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8 09: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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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稅務籌劃的含義,當前國內學者有著不同的認識:
首先,對稅務籌劃是否合法問題的認識。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有:一是稅務籌劃屬于避稅范疇,避稅包括稅務籌劃、稅收規避和稅收法規的濫用三種方式。二是稅務籌劃有廣義和狹義理解之分,廣義的稅務籌劃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違法手段進行的納稅方面的策劃和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主要包括非違法的避稅籌劃、合法的節稅籌劃與運用價格手段轉移稅負的轉嫁籌劃和涉稅零風險。狹義的稅務籌劃僅指企業合法的節稅籌劃。三是將稅務籌劃外延到各種類型的少繳稅、不繳稅的行為,甚至將逃稅策劃、騙稅策劃也都包括在納稅籌劃的概念中。
其次,關于稅務籌劃的主體,有納稅人一方主體和征納雙方主體兩種說法。“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家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和安排。”
“稅務籌劃是一門涉及法學、管理學和經濟學三個領域中的稅收學、稅法學、財務管理學、會計學等多門學科知識的新興的現代邊緣學科。……稅收籌劃是指制定可以盡量減少納稅人稅收的納稅人的稅務計劃,即制定可以盡量減少納稅人稅收的投資、經營或其他活動的方式、方法和步驟。”
“企業稅務籌劃的行為條件是遵守國家稅收法律和稅收行政法規,其行為目的是節約或減少稅款支出,其行為方式是選擇稅負最輕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以處理其經營、投資及財務事項。”
“稅務籌劃是指合法的節稅籌劃,是企業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運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中的涉稅事項進行籌劃與安排,以最大限度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從行為性質來講,稅務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屬于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從涉及范圍來看,稅務籌劃的研究范圍涉及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稅收繳納等各方面。”
“稅務籌劃是指稅收事務參與主體就征收管理事務和稅款繳納事務所進行的策劃,以期達到一方面將應收的稅款盡可能收上來;另一面納稅人盡可能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少繳稅款以期減少稅務成本。由此可見,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分為以上兩個領域:一是站在稅收管理的角度進行的稅收籌劃;二是站在納稅人減少稅收成本角度所進行的納稅籌劃,即:稅務籌劃=稅收籌劃+納稅籌劃。”
筆者認為,稅務籌劃首先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與違法的偷逃稅款行為是不同的。在此基礎上,根據籌劃主體的不同,稅務籌劃又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稅務籌劃包含上述征稅者和納稅人雙方的行為,稅收管理者的“稅務籌劃”是指其對稅收征管過程的不斷完善,將應收的稅款按時足額收繳,但這并不是說征管方為達到目的就可以濫用法律法規,從而損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而狹義的稅務籌劃僅指納稅人的納稅籌劃。本文認為的納稅籌劃屬于狹義的范圍,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籌劃和安排,盡可能減少自身的稅收支出,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行為,是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二、與稅務籌劃相關的經濟學闡釋
1、合乎理性的人的假設條件。這個假設也被稱作“經濟人假設”,這是經濟學最基本的兩個假設之一,是建立經濟學理論的基石,脫離了這一基本假設,經濟學的“大廈”也將不復存在。“經濟人”這一概念可以看作是現實生活中參與經濟活動的一般人、企業或組織的抽象,它有兩方面的含義:首先,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經濟人”是利己的,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為前提的,力圖以最小的經濟代價去追逐和獲得自身的最大利益;其次,“經濟人”的假設認為人是有理性的,他能夠根據所處不同的環境對其活動做出合理、有智慧的安排,并能夠預測到由此帶來的風險和其他不利影響,其活動是理智的。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企業獲取的收益無論是以稅收還是利潤的方式,最終都是要上交國家,因此企業沒有必要進行稅務籌劃。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經濟人”的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主體,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為減少稅收支出,就有了進行稅務籌劃的動機。同時,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企業同樣是“合乎理性的經濟人”,企業希望通過最低的稅務籌劃成本實現最高的稅務籌劃利益,企業會尋找能夠帶來最大凈利益的稅務籌劃方案,也會盡最大可能避免稅務籌劃失敗所帶來的風險,最終目標仍然是為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信息不對稱。經濟學的另一個重要假設是“完全信息的假設”。這一假設是指市場上每一個從事經濟活動的個體都對有關的經濟情況擁有完全的信息。顯而易見,這種假設并不符合現實,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信息通常是不完全的,甚至是很不完全的,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信息。信息是一種有價值的資源,擁有信息的一方可以利用其掌握的信息獲取更大的利益。
稅收的征收與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不論對于稅務機關來講還是對于納稅人來講,離開會計核算的信息,稅款的征納也無從談起。通常情況下,納稅人掌握著更詳細的會計信息,納稅人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會計信息進行涉稅事項的管理,如盈余管理等,從而盡可能地減少稅收支出,最大限度的實現自身的利益。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稅務籌劃成為可能。
3、委托-理論。委托-理論是建立在非對稱信息的基礎上的。委托-理論的主要觀點認為,委托-關系是隨著生產力發展和規模化大生產的出現而產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產力發展使得分工進一步細化,權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識、能力和精力等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權利;另一方面專業化分工產生了一大批具有專業知識的人,他們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權利。委托人和人均被假設為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個體,其在各自組織內追求自身目標,這必然導致兩者的利益沖突。人利用“完全信息”謀取私利,對委托人利益造成損害。委托-理論的中心任務是研究在利益相沖突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委托人如何設計最優契約激勵人。人是擁有信息的參與者,是信息占優方、知情者,而委托人即沒有信息優勢的參與者。
在稅務籌劃中,納稅人作為擁有信息的一方,是人;而稅收管理者相對于納稅人處于信息劣勢,是委托人。根據委托-理論,人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常常會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做出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為了使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委托人需要對人進行監督和激勵。在稅務籌劃中,納稅人有可能進行過度的稅務籌劃而稅務征收者并不知情,稅務征收機關為了確保稅收收入,通常要對納稅人進行各種稅務稽查,包括定期稽查、不定期稽查等,這是委托人對人的監督支出,加大了征稅成本。同時,稅務機關也會設計一套激勵機制,如稅收優惠等,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
4、博弈論。博弈論是描述和研究行為者之間策略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一種決策理論。在每一個博弈中,都至少有兩個參與者,每一個參與者都有一組可選擇的策略。作為博弈的結局,每一個參與者都得到各自的報酬。每一個參與者的報酬都是所有參與者各自所選擇的策略的共同作用的結果。
在稅務籌劃的博弈中,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是參與博弈的雙方,稅務機關有檢查和不檢查兩種策略,納稅人有合理籌劃和偷逃稅款兩種策略。可以用支付矩陣來描述和分析一個博弈。(圖1)
矩陣的第一行,為稅務機關選擇檢查時的支付;第二行,為稅務機關選擇不檢查時的支付。第一列,為納稅人選擇非法籌劃時的支付;第二列,為納稅人選擇合法籌劃時的支付。
關鍵詞:稅收籌劃 稅收服務 服務體系 創新
一、稅收服務與稅收籌劃的基本涵義
稅收服務主要指的是稅務單位根據行政法規、稅收法律以及自身的職責,并且以國家的稅法作為主要的依據而完成相關稅收任務。在對稅收的征收、檢查、管理以及展開稅收法律救濟的全部過程中,稅務單位還必須通過既定的科學管理方式與征管手段對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加以維護,同時,還要指引納稅人及時且正確地履行好自身需要納稅的基本義務,為他們提供綜合性的工作與服務。
稅收籌劃主要指的是納稅人為了減輕或者規避稅負在完全符合相關立法精神以及遵守有關稅法的基礎上來減輕、化解或者防范納稅的風險,從而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最終以實現最大化的利潤而展開相應的策劃與籌謀活動。稅收的基本本質主要是以國家為重要主體的分配關系,這對于普通的納稅人員來講也是把他們所具有的相關資源對國家進行無償的讓渡,并籌劃好自己的納稅事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也是源生于稅收本質的基本權利。為此,稅收籌劃與逃稅、偷稅是有著本質區別的。
二、稅收服務與稅收籌劃的具體關系
(一)稅收籌劃促進納稅服務的形成
納稅意識與稅收籌劃的加強有著同步性和一致性,在社會經濟發展到相應的規模與水平時,企業則會注重稅收的籌劃活動,并且還會運用有關合法形式對籌資、設立、投資、采購、重組以及N售等行動展開稅收籌劃工作,也是運用有效的稅收杠桿來對相關經濟活動進行調控,從而取得一定的效果。就拿當前稅收籌劃活動特別活躍的一些企業來說,它們大多屬于那些規范納稅且非常積極的大型企業,這些企業對于納稅活動有著非常高的遵從性,其納稅意識也比較強。為此,稅收籌劃能夠有效促進納稅服務的形成。
(二)稅收籌劃能夠加強納稅服務觀念
指引納稅人展開正確的稅收籌劃活動還需要稅務單位具備完善的納稅服務觀念,把納稅服務由傳統的精神文明范疇轉換成相應的具體行為,并且由只考慮征收成本轉換成兼顧了納稅成本的基礎活動,由關注納稅人基本義務轉換為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要想成功轉換過來則需要稅務單位在具體的納稅服務中對稅收籌劃工作加以尊重與正視,把此工作當成納稅服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稅收籌劃促進納稅服務水平的提升
對納稅人的基本稅收籌劃活動進行規范,這就需要稅務單位的工作人員擁有一定的實踐經驗、扎實的理論知識以及相應的業務水平,他們不僅僅對稅收政策完全了解、熟悉相應的稅收法規法律,同時還必須掌握金融、會計、貿易、工商以及保險等方面的知識,在處理相應工作的過程中可以在非常短的時間內了解到納稅人的情況以及他們籌劃的意圖、涉稅環節等有關籌劃事宜,在這種情況下才能為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給出完整、真實且可靠的判斷。隨著相關稅收籌劃工作的深入,稅務單位的工作人員要不斷更新自身的知識體系,將其業務水平以及政策水平提升上來,以此來提升相關的納稅服務水平。
(四)稅收籌劃能夠對納稅服務的基本效能加以改善
為了將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工作掌握到位,稅務單位必須設置相應的機構來展開調查與分析,同時配備相關專業的工作人員采用技術方法創建相應的稅源監控體系,經過不同渠道的了解、調查、收集來對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情況進行分析,對企業的稅收籌劃情況掌握到位,同時,通過對納稅人在稅收籌劃中的具體活動展開合理、科學的評估與評定,并對它做出正確的預測與分析,提高稅收監控能力,且增強納稅服務的風險預警能力。
三、我國稅收籌劃的基本情況
我國稅收籌劃目前還處于起步的階段中,但是它卻慢慢被納稅人所運用。就稅收籌劃的實踐來分析,外商投資與國外企業的步調一致且超前,他們的具體經驗對相關內資企業具有一定的提醒作用,合法且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很好的保護其稅收利益。分析稅收的籌劃空間,我國當前稅收制度具有非常多的稅種,國稅與地稅的有關業務出現交叉的情況,有些稅收業務甚至還存在著重復征稅的狀況,且多變的稅務政策還為納稅人展開籌劃活動而提供了相應的條件與空間。從稅收征管的情況來分析,我國稅務稽查的基本力度也在逐步增強,偷稅逃稅的基本行為由于不斷加重的處罰條例而逐漸減小,執法環境也得到了良好的改善,這使得越來越多的納稅人選擇稅收籌劃而不是偷稅漏稅的形式提升其企業利益。
四、納稅服務體系基于稅收籌劃角度的創新
從理論到具體的實踐可以看出我國稅收籌劃還處于起步的階段,市場化程度非常低,為此,我國必須對發達國家的一些成功經驗進行選擇性的借鑒,與本國的國情相結合,對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加以尊重,從而發揮出稅收籌劃的有利作用,使服務環境得到優化,讓我國的稅收服務以及稅收籌劃形成合理的運行機制。
(一)納稅服務體系中融入相關的稅收籌劃工作
稅收籌劃也就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規定的基本范圍所展開的合法活動,它必須獲得相應的法律保護以及社會尊重。從《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中我們可以知道稅務師的基本業務范圍可以分成兩個部分,即涉稅鑒證業務與涉稅服務業務。涉稅服務中添加了涉稅培訓以及稅收籌劃等新的業務,這讓稅收籌劃業務也以正式地名目成為了納稅服務以及稅收征管體系中的基本內容。為此,在納稅服務時必須將納稅人所能夠享受到的稅收籌劃權利進行保護,對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加以維護,同時,還要把相關的稅收籌劃融入納稅服務體系當中去,以此來促進納稅人自覺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
(二)把納稅服務伸展至稅收籌劃中
當稅收籌劃工作與納稅服務體系相融合之后,在確定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基礎上,稅務單位還可以增設一些業務項目,以此來為稅收籌劃提供更多的服務,并把納稅服務伸展至稅收籌劃工作中。從加拿大的稅收籌劃工作來看,他們的服務項目共分為三部分,第一,審核回復,納稅人通過自愿的方式來對稅務單位報送有關籌劃方案,當收到這些籌劃方案之后,并于限期內對其展開審核,同時給予書面的答復。第二,分析上報,稅務單位定時對納稅人報送的相關籌劃方案加以匯總分析,再對其進行上報。這能有效完善當前的稅制。第三,責任承擔,在稅務單位對籌劃方案進行審核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方案有誤導致納稅人少繳稅款的行為出現,那么,稅務單位必須根據有關法規將其責任承擔下來。納稅服務伸展至籌劃工作中可以增強稅務單位的稅收征管,推進稅務單位重視對企業的了解,并從根源上預防稅收流失情況出現,此外,它還能有效提醒企業發現一些不合法的稅收行為,從而指導企業稅收籌劃能夠做到合法運行,最終避免企業造成一些損失與產生嚴重的后果。
五、結束語
作為一名合法的納稅人,他們對于國家的稅法必須做到合理的反應,而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能夠保證涵養稅源,并調節好相關的產業結構,從而合理配置社會的經濟資源。這對于稅務單位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稅務單位必須在納稅服務的過程當中約束、監督以及規范相關的稅收籌劃行為,同時,還要向納稅人員普及國外的稅收籌劃成果以及經驗,與我國的經濟環境相結合,創建具有本國特點的稅收籌劃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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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發達國家,稅收籌劃對納稅人來說是相當普遍的,也具有相當高的水平,而在我國,稅收籌劃雖有一定發展,但整體還處于初始階段,發展比較緩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完善稅收籌劃的活動中有一些問題需要引起注意:
1.稅收法治不完善,稅收籌劃缺乏法治環境。依法治稅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也是稅務工作人員正確行使其職權的依據。而在我國,許多重要的稅收法律如稅收基本法、稅收違章處罰法、稅收支出法、稅務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等尚未出臺,大多稅收法規是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出現,缺乏法律應有的明確性和權威性。
2.納稅籌劃意識淡薄。目前,稅收籌劃的真正含義并未被我國企業所普遍理解,常與納稅人對稅法的濫用交織在一起。一些納稅人放棄自身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而想方設法尋找稅法的漏洞進行所謂的稅收籌劃,故意歪曲稅法,甚至認為納稅籌劃最好的方法是避稅或偷、逃稅。殊不知納稅籌劃最重要的是籌劃意識問題,最好的籌劃方法是用好用足稅收優惠。稅收籌劃意識的淡薄在于納稅人沒有深入了解自身負有納稅義務的同時,還具有納稅籌劃的權利。
3.稅務制度不健全。隨著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逐步趨同,稅收和會計之間的差異越來越大,企業往往無法應對越來越復雜的稅務問題。而稅收籌劃作為一項專業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便造成很多企業沒有稅收籌劃的能力,如此企業便可以將復雜的稅務籌劃委托給稅務機構。但我國的稅務業發展還不成熟,稅務咨詢機構的工作也只局限于報稅、納稅手續的辦理,其稅收籌劃工作開展并不活躍,稅收籌劃的服務質量和層次較低,籌劃的內容有限,大多是運用稅法中的某一條款進行單一的稅收籌劃,很難從企業的整體運營情況進行考慮,并且其中的很多操作是在打稅法的“球”,不僅效益不夠顯著,同時也不利于稅收籌劃的健康發展。
4.稅收籌劃風險意識不足。稅收籌劃在帶來節稅利益的同時,也存在著相當大的風險。但從稅收籌劃的實踐來看,納稅人及稅務機構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稅收籌劃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收收益,很少考慮籌劃的風險問題。將籌劃的目的僅定位在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層面,片面追求稅負的減免,造成一部分納稅人產生這樣的心理:只要能少繳稅款,怎么樣都行。納稅人的這種需求也進一步引致中介機構納稅籌劃行為的扭曲。現有的很多納稅籌劃案例屬于暗箱操作,其技能并不高明,實質是偷、漏、逃稅,因而經不起推敲和稽查。往往今天請中介機構進行納稅籌劃,暫時減輕稅負,明天稅務稽查又將方案,納稅人不僅要補繳稅款,而且還要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甚至擔負刑事責任,這樣反而加重了自身稅負,無形中增加了稅收籌劃的風險。
二、完善稅收籌劃以促進稅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1.完善稅收法治,提高稅收征管水平。稅收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如果沒有完備的法律,就無法確定自己進行的稅收籌劃是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繼而出現納稅人通過鉆法律的漏洞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另外從稅務機關的角度考慮,即使納稅人的籌劃方案怎樣地合乎法律法規的條件,怎樣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有效,只要稅務機關不依法征稅,這些籌劃就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故完善稅收法治一方面通過稅收立法和執法來約束稅務機關,使稅務機關能夠依法計稅、依法征稅,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稅法來約束納稅人,抑制其機會主義,引導規范合理納稅,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稅收征管水平,以及國家稅收的足額征收。
2.加大對稅法和稅收籌劃的宣傳力度,引導納稅人正確進行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一種技術要求較高的決策活動,它不僅要求納稅人熟悉現行的各種各樣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而且還要求納稅人能夠較好地掌握和運用稅收籌劃理論與方法,再加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各地方政府大量的、經常變動的諸如“稅收優惠”、“補充規定”、“修改條款”、“通知”等,更需要稅務機關及時、有效地進行稅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稅收籌劃理論與方法的宣傳。稅務機關要通過其宣傳引導和支持納稅人正確進行稅收籌劃。
3.大力發展稅務機構,規范稅收秩序。稅務機構的發展,需要配套相應的稅務制度,以規范稅務職業行為。故稅務機關可以借助稅務,不斷規范稅收籌劃,加強稅收管理。從征稅方考慮來看,由于稅務是稅收征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納稅人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其服務質量的好壞,不僅直接關系到稅收征管的實際效果,還直接關系到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化,稅務管理的發展。這些稅務中介組織,不僅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還促進了稅收政策的正確執行。
關鍵詞:高等學校;所得稅;納稅籌劃
一、高等學校納稅籌劃的意義
高等學校是給社會培養大量專業人才的重要場所,屬于非營利性部門,納稅工作長期沒有得到稅務部門及學校領導的高度關注,具體展現在學校領導受到稅收不進校等思想影響,對納稅籌劃的關注力度不高;學校財人員對稅務了解不全面,學校缺少專業人才支持,納稅籌劃水平相對偏低;學校屬于事業單位對在校職工獎罰不明確,無法調動學校職工工作積極性,制約學校更好發展。只有通過合理編制納稅籌劃方案,做好納稅籌劃管理工作,才能夠有效緩解學校稅務壓力,提高學校資金應用率,對學校未來發展十分有利。
二、高等學校涉及的主要稅務
(一)增值稅在高等學校中,增值稅包含以下幾方面:首先,在開展科研活動中,其中涉及的部分橫向課題收入,也就是學校科研工作人員在給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提供有償技術服務過程中,收入相關費用,這些費用應要繳納增值稅。其次,租金收入。針對學校中的公寓,可以向社會群眾租賃,在租賃過程中可以收取一定收入,按照國家稅法要求進行增值稅繳納。一般情況下,學校以盈利為目標進行房屋出租等收益,都要繳納增值稅。再次,培訓費用。高等學校開展各種進修班、培訓班而獲取的收入,這些收入一般會納入到學校統一賬戶中,所有費用都要接受財政部門專戶管理,由學校開出具相應發票的進修或者培訓費用,無需繳納增值稅。但是學校下屬部門自行開戶的進修或者培訓收入,應該按照收入比例,做好納稅工作。最后,其他收入。對于學校內部實施的社會化管理服務,或者創建的獨立核算食堂,向教師及學校提供就餐服務時收取的相關費用,無需繳納增值稅,但是在向社會群眾提供就餐服務收入的費用,需要征收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在高等學校中,部分科研費用、以入學為由獲取的資助費用,或者將社會群眾租賃學校公寓時收取的相關費用,都要按照國家稅法要求進行企業所得稅繳納。
(三)個人所得稅當前,我國實施的個人所得稅主要以分類所得稅制為主,下屬設置多個稅務項目,在高等學校中,包含的稅目重要有工資薪金所得稅、勞務所得稅等。其中,工資薪金一般采取七級超額累計稅率,如學校定期給在校職工方法的基本工資、績效等,也包含每學期收取的課時費、科研獎勵等,這些費用都要按時發放,也可以年終一次性發放。學校在工資薪金方法形式上有所不同,在校職工個人所得稅繳納稅額也會存在差異;勞務報酬所得也就是指,個人獨立從事一些非雇傭勞務活動而獲得的費用,如學校邀請專家講座、評審等,勞務薪酬所得需要根據勞務數量進行納稅。
三、高等學校納稅籌劃的相關對策
(一)縮小稅基減小稅基作為納稅籌劃的主要方式,如在個稅在收入固定的情況下增加扣除項目或者費用;或者對在校職工收入進行科學調控,并且為在校職工分擔一些費用,這樣可以為在校職工降低納稅稅額。例如,為職工免除一些教育資料費用,或者在教師采購教育書目,在閱讀后,可以將這些書目放在學校圖書館,供他人查閱,并且這些書目學校應給報銷。在國家稅法政策允許額情況下,可以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費用比例。高等學校也可以對不包含在房產范疇內的出租屋獨立簽署租賃合同,這樣可以降低稅務的繳納。如果學校在租賃房產過程中,同時向群眾提供一些物業管理服務,則學校應該同時簽署租賃合同及勞務合同,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減少納稅額。
(二)降低稅率將高稅率改成低稅率是納稅籌劃重點思考的內容。例如在增值稅相關條例中,年應稅服務報銷數額低于500萬元的納稅人,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根據不含銷售額的3%進行稅務繳納;對于年應稅服務報銷數額大于500萬元的納稅人,屬于一般納稅人,應該按照稅率6%進行增值稅繳納。在稅務核算中,由于根據不同科研項目來核算增值稅,使得核算難度比較大,并在工作量多,稅負比較重,經過和稅務部門的交流,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增值稅政策要求,也就是從2016年5月開始,非企業性機構中一般納稅人在提供科研、技術等等資產時,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也就是按照稅率3%進行增值稅繳納,由于該學校屬于一般納稅人資格,可以按照簡易方法進行納稅,計算過程便利,學校稅負也隨之減少。
(三)靈活使用各種優惠政策優惠政策作為我國稅制中重要內容之一,其中包含的功能在于免稅、減稅、稅收扣除等。學校作為非營利性部門,稅法給學校提供了諸多優惠政策,大部分收入類都可以根據稅收優惠政策要求進行減免,例如學校內部創建進修班或者培訓班獲取的收入,全部歸于學校,并且由學校提供的相關發票,他能夠給統一管理和出具,能夠實現稅務免收,在此過程中,要求學校將辦培訓班權限上繳,各院系制定計劃,由學校統一管理和收費。
(四)及時提交減免稅證據材料學校應該糾正一個錯誤理念,也就是把減免稅當做稅收法律中直接要求的,滿足該要求的機構都可以享受改政策,無需經過稅務部門的審核。但是在實際中,除了部分法定減免稅之外,不管是臨時性減免,還是特案性減免,都要提前得到稅務部門的審批,學校需要向稅務部門提交相應的減免稅材料,經過稅務部門審核通過后,才能辦理相應減免稅手續。例如,被列入減免稅范疇內的橫向科研收入,學校應該向稅務部門提供科研合作或者技術轉讓協議,在得到相關部門提供的技術合同認定報告后,才能實現稅務減免。
(五)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稅務部門和學校通常會在是否納入納稅范疇內、適用稅率等方面存在分歧,學校中將會出現的補稅、滯納金等稅收負擔。為了減少學校稅負壓力,應及時和稅務部門交流,盡可能得到稅務部門的指導,保證學校納稅籌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論文關鍵詞:稅務籌劃 效應分析 影響因素 激勵與約束
論文摘要:我國的稅務籌劃事業與國外相比發展較為緩慢,其主要原因在于尚未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存在明顯的弱激勵弱約束效應。而實際上,稅收制度、稅收行政、納稅環境、企業財務等因素客觀上影響著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此,從管理角度出發,探討社會不同層面促進稅務籌劃發展的具體操作,建立健全稅務籌劃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將有利于科學促進我國稅務籌劃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事項的事先籌劃,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最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財務管理目標的經濟行為。盡管稅務籌劃在我國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其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相比較國外稅務籌劃發展而言,我國稅務籌劃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操作都可以說是處于摸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階段,尚未形成一套系統的理論框架和比較規范的操作技術,尚未建立起稅務籌劃健康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因此,從管理角度分析稅務籌劃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健全稅務籌劃的發展機制,有利于促進我國稅務籌劃事業的順利開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一、稅務籌劃發展的弱激勵弱約束效應分析
理性“經濟人”假設認為:人都有趨利避害的天性,其行為準則就是經濟上是否有效。為了最大限度滿足自己的利益,他們會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調整其行為模式。激勵與約束是影響人的行為的兩個方面,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管理的核心內容。如果兩者關系失衡,激勵不足或者約束不夠,機制的運行將發生偏差,激勵或約束的實施目標將無法實現。而實際上,目前我國稅務籌劃正處于弱激勵、弱約束狀態,激勵與約束機制的運行不暢阻礙了稅務籌劃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稅務籌劃的弱激勵效應分析
1、政府缺乏必要的政策宣傳與輿論導向
稅務籌劃工作的成效直接關系到政府稅務機關、各類納稅主體和稅務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強稅務籌劃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對稅務籌劃工作給予正確的指導和必要的監督具有重要的意義。然而我國至今尚未明確制定關于稅務籌劃的法律、法規,沒有專門就稅務籌劃的政府管理、行業服務、企業規范等方面出臺指導性的法律、法規,稅務籌劃缺乏可操作性。同時,政府稅務部門對企業稅務籌劃的宣傳指導工作幾乎沒有,更不用說必要的監督了。政府指導和監督不力造成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偷逃稅現象依然十分嚴重;同時也加劇了稅務籌劃業內收費混亂、業內人士稅務籌劃理念和職業道德水準低等諸多問題的嚴重性,客觀上限制了稅務籌劃的現實發展。
2、稅收制度“不公平”現象依然存在
鑒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稅法中不同納稅主體客觀上存在著稅收負擔差異。如我國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不同于內資企業的所得稅制度,最終國內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大約比外資企業高近10%之多。不公平現象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國內有的企業千方百計地通過各種方式減輕稅收負擔,甚至于采用違法的偷逃稅行為。盡管兩稅合并進程正在加快并將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但我國仍存在比較嚴重的稅收流失現象。不公平的稅收待遇客觀上降低了國家利用稅收政策宏觀調控經濟的功效,也抑制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理性行為。
3、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效果不佳
從總的政策而言,稅收優惠是國家稅收必要的補充調控手段,而實際上稅收優惠也為廣大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廣闊的可操作空間。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客觀上激勵著納稅人開展科學的稅務籌劃,遵從國家的稅收宏觀調控。但同時稅收優惠是有條件限制的,這些條件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納稅人開展稅務籌劃的主觀意愿,使稅收優惠達不到預期的激勵效果。
4、片面強調理論研究而忽視實踐指導
盡管稅務籌劃在我國已經逐步開展起來,但目前理論界大都著重于稅務籌劃基本理論的研究,且較少有很深人的探討;關于稅務籌劃實務方面的研究也僅限于基本方法、技巧及相關領域的探討,少有對某一特定行業或特定對象的綜合性稅務籌劃研究;而且稅務籌劃實務研究大都傾向于分稅種的稅務籌劃,很難對一個企業的操作實務提供切實可行的指導。這樣,一方面稅務籌劃理論研究的滯后抑制了稅務籌劃向縱深方向發展,另一方面稅務籌劃實務探討的不足也抑制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稅務籌劃的弱約束效應分析
1、稅收執法的非公正性
稅務部門作為國家的行政機關,相比較企業來說具有行政管理者的強制優勢,這使得企業處于相對弱勢的狀態。人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受主觀意愿的影響,稅務執法人員的主觀性直接影響著執法的公正性。目前盡管國家加強了相關部門的廉政建設,但仍有不少人收受賄賂為他人提供便利。對于稅務部門而言,由于稅務檢查本身的復雜性,并不是所有問題都能檢查出來,因此執法人員往往對行賄者網開一面,輕處罰或根本不予追究相關責任。這就加劇了納稅人試圖借“稅務籌劃”之名搞偷逃稅之實的主觀意愿,不利于企業科學開展稅務籌劃。
2、稅務籌劃認定標準的模糊性
目前稅務籌劃的概念尚沒有權威統一的認識,尤其是避稅究竟是不是稅務籌劃更是學者們爭論的焦點,由此造成社會各界對稅務籌劃在具體實踐中的態度也大不相同。政府雖然對于稅務籌劃的態度有所改觀,并開設了相關稅務籌劃網站,但并未從根本上界定稅務籌劃的基本內涵與范圍。因此,稅務機關在進行企業稅務籌劃認定的時候沒有統一的依據標準,也就是說,其認定只是稅務人員的一種隨意性較大的主觀認定。這對于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活動的合法與否起不到很好的約束作用,也不利于稅務籌劃的科學實施與發展。
3、稅務籌劃人員的低素質約束
目前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從業人員,無論是企業內部的財稅人員,還是稅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大多為專門的財務人員,其知識面普遍較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高層次稅務籌劃人才的缺乏導致企業稅務籌劃的層次低,很多企業只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套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或運用一些簡單的稅務籌劃方法,針對企業某一個具體問題提出的籌劃方案,而不能從戰略高度對企業整個經營管理活動就稅收問題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系統籌劃。真正成功的稅務籌劃應該是從經營戰略的高度上考慮企業長期利益的。因此,政府或企業應從根本上界定稅務籌劃的行為資格,要求稅務籌劃人員具備相應的稅務籌劃、法律、財務管理等相關知識,從人員素質方面約束稅務籌劃的科學性和合法性。
二、影響稅務籌劃發展的因素分析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產生和發展既有宏觀層面的原因,也有微觀層面的原因;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科學分析稅務籌劃的影響因素,將有助于企業有效組織和實施稅務籌劃活動。
(一)稅收制度因素
稅收制度是規范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體現國家政策導向的宏觀調控手段,是為經濟發展服務的。復雜多變的經濟發展狀況使得稅收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稅收法律規范也是處于不斷發展中的。由于國家在制定稅收制度的時候,不可避免地會制定一些為引導經濟的良性運行而設置的稅收差異政策,如不同行業、地區的減免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高低差異等內容,這實際上為企業的經營行為提供了稅務籌劃的選擇空間。同時,從國家宏觀調控角度來說,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必然引起宏觀政策導向的轉移,這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稅收制度的變化上。因此,企業應密切關注稅收制度的變化趨勢,適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法體系,切實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稅務行政因素
稅務行政執法的主體差異性為企業提供了可利用的稅務籌劃空間。稅務籌劃工作屬于企業的一種主觀理財行為,這種行為的科學合法性依賴于稅務機關的認定。盡管稅收法律制度中存在著很多的稅務籌劃可利用空間,包括自由裁量權和稅收執法的客觀偏差等,但由于稅收征管人員業務素質的參差不齊使得企業在進行籌劃時總是謹小慎微,唯恐一不小心被判為“違法”操作。這就限制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因此,除了稅務機關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外,企業也應了解稅務部門對稅務籌劃的態度,爭取獲得其稅務籌劃方案的認可。
(三)納稅環境因素
公平的納稅環境不僅有利于公平市場競爭,而且有利于公民依法納稅意識的增強。納稅環境包括公民對依法納稅的認識、企業對稅務機關執法公正性的認可、企業對不同稅收政策差異的可接受程度等。納稅意識作為一種觀念,不僅直接影響著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而且成為納稅人是否具備稅務籌劃意識的制約因素。重視稅務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具有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在增強公民依法納稅意識的基礎上,在良好的納稅氛圍下,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將會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企業處于明顯不公平的納稅環境,稅務機關存在執法上的主觀偏差,周圍企業偷逃稅行為盛行,那么它肯定不會采取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可見,納稅環境的優劣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務籌劃選擇,因此政府應注重公平納稅環境的建設,為稅務籌劃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氛圍。
(四)稅收知識因素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的一項高層次的涉稅理財活動,客觀上需要籌劃者熟悉并掌握國家現行稅收法律制度的相關內容。這是在存在稅務籌劃空間前提下的主觀決定因素,只有當籌劃者具備相當的稅收知識,才有可能發現存在的稅務籌劃空間并保證籌劃方案的有效付諸實施。客觀上說,籌劃者所熟悉和掌握的稅收知識越多,理解程度越深,其可能發現的稅務籌劃空間就越大,設計實施的稅務籌劃方案就越有可能成功。因此,對于企業稅務籌劃人員來說,加強自身學習修養,熟悉掌握相關稅收法律規定,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是保證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科學設計和順利實施的必要前提。 (五)財務因素
.可以說,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決定著企業能夠開展稅務籌劃及稅務籌劃操作水平。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財務因素的影響。具體表現在稅務籌劃中財務處理技術方法的運用上,包括合理安排收人確認的時間、選擇合理的成本計價方法、籌劃方案評估的成本收益分析等,而這些技術都是靠企業的財務處理水平成就的。這就要求稅務籌劃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制度,不斷提高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素質,特別是企業內部稅務籌劃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從而從技術上為稅務籌劃的科學實施提供保障。
(六)稅務籌劃期待因素
在具備開展稅務籌劃可行性的外在條件基礎上,企業的主觀意愿可以說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因素。稅務籌劃期待因素是一個主觀性的因素,也就是說企業本身有這樣一種愿望、意識,想通過自己的努力借助科學稅務籌劃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如果企業本身沒有這種意愿,不管外界環境是如何有利,稅務籌劃都是無從談起的。文章將企業稅收負擔的認識、企業對稅務籌劃的正確理解、企業對稅務籌劃風險的態度和企業的誠信納稅意識等內容歸為稅務籌劃期待因素。其中,認為企業稅收負擔重、能夠科學認識稅務籌劃及其風險的誠信納稅企業,稅務籌劃期待高,企業稅務籌劃的積極主動性就強;反之則稅務期待低,主動性弱。
三、建立健全稅務籌劃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稅收作為企業的一項剛性現金流出,理性納稅人必然在整個經營過程中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減輕稅收負擔以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實際上,違法的偷逃稅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處,納稅人將承擔更大的納稅成本支出。因此。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征納博弈永不停息。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性。因此,為了保證我國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和保護納稅人權益,我們需要尋求并建立一種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納稅人積極理性的開展稅務籌劃,引導納稅人自覺地按照稅收法律規定科學納稅,從而形成良好的依法治稅氛圍。
(一)激勵機制
1、科學宣傳稅務籌劃,加強稅務籌劃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鑒于企業對稅務籌劃認識的片面性,政府部門應采用各種方式向企業宣傳稅務籌劃相關知識,幫助企業消除對稅務籌劃的不正確認識,從政策層面幫助企業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另一方面,政府稅務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指導和必要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對企業和中介機構稅務籌劃業務的監管制度,進一步規范稅務籌劃業務的開展。當然,政府科學宣傳稅務籌劃的前提條件是政府認可企業開展稅務籌劃行為的科學性,因此政府部門特別是稅務機關必須對稅務籌劃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2、建立健全相關稅收法規,加快稅務籌劃的法制化進程
縱觀世界各國,重視稅務籌劃的國家都有一個相對完善穩定的稅收制度。盡管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得到了不斷的改進和完善,但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稅收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因此,國家除了明確制定有關稅務籌劃的法規外,重點仍應加強稅收立法,盡可能提高稅收立法級次,修改稅法中不公平、不完善、語言表述不清的內容,使現行稅法有章可循。同時,針對稅收法律的復雜性,加快稅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頒布,加強稅收立法的前瞻性,保障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穩定性,引導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
3、加快稅制改革步伐,逐步消除稅收制度“不公平”
稅收制度中的不公平違背了市場經濟下的公平競爭原則,影響到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利于不同納稅主體的長遠發展。因此,應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逐步消除稅收制度中的不公平現象,有效遏制企業偷逃稅等的違法行為,促進企業在正確納稅的基礎上利用稅務籌劃技術方法實施科學納稅。目前國家“兩稅合一”、“增值稅轉型”等新一輪的稅制改革,將進一步體現稅收的公正與公平,從而也有利于我國稅務籌劃事業的理性健康發展。
4、開展稅務籌劃專項課題研究,促進稅務籌劃向縱深方向發展
理論指導實踐,實踐豐富理論。沒有正確的理論指導,稅務籌劃的實踐活動就難以真正有所作為。嚴格意義上說,稅務籌劃研究的深度和廣度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我國稅務籌劃的發展方向和速度。為了促進稅務籌劃向縱深方向發展,政府應設立專門的研究基金,激勵學者們加強稅務籌劃的理論與實務探討,切實從根本上促進稅務籌劃的科學發展。基于稅務籌劃實務性很強的特點,應加強企業稅務籌劃可操作方法的研究,為切實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方法上的指導。
(二)約束機制
1、加強稅收立法,建立稅務籌劃法規體系
納稅人開展稅務籌劃必須符合國家的稅收法律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稅務籌劃的行為范圍。依法治稅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此,為促進稅務籌劃的科學發展,需要提高稅務籌劃的立法級次,建立相對完善的稅務籌劃法規體系。具體包括稅務籌劃的主體資格、稅務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稅務籌劃的法律責任等基本內容,從而做到有法可依,從法律角度科學界定稅務籌劃行為,限制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偏離合法性軌道。
2、嚴格稅收執法,加強稅收征管與稽核
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需要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即依法治稅環境。依法治稅要求稅收工作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全面貫徹稅收法制原則,征稅方依法征稅,納稅方依法納稅。為此,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辦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充分體現稅法的嚴肅性與強制性。另一方面,還應加強稅務干部隊伍的廉政建設,更新稅務籌劃觀念,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稅務人員業務素質越高,執法力度越大,廉政意識越好,納稅人通過非法手段增加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小,風險越大。依法治稅方略的貫徹實施,為稅務籌劃的存在和發展提供前提和保障,促使稅務籌劃走向規范化、法制化。
3、科學認定稅務籌劃行為
成功地實施企業稅務籌劃需要對稅收法律、政策有全面深人的理解,而最終稅務籌劃行為合法與否取決于稅務部門的認定。事實上,在對“稅務籌劃”的認定上征納雙方往往會出現分歧,企業認為是“節稅”籌劃,而稅務機關則認定是避稅甚至是偷逃稅行為。因此,有必要從法律角度界定稅務籌劃的認定標準,統一稅務籌劃標準。同時,企業必須切實了解稅務部門對稅務籌劃的態度和認識,了解正確籌劃行為的判斷標準。這就在一定程度上約束著企業開展稅務籌劃行為的科學合法性,避免因對稅法的隨意理解而使稅務籌劃偏離稅法制定的初衷,確保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效果。
【關鍵詞】稅務會計師;稅務籌劃;稅務管理;稅務稽查;作用和意義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蓬勃發展,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和債權結構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政府管理經濟的模式發生了根本的轉變,由原來政府投資一統天下的格局轉化為政府通過政策法規、貨幣政策等手段來實現對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
國家稅制的不斷健全和各種征管手段的推新出新,納稅成本日益成為企業開支中舉足輕重的一項重要支出,現代企業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合理合法規避納稅風險,節約納稅成本,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益,實現利潤最大化,進而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這就要求既懂財務更懂涉稅業務的稅務會計師來來發揮作用。本人現結合工作實際,從對稅務會計師的認識出發,分析其作用。
一、企業稅務會計師的基本認識
(一)稅務會計師的涵義
稅務會計師是以國家現行稅收法律為依據,以貨幣計量為基本形式,運用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和核算方法,連續、系統、全面地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式,計算和繳納;即稅務活動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以及稅務統籌管理、稅務檢查、納稅籌劃等一系列與稅務相關的稅務工作,以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企業稅務會計專職崗位和專業會計人才。稅務會計師具有系統的財稅理論知識和扎實的法律知識,是企業管理涉稅事務的直接代表和責任人是現代企業財稅管理逐漸專業化、職業化的具體體現。
(二)稅務會計師的職責
在企業中,稅務會計師承擔著稅務核算、稅務管理、稅務籌劃和應對稅務稽查等重要的工作職責,因此稅務會計師的配備對企業不可或缺。結合我們國有企業主要是做如下等幾個方面的工作:
1.負責日常稅務核算,依法進行納稅申報,資料整理,如期完整的繳納稅款;
2.及時了解有關稅收立法和稅務申報方面的調整及變化(包括訂閱相關雜志、報刊等);
3.分析研究相關的稅收法規,進行合理稅收籌劃,最大限度降低公司納稅成本;
4.處理公司與稅務相關的突發事件,合理地應對稅務稽查;
5.加強對企業稅務的管理,提高企業稅務風險的控制和防范能力;
6.協調與政府部門的工作關系(包括國資、財政、城管等部門)。
二、企業稅務會計師在稅務籌劃中的作用
稅務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運用國家的稅收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使企業減輕納稅負擔,盡可能的取得“節稅”的稅收收益。
稅務籌劃的內容涉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各方面,要做到有效運用稅務籌劃,不僅要了解稅收法規,還要熟悉會計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唯有如此,才能在總體上為稅務籌劃活動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
例如,新的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采取兩頭限制的方式,即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只允許稅前扣除60%,同時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通過“兩頭卡”來限制業務招待費稅前列支。那么企業如何達到既能充分扣除業務招待費,又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納稅調整呢?企業是否能找到一個最佳的比例關系呢?我們來列一個公式,假設企業當期銷售(營業)收入=M,當期業務招待費=Y,則當期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Y×60%且≤M×5‰,只有在Y×60%=M×5‰的情況下,即Y=M×5‰÷60%,也就是Y=M×8.33‰的時候,業務招待費在銷售(營業)收入的8.33‰的臨界點時,企業可最大程度的扣除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所以,企業在預算業務招待費時可以先估算當期的銷售(營業)收入,然后按8.33‰的這個比例就可以大致測算出合適的業務招待費預算值了。
對于面對激烈市場競爭的企業來說,稅務籌劃已經成為了重要的經營管理和理財手段之一。但長期以來,絕大部分人總是把稅收籌劃等同于逃稅、避稅,對其沒有一個正確、全面、系統的認識,抹殺了稅收籌劃的積極作用,其實他們是不了解稅務籌劃,稅務籌劃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是合法籌劃,即稅務籌劃所提供的納稅方案,必須與稅法立法精神相符。一旦稅務籌劃違背了稅法的立法意圖,就是偷稅或逃稅行為,不僅要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還將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那我們應該如何進行稅務籌劃呢?例如:我公司的主要業務是接受政府委托對市政公用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和環衛保潔工作以及代政府對公共道路停車場行使收費工作,屬于物業管理服務性企業,是營業稅中“服務業”的征稅范圍,適用的稅率是5%,在2006年以前我公司都是從政府那兒獲取收入,再提供公共設施的全方位的綜合服務,一年所交的稅收不僅增加了公司的稅收成本,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支出。面對這一情況,我公司會計人員通過與財政的溝通,進行了納稅籌劃,把支付給其他專業服務單位的支出(如:市政養護、綠化養護、環衛保潔、公園保安等外包支出)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來進行,這樣可以大大地節約了稅收成本,隨著我公司管轄的范圍越來越大(一年將近有3-4億),體現節稅的效益也就越來越大(一年節約將近1-2千萬的稅收)。同時公共停車場的收費通過收支兩條線的方式,收入直接解入國庫,支出由我公司代墊,一定時期向財政結算。收費人員通過勞務公司來安排,把收費人員的工資及社保等費用轉給勞務公司,同時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由勞務公司開具服務業發票作為我公司的代墊支出。這樣節約了稅收成本,減少了財政支出。
所以,企業稅務會計師通過對各項稅收規定的正確掌握和理解,能夠正確合法地提出涉稅處理方案,進行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不僅有得于企業節約成本,提高效益,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使企業的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納稅行為逐漸趨于合理化和正規化;而且對政府而言,可以有促進彌補法律漏洞,完善管理制度,增加財政收入的反避稅行為,同時也有效地實施打擊各種偷、逃、騙稅行為。
三、企業稅務管理
企業稅務管理是企業對其涉稅業務和納稅實務所實施的研究和分析、計劃和籌劃、處理和監控、協調和溝通、預測和報告的全過程管理行為,它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整個過程,是一項復雜的管理活動。通過這十幾年在公司的實際工作,我認為稅務管理是一種依法的自律性管理,其實質是控制稅務風險,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
1.設置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進行稅務管理組織分工,強化管理意識。
2.稅務登記、稅務核算、納稅申報及發票管理。
3.稅務報告及檔案管理。
4.財產損失申報和所得稅匯算。
5.稅務審計及檢查。
6.進行合理有效的稅務籌劃,降低稅收成本。
7.積極規避和防范稅務風險,維護合法權益。
8.聘請稅務顧問及專業機構,建立稅控體系。
9.加強培訓學習,提高人員業務素質。
通過企業稅務管理,可以減輕企業稅負,提高效益,有肋于企業資源合理配置,提升企業產品及服務的市場競爭力,降低企業和個人的涉稅風險,以求最大限度地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
四、企業如何應對稅務稽查工作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及稅法規定的其他義務等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工作的行政執法行為。而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國內開勢,為更好的發揮稅收政策的職能作用,國家對稅務稽查力度越來越大,稅務稽查也將越來越深入。那么,企業應該如何來應對稅務稽查,從而來降低稅務稽查風險呢?
首先,本人認為,企業要加強稅務自查,包括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遵守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生產經營和經濟核算情況等。通過自查,把企業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提出應對方案,避免在被稽查出問題時措手不及。
其次,應對稅務稽查,我們要弄清楚稅務稽查它是查那些方面的內容,搞清楚了這些內容,我們就可以指定相應的應對策略。同時,在稽查查過程中全程陪同,虛心學習,及時根據行業或企業自身特點對一些問題做出合理應對,將問題就地解決。
再次,根據稽查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及時總結,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現或提出更好的解決辦法。
最后,企業日常也要加強相關的培訓,更多地了解企業稅務風險的來源、了解稅務稽查的類型及程序、掌握企業稅務內控體系。當然,要懂得與稽查人員溝通,尤其是事前的平時溝通。
五、稅務會計師在企業稅務工作的作用及意義
(一)國家稅收是立國之本,富國之路,強國之道。國家勢必會加強對企業的稅收制度的完善。如何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如何面對繁多的稅項,而不讓企業在稅賦上減少收益,是每一個企業都要面臨的實際問題。這就對我們財務人員,涉稅人員、甚至企業的管理人員,提出了更高更大的要求。加強稅務會計師崗位設置,對新時期、新形勢下強化企業在依法納稅,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避企業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稅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涉稅處理和應變能力將會起到重要作用;同時,在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競爭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國家稅收環境健康發展;合理合法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方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1.稅務會計師是企業稅務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
多來年,由于稅收沒有發揮它調節經濟的重要作用,企業無意間形成了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輕稅務管理的局面,再加上國家稅收政策復雜多變,企業處于被動從屬地位,無法及時、完整地了解稅收政策和辦稅規程,更不能準確無誤的履行應有的納稅義務,所以在客觀條件下造成多種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管理失誤。為了達到科學、精細、規范管理的目標,企業需要塑造一批較高層次的能獨立進行稅務管理的專家,即稅務會計師,確立他們在企業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以發揮積極的能動作用。。
2.稅務會計師是企業財務與稅務管理細分的必然要求
隨著我國稅收法制的健全、稅收體系的完善,企業涉稅事務越來越復雜,使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目標逐漸出現差異,它們對會計事項的要也隨之出現了分歧,于是財稅分離問題開始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企業內部設置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建立合理的崗位體系,并配備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高的管理人員,從而使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中分離。
3.稅務會計師是稅務專業人才需求量日益增加的必然結果
中國經濟的突飛猛進和國家稅收改革的有效推進,迫切需要大量的稅務會計師。近幾年,企業對掌握稅務方面的專業人才需求量相當大,在很多大中型企業中,對有涉稅能力的人才儲備和待遇已經是非常重視。所以稅務會計師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企業大量需求此類人才的空白
(二)綜上所述,對一個健康、完善的企業來說,設立稅務會計師崗位尤為重要。它在企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幫助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
2.有利于發揮會計和稅收的監督作用,促進企業正確處理分配關系。
3.有利于企業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統一。
4.有利于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5.有利于減少企業稅負成本,規避企業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稅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涉稅處理和應變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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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河南省;稅務籌劃;行業需求;人才培養探尋
[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B
一、稅務籌劃行業發展現狀及前景
稅務籌劃是確立市場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新興行業,是納稅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精密規劃而獲得節稅收益的活動。據測算,稅務籌劃能夠給企業和組織減少15-20%稅負負擔。通過稅務籌劃,企業可在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使國家的稅收立法意圖得以實現,并強化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稅務籌劃人才是為企業提供稅務籌劃服務的專業人才。目前,我國稅務籌劃行業方興未艾,一些大公司、企業開始專門設立稅務部門負責這項工作,中小企業也紛紛設置專職會計人員進行節稅籌劃以期減輕稅負。同時,隨著稅務咨詢和稅務行業的蓬勃興起,與此相關的業務正走向專業化和精銳化,稅務籌劃師(Taxpay strategist)這一職業開始走向前臺,被更多人所關注。2014年8月,國務院下文取消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的行政審批,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由準入類職業資格變成了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這一政策的實施旨在降低稅務行業就業、創業門檻,將有效激發稅務從業者創業的積極性,促進稅務行業發展,提升整個稅務行業在國民生活中的地位。
目前,我國稅收政策正在面臨重大改革和調整,無論企業、稅務中介機構以及稅務部門對稅務籌劃專業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大力培養專業的稅務籌劃人才無論對企業、稅務中介機構還是稅務機關都有著深遠的現實意義。
二、河南省稅務籌劃人才需求分析
(一)河南省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才需求缺口較大
來自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服務局發展指導處的數字顯示,截至2013年9月底,全省中小企業單位數量達到39.74萬家,同比增長1.27%;從業人員達到1149.96萬人,同比增長2.01%。完成增加值12522.85億元,同比增長14.04%,實交稅金993.66億元,同比增長9.89%。其中中型企業1.69萬家,小型企業12.38萬家,微型企業25.67萬家。從以上資料不難看出,河南省中小企業數量不斷增多,規模也在不斷擴大。按照一般的企業速度分析,河南省中小企業數每年將增加4000千余戶,按每個企業配備1-2名會計人員計算,僅每年至少需要增加4000千余名會計從業人員。加上原有會計人員的更新,需求量就更大了。
由于全國稅收法律和法規的復雜性,特別是各類稅收法規不斷地出臺,財會人員了解和掌握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和實務操作是企業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當務之急。為此財政部出臺相關文件,建議企業設立稅務會計崗位做好稅收征繳工作鼓勵企業合理節稅。因此稅務籌劃人員必將成為企業管理決策的核心之一。同時,調查資料顯示,企業提供的會計專業崗位主要是出納、會計、中介、報稅員、財務管理五類崗位,它們所占比例分別為:22%、27%、16%、12%和23%,這為設置稅務籌劃人才培養方向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調查中,當被問及“貴企業是否對稅務籌劃人才有需求”時,90.5%的企業都做了肯定回答。這充分說明企業涉稅風險已是企業急需面對的重大風險之一,稅務籌劃越來越受到納稅人的關注。在企業內部,會計人員往往對稅務知識一知半解,只會填寫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不會對申報表進行具體分析,甚至不能區分對企業有用的稅收政策,更談不上事先的稅務籌劃。懂稅務知識并能夠進行籌劃的高級財務管理人才甚少,市場缺口相當大。經過系統學習的稅務籌劃師將成為緊缺人才,預示著稅務籌劃人才有著良好的就業前景。
(二)培養高素質、技能型稅務籌劃人才是河南省稅務中介機構發展的需要
稅務師行業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而發展起來的新興行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目前,企業對稅務師、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籌劃服務有著廣泛的市場需求,有眾多的會計師、律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紛紛開辟和發展有關稅務籌劃的咨詢和業務。開展好稅務業務的核心,就是要積極培養和吸納高學歷的復合型人才,以優化稅務的人員構成,這是發展稅務行業的關鍵。
《注冊稅務師行業“十二五”時期發展指導意見》(國稅發[2012]39號)明確了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目標:到2015年底,行業規模實現較快發展。力爭實現行業收入總額翻一番,注冊稅務師資格人數、執業人數和行業從業人數分別達到12萬人、5萬人和12萬人,稅務師事務所數量達到6000家。稅務師事務所重組、轉型運轉順利,涉稅鑒證業務范圍進一步擴大,涉稅服務高端業務、新興業務比重進一步提高。截至2013年6月,河南省從事經營的稅務師事務所共計228家,其中有限責任制稅務師事務所150家,占總數的65.8%;合伙制稅務師事務所78家,占總數的34.2%。注稅行業從業人員3982人,其中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只有1536人,占從業人員總數的比例只有38.6%。這與全國行業平均發展水平仍有一定差距,河南稅務中介機構的發展對稅務專業人才的需求仍然存在較大缺口,需要引進一批具備財稅政策、稅收法律咨詢、稅收籌劃和稅務等多方面工作能力的專業稅務人才。
(三)加強政府稅收籌劃,是河南省稅務機關實現其管理職能的需要
隨著經濟與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稅收征管模式發生了質的變化,稅收征管方向從“監督打擊型”向“管理服務型”轉變,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已經成為稅務機關的普遍做法,成為當今稅收征管改革的主導潮流。在財稅行政部門職能轉變過程中對于稅收籌劃的需求主要體現在下列方面:首先,政府稅收籌劃是發揮稅收三大職能作用的需要;其次,政府稅收籌劃是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需要。財稅部門想要通過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增加稅收收入,就應當簡化稅制,讓稅收征納雙方容易操作,科學設置征管機構,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盡量減少稅制的執行與遵從成本;其三,政府稅收籌劃是財稅行政管理部門與納稅人之間避稅與反避稅博弈的需要。由于存在稅收法律法規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各種缺陷和漏洞,為了不斷完善制度,政府和財稅行政管理部門需要借助于反避稅手段來堵塞漏洞。稅務籌劃師在幫助企業合理節稅的同時,也引導企業遵守國家相關稅收法規。稅務籌劃師的職責決不僅是避稅節稅,更不是想方設法鉆法律空子,而是考慮如何用好國家政策,使得企業的稅收對政府、對企業都有利,處理好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和保護國家稅收利益之間的關系。為此,有必要培養高質量復合型的稅務管理與稅收籌劃人才,以適應稅務機關實現其管理職能的需要。
據調查,河南省稅務系統仍然存在人員少、任務重、年齡結構偏大,綜合素質偏低等問題。以鄭州市金水區地稅局為例,該局共有人員325人,下轄18個基層稅務所;1個征收大廳;1個票管所;區局機關內設10個科室。承擔著全區8.3萬余戶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應該說這個數字在鄭州市地稅系統乃至河南省地稅系統就分局單位來說可能是最多的,但仍然面臨征管力量不足,后繼人員短缺的問題。如該局稅收管理員196人,轄區所管納稅人34982戶,平均每名稅收管理員管理178戶;2013年該局共計組織各項收入51.2億元,自2009年以來年遞增17%。但應該看到的是在該局的人員組成中,30歲以下人員僅占14%,30-50歲這一檔所占比例達到77%,其中的36%屬于40-50歲之間的人員,這些人在10年內都有退休的可能性。近年來河南省國地稅系統通過大力開展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知識更新培訓、信息化培訓等,稅務人員綜合素質有所提升,但其中從正規稅務院校畢業的人員的比例、取得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員比例、研究生以上學歷比例仍然偏低,加上因為隊伍年齡結構偏老,雖然都有激情和干勁,但相對來講對新生事物的接受、反應能力就略微遜色一點,影響了工作質量和效率的進一步提高。河南省稅務機關對稅務專業人才的需求無疑為稅務相關專業畢業生就業提供了良好機遇,2014年河南省公務員共招考4732人,其中僅省以下地稅系統招考人數就達到了400人。
三、以行業需求為導向,加強稅務籌劃人才培養
(一)中小企業、稅務師事務所、基層稅務機關是高職院校稅務籌劃人才需求的主體
據調查,很多用人單位以往招聘的很多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會計、稅務人才在工作中動手能力差,不能立即投入到工作崗位中,需要經過較長一段時間培訓后才能上崗,并且他們的待遇比高職高專人才要高很多,這樣造成了極大的浪費。現在,用人單位在人才的使用上逐步趨于理智,用人浪費的現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越來越多的企業,稅務師事務所、基層稅務機關尤其是中小企業更喜歡聘用高職院校培養的技能型專業人才。
(二)用人單位不唯學歷,更重視求職者實踐經驗
在人才需求調查中,幾乎所有的企業都要求有1~3年以上工作經驗。工作經驗具體到應屆畢業生來說,實際上就是實務能力,不僅要有過硬的專業理論功底,而且要有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從憑證的填制到賬簿的登記直至報表的編制、審查等系列工作任務,高職學生都要會獨立操作,做到一看就會,不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的培訓。
實際上,稅務籌劃工作包括實務工作和理論工作,各企業需要的稅務籌劃人員大多是身兼數職,包括一些會計核算工作,報表分析,納稅申報,節稅策劃等,側重的是實務。對于稅務籌劃人員,企業更青睞有工作經驗的人員,他們一進企業就能立刻投入工作,免去了企業巨大的培訓成本,畢竟一些基本的會計核算、納稅申報及節稅籌劃工作是做出來的,不是“研究”出來的,自然學歷在一些初中級會計崗位中就顯得不太重要了。
(三)根據市場需求不斷調整人才培養方案
目前稅務行業呈現出明顯的供需矛盾,高等學校培養出來的稅務(籌劃)專業人才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這需要我們根據市場需求不斷調整人才培養方案。《注冊稅務師行業“十二五”時期發展指導意見》中明確要加強行業協會、稅務師事務所與財稅類大專院校的溝通合作,共同探索稅務服務專業人才的培養模式和方法;支持開設注冊稅務師專業方向的院校應用型學科建設和教材開發。推動注冊稅務師專業方向院校開設涉稅司法鑒定、稅收籌劃、稅務會計、稅務風險管理等課程,鼓勵在稅務師事務所建立大學生實習基地;推廣注冊稅務師方向的“訂單式”人員培養模式,解決行業人才短缺和培養滯后問題,促進行業發展;深入推進注冊稅務師考試制度改革,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適時調整、完善考試相關制度,鼓勵更多的優秀人才加入到稅務師行業中,為行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這個概念說明了稅務籌劃的前提條件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稅務籌劃的方向應當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稅務籌劃的發生必須是在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之前;稅務籌劃的目標是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所謂“稅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稅負最輕、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等內涵,而不僅僅是指的稅負最輕。這里所說的稅務籌劃并不僅指表面意義上的節稅行為,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必須服從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因此,企業稅務籌劃的最終目的應是企業利益最大化。
稅務籌劃是在遵守稅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對企業投資、經營和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籌劃,達到稅負最輕或最佳,以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行為。進行稅務籌劃應注意以下事項:
(1)稅務籌劃應當以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為依據。進行稅務籌劃要全面了解各項稅收法律規定,特別要熟悉并研究各種稅收法令制度,為企業的稅務籌劃活動構造一個安全的環境。稅務籌劃是否合法,必須通過稅務機關的檢查,納稅人應依法取得并保存會計憑證或記錄,使其完整、正確,并正確進行納稅申報,及時足額地繳納各項稅款。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企業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收主管機關所認可,否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2)稅務籌劃應在納稅義務發生前安排和謀劃。稅務籌劃是一種經濟規劃,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如果納稅事實已經形成,納稅項目、計稅依據和稅率已成為定局以后,就不存在稅務籌劃的問題了。否則不可避免地要淪為避稅甚至逃稅。稅務籌劃應在應稅經濟行為之前進行,并指導經濟活動的運行。
(3)稅務籌劃應在經營活動整體的權衡下加以考慮。稅務籌劃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僅要使企業整體稅負最低,還要避免在稅負降低的同時帶來的由于銷售與利潤的下降超過節稅收益。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從全局出發,把所有的經營活動作為一個動態的、與周圍密切聯系的整體來考慮,去選擇有助于企業發展,能增加企業整體收益的方案。
(4)稅務籌劃應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任何一項稅務籌劃都有其兩面性,即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收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支付額外的費用,以及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只有當后者小于前者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因此,一項成功的稅務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
(5)稅務籌劃應適應稅收政策導向,不斷調整或制定。社會經濟環境、稅收法律環境等情況在不斷發生變化,企業必須靈活應對,不斷調整或制定稅務籌劃方案,確保企業長久地獲得稅務籌劃帶來的收益。
二、正確認識企業稅務會計
(1)企業稅務會計具有稅務籌劃的作用。企業稅務會計是對企業稅務資金運動的反映和監督,并能通過稅負因素分析等方法,使企業更加明確地利用合法手段來達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實際上是指企業稅務會計依據稅法規定,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從不同角度找出籌劃點,綜合運用多種技術手段,籌劃企業的經營方式及納稅活動,使之既合理合法納稅,又可享受稅收優惠,實現企業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2)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稅務會計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是從財務會計中分立出來的,同財務會計一樣屬于會計學范疇。稅務會計的資料來源于財務會計,對財務會計處理中與現行稅收法規不符的會計事項,或進行稅務籌劃需要調整的會計事項,按稅務會計的方法計算、調整,并做出賬務處理。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如下:1)目標不同。稅務會計按照稅法核算企業的收入、成本、利潤和稅金,目的是保證國家稅收的充分實現,調節經濟和公平稅負,為國家稅務部門和經營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財務會計按照企業會計制度核算企業的經濟業務,為相關利益者提供真實有用的會計信息,便于做出相關決策。2)服務對象不同。稅務會計主要服務于國家稅務部門和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財務會計主要服務于企業經營管理者、投資者以及債權人。3)核算依據不同。稅務會計核算主要依據國家稅法,財務會計卻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處理各項經濟業務。4)核算原則不同。稅務會計堅持歷史成本原則,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變動,而這種價值正是財務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
(3)設立稅務會計是企業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企業有自覺履行納稅的義務,同時也應充分享受納稅人的權利。要想實現這種權利,應做到熟知稅收法規,不僅要熟知稅法原理,還必須精通各稅種的實施細則、具體規定和補充規定等;既要站在征稅人角度熟知稅收法規,還要站在納稅人角度掌握稅收法規,合理合法地進行各種稅務事項的籌劃,并進行有關納稅事項的會計處理,做出符合企業可持續發展,符合企業經濟利益的正確決策。
三、稅務會計師在企業稅務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1)依據稅收規定進行稅務籌劃,達到節稅的目的。稅務會計師根據國家稅收規定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全面地記錄和核算企業稅款的形成、計算、繳納、補退等內容,以價值形式真實地反映會計主體的納稅活動,并合理合法地進行稅務籌劃,為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提供方向。
(2)有助于企業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會計師熟知稅法和財經制度,了解企業的涉稅資金運動,及時計算、申報納稅,及時、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從而提高納稅意識,養成自覺納稅的良好習慣。
(3)有利于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法納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任何違反稅法的規定,少納或不納稅款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處罰。作為一名合格的稅務會計師應在企業依法足額納稅的同時,運用自己掌握的相關知識,充分考慮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