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22 07: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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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療保險制度;醫院管理體系
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勞動法》的普遍實施、國務院關于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對醫院的經營管理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病人選擇醫院、醫藥分開、全新的醫保政策,都將醫院推入了市場競爭。目前城鎮醫院的就醫患者仍以公費醫療為主,且私立醫院的不斷擴張,已使醫療市場面臨供大于求的局面。能否適應醫療市場的變化,加強醫院管理,提高醫護質量和服務質量,降低醫療成本,將決定醫院的生死存亡,每位醫院管理者都應有清醒的認識。
1當前醫院管理與醫療保險之間的關系
舊的公費醫療制度已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規律,以前是賣方市場,醫療費用由國家承擔,醫院可以通過擴大規模來滿足自身的發展要求。患者與醫院間的關系是“求醫”與“被求”的關系,醫院始終有種衣食無憂的感覺。隨著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新的醫保政策,并且新的《社會保險法》亦在制定之中,隨著法制的完善,醫患間的關系亦隨之改變,患者作為消費者有了很大的選擇空間,并且中間多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對醫院的限制也越來越嚴格,這就要求醫院必須轉變立場,重新定論,加強自身管理以適應市場。加強醫院管理,主要在于管理好人才、服務質量、降低管理成本3個方面,培養和吸引高級人才是醫院在市場競爭中獲勝的前提,也是決定醫院能否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的保障,而物美價廉則是吸引客戶的不敗策略。絕大多數的醫院提供的是普通醫療服務,同樣是闌尾炎,很難區分出不同醫院的醫療質量,而在此時價格則成為病人的首選。在降低成本方面,以前醫院做的遠不如企業,這也是由行業特性決定的,而隨著醫改的普遍推行就迫使醫院進行改革,以適應市場,醫院應當在通過提供優質服務吸引病人的基礎上,還應該提供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障服務。根據國務院的精神,各省紛紛出臺了不同的醫保政策和實施細則。在城市享受醫保政策的職工人數在不斷地增加,這就成了一塊巨大的奶油蛋糕,誰能把這塊大蛋糕的主體弄到手,誰在醫療市場上就占有了主導地位。于是醫保定點就診醫院的確定及適宜于醫保政策的管理模式就成了各醫院的競爭與改革的方向。
2醫療保險對醫院管理體系
提出了新的要求醫保對醫院的信息系統(HIS)建設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醫保實施中,給付和匯總核查工作需要醫院的配合,做大量的工作。對于門診病人來說,各地就診基本都采用了IC卡,這就要求醫院門診起碼要擁有IC卡讀寫設備。比較理想的方案應該包括醫院給醫保部門上報就診病人的費用細目,以供審查和匯總分析使用。這樣,醫院就需要建設功能比較完整的門診收費系統和培養一批熟練使用計算機收費的操作人員。目前,全國很多省市建設了醫院與醫保中心實時聯網的收費系統,起到了實時反饋參保患者費用的作用。因為脫機處理不能及時了解患者保險費交納情況、就診資格、費用超支情況,可能還有假冒用戶就診。但是,我國城市通訊公網的質量、服務、價格普遍不能令人滿意,價格高、速度慢、服務質量差,安全和可靠性不高,在此基礎上建設大型實時網絡風險度極高,尤其是大型城市。IC卡付費系統與醫院門診收費系統互聯有一個十分突出的技術問題,就是IC卡寫卡權利是否可以向醫院計算機部門開放。如果不開放,醫院很難將門診收費系統和IC卡讀卡機互連,造成門診收費雙重操作;如果開放,眾多人員擁有寫卡權利,很難保證密碼不被泄露,不能保證系統安全。如果由醫保部門統一配備門診系統,很難滿足不同醫院的不同需求,與門診和醫院信息系統其他模塊互連又成為難題。因此,需要很好地研究解決的方法。對于住院病人,醫院需要分別計算自費部分和醫保費用,向醫保部門上報病人費用細目。病人在住院處建立計算機病案首頁,病房護士每天將病人的全部醫囑輸入計算機,由計算機系統自動劃價收費,病人出院時由計算機結算并打印費用細目。患者持費用清單到相應的醫保管理部門報審。這種模式的優點是費用計算準確及時,同時強化了住院病人費用管理,堵塞了大量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藥品丟失和浪費、檢驗檢查的漏費和搭車開藥等問題。這種模式可以很容易地與醫保部門連機,通過網絡直接報審,滿足當前醫保細目審查的要求。
關鍵詞:醫療保險制度;醫院管理體系
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勞動法》的普遍實施、國務院關于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對醫院的經營管理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病人選擇醫院、醫藥分開、全新的醫保政策,都將醫院推入了市場競爭。目前城鎮醫院的就醫患者仍以公費醫療為主,且私立醫院的不斷擴張,已使醫療市場面臨供大于求的局面。能否適應醫療市場的變化,加強醫院管理,提高醫護質量和服務質量,降低醫療成本,將決定醫院的生死存亡,每位醫院管理者都應有清醒的認識。
1當前醫院管理與醫療保險之間的關系
舊的公費醫療制度已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規律,以前是賣方市場,醫療費用由國家承擔,醫院可以通過擴大規模來滿足自身的發展要求。患者與醫院間的關系是“求醫”與“被求”的關系,醫院始終有種衣食無憂的感覺。隨著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新的醫保政策,并且新的《社會保險法》亦在制定之中,隨著法制的完善,醫患間的關系亦隨之改變,患者作為消費者有了很大的選擇空間,并且中間多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對醫院的限制也越來越嚴格,這就要求醫院必須轉變立場,重新定論,加強自身管理以適應市場。加強醫院管理,主要在于管理好人才、服務質量、降低管理成本3個方面,培養和吸引高級人才是醫院在市場競爭中獲勝的前提,也是決定醫院能否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的保障,而物美價廉則是吸引客戶的不敗策略。絕大多數的醫院提供的是普通醫療服務,同樣是闌尾炎,很難區分出不同醫院的醫療質量,而在此時價格則成為病人的首選。在降低成本方面,以前醫院做的遠不如企業,這也是由行業特性決定的,而隨著醫改的普遍推行就迫使醫院進行改革,以適應市場,醫院應當在通過提供優質服務吸引病人的基礎上,還應該提供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障服務。根據國務院的精神,各省紛紛出臺了不同的醫保政策和實施細則。在城市享受醫保政策的職工人數在不斷地增加,這就成了一塊巨大的奶油蛋糕,誰能把這塊大蛋糕的主體弄到手,誰在醫療市場上就占有了主導地位。于是醫保定點就診醫院的確定及適宜于醫保政策的管理模式就成了各醫院的競爭與改革的方向。
2醫療保險對醫院管理體系
20世紀30年代中期以后,為了應對民眾日益面臨的疾病風險,借鑒19世紀末期英國醫療保障制度模式,美國政府逐步建立起以醫療保險為主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其法律依據是1935年8月14日羅斯福總統簽署的《社會保障法》。該法案共計10章,其中第6章主要內容就是公共衛生工作。可是,當時的公共衛生只覆蓋城市居民,廣大農民排除在這個保障制度之外。“二戰”結束以后的1945年11月,杜魯門總統向國會提出一項加強健康保險立法的咨文。杜魯門認為,美國醫療保障應當解決“醫生和醫院的數目及分配”、“鄉村缺醫缺藥”、“個人醫療費用太高”以及“因病致貧”等基本問題,為此,他主張應當爭取建立全國醫療健康保障體制,使每個人都能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障服務。
艾森豪威爾擔任總統后,他一方面反對建立全民醫療保障制度,認為那是“社會主義”的醫療制度,另一方面他堅持擴大私人商業醫療保險的覆蓋面,認為政府的責任在于引導民眾參加各種醫療保險,使他們在自身無法控制的災難面前有相應的保障措施,并簽署了《印第安人健康照顧法》等法案。肯尼迪當選總統后美國醫療保障制度繼續得到發展,從1961年起,他相繼向國會提交了關于醫療衛生改革問題的多項特別咨文,指出美國醫療保障制度的目標就是要建立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下的健康保險計劃”。為了強調醫療保障中的國家責任,約翰遜總統在1965年1月還出臺了針對老年人的《醫療照顧及援助法》,也就是現在人們通常所說的“Medicare”與“Medicaid”。前者規定了“65歲以上老年人在生病期間可提供90天的住院服務”以及“100天的院外服務”等,而后者主要面向窮人及其他殘疾人提供必要的醫療救助。1970年尼克松總統先后頒布了《職業安全及健康法》、《健康維持組織法》等涉及到職工人身安全及各種工傷事故處理與賠償問題的法律。這一段時期,美國醫療保險種類不斷增多、保險對象不斷擴大、保險待遇不斷提高以及保險法規不斷建立,從而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醫療保障法規及制度體系。
總體上看,美國醫療保障制度實行私人商業醫療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相結合的辦法。私人商業醫療保險成為美國整個醫療保險的主體,它由企業與職工共同出資組成,向醫療保險公司集體購買,政府免征醫療保險金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稅。而社會醫療保險主要包括“Medicare”以及“Medicaid”兩部分,前者為6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Medicare”,而后者則向窮人和殘疾人提供“Medi-caid”,所需費用基本上由財政承擔。由此我們可以發現,整個美國醫療保險制度所需要的資金絕大部分由政府的稅收負擔。
事實上,也正因為如此,自20世紀70年代起,美國醫療費用上漲問題已經日益凸顯出來,1973年美國衛生財政預算占整個預算第一位,1975年衛生費用占GNP的8.6%,“自1973年—1977年美國醫療費用年均增長10.2%,而其他消費指數僅上升7.7%。”為此,在逐步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基礎上如何控制醫療保險費用支出過快上漲就成了時代性難題。由于包括醫療在內的整個社會保障所具有的剛性性質,卡特總統當時提出的控制醫療費用上漲議案未能獲得通過。1980年,美國通過了《醫療保險修正案》,規定凡住院者每次需自負180美元,60天后自負額減少到45美元,其目的就是為了適當減少聯邦政府的開支。
20世紀80年代,里根總統在位期間繼續奉行醫療保障“不作為”政策,認為更多的醫療健康費用投入并不一定給民眾帶來更好的衛生健康服務,正是這種醫療保障領域“無為而治”的思想使得聯邦政府衛生健康支出持續有增無減。按照世界銀行的統計,美國醫療衛生支出占聯邦政府支出總額“1972年為8.6%,1980年為10.4%,1982年為10.8%,1987年為12.2%,1989年上升到12.9%,1990年達到13.5%。”這種醫療費用的增加必然會增加雇主及政府的負擔,從而直接增加民眾的醫療費用負擔,最終使得很多人游離于醫療保險之外,截止到1988年底,美國還有3530萬人沒有參加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險,占美國總人口的14.6%左右。
當然,聯邦政府醫療保險的“不作為”政策理念并不等于各個地方以及其他團體忽視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它們結合自身實際進行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嘗試。例如,1980年新澤西州實行了由耶魯大學研制出來的“疾病分類定額付款”制度。他們將1.3萬多種病例分解成467種疾病診斷類型,根據患者的年齡、性別、手術內容、并發癥、住院時間等制定出各種病例醫療費用標準,以規范醫生的醫療行為,節約醫療費用。1982年加州成立了“優先提供者”組織(PreferredProviderOrganization),該組織與保險機構簽訂合同,參加保險的患者一般自費20%,其余80%由保險公司承擔,當然作為回報,患者交納比較低的保險費。
二、美國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克林頓以來的改革
如前所述,以醫療保險為核心的美國醫療保障制度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聯邦政府的稅收或稅收減免,政府實際上成了最終的“付費人”,民眾承擔著極其有限的責任。因此,這種醫療保險制度在長期的實施過程中必然會存在著醫療費用上漲以及醫療服務濫用等問題,從而制約著美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第一,美國醫療保險“第三方付費”制度導致美國醫療保險費用的上漲。眾所周知,醫療市場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市場,醫患雙方始終處于貝克爾所說的“信息不對稱”狀態之中,醫院及醫生如果想多收費用,就很容易利用這個原理實現自身的目的,這是包括美國在內的所有國家都面臨的現實問題。就美國而言,由于美國實行的是“第三方付費”制度,醫院及醫生很清楚患者自己不需要支付醫療費用,他們往往非常容易地讓患者做過多的檢查,開過量的藥方以迎合患者急于治好病的心理。另一方面,“求生是人的本能與天性”。任何一個患者一般都傾向于選擇那些名氣大、設備先進、服務優良的醫院,傾向于選擇知名的醫生,由于不是患者本人自己直接付費,這種情況往往就會轉化為患者的理性行動,使得“無病小看、小病大看、大病重看”(只要能交得起保險費)這樣看來,似乎直接付費的企業尤其是保險公司最為反對這種制度,最有動力采取措施制約醫患雙方的理性行動了。然而,事實上不是如此!因為對于保險公司而言,醫療費用的增長可以通過增加保險費的方法得以彌補,對于公司企業來說,由于政府規定公司企業用于其雇員醫療保險支出的資金免交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稅,公司企業實際上交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也比較少,而對于美國民眾尤其是沒有失業的民眾而言,適當提高個人交費比例不僅不會給他們的生活帶來多大困難,而且還會給他們帶來良好的健康保障。這樣,醫院、醫生、患者、保險公司以及公司企業各得其所、各取所需,結果只能導致民眾醫療費用支出的逐年增加以及國家稅收的減少及稅收負擔的增加,給國家財政背上沉重的負擔。世界銀行為此曾這樣評價道:美國“某些類型的保險計劃看來是造成醫療費用上升的原因;第三方保險尤其如此”。
第二,醫療服務的濫用加劇了醫療費用的持續增長,增加了政府以及納稅人的負擔,引起了民眾的廣泛不滿。一次由美國醫學會發起的調查表明,“大約有40%的醫生承認,他們所開出的不恰當處方可能導致醫療費用的增長,他們對患者所建議的一些額外檢查可使醫療費上升50%左右。”據統計,美國有10%的外科手術從全身癥狀看是不必要的。從患者的角度看,患者一般存在著“價格高的往往是好藥”心理,存在著“盡快減輕痛苦、醫治好疾病”心理,患者也就內在地認同醫療服務的適度濫用,而“第三方付費”制度無疑又強化了這種認同。從實際情況來看,美國雖然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之一,但是醫療服務的濫用導致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醫療費支出一直以平均11.6%的速度遞增,高出同期平均消費價格指數2.9%左右。1992年美國醫療費用支出總額為8385億美元,占GNP的14%,2000年更是高達GNP的15%。人均醫療費方面,1990年為2476美元,1992年上升到3340美元,占居民個人實際收入的17%。2002年美國人均醫療費用更是達到5000美元,成為世界第一。田根據美國國會推算,照此下去,僅醫療費用這一項,21世紀前葉就將達GNP的30%之多。
第三,醫療衛生資源享受與分布不均勻,引起社會其他階層的普遍不滿。美國主要實行各種類型的醫療保險制度,民眾和公司企業交納保險金、政府給予稅收減免,特殊群體由社會醫療保險給予關懷或援助,以此來試圖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面,減輕民眾疾苦。事實上,也正因為如此,擁有私人和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口比例已從1940年的7%上升到1991年前后的85%以及2000年前后的90%左右。可是,這也意味著還有10%左右的人群即大約3000萬中低收入者無法享受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險,從而引起這部分群體的嚴重不滿。同時,由于商業醫療保險制度占據主導地位,因此,那些患有慢性病、遺傳性疾病以及其他疑難雜癥等適齡患者很容易被拒保,而社會醫療保險保障標準偏低、享受標準比較嚴格,無法解決困難群體的醫療救助問題。此外,即便參加了商業醫療保險也常常難以應付日益高漲的醫療費用。根據蘭德公司的一項調查,美國20%的家庭付不起醫療費,其中3/4竟是投保者。
美國醫療衛生資源分布存在著城鄉差別。盡管美國政府為了鼓勵醫生到邊遠地區為鄉村民眾提高醫療服務,并為此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與措施,如醫學院校畢業生到邊遠地區工作一段時間以后可以免除上學期間的學費等。但是,醫療衛生資源的城鄉差別仍然普遍存在,生活在邊遠地區的民眾不僅無法享受精湛的醫療水平以及良好的醫療設施服務,而且他們中很少有人參加醫療保險。
另外,美國醫療衛生資源還存在著階層差別。15%的私人醫院所擁有的醫療設備、條件和醫療技術明顯好于35%的公立醫院,它們為有錢人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經濟社會效益顯著,而公立醫院主要為軍人、殘疾人以及其他窮人提供免費的、相對低質量的醫療服務,必然引起這些群體的不滿。加上還有大約50%的非營利性醫院,雖然營利不是它們的主要目的,但為了生存和正常運轉,仍然保持著較高的收費標準。所有這些,導致民眾對醫療保險制度越來越不滿意,改革呼聲越來越高。為此,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深化了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
克林頓入主白宮以后,在醫療保險方面面臨著兩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一是控制持續上漲的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問題。1992年美國年醫療費用總開支已占到GNP的14%,為西方國家之最。就個人平均醫療費用而言,美國比加拿大“多出43%,是原西德或日本的2倍,是英國的4倍”,位居西方國家之首。二是如何提高醫療保險覆蓋率問題。與醫療費用支出列各發達國家第一相比,美國并沒有能夠實行全民醫療保險,而英國、原西德以及加拿大、日本等發達國家都給予其本國所有公民以普遍的社會醫療保險。克林頓擔任總統初期,美國仍然有3700萬人缺乏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障。
為此,克林頓上臺后,于當年的11月份向美國國會提交了長達1300頁的《健康照顧改革法案》,強調“要以能控制費用上漲和促進可靠的健康保險實踐的方式,通過為所有美國人提供健康照顧,來確保個人和家庭的安全,保護所有美國人的健康權。”首先,要求雇主必須承擔雇員80%的醫療保險金,否則必須向政府多交納雇員工資的8%。其次,引入市場機制,促使商業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以此來降低醫療保險費。再次,實行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精簡政策,將節省下的費用投入到衛生事業中。最后,設立農民醫療保險基金,解決農民醫療保障問題,爭取到1998年讓每個美國人享受永久的醫療保險等。但是,當時他的改革方案并沒有獲得國會通過,直到1996年美國國會才通過了克林頓醫療改革方案的修正案。修正案強調應當提高醫療保險覆蓋面,到1998年的目標不是100%而是95%,不強求雇主必須承擔雇員80%的保險金,并且要給予小公司更多的優惠等。
克林頓之后,布什總統關于醫療保險改革的主張集中體現在他所發表的國情咨文中。2003年1月29日,布什在國會發表國情咨文,提出要在未來10年內增加4000億美元努力“為所有美國人提供高質量的、可負擔的醫療保健體系”,讓“所有美國人都能享有良好的保險,自主選擇醫生,老年人和低收入者可以得到需要的幫助。讓那些官僚、辯護律師和保健組織靠邊站,讓醫生、護士和患者重新負責美國的藥品”。
2004年,布什在國情咨文中呼吁,“控制醫療保健成本,擴大醫療福利受益面”,“通過實行稅收優惠和建立私營企業健康保險體系來降低美國人的健康保險費負擔。”2005年,布什再次發表國情咨文,把醫療保障作為整個社會福利制度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加以關注,布什特別指出美國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有可能走向“破產”,必須進行“明智”而“有效”的改革,那就是“限制高收入階層退休之后享受社會保險,將社會保險開支和通貨膨脹掛鉤”,“允許美國人將其繳納的工資稅中的一部分轉入特設的個人賬戶進行投資,以減輕社會保障支出負擔”等,布什政府的改革目前還在努力進行之中。
三、美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啟示
回顧美國醫療保險幾十年的改革歷程,我們可以獲得如下幾點有益的啟示,以便更好地服務于當前中國正在進行的城鄉醫療保障制度改革。
第一,包括醫療保險在內的整個醫療保障制度涉及到千家萬戶,關乎到每個民眾的健康問題。因此,任何關于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必須以健全的法律作為堅強后盾,從而使醫療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醫療保障成為國家意志的一部分。就實際情況來看,美國不僅制定了整個人類社會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社會保障法》,而且這部法律成了后來美國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準繩。也正是注重法制建設、堅持依法行政這樣一個傳統,美國自羅斯福、杜魯門一直到現在的克林頓以及布什總統對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完善都是通過立法來推動的。另外,從整個國外醫療保障制度發展狀況來說,各個國家雖然國情各不相同,但是都通過立法來進行改革,這對于建立健全中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借鑒價值。
第二,降低醫療費用支出、減少政府財政壓力是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個國家普遍面臨的現實問題,也是西方各個國家近年來進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就美國而言,事實上,自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所導致的“經濟滯脹”以后,這個問題更加突出,美國政府采取了許多措施試圖進行改革,但是總體上看效果不是十分明顯,美國人均醫療費用支出仍然高居西方發達國家之首。醫療費用支出問題成為政府“艱難的改革”以及最“漫長的革命”。從共性方面來看,醫療保障本身所特有的剛性性質內在地決定了降低醫療費用、減少醫療保險待遇的困難性,同時,科學技術的發展、醫療設施的更新以及人均壽命的延長等也會誘發醫療費用的上漲;從個性方面來說,就是由于美國沒有能夠對“第三方付費”制度下的各個行為主體進行有效地規范、制約與管理,加劇了醫療費用支出的上漲、醫療資源的浪費以及醫療服務的濫用,從而使得政府的改革阻力重重,舉步維艱,最終只能犧牲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來滿足美國人普遍追求的效率性。這就要求中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一定要與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制定合理而可持續的給付標準。我們一定要充分意識到醫療保障制度設計的不科學、給付標準的不合理尤其是監管的不嚴格將有可能導致醫療費用支出呈兩位數的比例上升,從而有可能拖垮幾十年積累起來的經濟基礎。
第三,堅持效率的同時一定要注重公平,這是美國醫療保障制度給我們提供的另一個重要啟示。堅持醫療保障制度的效率性,防止醫療資源的浪費以及醫療服務的濫用是美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一條道路,同時,注重醫療保障公平性、擴大醫療保障覆蓋面是美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另一條道路,盡管由于種種原因這兩條道路迄今為止都沒有真正實現。實際上,也正因為如此,使得美國衛生負擔公平性列為全球191個國家中第54位,與伊拉克(列56位)基本相近,遠遠落后于英國、德國、日本以及北歐國家。醫療衛生負擔不公平也就成為美國在野黨攻擊執政黨的一個“靶子”,成了美國政治選舉的重要內容,醫療保障的非全民性以及不公平性也引起了相關社會階層的嚴重不滿,成為美國社會不穩定的誘因并引發政府的信任危機。當前,中國正面臨著深刻的經濟社會轉型,經濟社會結構的調整加劇了社會群體的分化,醫療保障的城鄉二元性成為中國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障礙,必須引起我們高度警惕,努力加以研究,切實解決中國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問題,抵御他們面臨的疾病風險,促進社會公正,真正實現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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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療保障,支出分配,互齊,大病
一、醫療保障與養老保障的性質差異
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三個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建立我國完善的社會保險體系所必須首先解決的三個基本問題。像養老保險一樣,過去幾十年間,我國對醫療保險采取了“統包統攬”和“實報實銷”的辦法,就業與醫療保險高度重合,“現收現付”、“成本列支”,為廣大在職人員特別是國企職工提供了十分完善的國家醫療福利制度。隨著經濟體制轉軌,企業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成本核算制要求企業從社會責任中解脫出來,同時也使企業擺脫苦樂不均的實際狀況,醫療保險逐步走向社會化。
我國在醫療保險改革中,借鑒養老保險改革的成功經驗,以“兩江”等地試點為基礎,逐步推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國家與企業和個人三者負擔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這樣—個醫療保險制度,比之原有的國家統包統攬,有利于企業與社會責任分開。但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仍然沒有解決醫保的核心問題,主要表現在醫藥費用的控制機制尚未形成和醫療保險的保障作用不充分兩個方面。這兩個問題不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設就不能實現其應有的功能。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壓療保險制度的性質完全不同于養老保險。
首先,疾病難以預測。雖然,疾病發生概率一般與年齡成正比,但個人疾病的實際發生特B提大病發生,具有難以預測的特定規律。無論是老年人還是年輕人甚至是少年兒童,一旦重病大病纏身,其費用劇增,不以個人收入多少、有無收入相聯系。所以,如果說養老是人人在法定年齡都必然享受的“待遇”,具有個體可預測性,醫療和疾病則對每個人的“概率”相差很大,這決定了醫療保險的目的在于防止“意外”。疾病及其醫療保險的這個特性決定了醫療保險不宜實行個人賬戶制。因為:第一,將一部分資金存人個人賬戶的直接目的是保證個人的未來使用,是將收入作時間再分配,但醫療保險賬戶基本上是一部分人不使用或很少使用,而另一部分人不夠使用。第二,個人賬戶中無余額面發生疾病時,不可能不就醫,醫院不可以不接受病人。病人沒錢也要就醫,醫院也得給予診治,其結果是個人賬戶形同虛設。當然,現實中少數醫院拒絕接受無錢病人,切實起到了“約束”就醫的作用,但這恰恰是極不合理的事實,有悖于醫療保障的初衷。第三,個人賬戶余額如何處理。家人或親屬繼承實際上是一種就醫權的繼承,也是一種更好醫療保障條件的繼承,顯然不是一種財產繼承,作為就醫權的繼承不符合社會公平分配的基本準則,造成公民權力的不平等。
其次,醫療保險作為針對防病治病的措施,屬于支出范疇,相比之下,養老保險則是一種收入再分配。養老保險作為收入再分配建立個人賬戶,是基于個人收入的時間再分配,或者說是一種社會強制“儲蓄”。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當然歸存款人,其財產權也自然可以繼承。醫療保險的核心在于防止意外,而這種意外的防范對個人來講,如果一旦發生,有時即便是在有正常收入期間也是無法承受的。所以,醫療保險的重點在于以“眾人”力量化解個人“風險”,并不存在收入儲蓄的概念,而是在計算疾病發生概率的基礎上,“眾人繳稅”用于保障“眾人”,不應當是一種個人返還。如果存在返還的概念,也僅僅是一種總體返還。對個人講,能夠不返還應當是一種幸運。現實采取個人賬戶的做法,看似一種管理方法,而且似乎有利于個人看到既得利益,但由于其在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個人在不同時期的自我保障,其性質和保障程度顯然有違于醫療保障的本意。
最后,某些疾病如職業病、工傷、傳染病及其防治具有特殊性。職業病和工傷都是因工作而遭受的傷害,性質上屬于“因公”,其保障可在社會保險中單列,也可在疾病或醫療保險中單列。無論采取何種單列方法,對職業病和工傷都應全額提供保障,不存在繳費和自費比例問題,企業或單位應當對職業病和工傷醫療承擔全部費用責任。傳染病雖然沒有“因公”問題,但傳染病的“外部非經濟性”十分明顯,屬于社會強制治療和隔離治療范疇,個人無權選擇是否接受治療。所以,對傳染病也不存在個人賬戶是否“有錢”的問題。換言之,對傳染病患者而言,接受治療既是義務也是對社會的支持;對傳染病而言,其治療是社會的責任,屬于公共品范疇,資金應當由政府全額提供。
簡言之,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設不應參照養老保險制度,而應在“支出分配”的基礎上,以互濟為思路、以統籌為方法、以大病為重點,人人參與,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分擔費用,取消個人賬戶,建立醫療保障基金。
二、醫療保障的基本原則和模式
世界上大約有129個國家建立了醫療保障制度,其中,93個國家(約占72%)采取社會保險方式,30個國家(約占23%)采取企業負擔的方法,僅6個國家(約占5%)采取社會救助或其他保障制度。不同形式、不同內容、不同程度的醫療保障制度在各國為其人民的疾病和就醫提供了安全和便利,使人民免去后顧之憂。
醫療保障關系到全體人民的健康水平,是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醫療保障以人民健康為目標,努力創造一個人人“病有所醫”、“互助互濟”,國家集體個人費用分擔,醫療費用控制機制良好的疾病就醫保障制度。顯然,要在幾十年實報實銷、沒有積累的基礎上,建立這樣一種較為完善的醫療保障制度,不僅需要一個過程而且確實不是一件容易之事。我國醫療保障制度事實上難以在一個不太短的時間內實現國家福利提供制度。所以,建立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必須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其一,醫療保險的原則。醫療保障的提供可以通過國家福利,也可以通過社會保險的方式進行,從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看,即便在城鎮也不可能提供國家福利醫療,同時,國家福利醫療還存在“大鍋飯”和浪費伺題。所以,醫療保險只能是我國能夠考慮和選擇的惟一模式。醫療保險的最大優點在于強化社會、企業和參保個人的共同責任,強調參保人權利和義務的對等關系;能夠調動大多數人的積極性,化解風險,從而達到提高醫療保障程度的目的。
其二,社會統籌、互助互濟的原則。醫療保險在運行中應堅持社會統籌,依法統籌,如果沒有統籌,而由各個企業或行業分散管理各自運行,其結果只能是此保彼不保,一企業或行業得到正常甚至較高水平的保障,另一企業則可能根本無法實施正常的醫療保障。疾病特別是大病發生的特點表明,社會統籌的范圍越大,基金相互調劑的余地也越大,就越是能夠發揮醫療社會保險的特定功能。從醫療保險具有的互助互濟的特有屬性看,堅持統籌,保證統籌范圍達到相當的規模,有利于醫療保險制度在實踐中更好地貫徹,參保人得到更好的保障。
其三,大病保障為主的原則。醫療保險不一定面面俱到,從參保人的動機、風險和要求看,大病顯然是風險最大和最需要得到保障的標的。但現有實踐中往往出現相反的狀況,小病保險的問題不大,大病卻常常得不到保障,表面上看似乎是由于資金問題,因為小病費用少,支付壓力輕,易于得到解決。大病卻正好相反。實際上,這既是指導思想問題,也是統籌范圍過小的必然結果;指導思想上以資金總量作為解決保障程度的衡量標準,雖然有資金問題,但分散的小額資金匯集起來就是大額資金。本來可以解決的多個小病保險就可以用于解決一個或兩個大病保險。盡管從“宏觀”上看,解決的資金量是相同的,但解決的問題性質是截然不同的。小病小額資金的風險易于被多數人消化,大病大額資金的風險雖然集中在少數人身上,似乎“以少數人利益犧牲了大多數人利益’’,但這種由少數人承擔的風險是這些少數人所無法依靠自身力量化解的。依靠大多數的幫助解決少數人的大困難,這正是醫療保險的原則和實質所在。所以,一定要“把資金投向少數大病患者”,而不是人人都具有一定數額的小病醫療費報銷權。
三、城鎮醫療保障方案的實施
1.基金籌集
資金是醫療保障得以有效實施的基本保證。我國現行的城鎮醫療保險金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籌集,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剔除個人賬戶上述已討論外,資金籌集的基本辦法是合理的,但需補充考慮以下三個問題。
其一是職工家屬如何在享受醫療保障的同時承擔繳費義務。長期來,我國醫療保障制度中對職工家屬一直實行“職工掛靠制”,即在企業實行勞保、在單位團體和機關實行公費醫療的情況下,家屬按職工醫療享受比例的半數同等享有。形象地講,家屬是企業和單位的“半個職工”。顯然,家屬與企業和單位相聯系的做法與市場經濟的要求是完全相背的。由于歷史的原因,職工家屬醫療的現行辦法仍然無法解除與企業和單位的聯系。在這種情況下,其解決的辦法是采取逐步走向社會化。具體講,近期內可考慮將家屬醫療的權利和責任結合起來,即在職工繳費的同時,凡是申報家屬醫療的,應同時交納家屬醫療保險金,其費率標準可有A、B兩種選擇。其中,A類與職工相同,其繳費自然也相同。B類為職工半數享受,其繳費也為職工繳費的半數,可由繳費人自行選擇繳費和享受標準。建立職工家屬醫療保險繳費制度后,一方面將職工家屬繳費和享受的權利與義務掛鉤,另一方面也為今后建立獨立與勞動保險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提供了條件。
其二是各級政府在醫療保障方面責任的明晰化。從許多國家醫療保障實踐看,個人交納的醫療保險基金常常不能完全滿足醫療費用的需求,這必然要求各級政府在醫療費用分擔方面承擔一定的責任,具體講是要求政府通過預算每年向醫療保障領域提供資金。如1996~1997年英國政府用于健康和社會服務的預算支出占整個政府支出的17%。而用于疾病和健康照顧的開支占社會保障支出的比例1996年歐洲國家平均達到27%左右。我國對醫療保障開支長期未能“顯化”,夾雜在企業成本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綜合預算撥款中,隨著政府預算制度改革和部門預算的編制,這種情況會得到改觀。政府撥款應主要用于疾病預防如各種預防針藥、兒童體檢、傳染病治療、鰥寡孤獨和無業人員疾病治療、先天無勞動能力者和特殊成員如聾盲啞等殘疾人疾病治療,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定額補助以及當社會保險基金出現赤字時給予的專項補助等。
其三是現行基金籌集比例能否滿足需要。分析近幾年醫療開支和醫療保險籌資情況,從理論模式看,醫療開支需要=資金籌集量=個人繳費企業單位繳費政府專項和定額補助基金調劑額。從實踐中看,醫療保障基金雖然也存在越多越好的問題,但現有保障基金存量并不算少,關鍵在于個人賬戶對基金起到了分散的作用。2003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890億元,支出654億元,年末個人賬戶基金滾存結余積累291億元,統籌基金滾存結余379億元。
2.費用分擔
醫療保險基金籌集的目的在于當醫療保險繳費人發生疾病、需要治療時,為其提供必要的醫療費用支付。但同時應當指出兩點:第一,繳費人由于按工資收入水平的一定百分比繳費,因而每個人交納的醫療保險金絕對額存在數量上的差異,但只要繳費人確實履行了繳費義務,則其在享受醫療保險給付時就不應再有任何差異。第二,繳費人由于生病和未生病,生大病和生小病的不同,則在享受醫療保險給付時應當具有差別對待。這兩個問題,前者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雖然每個人的能力有大小,但比例繳費制表明繳費人盡到了義務,所以不應有享受權利的差異。后者是生病給付需要的差異,所以因不同的疾病應當具有享受比例的差異。
此外,為促進醫療費用的節約使用,防止“無病”、“小病大養”的問題,繳費人在享受醫療保險給付的同時應當自行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用。繳費人在就醫時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用也是“繳費”的繼續和另一種表現形式。之所以要將繳費分成“事前”和“事后”兩個部分,既是由于疾病和醫療保障表現在每個人身上的“概率”相差太大,“事前”繳費與“事后”繳費相結合有利于合理分擔費用,體現權利與義務的一致,也是為了在控制醫療費用方面設立適當的控制機制,促進節約使用醫療資源。
關于在職人員應承擔的費用。在職人員是醫療保險繳費的主體。目前職工醫療保險自負率約為10%,即全部醫療費用開支的90%有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個人僅負擔10%。這樣一個比例由于職工個人承擔比例過低,實際上并未起到制約醫療費用開支規模的作用,或者說約束機制并不明顯。同時,由于一部分地區尚未完全實行統籌包括未對退休工人實行統籌,因而一方面小病的費用約束機制作用不明顯。另一方面當出現大病時其保障作用有經常受到沖擊,許多藥物無法報銷、沒有資金拖欠報銷、缺乏資金報銷比例過低等情況時有發生。很顯然,小病約束不明顯,醫療費用降不下來。大病出現時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也必然受到影響。所以,糾正這一情況兩一個必要措施是在適度提高小病個人承擔比例的同時,通過節約醫療費用達到提高大病保障能力。例如,職工小病自行承擔比例提高為25%-30%,大病則自行承擔5%-10%。
關于職工家屬應承擔的費用。計劃體制下,國家通過企業對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保險實行統包統攬,職工家屬跟隨職工本人按一定百分比同時享受勞保醫療或公費醫療。其結果是將職工與家屬連接在一起,將就業與保障連接在一起,未就業者反而缺乏保障,嚴重背離了社會保障的初衷。在社會保障社會化的大趨勢下,職工家屬的醫療保障顯然應當與職工的醫療保險分開。職工家屬作為非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障當然應當納入社會保障范疇,其資金應當來源于政府財政。而職工本人的醫療保障則屬于勞動保險或社會保險的一部分,與就業相聯系,其資金來源于職工本人的繳費和企業或單位等用人部門的繳費。
問題在于,從過去職工家屬從屬于職工本人的醫療報銷制度,向職工本人與家屬分開的醫療保障制度過渡,事實上需要一個過渡期。因此,可考慮分兩個階段逐步實現。
第一階段,以5年左右的時間,仍然將職工家屬的醫療保障放在職工醫療保險一起,同時調整資金來源和報銷比例。資金來源方面,過去是個人承擔了50%,企業承擔另50%,現應當逐步調整和減輕企業承擔部分如企業改為承擔25%,另25%由政府承擔。報銷比例方面可考慮增加職工選擇因素,即給予職工家屬的醫療保障以繳費和不繳費,相應地事受不同報銷比例的選擇。如果職工選擇為家屬保持原有狀況,則仍按原辦法執行,不再繳費同時報銷比例為職工的50%。若按上述職工小病自費25%~30%,大病自費5%-10%計算,家屬則按小病自費50%-60%,大病自費10%-20%報銷。職工也可以選擇為家屬繳費的辦法,即按現行職工繳費辦法(包括企業為職工的繳費)為家屬按月繳費,則該職工家屬可享受與職工相同的醫療報銷比例。這樣做的優點在于,一方面沒有增加職工負擔,另一方面又為今后對家屬醫療社會保障的改革提供基礎和適應性。
第二階段,過渡期完成后,將職工家屬醫療保障從職工醫療保險中獨立出來,建立獨立運行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費用選擇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收入水平制訂若干個繳費和報銷比例等級,非個人承擔部分NU全部由政府承擔。管理上則實行社會化,由指定的公共部門負責資金籌集和資金賬戶劃轉,同時該部門還應會同醫療單位(如醫療管理委員會)確定可報銷藥品的范圍,小病和大病的界限,以及一些特殊情況的處理和接受申述等等。
關于退休人員應承擔的費用。現有的退休人員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為社會已經做出子自己的貢獻。但由于我國醫療保障的特殊歷史形成了沒有積累的歷史事實,而且,老年人患病幾率提高,又由于與我國歷史上的財政“大鍋飯”相適應,常年實行低工資制度,使得他們的退休工資也相對處于低水平狀態。所以,對退休工人的醫療保障應采取保護政策,盡量減少他們的個人負擔。其解決辦法是:第一,在“老人老辦法”的指導思想下,對現有退休人員仍然由國家包下來,基本實報實銷。第二,考慮到職工本人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的事實和減輕國家負擔的需要,也可考慮由退休人員承擔一小部分的醫療費用。建議的自費比例是小病10%,大病免費。第三,對一部分經濟效益十分差,甚至有些已經破產的企業退休職工,其醫療費用資金來源除地方政府每年拿出;部分基金外,一可考慮破產企業的清算資金中必須有一部分用于醫療保險基金,二可在國有資產部分變現為養老基金的同時,拿出一部分用于醫療保險基金。
3.不同類型疾病的差別政策
疾病分為長期疾病和短期疾病兩種,一般來講,在相對意義上短期疾病是指“小病”,患者出現身體不適,在確診未有嚴重疾病的情況下經過治療短期內恢復健康。無論對社會還是對個人都不能忽視對“小病”的治療,“小病’:在得到良好治療的情況下有利于患者的長期健康,反之,“小病”的長期積累將不利于身體健康,甚至轉換成“大病”。
從醫療保障看,疾病的長期患者與短期患者則具有質的差異。長期患者健康水平差,身體狀況難以適應許多工作的要求,有時甚至根本不能工作,因而長期疾病患者的收入水平受到很大的影響。同時在收入降低或無法保證的情況下反而增加藥費、診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營養費等方面的支出,以至于家庭基本生活常常得不到保證。事實上,長期疾病患者也往往是“大病”患者。必須強調,“大病”患者和長期疾病患者及其家庭負擔沉重的現象時有發生,所以,理所當然地應成為醫療保障的重點。
對長期疾病的醫療保障應由醫療、醫療照顧和營養補貼三部分組成。長期疾病患者精神和身體都經受極大的痛苦,財政開支巨大,存在較大的生命危險,經常還要給家庭帶來連帶負擔。大病醫療保障應分為醫療、醫療照顧和營養補貼三個層次。醫療保障首先針對醫療費用,原則上醫療保障基金應承擔絕大部分大病醫療費用。對特殊社會成員包括鰥寡孤獨、盲聾啞、殘疾人、失業人員、退休人員、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家庭成員、烈軍屬等社會優撫人員、為社會做出巨大貢獻的勞模等則應由社會承擔全部大病醫療費用,以減輕患者負擔。醫療保障還應十分重視醫療照顧問題。長期疾病患者經常出現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除家庭和親屬護理外,隨著小家庭比例增多和社會工作的繁重,可能出現缺乏家庭和親屬護理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以護理為重點的醫療照顧有可能成為10年或20年后重要的社會性課題。醫療保障制度必須從現在起就給予醫療照顧足夠的關注。醫療保障制度也有必要研究和考慮長期疾病患者的營養問題。雖然在醫療保障資金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有難以顧及的可能,但對家庭具有特殊困難者和上述提及的特殊社會成員的長期疾病所需營養,也有必要適當照顧。
四、關于農村醫療保障問題
我國農村醫療保障是一個比城鎮更加復雜的問題,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國農村人口眾多,長期缺醫少藥,沒有一個比較完整的醫療體系作為醫療保障的基礎,另一方面是我國農村經濟相對城市更不發達,人均收人水平很低,為推行全面的醫療保障帶來極大的困難。但從我國公民權利和醫療保障長期發展要求看,在討論和設計國家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時,不能不認真研究和分析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問題。
1.農村互助合作醫療應繼續成為我國農村醫療制度建設的基礎
農村互助合作醫療被我國幾十年實踐證明是符合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且十分有效的醫療保障制度,但與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飛速發展的經濟相比較,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跟不上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需要。其主要表現有三:一是以鄉甚至村為單位的合作醫療,其保障范圍過于狹小,與保障社會化的要求相距甚遠。合作范圍小,籌集資金少,可能提供的保障程度必然低,特別是在農民和家屬發生重大疾病和長期疾病時往往難以實現真正的保障。二是隨著全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壯大,一部分地區經濟得到較快成長,也有一部分地區經濟仍然處于十分落后狀態,而落后地區的農村合作醫療也往往難以真正落實。三是鄉村醫療設施落后、醫務人員嚴重不足。從實際情況看,鄉村一級嚴重缺乏必要的醫療設施和醫務人員,實際上只能承擔小毛小病的就診。
現有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適當改進或強化。第一,強化按人頭繳費制度。現有的合作醫療制度在各地有不同的執行方式。然各地因地制宜是必要的,但從醫療保障特別是合作醫療看,盡管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具有較大差異,但按人頭繳費則是一種必需的制度。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人均收入不同,可以有不同的繳費率。但堅持繳費不僅是一種觀念,更重要的是權利與義務的體現,也是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第二,重點在集體增加投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CDP增長很快,農村人均收入也有較大幅度增長。在農檸經濟實力大幅度增長的前提下,鄉村集體經濟多投入一部分資金不僅是完全必要的,同時也是鄉村廣大群眾的共同利益所在。第三,鄉縣財政分級投入,在農村合作醫療繼續發展的情況下,鄉縣政府必須將其納入制度化建設的重要內容,財政應當安排預算項目作為本地區合作醫療總基金,主要用于添置醫療設施,培訓醫務人員,預防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以及重大疾病患者的醫療補充。第四,省級財政作為最后防線,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基金用于全省范圍的統籌調劑。同時,省級財政還要擔負本省范圍內的流行性疾病防治、傳染病和地區性疾病專項防治、省域內醫療體系建設和醫務人員培養引進等方面的資金供應。
2.農村醫療保障也應以大病保障為重點
從現狀看,不可否認的是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總體水平低于城市醫療保障,而且這種狀況將會持續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國城鎮醫療保障制度尚要以大病保障為重點,個人在小病保障方面將承擔較多的責任,農村保障更要堅持以大病為重點,保證了大病治療實際上就基本解決了群眾醫療問題。小病方面可由各地區如地縣為單位自行確定個人承擔比例,或反過來確定合作醫療基金每次可承擔的比例或金額。大病保障不僅解決了患者負擔過重的問題,而且解除了群眾的后顧之憂,同時可通過省級醫療管理部門統一定期公布大病目錄,也便于對大病的統一管理和確認,有利于整個醫療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3.建立以縣一市為中心的醫療保障體系
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為重點的疾病保障制度離不開醫療體系建設,沒有強大和健全的醫療體系作保證,疾病保障無從談起。作為疾病保障和醫療體系的統一,醫療保障體系必須解決范圍問題,我國是一個地域廣大、人口眾多的國家,即便是以省級為單位,在目前情況下,要實現省級醫療保障體系也十分困難,有些省級地域在上百萬或近百萬平方公里,有些省級單位人口在7000或8000萬人,顯然,要在這樣一個規模上實現完整的醫療保障體系將不現實。所以,應當先在一個適度的范圍內逐步實現醫療保障體系,如先在縣、然后在市的規模上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再過渡到以省為單位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
五、進一步健全醫療照顧和社會服務體系
疾病保障和醫療體系分別從資金和治療兩個基本方面為人民健康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但僅有這些物質基礎仍然是不夠的。高質量的醫療保障制度除為患者提供治療費用外,還應為病人和其他具有特殊需要的人員提供完善的服務。我們把這種服務稱之為醫療照顧和社會服務體系。
關鍵詞:強制性制度變遷/委托—關系/一致同意原則/制度選擇
一、道路的選擇:意識與經驗
醫療保障從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誕生起就存在了,伴隨著“福利經濟學”和“福利國家”理論的興起,它逐漸從疾病、醫藥保險擴展到保障健康的所有物質和服務;實踐上,經濟危機和戰爭創傷使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政府采取積極的干預政策,公共財政承擔了醫療保險的大部分費用。1942年的貝弗里奇計劃覆蓋了英國全民生活各個方面,并為大多數西歐發達國家效仿,包括戰后的日本。
與此同時,在兩極世界的另一端,以“蘇聯”為首的經合組織也配合計劃經濟建立國家福利型社會保障,國家負責勞動者全部的保障,保障水平非常高,但卻缺乏活力,難以監控。蘇聯的社保體制直接影響了中國,從1932年蘇區的《勞動法》已經得到體現,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覆蓋了疾病、傷殘、死亡、生育和養老各方面,覆蓋了各國有、私營、公司合營企業94%的職工。(孫光德,董克用,2000)
這是人類歷史上最接近“理想國”的美好時光,同在20世紀70年代末,兩個互相隔離的世界都面臨了制度危機。西方直接表現為經濟危機。當時歐共體各國社會福利開支占GDP的比重上升到40%,北歐達50%以上;當時經合組織國家外債占GDP比重則從79年的23%攀升到1992年的44%,瑞典高達80%,歐洲九國人均社保支出占GDP比重上升了10個百分點。
然而作為整體經濟制度的一部分,社會保障制度安排與政治意識形態密切相關,以致改革反過來受到了制約。從現代制度經濟學的角度看,由于“意識形態是減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務費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林毅夫1989)從道德和倫理上判定勞動分工,收入分配和社會現行制度結構是否公平,從而使決策過程簡化;但是,諾斯指出,在個人發展新的意識形態以適應變化了的經驗之前,必須有一個經驗和意識形態不一致的積累過程。西歐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得到當時主導各國政治的社會的支持,“全民福利”不僅成為政治目標,已經漸漸成為人們生活的事實,1965年-1975年間,英、法和聯邦德國不僅醫療保險開支達到GDP的10%,而且平均每年增長幅度達15%左右。經濟危機、失業、人口老齡化,都使社會保障支出飛速增長。然而,深諳意識形態作用的執政黨只能以非常緩慢的速度,對保障水平進行些微的修改。例如要求病人、退休人員和雇主負擔部分保障金,延長領取疾病補助的等候期(丹麥,荷蘭)。英國保守黨上臺執政后,進行了更多制度性的改革,例如取消雙份的社會保障、加收疾病補助金的所得稅,似乎更換了政黨的政府更有改革的勇氣。
蘇聯的社會保險制度選擇建立在純粹的意識形態基礎上,以解放無產者為目標,按勞分配,故1917年11月誕生的“國家保險”覆蓋全、內容齊、水平高,如退休金在原有水平的70%以上,(孫光德,董克用,2000)并以勞動貢獻進行分配。社會主義國家成立初期,社會保障制度并未考慮經濟承受力,而是作為對革命支持者承諾的兌現,即更多基于政治理性而非經濟理性。
可見80年代前,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經濟政策,受到不同的意識形態的影響,經過一、二十年的運作,又強化了原制度的意識形態。在70年代末席卷全球的改革浪潮到來之際,各國政府和人民在承受財政赤字和生活水平下降的同時,也不得不進行痛苦的反思,以形成一套能適應新全球化經濟環境的制度解釋。制度供給充足、或制度均衡的國家,如兩黨制的英國和政策設計合理的瑞典順利實現了過渡。而制度供給不足的國家,如蘇聯和東歐,以全面崩潰的代價,為改革提供空間。另外一些發展中國家,沒有為社保改革提供配套的經濟政策,在失業率上升,通貨膨脹的環境下,改革徹底失敗。
各國的經驗表明,一國的經濟實力是完善醫療體系的必要條件,對貧困人口占很大比例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把有限的資源進行最廣泛有效的利用是最重要的,即公平性問題;而“意識形態剛性”又阻礙了一些國家,尤其是制度穩定的發達國家為改進效率而做出的努力。
中國醫療制度改革(以下簡稱“醫改”)的失敗,在越過了最初的經濟實力障礙之后(改革以來,中國經濟實力已經增長了10倍),也面臨著意識形態剛性問題。改革初期中國農村從集體制向家庭農作制的順利變遷,使“市場”一詞受到了近似神化的膜拜,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對改革者來說,將局部有效的意識形態擴大到改革的困難領域,是短期成本最小的。問題在于,如果說,由于信息不對稱和社會科學知識不足,改革初期的盲目還情有可原;那么當政府親手培育的既得利益集團膨脹到影響社會安定(如藥品市場腐敗等),當政府手中的再分配權減弱到不足以減少社會不平等程度,當權者的權威也將受到威脅。此時,為追求“權威最大化”,政治制度現代化、決策民主化是成本最小的選擇。
二、強制性制度變遷:市場規則的誤用
根據制度變遷的形式分,有強制性和誘致性變遷。但由習慣取代規則的操作成本相對于政治家主導的“突破式”規則變化而言,操作成本低,所以規則的邊際上總有習慣在起協調分工的作用,而且,制度的執行成本越高,邊際越大。“正是制度在邊際上的連續演變造成了制度中正式的也是可見的規則的變化”。(汪丁丁,1999)
始于70年代末的中國改革表面上看是政府在開放后面臨國際壓力下采取的主動式改革,包括醫療改革。但從一些官方資料看,在正規制度無法滿足民間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時,首先起到補充作用的是民間自發的供給。由于醫療設施分布的不平衡,農村大多數基本醫療服務是由“赤腳醫生”提供的。1980年9月,衛生部頒布了《關于允許個體開業行醫問題的請示報告》,把個體開業行醫并納人政府管理體系,報告說,“隨著城鄉經濟放寬政策,興旺發展,各地廣開門路安排閑散人員就業,許多地方又陸續出現了個體開業行醫人員”,“同時,各地反映和群眾來訪中要求個體開業的也日漸增多”。事實上,農業經濟制度增加了農民收入,相應的也提高了對醫療服務的需求,但政府卻“減少了對合作醫療體系的財政支持”。“赤腳醫生”數量減少,間接享受醫療保障的農民下降了50%。(HsiaoWC,1984)許多“赤腳醫生”要么繼續接受教育,要么開設了私人營業,農民不得不承擔幾乎所有基本醫療保障費用。據四川省1979年底不完全統計,各種開業人員有六千九百多人,比1978年底增加了3100人。當時,政府出臺措施“允許和保護”實際上已成為重要非政府醫療供給來源的“個體開業醫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80),源自競爭性非正式制度的壓力,也是對制度“邊際演變”的認可和利用。但這一內生制度演變在80年代的整個制度改革浪潮中沒有被吸收到正式制度構建過程中,相反,雄心勃勃的改革者把市場經濟原則,包括競爭、優勝劣汰和貨幣交換法則,放任法制意識和環境非常不成熟的自由市場提供本應屆于非市場的公共產品。
強制性制度變遷既由政府主導,其變遷模式和方向有賴于統治者對強制推行一種新制度安排的預計邊際收益與預計邊際費用的衡量,他“想做的一切都是在他看來足以使他自己效用最大化的事情”。(林毅夫,1989)他會在意識形態教育方面進行投資,以使選民確信他的權威合法性,降低統治系統的費用。另一方面,統治者偏好函數會隨國民財富增加而變化,從國民財富最大化,轉為威望最大化。
1978年后的中國首先重新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意識形態,借助強大的國家宣傳機器,滲透到社會組織的各個層面,1979年出臺的、被看作最早的醫療改革政策:《關于加強醫院經濟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啟動了“運用經濟手段管理衛生事業”的強制性變遷路徑。此后20年,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改革經驗,在城鎮中建立起統籌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在農村中試行合作醫療模式,啟動了機構民營化改革。
因此,首先是規則層面的制度改革。即重新界定醫療保障中政府、個人、企業三方的責任。經歷了10年探索,1988年《關于擴大醫療衛生服務有關問題的意見》標志著“醫改”正式明確了市場化方向,規定了:
第一,關于激勵的規則:
1)推行各種形式的承包責任制。衛生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管理權只限于合同內。
2)下放醫療機構合同職責外的業務收入分配權。
3)鼓勵醫療機構差異定價。
4)對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醫療服務企業減免稅
第二,關于懲罰的規則
由衛生管理部門(為討論問題方便,視為中央人)實施監督。但作為急于取得改革成效的一方,也是提供制度激勵的一方,很難成為稱職的監督者。更明確地說,在實行類似于“財政包干”的醫療服務放開后,中央人通過向醫療服務機構(下游人)索取固定剩余額,向其出讓剩余索取權后,便沒有意愿監督他。
關鍵詞:新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制度設計,籌資模式
一、中國農村醫療衛生狀況現狀分析
我國目前進入了老齡化時期,65歲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已超過7%,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43億,占總人口的11%,21世紀中國老齡化有加劇的趨勢。我國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國家,中國農村的醫療衛生狀況令人堪憂,三級醫療網絡瀕臨解體,鄉鎮衛生院1/3基本癱瘓,1/3僅能維持生計,1/3能夠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5),農民抵御重大疾病災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嚴格的城鄉戶籍制度造成了我國分明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甚大,國家對城鄉間醫療保障制度的安排也不合理,而城鄉居民面對的是統一的藥品定價和醫療服務費用,造成了在中國農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有研究表明,醫療消費在中國農村有著奢侈品的性質,農民對醫療存在著潛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約,醫療需求的滿足尚處于從屬的地位(衛龍寶,2005)。有以問卷形式對中國內地六省310個村莊進行了直接入戶方式的調查訪問,結果顯示,有79.7%的調查對象反映,他們所在村莊存在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岳書銘,2005)。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的結果顯示,在中國農村的貧困戶中,因病致貧的戶數占了很大的比例,該比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別為21.61%和33.4%(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2004)。更有學者認為,在中國的不同地區,疾病導致了20%~70%的貧困(Jiang,2004)。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合作醫療制度能夠提高整個社會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率和公平性,這一點已經得到研究證實。合作醫療能為大多數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與自費看病相比,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在花費相同成本的條件下能享受更多的醫療衛生服務。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中國10個貧困縣進行的調查,合作醫療覆蓋的低收入人群比沒有參加合作醫療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醫療衛生服務利用率,他們的經濟負擔(個人在醫療方面的支出占其總收入的比重)也相對低。這表明合作醫療提高了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率和資金籌集方面的公平性,以及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另外,以歷史的觀點考察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演進,發現合作醫療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并且執行層有歷史經驗可循,在制度探索方面可以總結經驗,少走彎路。根據[2003]3號文件《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規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保大病即在農民患大病的時候給予醫療費用保障,防止農民因看不起病而陷入貧困,有利于實現衛生資源在不同收入水平農戶之間的合理分配。這種觀點認為,農村民眾更加關注醫療合作制度對大病的保障程度。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的制度更能提高社會的綜合績效和社會整體福利,同時也是農民當前所需要的。關于保大病還是保小病這一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有所爭議,筆者認為這一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議
下面分析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效益。構建簡單評價社會總體福利效益的模型:建立三維坐標體系,分別以X軸表示參合的居民人數,Y軸表示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Z軸表示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與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的曲線積分表示社會用于醫療保障的全部資金;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的曲線積分表示Q(社會總體福利效益);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軸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中,把從消費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的一個額外的數量中所獲得的額外的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定義為邊際效用,假設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0時,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0;根據邊際效用遞減的原則,確定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之間的函數關系Z=Yb,其中(0b,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A/B)b,社會總體福利效益為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上的積分,Q1(社會總體福利效益)=AbB1-b.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醫療保障的覆蓋面為患大病或住院的參合居民a×B,其中a為患大病或住院的參合居民人數與全體參合居民人數的比值(0Q2.結論為實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比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更能夠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機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過小、制度缺乏可持續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設立了嚴格的起付線,只有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治療費用才能納入補償范圍。而1993年和1998年兩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中國農村人口住院率只有3%左右(劉軍民,2005)。這么低的受益面顯然無法激勵農民積極參加,而且這種設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們獲取以預防、初級保健為重點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在自愿參加的條件下,即使參加以后也會有人不斷退出,最后造成制度無法持續。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同時真正影響居民整體健康水平的是常見病和多發病,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許多農村居民因無錢醫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充分考慮我國不同地區農民收入水平的差異,采取不同的醫療制度安排,在經濟發達地區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實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確保把農村居民中無力支付合作醫療費用的低收入者納入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當中。四、籌資措施
從2006年開始,國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中央財政的補助標準由目前每人每年從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財政也相應增加10元,這樣政府給每位農民補助提高到40元,而農民繳費標準不變。然而,即使政府給每位農民補助提高到40元,仍然不能滿足農村居民醫療保健的費用支出,全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醫療保健支出96.61元,其中發達地區120~27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100~119元,經濟貧困地區60~99元(王向東,2004)。農村醫療費用仍然存在較大缺口,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成為目前的一個焦點,農村醫療保障費用的籌措成為推進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發展的瓶頸。
從歷史上看,中國農業對工業貢獻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市,表現為勞動積累和資本積累,以及城市擴張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市理應成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擔者。自從全民所有制企業更名為國有企業后,農民對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積累貢獻被淡化,在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呼吁保護工人權益的同時也淡化了全民中所包含的農民成分。由于國家具有強制力和財政資源的支配權力,所以以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為行為主體的工業反哺農業行為的政府反哺,應當是工業反哺農業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有學者研究了政府反哺實現機制和社會化反哺實現機制,認為工業反哺農業應當視為農業對工業的早期投資所形成的歷史投資的一種“期權收益”和工商業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給農業的生態建設基金(朱四海,2005)。農業應當獲得對工業的歷史投資所形成的期權收益以及農民應當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后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利潤分紅,同時農業應當為提供生態產出而獲得工商業提供的生態投入及生態建設的基金。
農業為工商業提供生態產出,工商業為農業提供生態投入,生態消費者支付生態生產成本,這就是工業化背景下分攤生態責任的基本邏輯、基本思路。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態環境有不斷惡化的趨勢。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成本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的惡化主要是由于工業化的進程造成的。工業對農業有負的外在性。工業發展過程中伴隨著自然資源耗費、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種種后果。農業在承受工業發展帶來的生態惡化惡果的同時卻沒有得到應該得到的補償。單純對生態環境的作用而言,農業對工業具有正的外在性,農民在進行農業生產的同時,不僅在從事生產實際的農業產品的工作,而且改善了農村和城鎮居民共同生活的自然生態環境。生態環境具有明顯的非排他性,農村居民在享受自己創造的良好生態環境的同時并不能阻止城鎮居民享受,因而農民無法向城鎮居民收取應該得到的生態建設資金,城鎮居民無償地享受了由農村居民生產的良好生態環境。所以應該由國家強制執行這一操作,以實現工商業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的生態建設基金。這樣不僅可以為農村保障制度進程的推進籌集到所缺乏的資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中國經濟發展的社會總成本,有效解決外在性導致的無效率。當工業對農業存在負的外在性時,工業的邊際社會成本大于行業邊際生產成本,差額就是邊際外部成本。工業為了實現行業利潤最大化需要行業平均價格等于行業邊際生產成本,而有效的生產應該是行業平均價格等于邊際社會成本,外在性造成了社會生產的無效率,增加了社會總成本。同樣道理,農業對工業的正的外在性也會造成社會生產的無效率,增加社會總成本。所以發展農業必須從過去單純注重其經濟意義向經濟意義和生態意義并重的方向轉變,工商業必須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生態建設基金。
社會化反哺機制是對政府反哺機制的補充。社會化反哺就是發揮政府以外制度力量的作用,培育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主體,提供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供給,以滿足不同層次的反哺需求,實現反哺目標,并對政府反哺進行補充和完善。
[關鍵詞]醫療責任保險,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損害賠償
一、發展強制醫療責任保險的現實需求與意義
醫療責任保險對于分散醫院或醫生的賠償風險,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維護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該險種自2000年全面推出以來并沒有受到醫院的青睞,相反醫院普遍對其反應冷淡,投保的積極性不高,從而使醫療責任保險面臨發展乏力的困境。究其原因,醫療責任保險所存在的自身不足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在當前醫療責任保險的發展中存在醫療機構投保的積極性不高,逆向選擇嚴重等問題。例如北京市擁有各級各類醫院(含中央直屬和部隊醫院)共計551家。2003年投保醫療責任險的醫院不足20家,其中部分醫療機構具有很高的賠付率。即使在我國保險市場最發達地區之一的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間,醫療責任保險累計保費收入僅200多萬元,投保醫療機構比例不足5%,這與深圳保險市場接近20%的年保費增長率是極不協調的。
醫療責任保險發展滯后不僅使社會化的風險分擔機制難以在醫療行業內普遍建立,也使得患者的損害得不到充分彌補,從而不利于維護患者的合法利益。而當前醫療責任保險的運行所存在的問題證明:完全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難以適應形式發展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應建立一種新的醫療損害賠償給付機制和保險制度,即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一種保險制度,確立醫療機構和醫生的強制投保義務,以分散醫療損害賠償的風險,并使受害人的損失及時得以補償。強制投保醫療責任保險符合醫療責任保險的發展趨勢,并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一)強制投保醫療責任保險是發揮醫療責任保險維護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
盡管醫療責任保險在維護和實現患者利益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但醫療責任保險卻面臨極為尷尬的境地。一方面,醫療機構賠償能力不足已嚴重影響到受害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實現,這就需要通過一定的保險制度予以解決。事實表明,現階段我國絕大多數醫院的規模偏小,經濟效益不高,自我積累不足,有的甚至長期處于虧損狀態。在發生醫療事故后這部分醫院可能由于無力承擔賠償責任,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的救濟。通過責任保險制度來實現醫療損害的賠償已成為社會的共識。另一方面,盡管醫療責任保險已推行多年,但在自愿投保的情況下,醫療機構普遍存在機會主義選擇而拒絕投保,從而導致醫療責任保險無法在醫療行業內普遍建立,患者在發生醫療損害后仍面臨索賠艱難、損害難以得到彌補的困境。
基于醫療損害賠償風險的普遍存在和患者損害賠償無法兌現的現狀,有必要通過立法確立醫療機構投保的法定義務,建立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以充分發揮醫療責任保險在保障患者合法權益、防范醫療糾紛方面的作用。
(二)發展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是分散醫院賠償風險、降低賠償壓力的需要
由于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現行醫療損害賠償模式的另外一個突出弊端是:醫療機構的賠償風險高度集中,從而承受較大的賠償壓力和經營風險。尤其是隨著醫療侵權訴訟舉證責任倒置、損害賠償范圍的擴大與賠償標準的提高,醫療機構的賠償風險和壓力將進一步加劇。為此,應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通過保險實現損害賠償的轉移,即把集中于一個醫院的侵權賠償責任分散于社會,做到損害賠償社會化,以降低醫院的賠償壓力。
盡管如此,不少醫院和醫生對醫療責任保險缺乏認識和了解。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醫療責任保險的存在;有的醫院盡管對醫療責任保險比較感興趣,但仍持觀望態度,或者因缺乏風險防范意識而對醫療賠償風險抱僥幸的態度,或者是基于短期內的成本效益分析而拒絕投保。在自愿投保不積極的情況下,通過強制手段推進醫療責任保險的發展,有利于建立和健全醫院的風險防范機制,實現醫療損害賠償的社會化,從而保障醫療衛生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強制投保是解決當前醫療責任保險市場需求不足的有效手段
當前醫療機構投保的積極性不高,逆向選擇嚴重,從而導致醫療責任保險市場需求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固然與醫療責任保險自身不足有關系,但是醫療機構自身的原因也不可忽視。首先,不少醫院缺乏風險防范意識,認為自身的醫療技術水平過硬,不太可能發生醫療糾紛,因而也就缺乏通過保險機制分散風險的內在動力。其次,在醫患雙方地位的不平等、醫療訴訟敗訴概率小、賠償金額低的情況下,醫院普遍對于醫療損害賠償存在僥幸心理,從而缺乏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的內在動力。最后,醫療機構對醫療責任保險需求的錯位也抑制了對責任保險的市場需求。很多醫院不僅希望通過醫療責任保險轉嫁醫療活動中產生的一切損害賠償,而且希望實現醫療糾紛的轉移,使自身從醫療糾紛的困擾中解脫出來。很明顯,醫院對醫療責任保險的期望存在錯位,實際上超出了醫療責任保險所具有的功能。
對于醫療責任保險市場需求不足的問題,固然可以通過培育市場、完善市場競爭、更新產品逐步予以解決,但這種模式完全依賴市場的自我演進,故發展緩慢而缺乏效率。在體制轉軌和經濟轉型時代,市場需求的培育、競爭機制的完善都離不開國家的適當干預。因此,醫療責任保險市場的發育和完善,國家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進行適當干預是不可或缺的。通過立法將醫療責任保險規定為法定保險,強制醫療機構投保,能夠從根本上解決自愿投保模式下所存在的市場需求不足的問題,從而迅速推動醫療責任保險的發展。
(四)強制醫療責任保險適應了現代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客觀化、損害賠償分擔社會化的發展趨勢
現代侵權法已由損害分散的思想逐漸成為侵權行為法的思考方式,認為損害可先加以內部化,由創造危險活動的企業負擔,再經由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功能,或保險(尤其是責任保險)加以分散。可見,現代侵權法在追求損害彌補的同時,更加關注損害賠償風險的分散,即如何實現將集中在侵害人身上的風險通過一定的途徑由多數人承擔。對于高度風險的行業和職業而言,具備一定的風險分散機制是至關重要的。如果仍然將醫療過程中產生的賠償風險全部由醫院和醫生承擔,無疑會提高醫院的經營風險和醫生的職業風險,對于醫療機構及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都是不利的。在這種背景下,建立以醫療責任保險為主體的風險分散機制是實現醫療損害賠償社會化的必然要求。
(五)發展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是適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與發展的需要
當前,我國政府已將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全面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醫療損害賠償給付和醫療賠償風險的社會化分但是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這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藥品流通體制改革、醫療價格體制改革緊密相連。僅僅通過價格機制轉移醫療賠償風險,不僅會直接導致醫療服務價格的上漲,從而損害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更會導致醫患關系的惡化和矛盾的尖銳。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一定的風險分擔機制,實現醫療機構賠償風險的社會化分擔,關系到醫療衛生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和衛生體制改革的穩步推進。
二、發展強制醫療責任保險的具體構想
一、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歷史和現狀
建國以來我國一直實行企業職工的勞保醫療制度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又在農村發展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這些都對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保障職工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向市場經濟轉軌中卻暴露出了很多的缺陷。主要體現為(1)由于企業規模不同、效益不同、職工隊伍年齡結構和健康狀況不同,醫療費用的負擔很不均衡;(2)是這種制度導致的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越來越多,企業和國家的負擔越來越重,最終使國家、企業和職工都受到損害。
數據顯示,從1978年至1988年,我國職工人數上漲30%,而同期的醫療費用卻上漲414%;人均醫療費用上漲310%;1988年以來我國醫療費用每年以20%的速度遞增,大大超過同期國民收入的增長速度。但是1992年以來醫療費總額的增長明顯鈍化。自1991年至1994年職工的總醫療費增長分別為17%、18%、23%、21%。與工資總額同期增長率13%、19%、25%、35%相比,人均醫療費的增長1992年以后也低于人均工資的增長,1994年甚至低于消費價格指數25%的漲幅。北京、上海等一般被認為醫療費增長較快的地區,實際上醫療費增長也都低于工資增長,甚至天津、遼寧等國有企業集中的地區醫療費增長不足10%。
這種相對鈍化現象有多方面的原因,醫療事業總體投入不足、嘗試性改革抑制過渡消費、國企經營狀況的惡化導致的無力負擔、醫療消費的改革的敏感性相對較低。種種原因說明了一點事實——我國城鎮職工的醫療消費水平沒有隨著經濟發展得到相應的提高。這種國民福利水平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狀況,長此以往不利于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現實中,由于人口老齡化、科技進步、疾病譜的變化以及人們醫療需求提高等原因造成醫療費用的上升,所有這些都沖擊并推動著原有的醫療保障制度的變革。
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內容
國家進行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障改革嘗試自1994年開始,在九江和鎮江試點進行以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為基礎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1996年在全國57個城市擴大試點。1998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簡稱《決定》)以來,1999年、2000年,國務院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又陸續出臺了系列文件,進一步完善了醫療保險政策體系,已初步形成以《決定》為主體,以10多個密切相關配套政策為支撐的政策體系,這標志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這一政策體系為全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統一的政策依據。
改革的目標是自1998年起用3-5年的時間,以建立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核心,在擴大覆蓋范圍、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完善基礎管理的基礎上,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醫療保險體系,根據人口和經濟特征,通過多種形式解決醫療風險,滿足不同人群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首先,全國城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本著“基本水平、廣泛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基本原則,實現三個轉變,即由福利型轉變為保險型,由包攬型轉變為分擔型,由自保型轉變為互濟型。
其次,以自愿的原則,發展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于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醫療保險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相結合的辦法是由我國的國情、國力決定的,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口多、底子薄、財政困難、企業效率不高,所以為了使醫療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下的具體需要,宜實行多種保障模式。
三、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深層次影響
醫療保險的性質是國家和社會為社會成員提供的用于患病、受傷、年老的治療費用、服務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非盈利性的社會事業。它作為社會經濟正常運行的穩定器,無論對于體制的順利轉軌,還是作為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都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而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又是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戰略性舉措之一,是我國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基本目標之一。因此,對于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這項涉及方方面面關系和億萬職工利益的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盡力做好。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到1999年,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覆蓋率為81%,失業保險為72%,而基本醫療保險不到10%。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例,從1998年全國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出臺至去年上半年,職工基本醫療參保人數僅有1396萬人,而此時全國的失業人口就達1120萬人,其中95%以上的職工都不能得到基本醫療保險。同時,我國城市貧困人口總數也達到1176萬人。如果這部分人群的就醫難問題得不到很好解決或缺乏正確的處理和引導,容易引發社會不滿情緒的滋長和蔓延。所有這些要求各地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必須分散決策、因地制宜,也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四、改革中存在的難點及主要操作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