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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攝影藝術;創(chuàng)作;形式美;作用
0引言
物質生活的不斷提升,使審美水平也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對藝術的追求也不再僅僅局限于少數人。攝影藝術作為一種比較普遍的審美藝術,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不僅僅是一種技術表現形式,同時在表達人的情感以及傳遞美感等方面同樣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進行攝影藝術的表達過程中,形式美作為一種比較常見的形式,在表現攝影作品的美感方面有著獨特的優(yōu)勢。一般情況下,攝影能夠借助于形式美實現與觀眾內心情感的一種共鳴,讓人在不經意之間引發(fā)思考以及情感起伏。
1形式美在攝影藝術中的表現手法
1.1攝影藝術中的空間感
在進行攝影藝術作品的創(chuàng)作時,眾多的藝術家一般都會通過各種規(guī)律來表達作品的空間感。攝影藝術作品空間感的表現一般是通過線條和影調來實現的,常見的表現途徑為形式透視和空氣透視兩種,他們相互聯系、相互配合,在進行攝影作品的拍攝時,需要對光線以及拍攝角度進行嚴格的控制。攝影藝術空間感表現中的線條透視,主要是利用線條之間交織時產生的遠近及大小關系來體現其空間感,而影調透視則是依靠影調的濃淡明暗等的對比來體現空間層次。比如攝影作品上的影調比較淡,那么其所描繪的就是比較遠的景物;而影調比較暗,則表現描繪比較近的景物。另外,攝影作家在進行攝影作品的拍攝時,還會借助于豐富的影調逐漸將人們的視線進行擴展和延伸,讓人在不經意間進入更加深遠的空間。
1.2攝影藝術中的立體感
攝影藝術中的立體感又可以稱之為“體積感”,立體感的存在能夠進一步加深攝影作品的真實感以及生動性。大多數人都知道,雕塑在真實感以及生動性方面有著較高的要求,但是與雕塑作品不同的是,攝影作品在進行立體感的表達時,主要借助占有兩度空間的畫面進行塑造。攝影家主要借助于相應的造型語言,在兩度空間的基礎上進行三度空間的表達,這樣能夠打破平面造型對立體感的限制,最大程度地體現其立體感。同空間感一樣,攝影藝術中的立體感在表現時同樣借助于光線和影調,逆光、側光以及影調的變化等,都對攝影藝術的空間感表達有著重要的影響。比如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對風景進行拍攝時,所拍攝的風景圖案之所以具有立體感,是由于拍攝時光線以及影調不斷變化引起的。
1.3攝影藝術作品的動感
攝影藝術作品的動感作為藝術美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同時也是一種重要的攝影藝術語言。攝影藝術中,動感的存在加大了攝影藝術作品的藝術感染力。在進行攝影藝術作品動感的表現時,主要借助于相關的技術技法以及藝術語言,通過技術技巧以及藝術語言的結合使用,創(chuàng)造出不同形式的動感畫面。
2形式美對攝影藝術創(chuàng)作的重要作用
2.1形式美的存在增強了攝影作品的藝術表現力
攝影藝術創(chuàng)作過程中,形式美的提升主要依靠形式表現方式的選擇,想要最大程度地強化攝影藝術作品的形式美,就必須保證形式美與攝影內容的和諧統一,并借助形式美與神韻美的融合,實現攝影作品的情理交融。攝影作品中的內容是攝影藝術作品中最為直觀的表現,但攝影藝術家在進行攝影作品的拍攝時,除了加強對攝影內容的重視程度之外,還要保證攝影內容與形式的融合。形式美對攝影藝術作品的最大作用,在于支持和補充攝影藝術的表現能力,在傳達藝術作品的內容和內涵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形式美對攝影作品藝術表現力的提升,實現了攝影藝術作品的升華,使攝影作用立足于現實又超脫現實,在通過攝影作品體會現實的同時,又實現了情感的表達和心理的共鳴。與攝影內容不同的是,攝影藝術作品的內容是靈魂所在,是傳達作者思想以及挖掘生活內在美的主要途徑。而攝影作品的形式,則是攝影作品的光彩所在,借助于攝影作品的形式,最大程度地增加攝影作品內容的生動性,對整個攝影藝術作品的藝術表現力及審美價值有著重要的強化作用。
2.2形式美對攝影作品的藝術感染力有著較大的強化作用
在進行攝影藝術作品的拍攝時,對攝影藝術家要求最高的,就是要學會在繁雜的自然界中獲得最獨特也是最優(yōu)秀的攝影元素。抓拍最具審美價值攝影元素,然后將與拍攝無關的元素進行有效的過濾,將整個攝影藝術作品的側重點進行完美的把控和體現。一般而言,一個好的攝影作品需要具備獨特的形式美,然后通過獨特的形式美充分體現所要表達的內容,讓人對攝影藝術作品所要表達的內容以及情感等,進行充分的感知以及理解。攝影藝術作用的形式美,具有目的性以及創(chuàng)造性等特點。其中,形式美的目的性,是指攝影藝術家借助于形式美將攝影作品中的眾多攝影元素進行提煉以及加工,以此來升華和凸顯攝影藝術作品的內涵,并充分地體現攝影作品的張力。攝影藝術作品的創(chuàng)造性需要形式美的支持,即攝影藝術作品缺少形式美就缺少了創(chuàng)造性,因為形式美的缺乏會影響作品藝術性的表現力度。
2.3形式美實現了對攝影作品情感和內涵的深刻傳達
在藝術領域中,攝影作品是對攝影藝術家內心情感體現的一個重要形式,而攝影藝術作品中形式美的存在,又是一個比較重要的推動力量。攝影藝術家借助于形式美在攝影藝術作品中的應用,對自身的情感和作品的內涵進行表達,但在創(chuàng)作的過程中必須要加強創(chuàng)新思維的應用,以保證攝影藝術作品緊跟時展的步伐。通常情況下,如果攝影藝術作品僅僅是用來實現對現實生活的復制粘貼,那么就完全失去了攝影藝術作品的意義,一個高水平的攝影藝術作品必須完整地體現攝影藝術家的內心情感,因為作品就是作者情感及思緒的寄托。
3結語
攝影藝術作品要想更進一步得到人們的認可,就必須要對作品的內容和形式進行完善和升華。首先,通過內容和形式的完善,體現生活、感悟人生,并借助形式美在攝影藝術創(chuàng)作中的應用,實現情與景的結合。其次,增強攝影藝術作品的藝術感染力和表現力,從而將人們的情感以及思想內涵進行融合和體現,給人一種身臨其境的意境美。最后,通過欣賞攝影藝術作品來實現身心的洗滌與升華。
參考文獻:
[1]郭友軍.形式美在攝影藝術創(chuàng)作中的作用[J].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02):177-180.
[2]額爾敦畢力格.淺談形式美在攝影藝術創(chuàng)作中的作用[J].戲劇之家,2015(22):155.
[3]唐楠.淺析攝影藝術中形式美的構成要素[J].太原城市職業(yè)技術學院學報,2010(07):161-162.
[4]殷宗偉.試論藝術直覺與攝影創(chuàng)作的關系[J].濰坊學院學報,2006(03):52-54.
物質生活的不斷提升,使審美水平也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對藝術的追求也不再僅僅局限于少數人。攝影藝術作為一種比較普遍的審美藝術,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不僅僅是一種技術表現形式,同時在表達人的情感以及傳遞美感等方面同樣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進行攝影藝術的表達過程中,形式美作為一種比較常見的形式,在表現攝影作品的美感方面有著獨特的優(yōu)勢。一般情況下,攝影能夠借助于形式美實現與觀眾內心情感的一種共鳴,讓人在不經意之間引發(fā)思考以及情感起伏。
1 形式美在攝影藝術中的表現手法
1.1 攝影藝術中的空間感
在進行攝影藝術作品的創(chuàng)作時,眾多的藝術家一般都會通過各種規(guī)律來表達作品的空間感。攝影藝術作品空間感的表現一般是通過線條和影調來實現的,常見的表現途徑為形式透視和空氣透視兩種,他們相互聯系、相互配合,在進行攝影作品的拍攝時,需要對光線以及拍攝角度進行嚴格的控制。攝影藝術空間感表現中的線條透視,主要是利用線條之間交織時產生的遠近及大小關系來體現其空間感,而影調透視則是依靠影調的濃淡明暗等的對比來體現空間層次。比如攝影作品上的影調比較淡,那么其所描繪的就是比較遠的景物;而影調比較暗,則表現描繪比較近的景物。另外,攝影作家在進行攝影作品的拍攝時,還會借助于豐富的影調逐漸將人們的視線進行擴展和延伸,讓人在不經意間進入更加深遠的空間。
1.2 攝影藝術中的立體感
攝影藝術中的立體感又可以稱之為“體積感”,立體感的存在能夠進一步加深攝影作品的真實感以及生動性。大多數人都知道,雕塑在真實感以及生動性方面有著較高的要求,但是與雕塑作品不同的是,攝影作品在進行立體感的表達時,主要借助占有兩度空間的畫面進行塑造。攝影家主要借助于相應的造型語言,在兩度空間的基礎上進行三度空間的表達,這樣能夠打破平面造型對立體感的限制,最大程度地體現其立體感。同空間感一樣,攝影藝術中的立體感在表現時同樣借助于光線和影調,逆光、側光以及影調的變化等,都對攝影藝術的空間感表達有著重要的影響。比如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對風景進行拍攝時,所拍攝的風景圖案之所以具有立體感,是由于拍攝時光線以及影調不斷變化引起的。
1.3 攝影藝術作品的動感
攝影藝術作品的動感作為藝術美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同時也是一種重要的攝影藝術語言。攝影藝術中,動感的存在加大了攝影藝術作品的藝術感染力。在進行攝影藝術作品動感的表現時,主要借助于相關的技術技法以及藝術語言,通過技術技巧以及藝術語言的結合使用,創(chuàng)造出不同形式的動感畫面。
2 形式美對攝影藝術創(chuàng)作的重要作用
2.1 形式美的存在增強了攝影作品的藝術表現力
攝影藝術創(chuàng)作過程中,形式美的提升主要依靠形式表現方式的選擇,想要最大程度地強化攝影藝術作品的形式美,就必須保證形式美與攝影內容的和諧統一,并借助形式美與神韻美的融合,實現攝影作品的情理交融。攝影作品中的內容是攝影藝術作品中最為直觀的表現,但攝影藝術家在進行攝影作品的拍攝時,除了加強對攝影內容的重視程度之外,還要保證攝影內容與形式的融合。形式美對攝影藝術作品的最大作用,在于支持和補充攝影藝術的表現能力,在傳達藝術作品的內容和內涵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形式美對攝影作品藝術表現力的提升,實現了攝影藝術作品的升華,使攝影作用立足于現實又超脫現實,在通過攝影作品體會現實的同時,又實現了情感的表達和心理的共鳴。與攝影內容不同的是,攝影藝術作品的內容是靈魂所在,是傳達作者思想以及挖掘生活內在美的主要途徑。而攝影作品的形式,則是攝影作品的光彩所在,借助于攝影作品的形式,最大程度地增加攝影作品內容的生動性,對整個攝影藝術作品的藝術表現力及審美價值有著重要的強化作用。
2.2 形式美對攝影作品的藝術感染力有著較大的強化作用
在進行攝影藝術作品的拍攝時,對攝影藝術家要求最高的,就是要學會在繁雜的自然界中獲得最獨特也是最優(yōu)秀的攝影元素。抓拍最具審美價值攝影元素,然后將與拍攝無關的元素進行有效的過濾,將整個攝影藝術作品的側重點進行完美的把控和體現。一般而言,一個好的攝影作品需要具備獨特的形式美,然后通過獨特的形式美充分體現所要表達的內容,讓人對攝影藝術作品所要表達的內容以及情感等,進行充分的感知以及理解。攝影藝術作用的形式美,具有目的性以及創(chuàng)造性等特點。其中,形式美的目的性,是指攝影藝術家借助于形式美將攝影作品中的眾多攝影元素進行提煉以及加工,以此來升華和凸顯攝影藝術作品的內涵,并充分地體現攝影作品的張力。攝影藝術作品的創(chuàng)造性需要形式美的支持,即攝影藝術作品缺少形式美就缺少了創(chuàng)造性,因為形式美的缺乏會影響作品藝術性的表現力度。
2.3 形式美實現了對攝影作品情感和內涵的深刻傳達
在藝術領域中,攝影作品是對攝影藝術家內心情感體現的一個重要形式,而攝影藝術作品中形式美的存在,又是一個比較重要的推動力量。攝影藝術家借助于形式美在攝影藝術作品中的應用,對自身的情感和作品的內涵進行表達,但在創(chuàng)作的過程中必須要加強創(chuàng)新思維的應用,以保證攝影藝術作品緊跟時展的步伐。通常情況下,如果攝影藝術作品僅僅是用來實現對現實生活的復制粘貼,那么就完全失去了攝影藝術作品的意義,一個高水平的攝影藝術作品必須完整地體現攝影藝術家的內心情感,因為作品就是作者情感及思緒的寄托。
要求:
理解藝術作品的主要構成,掌握藝術作品三個層次的內涵,深刻理解典型和意境的意義,對于藝術風格、流派和藝術思潮有基本的了解。
(一)藝術作品的構成
1.內容與形式的統一
(1)藝術作品的內容,是指經過藝術家體驗伽工和創(chuàng)造的人類生活,其中包括客體世界和人的主觀世界。內容主要指題材、主題、人物、環(huán)境、情節(jié)等諸多要素的總和。
(2)藝術作品的形式,是指藝術作品內容的存在方式,亦即作品的內部聯系和外部表現形態(tài)。其內部聯系表現為內部形式,包括內容諸要素之間的相互聯系和組織方式,主要指結構;其外部表現形態(tài)呈現為外部形式,即表現內容的方式和手段,包括藝術語言、藝術手法、類型體裁等。
(3)藝術作品的內容和形式是不可分割的有機體。在藝術創(chuàng)造中,內容常常起到主導的作用,形式的選擇應以是否適應內容的需要為原則;同時,形式又呈現相對的獨立性,它不僅具有獨立的審美價值,而且由于形式的變幻,可以直接影響和制約內容的審美價值的實現。
2.感性與理性的統一
(1)在藝術作品中,感性更多地是指隱含于作品之中的情感因素,以及寄寓在形式之中的感性特色。
(2)在藝術作品中,理性是指通過作品的形象及意境所凸現出的理性內涵。
(3)藝術作品是感性與理性的統一。一方面,藝術作品表現為感性形式與理性內容的統一;另一方面,藝術作品還表現為情感因素與理性精神的統一。
3.再現與表現的統一
(1)再現是指在藝術創(chuàng)造中將客體世界及人物真實地呈現于作品之中。
(2)表現是指在藝術創(chuàng)造中重在表達主體的情感和理想,以及對客體世界的思考和評判。
(3)再現和表現從來都是緊密聯系的,在側重再現的藝術作品中,不可能沒有表現的因素;在側重表現的藝術作品中,也不會沒有再現的因素,其間只是存在比重大小的差別。再現性藝術作品同樣需要融入主體的情感和理想,表達作者的思想和情趣;表現性作品也要注重對客體世界及其規(guī)律的遵循,只不過它所表達的主要是心理和情感的真實。
(二)藝術作品的層次
藝術作品分藝術語言、藝術形象和藝術意蘊三個層次。
1.藝術語言
(1)藝術語言是創(chuàng)造主體在特定藝術種類的創(chuàng)造活動中,運用獨特的物質材料和媒介,按照審美法則,進行藝術表現的手段和方式。
(2)藝術語言是各門類藝術創(chuàng)造的媒介和形式的總稱,藝術語言又可具體劃分為文學語言、音樂語言、繪畫語言和電影語言等。
(3)藝術語言具有多樣性和豐富性,并在藝術發(fā)展中不斷變化和革新。
(4)藝術語言是滲透了藝術家獨特個性的特殊語言。藝術家應在創(chuàng)造活動中不斷錘煉語言,追求藝術形式與表現手段的創(chuàng)新。
2.藝術形象
(l)藝術形象是藝術反映社會生活的特殊方式,是通過審美主體與審美客體的相互交融,并由主體創(chuàng)造出來的藝術成果。藝術形象既包括鮮明生動的人物,也包括其他富有審美特征的情境、畫面和意境。
(2)藝術形象是個性與共性的統一,感性與理性的統一,思想與情感的統一。
3.藝術意蘊
藝術意蘊是指在藝術作品中蘊含的深層的人生哲理、詩情畫意或精神內涵,它是藝術主體對于藝術典型或意境深刻領悟和創(chuàng)造的結果。
藝術意蘊具有多義性和模糊性。藝術意蘊是藝術創(chuàng)造的境界。
(三)典型和意境
1.典型
典型是指藝術作品中具有一定社會本質概括性的個性化的藝術形象或形象體系,它包括典型人物、典型環(huán)境等。
2.意境
意境是指藝術形象或情境中呈現出的情景交融、虛實相生,能夠蘊涵和昭示深刻的人生哲理及宇宙意識的至高境界,它是主體情感與客觀物象的有機統一,在有限的藝術形象中體現出無限的意蘊。
(四)藝術的風格、流派與藝術思潮
1.藝術風格
(1)藝術風格就是藝術家的創(chuàng)造個性與藝術作品的語言、情境交互作用所呈現出的相對穩(wěn)定的整體性藝術特色,風格是藝術家創(chuàng)造個性成熟的標志,也是作品達到較高藝術水準的標志。風格既包括藝術家個人的風格,也包括流派風格、時代風格和民族風格等。
(2)藝術風格的特性
①獨創(chuàng)性;②穩(wěn)定性;③多樣性。
2.藝術流派與藝術思潮
公共藝術作品的創(chuàng)作的主題,應該充分的依托于該城市的歷史文脈。公共藝術作品的主題應該依據它所在的環(huán)境和場地來確定,以選取最具特色和最具代表性的內容來表達這一主題,而且所選取的素材必須要是公眾所熟知的。例如,武漢的大禹神話園就是以大家熟知的大禹治水的神話故事為主題來進行創(chuàng)作的。傳說中,武漢是大禹治水成功的地方,大禹作為古代先賢和治水英雄的形象早已經深入人心,人們對大禹充滿了敬仰之情。大禹神話園根據大量的歷史記錄和廣泛的神話故事,用雕塑的形式,像公眾展現出了大禹治水的艱苦經歷,體現了武漢地區(qū)悠久的治水文化。這從本質上切中了廣大群眾的心脈,凝聚了武漢人民的古往今來的治水記憶,從而使這些公共藝術作品能夠獲得廣泛的公眾認同感。此外,主題確定后反過來也能幫助我們對于城市地域文化進行更加準確和深入的理解,通過深入詮釋已有的城市地域文化內涵,以公共視角來認識和判斷地域文化的價值,選擇最具代表性的地域文化元素。武漢的洪山廣場楚風浮雕壁畫,將楚文化元素符號完美的融入之中。通過對楚文化圖像和文物的形式及藝術特點進行拆解和總結,形成主旨鮮明、凝練概括且富有情感記憶的藝術符號,形成了一個以楚文化為主題的獨特城市景觀。試想一下,如果每個城市都能看見相同的公共藝術作品是一件多么無趣的事情。
二、公共藝術中的傳統元素與現代形式語言
公共藝術作品的創(chuàng)作需要選擇最具有觀賞性和藝術感染力的形式語言。這些主旨鮮明、凝練概括且富有情感記憶的藝術符號并非不僅僅是簡單點的將歷史進行重現,而是在沒有背離歷史和傳統的基礎上,凝練歷史精神并體現出與時俱進的藝術形式,并在內容與形式之間達到和諧統一。對于作品內容和形式的表達要充分的考慮其所處的空間環(huán)境,對于寫實風格的作品,往往突出其敘事性的表達,這種來自史實內容的敘事決定了作品形式語言選擇的純粹性,如紀念館《紀念雕塑》在對歷史事件進行重現的基礎上,又運用寫意、夸張等表現手法,深刻的體現了當時人們的痛苦與無助,直擊人心,讓人銘記歷史。而對于構成風格的作品,則要更多地從形式感和語言層面去表達其地域文化特色。例如,北京地鐵壁畫的《京華神韻》以人物剪紙和中國傳統花紋構成的藝術形式表現了中華國粹京劇文化。通過傳統的文化元素和現代的構成語言,充分展示出了地道的北京京劇文化特色。在這種公共藝術作品創(chuàng)作的過程中,藝術家通常會賦予作品十分獨特和強烈形式語言,這種個性化的語言表達方式在公共藝術設計中顯然會有一個標準,如果藝術家的獨特語言與公眾審美眼光背道而馳,那么公共藝術作品也就失去了公共性而變得毫無意義。
三、飽含地域文化的公共藝術是對公共精神的體現
地域文化在公共藝術作品中不能僅僅體現在其表現形式和風格內容上,還應對文化元素所體現的精神內涵進行表達和傳承,并且和當代的文化精神相融合,展示出現代人精神追求。城市地域文化中的內容和形式轉化讓公眾對歷史文化產生一種十分直觀的感受,并能產生對城市文化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而城市地域文化中所蘊含的文化精神的傳承與表達則是對于“公共性”的詮釋——面向公眾、服務于公眾的以人為本的社會精神。公共藝術作為一種和公眾接觸十分緊密的藝術形式,必須和社會共同發(fā)展,與時代并行,而公共藝術的“公共性”也會隨時代的變化而不斷發(fā)生變化。因此,對于公共精神的表達,藝術家要以時代的眼光去看待社會人文思潮、文化觀念和審美眼光的變化。公共藝術作品的精神表達不僅要發(fā)掘歷史文化的精神內涵,也要結合當代以人為本的思想,充分挖掘歷史文脈和人文精神,強化公眾對于城市歷史的情感,并將歷史文脈和人文精神,通過公共藝術的表達方式,向公眾傳遞了情感和文化,讓人們直觀的感受到了城市文化中不能言喻和難以用文字描繪的東西。通過公共藝術來表達恰當的精神思想,能使城市文化具有多樣性的深層性,讓城市文化更加豐富而且更加容易深入人心。
四、結語
[關鍵詞]藝術;藝術作品;結構
一、傳統美學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做出內容與形式的二分
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探討,歷來都為美學和藝術理論所關注,且眾說紛紜。但眾多的說法中,對藝術作品所做的內容與形式的二分,影響最大,也最為深遠。“長期以來,關于藝術品的形式/內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對立的思想,在文藝理論史上占據主導性地位。”因此,談藝術作品的結構,不可能不談及內容與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談及內容與形式對于藝術的重要意義。
作品結構上的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學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學中。柏拉圖認為,藝術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藝術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對“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這里,一方面,還沒有內容和形式的二元對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藝術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與真理隔了三層”,這也隱約暗示著后來形式與內容二元對立的某些因素。亞里士多德指出,事物為“材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等所規(guī)定;藝術作品是藝術家賦予材質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內容。這里的“形式”與“材料”的對立,雖不等于后世的內容與形式的對立,但無疑蘊含了二元對立的思想。
真正將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思想在美學中發(fā)揮到淋漓盡致的是黑格爾。他認為,美或藝術作品作為感性存在,只是一種“形式”,其背后蘊含的“內容”是作為世界本源的“絕對理念”。黑格爾說:“藝術的內容就是理念,藝術的形式就是訴諸感官的形象。藝術要把這兩方面調和成為一種自由的統一的整體。”但這種統一不是內容與形式的等價并列,而是有主與次,有高與下之分,作為內容的絕對理念是本體,高于它的顯現形式。因此,內容是主因,決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總是起于內容的缺陷”。黑格爾的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統一的美學思想,確實概括了當時藝術的概況,揭示出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某些真理性的東西。但黑格爾是孤立的,盡管他的美學思想在當時的理論界震動巨大,可在藝術實踐領域,“他的學說沒有發(fā)生多大影響,感性主義和形式主義一直在泛濫著。”特別是重形式的現代藝術崛起后,對內容的強調已變得不合時宜。
西方現代藝術的發(fā)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形式主義”的和“抽象主義”的,前者棄絕藝術的內容轉而致力于對純形式的專注和開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內容,將其“抽象”為單純的“形式”。誠如李斯托威爾所言:“在近代藝術和近代藝術批評家當中,出現了一股強大的形式主義傾向。”這股形式主義不僅表現在克萊夫·貝爾等人所倡導的視覺藝術領域中的形式美學,也表現在文學中的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以及法國結構主義美學思潮等。它們涉及的領域和探討的對象不盡一致,但其理論趨向卻是一致的:它們仍然基于內容與形式的二元對立思維,棄絕內容,單純地在藝術形式或文學形式上探究“本質性”的東西。英國的克萊夫·貝爾主張:“藝術除了呈示其形式關系的抽象式樣之外,就再也沒有更重要的東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調、信息以及理性的內容等,都與藝術無關,毫無美學價值。”在這里,已無內容與形式相統一的問題,而是說內容根本就與審美無關,因而應從藝術中堅決加以清除。在文學研究領域,20世紀初俄國形式主義者及布拉格學派,單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認為并不是內容決定和創(chuàng)造形式,而是形式決定和創(chuàng)造了內容。“文學可以表現各種各樣的題材內容,文學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內容,而在語言的運用和修辭及技巧的安排組織,因此文學性僅存在于文學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評派步其后塵,英國文學批評家、詩人蘭色姆提出“架構—肌質”理論,認為詩的本質不在于內容的邏輯陳述(即“構架”),而在于與“構架”相分立的細節(jié)部分即“肌質”。“蘭色姆所說的構架和肌質盡管與通常所說的內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與后者還是大體類似的。”
形式主義把藝術實踐和批評引向了藝術自身核心的東西,確實揭示了以往藝術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東西。對于形式主義美學及其理論價值,或許可以用克羅齊一句話加以概括:“審美的事實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現代美學對藝術作品結構繼續(xù)探討
但是,建立在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基礎之上的結構觀,同樣存在著致命的缺陷,西方現當代美學和藝術理論對藝術作品結構的研究日趨深入,很多學者對此提出嚴厲的批評。
只有藝術作品的整體,不存在純然的“內容”與“形式”,因為沒有人可以將“內容”或“形式”從作品中分離出來。法國解構主義哲學家德里達指出:“形形的兩極對立范疇,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語音/書寫、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質疑。”因為,傳統哲學總是將這些范疇組中的前項置于中心在場的位置,并主導后項的存在。所謂“內容”與“形式”的二元對立,只不過是邏輯上的預設,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礎。在藝術作品中,幾乎沒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純然的“內容”或“形式”。例如,舞姿是舞蹈藝術的語言因素之一,如同音樂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結構上的承轉鮮明呈現出來。在這一個意義上,它顯然應該屬于形式的范疇。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在”,“把觀眾引入主人公的靈魂深處”。在這一意義上,舞姿又似乎應該屬于內容的范疇。這說明,藝術作品中的內容與形式絕非判然兩清。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結構理論一旦接觸到具體的藝術問題時,必然陷于難以克服的悖論之中。因為,二元對立在邏輯上必然導致重視一方忽視另一方,即非此即彼;這樣,無論是重視作品的內容,還是重視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脫離藝術欣賞的實際經驗。單純地重視作品的內容,使得藝術欣賞實際上成為文獻學考證,弊病明顯,姑且不論。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義美學在遭遇藝術實踐時,情況也不見得好多少。形式主義主張作品中存在著一種富有秩序感和張力的結構或抽象模式,而這正是藝術之為藝術的東西,只有對它的欣賞才算是“純審美”的。這一說法很有誘惑力,但實際上卻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我們傾聽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樂時,實際上并不只是為了聽它們那‘純粹的形式關系’,在我們閱讀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亞或但丁的作品時,同樣也不單是為了獲得這種‘關系’。即使觀看米開朗琪羅或凡高的繪畫,我們也不完全是為了欣賞這種狹隘形式主義者們所說的平衡和秩序。”既然事實上藝術作品的構成因素是復雜的,那么為什么還要從渾然一體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既然藝術作品的價值在于這種抽象的“形式”,那么藝術家為什么還要殫精竭慮地將外在世界的鮮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這是形式主義者所無法解釋的。因此,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結構理論,只有形而上的意義,在實踐上價值相當有限。
正是由于這些缺陷,內容與形式的二元結構理論受到現當代美學和藝術理論的廣泛批評。音樂批評家、美學家漢斯立克在分析音樂中的內容與形式時,歸納說:“任何企圖把一個主題中的形式跟內容分離開來的實際上的嘗試,都會引向矛盾或主觀任意性。”實際上,將藝術作品區(qū)分為內容與形式只是一種人為的粗暴行為,它將鮮活、渾然的藝術品一刀兩斷,這在理論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實踐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因此,韋勒克、沃倫指出:“這種分法把一件藝術品分割成兩半:粗糙的內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純粹的外在形式。顯然一件藝術品的美學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謂的內容中。幾乎沒有什么藝術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無意義的。但是,若把形式作為一個積極的美學因素,而把內容作為一個與美學無關的因素加以區(qū)別,就會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
因此,很多現當代美學家和文論家紛紛拋棄了內容與形式這組大而無當的范疇,轉而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層次做更為實際和深入的探索。其中,尤為值得重視的是現象學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新探索。杜夫海納在其《審美經驗現象學》一書中,分析一般藝術作品的結構為這樣三層:材料層、主題層與表現層。該結構模型揭示了藝術作品從外到內、從表層到深層的實際情況,還是有相當的科學價值的。“迄今為止最為詳盡系統,嚴謹而有致的藝術作品層次分析思想,無疑當推波蘭現象學藝術理論家英伽登。”他認為,文學和藝術作品既非實在的客體,也非觀念的客體,而是介于二者之間的“純意向性構成”,“它存在的根據是作家意識的創(chuàng)作活動,它存在的物理基礎是以書面形式記錄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基于此,英伽登將文學作品分為四個層次:
(1)詞語聲音和語音構成以及一個更高級現象的層次;
(2)意群層次:句子意義和全部句群意義的層次;
(3)圖式化外觀層次,作品描繪的各種對象通過這些外觀呈現出來;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態(tài)中描繪的客體層次。
英伽登的這一結構理論,以現象學觀察的方法論,將作品的作者、文本與讀者有機地聯系起來,將靜態(tài)考察與動態(tài)考察聯系起來,將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諸因素聯系起來,就如同渾然一體的藝術作品那樣。
三、藝術作品的結構是多層次的
借鑒以上各家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分析的長處,整合其相異之處,推及各門類藝術樣式,以務實的態(tài)度,筆者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層次做如下歸納:材料與媒介層、技術與技藝層、符號與圖式層、形象與意象層以及意蘊層。逐一論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層
藝術作品以其獨特的精神價值作用于人類,這是沒有疑問的。因此,傳統美學總是有意無意地忽略藝術作品的物質性的一面,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探討,往往無視它所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好像藝術純粹是一種心理體驗。但是,藝術作品的精神內涵必須有所憑借才得以呈示;不借助于物質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實體方式存在。因此,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基層就是“材料與媒介”,它是藝術作品賴以存在的物質憑借,即海德格爾所說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質的東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質的東西。在繪畫作品中有色彩的東西,在語言作品中有話音,在音樂作品中有聲響。”與之并列的,還有作品構成、存在及展示所憑借的物質媒介,例如畫筆、紙張等之于繪畫,樂器之于音樂,人體等之于舞蹈,攝像設備、放映設備等之于影視等。
藝術作品的“材料”與“媒介”間的關系比較微妙。比如,對于繪畫作品,顏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構成其物質存在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繪畫的材料。對于音樂,樂器是媒介,它所發(fā)出的樂音才是音樂的材料。材料與媒介手段雖不等同,但二者間有密切關聯。“藝術家同物質手段的糾纏無非為了使它在我們眼中不再是物質手段,并使它作為材料得到頌揚。”但細致說來,媒介物之中也存在著復雜情況。比如,顏料作為媒介,它可以進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繼續(xù)存在,因而是可轉化的;但對同樣是媒介物的畫筆,情況就不固然,藝術家的內在世界在藝術作品中的表現確實重要。英國浪漫派詩人柯勒律治說:“如果詩人不是首先為一種有力的內在力量、一種情感所推動,他將始終是蹩腳的不成功的耕耘者。”對浪漫主義者,這樣的說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對現代美學而言,情感之于藝術的重要性似乎也沒有絲毫衰減。但反過來看,只要持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人們就該承認技術和技藝是構成藝術作品的相當重要的因素。羅丹說:“藝術只是情操,但沒有體積,比例,顏色的知識;沒有靈敏的手腕,最活躍的情感也要僵死。”如果缺乏技術和技藝的支持,藝術家的情感體驗、對人生的感悟以及對世界的洞察等,都無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達,或者根本無從表達。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藝術作品,從技藝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選擇。阿多諾說:“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則就不會理解作品本身。”
技術、技藝對于藝術的重要性,從藝術發(fā)生學的角度看就更為清晰。“藝術”(Art)一詞本來就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技術”或“技藝”,無論古希臘人,還是中國古人,都是這樣。在他們看來,無論是木匠造床或農民植樹,還是詩人寫詩或畫家畫畫,都是“技藝”。這說明,藝術本來就是從技術與技藝中升華而成。直到現在,藝術與技術的關系仍相當密切,特別是在工藝美術中,有時技術或技藝本身就能構成一種工藝的式樣,比如微雕。藝人通常更喜歡說“看我的絕活!”而不是說“欣賞我制作的工藝品”。“絕活”這個詞表明,工藝注重的是不同凡響的“技術”或“技藝”,“藝術性”倒在其次。因此,“對于工匠、藝人和工藝師而言,要緊的不是創(chuàng)新,而是繼承;不是別出心裁,而是技藝嫻熟。”
3,符號、圖式層
藝術家將其精湛的技藝施展在材料上,對它進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組織,改變它原來的存在方式和性質,使其成為“另一種”存在——“組織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內在品質,即藝術作品的符號或圖式。在這一過程中,材料消失了,因為它藉由藝術家的創(chuàng)造而轉化和升華為藝術語言。“這種創(chuàng)造活動的實質是由藝術家有意識的明確行為構成的,但這些行為總是以某種物理的作用來實現自己,而這些作用是由那實現或改造某種物理對象——物質材料——的藝術家的意志所引導的,賦予物理對象以它藉以成為藝術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質的形式。”材料由藝術家的意志改變了它的物理法則,因而作為藝術作品的有機部分隸屬于藝術存在的法則。從這一層開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號、圖式嘗試著對人的“內在”進行“敞開”。因此,符號、圖式層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層,即狹義上的藝術語言層。例如,對于舞蹈藝術,人體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體做出的動作和姿勢是材料。單純的動作和姿勢,如生活中的那些,作為純物質性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但舞者卻將一系列的動作和姿勢加以整合和排列,組織成前后相續(xù)、動靜有致的“力的結構”——在此構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開、繃、立、直”或者中國舞的舞者藉以“圓、擰、曲、傾”等程序化的動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勢、舞步、手勢、表情等等“符號”或“圖式”,將它與其內在世界——心靈的運動、情感的姿態(tài)——吻合起來,從而身心如一。因此,在舞蹈藝術中,與其說是身體的舞動,不如說是心靈的舞動。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舞蹈藝術是表現性的和個體性的,只有親自參與而不能單純地旁觀。
但符號、圖式對內在的呈現是有限的,只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它從媒介、材料層蛻變而來,作為內在的初始形態(tài),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因此,符號、圖式對內在、情感的呈現,“實則是一種處于抽象狀態(tài)的表現,這種抽象表現也叫符號性的標示。”符號、圖式一方面對內在進行“敞開”,另一方面在“敞開”中又留下了諸多空白和“未定點”。在這一方面,很多現代派藝術作品都給我們提供了絕好的例子。在愛爾蘭劇作家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傳統戲劇美學,與其說兩個流浪漢、埃斯特拉岡、弗拉基米爾、戈多等是劇中“人物”,毋寧說是一種抽象化的符號,他們沒有“戲劇性動作”,沒有“戲劇性格”;同時,劇情本身——無聊而無望的等待,也同樣是符號性的標示,它沒有沖突,沒有發(fā)展;劇詞也是抽象化的符號,它無邏輯性,不可理喻。這些符號或圖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現在觀眾面前,留下了諸多空白點,引人深思,耐人尋味:戈多是誰,流浪漢為什么要等戈多,他們從何而來,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為何突然成為瞎子和啞巴,他們之間為何相互折磨而又難以離棄,等等。這些圖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點”需要觀眾自行解答。英國雕塑家摩爾,常以實體與虛空之間的對比構成作品,圖式化似乎更為徹底,很難從中看到確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號或圖式給觀者留下了玩味不盡的空間。
4,形象、意象層
人的內在世界生動多變,具體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燈火那樣變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疊。”符號、圖式層只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充滿暗示性和不確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現內在。因此,藝術符號或圖式就必須聯結一體,構成豐富而生動的、具有內在生命的有機整體,即形象、意象層。
此處所謂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義上所說的藝術作品中主題(特別是人物)的寫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藝術符號和圖式所呈現的感性總和。例如,在法國畫家安格爾《泉》這幅畫作中,不能認為“形象”就是畫面上那個肩扛著水罐的少女以及傾瀉著的泉水,更不能認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盡管觀者的目光和興趣會不自覺地集中到她身上。因為畫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腳下那含苞未放的雛菊、她背后的巖面以及畫面中呈現出的少女肌膚的柔軟細膩感、富有韻味的線條、正面的構圖等,都有其審美意義。所有這些感性的存在,都是構成畫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作品的“形象”豐富,鮮明,生動,有著內在的生命。這里通常還有一個誤解,即藝術“形象”往往只是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現”部分,特別是在文學、繪畫、雕塑等“再現型藝術”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對自然、社會生活的“反映”或“模仿”。但作品中的“形象”還應該同時包括抽象型藝術及表現型藝術中由符號、圖式構成的審美形式。在抽象繪畫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純粹的線條、色塊、體積極其構成,至于它們具體指涉什么事物(事實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們往往根本無法辨認;而在音樂這樣的表現型藝術中,我們則只能聽到一些有組織的樂音的行進。這些形式或符號連同它們的構成,同樣也屬于作品中的“形象層”。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對外在世界的復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寫實的,也不可能是絕對客觀的。“并不存在什么絕對的寫實主義,也沒有不偏不倚的或絕對忠實的自然正義,任何對現實的復制都不是自動的和機械的。”事實上,任何藝術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種意向性的存在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藝術家不是機械的存在物,他對客觀世界的再現,“主要是從這個世界抽取某個確定的、有意義的對象,使之成為自己的財富,并不斷地把我們領到這個對象上去。”這就決定了藝術作品中的形象層不可避免地帶有藝術家的意向性。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為美學范疇,“意象”一詞最早由意象主義詩人龐德提出。但“意”與“象”的存在,一直是藝術作品構成上的現實。大致說來,所謂“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顯相”;而“意”則是滲透在“象”之中的某種傾向性或者某種朦朧的意味。“意”與“象”無論是在意象派詩作中,還是在其他流派或風格的詩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樣的藝術作品中,都是存在的。例如,唐人韋莊的詞作《菩薩蠻·人人盡說江南好》,極富有鮮明的畫面感。但這如詩如畫的風景之中其實滲透著韋莊對江南的深切的情感體驗——對江南的依戀、熱愛和癡迷,這正是詞作之“意”。因此,原本地理意義上的“景”(江南)在此變?yōu)榻n著情感體驗的“景”,而詞人的情感則呈現為“景”之“情”。“景”與“情”,“象”與“意”融合一處,由此構成了一個關于“江南”的“意象”。
葉朗先生說:“審美意象正是在審美主客體之間的意向性結構之中產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審美主客體之間的意向性結構之中。”在這一結構中,審美主體趨向客體,通過體驗,得“意”于“象”,“象”因“意”見。因此,“意象”是審美主客體在這一結構中的“和弦”。
5,意蘊層
大凡那些藝術杰作或者有著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顯露出深厚的美學意義之外,還有一種令人回味無窮的意蘊。意蘊不是作品結構中的實在物,而是由審美主體的意向行為所引發(fā)的“盈余”意義。宋代范溫說:“有余意之謂韻。”主體的“意向”將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構成)之外的廣闊空間,這時便發(fā)生了意義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蘊。因此,意蘊層是藝術作品的結構中最為深遠的一層,仿佛行星之虛無縹緲的“光帶”,相當于英伽登對文學作品的結構分析中的“形而上質”。莢伽登認為,偉大的作品中的再現客體層能夠呈現出“崇高、悲劇、恐懼、震驚、神秘、丑惡、神圣、悲憫”等特質,它既非客體性的,也非主體性的,“通常在復雜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顯露出來,作為一種氛圍彌漫于該情境中的人與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萬物而使之顯現。”
這種由“意向”或“意境”所引發(fā)的哲理性意蘊,實際上也就是中國古典詩論所講的“象外之象”或“弦外之音”。受老莊哲學和禪宗思想的影響,中國古代文人不太“滯于外物”或者執(zhí)著于觀相,而總是力圖“把握那個作為宇宙萬物的本體和生命的“‘道’”,或者力圖在色相中悟“禪”。然而“象”卻總是有限的,主體需要超越這有限的“象”或“色”,在“象外”探尋“道”,在“色空”中悟得無上正等正覺。南朝謝赫在《古畫品錄》中說:“若拘以體物,則未見精粹;若取之象外,方厭膏腴,可謂微妙也。”這里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唐代之后的古典詩歌往往總是極力追求“象”之外的一種玄妙的意蘊,即“象外之象”。“只有這種‘象外之象’——‘境’,才能體現那個作為宇宙的本體和生命的‘道’(‘氣’)。”司空圖在《與極浦書》中引用戴叔倫的話說:“詩家之景,如藍田日暖,良玉生煙,可望而不可置于眉睫之前也。”既然,宇宙萬物之終極的“道”不在這有限的物像,而在“象外之象”或“景外之景”,因而詩人和詞人總是力圖通過一幅看似平淡的畫面,實則創(chuàng)造出意義深遠的“意境”。劉禹錫《烏衣巷》寫:“朱雀橋邊野草花,烏衣巷口夕陽斜。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這里,朱雀橋、烏衣巷、野草花、夕陽、飛燕、百姓家等都是詩人眼前所見,是有限的“象”,但詩人(也包括我們讀者)卻由這有限的物象直覺到王朝興廢的滄桑感、人生短暫的凄涼與無奈,頓悟到世事無常的深邃哲理,由“有限”領略到“無限”。
意蘊使藝術作品超越了它自身,超越了有限的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得不同時代、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讀者或欣賞者都能靠直覺或頓悟領略到藝術作品的深邃意義。因此,意蘊層使得一部藝術作品保持著長久的魅力。
以上是對藝術作品的結構所做的一般分析。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藝術作品在其結構上各具特色,或者某一或某些層次相對鮮明或突出,或者不那么明顯。例如許多寫實主義的繪畫、雕塑作品,在意蘊層上可能就不具有什么形而上的哲理;而抽象主義的繪畫、雕塑作品以及古典音樂則在符號、圖式層上則給人以深刻的印象。因此,讀者或欣賞者在閱讀或欣賞藝術作品時,不必亦步亦趨地執(zhí)著于這里的一般分析。同,畫筆介入作品是過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畫筆就離它而去,因而不可轉化為藝術作品的材料,只是單純的媒介。
材料的情況同樣復雜。并非樂器奏出的聲音就是音樂的材料,因為演奏者隨便奏出的不成曲調的聲音,便不能構成音樂的材料,只有那些有組織的樂音才成為音樂的材料。這是一個不言自明的事實,但卻隱含著一個深奧的藝術學問題:“自然的實體”如何變成“藝術的材料”?秘密顯然就在于藝術家的介入——他對物質實體的“處理”,使之從“物理的存在”轉換為“藝術的存在”。在雕塑中,雕塑家使得石頭不再是它本身,而是人體的某種“形象”或者其它什么。雖然作品中的材料,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上講還是石質的,但這時我們總是不把它看做是一塊石頭,而是將它看做是人體,并從中感覺到肌膚的細膩溫潤,或者將它看作是有著某種意味的純粹的圖式。如果某件雕塑作品好似人體形狀的石頭,這往往意味著它是失敗的。因為,這并非一件真正的雕塑作品,石頭也還是它自身。因此,在藝術作品中,材料總是被消除其自然屬性,除非它本身就具有值得我們觀照的價值。在很多工藝品中,材料的自然屬性要盡力保持,并使其彰顯。例如,明式家具“充分利用了紫檀木、黃楊木、花梨木這些硬木的特性,既不用漆飾破壞它們天然的美妙紋理,又不用鏤空裝飾違背它們自然的沉重結實感。”在這里,木料的天然紋理、它的沉重感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審美價值,因此當它進入工藝品之中,不僅不需改變,還應彰顯。
關鍵詞:藝術;藝術作品;結構
一、傳統美學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做出內容與形式的二分
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探討,歷來都為美學和藝術理論所關注,且眾說紛紜。但眾多的說法中,對藝術作品所做的內容與形式的二分,影響最大,也最為深遠。“長期以來,關于藝術品的形式/內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對立的思想,在文藝理論史上占據主導性地位。”因此,談藝術作品的結構,不可能不談及內容與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談及內容與形式對于藝術的重要意義。
作品結構上的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學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學中。柏拉圖認為,藝術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藝術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對“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這里,一方面,還沒有內容和形式的二元對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藝術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與真理隔了三層”,這也隱約暗示著后來形式與內容二元對立的某些因素。亞里士多德指出,事物為“材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等所規(guī)定;藝術作品是藝術家賦予材質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內容。這里的“形式”與“材料”的對立,雖不等于后世的內容與形式的對立,但無疑蘊含了二元對立的思想。
真正將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思想在美學中發(fā)揮到淋漓盡致的是黑格爾。他認為,美或藝術作品作為感性存在,只是一種“形式”,其背后蘊含的“內容”是作為世界本源的“絕對理念”。黑格爾說:“藝術的內容就是理念,藝術的形式就是訴諸感官的形象。藝術要把這兩方面調和成為一種自由的統一的整體。”但這種統一不是內容與形式的等價并列,而是有主與次,有高與下之分,作為內容的絕對理念是本體,高于它的顯現形式。因此,內容是主因,決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總是起于內容的缺陷”。黑格爾的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統一的美學思想,確實概括了當時藝術的概況,揭示出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某些真理性的東西。但黑格爾是孤立的,盡管他的美學思想在當時的理論界震動巨大,可在藝術實踐領域,“他的學說沒有發(fā)生多大影響,感性主義和形式主義一直在泛濫著。”特別是重形式的現代藝術崛起后,對內容的強調已變得不合時宜。
西方現代藝術的發(fā)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形式主義”的和“抽象主義”的,前者棄絕藝術的內容轉而致力于對純形式的專注和開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內容,將其“抽象”為單純的“形式”。誠如李斯托威爾所言:“在近代藝術和近代藝術批評家當中,出現了一股強大的形式主義傾向。”這股形式主義不僅表現在克萊夫·貝爾等人所倡導的視覺藝術領域中的形式美學,也表現在文學中的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以及法國結構主義美學思潮等。它們涉及的領域和探討的對象不盡一致,但其理論趨向卻是一致的:它們仍然基于內容與形式的二元對立思維,棄絕內容,單純地在藝術形式或文學形式上探究“本質性”的東西。英國的克萊夫·貝爾主張:“藝術除了呈示其形式關系的抽象式樣之外,就再也沒有更重要的東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調、信息以及理性的內容等,都與藝術無關,毫無美學價值。”在這里,已無內容與形式相統一的問題,而是說內容根本就與審美無關,因而應從藝術中堅決加以清除。在文學研究領域,20世紀初俄國形式主義者及布拉格學派,單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認為并不是內容決定和創(chuàng)造形式,而是形式決定和創(chuàng)造了內容。“文學可以表現各種各樣的題材內容,文學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內容,而在語言的運用和修辭及技巧的安排組織,因此文學性僅存在于文學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評派步其后塵,英國文學批評家、詩人蘭色姆提出“架構—肌質”理論,認為詩的本質不在于內容的邏輯陳述(即“構架”),而在于與“構架”相分立的細節(jié)部分即“肌質”。“蘭色姆所說的構架和肌質盡管與通常所說的內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與后者還是大體類似的。”
形式主義把藝術實踐和批評引向了藝術自身核心的東西,確實揭示了以往藝術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東西。對于形式主義美學及其理論價值,或許可以用克羅齊一句話加以概括:“審美的事實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現代美學對藝術作品結構繼續(xù)探討
但是,建立在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基礎之上的結構觀,同樣存在著致命的缺陷,西方現當代美學和藝術理論對藝術作品結構的研究日趨深入,很多學者對此提出嚴厲的批評。
只有藝術作品的整體,不存在純然的“內容”與“形式”,因為沒有人可以將“內容”或“形式”從作品中分離出來。法國解構主義哲學家德里達指出:“形形的兩極對立范疇,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語音/書寫、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質疑。”因為,傳統哲學總是將這些范疇組中的前項置于中心在場的位置,并主導后項的存在。所謂“內容”與“形式”的二元對立,只不過是邏輯上的預設,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礎。在藝術作品中,幾乎沒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純然的“內容”或“形式”。例如,舞姿是舞蹈藝術的語言因素之一,如同音樂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結構上的承轉鮮明呈現出來。在這一個意義上,它顯然應該屬于形式的范疇。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在”,“把觀眾引入主人公的靈魂深處”。在這一意義上,舞姿又似乎應該屬于內容的范疇。這說明,藝術作品中的內容與形式絕非判然兩清。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結構理論一旦接觸到具體的藝術問題時,必然陷于難以克服的悖論之中。因為,二元對立在邏輯上必然導致重視一方忽視另一方,即非此即彼;這樣,無論是重視作品的內容,還是重視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脫離藝術欣賞的實際經驗。單純地重視作品的內容,使得藝術欣賞實際上成為文獻學考證,弊病明顯,姑且不論。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義美學在遭遇藝術實踐時,情況也不見得好多少。形式主義主張作品中存在著一種富有秩序感和張力的結構或抽象模式,而這正是藝術之為藝術的東西,只有對它的欣賞才算是“純審美”的。這一說法很有誘惑力,但實際上卻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我們傾聽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樂時,實際上并不只是為了聽它們那‘純粹的形式關系’,在我們閱讀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亞或但丁的作品時,同樣也不單是為了獲得這種‘關系’。即使觀看米開朗琪羅或凡高的繪畫,我們也不完全是為了欣賞這種狹隘形式主義者們所說的平衡和秩序。”既然事實上藝術作品的構成因素是復雜的,那么為什么還要從渾然一體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既然藝術作品的價值在于這種抽象的“形式”,那么藝術家為什么還要殫精竭慮地將外在世界的鮮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這是形式主義者所無法解釋的。因此,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結構理論,只有形而上的意義,在實踐上價值相當有限。
正是由于這些缺陷,內容與形式的二元結構理論受到現當代美學和藝術理論的廣泛批評。音樂批評家、美學家漢斯立克在分析音樂中的內容與形式時,歸納說:“任何企圖把一個主題中的形式跟內容分離開來的實際上的嘗試,都會引向矛盾或主觀任意性。”實際上,將藝術作品區(qū)分為內容與形式只是一種人為的粗暴行為,它將鮮活、渾然的藝術品一刀兩斷,這在理論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實踐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因此,韋勒克、沃倫指出:“這種分法把一件藝術品分割成兩半:粗糙的內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純粹的外在形式。顯然一件藝術品的美學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謂的內容中。幾乎沒有什么藝術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無意義的。但是,若把形式作為一個積極的美學因素,而把內容作為一個與美學無關的因素加以區(qū)別,就會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
因此,很多現當代美學家和文論家紛紛拋棄了內容與形式這組大而無當的范疇,轉而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層次做更為實際和深入的探索。其中,尤為值得重視的是現象學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新探索。杜夫海納在其《審美經驗現象學》一書中,分析一般藝術作品的結構為這樣三層:材料層、主題層與表現層。該結構模型揭示了藝術作品從外到內、從表層到深層的實際情況,還是有相當的科學價值的。“迄今為止最為詳盡系統,嚴謹而有致的藝術作品層次分析思想,無疑當推波蘭現象學藝術理論家英伽登。”他認為,文學和藝術作品既非實在的客體,也非觀念的客體,而是介于二者之間的“純意向性構成”,“它存在的根據是作家意識的創(chuàng)作活動,它存在的物理基礎是以書面形式記錄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基于此,英伽登將文學作品分為四個層次:
(1)詞語聲音和語音構成以及一個更高級現象的層次;
(2)意群層次:句子意義和全部句群意義的層次;
(3)圖式化外觀層次,作品描繪的各種對象通過這些外觀呈現出來;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態(tài)中描繪的客體層次。
英伽登的這一結構理論,以現象學觀察的方法論,將作品的作者、文本與讀者有機地聯系起來,將靜態(tài)考察與動態(tài)考察聯系起來,將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諸因素聯系起來,就如同渾然一體的藝術作品那樣。
三、藝術作品的結構是多層次的
借鑒以上各家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分析的長處,整合其相異之處,推及各門類藝術樣式,以務實的態(tài)度,筆者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層次做如下歸納:材料與媒介層、技術與技藝層、符號與圖式層、形象與意象層以及意蘊層。逐一論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層
藝術作品以其獨特的精神價值作用于人類,這是沒有疑問的。因此,傳統美學總是有意無意地忽略藝術作品的物質性的一面,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探討,往往無視它所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好像藝術純粹是一種心理體驗。但是,藝術作品的精神內涵必須有所憑借才得以呈示;不借助于物質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實體方式存在。因此,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基層就是“材料與媒介”,它是藝術作品賴以存在的物質憑借,即海德格爾所說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質的東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質的東西。在繪畫作品中有色彩的東西,在語言作品中有話音,在音樂作品中有聲響。”與之并列的,還有作品構成、存在及展示所憑借的物質媒介,例如畫筆、紙張等之于繪畫,樂器之于音樂,人體等之于舞蹈,攝像設備、放映設備等之于影視等。
藝術作品的“材料”與“媒介”間的關系比較微妙。比如,對于繪畫作品,顏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構成其物質存在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繪畫的材料。對于音樂,樂器是媒介,它所發(fā)出的樂音才是音樂的材料。材料與媒介手段雖不等同,但二者間有密切關聯。“藝術家同物質手段的糾纏無非為了使它在我們眼中不再是物質手段,并使它作為材料得到頌揚。”但細致說來,媒介物之中也存在著復雜情況。比如,顏料作為媒介,它可以進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繼續(xù)存在,因而是可轉化的;但對同樣是媒介物的畫筆,情況就不同,畫筆介入作品是過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畫筆就離它而去,因而不可轉化為藝術作品的材料,只是單純的媒介。
材料的情況同樣復雜。并非樂器奏出的聲音就是音樂的材料,因為演奏者隨便奏出的不成曲調的聲音,便不能構成音樂的材料,只有那些有組織的樂音才成為音樂的材料。這是一個不言自明的事實,但卻隱含著一個深奧的藝術學問題:“自然的實體”如何變成“藝術的材料”?秘密顯然就在于藝術家的介入——他對物質實體的“處理”,使之從“物理的存在”轉換為“藝術的存在”。在雕塑中,雕塑家使得石頭不再是它本身,而是人體的某種“形象”或者其它什么。雖然作品中的材料,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上講還是石質的,但這時我們總是不把它看做是一塊石頭,而是將它看做是人體,并從中感覺到肌膚的細膩溫潤,或者將它看作是有著某種意味的純粹的圖式。如果某件雕塑作品好似人體形狀的石頭,這往往意味著它是失敗的。因為,這并非一件真正的雕塑作品,石頭也還是它自身。因此,在藝術作品中,材料總是被消除其自然屬性,除非它本身就具有值得我們觀照的價值。在很多工藝品中,材料的自然屬性要盡力保持,并使其彰顯。例如,明式家具“充分利用了紫檀木、黃楊木、花梨木這些硬木的特性,既不用漆飾破壞它們天然的美妙紋理,又不用鏤空裝飾違背它們自然的沉重結實感。”在這里,木料的天然紋理、它的沉重感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審美價值,因此當它進入工藝品之中,不僅不需改變,還應彰顯。
2,技術、技藝層
藝術作品中的技術和技藝(也包括技巧,下同)也往往被美學家和藝術理論家所忽略不論。原因大概以下兩點:其一,技術與技藝往往被看做是純物質層面的因素,而被排斥在藝術之外,因為,藝術品主要是憑其精神價值、而不是單憑其技術或技藝含量被認可的,事實上上,向來就存在著這樣一種觀點,認為技術與藝術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其二,技術和技藝只是在創(chuàng)作過程中才’是明顯的,在已經完成的作品中,不像藝術形式、藝術形象那樣,它是隱遁的。固然,藝術家的內在世界在藝術作品中的表現確實重要。英國浪漫派詩人柯勒律治說:“如果詩人不是首先為一種有力的內在力量、一種情感所推動,他將始終是蹩腳的不成功的耕耘者。”對浪漫主義者,這樣的說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對現代美學而言,情感之于藝術的重要性似乎也沒有絲毫衰減。但反過來看,只要持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人們就該承認技術和技藝是構成藝術作品的相當重要的因素。羅丹說:“藝術只是情操,但沒有體積,比例,顏色的知識;沒有靈敏的手腕,最活躍的情感也要僵死。”如果缺乏技術和技藝的支持,藝術家的情感體驗、對人生的感悟以及對世界的洞察等,都無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達,或者根本無從表達。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藝術作品,從技藝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選擇。阿多諾說:“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則就不會理解作品本身。”
技術、技藝對于藝術的重要性,從藝術發(fā)生學的角度看就更為清晰。“藝術”(Art)一詞本來就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技術”或“技藝”,無論古希臘人,還是中國古人,都是這樣。在他們看來,無論是木匠造床或農民植樹,還是詩人寫詩或畫家畫畫,都是“技藝”。這說明,藝術本來就是從技術與技藝中升華而成。直到現在,藝術與技術的關系仍相當密切,特別是在工藝美術中,有時技術或技藝本身就能構成一種工藝的式樣,比如微雕。藝人通常更喜歡說“看我的絕活!”而不是說“欣賞我制作的工藝品”。“絕活”這個詞表明,工藝注重的是不同凡響的“技術”或“技藝”,“藝術性”倒在其次。因此,“對于工匠、藝人和工藝師而言,要緊的不是創(chuàng)新,而是繼承;不是別出心裁,而是技藝嫻熟。”
3,符號、圖式層
藝術家將其精湛的技藝施展在材料上,對它進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組織,改變它原來的存在方式和性質,使其成為“另一種”存在——“組織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內在品質,即藝術作品的符號或圖式。在這一過程中,材料消失了,因為它藉由藝術家的創(chuàng)造而轉化和升華為藝術語言。“這種創(chuàng)造活動的實質是由藝術家有意識的明確行為構成的,但這些行為總是以某種物理的作用來實現自己,而這些作用是由那實現或改造某種物理對象——物質材料——的藝術家的意志所引導的,賦予物理對象以它藉以成為藝術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質的形式。”材料由藝術家的意志改變了它的物理法則,因而作為藝術作品的有機部分隸屬于藝術存在的法則。從這一層開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號、圖式嘗試著對人的“內在”進行“敞開”。因此,符號、圖式層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層,即狹義上的藝術語言層。例如,對于舞蹈藝術,人體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體做出的動作和姿勢是材料。單純的動作和姿勢,如生活中的那些,作為純物質性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但舞者卻將一系列的動作和姿勢加以整合和排列,組織成前后相續(xù)、動靜有致的“力的結構”——在此構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開、繃、立、直”或者中國舞的舞者藉以“圓、擰、曲、傾”等程序化的動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勢、舞步、手勢、表情等等“符號”或“圖式”,將它與其內在世界——心靈的運動、情感的姿態(tài)——吻合起來,從而身心如一。因此,在舞蹈藝術中,與其說是身體的舞動,不如說是心靈的舞動。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舞蹈藝術是表現性的和個體性的,只有親自參與而不能單純地旁觀。
但符號、圖式對內在的呈現是有限的,只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它從媒介、材料層蛻變而來,作為內在的初始形態(tài),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因此,符號、圖式對內在、情感的呈現,“實則是一種處于抽象狀態(tài)的表現,這種抽象表現也叫符號性的標示。”符號、圖式一方面對內在進行“敞開”,另一方面在“敞開”中又留下了諸多空白和“未定點”。在這一方面,很多現代派藝術作品都給我們提供了絕好的例子。在愛爾蘭劇作家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傳統戲劇美學,與其說兩個流浪漢、埃斯特拉岡、弗拉基米爾、戈多等是劇中“人物”,毋寧說是一種抽象化的符號,他們沒有“戲劇性動作”,沒有“戲劇性格”;同時,劇情本身——無聊而無望的等待,也同樣是符號性的標示,它沒有沖突,沒有發(fā)展;劇詞也是抽象化的符號,它無邏輯性,不可理喻。這些符號或圖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現在觀眾面前,留下了諸多空白點,引人深思,耐人尋味:戈多是誰,流浪漢為什么要等戈多,他們從何而來,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為何突然成為瞎子和啞巴,他們之間為何相互折磨而又難以離棄,等等。這些圖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點”需要觀眾自行解答。英國雕塑家摩爾,常以實體與虛空之間的對比構成作品,圖式化似乎更為徹底,很難從中看到確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號或圖式給觀者留下了玩味不盡的空間。
4,形象、意象層
人的內在世界生動多變,具體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燈火那樣變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疊。”符號、圖式層只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充滿暗示性和不確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現內在。因此,藝術符號或圖式就必須聯結一體,構成豐富而生動的、具有內在生命的有機整體,即形象、意象層。
此處所謂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義上所說的藝術作品中主題(特別是人物)的寫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藝術符號和圖式所呈現的感性總和。例如,在法國畫家安格爾《泉》這幅畫作中,不能認為“形象”就是畫面上那個肩扛著水罐的少女以及傾瀉著的泉水,更不能認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盡管觀者的目光和興趣會不自覺地集中到她身上。因為畫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腳下那含苞未放的雛菊、她背后的巖面以及畫面中呈現出的少女肌膚的柔軟細膩感、富有韻味的線條、正面的構圖等,都有其審美意義。所有這些感性的存在,都是構成畫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作品的“形象”豐富,鮮明,生動,有著內在的生命。這里通常還有一個誤解,即藝術“形象”往往只是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現”部分,特別是在文學、繪畫、雕塑等“再現型藝術”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對自然、社會生活的“反映”或“模仿”。但作品中的“形象”還應該同時包括抽象型藝術及表現型藝術中由符號、圖式構成的審美形式。在抽象繪畫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純粹的線條、色塊、體積極其構成,至于它們具體指涉什么事物(事實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們往往根本無法辨認;而在音樂這樣的表現型藝術中,我們則只能聽到一些有組織的樂音的行進。這些形式或符號連同它們的構成,同樣也屬于作品中的“形象層”。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對外在世界的復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寫實的,也不可能是絕對客觀的。“并不存在什么絕對的寫實主義,也沒有不偏不倚的或絕對忠實的自然正義,任何對現實的復制都不是自動的和機械的。”事實上,任何藝術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種意向性的存在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藝術家不是機械的存在物,他對客觀世界的再現,“主要是從這個世界抽取某個確定的、有意義的對象,使之成為自己的財富,并不斷地把我們領到這個對象上去。”這就決定了藝術作品中的形象層不可避免地帶有藝術家的意向性。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為美學范疇,“意象”一詞最早由意象主義詩人龐德提出。但“意”與“象”的存在,一直是藝術作品構成上的現實。大致說來,所謂“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顯相”;而“意”則是滲透在“象”之中的某種傾向性或者某種朦朧的意味。“意”與“象”無論是在意象派詩作中,還是在其他流派或風格的詩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樣的藝術作品中,都是存在的。例如,唐人韋莊的詞作《菩薩蠻·人人盡說江南好》,極富有鮮明的畫面感。但這如詩如畫的風景之中其實滲透著韋莊對江南的深切的情感體驗——對江南的依戀、熱愛和癡迷,這正是詞作之“意”。因此,原本地理意義上的“景”(江南)在此變?yōu)榻n著情感體驗的“景”,而詞人的情感則呈現為“景”之“情”。“景”與“情”,“象”與“意”融合一處,由此構成了一個關于“江南”的“意象”。
葉朗先生說:“審美意象正是在審美主客體之間的意向性結構之中產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審美主客體之間的意向性結構之中。”在這一結構中,審美主體趨向客體,通過體驗,得“意”于“象”,“象”因“意”見。因此,“意象”是審美主客體在這一結構中的“和弦”。
5,意蘊層
大凡那些藝術杰作或者有著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顯露出深厚的美學意義之外,還有一種令人回味無窮的意蘊。意蘊不是作品結構中的實在物,而是由審美主體的意向行為所引發(fā)的“盈余”意義。宋代范溫說:“有余意之謂韻。”主體的“意向”將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構成)之外的廣闊空間,這時便發(fā)生了意義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蘊。因此,意蘊層是藝術作品的結構中最為深遠的一層,仿佛行星之虛無縹緲的“光帶”,相當于英伽登對文學作品的結構分析中的“形而上質”。莢伽登認為,偉大的作品中的再現客體層能夠呈現出“崇高、悲劇、恐懼、震驚、神秘、丑惡、神圣、悲憫”等特質,它既非客體性的,也非主體性的,“通常在復雜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顯露出來,作為一種氛圍彌漫于該情境中的人與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萬物而使之顯現。”
這種由“意向”或“意境”所引發(fā)的哲理性意蘊,實際上也就是中國古典詩論所講的“象外之象”或“弦外之音”。受老莊哲學和禪宗思想的影響,中國古代文人不太“滯于外物”或者執(zhí)著于觀相,而總是力圖“把握那個作為宇宙萬物的本體和生命的“‘道’”,或者力圖在色相中悟“禪”。然而“象”卻總是有限的,主體需要超越這有限的“象”或“色”,在“象外”探尋“道”,在“色空”中悟得無上正等正覺。南朝謝赫在《古畫品錄》中說:“若拘以體物,則未見精粹;若取之象外,方厭膏腴,可謂微妙也。”這里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唐代之后的古典詩歌往往總是極力追求“象”之外的一種玄妙的意蘊,即“象外之象”。“只有這種‘象外之象’——‘境’,才能體現那個作為宇宙的本體和生命的‘道’(‘氣’)。”司空圖在《與極浦書》中引用戴叔倫的話說:“詩家之景,如藍田日暖,良玉生煙,可望而不可置于眉睫之前也。”既然,宇宙萬物之終極的“道”不在這有限的物像,而在“象外之象”或“景外之景”,因而詩人和詞人總是力圖通過一幅看似平淡的畫面,實則創(chuàng)造出意義深遠的“意境”。劉禹錫《烏衣巷》寫:“朱雀橋邊野草花,烏衣巷口夕陽斜。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這里,朱雀橋、烏衣巷、野草花、夕陽、飛燕、百姓家等都是詩人眼前所見,是有限的“象”,但詩人(也包括我們讀者)卻由這有限的物象直覺到王朝興廢的滄桑感、人生短暫的凄涼與無奈,頓悟到世事無常的深邃哲理,由“有限”領略到“無限”。
關鍵詞:藝術;藝術作品;結構
一、傳統美學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做出內容與形式的二分
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探討,歷來都為美學和藝術理論所關注,且眾說紛紜。但眾多的說法中,對藝術作品所做的內容與形式的二分,影響最大,也最為深遠。“長期以來,關于藝術品的形式/內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對立的思想,在文藝理論史上占據主導性地位。”因此,談藝術作品的結構,不可能不談及內容與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談及內容與形式對于藝術的重要意義。
作品結構上的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學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學中。柏拉圖認為,藝術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藝術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對“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這里,一方面,還沒有內容和形式的二元對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藝術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與真理隔了三層”,這也隱約暗示著后來形式與內容二元對立的某些因素。亞里士多德指出,事物為“材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等所規(guī)定;藝術作品是藝術家賦予材質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內容。這里的“形式”與“材料”的對立,雖不等于后世的內容與形式的對立,但無疑蘊含了二元對立的思想。
真正將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思想在美學中發(fā)揮到淋漓盡致的是黑格爾。他認為,美或藝術作品作為感性存在,只是一種“形式”,其背后蘊含的“內容”是作為世界本源的“絕對理念”。黑格爾說:“藝術的內容就是理念,藝術的形式就是訴諸感官的形象。藝術要把這兩方面調和成為一種自由的統一的整體。”但這種統一不是內容與形式的等價并列,而是有主與次,有高與下之分,作為內容的絕對理念是本體,高于它的顯現形式。因此,內容是主因,決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總是起于內容的缺陷”。黑格爾的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統一的美學思想,確實概括了當時藝術的概況,揭示出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某些真理性的東西。但黑格爾是孤立的,盡管他的美學思想在當時的理論界震動巨大,可在藝術實踐領域,“他的學說沒有發(fā)生多大影響,感性主義和形式主義一直在泛濫著。”特別是重形式的現代藝術崛起后,對內容的強調已變得不合時宜。
西方現代藝術的發(fā)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形式主義”的和“抽象主義”的,前者棄絕藝術的內容轉而致力于對純形式的專注和開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內容,將其“抽象”為單純的“形式”。誠如李斯托威爾所言:“在近代藝術和近代藝術批評家當中,出現了一股強大的形式主義傾向。”這股形式主義不僅表現在克萊夫·貝爾等人所倡導的視覺藝術領域中的形式美學,也表現在文學中的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以及法國結構主義美學思潮等。它們涉及的領域和探討的對象不盡一致,但其理論趨向卻是一致的:它們仍然基于內容與形式的二元對立思維,棄絕內容,單純地在藝術形式或文學形式上探究“本質性”的東西。英國的克萊夫·貝爾主張:“藝術除了呈示其形式關系的抽象式樣之外,就再也沒有更重要的東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調、信息以及理性的內容等,都與藝術無關,毫無美學價值。”在這里,已無內容與形式相統一的問題,而是說內容根本就與審美無關,因而應從藝術中堅決加以清除。在文學研究領域,20世紀初俄國形式主義者及布拉格學派,單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認為并不是內容決定和創(chuàng)造形式,而是形式決定和創(chuàng)造了內容。“文學可以表現各種各樣的題材內容,文學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內容,而在語言的運用和修辭及技巧的安排組織,因此文學性僅存在于文學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評派步其后塵,英國文學批評家、詩人蘭色姆提出“架構—肌質”理論,認為詩的本質不在于內容的邏輯陳述(即“構架”),而在于與“構架”相分立的細節(jié)部分即“肌質”。“蘭色姆所說的構架和肌質盡管與通常所說的內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與后者還是大體類似的。”
形式主義把藝術實踐和批評引向了藝術自身核心的東西,確實揭示了以往藝術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東西。對于形式主義美學及其理論價值,或許可以用克羅齊一句話加以概括:“審美的事實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現代美學對藝術作品結構繼續(xù)探討
但是,建立在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基礎之上的結構觀,同樣存在著致命的缺陷,西方現當代美學和藝術理論對藝術作品結構的研究日趨深入,很多學者對此提出嚴厲的批評。
只有藝術作品的整體,不存在純然的“內容”與“形式”,因為沒有人可以將“內容”或“形式”從作品中分離出來。法國解構主義哲學家德里達指出:“形形的兩極對立范疇,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語音/書寫、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質疑。”因為,傳統哲學總是將這些范疇組中的前項置于中心在場的位置,并主導后項的存在。所謂“內容”與“形式”的二元對立,只不過是邏輯上的預設,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礎。在藝術作品中,幾乎沒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純然的“內容”或“形式”。例如,舞姿是舞蹈藝術的語言因素之一,如同音樂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結構上的承轉鮮明呈現出來。在這一個意義上,它顯然應該屬于形式的范疇。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在”,“把觀眾引入主人公的靈魂深處”。在這一意義上,舞姿又似乎應該屬于內容的范疇。這說明,藝術作品中的內容與形式絕非判然兩清。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結構理論一旦接觸到具體的藝術問題時,必然陷于難以克服的悖論之中。因為,二元對立在邏輯上必然導致重視一方忽視另一方,即非此即彼;這樣,無論是重視作品的內容,還是重視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脫離藝術欣賞的實際經驗。單純地重視作品的內容,使得藝術欣賞實際上成為文獻學考證,弊病明顯,姑且不論。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義美學在遭遇藝術實踐時,情況也不見得好多少。形式主義主張作品中存在著一種富有秩序感和張力的結構或抽象模式,而這正是藝術之為藝術的東西,只有對它的欣賞才算是“純審美”的。這一說法很有誘惑力,但實際上卻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我們傾聽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樂時,實際上并不只是為了聽它們那‘純粹的形式關系’,在我們閱讀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亞或但丁的作品時,同樣也不單是為了獲得這種‘關系’。即使觀看米開朗琪羅或凡高的繪畫,我們也不完全是為了欣賞這種狹隘形式主義者們所說的平衡和秩序。”既然事實上藝術作品的構成因素是復雜的,那么為什么還要從渾然一體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既然藝術作品的價值在于這種抽象的“形式”,那么藝術家為什么還要殫精竭慮地將外在世界的鮮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這是形式主義者所無法解釋的。因此,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結構理論,只有形而上的意義,在實踐上價值相當有限。
正是由于這些缺陷,內容與形式的二元結構理論受到現當代美學和藝術理論的廣泛批評。音樂批評家、美學家漢斯立克在分析音樂中的內容與形式時,歸納說:“任何企圖把一個主題中的形式跟內容分離開來的實際上的嘗試,都會引向矛盾或主觀任意性。”實際上,將藝術作品區(qū)分為內容與形式只是一種人為的粗暴行為,它將鮮活、渾然的藝術品一刀兩斷,這在理論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實踐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因此,韋勒克、沃倫指出:“這種分法把一件藝術品分割成兩半:粗糙的內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純粹的外在形式。顯然一件藝術品的美學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謂的內容中。幾乎沒有什么藝術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無意義的。但是,若把形式作為一個積極的美學因素,而把內容作為一個與美學無關的因素加以區(qū)別,就會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
因此,很多現當代美學家和文論家紛紛拋棄了內容與形式這組大而無當的范疇,轉而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層次做更為實際和深入的探索。其中,尤為值得重視的是現象學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新探索。杜夫海納在其《審美經驗現象學》一書中,分析一般藝術作品的結構為這樣三層:材料層、主題層與表現層。該結構模型揭示了藝術作品從外到內、從表層到深層的實際情況,還是有相當的科學價值的。“迄今為止最為詳盡系統,嚴謹而有致的藝術作品層次分析思想,無疑當推波蘭現象學藝術理論家英伽登。”他認為,文學和藝術作品既非實在的客體,也非觀念的客體,而是介于二者之間的“純意向性構成”,“它存在的根據是作家意識的創(chuàng)作活動,它存在的物理基礎是以書面形式記錄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基于此,英伽登將文學作品分為四個層次:
(1)詞語聲音和語音構成以及一個更高級現象的層次;
(2)意群層次:句子意義和全部句群意義的層次;
(3)圖式化外觀層次,作品描繪的各種對象通過這些外觀呈現出來;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態(tài)中描繪的客體層次。
英伽登的這一結構理論,以現象學觀察的方法論,將作品的作者、文本與讀者有機地聯系起來,將靜態(tài)考察與動態(tài)考察聯系起來,將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諸因素聯系起來,就如同渾然一體的藝術作品那樣。
三、藝術作品的結構是多層次的
借鑒以上各家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分析的長處,整合其相異之處,推及各門類藝術樣式,以務實的態(tài)度,筆者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層次做如下歸納:材料與媒介層、技術與技藝層、符號與圖式層、形象與意象層以及意蘊層。逐一論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層
藝術作品以其獨特的精神價值作用于人類,這是沒有疑問的。因此,傳統美學總是有意無意地忽略藝術作品的物質性的一面,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探討,往往無視它所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好像藝術純粹是一種心理體驗。但是,藝術作品的精神內涵必須有所憑借才得以呈示;不借助于物質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實體方式存在。因此,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基層就是“材料與媒介”,它是藝術作品賴以存在的物質憑借,即海德格爾所說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質的東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質的東西。在繪畫作品中有色彩的東西,在語言作品中有話音,在音樂作品中有聲響。”與之并列的,還有作品構成、存在及展示所憑借的物質媒介,例如畫筆、紙張等之于繪畫,樂器之于音樂,人體等之于舞蹈,攝像設備、放映設備等之于影視等。
藝術作品的“材料”與“媒介”間的關系比較微妙。比如,對于繪畫作品,顏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構成其物質存在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繪畫的材料。對于音樂,樂器是媒介,它所發(fā)出的樂音才是音樂的材料。材料與媒介手段雖不等同,但二者間有密切關聯。“藝術家同物質手段的糾纏無非為了使它在我們眼中不再是物質手段,并使它作為材料得到頌揚。”但細致說來,媒介物之中也存在著復雜情況。比如,顏料作為媒介,它可以進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繼續(xù)存在,因而是可轉化的;但對同樣是媒介物的畫筆,情況就不同,畫筆介入作品是過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畫筆就離它而去,因而不可轉化為藝術作品的材料,只是單純的媒介。
材料的情況同樣復雜。并非樂器奏出的聲音就是音樂的材料,因為演奏者隨便奏出的不成曲調的聲音,便不能構成音樂的材料,只有那些有組織的樂音才成為音樂的材料。這是一個不言自明的事實,但卻隱含著一個深奧的藝術學問題:“自然的實體”如何變成“藝術的材料”?秘密顯然就在于藝術家的介入——他對物質實體的“處理”,使之從“物理的存在”轉換為“藝術的存在”。在雕塑中,雕塑家使得石頭不再是它本身,而是人體的某種“形象”或者其它什么。雖然作品中的材料,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上講還是石質的,但這時我們總是不把它看做是一塊石頭,而是將它看做是人體,并從中感覺到肌膚的細膩溫潤,或者將它看作是有著某種意味的純粹的圖式。如果某件雕塑作品好似人體形狀的石頭,這往往意味著它是失敗的。因為,這并非一件真正的雕塑作品,石頭也還是它自身。因此,在藝術作品中,材料總是被消除其自然屬性,除非它本身就具有值得我們觀照的價值。在很多工藝品中,材料的自然屬性要盡力保持,并使其彰顯。例如,明式家具“充分利用了紫檀木、黃楊木、花梨木這些硬木的特性,既不用漆飾破壞它們天然的美妙紋理,又不用鏤空裝飾違背它們自然的沉重結實感。”在這里,木料的天然紋理、它的沉重感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審美價值,因此當它進入工藝品之中,不僅不需改變,還應彰顯。
2,技術、技藝層
藝術作品中的技術和技藝(也包括技巧,下同)也往往被美學家和藝術理論家所忽略不論。原因大概以下兩點:其一,技術與技藝往往被看做是純物質層面的因素,而被排斥在藝術之外,因為,藝術品主要是憑其精神價值、而不是單憑其技術或技藝含量被認可的,事實上上,向來就存在著這樣一種觀點,認為技術與藝術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其二,技術和技藝只是在創(chuàng)作過程中才’是明顯的,在已經完成的作品中,不像藝術形式、藝術形象那樣,它是隱遁的。固然,藝術家的內在世界在藝術作品中的表現確實重要。英國浪漫派詩人柯勒律治說:“如果詩人不是首先為一種有力的內在力量、一種情感所推動,他將始終是蹩腳的不成功的耕耘者。”對浪漫主義者,這樣的說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對現代美學而言,情感之于藝術的重要性似乎也沒有絲毫衰減。但反過來看,只要持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人們就該承認技術和技藝是構成藝術作品的相當重要的因素。羅丹說:“藝術只是情操,但沒有體積,比例,顏色的知識;沒有靈敏的手腕,最活躍的情感也要僵死。”如果缺乏技術和技藝的支持,藝術家的情感體驗、對人生的感悟以及對世界的洞察等,都無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達,或者根本無從表達。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藝術作品,從技藝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選擇。阿多諾說:“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則就不會理解作品本身。”
技術、技藝對于藝術的重要性,從藝術發(fā)生學的角度看就更為清晰。“藝術”(Art)一詞本來就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技術”或“技藝”,無論古希臘人,還是中國古人,都是這樣。在他們看來,無論是木匠造床或農民植樹,還是詩人寫詩或畫家畫畫,都是“技藝”。這說明,藝術本來就是從技術與技藝中升華而成。直到現在,藝術與技術的關系仍相當密切,特別是在工藝美術中,有時技術或技藝本身就能構成一種工藝的式樣,比如微雕。藝人通常更喜歡說“看我的絕活!”而不是說“欣賞我制作的工藝品”。“絕活”這個詞表明,工藝注重的是不同凡響的“技術”或“技藝”,“藝術性”倒在其次。因此,“對于工匠、藝人和工藝師而言,要緊的不是創(chuàng)新,而是繼承;不是別出心裁,而是技藝嫻熟。”
3,符號、圖式層
藝術家將其精湛的技藝施展在材料上,對它進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組織,改變它原來的存在方式和性質,使其成為“另一種”存在——“組織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內在品質,即藝術作品的符號或圖式。在這一過程中,材料消失了,因為它藉由藝術家的創(chuàng)造而轉化和升華為藝術語言。“這種創(chuàng)造活動的實質是由藝術家有意識的明確行為構成的,但這些行為總是以某種物理的作用來實現自己,而這些作用是由那實現或改造某種物理對象——物質材料——的藝術家的意志所引導的,賦予物理對象以它藉以成為藝術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質的形式。”材料由藝術家的意志改變了它的物理法則,因而作為藝術作品的有機部分隸屬于藝術存在的法則。從這一層開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號、圖式嘗試著對人的“內在”進行“敞開”。因此,符號、圖式層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層,即狹義上的藝術語言層。例如,對于舞蹈藝術,人體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體做出的動作和姿勢是材料。單純的動作和姿勢,如生活中的那些,作為純物質性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但舞者卻將一系列的動作和姿勢加以整合和排列,組織成前后相續(xù)、動靜有致的“力的結構”——在此構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開、繃、立、直”或者中國舞的舞者藉以“圓、擰、曲、傾”等程序化的動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勢、舞步、手勢、表情等等“符號”或“圖式”,將它與其內在世界——心靈的運動、情感的姿態(tài)——吻合起來,從而身心如一。因此,在舞蹈藝術中,與其說是身體的舞動,不如說是心靈的舞動。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舞蹈藝術是表現性的和個體性的,只有親自參與而不能單純地旁觀。
但符號、圖式對內在的呈現是有限的,只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它從媒介、材料層蛻變而來,作為內在的初始形態(tài),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因此,符號、圖式對內在、情感的呈現,“實則是一種處于抽象狀態(tài)的表現,這種抽象表現也叫符號性的標示。”符號、圖式一方面對內在進行“敞開”,另一方面在“敞開”中又留下了諸多空白和“未定點”。在這一方面,很多現代派藝術作品都給我們提供了絕好的例子。在愛爾蘭劇作家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傳統戲劇美學,與其說兩個流浪漢、埃斯特拉岡、弗拉基米爾、戈多等是劇中“人物”,毋寧說是一種抽象化的符號,他們沒有“戲劇性動作”,沒有“戲劇性格”;同時,劇情本身——無聊而無望的等待,也同樣是符號性的標示,它沒有沖突,沒有發(fā)展;劇詞也是抽象化的符號,它無邏輯性,不可理喻。這些符號或圖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現在觀眾面前,留下了諸多空白點,引人深思,耐人尋味:戈多是誰,流浪漢為什么要等戈多,他們從何而來,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為何突然成為瞎子和啞巴,他們之間為何相互折磨而又難以離棄,等等。這些圖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點”需要觀眾自行解答。英國雕塑家摩爾,常以實體與虛空之間的對比構成作品,圖式化似乎更為徹底,很難從中看到確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號或圖式給觀者留下了玩味不盡的空間。
4,形象、意象層
人的內在世界生動多變,具體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燈火那樣變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疊。”符號、圖式層只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充滿暗示性和不確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現內在。因此,藝術符號或圖式就必須聯結一體,構成豐富而生動的、具有內在生命的有機整體,即形象、意象層。
此處所謂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義上所說的藝術作品中主題(特別是人物)的寫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藝術符號和圖式所呈現的感性總和。例如,在法國畫家安格爾《泉》這幅畫作中,不能認為“形象”就是畫面上那個肩扛著水罐的少女以及傾瀉著的泉水,更不能認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盡管觀者的目光和興趣會不自覺地集中到她身上。因為畫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腳下那含苞未放的雛菊、她背后的巖面以及畫面中呈現出的少女肌膚的柔軟細膩感、富有韻味的線條、正面的構圖等,都有其審美意義。所有這些感性的存在,都是構成畫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作品的“形象”豐富,鮮明,生動,有著內在的生命。這里通常還有一個誤解,即藝術“形象”往往只是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現”部分,特別是在文學、繪畫、雕塑等“再現型藝術”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對自然、社會生活的“反映”或“模仿”。但作品中的“形象”還應該同時包括抽象型藝術及表現型藝術中由符號、圖式構成的審美形式。在抽象繪畫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純粹的線條、色塊、體積極其構成,至于它們具體指涉什么事物(事實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們往往根本無法辨認;而在音樂這樣的表現型藝術中,我們則只能聽到一些有組織的樂音的行進。這些形式或符號連同它們的構成,同樣也屬于作品中的“形象層”。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對外在世界的復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寫實的,也不可能是絕對客觀的。“并不存在什么絕對的寫實主義,也沒有不偏不倚的或絕對忠實的自然正義,任何對現實的復制都不是自動的和機械的。”事實上,任何藝術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種意向性的存在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藝術家不是機械的存在物,他對客觀世界的再現,“主要是從這個世界抽取某個確定的、有意義的對象,使之成為自己的財富,并不斷地把我們領到這個對象上去。”這就決定了藝術作品中的形象層不可避免地帶有藝術家的意向性。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為美學范疇,“意象”一詞最早由意象主義詩人龐德提出。但“意”與“象”的存在,一直是藝術作品構成上的現實。大致說來,所謂“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顯相”;而“意”則是滲透在“象”之中的某種傾向性或者某種朦朧的意味。“意”與“象”無論是在意象派詩作中,還是在其他流派或風格的詩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樣的藝術作品中,都是存在的。例如,唐人韋莊的詞作《菩薩蠻·人人盡說江南好》,極富有鮮明的畫面感。但這如詩如畫的風景之中其實滲透著韋莊對江南的深切的情感體驗——對江南的依戀、熱愛和癡迷,這正是詞作之“意”。因此,原本地理意義上的“景”(江南)在此變?yōu)榻n著情感體驗的“景”,而詞人的情感則呈現為“景”之“情”。“景”與“情”,“象”與“意”融合一處,由此構成了一個關于“江南”的“意象”。
葉朗先生說:“審美意象正是在審美主客體之間的意向性結構之中產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審美主客體之間的意向性結構之中。”在這一結構中,審美主體趨向客體,通過體驗,得“意”于“象”,“象”因“意”見。因此,“意象”是審美主客體在這一結構中的“和弦”。
5,意蘊層
大凡那些藝術杰作或者有著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顯露出深厚的美學意義之外,還有一種令人回味無窮的意蘊。意蘊不是作品結構中的實在物,而是由審美主體的意向行為所引發(fā)的“盈余”意義。宋代范溫說:“有余意之謂韻。”主體的“意向”將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構成)之外的廣闊空間,這時便發(fā)生了意義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蘊。因此,意蘊層是藝術作品的結構中最為深遠的一層,仿佛行星之虛無縹緲的“光帶”,相當于英伽登對文學作品的結構分析中的“形而上質”。莢伽登認為,偉大的作品中的再現客體層能夠呈現出“崇高、悲劇、恐懼、震驚、神秘、丑惡、神圣、悲憫”等特質,它既非客體性的,也非主體性的,“通常在復雜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顯露出來,作為一種氛圍彌漫于該情境中的人與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萬物而使之顯現。”
這種由“意向”或“意境”所引發(fā)的哲理性意蘊,實際上也就是中國古典詩論所講的“象外之象”或“弦外之音”。受老莊哲學和禪宗思想的影響,中國古代文人不太“滯于外物”或者執(zhí)著于觀相,而總是力圖“把握那個作為宇宙萬物的本體和生命的“‘道’”,或者力圖在色相中悟“禪”。然而“象”卻總是有限的,主體需要超越這有限的“象”或“色”,在“象外”探尋“道”,在“色空”中悟得無上正等正覺。南朝謝赫在《古畫品錄》中說:“若拘以體物,則未見精粹;若取之象外,方厭膏腴,可謂微妙也。”這里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唐代之后的古典詩歌往往總是極力追求“象”之外的一種玄妙的意蘊,即“象外之象”。“只有這種‘象外之象’——‘境’,才能體現那個作為宇宙的本體和生命的‘道’(‘氣’)。”司空圖在《與極浦書》中引用戴叔倫的話說:“詩家之景,如藍田日暖,良玉生煙,可望而不可置于眉睫之前也。”既然,宇宙萬物之終極的“道”不在這有限的物像,而在“象外之象”或“景外之景”,因而詩人和詞人總是力圖通過一幅看似平淡的畫面,實則創(chuàng)造出意義深遠的“意境”。劉禹錫《烏衣巷》寫:“朱雀橋邊野草花,烏衣巷口夕陽斜。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這里,朱雀橋、烏衣巷、野草花、夕陽、飛燕、百姓家等都是詩人眼前所見,是有限的“象”,但詩人(也包括我們讀者)卻由這有限的物象直覺到王朝興廢的滄桑感、人生短暫的凄涼與無奈,頓悟到世事無常的深邃哲理,由“有限”領略到“無限”。
【摘要】本文主要從藝術學的角度來探討攝影作品的構成,闡述了攝影藝術創(chuàng)作中的作品內容和形式的關系。
【關鍵詞】攝影藝術學藝術作品構成
一、攝影作品的內容
藝術是社會生活的反映,是特殊的意識形態(tài)。而藝術作品是藝術家運用藝術語言和物質媒介,將審美意象物態(tài)化的成果。藝術作品是“藝術”的現實存在,也是藝術家藝術創(chuàng)造的結果。它包含“內容”和“形式”兩個主要的構成要素。而一件藝術作品的內容由題材和主題兩個因素構成。
1.攝影作品的題材
題材,就是藝術家按照一定的創(chuàng)作意圖對社會生活進行取舍、提煉、創(chuàng)造而在藝術作品中所表達的部分。攝影題材來自于客觀存在,這是攝影的紀實性所決定的。它決定了攝影作品的藝術形象以及攝影作品反映的內容必然是客觀實體。
而對于攝影藝術,紀實性是攝影不可更改的本質,所以在創(chuàng)造過程中攝影主體性和紀實性的統一是必要的。也就是,攝影的藝術形象以及反映的內容與它的原型在一定意義上具有同一性。因此攝影的題材與其創(chuàng)作的原型有著密切的關系。換言之攝影的題材與其被拍攝的主體關系密切。不同題材的攝影也會有不同的藝術創(chuàng)作過程,所以攝影的類型也與題材有關。攝影的題材、類型分為:新聞攝影、人文攝影、風光攝影、人像攝影、體育攝影、商業(yè)廣告攝影等。
2.攝影作品的主題
藝術作品的主題是藝術家對社會生活反映的認知與改造,是對題材的認識與評價。它主要是通過藝術形象表達出的思想、觀念乃至情感。
前面提到過,由于攝影的紀實性導致其藝術創(chuàng)作中的藝術形象與客觀原型的同一性。這種紀實性在攝影一書中占據了最重要的地位,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攝影隨時都可以從中反映出來。當然,單純記錄現實的攝影不一定稱之為“藝術”,他們只是實際存在的簡單物化,并不具備藝術素質。而真正的攝影藝術作品在于攝影藝術家主體性的有效發(fā)揮,往往具有鮮明的主題或者充沛的情感。
可以看出攝影作品的主題是攝影家對攝影紀實性的充分利用,借現實主體來表達的思想、觀念和情感。在主題塑造的過程中,攝影家不是被動的攝取眼前的現實,而是對現實深入觀察體驗和認識,并精心摘取具有典型性的畫面、形態(tài)借以揭示出思想觀念或宣泄某種情感。所以攝影是現實的藝術,他無法脫離客觀對象去完成創(chuàng)作。
二、攝影作品的表現形式
1.攝影作品的表現形式
藝術作品的形式是指作品內容的組織結構和表現手段。攝影造型藝術同繪畫相同之處,是將藝術形象訴之于視覺,在一個平面空間內展示出來。在攝影作品的表現形式中,攝影家也是通過構圖的方式將其主題鮮明的表達出來。
構圖是對攝影作品中內容的組織結構,其主要作用是更有效的突出藝術作品內容。攝影師利用美學規(guī)律主動的對客觀現實進行截取,簡潔且直觀的表達藝術形象、表現作品內容是攝影作品構圖的要務。
2.攝影作品的表現手段
攝影的藝術表達手段也可以稱之為攝影的藝術語言,與攝影技術的發(fā)展有著密切的聯系。自攝影術誕生那天起,攝影的局限性就對攝影作品的藝術語言表達就有著不同程度的限制。
攝影的發(fā)展與科學技術息息相關。科學技術具有一定的時代局限性,從而也導致了攝影技術的局限。攝影設備從巨型銀版相機到小巧的數字相機的更迭歷史,也是攝影技術從復雜且高端的工藝到便捷大眾化的技術的演變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攝影作品的表現手段也在不斷的演變。從黑白到色彩,從膠片到數字,從模糊到清晰等等這些特點都如實的反映在攝影作品上面,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攝影藝術語言。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攝影技術的發(fā)達,致使攝影作品的藝術語言也趨于多樣化。
三、攝影作品的內容與形式的關系
1.內容決定形式
在攝影作品中內容決定形式的產生。攝影作品的產生首先是由攝影師雇主的某種需求或者是攝影藝術家受社會生活的事物的某種激發(fā),而產生了創(chuàng)作欲望,確定作品內容,然后根據內容需要去尋找恰當的表現形式。
比如新聞攝影師是出于反映和報道現實生活中的重要事件為根本出發(fā)點,其內容要求攝影作品確切、直觀、形象的反映事件,所以其表現形式就要用最直觀、形象、清晰明確的語言表達事件。再比如商業(yè)廣告攝影,他的創(chuàng)作目的是推銷商品,其內容需要突出產品的特點,強化產品的形象使之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從而激發(fā)消費者的購買欲望,那么這就要求這類攝影作品的藝術語言要具有很高的清晰度,并且能夠突出和強化甚至夸張的表現商品的特點。
由此看來,一幅攝影作品的內容對其表現形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同樣,在一幅優(yōu)秀的攝影作品中形式常常也起到積極地、能動地作用。
2.形式反作用于內容
當形式與內容相適合時,就能深刻的、充分的表現作品內容;而當形式不適合內容時就會造成攝影藝術作品的平庸乃至失敗。比方說我們要表現花的艷麗,就不能用黑白的表達語言。藝術作品的形式表現內容,有的形式把內容表現的充分、感人,有的則不然。往往也會出現同表現一內容的多幅作品有的極具沖擊力、震人心魄,有的卻表現平庸;也往往會產生同一內容甚至同一現實主題,由不同攝影家去表現其作品也各不同,原因就出在形式的差別。而這種差別是源自攝影師的自身修養(yǎng)不同、風格不同和對事物的觀察、理解的角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