,至少到21世紀初葉是不可缺少的主要交通工具。

以上五個問題,反映了我國當前大城市交通的基本特點,概括起來是車多路少,現狀道路已無多大潛力;車速下降,交通阻塞的趨勢在逐漸惡化;公共交通發展步履艱難,汽車和摩托車增長勢頭強盛,給城市交通帶來新的更高的質量要求。這些交通問題,又集中表現在大城市過度密集的市中心地區,而其深層原因,則是城市交通發展的目標和方向尚不明確,其相應的政策措施也不得力。

二、大城市交通發展的目標和方向

現階段的城市交通問題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交通發展借助于改革開放的動力,就不能不帶有先天性不足的滯后特點。但是,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根據中央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我國又將進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持續、穩定和快速發展時期。面對新時期,大城市的交通滯后,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增量配套問題,而是包含了城市布局和整體交通格局的質的變革,并以此反過來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問題的核心是要實現城市交通現代化。城市交通現代化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設施裝備現代化,即城市交通設施技術水平要不斷提高,既要發揮現有的實用技術,又要采用先進的科學新技術,謀取綜合效益;二是交通戰略現代化,即政策措施要不斷完善,既要合理調整交通供需與交通方式的協調配合,又要提高城市路網在整個城市活動的運輸效率。先進的設施是硬件前提,正確的戰略是軟件保證,兩者相輔相成。

總體目標應該是,建設大城市現代化的多層次的綜合交通體系。所謂綜合交通體系,主要包括:①道路。具有與城市規劃相結合的網絡系統,其面積率(道路面積與城市總用地之比)一般達20%左右,設有快、慢分道(指專設人和自行車專用道路,與機動車分道行駛,形成兩個互相分離、互相結合的道路系統),專用的快速汽車干道、商業區內步行道、公交優先行車道,以及足夠的停車場地。還有與起迄相應的客貨運樞紐設施,并設置必要的立交橋、高架路、人行天橋、地道以及輪渡等作為整個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所有道橋設施都要和城市環境相協調,與城市設計相融合,并具有良好的工程標準。②車輛。具有性能良好的私人車輛,經過專門設計的各種專用車輛,便捷的公共汽、電車和出租車,以及必要的軌道捷運系統,各種車輛形成互補的群體,并具備耗能少、廢氣少、噪音小的性能,有較高舒適度,有專用的停車站點設施。③管理。有嚴謹的交通法規、客貨運輸管理規則、交通設施管理規范。能自動監測車輛、路段狀況,及時傳輸交通訊息,經綜合處理,在點、線、面上制導車輛行駛。并有良好的照明、防滑、防治事故發生的安全設施,并具有完備的道路交通標志以及停車管理設施。還有經常的宣傳教育、合理的稅費收取辦法,以保持交通建設和管理的持續發展。

實現這個目標將是我國城市交通歷史上一個轉折點,其時,交通的具體形象將是:①有一個適合中國國情的大城市交通結構,在城市的居民出行總量中,以全國平均水平來衡量,公共汽車交通占25~35%,軌道交通占5~10%,公用和私人小汽車占10~15%,其余40~60%為自行車和步行。這個結構的特點是非機動化交通仍占相當比重,公共汽車將比現狀增加10~15個百分點,小汽車和軌道交通幾乎都是起步階段,車輛絕對數有較大發展,應該指出的是少數特大城市中,小汽車和軌道交通的比重將超過上述比例。②實現多層次的網絡體系,既有汽車化的快速交通系統,又有自行車行駛的慢速交通系統,大部分地區實施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流。③積極發展快速軌道交通,有一批大城市擁有軌道交通并投入客流運輸。④發揮科學管理的作用,提高道路網的通行能力。⑤擴大高等級路面比重,讓私人小汽車逐步進入大城市家庭。

以上目標在實施上可以先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到本世紀末,要求初步建成與經濟發展和城市發展相適應的常規道路網布局,拓展空間,打下基礎;同時,加強與恢復公共汽車交通運輸活力,適當發展其它公共客運交通,大力加強交通運輸管理,初步緩解大城市存在的交通阻塞。第二階段從2001年到2010年或稍晚一些年份,從根本上改善城市交通網絡布局的質量,發展特大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立體交通建設,發揮公共汽車交通的主體作用,建立城市交通信息控制和誘導體系,力求交通量總供需關系保持基本平衡。此后,隨著城市現代化的迅速發展,到下世紀中葉,我國的大城市交通才全面地進入現代化的高效快速的交通時期。

三、幾點措施建議

1.加強城市政府對交通的統一領導,建立大城市的交通委員會

現在的大城市交通涉及城市的所有部門,特別是隨著城市發展和土地轉讓制出現,給城市交通建設增加了許多外部制約條件。只有大家重視城市交通,把問題綜合起來,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解決問題,才能搞好城市的現代化交通建設。因此,解決城市交通問題必須實行“綜合互濟、協同集成”的方針,保持我國城市交通發展與經濟發展相輔相成的勢頭。

關鍵是要加強大城市政府的集中領導,在中央統一政令的前提下,由市政府建立有效的城市交通行業管理體系。當前,由于管理分散,體系內部不銜接,亟需建立高層次的決策機構--城市交通委員會,統一制定城市交通發展戰略,集中管理和指導城市交通建設,統籌集資、融資和體制改革工作,把現有城市交通管理機構與城市財政、計劃、物價、土地、稅務等部門的職能與職責協調好,保證重大交通決策得以實施。

2.增加路網密度,提高交通建設決策水平

我國城市交通基礎設施“欠賬”過多,道路現狀水平很低,功能混亂,已無法滿足經濟高速增長帶來的交通需求,因此,在科學規劃指導下,加快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路建設,合理安排立交橋、人行過街設施、停車場和自行車道建設。在舊城改造中,應盡量不建占地過大的大型立交橋和拆遷過量的高架路,要加強路口渠化,打通堵頭和改造“瓶頸”地段,提高支路利用率,改善道路功能結構。提倡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路行駛,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改變現有“三塊板”的道路斷面布置,建設非機動車專用道路,完善系統建設,注意節省用地,反對盲目追求高標準,才能節約交通總成本,提高交通建設總效益。

3.疏解大城市中心區人口,調整城市土地使用功能

城市人口密度過密必須疏解,這是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一項“釜底抽薪”的辦法,也是改善城市環境、保持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措施。由于大城市交通矛盾集中在城市中心區,首先要利用土地級差效應,把市中心區的工廠、倉庫以及不適宜市中心功能的用地,遷到城市地區,適當分散城市的活動,從交通總量上尋找新的平衡。改造中心區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要有助于城市交通的發展,還要為城市發展第三產業、提高經濟效益創造有利條件,不能因為單純追求土地效益而超量增加建筑面積和人口密度,加劇交通惡性循環。

4.落實優先發展公交的政策,調整過低的公交票價,優化公交運行條件

長期以來,大城市實行低于成本的低票價政策,本意是維護社會安定和方便居民,各屆城市政府從其自身政績考慮,也不愿意輕易觸動價格調整。結果,企業因票價問題自身得不到發展,乘客因票價問題得不到交通服務,不得已而再花更多的錢去乘其他交通工具,結果車越多,路更擠,市民更有意見,完全與低票價政策的初衷相悖。因此,要落實優先發展公交政策,首先要調整公共交通價格和改進定額補貼,逐步做到微利保本,在低成本前提下提供最大服務,對有效緩解交通緊張將起到重要作用。

當前,由于現狀道路結構和路網布局等原因,實行公交優先運行有一定難度,但必須創造條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給予公交方便行駛。對于有條件的城市道路,應設置公共交通專用線或專門行駛公交的道路,即使在沒有條件的情況下,也應該實施相應的交通優惠辦法,如單向通行道路上可以雙向公交通行,某些禁左交叉口可以不受限制,以及在劃定的區域內不準非公交車輛停車等。事實上,優先發展公交還包括線路開設、準點運營和提高舒適度等等,目的是為方便乘客,保證正常運營,提高城市交通整體效益。

5.采取交通限制措施,適應私人小汽車的需要,車和路的發展相互協調

私人小汽車進入家庭是時展趨勢,但也不可能很快普及。城市交通作為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應該從積極方面作好思想和物質準備,適應汽車增長的新趨勢。但是,發展私人小汽車畢竟不是解決大城市交通擁擠的根本出路,城市交通現代化并不等于就是小汽車普及化。據估算,在城市中每增加1萬輛小汽車,要占用30萬平方米的城市道路和停車場用地,而且每天要排放60多噸的有害廢氣物。看來,小汽車多了必然會加重大城市的土地、環境、能源和經濟負擔,也無助于交通問題的解決。

對私人小轎車的發展,必須把握好“車”與“行”及其“?!比矫鏃l件的協調發展,主要是加強交通需求控制和管理,城市可以根據自身的道路容量制定總量控制或地區控制措施。所以要做好宏觀交通監測分析工作,及時采取調控手段,特別是在市中心地區,限制小汽車通過量。日本規定大城市小汽車交通控制在總交通量的25%以內,西歐諸國均控制在40%左右,象這樣的宏觀控制措施,在各大城市的交通戰略中應有所規定。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已出臺的財政稅收改革措施,增設小汽車使用道路成本費或使用稅,運用經濟杠桿發揮宏觀控制作用。此外,摩托車屬于機動車管理范疇,鑒于它造成的環境污染和交通事故比小汽車還嚴重,大城市必須實行嚴格限制的政策。

6.加強經濟可行性研究,重點發展特大城市的軌道交通

我國大城市軌道交通是必須發展的,但目前的造價太高,特別是建設地鐵,超過了一般城市經濟承擔能力。而且今后的交通建設不可能是一種政府性的供給型系統,必須在一個開放性的社會集資型系統下完成。因此,建設軌道交通一定要遵循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加強經濟可行性研究。這種經濟研究,不只是一般投資預算分析,而是以資本、土地、財務、效益等要素的供求變化為特征,實事求是地預測客運需求量,在經濟規模的原則下,最后確定選擇地鐵、輕軌或其它類型軌道交通工具。在目前,更應該把重點發展放在人口300萬(指建成區)以上的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因為這些大城市用地面積在200平方公里以上,城市形態高度集中在市中心區,交通密集程度高,現在的客運量已經達到或超過軌道交通所規定的運能限量,經濟上又具有相當的回報能力。至于其它人口300萬以下的大城市,必須采取逐步實施的辦法,先要創造條件,做好準備工作,目前主要是加強前期研究,在城市總體規劃中解決軌道交通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選擇哪種技術方案,何時開始建設,都要通過科學論證。從全國來看,應該按照遠期發展的總目標,根據各個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進行宏觀控制,一批一批地分階段組織建設。國外對于地鐵和輕軌建設項目,無不經過多年研究,很少輕舉妄動。

7.廣開渠道,多種形式解決資金來源

我國城市交通建設需要的投資數額很大,除了國家和城市政府撥款以外,更期望依靠國家給予政策支持。廣開渠道多方集資,已被實踐證明是可行和有效的辦法。為此,從總體上考慮,首先是要加大投資比重。據聯合國社會發展部調查認為,經濟發展中國家城市基礎設施投資應占國民生產總值的3~5%為合適,若按我國以往幾年投資比重折算,城市道路交通應占1~2%,但實際上最高年1993年也只有0.6%,1994年降為0.46%。建議我國的城市交通建設年度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以不低于1%為宜。

其次,應該著重于城市投資體制的改革,對關系到城市交通的重大項目,要制定相應的集資對策,并在利用外資方面實行優惠。世界上許多國家采用從銷售汽油費中附加一定比例作為修建道路的稅制,這是一種合理的辦法,我國海南省已經開始實行這種辦法,反應很好,建議在全國推廣實施。現在許多城市都在試行“以路帶房,以房養路”的開發政策,通過城市土地轉讓,房地產開發收益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使城市綜合開發和道路交通同步發展。這些辦法雖處于初步實施階段,但已經積累了經驗,完全有可能在謹慎操作的基礎上逐步完善。

再之,允許大城市因地制宜實行市政設施的配套收費政策,專用于道路交通的發展,也有利于地方財政的補充。

8.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力度,提高全民交通意識

篇5

一、我國城市交通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1.城市交通規劃、建設和管理的觀念有待進一步更新,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目前的城市規劃主要是土地利用規劃,城市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相互結合、相互反饋做得不夠。交通研究的著眼點主要放在道路網絡上,對影響交通發展的政策因素考慮不足,造成在規劃實施中對于政策的變化無所適應,規劃缺乏應有的彈性和應變能力。

2.城市交通政策和法規制定相對滯后,缺乏預見性和超前性

由于在城市交通行業管理體制上的分割,使得交通政策和法規缺乏應有的協調,難以對交通發展中的問題作出快速反應,錯過了解決交通問題的大好時機。這種狀態還造成城市交通發展政策和法規往往從某一部門主管的渠道制定,對于關系到交通綜合發展的政策和法規無人系統地進行研究。

3.道路容量不足

雖然道路建設不斷增加,但交通擁擠沒有明顯緩解,道路容量仍然不足,主要原因是車輛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道路建設增長的速度,并且大多數新增道路均在市區邊緣和新區,市中心區的交通仍然處于緊張狀況。

4.交通方式結構不合理

我國城市的公交出行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而自行車等個體交通方式的出行比重較大。例如南京市公交出行比重1986年為19.2%、1997年降為8.2%,自行車出行比重1986年為44.1%、1997年升為57.9%,摩托車出行比重1986年為0.3%、1997年升為2.2%。根據1999年對武進市區居民通勤方式的抽樣調查,乘單位班車上下班的居民占17%,乘公交車的占13%,乘小汽車的占2%,騎摩托車的占21%,騎自行車的占36%,步行的占11%。步行和公交的比例太低,摩托車和自行車的比例太高,交通方式結構不太合理。

二、武進市城市道路交通問題和特征分析

武進市城市交通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我國城市交通存在的問題相類似,由于武進市是新建城市,又緊鄰常州市區,因此,武進市道路交通還有如下特征:

(1)武進市區是正在建設中的新城區,公建、居住、公用等設施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不少居民工作單位在武進市區,但居住地卻仍在常州市區,早晨從常州市區至武進市區上班,下午則從武進市區到常州市區居住,是典型的潮汐交通。

(2)武進市區公交才剛剛起步,與常州市區公交的銜接還很不完善,居民的公交出行比重低,目前主要依靠單位班車,運營成本較高。由于用地布局較分散,設施配套不全,致使步行出行不方便,居民的步行出行比重非常低。

(3)與常州市區交通的銜接還需進一步改進,武進市區對外交通大多要穿過常州市區,常州市區的對外交通也有一部分要經過武進市區,對常州市區、武進市區的干擾都較大,對外交通系統還不夠完善、便捷。

(4)主干路系統已基本形成,但與之配套的次干路、支路系統尚不完善,路網的比例結構不盡合理。停車場數量少、面積不足。

三、武進市城市道路交通發展所面臨的挑戰

1.城市化的挑戰

“交通問題成為城市化發展的先決條件,交通對城市化的觀念變化起到了催化作用”。武進市所處的蘇錫常地區是我國經濟較為發達且高度城市化地區之一,武進市域城市化水平近十年來以每年增加1.4個百分點的速度發展,武進市區城市人口增長速度更為迅速,據預測,武進市區城市人口將由1998年的13萬人增至2020年的28萬人。隨著城市化的發展,武進市區將面臨更為復雜的交通問題,迫切需要建立高效、新型的城市交通系統。

2.機動化的挑戰

1998年武進全市擁有各類機動車19.8萬輛,近十年來,機動車年平均增長速度約為18%。隨著《汽車工業產業政策》的逐步實施,出行者將面臨一個不斷發展壯大的國內汽車市場;同時加入WTO后,又將面對世界上一個個成熟的現代跨國汽車產業集團。在武進市,汽車進入家庭的速度將加快,機動化水平將迅速發展,這將必然對城市交通產生深刻的影響。

3.市場化的挑戰

我國目前正處于向市場經濟過渡的轉型期,這種轉變對城市交通供求關系、政府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思路和對策都具有深刻的影響。市場經濟模式下,出行者對交通工具、線路的選擇除考慮時間性、舒適性、方便性和靈活性外,還會將交通運營的成本作為選擇的重要依據。政府部門必須利用市場經濟機制,通過價格杠桿對城市交通資源進行有效、合理的配置。

四、武進市城市道路交通發展的指導思想

1.必須滿足實現城市現代化目標的要求

一個交通擁擠不堪、交通秩序混亂、交通事故不斷的城市顯然不是現代化城市,因此,道路交通是城市現代化的基礎,道路交通建設必須緊緊圍繞實現城市現代化總目標來進行。

2.必須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

人是城市的主人,城市的發展建設必須以人為本,道路交通的發展建設也不能例外。在交通政策的制定、交通工具的選擇、交通線路的布設、交通設施的建設、交通管理的措施等方面都必須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

3.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

就是要求在推進交通系統建設與發展的同時,重視對城市生態環境的保護和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加強交通路網擴張的同時,注意對交通系統的監督;交通系統供給在滿足近期需求的同時,又能符合城市社會經濟生態復合系統長期持續發展的整體需要。

4.必須堅持建設與管理并重的方針

為實現城市規劃目標,武進市必須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繼續堅持將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城市建設的重點,同時必須堅持建設與管理并重的方針,加強城市交通的系統化、科學化管理,提高交通系統運輸效率;加強城市交通需求管理,減少低效率、不合理的出行需求。

5.城市道路交通與城市用地布局應協調發展

城市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城市交通網絡如同她的骨骼和血脈,而城市用地則是她的肌肉和膚體。一個優秀的城市規劃必須充分體現城市交通與用地布局的整體協調發展,只有這樣,城市才能健康成長。

五、武進市城市道路交通發展的對策措施

為迎接即將到來的機動化挑戰,解決武進市城市交通現狀存在的問題,并滿足城市新世紀發展和居民高水平出行需求的需要,實現長期、穩定的可持續發展,武進市城市交通發展的相應對策措施應重視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城市交通需求管理

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的根本理念是:引導人們采取科學的交通行為,理智地使用(不濫用)道路交通設施的有限資源(把限制汽車增長及出行的措施看作“交通需求”的主要措施,是對“交通需求管理”基本概念的一種誤解)。

(1)道路網容量

在長期實踐中,無論從總體交通管理角度、城市交通規劃角度還是城市道路交通建設的角度,人們越來越感到僅僅依靠傳統的交通工程所提供的道路路段、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已遠遠不能適應實際需要。對路網容量可以從土地資源、時間資源的角度來考慮,如大家所知,車輛在行駛中要占有一定的道路凈空長度,在一次出行時間內以動態的方式只占有一次,每輛車出行使用的車道長度又可提供給其它車輛重復使用。因此,城市道路網的時空總資源可定義為Cv=L·T,式中L為城市道路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有效總長度,T為城市車道有效營運時間。與此同時,車輛的時空資源消耗Ci=hi·ti,式中hi為車輛行駛過程中的平均車頭間距,ti為車輛的實際行駛時間。

由此可定義路網容量為:

C=maxCv/Ci

據此,考慮高峰時間和全天的實際出車率,即可測算出規劃的道路網可容納的車輛數、路網的飽和度等,以此確定交通需求管理的目標和路網規劃的合理性。

根據計算,武進市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城市道路網,在交通服務水平為良好(路網飽和度為0.8)條件下,路網可容納的機動車數為15萬輛標準小汽車、非機動車數為20萬輛自行車,基本可適應武進市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路網規劃基本合理。15萬輛標準小汽車、20萬輛自行車可作為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的目標數。

(2)交通需求控制

我國城市機動化剛剛起步,建立一種合理控制交通需求的發展戰略,這對于城市今后的繁榮和發展,防止交通擁擠、環境污染是一個具有深遠意義的戰略選擇。

a.機動化速度應與道路交通設施增長速度基本同步。在加快道路交通設施建設步伐的同時,采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措施,使機動化進程保持一個適當的速度,與道路交通設施的發展相協調。

b.利用現代科技進步來轉移交通需求。如現代通信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多媒體數據傳輸技術等,實現網上購物、網上辦公、彈性工作制、高速快捷的數據傳送等,即可降低和轉移交通需求。

c.城市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借助系統的信息和智能,司機對交通狀況了如指掌,管理人員對車輛的行駛情況也一清二楚,及時給出行者提供交通狀況信息和最佳出行方案,使出行者避免陷入阻塞行列,也因而避免交通的更嚴重阻塞,以達到科學交通行為的目的。

2.制定合理的城市交通發展模式

面對城市機動化進程和發展小汽車這一新問題,應有新的思維和新的方法,要力求全面,防止片面。只講發展和只講限制,都是不全面的。要全面系統地研究,要與我國國情相結合,努力克服機動化和小汽車發展過程中將遇到的困難,使其得到應有的、合理的、健康的發展,使得機動化和小汽車的發展與城市的發展相協調一致。

在制定城市交通發展模式的過程中,應有:①發展的觀念。只有通過發展,逐步實現城市和國家的現代化,問題方能解決。機動化和小汽車要發展,城市也要發展,要通過城市的發展,適應城市機動化進程和小汽車的合理發展。對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和道路交通設施的建設資金給予必要的保證。②可持續發展的觀念。近期的發展建設不要為遠期的發展制造障礙,不能只顧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為遠期的發展留有余地。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觀念。通過市場機制,調控汽車工業的發展,調控機動化進程和小汽車進入家庭的步伐,促進城市相關設施的配套建設;同時政府也應當實行必要的宏觀調控。

(1)客運交通

武進市城市客運交通的發展戰略是,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小汽車交通,合理引導自行車交通發展,控制發展摩托車交通,嚴格禁止燃油助力車,創造條件鼓勵步行。

a.公共交通

由于公共交通等集約化運輸對環境影響最小并能做到資源最佳配置,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發展公共交通是我國城市交通的基本國策,應從政策、資金和技術措施等方面積極扶持公交的發展,大力提高公交的服務水平,做到高效、便捷、準點、舒適。城市規模越大,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越高,則公交的比重越大。要做到公交的行政管理與運營分離,由多家獨立經營的國有或私有公司來承擔公交的運營服務,政府主要是制定政策和計劃,協調管理,根據其服務質量和客運量進行適當補貼。

根據武進市區緊鄰常州市區的特點,武進市區的公共交通除考慮自身的需求外,還應特別考慮與常州市區的銜接問題。常武地區由北部緊鄰長江的新港區至南部的武進市區約有26公里長,至規劃期末人口約160萬人,因此,遠期或遠景整個常武地區應考慮發展大運量快速軌道公共交通。

采取與城市公交入股、控股或委托經營等方式,逐步取消單位班車。

武進市區公共交通承擔的出行量所占比重,2010年達到20%以上,2020年為25~30%。公交線路網密度規劃期末應達到2.5Km/km2以上,萬人擁有公共汽車的數量,2010年達到9輛(標臺)左右、2020年達到12輛(標臺)左右。

b.摩托車和燃油助力車

摩托車載客能力小,安全性差,廢氣和噪音污染嚴重;不易管理,對城市交通干擾大,因此,在城市內應有計劃地控制其發展。對于燃油助力車,應嚴禁在市區內銷售和行駛。

在武進市區內,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將摩托車承擔的出行量比重,2010年控制在12%以內,2020年控制在6%以內。

c.自行車

自行車機動靈活,可直接到達目的地,無污染,最適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因此,自行車現在是而且將來也還是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保持合適的自行車出行比重,既是現實需要又對城市整體發展有利。但是,自行車載客能力太小,與公交等交通方式相比,占用的道路面積太多,不能完全適應未來的交通要求,對于自行車交通應進行正確引導,采取政策措施將一部分自行車出行量合理轉移至公共交通,逐步降低自行車出行的比重。

在市區內,自行車承擔的出行量比重,2010年控制在35%以內,2020年控制在30%以內。

d.小汽車

小汽車的發展在我國已引起廣泛關注,其發展也是必然趨勢。當然我們講發展小汽車,并不是說我們馬上就能達到美國的水平,每家每戶基本上都有小汽車,這里面有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問題,也有城市的承受能力問題。因此,除繼續改善道路交通條件,調整城市布局結構外,對小汽車應采取適度發展的政策。

根據國務院《汽車工業產業政策》和國家有關部門的預測,考慮到武進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道路的路網容量,在市區內,小汽車承擔的出行量比重,2010年為12%左右,2020年為18%左右。

e.步行

步行是最好的出行方式,不僅節省出行者的時間和費用,并可鍛煉身體,同時對城市交通的影響也最小。因此,應通過規劃和政策引導,使居民盡可能地就近生活、就近工作,完善步行設施和步行環境,逐步提高步行出行的比重。

在市區內,步行承擔的出行量比重,2010年達到20%以上,2020年應達到25%以上。

(2)貨運交通

規劃期內,城市貨運交通全部實現汽車化,嚴禁其它貨運工具在市區內銷售和行駛。貨運汽車應向大型化和小型化以及集裝箱化方向發展,貨運交通應避開交通高峰時間,大力開展夜間運輸,避免貨運汽車白天經過市中心區和交通擁擠路段、夜間經過居住區。

3.城市規劃的對策措施

(1)建立完善的市域城鎮體系

由于城市機動化和小汽車的發展,可以縮短城鎮之間的交通時間,有利于城鎮體系的發育完善,因此,應利用機動化和小汽車的發展,以“時間”換“空間”,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分工明確、交通便捷、發育完善的武進市市域城鎮體系,以減輕中心城鎮的交通壓力。

(2)通過城市規劃來控制交通需求的總量

交通的需求產生于城市規劃的土地利用規劃,而城市的土地利用與開發又以便利的交通條件為前提。機動化和小汽車的發展意昧著交通量的迅速上升,我們一方面要提供更完善的道路網絡和交通服務設施以適應這種變化,另一方面則應從根本上控制交通需求總量的增加。一個好的城市規劃,應該使其用地布局和整個交通系統規劃設計相結合,通過合理的布局,使得整個城市的交通需求總量最小,減少無效和不必要的交通需求。一些本來較長的機動車行程也許可以用短的步行行程來代替,可以使人們在交通上用最短的時間、花最少的錢就能解決問題。這應該說是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最經濟的辦法,雖然一個好的城市規劃不能消除所有無效和不必要的交通需求,不可能將所有的活動都控制在步行距離之內,但是一個不好的城市規劃所帶來的交通問題將是嚴重的,甚至是無法解決的。

(3)建立快速便捷的城市道路網絡系統

城市應有迅速便捷、網絡性強的城市干路系統和支路系統,在重要的大城市還應有四通八達的快速干路系統。城市快速干路和主干路與對外交通系統應有便捷的聯系,組成完善的交通系統,使得進出城交通順暢,且不干擾城市內部交通,以保證城市的活力??焖俑陕放c對外公路交叉、快速干路與快速干路交叉、快速干路與主干路交叉、重要的主干路與主干路交叉時應預留立交用地。支路系統主要通行自行車,自行車有優先權;在干路系統上,汽車應有優先權。汽車與自行車應盡可能地在時間和空間上進行分離。

武進市城市快速路間距可為4000~8000米、紅線寬40~60米,主干路間距800~1200米、紅線寬36~60米,次干路間距400~600米、紅線寬24~36米,支路間距200~300米、紅線寬15~20米。干路網密度應達到3.5~4.5Km/km2,城市道路網密度應達到6~8Km/km2。

(4)建議調整道路交通規劃的規劃指標

由于城市交通機動化和發展小汽車等因素,現行的有關道路交通規劃的規劃指標標準偏低,根據國外城市的經驗和國內部分城市道路交通定量評價分析的結果,建議武進市城市干路面積占城市建設用地的比例為14%左右,人均干路面積為15m2左右。城市公共停車場(庫)的面積指標建議按人均1.0~2.0m2的標準規劃,根據總體規劃進行布置,同時公共建筑、住宅等必須按有關標準配設相應的停車場(庫)。

4.城市交通建設投資的對策措施

投資是交通發展的根本,城市交通要發展就需要投資,資金短缺是城市交通目前發展中遇到的最大困難之一,必須建立穩定的城市交通建設投資渠道,從政策上將城市交通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予以長期的、穩定的支持,才能保證城市交通的健康發展。

(1)建立城市交通建設投資基金

一是在車輛稅費改革中,將車輛的購置稅、燃油稅等拿出一定的比例作為城市交通建設基金;二是將城市建設維護稅費拿出一定的比例作為城市交通建設基金;三是將城市土地的出讓金、交通建設的附加稅費等拿出一定的比例作為城市交通建設基金。

(2)鼓勵城市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開辟多種渠道籌集交通建設資金

根據近年來在城市交通建設資金籌集中積累的經驗,盡快制定城市交通建設利用外資、發行債券、集資、BOT或利用其它方式籌集資金的管理條例。

(3)鼓勵銀行、私人財團和其它金融機構參與城市交通設施的投資

根據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銀行、私人財團和其它金融機構投資城市交通設施建設。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保護投資方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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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趙波平、孔令斌:城市交通--中國面臨的挑戰,《城市規劃》,1999年第3期。

3.周溪召、李朝陽:大城市交通發展的研究,《規劃師》,1999年第1期第15卷。

4.“北京宣言:中國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城市規劃》,1996年第4期。

5.黃富民:小汽車的發展對道路交通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影響及對策措施,《城市基礎設施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浙江大學出版社,1996年。

6.錢林波等:南京主城居民出行特征演變與分析,《江蘇城市規劃》,1999年第2期。

篇6

一、汽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正確認定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據此,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是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1]汽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性質是過失推定責任,認定該責任應當考察以下幾個構成條件:

(一)汽車道路交通事故須在特定的道路上發生

按照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只有發生在道路上的汽車道路交通事故,才構成交通事故責任。這里所稱的道路專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和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2]不包括鄉、鎮、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車形成的道路。[3]因此,只有發生在法定意義道路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才是交通事故責任,除此以外,鐵路道口、渡口、機關大院、農村場院及其公共院內的路,均不屬于交通事故中所稱的道路,發生于上的損害賠償也不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二)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有損害

(三)加害人(駕駛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存有過失

按照《辦法》第2條的規定,構成侵權行為法上的交通事故責任,僅以加害人主觀上的過失為限。如何認定駕駛人的過失呢?我們認為,應采用過失推定的方法。具體講,要考察駕駛人的行為是否違反了保護他人的法律、法規,如果駕駛人的行為違反了保護他人的法律、法規,則推定其有過失,駕駛人如欲免除責任則須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不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法規)。將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的行為推定為過失,實際上是法律上的過失推定,這種情況主要體現在行為人違反法定的特殊義務而致他人損害的情況之中。從過錯推定的理論來看,行為人的違法行為之所以被推定為有過失,正是因為行為人違反了法定的特殊義務,而不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任何人不得致他人損害的一般義務。既然行為人的行為本身已經違反了特定的法律義務并且事實上造成了對他人的損害,故無需由原告就過錯舉證。

(四)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相當因果關系

相當因果關系一般是指“若無該行為,通常不會發生該損害的場合”和“若有該行為,通常會發生該損害的場合”。[4]史尚寬先生人為,一般有發生同種結果之可能者,其條件與其結果為有相當因果關系,相當因果關系實際上是把一切被認為可能引起損害發生的行為都認為是原因,并認為各個行為在原因力上是等同的。[5]駕駛人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應推定其有過失,但其過失行為如果與損害的發生并無相當因果關系,則不發生賠償責任。那么,是否只有當肇事車輛直接接觸被害人身體時方認為具有相當因果關系?對此,日本理論界認為肇事車輛與受害人人身直接接觸(包括衣服)方能認為過失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我國臺灣地區對此問題的限制為寬,曾隆興先生認為,在通常情形,車輛如未碰觸被害人身體者,自不構成過失。惟如駕駛車輛過于緊迫通過被害人身邊,被害人因而驚慌失措,跌倒受傷死亡者,有時仍應負過失之責。[6]而日本實務界也采與臺灣相同之立場,例如,日本判決謂:于侵權行為,認定車輛之行駛與行人之受傷之間有相當因果關系,通常須車輛直接接觸被害人,或車輛中突出之物體接觸被害人,但亦非僅限于此。亦即雖未直接接觸被害人,但如車輛之運行反于被害人預測之常軌,致行人失去避免危險方法,以致跌倒受傷害時,則車輛之駕駛與行人受傷之間,自有相當因果關系。[7]我們認為,以上述標準認定相當因果關系未免失之過嚴,無法正確認定雖非直接接觸被害人身體但卻直接致其損害的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在認定相當因果關系問題上,不應拘泥于人車接觸說,否則對受害人保護將十分不利,例如甲車碰撞乙車致乙車中乘客丙受傷,如果嚴格按人車接觸說認定因果關系,則甲車未與丙接觸,不存在交通事故責任中所說的相當因果關系,那么,甲車對丙所承擔的僅是一般過失侵權責任,此時丙的舉證責任將加重,甲則不負舉證責任。但事實上,甲車乃是利用乙車為工具致丙受傷,因此對交通事故中相當因果關系,應作擴大理解,不應僅限于人車接觸。

二、汽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特殊責任承擔方式之一:替代責任

《辦法》第31條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此為代負責任(替代責任)的規定。

對英美法中,雇用人對其受雇人于從事職務時,因侵權行為致他人遭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臺灣學者將其稱為代負責任,大陸學者將其稱為雇用者責任;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則將此種責任定義為雇用人侵權責任。

現代社會,汽車所有人親自駕車從事事務者,不在少數,但對企事業組織而言,常雇用雇員駕駛汽車從事業務。如果受雇人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他人法益,此時若拘泥于理論令雇員承擔賠償責任,由于雇員財力通常較為薄弱,受害人極難獲得賠償。而企事業組織因雇員之服務而受有利益,自應負擔損害,此為交通事故責任中確立代負責任的根據所在。

機動車的所有人(下稱雇用者)代負責任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雇用者與駕駛人之間是否存在雇用關系

如何認定雇用關系的存在,有人認為,應當考察雇用人與駕駛人之間是否存在著勞動合同關系、委托合同關系、雇傭合同關系,同時要考察駕駛人是否受有報酬,符合上述條件者,可認為雇用關系的存在。我們認為,汽車交通事故責任中的雇用關系的認定,應以雇用者與駕駛人之間客觀上有實質的選任、監督關系為限,不應局限于是否存在書面合同和受有報酬,凡事實上為他人駕車提供勞務者,不問有無合同、報酬,均為受雇人。即使所謂“臨時工”、“一時的幫手”、“半工半讀”的學生等,只要這些人與正規的從業人員一樣,客觀上接受雇用者之指揮、監督,即應當承認他們與雇用者之間有雇用關系。如果僅有合同關系,而無選任、監督關系,就不存在受雇人責任。例如,甲乘出租車,甲與司機存在合同關系,但因不具有選任、監督關系,無責任之存在。

實務中,如果出借之司機造成他人損害,責任由誰承擔?例如,甲建筑公司租用乙攪拌站的司機丙,但丙之工資仍由乙公司支付,攪拌機之養護、維修亦由乙公司負責。一日,丙駕車由此土地赴彼工地途中撞傷行人丁,丁請求賠償,甲公司與乙攪拌站互相推諉,拒絕承擔雇主責任。我們認為,出借之受雇人在執行職務期間侵害第三人時,究應由原雇用人或臨時雇用人負責,應依以下標準認定:1.在損害發生時,誰監督或控制受雇人行為;2.雇用人究為誰的利益在執行職務。本文中,丙駕車從此工地赴彼工地,顯系受甲公司指示、監督,乙攪拌站雖為其支付工資,但對其已失去指示、控制,丙已失去其為乙站的雇用人的負格,難以確認攪拌站對其有雇主之責;況且,丙從此工地赴彼工地,顯系為甲公司之利益執行任務,基于受益者承擔責任的原則,甲應承擔雇用人責任。當然,當采用上述二標準無法決定誰承擔雇用人責任時,則可基于保護受害人利益之原則,衡平各方利益,判令一般雇用人與臨時雇用人負連帶責任。

(二)是否是“因某事業”而雇用他人

此所謂“因某事業”,不以該事業的營利性為必要,非營利性的、非連續性的乃至無償的事業均包含于內。

(三)是否是在執行職務范圍內

損害與駕駛人所從事的職務之間有相當的關聯,雇用人方承擔責任。執行職務范圍的認定是一個難題,我們認為,界定執行職務范圍的總的標準,是與雇用人所命執行的職務相關聯的一切事項。當然,由于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是復雜的,因此決定駕駛人的職務范圍,除遵循上述總的標準外,還應考慮下述各種因素:1.職務的時間或地點。如果駕車肇事行為發生的時間和空間是在授權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并且有為雇用人服務的目的,可認為是職務行為。2.職務上給予機會的行為。如果駕駛人利用職務給的機會而實施侵權行為,該行為確與職務有內在的關聯,則應認定為屬于職務范圍。3.故意行為。駕駛人執行職務故意加損害與他人,如果其行為與職務有內在關聯,即使其目的是為了達到私利,也應認定為職務范圍。4.嬉樂及繞道行為。駕駛人分明從事公事,借機處理自己私事,導致交通事故損害發生,雇用人應否負責?應考察駕駛人的行為是否與其職務有關聯及是否純為個人利益兩方面因素。例如,甲駕車送貨,繞道回家探望父母,途中將人撞傷。因探望父母是私事,與職務無關,雇用人自不負責。

(四)駕駛人違章致第三人損害

就某一案件,如從上述各方面考察符合條件者,可認定雇用人的代負責任。有疑問的是,駕駛入執行職務發生侵權行為,雇用人能否舉證證明自己對駕駛入的選任及其事業的監督已盡相當的注意,或即使已盡相當的注意損害仍會發生而主張免除自己的代負責任?這涉及到雇用人責任的歸責問題。由于我國法律對雇用人代負責任未加規定,而《辦法》中也未規定代負責任人的免責事由,因此我們認為,雇用人責任應采無過失責任。即:只要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雇用人即應承擔代負責任。

與審判實踐有關的另一問題是,如何理解《辦法》第31條規定的代負責任的承擔?此種責任是否是連帶責任?如不是連帶責任,為什么《辦法》又規定代負單位有權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實踐中的做法是,于此情形,均將雇用單位與肇事的駕駛員列為共同被告,并判決雙方互相承擔連帶責任。這種做法固然在訴訟上比較便利,國外立法也有先例,然而我們認為此法不妥。原因是:1.從《辦法》的規定看,對于代付責任發生的情形,強調由雇用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只有在其賠償損失后,方能向駕駛員追償。這說明,代付責任的義務主體只能是雇用人,駕駛員不是代負責任的責任主體。而雇用人賠償損失后,對駕駛員享有的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由于請求權基礎不同,二者很難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代負責任不是連帶責任。2.從有關司法解釋角度講,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并判令其承擔連帶責任也缺乏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伙組織雇用的人員在進行雇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雇主是當事人。此條規定完全可以類推適用于駕駛員執行職務致他人損害的場合。3.有人認為代付責任是不真正連帶債務,我們認為這種觀點并不妥當。所謂不真正連帶債務,是指各個債務人就各自立場在客觀上就基于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自獨立負有全部履行的義務,并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部債務均歸于消滅的債務。不真正連帶債務的構成條件是:(1)多數債務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對債權人負有不同的債務。(2)債權人對數個債務人均享有分別獨立的請求權。(3)數個債務偶然聯系在一起。(4)數個債務人的給付內容為同一或基本上是相同的。(5)在多數情況下不真正連帶債務有終局責任人。將《辦法》第31條與上述不真正連帶債務的構成條件相比較,很顯然,在機動車肇事代負責任中,受害人對雇用人和駕駛員并不享有分別獨立的請求權,駕駛員對受害人也不負有債務,因此代付責任不是不真正連帶債務。

我們認為,《辦法》第31條規定的代負責任,是一種獨立的民事責任,是一種法定的責任。這種責任的特點就是雇用人作為債務主體清償全部債務,而真正的侵權人駕駛員并不是代付責任的主體,也不負有賠償受害人的義務,在機動車肇事代付責任糾紛中,被告只能是雇用單位。

三、汽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特殊責任承擔方式之二:墊付責任

《辦法》第31條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此種責任是一種墊付責任,墊付責任的法律特征是:

(一)墊付責任的發生以駕駛員負有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為前提,而且此種責任僅限于金錢給付責任

(二)墊付責任的承擔須以駕駛員無力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為前提

墊付責任類似于一般保證責任,墊付責任人對受害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只有當駕駛員即實際侵害人資力不濟,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墊付責任人方承擔墊付責任。實踐中為了減少訴累,受害人多將駕駛員與墊付責任人列為共同被告。但應注意,雖然二者均為被告,但應明確,只有在查明駕駛員無力承擔責任時,方能判決墊付人承擔墊付責任。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講,墊付責任是一種填補責任,補足駕駛員無力承擔之部分,以減輕受害人的損失,其既不是為減輕駕駛員的責任,也不是懲罰墊付責任人,而是一種衡平利益的責任。

(三)墊付責任的承擔以駕駛員與墊付責任人具有特定的關系為前提

由于墊付責任人不是真正的侵權行為人,由其承擔民事責任只是為了減輕受害人的損失,因此此責任的承擔應嚴加限制,僅限于發生在具有特定關系的主體之間。按照《辦法》第31條的規定,墊付責任的主體只能是駕駛員的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關于此點,實踐中應注意:

1.駕駛員所在單位與機動車的所有人非為同一人時訴訟地位如何?駕駛員甲的所在單位是乙公司,而汽車的所有權人是丙廠,甲駕車撞傷丁后無力賠償,于此情形,誰應承當墊付責任?單從《辦法》第31條的規定看,丁應先從乙公司和丙廠中擇一而訴,一旦被訴人也無力承擔,則另行另一人。這樣會導致丁需兩次,法院就同一事實審理兩次,于訴訟上并不經濟。我們認為,于此情形,乙公司和丙廠實際上對丁承擔的乃是不真正連帶債務,乙公司和丙廠均負有獨立承擔墊付責任的義務。為訴訟上的便利,可將乙公司和丙廠列為共同被告,但判決中載明:乙公司或丙廠均負有獨立承擔墊付責任的義務,其中一人清償后,另一人的義務便免除,實踐中有的法院判決駕駛員所在單位和車輛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我們認為并不妥當。

2.如何認定駕駛員的所在單位?甲是乙大學的講師,甲個人擁有一輛轎車,一日,甲駕車撞傷丙,甲無力賠償,乙大學是否承擔墊付責任?此類問題在實踐中多有發生,究其原因,乃是近年來汽車已進入千家萬戶,個人擁有量日見增多。如上案所述,與汽車無任何關系的單位,僅因肇事人是其單位的一員,單位應否承擔墊付責任?就《辦法》字面上理解,其將駕駛員所在單位與車輛所有人并列,顯然車輛所有人并非駕駛員所在單位,因此,似可得出結論:上述情形,乙大學應承擔墊付責任。但此種墊付責任承擔的合理性卻十分令人懷疑,僅因肇事人是其員工,就令其承擔墊付責任,難致公允。因此,對此條作下列擴張解釋較為妥當:駕駛員駕駛單位車輛非執行職務致他人損害,無力賠付時,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車輛的所有人承擔墊付責任。駕駛員駕駛私人車輛致害,其所在單位不承擔墊付責任。就此問題看,《辦法》第31條的規定確有檢討的必要,應當予以修正或由有權機關作出有權解釋。

(四)墊付責任只能發生在執行職務之外

如果交通事故發生在執行職務期間,那么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將承擔代負責任,而非墊付責任。

(五)墊付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

由于墊付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只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此種責任時,方發生墊付責任的承擔,不能擴大適用。

(六)墊付責任是一種代償責任

承擔墊付責任的人有權向侵權行為人追償全部或部分費用。

注釋:

[1]楊立新:{侵權法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35頁。

[2]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條、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法發“992)39號《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案

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2條的規定。

[3]參見公安部1991年8月5日公交管[1991)96號《關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與處理問題的答復扎

[4]加藤一郎:《侵權行為》1974年增補版,第154頁

[5]史尚寬:《債法總論》,(臺)1978年版,第163頁。

篇7

關鍵詞:交通;出行行為;活動分析法

引言

城市功能空間的高效率發揮,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有序、通暢和快捷的城市交通??梢哉f城市交通是一個城市的活力所在。西方城市交通研究和交通問題的解決,經歷了從僅僅關注城市交通網絡設施布局優化,到以交通流作為出發點,再到深入探討產生交通流現象的出行行為機制的發展等過程,已經擺脫了工程觀念的束縛,成為包含技術條件的支持(交通運輸)、城市社會活動的組織(布局結構)、城市居民的日常活動(城市社會活動)、空間質量(城市景觀)以及城市決策者的管理措施(城市政策)等的綜合領域。

相比之下,在過去的20年里,我國城市機動性的改善主要是通過超常規和高強度的投入,側重于物質環境的建設,而對于交通產生的根本問題——出行行為的研究則剛剛起步。

隨著交通問題的日益突出以及大城市出行調查的開展,交通出行行為的研究受到不同學科和領域的關注。除了對出行行為的產生機制進行初步探討外,也有學者對交通出行行為與城市土地利用的關系進行了研究。值得注意的是,相關領域開始出現了與活動相關的出行行為研究。雖然這些研究并沒有明確把活動分析法作為其主要理論和方法,但卻把出行行為與活動聯系了起來。這些研究涉及通勤、購物和休閑等活動中的出行行為及其與城市空間結構的關系。柴彥威等基于活動日志調查,利用時間地理學方法把城市交通出行整合在移動-活動系統中,分析城市居民時間利用、活動與出行的時空間特征;周素紅等利用GIS技術對通勤行為進行了空間模擬。

盡管上述研究僅集中于活動出行行為本身的考慮,但與其他方面如土地利用結構、城市空間結構和相關政策變化等方面的互動研究很少涉及,同時也缺乏對出行行為決策機制的深入探討。在此背景下,本文通過梳理不同學科對居民出行行為的研究,闡明將基于活動分析法的研究視角納入到交通出行研究中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并從理論方法和實證研究兩方面全面介紹與評述活動分析法的研究進展,提出基于活動分析法的城市交通出行行為研究框架,為我國城市規劃及城市交通規劃等提供相關的理論支撐和實踐基礎。

一、不同學科的交通出行行為研究

1.1城市交通工程學和交通規劃

城市交通工程學和交通規劃出于實際的需要,是最早關注交通出行行為的領域。1962年美國制訂的聯邦公路法規定凡5萬人口以上城市,必須制訂以城市綜合交通調查為基礎的都市圈交通規劃,方可得到聯邦政府的公路建設財政補貼。該項法律直接促成交通規劃理論和方法的形成和發展,即經典出行產生、出行分布、方式劃分和交通分配的四階段推算法。這種方法使得交通出行研究從一開始就以設施建設為服務對象,以預測為最終的目標。

但該方法一直受到廣泛的批評,其中最多的批評是,它沒有考慮到出行行為的內容,只是關注流的大小和方向,而不是流形成的機制;因此,預測的結果往往不盡準確,而且當城市發展到一定的階段,交通問題的解決不再依靠長期的交通供給建設而轉向短期的交通管理的時候,該方法的作用便大為減弱。20世紀70、80年代出現了從微觀層面上關注個體決策和選擇過程的非匯總方法,開始從微觀機制上研究出行方式、出發時間以及交通工具類型的選擇,但這種方法仍然基于效用最大化原理,局限在就出行看出行之中,并沒有建立起一個相應的概念性框架來說明人們究竟為何出行,以及究竟怎樣決策和怎樣安排出行。

1.2城市規劃和城市地理學

在更宏觀的城市研究領域,城市規劃和城市地理學是把交通出行行為作為一個研究城市的重要視角,通過交通出行探討城市形成發展、組合分布和空間結構變化的規律,從而為城市功能空間的合理布局以及城市發展與建設提供依據。其中,城市規劃更側重于探討城市建成環境與出行行為之間的關系,這里的建成環境包括密度和強度、土地利用混合度、道路連接性、街道的三維空間、地方的吸引力以及空間結構;而城市地理學中的研究則側重于城市的經濟性、社會人口學以及活動的空間結構與出行行為之間的關系。

由于早期城市大多處于不斷發展擴張時期,交通系統也處于不斷興建和完善的階段,因此,許多研究從宏觀的空間尺度和長期的時間尺度上開展,較為側重交通及交通設施建設對于城市空間形態和土地利用變化等方面的影響,而并不包含行為本身的內容。從二十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由于土地利用模式過度使用和依賴機動車而帶來種種城市問題,新城市主義運動把如何通過合理規劃建成環境以減少機動車使用作為其重要的內容,研究者開始關注土地利用、城市空間結構等與出行行為的關系,從更為微觀和短期的尺度來看待城市空間對于交通出行行為的影響,以便尋找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很多討論關注土地利用密度和土地混合程度等方面特征對于出行的次數究竟是否產生影響;對于城市空間與出行的關系多局限于特定的活動空間分布對于出行的影響??梢?,這一層面上的研究雖然跳出了宏觀交通出行的概念,但是對于個人行為的關注仍然主要停留在匯總層面,并且把居民日常活動割裂開來也很難在實質上把握出行行為的機制。

1.3行為地理學和時間地理學

行為地理學是在考慮環境(包括自然地理環境與社會地理環境)條件下強調人的行為的研究方法。行為地理學對于出行行為的關注更多的是出行行為本身的再現和規律探討,并且借助空間行為模式研究行為決策,探討人的行為特點及其對城市環境和規劃決策的影響。行為地理學在對于出行行為的早期研究中,往往把出行看作是人們為了順利進行各項活動而用時間交換空間的位移過程,從行為決策的角度進行研究,通過構建離散選擇模型對于出行行為進行描述和預測。其中,多項分對數模型、馬爾可夫過程模型和門檻模型等是其重要的方法。

由于涉及到行為機制本身,該領域的研究產生了對出行行為深入研究的重要理論和方法基礎。但是,Burnett等認為選擇行為的模型在本質上存在若干問題,包括沒有考慮出行是派生需求、大多數僅考慮兩點之間的單目的出行,基于靜態的假設(對于特定人群只有一種安排)、缺乏長遠出行需求的考慮,以及由于經濟學和心理學的最大效用化假設而沒有真正解釋個人的行為等方面。除此之外,早期的研究太過于強調個人的選擇行為而忽視了宏觀背景對于出行產生的影響,忽視了人的行為既是對環境感知的一種主動反應也是在各種制約下的必然結果。

時間地理學的產生給行為地理學中出行行為的研究帶來了新的突破。該理論認為人的活動是由一定時空間環境條件下的一系列連續并且相關的事件所構成的,在此基礎上,通過三維的時空路徑,研究各種物質及社會環境中限制人的行為的制約條件,闡明路徑形成的時空間機制,以此來說明人的空間行為。Gollege等[28]指出時間地理方法是研究時間、空間和人類活動的一個“革命性”的方法。對于出行行為來說,這種方法在研究中引入個人活動的考慮,同時把時間分配和空間選擇的概念相聯系,同時提供了通過運用動態的地圖來描述個人在時間和空間運動的路徑的新的研究方法。

1.4基于活動分析法的出行行為研究

如前述,城市交通工程學和交通規劃中往往由于缺乏探討出行行為的根本規律而無法將出行行為模型有效地應用到實踐中;城市規劃和城市地理學則太過于強調物質空間的作用只能在匯總層面上研究出行行為;行為地理學的早期研究則走向了與之相反的一面,基于效用最大化的假設,完全從人的主觀決策來決定出行行為。隨著時間地理學的出現和活動概念的引入,使得各個領域的交通出行行為的研究都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傳統研究中的缺陷得以避免,出行行為與活動聯系在一起,從而可以描述和解釋日常的出行安排,能夠搞清單目的或者多目的的出行;既考慮影響短期出行需求變化的個人認知因素,也考慮與長時間范圍變化有關的其他社會需求變化、時空約束變化、主體社會經濟地位變化、技術和物質環境的變化有關的因素。正是在這種綜合框架下的出行研究才可能逼近復雜行為的本質,交通出行行為的研究最終被納入到活動分析法(Activity-basedApproach)的框架之下。

二、活動分析法

2.1相關概念

活動分析法的明確定義是:在一系列活動結構的背景中考慮個人或者家庭的移動模式,同時強調時間和空間制約的重要性。在活動分析法的概念框架下,出行與傳統的研究有著明顯的區別:1)人們為了完成相應的生產和生活,產生了進行各類活動的需求。由于活動在空間的分布是不均的,為了完成特定的活動,從而產生了出行的需求。也就是說出行是活動的派生行為;2)同時這種活動和出行又是受到包括活動發生的特定時間、特定地點以及活動的其他參與者三個因素的顯著影響;3)活動和出行及其影響因素都必須納入到特定的時空制約的背景中考慮。

活動分析法有2個主要的發展方向:一是通過實證研究探討活動安排與出行行為的相互關系;二是如何發展相關的理論和方法,應用這種規律來預測活動和出行,尤其強調對于日常移動-活動模式的研究和模擬。其中,單一內容下的出行行為實證研究往往是綜合框架下日常移動-活動模式研究的基礎,而后者卻是整個活動分析法的核心,不僅為單一現象的實證研究提供理論和方法支撐,同時也是活動分析法最終希望實現的研究目標——系統研究移動-活動行為的復雜規律,并最終應用到城市交通相關問題的解決中。

2.2理論方法研究進展

2.2.1制約模型

這一類研究多以H?gerstand的時間地理學為理論和方法基礎,強調各種時空制約的重要性,強調制約下活動的計劃、組織和執行。Lenntorp指出在這種情況下出行行為的研究所要回答的核心問題是“為了實現一個活動計劃有哪些可能的路徑?”因此這類研究中的執行過程往往包括模式輸入、序列產生和序列檢查。

隆德大學的Lenntorp[32]最早通過PESASP(programevaluatingthesetofalternativesamplepaths)的模型,以時間和空間中個人路徑的集束等時間地理學的基本概念為基礎,對現實環境或假想環境下日常活動日程的各種可能性進行模擬和評價。其中,土地利用、交通系統、營業時間以及工作時間變化對最后出行選擇結果產生影響。與此相似的研究還有Jones等的CARLA(combinatorialalgorithmforreschedulinglistsofactivities)模型,除了時間地理學中所提到的制約以外,同樣還考慮了邏輯上的規則、個人的出行習慣方式和路線等約束。1987年通過該系統對荷蘭減少公共汽車服務的結果進行了研究。這類方法是把活動分析納入到出行研究中的最早嘗試。由于這類方法往往忽略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很難探討出行行為的過程和選擇,從而很難反映個人在時空環境發生變化時的反應。但是,在判斷相關政策對出行的影響和后果時這種方法具有非常好的應用前景,特別是近年一些學者通過與GIS技術的結合研究表明,該方法的優勢能夠更好地應用到出行行為的預測中。

2.2.2最大效用模型

Chapin[38-39]關于城市活動的相關研究,強調個人的偏好和選擇,因此,結合經濟學和心理學中的最大效用假設,發展出一類相應的方法。在活動分析法研究的早期,更多的還是基于傳統的MNL(multinominallogit)選擇模型預測一個活動的選擇概率。Adler等以出行鏈為基礎,根據最大效用的原則模擬家庭活動模式的選擇。這里,活動模式通過目的地的數量、特征和交通方式等變量來描述,并受目的地屬性、移動時間和家庭的社會經濟屬性等因素影響。另一個早期的模型為STARCHILD,將活動決策分為出行前階段和出行后階段:前階段中個人根據其活動需求,建立活動日程;在移動階段,根據日程中沒有預見到的一些情況以及不斷出現的新的活動需求來對原日程進行修改。其中,活動日程的效用等于活動效用與等待和移動時間的負效用之和。Kitamura假設目的地選擇的概率不只與它自身的吸引力和可達性有關,也與目的地所在地區其他目的地的吸引力和可達性有關,并建立了結合出行鏈效應的目的地選擇模型,用于預測某一特定目的地被選擇的概率。

邏輯嵌套模型針對MNL模型不能同時考慮變量的不同重要性而進行改進,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逐漸成為最主流的方法。在第一個使用邏輯嵌套模型的研究中包括了一系列目的地選擇和活動選擇的非匯總模型,目的地的選擇與上一活動的目的地以及將要進行的活動有關;活動的選擇與上一活動的目的地等有關。Ben-Akiva等建立了基于活動的非匯總交通需求模型系統?;顒雍鸵苿舆x擇根據活動的優先級進行,一個活動日程被分為一個首要的出行鏈以及一些次要的出行鏈,其中包含優先級不同的活動,而對于活動的選擇是一個綜合多因素權衡的過程。這種方法最早利用美國波士頓地區的數據進行原型研究,然后在波蘭應用到了出行預測當中,是這類方法中最成功的典型。

由于該方法往往過于強調個人選擇的過程,而忽略了這種選擇背后的宏觀條件。為了突破這種情況,研究者也把制約的條件納入到進行最大效用為基礎的選擇行為的前提中。

Kitamura等[47]的PCATS(prism-constrainedactivity-travelsimulator)系統,把時空棱柱、交通方式的可得性以及活動位置的認知作為3個制約條件來研究,而在選擇的過程中所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4個方面(活動類型、活動持續時間、活動目的地和移動方式)。

2.2.3規則模型

規則模型,也稱為計算過程模型(computationalprocessmodels),更多源于心理學的相關理論。該類方法認為,由于人們獲得信息和處理信息的能力有限,不可能對所有可能選擇進行權衡后作出最優判斷。相反,人們根據與環境的互動過程和個人的經歷等來形成并不斷更新他們對于環境的信息,然后通過信息的處理形成并不是最優、但卻是在一定規則下最為滿足的結果。這些特定的規則又是與個人所掌握的信息和解決辦法的能力有關。通常這種規則的使用是通過“If(condition=X)Then(performactionY)”的基本形式執行的。這種方法能夠反映清晰的決策過程,以及在有限的信息條件下和不同的情境下的不同決策。

Heyes-Roth等最早嘗試用生產系統模擬個人活動和出行行為中的認知過程。另一個早期的模型SCHEDULER提供了一個從長期日歷和認知地圖到短期日歷和日程安排的概念框架。在這兩個早期模型的基礎上,也發展出其他的關于活動安排的方法。值得一提的是,作為SAMS(sequencedactivitymobilitysimulation)的核心部分,AMOS(activity-mobilitysimulator)模型已經在華盛頓得到應用,以此來評價包括停車價格、增加自行車設施和步行道設施、通勤許可證以及征收堵塞稅等的相關政策。

2.2.4微觀模擬器

除了以上的幾種主要方法以外,考慮活動和出行行為過程多方面選擇和制約的微觀模擬器方法值得一提。該方法并不是基于某一特定的理論和假設,而是針對不同活動模式的不同方面使用不同邊際和條件概率分布來模擬個人的行為,從而可以發揮不同理論的優勢所在。

當然,這類方法的發展也是得益于近年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展。其中以SMART(simulationmodelforactivities,resourcesandtravel)模型為代表,該系統嘗試將行為學方法、土地利用、交通系統、家庭活動和資源分配等在交通出行研究中整合于一個區域的背景之中,為城市增長所產生的影響以及交通系統的變化構建科學模型。

2.3實證研究進展

活動分析法自產生以來,伴隨著各種理論方法和技術手段的發展,所涉及到的出行行為研究不斷擴展。最早的研究主要涉及參與各類活動的需求以及由活動派生出來的交通出行需求、活動在時間和空間上如何安排、時間-空間以及其他人對個人活動和出行選擇的制約、某人某天(或者更長時間段)各活動和出行選擇之間以及不同人的選擇之間的相互作用和關系、家庭結構和個人所承擔的家庭角色與活動、出行的關系。后來,如何在物質環境和政策環境的變化中發展掌握和預測出行行為的動態性和適應性變化、時間利用以及社會網絡的影響都成為研究新的關注焦點。

活動持續時間和時間利用是最早開始受到關注的方面。Kitamura等研究了通勤的時間和距離與其他活動持續時間的關系,認為超過20km的通勤距離活動的持續時間會隨著距離而縮短,而且這個時間也與通勤時間和工作時間是負相關的。這類研究中最為復雜的是Ettema等對活動選擇和活動持續時間的模擬,認為時間和空間上的制約對人們的活動持續時間有著顯著的影響,包括活動發生的時點、商店開門時間和出行花費的時間等等,同時也與活動出行模式和個人的社會經濟屬性相關。在活動參與需求和頻率方面,Ma等基于泊松模型研究了不同類型的活動——生存必需活動、維持必需活動和休閑活動——的參與頻率。Lu等的研究表明,活動參與需求同個人社會經濟特征的相關性很強。

出行鏈和停留模式的研究是活動分析法中研究最多的內容。很多研究分析了出行鏈的次數和結構,Kitamura等的研究表明,從工作回家途中往往有更多的出行鏈停留點,Bhat專門分析了夜間通勤,表明工作地所在地區零售業密度越高其停留次數越多,并且女性停留的次數多于男性。另外,很多研究分析了出行鏈的相關影響因素,包括性別、出行方式、活動位置和家庭結構等方面。Kitamura在研究中引入了預期效用的概念,假設一個目的地選擇效用不僅僅與其自身的屬性和距離有關,而且同從該目的地出發的整條出行鏈產生的效用有關。這個概念對傳統馬爾可夫過程方法有很大的突破,可以解決出行鏈研究中連續選擇相關性的問題。

此外,還存在一些獨特的研究視角。Mannering等分析了人們對活動出發時間的決策,發現出行時間越長越容易使人們的出發時間發生改變,而女性往往傾向于在購物和參加社交活動時延遲出發時間。

Kitamura等研究了人們如何處理家庭內活動和家庭外活動的關系。很多研究認為,在家庭內部任務分配和角色承擔方面,承擔家庭任務較多的女性使用機動交通的比例很高,通勤時間較短。

最近的研究焦點又轉向了社會網絡關系如何在活動和出行行為選擇方面產生影響。2005年7月在荷蘭召開的交通研究國際會議即以“交通前沿:社會與空間的交互”作為會議主題。

盡管早在1987年Townsend就提出過一個研究人與人之間相互影響的活動出行研究框架,但是由于這種相互依賴性很難量化研究,因此直到最近才開始重新受到重視。比如,Golob等分析了家庭中夫妻之間如何影響各自的活動,Wen也試圖將這種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影響納入到其關于出行鏈的研究中。

2.4研究框架

基于以上相關研究的梳理及發展方向,本文嘗試構建活動分析法的研究框架,如圖2所示。在活動分析法的框架下,城市交通出行行為是在時間、空間以及社會經濟因素等3個不同卻相互聯系的維度中發生的,其中,空間強調活動進行的位置以及與出行相關的交通因素,時間則強調外在的制約因素對于活動的時間安排產生的影響,個人在社會中承擔的角色及在社會網絡中的位置與其時間和空間的選擇與制約同樣重要。研究由淺到深、由單一到綜合分為3個層次:一是對移動-活動模式特定方面的實證研究;其次是在移動-活動的時空連續背景下對個人日?;顒影才诺哪M;最后,考慮各類影響行為偏好和制約的因素,在計算機中實現綜合微觀行為和宏觀背景等方面的微觀模擬器,從而向著預測和決策支持方向發展。

三、結論與展望

篇8

[關鍵詞]交通組織交通管理措施單雙號智能交通

一、北京奧運期間交通運輸保障措施總體情況

1.采取的保障措施

(1)明確了12條城際“奧運快速通道”,確保奧運車輛優先通行,做到通過收費站無障礙行駛;

(2)全面加強對奧運通道交通運行的監測、預警與出行服務信息工作。實施“奧運快速通道”全程監控,及時沿線公路交通流量、車輛速度、公路路況等交通運行狀況;

(3)全力做好奧運車輛行駛途中的休息接待與服務工作。對奧運快速通道沿線的公路服務區,按照國際服務標準和風俗習慣進行改造和布置;

(4)做好公路交通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由交通部牽頭成立奧運公路交通服務保障省際協調小組,強化跨省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省際間無縫銜接。

2.成立北京奧運交通運行中心

作為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交通主管部門,北京市交委牽頭成立了北京奧運交通運行中心,全面協調和負責奧運賽時交通安全保障、賽事交通服務、城市運輸服務和交通設施保障工作。

(1)奧運交通基礎設施相繼投入運行。地鐵5號線、10號線一期、奧運支線、機場線相繼開通試運營,機場南線、機場第二高速、京平高速、京津二通道等相繼建成通車。奧運場館周邊道路建設項目、臨時公交場站、公交臨時指路標志標牌都已全部完成。

(2)加強奧運交通環境整治。對全市道路、涉奧道路及沿線環境進行了全面整治。加強交通執法力度,查處交通違章違規行為,保障城市交通正常有序。

(3)奧運賽事交通服務保障準備就緒。做好專車客戶群的運輸服務保障工作。建立協調指揮與運行組織保障機制,制定奧運會注冊人員、持票觀眾賽時免費乘坐公交政策和奧運注冊車輛道路快速通行政策,保障覆蓋所有競賽場館交通站點的奧運專線有序運行。

(4)奧運交通保障方案及配套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在客運保障和貨運保障方面,分別制定了相應的政策和配套措施,保障奧運期間城市交通和奧運物資運輸正常有序。

(5)深入開展“平安奧運行動”。建立市交通系統“平安奧運”工作體系和三級指揮協調機制,制訂和實施平安奧運行動工作計劃。組建交通應急救援保障隊伍,加強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二、單雙號車輛限行措施

北京奧運期間最引人注目的措施就是實行單雙號車輛限行。從7月20日0時至9月20日24時,北京市機動車及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需按號牌尾號分單雙號上路行駛,期間每日0時至3時設置3個小時緩沖時間,機動車上路不受單雙號限制。單雙號限行首日,車流量下降一半,各環線主路車速都有很大的提高,部分道路上的車都能保持在時速七八十公里的狀態。來自交管部門的統計數字顯示,限行的前4天,市區主要道路車流量比平日下降26%,擁堵和事故報警分別下降76%和46%。而全市道路的交通流量比限行前下降41%,擁堵報警下降96%,事故報警下降48.5%,長安街和二、三、四環路等7條主干道高峰小時流量下降24.7%;交通秩序安全穩定,剮蹭等輕微事故下降50.2%,未發生重大惡通事故。全面實行單雙號限行措施后,每天約有180萬至200萬輛機動車停駛,約有410萬市民要從小汽車里走出來。這無疑增加了每天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人數,為了保證市民的正常出行,北京市采用了發車更密集、容量更大的公交車;線路更多、發車間隔更短的地鐵——公共交通每天將多運送乘客400余萬人次。在距北京奧運會開幕僅有20天之際,北京地鐵10號線一期、奧運支線和機場線3條新線同時開通。

在首都市民全力支持北京奧運會的同時,也要讓市民充分享受奧運,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市民日常出行的影響,北京市公交集團總公司增加配車、縮短發車間隔、提高車輛周轉率、延長運營時間。坐地鐵的乘客也感覺地鐵越來越便捷了。從7月19日開始,5號線早高峰的發車間隔就已經從3分半鐘縮短到了3分鐘,早高峰時間也從2小時延長至3小時,直到9時才結束。目前,地鐵1號、2號線列車最小運行間隔為2.5分鐘,13號線為3分鐘,八通線為3.5分鐘,均以最大運力全力保障市民出行。7月20日以來,地鐵的日客運量比以前增長了15%左右,日客運量超過350萬人次。據悉,8條地鐵線日客運量最高可達580萬人次,完全可以滿足奧運會時市民、觀眾的出行需求。

單雙號限行相關政策也體現了人性化的管理。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間,每天0時至3時將設置3個小時緩沖時間,允許機動車不受單雙號限制上路。許多有夜生活習慣的市民又可以在夜間與朋友相聚言歡,夜班編輯們也解決了凌晨返家這個迫在眉睫的難題。這也成為限行令推出前最引人矚目的人性化舉措。除此以外,還采取了很多項人性化措施,如考慮到部分市民一人多車的實際情況,允許本市擁有兩輛尾號同為“單號”或“雙號”私人小型客車的個人申請變更號牌等,盡最大可能為群眾出行提供方便,努力做到讓國際社會滿意、讓各國運動員滿意、讓廣大市民滿意。

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保障奧運交通

1.現代化的交通指揮調度系統。該系統集成了電視監控、交通信號控制、誘導顯示、單點定位等多個應用系統的相關數據,通過制定的預案進行智能化的指揮調度。依托交通指揮調度系統,市交管局建立了由現代化的奧運交通指揮中心、交通勤務指揮中心和38個場館通指揮所組成的三級奧運交通指揮科技體系。對社會交通和奧運交通進行有效組織、精確管理,保證奧運交通和社會交通有序運行、和諧運轉。

遇有突發事件,指揮人員通過警力定位系統,實時掌握全局路面警力部署,動態調整警力投入;也可以根據需要,調派裝備衛星通信、無線傳輸、圖像采集等科技系統的交通指揮通信車趕赴現場,實現快速反應。同時,在指揮調度集成系統可視化的圖形界面下,可以按照預案同步實現電視監控、交通控制和交通誘導等多個技術系統聯動,一方面利用信號系統對事件周邊路口、快速路出入口進行控制,減少附近車輛向事件地點的匯聚,另一方面利用路側大型可變情報信息板誘導信息,提示附近駕駛員繞行,緩解事件點段交通擁堵。

2.交通事件的自動檢測報警系統。奧運會期間,由安裝道路上的上百臺交通事件檢測器等組成的交通事件檢測系統,可在第一時間發現交通事故、路面積水等各種意外事件,自動報警并對事件過程全程錄像,在指揮中心實時顯現,指揮人員使用警力定位系統迅速顯示事件區域的警員、警車分布,指派最近民警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置。意外事件自動報警應用以來,對交通意外事件的處置時間平均減少3分鐘至5分鐘,大大提高了對交通意外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確保城市主干道的安全與暢通。

3.自動識別“單雙號”的交通綜合監測系統。遍布全市快速路、主干路網和奧運專用路線,交通綜合監測系統的上萬個檢測線圈、超聲波、微波設備,是城市交通管理的神經末梢,24小時自動準確采集路面交通流量、流速、占有率等運行數據。系統還能對每天上路的幾百萬車輛進行自動檢測,包括違反“單雙號”限行規定等多種違法車輛,為保證道路的通暢,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4.數字高清的奧運中心區綜合監測系統。在奧運中心區,建成的基于高清數字化技術的綜合監測系統,實現了對進出中心區車輛的全時空、全方位監測。這個系統的路面監測設備把原來視頻監控、流量統計、車輛識別、事件檢測、違法檢測等5種功能融為一體,一個設備替代多個設備,如此高集成度的應用在我國也是首次。5.閉環管理的數字化交通執法系統。固定安裝在路面上的1100套的電子警察全部聯網,對闖紅燈、超速等9種路面違法行為進行24小時自動監測,并將違法信息上傳中心數據庫,與42個車輛檢測場、車管所、執法站高度共享,實現了科學的閉環執法管理。此外,利用移動的巡邏警車車載交通監測設備,在行駛過程時隨時隨地無線聯網中心數據庫,對過往車輛進行實時檢測、抓拍,自動識別逾期未檢、套牌車等涉車交通違法行為,可每小時檢測車輛2200輛左右,從識別到系統終端報警不超過1秒。

6.智能化的區域交通信號系統。根據北京路網結構和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混合的交通特點,市交管局在城區建成了交通信號區域控制系統,系統通過埋設在路口的交通流檢測器采集到的交通流信息,對路通信號進行實時優化,可以實現單點的感應優化控制、干線綠波協調控制和區域優化協調控制??梢栽谥行碾S時查看路口信號控制的實時顯示界面。近2000臺信號機在計算機自動控制下協調聯動,實時檢測并根據路網流量變化,在高峰時進行最大通行量控制、在平峰時進行協調控制、在低峰時進行感應自適應控制。能夠通過合理調整車輛通行時間來優化車輛在道路空間的分布,大大提高了路口、路段的放行效率,增強路網整體管控能力,路網綜合通行能力提高15%。另外,在奧運中心區內的信號燈控路口,還首次增加了行人過街綠燈倒計時和盲人語音提示功能,最大限度提供人性化服務,禮讓民權、保障行人安全。

7.靈活管控的快速路交通控制系統??焖俾肪W,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環路及其聯絡線,是城市道路交通的主動脈,承擔了城區一半以上流量,也是奧運專用路線的組成部分。北京市交管局建成了目前世界上最大規模最智能化的快速路交通控制系統,利用設置在二、三、四環及其聯絡線主要出入口的信號燈,根據流量變化自動關閉和開啟出入口,對進出快速路交通流進行智能控制。在快速路主路流量達到擁堵警示標準時,通過信號燈控制進出主路車流,誘導司機從輔路通行。當快速路主路出口由于擁堵造成車流不暢時,出口信號燈控制出口上游輔路車流量,為主路出口提供更為順暢的通行條件,保證主動脈的暢通;并通過可變信息板及時提示駕駛員選擇路線,注意進出口車輛,有效預防出入通事故。

8.公交優先的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是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改善城市交通環境的根本出路。奧運期間,市交管局在已經施劃公交車道和奧運專用道的道路上,建設了126個具有公交優先控制的信號燈路口。當公交車輛通過這些路口時,設置在道路上的公交車輛檢測器將檢測到的公交車輛信息傳送給信號控制系統的計算機,計算機根據當前路口的信號放行狀態和流量情況,或是縮短另一方向的放行信號時間,或是延長本方向的綠燈放行時間,使公交車輛在路口的延誤時間最短,達到優先放行的目的。充分滿足大容量、高速度的客運需求,為奧運大家庭成員、觀賽人群提供高效、快捷的交通服務。

9.連續誘導的大型路側可變情報信息板。利用分布在全市主干路、環路的228塊大型路側可變情報信息板,每兩分鐘一次將本區域,以紅、黃、綠三種顏色分別表示擁堵、緩行和暢通的實時路況信息,提供給道路交通參與者,同時,每天奧運交通管制、道路限行、繞行路線等交通服務信息上千條,實現對奧運車輛和社會車輛的全程連續誘導。

10.交通實時路況預測預報系統。系統對交通檢測設備采集來的全市路網交通流數據,進行深層次挖掘分析,準確掌握實時的路網運行狀態,并通過預測預報數學模型,預測路網流量變化。在該系統的支持下,利用互聯網站、手機WAP網站和各種媒體,為廣大民眾提供最權威、最及時、最準確的個性化交通信息服務。不僅包括實時交通路況信息、交通管制信息,而且提供交通預報和行車路線參考,做到隨時隨地貼身服務。

四、奧運期間的交通管制措施對物流業的影響

從7月1日開始限制外地車輛進入北京,從7月20日開始實施單雙號限行,這2項限行措施將一直持續至9月20日,前后將近3個月的交通限行,對于每天運營都離不開車輛的物流行業來說,影響不小。為了滿通限行措施中對于車輛環保標準的要求,物流企業需要報廢黃標車,購置符合環保標準的車輛。即使是這樣,在單雙號的限制之下,車隊這樣的規模在滿足奧運期間的運輸要求方面仍有一些困難。許多企業選擇臨時租用一些車輛,那時的租車價格肯定會升高,但是為了保證貨物的運輸,企業肯定會受些損失。為了應對北京市對外地進京車輛的限制,有的企業在六環以外建立了一座臨時轉移站。外地運入的貨物卸載在這個轉移站中,然后再由可以進入城區的車輛送往目的地。這座轉移站是為了奧運會期間管控措施而特別修建的設施,對于企業來說也就是一筆額外成本。在成本上漲的壓力下,企業不能馬上提高價格,價格是不能隨便動的,否則會讓消費者失去對公司的信任感。

清華大學現代物流研究中心的高本河教授建議說:“單雙號措施對物流企業的影響只有一天,可以盡量利用人員,延長車輛在一天中的運營時間,比如在凌晨和夜晚都繼續運行,都是解決問題的方法?!?/p>

為應對交通限行,中外運敦豪(DHL)選擇天津、青島、南京和上海等機場口岸作為北京機場的備用口岸,以降低可能出現的貨量激增、航班延誤和航班取消給運輸帶來的影響,并提供保稅卡車將貨物在上述各機場與北京之間運轉。還打算加強與各航空公司的運力協調管理;租用更多的單雙號牌車輛,將車隊規模增加至現有的兩倍,并預先進行路徑規劃以避開交通管制區域;確保車輛符合“綠色標志”排放標準,并能做到24小時運營,以及在廊坊、燕郊及香河等地設立緊急運輸樞紐等。DHL已經確定的五項應對措施:第一是爭取到更多可免受限制的運行證件;第二,確保車輛的排放標準可以達到要求的水平,為此公司最新購置了40輛綠標車;第三,通過購買和租賃,擴大車隊規模;第四,與EMS(記者注:EMS是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直屬公司,根據保障方案,郵政用車不受單雙號限制)以及下游供應商合作,共享車輛;第五,與客戶加強溝通,確保中國政府開列的禁運物品名單不在快遞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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