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21 11: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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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經濟信息安全國家經濟安全信息化法律保護
論文摘要:信息時代,信息資源的占有率已成為影響一國生產力發展的核心要素之一。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世界各國對經濟信息的爭奪加劇。完善我國經濟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體系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保障生產力健康發展的重要任務。文章對經濟信息安全的概念進行了界定,通過分析我國經濟信息安全面臨的挑戰與現有法律保護的不足,提出完善經濟信息安全法律保護的對策。
一、信息化挑戰我國經濟信息安全
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經濟安全保障體系非常脆弱,對于經濟信息安全的保護更是一片空白。國家經濟數據的泄露,泄密案件的連續出現昭示著我國經濟信息安全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
(一)對經濟信息的爭奪日益加劇
經濟競爭的白熾化與信息高速化在推動世界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使得業已存在的竊取經濟信息活動更為猖獗,無論是官方的經濟情報部門還是各大財團、公司都有自己的情報網絡。世界各國在千方百計地保護本國經濟信息安全的同時也在千方百計地獲取他國的經濟情報。目前我國正處于泄密高發期,其中通過計算機網絡泄密發案數占泄密法案總數的70%以上,并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在商業活動中,商業間諜與經濟信息泄密事件頻繁發生,據業內人士透露泄密及損失最滲重的是金融業;其次是資源行業,大型并購很多,而十次并購里面九次會出現信息泄密事故;高科技、礦產等領域也非常嚴峻,很多行業在經濟信息安全保護上都亮起了紅燈。
(二)竊密技術先進,手段多樣化
一方面,發達國家及其情報組織利用信息技術優勢,不斷監聽監視我國經濟情報,非法獲取、篡改我國信息或傳播虛假信息造成經濟波動,以獲取經濟乃至政治上的收益;另一方面,除技術手段,他們還通過商業賄賂、資助學術研究、舉辦研討會、派專人在合法范圍內收集企業簡報、股東報告甚至是廢棄垃圾通過仔細研究,分析出有價情報等方式大量收集我國經濟信息。正如哈佛大學肯尼迪政治學院的一位中國專家認為:“在中國,當前賄賂最主要的形式不再是支付現金,更多可能由公司付費途經洛杉磯或拉斯維加斯到公司總部考察。這種費用可以被看做是合法的營業支出,也可以為官員設立獎學金。”竊密技術日益先進與手段日趨多樣化、合法化對我國經濟安全,特別是經濟信息的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三)經濟信息安全保密意識淡薄
近年來,每當政府機構公布國民經濟運行數據前,一些境外媒體或境外研究機構總是能準確“預測”;許多重要的經濟信息,包括經濟數據、經濟政策等伴隨學術報告、會議研討甚至是一句家常閑聊便被泄露出去;載有核心經濟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被隨意連接至互聯網導致信息泄露等問題嚴重。有調查顯示,我國有62%的企業承認出現過泄密現象;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為商業秘密管理所設立專門機構的比例不到20%,未建立任何機構的比例高達36.5%;在私營企業中,這樣的情況更加嚴峻。經濟信息安全保密意識的薄弱已成為威脅我國經濟安全,影響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制約因素之一。
二、經濟信息安全法律保護的缺失
安全的實質是一種可預期的利益,是法律所追求的價值主張。保障經濟信息的安全是信息時代法律在經濟活動中所追求的最重要的利益之一。法律保障經濟信息安全,就要維護經濟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可控性,這是由信息安全的基本屬性所決定的。然而,由于我國立法上的滯后,對經濟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仍存在相當大的漏洞。
(一)缺乏對保密性的法律保護
保密性是指保證信息不會泄露給非授權者,并對需要保密的信息按照實際情況劃分為不同等級,有針對性的采取不同力度的保護。現行《保密法》對于國家秘密的范圍以及分級保護雖有相關規定,但其內容主要針對傳統的國家安全,有關經濟信息安全方面僅出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這樣原則性的規定,對經濟秘密的劃定、保密范圍和措施等缺乏相應條款;對于跨國公司或境外利益集團等竊取我國經濟政策、產業關鍵數據等行為也缺乏法律上的界定,以至要追究法律責任卻沒有相應法律條款可適用的情況屢屢發生。
在涉及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上,法律規定分散而缺乏可操作性,不同部門對商業秘密的定義不統一,商業秘密的概念模糊而混亂,弱化了商業秘密的保密性;①另一方面,與TRIPS協議第39條規定的“未披露的信息(undiscoveredinformation)”即“商業秘密”相比,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要求商業秘密須具有秘密性、價值型、新穎性與實用性且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并將構成商業秘密的信息局限于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這樣的規定不以商業秘密在商業上使用和繼續性使用為要件,使不具實用性卻有重大價值或潛在經濟價值的信息得不到保護,不利于經濟信息的保密。此外,人才流動的加快也使商業秘密伴隨著員工的“跳槽”而流失的可能性激增,但對商業秘密侵權威脅(ThreatenedMisappropriationofTradeSecrets)我國尚無沒有明確法律依據;對于泄露或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刑法》第219條雖增加了刑事處罰,但處罰力度過輕而又缺乏處罰性賠償規定,導致權利人的損失無法得到彌補。
(二)缺乏對完整性的法律保護
完整性是指信息在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未授權的或非預期的操作修改和破壞,它要求保持信息的原始面貌,即信息的正確生成、正確存儲和正確傳輸。目前,我國保障信息與信息系統完整性主要依靠《刑法》與《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總體而言層級較低又缺乏統一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4條規定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重點維護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但在第23和25條卻只規定對破壞和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的承擔民事責任,并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罰款的較輕處罰規定;現行《刑法》第285條也只規定入侵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這就是說,行為人非法侵入包括經濟信息系統在內的其他信息系統并不構成本罪。可見,法律對信息安全的保障依然側重于政治、軍事等傳統安全領域,而忽略了對經濟信息安全的保護。
(三)缺乏對可控性的法律保護
可控性是對經濟信息的內容和信息的傳播具有控制能力,能夠按照權利人的意愿自由流動。網絡的盛行使得經濟間諜、商業賄賂等竊密手段的頻繁出現而使得經濟信息不能按照權利人的意愿流動。面對日趨“合法化”的竊密行為,《刑法》第110條的間諜罪與第11l條的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罪都只是籠統的規定了“危害國家安全”和“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缺乏有關經濟間諜罪的專門規定;而《國家安全法》也只是籠統的規定了國家安全整體的法律條文,并且側重的是傳統安全的政治和軍事領域,對于經濟安全,尤其是經濟信息安全這樣一個新的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存在的威脅仍缺乏適當的法律規制。
除了經濟間諜外,跨國公司對我國實施商業賄賂獲取經濟信息與商業秘密的案件不斷增加,經濟信息的可控性無法得到有效保證,在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同時也威脅著我國經濟信息安全。目前我國尚無一部完備的《反商業賄賂法》,對于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制主要體現在《刑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上。然而,現行《刑法》并未直接對商業賄賂行為作出罪行定義,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雖然規定商業賄賂的對象既可包括交易對方,又可包括與交易行為有關的其他人,但《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中卻又將商業賄賂界定為“經營者為銷售或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縮小了商業賄賂對象的范罔,將除交易雙方以外能夠對交易起決定性作用或產生決定性影響的單位或個人被排除在外。另外,對于商業賄賂的經濟處罰力度畸輕,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22條,不構成犯罪的商業賄賂行為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但事實上,通過商業賄賂手段所套取的經濟信息往往可以帶來高達上百萬的經濟利益,過輕的處罰完全不能發揮法律應有的威懾力。與美國的《反海外賄賂法》和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相比,我國對于商業賄賂,特別是跨國商業賄賂的治理仍存在不足。
三、完善我國經濟信息安全法律保護的對策
法律保護經濟經濟信息安全,既要求能預防經濟信息不受侵犯,也要求能通過國家強制力打擊各種侵犯經濟信息安全的行為,從而達到經濟信息客觀上不存在威脅,經濟主體主觀性不存在恐懼的安全狀態。因此,維護經濟信息安全需要構建全方位的法律保護體系。
(一)修訂《保密法》,增加保護經濟信息安全的專門條款
《保密法(修訂草案)》增加了針對信息系統的保密措施以及加強機關、單位和人員的保密管理等五方面內容,總體上得到了專家學者的肯定,但仍存在許多值得進一步斟酌與完善的問題。特別是對于經濟領域的信息安全保密問題,應增設專門條款明確規定經濟秘密的保密范同,明確哪些經濟信息屬于國家經濟秘密,通過明確“密”的界限強化保密意識,維護經濟信息的安全。因此,在修訂《保密法》時,我們可以在保證法律的包容性與原則性的基礎上,可以借鑒俄羅斯的《聯邦國家秘密法》,采取列舉的方式將屬于國家秘密的經濟信息以法律的方式予以規定,將對國家經濟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過早透露可能危害國家利益的包括財政政策、金融信貸活動以及用于維護國防、國家安全和治安的財政支出情況等經濟信息包含在內,以具體形象的樣態將國家經濟秘密明確的歸屬于法律控制范疇,避免因法律缺乏明確性與可操作性而帶來的掣肘。
(二)制定《商業秘密保護法》,完善商業秘密的保護
針對我國商業秘密泄密案件的日益頻繁,商業秘密保護立法分散的問題,盡快制定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是維護經濟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制定《商業秘密保護法》時,可以借鑒國外以及國際組織的先進經驗,但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在對商業秘密進行界定時,應采用列舉式與概括式相結合的體例明確商業秘密的內涵。同時在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中剔除“實用性”的要求,使那些不為本行業或領域人員普遍知悉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經濟價值”以及“潛在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合理保護措施的信息也能納入法律的保護范圍;(2)要明確規定各種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行為是一種暴利行為,但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卻往往十分巨大,如不以刑事責任方式提高違法成本便難以遏制其發生;(3)在制定《商業秘密保護法》時應當引入不可避免泄露規則(InevitableDisclosureDoctrine)。該原則主要是針對商業秘密潛在的侵占行為采取的保護方式,旨在阻止離職員工在新的工作崗位上自覺或不自覺地泄露前雇主商業秘密的問題。引入不可避免泄露原則更能有效地保護商業秘密,避免因人才流動為保密性帶來的威脅。
(三)制定統一《反商業賄賂法》,確保經濟信息的正向流動
隨著信息在經濟活動中作用加重,商業賄賂的目的不再局限于獲取商品銷售或購買的機會,通過商業賄賂獲取競爭對手經濟秘密已成為信息時代非法控制經濟信息流動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統一的《反商業賄賂法》將分散在各法律法規中的有關條例加以整合,實現對國內外商業賄賂行為的有效監管,是堵截經濟信息非法流動、維護我國經濟信息安全與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必然選擇。因此,在制定統一《反商業賄賂法》時首先應當對商業賄賂的概念進行準確的界定,借鑒《布萊克法律詞典》的解釋將商業賄賂定義為經營者通過不正當給予相關單位、個人或密切相關者好處的方式,獲取優于其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④其次,對于商業賄賂的管轄范圍應當適當擴大。根據《經合組織公約》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規定,締約國應確立跨國商業賄賂法律的域外管轄權制度,對故意實施的跨國商業行為予以制裁。因此,制定《反商業賄賂法》要求將我國經營者或該商業活動的密切相關者無論是向國內外公職人員、企業、相關個人以及國際組織官員行賄行為或是收受來自國內外企業、個人的財務或其他利益優惠的受賄行為都應列入該法管轄范圍內,并針對商業賄賂這種貪利性違法行為,完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責任;此外,在立法時還應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加大制裁力度,取消現行法律中固定處罰數額的不合理規定,采用相對確定的倍罰制,并制定對不構成犯罪的商業賄賂行為的資質罰(指取消從事某種職業或業務的資格的處罰),使得經營者在被處罰后不再具備從事相同職業或業務再次進行商業賄賂的條件,從而有效遏止商業賄賂行為的蔓延,以確保經濟信息的合理正向流動。
(四)完善《刑法》,維護經濟領域信息安全
“只有使犯罪和刑罰銜接緊湊,才能指望相聯的刑罰要領使那些粗俗的頭腦從誘惑他們的、有利可圖的犯罪圖景中立即猛醒過來”。故此,完善《刑法》并加重處罰力度,是維護經濟領域信息安全的必要保證。
首先,計算機與網絡的廣泛使用使得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成為影響經濟信息安全的關鍵因素。面對《刑法》對經濟領域計算機信息系統保護的缺位,增加維護經濟信息安全的專門條款是當務之急。因此,應首先對《刑法》第285條進行調整,規定凡侵入具有重大價值(包括經濟價值、科技價值與政治價值等)或者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都構成犯罪;同時,針對目前竊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不屬于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但卻具有知識性或重大價值,特別是經濟價值的數據、資料現象日益嚴重,《刑法》中還應增設竊取計算機信息資源罪,對以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為手段,以竊取他人信息資源為目的且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予以規制;此外,在《刑法》還中還應增設財產刑、資格刑,適當提高法定刑幅度,從多維角度預防和制裁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
其次,在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上,應完善相關刑事責任與刑事訴訟中的保密規定。現行《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但在刑罰的表述中并沒有詳細的劃分。縱觀國外立法,大多根據侵權行為社會危害程度的不同規定了多種量刑幅度。因此,對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設置應根據危害程度的不同規定不同的刑罰,對侵犯商業秘密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從重處罰,確保罪責刑相適應的同時保證法律的威懾力。此外,針對目前在審理涉及商業秘密案件除規定不公開審理外,沒有對參與商業秘密的訴訟人員規定保密義務的問題,在刑事訴訟中還應設置相關保密義務條款,在司法解釋中也應規定配套的保密措施,以確保權利人在伸張權利時其商業秘密的保密性不會因法律的漏洞而喪失。
論文摘要:商業賄路行為是商品經濟生活中非常突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之一,它的法律內涵與特征知何界定,我國的商業賄賂的表現及產生原因有哪些,直接關系到法律怎樣規制。在此基拙上,捉出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意見。
商業賄賂在商品經濟社會可謂源遠流長,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產生、發展起來的一種經濟現象和行為。鑒于商業賄賂對商品經濟社會的危害性,從近現代以來,許多國家的競爭法都把其看作是一項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加以禁止,給予法律規制。1909年的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賄賂行為嚴格予以禁if=,并規定了刑事制裁措施①0 1993年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下稱《反不正當竟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人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人帳。”這是我國對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行為加以規制的法律依據。為準確把握《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精神,切實打擊商業賄賂行為,國家工商局于1996年公布施行《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進一步對商業賄賂行為及其法律規制具體詳細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相關規定實施以來,對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特別是打擊商業賄賂行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認,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人發展,世界經濟一體化,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出現了許多新的特點,商業賄賂也呈現愈演愈烈和形式更多樣,說明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迫在眉捷。本文結合商業賄賂的概念,現實各種表現與特征,出現原因與存在土壤的分析,提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修改建議,僅供參考。
一、商業賄賠的概念
商業賄賂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賄賂形式。《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從反不正當競爭角度規定商業賄賂的,即商業賄賂行為首先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這是因為,倘若經營者不是通過降低成本、提高質量等參予競爭,而是通過賄賂手段購買或者銷售商品,那么必然違背競爭原則,扭曲市場關系,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氣
商業賄賂的行為主體(行賄者和受賄者)是經營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也就是說,只有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進行賄路(行賄和受賄〕時,才構成商業賄賂,經營者的范圍應從是否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角度理解與界定。其他賄賂的行為主體主要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主要指國家工作人員。
商業賄賂的目的主要是為銷售商品或者購買商品③,即為達到某種商業目的,通過賄賂手段,獲取優于其他經營者的競爭地位,或者排擠其他經營者的競爭機會。“競爭法保護的是競爭的機會和過程,不是保護競爭者’,④。其他賄賂則是為了獲取商業目的以外的目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與打擊商業賄賂行為,就是為了實現社會公平競爭的目的。
商業賄賂的手段主要有財物手段和其他手段。《暫行規定》第二條第三款對商業賄賂手段的財物加以專門解釋。即:“前款所稱財物,是指現金和實物,包括經營者為銷售或購買商品,假借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咨詢費、傭金等名義,或者以報銷各種費用形式,給付對方單位或個人的財物”。結合現實商品經濟社會的各種財物的表現形態,只能說《暫行規定》在此對“財物”的規定是例示性規定,即例示概括規定的簡稱,是指法律條款由例示用語加概括用語所構成的一種規范類型,是一種舉例加概括的規范模式。法律這樣規定,并不是說沒有列舉的就不屬“財物”范圍。“其他手段”,《暫行規定》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第二款所稱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游、考察等給付財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顯而易見,這也是典型的例示性規定。“財物手段”和“其他手段”都是試圖以合法的方式規避法律的手段,具體把握只能根據具體案情與上述法律規定,結合其他特征,對行為給予具體認定。這是商業賄賂行為的客觀屬性,是區別其與正當競爭行為的重要客觀標準。
在對商業賄賂行為的內涵(主體資格、主觀目的和客觀行為)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現實中的各種表現,商業賄賂行為的對象并不必然是經營者,非經營者亦可,也不必然是特定人,不特定對象亦可即一切掌握資源或權力的個體或群體。“有些主體雖然不與行賄人發生直接交易關系,但利用職務之便也可以接受他人的財物或好處為他人謀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比如象某些政府機構或官員”。顯然這里存在一個法律對受賄主體范圍規定過于狹窄的問題。
對“商業賄賂行為”界定的重要方面是要區分“回扣、折扣與傭金”的界限。(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回扣“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在帳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和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回扣只是商業賄賂比較常見的一種表現形式,兩者的關系是一種包容關系,即回扣是一種商業賄賂行為,但商業賄賂并不都表現為回扣。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看,“帳外暗中”只是回扣的構成要件,但法律并沒有將賬外暗中作為其它商業賄賂行為的構成要件,其他商業賄賂無論是帳外暗中還是賬外公開都是意圖通過違反誠信原則的方式來獲取競爭優勢,從而擾亂社會正常的公平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總之,折扣是明示人帳,而回扣是帳外暗中,折扣發生在購銷買賣當事人之間,只能給交易對方當事人,不能給其經辦人員。回扣既可以給交易對方當事人,也可以給對方單位主管人員或經辦人員。《暫行規定》就七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的方式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中間人傭金時,必須如實人帳;中間人接受傭金的,必須如實人賬。本規定所稱的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由此可知,傭金是合法的、正常商業行為,回扣則是不合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之一即商業賄賂行為。據以上分析,《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商業賄賂應理解為:經營者為了銷售或購買商品而采用的以財物或其他關系賄賂有關單位或個人,以促成交易,排擠競爭對手或獲取優于其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從而獲取市場的行為。
二、商業賄賠主要表現形式的類型化與特征
(一)商業賄賂主要表現形式類型化
任何法律規范一方面來源于社會生活,是對生活的抽象,另一方面又必須回到社會實際生活中,為調整現實社會經濟關系服務。《反不正當競爭法》要對商業賄賂更好規制的一個前提,立法者必須對現實經濟生活中的主要商業賄賂表現形式加以區分與研究,給予類型化。
1.行為主體類型化。商業經濟活動的行為包括多種多樣,既有法人,也有非法人,有經濟組織,也有非經濟組織,既有單位,也有個人等等。怎樣將商業賄賂的行為主體類型化。“在絕大數情況下,商業賄賂行為的主體是市場交易中的競爭者,或為競爭者從事具體行為的人’,⑧。商業賄賂行為主體包括兩類:即行賄主體和受賄主體。對各種行為主體分析,可以認定行賄主體是經營者,(包括購買者和銷售者),受賄主體是單位或個人。這里的經營者只要是從事經濟活動的一切行為主體,這里的單位和個人只要是妨礙公平竟爭,接受賄賂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這種類型化,就可避免現實執法中商業賄賂的主體認定的困難。
2.商業賄賂行為類型化。“商業賄賂行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商業交易中,以競爭為目的,向另一個商業企業的職員或受托人提供、允諾或給予某種利益,以使其在采購商品或服務時以不正當方式優待自己或某個第三人’,對現實商業賄賂的行為分門別類加以類型化,其行為必須符合以下特征。第一:行為人必須在經營活動(商業交易)中從事行為;第二:行為人(行賄人)從事行為必須“以競爭為目的”,即客觀上要求行為人從事的行為是一項競爭行為,即任何一項可以促進競爭目的達成的行為;第三:行為人賄路與受賄的手段指向的必須是“利益”。這里所稱“利益”,是指受賄人并無權利獲得的、在物質方面或非物質方面客觀上能改善受賄人經濟狀況、法律狀況、社會狀況或人身狀況的東西;第四:行為人必須向相對人“提供、允諾的給予”某種利益。第五:行為人行賄旨在使自己或第三人在銷售商品或服務時以不正當方式獲得優待。受賄人是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單位或個人”,并且為行為人能帶來這種有損公平競爭“機會或環境”。當然,與商業行賄不同、商業受賄人是被動地索取或接受,行為人不需以競爭為目的。
3.商業賄賂主觀目的的類型化。商業賄賂的行為人必須具有故意。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這即是說,行為人行賄人必須知道,自己在經營活動(商業交易)中的對方單位或個人(受托人)提供、允諾或給予特定的利益,知道這種利益合適于充當對方以不正當方式優待自己或第三人的對待給付。反之,商業受賄人也具有這種故意。即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在商業交易中向對方索取,讓人允諾或收受特定的利益,知道自己這樣做是為了在競爭中以不正當方式優待對方或第三人。
(二)商業賄賂行為的特征
商業賄賂是商品經濟社會比較典型與普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各種各樣行為進行法律上的抽象,可以歸納為以下一些主要特征:
1.行為主體是對應對方的經營者或與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行賄主體與受賄主體同時具備。
2.主觀上是故意和自愿的心理狀態。過失行為或被勒索的不得已的行為,均不構成商業賄賂行為。
3.行為動機一方是為了促成市場交易活動或取得權利交易條件,以獲取競爭機會或環境,最后獲得利益。另一方一般是為獲得利益。
4。商業賄賂具有隱蔽性。即雙方通過秘密的方式在帳外暗中給付或接受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以避人耳目,逃避懲罰。
5.商業賄賂具有多發性與普遍性。世界各國商品經濟社會無不存在商業賄賂這一病疾。從某種程度上說,這是商品經濟的伴生現象。因為商品經濟的天性是要求自由公平競爭,也就會伴生其付產品不正當競爭行為。
6。商業賄賂具有違法性。世界各國法律與法規無不打擊止“業賄”,因“這是““經濟”康”展的必要“提條
三、商業賄賠的法律規制
(一)商業賄賂存在的原因
商業賄賂產生存在的原因很多,概括起來可歸納為:
1.市場經濟的非理性因素。市場經濟的非理性因素指市場的一種最本質的內在因素以及影響市場行為者抉擇的某些心理和精神層面的因素。人們的欲望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種。欲望是指社會的人基于一定的需要而產生對一定物質或精神事物的渴望,是人的有意識的、并指向清晰的目的的行為傾向。一般情況下,人的欲望越強烈。其動機與目的越明確,社會意義越大。欲望的非理性特征表現為:第一潛在性和本能性;第二,沖動性和無規則性;第三,不可直接由邏輯或其他理性認識形態來把握。
欲望是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發育與前進的重要內驅力。沒有欲望就沒有個人的經濟活動,沒有市場行為,更沒有市場的交換機制。西方商品經濟發展史充分證明了這點。人的欲望不但能推動人類社會科學技術與文明發展,更能夠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競爭是推動欲望的機制與發動機。
但另一方面,在商品經濟(市場經濟)條件下,人的欲望總是處于不斷激發、不斷擴張,保持沖動和追求滿盈的狀態,它把有限的本身的自然欲望變為一種對抽象財富的占有的欲望。因此,市場上往往會出現一些由欲望盲目驅動的現象,給市場經濟帶來負面效應。商業賄賂就是此種盲目現象之一尸
由此可知,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合理的欲望可以成為正當的利益激勵,使人們保持旺盛的熱情和干勁;可以使市場行為者能動地、積極地組織和調動各種市場要素,加速市場良性、快速發展。但是,這種欲望一旦盲目驅動或超出了合理的“度”,就會導致市場行為者抉擇失誤,而且導致慘重損失或出現市場道德敗壞,甚至違背法律行為。商業賄賂正是這種欲望盲目驅使的行為。說明欲望是一柄“雙刃劍”,關鍵看行為者如何把握與利用。
2.各種制度與規范的不健全,包括道德上法律觀念的扭曲。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歷史不長,各種相應的制度與規范不健全,加上人們道德觀念和法律觀念的扭曲,通過非正當違法途徑獲取財富的病態心理嚴重,這種社會轉型時期的伴生現象必然非常嚴重,商業賄賂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量存在也就毫不奇怪夕
(二)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制
商業賄賂行為是一種非常重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但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還滋生各種腐敗行為,腐蝕健康社會機體,必須給予法律規制,加以打擊。結合以上分析,我國《反不正當竟爭法》對商業賄賂行為的法律規制是存在缺陷的;主要是行為主體模糊狹窄,客觀行為沒有類型化,主觀目的沒有類型化等
論文關鍵詞 具有透支功能的銀行卡 受賄數額 透支使用
我國金融機構發行的銀行卡包括借記卡和信用卡,借記卡是指發卡金融機構發行的沒有授信額度,持卡人須先存款才能使用的銀行卡;信用卡是指金融機構給予持卡人一定授信額度,持卡人在授信額度內先使用、后還款的銀行卡。豍信用卡是一種具有一定透支功能的、方便快捷的電子支付工具,在持卡人出現支付困難時,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可以幫助持卡人彌補一定程度內的現金流不足,因而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認可和喜歡。伴隨著信用卡這種新型支付方式在中國的走俏,用信用卡行賄的風氣也悄然興起。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了《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于受賄案件當中以銀行卡進行行賄犯罪數額如何認定的問題進行了規范,其中對于具備透支功能的銀行卡(即信用卡)如何認定受賄數額的規定引發了刑事司法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爭議。
《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定:收受銀行卡的,不論受賄人是否實際取出或者消費,卡內的存款數額一般應全額認定為受賄數額。使用銀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給予銀行卡的一方承擔還款責任,透支數額也應當認定為受賄數額。該條文對于收受銀行卡犯罪數額認定只是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卻沒有能夠囊括司法實踐中收受具有透支功能的銀行卡的所有犯罪行為,這就導致在認定多種收受具有透支功能的銀行卡的受賄數額時,仍然無法找到權威的、統一的認定標準。受賄人收受具有透支功能的銀行卡受賄數額的認定應當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受賄人明知銀行卡具備透支功能而進行透支的
持卡人明知道銀行卡具備透支的功能而進行透支使用,就意味著持卡人使用了借銀行之錢進行提前消費的權力,同時也背負起了在銀行規定期限內還清欠款的義務。而如果持卡的受賄人明知道由行賄人承擔向銀行歸還透支金額的責任而仍然使用銀行卡進行透支,那么就可以認定受賄人雖然借用了銀行的錢卻沒有自己還款的打算,而是將向銀行還款的責任轉嫁給了行賄人。ii對于使用銀行卡進行透支的受賄人來說,他并沒有借款提前消費,而是收受賄賂進行現實消費。因此在受賄人明知銀行卡具備透支功能而進行透支使用,且由行賄人向銀行承擔還款責任的情況下,按照《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的規定將受賄人透支的金額計入受賄金額是合法而且合理的。
值得討論的是,有些受賄人在受賄之初,并不知道所收受的銀行卡具有透支功能,在使用了一段時間之后,才通過自行發現或者是通過行賄人告知才了解到所持有的銀行卡可以進行透支且由行賄人承擔還款責任,之后受賄人進行了透支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又是否能夠將受賄人透支的數額計入受賄數額呢?筆者認為受賄人知道銀行卡具備透支功能和由行賄人承擔還款責任的時間并不影響將透支數額計入受賄數額,只要是受賄人知曉上述兩項事實是發生于進行透支之前,那么就能夠推定受賄人具備了用行賄人之錢進行消費的故意,這種情況下通過透支所得到的金錢和直接接受行賄人給予的金錢并不存在實質性的差別。
另外,按照《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的規定,受賄人進行銀行卡透支,只有在行賄人承擔還款責任的情況下才可以將透支金額計入受賄數額。條文沒有對受賄人自己承擔透支還款責任的情況進行規定,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則,司法實踐中對于受賄人自己承擔透支還款責任的透支金額不能列入受賄金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使用銀行卡進行透支是銀行賦予資信良好的客戶的一種優惠性權益,而受賄人利用受賄所得的銀行卡進行透支使用因其上游受賄行為的違法性而不應當被認可和保護。也就是說受賄人借銀行之錢進行提前消費并不是一種享受銀行客戶待遇的合法行為,而是一種違法使用銀行錢款的違法行為,受賄人透支行為(雖然受賄人按時、足額的承擔了還款責任)為受賄人帶來了非法的財產性利益,在法律已經明確規定財產性利益也應當計入受賄數額的情況下,筆者認為應當按照受賄人透支數額和時間計算貸款利息,將貸款利息計入受賄數額。
二、受賄人知道銀行卡具有透支功能而沒有進行透支的
受賄人知道收受的銀行卡具備透支功能之后并非一定會進行透支,在受賄人沒有進行實際透支的情況下究竟如何認定受賄數額呢?實踐中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由于包括《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在內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在未使用透支金額度情況下的數額認定規則,因此不能將透支額度數額計入受賄數額;另一種意見認為,收受具有透支功能的銀行卡的行為意味著同時接受了行賄人銀行卡內實際存款與透支額度,因此即便是受賄人沒有實際進行透支使用,仍然應當將透支額度計入受賄數額。
支持在受賄人明知道所收受銀行卡具備透支功能而沒有進行透支情況下仍將透支金額度計入受賄數額的人認為:《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明確規定“商業賄賂中的財物,既包括金錢和實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錢計算數額的財產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裝修、含有金額的會員卡、代幣卡(券)、旅游費用等。具體數額以實際支付的資費為準”。由此可見,《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出臺已經將“實際支付”確定為認定賄賂犯罪數額的唯一標準。
但是,筆者認為,“具體數額以實際支付的資費為準”是針對行賄人向受賄人支付的實際的財產性利益所做出的原則性規定,而從第七條對于財產利益的列舉我們不難看出,所謂的“財產性利益”都是具備一定的現實使用價值的,而銀行卡透支金額度作為一種金錢使用可能性并不能與條文中的“財產性利益”內涵相契合,因此也就不能依第七條為依據將受賄人明知銀行卡具有透支功能但沒有進行透支使用情況下的透支金額度計入受賄數額。在包括《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在內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在未使用透支金額度情況下的數額認定規則的前提下,受賄人明知收受的銀行卡具備透支功能但是沒有進行透支使用情況下,透支金額度不應當計入受賄數額。
三、受賄人不知道銀行卡具有透支功能的
在我國銀行卡作為一種電子支付方式還沒有為廣大社會公眾所深入了解和熟練使用;另外借記卡和信用卡統稱為銀行卡,而只有信用卡具備透支功能,這也為銀行卡持卡人判斷所持銀行卡是否具備透支功能帶來困難。因此有些受賄人在收受了銀行卡之后并不了解所持有的銀行卡具備透支的功能,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又如何計算受賄數額呢?
在受賄人不知道銀行卡具有透支功能的情況下,受賄人可能發生以下三種行為:一是因為不知道銀行卡具有透支功能,所以沒有進行透支使用;二是雖然不知道銀行卡具有透支功能,但是無意間進行了透支使用,比如不知道所持銀行卡具備透支功能的受賄人在購買貴重物品時,銀行卡內存款不足以支付,于是收款機自動在銀行卡透支金額度內劃取了所購物品貨款;三是受賄人不知道所收受的銀行卡具備透支功能,受賄人的家人、朋友或人使用銀行卡進行了透支使用。
《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只對受賄人使用銀行卡進行了透支的行為當中的一部分進行了規定,受賄人并沒有使用銀行卡進行透支的行為包括《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在內的各項法律法規都沒有進行規范,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所以受賄人不知道銀行卡具備透支功能而沒有進行透支使用的情況下,銀行卡透支金額度不應當計入受賄數額。
憑著嫻熟的法律知識和扎實的企業會計功底,憑著十幾年工商執法的歷練,憑著對公平交易執法事業的赤膽忠誠,*同志忘我拼搏,廉潔奉公,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他四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三次被評為北京市工商局優秀經濟衛士;三次榮立三等功;受到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工商局的聯合表彰。
政治堅定勇為人先
肆虐的非典,到今天人們還記憶猶新,危難關頭,一個不尋常的案件擺到了*和他的戰友面前。距案發時間已半月有余,案件調查陷入僵局,堆積如山的防護服、口罩等扣押物品塞滿了半個倉庫,上級領導又指示要從速從重查辦,市局、分局成立了專案組……,臨危授命,*和他的戰友們承擔起北京市某衛生材料廠制售不合格產品案的調查取證工作。個人的榮辱擔當,瘟疫的肆虐橫行,他都無暇顧及了,他帶領同志們克服未介入先期調查,對案件情況不清楚等困難,反復查閱案卷材料、觀看案發現場錄象,逐筆核對產品購銷憑證,不厭其煩地找當事企業的負責人、現場操作工人、相關證人,反復交代政策,動之以理,曉之以情,終于迫使當事企業負責人顧某在證據面前承認了違法事實。那十幾個日日夜夜,*同志顧不上饑勞,忘記了危險,放下了牽掛,白天他與違法當事人斗智斗勇,指導同志們扎實取證,已是凌晨兩三點鐘,他還要梳理各小組取得的證據,謀劃第二天的調查工作。這期間,他連續一周多沒有回家,案件調查的緊要關頭,他與違法當事人顧某的一次交鋒就要持續十幾個小時,通過十余天的艱苦努力,他們調取了四百多頁證據材料,僅對當事企業負責人顧某的詢問筆錄就長達3萬余字。此案罰沒款25萬余元,罰沒物資貨值近二十萬元。違法企業得以嚴懲,有效穩定了非常時期的市場秩序。
在公平交易執法的實踐中,*同志更是積極探索,敢為人先。2003年,*同志主辦了北京市某水泵廠銷售部等三件網上虛假宣傳案件,開創了市工商系統遠郊區縣分局查辦涉網案件的先河;2004年,他主辦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順利結案,這個案例是市工商系統遠郊區縣分局承辦的首例商業秘密侵權案件;2005年他主辦的*區某政府部門限制競爭案成為當年全國工商系統僅有的4個案例中的一例。2006年、2007年*同志參與策劃了*分局對互聯網領域非法經營活動的集中整治行動。兩年間,他主辦涉網案件10余件,并將自己多年來查辦涉網案件的心得編制成電子課件在分局推廣,有效促動了分局涉網案件查處工作的開展。
保護知識產權不畏其難
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公平競爭是公平交易執法的重要方面,近年來,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新特點,違法當事人呈現高智商化趨勢,他們有意規避國家法律,鉆法律空子,使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新困難。
在查辦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件時,他帶領辦案小組冒著40多度的高溫,露天保全證據近4個小時;下涿州、奔滄州,走訪雙方協作工廠,從而取得了加工合同、侵權濾油裝置圖紙等書證,他克服缺乏機械制圖知識的困難,積極和權利人、侵權方技術人員溝通,那一段時間,他不分晝夜地仔細核對形形的機械圖紙、辨別其中的異同,妻子開玩笑問他:你是要做工程師呀?幾經周折他找到中國專利人專家委員會專家求教、他還多次和二中院知識產權庭的同志交流,經過幾個月的努力,終于辨明了是非,侵權行為得到有效制止,案件得以順利辦結。
在處理一起商標侵權案件時,當事人崇某不無挑釁地說:“我有備而來,你看我也有知識產權”。原來當事人把權利人注冊為注冊商標的整版裝潢,惡意申請了外觀專利。*同志有條不紊地扎實取證,權利人企業登記材料證明權利人是有著幾十年經營史的原國有企業、權利人商標印制使用方面的證據材料證明了該商標有著二十多年的使用歷史、權利人產品銷售方面的證據記載了該產品有著數以千萬的驕人業績和上百萬元的廣告投入。面對鐵的事實,崇某表示心服口服,崇某的律師說:“對于您高水平的執法辦案表示由衷的欽佩”。
今年年初,世界500強芬蘭某造紙集團投訴北京某紙業公司將其企業字號注冊為企業名稱從事不正當競爭。這類案件屬于行政執法的邊緣問題,無奈之下權利人最終只有以訴訟方式解決,不但訴訟成本高,而且解決周期也很長。權利人律師幾次與當事人交涉均無結果,向工商部門求助。接到投訴后,*感到查辦該案件有很大的行政風險,但他很快意識到如果簡單地建議其通過訴訟解決,會使權利人對中國政府的辦事效能產生誤解,影響西方世界對中國市場競爭環境的認知。不能讓違法者逍遙法外!他幫助權利人完善了舉證材料,向領導匯報了自己的想法,領導批準后,他迅速展開調查,他深入市場調查取證,仔細查閱當事人登記變更檔案材料,掌握了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胡某在原北京某國有造紙廠銷售科工作,熟知芬蘭某造紙集團品牌市場影響的事實,并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了少量帶有足以引起市場混淆標注內容的試銷產品。歷經兩次交鋒,胡某認識到自己的搭便車行為給市場秩序、給國家帶來的消極影響,主動申請變更了足以引起市場混淆的企業名稱,更換了產品包裝。鑒于當事人股東均為下崗職工,且未產生大的危害后果,*向領導建議對其免于處罰。權利人律師表示滿意處理結果:沒想到我料想一年半載也不一定有結果的案件,在你們這里僅用了一個多月就解決了。
整治商業賄賂標本兼治
近年來,商業賄賂對社會主義市場競爭秩序的扭曲日益凸顯,*同志也全身心地投身到整治商業賄賂的執法實踐中來。2005年,他在查辦*區某政府部門限制競爭案件過程中,明察秋毫,挖掘出與之相關的一系列商業賄賂案件,使違法者受到了懲處,使相關單位和個人受到了法制教育,也促使某事業單位健全了防范機制。兩年以后,全國深入開展整治商業賄賂活動,該單位領導不無感觸地說:“工商部門的執法,不僅幫助我們改正了錯誤,也挽救了我們的干部”。
去年初,*同志在查辦某商標侵權案件時,發現某商業零售企業存在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強行收取商業賄賂行為,他深入多家供貨商傾聽意見,取得證據,與該商業零售企業法定代表人、業務負責人談話,使收取商業賄賂的商業零售企業認識到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并依法接受了處罰。這一案例是市局遠郊區分局查辦的首例商業零售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收取商業賄賂案件。在幾次與商業企業的座談會中他以案說法,宣傳《商品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倡議商業零售企業自覺抵制商業賄賂行為。
打擊商業欺詐重拳出擊
近幾年來,*同志先后查辦了北京某信息中心假借中國人民總后勤部名義散布虛假信息騙取費用案件和北京某科技公司利用互聯網虛假信息騙取錢財案,兩案涉案金額近三十萬元,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違法當事人刑事責任。“歐典地板”事件發生后,*同志帶領全科同志,放棄休息日,深入地板生產單位調取證據材料數百頁,對案件主辦單位的工作給予了全力支持。幾年來,他連續3年加強對轄區保健食品市場虛假宣傳行為進行整治,結案16件,罰沒款50余萬元,有效凈化了轄區保健食品市場交易環境。
防范傳銷保穩定盡職盡責
傳銷和變相傳銷一直是影響首都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隱患,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重要工作。《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實施以來,規范直銷和打擊傳銷更成為我們工作的重中之重。監管直銷工作中,他倡導的與商務部門定期信息通報、與直銷企業定期情況互通等工作方法,在發揮工商網格監管優勢與強化企業依法自律,提供監管效能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市局《每日情況》刊載,受到市局有關領導的重視。2006年夏季,*宋莊潞城地區“拉人頭”式傳銷沉渣泛起,*和同志們一道深入村民中摸情況,并及時與公安部門、宋莊鎮及相關村委會聯動,進行了多次清剿。在清除聚眾傳銷的執法現場,他直面傳銷組織者的叫囂與訛詐,義正辭嚴地戳穿傳銷組織者的騙人伎倆;他耐心細致地指導同志們扎實嚴謹地調取證據,有條不紊地處置各種突況。經過近兩個月的清理,有效遏制了該地區傳銷活動的蔓延勢頭,而公安、工商、街道、社區聯動的“打傳協作機制”也在實戰中體現出它強大的效能和影響。
肯于鉆研,善于積累
十幾年來,*同志勤于思考,善于積累,勇于推廣,他自費購買的業務書堆滿了家中的書架,他撰寫的《北京私企為何長不大》、《組織欠完善管理尚落后》等企業監管類調研在國家級、市級報刊上刊載;《一起“愛心”名義掩蓋下的商業賄賂》、《對無店鋪銷售經營活動問題的探討》等經檢類文章在市工商局內參、市工商學會刊物上發表;《對商業賄賂案件認定查處相關問題的調查與思考》一文在國家工商總局主辦征文活動中榮獲優秀論文獎,《他人商標申請外觀專利、球沒打好被罰兩萬》一文獲2006年千龍網北京工商視點優秀稿件一等獎。
廉潔奉公忠誠事業
*同志總是說“清正廉潔,是我們執法辦案的生命。”案件相對人給他送禮金禮品,他一概斷然回絕,一次做完筆錄,案件相對人塞給他一個金豬,他義正辭嚴地說:“我們有紀律,我有原則!你是讓我繳到分局監察科呢,還是你自己拿走?”那個人悻悻地拿著東西走了,后來,那個人對別人講:“從張科長身上,看到了正氣,也看到了政府公正廉明的形象。”
憑著嫻熟的法律知識和扎實的企業會計功底,憑著十幾年工商執法的歷練,憑著對公平交易執法事業的赤膽忠誠,*同志忘我拼搏,廉潔奉公,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他四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三次被評為北京市工商局優秀經濟衛士;三次榮立三等功;受到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工商局的聯合表彰。
政治堅定勇為人先
肆虐的非典,到今天人們還記憶猶新,危難關頭,一個不尋常的案件擺到了*和他的戰友面前。距案發時間已半月有余,案件調查陷入僵局,堆積如山的防護服、口罩等扣押物品塞滿了半個倉庫,上級領導又指示要從速從重查辦,市局、分局成立了專案組……,臨危授命,*和他的戰友們承擔起北京市某衛生材料廠制售不合格產品案的調查取證工作。個人的榮辱擔當,瘟疫的肆虐橫行,他都無暇顧及了,他帶領同志們克服未介入先期調查,對案件情況不清楚等困難,反復查閱案卷材料、觀看案發現場錄象,逐筆核對產品購銷憑證,不厭其煩地找當事企業的負責人、現場操作工人、相關證人,反復交代政策,動之以理,曉之以情,終于迫使當事企業負責人顧某在證據面前承認了違法事實。那十幾個日日夜夜,*同志顧不上饑勞,忘記了危險,放下了牽掛,白天他與違法當事人斗智斗勇,指導同志們扎實取證,已是凌晨兩三點鐘,他還要梳理各小組取得的證據,謀劃第二天的調查工作。這期間,他連續一周多沒有回家,案件調查的緊要關頭,他與違法當事人顧某的一次交鋒就要持續十幾個小時,通過十余天的艱苦努力,他們調取了四百多頁證據材料,僅對當事企業負責人顧某的詢問筆錄就長達3萬余字。此案罰沒款25萬余元,罰沒物資貨值近二十萬元。違法企業得以嚴懲,有效穩定了非常時期的市場秩序。
在公平交易執法的實踐中,*同志更是積極探索,敢為人先。20**年,*同志主辦了北京市某水泵廠銷售部等三件網上虛假宣傳案件,開創了市工商系統遠郊區縣分局查辦涉網案件的先河;2004年,他主辦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順利結案,這個案例是市工商系統遠郊區縣分局承辦的首例商業秘密侵權案件;2005年他主辦的*區某政府部門限制競爭案成為當年全國工商系統僅有的4個案例中的一例。2006年、2007年*同志參與策劃了*分局對互聯網領域非法經營活動的集中整治行動。兩年間,他主辦涉網案件10余件,并將自己多年來查辦涉網案件的心得編制成電子課件在分局推廣,有效促動了分局涉網案件查處工作的開展。
保護知識產權不畏其難
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公平競爭是公平交易執法的重要方面,近年來,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新特點,違法當事人呈現高智商化趨勢,他們有意規避國家法律,鉆法律空子,使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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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世界500強芬蘭某造紙集團投訴北京某紙業公司將其企業字號注冊為企業名稱從事不正當競爭。這類案件屬于行政執法的邊緣問題,無奈之下權利人最終只有以訴訟方式解決,不但訴訟成本高,而且解決周期也很長。權利人律師幾次與當事人交涉均無結果,向工商部門求助。接到投訴后,*感到查辦該案件有很大的行政風險,但他很快意識到如果簡單地建議其通過訴訟解決,會使權利人對中國政府的辦事效能產生誤解,影響西方世界對中國市場競爭環境的認知。不能讓違法者逍遙法外!他幫助權利人完善了舉證材料,向領導匯報了自己的想法,領導批準后,他迅速展開調查,他深入市場調查取證,仔細查閱當事人登記變更檔案材料,掌握了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胡某在原北京某國有造紙廠銷售科工作,熟知芬蘭某造紙集團品牌市場影響的事實,并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了少量帶有足以引起市場混淆標注內容的試銷產品。歷經兩次交鋒,胡某認識到自己的搭便車行為給市場秩序、給國家帶來的消極影響,主動申請變更了足以引起市場混淆的企業名稱,更換了產品包裝。鑒于當事人股東均為下崗職工,且未產生大的危害后果,*向領導建議對其免于處罰。權利人律師表示滿意處理結果:沒想到我料想一年半載也不一定有結果的案件,在你們這里僅用了一個多月就解決了。
整治商業賄賂標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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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同志在查辦某商標侵權案件時,發現某商業零售企業存在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強行收取商業賄賂行為,他深入多家供貨商傾聽意見,取得證據,與該商業零售企業法定代表人、業務負責人談話,使收取商業賄賂的商業零售企業認識到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并依法接受了處罰。這一案例是市局遠郊區分局查辦的首例商業零售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收取商業賄賂案件。在幾次與商業企業的座談會中他以案說法,宣傳《商品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倡議商業零售企業自覺抵制商業賄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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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和變相傳銷一直是影響首都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隱患,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重要工作。《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實施以來,規范直銷和打擊傳銷更成為我們工作的重中之重。監管直銷工作中,他倡導的與商務部門定期信息通報、與直銷企業定期情況互通等工作方法,在發揮工商網格監管優勢與強化企業依法自律,提供監管效能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市局《每日情況》刊載,受到市局有關領導的重視。2006年夏季,*宋莊潞城地區“拉人頭”式傳銷沉渣泛起,*和同志們一道深入村民中摸情況,并及時與公安部門、宋莊鎮及相關村委會聯動,進行了多次清剿。在清除聚眾傳銷的執法現場,他直面傳銷組織者的叫囂與訛詐,義正辭嚴地戳穿傳銷組織者的騙人伎倆;他耐心細致地指導同志們扎實嚴謹地調取證據,有條不紊地處置各種突況。經過近兩個月的清理,有效遏制了該地區傳銷活動的蔓延勢頭,而公安、工商、街道、社區聯動的“打傳協作機制”也在實戰中體現出它強大的效能和影響。
肯于鉆研,善于積累
十幾年來,*同志勤于思考,善于積累,勇于推廣,他自費購買的業務書堆滿了家中的書架,他撰寫的《北京私企為何長不大》、《組織欠完善管理尚落后》等企業監管類調研在國家級、市級報刊上刊載;《一起“愛心”名義掩蓋下的商業賄賂》、《對無店鋪銷售經營活動問題的探討》等經檢類文章在市工商局內參、市工商學會刊物上發表;《對商業賄賂案件認定查處相關問題的調查與思考》一文在國家工商總局主辦征文活動中榮獲優秀論文獎,《他人商標申請外觀專利、球沒打好被罰兩萬》一文獲2006年千龍網北京工商視點優秀稿件一等獎。
廉潔奉公忠誠事業
*同志總是說“清正廉潔,是我們執法辦案的生命。”案件相對人給他送禮金禮品,他一概斷然回絕,一次做完筆錄,案件相對人塞給他一個金豬,他義正辭嚴地說:“我們有紀律,我有原則!你是讓我繳到分局監察科呢,還是你自己拿走?”那個人悻悻地拿著東西走了,后來,那個人對別人講:“從張科長身上,看到了正氣,也看到了政府公正廉明的形象。”
論文關鍵詞:受賄罪 犯罪形態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今年5月,云南省鎮雄縣人民檢察院查處了一起特殊的賄賂案件,犯罪嫌疑人楊某為了實現其受賄的目的,竟拿著受賄的“借條”到法院起訴“維權”,法院一審判決兌現“借條”,當事人隨即上訴,并揭開了楊某收受賄賂的事實。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后,對于楊某的行為性質和犯罪形態仍存在爭議。
一、基本案情
2009年初,劉某(重慶人)與謝某、馬某夫婦一起合股在云南省鎮雄縣辦學,就租用校舍一事與鎮雄縣委黨校協商,但未能達成協議。劉某與謝某夫婦商量后,私下找到當時主持黨校工作的副校長楊某,承諾如果能以5萬元每年的租金將校舍租給自己辦學,每年給楊某1萬元好處,楊某同意后,積極努力協調各方關系,2009年4月雙方簽訂協議,租期6年,前三年每年租金5萬元,后三年每年租金6萬元。協議簽訂后的一天,劉某與馬某一同來到楊某家中,準備將第一年的1萬元好處給楊某,但楊某堅持要6萬元一次付清,由于資金不足,劉某只好找楊某商議,由劉某先出具6萬元借條給楊某,待學費收齊后付清,楊某怕事情暴露,找來其好友劉某某作為借條債權人。后由于合股辦學的劉某和謝某等發生糾紛,劉某將股份及6萬元的借條全部轉讓給了謝某后回到重慶,謝某收購了劉某股份后,重新與黨校簽訂了租用校舍合同,楊某并不知道6萬元債務已經轉讓給謝某夫婦,為實現索賄目的,楊某叫朋友劉某某出具授權委托書后交給謝某,由謝某向重慶市豐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償還6萬元債務及利息,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劉某償還債權人6萬元借款及利息7800元,劉某接到判決后以借款不實為由提出上訴。
二、楊某行為性質分析
關于本案中楊某的行為性質如何定性,存在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楊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原因在于,受賄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而借條僅僅屬于期待性利益,雖然楊某在一審中獲得了法院支持,但劉某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并未生效,也就是說,楊某收受的這張借條在兌現前并不是實際財物,其利益能否實現具有不確定性,況且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楊某兌現這張借條已經不可能了,借條已成“白條”,因此不宜認定為受賄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楊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理由在于,借條作為一種財產性利益,與現金、現物并沒有實質差別,因此,借條應作為受賄罪的犯罪對象。本案中,楊某收受了借條,就意味著收受了財物,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借條的行為成立受賄罪,而且根據立法精神和司法實踐,刑法的目的在于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楊某的行為實際上已經造成了國家和公共利益的嚴重損害,理應以受賄罪論處。
筆者認為,本案中,楊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本案中,楊某身為縣委黨校副校長(主持工作),利用其職務便利,收受了劉某等人6萬元借條,為劉某等人謀取利益,讓其以低價租用校舍辦學。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收受的6萬元借條是否屬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中所規定的犯罪對象——財物。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借條是借款法律關系發生的憑證,當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債的關系發生爭執時,借條就是確定債的關系存在的根本性證據,其實質就是出借人的一種財產性利益。本案中,楊某收受的虛設債權的借條能夠在其與劉某之間創設債權債務關系,換言之,能使劉某負擔債務,使楊某獲得債權,從而導致楊某財產上的增加,故該借條應當歸之于財產性利益。那么財產性利益是否可以成為財產犯罪的對象呢?轉貼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的《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商業賄賂中的財物,既包括金錢和實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錢計算數額的財產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裝修、含有金額的會員卡、代幣卡(券)、旅游費用等,具體數額以實際支付的資費為準。”雖然將“財產性利益”納入“財物”的范疇作為犯罪對象是規定在商業賄賂案件的司法解釋中,但商業賄賂犯罪與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犯罪在收受財物的環節并無本質區別,在國家工作人賄賂案件中參照適用商業賄賂的該條規定,并非類推解釋,而恰是順應形勢的當然解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答記者問中談到: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賄賂的手法呈現出不斷翻新的趨勢。根據上述規定,既然借條為楊某設立了債權,且該債權具有實現的合理期待,無論該債權是否實現,何時實現,實現多少,借條均應成為受賄罪的犯罪對象。因此,本案中,楊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無疑。
三、楊某行為的犯罪形態分析
根據刑法理論,犯罪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中的各個階段,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形態。犯罪形態分為完成形態和未完成形態,完成形態即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態包括犯罪預備、未遂和中止。本案的爭議在于:楊某行為的犯罪形態是既遂還是未遂。
一種觀點認為,雖然法院在一審判決中確定了楊某的權益,但劉某提出了上訴,判決并未生效,也就是說,借條并沒有兌現,按照刑法理論中“實際收受說”的觀點,應以是否收受到賄賂作為受賄罪既遂與未遂相區別的標準。由此認為,本案中楊某雖已控制了借條,但這并不意味著其已經實際控制了6萬元賄賂款,楊某最終能否獲取到這6萬元尚處于不確定之中。因此本案劉某行為系受賄未遂,在我國,對于受賄未遂予以論罪打擊確屬少有,因此此種觀點即表示楊某的行為可不論罪處罰。筆者認為,本案中楊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犯罪已既遂。
首先,從受賄罪侵害的客體看,債權是否實現并不是受賄既遂的標準,受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廉潔性和公正性。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即使收到的是期待性利益的債權,但是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害并沒有減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此種行為對的社會危害性更大,甚至容易給社會公眾一種暗示,行賄的成本降低了,行賄人不用現實的財物也可以腐蝕國家工作人員。
一、醫療業務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業務收入情況:全院業務總收入萬元,同比增長%,其中門急診收入萬元,同比增長%,住院收入萬元,同比增長23.34%。
(2)業務指標完成情況:全院門急診量人次,同比增長%;出院病人數為人次,同比增長10.33%;住院手術病人**人次,同比增長**人次;床位使用率%,同比上升8.51個百分點。
二、深入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全面提升醫院管理效能
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的決定和各項工作要求,按照省衛生廳、市、市衛生局的工作部署,我院繼續深入開展了“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通過這項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推進了我院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提高了醫院管理水平。
1.不斷完善規章制度,探索科學管理創新機制
為了扎實有效地推動“醫院管理年”活動的開展,拓寬思路,開闊視野,我們分批組織各臨床和職能科室主任,到上海中山醫院、總院、浙江省人民醫院、江陰市人民醫院、姜堰人民醫院學習借鑒他們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的先進經驗和作法,派出**名醫療、護理、醫技科室的相關人員參加了省市組織的各種學術會議和培訓班。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推進醫院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提高醫院管理水平,根據基本現代化醫院和醫院管理年的要求,我們將學到的經驗、做法與醫院的實際結合起來,對醫院以往的規章制度,特別是對醫療、護理、感染管理、服務流程、醫德醫風、醫患溝通等規章制度進行了全面歸納、完善和整理,經過近半年的精心工作,《如皋市人民醫院職責制度匯編》已基本定稿,從7月份起在全院推行,這標志著我院在加強和完善制度管理方面又邁進了堅實的一步。
2.樹立質量意識,抓好制度規范的落實
在健全和完善制度的基礎上,醫院始終把醫療質量管理放在突出的地位,狠抓了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包括落實醫院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和各類技術規范,圍繞體現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最敏感的核心制度,突出抓住醫療質量控制、醫療服務行為規范、抗菌藥物合理應用三大重點。一是各督查組領導每周帶領職能科室負責同志深入科室進行一次行政查房,督查包括監控措施在內的醫療質量各項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進行現場辦公,廣泛聽取職工意見,檢查指導“醫院管理年”活動的開展。今年來,共進行督查和行政查房**次,通過不間斷地監督和檢查,使全體醫護人員能夠認真落實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及診療護理操作規程,保證了醫院在診療活動中做到必要的檢查一項不缺,不合理的檢查一項不做,既保證了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又減輕了病人的治病負擔。二是按照工作質量考核標準和質量管理標準,由醫務科組織對科室日常工作、質量教育、病歷質量和醫療護理文書等內容進行每月抽查和每季度全面檢查,針對檢查情況存在的問題進行醫療質量分析,寫出醫療質量評價報告及整改意見,使各科室有計劃、有步驟、有組織地及時整改。組織全院性醫療安全專題教育及醫患溝通講座各一次,并邀請省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專家進行醫療知情同意及告知專題講座。召開內、外科醫生座談會4次,就如何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等展開了討論。進一步加強運行病歷督查,上半年共查運行病歷份,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反饋,提出整改措施,并進行復查,基本杜絕重度缺陷。組織召開病案委員會次,評審年四季度歸檔病歷份,抽一季度歸檔病歷份,送外院評審,甲級率%。三是進一步加強醫技科室的管理,定期有針對性地對醫院影像、檢驗、病理等醫技科室的管理進行督導檢查,認真落實了報告審核制度,保證為臨床科室提供可靠的診斷治療依據。
3.降低醫療費用,減輕患者負擔
一是為了扎實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我們制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新農合工作制度等規章制度,要求醫務人員嚴格按照病情為病人進行相關檢查,認真按照《如皋市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如皋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報銷范圍實施細則》為病人制定治療方案,使參合農民報銷比例達到**%。二是組織下鄉醫療隊進行義診,今年來,我們組織醫療隊進行義診**次,義診中我們免費群眾量血壓、查血型和進行健康咨詢,今年共免費為群眾做體檢次,發放預防保健宣傳材料余份。三是我們通過抗生素使用實行三級管理、建立藥品用量動態監測及超常干預制度、合理使用臨床藥物的評估措施、利用醫院信息系統加強藥品的使用管理等措施,促進合理檢查、合理用藥,使醫療費用大幅度下降,今年1~5月份全院的藥占比,同比下降個百分點,住院病人人均費用和門診病人人均費用和三年前同比增長幅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使患者實實在在地得到了實惠,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4.充分利用區域醫療資源,加強與基層醫院和鄉村醫生的溝通與合作
為進一步落實市局衛生工作會議精神,實施雙向轉診、構建和諧醫療市場,今年來,我們一直把全員營銷和下基層聯誼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推進和落實。我們本著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雙向轉診、免費進修培訓、業務講座等方式加強與基層醫院的協作,達到共同發展,有效利用區域衛生資源,提高工作效率和兩個效益的目的。從5月份開始,院領導帶領各科專家分批深入到各鄉鎮,與民營醫院的醫務人員和鄉村醫生座談、交流,介紹我院的新技術、新項目、專家團隊以及先進的醫療設備,加強與民營醫院和社區服務站的溝通。目前,我們已經與10個鄉鎮的醫療機構和鄉村醫生約進行了聯誼座談。對于轉診病人,凡經我院檢查及診斷,一級醫院有能力診治的,轉回各醫院診治,轉診的重癥病人在經過我院救治后處于康復期的,也可以轉回原送診醫院診治,這樣一來,既提高了一級醫院的床位使用率,又提高了我院的床位周轉率。這種業務協作的開展,既加強了與基層醫院的溝通聯系,又能促進我院業務的提高和發展,既可解決當地的技術難題,又可從當地送來不少疑難急重病人,滿足我院發展的需要,許多過去輾轉到外地大醫院就診的病人,現在花相對很少的錢,在我院就能治愈,為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受到了人民群眾的廣泛好評。
三、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激發全院職工的工作熱情
在人事制度方面。實施了人才租賃、自主招聘,完善人才的培養、選拔、任用機制分配,通過春季畢業生招聘和租賃制人員招聘工作,上半年年共引進碩士研究生4名、本科生15名,與13人簽訂人才租賃合同,并順利完成職能保障科室人員的競聘工作,對合理利用現有人力資源、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同時,我們注重不斷完善人員考核體系,通過完善競爭擇優的篩選機制、完善公正的考核機制、進退有序的代謝機制,逐步建立起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結構合理、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運行機制。
在分配制度方面,按照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原則,建立重績效、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績效方案適當拉開院內職工的收入差距。去年底,經職代會審議,院黨委會討論通過了新的績效考核方案,新績效方案以效率為先,兼顧公平,將工作量、技術含量、風險、出勤情況、服務態度等要素作為分配依據,確定不同崗位的分配系數,加大向臨床一線、技術骨干和關鍵崗位的傾斜力度,增加了外科手術科室的站臺補貼。新的績效方案于今年1月起正式實施。醫院的綜合目標責任書也做了相應調整,充分體現工作量指標,不再是鞭打快牛,在保證醫療質量和優質服務的前提下,多看病人,多收病人,就能獲得更多的報酬,同時規定,全院各科室經全面綜合考核,醫療服務質量好、效益優、效率高的科室,年底實行重獎,著力營造人人刻苦鉆研、互相促進、競相提高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的良好氛圍。通過利益關系的調整,極大的調動了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分配制度成為促進醫院發展的動力。
四、加大學科人才建設力度,不斷提升科研管理水平
1.不斷加快學科建設步伐。一是已獲得的南通市臨床重點專科稱號的消化內科,繼續進行鞏固和提高,開展內鏡下治療和科研項目;二是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普外科建設,對普外科實行獨立建科,根據重點專科的要求不斷完善硬、軟件工作,積極組織開展了“鈥激光治療下肢靜脈曲張”科研項目,確保進入重點專科;三是在人才和技術力量上已具備重點專科雛型的心血管內科、神經內科等學科,要求他們充分抓住重點學科建設的機遇,做好學科發展規劃和學科資源整合工作,爭取多出科研,多出高質量的學術論文,積極參與市級重點專科的競爭和評選,爭取年內躋身重點建設專科的行列;四是醫療市場和患者需求廣泛的腫瘤科、傳染、骨科、兒科等科室,鼓勵他們全面加快人才培養和科研開發的步伐,腫瘤科借助直線加速器和16排CT投入使用的契機,不斷加大對外宣傳營銷和自身建設的力度,力求迅速做大做強,搶占醫療份額,形成學科優勢。
2.不斷加大人才培養力度。醫院今年要重點抓好普外科、傳染科、婦產科、腦外科、急診科等學科帶頭人的培養。繼續根據學科發展需要選送十余名學科骨干和高年資優秀醫生外出進修深造,依托國內知名醫院的教學優勢提高醫學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使之盡快成為醫院及縣域學科領域的權威,逐步形成優勢,發揮專家、名醫輻射效應,并創造條件使一批學科帶頭人和業務骨干不斷拓展醫療服務領域。我們將把培養重點從個別學科帶頭人,轉移到優秀中青年骨干和低年資、低職稱有培養前途的青年醫師,對3~5年的年輕醫師實行導師制,專人培養,并制定一套的考核措施,既考核學生,也考核老師,對有培養前途的優秀人才進行規范化培養與管理,提供充分發揮能力的機會,讓創造型的人才脫穎而出。同時積極引進高學歷專業人才,對內增加凝聚力,對外增強吸引力,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加大了“三基三嚴”培訓考核力度,根據培訓計劃,以醫學臨床“三基三嚴”培訓為中心內容,認真抓好醫務人員分級培訓工作,尤其是加強住院醫師的在職培訓,以提高醫療質量和全院醫務人員的整體素質。以考促學,狠練基本功。對全院45周歲以下在職在編的醫技人員每季度舉行一次三基考試,對護理人員每月進行1~2項三基操作考核,參考率達100%,對不合格者強化培訓補考,使合格率達100%。“5.12”護士節期間,護理部在全院崗位練兵的基礎上舉行了護理三基理論競賽。
3.堅持走科技興院之路。心內科《如城地區金婚夫婦代謝綜合征流行病學調查》、《鹽敏感性高血壓動脈順應性及相關臨床研究》、普外科《鈥激光治療大隱靜脈曲張》、傳染科和檢驗科共同研發的《乙肝病毒C基因多位點變異與臨床的研究》4項科研項目年內均有望結題。同時,我們積極引導并支持臨床、醫技各科室引進新技術,開展臨床科研工作,上半年共有6個項目分別報南通市科技局和如皋市科技局申請立項。
五、加強醫院行風建設,樹立醫院良好的社會形象
以創建“無紅包醫院”和整治醫藥購銷領域的不正之風為主線,積極抓好了職業道德建設和行風建設。根據上級相關會議精神,我院繼續加大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宣傳力度,闡明政策,曉以利害,正確引導,廣泛宣傳中央關于治理商業賄賂的部署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強化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廣大人員認清了商業賄賂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此外,我院還設立了治理商業賄賂舉報電話,治理商業賄賂舉報箱。進行了4次專項檢查和明察暗訪,重點檢查收受回扣、“紅包”以及“三不合理”和亂收費的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分管領導對負責藥品、器械、后勤物資、一次性耗材采購的相關科室人員進行了警示教育;與各科室簽訂了《行風責任狀》。按照省衛生廳、市衛生局要求,召開了全院醫師大會,統一部署,突出重點,堅決糾正醫藥購銷領域中違反職業道德和市場法則的商業賄賂行為。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我院把專項治理工作與糾風工作相結合,與開展管理年活動相結合,與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相結合,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解決實際困難,緩解人民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尤其重點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繼續完善住院清單制度,嚴肅查處受回扣、紅包等違規違紀問題,讓群眾看到專項治理工作邊整邊改的成效。
加強人文素質教育,開展了以“四個一”為主題的“我為病人解一難”、“人人都是服務窗口,個個代表人院形象”、“關注生命,關愛病人”等活動,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培養醫務人員的人文素質,引導他們牢固樹立“救死扶傷,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滿腔熱情,開拓進取,精益求精,樂于奉獻,文明行醫”的行業風尚,自覺抵制拜金主義和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成為知榮辱,學醫理,懂哲理,明倫理,解心理,善溝通的醫學人才,進一步達到優化服務流程,改善服務態度,美化服務環境的目的。嚴明院規院紀,落實獎懲措施,廣泛征求意見,努力爭創一流服務。共召開工休座談會次,走訪病房6個,下發問卷**份,患者滿意率達**%。電話回訪出院患者余人次,征求意見和建議余條,有些建議已被我們采用,促進了醫院良性發展。這些舉措的實施,滿足了社會公眾的情感需求,樹立了醫院的聲譽和威望,維護了衛生系統的集體榮譽和形象。
六、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穩步推進“十一五”建設規劃
為大力改善就醫條件,促進醫療水平向更高層次發展,市委市政府要求我院在“十一五”期間必須達到的張床位以上規模。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醫院“十一五”發展規劃,近年來我院不斷加快基本建設步伐,對醫院東、西北角和西南角土地分步實施拆遷和土地征用,并擬興建一幢門急診病房綜合樓。
1.門急診病房綜合樓工程推進情況
門急診病房綜合樓建筑面積約萬平方米,總投資約億元,該項目是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十大實事工程之一。醫院專門組建了該項目的籌建組和基建辦公室,由分管后勤的副院長具體分管工程的推進實施工作,并明確了相關工作人員。在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院門急診病房綜合樓工程的相關工作正在按預期的目標有條不紊地進行。目前,已完成了招標、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工程等項目的招標工作,5月份完成了現場勘探,勘探報告已交工程設計單位東南大學設計院,待優化方案報規劃和消防、人防部門審核批準后,進入擴初評審階段。預計9月份可破土動工。
2.院東、西北角和西南角土地征用工作推進情況
為配合全市的“六城同創”活動,美化城市環境,市委市政府要求對我院東、西北角和西南角實施土地征用和改造。
通過市建設局、如城鎮、城管局、拆遷辦等各單位和相關部門以及城南社區的通力協作,我院積極配合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克服了重重困難和阻力,院東北角拆遷事宜于已圓滿完成,東北角拆遷共征用土地平方米,并按照拆遷政策斥資萬元購置商品房對拆遷戶進行了妥善安排。在完成了院東北角拆遷工作后,原計劃在拆遷位置上新建一座平方米的后勤綜合樓,但根據市建設局實地測算,需退道路紅線接近米,征用的土地面積只能作綠化用地。我們及時調整方案,報規劃批準后新建了臨時病案周轉房,拆除原病案室后,在病案室原址(醫技樓西側)新建了平方米的直線加速器機房,今年已通過竣工驗收。
西北角土地面積計平方米,拆遷工作正處于推進階段。經房地產評估公司對醫院西北角的拆遷評估概算,西北角拆遷共涉及戶拆遷戶,建筑面積約平方米,總拆遷補償額約萬元。日完成了交房拆遷工作,現處于拆遷安置階段。
平方米),不含庫房及貨幣安置面積僅用于購房就需約余萬元。市建設局已簽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附用地紅線圖,現已與房產公司簽訂對接安置協議。為確保拆遷工作的早日完成,醫院主動多次與城南社區聯系溝通,并先后組織或參與了3次拆遷工作協調會,商討相關事宜。目前,虹橋樓已完成過渡安置協議,相關工作正在有條不紊的向前推進,預計7月底前全面交房。
七、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策環境影響,藥品招標采購后醫院讓利、新的物價標準將使醫院減收萬元以上,醫院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即將破土動工的門急診病房大樓還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一旦開工,又會給病人就醫帶來諸多不便等。
放射科
時下,“八榮八恥”已經成為我們工作、學習、生活中的一個熱名詞,舉國上下,各行業系統,各機關事業單位,都在探討著這個古老而又暫新的時代話題,總書記關于樹立以“八榮八恥”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論述,切中時弊,擲地有聲,明確了我國社會當前基本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和改革開放的時代需求,體現了社會主義基本道德規范的本質要求,繼承了中國古文化精髓,又反映了當今時代精神特征,具有很強的思想性和現實性針對性。
《健康報》上曾這樣評論,從古至今,當今時代的醫患關系是最緊張的。白衣天使的美好形象日益受損,“拿回扣、收紅包”成為公開的密秘,因為少數醫生的不負責任而導致醫療事故發生的報道屢見不鮮,這些醫療行業的歪風不都是因為不明是非、榮辱顛倒所致嗎?現在,總書記提出“八榮八恥”的重要論述,猶如一劑強心針,更讓我們認識到醫務工作者的天職所在,開始為了患者,為了一切患者,為了患者的一切。
榮辱觀古已有之,榮辱心人皆有之。不同的時代,不同的民族,持有不同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人們,其榮辱觀都是不同的。在我們這群以救死扶傷,守護人民群眾健康為己任的白衣衛士心中“八榮八恥”有了新的詮釋:以熱愛祖國、維護大局為榮;以服務人民、關愛患者為榮;以崇尚醫學、刻苦鉆研為榮;以愛崗敬業、樂于奉獻為榮;以恪守醫德、廉潔行醫為榮;以團結合作、消除病痛為榮。反對以醫謀私,抵制醫療商業賄賂,拒絕紅包回扣。
在我們的身邊,有許許多多的老師、同事們,他們身體力行,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用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影響和帶動著我們這一群思想還未成熟定型的年輕人。
提到病理科胡建兵主任,大多數人的第一印象是:論文撰寫專業戶,多篇論文在中華級雜志上發展;第二個印象則是:歌唱得好,標準男高音,但是他還是一個崇尚醫學,刻苦鉆研,勇攀病理學高峰的學者,一個熱愛患者,視病人如親人的白衣使者。
記不清有多少次,為了弄清楚一個少見的疑難病例,他一連幾天沒睡一個安穩覺,沒踏踏實實吃過一頓飯,每次看到他不量在查資料,就是在做標本,甚至連走路的樣子也像在思考問題,幾天下來,人是憔悴了不少,但是問題得到了解決,病人得到了正確的診斷和及時的治療,他比誰都高興,正是因為他對病理事業的執著,在他轉行干病理的短短幾年里,就取得了現在的成就——讓病理科從無到有,直到今天這全方位的規模。可以毫不謙虛的說,我院病理科現在無論是技術,還是病理診斷,尤其在婦科腫瘤病理學檢查方面和市兄弟醫院相比毫不遜色,在這里,我們看到的是以崇尚科學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