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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電力公司系統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及不斷增值,提高資產的營運效率,增加資本積累,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及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電力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企業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的主要生產資料,各單位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掌握各項固定資產的質量和使用情況,健全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清查盤點等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和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和其他單位可參照執行。
各單位可結合各自具體情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
第四條 固定資產的購建、更改、檢修和出售、無償調撥、盤盈、盤虧、報廢、租賃、投資等事項,均需按財務管理權限及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責
第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實行分級與歸口相結合的原則,省公司下屬各單位應按分工權責管理固定資產。
第六條 財務部門是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職能部門,從價值管理角度確保帳卡相符,以保證資產的完整。
(一)、負責固定資產核算,正確計價,按規定提取折舊,及時反映其增減變動情況;
(二)、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定期核查,參與盤查清點;
(三)、會同和參與有關部門制定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四)、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結合的原則,根據資金情況,提出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購建和更新改造規模的意見;
(五)、參與固定資產檢修計劃的制訂,并監督檢修費用計劃的執行;
(六)、會同并督促有關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的增減、轉移、租賃、資產保險和殘值回收工作。
(七)、省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和控股公司的資產保險由省公司負責辦理,委托省公司經營管理的參股公司其他單位原則上也由省公司統一辦理。
第七條 生產技術部門是生產性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和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確保和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
(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保證卡物相符,協助組織清查盤點并檢查其使用效益,對閑置多余資產提出處理意見;
(二)、制訂和貫徹各項設備的運行、維護、檢修等各種技術管理制度;
(三)、審核和統籌安排各項固定資產的檢修、改造、更新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組織或參與基建、更改及檢修工程的竣工驗收,檢查其投資效益;
(五)、審核各項固定資產的出售、調撥、報廢、停用、拆除、租賃及內部轉移等工作;
(六)、負責各項固定資產的技術檔案管理,制訂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 調度部門負責主管調度通訊系統的固定資產,掌握其實物動態和技術管理。
(一)、負責調度、通訊各項資產的實物管理,定期清查盤點,保證卡物相符并檢查其使用效益,對閑置資產提出處理意見;
(二)、制訂和貫徹上述資產的運行、維護等技術管理制度;
(三)、提出上述資產的檢修、改造、更新意見,交生技部門統籌安排,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組織或參與基建、更改及檢修工程有關調度、通訊部分的竣工驗收,檢查其投資效益;
(五)、審查有關調度、通訊系統固定資產的出售、調撥、報廢、停用、拆除、租賃及內部轉移等工作,轉生技部門審核。
第九條 行政管理部門分工主管非生產性固定資產,掌握其實物動態和維護保養。
(一)、負責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定期清查盤點,保證卡物相符,并檢查其使用情況及效益,對閑置多余資產提出處理意見;
(二)、制訂和貫徹上述資產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制度;
(三)、提出上述資產的檢修、改造、更新意見,交生技部門統籌安裝,經批準后組實施;
(四)、審查有關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的出售、調撥、停用、拆除、租賃及內部轉移等工作,轉有關部門審核。
第十條 物資供應部門是采購固定資產的職能部門,參與和進行資產的購建、出售、報廢、清理等工作,發揮資金的最好使用效果,負責維護、保管好在庫的資產。
(一)、負責按批準計劃,采購固定資產,按規定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和領退手續;
(二)、妥善保管在庫固定資產,進行定期維護檢查,保證其完好無損;
(三)、辦理固定資產的出售、調撥、租賃和報廢資產的清理、殘值回收工作。
第十一條各基建(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是負責按批準的工程計劃和概算進行建設并負責工程的質量及如期完成。
(一)、在建設期間對原有固定資產因工程需要需拆除或報廢時,應書面通知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二)、工程竣工資產移交時,要開具移交清單隨實物移交。并在規定期限內,編竣工決算送審,移交清單應與竣工決算一致;
(三)、在建設期間,部分已完成的固定資產,因工程需用,應即開具清單移交給生產單位,并辦理領用手續。
第十二條資產使用部門(各領用單位)是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的基礎,負責所管理的資產維護檢修,保證資產的安全健康運行。
(一)、對固定資產卡片(副本)有專人專職或兼職管理,并需及時辦理各項增減、變動手續,并建立固定資產登記簿;
(二)、按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將資產的保管使用落實到人;
(三)、經常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清查一次,保證帳卡物相符。發現卡物不符,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三條 由于各單位機構設置和分工不盡相同,各單位在制訂管理辦法時,可適當調整和補充,并將各自制定的管理制度(辦法)報省公司。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劃分標準和分類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述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上,單價在兩千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單價在兩千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非生產、經營的設備、工具等。
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一般作為低值易耗品或列入固定資產的附屬設備。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界限按《華東電網電力工業企業固定資產目錄》執行。凡列入目錄的資產,均屬固定資產,不受單位價值限制。
固定資產的帳卡登記以目錄所列的登記單位為計量單位。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按其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分為: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土地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七大類。
各大類下再以基本屬性,按固定資產目錄所列的類別分類,進行管理和核算。其屬性分類為:
發電及供熱設備、輸電線路、變電設備、配電線路及設備、用電計量設備、通訊線路及設備、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水工機械、檢修及維護設備、生產管理用工器具、運輸設備、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房屋、建筑物。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增加和計價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購建按審批權限及批準的計劃進行。不論何種資金渠道增置固定資產在交付使用時,必須由企業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并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下列原則確定:
(一)、建設單位移交來完工的固定資產,按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冊所確定的價值計價。
改、擴建工程如在原有資產基礎上進行,按原有價值加上改、擴建費用,減去拆除部分的變價收入計價。如推倒重建,則按新工程決算計價,原固定資產作報廢處理。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買價、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和繳納的稅金計價。
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售出單位的帳面原價,扣除原安裝成本(或按市價),加包裝運雜費和安裝調試成本計價,其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計入累計折舊。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四)、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帳面原價(不包括安裝費用),加上新發生的包裝運雜費和安裝調試費用計價。同時按已提取的折舊,計入累計折舊。
(五)、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同時按其新舊程度計入累計折舊。
(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和安裝費調試費等計價。
(七)、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按所附票據或資產驗收清單所列金額加上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帳面值不得隨意變動,只有在下列情況下可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重新;
(二)、根據國家規定,對用于投資的固定資產由雙方協議作價;
(三)進行技術改造,增加或拆除附屬設備、調整原資產價值;
(四)根據已確定的固定資產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
(五)、發現原來固定資產的計價有錯誤,必須更正。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減少與清理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的減少按下列辦法辦理:
(一)、固定資產一律實行有償轉讓;
(二)、各單位按財權劃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對閑置、多余的等固定資產出售,其價格應按規定進行評估,合理作價,一般不應低于凈值。
在出售時,由資產主管部門填具固定資產出售單,經批準后,作為開具發票的依據,并負責收回貨款。財務部門據以減少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三)省公司所屬的分公司及分支機構的國有資產經省公司年批準可實行無償調撥。
固定資產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準進行無償調出時,保管使用部門根據批文填具固定資產調撥單,經雙方簽章交財務部門減少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四)、有償調撥的計價原則是,新設備按帳面原值計價,舊設備按固定資產凈值計價,技術性能尚好的設備按質論價。
(五)、固定資產無論有償或無償調撥,均由調出單位辦理調撥手續。省公司所屬單位,由省公司審批,基層單位內部固定資產轉移由企業自行建立審批制度。
每一單位帳面原值在十萬元以上者,由省公司轉報華東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審批。
(六)、用戶投資興建的專用輸變電設備和地方投資興建的農用輸變電設備,建成后因供用電管理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報省公司批準,移交給電力系統統一管理,實行無償調撥。電力系統建成的輸變電設備,無償調撥給系統外管理,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七)凡屬大型施工機械、50000千瓦及以上的發電機組、220噸/小時及以上鍋爐、110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和30000千伏安及以上變壓器的對外調撥,均需報國家電力公司審批。
(八)、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列入營業外收入。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在下列情況下,可申請報廢:
(一)、運行日久,其主要結構、機件陳舊,損壞嚴重,經鑒定修復費用太大或修復后使用年限不長,經濟上極不合算;
(二)、腐蝕、損壞嚴重,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毀損無法修復的;
(三)、嚴重污染環境,又無法整治的;
(四)、已淘汰的高能耗、低效率產品,無另配件供應,不能利用和修復的;
(五)、國家規定報廢的;
(六)、進口設備不能國產化,無配件供應,又不能修復使用的。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報廢審批權限:
(一)、已滿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申請報廢,每一登記單位帳面原值在二萬元及以上者,報省公司審批。其中凡屬主機設備的報廢,由省公司報華東集團公司和國家電力公司備案。
(二)、未滿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申請報廢,必須查明情況,分析原因。每一登記單位帳面原值在一萬元及以上者,報省公司審批;在十萬元及以上者由省公司轉報華東集團公司和國家電力公司審批。
(三)、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報廢申請由使用和保管單位提出,經單位組織有關人員技術鑒定后,填具意見,由各單位按財產劃分權限規定申報。
已批準報廢的資產,應由物資供應部門統一管理,作好處理記錄。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盈虧,應由原使用保管部門查明情況,分析責任,嚴肅處理。同時,填具固定資產盤虧單,經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核,按財權劃分規定申報。經上級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后才能進行財務處理。
由于盲目采購,造成固定資產閑置出售和管理不善造成報廢、盤虧的,應追究有著責任人員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發生固定資產報廢、盤虧、毀損等財務損失 ,需按財權劃分規定申報,經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并同經稅務機關批準,每年度發生100萬元以下,需經地市國稅局批準,每年度發生100萬元及以上,需由省國稅局批準后方能稅前列支。
第六章 固定資產折舊和修理
第二十五條 計算折舊的依據為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
固定資產按照國家規定采用分類折舊辦法提取折舊,提取的折舊計入成本,不得沖減資本。
固定資產折舊實行按《華東電力工業企業固定資分類、年折舊率表》計算、提取的辦法。折舊年限和折舊率上表分類折舊年限與折舊率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進行股份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需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第二十七條 下列固定資產應當提取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三)、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四)、生產車間安裝或存放備用的設備;
(五)、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固定資產或以融資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六)、新建水力發電廠先期竣工的堤壩、隧道和火力發電廠先期竣工投產的若干機組共同使用的廠房、建筑物以及其他生產設備;
(七)、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八條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
(一)、土地;
(二)、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三)、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已提足折舊但仍在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提前報廢或淘汰的固定資產;
(五)、按規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
(六)、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
(七)、破產、關停企業固定資產;
(八)、國家規定的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九條 省公司所屬分公司、分支機構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應全額上交,用于固定資產購置和改良性支出。各項工程使用折舊必須報省公司批準。
第三十條固定資產修理的費用:按月將實際發生額計入修理費用。大修費用應按大修管理辦法編制的計劃經批準后,按項目進行控制。
部分大修項目,如水庫大壩、灰場、輸電線路等,如修理費用數額巨大,經省公司批準,可在大修間隔期內:分期計入有關費用。
第七章 固定資產的租賃和投資
第三十一條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與公司自有資產同樣管理,需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計提折舊。
以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根據合同、協議由承租主辦部門按期通知財務部門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協議其所有權屬我公司時,轉作公司資產。
第三十二條 由于技術更新等原因多余、閑置及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可經資產主管部門審查,按財權劃分規定批準后出租給其他單位。資產出租時應訂立合同(協議),明確出租資產的名稱、型號、數量、租賃期限、租賃費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及修理費用等雙方權責。出租主辦單位負責資產交接;租賃期間經常了解資產使用保養情況,通知財務部門按期收取租金,合同(協議)期滿進行資產驗收收回等事宜。
第三十三條 以固定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根據財權規定審批。
投資時與對方訂立合同(協議),明確資產的名稱、型號、數量和價值;投資后的權、責和各有關事項,據以遵照執行。資產價值應由國家認定的評估機構重新評定。
凡使用房屋、土地及其他固定資產入股合作、合營的企業應按合資、合作簽訂的協議或經營章程加強對資產的管理,獲取資產權益,以保證資產安全,防止資產流失。
第八章 固定資產卡片
第三十四條 固定資產卡片是管理固定資產的重要工具,是實物動態、表態管理的紐帶。在資產增加時由財務部門會同生技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按一物一卡填制。卡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存財務部門進行明細核算,副本兩分,一份由資產主管部門留存,一份交使用保管部門。副本可根據需要多設幾份,供有關單位或部門使用。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卡片應紀錄下列內容:
(一)、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制造單位,計量單位和數量;
(二)、資產原值和加上安裝費用后的總值,及其變動情況;
(三)、主要附屬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制造單位、數量和原值,及其變動情況;
(四)、資產啟用時間和保管使用單位;
(五)、累計折舊情況:包括建卡時已提累計折舊及調整折舊額,年折舊率及其變動情況,停提折舊情況等。
(六)、固定資產卡片編號,編號可用10位數,前六位為固定資產的代碼號,后四位為各單位固定資產的順序號,資產增加時,順序號增加,資產減少時,其缺號不再補充,在資產實物上可裝訂牌號,牌號與資產順序號一致,以便卡物核對。
為今后適應電算化管理,編號方法可根據固定資產電算化管理要求規定確定。
財務部門保管的卡片正本,要及時補充各項應填資料,以加強靜態管理和計算單項資產的累計折舊。
第九章 受委托管理的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受委托管理的固定資產是指產權非本公司所有,而接受委托進行管理和使用的資產。
對受委托管理的發、供電資產,其生產運行應納入電網統一調度的范圍。
第三十七條 受委托管理時,應訂立合同(協議)明確下列事項:
(一)、委托管理資產的名稱、型號、制造單位、數量及其價值。
(二)、委托管理的責任范圍和委托管理期間突發事項的處理辦法。
(三)、大修、更改等工程項目的確定和預、決算審定辦法及資金來源。
(四)、運行、維護、日常修理等費用支付辦法。
(五)、委托管理費用的數額和支付辦法等。
華東集團公司內部資產委托管理時,另訂辦法明確。
第三十八條 受委托管理的資產均應按委托合同(協議)所列資產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卡片,分別由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和保管使用部門據以管理資產的動靜態,并作為與委托方核對依據。
第三十九條 目前已受委托的農電資產應按規定按月提取農電維護基金,在該項資產的維護基金達到原核定的價值時,按合同(協議)規定轉作自有固定資產管理。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資事發[*]106號)、《天河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穗天委[*]56號)文件精神,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年財政部令第9號)、《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49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年財政部令第8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288號),結合我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政令法規,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添置(興建)、驗收、使用、管理、調劑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管理,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達到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長、維護費用低、綜合效能高的目標。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單位統一管理,合理調配,供、管、用相結合,發揮物盡其用”的原則。各級領導都要重視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各單位要有一位負責人分工負責這項工作,要明確專職固定資產管理的部門,做到責任明確,管理到位。
第四條根據管、用結合的原則,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的任務是:
(一)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各項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將固定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個人。
(二)建立固定資產賬、卡,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流失。
(三)重點做好精密、貴重儀器、大型設備及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固定資產完好率。對損壞的資產要積極維修,不隨意報廢固定資產。
(四)審核申報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調撥、租賃、遺失、報損、報廢、出售等變動事宜。組織固定資產的盈余調劑,報廢回收處理工作。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與作價
第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六條凡是自制、自建、單位捐贈(含個人捐贈)或無償調入的財產及作為科研成果留用的儀器,經驗收合格的,符合第五條規定的都要計價(估價)列入固定資產。
第七條符合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各類資產,不論其經費來源屬何種渠道,都要列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八條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圖書、文物及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第九條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作價記賬:
(一)購建、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實際開支的工料費、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購建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匯兌差額,在資產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竣工決算之后發生的,計入當期支出或費用。購置車輛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
(二)改(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三)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五)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七)固定資產的大修、修繕和維護所開支的費用,購置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均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原值。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增添和驗收
第十條增添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和發展規劃的需要以及單位經濟的可能,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配置,按第九條規定及時作價入賬和交付資產管理部門登記管理。
第十一條在購建、改(擴)建、調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必須組織驗收,由經辦人員按財產類別填寫財產驗收單并分別在發票上和驗收單上簽章,再交資產管理部門、財會部門(或庫房保管員)驗收。對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有主管單位的,主管單位(下同)還應會同申請購建的單位共同驗收簽章。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應及時登記入賬。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固定資產類別、品名,由財務部門統一建賬、核算,由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登記、統一建卡進行管理。按照“堅持制度,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以及使用部門的責任,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賬卡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盤點。
第十三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技術管理,各單位應制定必要的技術管理制度。主管單位應組織專門技術小組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技術檢查,校驗、維修及解決維護固定資產的必要條件,經常保持固定資產的完好和可使用狀態。
對于房屋建筑物、汽車和10萬元以上的精密貴重儀器及大型設備等,要建立技術檔案,有專人保管。
第十四條管理人員對所管理的固定資產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擅自使用、移動、修理、拆改、調換、借出、變賣等。
對于調出本單位的人員要令其及時清點個人使用的公共財產,并歸還所占用的公有財產,且待資產管理部門核實后,人事部門方可辦理調動手續;經領導批準,允許物隨人走的,應及時到區財政局辦理固定資產劃轉手續。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要優化固定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固定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對于長期閑置不用的固定資產,區財政局有權予以調劑。拒絕調劑處置的,區財政局可對其緩撥或停撥有關經費。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變動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對外調撥(含系統內調撥)、丟失、報損、報廢、變賣等變動,都必須填報《天河區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經過單位主管領導審核、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區財政局批準后方能辦理。單位財務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憑區財政局批準的處置表及時調整登記。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由于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效能的,按報損處理;由于長期使用確已喪失效能的,按報廢處理。報損、報廢的固定資產必須經技術部門鑒定,按第十六條程序呈報審批后方可報損、報廢。
(一)汽車、摩托車提前報廢的,必須憑汽車檢測站或公務汽車定點維修廠(有二級資質以上)出具的技術“簽定書”辦理審批手續。
(二)房屋因毀損、報廢需拆除的,必須提供技術鑒定部門的“簽定書”或區政府的批準文件,辦理審批手續。
(三)大型專業設備、儀器等毀損、報廢,須提供本單位技術部門鑒定材料或行業技術相關部門出具的技術“簽定書”辦理審批手續。
(四)電腦、打印機、掃描儀等報廢,必須提供天河區信息中心出具的技術“簽定書”辦理審批手續。
(五)對遺失或失竊及責任人意外事故(包括自然災害)造成的資產損失,必須提供公安局等相關單位處理報告書,提供對責任人處理的材料或有關理賠單據。
第十八條經批準處置的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讓收入等,按規定統一上繳區財政局。
第六章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
第十九條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以下簡稱:“非轉經”)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使用的一種經濟行為。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非轉經”的方式主要包括對外投資、聯營、合資合作、出租、出借、內部經營等,以及經區財政局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將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轉作經營,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必須不影響本單位的正常工作,同時必須辦理申報手續,填報《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申報審批表》,按規定程序報區財政局審批后才能轉作經營。
第二十一條根據我區對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的有關文件規定,區屬各單位的經營性物業統一移交區財政局集中管理。單位固定資產經批準轉作經營后,應當同區財政局辦理經營性資產移交手續,單位財務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依據資產移交協議及時調整登記。
第七章責任
第二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各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履行管好用好固定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其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區財政局)在行政事業固定資產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同級政府責令改正,并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追究責任:
(一)未按規定履行其職責、對固定資產造成嚴重流失或損失浪費不反映、不提出建議,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二)在產權管理工作中,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辦事,,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條主管部門在行政事業固定資產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建議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其職責要求,放松固定資產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不按規定權限,擅自批準產權變動的;
(三)對所管轄的資產造成流失不反映、不報告、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第二十五條行政事業固定資產的占有、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其職責要求,固定資產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二)擅自轉讓、處置固定資產和用于經營投資的;
(三)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固定資產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一)國有企業未設置固定資產臺帳
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盤點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過于形式化,沒有設置固定資產臺賬,有的使用部門雖然設置了臺賬,但執行不到位,相關的管理部門不清楚本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的數目。企業在生產時一些固定資產被損失后,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因專注于生產而不作匯報,甚至為了免責故意隱瞞不報,所損壞的固定資產不會出現在財務賬面上;固定資產的不合理使用(如不按使用要求標準使用,或者過度使用),縮短其使用壽命,使用時間遠遠低于折舊年限。
(二)資產流失嚴重
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部門對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沒有進行嚴格驗收,報銷憑證僅僅是靠發票,購進的固定資產沒有監管,有些固定資產被個人當作私人物品所用,如手提式電腦以及照相攝像機等容易攜帶的資產,公私混用的現象時常會發生。個別基建項目的支出情況只在科目中出現卻不進行結算,企業的隱形資產就是這樣形成的;超出計劃范圍的建設或者對房屋的修建和改造,所有建設資金列入費用之中,卻沒有轉增固定資產。
二、強化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的對策
(一)提升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利用效率提高對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一,應該做好對閑置或已報廢的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其再利用率減少不必要的固定資產閑置。資產管理部門需要及時全面的掌握閑置資產信息,并合理處置相關固定資產的使用等問題。第二,對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結構配置進行合理的優化。在最大限度地滿足企業自身對相關核心業務發展的需要的前提下,確立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目標,并以戰略目標為立足點,對企業現有的固定資產進行科學合理的最優配置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以減少固定資產的閑置。
(二)嚴格制度落實,實現固定資產管理流程規范化
其一,建立固定資產預算管理制度。科學合理的定制固定資產預算管理制度,并且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落實,依據具體的真實需求,針對在年初制定的購置計劃和購置預算購買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免由于沒有計劃的購買導致固定資產的長期存放于倉庫中,造成浪費。其二,對于固定資產要定期進行盤點和清查,并形成制度。企業對所有的固定資產應季查或年查,對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掌握的一清二楚。從固定資產的預算開始,直至資產的入庫和處置等全部環節都應包括在內,規范目標控制和考核制度,使固定資產形成規范的管理模式。
(三)拓展管理渠道,運用信息化的手段實現固定資產的管理
當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價值多則上億元,包括的固定資產條目眾多。若離開了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對于固定資產的核算和科學的管理就難以實現。國有企業具有資金實力雄厚的特點,信息化的社會資源相當豐富,ERP系統的使用以及條碼信息化管理技術的使用,不斷完善數據庫管理,深化固定資產的智能化管理。
三、提高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效益的發展方向
(一)劃分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職責,實行分包到人的制度
完善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如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記賬制度等。固定資產要有專門人員進行管理,對資產進行保管要有專職人員專門負責,實物和財務賬目的管理由不同的專業人員承擔,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對于貴重物品的使用要實行登記管理,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領用制度。如果使用資產的部門或個人發生改變,要及時變更固定資產登記使用制度。提高企業員工的職業道德修養,樹立高尚的價值觀,樹立責任感,責任到人。
(二)要強化和完善企業內控體系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包括利用外資)。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的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遵循規范有序、簡化高效、分級分類、綜合平衡和重點優先的原則。
第五條 省計劃與經濟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
各市(地)、縣(市、區)計劃(經濟)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
省、市(地)、縣(市、區)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協助做好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
第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制定投資中長期計劃(規劃);
(二)編報和審批項目建議書;
(三)編報和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編報和審批初步設計;
(五)編制和下達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六)編報和審批開工報告;
(七)組織竣工驗收;
(八)組織后評估。
以上程序可由項目審批主管部門視項目建設條件、投資數額作適當合并。
第七條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應的咨詢評估報告,以及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和開工報告統稱為項目前期工作文件。
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技術改造和利用外資項目、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以及規定需由國家審批的項目,其項目前期工作文件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市(地)計劃(經濟)主管部門上報省計劃與經濟主管部門審查后,轉報國家計委或國家經貿委審批。
小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下技術改造和利用外資項目,按省規定權限分級審批。
第八條 各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統一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計劃(經濟)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管理的不同階段編報和下達年度前期工作計劃或年度投資計劃。
第九條 省級各部門負責其所屬單位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文件和行業年度投資計劃的申報和轉發。
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從產業政策、技術政策、行業管理的角度,對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文件提出預審意見,或受委托對前期工作文件組織審查或審批。
第十條 各級財政、金融、統計、土管、環保、建設、規劃、審計、消防、安全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負責對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文件中涉及的內容出具審查意見,并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土地管理部門依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市(地)、行業的用地需求,提出年度土地開發利用計劃建議,由省計劃與經濟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后,下達年度土地開發利用計劃。
第十二條 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各類資金,應納入各級固定資產投資計劃。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及其他出資單位,應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撥付資金。
第十三條 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的建設,各級計劃(經濟)主管部門應按照綜合平衡的要求安排項目及投資。
第十四條 預算外建設資金及交通、電力、水利、郵電、教育等專項建設資金的安排,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投資計劃建議,財政部門對其資金來源進行審查,計劃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后下達年度投資計劃,財政等部門相應下達資金計劃并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加強信貸資金、證券資金與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銜接以及有關資金來源的項目審批管理。完善省建設資金聯席會議制度,引導資金投向,優先安排重點項目和骨干企業。
第十六條 加強對外商投資項目投資各方的資信、資金到位及貸款償還的管理。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方機構擔保項下的境外融資,以及境外發行股票、債券等均應納入計劃。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行資本金制度。經營性投資項目須在落實資本金后才能進行建設。實行資本金制度的投資項目,在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按有關規定出具出資證明。
第十八條 重點建設項目實行出資承諾制,項目的各出資方經嚴密論證后作出出資承諾,建設中資金必須按比例同步到位。重大項目實行資金平衡計劃管理。
第十九條 推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國有單位經營性基本建設項目必須按規定組建項目法人。項目法人對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
第二十條 推行工程招標投標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材料設備采購以及咨詢、監理的招、投標工作。
第二十一條 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大中型工程以及規定應委托監理的其他建設工程,必須委托由相應資質的建設監理機構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強化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所有項目應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項目法人和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等單位,應落實質量責任制,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和省建設標準進行建設,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周期和投資。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指標、建設用地指標、建設標準、工程概預算定額,以及工程造價管理、取費標準等由省計劃與經濟主管部門與省級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第二十四條 國家和省重點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項目的前期工作,并加強在建項目的建設資金、工期、質量、安全等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未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審批或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計劃外投資項目,財政、金融、審計、土管、規劃和建設、環保、消防、房管、工商等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稅務機關可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對未經審批擅自改變項目內容的,除須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批外,還須補交投資方向調節稅和有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 對未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或未列入相應投資計劃的項目的責任部門和地區,由省計劃與經濟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暫停審批其投資項目,暫停下達該部門和地區的省級投資資金。
第二十七條 對各市(地)、縣(市、區)自行審批的違反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以及影響全局綜合平衡的項目,可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上一級計劃(經濟)主管部門行使否決。被否決的項目,不得繼續進行建設或前期工作。
第二十八條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未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內容進行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調整產品方案的,對尚未開工的項目,需重新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對已經開工的項目,應補辦有關報批手續或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設計、咨詢單位應按規定程序和批準內容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違反規定的,由省有關的部門暫停審批其編制的前期工作文件。
第二十九條 對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金未按合同章程要求及時到位的,要限期到位;逾期不到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借用國外貸款項目未按期償還的市(地)、縣(市、區),暫緩審批新項目。
《貸款通則》得到完善
《辦法》吸收了國內外商業銀行在固定資產貸款業務風險管理實踐中的良好做法,在內容上較《貸款通則》至少在以下六大方面做了較大的改進和完善,具體而言:
擴大了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的適用主體范圍
與《貸款通則》第二條規定的貸款人為“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相比,《辦法》第二條將貸款人的范圍擴大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即只要在中國境內從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無論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甚至外國銀行在華分支機構,只要有權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均應接受《辦法》的約束。
在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制訂《貸款通則》時,尚沒有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境內。《辦法》將固定資產貸款的適用主體范圍擴大到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充分考慮了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事實,適應了新的形勢變化。
增加了固定資產貸款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與《貸款通則》中有關借款人義務的規定相比,《辦法》第十九條不但進一步補充和細化借款人的義務,而且特別強調了借款人的承諾義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固定資產貸款合同保證條款,即“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而且承諾內容應包括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征得貸款人同意等。
保證條款是各國合同法中的一項重要調整對象,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如果違反了保證條款,貸款人可以推定借款人構成實質性違約,在此情形下,貸款人可以采取加收罰息、停止發放貸款、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甚至解除合同等救濟措施。
事實上,在實踐中使用的固定資產貸款合同一般也訂有保證條款。例如,一般外匯固定資產貸款合同保證條款往往這樣規定:(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后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4)借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實行關、停、并、轉時,借方保證最遲于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并立即清償與貸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方應向貸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上述保證條款從表面看似乎比較全面、具體,但與《辦法》的規定相比,在很多方面還是沒有涉及。例如,貸款項目與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
事項,而且《辦法》使用的語言更為精練、簡潔,體現出了高度的立法技術。
特別規定了貸款人受托支付
在貸款合同履行方面,與《貸款通則》規定的“借款人自主支付”單一方式相比,《辦法》在強調風險控制理念的基礎上,對“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特別規定了受托支付方式,即“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并規定了相應的操作規則。
“貸款人受托支付”是《辦法》的最大特色,是在新的信貸形式下采取的一項金融創新,是對《貸款規則》中規定的貸款發放形式的完善與補充,有利于減少固定資產貸款被挪用的風險,有利地堵塞了信貸管理環節的漏洞。
完善了借款人的提款條件
與《貸款通則》相比,《辦法》對借款人的提款條件做出了更詳盡的規定。例如,《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第二十五條規定“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及支付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是否符合約定條件”;第二十七條規定“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貸款人應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
借款人滿足或實現提款條件是貸款人履行放款義務的前提,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若貸款人在進行貸款發放與支付審核過程中發現借款人不符合上述提款條件,可視為借款人構成預期違約。在此情形下,貸款人有權按照合同法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不安抗辯權。例如,拒絕支付相應的貸款,甚至采取解除合同等救濟措施。
擴展了貸款人貸款的評估范圍
與《貸款通則》規定的對借款人資信狀況的評估相比,即“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辦法》不但強調對借款人自身資信的評估,還將評估范圍擴展到了對項目本身的評估,即第十二條規定“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對固定資產貸款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并形成風險評價報告”。
相比《貸款通則》,《辦法》對今后提升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水平,促進金融機構科學、合理地配置信貸資源,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防范未來銀行體系的系統性風險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細化了貸款人貸后審查制度
在貸后監管方面,《貸款通則》在第三十一條規定了貸后審查制度,即“貸款發放后,貸款人應當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與《貸款通則》相比,《辦法》針對《貸款通則》在貸后監管的不足做出了補充規定,明確提出了貸款人應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辦法》特別要求貸款人應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 要求貸款人建立完善的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體現了《辦法》充分考慮了固定資產貸款符合項目貸款的一般特征,是提升金融機構風險控制能力的一大進步。尤其目前國內經濟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背景下,《辦法》的相關規定有助于金融機構科學、合理地配置信貸資源,為拉動內需的投資項目保駕護航。
最大亮點
與《貸款通則》第三條規定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和第四條規定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的信貸原則相比,《辦法》第四條在總結各國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成功經驗基礎上,大膽吸收了《巴塞爾協議II》的立法宗旨,明確而簡明地規定了兩項新的基本信貸原則,即“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原則。更令人驚喜的是,“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原則始終貫穿于《辦法》的全文,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以往立法所沒有達到的高度。具體而言:
《辦法》明確了貸款人對固定資產貸款實行全程監管的具體要求。《辦法》明確規定貸款人內部應將貸款過程中各個環節,即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后管理等進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則,將各個環節職責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崗位,并建立明確的問責機制。
《辦法》特別強調貸款人對固定資產貸款合同或協議的有效管理,《辦法》要求貸款人在合同或協議中應對控制貸款風險有重要作用的內容與借款人進行充分協商后做出具體約定。例如,《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未遵守承諾事項、申貸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約定的財務指標約束等情形時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貸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辦法》要求貸款人完善貸后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著重強調動態監測的特色。為了克服金融機構普遍存在因不合理績效考核導向所造成的“重貸前、輕貸后”的現象,《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貸款人應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貸款人應對貸款風險進行重新評價并及時與借款人協商補充相應放貸條件和管理措施。”
總之,“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原則是《辦法》的最大亮點,是對近些年我國金融資產顯著增長、信貸資產規模迅速擴大狀況的有力回應,這對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風險具有終極價值。
尚待明確的問題
總體而言,雖然《辦法》較《貸款通則》做了大量的補充與改進,有利于保障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的有效供給,加大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但《辦法》在對一些問題的規定上仍然不很明確,而且,在復雜多變的信貸市場中,銀行業監管部門今后有可能面臨更復雜的監管挑戰。
《辦法》的適用對象尚存疑問
《辦法》雖然明確規定適用于所有的固定資產貸款業務,但《辦法》第二條并沒有規定貸款資金的具體來源,也就是說,《辦法》的適用對象雖然是固定資產貸款,但是否完全屬于《貸款通則》中規定的自營貸款尚存在疑問。而且,如果固定資產貸款可以采取委托貸款、特定貸款甚至信托貸款的形式,則信托機構發放的信托貸款是否也應遵守《辦法》。因此,需要進一步明確固定資產貸款可否采取除自營貸款以外的委托貸款、信托貸款或特定貸款形式。
此外,根據《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辦法》同樣適用于房地產開發貸款,但《辦法》沒有明確界定出房地產開發貸款究竟采取廣義概念,還是采取狹義概念,即是指商業性房地產開發貸款,還是包括了諸如一些非商業性的廉租房、圖書館、藝術館、博物館等由政府出資或支持的公共產品或者公益設施的開發與建設。
《貸款通則》關于借款人權利的規定能否并入《辦法》并不明確
在借款人與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方面,《辦法》出于“規范金融業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立法目的的考慮,主要規定了貸款人的義務,而在借款人權利方面幾乎沒有做出任何規定。 相比《辦法》,《貸款通則》的第四章、第五章對借款人資格、借款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貸款人的權利做出詳盡的規定。因此,今后如果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對借款人的權利沒有做出約定,此等情形下,能否適用《貸款通則》的相關規定,也需要有關部門對此做出明確的反應。
“分級蠕變”可能是銀行監督管理機構今后需要密切監管的重點
《辦法》規定的復雜信貸環節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機構的業務成本,為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減少信貸成本,借款人與貸款人在今后固定資產貸款實踐中可能出現同謀行為,即有可能采取“分級蠕變”的手段,通過將項目分割成小項目或分批進行項目申報的方式,規避“受托支付”的強制性規定。具體而言,將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的貸款資金分解為兩筆貸款資金,或2%和3%;或1%和4%。也可以將一個超過500萬元人民幣貸款資金的完整項目分解成小于500萬元人民幣貸款資金的兩個或多個項目。因此,“分級蠕變”可能是銀行監督管理機構今后密切關注的規避行為。如果對“分級蠕變”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管,則《辦法》就很難實現預期效果。
《辦法》與《貸款通則》在適用上需要進一步協調
《貸款通則》是由人民銀行制訂的,而《辦法》是由銀監會制訂的,從法律性質而言,二者都屬于部門規章。因此,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難免存在規章的適用效力問題。例如,《辦法》第八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貸款人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表明固定資產貸款合同今后應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查。而《貸款通則》第十一條規定:“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這里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個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如果既符合《辦法》規定的條件,又符合《貸款通則》規定的超過10年的自營貸款,此等情形下,貸款人究竟是去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還是去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甚至需要到這兩個部門辦理備案。此外,如果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與人民銀行對上述固定資產貸款合同的處理意見不一致時,究竟如何解決它們的意見沖突等,這些問題尚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與人民銀行進一步協商解決。
金融機構應做的工作
根據《辦法》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六個月后施行”。因此,金融機構當務之急是要嚴格遵守《辦法》的具體規定,積極配合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從防范銀行業系統風險的高度出發,在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方面注意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具體工作:
重新修訂固定資產貸款合同
為配合國家宏觀調空政策的實際需要,保障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中,金融機構在今后簽訂固定資產貸款合同時應遵守《辦法》的具體規定,尤其應將《辦法》規定的承諾條款并入固定資產貸款合同中。否則,不但可能影響到貸款人的權利,而且還可能影響到固定資產貸款合同的自身效力,甚至還有可能遭受到銀行監督管理機構的行政制裁或經濟制裁等行政處罰。
建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的操作流程
金融機構應遵守《辦法》對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操作流程的具體規定,熟悉并掌握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的操作流程,尤其是對有關信貸人員,應特別加強培養并提高他們在項目風險方面的評估知識與能力。
關鍵詞: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
1引言
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給民辦高校辦學以巨大的空間,很多民辦高校不斷擴建并提升自身的教育水平,相應的,民辦高校固定資產也在不斷增長。固定資產是民辦高校的重要財富,也是教育質量提高的基礎,但是,很多民辦高校卻存在著固定資產管理不善的問題,使得大量教育資源限制和浪費。對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問題進行分析,有助于我們進一步提升民辦高校的辦學質量,促進民辦高校良性發展。
2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現狀
民辦高校固定資產包括民辦高校校園內的所有實體資產,例如校舍、教室、教具、體育教學設備、音樂教學設備等。一切有形的并且用于民辦高校教學的資產,都是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民辦高校是教育經濟實體,重視資產管理,但是長久以來,資產管理的重點都放在了資金管理和知識教育產權管理方面,在固定資產管理上,民辦高校缺乏一定的經驗,也缺乏系統的管理措施,因此導致了一定的管理問題。
3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問題及原因
3.1民辦高校對固定資產管理重視程度不夠
固定資產是民辦高校教育教學的基礎,民辦高校的工作者,尤其是資產管理工作人員,有必要對固定資產管理加以重視,例如對固定資產管理進行制度建制、要求教師和學生在使用固定資產時重視其資產價值,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將固定資產詳細記錄以便用來評價民辦高校的辦學條件等。但是實際上,民辦高校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是不夠的,很多高校僅有形式上的固定資產管理條例,實際上的管理行為有所欠缺;還有些民辦高校,在固定資產核算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問題,例如,忽視某些固定資產項目。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者的管理態度不夠明確,管理能力不足,不能全面了解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的構成,也不善于在工作中進行全面的資產管理。
3.2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效力不足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民辦高校的辦學實力,并且保證固定資產的充分利用,但是由于民辦高校的不同部門、不同專業、二級學院需要的固定資產是不同的,不同的需要致使購置固定資產在很多情況下成了個體行動,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常常只能被動的批準購置計劃,這種現象導致不少二級單位只關注自身的利益,學校無法對資產的購置以及管理進行統一的規劃,導致固定資的使用效率偏低。固定資產管理效力不足主要在于管理方法落后,很多民辦高校還使用人力核查的方式,這種管理方法浪費精力,而且很容易出錯。
3.3民辦高校固定資產應用監督不善
固定資產是民辦高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辦高校的財富。固定資產應用的結果應體現在民辦高校教育教學質量提高、教師教學技能水平提升和學生管理狀態提升等方面。但是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由于缺乏一定的使用規則和監督,部分教師將固定資產用于個人行為,例如,利用那個學校資源完成個人項目,不對學校報備,也不繳納租用費用,這使得大量固定資產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價值。
4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問題的解決對策
4.1提高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者的職業水平
對固定資產進行妥善的管理是民辦高校資產管理部門工作者的職責,但是,很多高校相關工作人員對固定資產管理不重視,受自身的認識水平和管理水平限制,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存在著部分不足。要解決問題,必須從提高固定資產管理者職業水平入手,主要應做到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要求參與固定資產管理的工作者全面學習固定資產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知識,一定要培養優秀的資產管理者,才可能使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不斷完善;第二,民辦高校董事會應該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提出一定的要求,結合財務部和學校管理部門的意見,檢驗固定資產管理者的職業水平,并予以工作上的調整或者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以保證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更為全面。
4.2采用先進的管理方法
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方法應有所改善,改變原有的人力管理的方式,提高固定資產管理的精確性和時效性,這是提高固定資產管理效力之必須,簡而言之,就是使管理方法與時俱進。當今時代是信息時代,計算機和互聯網被廣泛地應用到各個領域,所以,民辦高校也應當跟上時代潮流,與時俱進,積極變革落后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運用最先進的管理技術。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采用會計電算化管理的方式,創建固定的資產信息關聯網絡,確保不同的部門能夠共享信息,時時了解資產的購置情況、使用情況,盡可能減少人工管理和人工核算的工作量,確保管理質量;另一方面,運用條形碼技術開展日常管理,保證管理的規范化以及科學化。
4.3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
要實現對固定資產應用的全面監督,應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監督機制的建設入手。在管理制度方面,應將固定資產的應用以及應用申報程序細化,寫入民辦高校管理條例,號召全校師生廣泛學習;在監督機制方面,除了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監督之外,高校師生也應該參與進來,以保證固定資產應用合理。
5結語
綜上所述,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問題在于重視程度不足、管理方法落后和缺乏監督。提高管理工作和的職業能力,使用信息化的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和監督機制,是解決固定資產管理問題的方法,希望本文能夠為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發展提供幫助。
參考文獻
[1]曲磊.關于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幾點思考[J].才智,2017(1).
[2]王翠紅.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研究[J].經營管理者,2017(6).
[3]陳浩新.新時期民辦高校固定資產的信息化管理研究[J].經營管理者,2017(1).
一、新制度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要求
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在2014年初正式施行,同十幾年前的舊版制度相比,新制度對會計信息的要求更高,對會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較大的改變。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是財政部重點改動的環節,表明了政府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期望。
1、更加準確的會計信息
會計信息質量中的準確性是會計工作最基礎的目標。雖然會計人員在工作中認真負責,但是由于制度的缺陷使得會計人員在生產會計信息時難以準確地反映出高校固定資產的真實狀態。該種情況下會計信息準確性的缺失是由舊制度規定所導致,會計從業人員無法避免。新制度針對管理辦法的落后,對相應規定做出了調整。新制度引入了權責發生制原則,更加準確地反映出固定資產的價值。權責發生制同收付實現制相比,有效抑制了固定資產虛增,按照經濟業務實質對固定資產進行入賬,并且準確反映出后期維修、改造資產價值增加等情況。權責發生制關注固定資產經濟業務發生時間,明確了固定資產后續折舊、改造等情形的節點,提供了更加準確的固定資產會計信息。權責發生制在高校的運用尚屬首次,因此對會計人員在思想、專業技能水平、管理方式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范圍縮小,管理從嚴
以前固定資產的管理范圍較廣、明細較多,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呈現出多而雜的特點。新制度為了提高固定資產管理的效果,以少而精的指導思想,對固定資產重新做了定義。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得到提高,并且把一些數額較大,但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列為了存貨,減少了固定資產管理的數量,使得固定資產的管理更加合理。如今固定資產少而精的管理方式要求會計人員集中精力管理好固定資產。雖然固定資產的范圍有所減小,但是對管理方式和方法的要求都提升了一大截,對管理人員來說是巨大的挑戰。
3、合理確定折舊方法和年限
新制度要求高校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準確反映固定資產每年損耗,在資產負債表中真實體現固定資產價值。過去16年里,高校會計從業人員從未對固定資產計提過折舊,這份工作對于高校員工來說非常陌生,給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難度。會計人員在固定資產折舊辦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確定等方面存在著極大的困難。會計人員需要針對固定資產實際情況進行主觀判斷,要求其不斷加深對新制度的理解和學習。
4、提高各部門協調性
固定資產的管理涉及高校內的很多部門,包括固定資產申報購置時的使用部門、采購時的物資部門、入庫時的倉庫部門。財務部門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離不開上述部門的配合,因此協調工作十分重要。固定資產入賬時間、資產價值需要采購部門提供資料,折舊需要依據使用部門定時匯報的資產狀態進行計提。由此可見,為了管理好固定資產,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必不可少。
二、目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現狀
新制度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處于銜接期的高校,目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與新制度的要求存在差距,為了更快適應新制度的有關要求,首先應當對資產管理現狀有清晰的認識。
1、高校固定資產管理軟件不匹配
高校在過去采購財務軟件時,并未考慮固定資產折舊功能模塊。除此之外,財務部門使用的財務軟件同資產部門使用的管理軟件缺少對接接口,兩個系統較為分裂,使得財務部門無法及時了解固定資產的使用信息,加大了對固定資產的管理難度。財務部門與資產管理部門信息銜接的不通暢會帶來許多問題。首先,財務處無法通過系統及時查詢到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態以及耗損情況,導致固定資產在折舊時缺乏可靠的依據;其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不能了解到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價值的確認情況,導致財務部門與管理部門同一資產價值出現不匹配的現象,給管理造成了困難。
2、賬目、賬實不符
《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要求固定資產在管理過程中做到賬目、賬實相符。由于舊會計制度中并不要求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因此高校對固定資產的管理通常局限于固定資產入賬時點,固定資產的后續管理嚴重缺失。正是因為制度的規定以及會計人員的不重視,個別高校甚至未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僅僅通過憑證、賬簿來反映高校固定資產。當固定資產毀損、報廢時,財務部門無法及時進行記錄,并且無法查閱固定資產毀損、報廢前狀態,極易導致賬實不符。除此之外,資產部門、驗收部門與財務部門入賬時間存在不同步性,導致有賬無實、有實無賬。
3、固定資產信息化程度落后
高等學校目前已經完全實現了會計信息化,傳統的手工記賬模式已被取代。然而高校會計信息系統仍然存在許多問題。第一,高校目前使用最多的是單機財務軟件,未建立集中的數據庫管理,使得上級部門審查高校固定資產狀況時必須前往高校,降低了固定資產管理的效率。第二,學校財務軟件的內部封閉性導致固定資產申報購置部門的申報計劃難以被高校其它部門的負責人了解,容易盲目購置固定資產,導致浪費。第三,由于沒有專人對固定資產使用情況進行記錄,導致固定資產管理信息更新較慢,偏離了信息化的初衷。
三、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在過渡時期的銜接對策
新版會計制度加大了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視,固定資產管理的跨度也由固定資產入賬時點延伸到了固定資產的后續處理(折舊、減值、處置)期間。目前高校正處于新舊制度的過渡期間,為了更好地達到新制度對固定資產管理的要求,必須加大力度做好銜接階段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1、加強管理團隊建設
高校固定資產目前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舊會計制度未對固定資產管理做出嚴格要求。高校領導在舊制度的影響下,忽視了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性,對其認識程度不高。為了更好地適應新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要求,首先應當提高領導、管理人員的固定資產管理認識,通過培訓使得他們深刻了解在目前高校運營過程中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校籌劃建立三級管理網絡,對學校資產管理職能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單位進行權力和責任的劃分。使用部門最為了解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態,要及時記錄并反饋給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固定資產狀態,結合經驗與判斷,分析固定資產是否存在減值等情況,及時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資產管理職能部門定期對固定資產使用狀況進行了解,對使用效果進行評價,并組織相關管理工作的教育和培訓。高校應當加強管理團隊建設,在三級管理網絡上各盡職責,提高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能力。
2、加強清查,理清賬目
高校固定資產過去存在著賬物不實的情況,為了在新制度下能準確反映固定資產的數量與價值,應當對過去錯誤的信息進行糾正,確保新制度執行初期固定資產賬實相符。解決好固定資產遺留問題,需要在銜接過渡時期開展固定資產全面清查工作,對高校當前固定資產的存量以及價值準確統計。清查過程中,做好固定資產的分類統計工作,準確區分并記錄土地、文物、圖書等不進行折舊的資產,確保將來計提折舊數額的準確性,也便于不同固定資產的分類管理。
3、建立開放性固定資產管理共享平臺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體制;管理對策
1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問題
1.1固定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不規范,固定資產沒有固定的盤點時間,不能做到賬實完全相符。一是購買貨物記入固定資產方面,會計核算中固定資產科目記載的固定資產數值不能完整及時地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購買、報廢狀況,往往是固定資產購買人、使用人、入賬人溝通不暢,有賬無物或有物無賬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賬目無法與實際固定資產數量、金額相符;二是自行建造的房屋記入固定資產方面,由于財務竣工決算滯后或數據不準確,造成固定資產長期掛在“在建工程”和往來賬戶中,或錄入信息不準確;三是其他單位調撥的貨物記入固定資產方面,由于調撥手續不健全,無法記入固定資產,造成賬外資產長期存在。第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制度限制多,使固定資產價值長期虛高,法律規定行政事業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按照原值記入固定資產,每年不能按照其正常的資產凈值計提累計折舊,不能真實地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價值的實際變化情況,無法真實的體現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狀況,無法正確判斷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價值,固定資產價值虛高的情況長期存在,無法正確估計單位實際資產價值,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按時報廢造成不利影響。第三,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不正規,處置不規范。首先,固定資產的重建和維修工程界限不清,為了規避增加固定資產,一些大型的資產主體重建改造分多形式進行,將大的工程項目分解成小的,視同維修工程,不做資產的增加。其次,有些行政事業單位不按照規定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履行固定資產的盤虧、報廢程序,擅自出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脫節,導致了部分固定資產流失。第四,一些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購買和修建沒有預算和計劃性,固定資產重復購置,分配不合理的現象眾多。使得一些單位固定資產大量閑置,造成了固定資產的大量浪費,降低了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使單位資金也造成支出壓力。
1.2固定資產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第一,一些行政事業單位領導重業務輕管理,認為財務工作主要是財務收支制度是重要的,固定資產可管可不管,固定資產購置回來放在單位,不丟失就算管理,“重財輕物,重購置輕管理”的思想長期存在,對資產的管理沒有形成嚴格的監督約束機制。第二,沒有完善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是由使用部門和辦公室、財務管理等部門進行相互配合完成的,業務科室是固定資產的使用者,辦公室是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者,財務部門是固定資產數量、金額的掌控者,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配合和相互的制約與監督,造成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缺乏制約系統和監督管理機制。業務科室使用固定資產不細心,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更換不通知辦公室,辦公室不能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狀態,無法將盤虧、報廢的固定資產數量、金額告知財務,固定資產的管理就將陷入管理混亂的狀態。第三,行政事業單位無專門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多為兼職,人員還不能固定,缺乏相關的業務知識培訓,缺乏對固定資產管理的責任心,沒有績效考核的要求,所以對固定資產工作不重視,無法做到真正對固定資產認真負責的管理。
2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問題原因
2.1忽視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性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多是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的公益性的單位,固定資產有很多是上級部門無償調撥的,上下級固定資產調撥手續不能及時履行,上級單位認為固定資產調撥下去任務就結束,下級單位認為固定資產是上級單位調撥的,我們沒有投入資金,只是使用,不用對固定資產管理投入過多精力。致使這部分固定資產長期處于有人用,無人管理的狀態,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2.2管理機構設置不健全
行政事業單位應該設置專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指定專門的人員,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嚴格執行管理制度。但是在實際中,常是辦公室或財務科設置“兼職”人員管理著固定資產。很難明確各個部門職責權限,造成固定資產管理混亂。
2.3管理執法不夠嚴格
對于行政事業單位擅自出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的,數量金額不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國有資產流失罪包含的罪名的,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現實中也很少有人受到處罰。沒有起到預期的警示作用,應該加強法制宣傳力度。
2.4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對于固定資產管理不夠重視,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也不夠完善,不能將管理制度納入年末績效考核中去,不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2.5會計賬目與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脫軌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只記載固定資產原始價值,無明細實物數量、規格型號、使用部門、使用年限等詳細信息,固定資產卻由單位業務部門購置、使用和保管。由于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與核算部門不一致,相互溝通銜接不夠通暢,導致固定資產的使用不規范、保管不妥當、清查不及時,報廢程序不合法,賬實不符的現象時有發生。
3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方法
3.1完善資產管理機制建設
行政事業單位應該制定適應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本單位制定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同時建立健全的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定,明確固定資產管理崗位責任,認真做到“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遵守固定資產分級管理的規定、做到“責任到人、物盡其用”。有明確的資產使用人、管理人、監督人,在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各盡其責,互相監督、互相配合,做到資產使用回復,保管得當,清查及時,報廢合法。努力構建一個職責明晰的管理責任制,這樣有利于資產的使用管理。
3.2落實資產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的發展,固定資產的種類也日益增加,固定資產的保管方法和保管期限也各有不同,事業單位要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并要將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努力糾正在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不嚴、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要用健全的制度管理固定資產。
3.3固定資產盤虧、報廢制度要規范
固定資產到達使用年限或未到達使用年限存在損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要安裝上級單位正常的盤虧、報廢程序處理固定資產。不能私自處理、變賣固定資產。對于安裝正常程序處理后的固定資產存在殘值的,要及時上繳財政,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隨著中國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新時代,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逐步完善,固定資產作為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管理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但是固定資產管理是一項繁雜、瑣碎的工作,單位容易忽略其重要性,只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單位領導重視起來,齊抓共管,才能讓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化、正規化,國有資產才能得到安全的保障,國有資產才不會流失,只要上抓下管,齊抓共管,固定資產管理會早日步入正規,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