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8篇

時間:2023-09-17 14: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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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

篇1

關鍵詞:建筑工程 招投標 合同 管理

招標投標是市場主體通過有序競爭,擇優配置工程、貨物和服務要素的交易方式,是規范選擇交易主體并訂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標投標,是指以招標的方式,使投標者分別提出其條件,由招標者選擇其中最優者,并與之訂立合同的一種法律形式。招標投標由招標行為和投標行為構成。 招標行為是指招標者為購買商品或者讓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過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標準和條件,公開中者書面邀請投標者投標,從中選擇中標者的行為。招標行為主要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公開招標是指招標者通過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單位或個人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者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單位或個人投標。實施招標行為的人為招標者,包括項目主辦人和招標活動的中介機構。投標行為,是指投標者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書面提出自己的報價及相應條件的行為。任何符合招標條件的單位及個人都可以投標,實施投標行為的人為投標者。投標者必須向招標者提交投標文件,并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到指定地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最突出的優點,是將競爭機制引入工程建設領域,將工程項目的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統一納入市場,實行交易公開,給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賦予了極大的透明度;鼓勵競爭,防止和反對壟斷,通過平等競爭,優勝劣汰,最大限度的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優化;通過嚴格、規范、科學合理的運作程序和監管機制,有力的保證了競爭過程的公平、公正。

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必須融合于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中。要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必須對全部項目、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項目的所有工程活動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合同既是明確雙方關系的法律文書,又是解決糾紛的法律依據。具體地講,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審查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招標文件中有關合同條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監督雙方簽訂、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檢查合同的履約情況,及時調解合同糾紛,指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中介機構的合同管理工作。 作為招投標管理機構之所以既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又要監督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是因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與施工合同有著密切的聯系。一是因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是施工合同談判和訂立的過程,就是雙方當事人提出訂約提議和接受訂約提議的協商過程。二是從市場交易行為看,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是交易行為的過程,在這過程中,雙方還沒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關系,這個關系只受有關招標投標方面法規的調整,只有中標后,承發包雙方簽訂了施工合同,這種交易行為才通過合同這種法律形式被正式確定下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三是從招標投標的跟蹤管理和評價招標投標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過監督檢查雙方對施工合同各項條款的履約情況來體現。從建設部制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標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條款,而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樣包括招標文件,兩者互為主要內容,這就更進一步說明它們之間的不可分割性。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體會到,不但管理部門要正確處理好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還要不失時機的向建設、施工單位宣傳好如何看待這二者的關系,只有將兩者密切地結臺起來,才有利于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合同管理配合招投標共同審查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配合參加較大工程的開標和現場勘察,在開標會上,各投標企業要宣讀投標書,發包方要宣布標價等,這些內容中有許多都是招投標當事人對將來簽訂合同條款真實意思的表示,作為合同管理人員參加開標,全面掌握招投標中的第一手資料,將更有利于合同的審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實性和可靠性。參加現場勘察,了解現場情況,是因為在合同中有諸多條款是涉及到施工現場條件的,合同管理部門掌握一些現場情況,有助于調解合同當事人的不同意見,起到協調關系、達成一致意見的作用;參與招投標項目的后期管理

篇2

關鍵詞:工程;招投標;合同管理

1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實施意義

1.1工程招投標

工程招投標指的是招標單位擇優挑選承建單位,一般中標的單位具有較高的質量、較低的造價以及良好的信譽。通過招投標程序的履行,首先可營造公平正競爭的市場條件,將競爭機制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優化配置市場資源。招投標將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競爭原則充分體現出來,眾多投標單位的競爭活動具有較強的公平性,有助于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其次,招投標能夠對企業產生倒逼作用,為成功中標,企業需對自身的經營機制主動轉變,將更多的先進技術、管理手段等引入進來,促使自身的生產效率、市場信譽等得到提升,以便在招投標競爭中獲得優勢。再次,通過招投標制度的構建,能夠對市場競爭秩序進行維護和規范,不僅參與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而且市場交易的可信度也可以得到提升。最后,招投標制度擁有公開、規范的程序,能夠促使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得到保護,促使問題得到遏制。

1.2合同管理

首先,工程糾紛問題得到解決。路橋工程往往具有較長的施工周期,涵蓋較多的施工環節。受諸多因素的綜合作用,很容易有各類矛盾和糾紛事件產生,包括工程款支付問題、施工質量索賠問題等。針對這些糾紛和矛盾,通過合同管理工作的深入實施,能夠明確劃分責任,促使糾紛、矛盾得到高效、公正的解決。其次,工程造價控制效果得到改善。工程實際工程量與施工成本直接決定到最終效益,通過合同管理的實施,對工程項目各個環節的工程量精確統計,依據施工難度、內容等對支付標準合理制定。工程施工實踐中,則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內容,可以降低工程造價超預算問題的出現概率,進而促使工程造價控制能力得到提高。最后,安全生產目標得到實現。安全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原則,通過安全合同的簽訂,對規范化施工標準明確制定,合理劃分施工安全責任,有助于引導相關人員深入貫徹和落實施工安全標準,促使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得以減少,促使工程項目安全、如期完成。

2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2.1存在的問題

首先,出現不規范的招投標操作行為。雖然國家制定了完善的招投標制度和法規,但目前依然出現違規招投標現象。如一些路橋工程在招標活動開展時,相關人員為個人私利,違反公平、公正的招標原則,由親屬或其他有利益牽扯的公司直接承包,以便擴大個人利益。也有一些人員與投標方構建了合作關系,通過不正當手段對其他投標方進行打壓或排擠,這樣招投標的實施目的就難以實現,影響到市場秩序的構建。其次,出現不規范的招標項目確定行為。部分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與招投標制度不相適用,依據政策規定不能夠實施招投標程序。如一些工程主要用于救濟農民工,但部分人員卻向其他建筑團隊違規承包。再次,部分評標專家不具備較高的素質水平。評標是招投標活動的重要環節,主要職責是審核投標團隊的資格與內容,這樣就對評標專家的專業能力與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目前一些評標專家的知識結構較為老化,缺乏足夠的專業素養,難以將有價值意見提供出來,影響到評標工作的開展效果。最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由于管理制度體系不夠完善,導致難以嚴厲懲處出現違規招投標操作的責任人員。在較低的違約成本下,投標企業的違約率將會顯著提高,對工程建設產生不利的影響。

2.2解決對策

為推進工程招投標活動的良性運轉,需結合上述問題,采取針對性的解決策略。首先,要對招投標管理制度進行健全。一方面,嚴格規范評標人員的工作標準與考核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可對評標人員的準入門檻適當提高,從技術、道德素質等諸多層面嚴格考核評標人員,通過考核之后,接受系統的上崗培訓,促使評標人員的工作能力與水平得到提高。另一方面,要嚴格監督評標人員,保證于合法、合規的要求下開展評標過程。同時,要全面監管評標人員的工作效果,如有違規操作行為出現于招投標過程中,則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結合制度要求給予嚴厲處罰,促使招投標工作的透明性、公正性得到保證。其次,要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步伐。通過信息技術的運用,能夠促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工作失誤得到減少。在集體實踐中,一方面,要將招投標信息于網絡平臺中,通過網絡便捷性、聯通性優勢的發揮,促使招投標工作的影響力得到擴大,吸引更多的投標單位;另一方面,要及時公示招投標的實施流程與結果,充分發揮社會、人民群眾的監督職能,這樣不僅招投標結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得到保證,又可對評標人員產生倒逼作用,促使其能夠對自身行為自覺規范和約束。最后,要構建責任制度體系。通過嚴格落實各項責任,能夠更加高效地開展招投標工作。因此,要結合實際情況,向各個人員落實責任,明確需負責的具體事項,增強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即便出現問題,也能夠快速發現問題出現的原因,明確責任人。同時,要明確規定投標公司的義務與責任,對投標公司的違約成本進行提高,促使違約率得到顯著控制。

3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3.1存在的問題

首先,缺乏完善的管理體系。現階段合同管理體系并不完善,難以高效約束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公路項目為例,由于沒有限定施工款項的支付期限,導致經常出現拖欠施工款項等問題,不僅工程進度遭到延緩,而且糾紛率也顯著提升。同時,工程變更計量標準不夠明確,影響到后續工程量的計算。其次,合同制定不夠嚴謹。部分發包方在合同條款制定時,沒有將公平原則貫徹下去,甚至對合同條款內容隨意更改,導致合同條款的規范性不足。受雙方地位不對等的影響,導致承包方的利益得不到維護。最后,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嚴謹性,合同管理人員需具備較高的專業能力,方可以適應合同管理的要求。路橋工程合同涵蓋較多的專業知識,如果合同管理人員的能力不足,將會影響到合同管理目標的實現。但目前一些合同管理人員并不具備較高的能力素養,導致合同管理工作質量大打折扣。

3.2解決對策

首先,完善合同管理體系。通過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善構建,能夠對參與方的目標、權利等進行約束,促使合同管理的執行力得到增強。工程施工過程中,需嚴格依據合同條款來開展。如果部分地方不夠明確,則需對合同條款進行核對與確認。合同制定過程中,承包方需將市場調研、實地考察等手段綜合運用過來,依據企業實際情況,科學擬定合同條款。同時,企業要將監管制度構建起來,面對各種工程問題,需嚴格依據合同中工程變更處理要求來開展。其次,增強法律意識。合同雙方需充分重視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認真學習相應的法律法規,促使合同管理規范化水平得到提高。工程合同制定時,需將合法、公平的原則貫徹下去,切實維護雙方的權益。同時,面對一些有爭議的條款內容,雙方需及時進行協商和交流,通過科學修正,促使工程合同的規范性、公平性得到保證。通過協商交流活動的實施,承包方也能夠對發包方的實際要求深入了解。合同簽訂過程中,要對合同內容認真閱讀,且對雙方合同進行比對,避免有差異內容出現,否則容易增大糾紛問題的發生率。最后,大力培養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的效果受管理人員素質能力的直接影響,因此,需對準入門檻適當提高,保證合同管理人員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能夠切實重視合同管理工作。要定期組織培訓教育活動,幫助合同管理人員掌握常見問題的應對策略。此外,西方合同管理起步較早,具有相對成熟的管理經驗。企業需對西方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積極學習,結合我國實際國情,探索出更加高效的管理技巧。

4結語

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直接影響到工程建設活動的順利實施,關系到參與主體的實際利益。因此,相關單位及人員需切實認識到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系統梳理現階段管理實踐中暴露的不足,及時構建應對方案,不斷提升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王曉娥.公路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探析[J].建材與裝飾,2018,14(11):231-232.

[2]王欣華.公路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J].交通世界,2018,25(13):154-155.

[3]丁麗.淺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J].建筑與裝飾,2019,15(6):59-59.

篇3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問題都需要我們進行嚴格的管理,因為決定了建筑工程能否順利開展,從問題出發來研究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要點,是我們分析的方向。

二、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和作用

作為招投標管理機構之所以既爵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又要監督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是因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與施工合同有著密切的聯系。一是因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是施工合同談判和訂立的過程,就是雙方當事人提出訂約提議和接受訂約提議的協商過程。二是從市場交易行為看,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是交易行為的過程,在這過程中,雙方還沒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關系,這個關系只受有關招標投標方面法規的調整,只有決標后,承發包雙方簽訂了施工合同,這種交易行為才通過合同這種法律形式被正式確定下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三是從招標投標的跟蹤管理和評價招標投標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過監督檢查雙方對施工合同各項條款的履約情況來體現。從建設部制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標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條款,而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樣包括招標文件,兩者互為主要內容,這就更進一步說明它們之間的不可分割性。

在實際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門要正確處理好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還要不失時機的向建設、施工單位宣傳好如何看待這二者的關系,只有將兩者密切地結合起來,才有利于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對建筑工程招投標存在問題的探析

當前,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仍存在著較為復雜的問題,嚴重阻礙了建筑事業的發展,因而科學化、合理化的進行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是促進我國建筑事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其中具體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法律觀念模糊,執法單位執法不嚴,使經濟發展與依法行政成了對立關系。招投標工作擾,法定建設程序遭到破壞,甚至出現以言代法的現象。錢權交易、暗箱操作等違法犯罪行為雖然較為隱蔽但是經常發生,使建筑各方利益體系錯綜復雜。由于建筑事業的蓬勃發展與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實施法律的環境產生了重大變化,造成影響建筑市場秩序主要原因就是建設單位行為失當。導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嚴重阻力與難題。從實際情況來看招投標工作沒有具體的細則,從法規上來說,監督招、投標工作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是根據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及地方法規進行監督。因此,《招標投標法》的頒布從法律上降低了建設單位對項目定標的行政直接影響,對招、投標活動中評標專家委員會的位置進行了界定,但在實際操作中評標委員會確未能實現其預定功能與價值,所以只是從理論上體現了項目評標的科學和民主化。

2、監督體制體系亟待完善

(一)政企關系復雜,行政干擾較多

地方部門排斥外來企業,對非本體系的企業設置各種障礙專心刁難,限制其參加投標,甚至被直接排除在外,而對于本體系企業則大開綠燈,提供有利條件,一些特權部門憑借職權便利甚至公開索要好處,直接規定招投標工作,此等現象嚴重的干擾招投標工作的進行。通常一些行政監督部門會進行“客串”,變身成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干擾和介入招投標工作;甚至還有一些地方行業項目單位和投標單位通過隨意調整評標活動及方法,進行暗箱操作,以此等手段求取暴利進行違法犯紀的事實。

(二)招投標過程難以得到科學有效的監督

缺少一個統一且具有權威強有力制衡機構對招投標過程中進行有效監督,因為相關部門不僅對本行業的招投標活動實行管理,還對招投標活動細則實施監督,甚至還對招投標活動的具體實施人。

3、評標定標的科學合理性亟待提高

科學準確的評標方法是招標工作中的重要環節,能體現出招投標的合理性及公平性。但是,實際中確難以顯示出公正性,因其過程中隨意性與自主性較強,而又缺少規范的操作方式,致使評標過程中定性因素較多,定量因素較少;甚至開標后議標現象嚴重,公開招標演變還能變為透明度極低的議標。

四、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幾點措施和建議

1、加大對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管

針對建設單位的假招標、規避招標以及壓價的違規行為,需要對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從制度上規范建設單位的行為。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如在招標時,應對其招標公告的范圍進行嚴格監督,約束建設單位的行為;在評標時,一定要做好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以及評標過程的保密工作,并嚴格監管,以規避建設單位操縱評標的可能性;另外,應對中標入圍者在等同于招標公告的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

2、開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鼓勵公平競爭

在工程招投標中要將政府和交易中心分開來,明確職能,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有效治理市場混亂行為,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等現象。有條件的地方,可推行互聯網招投標,從而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使外地企業也不再受地方政府的阻礙,并且交易過程能在社會和媒體的監督下完成,加強了行業間的競爭,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促進國內市場的快速發展。

3、加強評標的管理,堅持“廉政第一”

建立專家評標資格進退機制,定期更新的動態管理模式,提高專家隊伍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綜合評價專家的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出勤情況等,加強對專家評標過程的行為監督,強化內部工作人員“勤政為民,廉潔奉公”的思想觀念,堅決抵制外來不正之風的侵蝕。可以通過AB崗工作制,加強政治業務學習,觀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種形式,提高廉政水平,并建立發現違規違紀即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資格的清出機制。

五、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在實際工作中,合同雙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識和經驗,導致簽訂合同的約束條款不完善、內容存在歧義、權責不清等現象產生。部分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取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取一些自制的、不規范、不公平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的方式下達任務,完工后待工作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難以實現本身的約束作用。

2、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部分建筑項目忽略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上的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相關手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等。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幾點措施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但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雙方利益,過分追求招標過程的嚴格、完善,并不一定能達到的招標的最佳效果。建議在招標形式上應該重視原則,突出效果。同時,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推廣實施后沒有新的計價辦法配合相應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標所確定的工程合同價在實施過程沒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議盡快研究相應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健全體制,完善操作。

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隨著我國加入WTO,建筑市場同樣面臨對外開放問題,在工程管理的許多方面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

七、結束語

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是我國建筑工程經常會出現問題的環節,因此,我們需要及時的發現問題,盡量避免在招投標和合同方面出現問題,盡量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吳謹旭.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常見問題分析[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0,(06):33-34.

篇4

關鍵詞:工程招標;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相關建議

Abstract: On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ostly by means of bid invitation and bidding and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it is also worrying situation, as everyone knows the truth. Fundamentally, contract performance problems began in the party at the beginning of, therefore, in this paper, by way of bid invitation to for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proceed with,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7-0020-02

引言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最終結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這是合同訂立初始階段的合同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招標投標從屬于合同管理的范疇。那么,招標投標活動與合同締約方式應當是對應的。但是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現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標投標與合同的關系,對我們整個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一、關于兩個概念的澄清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有人認為,招標文件內容明確,包含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一經到達投標人即不能拒絕其投標,因此應該屬于要約。而通過招標訂立合同的過程就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發出招標文件(要約)—投標(承諾)—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生效)的過程。另一種認為是,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才是要約,通過招投標訂立合同的過程就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發出招標文件(要約邀請)—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筆者同意后者意見,理由是:

1、從目的來看,《合同法》第十五條明確指出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發出招標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標人此時并沒有向特定的投標人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標人遞交了投標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確,希望招標人向其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承包合同。

2、從內容來看,招標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條款,如價款、工期甚至質量等都不確定,投標行為無法據此做出承諾,必須對其補充,僅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無法簽訂承包合同。

3、從結果來看,《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招標文件是要約,投標文件是承諾,那么當投標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實上因為沒有確定中標人合同仍未成立; 而認為投標文件是要約,簽發中標通知書為承諾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此時,雖然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必須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價款、質量、工期等均已經明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存在,合同即告成立。概念二:《招標投標法》與《合同法》有無矛盾之處?根據《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而《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前,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問題是:投標文件生效后,怎么還可以補充、修改,甚至撤回?我國這兩部法律之間是否存在矛盾?筆者認為兩者并無矛盾之處。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但是在投標截止日之前,依據《招標法》,投標文件依然可以補充、修改甚至撤回,這表明此時內容不確定,不具備要約的規定,只有在投標截止后,沒有撤回的投標文件才稱為要約,此時該要約生效并且不能撤回。不能僅從字面理解投標文件的含義,一概把投標文件作為要約,要考慮投標文件的實效,只有在投標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標文件才是內容具體明確的,招標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絕其投標。

從上述兩個概念的澄清,我們可以得出投標活動實質上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發出招標文件(要約邀請)—投標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

二、當前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此通常的認識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締約雙方的素質不高,深入追究就統統推到體制的問題上。筆者認為,不管什么問題的出現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來說,在履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前期招投標活動(即締約過程)中的問題是緊密相關的。

對招投標活動與承包合同履行兩者的關系認識不夠。說到招投標,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敗,公開、公平和公正,提高經濟效益和工程質量等等,而各地的具體招投標監管活動中更多是圍繞合理、合法地確定中標人這一目標上。《招標投標法》第一條明確指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表明我們應該認識到招標投標活動作為合同管理的締約過程,因而在保證突出競爭力的基礎上選擇中標人的同時,思考如何制訂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訂完善的合同離不開對招標文件編制的審慎。目前的招標文件編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對計價規則的不確定,如合同價款僅說明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未說明是固定單價還是總價:工期較長的項目中的材料價格不予調整,對承包人不利:關于設計變更等工程量的調整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及優惠幅度執行,考慮投標時可能采用不平衡報價法,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對發包人不利。合同締約時貪圖省事必然給后續履約帶來困難。

三、提出相關建議

分析了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成因,就要對癥下藥予以解決,筆者著眼于招投標活動與合同管理的關系,提出幾點建議。

篇5

要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制”工程的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工作,筆者根據自己從事政府工程管理多年的工作經驗,認為以下幾個問題值得關注。

一、概念的澄清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最終結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這是合同訂立初始階段的合同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招標投標從屬于合同管理的范疇。那么,招標投標活動與合同締約方式應當是對應的。但是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現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標投標與合同的關系,對我們整個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標文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筆者認為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才是要約,通過招投標訂立合同的過程就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理由是:

(1)從目的來看,《合同法》第十五條明確指出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發出招標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標人此時并沒有向特定的投標人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標人遞交了投標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確,希望招標人向其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承包合同。

(2)從內容來看,招標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條款,如價款、工期甚至質量等都不確定,投標行為無法據此做出承諾,必須對其補充,僅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無法簽訂承包合同。

(3)從結果來看,《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招標文件是要約,投標文件是承諾,那么當投標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實上因為沒有確定中標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認為投標文件是要約,簽發中標通知書為承諾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此時,雖然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人和中標通知人簽訂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價款、質量、工期等均已經明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標投標法》與《合同法》有無矛盾之處?

筆者認為兩者并無矛盾之處。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但是在投標截止日之前,依據《招標法》,投標文件依然可以補充、修改甚至撤回。這表明此時內容不確定,不具備要約的規定,只有在投標截止后,沒有撤回的投標文件才稱為要約,此時該要約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僅從字面理解投標文件的含義,一概把投標文件作為要約。要考慮投標文件的實效,只有在投標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標文件才是內容具體明確的,招標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絕其投標。

從上述兩個概念的澄清,我們可以得出投標活動實質上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發出招標文件(要約邀請)―――投標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

二、當前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此通常的認識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締約雙方的素質不高,深入追究就統統推到體制的問題上。筆者認為,不管什么問題的出現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來說,在履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前期招投標活動(即締約過程)中的問題是緊密相關的。

(一)對招投標活動與承包合同履行兩者的關系認識不夠。

說到招投標,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敗,公開、公平和公正,提高經濟效益和工程質量等等,而各地的具體招投標監管活動中更多是圍繞合理、合法地確定中標人這一目標上。《招標投標法》第一條明確指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表明我們應該認識到招標投標活動作為合同管理的締約過程,因而在保證突出競爭力的基礎上選擇中標人的同時,思考如何制訂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訂完善的合同離不開對招標文件編制的審慎。目前的招標文件編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對計價規則的不確定,如合同價款僅說明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未說明是固定單價還是總價;工期較長的項目中的所謂非“主要材料”(一般將水泥、鋼筋、磚、砂、碎石、商品砼等列為主要材料,而有些工程電氣相關的管材、線材等占很大比例,如果將其列為非主要材料,遇到價格較大上漲壓力,對承包人影響尤其嚴重。)價格不予調整,對承包人不利;關于設計變更等工程量的調整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及優惠幅度執行,考慮投標時可能采用不平衡報價法,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對發包人不利。合同締約時貪圖省事必然給后續履約帶來困難。

(二)政府投資工程問題不少。

如果說合同締約時主要條款簡化的目的是貪圖省事的話,這只是從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資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計價規則來說,很多合同的專用條款就是直截了當的一句話“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這揭示了政府投資工程所有者缺位的問題,部分居心叵測的發包人慷國家之慨,謀個人私利,對招投標活動所持的態度是“先進來再說”,中標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這才有了合同的“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此導致最終的工程結算價與中標價有天壤之別。

(三)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管理有待加強。

僅是制訂一份好的合同還不夠,不嚴格遵照執行還是“一紙空文”,現在普遍存在的“陰陽合同”就是例證。在有形建筑市場備案的是一份合同,甲乙雙方在實際履約中另起爐灶,往往把合同履約搞得面目全非,糾紛不斷,加上當事人雙方的自律管理遠遠不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又缺少專門的職能機構對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遇到了問題私下解決不了就直接告上法院。缺少各職能部門的聯動大大增加了合同管理的成本。

篇6

1教學內容

以學生能力為主導,是任何一門課程建設的基本原則。另外,工程類課程,不能只借助于理論教學來實現培養學生的目的,應與實踐教學雙管齊下,保證教學質量。因此,該課程的教學內容建設,可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進行:(一)理論教學根據目前市場上相關教材,結合筆者近年來授課經驗,理論教學內容應注重全面性和時代性,具體可分為以下6個部分:(1)招投標市場概述。該部分包含建筑市場的主體和客體、承發包的模式、招投標市場等相關內容,主要是讓學生對建筑市場、承發包以及目前的招投標市場情況有初步的了解。(2)建設工程招標。該部分應包括工程招標的條件和程序、招標文件的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的編制、建設工程招標標底和招標控制價的編制。(3)建設工程投標。該部分應包含以下3部分內容:工程投標的含義及程序、投標文件的編制、投標決策與投標報價技巧。區別于招標部分,學生應重點掌握投標技巧,初步具備編制標書的能力。(4)開標評標定標。作為招投標活動的一個重要環節,該部分內容涉及到的法律條文較多,學生通過該章節,應對招投標法有較全面的了解,以便在今后的招投標活動中遵紀守法,保證建筑活動的順利進行。(5)建設工程合同。該部分應注重合同類型的多樣性,保證勘察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等都有所涉及。另外,根據學校性質及專業特點,可對其中一類合同進行重點講解,凸顯專業特色。(6)FIDIC合同條件簡介。基于我國逐漸與世界接軌,未來必然會有更多的國際工程,因此,了解國際通用的FIDIC合同條件內容,掌握國際最新動態,是保持一門課程與時俱進的必要途徑。(二)實踐教學內容該課程的理論和實踐結合緊密,因此,對于實踐內容,也必須重視。該課程的實踐教學內容可從以下3個方面開展:(1)編制招標、投標文件。可根據所學內容,安排學生以小組為單位,編制實際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文件。(2)招投標過程模擬。學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招標方和投標方,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等相關活動,由老師進行最終點評,使學生對招標投標法有更深入的理解,在培養學生團隊協作能力的同時,幫助其樹立相關法律意識。(3)合同管理及施工索賠。進行模擬法庭,由學生扮演建設方、施工方、法官等,由法官根據合同法,對不同的工程糾紛進行判決,由此提高學生的索賠意識。

2師資隊伍建設

為保證該課程的教學效果,可考慮成立課程組。課程組職能:標準化教學內容,保障教學質量;研討教學方法,開發教學案例;對教學資源進行綜合管理,避免重復勞動,同時集思廣益,取眾人之所長。課程組活動:(1)定期召開研討會。學期初,課程組成員就本課程的教學內容和課時安排進行研討,根據教學大綱明確教學工作的統一進度和要求;學期中,對教學工作中的問題進行共同的討論、研究和解決;學期末,對本學期整體情況進行總結,并形成完整的教學資料,包括教學日歷,教案,講義等。(2)聽課。課程組組長深入本組其他任課教師的課堂聽課,并客觀記錄下問題,在研討會上進行問題分析并提出解決方案。也可不定期舉行示范課或公開課,學習老教師的講課方法和吸收經驗。(3)集體備課。各教師認真鉆研教材、教法,根據教學內容,寫出教學簡案,由課程組組長組織,課程組成員交流各自的教學簡案,講解設計意圖,達成共識,并根據不同班級水平、學生差異、自身風格完成教學預案,做到共性和個性相結合,施教后對教學預案進行反思,總結得失,并完成教學后記。

3教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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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招投標,價格控制,合同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price control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bidding phase project price effective control, analyz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bidding price controls in the role.

Keywords: project bidding, price control,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工程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是施工合同談判和簽訂的前提條件,雙方當事人提出簽約條款和接受合約提議的協商過程,雙方簽訂合同也必須依照招投標相關條款,二者相輔相成。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是交易行為的過程,在這過程中,雙方還沒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關系,這個關系只受有關招標投標法規的調整和約束。只有定標后,發承包雙方簽訂了施工合同,這種交易行為才通過合同這種具有法律效應的文本正式確定下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和約束。從招標投標的跟蹤管理的角度看,也只有通過監督檢查雙方對施工合同條款的履行情況來體現。建設部制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標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條款,而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樣包括招標文件,兩者互為依托和保證不可分割。二、工程招投標價格的有效控制

工程投標對于潛在承包人來說存在著風險,承包人從決定響應招標文件風險就產生了。在投標文件編制和工程建設過程中也伴隨有風險,因此,招投標工程發承包人必須做好風險預測和風險應對,而工程投標價格的有效控制顯得尤為重要。

1.開展財務決策。財務決策是企業的生產經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從財務角度對企業經營決策方案的評價和選擇。在國際工程投標報價中,要想工程中標并盈利必須有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財務管理體制相引導。財務決策的主要任務就是提供企業資金動態信息,密切關注市場變化,對工程建造過程中的動態成本控制做出前瞻性預測分析,為企業適宜有效的投標報價提供決策依據。

傳統的會計計賬式、事后管理思想模式,使得現行的概預算制度只重視承包工程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管理,而忽視整個項目全過程建設的成本管理,不重視總體資源效能的優化配置,沒能把現代化管理思想即先預測后控制的思想和方法納入到體系內。事后核算式的概預算管理制度不能防止和杜絕決策和設計階段的失誤、漏洞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也不能避免和解決材料設備采購保管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及庫存失當等帶來的問題。同時,概預算管理離不開定額,發承包雙方都以定額為基礎開展工作,相互溝通協調以此為衡量尺度,建設造價管理部門、審計單位和仲裁機構也都以定額作為評判的準繩,這是一種靜態的投資控制。

招投標計價與概預算管理不同,工程招投標計價事先就要綜合考慮到企業內外部環境的因素,考慮到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等市場價格的波動因素,了解工程的地理條件和施工范圍,了解項目運行的全過程、項目的組織架構、質量管理、資源管理、合同管理。然后研究臺班折舊費、模板周轉費、施工技術和安全措施費、臨時設施的攤銷、風險預測評估分析等。再與采用的施工方案、標準規范、選用的施工機械、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等相結合對投標工程進行施工預算和潛在的風險分析,做出投標決策,這是一種微觀管理。

2.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采用有利的合同模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招投標不僅僅是一個定價的問題,還要把設計文件、合同條款、質量技術要求、文本管理和招投標文件都結合起來。不僅要報價準確,還需要具有市場競爭力和保證公司的盈利模式。工程招投標工作完成后,通過招投標所形成的工程造價,要通過合同價格的形式確定下來。通過合同有效管理和履行實現對招投標價格的有效控制。

工程合同價與工程款支付方式是工程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在合同談判、簽定、執行、管理過程中處于重要地位。因此招投標工程合同價確定下來以后,可以改變過去重進度和質量控制、輕成本控制的思想。對于當年開工,當年竣工的短期工程,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價格從頭到尾一次包死。施工企業工程部和物資供應部門可以按各自的分管范圍實行控制和監督。對于跨年度的較大工程,邊設計邊施工的工程,工程量不能準確計量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單價合同。而對于價格變化趨勢不清楚,設計文件模糊不清的不能一次包死的工程,可以依照國際慣例,有所包死,有所不定,在執行中靈活運用各種模式。我們也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價格調整范圍以及價格調整方式方法,以規避不確定因素帶來的風險。

3.實行限額設計。對于一個工程來說,在其投資建設階段,涉及到設計、物資采購和施工管理三個方面。工程投資效益的好壞,工程造價的高低,建設工程的優劣起決定作用的是方案選擇和圖紙設計。工程質量、建設周期、項目功能、項目壽命和項目投資回報率等都在設計階段以技術管理和投資費用的形式體現出來。目前的概預算管理往往只重視施工階段的造價管理,而忽視設計階段和物資采購階段的造價影響。在工程招投標機制下,工程設計工作的特點是技術決定經濟、經濟制約技術,因此要做好工程招投標價格的有效控制必須實行限額設計,即實現對設計規模、設計方案、設計標準、設計深度、工程數量與投資額等全方位的有效控制。

4.改進物資采購管理制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物資采購,都要按招投標文件或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品牌、規格型號、質量標準、數量等進行采購,努力降低設備材料成本。采購時要貨比三家,采購價不能高于預算價、成本價;另外還要建立和完善內部采購審核管理制度,實行決策權、采購權、審核權三權分立,從內部杜絕浪費無序的狀態,從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5.工程索賠。招投標工程的索賠有其獨特的方式,是一種先算賬后干活,算好賬再干活或邊算賬邊干活的動態控制方法。要求承包商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意識,從合同的締結直至竣工驗收和質保期滿之前,始終以追求擴大經濟效益為宗旨,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獲得能夠用來支持其索賠成立或與索賠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在有效期內向發包人提出索賠意向并提交索賠文件和索賠款計算文件,從而定性定量的獲取索賠金額。承包商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抓住施工過程中每個細微環節爭取索賠事項,把索賠當做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在事件發生前就考慮應對措施,積極主動地研究利用和控制風險的策略。在索賠時效內,按照索賠程序,提供可靠的證據資料,提出索賠理由和索賠內容,編報索賠報告,計算出合理有效的索賠金額。

三、合同管理在招投標價格控制中的作用

1.招投標價格控制與合同管理相互依托互為臂膀。招投標價格控制要考慮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的影響,合同管理也要考慮招投標價格中的因素,盡可能避免很多漏洞和不必要的麻煩。過去,由于我們對合同管理在招投標價格控制中的作用認識不足,招投標部門只管審查招標文件、標底、合同科只管審查合同的簽訂、履行,兩者各自分割造成工作陷入被動。

2.合同審查的必要性。在我們建立合同正式簽訂前的審查制度之前,合同季檢時發現不經審查的合同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的秩序維護。由于簽約行為的不規范,引發的合同違約現象比比皆是,給國家和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

3.正確處理招投標價格控制與合同管理的關系。在實際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門要正確處理好二者互為依托相互映襯的關系,還要不失時機的對發承包人加大二者協調性的宣傳力度。只有將兩者密切結臺起來,才有利于建筑市場的健康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1】 陳正,涂群嵐.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實務,2006

【2】程國政.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M].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2005

篇8

關鍵詞:新形勢;工程招投標;合同管理

伴隨著社會的不斷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持續沖擊,我國工程建設項目領域也在政府的管理和引導之下,逐漸向著規范化、有序化和經濟性的方向發展,招投標目前已經成為工程建設的基本項目。工程的招標、投標是工程方與承包方在選擇對方時的一種有效措施,同時也與最終簽訂的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有著密切的關聯性。對此,研究新形勢下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具備顯著意義。

1當前工程招標與投標現狀

(1)招標、投標人員對工作的不重視或不了解招標、投標是工程承包企業相互競爭以及工程與承包企業雙方相互選擇的主要方式,是對競爭活動公開、公正競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許多招標、投標人員,對于該工作的重視度并不高,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違規的招標、投標行為很容易發生,導致招標、投標本身的競爭性存在缺陷,從而出現惡性競爭、暗箱操作的情況。例如,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人員通過自身便利,將某一個企業的投標信息出售給其他企業,從而促使其他企業具備更高的競爭優勢,刻意修改自己的競標書,并從中獲取相應的經濟利益。對此,這樣的招標形式,不僅對于企業而言沒有明顯的幫助,而且還無法體現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作用。(2)招標、投標過程規范性不足自從2003年我國政府對招標、投標工作改革之后,許多地方針對惡性競爭或各種不法行為,對工程招標、投標給予了適當的限價,要求招標企業公布招標控制價,并部分招標信息。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因為監管力度的不足,許多地方和企業仍然存在著不嚴格按照招標控制價的規定執行招標、投標,借助監管部門的不嚴格監管,導致串通對方,通過一些職務便利完成招標、投標行為,不僅違背了招標、投標的公平競爭、透明競爭原則,還有可能導致中標方不具備相應能力的情況出現,促使最終工程施工情況無法滿足預期效果。

2新形勢下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

為了更好的實現規范化工程招標與投標,根據合同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工程招標、投標的雙方參與者都必須強化法律意識,增加法律教育。(1)對招標、投標工作者開展相關培訓招標、投標工作者大多數都是工程招標、投保工作的實際操作人,有計劃性、目的性的強化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以及法律意識,可以更好的實現規范性、合法性和公平性的招標、投標工作。企業與單位可以組織相關的工作人員,參與到招標、投標的學習、培訓活動中,可以在市場當中定期選擇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或相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到企業當中來為員工進行培訓,促使員工能夠充分的理解和掌握投標文件、招標文件的使用意義以及具體使用規范等,例如書寫的規范性和格式的規范性,降低因為對招標、投標行為的不熟悉或缺少法律意識而出現招標、投標失誤。(2)嚴格遵守招標、投標相關標準工程的招標方與投標方都應當熟練掌握和自覺遵守我國的招標、投標法案以及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等,在實際的招標、投標過程中,嚴格控制自身行為。此外,企業可以借助建立監管人員或部門的方式,對招標、投標過程中所出現的不規范行為給予及時、嚴厲的處罰,對于不規范和違反法律的行為,必須給予制止,以法律法規為根本真正規范招標、投標行為。(3)強化管理以及監督力量在市場經濟不斷沖擊的環境之下,一方面,政府相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以監督者、仲裁者的身份嚴格執行監督與管理的職能,并借助大力宣傳招標、投標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則,強化社會主義法律建設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監督法律法規在實際招標、投標行為中的實行情況。另一方面,企業需要正確認識到對招標、投標行為以及合同的管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建立額外的管理人員或部門,對相應的行為進行自我管理,從而促使管理更加有效。

3結語

綜上所述,工程招標、投標是目前我國工程領域中最為常用和普遍的工程企業、承包企業之間相互選擇的承包方式,同時和最終的合同簽訂以及合同的管理有著直接決定性關聯,所以在招標、投標的過程中,工程的方與承包方都必須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具體法律程序進行招標和投標。除此之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都必須嚴格根據合同的內容進行活動,強化合同的管理效果,從而真正促使建筑市場具備公平、公正、公開的特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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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盛菲.淺析新形勢下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J].現代經濟信息,2015,0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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