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行申報材料8篇

時間:2022-07-01 0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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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is article mentions from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et bond's meaning, elaborated successively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et bond's characteristic, the release significance, the present release situation and the release initial work should pay attention the item, to distributed the item which the initial work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carry on the elaboration emphatically.

關鍵詞: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發行 前期工作 注意事項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et bond; Release; Initial work;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7069(2009)-09-0085-02

一、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簡介

源于美國的次貸危機引起了全球范圍的金融危機,隨著這一危機的到來,我國很多中小企業準備不足,導致破產、倒閉,而引起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我國采取了很多應對措施對中小企業進行保護和提振,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便是措施之一。

(一)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含義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由一個機構作為牽頭人,多家企業共同申請發行的一種企業債券。它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組織發行。

(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特點

1、統一組織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一般由某個政府部門作為牽頭人,在債券的發行工作中,負責統一組織協調。

2、統一冠名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使用統一的債券名稱,形成總的發行規模,而不以單一發行企業為債券冠名。

3、統一擔保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將由資質卓越的第三方為債券提供統一擔保,從而實現債券信用增級,提高債券的市場認可度。

4、分別負債、集合發行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由多家中小企業構成的聯合發行人作為債券發行主體,各發行企業作為獨立負債主體,在各自的發行額度內承擔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并按照相應比例承擔發行費用。

(三)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意義

1、拓寬融資渠道,改善資金結構單一局面

長久以來,中小企業盡管融資需求旺盛,但融資渠道狹窄,主要集中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上,資金結構比較單一。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將優化公司融資結構,拓寬公司融資渠道,增強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

2、優化企業的財務結構,有利于股東利益最大化

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不會引發股本擴張,原股東利益不會被稀釋,而且債權人不具有經營管理權和投票選舉權,不會影響公司的所有權結構和日常經營管理。當項目的投資收益率大于債券利率時,利用債務杠桿融資可以提高企業凈資產收益率,有利于股東利益最大化。

3、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具有稅盾優勢

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較同期限的銀行貸款能夠有效地降低融資成本。同期限的債券發行利率顯著低于同期限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即使考慮到相關發行費用,企業債券仍具有明顯的融資成本優勢,而且發行環境也相對便利。此外,債券利息在稅前支付并計入成本,具有稅盾優勢。

4、提高企業的資本市場形象,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發行人在資本市場邁出的重要一步,企業藉此在債券市場樹立其穩健、安全的品牌形象。企業債券發行上市后,企業需要定期披露信息,被廣大投資者關注,這有利于企業規范運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并可在資本市場上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為企業持續融資打下信用基礎。

5、多方合作,共同參與,開闊視野

多個中小企業主體共同參與,能夠開闊視野;同時,通過與各中介機構的合作,可以建立更多的溝通渠道,獲取更多新信息。這些在企業今后的發展過程中可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四)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情況

1、深圳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200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深圳20家企業聯合發行總額為10億元的“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這是全國第一只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該集合債券打破了以往只有大企業才能發債的慣例,實現了中小企業發行債券的歷史性突破。

2、北京中關村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中關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于2007年12月25日發行,債券總額為人民幣3.05億元。 此次債券的發行,為北京乃至全國的中小企業提供了一個新的融資樣本。

3、目前正在準備發行的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目前,遼寧省大連市正準備發行大連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各項工作均進展順利,大概規模在11個億左右。除此之外,山東、四川、浙江等省的中小企業集合債也已進入方案制定和上報階段。

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前期工作的注意事項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是一項十分繁瑣的工作,它不僅涉及到參與發債的多家企業,還涉及到財務顧問、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而且發行過程中政府牽頭部門的組織、協調和溝通也十分重要。在整個過程中,發行前期的準備工作可謂重中之重,將直接關系到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的成敗。

(一)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前期工作的時限界定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工作主要包括企業遴選、組織申報和發行上市三個階段。企業遴選階段主要是財務顧問對入選企業進行前期盡職調查,并收集有關資料,最后確定發債企業名單。組織申報階段主要是會計師、律師、評級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并分別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和信用評級報告,確定擔保人,最后完成全套申報材料的制作。發行上市階段主要是國家發改委對上報的債券發行申報文件進行審核,提出修改反饋意見,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券商)補充完善材料;國家發改委將債券申報文件轉至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會簽,下達核準文件,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完成發行注冊,辦理本期債券上市流通事宜。

對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前期的時間界定,可能有多種方法。從債券發行實際過程來看,筆者認為企業遴選階段和組織申報階段,應該視為發行前期。

(二)中介機構的選擇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中需要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和券商五個中介機構,財務顧問有時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券商擔任。

企業在選擇中介機構的時候,一定要選擇那些配合默契,最好是彼此之間曾經合作過的。一般情況下,在選擇之前應當征求券商的意見,或者直接由券商確定其他中介機構。我們要求所有的中介機構都應該有大局意識,不能相互推諉扯皮,更不能因為某些瑣碎小事而影響發債的進度。券商在所有的中介機構中要起到良好的溝通協調作用,以確保債券發行工作按時高質完成。

(三)發債企業及發債額度的確定

這主要由財務顧問或券商確定。參與發債的企業和發債的額度應當根據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發債項目加以確定。對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發改財金[2008]7號文中有明確規定:

三、企業公開發行企業債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三)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于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于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于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五)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于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七)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盡職調查材料的準備及收集

牽頭部門應當在材料準備之前對所有參與發債的企業進行培訓,讓企業充分了解盡職調查材料應當如何準備。在確定發債企業時的盡職調查相對較籠統,但此后的盡職調查內容必須十分準確。牽頭部門在向各個中介機構提交材料之前要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誤。

盡職調查材料的收集工作一定要按計劃進行,在進度上與整體工作保持一致。

(五)擔保機構的選擇

2007年10月初,銀監會向各商業銀行下發了《關于有效防范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要求各銀行停止對以項目債券為主的企業債券進行擔保,同時規定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融資性項目也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在這種形勢下,有效地解決企業債券的擔保問題成為企業債券發行中的首要問題。

由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主體分散,各企業經營與財務狀況千差萬別,資質不盡相同,發行人的多元化增加了債券的評估成本和投資風險。為了確保發行成功,應當選擇實力雄厚、信譽度高的大型企業集團或擔保公司作為第三方擔保人為債券提供統一擔保,以實現債券增信,獲取市場投資者的認可。

綜上所述,若要成功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就必須努力做好發行前期的準備工作。當然,前期工作的注意事項或許不僅僅是筆者提到的這些,筆者提出這些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對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工作起到些許作用。

參考文獻:

[1]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8年1月

[2] 《關于有效防范擔保企業債風險的意見》 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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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債券;信用評級;信息披露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1)04-0090-04

一、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現狀

(一)企業債券發行總量大幅增長

2008年,發改委了《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企業債券的發行制度發生重大變革。核準程序將由原來的“先核準規模,后核準發行”兩個環節簡化為“直接核準發行”一個環節。改革前,企業發債從上報審批到拿到額度大約需要半年時間。而新的發行制度規定發改委自受理企業發債申請之日起要在3個月內做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不包括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根據反饋意見補充和修改申報材料的時間)。企業債券發行制度的改革,簡化了審批手續,降低了企業發債門檻,使企業債券市場的直接融資功能得到更好發揮。企業債券發行效率的提高也為企業債券市場規模的擴大奠定了制度基礎。

隨著對企業債券的限制因素越來越少,企業債券發行節奏明顯加快。2009年累計發行企業債券190支,發行總量4 252.33億元,分別較上年增長270.42%和79.66%,規模和期數創歷史新高。2010年,全國共發行企業債券182支,發行總量為3 627.03億元,是企業債券發展史上第二個高峰年。具體情況如表1所示。

(二)發行主體呈現多元化的趨勢

企業債券發行主體從鐵道部、國家電網等大型中央企業向地方企業擴散。2008年,地方企業債券發行量占企業債券發行總量的28.9%,2009年上升到52.3%,2010年為54.5%,地方企業債券超過中央企業債券成為企業債券中的主要品種,企業債券逐漸成為地方企業的重要融資手段。

目前,企業債券發行主體既有大型央企、地方大型國企、城司,也有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支持了各類型企業的發展。以2010年為例,2月和4月,國家電網公司相繼發行300億元和100億元企業債券;4月份和8月份,武漢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關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成功發行。不同類型的企業進入債券發行市場,體現出企業債券發行主體日益多元化的趨勢。

2010年8月,中石油成功發行兩期共200億元的企業債券,這是繼其股份公司在2003年、2006年發行企業債券后又重新登陸企業債券市場。中石油在企業債券發行市場的回歸,進一步凸現了企業債券市場發行主體多元化的特征。

(三)企業債券品種更加豐富

2008年,發改委發出通知明確企業可發行無擔保信用債券、資產抵押債券、第三方擔保債券,市場首次出現無擔保信用債,推動了企業債券市場化進程。自此之后,第三方擔保、無擔保、質押抵押擔保等品種迅速發展,其中無擔保債券發展迅速,占比最大。截至2010年12月28日,無擔保債券發行規模達1 560億元,占發行總量的比重從2009年的29.20%上升到2010年的45.77%,企業債券中無擔保債券的比重大幅增加。2009年城投債則進入高速發展階段,全年共發行城投類企業債券115支,金額達1 677億元。2010年,受國家規范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的影響,城投債發行規模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滑。2010年8月27日,中國第一只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品種正式面世。市政項目建設債券是在近年來核準的城投債的基礎上,根據該類債券用于市政建設特點有選擇推出的,對于中國的城市化過程將起到促進作用。

(四)企業債券作為投資工具的地位日益重要

經過多年發展,中國債券市場交易量超過了股票市場。2010年,股票市場全年交易額為54萬億人民幣,債券市場交易額為63萬億元人民幣。從市場表現來看,2010年債市與股市表現不同。股市表現低迷,滬綜指數下跌了14.31%,深成指數下跌了9.06%。而在央行多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款基準利率的背景下,債券市場運行總體平穩,多數債券品種的表現都可圈可點,企業債券的表現更值得一提。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上證企業債券指數收報143.45點,較2009年末上漲約7%。從企業債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看,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是企業債券市場的主要投資者,由于商業銀行信貸規模正在有一定幅度的下調,保監會規定保險資金投資企業債券范圍擴大,基金公司等機構投資者新募集產品規模快速擴大等因素影響,機構投資者會加大對企業債券的投資。在人民幣國際化和利率市場化的大環境下,債券市場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未來一段時間,將會有更多的投資者進入債券市場,企業債券將成為越來越重要的投資品種。

二、現階段中國企業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中國企業債券與其他主要債券品種及股票相比,發行規模偏小

在中國,雖然債券市場近些年發展比較迅速,但企業債券市場相對國債、金融債的發展還比較緩慢。從發行規模來看,各債券品種的分布不夠合理,國債、央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占總發行規模的比重偏高,企業債券占比很低。2010年,記賬式和儲蓄式國債共發行15 878億元,企業債券發行額約占國債發行額的比例不到23%,占全年債券發行總量的3.8%,與西方發達國家企業債券相比有非常大的差距。2010年各種債券發行規模詳見表2。

中國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也遠不及股票市場。與股權融資相比,企業債券融資具有融資成本低、控制權不被稀釋等獨特優勢。按照融資偏好理論,企業選擇融資的次序一般是先內部融資,其次是發行債券,最后是股權融資。因此,在一些發達國家,企業債券發行規模要遠大于股票發行規模。在中國,股票市場初期,企業債券余額曾經超過股票市場的市值。但是隨著股票市場的迅速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明顯落后。2010年,企業債券發行額為3 627億元,境內外股票首次發行以及再融資額為11 318億元,前者僅占后者的1/4。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債券市場是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發達國家企業債券發行量往往是股票發行量的3~10倍。中國企業債券市場雖然起步較早,但發展速度不理想,遠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2008―2010年股票市場與企業債券市場相關數據如表3所示:

(二)企業債券名不符實,沒有充分發揮融資工具功能

因為歷史原因,中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主要是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真正的發行主體為企業的債券偏少,尤其是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偏少。2009年發行規模前五大主體發行規模為1 750億元,占企業債券發行總量的41.15%。2010年發行規模前五大主體發行規模為1 580億元,占發行總量的43.56%。兩年來,發行規模前兩位均為鐵道部和國家電網。2009―2010年企業債券前五大發行人如表4所示。

伴隨著各地民生工程啟動,2009年以來城投類企業踴躍發債成最大的企業債券發債群體。2009年,發行城市建設投資類企業債券115期,發行金額為1 677億元,分別占該年發行企業債券總量的61%和募集資金的40%。2010以來發行的182期企業債券中,也有超過半數為城投債、市政債。同時,城投債的發債主體范圍由以往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拓展到地級市及以下城市投融資平臺。

由此可見,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之間、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之間在發行債券融資等方面存在機會嚴重不平等現象。在“企業債券”的名義下,各種類型的壟斷性行業及公共部門債券占據了發行企業債券的有利條件,擠占了真正的企業通過企業債券市場融資的機會。企業債券成為大型國企、地方投融資平臺資金不足的彌補渠道,真正的企業通過企業債券市場融資的機會被擠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平等競爭的機會并沒有實質性地解決。因而導致真正有效的企業債券市場無法形成,市場機制在債務資金配置方面不能有效發揮作用。

(三)對企業債券發行的管制過于嚴格

政府對于企業債券的嚴格管制,是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滯后的一個重要原因。自1987年《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頒布以來,企業債券的期限、利率和額度基本上都由政府確定,國家實質上是把企業債券發行當作計劃內的建設項目來籌集資金。2008年,原來由人民銀行審批的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部分債券品種,變為在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銀行間市場注冊制的推行,初步實現了中國部分債券品種由審批制向注冊制的轉變,這也是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在近幾年得以迅猛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同年,企業債券發行制度發生了重大變革,由“先核準規模,后核準發行”兩個環節簡化為“直接核準發行”一個環節,但企業債券的核準手續仍然繁瑣而嚴格。

(四)債券信用評級制度不完善

債券評級應當是一種對企業信用情況的評價,投資者可以據此了解債券發行者的資信情況,作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債券評級不同,企業債的發行利率也應當不一樣,從而影響發行者融資成本。由于中國對于債券的利率進行管制,資信評級對于融資成本的影響有限。同時,中國的資信評估機構雖然很多,但信譽不足,存在以低于合理成本的價格進行惡性競爭、向評級對象保證評級級別等不正當行為。評級公司給出的評級結論可靠性差,常常不反映債券實際包含的風險狀況,難以得到市場認可。資信評級制度的不完善,阻礙了企業債市場的發展。

(五)信息披露不到位

根據2008年簡化發行核準程序后的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申請發債券需要提交債券募集說明書、財務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申請材料。在美國,為了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債券發行人除了披露相關財務、業務等信息,還要求披露其歷史信用記錄,包括銀行貸款償還情況、歷史信用違約記錄、貸款集中度、高管人員的信用記錄等。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對于企業債券發行文件的披露標準要求偏低。此外,中國對于企業債券的信息持續披露不重視,要求不嚴格,近兩年企業債發行規模驟然增加。由于申請發債企業比較多,申報材料時間集中,存在由于承銷商把關不嚴造成申報材料質量下降的問題。

三、健全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的若干建議

(一)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

為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首先就要進一步改革發行制度,降低發債門檻。這將調動更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積極性,使得企業獲得更多資金的支持,債券市場的直接融資功能得到充分發揮。企業債券發債門檻降低之后,不同類型的企業可以有更多的機會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其次,要培育企業債券市場的投資者,包括在存量上調整和擴充現有機構投資者的規模,以及在增量上引入新的機構投資者。再次,通過優化企業債券品種結構、充分發揮利率機制、加強企業債券流通市場建設等措施,為投資者創造適宜的投資環境。

(二)進一步推動發債主體多元化

隨著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資本市場得以快速發展,企業債券的發展明顯落后于其他的融資手段。這限制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融資空間,更不能適應廣大投資者投資品種多樣化的要求。適當擴大發債主體的范圍,不但能滿足企業融資需求,而且可以通過激活企業債券發行市場從而激活二級交易市場。因此,發債主體不應局限于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公司,發展潛力大、信譽佳的企業都應當有資格發行企業債券,其中優質的民營企業也應歸入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之列。這樣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發行債券,可以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債券市場化的發行運作機制。

(三)發行方式由核準制逐步向注冊制轉變

要大力發展中國的企業債券市場,就必須改變現有的債券發行制度,由目前的核準制逐步向注冊制轉變。核準制采用的仍是實質性管理的原則,凡符合發債標準的債券可獲得批準,但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批準。主管、監管部門強調審查企業還本付息的能力,力圖禁止質量差的債券公開發行。企業在債券發行機構注冊之后,只要存在市場需求,可以隨時發行債券。由市場對企業債券的風險、價值進行判斷,并決定是否接受此種債券,實現了市場主體的自律管理。建議企業債券發行逐步向注冊制過渡,取消對發行主體資格、發行額度和發行利率的限制,把企業債券能否發行、發行多少的決定權交給市場,從而在真正意義上建立市場化的債券發行體制。當然,由于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的成熟程度遠不如股票市場,立即推行注冊制的時機還不成熟,企業債券注冊制的推行可以是一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過程。

(四)完善資信評級制度

國外發債,非常重要的就是信用評級。評級制度的不完善是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瓶頸,建立一個高標準的信用體系和信用管理體系,企業債券市場才能得到真正發展。在中國企業債券利率將要放開的背景下,建立科學規范的資信評級體系變得越來越重要。資信評估機構應為投資者提供客觀、公正的投資決策依據。建議允許更多的不同信用級別的發行主體進入市場,提供多元化的信用;企業在發債時由兩家以上的評級機構為債券進行評級;逐步允許國際上廣泛認可的評級機構進入到中國資信評級市場,通過交流和學習,在較短時間內建立起具有公信力的國內權威信用評級機構。

(五)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要實現企業債券市場化發行,就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因此,必須有明確的信息披露和持續報告業務的原則,并對信息披露進行監督。建議債券市場正式引入發行人的路演機制,通過實時、開放、交互的網上交流,使發行人從中了解投資人的投資意向,對投資者進行答疑解惑,同時加深投資者的認知程度,從而使投資人更加準確地判斷公司的投資價值;同時,建立暢通、有效的持續信息披露通道,定期發債企業的項目進展情況、資產負債情況、償債資金的籌措渠道以及可能對債券市場價格或本息兌付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以便于投資者方便、及時地了解到有關信息,做出相應的決策。為解決承銷商把關不嚴的問題,可以引入市場化的主承銷商推薦制,強化主承銷商的責任。除此之外,還應當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對于不真實、不及時、不充分的信息披露行為進行嚴肅懲處。

參考文獻:

[1]戶晗.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現狀與展望[J].經濟研究導刊,2010,(15).

[2]胡志成.我國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工具比較分析[J].企業與銀行,2010,(9).

[3]趙凌.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J].市場周刊,2005,(12).

[4]溫彬,張友先,汪川.我國債券市場分割問題研究[J].宏觀經濟研究,2010,(11).

Situation Analysis and Advice on Bond Market of China Enterprise

Xu Pingcai, Chen Liqin, Wei Wei

(Accounting Institute, Shijiazhuang Economics College, Shijiazhuang 050031, China)

篇3

270億元,這個數字比去年的額度高了將近50%(2001年為195億元)。不惟如此,今年企業債的實際發行規模也很可能創出近年新高。截止到8月底,已有六家企業已經發行了約100億元債券。此外,業內預計年內至少還有三峽債、中遠債和廣東移動債等大規模發債活動,屆時總額將超過230億元――而2000年和2001年,這一數字分別為100億元和147億元。因此有媒體樂觀地宣稱,“此次發行人民幣債券計劃的規模,以及涉及的公司數量均高于以往年度,這說明政府打算放開債券市場。”

這確實有些“樂觀”。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此次國家計委最初上報國務院的數字超過了270億元,達到300多億元,共有13家企業在報送名單之列。最終,包括江蘇悅達和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在內的三家企業沒有“過關”,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HK857)的發行額度也被削減為15億元。此舉說明國家仍有適當控制規模的意向,并不希望一下子提速過快。還有,對企業的規模、償債能力和發債募集資金的使用上,決策部門依然十分審慎,并沒有全面放寬的趨勢。據悉,江蘇悅達申報的項目屬地方的一個中小型項目,而中石油也正是由于部分申報項目尚未在國家計委立項而被削減了額度。

最終過關的有廣東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HK576)、上海久事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集團、武漢鋼鐵(集團)公司等10家企業。其中,廣東移動――中移動(HK941)的全資子公司拿到了最大的單子,將發行80億元企業債。其次是上海久事和廣東核電,各為40億元。

此次企業債上報額度的確為近幾年規模較大的一次,尤其是在1993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出臺之后,但并非最大規模――1998年國家計委安排企業債發行規模曾達到380億元。同時,從絕對數字來看,中國企業債規模仍然較小:2001年末,全國企業債券發行余額僅為500億元左右,不到當年GDP的1%。而發達國家企業債券余額占當年GDP的100%左右,美國甚至超過100%。2000年,我國證券市場融資規模為6400多億元,其中,國債融資4800億元,股票融資1400億元,而企業債融資僅僅100多億元。目前中國的企業債市場既無法和國債市場的火爆場面相比,更是遠遠落后于股市的發展,成為資本市場的一只跛足。

企業債興衰

中國企業債市場的低迷和萎縮有著深刻歷史原因。

從1982年開始,一些地方國營企業開始自發地向社會或在企業內部集資。當時主要是為企業籌集生產建設資金,既沒有政府對企業的許可,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更沒有統一的管理。截止到1986年底,這種類似于發企業債的集資行為大約籌集了近100億元的資金。

1987年3月,《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由國務院頒布實施。暫行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企業債券的主管機關,企業發行債券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財政等部門擬定全國企業債券發行的年控制額度,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省轄市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對企業發行債券實行集中管理、分級審批制度。3月28日,國務院又了《國務院關于加強股票債券管理的通知》,對于上述有關條款再次作了強調。

正是在這一年,有關部門第一次編制了企業債券的發行計劃。當年,國家安排75億元的發行規模,其中地方項目30億元,重點建設項目45億元。1988年,為了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治理通貨膨脹,國家計委沒有安排企業債券發行。下半年,為解決企業流動資金困難問題,開始批準發行短期融資券。

1990年,企業債券發行首次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將其作為固定資產投資正式來源渠道。緊接著,國家計委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了企業債券額度申報制度及管理辦法。

與此同時,企業債券的年發行量開始驟然猛增,其中1992年是企業債歷史上發行量最大的一年,達到驚人的683.71億元。也就是在這一年年底,“國發68號文件”規定,企業債券由地方政府審批。

在此期間,企業債發行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失控現象,一些地方越權審批,有的企業甚至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就能獲準發行。一些規模小、資信差的企業也乘機渾水摸魚,有的甚至是瀕于破產的企業也通過發行企業債來發工資。這一階段的主要債券品種除了中央企業債和地方企業債外,還發行了國家投資債券、國家投資公司債券、地方投資公司債券、住宅建設債券等。

1993年初,國務院批準發行490億元的企業債券。但由于不斷惡化的通貨膨脹,當年固定利率國債發行非常困難。4月,國務院宣布在國債完全發行完畢之前,不得發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于新發行國債的利率,不久又宣布發行計劃改為新增銀行貸款,即債改貸。

到了1994年,企業債已一片凋零。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大部分的債券品種被取消,當年僅安排地方債券發行計劃45億元。同時,早期發行的一些企業債(包括大量的融資券)的風險開始釋放,各地陸續出現了到期不能兌付的問題。有數據顯示,截至1997年末,全國大約有近30億元的企業債券逾期未能兌付。其中,遼寧和吉林的情況尤為嚴重,未能兌付的比例占到總額的50%以上。某些地區還因此引發了社會問題,甚至出現一些惡性事件,發行企業債也一度與亂集資畫上了等號。由于當時絕大部分企業債的購買者為普通百姓,最終,各地政府不得不出面,通過“債改貸”――銀行替企業部分償付,企業欠銀行的錢轉為貸款,另外,有一部分由承銷商墊付,還有一部分則通過財政撥款的形式進行償還。在這種沉重代價之下,盡管大量企業不能兌付本息,但普通投資者基本沒有受到損失。

額度審批何時松口?

經過無節制的過度放開之后,企業發債的布袋從此被收緊了口。1993年4月11日,國務院了“關于堅決制止亂集資和加強債券發行管理的通知”。8月2日,《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條例規定,將由國家計委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擬訂全國企業債發行的年度規模和規模內的各項指標,報國務院批準后,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執行。未經國務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門不得擅自突破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并不得擅自調整年度規模內的各項指標。延續至今的極其嚴格的額度審批制度由此發端。

條例還規定,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央行和國家計委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央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自此,企業債的主要品種變成了中央企業債和地方企業債,即中央和地方的項目債。

據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債券基金部經理李芝木梁介紹,目前企業債券發行審批要經過兩個階段――計劃發行額度的審批和發行申報材料的審批。以中央企業債為例,首先,除個別中央直屬的特大型企業可以直接上報國家計委外,計劃發債的企業將申請報告報到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性總公司,經審核匯總后再上報至國家計委。與申請企業和項目有關的國家計委各個司局――一般有經濟政策協調司、基礎產業司、投資司、高科技司等,將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后會簽。除極個別企業會單獨報送,一般情況下,國家計委都會集中篩選出一批申請企業,整體報送國務院辦公會議批準。通常,這樣的報送一年一次或兩次。

在國務院審批、國家計委正式下發額度后,企業將進行第二階段的工作――具體發行申報材料的報批。發行申報材料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制定并報送國家計委。國家計委對承銷機構以及發行章程等具體發行事宜進行審核后,再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利率(如涉及證券公司參與承銷或債券上市,須經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后,企業就此完成申請,進入實際發行階段。

據多家發行企業和承銷機構介紹,從報送申請到最終發行一般要經歷大約一年左右。記者在采訪中獲悉,廣東移動上報申請是在今年1月初,大約在5月份國家計委受理了最后一家企業的申請。至少,在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還沒有出臺前,這種嚴格的審批制度并沒有任何調整的信號。

此外,從發行體的角度來看,今年拿到額度的10家企業幾乎全部是清一色的國有大型企業。這一原則從1993年實行以來貫徹至今,并無松動的跡象。而被視為例外的廣東移動,其本身規模雖然不大,但作為中移動(香港)的全資子公司――同時也是所有子公司中實力最強的公司――廣東移動擁有母公司以及中國移動通訊集團的雙重擔保。

1993年后,企業債基本上都與國家以及地方大型項目緊密掛鉤,且這些項目必須已在計委立項。在“八五”、“九五”時期,企業債主要用于支持能源、交通、通信、重要原材料等“瓶頸產業”的發展。進入“十五”后,企業債開始向基礎設施、西部開發以及增加投資、擴大投資傾斜。而此次獲批的10家企業的籌集項目以基礎設施和交通運輸為主,如上海久事公司將募集40億元用于上海軌道交通明珠二期工程,江蘇交通控股公司則計劃投入20億元用于寧靖鹽高速公路的建設。

點滴突破

在嚴格的“規矩”之下,企業債也正在各個方面尋求各種可能的突破。

近兩年來,企業債的市場發行由平淡逐漸變得火爆起來。據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部高占軍博士介紹,一方面,快速發展的機構投資者隊伍成為企業債認購的主力軍,而國債發行利率的持續走低與股票市場的長期下跌使得居民對企業債的青睞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年內發行的幾只企業債,如02中國金茂債券、02神華公司債券都受到了廣泛的追捧,出現排隊搶購的場面;另一方面,發行企業債作為比銀行貸款、股市融資更便宜的一種融資方式和企業調整財務結構的重要工具,對企業具有不可抵抗的“誘惑力”。發債額度的稀缺性日漸突出,也是近年來企業債發行規模逐漸擴大的一個內在推動力。

同時,企業債在資金用途上的限制有所松動。

1993年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所募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2001年6月,廣東移動發行50億元債券,用于償還中移動(香港)收購項目中的銀團貸款――企業債的發行第一次與生產經營項目脫鉤,此后更是一發而不可收:今年4月28日,金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10億元企業債,資金用途中包括償還舊債;基于同樣的目的,廣東移動此次80億元資金是為償還欠母公司中移動28億美元的債務。今年7月,中移動(香港)貸款給廣東移動,向中國移動集團收購了八個省市的移動網絡;廣東核電集團公司的40億元也將用于嶺澳核電站工程款項的支付和替換過橋貸款。

此外,根據1993年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銀行同期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而實際上,近年來企業在發債中大多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或浮動利率債券來繞過40%的利率上限的限制。對此,中國電力財務公司李芝木梁認為,首先,自1996年以來,我國連續七次降息,利率已經到達一個歷史低位。這條規定使得企業債的利率與實際收益率隨之走低,降低了投資者購買的積極性,從而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發債融資;在中短期債券上,這種非市場化的“一刀切”,導致發行人與承銷商不管企業信用高低,一律把發行利率定在等于或接近于銀行同期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140%的最高位,因此出現好企業籌資成本偏高,而一般性的企業債券又不包含風險收益的錯位現象。其次,目前銀行定期存款期限最長的為5年,對中長期債券而言,不能直接套用有關規定,于是給債券發行利率的確定留下了一定的活動空間。企業債市場的發展與現存管理法規之間存在的矛盾日漸突現。

新條例欲說還休

早在1999年,國家計委年便開始起草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當年底便報送到國務院。期間,新條例幾易其稿。目前,最新的條例草案已經正式報到國務院,正在等待最終的批復。

媒體對企業債市啟動的樂觀預言,很大程度上正是來自于對新條例即將出臺的信心,而新條例的頒布無疑將會對企業債市的重新啟動產生巨大影響。市場人士普遍認為,新條例將會充分體現企業債市場化的改革取向。

記者在采訪中看到了一份國家計委報送國務院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送審稿)。其中蘊涵了幾點重大的突破。

首先,審批制可能過渡為核準制。同時,取消發行計劃規模管理,淡化企業債的行政管理色彩。

其次,企業債發行的利率水平將實現一定程度的市場化。取消企業債利率的限制性規定,由發債企業和主承銷人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企業債券的流通性、發行和付息方式,參照信用評級的結果提出利率方案,由監督管理部門核準。

第三,放寬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限制,在主要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同時,可以用于其他生產經營活動。

此外,送審稿中還體現了監管部門“發揮中介機構作用、強化社會監督”等思路。

也許,“一放就亂”始終是決策者心頭一個揮之不去的陰影。所以,新條例始終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有業內人士指出,即使新條例很快出臺,企業債市場也不會發生跳躍式的發展,而只會在經過一個平穩的過渡期后實現有限度的市場化。

盡管條例何時出臺還是個未知數,但政策似乎并沒有因此停下腳步。幾乎就在270億元企業債額度下發的同時,9月9日,國家計委、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三部門聯合了《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外債風險管理及結構調整指導意見》,宣布“資信較好,且具備一定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經國家計委、人民銀行報國務院批準后可在境內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外幣債券,用于外債結構調整”。

意見還指出,該外匯債券只限于金融機構之間進行交易,禁止居民個人和工商企業進入。有關人士指出,這對正在預熱中的企業債市場來說無疑是一個突破。

同時,該意見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人民幣債券,用于調整外債結構”作為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加強外債風險管理的政策措施之一。在新的企業債條例尚未出臺之際,這為類似于廣東移動等用于償債目的的企業債發行提供了新的依據。分析人士指出,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要求新條例盡快出臺的壓力。

蓄勢待發

企業債市場正逐漸成為中國金融體系改革中的核心問題,然而舊有范式的種種制約使得它只能繼續保持蓄勢待發的態勢。

近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一次發言中稱,發行企業債應根據國情進行創新,因為原有的先搞“精品店”再逐步擴展的思路,不可能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一方面,在銀行資金充裕的情況下,真正特別好的企業很容易從銀行貸款,這樣的企業發債或貸款均可,發債的積極性不是很高;另一方面,由于國債和銀行貸款利率之間的關系,AAA級的企業債不一定比銀行貸款要便宜,所以也影響發債的積極性。

篇4

【關鍵詞】 銀行間債券市場; 融資產品; 短期融資券

一、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2005年5月人行公布《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及配套規程,這標志著短期融資券正式步入債券市場。這些年來短期融資券在國內發展非常迅速,其優缺點主要表現為:

(一)產品優點

1.短期融資券的籌資成本較低。

2.短期融資券屬于無擔保信用債券,企業以自己的名字在銀行間市場發券融資,直接面對投資者,可以提高企業信譽和知名度。

3.短期融資券企業只需一次性注冊融資總額度,注冊有效期兩年,有效期內根據自身資金需求狀況,在總額度內靈活確定每次發行額度,分次發行時僅履行備案程序。

4.募集資金可以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二)產品缺點

1.短期融資券存在額度限制,累計融資債券待償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2.短期融資券發行期限較短。募集資金不得用于并購、證券投資、期貨投資。

二、中期票據

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期限一般3或5年,以5年為主。中期票據屬于非金融機構的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在監管等各方面都吸取了短期融資券產品發展的經驗,鼓勵市場主體的自律管理,繼續發揮市場的約束激勵機制。它是一種廣義的融資性票據,它是一種經監管當局一次注冊批準后、在注冊期限內連續發行的公募形式的債務證券,是貨幣市場上一種較為特殊的債務融資工具。

(一)產品優點

1.中期票據籌資成本較低。

2.資金用途不限,可廣泛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包括項目建設資金、營運資金等。

3.企業只需一次性注冊融資總額度,注冊有效期兩年,有效期內根據自身資金需求狀況,在總額度內靈活確定每次發行額度,可靈活設計各期票據的利率形式、期限結構等要素。分次發行時僅履行備案程序。

(二)產品缺點

1.中期票據發行存在額度限制,累計融資債券待償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2.發行人資質和信用狀況:資質越好,信用評級越高,利率水平越低;反之,資質越差,信用評級越低,利率水平越高。

3.市場利率水平:市場利率(一般以同等期限的掉期利率或國債收益率為基準)越高,發行利率越高。預計中期票據發行利率與同期貸款利率相比存在1%~2%利差(視不同評級而定)。

4.銀行間市場流動性:發行時銀行間市場資金充裕,則發行利率較低;發行時銀行間市場資金缺乏,則發行利率較高。

5.與承銷商的定價能力有關:承銷商定價能力越強則發行利率越低。

三、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公開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其他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

(一)產品優點

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期限較一般融資產品長(可達7—10年),發行利率相對同期銀行利率較低。

(二)產品缺點

1.企業債券發行存在額度限制,累計融資債券待償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2.企業債券由國家發改委核準發行,發債必須對應具體項目,并且對項目手續審查比較嚴格,審批時間較長,且須在批準文件印發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發行。

3.企業債券發行條件較高,對固定資產投資、收購產權(股權)、補充營運資金均有比例限制,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四、非公開定向工具

非公開定向工具,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定向發行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并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的行為。

(一)產品優點

1.融資額度不受“累計融資債券待償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限制。

2.非公開定向工具注冊效率較高,申報材料簡單,注冊速度快。信息披露要求低,相關信息只向定向投資人披露,無需在市場上公開披露。

3.投融資雙方協商確定融資期限,融資期限靈活。

(二)產品缺點

發行利率略高于同期限的其他債務融資工具。

五、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作用及發展

截至2011年12月,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年度新發行量、累計發行規模、存量規模分別達到了1.84萬億、5.67萬億、3.03萬億。由此可以看出,債務融資工具發展已經成為解決以往融資過度依賴銀行貸款、資金結構單一、融資成本過高的弊病,拓寬企業經濟融資渠道增加融資總量,提升直接融資比重改善融資結構的重要融資工具。

我國目前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債券市場發行主體從政府、大型國企、金融機構拓展到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投資主體已涵蓋銀行、證券、基金、保險、信用社、企業等各類機構,已初步形成面向機構投資者、場外大宗交易的銀行間市場為主體的債券市場架構。雖然債務融資工具已具備一定的規模,但仍具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從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出臺和即將出臺的政策,以及各級政府、企業對債務融資工具的重視程度,應從以下幾方面積極推動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工作:

1.結合各地經濟發展基礎、產業特色,在支柱產業和“地標企業”上著力,對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不同信用等級企業制定不同的融資方案,突出企業融資優勢。

2.發揮地市人民銀行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管理者的職能,組織、做好債務融資工具宣傳培訓工作,使更多的企業了解、掌握債務融資工具的相關知識。同時,要做好已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后續服務和管理工作。

篇5

北京開通加速審批的綠色通道,為項目早開工、投資早落地創造條件。為了扭轉經濟下滑勢頭,為投資提供便利,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把原有八成至九成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區縣,從而簡化審批條件,壓縮審批時限。統計顯示,全市共取消審批事項24項,下放審批權限86項。市發展改革委將實現本市投資項目中超過90%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區縣,市規劃委將實現85%的審批事項由規劃分局辦理。其中,市發改委取消下放審批事項31項。包括取消國家產業政策非限制類的中央在京建設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等10類項目的核準改為備案制管理,全部下放到區縣。

天津

為進一步推動天津市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天津銀監局日前分別對轄內法人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城市商業銀行以及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分支機構中小企業專業化機構建立提出了明確要求。具體要求為法人機構(渤海銀行、天津銀行)上半年必須完成中小企業專營機構的設立與開業;分支機構上半年必須設立中小企業專業支行或中小企業部。天津市銀行業機構中至少有兩家持牌經營專營機構,30余家專業支行從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同時,天津銀監局將專營機構建設情況納入到年度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評價考評范疇,通過監管約束手段確保專營機構發揮應有的作用。

云南

云南省日前召開民營企業融資座談會,會議提出五大措施解決民企融資難題。這五大措施包括:擴大信貸規模,激勵銀行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推動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的雙向互動,支持銀行積極提升服務中小企業的水平,中小企業努力提高自身信用;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加強政策、資金整合,增強信貸資金與財政補貼、擔保機制和保險體系的互動性;加大金融政策創新力度,解決好貸款質押等突出問題,促進信貸與稅收掛鉤、與就業掛鉤、與信用掛鉤。

陜西

為科學有效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降低金融危機等不利因素帶來的經營風險,陜西建立中小企業經濟運行監測預警機制。該機制依托全省中小企業信息服務體系,對企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采集、監測、分析和反映,并結合市場形勢、政策調整以及重大自然災害等因素,由主管部門和專家提出積極應對和防范風險措施,為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提供科學依據和支撐,為企業及時調整經營策略提供參考。陜西還將拿出專項資金支持企業應對重大風險。

安徽

安徽省獲批85億企業債券助力重點項目。為擴大企業融資規模、支持重點項目建設,省發改委周密部署、精心謀劃,積極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一是周密部署,省發改委主要負責同志對做好企業債券融資工作進行周密部署,上門服務。二是廣泛宣傳,通過銀企對接平臺以及報刊、電視、網站等多種渠道,對企業債券政策、融資程序、融資優勢等進行廣泛宣傳,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發行企業債券。三是加強指導,積極指導各地通過劃撥國有資產、重組、注資等方式,做大做強融資平臺,提高企業債券融資能力。四是優化服務,按照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對申報材料認真審核、實行隨到隨辦,以最快的速度上報國家發改委。對國家發改委核準的企業債券,積極協調主承銷商、發行人等,認真做好發行前的準備工作,確保了每一期債券的順利發行。

廣西

廣西自治區政府力挺中小企業融資,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有四大部分,共17條。包括具體落實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的信貸政策、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構建中小企業融資激勵機制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外部環境等方面。《意見》指出,要加快小額貸款公司的組建步伐,三年內力爭實現小額貸款公司在各縣(市、區)的全覆蓋。城市商業銀行應將中小企業作為主要服務對象,新增貸款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力爭全年70%以上新增貸款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為小企業提供付款,扶持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意見》提出從今年起,自治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給予銷售收入在500萬元、在金融機構融資余額20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的貸款平均余額,比上年度小企業貸款平均余額新增部分給予5%0的風險補償。

四川

為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四川省出臺第一個全面指導全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文件――《關于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決定》。決定明確了財政稅收、銀行信貸、融資擔保等政策措施,提出著力推動全民創業、大力發展規模以下企業、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特色產業、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等工作重點。在加強信貸支持方面,提出加大銀政企合作力度,積極探索金融信貸創新途徑。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的融資產品和服務創新,簡化信貸審批流程,開設優質客戶“綠色通道”。使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重點滿足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有市場、有效益、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流動資金需求。制定統一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標準,推動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優質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在拓寬融資渠道方面,積極穩妥地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發揮專業化經營優勢,將資源集中服務小企業市場,提高小企業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加大創新力度。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上市工作,探索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開展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和信托產品等直接融資。

篇6

隨著中央對小微企業扶持和支持“三農”發展政策的出臺,省市政府先后出臺一系列金融改革創新意見,對加大小微企業、“三農”金融支持出臺了相關政策舉措,宏觀政策導向進一步要求金融業加強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南京市江寧區委、區政府結合區域實際學習和貫徹文件精神,更加關心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進一步加強對“三農”的扶持,主動與上級政府聯系、對接,爭取和落實有關政策,在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金融風險的處置化解、金融市場建設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探索地方金融發展的突破,強化對小微企業、“三農”金融支持力度。

一、江寧區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基本情況

1.構建有力的組織協調機制

為加快全區科技金融體系建設與創新發展,區委區政府從組織保障入手,不斷健全和強化組織協調機制。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科技金融工作,明確常務副區長親自抓,成立專業部門和機構具體推進落實。一是設立江寧區金融發展辦公室。成立區金融辦,作為負責全區科技金融發展的常設運作機構,專門負責全區金融機構和金融秩序的管理、協調和服務,以及金融信用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股權創業投資體系、要素市場等地方金融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工作。二是設立江寧區企業上市辦公室。2011年元月,江寧區企業上市辦公室正式掛牌,這是南京市13家區縣中首家設立的上市辦公室,主要負責指導和推進企業與資本市場對接,推進擬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審和推薦工作,服務和推進企業上市重組。三是組建江寧科技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在整合區內相關國有金融資產的基礎上,組建區金融創投集團,作為區創業投融資的主要平臺,負責科技創業投資、風險創業投資、中小企業擔保等基金公司的設立和管理工作,主要從事股權投資、債權融資、金融服務等業務。

2.構建完善的政策保障體系

區委、區政府相繼出臺了加快科技金融發展的政策意見、發展措施和行動計劃。特別是2011年以來,圍繞科技創新發展、企業上市等內容,先后出臺了《關于實施自主知識產權、自有品牌企業加速上市成長行動計劃的意見》、《關于實施科教創新園區環境機制建設行動計劃的意見》,以及《江寧區推動企業上市555行動計劃》等一系列政策意見,并在全市率先出臺《江寧區推動企業上市扶持辦法》《江寧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江寧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考評獎勵辦法》《江寧區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若干政策》,為區域金融發展強化了政策支撐、創造了良好環境。

3.強化戰略合作促使銀行信貸支持

全區駐區銀行達30家,一級支行35家,全區銀行網點(含ATM機服務點)162家,布局日趨合理、服務環境不斷改善。我區進一步加強與銀行機構的合作,爭取專業銀行對江寧的融資授信,擴大江寧的融資規模,確保信貸融資滿足全區經濟和社會建設的需求。近年來,區政府先后與交通銀行、南京銀行、江蘇銀行、工商銀行、中信銀行等省級或地區分行合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近2年內江寧區將增加銀行授信超過800億元。并組織開展了40多次各種形式的銀企合作活動,金融機構對江寧經濟支撐力度進一步加大。到今年8月份,全區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897.94億元(占全市總量7%),比年初增加121.73 億元,比上年同期多增37.9 億元,同比增長20.55%,增幅高于上月0.9個百分點,今年銀行放貸增加,結構優化。各項存款余額1674.62億元,同比增長15.94%。貸款增幅高于存款增幅4.6個百分點,環比又高出0.9個百分點,表內貸存比53.6,環比又提升1個百分點。

4.資本市場顯現改革效應

一是IPO重啟“新三板”擴容,江寧蓄發強勢。到今年8月,江寧區新三板掛牌企業4家,全區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含新三板)已達20家。企業上市融資130.7 億元,其中首發募集資金82.6 億元,再融資募集資金48.1億元。全區擬上市企業儲備企業80家(其中納入全區市管理的重點儲備企業20 家,占全市的1/3),為實現“530”企業上市計劃儲備了后備力量。二是全區債券發行工作有序推進,總規模近82.5億元,到8月末全區債券融資28.5億元。三是全區科技創業投資同比增長16.2%,區創投集團共引進14家基金公司,注冊資本10.1億元,實到資本1.4億元,總規模超過17億元;股權投資于區內科技型企業和人才項目13家,金額6000萬元,同比增長11.6%,簽訂投資協議1.6億元。

5.地方金融平穩發展

到今年8月末,上銀村鎮銀行今年存貸款規模分別達到5.82 億元和5.92 億元。到8月份全區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余額6.07億元,在保戶數175戶,其中新增擔保戶103 戶,新增擔保業務3.78 億元。擔保公司已發生代償1878.94萬元。

14 家小額貸款公司累計發放貸款4536筆,放貸金額104.09億元。科技小貸公司和農村小貸公司分別占全市總量的29.4%和17.6%,均列全市區縣首位。今年全區小額貸款公司新放貸1117筆,放貸金額20.86 億元。到8 月末各項貸款1638 筆余額22.38 億元。小貸公司的發展,有力地支持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

二、江寧區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1.融資信息不對稱的矛盾

中小企業和“三農”的發展離不開銀行信貸融資支撐,據統計測算全區中小企業融資主要來源是銀行融資,企業通過上市、債券、創投等直接融資不超過10%,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需求與銀行信貸規模矛盾依然突出,同時融資需求與銀行金融產品信息不對稱的矛盾尤為突出。

2.資本市場現行運行機制與企業直融需求的矛盾

今年7月4日證監會新聞會上明確“從6月到年底,計劃發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并按月大體均衡發行上市。在實際操作中,每月具體發行家數要視過會企業的封卷情況和發行方案準備情況而定”。IPO 審批機制,需要地方充足的企業資源和需要企業樹立信心堅持走好IPO之路;企業債券發行初審權下放到省發改委,但現行審批機制和融資成本依然制約企業債券融資的推進;在經濟運行趨緩的形勢下,創投機構的投資更為謹慎。部分小微企業管理粗放,在相對規范的資本市場難以融入。

3.銀行業金融風險防范致企業融資“難、貴”

近年來,因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各家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業務仍是如履薄冰、增長緩慢,借貸利率高位運行,企業融資運作成本提升。今年以來,銀行資金成本明顯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產品過度強調不動產抵押,多數企業符合銀行認定的有效足額資產有限,加之擔保機構的服務質量及中小企業的誠信水平、信息透明度等問題,抵(質)押物成為企業融資過程中的瓶頸問題。

三、對江寧區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建議

1.抓機遇,融資擴規模、調結構、降成本

一是抓住宏觀層面的利好機會,政府引導,擴大信貸融資。建立江寧區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區級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區財政安排首批資金規模3000萬元,以后每年視運作情況增加。區金融辦牽頭,并會同區財政、工信部門制定區級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的運營與管理辦法,通過與2-3家銀行合作按照1:10取得授信規模,由合作銀行向與園區共同建立的“小微企業池”中的企業發放貸款,幫助“小微企業池”中的企業解決貸款調頭資金,解決企業銀行信貸融資擔保問題。在企業集聚的開發園區開展小微企業金融創新試驗工作。二是推廣新的融資業務。通過銀企合作等活動,將企業需求、項目信息與銀行新的融資產品對接,加大委托貸款、融資租賃、信用貸款等融資業務;三是進一步深化與戰略合作單位的深度合作。促使合作機構對江寧區的發展發揮更大的實質性作用,與國有總部公司進一步合作,嘗試融資租賃、國有集團公司信托融資支持的具體合作,爭取區域信貸處置資源向我區傾斜,中小企業享受融資服務。

2.因地制宜做好農村金融和區域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促進區域金融發展一是重點做好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的資本市場建設,培育和支持企業上市,擬上市企業動態儲備庫不少于80家,發揮區企業上市聯席會議作用,主動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上市進程中企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通過主動走訪,上門服務,加快企業IPO進程,力爭早過會掛牌,利用“新三板”全面啟動的契機,力促2年內掛牌企業超過15家;二是充分發揮區域融資性擔保公司作用,協調銀行準入,發揮創業擔保國有控股公司優勢,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三是進一步發揮小額貸款公司為科技企業和“三農”提供融資服務的作用,發展和監管并重,防控風險,促使企業可持續發展;四是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私募債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著力新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發行工作,對全區企業債券發行加強服務指導和對上協調,提高申報材料質量和申報成效,真正發揮規范企業債券融資的功效,降低融資成本。

3.加快創投機構的發展,打造功能完備的科技金融載體

一是引導創投業上規模集聚發展。強化政策引導,發揮省級創業投資集聚區的引領作用,加大在省市區備案風投機構的服務,促進社會資本對區域中小企業的投資。二是設立科技創業金融服務中心。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要求,整合區內外各類資源,依托債權融資,深化創投服務,拓展股權投資,打造一個集創業投資、融資擔保、小額貸款、基金募集和管理等業務的綜合性專業科技創業投資平臺。三是發展金融中介服務市場。積極引進和支持信息咨詢、產權評估、知識產權中介,以及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引進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總部到江寧,為科技型企業融資、上市、發展等提供專業服務,營造專業化、系統化的服務環境。

4.創新面向“三農”的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

篇7

一般認為,1981年是我國改革開放后證券市場的誕生之年,即以叫停多年的國債發行為標志。當時由于經濟的迅猛發展,中央政府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和建設資金短缺的壓力,為緩解這一問題,國家以行政攤派的方式恢復了停止多年的國債發行,通過行政手段來聚集資金,但是這些國債并不允許再轉手,因而也不存在國債二級市場。然而,隨著國家多期國債的發行,國債一級市場規模的擴大,以及國債自身的低風險、高流動性的特點,國債二級市場自發產生并開始擴展。

與國債相比,股票在這一時期一直未得到官方和學者的隊可,人們對股票的認識總是與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的改革相關聯的,因而股票一直是當時比較敏感的話題。不過,隨著人們對股票性質認識的不斷深化和國債市場的不斷發展壯人,股票交易也自發地產生了。1984年,上海飛樂音響發行了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第一張股票,標志著我國股票市場從此誕生。

證券市場的誕生和發展促使了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和監管體系的出現。由于證券市場在不同階段的發展變化,為適應其不同階段監管的需求和特點,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體系也適時做出調整,其變遷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一、1985年以前,無明確監管主體階段

(一)證券市場方面

這一時期,我國證券市場主要表現為國債市場,企業債券和股票幾乎沒有。國債市場的規模比較小,1981年國債發行總額為73.08億元,到1985年,發行總額也僅為89.85億元,并且交易呈分散和零星狀態。發行的對象主要是企業、政府機關、團體,部隊、事業單位和個人等。

(二)監管主體與監管范圍方面

財政部負責對國庫券發行的管理,國債交易幾乎呈自發狀態,并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實施監管。

(三)監管法規方面

與證券市場監管相關的法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條例》

二、1986年―1992年,以中央銀行為主導、地方政府為主要監管主體的階段

(一)證券市場方面

國債方面,1986年我國國債發行總額為138.25億元,到1991年,國債發行規模達461.40億元。股市方面,截止到1991年底,我國上市公司總數僅為54家,股本總額僅6億元,市價總值僅110億元,全年成交額僅43億元。到八十年代末,全國已有證券中介機構l 563個,其中證券公司63家,證券交易柜臺743家,證券交易代辦處757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199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次年7月,深圳證券交易所開業,兩個交易所的相繼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的開始。至此,我國證券市場呈現出投資者、股份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交易所并存的完整體系。

(二)監管主體與監管范圍方面

1.中央政府方面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監管和證券交易市場的管理以及對金融機構設立和股票公開發行試點的審批,處主導地位;財政部仍然負責國債的發行監管;1998年以后,原國家計委開始參與證券市場的管理,其會同中央銀行制定國內股票和債券的發行額度和計劃,并負責企業債券發行額度的審批;1990年以后,原國家體改委開始負責股份制試點企業的報批;1991年,由中央銀行牽頭,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原國家休改委等八個部門成立了股票市場辦公會議制度,負責證券巾場的日常監管工作。

2.地方政府方面

隨著兩個證券交易所的成立,證券交易呈現出集中性和地域性的特點,由于地方政府在監管方面擁有更便利、低成本的優勢,因此,滬深兩地的政府在監管工作中扮演廠極其重要的作用,町以說他們是當時我國證券市場的一線監管者,許多具體、實質性的監管工作都由他們來執行。

3.總體方面

總體來看,這一階段,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形成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結合的共同監管局面。中央政府,尤其是中央銀行,居主導地位,負責宏觀監管,地方政府,作為當時主要的監營主體,發揮著具體的監管職能。

(三)監管法規方面

這一階段重要的證券市場監管法規有:上海市政府頒布的《關于發行股票的暫時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管理辦法》、《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暫行辦法》、《上海市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辦法》、深圳市政府頒布的《深圳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上市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巾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體改委頒布的《股份公司規范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等。可以看出,這些法規側重于對市場準入、股票發行和交易的監管。

三、1992年10月―1998年,以地方政府監管為主向中央政府監管為主的過渡階段

(一)證券市場方面

1993年至1998年我國證券概況見表1、表2:

從表1、表2可以看出,1993年至1998年六年期間,我國股票市場的規模迅速擴大,上市公司數量從1993年的183家增加到1998年的851家,上市股票數、總股本數、流通股本、流通市值、市價總值、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飛速增加,分別增加了3至9倍,股市呈現小一片繁榮的景像;與此同時,國債市場也不遜色,實際發行數從1993年的381.4億元增加到3808.7億元,增加了近9倍。

(二)監管主體與監管范圍方面

應該說,從總體來看,這一階段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實權逐漸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聚集,土要監管主體也由地方政府逐漸向中央政府轉換,初級集中監管的雛形已現并日益明顯。

1.中央政府方面

1992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成立,這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步入一個新階段。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由14個部委的領導組成,足采用委員制與例會辦公形式的決策管理機構,也是我國這一階段證券市場監管的主管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訂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提山計劃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鄧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各項工作;歸口管理證監會。

證監會是證券委監管執行機構,由有證券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按事業單位管理,主要職責是根據證券委的授權,擬訂有關證券巾場管理的規

則;對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特別是股票自營業務進行監管;依法對有價證券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實施監管,對境內企業向境外發行股票實施監管;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證券統汁,研究分析證券市場形勢并及時向證券委報告工作,提出建議。

原國家計委根據證券委的計劃建議進行綜合平衡,編制證券計劃,審批和管理國家投資債券、國家投資公司債券;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批歸口管理證券機構,同時報證券委備案,審批和歸口管理各類債券市場、基金市場和貨幣市場;財政部歸口管理注冊會計帥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從事證券業有關的會計事務的資格由證監會審定;原國家體改委負責擬訂股份制試點的法規開組織協調有關試點工作,審批中央企業的試點等。

2.地方政府方面

地方政府在這一階段的前期,仍然相當深人地介入了證券巾場的監管丁作之中,它們負責選拔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審批地方企業的股份制試點,管理當地的證券市場,滬深市政府還分別管理兩地的交易所。到這一階段后期,隨著對兩地交易所管理權力的劃出,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能明顯削弱。

3.總體方面

總體米看,這一階段的證券市場監管體系形成了以證券委和證監會為主導、各部委共同參與和地方政府相結合的監管格局。不論是宏觀監管力面還是具體監管方面,中央政府都表現出一種向地方政府“收權”的行為,然而“收權”的結果并不意味著一元集中監管體系的出現。事實上,盡管當時明確規定了證券委的主管地位和證監會的執行機構地位,但是國務院各大部委、尤其是中央銀行、原國家計委和體改委等仍掌握著某些重要監管方面的實權。不過從動態過程來看,作為當時主管機構證券委的執行機構,證監會在不斷地擴大著的自己監管權力范圍,突出表現在:將深滬交易所的直接管理權攬人手中,向地方派遣自己的特派機構,制定了一系列的部門規章,這一系列的舉措,使得證監會在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中的地位的以突出,為后來的集中型監管體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三)監管法規方面

1993頒布了《股票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關于轉批證監會(關于境內企業到境外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問題的報告)的通知》、《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等,1994年頒布了《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1995年頒布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關于報送公開發行股票企業申報材料的通知》、《關于對股票發行中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國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

四、1998年7月一至今,以證監會為主導的集中監管階段

(一)證券市場方面

1999年至2003年我國證券概況見表3、表4:

從以上兩表可以看出,1999年至2003年這五年期間,我國證券市場,無論是股票市場還是國債市場,其成長的速度相對于1993年至1998年六年期間的增長速度均大幅下降,上市公司數量、上市股票數、發行總股本,流通股本、流通市值、市價總值、成交金額和成交量分別只增加了1至2倍;國債市場增速相對于1993年至1998年六年期間的增速也急劇放慢,五年期間,國債實際發行數只增長了約50%。

(二)監管主體和監管范圍方面

1.中央政府方面

1998年,國務院撤消了證券委員會,將其所屬職能并人證監會;將中央銀行對證券公司設立和審批監管職能劃歸證監會;財政部對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從業資格的部分審定權劃歸證監會;明確規定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是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同時批準了證監會職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方案。按1998年頒布的《旺券法》規定,證監會的主要職能如下:(1)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準權;(2)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3)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4)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并監督實施;(5)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6)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7)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8)掖律、行政祛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地方政府方面

原地方證券市場管理部門脫離地方政府的領導,劃歸證監會,實施垂直管理。同時,地方證券市場管理部門合并成九大區域,由證監會設立證券監管辦公室,各證券監管辦公室之下又設有證券監管辦事處。

3.總體方面

總體來看,這一階段,證監會一元監管的集中型監管體系已在我國形成并得以鞏固。證監會在繼續向地方延伸和擴充自己權力范圍的同時,開始了在中央“聚權”的過程,最后促成證監會在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中大一統的局面。

篇8

【關鍵詞】小企業;融資;對策

在禁受住金融危機沖擊后,小企業在經過了短暫陣痛之后,重新煥發出活力,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高速增長的重要力量。小企業以占用較少的金融資源,卻貢獻了占比重較大的GDP和稅收,吸收就業,拉動出口增長。我國小企業在技術創新、滿足多樣化需求等現代經濟的各個領域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與此同時,小企業的困境卻在不斷加重,資金短缺、融資難這一問題尤為突出。面對到來的新一輪宏觀調控,小企業融資問題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研究。

一、我國小企業融資現狀

1、外源融資渠道單一,主要依賴銀行信貸

目前我國小企業融資的基本特征是外源融資渠道單一,超過九成以上的小企業融資來源于銀行貸款。小企業的外源融資主要包括發行股票、債券,銀行貸款。在我國當前實際情況下,小企業很難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我國主板市場主要面對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及規模較大的企業,對注冊資本金、盈利能力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小企業幾乎不可能在主板市場發行股票融資;而對于中小板以及剛剛破冰的創業板來說,要求同樣不低,面對眾多渴求上市的小企業,繁瑣的手續、眾多的申報材料等都使得小企業轉頭。而對于我國并不發達的債券市場,小企業如想發債同樣面對很高的門檻,盡管債券市場針對小企業推出創新舉措,但情況不并理想。其它融資渠道也很狹窄,我國雖然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國際市場開拓基金,但由于數量少、服務范圍有限,難以滿足需求。因此,小企業更多要向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借款融資。

2、銀行對小企業的貸款金額小、期限短,且惜貸

2011年我國新增貸款為7.47萬億,大型企業得到47%,中小企業得到44%,300人以下的小企業僅得到8.5%,而300人以下的小企業占中國企業的98%左右,從貸款總量看,小企業獲得的總量貸款微小。從小企業貸款需求結構來看,小企業對目前金融機構3個月﹑6個月的貸款期限大多不滿意,貸款的期限不能滿足他們的需要,要求獲得更長期限的貸款。而我國的實際是,銀行中長期貸款主要貸給了那些盈利能力強、市場占有率大、有還款能力的大中型企業以及國家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由于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主要是流動資金貸款,企業不得不采取短期小額貸款、多次周轉的辦法解決長期資金的需要,這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和金融機構內部帶來了新的風險。此外,銀行與小企業間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商業銀行出于對貸款的風險控制,導致許多銀行在面對小企業時“惜貸”現象嚴重。

3、個別小企業對融得的資金沒有作事先規劃

一方面,小企業融資困難擺在眼前;另一方面,小企業對于意外獲得的資金并沒有事先規劃,導致資金閑置或隨意投放。小企業由于自身的特性,對于長期規劃并沒有制定,導致資金的使用率低下。如剛剛在創業板上市的神州泰岳,難得通過股票市場直接融資獲得大量資金,卻因為超募資金的不當使用,使眾多投資者質疑小企業是否有足夠能力將融資所得用于企業的發展。

二、小企業融資問題產生的原因

1、企業自身因素

經營規模小、財務制度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進而導致風險難以識別,或者識別的成本比較高——小企業的這些天然屬性,決定了其無論通過銀行還是金融市場融資,均存在融資難或融資成本高的問題。銀行放貸時,由于小企業一般缺乏健全的財務制度、良好的信用記錄,因此無法按照要求提供規范的財務報表,這也就造成了銀行與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加大了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而對小企業來說,其貸款又具有金額小、頻率高的特點,一般銀行對小企業的貸款管理成本為大型企業的五倍,出于成本收益考慮,銀行只好提高貸款利率,然而利率提高必然造成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高企。反過來,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高又加了大銀行的風險,進而形成惡性循環,導致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局面。尤為重要的是,小企業信用體系不完善(諸如會計信息造假、缺少必要的透明度和監督、融資資金挪作它用等),自身信用難以獲得銀行認可,使得信用缺失成為導致小企業融資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銀行方面的因素

首先,銀行自身運行機制、管理體制的不科學導致小企業融資難。目前我國省以下的國有商業銀行基本沒有貸款審批權,而接觸底層小企業貸款需求的多是基層銀行的從業人員,他們了解企業的實際和較多的信息,但是卻沒有放貸權,使得眾多有可能獲得銀行貸款的小企業失去迫切需要的資金貸款;銀行貸款給小企業存在著風險,但是由于利率定價機制無法匹配高成本、高風險的小企業貸款所應獲得的高收益,結果是銀行沒有動力給小企業提供貸款。

其次,銀行推出的融資工具較固定,無法滿足小企業日益廣泛的需求。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為小企業推出的融資工具一般為貸款、商業票據等,但針對小企業開發的創新性融資工具較少(比如針對高科技小企業可以積極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強調更多的還是不動產抵押擔保等,缺乏靈活性與創新性。

此外,大銀行一般都缺乏與小企業建立長期關系的激勵動機,要求小企業也需要和大中企業一樣符合交易型貸款的條件,加上監管部門一直在推動銀行貸款行為的嚴格規范化,未能考慮小企業的差異性,事實上造成對小企業的金融排斥。這個問題在我國大銀行壟斷信貸市場的結構模式下,表現尤為突出。

3、企業與銀行間信息不對稱

小企業由于其天然屬性,一般信息披露意愿不強,且披露的信息多為對自己有利;同時,企業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會發生較高成本,企業會仔細斟酌信息披露的多少,這都會導致信息不對稱的出現。而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企業為獲得貸款只提供有利于融資成功的信息;而銀行為了獲得與高風險高成本相對應的高收益,會提高貸款利率。這樣,低風險項目由于無法支付高額利息而終止融資,高風險項目則無視高利率的存在繼續融資。銀行對繼續融資的項目認為是高風險項目,為了控制信貸風險,它會減少貸款額度,這便是逆向選擇;而企業在獲得貸款后,有可能做出違背貸款合同的投資事項,無形中增加了銀行原本竭力回避的信貸風險,這便是道德風險。

信息甄別上的劣勢,會導致一個所謂的“檸檬市場”問題,即市場在難以有效識別風險的情況下,將按照平均的風險水平給小企業定價,這會導致兩個結果:一是小企業市場融資的高成本,二是優質小企業將退出市場。而對于銀行來說,面對小企業的高頻率小額貸款,為了控制信貸風險和較高的信貸管理成本,銀行將會嚴格控制對小企業的信貸供給,小企業融資問題凸顯出來。

4、擔保機構不強

信用擔保機構的規模普遍偏小、實力偏弱,而稍具規模的擔保機構屬于地方財政出資設立的政策性擔保公司,而且一些機構的注冊資本屬于劃撥資產,并非實際到位資金;政策性擔保機構主營業務存在較多的行政干預,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相對銀行機構而言,擔保業務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有些擔保機構操作不規范,超出自身能力違規大額擔保;有些擔保機構存在注冊資金不實和轉移資本的問題,且長期投資過多,對高風險投資管理能力跟不上。

5、政府方面的因素

地方政府對于當地的大型企業愛護有加,對中型企業也盡力扶植,但是對于小企業真正有效的幫助還較少。盡管我國出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新近頒布了《促進中小企業的29條》,但是各地政府著重是為中型企業提供政策優惠,牽頭銀行提供貸款,而小企業遠沒有這種待遇。《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對中小企業界定的標準過大,已經不適用了,急需出臺新的標準也明確需要扶持的小企業。

三、解決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

1、小企業自身層面

解決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根本途徑在于必須修煉好內功,必須努力提高自身經營素質和信用水平,靠自己的經營優勢和誠信在市場經濟中公平競爭。首先小企業應盡可能吸收財務方面專業人才,規范企業內部現有的財務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于財務方面的要求。其次強化自身信用觀念,加強信用文化建設,樹立誠信意識,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再者,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努力降低成本,保證產品質量,保持較高的盈利能力,提高內源融資的能力。

2、金融體系層面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妥善解決小企業融資問題。

首先,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要落實國家出臺的對小企業的優惠政策,把發展小企業業務作為當前形勢下的戰略方向,給予重點支持。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對于資信和成長性較好的企業,可以及時出手相幫,滿足企業經營中的資金需求,扶持企業做強做大。如中國銀行在2009年對中小企業授信客戶數為3.3萬戶,占全行全年新增授信客戶總量的79%,并且中行將“強化中小企業服務在業務發展戰略中的重要支持作用”納入全行發展戰略,將中小企業和小企業授信增長納入分行考核,優先保障小企業資金需求。

第二,加大小企業直接融資力度。目前我國金融系統的現實狀況是,各種融資渠道中以銀行貸款的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比例仍停留在15%左右,有時甚至低于10%,而發達國家的直接融資比重一般在50%-80%之間,與之相比我國的差距還很大。2009年,創業板的成功推出成為我國資本市場頭等大事,眾多小企業看到通過上市募集資金的曙光。而在今年,我國將著重扶持中小企業上市,股票市場將加大中小板、創業板的擴容力度,新股發行有助于解決小企業融資瓶頸問題。而大力培育和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是小企業獲得資金的又一重要舉措。債券市場將在推動中小企業債券發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等方面繼續發揮作用。

第三,創新金融服務,推出更多融資工具。商業銀行開發了多種中小企業融資解決方案,包括供應鏈金融、融資租賃、小額信貸等。金融中介機構數量和類型增加,擔保公司、租賃公司不斷出現;金融市場層次和類型更為多樣化。如可以推行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既能夠發揮銀行在信息搜集和處理方面的優勢,又能夠發揮市場在風險分散和資源優化配置上的優勢,對解決小企業融資問題而言,提供了一種新的混合式的方案。再如2009年11月23日,三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成功發行,這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支持中小企業進行直接債務融資的又一創新舉措。為了解決中小企業信用評級較低、信用風險大、投資者接受難的問題,央行還成立了中債信用增進公司,為中小企業債券進行信用增級,便利中小企業債券發行。

第四,完善信用擔保體系有助于緩解小企業融資難題。發展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堅持商業化運作為主導和政策性補償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信用擔保行業的法制環境,明確加強行業監管,大力發展地方性獨立法人的擔保公司,鼓勵擔保公司充實資本實力,規范運作,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同時優化擔保公司的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并加快國家與省級的再擔保制度建設。在國家與省級層面,應進一步完善法規環境,加強監管制度建設。在市縣層面,應根據需要設立不同形式的擔保公司,具體運作信用擔保業務。在擔保公司層面,應重點加強風險管理。隨著信用擔保體系的健全和完善,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大大降低貸款風險,消除對小企業的后顧之憂,而小企業可以獲得更多的貸款支持。

3、政府層面

政府應加大扶持小企業發展政策的力度,并保證政策的落實和對相關部門的監管。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目前我國提及中小企業貸款難,更多的是小企業貸款難,中型企業貸款相對輕松,而小企業和微型企業貸款無門的現象非常常見。日前,工信部、財政部、工商總局和國家統計局四部委對我國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展開調研,將重定中小企業門檻,新標準將會增設“微型企業”這一層次,降低中小型企業現行標準,從而進一步明確扶持的對象,使更多行業的小企業受惠。

把對小企業融資的扶持列入政府績效考核。對每一級政府促進小企業發展的績效、對商業銀行給小企業的貸款額度,都用“三可”的原則(可測量、可核查、可報告)進行檢查。通過這種辦法,增加政府和銀行對小企業貸款支持的透明度,引起各地政府之間、各商業銀行間在支持小企業上的一種良性競爭。這種競爭首先就要有透明度,每個季度、每個商業銀行應該定期公布對小企業貸款的金額和占銀行全部貸款的比例,進行排序然后公布排名,這會有效激發各地政府扶持小企業融資的積極性。

優化金融環境。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平等對待金融機構和地方企業,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依法保護金融債權。進一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整合工商、稅務、質量監督以及銀行、信用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單位的信用數據,完善各地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功能,為金融機構提供較為全面的信用信息,降低信貸調查和風險評估成本。積極推廣第三方信用評級,完善銀行、信用評級機構、擔保機構之間合作機制,提高信用評級報告的客觀性、可信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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