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學論文8篇

時間:2023-03-16 15: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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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學論文

篇1

經濟法學發展中的若干問題

經濟法學在中國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注:馬洪:《十年來經濟法學基本理論問題爭鳴述評》, 《財經研究》1989年第12期;謝次昌:《經濟法學的十年及當前亟待解決的一些問題》,《中國法學》1989年第3期,等等 )作為法學領域里的一個新興學科,它隨著國家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立法的變化和發展,亦相應地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在其發展歷程中是充滿了波折和艱辛的,就如同整個經濟改革歷盡曲折一樣。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從事經濟法的教學和研究以及學習經濟法的人數也在不斷增加,真可謂“為學者日益”,從而使整個經濟法學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了繁榮的景象,這是學界有目共睹的。盡管如此,回顧和總結經濟法學的發展歷程,仍不難看到,在經濟法研究方面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和不能回避的問題,這是經濟法學發展中的問題,對此已有一些學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由于這些問題關系到經濟法學在未來能否得到持續的、良性的發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與學界探討。

一、經濟法的定位問題

對經濟法的地位應如何確定,是許多人非常關注的問題。由于經濟法是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因而其定位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經濟法學的定位和發展。對此,許多學者已經認識到,經濟法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有其自身獨立存在的理由和價值,是其他部門法不能替代的。但與此同時,經濟法也僅僅只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部門法,它同樣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門法。因此,對其地位要有適當的定位,既不能過分低估,也不能過分高估。事實上,能否對經濟法予以正確定位,會直接影響到人們對經濟法的地位、經濟法的體系、適用范圍等等問題的認識,從而會影響到經濟法方面的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和法制建設,進而會影響到整個經濟法學的未來發展。

恰如其分地估價經濟法的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現實意義。由于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諸多經濟關系日益復雜,這些經濟關系在總體上需要各類法律的綜合調整,因此僅靠任何一個部門法都不足以實現法律體系的調整目標,必須由經濟法同其他相關的部門法配合,才能共同實現法律體系的輸出功能。對待經濟法和其他部門法必須本著科學的、客觀的態度,而不能出于偏狹的門戶之見。這是經濟法學者和其他相關部門法學者應注意的。

二、經濟法與經濟法學的穩定與發展問題

國家和社會有一個穩定與發展的問題,經濟法與經濟法學同樣也存在這樣的問題。經濟法學雖然在總體上發展較為迅猛,但其發展很不穩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現實的經濟法研究與國家的經濟政策以及經濟立法貼得太近,而經濟政策與經濟立法又變化太快,致使經濟法學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趨地相應變化。同時,經濟法研究人員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總體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個原因。應當承認,在現代市場條件下,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經濟立法是經濟法學的重要研究對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對象,同時,也不應把它們作為判斷學術研究真偽的唯一依據。學術上的評判標準是應與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規定相區別的,否則也就失去了學術研究的意義。尤其是在我國的經濟政策和經濟立法都需要隨著現實的經濟和社會生活不斷作出調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況下,更應注意這一點。

由于建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提法受到了廣泛的重視,(注:依據“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的基本精神,國家立法機關非常重視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構建,制定了大量的經濟法方面的法律規范。九屆人大仍將繼續加強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外,國務院機構的改革的原則也是要重視和強化宏觀調控部門的作用。為此,有一些學者認為這有利于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發展)因此,我國的經濟立法速度是相當快的。這樣的立法一方面對于市場經濟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確實存在著一些弊端,對此已有許多學者提出了批評意見。(注:可參見李靜冰:《盛行的經濟立法觀在法理學上的檢討》, 《法律科學》1995年第1期; 以及蘇力等人的相關論文)上述情況也說明,經濟立法(其中包括經濟法方面的立法)的發展是應該的,但也應適當地保持其穩定性,這不僅對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預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對于保障法律的實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不僅如此,從附帶的意義上說,在某些學者特別重視成文法研究的情況下,經濟立法的穩定也能為經濟法學提供較為穩定的研究對象,從而有助于人們在某些基本問題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識,這也是經濟法學的穩定發展所需要的。

經濟法的研究應當深化基礎理論研究,否則經濟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發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廣度掘進和拓展。但是,經濟法的研究同樣要注意經濟法的各個部門法的研究,沒有部門法的深入、廣泛的研究,經濟法的基礎理論也不可能得到豐富和發展。可見,經濟法的理論研究和部門法研究應有良性的循環,但目前這種循環尚未充分實現。此外,在研究部門法時往往會存在僅僅重視具體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的問題,由此存在對現行政策和法律依附過重的問題。在此仍需強調說明的是,成文的經濟法律、法規等等固然是經濟法學的重要研究對象,但那些現實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規則、慣例等等同樣也是值得研究的,它們往往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和社會政策目標、法律的預期目標等能否得到有效實現,關系到成文的經濟法的制定者、執行者、受規制者之間的博弈活動,因而會直接影響到經濟法的運作過程和實際效果。這些也都是經濟法學應該研究的重要問題。

經濟法學的發展還需要經濟法教學和科研隊伍的穩定,還需要學術規范的穩定。在經濟法學的發展歷程中,隨著對經濟法認識的起伏不定,經濟法的研究隊伍也有一些伸縮變動。當然,從學者個人而言,學術選向是自由的,但一個學科的發展確實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們。我國經濟法學的教學和科研隊伍往往是顯得有一定的規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復研究也并不少見,有些人并不是在進行學術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學術的興趣或忠誠,因而他們只會制造學術對話的噪音,而很難出學術精品。

從一定的意義上說,由于中國的經濟法學僅有近二十年的歷史,且整個法學研究都較為缺少應有的一些學術規范和學術傳統,因而在經濟法學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應有的學術規范,并在穩定的學術規范中展開學術的交流。經濟法學的發展需要經濟法學者乃至其他領域的學者展開廣泛的對話,通過百家爭鳴、真正的學術批評來促進經濟法學的發展,并經過長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學術傳統。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變目前某些經濟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語、各說各話、無的放矢、自以為是的狀況,也有助于改變某些不尊重他人著作權的信手拈來、據為己有的狀況,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說,還自以為是提出了“新思維”的狀況,從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學術共同體或學術團體,等等。

三、經濟法學的路徑依賴問題

經濟法學的路徑依賴問題是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問題(注:對于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著名經濟學家諾斯有精深的研究,他尤其認為“路徑依賴”是指今天的選擇受歷史因素的影響。參見《經濟學與中國經濟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依據諾斯的理論,路徑依賴對制度變遷起著制約的作用,因而經濟法的變化和發展同樣會受其影響,從而也會影響到經濟法學。由于一國的經濟法學必然會受到既有的各種特定因素的影響,因而會體現出其特殊性)。中國經濟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國特定的社會背景、歷史文化、特定的經濟發展階段、特定的經濟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學者群體,因而必然會顯現出自己的特色。基于中國特定的經濟、社會狀況而產生的立法、法律運作的環境以及學者本身長期形成的研究習慣,都會構成經濟法學的賴以存續和發展的路徑。路徑依賴的存在,使得中國的經濟法同樣屬于一種“地方性的知識”,它必然不同于體現了“地方性知識”的他國經濟法,而這樣的經濟法正是我國經濟法的研究對象,我們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來研究經濟法。應當看到,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因此,各國的經濟法往往名稱雖然相同,但其實可能相去甚遠。有鑒于此,經濟法學的研究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問題,即既有體現共性的、外向的國際化問題,又有體現個性的、內省的本土化問題。這兩個方面不可偏廢。

四、經濟法學研究與相關學科的關系

經濟法學研究應注意與其他相關學科的聯系,尤其應注意吸收和借鑒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密切聯系的相關學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經濟學領域曾長期探討關于計劃與市場的關系等問題,這些問題尤其有助于認識經濟法究竟應調整何種經濟關系(如俗稱的縱向經濟關系或橫向經濟關系),這些經濟關系與民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之間是如何此消彼長的,等等。可見,經濟學領域的研究成果對于解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調整范圍、體系以及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等問題,均具有重要意義。

近些年學者還很重視法律的經濟分析,尤其是在經濟法領域,法律經濟學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盡管這些應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畢竟提出了許多新的思路。此外,博弈論、公共選擇理論等在經濟法領域也是很有應用價值的。不僅如此,社會學、政治學等許多相關學科的其他的一些相關理論,對于經濟法學的深化研究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經濟法學同法學的其他分支學科更是存在著非常密切的聯系,并能從其他法學學科的發展中吸取大量的營養。例如,法理學近年發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經濟法學借鑒的。又如,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和區域化是一個重要的發展趨勢,因而一國的經濟和法律發展都不可能脫離國外的經濟和法律的發展,有鑒于此,一些學者已開始重視把國內經濟法同國際經濟法相結合,進行綜合的研究,等等。這些都是加強“科際整合”研究的有益嘗試。經濟法學的研究視野必須開闊,在研究的過程中必須注意解決現實的一些理論和實踐問題,在研究具體問題時還應打破僵化固守“部門法細分”的藩籬,以使問題的分析較為全面,真正解決一些實際問題,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識的問題上繼續進行喋喋不休的“同義反復”。

在加強經濟法學與其他相關學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時,也應看到,同一些相關部門法學相類似,經濟法學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深受概念法學和注釋法學影響的問題,基礎主義、本質主義、絕對主義的影響是甚為深廣的。由于現實的世界和經濟關系是非常復雜和豐富多采的,因而在經濟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視角地、非直線地、非絕對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問題。這對于改善經濟法研究也許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總之,上述問題都是經濟法學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只要大力發展市場經濟,就必須大力加強經濟法的法制建設和經濟法學的研究,就必須不斷解決法制建設和法學研究中存在的問題,這已是人們的共識。為了促進經濟法學的未來發展,在正視和不斷解決上述問題的基礎上,尤應強調:經濟法基礎理論的研究要深化,經濟法部門法的研究要強化,前者應從后者吸取營養,后者應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導,從而實現前述的兩者之間的良性循環和共同發展,進而促進整個經濟法學的發展。

立基本土資源建造中國經濟法學大廈

筆者在給學生講課時,對我國法學研究現狀曾形象地評述:民法學研究基本上是“舊房裝修”,即在外國民法學和臺灣民法學的框架內和藍本上,聯系我國實際深入研究,精雕細刻,碩果累累;勞動法學基本上是“舊房改造”,即根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的需要,借鑒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的勞動法學,對沿襲于前蘇聯模式的我國勞動法學,重構體系,更新內容,初步形成了一套既吸收國內外勞動法學成果、又在體系和內容上與外國勞動法學和我國原有勞動法學均有不同的勞動法學理論,經濟法學研究基本上是“建造新房”,即基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現狀和目標模式,在傳統法學體系之外新創中國經濟法理論,并且至今尚未完成“新房設計”而處在“無房可居”的境地,以致受到“經濟法學沒什么理論”的非議和譏諷。可見,我國經濟法學所走的是一條比民法學、勞動法學更艱難但更有意義的發展道路。

我國經濟法學研究自始就未能走上“舊房裝修”或“舊房改造”的道路,而選擇“新房建造”的道路,其原因在于:(1 )經濟法學是法學體系中的一個新學科,其歷史遠遠短于民法學和勞動法學,更不象民法學和勞動法學那樣有一套定型和公認的理論體系。(2 )前蘇聯的經濟法學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法學,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之產物的經濟法學,當然不能照搬前蘇聯的經濟法學。(3 )西方國家的經濟法學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發達國家的經濟法學,而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新型的經濟體制,因而,西方國家的經濟法學也不能搬入我國。

正因為如此,要建造我國經濟法學的大廈,即創立有中國特色的經濟法理論,務必正確認識和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征。筆者認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同于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的諸多特征中,對我國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特別有意義的,是下述幾點:

一、我國市場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

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在某些國家已有成功先例,而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則史無前例,以致有人認為,公有制與市場經濟之間是相當于生物學和醫學上“異體排斥”的關系。所以,建立公有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體制,其難度上相當于生物學和醫學上克服“異體排斥”。因此,我國經濟立法應當以實現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容為己任,進行制度設計。這就給我國經濟法學提出許多特殊課題。例如,我國的國有資產在地位、職能、目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均不同于西方國家的國有資產,這就需要研究在立法上對此應當如何界定和落實。又如,國有資產一方面由于具有以全民利益至上、承擔更重社會責任、肩負宏觀調控職能等有別于非國有資產的特殊性而要求對國有資產適用特別法,另一方面由于市場經濟在本質上決定了各種市場主體應當統一運行規則而要求對國有資產適用一般法,這就需要研究國有資產適用特別法的范圍和條件,以及如協調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系。再如,國家所有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當有多種實現形式,這就需要研究在立法上應當肯定國家所有權的哪幾種實現形式,如何規定國家所有權的各種實現形式的適用范圍和條件以及協調規則。

二、我國市場經濟是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經濟

發展中國家市場經濟較之發達國家市場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運行機制、市場調節和國家干預各個方面都有許多差別。所以,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經濟法律制度和經濟法理論的借鑒,要受到許多局限。因此,我國經濟法學雖然需要借鑒發達國家,但更應當注重研究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所需要的法律問題。例如,在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運行機制中,國家干預的地位比在發達國家更重要,國家干預的目標也不同于發達國家,在發達國家行之有效的國家干預手段在發展中國家則不一定有效,這就需要研究國家干預在發展中國家所特有的地位、目標和手段。又如,我國經濟呈現城鄉二元經濟的格局,生產力水平、社會化和市場化程度在城鄉都有所不同,進而城鄉對市場調節和國家干預有著不同的需求,但是,市場經濟在本質上要求城鄉市場一體化和城鄉共同發展,這就需要既分別研究城鄉經濟運行的不同機制和規則,又研究二元機制和規則之間的相互影響和協調。再如,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應當采取不同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模式,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發展是硬道理,面臨著趕超性發展目標,這就需要研究發展中國家處理當展、公平和效率與代際發展、公平和效率之間關系的特殊規則,以及這種特殊規則對市場調節和國家干預的特殊要求。還如,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正遇到在國內市場上為發育競爭機制而要求反壟斷、在國際市場上為增強國際競爭力而要求組建大型企業集團的兩難選擇,這就需要研究我國反壟斷法在任務、規制對象和規制措施上與發達國家的差別。

三、我國市場經濟是由計劃經濟轉化而來的市場經濟

西方國家的現代市場經濟是由自由競爭(即單純市場調節)的市場經濟轉化而來的市場調節與國家干預相結合的市場經濟,國家干預是在不斷發現市場失靈和缺陷并且不斷積累干預經驗和教訓的過程中逐步完善的,這在法律上表現為私法公法化過程。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則是計劃經濟轉向市場調節與國家干預相結合的市場經濟,此即由國家對經濟實行高度集中和直接指令的控制,一方面通過放活微觀經濟以形成受價值規律支配的市場調節機制,另一方面通過轉變政府職能以形成間接控制為主的國家干預機制,這在法律上表現為公法私法化過程。所以,我國經濟法學與西方國家經濟法學在研究思路上應當是相向而行而不是同向而行。于是,我國經濟法學需要研究西方國家經濟法學不曾研究過的許多新問題。例如,為培育市場主體,應如何重新配置國家與企業之間的權、責、利;為在改革中能維持宏、微觀經濟協調,應如何處理宏觀調控與微觀放活的同步配套關系,為實現經濟體制順利轉軌,應如何確定雙軌制之間的界限和聯系,以及規范雙軌制并軌的過程;等等。

四、我國市場經濟是壓縮發展階段的市場經濟

西方國家的市場經濟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有人將其分為物商品化、勞動力商品化和產權商品化等若干階段,一般是在前一階段完成的基礎上進入后一階段,循序漸進,順其自然。而我國要求在本世紀內基本實現計劃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的轉化,就只得將市場經濟的不同發展階段壓縮在二、三十年內。于是,初級、中級和高級階段的因素同時并存,應當先形成的因素尚未成熟,而應當后出現的因素卻已早產。這樣,就給國家對市場化過程的組織和法律對經濟運行的規范,帶來了困難。所以,我國經濟法學應當著力研究市場經濟不同發展階段的經濟運行規則如何協調的諸多問題。例如,對不同發展階段經濟因素的滯后或超前出現,國家應如何部署和控制;與不同發展階段相應的經濟運行規則,立法中應如何界定各自的適用范圍和條件;與不同發展階段相應的經濟運行規則發生沖突,應如何緩解和救濟;改革進程中法律的超前性、穩定性和變動性的關系,應如何處理,等等。

五、我國市場經濟是民主和法制條件尚不完備的市場經濟

市場經濟與民主和法制相輔相成,完備的民主和法制,有利于維護市場秩序和提高國家干預效率。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目前尚不完備,封建因素殘存,民主和法制觀淡薄,權力制衡機制欠成熟。在這樣的條件下實行市場經濟,就必然發生權力進入市場、權錢交易、官商結合等現象。所以,我國經濟法學應當研究與政治學相關的許多問題。例如,應如何界定國家作為政治統治工具、社會經濟調節中心和資產所有者的三重身份和職能,以及協調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應如何規范政府行為,防范政府濫用國家干預權;應如何規制行政壟斷,制止權力進入市場;等等。

上述表明,我國經濟法學研究只要堅持和發揚立基本土資源“建造新房”的傳統,就一定有輝煌的前景。

篇2

1.1對象選擇寧夏醫科大學護理學院2011級3個護理班118名學生作為研究對象,在2013年第2學期的教學過程中對3個班同樣的授課內容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課后采用青少年學習倦怠量表進行測量。共發放問卷118份,收回有效問卷116份,有效率為98.3%。

1.2方法

1.2.1教學方法在2013年第2學期的教學過程中對3個班同樣的授課內容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授課方法主要有理論講授、電教、案例分析、自學、分組推論5種,每次授課采用1種~5種方法組合。

1.2.2評價工具青少年學習倦怠量表由吳艷和戴曉陽教授于2007年編制。該量表以Maslach工作倦怠問卷為基礎,可對青少年的學習倦怠情況進行評估。該量表是自評量表,包括身心耗竭、學業疏離和低成就感3個緯度,共16條目。采用5點評分方法,即“非常符合”計5分,“有點符合”計4分,“不太確定”計3分,“不太符合”計2分,“很不符合”計1分,分數越高,表明青少年的學習倦怠越高。此調查問卷的信度為0.732~0.858。

1.2.3施測課程結束后將上述量表一次發給被試者,以班級為單位集體施測,統一主試和指導語,當場發放和收回問卷。為避免被試由于顧慮影響答卷的客觀性、真實性,答卷采用匿名方式。

1.2.4統計學方法調查完成,主試回收問卷,剔除無效答卷后對測試的資料用SPSS19.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使用教學方法數量(1種~5種)與青少年學習倦怠總分相關性研究結果教學方法組合數量與青少年學習倦怠之間的相關系數為r=-0.789,P=0.001,顯示二者存在顯著負相關關系。

3討論

3.1《護理倫理學》教學過程中學生容易出現學習倦怠的原因學生出現學習倦怠的原因與學生對倫理學的理解存在偏差,認為倫理學就是給他們講道理,沒有現實意義,同時很多學生認為該門課與將來的執業關系不大,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不重視。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必須使學生懂得《護理倫理學》課程的重要性,學習該門課的現實意義。在教師授課過程中對該門課程的重要性、學習的意義結合現實案例,組織學生討論,改變學生的學習態度,對該門課的學習非常重要。

3.2在教學過程中教學方法豐富程度與學生學習倦怠關系的分析研究結果明示,在每一次課的授課過程中,教學方法采用的豐富程度與學生的倦怠成反比,教學過程中采用教學方式越豐富,學生學習的興趣越濃,學生越不易在學習過程中產生倦怠。本研究與崔文香研究的結果是一致的,出現該結果,與在教學過程中教師采用豐富的教學方法能夠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活躍課堂的氣氛有關。要求在今后的教學環節過程中應該豐富教學方法,每次課的授課過程中應該至少有3種以上的教學方法進行組合,對緩解學生學習過程中的倦怠有很大作用。

篇3

生本教育的提出基于我國傳統教學模式的弊端。由于我國傳統課堂教學多以知識講授或者說灌輸為主,學生只是課堂教學的被動者,傳統課堂氛圍不活躍,學生學習積極主動性不高。與此同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對全球教育教學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教育應當培養學生的以下幾種能力:學會求知、學會做事、學會共處、學會發展。由此,全世界掀起了教學改革的浪潮。一些教育研究者提出,教育應當面向學生,重視學生科學文化素養的提高,力求實現五個方面的突破:其一,在學科為主的學習內容上有所突破;其二,在學習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其三,在目標層次和課程多樣方面有所突破;其四,突破傳統的評價方法;最后,在研究方向上有所突破,即促進研究成果向教學實踐的轉變。生本教育理念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的。

2生本教育理念的具體內涵

顧名思義,生本教育就是以生命為本的教育、以學生為本的教育。它是由郭思樂教授最先提出的一種教育思想、教育方式。生本教育是在全球教育改革的洪流中誕生的,也是適應我國教學發展的一種教育模式,其本質就是為學生好學而設計的教育,也是以生命為本的教育。生本教育的內涵包括以下幾點內容:首先,“一切為了學生”。這是整個教育教學過程的目標和宗旨。一切為了學生,就要求教學內容的選擇和制定、教學方式的安排等等,都要符合學生發展的需要,最終目的都是要促進學生素質全面提高。其次,“尊重學生”。這主要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運用的教學方式方法問題。學生也是有生命的獨立個體,教師對學生一視同仁,而且要充分尊重學生的想法、見解,甚至是疑問。只有教師和學生相互尊重,才能構建和諧的師生關系,也才能促進教學的順利進行。最后,“全面依靠學生”。這是說教師要把課堂和學習的任務交給學生,讓學生真正成為學習的主人。教師們要改變以知識灌輸為主的教學方式,通過多種教學方法來鼓勵學生自主學習。

3生本教育理念下的經濟法教學改革實踐

3.1注重經濟法教學的實踐性隨著高職高專學生就業壓力的加劇,法律專業學生對司法考試的重視程度越來越大。司法考試的實用性較強,對學生各方面要求也較高。那么,對司法考試應該怎樣教學呢?其與法律教育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下面筆者針對這兩個問題重新設計了經濟法教學的內容和方式:首先,在課堂教學中,注重課堂教學各個環節的聯結,尤其是要注重教學過程中的師生互動,將以往以教師講解為主的課堂向學生自主學習為主的課堂轉變。教師課堂上進行重點講解,討論專題案例。組織專題討論和講解重點時,要基本遵循“基本法理+比較法學習+法條研讀+司考仿真題練習+案例討論/模擬+綜合點評”的形式,激發學生的專業學習興趣,培養其解決問題的能力。其次,在教學環節組合編排上,筆者在基礎理論、法條解析、案例研討、比較法學習等板塊比率上進行了調整,適當降低了對基礎理論的講授,而比較法學習、法條解析與案例研討等實踐環節則列為課程的主要內容。第三,在研究性學習環節中,在全面、系統地闡述經濟法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將近年來經濟法學的最新理論研究和立法發展反映在教學中,對近年來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做出積極探討,使教學具有鮮明的時代感。最后,優化課程考核評價機制,定期安排學生撰寫論文、案例分析、模擬演練作為平時的作業,平時作業與期末考試分別占課程成績比重的30%和70%,考核題目偏向論述題、案例分析題等類型,引導學生關注與經濟法相關的重大現實問題。

3.2注重師生之間的教學互動促進師生互動的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在課堂教學中引入教學案例,讓學生分角色扮演。傳統案例教學方式是以教師講解為主的,針對文本中出現的情況進行分析,對各情況所蘊含的經濟法知識進行解剖,在這種教學模式下,學生并不能真正融入到案例情境中去。而通過角色扮演,學生會有明確的身份概念,也會針對自身所處的位置具有更加深切的認識,對案例中所包涵的經濟法知識會有更加清晰的辨別意識。同時,角色扮演的形式具有一定的趣味性,容易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其實,角色扮演所產生的其他作用也很多,例如,師生之間或者生生之間的互動可以鍛煉學生的社會交往能力、提高學生的語言表達水平,從而全面提高學生各方面的素質,而且,學生無需走出課堂便可感受到現實社會的真實情境,還能在角色的矛盾與抉擇中凸顯自我的個性。可以說,角色扮演是進行案例教學的最好手段和方法。

4結束語

篇4

一、認知策略上體現的科學的學習方法

1、嘗試錯誤法

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為了達到目標經常先確定一個解題的方向,選用某一方法試探性地力求達到解題目標。如果這種試探過程毫無結果,或許就可以從這一錯誤方法中獲得正確解題的啟示。這種做法就稱為嘗試錯誤法。

在解題過程中可以通過嘗試錯誤更加深入地理解概念、規律的實質;通過嘗試錯誤的方法可以進一步歸納出科學的方法。

2、小結的作用及進行

當學習告一段落時就需要進行小結。小結些什么?如何進行?這是一個“二而一”的問題。可以通過下面的順序來實現:

(1)首先考察知識的類屬、性質、意義。

考察知識的類屬即是要將所學知識歸到一個知識體系中去,形成新的知識體系。考察知識的性質、意義即是要從不同角度去認識知識的本質及它的作用。

(2)對知識結構與認知結構的理解:理解知識體系中各組成部分的本質、相互聯系及差異;掌握解答各類課題的規則、方法、和步驟,形成一定的認知結構。

(3)對知識間因果關系的理解:認識某一物理現象為什么會發生;某一物理狀態、物理過程在某種條件下可能產生的結果。

(4)對邏輯關系的理解:認識概念、規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與相應的依存與類比關系。

小結的目的從本質上是深入對知識的理解。關于理解要經歷以下階段:關于知識字面的理解;關于知識的解釋(能用自己的語言加以說明。或舉例、或論述);關于知識非本質的認識(能夠區分本質與非本質因素);關于知識在新情境下的應用。

3、觸類旁通,舉一反三,乃求知之捷徑

如何才能做到觸類旁通,舉一反三?

首先,需要明確認識對象之間的在內容與方法上共同的本質因素,而后才能“觸類”。但這只是“旁通”的前提。知識之間、技能之間的共同因素是觸類旁通,舉一反三的重要客觀條件。

其次,更關鍵的是學習者已有知識經驗的概括化水平與新課題類化的能力。已有知識經驗的概括化水平高,能夠反映物理現象、過程的本質(則能夠“觸類”、“舉一”),就能夠根據新課題的特點準確地對課題進行分類,就會避免根據表面特點進行猜測、盲目嘗試、或者不顧條件死套公式(就能夠真正做到“旁通”、“反三”)。

4、原型啟發——創造的源泉

當我們進行創造性思考、解決問題時,從其他事物中得到了解決問題的啟示,從而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我們把這種具有啟發作用的事物稱作“原型”。從本質上說,原型之所以有啟發作用,主要是因為這一事物本身的特點和屬性,與所要創造的東西有相似之處。

物理學中的原型可以通過學習過程建立。在學習中,物理學概念模型(如質點、理想氣體、點電荷等)、物理過程模型(如各種典型運動過程、碰撞、反沖等)、典型的解題過程(方法、技巧、思路)等都可以抽象為學習者頭腦中的“原型”。

為了獲得原型,在學習中應該注重基本概念、基本規律、基本技能的學習及訓練;注重典型例題的學習與思考;注重典型物理過程的分析;注重歸納思路、方法、技巧。

二、智慧品質特征對“如何學習”的啟示

人的智慧能力不是根據他在模仿的基礎上能做些什么或在詳盡的解釋以后能掌握些什么來判斷的。

人的智慧表現在:相當獨立地掌握或“發現”對自己來說是新的知識,在于他在解決新問題時把這些知識遷移到新的情景的廣度。

1、“它”是什么?“它”不是什么?

智慧的最重要品質之一是它的深度。這個品質表現在人掌握新材料、解決問題時能抽象各種特征的本質的水平上以及對各種特征概括的水平上。

在學習中,智慧的深度體現在學習新知識、解決新問題時能明確新知識、新問題的本質,能夠知道“它”是什么?“它”不是什么?并能夠形成關于它們的簡約的概括。

在學習新知識時為了達到把握學習對象本質的目的,學習不妨經過如下的順序:

(1)明確新舊知識的結合點。

(2)比較新舊知識的異同。明確新知識的構成要素。

(3)新知識的各種不同表述及其應用的可能性。

(4)新知識沒有別的用途嗎?解決問題時假如用別的代替?假如去掉新知識表述中的某些條件?假如將其敘述反過來?

2、發散與無限——創造力之源

“想當然”乃思維中的弊端。想當然的事情,可能是最不可思議的事情。

把你的思路向各方面展開,奇跡就會在你面前出現。

智慧的最重要品質之二是它的靈活性。在學習中創造性思維的前提是,不僅廣泛地運用已掌握的知識、而且要克服以往經驗的障礙、脫離思維的習慣的束縛,解決知識同問題情景要求之間的矛盾。這就要求學習者必須克服以往經驗、思維習慣所帶來的“想當然”,將思路向各個方向盡可能地發散,以便新穎而獨特地用知識解決問題。

例如:在中學物理中“如何確定物體的受力?”。對這一命題可以進行發散思考:可以從力與運動關系中、力對時間的累積效果中、力對空間的累積效果中等幾個角度去思考。

3、整體大于部分之和

智慧最重要品質之三是它的穩定性。對學習者來說,重要的不僅僅是區分出學習對象的本質特征,而且在頭腦中要保持著它的全部特征,根據這些特征進行操作而不受所分析情境的外部、偶然特征的重大影響,即是保持智慧的穩定性。將學習對象作為一個整體而不是被分割的部分進行把握,能夠更好地認識學習對象的本質。

掌握事物之整體,作為人認識世界的特性之一,乃是達到頓悟的關鍵所在。

4、用心感知自己的思緒

智慧的最重要品質之四是它的自我意識性。學習者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思維活動、使自己的思維活動成為解決問題的主體的思維對象,便能揭示自己思維進程中的錯誤及其原因,并能夠找到糾正它們的方法;同時還能用詞或其他符號表現思維活動的結果(如新形成的概念和規律的重要特征)、借以找到形成這種結果的方法。學習者可以在學習中不斷地去反省自己的思維活動,增強思維的自我意識,提高思維能力。

5、獨立思考些什么?

智慧的最重要品質之五是它的獨立性。即學習者在運用新知識方面的獨立性。它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學習者能夠自覺提出學習的具體目的

學習的目的性是學有所得的保證。有目的的學習可以激發較強的心理能量,為完成學習任務創造了良好的心理條件。

學習目的的確定應該分散到每一次的學習中,即每一次學習應該提出具體且可以達到的目標(如做什么、做多少、做到什么程度),以此來避免由于缺乏目標而迷失方向,避免學習計劃落空。

學習的目的性更應該體現在課堂上。在聽新課之前應先預習提出問題,以此來確定聽課的目的。這樣才能在課堂上處于主動的地位上,才能明確學些什么,才能在釋疑中產生學習的興趣,從而培養出學習的興趣。

(2)學習者能夠獨立發現并提出問題

獨立發現并提出問題,需要學習者對學習對象進行深入的分析與思考。可以從“求同”、“求異”、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邏輯關系等角度對學習對象提出問題。

(3)學習者能夠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假設并獨立地解決這些問題。

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很多情況下具有不確定性。例如:一個物體向東獲得一個瞬時沖量后將做什么運動?由于受力情況未知,需要做出假設。再如:關于被動力(彈力、摩擦力)的大小和方向的假設。

三、學會思考優化思維

1、正確處理分析與綜合的關系

解題中的分析與綜合的關系:創造活動的本領,首先在于綜合——現狀的再構成。分析不過是旨在實現綜合——現狀的再構成的準備階段。必須認識到為了什么目的而進行分析,換言之,是以怎樣的綜合為目標進行分析的。尤其在解題中,我們的分析從哪里開始?分析什么?怎樣分析?如此等等,都需要先對問題有一個綜合后而達到的整體的認識。

2、懷疑與否定——思維升華的必經之路

二元對立統一是自然界和心理世界都遵循的規律,在物理世界中當然不能例外。物理概念、規律的本質與其非本質是對立統一的。本質與其非本質都強調著自己而否定對方。但另一方面,它們又都以對方的存在為自己存在的必要前提,沒有自己當然也就沒有對方,而沒有了對方,自己也就不復存在。

在物理學習中要敢于對既成的理論提出懷疑和否定。在懷疑后的探索中,更清醒地認識其非本質,最后達到對其本質的把握;在否定后才能創建新的理論。

因此,我們要在觀念的對立面之間撐渡思想之舟。把思想不斷地推向其否定之否定,便會在這一對立與統一的運動之中有所創見,使思想得到升華。

3、妨礙思路的因素。

在學習過程中思維的流暢性是學習成功的重要保障。如何鍛造流暢的思維?在客觀上,呈現的學習對象的復雜程度固然是影響我們思考的因素,但我們別無選擇,我們只能從主觀上找尋妨礙我們思路的因素。從主觀的角度看,以下幾個因素值得考慮:

(1)克服個人中心傾向。在思考的過程中,“想當然”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我們不假思索認為它是什么,而沒有認真地去考慮它真的是么?應該時常將自己擺在旁觀者的位置上,全方位去審視學習與思考的對象。

(2)在思維過程中加強自我提示。思維遇到困難造成間斷,要變得流暢起來,需要不斷地進行自我提示:為什么是這樣?怎樣才能解決?如果…就…、還有哪些可能的解決方法?如此等等。

(3)要選擇最佳的思維角度與思維起點。從哪個方面或角度去思考?比如,求電勢差U?是從其定義出發?還是從功能關系出發?亦或從電場的性質出發?是從整體的角度還是隔離分析?是先假設判定嗎?還是先進行等效變換?等等。思維從哪里開始?是從問題開始還是從已知條件開始?或者從物理過程中的某個位置開始?

4、加速思路變換的方法:

(1)改變條件考察內涵的變化。

物理學的概念、規律等都是有其存在條件的。著意改變它們的存在條件,考察它們內涵的變化,明確各種制約關系,為由此及彼、及它的思路變換做準備。物理問題的解是與特定的條件對應的。改變物理問題的題設條件,考察解的變化,并從這種變化中歸納出解題的各種思路,從而使思路靈活起來,能夠快速變換思路。

(2)求同訓練。

“求同”是指在不同的學習階段上,不斷地對所學內容或已做過的習題進行考察比較,找出它們的共同點。這種共同點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比如,條件上的、結論上的、形式上的、物理過程上的、思維方法上的、解題技巧上的等等。求同的目的是為了將來進行類比思考、對命題進行題目歸類,選擇思路、方法、技巧,加速思路變換做準備。

(3)從現狀出發探索目的——有沒有別的用途?

物理學中的牛頓第二定律研究了加速度與力、質量的關系,它除了能夠已知其中兩個量求第三個量之外,它還能夠干什么?它與其他兩個定律聯合起來能夠解決哪些問題?它能否與動量定理、動能定理、動量守恒定律、能量守恒定律等聯合解決問題?解決哪些問題?

5、向目標收斂、自目標發散——“鍥而不舍,金石可鏤”

心理學家在長期的研究中發現,人們在解決一個具體問題時究竟會采取什么樣的思考方式,或者遵循著什么樣的解決的方式,常常是由具體問題本身所具有的形式所決定的。在物理問題中,常見的問題是以具有固定的必然唯一的答案為特征的。比如,物理問題常常是明確地要求:求移動的距離是多少,求電路中的電流是多少,求速度是多少,求時間是多少,求電壓是多少,求彈簧的最大彈性勢能是多少(這些問題源自2000年高考物理試題計算題部分)。由于這一類問題總是有一個固定的唯一解答可求,也就好比給我們樹立了一個目標,使我們的全部思維活動都指向這一目標,圍繞著它而展開。

由于在這類問題中,答案本身以某種變化的形式被呈現出來,我們首先就認定確有答案可尋。于是,我們所采取的每一個步驟都受這最終的答案所支配,都試圖向答案逼近。這就形成了一種思維的方式:指向性思維或收斂思維。我們思想的每一個環節,都被目標所檢驗,而不受其前一個環節所制約。

進行收斂思維,貴在恒心,利在方法。

自目標發散是收斂思維的逆過程,稱為發散思維。發散思維是指`從問題出發圍繞問題開始思考,通過遞推從未知達到已知。這是解決復雜問題常用且行之有效的思維方法。

四、心理因素對學習的影響

1、動機對思維的影響

思維活動是有目的的。心理學中,推動和指引人們去從事某種活動的內部動因被稱為“動機”,它能喚起行動,使活動指向一定的目標,并在相當的時間內維持這一活動。

對任何事情都毫無興趣的人,或者即便有,也很難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內維持的人,或者那種對既定目標缺乏執著追求的熱忱,尤其在挫折面前少有毅力、喪失信心的人,是很難在其思維活動中有所建樹的。一般來說,動機水平很低的人,其思維活動也必然是很貧乏的。但,動機太強時,人的注意力高度集中于目的物,其知覺、思維活動的領域變得十分狹窄,并且思維變的僵化,難于在不同的策略之間靈活轉換,容易“認死理兒”,“鉆牛角尖”。當我們的動機太強時,乃是處于欲望不可遏制之態,已喪失理智。要知道,“欲速則不達”。因此,應把動機調節到適度的水平上,使我們的思維處于最優水平。

2、情緒的參與——思維的催化劑

像惱怒、厭煩、沮喪、恐懼等負性的情緒破壞了對待問題的積極心態、對可能的線索具有的敏感以及對種種策略選擇上的靈活性,從而嚴重地阻礙了思維的加工。而另一方面,成功所帶來的極大的喜悅,過渡的興奮、機動或滿足后的松弛,也同樣不利于信息的加工,從而影響思維的正常有效地進行。

良好的情緒狀態——良好的心境:(使你的一切體驗、活動都帶上良好情緒色彩且相當持久的心態)是使你的思維被易化的心理基礎,對你的思維具有效果良好的催化作用。

3、意志的作用

認識過程離不開意志的作用。意志促使認識過程具有目的性和有效性,從而使認識廣闊而深入,并有一定效果。特別是當人們從復雜情境中探求本質和規律的認識過程遇到阻抑時,意志對認識過程的作用就更加明顯。同時,意志有調節情感、情緒的功能,可以控制情緒使之服從于理智。

人的主要意志品質有:自覺性、果斷性、自制性、堅持性。它們對學習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對學習目的的正確性和重要性有清楚而深刻的認識,并能按照目的調整和控制學習活動,以達到既定目的,這需要具有意志自覺性品質;在學習過程中,已經發現問題之所在,能夠堅決地采取措施改進學習的習慣或學習方法或及時補缺,這需要具有意志果斷性品質;能夠克服學習中的消極情緒和浮躁的不顧行動后果的沖動,學習紀律性強,情緒穩定,學習注意力集中,記憶力強,思維清晰,這需要具有意志自制性品質;在完成艱難的學習任務時能夠堅持不懈地克服困難,尤其是當學習任務比較艱難和需要長期堅持時也能夠取得學習的成功,這需要具有意志堅持性品質。

篇5

一、法律經濟學與合理使用制度

一般認為,科斯定理因由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科斯創立而得名,是法律經濟學的基石。論文百事通該理論通常表述為以下三個定律:科斯定理第一律認為,如果存在“零交易成本”(Zero transactioncost),不管怎樣選擇法律規則,有效益的結果都會出現。換言之,當交換是無代價的,并且個人是合作行動時,法律權利的任何分配都是有效益的。科斯定理第二律認為,如果存在著“實在交易成本”(Postivetransactioncost),有效益的結果就不可能在每個法律規則下發生。即不同的權利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益的資源配置,科斯定理第三律認為,產權的界定、安排和重新安排都存在交易成本,并且都有可能被過高的交易成本所妨礙。

科斯定理認為,在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只要權利界定明確,權利可以自由交換,主體積極合作,則無論權利屬于誰,權利的配置都會發生有效益的結果。但是零交易成本只是一種假定,現實交易中存在著“實在交易成本”,這種交易成本包括獲得準確市場信息所需的成本,討價還價與簽訂合同所需的成本,監督合同履行所需的成本。在上述實在交換代價的情況下,有效益的結果就不可能在每個法律規則下發生。此時,合意的法律規則是使交換代價的效應減至最低的規則。上述理論為我們提供了根據效益原理認識與評價合理使用制度的途徑。一般說來,法律應在權利界定上使社會成本最低化,這就要求法律能選擇一種成本較低的權利配置形式和實施程序。為此,著作權法及其合理使用制度,應遵循交易成本最低化的原則,調整創作者、傳播者、使用者的權利配置關系,以實現促進文化發展和推動社會進步的最優效益。

依照微觀經濟學的供給與需求理論,文學藝術創作即是一種生產活動。人類社會的發展,首先是一個生產勞動過程,在人類的生產勞動中,,包含著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兩大組成部分,其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都是人類社會的寶貴財富。精神生產的目的同樣是為了交換,只有經過交換,個人才能獲得各類物品的最佳組合,達到效用或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學藝術作品具有與物質產品同樣的商品屬性,成為自由交換的標的。這種交易活動應是高效益的價值實現和價值增殖的過程。市場經濟中資源的有效配置,就是依靠交易來實現的。

交易的實質不是物品本身的交換而是權利的交換。古代羅馬法學家曾將抽象的權利(具有經濟價值的權利)視為無形物,以區別于具有外在形體的有形物。近代西方學者往往將財產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前者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后者包括與物有關的權利(如用益權、債權)和與物無關的權利(如著作權、工業產權)。當代法律經濟學家也都將權利作為財富的存在形式予以肯定。因此界定產權的目的是為了交易,資源配置實質上是資源權利的配置。市場交換是川流不息的體系,也是不斷發展的體系,新的交換形式的出現,必須要求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依靠建立一體遵循的強制性規范來界定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實現交易各方的利益需求。這一歷史過程,正如馬克思所描述的那樣:“每當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創造出新交換方式……法便不得不承認它們是獲得財產的新方式。”著作權即是這種基于知識產品私有,依法獲取財產權利的新方式。一般認為,包括著作權在內的知識產權制度賴以產生的條件是:知識產品所有人把自己的作品、發明創造等公布出來,使公眾能看到、了解到、得到其中的專門知識;而公眾則承認作者、發明創造者在一定時期內有獨占使用、制造其知識產品的專有權利。知識產品是公開的,但知識產權是壟斷的。西方學者將這一現象解釋為社會契約關系,即以國家的面貌出現的社會同知識產品創造者之間簽訂的一項特殊契約。按照法律經濟學的表述是,財產占有人認識到在保護財產上存在著規模經濟,各方即會就組建一個用于承認和保護其產權的政府進行談判。“一旦他們達成了協議同意建立一個以武力為后盾的政府,每個人就都能享受到更多的財富和更大的安全。哲學家把經過這些協商最終達成的談判稱為”社會契約“,因為它建立起了社會生活的基本條款。”團效益原理的分析結果表明,著作權的界定使得精神產品這一資源的使用實現了價值的最大化。對創作者來說,獨占權利使得創作的費用得以補償;對于社會而言,作品公開使得公眾獲取新的知識。換言之,全體消費者通過對所得商品和服務的自愿支付而實現了利益滿足。

在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制度涉及到創作者、傳播者、使用者的利益關系。他們之間的交換,或者說對精神產品這一資源的有效使用,是通過市場體系進行的,市場體系的運轉并非自動導致資源配置的優化。“福利經濟學之父”、英國經濟學家庇古認為,在出現“外部不經濟”狀態時,市場機制便會失靈。阻礙效益實現的市場失靈狀態,根源在于產權不清,由此造成交易過程的摩擦和障礙。在精神產品的交易活動中,創作者與具有專屬性、唯一性的出版者實質地位的不平等,創作者與利用其作品的消費者合理使用界限的不明確,都是產權未能明晰化的表現。因此,運用經濟分析的方法,準確界定創作者、傳播者、使用者各自權利范圍,尋求作者個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協調機制對合理使用制度的內在需求,檢驗合理使用制度是否蘊含合理的經濟理性,消除精神產權配置過程中的障礙,讓知識產品這一資源配置流暢、有效地進行,是法律經濟學的一個重要課題。

二、信息-公共產品:合理使用產生前提之分析

采用法律語言的表述方法,合理使,用實質上是對他人權利的利用。美國學者L,PayPat— terson等認為,合理使用并不表現為是對他人有著作權作品的個人使用,而是確認后任作者對一部作品的著作權進行合理的利用。日本學者勝本正晃認為與濫用權利的概念截然相反,權利的公平使用是指第三者未經他人同意而利用其權利,該權利行使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因欠缺“違法性”而視為合理與正當。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中的基本法律制度,合理使用產生的前提條件是著作權的設定。關于著作權保護制度的建立,法學家們曾從“財產價值觀”或“人格價值觀”的角度,對兩大法系的相關制度進行了理論概括與說明。而法律經濟學則運用信息經濟論的方法,為我們提供了研究這一問題的新視角。

在信息(包括作品、發明在內的精神產品)這一無形資源上界定產權,導源于經濟學家關于;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的分類。私人產品具有個人排他使用的特點,即一件物品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只能為某一特定的主體所使用。學者們形象地描述說,“一條褲子在某個時間只能由一個人穿著”,“一輛汽車不能同時朝兩個不同的方向行駛”。這即是說明,“在私人產品的消費上具有對抗性。”而公共產品則不然,它在消費上無對抗性。公共產品可能在某一時空條件下為不同的主體同時使用,如同一輛公共汽車,出資者與未出資者都在乘車。公共汽車公司必須為每個人提供便利,卻無法辨別出乘車人是否付費,那些沒有為公共產品消費而出資的人,被法律經濟學稱之為“搭便車者”。對純粹的公共產品來說,難以或不可能阻止搭便車者的這一事實、,破壞了這類產品市場的運行。信息經濟論認為,,信息是一種特殊商品,具有公共產品的某種屬性。信息的生產是有代價的,而信息的傳遞費用相對較小,對信息生產者來說,難以通過出售信息來收回成本。一旦生產者將其信息出售給某個消費者,那個消費者就會變為原生產者的潛在競爭對手,或是其他消費者成為該信息的“搭便車者”。這種現象在著作權領域中,即是無償地復制他人的作品的情形。

作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文學藝術作品具有非物質性特點。它沒有外在形體,但具有內在的使用價值和價值。非物質性是知識產品區別于物質產品的主要特征:它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態(如固態、液態、氣態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間,人們對它的“占有”不是一種實在而具體的控制,而是表現為認識和利用。某一物質產品,在一定時空條件下,只能為某一個人或社會組織來實際占有和使用,所有人可以有效地管領自己的有形財產,以排除他人的不法侵占;而一項知識產品則不同,它可以為若干主體同時占有,被許多人來共同使用;處分知識產品勿需象處分有形財產那樣需要交付實物,只要知識產品公布于眾,第三人即可不通過處分的合法途徑而取,得利益。

基于上述情況,法律經濟學告誡我們,私人市場提供的公共產品(即信息之類的知識產品)數量可能小于最優值,信息經濟論通常將這一現象稱為“不足”問題。鑒于消費者對信息量的需要,政府需要在市場上進行干預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府自己提供信息;二是政府對私人提供信息給予補貼。后者的重要舉措就是通過著作權、專利權等法律制度授予信息首創者以獨占權。

著作權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如同其他財產權制度一樣,著作權法的核心內容在于保護著作權不受侵犯。對于法律如何保障權利不受侵犯,法律經濟學的解釋有其獨到之處。波斯納認為,“對財產權的法律保護有其創造有效使用資源的誘因的經濟功能。”正是農夫能夠獲得土地作物的財產產權,才有誘因促使農夫支付并盡可能節約耕種土地所需要的成本;正是創作者能夠取得使用作品的壟斷權,才有誘因激勵其在文學藝術方面投資。不僅如此,波斯納還提出財產產權制度的效益標準,即普遍性(各種具有稀缺性的資源皆為人們所有)、排他性(排除他人無成本使用的可能)、可轉讓性(使資源從無價值使用往有價值使用轉移)。可以想象,沒有財產權,產品“不足”的現象將十分嚴重。這是因為,在沒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作品一旦公開,則信息生產者很難對付不付費的“揩油者”。后者對信息生產者創造的作品享受利益但不向其支付費用,結果信息生產者不能通過市場交易得到足夠的收益,以補償他們投入的成本。著作權的設定減少了與文學藝術創作相關聯的公共產品問題。對此,法律經濟學家形象地說,著作權是“為了發給作者資金而對讀者征的稅。”

毫無疑問,著作權是信息生產者獲取財產的新方式。法律意義上的權利,具有“主體憑借法律實現利益的可能性”的嚴格規范意蘊。而在法律經濟學家看來,權利是一種資源,是人們享有財富的特定方式。在一定的社會里,任何財富的實現都將是某種權利的實現;任何物質與精神財富的享用都是一定權利的享用。對此,馬克思指出,僅僅占有某物并不表明占有者能夠從中受益,因為別人也可以同樣再去占有它,只有將占有確認為占有者的占有權時,才具有真正的意義。“私有財產的真正基礎,即占有,是一個事實,是不可解釋的事實,而不是權利。只是由于社會賦予實際占有的法律的規定,實際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質,才具有私有財產的性質。”科斯認為,人們通常注意到商人得到和使用某種實物,而忽視這一行為是在行使權利。“我們會說某人擁有土地,并把它作為生產要素,但土地所有者實際上所擁有的是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上述理論表明,權利是一種財富,是—種作為制度產品的有用資源。既然如此,權利資源如同自然資源的優化配量,如何保證精神產品效益的最大化提高,這是需要我們認真思考的問題。

三、不相容使用:合理使用構建理由之分析

財產從自然的事實占有狀態到產權歸屬的界定,表明了人類權利觀念的進化。但是,傳統的財產權理論的價值取向和思維模式,崇尚物的歸屬性,強調以所有權為重心,其運用法律調整經濟的方式,從起點到回歸都落腳于所有權。羅馬法學家將所有權視為一種最完全的物權,并抽象出其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點。近代學者認為“所有權是文明人民組織經濟的基礎”,將權屬界定看作是一切法律關系的前提。然而,現代著作權制度不能將其支撐點架構于精神產品保護的靜態歸屬之上,而要在確認創作者占有與支配財產的同時,促進財產的動態利用。著作權概念是對社會精神財富的法律抽象,它是對創作者獨占地位的評價,其本身并不意味著精神財富的增值,社會精神財富的增長是以財產的高速運動和資源的合理使用與優化配置為條件的。傳統的理論研究,將著作權法僅僅理解為是一種權利法,將著作權法功能的視野局限于作者權益的保護是不夠的。法律經濟學曾對信息產權的設定提出一個悖論。它認為,在信息方面確立產權的每一種方法的顯著經濟特征,在于這些產權都是壟斷權。一般來說,壟斷性產業比競爭性產業缺乏效益。一方面,新信息的生產者在一個不受管制的市場中回收其價值是困難的。通過給予信息的生產者以壟斷權,該生產者就有一種強有力的刺激去發現新信息。另一方面,壟斷者對產品索取高價將阻止該產品的使用,消費者可能難以支付費用去充分使用信息,從而無法實現資源配置的最優效益。簡而言之,這一問題的困惑在于,“沒有合法的壟斷就不會有足夠的信息生產出來,但是有了合法的壟斷又不會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筆者認為,解決這一兩難困境的法律途徑是,在保護著作權的基礎上對著作權實行必要的限制,在保證作者獨占使用其作品的前提下允許他人合理使用其著作權作品。

關于市場運行中實際摩擦的必然性以及由此形成的交易費用對經濟行為的影響,科斯理論作出了深刻的說明。這一理論對于我們分析合理使用制度的經濟合理性或許是大有裨益的。科斯理論認為,在未經產權界定的情況下,交易無法進行,相關行為的效益最差。雖然在私有制社會中,財產的所有權關系是十分明晰的,但在某些經濟區域內,往往出現不相容使用(1ncom— patible Use)的情況,由此產生權利的使用沖突。例如,工廠排放煙塵的權利與附近居民保持空氣潔凈的權利;對同一作品,創作者、傳播者、使用者(即消費者,下同)所享有的著作權、鄰接權與使用者權,往往存在著權利的分配與利益的沖突。隨著信息資源利用方式的拓展,諸如靜電復印技術的出現,音像錄制設備的產生,公共圖書館的普及,將使得侵權使用與合法使用的權利界限變得模糊起來,因此有必要從法律上對各主體的權利作出重新安排。

科斯理論主張,在不相容使用的關系中,權利的安排或分配應以效益最大化為依據。解決不相容使用可以有多種配置模式:在上例中,可以確認工廠排放煙塵的權利而否認居民保持空氣潔凈的權利,也可以作出相反安排。此外,還可以保持工廠的煙塵排放,而同時授予居民獲得損害補償的權利,或者可以作出相反安排。由于不同的權利資源配置方式會產生不同的效益,因此效益最大化應是選擇某種模式的出發點,合理使用制度及其相關制度的創設,正是解決不相容使用的一種途徑。我們知道,著作權效益的實現,既不可能產生于靜態歸屬,也大抵不來自于創作者自己使用。創作者要取得精神生產成本的回報,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潤,就要憑借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的廣泛傳播,就要依賴社會公眾對作品的廣泛使用。作品傳播的范圍越是廣泛,使用的方式與數量越是充分,創作者的收益就越見豐碩。著作權法關于權利的一般配置方式是:創作者享有復制、公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演繹等獨占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傳播者通過自愿交易與法定許可,在付酬的條件下以各種傳播方式再現原創作品,并對自己的傳播成果享有利益;社會公眾作為消費者,可以通過各種途徑,有償或無償地獲得著作權作品,供個人學習、研究、娛樂之用,或滿足文化教育、司法公務、慈善事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合理使用制度的效益價值在于:在著作權的作品中,劃出有限的范圍,供非著作權人無償使用,雖使自己受益,但并未損害創作者,因而在此情形下每個成員的欲望都得到最大的滿足。

四、交易成本:合理使用構建理由之分析

在創作-傳播-使用的著作權法律鏈環中,對他人有著作權作品的利用,可能是正當的使用(合理使用),也可能是不正當的使用(侵權使用),這一現象在微觀經濟學中表述為,某個生產者或消費者的行為會影響到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的利益。這即是庇古所提出的外部性問題。

所謂外部性,是指“一人或多人的自愿行為在未經第三方同意的情況下強加于或給予他們的成本或收益。”外部性造成的問題實質是導致消費者的效用最大化和生產者的利潤最大化行為的無效益。信息的生產者擁有天然的優良資源(創造能力),在精神產品緊缺的條件下,可能運用精神產權的壟斷性,而獲取各種“經濟學租金”(economicrent,即壟斷利潤)。他們力圖使自己的私人利益達到最大化,卻可能忽視其行為帶來的社會后果:信息的使用者基于使用與消費信息的需求,可能利用信息的公共產品屬性,去追逐信息效用的最大化,從而損害信息生產者的利益。總之,采用損害他人利益的方法來增加自己的利益,是不符合效益原則的。對這種情況采取什么對策,正是法律所要回答的問題。

科斯理論運用交易成本概念分析法律制度對資源配置的影響,提出了權利的界定與權利

的安排在經濟交易中的重要性。當人們在面對甲損害乙這類問題(即外部性問題)時,往往因襲庇古在《福利經濟學》中提出的方式,考慮應如何阻止甲的行為。其阻止方法有:(1)要求甲向乙賠償損失;(2)根據致損情況向甲征稅;(3)責令甲停止損害行為。但是上述方法并非適宜,其結果既不是人們所需要的,也不是人們所滿意的。這是因為阻止甲的行為,可能使乙免遭損害,但卻有可能使甲遭受損失。正確的考量是,要使當事人所遭受的損失都盡可能的小。妨害行為具有相互性,如何避免較嚴重的損害,科斯對此作了實證分析。假設:某一農場主與另一牧場主在毗鄰土地上經營。當土地之間沒有任何柵欄的情形下,牛群規模擴大增加了農場主谷物的損失。假定;在市場運作充分完好,即零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存在著牧場主對農場主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即牧場主無權讓牛群去吃農場主的谷物),或牧場主不向農場主進行補償(即牧場主有權讓牛群吃農場主的谷物)兩種結果。由此科斯得出結論,兩種結果相同,即都能使生產總價值最大化

。因為在對權利的最初明確界定后,參加談判的雙方就會利用市場機制,通過訂立協議,而尋求使各自利益損失最小化的協議安排。

在零交易成本的情況下,效益最大化與法律狀況無關。科斯理論的本意不在于此,其論證所要揭示的是,“我們應該明確地將實在的交易成本引入經濟分析領域,以便研究實在的世界。”科斯認為,在有交易成本的情況下,法律權利的初始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有交易成本甚至交易成本很高,人們就要從實現資源配置最優化的原則出發,選擇合適的責任制度(即權利初始界定),以減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就著作權領域而言,社會在權利界定與分配上實行“專有區域”(exclusivezones)與“自由區域”(freezones)的劃分。“專有區域”在權利資源中涵蓋面極廣,作者是這一領地的“獨占者”,他人使用著作權作品既要征得作者同意,又要向其付酬(如著作權轉讓與使用許可)。這一區域的設定,帶來創作成本的回報,維系作者的創作激情,因而是有效益的。“自由區域”在權利資源中所占比例較小,使用者是這一范圍的“自由人”。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使用他人著作權作品,既無須征得創作者同意,又無須向其支付報酬(即合理使用),這一區域的構建,并不導致作者的利益損害,卻有助于公眾的創作活動,促進信息暢通與文化傳播,因此也是有效益的。反之,任由“專有區域”獨占全部權利資源,悉由創作者控制作品傳播與使用,將會造成過高的交換代價:或是消費者無力每每取得授權或支付壟斷價格,從而拒絕使用作品(假定1);或要付出諸如獲得作品市場信息、討價還價與簽訂合同、訴請法律監督執行等各種成本(假定2)。顯然,這是一種無效益的選擇。著作權法的當代使命不僅要保護“蛋糕”分享的公正性(合理分配社會成員的權利、義務、資源、收益),更需要促使人們努力增加“蛋糕”的總量(有效利用資源,增加社會精神財富)。

由此推論,人們在設計與選擇著作權保護與限制的制度安排時,要權衡各方面得失,以求得總的效益最大化。合理使用制度的構建,減少了額外的交易成本,合理劃分了作者與使用者的權利區域,以“侵權抗辯”為理由解決了著作權妨害問題,從而帶來信息資源優化配置的良好效益。

五、帕累托標準與正當使用:合理使用規則之分析

帕累托效益(ParetoEfficiency)是根據19世紀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維爾弗雷多,帕累托 的名字命名的。這一概念可用作評估資源配置的方法,它通常表述為:“如果沒有方法可使一些人境況變得更好一些而又不致使另一些人境況變得更差一些,那么這種經濟狀況就是帕累托有效的。”在微觀經濟學家那里,關于帕累托效益實證分析的范例是住房分配:假設1:甲得到一套城區住房,而乙得到一套城外住房。但后者有取得城區住房的需求。假設2:乙愿意出價(即高于甲的主觀價值,低于乙主觀價值)與甲交換住房,甲并不注重城區住房,因此交換并取得“交易收益”。在這種情況下,甲和乙的需求都得到滿足,交易中所有的收益都已經取盡,這種分配的結果即是帕累托效益。

著作權法學者在評價合理使用制度時,一般多從公平正義觀念出發,僅僅作出“禁止權利濫用”,“對著作權進行必要限制”之類的法律分析。基于合理使用是自由使用、無償使用的特點,人們極易得出這樣的結論:該制度是作者權益的讓渡,其結果僅對使用者有利。按照帕累托標準來看合理使用只有對作者與使用者都為有利時方屑“合理”,否則將因“經濟合理性”的欠缺而導致無效益。

合理使用制度的初衷,在于解決后任作者以創作新作品為目的而如何使用前任作者的作品的問題。我們知道,作品是作者創作的,它是作者個人的精神財富,同時又是社會財富的一部分,既體現了個人的創造精神,又吸取了前人的創作成果。就作者的創作活動來說,具有以下兩個特點:(1)創作是人類大腦通過思維進行的知識變換過程。與物質生產那種重復再現型勞動不同,它是以前人積累的知識為勞動資料,以抽象知識產品為勞動對象的精神生產勞動,勞動者的知識擁有量與創造性思維在勞動過程中緊密結合。在這里,創作活動表現了獨創性探索的特點。(2)創作是繼承前人知識的人類認識的深化過程。個人擁有的知識量的大小在于他對前人知識的吸收程度。掌握知識在于創造新知識,新知識的形成是在前人知識基礎上對知識本身的改造。創造活動具有連續性、繼承性的特點。在這里,筆者試將以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為要素的精神生產過程圖(圖略):

人類的創作活動是一個流動的過程。如果我們對此作出動態分析的話,每一作者在合理使用中都有“支出”,同時又有“收益”。某一特定作者在創作過程中因利用其前任作者的作品而取得“收益”,而其作品又將為后任作者提供丁合理使用的材料而“支出”。就人類創作活動的總體而言,在合理使用基本規則界定的條件下各方都取得效益,并不存在損害某一作者利益而增加另一作者利益的情形。以交易收益與合理使用為線索的交換過程圖:在這里,筆者借用帕累托標準,不僅意在說明合理使用制度的“經濟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尋求合理使用規則的尺度,即正當使用。正當使用原則是關于著作權作品利用的目的及性質的規定。這種使用最初表述為“以創造新作品為目的”,以后又擴展為“以非營利的學習、研究、教育為目的”,即是應符合著作權的立法宗旨:促進科學文化事業進步,有益于社會公眾。依照帕累托標準的評價,在對他人作品的利用中,擅自復制、演繹的結果均會使該作者的“收益”難以補償,由此而引起的“損害”,即后任作者對原作者帶來的“損害”大于其從前任作者那里取得的“收益”,不合帕累托效益原則。而基于合理使用創作的新作品并未取代原作品,對他人作品的利用既對自己有利,且對他人無損,因而符合帕累托標準。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結論;正當使用原則,即以學習、研究、教育為目的的使用,應當作為作品使用是否合理的判斷標準。這一規則的經濟分析依據在于,目的正當的使用對原作者并無不利,目的非正當的使用對原作者將造成利益損害,因而是沒有效益的。

六、市場均衡狀態與公平、誠信使用:合理使用規則之分析

微觀經濟學中有兩個相互關聯的基本概念,即最大化與均衡。最大化被看作是每個經濟活動個體的目標:消費者的目標被假定為使效用達到最大,使利潤達到最大;均衡是指每一方都同時達到最大目標而趨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均衡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在經濟活,動中,每個人都想通過交換獲得能提供最大滿足欲望能力的物品組合,他們彼此之間就欲望的滿足形成二定的價格,互相制約,逐步達到需求等于供給,從而出現價格不再變動而持久不變的情形,這是一種使社會財富持續、高效遞增的狀態。

均衡是法律制度所追求的效益目標。現代著作權法沒有拘泥于18世紀那種絕對的、放任的“個人本位”,而是在保護作者的著作權與限制作者的著作權中尋求均衡,即合理地消除作品創造者、作品傳播者、作品使用者之間的沖突,力圖實現在維護作者權益基礎上的三者利益的。均衡保護。在這里,我們不妨采用法律的語言描述均衡的具體經濟形態:(1)均衡狀態中的作者。著作權法以維護作者權益作為其核心的立法原則。作者的權利是第一位的權利,是本源性權利。但這種權利既不是無限空間的絕對權利,也不是毫無期限的永恒權利。著作權的行使,以不違反公共利益或侵犯他人權益為限;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既不涵蓋作品的思想內容本身,也不及于著作權作品的排除領域;(2)均衡狀態中的傳播者。傳播媒介是聯系作者與使用者之間的橋梁。傳播者以物化與人化的形式再現了原創作品,他們或是付出了創造性勞動,或是支付了相當的物質代價,因而不同程度地受到法律保護。凡編輯、改編、翻譯、攝制他人作品而創作了新作品,將依法享有著作權。凡表演、錄制、廣播而使用了他人作品,法律則授予其鄰接權, .傳播者在行使上述權利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利益;(3)均衡狀態下的使用者。使用者是已有作品的消費者,也是未來作品的創造者。著作權法賦予其在一定范圍內自由使用他人作品的利益,這種利益不是—‘種事實的占有狀態而是法律認可的權利。西方一些著作權學者往往將其稱之為“使用者權”。當然,使用者在利用他人作品時必須遵守相應的義務,尊重作者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作者)、傳播權(傳播者)、使用者權(使用者)的相繼產生與完善,即是人們尋求最大化滿足各方利益需求,進行創作作品與分配作品利益的制度安排的均衡結果。對此,著作權法學家曾這樣宣稱,自18世紀英國率先制定有關版權的《安娜法令》以來,著作權法已經發展成為協調作者、傳播者、使用者三者利益關系的平衡器。

均衡的法律要求在合理使用制度中表現為公平原則。“公平”一語具有強烈的道德色彩,普遍被認為是道德觀念對法律的滲透。但在經濟分析的透視下,這一原則卻充滿了經濟理性的光華。所謂公平即是“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的要求。”在權利資源的配置過程中,協調使用者權與著作權的沖突,不能偏離均衡模式的座標,而公平則是校正這個座標的尺度。合理使用從價值評價的意義上說,應是一種公平使用,其具體表現是:利用他人作品創造的新作品,在進入市場后必須是與原作品公平競爭,不能損害原作者的利益;對他人作品的利用,實質上是一種財產權的使用,與創作者的精神權利無涉,由于精神權利的不可轉讓性,因而不得利用,也就無法用公平價值尺度衡量;利用他人作品限于法律規定的方式,傳播技術的涌現與使用方法的增多,只是昭示作者權益系統日益豐富,并不當然意味著使用者可以對上述方式自由利用。在考察使用是否公平伺題上,主要評判創作者的支出與收益是否均衡,使用者與創作者所獲取的利益是否均衡。倘若使用者得到很大效用而創作者得到的效用較小,那么這種權利配置是無效益的,也是不會持久的。可見,公平是著作權領域達到帕累托最優化的內在要求。

誠信是均衡的另一法律要求,亦為合理使用制度的原則。從語義上說,誠信是對民事活動的參加者不進行任何詐欺、恪守信用的要求。但作為“一般條款”而言,它具有內涵的模糊性與外延的示確定性特征,且具強制性的法律效力。因此可表述為,,要求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維持雙方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概言之,誠信原則是立法者實現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目的在于保持社會穩定與和諧的發展。在合理使用制度中,誠信原則在兩個方面發揮著作用。首先,它是對使用人利用他人作品時必須具備誠實、善意的內心狀態的要求。所謂善意是指無損害原作著作權利益之心,凡意在簡單的復制而不進行創新,即推定為惡意,這就意味著背離了作品使用中的公平尺度,違反了當事人對交易權利的主觀需求;其次,它是對使用人利用他人作品時必須適度有限的行為規范的要求,主要用以評價使用行為對均衡狀態的影響效果。就合理使用而言,使用者與創作者的權利交易不是一對一的對于交易,而是社會制度安排下的特定創作者與不特定的使用者之間就權利資源分配所進行的交換。由于作品的非物質性或說是公共產品屬性,創作者很難控制自己的作品在公眾中的使用情況。在有關交易權利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就會使當事人增加交易成本,權利交易受阻,從而無法達到帕累托效益。這即是說,如果使用者向作者隱瞞作品使用信息或提供虛假作品使用信息,就意味著使用者以信息偏在為基礎,而將創作者置于不確定的狀態中,這樣的權利資源利用顯然就是不公平的。為了保障當事人在信息上的均衡以至實現利益的均衡,使用人對他人作品的利用必須遵守誠信原則。

在合理使用制度中,公平是均衡狀態的交易價值內容,是平衡使用者與創作者利益關系的尺度,而誠信原則是均衡狀態的交易行為內容,是規范使用者正確進行交易行為的尺度。概言之,公平、誠信是均衡概念在合理使用制度中的法律表現。

七、成本、收益模型與有限使用:合理使用規則之分析

在微觀經濟學那里,諸如著作權合理作用制度與著作權合同制度、侵犯著作權制度的設 定,都可視為是某種經濟行為,因而可以置人一個成本、收益模型中加以考察。上述制度通過產權設定、利用、保護等多種手段,改變了信息資源的分配方式,由此激勵信息的精神生產活動,促使信息產品效用的充分實現,給社會帶來某些利益,這即是收益評價。同時,上述制度又需要由社會進行監督和實施,因而要支出一定的費用。它可能是社會所實際負擔的著作權立法及實施的費用,如因執法行為而使市場主體承擔的著作權管理費、著作權糾紛訴訟費等;也可能是社會在著作權制度選擇中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如不選擇市場自發調節而選擇一項特定的著作權制度進行交易所帶來的利益差別,這即是成本評價。

制度選擇隱含著社會成本問題。機會成本是指把一定的資源用于生產某種產品時所放棄 的生產另一種產品的產量的價值,或說是利用一定的資源獲得某種收入時所放棄的另一種收 入。微觀經濟學的任務之一,就是研究把稀缺的資源分配于相抗衡的各個目標之間的過程。對于權利配置與制度安排決策者來說,機會成本理論的意義在虧: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同時,必須考慮選擇某種制度產品而非另一種制度產品所放棄的機會。對于上述問題,“相對優勢定律”斷言,“人們應該從事某機會成本低于其他所有事情的事情。”例如某個老練的律師同時又是個熟練的打字員,在職業選擇方面,相對優勢定律主張“專注”,即在法律事務收益較高的情況下,應專注于法律事務而放棄打字。循此例,在著作權立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構建則意味著相關市場自發調節手段的放棄。同樣是對他人作品的利用,法律監控下的有限利用,與無相關制度下使用者不能合理利用或非法濫加利用的情形相比,顯然前者的機會成本要小。

對機會成本的分析是回答制度產品選擇問題,如果考察某一法律制度的實施效益,還必須分析“市場失靈”帶來的外在成本。與生產經營中所耗費的投入即私人成本不同,外在成本是外部強加于生產經營者的額外費用。微觀經濟學家認為,外部因素是市場失靈的來源。市場內部交換是自愿和互利的,而外在于市場交換的經濟效益則可能是非自愿和有害的:通常的事例是任意排放污染給他人帶來凈化水質的額外費用,而外部因素制造者不必為損害付出代價,因此導致市場失靈。現在的問題是,在著作權作品的利用中也有”污染“的情形;使用者為了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可能超越合理的界限(或是因合理界限不明而行為失范,或是有意規避制度而行為非法),擅自擴大自由使用的范圍,增加無償使用的方式,這就使得合理使用制度實施的成本加大。

篇6

在市場經濟、民主政治與法治政府的社會背景支撐下,中國司法改革引起了社會各方的廣泛關注,司法改革研究已成為近年來的理論熱點之一,出現了賀衛方、張衛平、譚世貴、左衛民等一大批對司法改革問題進行過專門研究的專家學者。相關專著幾百本,研究論文也達數萬篇。構建中國司法管理學這樣一門對中國司法改革及司法管理研究成果進行有效知識利用的新學科已經是一種必然趨勢。

從中國社會發展的總體趨勢與有效利用知識角度來看,中國司法管理研究的學科化也是中國的社會現實需求與對研究成果進行有效知識管理的必然要求。這就從社會基礎與管理的內在效率邏輯兩個方面為中國司法管理研究的學科化提供了有力支撐。

一、中國司法管理研究學科化的社會基礎

(一)社會基礎——學科產生與發展的必要條件。一門學科的產生與發展,并不完全是學者思想深度與智力程度所及即可成功的事情,環境,特別是社會環境十分必要。這在科學與社會發展史上不乏先例:微積分雖有阿基米德的天才智慧而沒有在古希臘進一步發展,布魯諾為哥白尼的“日心說”殉道,20世紀三、四十年代眾多中國法學精英競相鼓吹司法要服從中國的“司法黨化”謬論,20世紀50年代的中國不少知識分子因堅持“司法獨立”的觀點而慘遭厄運足以證明這一點。

中國司法管理學,特別是科學、獨立的中國司法管理學的產生與發展,同樣需要一個適宜的社會環境:強烈的個體權利意識、自由競爭的市場基礎、寬松民主的政治環境等等。離開了這些環境,在一個赤貧和專制的社會環境下,司法本身存在是否都顯得無關緊要,遑論研究如何管理好司法以實現社會正義的司法管理學。

對于中國司法管理學產生與發展的環境基礎,筆者的基本判斷是,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現階段我國的歷史條件、社會現實對如何研究管理好中國司法的學科——中國司法管理學有著強烈的需求,以市場經濟、法治政治和和諧社會為主要特征的中國社會環境允許并且需要中國司法管理學的良好發展,而知識經濟時代的司法運作則要求各個層面的司法管理充分、有效率地利用關于司法的知識,提高司法組織的核心競爭力。所有這一切社會背景,都成為構建(及發展)中國司法管理學這樣一門研究如何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實現司法正義學科強有力的外在動力。

(二)市場經濟——權利意識的孵化器。經過包括在內的動蕩與浩劫,人們發現,那種指望靠國家計劃與政府包辦的社會運行方式給人們帶來的更多是貧困、絕望與低效率。從“計劃經濟”到最終確定“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僅提高了我國經濟資源運用的合理性與經濟的高效率,而且,個人財產權利的真正認可,個體利益的彰顯和保護,交易機會的增加,使得人們對“單位”生老病死般的依賴逐漸打破,漸漸實現了梅因所說的“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個體權利意識、個人主體意識在增強,本來也許只是致力解決溫飽與效率問題的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不經意間孵化了中國公民的權利意識,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過度時代,恰恰成了中國公民“走向權利的時代”,這為保障權利、尋求權利救濟、尋求司法正義打下了最為現實、扎實的基礎。

市場經濟背景下的對外開放,為經濟全球化與個人權利標準“去國別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國際、國外權利保障方面信息的增多,使借口“具體國情”而弱化、限制權利的做法受到相當程度的制約,權利標準國際化的趨勢難以阻擋。

在權利社會中,個人是單個的個體與獨立的主體,而不是單位的附庸,靠領導干預而獲得對某種糾紛解決的正當性難以為人們承認,需要接近司法正義、進而獲得更高質量的司法正義成了權利時代人們普遍的訴求,而研究如何管好司法、如何提高司法質量,“多快好省”(譚世貴、黃永峰,2002)地實現司法正義的中國司法管理學就應該成為保障權利、救濟權利必不可少的學科,成了與人們生活關系極為密切的顯學。

(三)法治政府與和諧社會——以司法正義為核心的社會運作。德沃金說過,“我們生活在法律當中并憑借法律生活”,而“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法官則是其王侯”。當法治社會或法治國家成為現實時,法律及司法的地位就應當如此。

經濟改革開放引起人們對法律重要性的強調,特別是1999年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中國憲法以后,法治或“依法治國”正逐漸成為中國社會的現實。而“依法治國”要求良法之治,要求依法治官、依法治權,要求“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有效監督”(譚世貴,2005)。這當中,司法正義始終是法治社會運作的核心價值與制度。

進入新世紀后,隨著“保障人權”、“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等一系列具有現代意義的進步理念在我國的確立,面對世界進步潮流與全球化浪潮,在新的世紀我國應該構建具有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基本內涵的和諧社會,其基本價值取向可以用“人權”與“法治”進行概括。同樣,管理公平、正義的分配(主要為司法審查)與救濟(主要為對具體案件的公正裁判訴訟)的司法,在社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進一步加強。

因此,全球化背景下中國的市場經濟、法治政治、和諧社會這一時代環境對中國司法管理學這門學科產生了強烈需求及推進作用;另一方面,通過司法審查制約不科學、不合憲(法)的立法及行政行為,從源頭上管理正義,以及在具體爭議裁判過程中救濟正義,實現整個社會的“正義最大化”,又使得中國司法管理學又能夠在當今良好的社會環境中發揮用武之地。這樣,中國司法管理學發展的社會基礎得到進一步夯實。

二、有效率地管理知識:中國司法管理學科化研究的內在邏輯

(一)知識管理的核心——有效利用及創新知識。自1988年賽得勒(PhilipSadler)提出“知識經濟”的概念以來,有關“知識社會”、“知識管理”的話語席卷全球。在知識經濟中,管理的核心不再是對自然物的管理,而是對知識的管理。“對知識的管理也逐漸成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知識管理就是對企業的知識資源進行開發和有效利用,以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創造價值的能力”(毛衛平、韓慶祥,2003)。

受知識經濟影響,知識在社會當中的重要性凸現,社會知識化,形成“知識社會”。知識社會中,各種組織(不僅僅是企業,還包括這種公權力組織,如國家、司法機關等),必須注重知識管理,有效開發、利用知識。知識的傳播及以新的知識培訓組織成員,增強組織及其成員掌握、運用、生產、創新知識的能力,乃是知識管理的必然要求。或者說,知識經濟的內在邏輯是要求處于社會之中的各種組織主體及成員有效率地利用知識。

知識經濟、知識社會對中國的影響不可忽視。在全球化背景下,正在和平崛起的中國必將步入且正在步入知識經濟時代。處于通往知識經濟道路上的中國,不僅要充分利用科技知識來富國富民,而且還應該充分、有效率地研究和吸取有關司法的政治管理、法院管理、訴訟相關因素管理(這些均為司法管理之研究范圍,均屬于司法管理范疇)方面的一切知識,打造具有權威性、公信力的法院(這正是法院在社會糾紛解決上應具有的“核心競爭力”),在提高司法公正度上創造更多的社會價值。

(二)中國司法管理研究的學科化——管理中國司法管理研究成果的有效途徑。作為知識管理的一種有效方法,通過學科化研究,將已經積累了的大量有關中國司法改革或中國司法管理的知識進行有效利用,避免分散、重復、研究成果得不到應有的傳播及運用所帶來的知識管理上的不經濟與無效率,并通過建立科研機構、創辦刊物、設立學科、培養人才等方法進一步創新、傳播、運用中國司法管理知識,正是知識經濟背景下有效率利用知識這一知識經濟內在邏輯對于中國司法管理研究的必然要求。

就有關中國司法改革/司法管理已經產生的研究成果而言,無論是基礎理論,還是制度構建,亦或具體的管理技術,對“中國司法改革”(這是中國司法管理的另一個面孔)的研究已經相當系統化,研究的對象、基本概念、方法、問題、體系、發展方向等等也逐漸清晰明朗,并在研究中逐漸形成了一支相對穩定的群體,積累了大量的有關中國司法改革或中國司法管理的知識,已經到了非以學科化方法不足以進行有效知識管理的地步。研究分散、研究重復、研究成果得不到應有的傳播及運用,都可能會成為阻礙有關中國司法管理研究成果進一步發揚光大的因素;而這種傳播、運用與研究深化上的障礙,可能是“司法正義”的理念在中國大地上不能有效傳播和現實司法中司法正義難以充分實現的重要原因之一。

從科學發展的一般規律來看,社會的變更與科學的發展,總是不斷拓展人們的認識領域和研究范圍,不斷為人們帶來新的知識。對知識進行管理,使之系統化、體系化、學科化,使之走出學者的個人書齋得以廣泛傳播,使之運用到實踐并在實踐中不斷校正、發展、豐富,成為“顯學”,反過來又更好地指導實踐,乃是一種知識被系統研究后得到有效管理而不至無從流傳甚至于散失的良好的途徑。中國司法管理的知識也應進入這種良性循環。換言之,通過對在中國司法改革中不斷產生、形成與積累的有關中國司法改革和中國司法管理方面的知識進行學科化,并在學科化過程中整合、集中研究的人、財、物、信息等資源,避免重復研究造成資源浪費,使中國司法管理學成為一門全社會都感興趣的“顯學”,為“司法正義”的理念在中國的有效傳播和現實司法中司法正義更有效率地在中國大地上得以實現有了扎實的理論基礎與牢靠的方法支撐。知識管理不等于研究學科化,但學科化卻是天然的知識管理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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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球范圍看,學生發展理論在美國的研究最為完善和深入,研究美國學生發展理論的思路和內容可以給我們很多啟示。美國學生事務是以“學生發展”理念為導向,以學生發展理論的形成為標志,快速走向專業化發展道路的。美國職業指導的不斷發展,美國教育理事會對專業學會的建設、對學生發展的關注,以及各類專家對學生發展的研究,為學生發展理論的最終形成奠定了基礎。1972年美國大學人事協會(ACPA)推出的《明日高等教育工程》強調了學生發展的重要性,將“學生發展”定義為人的發展理論在教育中的運用,它使每一個人能完成越來越復雜的發展任務,達到自我實現和自身獨立。它探討學生發展作為一個職業的哲學基礎的可能性,提出學生事務工作人員要以學生發展為指導,努力促進全體學生的發展。此后,米勒和皮恩斯將該理論應用于實踐,強調了學生發展的工作目標,提出幫助學生實現發展目標的建議。之后,溫斯頓等人又提出一系列評估學生發展成果以及學校環境對學生發展影響的方法,從此,“學生發展”開始有了較為系統的理論支撐。1994年學生發展理論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美國大學人事協會在《學生的學習是當務之急——學生事務的含義》報告中提出了SLI理論,認為“學習”“全體職員的發展”“學生發展”是互相交織和密不可分的,學生事務應以學生學習和發展為中心,與學術事務進行融合和合作。該理論已逐漸成為目前學生事務工作的指導思想。學生發展理論受到了心理學、哲學和社會學等學科發展的深刻影響,其重點集中在如何理解大學生成長和發展的影響因素上。學生發展理論確定了學生發展的各個側面以及影響學生發展的因素,主要回答了四個方面的問題:大學生的心理狀況將發生怎樣的變化?人際關系將發生怎樣的變化?大學環境中哪些因素促進或阻礙學生的成長?學生將在大學獲得哪些發展?美國學生發展理論可以帶給我們如下啟示:

1.學生工作研究應該有深厚的理論支撐。

以學生發展為中心,結合價值觀、認知和人格等方面的內容,將學生作為統一整合的個體來研究非常必要,唯有如此,學生管理工作者才能更全面地了解學生發展的規律和學生發展的需要,從而有助于教育和管理者制定適合學生發展的政策和方案,優化學生發展路徑。學生發展理論的支撐,使得研究更加科學化,有助于幫助我們理解現象背后的原因。

2.學生工作應從以管理為主轉向以服務為主。

學生工作應該在充分理解學生發展需要的基礎上,幫助學生更好地發展。從目前我國高校學生工作現狀看,我們往往忽視學生的個體差異和內在需求,把學生視為被管理者,這樣的教育管理理念明顯滯后于學生發展的需要。實現學生工作從以管理為主轉向以服務為主,不僅有利于學生的成長和發展,而且可以促進學生工作的專業化。學生發展理念使學生工作中的管理、服務和教育功能得到全面發展,同時也對學生事務提出了專業化的要求。學生事務工作者要學習學生事務相關理論,在實踐中提高工作技能,使自身工作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二、學生發展理論的理論前提和主要構成

學生發展理論強調大學期間的學生發展具有以下規律:一是發展的不平衡性。學生發展的不平衡性主要是指以獨立思考的能力、比較穩定的自我意識和個性的形成為標志的心理成熟的不平衡和發展速度的不平衡。二是發展的階段性。學生發展的順序性和不平衡性使不同學生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三是發展的個別差異。學生發展存在著很多個別差異,這些差異是由遺傳、家庭環境和社會教育等多種因素造成的。正是認同發展的不平衡、階段性和個別差異性,研究大學生發展性問題才成為可能。學生發展理論主要由兩個理論群組成,即社會心理發展理論和認知結構發展理論。

1.社會心理發展理論

社會心理發展理論包括一般社會心理發展理論和職業發展理論。埃里克森強調,發展是伴隨著一系列的年齡段發生的,每個年齡段都有一些被稱作發展任務的特殊問題日益突顯。馬西亞、喬塞爾森、奇克林、銳瑟爾等人發展了埃里克森的理論,開始關注大學生的發展。

(1)角色認同。

奇克林在經過大量調研的基礎上得出:角色認同的確立是大學階段發展的中心環節。角色認同即個人的態度及行為與個人當時應扮演的角色相一致,一個人接受角色規范的要求、愿意履行角色規范的狀況稱為角色認同。對于大學生而言就面臨這樣的疑問:“大學生是什么?”“大學生身份對我意味著什么?”“我為什么上大學?”“我的未來和前途在哪里?”這些都是角色認同需要討論的內容。大學生如果角色認同出現問題,就會出現“同一性混亂”(陷入內心與外界的不平衡和不穩定狀況)、“消極同一性”(出現的情況,拒絕對他的身份要求及所有象征)、“社會心理延期性”(個體不能把握自己,需要借助外界實現自我綜合)等情況。角色認同的解決取決于個體,而每個學生解決角色認同的途徑也不一樣。角色認同情況直接影響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和成長,奇克林和銳瑟爾總結了七個對角色認同的形成具有貢獻的向量,即“能力的發展”“情緒的發展”“由獨立到相互依賴”“發展成熟的人際關系”“確定角色認同”“目的的發展”“完整性的發展”,這七個發展向量是相互影響的。它們都可以在高校的教育環境中幫助大學生完成,如教育管理的專業化程度、師生的合作程度、課程的設置、學生團體組織的發展、學生服務的情況都會對大學生的角色認同產生影響。引導大學生完成角色認同,是高校學生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2)職業發展。

在職業教育中,真正關涉發展理念的是舒伯的職業發展理論。舒伯的職業彩虹圖描述了個體在其生命的全過程中可能承擔的九種相互交疊的角色,包括兒童、學生、休閑者、公民、工作者、配偶、家長、父母以及退休人員。每一個角色都對個人的生命有影響,并在不同階段的生命中占有不同的比重。這個彩虹圖表明了社會因素和個人因素的相互作用會影響人們可能承擔的角色以及他們的自我觀念。舒伯還研究了通過生命線理論來認識過往的經歷,探討這些生命事件的重要意義。關于職業發展,舒伯把它分成五個階段。第一階段,成長期(0-14歲)。第二階段,探索期(14-24歲),個體對可能選擇的職業進行調查,對自己的興趣和能力有了認識和了解,學習必要的技能以求得到一份職業。這一階段也是高校開展職業教育的重要時期。第三階段,建立期(25-44歲),慢慢熟悉工作和在工作中提升自己。第四階段,維持期(45-65歲),在工作中不斷完善自己的技能以維持工作能力并為退休做打算。第五個階段,也是最后一個階段,衰退期(65歲以上),包括適應合適自己身體條件的工作和掌握獨立生存的資源。大學生應積極利用這個探索期理論,在人生的轉折點上做好準備。當然對整個生命而言,職業只是生命中的一種角色,應該學會協調好不同角色之間的關系。

2.認知結構發展理論

認知結構發展理論包括一般認知結構、認知過程和道德發展。認知結構發展理論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大學生獲取信息、認知體驗等一系列復雜過程,進而了解學生發展的認知機理。

(1)意識層次。

凱根介紹了五個“意識層次”,用來描述精神的結構體系,它可以控制人們如何構建自己的感覺和經驗、如何思考、如何感知、如何將自我和他人聯系起來。第一層次是兒童階段,以自我為中心,行為比較沖動。第二層次是通向青春期的兒童晚期,個體開始區分自我與他人。第三層次是大學生所處的階段,這一階段抽象思維的能力提高,會考慮他人的需要和觀點。第四層次則是可以客觀地評估關系的質量,并用雙贏的方式來逐步平衡。第五層次,個體可以接受矛盾是生命的一部分。隨著意識的發展,人們能夠更好地對他們之前的經驗進行反饋以更好地了解自我內在和外在的意識及存在。

(2)認知過程。

不同個體的認知過程體現出一定的差異性,這些差異性在學生學習中表現得最為明顯。徘瑞專門研究學生在構建知識過程中那些與年齡和教育相關的因素。學習者建構知識的方法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他們的學習內容和學習方法。

(3)道德發展。

科爾伯格建立了一套道德觀形成過程的六個階段的模型。該模型以正義為中心,根據個人和社會規則的關系,提出了道德思考的前常規期、常規期和后常規期。學界在對科爾伯格理論研究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兩種引導人們作出道德判斷的思考方式,一種是基于正義與權利,另一種是基于關懷與責任。研究表明,大學生活,包括課程作業、組織活動及社交網絡,對道德觀發展具有顯著的影響。總之,社會心理發展理論更關注學生在想什么,這些問題是如何形成的,除了關注個人的部分外,也關注環境的影響因素。認知結構發展理論關注的是學生如何看待社會心理危機,以及由此會帶來什么樣的轉變。學生的心理和認知相互影響,因此需要教育者從整體的角度,從學生發展理論出發,根據學生的發展程度和層次,開展多樣性的服務和指導。

三、學生發展理論的運用及思考

理論的價值最終體現在對實踐的指導上。學生發展理論為高校學生管理人員提供了理論支持,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學生所面臨的成長問題,從而完善學生發展服務項目和優化管理模式。其在實際工作中的運用,大致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深入開展我國大學生發展現狀的調研。

目前高校有不少關于學生狀況的調研,但是總體上缺乏明確的理論支撐,學生發展理論在很大程度上為我們提供了研究的理論基礎。學生發展理論的基本目標就是解釋大學生怎樣發展成為具備復雜成熟的認識自我、他人及世界能力的個體的過程。所以,高校除了要重視學生的某類行動和思想動態,還應該根據學生發展理論,對當代大學生的發展現狀,尤其是對學生的角色認同度、職業成熟度、意識層次、學習策略和道德發展等做深入的調研。

2.對大學生發展問題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估。

高校不僅需要對大學生的發展現狀進行調研,還需要開展詳盡分析,對大學生認知水平、職業發展、道德發展、情感處理、思維方式、學習風格等方面的差異進行原因分析,從而深入理解大學生發展的性質、特點、規律以及環境對學生成長所起的作用。這些分析可以使學生工作者深入了解學生的變化和需求,從而適時調整教育活動和項目,為學生的發展提供多樣化的服務。通過預測各種類型的學生在高校環境中可能的發展情況和趨勢,為高校調整和制定適合本校具體情況的發展規劃提供決策依據,這對專業性較強、特色突出的院校來說尤其重要。

3.對大學生發展問題形成初步的思考。

高校可以在學生發展方面有所作為,比如:如何讓學生成為同一性獲得者?因為學生對某一角色的認同感越強,其參與行動的動機就越強。如何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生涯教育?讓學生根據自己的愛好、能力和個人素質,嘗試扮演各種角色,幫助學生進行自我探索和探索外部世界,從而做好職業決策和職業準備。如何鼓勵學生提高認知能力?只有提高了認知水平,才能更好地理解所學知識,更深入地理解他所處的環境。如何幫助學生建構認知結構?只有調整認知的結構,才能優化學生學習的策略,提高學習的積極性。如何幫助學生提高道德水平?只有建立正義的道德理念,才能讓學生更完善地理解人生。對這些學生發展問題的思考,不僅有助于幫助我們更好地滿足學生個性化的發展需求,還有助于推進學生工作的專業化。

4.理解并促進學生個性發展。

在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中,越來越多的不同地域、民族、家庭背景的學生接受高等教育。這些學生進入大學前的情況和基礎多樣,需求各不相同,發展的目標也會是多樣化的。每個不同的個體發展會表現出不同的發展路徑和模式,個體發展的各要素之間的發展也不會整齊劃一。高校可以利用學生發展理論,在充分了解學生個性發展的基礎上,優化服務內容,提供多樣化的服務項目,如不少高校試行根據新生興趣來劃分學生宿舍就是一種很好的嘗試。

5.不斷推進學生工作專業化。

學生發展理論深化了學生工作的內涵,促進了學生工作理論的發展,從而構成學生工作專業化的理論和實踐基礎。學生發展理論要求學生工作應更廣泛地發揮專業協會的作用,從學生的需要出發開展工作。在就業指導、資助服務、職業教育、心理咨詢、社團活動和學習輔導等學生工作的多個專業化方向上,以學生發展理論為指導,為學生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培養學生的自我認同感、社會責任感、團隊合作精神等,幫助學生豐富人生經驗,適應多樣的社會生活。

6.改進學生管理模式。

篇8

1.1PBL教學法PBL教學法是美國神經病學教授Barrows于1969年在加拿大首創。該模式以臨床問題為切入點,以探究自學為主要方式,進一步培養學生分析、解決問題能力。PBL教學法分兩種:一種是純PBL教學法,也叫經典PBL教學法,即整個課程只設置一種教學方法;另一種是混合型PBL教學法,也叫非經典PBL教學法,課程設置以PBL教學策略為主的兩種以上教學方法,根據實際情況滿足學生需求。PBL教學法在20世紀80年代被引入我國,近些年一些護理教育者將該法引入內科護理學教學中,收到了良好效果。在普招專科護理專業內科護理學教學中應用PBL教學法后,學生期末成績、病例分析題成績均明顯高于接受傳統教學法的學生,對PBL教學滿意度也高于傳統教學法。護理本科生同樣也對PBL教學法評價較高,認為該教學法使他們查閱資料、分析和口頭表達等能力得到提高,對學習內容更容易理解及掌握。趙莉萍對高職護理專科班兩個組的內科護理學教學分別采用傳統教學法和PBL教學法。結果顯示,PBL教學組在提高學習興趣、溝通技能、分析推理能力及師生交流能力等方面明顯優于傳統教學組,但學習節奏及學習系統性的認可度低于傳統教學組。因此,PBL教學法雖然能夠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提高綜合實踐能力,但也存在耗時、節奏慢等不足。熊良圣等也指出,接受PBL與LBL結合教學的學生在考試成績及對教學法的評價方面高于單純接受LBL或PBL教學的學生。PBL教學法最近幾年得到眾多研究,普遍的結論是有益于教學,起到教學相長作用,但也存在不足之處。西方發達國家的部分院校已逐步放棄了單純的PBL教學法,而采用在PBL教學基礎上增加理論教學內容的教學模式。我國越來越多的教育工作者傾向于非經典PBL教學法,認為與其他教學方法結合的PBL教學,能夠互補增益,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特別應該指出的是中職生年齡較小、自學能力和自律性較差,機械套用PBL教學法不能取得良好教學效果。同時PBL教學法要求教師具備一定的領導和組織能力、豐富的專業知識、熟練的操作技能,并有充足的課前備課時間;要求學生有充足的學習時間與查閱文獻及歸納總結能力。只有這樣才能使整個學習計劃有效地實施和完成。在實際教學中根據教學內容靈活使用PBL教學法,可以取得良好教學效果。

1.2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是以案例為基礎的教學法由美國哈佛商學院倡導,起源于20世紀20年代。案例都來自真實情境或事件,教師在教學中扮演設計者和激勵者角色,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討論。該教學法有助于培養學生主動學習意識。案例教學法到了20世紀80年代才受到重視,尤其是1986年美國卡內基小組(CarnegieTaskForce)在《準備就緒的國家:二十一世紀的教師》(《ANationPrepared:Teachersforthe21stCentury》)一書中,特別提出案例教學法在師資培育課程中的價值,并將其視為一種相當有效的教學模式。而國內開始探究案例教學法,則在20世紀90年代之后。欒孌在中專生內科護理學教學中采用案例教學法,通過與傳統教學法比較,發現案例教學法有助于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和學生學習興趣及教學參與程度,調動學生學習能動性。在護理本科生中應用案例教學法也取得顯著成果,案例教學有利于活躍課堂氣氛,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和自主學習能力、臨床思維能力、團隊合作精神。因此,應大力推廣案例教學法。但案例選擇要經典和難易適度。李健芝等指出案例編寫要具有真實性、客觀性,有利于啟發學生臨床思維;要有明確的目的性,突出教學內容;要與時俱進,注重學生自主學習過程,注重培養其獨立思考問題、解決問題能力。案例教學法成功的關鍵是案例的選擇與設計。案例要具有科學性、典型性和多樣性,要緊扣內科護理學重點和難點,以保證內科護理學課程授課效果。教師在選擇案例之前,要進行充分的調研,精心設計案例討論的每一個問題,保證問題間的聯系性;教師要經常到臨床收集病例,斟酌選取適合的教學案例,避免隨意性和不完善性,且表述清楚,保證學生聽得明白,以達到互動效果。在案例教學過程中,要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熱情。學生是分析資料、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主體,教師僅僅起引導和鼓勵作用。教師要引導學生梳理思維過程,鼓勵學生主動參與病例討論,調整討論內容和深度,爭取獲得最佳教學效果。案例教學法能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感受到自己已經在以“準護士”身份參與真實病案的護理討論,有助于其工作后的角色轉換。

1.3情景教學法情境學習理論是1990年前后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JeanLave教授和獨立研究者EtienneWenger提出的一種學習方式。情景教學法是由教師組織、學生配合,以護理某一情景患者為內容的教學方法。在該教學過程中,師生間有雙向或多向信息傳遞,從而實現交流和相互促進。情景教學法通過實物演示、角色扮演等模擬醫院的護理場景,力爭做到學習與臨床實踐零距離。李云麗對情景教學法在中專生內科護理學教學中的應用研究顯示,學生對情景教學法滿意度較高,基礎知識成績及綜合素質均得到顯著提高。情景教學法符合培養高素質應用型護理人才的要求,是提高學生綜合能力的有效方法。該教學法應用于專科內科護理學教學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部分學生認為情景教學法可以提高其學習興趣,促進知識掌握,提升臨床應變能力,因而支持在內科護理學教學中引入該教學法,并積極參與演示。王思婷等的研究表明在本科護理專業內科護理學教學中采用情景模擬教學法,學生對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有了明顯提高,大部分學生經歷了由生疏到熟練的進步,能夠記憶所學技能的要點,學生均反映,親身體會和實踐如何在模擬人和患者家屬身上收集資料、進行系統評估和護理技能操作,比在課堂上單純學習理論知識收獲更大。情景教學法成功的關鍵是情景設立和角色扮演。現代高科技電子產業為高端模擬技術提供了保障,學生輪流扮演患者和護士,模擬臨床場景進行護理評估,總結護理診斷,擬定護理措施。這就要求學生有一定表演能力,所以課前教師應讓表演能力強的學生指導其他學生扮演患者。教師既要熟悉患者習慣的表達方式,也要熟悉護士護理患者的程序和溝通技巧。情景教學法有助于培養學生評判性思維和解決臨床實際問題能力,因此,應注意調控課堂節奏,學生會因認知能力不足而導致課堂紀律散亂。

2臨床實踐教學方法研究進展

2.1臨床路徑教學法臨床路徑是指針對某一疾病而制訂的一個有時間限定的診療計劃。20世紀80年代美國第一次將其應用于健康照顧系統,1995年哈佛醫學院首次將臨床路徑理念與臨床教學有機結合起來,為患者提供高質量、低成本的醫療護理。2005年引入我國,2009年我國正式啟動臨床路徑管理模式,以臨床路徑為平臺對醫院實習生進行教學,該教學法稱為臨床路徑教學法。張園園等將臨床路徑理念引入護理本科生臨床實習帶教管理中,取得了較滿意的效果。臨床護理路徑規范了臨床帶教模式,更新了教學思路與方法,調動了護生學習的主動性,增強了護生護理工作的法律意識。臨床路徑管理模式目前固定在112個病種,臨床路徑帶教模式的應用沒有規范化,缺少成熟的標準,一些臨床路徑帶教只是根據本醫院情況自行擬定的,特別是缺乏對不同學歷護生臨床路徑帶教的研究。筆者認為應該進一步完善臨床路徑帶教模式,統一標準,規劃不同學歷護生臨床路徑帶教模式。

2.2循證護理教學法20世紀90年代初Albadicenso教授在循證醫學基礎上提出循證護理的觀點。循證護理教學可提高護生評判性思維能力,幫助護生轉變護理觀念,在護理實踐中自覺運用批判性思維對現存的實踐模式尋求實證,展現更多的理性思考,用科學證據而非經驗和直覺決定護理行為。國內循證護理教學還處于起步階段,沒有這方面正規的師資培訓,也沒有統一的教學計劃和教材。目前都是小范圍開展,研究時間和研究對象都有很大局限性,應用效果可行性評價和反饋依據不夠充足,這都給本研究帶來很大困難。筆者認為應該擴大研究范圍,探索出可行的循證護理教學方案。

3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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