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08 12:03:33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調動農民參與合作社的積極性,為更好地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有序、穩步發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業化經營,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加快農業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更好地帶動農業“雙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結合我縣實際,對進一步加快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制定以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全面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強協調引導,創新發展模式,優化配套服務,大力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達到建立一個組織、興一方產業、活一方經濟、富一方百姓”效果。
二)基本原則。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和參與權;尊重農民首創精神,鼓勵農民大膽實踐;堅持依法辦社,促進有序規范發展;堅持與產業發展相結合,圍繞我縣主導優勢產業和區域性特色產業,優先支持重點區域和重要環節;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扶持,遵循經濟規律,引導不強迫、支持不包辦、服務不干預,發明寬松環境。
三)發展目標。依照“培育一批、改造一批、規范一批、提升一批”方法。縣級以上示范性合作社30個(省級10個、縣級20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年均純收益增幅在10%以上,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戶覆蓋面25%以上,依法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30%以上實現規范化生產、品牌化經營、規范化管理,30%以上農產品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加工和銷售。至2015年,力爭農民專業合作社總量突破300個,全縣每個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都至少有一個合作社,從事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生產經營的專業大戶基本上入社,至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規范化、規范化種(養)殖格局;農戶參與面進一步擴大,農產品質量平安水平明顯提升,機制更加靈活,制度更加規范,服務農民的能力顯著增強。并造就一批具有“基地、品牌、營銷隊伍和一套維護社員利益機制”示范性合作社。
促進區域特色產業集聚。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基地建設,逐步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結合特色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建設和加工需要,突出重點,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建設以“一村一品”為特征的專業化、規模化、優質化、規范化的特色農產品基地。圍繞基地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綜合生產能力。2015年初步建成以入口創匯為主的哈密瓜為主的佛羅、以香蕉為主的尖峰嶺等3個農產品基地和集聚區。
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發機構,以科技進步為動力。以科技創新推進產業升級,力爭到2015年,有縣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研發機構建立科技合作。加強與農技推廣服務部門的合作,開展農業技術規范自主創新活動,加速農業科技效果轉化,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農業科技入戶和培訓農民的有效載體。
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認真總結推廣“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農戶”等模式的經驗,建立和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基地和農戶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引導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入股。鼓勵和支持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聯手建立為農服務的各種服務組織。
提高農產品質量平安水平。依照平安、優質、環保、高效的要求,加強農業規范化建設。大力推進農業規范化示范區建設,嚴格農產品質量平安市場準入制度,貫徹執行“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范”國家規范,通過定量包裝、標識標志、商品條碼等手段,加速推行農產品流通領域的規范化管理。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品牌協會,積極爭創各級名牌,不時提升農產品的綜合競爭力。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流通服務體系。2015年,縣級以上農業名牌數達到15個,其中爭創中國名牌、中國農業名牌或中國著名商標5個。
不時提高企業家素質。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利用規范的訂單、合同等形式,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會責任感。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負責人的社會責任感教育和有關專業知識培訓。與基地、農戶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協議,做到依法、誠信經營。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采取產業帶動、村企聯動、投資推動、科技驅動、服務拉動、外向牽動等方法,帶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培育一批優秀新型農業企業家。
二、兩套措施保障
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綠色通道。并實行登記注冊不收費。
二)各部門認真搞好宣傳發動。引導和組織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準備。
三)合作社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將登記注冊及加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作為規范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標志和考核指標。評選先進。
四)農業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A級。AAA級信譽評定,頒發信譽等級評定牌匾證書,適時在新聞媒介予以報道公布。
五)實行項目傾斜。縣委、政府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建設項目。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申報項目給予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依照有關規定,嚴格管好用好項目資金。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依托特色農業發展,參與農業科技項目、土地綜合整治工程”農業綜合開發”通鄉通村公路和農村機耕道等工程建設,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綜合生產能力。由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承當的農業農村經濟建設項目,要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簡化項目申報手續和項目確定方式。
六)落實稅收優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項目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七)加強人才支撐。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管理人員的輔導培訓。
四、政策扶持發展
一)繼續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技術改造。
要求設備投資額在150萬元以上。縣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和苗子型農業龍頭企業投資額50萬元以上的檢測設備,縣政府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技術改造。重點支持通過聯合兼并、重組等建成的有大的影響力的龍頭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技術改造補助的項目。節能、環保項目,動植物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列入技改扶持范圍。市場流通型、服務組織型、種子種苗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符合上述條件的列入縣級補貼范圍
二)加大對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財政扶持力度。
重點用于扶持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實施規范化生產、創建農業品牌、農產品商標注冊、增強服務能力、開拓市場等項目。從2011年起,縣政府加大財政支農資金中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農業行業協會)扶持比重和力度。縣財政安排專項扶持資金500萬元,用于縣級農業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和縣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和功能培育以及扶持新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關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法。
三)鼓勵實施科技創新。
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引導農業企業加大科技開發投入,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科技創新。逐步成為農業技術創新投入主體。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開展科技合作,聯合實施重大農業科技專項,圍繞農業產業共性技術,開展科技攻關與技術示范。對農業專業合作社承當的縣重大、重點由縣政府列支科技經費分別給予不低于10萬元和5萬元的支持。鼓勵農業企業加快建立企業技術開發機構,爭創科技創新型企業,對認定的農業科技創新型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科技經費補貼,主要用于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和研發條件建設。支持有條件的農業企業通過產學研結合,組建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對列入國家級和省級、縣級的工程技術中心,按規定予以支持。加快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科技推廣與服務能力建設,鼓勵以股份制、理事制等多種產權結合方式組建農村科技服務機構,提高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水平。對認定的農村科技服務機構,縣政府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支持。
四)鼓勵建設農業生產基地。
對經縣政府認定的縣級星火示范基地,支持基礎條件較好的特色產業基地和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創建星火示范基地。由縣政府給予10萬元以內的科技經費補貼。對經農業部認定的農產品加工示范基地,每個基地一次性補助10萬元;基地內企業群共用的環保設施建設納入縣級節能減排技術改造補貼范圍。
組織社員開展規模化、規范化生產,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統一作物布局、統一生產規范、統一投入品推銷和供應、統一技術培訓、統一品牌、統一銷售”要求。對組織社員規范化生產達到一定規模和標準的縣政府要給予一定的補貼。
五)鼓勵農業品牌建設。
鼓勵申報專利和省級知名商標。對獲得中國名牌、中國農業名牌、中國著名商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行業組織,鼓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行業組織申請、注冊和使用農產品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和原產地標識。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貼,新獲得省級名牌、省農業名牌和省著名商標、省農產品品牌基地的一次性補貼2萬元;同一品牌和商標,不重復補貼。
六)鼓勵創新投融資機制。
構建完善的農業產業化發展投融資體系,整合各類農業投入資金。形成多方推進的合力。做強縣城城鄉信用協會扶持“三農”融資平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工商資本和外國資本投入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吸納社會資本、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組建投資多元、利益聯結緊密的企業。
七)鼓勵拓展國內外市場。
對在境外獲得農產品注冊商標和農產品國際質量認定的縣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和引導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到國外創農產品品牌。政府要給予獎勵。要進一步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信息化步伐,積極支持企業加入入口商品網上交易會,對我縣農業入口創匯作出顯著成果的企業和個人,政府要予以懲辦獎勵。建立農產品入口匯率風險彌補機制,降低入口風險。切實改進對農產品入口企業的服務態度,簡化辦事順序,提高辦事效率。
其費用參照省定規范予以補貼。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自營進出口經營權。對有一定規模和入口創匯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參與境內外展示展銷。可申報自營進出口權,外經貿等部門要給予支持,縣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利用自營進出口經營權入口,年出口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每家補貼5萬元。對獲得境外商標注冊的企業一次性補貼5000元。
八)加大稅收支持力度。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國家鼓勵類的產業項目,執行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依照有關規定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落實省級骨干農民專業合作社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有關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法。引進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加工生產設備,可按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農民專業合作社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依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依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依照無形資產本錢的150%攤銷。
視同農民自產自銷,免征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銷售、服務、房產等稅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社員生產和初加工農產品。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要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加快辦理,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季節性收購資金。切實為企業提供高質量的配套金融服務。縣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所需收購資金提供資金供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科技效果轉化給予貸款支持。縣農業銀行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對參與扶貧開發的農業龍頭企業給予重點扶持。農村信用社要加大對農業、農戶的支持力度,允許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自有不動產、動產以及注冊商標等無形資產開展抵質押貸款,有關部門要做好權證確認和相關服務工作。
政府給予適當的扶持,鼓勵和支持以樂東縣“三農”擔保公司為試點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組建形式多樣的農貸擔保機構。創新信貸擔保手段和擔保辦法,協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抵押困難。探索和完善政府與銀行聯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區域合作模式。
十)落實用地、用電等優惠政策。
由國土環境資源部門在全縣當年用地總指標中優先予以布置,縣級以上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建造農產品加工廠房建設所需的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計劃指標。并在實行“招、拍、掛”時設置產業行業條件,予以傾斜。
十一)落實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免費通行。縣級以上專業合作社產品。
五、典型示范推廣
一)營造發展氛圍。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農民專業協會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方向發展,引導更多的農民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引導更多的組織和能人帶頭領辦、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營造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良好氛圍。
二)抓好典型示范。重點抓好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百點示范”工作。即一個良好的產業依托、一個靈活的運行機制、一套規范的管理制度、一個團結能干的管理團隊、一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對縣級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進退機制。
三)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作與聯合。合作與聯合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肯定趨勢。通過擴大生產規模、共同使用商標品牌、統一享受生產技術服務及統一市場營銷等途徑。抵御市場風險。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新形勢,以當地的主導產業和供銷合作社的主營業務為依托,成立行業協會,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行業指導、政策協調和維權等服務。
四)打造精品。大力推行良好農業規范等農產品認證,努力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利用系統的網絡優勢,協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加工企業、專業批發市場、連鎖超市等進行對接,開辟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進入“新網工程”綠色通道”通過召開區域性、全國性乃至國際性的產品展示(展銷)會、經貿洽談會等方式,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品品牌進行宣傳和推廣,提高社會知名度,擴大產品銷售。
五)搭建平臺。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經濟技術、市場信息、規范與認證咨詢、法律培訓等方面的服務,協助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產品市場營銷、精深加工、品牌培育等工作;吸引農產品經紀人及其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六、龍頭企業帶動
延長產業鏈,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注重與龍頭企業對接。提高農產品附加值,抵御市場風險。供銷合作社農產品加工、銷售龍頭企業,要從發展規范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動身,與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農民共同組建專業合作社,或與區域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接,形成“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產業化經營模式,與農民形成利益共同體,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七、產業合理布局
一)創新發展引導機制。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扶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做到發展中規范、規范中提升。已經形成一定規模和優勢的產業中,支持通過農村能人、專業大戶的帶動作用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鼓勵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機具所有權等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加農民的財富性收入。支持引導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和農村專業技術協會。
二)創新統分結合機制。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推進農業發展規模化、規范化、集約化。統一投入品使用,對種苗、飼料、肥料等農資實行統一配送,確保農產品內在品質,降低成員生產本錢;統一生產技術,規范生產流程,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用技術規范規范種植、養殖作業的每個關鍵環節;統一疫病防控,對生產過程中的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提供專業化服務,建立健全農藥、獸藥殘留控制體系;統一質量規范,對生產全過程實行農產品質量平安檢測控制,建立和落實產品質量平安追溯制度;統一品牌包裝,做好創品牌、樹品牌和保品牌工作,統一申報和認證認定無公害基地、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著名商標、知名商號及地方名牌等;統一收儲銷售,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員生產的產品實行統一銷售,積極發展“農超對接”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延伸產業鏈條中的作用,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展貯.運、包裝等環節的經營,實行農產品分級分類銷售和優質優價,提高附加值,增加農民后續收益。
三)創新利益聯結機制。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龍頭企業、基地、農戶之間緊密有效的利益聯結機制。將產業化經營各主體有機聯結起來,促進產業一體化發展,帶動農民參與經營、獲得收益。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成員的利益分配關系,切實維護成員利益。積極探索保底分紅、按股分紅、二次返利等分配形式。
四)創新風險防范機制。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經營決策、財務管理、內控監督等機制。降低經營風險。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按章程規定或成員大會決議,建立和完善公積金制度并探索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產業利潤高于一定水平時按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財政等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支持激勵政策,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風險準備金的積累、使用、管理機制,支持其不時壯大實力,提高抗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五)創新內部運行機制。堅持“四民”民辦、民有、民管、民受益)四自”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受益)方針。以服務成員為宗旨,互惠互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防止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被少數人控制和壟斷、成為為少數人謀利益的工具。建立健全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和規范的民主管理制度,確保成員的知情權、決策權和參與權。重大事項要由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崗位職責、生產管理、收購營銷、收益分配、財務會計等制度,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做到規范有序、良性發展。
八、力推品牌效應
一)為更好地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縣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每23年評選一次,以激勵其在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中作出更大的貢獻。
根據《農業合作社法》的界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特殊的非贏利性的企業。它“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顯然,這一定義是在國際合作社聯盟對合作社的傳統定義的基礎上做出的,從而,正式從法律上確定了我國合作社的合作經濟組織(而不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
我國現在所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是指生產性質的合作社。這一專業合作社,近年來得到了速度較快的發展。但是,總體看來,我國當前的合作社發展仍然較為遲緩。產生這一現象的首要原因是,合作社資金較少,出資方式又比較有限,難以擴大合作社的規模。合作社的發展困難實際上是我國農業農村問題的一個表現。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人口涌入城市,造成一定數量的農業用地被荒廢;小農經營成本高,收益較少,已經到了發展的瓶頸;現代化農業的規模化經營本身就要求土地集中使用。因此,立法者要求國家給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和運作要比公司和合伙企業等其他經濟組織更為優惠的條件。傳統的民商事法律,不能夠完全適應合作社這一特殊形態的企業組織。
一、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債務責任問題
根據《農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法人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產包括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合作社以其財產所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合作社社員以實際出資的財產對合作社承擔責任。從而可以認為,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有限責任合作社。其債務責任的規定類似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一方面,合作社法對合作社的注冊資金沒有做出過任何限制,也不存在最低注冊資金的要求,從這一點上類似于無限責任制企業。總體而言,合作社的債務責任應該是低于一般公司等企業。但是,合作社的債務履行能力,也往往弱于其它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農民;而對債務責任的規定,由于限定在社員出資額和公積金的范圍,從這一點上又總體而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債務責任相比較而言,是較低的;但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債務承擔能力與其他類型的企業相比,也是較低的。
盡管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的交易和服務對象是自己的社員,但是也必然要與非社員的其他企業或者個人從事交易。合作社的非營利性,是對內的非營利性;而在對外的經濟交往則是從事營利活動的。在對外交易的過程中,由于其債務責任問題,對于債權人來說,合作社存在著較大市場風險。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破產法律規定
如前所述,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尚未頒布實施之前,合作社適用多部民商事法。但由于舊破產法只是使用全民所有制的企業,因此并沒有適用合作社這一經濟組織的法律。2006年制定實施的新破產法則規定,企業以外的經濟組織在破產清算方面也可適用該法。2007年《農業合作社法》實施后,根據該法第四十八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破產實際上基本適用我國同年生效的《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
《農業合作社法》對合作社的破產特別規定在于如下幾點:
1、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當優先清償破產前與農民成員已發生交易但尚未結清的款項。.
2、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式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因而從現行立法上看,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合作社在發生破產時,其破產財產中的承包經營權如何清算,并沒有做出特別的規定。正常情況下,在合作社破產的情況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處置不應該有異于其他破產財產。
目前僅有的處分破產財產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根據,可能是2005年農業部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承包方之間可以自愿將承包土地入股發展農業合作生產,但股份合作解散時入股土地應當退回原承包農戶。”從實踐中看,各地的具體做法也都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本身不能作為抵充債務所用,而要折算成貨幣清算。這一做法出于前面的所說的對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考慮。所以,破產合作社的債權人是無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但是,從現有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來看,其主要的企業財產構成就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其他類型財產占比極少。在已經因資不抵債,喪失清償能力,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下,合作社獲取貨幣折價清償的主要方式,只可能是轉讓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給他人。所以,農民社員仍然存在著喪失土地承包權的可能。另一方面,鑒于合作社的債務責任較小,而如果土地承包權等財產無法清償的可能又較大,對于債權人而言,其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從長遠而言,這同樣不利于合作社本身的發展。
新破產法的目的,正好在于保證正常的商品交換和確立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礎,維護與債務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整個社會利益與正常的經濟秩序。破產法的直接調整作用,在于保障債務關系履行的公平性。如何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保持利益平衡,這是目前合作社法上所缺少規定的一個方面。
三、解決作為合作社財產的土地經營承包權的破產問題的設想
合作社法和破產法的學者對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破產處分設計了若干不同的方案。主要的出發點都在于債務人的生活保障問題。比如有學者建議,不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出自總額,但在收益時則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出資分配。然而我國現有的土地承包權入股的合作社,多數均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主要財產,土地承包權占絕對比重。盡管合作社沒有最低注冊資金的要求,但是一個完全沒有可以說土地承包經營權處分的一個瓶頸是我國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總體來說,農民的勞動生產率普遍的低下,資金的缺乏,都是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障礙。但是土地承包權的處分是否一定會導致農民的保障缺失仍然是需要具體分析的。由于我國過去特有的城鄉二元的經濟結構,我國農民的主體部分仍然。沒有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按區域劃分粗略分析的話,各地區農民主要有如下三種情況:
1、沿海發達地區:這一地區的農村城鎮化程度較高,農業在經濟結構中占比不大,當地的土地價格高,生產成本也較高。農民多兼營第二和第三產業,有部分農戶已經享受了社會保障。
2、中西部一般地區:這一區域工業化程度高,農業收入占農戶收入的比重也不高,土地承包經營對農民的社會保障意義不大。
3、中西部落后地區:農業在當地經濟中占有絕對的優勢地位。農村土地社會保障作用較大,農民對土地的仰賴程度很深。
基金項目: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科專項(201102070061)
>>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調查與思考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盈利困境與突破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與思考 如何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思考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面臨的困境與對策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思考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思考 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思考 新疆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的思考 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思考 淺談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思考 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思考 對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思考 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思考 匯川區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思考 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思考 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調查與思考 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的建議與思考 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析與思考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瓶頸與突破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3]劉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屬性的經濟學分析[J].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1):25-35.
[4]任大鵬.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主要制度解讀[J].農村經營管理,2006(12):12-15.
[5]曹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法律思考[J].商業研究,2011(1):164-168.
[6]吳聲怡,羅萍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法律保障機制研究[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9):15-18.
[7]張穎,任大鵬.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J].農業經濟問題,2010(4):41-45.
關鍵詞:農業災害保險;意義;措施;標準
一、發展含農業災害保險在內的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資源,保證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公民能夠維持生存,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同時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增進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國民生活質量。
根據十報告的精神,要搞好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必須首先搞好農村的發展問題。只有農村發展好了,才能為農民社會保障提供堅強的經濟后盾。否則,搞好農民社會保障就只能成為一句空話。國家不可能出錢養懶漢,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解決只能依賴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就以社會保險來說吧,由于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而參加保險個人仍需繳納個人承擔部分,致使農民參保意識不強,嚴重影響了農民社會保障的大面積覆蓋。提高農民收入,任重而道遠。農民要想增加收入,除了進城務工以外,另一種方法就是在當地務工。國內外發展實踐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搞得好的地區,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相當就搞得好。所以,筆者認為,要想搞好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當務之急,就是要發展好農村的專業合作社。
據國家工商總局統計,至2012年底,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有68.9萬戶,比2011年底增長32.07%,出資總額1.1萬億元,增長52.07%。這其中部份成熟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又趟出了一條新路徑,即創辦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資金互助社“兩社一體”的新模式;同時更有探索者,在初步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發展比較規范的合作社內,創辦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資金互助社+農業災害保險合作社“三位一體”的帶有綜合服務性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實踐證明,這種含農業災害保險在內的新型合作模式,有力地推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入社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這種模式的出現和發展,是合作社發展的必然。
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推動農民社會保障的關鍵環節
目前,全國各地農村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組建農民資金互助社已成趨勢,這說明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漸進入新的領域,登上了新臺階。然而,在探索和推進含農業災害保險在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上,必須要把握住以下幾個關鍵環節。這樣才能把推動農民社會保障這一目標落到實處。
1.堅持社員較低門坎準入制原則。入股社員自愿加入,并提供互助資金,履行批準手續。
2.堅持發起人股金數平均制原則。要優化股權結構,注冊資本金必須要達到30萬元以上;舉辦人平均入股,盡量防止一股獨大,即“大頭沉”的股金結構方式;農民社員持股的比例不超過10%,利率可參照銀行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執行,向社員收取的資金占用費,可按略低于當地農村信用社同期同檔貸款利率執行。
3.堅持投放貸款小額限量制原則。資金互助僅限于在本社社員之間進行,不在社外吸收或投放互助資金;單筆投放資金不許超過5萬元,投放期限在一年以內。
4.堅持為三農服務提供借貸原則。農民資金互助社所有的資金,都要嚴格投放在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生產、生活方面。
5.要堅持借貸與擔保連帶制原則。要實行借款人、擔保人償還責任的連帶追究制;實行論證人、協理員的清收責任終身負責制。
三、發展含農業災害保險在內的專業合作社的具體措施
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想自己真正做到科學、持續、長遠地發展下去,那就必須要在實施品牌戰略的基礎上,用市場的銷售行情去引導農民、用明顯的比較效益去啟發農民、用優惠的扶持政策去激勵農民,用合理的價格+合作社秋后股金分紅及二次返利去吸引農民。
與此同時,合作社為使自己向更深、更廣的生產經營領域發展,要始終把研究市場、開發市場,打造品牌,作為合作社的工作重點。建立健全穩定的產品連鎖購銷網絡,大幅度降低生產資料購置成本,防止假冒偽劣產品侵害合作社利益,保持農產品穩定的銷售途徑。合作社在市場營銷過程中具體要采取三項措施:
首先,完善經營網絡。推行“統一采購配送、統一經營管理、統一標識品牌、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服務規范”的“五統一”供應服務,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成本。
其次,建立產銷合作。召開洽談會等方式,鼓勵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接,建立長期的農產品產銷關系,有效解決農副產品銷售難的問題。
最后,開發通訊服務。合作社與中國移動、聯通、電信等部門,建立通訊業務聯系,開展農產品市場價格群發短信活動,為合作社社員提供價格信息、產品銷售信息等服務,做到足不出戶,隨時了解市場的農產品行情以及相關信息。
合作社通過實施品牌戰略,進行品牌化生產,為合作社社員提供更多的優勢服務,打開市場銷路,使廣大合作社社員得到實惠,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地發展壯大起來,為農民社會保障問題保駕護航。
四、以專業合作社發展推動農民社會保障必須堅持“五個有利于”的標準
實踐使我們感到,含農業災害保險在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其農民資金互助社可以解決農民“貸款難”的重大問題,正像農民們夸贊農民資金互助社所說的“兩得”,即急需資金得方便,閑散資金得利益。而農民保險互助社又可以解決全體入社農民的后顧之憂。既然如此,作為地方的縣鄉政府部門,就應該按照“五個有利于”的標準,去大力培育和發展含農業災害保險在內的專業合作社。這“五個有利于”即是:
一是有利于提高農民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增強抗拒市場風險的應變能力。
二是有利于提高農業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廣和農業技術的交流,進而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對接的能力。
三是有利于提高農業產業化、市場化和標準化發展的能力。
四是有利于引導農民合法經營、勤勞致富和提高農民科技、文化、法治以及經營管理素質的能力。
關鍵詞:哈爾濱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現代農業體系
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13-0086-02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組織、中介、載體、服務四大功能和不改變成員財產所有權關系、進退自由、專業性強、民辦民營民受益、合作區域可突破區域界限五大主要特征。因此,探索農民合作組織的有效實現形式,促進農民合作組織的健康良性發展,對加速哈爾濱市現代農業發展進程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一、哈爾濱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現狀
哈爾濱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市委、市政府的扶持引導下發展迅速,不僅直接帶動了農業的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和產業化發展,而且對構建新型農業生產關系,促進農業發展、農村繁榮、農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2011年,我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到3288個,是2007年(158個)的20.8倍,帶動農戶15.8萬戶,是2007年(0.7萬戶)的22.6倍。哈爾濱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呈現以下主要特征。
(一)服務領域越來越廣泛
完善的社會化服務是現代農業的重要標志。幾年來,我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從單純的服務于農業生產環節,逐步向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擴展,涌現出一大批水稻、玉米、馬鈴薯、肉牛、奶牛、漿果、蔬菜、農機等專業合作社,有力地促進了農業規模化發展和資源的整合,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農民增收。2011年,在全市3288個專業合作社中,種植業合作社1965個,占總數的59.8%;養殖業合作社848個,占總數的25.8%;農機專業合作社312個,占9.5%;農副產品加工、經銷及其他各類合作社163個,占4.9%。合作社開展代播50.2萬畝、代收99.7萬畝,代整地111.8萬畝。
(二)組織帶動作用越來越強
合作發展的優勢在于把一家一戶分散的農業生產集聚起來,形成集團優勢;把有限的資源整合起來,使資源效益最大化;同時促進農業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發展,帶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2011年,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村土地流轉面積72萬畝,占全市農村土地規模經濟面積的20.5%;合作社實現經營總收入6.8億元,促進農民人均增收1 434.6元;建立農業生產示范基地百余個,推廣示范水稻智能育苗、玉米膜下滴灌、測土配方施肥、棚室增溫采光等技術210萬畝次,促進了農業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應用。
(三)組織形式更加多樣
幾年來,我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由過去單純的村集體創辦向農村能人創辦、城市資本下鄉領辦、龍頭企業帶動創辦等多種形式發展。主要模式有四種:
1.村委會創辦型。由村委會或村干部帶領農民創辦,特點是具有資源優勢和群眾基礎優勢,為合作社的主要類型。如雙城杏山鄉順利村的順利有機農作物合作社、呼蘭區許堡鄉蒲井村的蒲井農作物合作社等。
2.能人創辦型。由農村經濟人、返鄉農民工等組織創辦的合作社,特點是具有一定的信息、技術和群眾優勢。如香坊區幸福鎮農民韓文臣創辦的北北食用菌生產合作社、巴彥縣巴彥鎮農民王立彬創辦的立彬馬鈴薯專業合作社等。
3.城市資本下鄉領辦型。由城市科技人員、工商業戶、產業工人到農村帶領農民創辦,特點是具有科技、市場信息和資金優勢。如五常民樂鄉水稻專業合作社,是由哈市某大學講師于松柏帶領村民創辦;賓縣新躍農民合作社,是由職業黨校教師陳海龍帶頭創辦的,以種植黑加侖、黑樹莓等漿果為主。
4.龍頭企業帶動創辦型。由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創辦,特點是具有資金、技術、加工、銷售優勢,產業鏈長,產品附加值高。如五常美裕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是依托中糧美裕集團有限公司組建;尚志市螞蜒太和奶牛專業合作社是依托尚志市蒙牛乳業集團組建。
(四)品牌意識逐漸增強
品牌是農產品進入市場的通行證,質量是創建品牌的根本,標準化生產是保證農產品質量的基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通過規模發展,促進了農業規范化、標準化生產,提升了農產品質量,創立了自主發展品牌,逐漸形成了“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的產業發展格局。目前,我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獲得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認證58個,注冊商標品牌186個。如南崗紅星合作社的“紅星特菜”品牌、呼蘭大用合作社的“禾下土”品牌、五常豐粟合作社的“君丹”品牌、阿城金京合作社的“鴨稻米”品牌、雙城順利合作社的“雙城堡”品牌等等。
二、哈爾濱市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哈爾濱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取得了較快發展,但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具體表現在:
(一)規模較小,實力不強
我市絕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經營規模小、帶動能力弱、產業層次低。2011年末,我市僅有5名成員建社最低標準的合作社為1709個,占總數的52%;能夠開展生產、加工、銷售綜合性經營服務的合作社僅有62個,占總數的1.9%。全市多數合作社缺乏經營實體,服務功能單一,經營帶動能力仍然較弱。
(二)內部運作不規范
許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意識淡薄,理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重大事項不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財務管理、資金積累、風險保障、盈余返還分配等機制仍不健全;合作社與成員之間利益聯結松散,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等問題普遍存在。
(三)政策扶持投入不足,缺乏有效監管
幾年來,各級政府雖然在財政資金、專業項目、經營稅收等方面給予了合作社極大的扶持,但合作社的整體發展仍顯得投入不足。在合作社運行的監管上,《合作社法》賦予了合作社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規定了合作社“由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負責本社的內部審計,也可委托審計機構進行審計”,這種“內審”機制更多依靠的是經營者自身的自律性、廉潔性和公正性,因而極容易產生監管不力、違規操作的局面。
(四)合作社缺乏有實踐經驗的“帶頭人”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者主要由其內部的農民來擔任,他們在科技、管理、經營等方面的能力不高,應對市場經濟的意識不強、信息不暢,對現代農業技術、生物技術、化工技術等缺乏了解,更談不上靈活運用,從而導致產品競爭能力不強,經營規模難以做大,帶領社員開拓市場的信心不斷減弱,而對政府及政府部門的依賴不斷增強。
(五)資金問題比較普遍
由于合作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社員的入股資金、經營盈余提取的公積金、政府財政直接補助和社會捐贈,加上合作社對社員服務的非營利性和發展起步階段的現實,合作社普遍面臨著資金緊張的困難局面。同時,由于農業投資項目周期長、風險高,以及合作社資金實力弱、缺少有效抵押物,因而難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三、推進哈爾濱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合作,提高專業合作社的組織載體作用
加強合作,一是要鼓勵村集體、農村經濟人等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發展專業生產基地、專業園區,將更多的農民組織起來,形成產業規模共同闖市場;二是鼓勵龍頭企業、社會資本下鄉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揮其技術先進、裝備先進和信息渠道較寬的優勢,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帶領農民致富;三是強化合作社與農戶、龍頭企業之間的利益聯結關系和風險共擔責任關系,形成合作發展、利益共享、風險共擔、良性互動的長效發展機制,真正走出一條合作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的道路。
(二)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提高合作社的競爭能力
發展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不但要注重數量的增加,更要注重規模發展和產業水平“質”的提高。一是鼓勵合作社通過土地流轉、土地入股、裝備入股、資源入股等形式,吸納更多的農戶加入到合作組織中來,形成土地集中、產業集中、資本集中的規模化發展優勢;二是鼓勵專業相同、產業相近的小型合作社,通過兼并、重組等形式建立規模更大的合作團隊,發揮集團優勢參與市場競爭;三是拓展服務范圍,合作社的服務領域不但要在種植、養殖領域形成規模優勢,在農產品的加工、儲運、經銷等領域更要向外擴展,尤其是農產品的經銷服務,要打破地域,向國內市場、國際市場擴展,提高合作社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使我市特色、優質的農業資源融入國際競爭的大環境中,形成產、加、銷一體化的產業發展態勢。
(三)政策引導,規范運作,建立合作發展的良性機制
針對我市合作社初級階段的發展現狀,政府部門要以“強化引導、適度監管、自我完善”為原則,促進合作社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一是對符合全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合作社,給予設備購置補貼、交易稅收減免、貸款貼息等政策扶持。二是適度監管,督促合作社規范發展。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雖然規定了任何部門、組織不得干預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活動,但對合作社政務、財務不向社員公開且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以及政府給予合作社的直補資金、項目資金等運行情況,有關部門應給予必要的監管。三是完善法律法規,《合作社法》對合作社的融資安排、風險保障、體系建設、跨國經營、稅收政策、行業監管等未予明確,應在今后的工作中進行補充和完善。
(四)加強培訓,培育合作發展的“帶頭人”
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關鍵是要具備一批懂經營、善管理的帶頭人。一是通過與企業對接、與科研單位對接等方式,加大對農業生產經營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經營理念、管理能力和對現代農業科技的掌控能力;二是對懂經營、會管理的鄉村干部、農村經濟人、返鄉農民工、小型合作社帶頭人等,通過提供裝備補貼、信貸支持等措施,鼓勵他們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三是鼓勵大專院校專業教師、大型企業技術人員、城市下崗職工、個體工商業戶等,利用他們的技術和信息優勢,到農村創辦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從而形成全民參與、共謀發展、合作共贏的農業合作發展的良好氛圍。
【關鍵詞】專業合作社;農業發展
農民專業合作社近幾年來在農村經濟發展中占據重要地位,又可成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主要性質為:在農村一些地區相繼成立建設的一批以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股份合作經營為主要模式的農民自發成立的合作經濟組織。在錦州市農業發展的進程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已越來越明顯,為此我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與建設提幾點建議。
一、目前錦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
1、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錦州市農村合作社把農民聯合起來,從個體進入市場轉化為集體進入市場,大大提高了市場競爭力,取得了巨大成功。比如,黑山協農種植專業合作社。他們就是在種植之前統一考察選種,統一提供種植前技術服務,并且批量找好產后市場,進行統一銷售。這樣不僅在種植中提高了種植產量,更大大拓寬了農產品銷售路徑,降低成本,增大利潤。
2、延伸了農業產業鏈
隨著合作社的不斷發展壯大,經營范圍開始從原先的生產銷售逐步向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的方向發展,如北鎮市綠野果蔬專業合作社占地2600畝,員工65人,合作社根據本地資源已開發了6個小區:山野菜種植區,綠色養殖區、生產加工區,苗木培育區、觀光旅游區,科技示范區。形成產供銷一條龍發展模式。
3、可以大大提高農產品的綜合競爭力
現階段的農業競爭已經不再單純的是農產品價格的競爭,更多的是綜合了品牌、科技和質量與服務的競爭。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把農民組織起來,使他們不再是單單從事生產,而是將產銷相結合。再實在農產品賣出去的基礎上,實現農產品銷售的利益最大化。
4.提高農民收入
經過實踐表明:農民專業合作社不但可以降低生產與交易成本,還能確保農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從而提高農民基本收入。合作社前期統一買入供應農資和種子、幼苗,后期統一銷售農產品,期間為農民供應免費的技術顧問,極大程度上抑制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損失,最終提高了農產品收益。合作社主要工作:開設生產技術培訓、建立標準化生產、發展品牌戰略、集中擴大市場、組織訂單生產,盡可能減少農產品生產與銷售風險,提高社員收入。
二、錦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錦州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確實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著規模偏小,影響力不大,競爭力不強等問題。具體表現是:
1、農業產業化經營程度較低
目前,大部分合作社的產業文化低,運營結構不緊湊,沒有明確自身產業鏈的構成,缺乏銷售目的性等,各項不達標的結構混在一起造成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整體發展水平總是無法提高。
2、缺少人才、技術、信息帶頭人,合作社管理層素質不高
合作社管理人員對目前合作社的管理機制了解不夠全面,對合作社的本質更是似懂非懂,這就導致整個合作社管理階層管理素質低下。合作社的產品基本都是初級農產品,由于沒有相應的專業設備,致使不能對農產品進行在加工,不能將初級產品轉化成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高層次產品,這也就是合作社為什么沒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主要原因。
3、明顯的資金短缺問題
根據我市近幾年的合作社發展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即將突破千余家,但是整體來看,所有合作社的注冊資本加起來都達不到億元,所以,導致了資金嚴重短缺,運轉不周,直接影響了合作社的正常運行。
4、政府對此并沒有很大支持
因為上述的資金問題,使很多老的合作社運行不為人們滿意,而又有新的合作社處于起步的階段,久而久之,得不到政府的肯定,所以合作社的發展成了很大難題。
三、對錦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幾點建議
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最基本的就是在提高質量的前提下,使合作社的數量也越來越多。結合我市農民的需要,在各方面加強規范化建設。例如:加強教育培訓的力度、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真切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1.加強教育培訓的力度
政府需從以下幾方面加強農民的教育培訓:一、開展遠程教育,加強基礎教育來提高農民的素質。二、合作社人員需主動學習,向專家咨詢,來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術。三、為提高合作社的管理能力,須培養一批優秀的管理和財會人員。四、合作社需要發展壯大就需要有一個好的帶頭人,而一個好的帶頭人必須有著較高的道德素質,所以在進行教育培訓的同時也要注意思想道德的教育。五、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合作社需要規范的建設和發展就需要加強制度的培訓,加深農民對規章制度的認識和了解。
2、加大資金的支持力度
各級政府應當明確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村和農民的思想,適當增加財政資金和扶持項目數量,來增加扶持力度;合作社抵押資產不足的問題,可以通過施行信貸優惠政策來解決;除此之外還可鼓勵工商資本注入合作社,而工商資本的注入不僅能快速解決合作社的資金問題,還能幫助打開市場,推動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
3、真切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良好統一的政策在合作社的順利發展上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要想讓合作社進一步發展,就要在政策上著手,將各項指標都落實到實處。但是政策的落實應該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求領導對政策的重視及關心,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科學的扶持政策,但是每項政策之間必須互相配套。二是要求政策制定后,做好宣傳工作,讓每個人都了解政策的重要性,并對此責任到人。三是要求各部門員工認識到工作靠大家一起來完成的,達到全體員工的協調統一。
以上幾點淺顯的看法,希望政府及相關部門重視。因農民專業合作社越來越影響現代農業的發展,而政府部門的正確引導,才能使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有序健康的持續發展壯大,才能促進現代農業更進一步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蔣和平.中國現代農業建設的特征與模式[J].中國發展觀察,2007年02期.
[2]簡偉秀,郭蘭平.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意義及其途徑[J].安徽農業科學,2006年23期.
[3]趙佳榮.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度的演進及其啟示[J].北京農學院學報,2007年02期.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用;發展對策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業產業化的主體之一,由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民自愿組織起來,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增加成員收入為目的的產業組織形式[1,2]。近年來,蒼山縣認真貫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架起了農民通向市場的橋梁,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在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加快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蒼山縣農民專業合作社512個,社員7.8萬人,代銷農產品9.2萬t,實現銷售收入2.1億元,利潤0.6億元,成員增收0.55億元。按所屬類型劃分:勞動合作型92個,資產運營型112個,技術服務型23個,市場對接型8個,龍頭企業帶動型143個,綜合互助型134個。目前,蒼山縣比較典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蒼山縣新農村畜牧養殖合作社、蒼山縣會寶山生態產業合作社。有的是產前合作,主要是以較低價格向社員提供種子(苗)、化肥(飼料)、農藥(獸藥)等;有的是產中合作,主要是為社員提供生產技術服務;有的是產后合作,主要是幫助社員銷售產品。
1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
一是提高了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過為農民提前、產中、產后系列化服務,有效地解決了集體經濟組織“統”不了、國家技術服務部門“包”不了、農民自身“辦”不了的問題,對農村雙層經營體制起到較好的補充和完善作用。二是促進了農業生產的規模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圍繞當地的特色產業、優勢產品,組織農民從事專業化生產,帶動了許多專業村、專業鄉,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產業帶、產業群,促進了農業生產的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生產。三是提高了農業標準化生產水平。當前,一方面隨著國內大中城市市場準入門檻的提高,國內農產品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另一方面,對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要求越來越高。要有效應對這一局面,單靠農民一家一戶是難以做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通過發揮其組織載體優勢,對內有效地組織實施農業生產標準,對外統一質量、價格,有利于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保護農民利益。四是提升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業產業化經營鏈條中的重要環節,也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發揮著橋梁和紐帶作用,是調節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利益關系的重要力量,有利于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健康發展。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還通過為農戶提供技術、信息、運銷服務,密切了產銷關系,豐富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內容,提升了農業產業化的整體水平。五是促進了農民增收。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聯合購買降低了生產成本,通過加工提高了農產品的附加值,通過直接進入市場促進了農產品增值,拉長、拉緊了農業產業化經營鏈條,使農民可以分享到農產品加工、流通環節的增值利益[3]。據統計分析,全縣參加專業合作組織的農戶平均增收達到5 000元以上。六是促進了農民自身素質的提高。以農民為主體的專業合作社,在內部發揮著教育、培訓的功能,可以使農民在科技推廣、分工協作、組織管理、市場營銷、對外聯系以及民主決策等方面得到鍛煉,有利于培育和增強農民的市場觀念、民主意識和合作精神,提高農民自我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還是農民學習法律政策、市場經濟、科學技術、民主管理的好學校,對提高農民素質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是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的有效載體。七是改善了政府對農業的服務方式。政府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扶持措施,減少了農民生產的盲目性和無序性。農民通過專業合作社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時反映給政府,并獲得真實可靠的農業產銷、科技和政策信息等,從而提高了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經濟調控的有效性。政府可以通過專業合作社這一載體,加大對農民和農業的扶持力度,從而合法有效地支持農業發展和保護農民利益。
2發展對策
一是加強組織引導。要加強對農民群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知識的普及推廣,培養和增強他們的合作參與意識。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的市場營銷、經濟管理及法律知識的培訓,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培養造就一批骨干隊伍。二是加強試點建設。開展試點示范是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有效途徑,也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成功經驗之一[4]。三是加強政策扶持,積極探索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將農業產業化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四是加強規范管理。要進一步強化政府的管理機制,建立由農業、工商、財政、稅務、經管、金融等部門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聯系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問題。
3參考文獻
[1] 江堯輝,周軍.景德鎮市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實踐與思考[J].江西農業學報,2009,21(10):170-171.
[2] 王磊,盛瑩.青島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河北農業科學,2009,13(10):119-121.
關 鍵 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融資;農業保險;監管
中圖分類號:F32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4)01-0067-0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同時,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的推進,當前,合作社已經成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一大亮點,其迅猛發展被認為是近年來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一大變化。2013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著力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合作社作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組織形式,必將迎來進一步的大發展。為了解當前合作社發展情況,找出合作社發展的制約因素,并探索促進合作社進一步健康發展的措施,筆者在河北省進行了深入調查。
一、 河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基本情況
調查顯示,自2007年《合作社法》實行以來,河北省作為一個農業大省,合作社得到迅速發展,截至2013年3月末,全省有26848家合作社,較2011年末增加7887家; 合作社覆蓋行政村21103個,較2011年末增加5280個; 合作社社員總戶數122.3萬,較2011年末增加27.7萬戶;擁有農產品注冊商標1917個,較2011年末增加659個。
(一)運作模式
河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采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管理原則,由農民自發組織成立。主要采用以下幾種運作模式:
1. “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 這種模式主要以龍頭企業為核心,整個模式形成一個產業鏈。農戶的生產過程由合作社進行統一管理, 生產的農牧產品由合作社統一組織收購,銷售給龍頭企業,再由龍頭企業進行產品深加工后推向市場。
2. “能人大戶+合作社+農戶”。在這種模式下,能人大戶作為主要發起人,也是合作社中的一員,一般會建設生產基地,吸引農戶統一生產。合作社承擔統一管理生產過程和統一銷售產品的職責。
3. “村委+合作社+農戶”。 此種模式主要由村委干部發起成立合作社, 由合作社行使統一管理的職責,農戶主要負責生產。
4. 農機合作社。 這是近兩年才發展起來的合作社, 主要吸收農機大戶和農戶以農用機械入股形式組建。
(二)資金來源及合作經營范圍
1. 資金來源。合作社資金來源主要是社員入股、資金入股、土地入股、林木入股等,注冊資本在幾萬到幾千萬之間,以自有資金為主。
2. 經營范圍。 合作社的經營范圍涵蓋種植、養殖、林業、漁業等多個行業。經過幾年的發展,合作社逐漸由原來的種植、養殖單一模式向種植、養殖、加工、商貿和技術服務多種綜合模式發展。與此同時,在合作社的帶動下,出現了生產同類產品的專業農戶向某一區域集中的結構特征,形成“小規模、大群體”格局。個別合作社的合作經營范圍已經從本村本鄉向跨鄉鎮、跨縣域拓展。如肅寧縣綠苑蔬菜專業合作社,2011年就在全縣建立了10余個連鎖園區。
(三)合作社發揮的作用
1. 規模化生產,節約了農戶生產費用,提高了農業生產率和農產品質量。通過土地流轉、集中規模化生產和統一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等方式,合作社實現了節約生產資料、田間作業費用,使資金、技術、土地、人力、設備等資源得到高效利用,既節約了成本,又提高了生產率,保證了產品質量。
2. 增加了社員農戶收入及抗市場風險能力。合作社不僅通過規模經營方式降低了農戶生產成本,也通過高于市場的收購價格來保證農戶的收入,所以社員農戶可以從成本、增產、收購等環節多次獲益。另外,合作社還通過及時、全面、準確地把握市場行情,引領社員農戶增強了抗市場風險能力。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雖然河北省合作社總體發展形勢較好,但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合作社水平參差不齊,內部運行機制不完善,多數合作社存在著“經營規模小、服務層次低、規范化程度不高、帶動能力不強”的問題,這些問題成為影響合作社發展的重要瓶頸。
(一)外部管理與扶持不到位
1. 多頭管理與監管真空并存。 對于合作社的管理機構,《合作社法》提出了基本的遵循原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按此原則,合作社并無明確主管部門。調查反映,合作社主要由縣農財局和農工部協同管理,但主要是對合作社的登記備案進行管理, 并沒有進一步的監督管理。在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業務后,這種管理明顯存在監管真空。
2.多頭扶持與扶持不足并存。調查發現,對合作社的扶持資金和優惠政策涉及多個部門, 合作社要想得到政策扶持資金,就要到多個部門進行申請。如某縣(市)共200萬的扶持項目資金,但是分多個部門支付,合作社需要花費很大精力去申請扶持資金。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合作社都能得到扶持。各縣農業局、林業局以及有關單位對合作社的扶持,主要是扶優扶強, 只有達到一定規模的合作社才可以申請扶持資金。通常,政府的扶持門檻很高,只能扶持10~20家合作社, 平均每家合作社可以得到8~10萬元扶持資金,不僅扶持資金少,而且扶持家數少、次數少,對合作社的發展只是個象征意義。
(二)內部管理不規范
1. 管理人才缺乏。調查顯示,管理人才的缺乏成為制約專業合作社發展壯大的一個因素。 在合作社的建設中, 多數由農村中的能人大戶或龍頭企業發起組成的,這些主要組織者較為精通生產或經營,但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公司管理等方面的知識掌握相對較少,管理能力還有待提高。在這種情況下,部分合作社即使有意愿擴大規模,也因管理能力受限而不敢擴大。
2. 內部管理松散。主要表現在:一是辦社目的不純,部分合作社為了套取國家補貼及稅收優惠政策,湊人數成立合作社,出現“家族社”、“空殼社”,有名無實,社員合作意愿淡薄,合作社也無法持續經營。二是合作社財務管理松散,信息透明度差,缺乏內部制度約束,章程和制度過于簡單或流于形式。三是統一管理難度大。 如某合作社的入社農戶雖然將各戶奶牛統一進入生產基地,但農戶并未真正統一思想,沒有達到真正合作。對于統一飼料、統一防疫、防范食品安全風險等方面還存在認識分歧,合作社統一管理的難度較大。四是多數合作社市場競爭力弱,對農戶吸引力不強。大多數合作社處于散小狀態,內不聯農戶、基地,外不聯銷售,在銷售市場上占有份額小,不具備信息服務、技術咨詢及農產品深加工、精加工能力, 不能提高農產品附加值, 無法形成產業鏈,因此對農戶的吸引力不大。
3. 品牌創立難。隨著合作社的迅速發展,品牌競爭日益被合作社所接受。當前,合作社普遍認同“產品需要品牌”的觀念。調查中合作社普遍反映,優勢產業不夠強,特色產業不夠大,市場上替代產品較多,如果產品沒品牌,就不好做強、做大;產品統銷更需要品牌,這樣才能提高社員農戶收入。但合作社對如何創立品牌缺乏具體的措施。
(三)融資難問題突出
1. 農村信用社對合作社的融資支持有限。(1)合作社自身原因導致農信社對其支持較少。首先,合作社在注冊時一般只有很少的固定資產,因此難以通過抵押固定資產獲得農信社貸款支持。其次,合作社的公積金、公益金提取較少,大多數利潤都分紅了,導致合作社本身的積累少,農信社不愿對其發放貸款。(2)農信社受貸款規模限制,難以大力支持合作社。調查中農信社反映,雖然有文件規定要將新增存款的70%用于當地農業貸款,但是上級行給的規模太小,離此要求較遠。因此,農信社對龍頭企業和農戶的支持尚不能滿足,對合作社的支持就更不能滿足了。
2. 農行小額聯保停辦, 導致合作社融資渠道更窄。作為支農大行,農行業務在農村地區發展不快,支農作用沒有充分發揮,部分業務甚至還出現了萎縮。如農行在2009年開辦了農戶小額聯保貸款,但后來部分省份出現逾期貸款不還的情況, 所以自2012年以來縣域農行被要求不能新增聯保貸款,小額聯保貸款業務停辦。受此影響,合作社從銀行融資更加困難。當前,依托龍頭企業的合作社還可以由龍頭企業做擔保得到貸款,但合作社入社農戶不能得到農行的小額聯保貸款。
3. 農村金融服務創新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金融創新組織少。如農村地區的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不僅數量少,而且實力有限,對合作社的支持僅能起到補充作用。二是產品創新較慢,影響對合作社的信貸支持。如農村供應鏈金融創新受限于擔保不足而不能迅速開展業務;林權質押貸款等新業務的開展也較為緩慢;個別銀行的計息還款方式不適合合作社貸款。
(四)農業保險發展滯后
1. 農業保險品種不足、覆蓋率較低。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性使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低收益的特征,影響了農業保險的發展。當前,農業保險多數是政策性種植業、養殖業保險,主要承保小麥、玉米種植以及能繁母豬、奶牛養殖。其他種類的農業保險仍有待開發。調查顯示,2010年前曾有保險公司做過果木保險, 但果木受災后,保險公司由于賠付高就退出這一市場了。
2. 保險公司對開辦農業保險缺乏積極性。 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農業保險賠付率高,有的地區甚至高達60%。二是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一般都有財政補貼, 但實際情況是縣級財政補貼資金遲遲不能到位,造成保險公司掛賬問題日益突出,影響了其業務開展的積極性。
3. 農戶投保意識較為淡薄。主要表現為:一是農戶對政策性農業保險了解甚少,不知道怎樣參保。二是農戶對災后保險公司能否及時、合理、公平賠付持懷疑態度,認為出險后向保險公司索賠困難。三是農戶主觀上仍不愿接受保險這一理念。多數農戶仍傾向于傳統的模式,出現災害后自己再想辦法補救。
(五)個別合作社出現金融化傾向
2009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合作社可以“開展信用合作”以后,銀監會和農業部出臺了《關于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銀監發[2009]13號), 明確了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的方式是在合作社基礎上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 并納入銀監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統一推進。 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合作社普遍反映, 現在合作社越來越多,但發展卻越來越不規范了,主要表現為:
1. 少數當地合作社違規開辦信用合作業務。這些合作社違背了“限于成員內部,用于產業發展、吸股不吸儲、分紅不付息”的基本原則,擅自超范圍高息攬儲和放貸。其吸收社員股金后發放股金證,有活期、三個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等不同期限,收益率均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2. 存在外地合作社高息攬儲現象。 部分外地合作社高息吸收資金, 入社月利息率高達1.6%~2%,風險極大, 而且所吸資金并沒有用于當地農業發展和經濟建設,擾亂了當地金融市場。農信社也反映,受外地合作社的影響,當地居民儲蓄有所下降。
3. 個別合作社出現倒貸款現象。調查中發現,個別合作社的負責人或社員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后用于對外融資吃利差、 將閑置資金轉借給小額貸款公司等現象。 這些現象使得農戶對合作社的定位產生懷疑,也對合作社的發展產生了疑問。
三、 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進一步健康發展的建議
(一)加強外部管理
1. 加強地方政府與銀監部門的溝通, 共同管理好合作社。 由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合作社只注重審批不注重管理,造成地方監管力量薄弱,難以掌握合作社的業務開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尤其是對開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更是難以監管。因此建議省內相關部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出臺實施細則,結合省內實際情況,對合作社的性質、經營范圍、出資行為、資金使用、監管主體等情況進行詳細規定,明確合作社的經營范圍以及監管主體、監管責任。對于有信用合作行為的合作社,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密切與銀監部門的溝通,及時指導合作社按銀監部門的要求開展業務。
2. 加強政府扶持合力,提高扶持力度。一方面,加強扶持政策整合力度。政府部門在明確合作社的主管部門后,將合作社的各項優惠扶持政策進行整合,理順財政扶持資金投放渠道,避免令出多門,使農業、林業、水務、科技等各部門的各項支農資金,向農民合作社傾斜,形成推動合作社發展的政策合力。另一方面,政府要提高對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集中投放,全力推動一個或幾個合作社項目,使之盡快形成規模,產生效益,增加對合作社的正面激勵作用。
(二)規范內部管理
1. 借鑒和推廣示范社的做法。從實際情況看,各類示范社的做法值得推廣,尤其是龍頭企業帶動型的合作社運營較好。在“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的模式下,龍頭企業能夠發揮其在生產規模、產品品牌、市場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找準企業和農戶之間的利益結合點,以合作社為媒介,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規范管理的目的。這種模式下,合作社的各項制度相對健全,各類臺賬記錄詳細,符合企業、合作社和農戶的共同要求,具有較好的可行性和推廣性。
2. 加強培訓,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由于多數合作社都是在近三年中建立起來的,仍然處于“邊發展、邊規范”階段。因此,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安排專項培訓資金,加大合作社的培訓力度,或者建立培訓基地,開展好合作社帶頭人、經營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及輔導員培訓,幫助其完善規章制度,改變管理方式。借鑒國外合作社發展經驗,鼓勵合作社建立多種發展模式,如生產合作社、銷售合作社、購買合作社和服務合作社等形式。鼓勵合作社聘用大專以上的管理人員,逐步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和水平。
3. 加大商標注冊力度, 逐步培養品牌。 調查顯示,截至2013年3月末,河北省合作社農產品注冊商標共有1917個, 比2011年末增加了52%, 但相對2萬余家合作社來說,僅占了7%。所以合作社應繼續加大商標注冊力度,在注冊商標的基礎上,加強對社員農戶的管理,確保產品質量,積累商標聲譽,逐步創立品牌,開拓市場。
(三)金融創新解決融資難問題
1. 加快農村地區金融體系的發展。 一是加快農信社、農業銀行、郵儲銀行在農村地區的發展,尤其是增加對合作社的支持,堅持“宜社則社、宜企則企、宜戶則戶” 的原則, 堅持支持合作社與支持農戶并重,采用靈活的信貸方式,切實解決合作社的融資需求。二是加快農村新型金融服務組織發展。加快村鎮銀行、 社區銀行等地方性微小型金融機構的設立步伐, 充分發揮這些微小型金融機構的地緣、 人脈優勢,加強其對合作社的支持。三是加快農村地區民間金融的發展。建議深入研究并出臺《放貸人條例》,使民間融資行為由地下轉向公開, 既解決合作社融資難問題,也解決農村民間金融風險。
2. 創新金融產品, 依托信用評定解決合作社融資。一是擴大擔保物范圍,創新推動訂單、存貨、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等貸款種類,探索“村委+合作社+農戶”、“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企業+合作社+農戶”等融資模式,拓寬合作社融資方式和渠道。二是積極開展合作社信用評定,為金融機構授信提供依據。 如張家口市張北縣通過對合作社信用信息的采集運用, 為金融機構信貸決策提供了重要參考,金融機構信貸支農力度明顯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融資難問題得到一定緩解。
(四)推動農業保險的發展
1. 積極推動農村政策性保險發展。 由于農業保險的高費用、高賠付率特點,使得商業性保險涉入的積極性不高, 所以建議在農村地區大力發展政策性保險。 一是要增加保險品種。 在現有險種的基礎上,增加農戶有需求的果木險等品種。 二是提高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 如提高對種植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 降低農戶交費比例,讓農戶確實得到實惠;對保費收繳難的農業保險業務給予必要的經營費用補貼, 提高保險公司的積極性。三是實行差異化的保費補貼政策。對保費補貼負擔重的農業大縣適當增加上級政府的保費補貼,既可以減輕其發展農業保險的資金壓力, 也能保證補貼資金的及時到位。四是要加大宣傳力度,注重宣傳農民受益的典型實例, 提高農戶對農業保險的認識和接納程度。
2. 積極推進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農業保險條例》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信貸支持力度。因此,通過推行“銀行+合作社+保險”的信貸模式,金融機構對參與農業保險的農戶實施貸款優惠,使農戶收益有了一定保障,不僅會降低自身的經營風險,也會降低貸款風險,這樣,既可以解決合作社的貸款難題,也能夠通過對參保農戶及合作社實施貸款優惠政策,來拓展農業保險業務。
(五)加強對合作社金融化的監管
1. 加強對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的引導和監督。對于有條件開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政府要積極引導,并按照銀監發[2009]13號文要求,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地方政府要與銀監部門加強協調,對于能組建為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合作社,可以鼓勵其向銀監部門申請組建為資金互助社;對于不能達到監管要求,又違規吸儲或放貸的合作社,則應令其整頓或退出金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