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法律知識培訓8篇

時間:2023-10-08 10:16:36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民警法律知識培訓,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民警法律知識培訓

篇1

在學習培訓中,我認真聆聽了就中國法制社會、職務犯罪、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以及證據的基本理論等知識的講解,增強了我的法律應用能力,受益匪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體會。

一、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認識到法制培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要建設一支過硬的執法辦案隊伍,加強法制理論培訓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在我們現階段執法辦案的過程中,雖說我們已經在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清理行政執法依據,不斷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力度和不斷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實上,在我們的執法過程中還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備的情況或者漏洞,公安民警辦案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執法監督亟待加強等問題。而且只有整個執法群體大多數人員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識,自覺地行動起來,這些自覺地的行動才會匯聚成一股洶涌的力量,推進公安事業向前發展。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加強法制理論培訓顯得尤為重要。

二、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地意識到自身的不足。

這次培訓,老師除了講最新的法律法規、政策條例、司法解釋,也講了一些證據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案件審理等相關的法律知識,這些法律知識由于平時在刑事案件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過老師的講解,發現其實這些法律之間還是有一定的關聯,在處理一些案子的時候,需要對這些法律融會貫通。因此,我覺得平時除了要學習本部門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這樣才能更好的開展案件審查工作。總之,這次培訓不僅開闊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充實和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與業務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執行力和創新力;而且也是對自己以往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三、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運用所學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

學以致用,學習的主要目的是應用,通過學習結合實際,立足崗位創優,把所學的東西轉化為工作開展的思路和方法,促進工作取得實效的本領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這才是培訓的根本目的。作為一名一線刑偵民警我深刻地認識到自已身上的責任更加重了,要確保每一件經手的案件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質量上嚴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無錯案的發生。應該說,這次培訓使我認清了自己崗位的重要、認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拓寬了視野,在今后的工作中將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職責。

四、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篇2

個人感言:作為一名人民警察,我熱愛法制事業,用我學到的法律知識服務于警、服務于民,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盡職盡責,堅持正義,實事求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神圣。我不辜負黨對我的培養教育,懷著感恩的心,平凡的生活,真誠的對待每一個人,做一個讓黨放心,讓人民的滿意的政法干警是我最大的滿足。

抓教育、強素質,全面提升隊伍正規化建設。同志堅持把執法質量作為法制建設的生命線,為不斷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他積極組織全局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法律知識大比武、法律文書展評、巡回講座、經驗交流、“案件我主辦”、“評案說法”、等靈活多樣、豐富多采、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的教育培訓活動。他通過認真調查,根據以往審核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利用三個月的時間,加班加點,調閱100余卷,制作了法律文書展評電腦軟件,全部安裝到辦案單位,并親自巡回講課。今年針對網上辦案存在的問題,又制作了《近期案件存在問題》幻燈片,并召開有各辦案單位領導參加的會議進行點評,增強了民警的法律意識、證據意識和時效意識。

抓管理、促養成,全面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在他的倡導下,法制科堅持定期編印《未央公安法制簡報》。又創辦了《法治學堂》期刊,并且親自擔任主編,自己動手撰稿、編輯、審核。《法制學堂》設置了執法動態、新法速遞、司法解釋、業務資訊、業務交流、法條點評、執法問答、文書展評、警務英語等欄目,便于辦案民警學習交流,為基層執法服務,選用的案例,全部來自于他的工作實踐,對分局的執法辦案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從較高的理論層次為領導決策服務,為基層執法服務,深受一線民警歡迎。

法制科在他的帶領下先后開展了“執法公開”、“執法安全”、“規法卷宗”、“旁聽庭審”等活動。為了防止和糾正因執法主體不規范產生的各種問題,他親自參與制定了《關于嚴格刑事特情、治安耳目及協勤人員管理“十不準”的規定》,清理出不符合規定的特情、治安耳目、協勤人員19人,純潔了執法主體,規范了執法行為。為積極創建信息化示范法制科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他全力推進科技強警,他親自開發研究了一套《公安未央分局案件管理系統》軟件,后又與安徽科大訊飛公司聯手開發了《執法辦案及法制監督系統》研發管理軟件,成為全省“網上辦案”第一家。今年他經過半年的艱辛努力,組織策劃編印了旨在指導一線辦案民警執法的《辦案指引》,召開了有省廳、市局、區政法委、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單位領導及新聞媒體參加的推介會,現已印發到全局每一個干警。

重學習、強責任,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同志用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認真負責的態度,扎實、奮進的工作作風,解決了許多執法難題。特別是對兩起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了正當防衛定性,被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做了專題報道。此案不僅在社會上收到普及法律的良好效果,還使一線民警在正當防衛的定性上解除了疑難。

篇3

人大代表評議公安工作的現實意義

各級人大代表對公安機關執法情況進行評議,對公安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評議增強了公安機關對法律監督意義的認識,擺正了主人與公仆的關系。

通過評議,民警們認識到人大代表評議公安執法情況是對國家監督形式的具體化,是憲法賦予的權力,是管理國家的一種形式。通過評議活動,將人大法律監督職能體現在具體案件和執法評議中,使民警們進一步體會到評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強當好人民公仆的意識,認清自己是代表人民執法。執法的過程,就是為人民服務的過程。

二、評議架設了密切警民關系的橋梁,取得了廣大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評議過程中,代表們對群眾反應強烈的具體案件進行了調查,公安機關對代表們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并作出答復和解釋。通過評議活動,進一步溝通了公安民警同人民群眾之間的聯系,消除了一些因情況不清而造成的誤解。參加評議的代表對公安機關的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對公安機關目前存在的人員緊張、資金短缺等實際困難提出了建設性建議和解決方法。同時,公安機關通過這一活動,進一步公開了辦事程序和辦理結果,制定了定期向人民代表和社會各界匯報工作、征求意見、接受監督的制度,使人大的監督評議成為密切黨群關系和警民關系的橋梁紐帶。

三、評議促進了民政治業務素質的提高

市、縣、鄉三級人大代表扎根于群眾,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具有最廣泛的群眾性。代表們的客觀評議,有助于公安機關發現自身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紀律、作風整頓和各種法律知識、業務技能的培訓,提高全體民警的政治業務素質,以適應當前日趨嚴峻的斗爭形勢的需要。

四、評議增強了執法部門之間的團結協作

篇4

近年來,交警大隊在分局黨委的正確指導下,在市局交警支隊的精心指導下的,堅持以科學發展為統領,加強隊伍建設,強化管理職能,創新服務舉措,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了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臺兒莊交警大隊現設有6個科室,4個執勤中隊,1個事故處理中隊,共有民警39人,協警110人,轄區面積538.5平方公里,有206、244等多條國省道路穿境而過。多年來,大隊堅持“政治建警、科技強警、嚴以律警”方針,不斷改革勤務模式,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加大交通管理工作力度,全體民警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和無私奉獻的精神,愛崗敬業、奮力爭先,維護了轄區政治穩定、社會安定,保障了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道路交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先后被評為全國青年文明號;被省公安廳評為全省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先進大隊;連續多年被棗莊市公安局評為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進大隊和全市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十佳處警單位;多次被市公安局集體嘉獎;被臺兒莊區委、區政府評為人民滿意政法單位;其中有2名同志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稱號,名同志被省公安廳榮記二等功,230多名同志受到個人嘉獎。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責任制。多年來,交警大隊始終把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大隊執法質量工作及提高民警執法水平作為加強隊伍正規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尤其是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全部融入到一線公安交通管理執法工作當中去,在實際的執勤執法中實現公平正義、服務大局等法治理念。

(一)成立執法質量考評領導組,設立兼職法制員,加強大隊執法質量工作。為切實加強大隊的執法質量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執法質量考評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大隊長任組長、教導員任副組長、各單位責任人為成員的執法質量考評領導組,并抽調6名中層干部擔任大隊的法制員。具體對大隊事故處理、車管業務及路面執勤執法情況進行定期考評和不定期抽查,促進了大隊的執法質量工作進一步提升。

(二)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質量工作是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權威,實現公平正義、服務大局等法治理念的有力保障。為此,大隊結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制定了《執法質量考評實施細則》《執法質量監督規定》《執法監督審核規定》《執法監督組管理制度》《及治理“公路”三亂工作措施,通過健全完善執法質量制度,明確執法崗位職責、細化工作任務,從而做到群眾辦事有制度、民警執法有規定。在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大隊還在全體民警中推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對民警執法過錯行為進行責任追究。與此同時,大隊每年還與每名民警簽定了《執法責任書》,以切實增強民警防腐拒變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民警個人執法檔案。在對民警進行執法監督的同時,大隊通過建立民警個人執法檔案,對民警的執法全過程進行全程跟蹤,詳細記錄民警的執勤執法情況和教育、培訓情況。

二、多渠道、全方位,加強民警的法制培訓教育,努力打造高素質公安執法隊伍。近年來,大隊始終把法制培訓作為提高民警綜合業務的重要手段。為此,大隊通過聘請業務專家、業務骨干、執法標兵對民警進行集中的業務培訓、經驗交流,并分期、分批參加了由支隊組織的事故處理、車管駕管及交通秩序管理等一系列綜合業務培訓。

(一)大隊自行組織民警進行學習、培訓。大隊通過制定學習計劃,建立民警法制教育培訓制度,對所有民警、協警每月集中進行一次法律培訓,每半年對民警的學習情況進行考核。與此

同時,大隊還充分利用周例會、崗前培訓的時間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學習,主要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人民警察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一系列法律知識。在認真組織民警學習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大隊領導以身作則,輪流帶頭宣講,通過講認識和體會,與一線民警互相交流、共同提高;一線民警主動結合實際執勤執法工作進行相互比對學習,總結工作經驗、工作方法。通過這種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訓方法,使廣大民警在學習中總結工作方法、在工作中總結學習方法,將學習成果與實際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尤其在認真學習、執行《交通民警道路執勤執法基本規范》過程中,大隊領導更是以身作則、活學活用、帶頭與一線民警認真執行《基本規范》。(二)多渠道邀請業務專家、同行骨干講課。為提高民警業務水平及實戰技能,大隊每年定期邀請事故處理、車管業務、路面執勤執法業務標兵進行交通安全知識講座,具體解決民警在實際執勤執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今年3月份,大隊邀請分局法制室主任講解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4月份,大隊組織業務骨干集中學習危險駕駛案件相關基本知識;5月份,邀請武警戰士進行為期7天的隊列訓練,之后組織隊列指揮手勢匯報表演。與此同時,大隊還通過舉辦知識競賽等形式,為民警搭建交流工作經驗、互通執法信息的工作平臺,并以傳幫帶結對子的形式,鼓勵先進,帶動后進,互補差異,最終達到共同提高的教育目的。一年來,大隊共集中組織民警進行法律培訓10次,邀請各類專家授課9次、92個課時,綜合法律知識測試4次,分期、分批參加由支隊組織的事故處理、車管業務、交通秩序管理等各類警體技能培訓3次、累計26人次。通過近幾年的教育培訓,大隊95%以上民警、協警達到大專以上學歷,其中有18名同志達到本科學歷,1名同志取得交通事故處理資格高級職稱、3名同志取得交通事故處理資格中級職稱。

三、多措并舉,注重實效,拓寬內外執法監督渠道,切實加強大隊的執法質量工作。一年來,大隊在不斷健全、完善隊伍管理制度的同時,把執法監督與執法質量考評作為提升大隊整體執法質量工作的主要舉措。

(一)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評的形式,對民警的執法全過程進行監督考評。大隊兼職法制員與執法質量考評組對民警的執法考核,《大隊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根據《道路交通勤務考核細則》《執及法質量考評實施細則》,以大隊、中隊、班組三級查勤的方式對民警的現場執法、法律文書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有:認定交通違法行為是否準確、是否按照《交通民警道路執勤執法基本規范》嚴格執法,法律文書是否填寫準確、完整,是否存在執法過錯和執法隨意性等現象;每月大隊對事故處理、車管駕管業務、交通秩序管理等所有執法工作進行系統的考評。對考評對結果大隊以警務通報或執法質量檢查通報的形式下發各單位,并在全體民警大會進行公布。每次考評大隊將評出一個執法示范中隊和一名執法標兵。對連續兩次被考評為不合格的中隊、科、室,其主要負責人要停職檢查,情節嚴重者引咎辭職;對連續兩次被考評為不合格的民警,大隊將取消其年終評先資格,責令其自費參加培訓。

(二)定期聘請執法執紀監督員,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群眾的監督。為切實保障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平公正、文明執法,大隊每年定期在轄區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大運輸單位負責人及社會各界群眾擔任大隊的執法執法紀監督員,對民警的日常執法、生活進行監督,并以座談會的形式,廣泛征求他們的意見,虛心接受他們的建議。今年,大隊共聘請監督員10名、征求意見30條、采納建議5條。與此同時,大隊還定期組織民警深入轄區各單位以發放征求意見卡的形式,傾心征求群眾的意見。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大隊還派專人進行分類、匯總,對大隊能解決的進行及時解決;對大隊無權解決的,逐級上報上級部門。

(三)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回訪制度,實現事故上訪為主動撤訪、息訴。在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交警大隊始終將“群眾利益無小事”作,為從嚴懲處事故肇事者,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近年來,隨著道路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事故上訪案件在整個公安行政執法上訪案件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為此,通過推行陽光作業機制、實行限時辦案制度和辦案預約制度、建立事故回訪制度、發放印有交通安全知識的警民聯系卡、加強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等有力措施,提高辦案質量,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辦結的事故案件,辦案民警都將逐一以親自上門或者打電話的形式進行回訪;對重大事故案件及復雜疑難案件,大隊領導與辦案民警一起進行回訪。大隊從辦理事故案件以來,事故案件的回訪率得到95%以上,未發生一起事故上訪案件,更無一起因民警執法過錯引起的敗訴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為創建和諧平安長治做出了不懈努力。截至目前,臺兒莊大隊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86637起,查處酒后駕駛案件374起,查處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4892起,行政拘留41人,接處警1442起,抓獲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31人,維護了全區交通安全形勢穩定,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篇5

摘要: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人民警察肩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公共安全,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為確保人民警察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職能作用,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適應現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實,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抓住歷史機遇,加強公安工作,注重警察能力素質的培養,才能更好地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一方面要加強警察職業能力的培養;另一方面,要求我們必須培養人民警察創新意識,啟迪創新思維,不斷提高人民警察的創新能力,以開創之勢迎接公安工作面臨的挑戰。

關鍵詞:能力素質;職業能力;創新能力

一、培養警察能力素質的必要性

警察職業能力,就是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所必須具有的能力。主要是指人民警察在黨的領導下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預防、制止和懲治妨礙公安執法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齊心協力、快速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安工作順利進行的能力和水平。主要有六個方面的基本能力要素構成,即堅持黨的領導的能力,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預防、制止、懲治違法犯罪行為的能力,良好的協同作戰能力,快速的處置應變能力,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

具體而言,警察的職業能力包括各項工作技能、辦事能力、實戰技能和身體體能等多方面。警察職業能力的教育訓練,一方面學習政治理論、政策法規等專業知識,另一方面通過嚴格訓練警察技能,使民警業務素質得到提高,以適應公安工作的需要。此外,當今世界,知識、技能和學科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在處于不斷發展變化的信息社會中,沒有一種知識和技能能夠終生受用。民警只有及時更新知識,才能夠適應社會的發展,才能夠滿足打擊新的犯罪形勢的需要。與此同時,公安機關改革的力度在加大,速度在加快,民警只有通過不斷學習,才能跟上公安機關改革的步伐,才能保證公安工作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警察能力素質的多元性培養

(一)認識能力的培養。

認識能力主要指辨別力、洞察力、綜合分析能力、預見力和想象力。作為未來的警察,應能夠正確區分社會上的種種違法犯罪形態,對事物的發展有一定的預見性,并具有綜合分析能力、準確的判斷能力及合理的想象能力。

(二)法律能力的培養。

法律能力是法律思維能力和接受、理解、運用、創新法律知識的能力的總稱。法律能力的核心是法律思維能力。理解法律知識、將法律知識運用到現實社會生活中和創新法律知識都必須經過縝密的法律思維過程。

(三)學習能力的培養。

學習能力,即學會學習的能力、終身學習的能力、創造性的學習能力。在知識經濟時代,學生在學校學的知識是非常有限的,大量的知識要在社會上學習,在工作中學習。只有掌握來正確的學習方法和持續不斷的學習能力,這樣才能適應瞬息萬變的社會。

(四)創新能力的培養。

即利用所學的知識,綜合運用動手能力、觀察能力、分析能力、思維能力等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提出新的見解的能力,是人才的最本質特征。

1.觀察、記憶與聯想能力是創新能力的基本前提。因為只有敏銳、系統、精確的觀察并通過聯想把準確的記憶能力加以擴展,才能使創新思維產生突破。對事物的觀察,對事物內在機理的頓悟,對人類情感、行為深刻認識的觀察力,對錯綜復雜的環境和形勢作出冷靜、全面的分析和明智判斷力,毫無疑間是創新思維引發的基礎,正確性判斷是優勢性創新的前提。

2.思維能力。創新思維能力是高職學生必須具備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能力。要提高思維能力,就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培養其良好的思維品質。一是思維的獨立性。即表現為想人之所未想,發人之所未發,創新思維所要解決的問題往往是沒有現成答案的。二是思維的綜合性。即善于借鑒多種成果,通過智慧雜交、辯證分析,取得新的突破。三是思維的廣深性。即思維的廣度和深度的有機結合。四是思維的靈活性。即避免陷人思維的“套路”陷阱,要敢于在一定情況下,“天馬行空”地有自由靈動的飛翔。

3.想象能力,注意培養自身良好的想象品質,比如:想象的跳躍性,想象的超前性,想象的規律性,充分發揮想象的核心要素作用。愛因斯坦說“:想象能力比知識更重要,因為知識是有限的,而想象能力概括著世界的一切,推動著進步并且是知識進化的源泉”。

4.撲捉靈感的能力。靈感是艱苦的思維勞動,長期的知識經驗積累與信息刺激促發的思維結果,是長期創新思維和創新想象的結果,具有突發性,間斷性、瞬時性的特點。

(五)自主創業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培養。

自主創業是政府鼓勵的一種就業方式,大學生自主創業能力的培養,需要具備一定的知識,社會經驗,思維模式,堅韌不拔的性格及創新能力等,是綜合能力在創業階段的具體體現;社會適應能力的培養應成為大學生職業教育的重要內容。要真正了解社會、適應社會,就必須走向社會、觀察社會,在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中經受鍛煉,增長才干,加深對社會的認識,豐富自己的社會經驗,培養自己的社會適應能力,然后從自身的實際出發,找準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找準自己成功的基點。

三、警察能力素質的培養途徑

(一)加強學習。

公安業務知識與信息積累的主要途徑是學習與實踐。由于任何創新都是在前人已有知識和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的,離開已有的知識和經驗,就不可能創造出新的知識,這就要求人民警察必須繼承和學習老一輩民警留下的寶貴知識財富,堅持不懈的進行公安業務知識與信息的積累。由于知識和技術發展的速度越來越快,知識更新的周期在不斷縮短,因此要求人民警察除了在學校學習外,還要不斷參與非學校環境下的學習和培訓,對公安科學技術、公安業務知識進行再認識和再學習。只有善于開發運用知識的能力,才能真正成為人民警察創新人才。實踐證明,人民警察可以通過知識的積爪和更新,培養創新精神,開展創新活動,取得創新成果,為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做出自己的貢獻。

(二)勇于實踐。

公安工作實踐是人民警察創新活動的出發點,也是創新活動的實現過程和歸宿點。人民警察對公安工作創新需要和創新問題的提出來自公安工作實踐,創新以公安工作實踐作為手段,創新的價值由公安工作實踐來檢驗。公安工作的每一項業務活動都是一個過程,在整個實踐過程中都需要人民警察發揮其創新能力,公安工作實踐是促進人民警察創新能力提高的最有效手段。通過公安工作實踐獲得創新所播要的各種知識準備與科學材料的積累,通過公安工作實踐掌握創新的各種思維方法和實踐方法。

(三)善于從日常工作中創新。

創新不是憑空而來的,常常產生于看似乎平常的舊事物。人民警察創新的起點在于發現問題,而在公安日常工作中最容易發現問題,創新的機會無所不在,關鍵在于是否去尋找并注憊它。同樣的事物,從不同的角度去觀察會有不同的結果。所以,不要認為創新很難,關健就在于要善于去發捆,才能把握住機會。經常換一個角度去思考看是似平凡的事物,用心去思考,從公安日常工作做起,就會獲得意想不到的創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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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積極部署,安排全縣法治扶貧工作

縣依法治縣辦、縣扶貧辦、縣組織部、縣司法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法治扶貧“五個一”活動的通知》,安排部署全縣法治扶貧工作。

二、落實措施,發揮法治扶貧的作用

(一)全面推進“三定一免”制度,確保法律顧問有效助推精準扶貧。一是落實“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制定印發《關于調整村(社區)法律顧問的通知》,全縣26個貧困村均已指派法律顧問(其中有5個貧困村已于去年摘帽),實現法律顧問全覆蓋,二是積極主動服務貧困村群眾。從2016年7月至今,法律顧問開展“法律顧問進萬村”、“法律大講堂”、“以案說法”等普法宣講活動29次,幫助調解貧困村矛盾糾紛31件,解答群眾咨詢200余人次,受教育群眾3600余人次。

(二)大力培養貧困村“法律明白人”,發揮其帶頭引領作用。一是以村兩委干部為主體,動員貧困村文化程度較高的群眾參與,每個貧困村均組建一支看得懂法律、講得出道理、用得來政策的“法律明白人”隊伍,為貧困村脫貧發展提供法律人才支撐。二是加強“法律明白人”的選拔與培訓,邀請法律顧問、司法助理員、派出所民警等法律專業人才對其進行集中培訓,講解《人民調解法》《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講解化解矛盾糾紛的指導案例,幫助他們掌握與生產生活相關的必要的法律知識,截止目前,培訓“法律明白人”100余人次。三是充分發揮“法律明白人”的帶頭作用。截止目前,貧困村法律明白人參與化解常見的婚姻家庭、鄰里等矛盾糾紛190余次,帶動村民自覺學法用法,提升貧困村法治水平。

(三)嚴格把好合法性審查關,助力《村規民約》制定修改。積極與民政局溝通協調,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參與指導、監督村規民約制定200余次,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200余份,有效避免了村規民約出現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條文,確保村規民約程序合法,內容貼近群眾生活實際,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黨的方針政策,簡明扼要,易于操作,使村規民約修訂完善工作法制化、規范化。

(四)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提高群眾依法維權意識。一是開展結對認親法治幫扶工作。積極組織法官、檢察官、民警、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專業人才,深入貧困村民家中,開展結對認親,為貧困村群眾送去溫暖的同時,做好三農、扶貧幫扶等政策和農村生產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識的宣講,使貧困村群眾知曉自己的權利義務。二是印發《法治“五個一”知識卡》4000余份,讓群眾明白法治扶貧的含義,了解本村法律顧問、法律明白人以及法律維權途徑等相關內容;三是開展經常性“法律進鄉村”活動。結合宣傳節點,前往貧困村開展“三下鄉”、“以案說法”、“法治電影放映”、“法治文藝演出”等形式多樣、群眾性強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36次,解答法律咨詢200余人次,發放各類宣傳資料、宣傳用品4100余份,積極宣講《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環境保護法》等與農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逐步培養貧困村干部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法治意識。

(五)下大力氣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助推扶貧攻堅。依托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每月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堅持日常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重要節點滾動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常見多發的山林土地、鄰里、婚姻家庭、財產分割、人身傷害等矛盾糾紛的排查,按照“事前預防、事中反應、事后研判”的原則,有效化解精準扶貧政策和扶貧項目在貧困村落地推進過程中發生的矛盾糾紛。16年7月至今累計排查化解貧困村矛盾糾紛210余件,調解成功率達100%。

三、存在的問題

(一)法治宣傳效果不明顯。個別鄉鎮、村不重視法治扶貧工作,組織參與法治講座人數少,加之貧困村大部分青壯年外出務工掙錢,家中老、婦、幼留守,由于文化知識水平不高,對法律知識的學習理解程度不夠,導致法治宣傳教育效果不明顯。

(二)法律顧問工作積極性不夠。由于律師、法律工作者作為法律顧問參與法治扶貧活動時間較長、次數較多、服務事項較復雜,缺乏相應經費保障,工作積極性不夠。

篇7

根據市局統一安排,20__年7月份,我隊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進入對照檢查階段,在對照檢查階段,我隊認真組織民警緊密聯系思想實際、崗位實際和執法活動實際,對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采取多種方式、利用多個渠道,廣征諫言,廣收意見,深入查找問題。現將我隊在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問題、產生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一)執法觀念方面:一是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刑偵工作有差距,圍繞公正執法深化刑偵改革步伐不快,創新意識還不強。二是個別干警執法思想陳舊,現代法治理念還沒有完全樹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輕證據”、“重實體、輕程序”思想,受傳統的有罪推定的影響,未牢固樹立疑罪從無的法治理念,漠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個別干警為民執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樹立,缺乏服務大局意識,滿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務,就案辦案,沒有設身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四是一些干警注重辦案的法律效果,輕視辦案的政治和社會效果,個別案件不能達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執法水平方面:一是公訴到法院的個別案件定性有偏差,偶有出現部分定罪證據未被審判機關認定的現象;二是個別案件的審查報告制作不規范,承辦人對案件的事實及證據沒有進行綜合分析,給領導審批決斷帶來困惑;三是對新形勢下職務犯罪規律研究不夠深入,突破案件的辦法不多,個別案件初查不夠深入細致,證據收集和固定證據不力,導致個別案件質量不高;四是個別辦案人員粗心大意,法律文書制作不規范,內卷材料不全,卷宗歸檔不及時。

(三)執法作風方面:一是個別辦案人員沒有嚴格遵守辦案紀律,保密意識不強,偶有出現有意無意泄露案件秘密的現象;二是個別干警在辦案過程中,特別是在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時,依法表明身份不明確,有時沒有完全告知當事人的有關訴訟權利;三是在辦案中過分強調案件的“神秘性”,一些應該公開的事項沒有及時公開,一些當事人有權知情的事項沒有及時予以解答說明;四是個別干警接待來訪群眾態度生硬,對無理糾纏的來訪人,有時不能作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五是個別干警不注意維護刑偵警官的職業形象,在某些場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損壞了刑偵機關的良好形象。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沒有徹底端正執法觀念。近年來,通過各類主題教育活動,我隊執法觀念和執法思想在整體上有了很大的改觀,一些舊的執法觀念和錯誤作法被摒棄,與法治文明相適應的執法理念正逐步得到普及。但是,少數干警的執法思想和執法行為仍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和執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陳舊、落后的思想和觀念在一些干警頭腦中根深蒂固,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辦案輕監督,“只要辦成了案子,追究了犯罪,其它問題可以忽略不計”的錯誤思想在一些干警頭腦中仍沒有剔除,自覺不自覺地沿用不合時宜的習慣做法辦案,導致執法中出現各種錯誤和偏差。

(二)宗旨觀念沒有牢固樹立。某些干警執法為民意識淡薄,“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的問題沒有徹底解決,沒有時刻把群眾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沒有時刻把群眾的冷暖疾苦掛在心上,沒有把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統一起來,沒有擺正公仆位置,認為到群眾中去是找麻煩,浪費時間、人力、物力;認為調查取證可以走群眾路線,處理案件就不一定要走群眾路線;認為群眾不懂法,走群眾路線是走形式,不起作用等等。

(三)刑偵干警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與當前不斷變化的新形勢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部分刑偵干警的文化素質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刑偵工作的高要求,知識理論水平不高。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經濟交往頻繁,社會經濟關系日趨復雜,違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進和隱秘,要求執法人員有過硬的業務能力,而現在執法人員業務技能還有相當差距。

(四)執法監督制約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難以落實。

(五)執法環境不夠理想。法律在社會生活的一切重要領域中應具有的崇高權威和地位并沒有在人們頭腦中真正形成牢固的觀念,現實生活中“以權欺法”的事屢有發生。

三、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專人負責。支隊成立了由支隊長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參加的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了支隊法制工作專班及法制員制度,明確一名支隊領導主抓法制工作。同時層層簽訂執法質量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工作目標、任務、權責細化分解,具體落實到每個探組和每位民警身上,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主動抓的局面。

(二)堅持“月考季評”,做到獎懲分明。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大隊加強執法管理和建設工作,認真填寫執法臺帳,建立執法檔案,并對日常執法狀況進行翔實的記載,為半 年和年終考核評議提供了可靠依據。同時,各執法辦案大隊結合實際,每月組織進行一次執法質量月考自查,發現的執法問題,載入民警個人執法檔案,并按月在單位內進行排名、通報。支隊每季度開展季評,會同局法制科部門開展年度最佳辦案單位和辦案民警的評比活動。同時把執法質量與崗位目標考核結合起來,把考核結果與領導的政績、晉升掛鉤,與民警的提拔、立功受獎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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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問題?

(一)執法觀念方面:一是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刑偵工作有差距,圍繞公正執法深化刑偵改革步伐不快,創新意識還不強。二是個別干警執法思想陳舊,現代法治理念還沒有完全樹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輕證據”、“重實體、輕程序”思想,受傳統的有罪推定的影響,未牢固樹立疑罪從無的法治理念,漠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個別干警為民執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樹立,缺乏服務大局意識,滿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務,就案辦案,沒有設身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四是一些干警注重辦案的法律效果,輕視辦案的政治和社會效果,個別案件不能達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執法水平方面:一是公訴到法院的個別案件定性有偏差,偶有出現部分定罪證據未被審判機關認定的現象;二是個別案件的審查報告制作不規范,承辦人對案件的事實及證據沒有進行綜合分析,給領導審批決斷帶來困惑;三是對新形勢下職務犯罪規律研究不夠深入,突破案件的辦法不多,個別案件初查不夠深入細致,證據收集和固定證據不力,導致個別案件質量不高;四是個別辦案人員粗心大意,法律文書制作不規范,內卷材料不全,卷宗歸檔不及時。

(三)執法作風方面:一是個別辦案人員沒有嚴格遵守辦案紀律,保密意識不強,偶有出現有意無意泄露案件秘密的現象;二是個別干警在辦案過程中,特別是在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時,依法表明身份不明確,有時沒有完全告知當事人的有關訴訟權利;三是在辦案中過分強調案件的“神秘性”,一些應該公開的事項沒有及時公開,一些當事人有權知情的事項沒有及時予以解答說明;四是個別干警接待來訪群眾態度生硬,對無理糾纏的來訪人,有時不能作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五是個別干警不注意維護刑偵警官的職業形象,在某些場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損壞了刑偵機關的良好形象。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沒有徹底端正執法觀念。近年來,通過各類主題教育活動,我隊執法觀念和執法思想在整體上有了很大的改觀,一些舊的執法觀念和錯誤作法被摒棄,與法治文明相適應的執法理念正逐步得到普及。但是,少數干警的執法思想和執法行為仍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和執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陳舊、落后的思想和觀念在一些干警頭腦中根深蒂固,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辦案輕監督,“只要辦成了案子,追究了犯罪,其它問題可以忽略不計”的錯誤思想在一些干警頭腦中仍沒有剔除,自覺不自覺地沿用不合時宜的習慣做法辦案,導致執法中出現各種錯誤和偏差。

(二)宗旨觀念沒有牢固樹立。某些干警執法為民意識淡薄,“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的問題沒有徹底解決,沒有時刻把群眾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沒有時刻把群眾的冷暖疾苦掛在心上,沒有把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統一起來,沒有擺正公仆位置,認為到群眾中去是找麻煩,浪費時間、人力、物力;認為調查取證可以走群眾路線,處理案件就不一定要走群眾路線;認為群眾不懂法,走群眾路線是走形式,不起作用等等。

(三)刑偵干警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與當前不斷變化的新形勢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部分刑偵干警的文化素質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刑偵工作的高要求,知識理論水平不高。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經濟交往頻繁,社會經濟關系日趨復雜,違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進和隱秘,要求執法人員有過硬的業務能力,而現在執法人員業務技能還有相當差距。

(四)執法監督制約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難以落實。

(五)執法環境不夠理想。法律在社會生活的一切重要領域中應具有的崇高權威和地位并沒有在人們頭腦中真正形成牢固的觀念,現實生活中“以權欺法”的事屢有發生。

三、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專人負責。支隊成立了由支隊長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參加的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了支隊法制工作專班及法制員制度,明確一名支隊領導主抓法制工作。同時層層簽訂執法質量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工作目標、任務、權責細化分解,具體落實到每個探組和每位民警身上,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主動抓的局面。

(二)堅持“月考季評”,做到獎懲分明。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大隊加強執法管理和建設工作,認真填寫執法臺帳,建立執法檔案,并對日常執法狀況進行翔實的記載,為半年和年終考核評議提供了可靠依據。同時,各執法辦案大隊結合實際,每月組織進行一次執法質量月考自查,發現的執法問題,載入民警個人執法檔案,并按月在單位內進行排名、 通報。支隊每季度開展季評,會同局法制科部門開展年度最佳辦案單位和辦案民警的評比活動。同時把執法質量與崗位目標考核結合起來,把考核結果與領導的政績、晉升掛鉤,與民警的提拔、立功受獎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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