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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risk of tax evasion in real estate is the key and difficult point of the tax management. Basing on the study of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urrent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model and existing issues of land value-added tax, Shantou Local Taxation Bureau introduces the mechanism of risk management, and transforms the management of increment tax on land value from subsequent management to premeditated management and management in process. We then explore the mechanism of risk prevention of increment tax on land value referring to feed-forward control of tax, projec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alignment and model construction. Finally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are presented.
Key words: increment tax on land value;the risk of tax evasion;the prevention mechanism;Shantou City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29-0001-05
1 提出問題
據統計,在中國十大暴利行業中房地產行業居首位,但在納稅百強企業名單中卻找不到一家房地產企業。由此可見,作為調節房地產行業利潤分配的主要稅種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并未得到充分的發揮,房地產稅收流失風險成為稅務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房地產業涉及的稅種多,征管難度大,稅源控管存在較多的漏洞,同時房地產開發項目周期長,關聯交易行為多,運作模式多樣化,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偷逃稅收創造了有利空間。汕頭市地方稅務局風險管理理論為基礎,強化征管的前饋和同期控制,取得一定成效,本文的主旨在于研究總結汕頭市的相關經驗,梳理工作思路,為研究探索我國房地產稅收流失風險的防范機制研究提供案例支持,同時也希望對同行單位相關工作提供一點啟示和借鑒。
2 存在問題及新管理模式探索的基本思路
2.1 行管理模式的特征 我國的稅收征管模式經歷了由稅收專管員管戶制到征、管、查分離的管事制再到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演變、更替過程。1997年1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方案》提出收征管改革的任務是:“建立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該模式強調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一站式”作業與服務,著力點在于強化對稅務專管員的分權制約,在風險管理上突出稅務管理的事中和事后控制。2004年7月召開的全國稅收征管工作會上,國家稅務總局謝旭人局長提出,要按照“革除弊端,發揮優勢,明確責任,提高水平”的原則建立新的稅收征管模式。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對征管模式進行了重新界定,在原有“30字”征管模式上,增加了“強化管理”4個字。完善為“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1]”的三十四字稅收征管模式。至2009年“以信息共享為基礎,以分類管理為核心,以征管流程為導向,優化服務,強化評估”,形成了專業化管理的新模式。2012年7月26日全國稅務系統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會議提出了“構建以明晰征納雙方權利和義務為前提,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專業化管理為基礎,以重點稅源管理為著力點,以信息化為支撐的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
圍繞強化管理,各地展開諸多探索,從風險管理的前饋(事前)控制、同期(事中)控制和反饋(事后)控制看,絕大多數地方將管理重心放在反饋控制上,強化稽查和稅收清算。在土地增值稅稅管理中尤為突出。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目前分預征和清算兩個階段,目前汕頭市土地增值稅的征管現狀:
分析,以期更好地促進政策落實,減低相關風險。
一、稅收管理風險點分析
風險點之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將前期購入的固定資產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將前期購入并且尚未索取發票的固定資產,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二是將XX年1月1日以前購入,已索取普通發票的固定資產,將普通發票退回銷售方,要求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三是以假進貨退回的名義,請銷售方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沖減銷售后,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四是將前期購入并且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固定資產,發票開具日期未超過90天的,在XX年1月1日以后認證抵扣,發票開具日期超過90天的,退回銷售方重新開具并認證抵扣。
風險點之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將非抵扣范圍的固定資產,變換花樣進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將購入生活用的汽車、高檔家用電器等固定資產以及電腦、摩托車等用作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變換產品名稱,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進行抵扣;二是在購入為建造房屋、基礎設施等非抵扣范圍的固定資產時,將購入的鋼材、水泥等建筑用材料以及其他固定資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三是將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購入固定資產取得的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風險點之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將其他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用作本企業進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將其相關聯的小規模納稅人或增值稅免稅項目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二是非法買入其他納稅人開具的固定資產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風險點之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將前期實現的銷售,延遲到XX年1月1日以后申報納稅。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將應在XX年1月1日以前確認的銷售,推遲到XX年1月1日以后確認,按3%的稅率申報納稅;二是將XX年1月1日以前已確認實現的銷售用紅字普通發票沖回,在XX年1月1日以后,再重新確認銷售收入,按3%的稅率申報納稅。
上述問題,嚴重違法了稅收法律,直接影響稅收收入,應當引起重視,并且通過加強日常稅收征管,嚴防稅收管理風險。
二、加強稅收管理風險點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對購進固定資產抵扣的企業要突出加強“三流”審核
一要加強“票據流”的審核。對企業XX年1月1日以后購入固定資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方面,要認真審核其票面貨物所填列名稱,是否是抵扣范圍內的固定資產,是否是本企業生產所用的固定資產,防止生活用的固定資產或其他企業的固定資產在本企業進行抵扣;另一方面,要認真審核開具發票時間與企業購貨驗收入庫時間是否一致,防止在前期購進的貨物在XX年1月1日以后申報抵扣。
二要加強“實物流”的審查。對單筆金額較大,或累計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專用發票,在加強票面審核的同時,結合固定資產明細賬逐一核對,要深入企業,查看實物,驗明生產廠家,查明具體用途,并與購貨合同進行一一核對,防止虛假購進,騙取抵扣稅款。
三要加強“資金流”審查。一方面,要審核購進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特別是短期內進行大量固定資產投入的企業,要審核其資金是政府投資、銀行貸款,還是自籌資金、社會融資等,其中,對政府投資要審核固定資產立項批文;對銀行貸款要審核銀行貸款協議;對自籌資金和社會融資,更要加強全面的評估和檢查,防止企業弄虛作假。另一方面,要審核購進固定資產的資金去向,是否按規定付款,是否付給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的銷售企業,防止從第三方取得發票。
對購進固定資產抵扣的企業,除了要加強一定時點上的“三流”審核外,還要加強后續跟蹤監控。一方面,要對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控,看其新增固定資產在用電、用料、新增銷售方面是否有明顯變化,投入產出是否配比,防止虛假投入;另一方面,還要對固定資產處分情況進行跟蹤監控。
(二)對銷售固定資產的企業要全面加強紅字普通發票監控
在加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監控的同時,特別要對機器設備銷售企業在XX年1月1日前后開具的紅字普通發票的監控,要逐份查明原因,是否是真實退貨,有無實際收到所退貨物,是否將貨款全部退給購貨方,防止企業虛假沖回以前年度銷售,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購貨方抵扣稅款。
一、相關假設
設經營企業當期購進原材料不含稅價格為A,增值稅進項稅率為T1,當期全部的不含稅的銷售額為B(其中應稅銷售額為B1,免稅銷售額為B2),增值稅銷項稅率為T2,城市建設維護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所得稅稅率為25%。分開核算應稅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的,稅收征管機關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免稅產品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例分攤;不分開核算的,按全部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二、推導分析
第一,公式推導。當經營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時,分別計算其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和不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
享受稅收優惠時:銷項稅額=B1×T2;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A×T1×B2/B;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A×T1-A×T1× B2/B= A×T1× B1/B;當期應納稅額= B1×T2- A×T1× B1/B;稅后現金凈流量M1=現金流入-現金流出=[B1×(1+T2)+B2-A×(1+T1)-(B1×T2-A×T1×B1/B)-(B1×T2-A×T1×B1/B)×(7%+3%)]×(1-25%)=0.75(B-A-T1×A+0.1T1×A×B1/B-0.1T2×B1+T1×A×B1/B)。
不享受稅收優惠時:銷項稅額=B×T2;進項稅額=A×T1;當期應納稅額= B×T2- A×T1;稅后凈現金流量M2=現金流入-現金流出;= B×(1+T2)- A×(1+T1)-(B×T2- A×T1)-(B×T2- A×T1)×(7%+3%)-[B-A-(B×T2- A×T1)×(7%+3%)]×25%=0.75(B-A-0.1T2×B+0.1T1×A)。
當經營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時,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是否享受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都對其當期應納稅額和稅后凈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第二,結論分析。當B1×T2- A×T1× B1/B<B×T2- A×T1時,即享受稅收優惠的當期應納增值稅額比不享受稅收優惠的當期應按增值稅額小,有B/A>T1/T2。
當M1-M2>0時,即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大于不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有B/A>11T1/T2。
由上述分析可知:當B/A>11T1/T2時,一般納稅人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時,既可以減少當期應納稅額,又可以增加當期稅后凈現金流量,企業獲得相應的稅收優惠;當T1/T2<B/A<11T1/T2時,一般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當期應納稅額比不享受稅收優惠的少,但是稅后凈現金流量也比不享受稅收優惠時的少,企業雖然獲得了當期少交增值稅的優惠,同時也付出了稅后凈現金流量減少的代價;當B/A<T1/T2時,一般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當期應交增值稅比不享受稅收優惠時更高,相應的稅后凈現金流量比不享受稅收優惠時更小。
如表1所示,因為在實務中一般有B/A>1,所以:
當T1/T2≤1時,即情況①、②、④、⑤、⑥時,B/A恒大于T1/T2,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比不享受稅收優惠給企業帶來當期應納稅額減少的好處。此時:B/A<11T1/T2時,與不享受稅收優惠相比,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變小;B/A>11T1/T2時,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大于不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稅收優惠給經營企業帶來應納稅額減少和稅后凈現金流量增加的雙重好處。
當T1/T2>1即情況③時:B/A<1.31時,享受稅收優惠的當期應納稅額大于不享受稅收優惠的應納稅額,稅后凈現金流量也較不享受稅收優惠的小。此時,稅收優惠政策對經營企業是“陷阱”;1.31<B/A<14.41時,享受稅收優惠較不享受稅收優惠,當期應納稅額減少,同時稅后凈現金流量也減少;B/A>14.41,享受稅收優惠會給經營企業帶來當期應納稅額減少和稅后凈現金流量增加的雙重好處。
由上述分析可知:當T1/T2≤1,B/A<11T1/T2時,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只給企業帶來了當期應納稅額的減少,而稅后凈現金流量也變少了,這是因為銷售收入與購貨成本差額的變化大于應納稅額變化的速度;當經營企業的銷項稅率為13%,進項稅率為17%時,并且銷售額和購貨成本之比小于1.31的時候,企業沒有享受增值稅減免帶來的優惠。原因在于經營企業享受了兩種增值稅稅收優惠: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和13%的低稅率。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減少本期銷項稅額,同時減少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3%的低稅率也減少了本期銷項稅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同時減小,并且進項稅額減小的速度比銷項稅額減小的速度快,就會產生享受優惠的應納稅額比不享受優惠的應納稅額大;此外,是否享受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會導致一般納稅人的當期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不同,當期的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和教育費附加也就不同,當1.31<B/A<14.41時,雖然當期應納稅額有所減少,但是稅后凈現金流量增加。企業不應盲目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并不一定給企業帶來收益,良好的稅務籌劃可避免陷入稅收優惠陷阱。
綜上所述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發展戰略,選擇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積極開展進行稅務籌劃,以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目標。
關鍵詞:營改增;稅務風險;稅務風險管理
一、引言
營改增作為當前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在給納稅人帶來結構性減稅紅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各種涉稅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應納稅款未納稅或少納稅;二是對相關政策解讀不準確帶來的多納稅款。這些稅務風險貫穿于整個生產經營活動,因此積極開展對“營改增”涉稅風險的識別、評估、應對,以及構建涉稅務風險管理體系十分有必要。
二、稅務風險
稅務風險包括很多種,本文主要從稅收政策風險、稅務會計核算風險、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風險,以及增值稅申報時間引發的稅務風險這四個方面進行闡述(如圖1所示)。其中稅務會計核算風險中將從虛增虛抵進項稅額和隱瞞銷售收入帶來的偷稅風險兩方面仔細展開。
1.稅收政策的風險
稅收政策風險是指納稅人面臨營改增試點政策的調整變化時造成理解有誤或各級稅務機關在操作時未按相關政策或法定程序辦理所導致損失的涉稅風險。可以歸為兩類:一般稅收政策風險和稅收優惠政策風險,稅收優惠政策風險主要關注免征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增值稅。這些優惠措施的執行一定要嚴格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否則會帶來一定的稅務政策風險。例如: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不得開具專用發票;納稅人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接受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稅務會計核算風險
從會計核算角度看,原營業稅納稅人繳納稅款計入“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同時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營改增后則應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進項稅額”科目。而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是稅法上增值稅重點核算的兩方面,如核算不當,容易導致漏繳、多繳、錯繳稅款和會計信息失真風險。
(1)虛增虛抵進項稅額風險
隨著營改增的不斷深化,虛增虛抵抵進項稅額的現象越來越多,其所面臨的稅務風險也在增加。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從高選用抵扣率。現行的增值稅率有3%、6%、11%、13%、17%多檔稅率,容易造成虛增抵扣進項稅額及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之間抵扣稅額的差異。二是違規操作抵扣。在實務中,應按照稅法的規定,對于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但不得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六種基本情況嚴格執行。三是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稅法上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2)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的。
(2)隱瞞銷售收入的偷稅風險
與虛增虛抵進項稅額相對應的,就是在銷售收入中做文章,一些企業為了利潤最大化,往往采取不計或少計收入的手段,來達到逃避繳納稅收的目的。這種收入一般不反映在企業賬面上,而是通過現金或個人銀行卡交易結算。這種通過隱瞞銷售收入的偷稅行為給國家帶來的稅收損失是無法估量的。
3.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風險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原來繳納營業稅未涉及增值稅,這類納稅人在“營改增”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可能存在發票管理風險。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一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不規范導致的風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要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賬號、稅務登記證號等重要信息,遺漏或者填寫要素不全,將導致開票方無法抄、報稅的風險。二是不按規定取得合規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如進項稅發票認證超過180天,則不抵扣進項稅額,或者對政策了解不深入,僅取得普通發票或者收據,從而錯過了抵扣稅款的機會。三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騙稅風險。營改增后,代開發票等現象愈來愈嚴重,企業希望通過獲取更多增值稅發票來抵扣,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因此,增值稅專發票帶來的稅務風險,需要我們高度關注。
4.增值稅申報時間引發的稅務風險
申報時間引發的稅務風險有兩種,一種是提前納稅風險,還有一種是推遲納稅風險。例如:營改增實施前后,交通運輸業由營業稅3%的稅率調整為增值稅11%的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由營業稅5%的稅率調整為增值稅6%的稅率。如果籌劃個當,可以擬運用這個時間差和稅率差,實現節稅。在稅法中也有明確規定,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不能通過批準緩交則必須按時申報,逾期繳納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此時企業將面臨補稅風險及罰款的風險而稅法。
三、稅務風險管理建議
1.全面把握各項營改增稅收政策,降低稅務風險
完善稅收政策是各項稅務工作有序開展的前提。全面把握各項營改增稅收政策對應深入剖析、解讀相關優惠稅收政策,使企業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優惠,降低企業稅負。同時,在新舊制度交替之時,營改增企業應密切關注財稅部門的相關政策動態,及時核對企業自身信息,對涉及本行業、本單位的營業稅優惠政策進行完整地清理與備案。而稅務管理部門,應高度重視營改增工作,定期組織相關培訓、及時宣傳相關政策,增強企業員工對營改增各項稅收政策的理解與認識。
2.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保證稅務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隨著增值稅抵扣范圍的不斷擴大,增值稅的稅收中性效應將得到充分發揮,抵扣鏈條也更加完整。根據增值稅應納稅收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的公式,可知應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兩方面入手,保證稅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在進項稅抵扣過程中,首先確認是否為合法的增值稅專用扣稅憑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允許納稅人按符合規定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進項抵扣。其次要符合稅法上可抵扣增值稅范圍的規定。再者是簡化稅率,現行的增值稅有多檔稅率,這種稅率差所帶來的稅負差異甚大,易給一些不法分子制造機會,竄法律的空子。因此簡并增值稅稅率是下一步稅制改革所要思考的問題之一。
3.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防范稅務違法風險
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是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對增值稅稅務會計核算也起著重要作用。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首先,應該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識,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納稅人開戶銀行、賬號及稅務登記證號等重要信息要準確無誤地反映出來。 其次,要獲取符合法律規定的扣稅憑證,并且在指定的時間內交給稅務主管機關,然后給予認證。再者,對于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騙稅行為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于當事人進行處罰。對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的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除此之外,還應該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限額、范圍,懂得處理開具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開票有誤等情況,了解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情況。
4.合理籌劃納稅申報時間,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在實際操作中,無論是提前納稅申報還是適當推遲納稅申報,都應在遵照稅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適當結合企業自身發展需要而執行。由于增值稅是對增值額納稅,而實務中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難以做到同步,因此,應盡早收齊本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限要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相對應。
5.加快稅務專業化人才培養,建立稅務風險管理體系
稅務專業化人才的培養是營改增后加快建立稅務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途徑。當前,不論是在企業還是在稅務管理部門,都缺少一批稅務專業化的人才。因此,加快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迫在眉睫。一方面企業和稅務管理部門可以從自身隊伍中發掘業務精英,重點培養;另一方面從高校、事務所等其他部門廣納賢士。
除了從上述幾點建議,還可以從信息化著手。信息化平臺的實現,是建立稅務風險管理體系強有力的支撐。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稅收征管軟件,并稅收征管或監控軟件與工商、銀行、海關、財政等系統進行聯結,做到資源共享,全面監控。同時將信息化廣泛應用于申報納稅、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稅務審計、稅收法規的存儲檢索、稅收咨詢服務等工作,最終建立一套完善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
四、小結
營改增是我國稅制改革的又一壯舉,雖然改革的過程中會遇到阻力,但是我堅信隨著營改增不斷的推進,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定會構建出一套與之相適應的完善的稅務風險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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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管理
當前,“營改增”在房地產企業中已經非常常見,并且通過這一制度來有效改變重復征稅的問題。在“營改增”的背景下,加強對稅收風險的管理,對于房地產企業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企業合理納稅的根本。在房地產企業不斷發展過程中,非常容易出現稅務風險,所以,就應該合理運用“營改增”制度,積極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更好的推動房地產企業穩定向前發展。
一、“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緩解房地產企業納稅壓力當前,稅收的一些原則還沒有得以完善,而在以往增值稅背景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并不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要比在“營改增”的背景下增加很多。根據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計算能夠發現,通過落實“營改增”政策,就能夠很好的緩解房地產企業的納稅壓力,并且為其提供增值稅發票,有效地減輕其負擔,更好地為房地產企業的發展提供相應幫助。
(二)將其行業分類細化在“營改增”政策下,我國稅后體系更加完善,對其各類服務的有效分類,能夠達到理想的納稅效果,通過這樣的方法就能夠很好的解決征稅不正確的問題,緩解房地產行業在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經濟問題,讓消費者能夠更加想要購買房產。從房地產企業的角度上來看,能夠將施工合同劃分為兩部分,分別是采購和施工,因為在這其中的采購能夠獲得增值稅發票,這樣就能夠很好的減少納稅,將其房地產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圍內,進而幫助房地產企業更加穩定的發展。
二、“營改增”背景下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負擔增加的稅務風險在“營改增”沒有落實前,房地產企業在納稅過程中,會以不動產銷售為基礎來進行。而在“營改增”政策落實后,房地產的納稅標準就改為增值稅,在這其中的稅率有所增加。所以,從這方面也就能夠看出,在落實“營改增”政策后,其房地產企業的納稅負擔有所增加,但是,在這其中包括很多內容,其中的一部分能夠用房地產企業來抵扣納稅額度,進而就提升房地產企業的經濟收益。將原本房地產企業的營業額中一部分轉化為營業稅。從一定程度上來看,“營改增”政策的落實,能夠減少成本投入,進而幫助房地產企業獲取理想經濟收益。但是,房地產企業需要能夠將其能夠用于抵扣的增值稅發票進行整理,并且嚴格按照相應規定來制定,否則就會導致房地產企業的稅務增多,阻礙房地產企業的運行。
(二)房地產企業的財務增加對于房地產行業而言,其自身的性質有一定的特點,企業在運行過程中需要考慮多個方面,對于在這其中的各種復雜內容,都需要進行整理。而且,房地產企業在開展項目時,前期投入金額較大,所獲得的經濟收益時間較長,需要承擔很大的風險。所以,從以上問題也就能夠看出,想要有效整合能夠抵扣增值稅的相應發票,并對其管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房地產企業需要將后續的經濟收益和成本進行聯系,積極和相關單位進行溝通,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來開展工作,最大程度上減少房地產企業的成本影響,有效提升其經濟效益。
(三)增加成本流出通過對相關文件內容分析能夠得知,對于房地產工程的造價,稅前造價×11%,那么在這其中的發票是否能夠用于抵扣增值稅發票就成為研究內容。通過對這一內容的有效分析能夠發現,在“營改增”落實前并沒有過大的差異。但是,在落實這項政策后,房地產企業的稅率有所增加,這樣就導致成本增加,使得房地產企業在開展項目時需要在合同中明確這一點。
三、“營改增”背景下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的問題原因
(一)缺少合理的稅收風險防控制度當前,很多房地產企業并沒有在發展過程中積極的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導致在工作時信息不具備時效性。也沒有為其建立完整的溝通渠道,這樣就不能夠有效了解稅收政策變化情況。還有就是一些房地產企業沒有根據自身情況來明確所存在的稅收風險,也沒有制定相應控制制度,對于稅收風險中所存在的控制、評估等方面都沒有進行有效管理,這樣就導致出現大量的稅務風險。
(二)缺少涉稅風險一些房地產企業在構建稅務風險評估體系過程中,并沒有加以重視,這樣就導致容易出現稅務風險。在正常情況下,風險識別、分析等,都是稅務風險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一旦在這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存在問題,都會影響最終效果。而且,雖然有部分房地產企業已經建立管理流程,但是依然還是沒有對一些潛在問題進行分析,缺少相應管理制度,導致依然存在稅務風險。
(三)缺少信息溝通制度市場變化速度非常快,及時的獲取信息對于房地產企業的管理人員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在管理稅務風險過程中,卻沒有及時的傳遞市場變化信息。在“營改增”的背景下,房地產企業并沒有及時建立溝通制度,導致各部門之間缺少溝通,影響后期的稅務管理工作質量。
四、“營改增”背景下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管控制度房地產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要以稅收內部控制為基礎,來了解內部控制中所存在的問題,并且采取相應措施,以此來規避稅務風險。在稅務風險管理中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部分,這三個部分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進而通過這樣的方法來形成整個管理體系。在事前管理中,應該及時的為其制定管理制度,形成正確的管理理念。在事中管理中,應該能夠分析財務指標,并且了解其中的潛在問題,以此來更好的應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讓其風險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在事后管理時,應該積極構建信息化系統,確保其信息的通暢,準確落實稅務風險管理。
(二)構建涉稅稅務風險評估體系如果想要穩定提升房地產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水平,就應積極的構建風險評估體系。通過構建體系,就能夠對房地產企業在各個階段所存在的稅務風險進行有效分析,這樣就能夠更好的控制成本,降低稅務風險。可以利用決策分析法,來了解在這過程中是否存在稅務風險,找出其出現稅務風險的原因,并積極采取相應措施。與此同時,房地產企業在不斷發展過程中,也應該能夠對其中關鍵環節進行評估,及時找出稅務風險,并有效解決。
(農工商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文章通過辯證分析建安活動中“甲供材”與“乙供材”業務轉換對相關企業稅負的影響;為企業應對不同情況下可能面臨的稅收風險,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化解方案。文章期望甲、乙雙方企業在激烈的市場博弈中獲得合法的稅收效益并實現共贏。
【關鍵詞】甲供材 乙供材 建筑 稅收風險
在國家對房地產行業提出“限房價、競地價”的嚴峻環境下。為了吸引越來越精明的客戶關注企業產品, 除了搞營銷,關鍵靠產品性價比。企業為了控制產品成本、保證材料質量、汲取合理的利潤,在經營中“甲供材”與“乙供材”行為屢見不鮮。但無論是誰供應材料,操作流程不當都會引發較大的稅收風險。
一、“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甲供材”是建設單位(簡稱甲方)為強化工程管理、控制材料成本、保證工程質量與施工單位(簡稱乙方)簽訂合同時約定由甲方按照工程預算統一購入材料后按需調撥給乙方施工;在結算工程款時將這部分材料款從中剔除。這同時加重了其資金壓力,并不可避免地引發稅收風險。
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 條規定,甲供材僅限于以下兩種情況開建安發票可以不包括材料款:
1.裝飾勞務甲供主要材料,乙方收取輔料款和管理費用的清包工。
2.建筑勞務甲方提供設備,但不含安裝勞務提供設備。
( 一)“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分析
“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是甲方將購買材料取得的發票列入開發成本;乙方只對提供的建筑勞務向甲方開具發票,對“甲供材”不承擔稅費,從而漏繳了“甲供材”營業稅費。
例如:甲房地產公司將造價1 000 萬元的建筑安裝項目發包給乙施工企業。雙方簽訂的建筑合同約定,甲方為項目提供價值600 萬元的材料,乙方提供400 萬元建筑勞務。項目最終結算時,乙方自然向甲方開具400萬元建安發票做收入。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并未明確工程材料由哪一方提供,只是要求無論是誰提供材料繳納營業稅時均不得剔除材料款減少國家稅款。本例乙方收到600 萬元的甲供材,實質上是預收材料款,按稅法規定應該在收到材料的當天并入其計稅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否則乙方存在漏繳營業稅的稅收風險。同時,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甲方應當自發包之日起30 日內將乙方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如果甲方不報告的,將與乙方承擔納稅連帶責任。對乙方不愿承擔“甲供材”的營業稅費,則由甲方繳納。“甲供材”的營業稅費風險名義上在乙方;實際項目結束后,當地稅務部門因為找不到乙方,會遵循原來建筑業營業稅費由甲方代扣代繳思路要求甲方承擔。因此,乙方只有向甲方開具1 000 萬元的建安發票或者開具400 萬元的建安發票并按1 000 萬元作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費就沒有漏繳稅費風險。在實務操作中,稅務局的開票系統實行以票控稅,即交多少稅就開多少票。如本例,乙方沒有提供材料,建筑合同額與開票額不一致是不能全額開票的,如果向甲方開具1 000 萬元的建安發票就引發了虛開發票的風險。即使乙方可以開具400 萬元建安發票,按1 000 萬元的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費; 甲方憑600 萬元材料發票和400 萬元建安發票列支開發成本,也需要分別和負責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稅務師事務所、主管稅務部門溝通確認。
(二)“甲供材”的企業所得稅風險分析
對甲方承擔的“甲供材”營業稅費,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屬于與甲方生產經營無關的、不合理的稅金不可在稅前列支。該稅費與乙方有關,乙方對甲方若以乙方名義代付的稅金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但是若以甲方名義代付的稅金同樣不能在所得稅前列支。
實際工程結算中乙方考慮多方面因素,往往會把建安合同中的建筑勞務連同“甲供材”價款一起開建安發票給甲方。乙方由于缺少這部分發票列支成本,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引發了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風險。如上例,工程結算時如果乙方向甲方開具1 000 萬元的建安發票,就得做1 000 萬元營業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多出600 萬元的利潤。因此實務中乙方會以甲方開具的領料單、“甲供材”發票復印件列支成本,但是稅務局會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認為發票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將其從成本中剔除。乙方需要多繳納15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三)“甲供材”稅收風險的應對策略
1.對既成事實的“甲供材”稅收風險,甲、乙雙方可通過兩種方法來補救。
第一種是控制風險法:甲方針對乙方承包款中甲供材部分沒有取得建安發票的,在和稅務部門溝通并得到認可后,攜帶“甲供材”合同、材料發票復印件等資料到工程所在地稅務部門,以乙方名義開具甲供材部分的完稅憑證或者繳稅清單,但不開建安發票。
甲方賬務應這樣處理:
購入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調撥材料給乙方時:
借:預付賬款——A 建安公司
貸:工程物資
“甲供材”部分交營業稅時:
借:開發成本——建安成本
貸:預付賬款——A 建安公司
庫存現金( 稅金)
乙方賬務應這樣處理:
收到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預收賬款
這種方法使甲方承擔的營業稅費,不僅可以計入開發成本,而且可以加計扣除。
第二種是轉移風險法:實務中當地稅務部門考慮到稅源緊張,加上甲方與之良好溝通,會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并按照程序法優于實體法的執法原則,認可這樣操作——甲方在付材料供應商(簡稱丙方)材料款時,要求丙方攜帶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管理證明(簡稱外經證)等資料到建筑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甲供材”合同額開具建安發票抵材料發票。對當地稅務而言,只要收到了營業稅費,就不再追究甲方、乙方因“甲供材”漏繳稅費的責任。流轉稅的風險轉移給了丙方,又不增加甲方額外的營業稅費負擔。
2.對擬簽訂“甲供材”合同的稅收風險,甲、乙雙方可通過下兩種方法從源頭上規避。
第一種規避風險法:將“甲供材”變為“甲定乙供材”。材料實質仍是甲方購買,但是雙方避免了“甲供材”引發的稅收風險。具體操作如下:
第一步:雙方簽訂包工包料(簡稱雙包)的合同。第二步:雙方再簽訂補充合同,明確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辦理代購材料的全部事宜。
第三步:甲方、乙方、丙方必須在共同簽訂的三方采購合同中約定:乙方委托甲方采購材料, 甲方以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代付材料款給丙方,丙方必須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乙方,發票由甲方轉交給乙方。在合同中采購方必須蓋乙方的公章而不能夠蓋甲方的公章。
第二種保留風險法。甲方直接將擬“甲供材”部分的稅費加到建安合同中,在工程結算時由乙方代繳“甲供材”部分的稅費。實際稅費雖然仍由甲方承擔,但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乙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乙供材”是甲方、乙方簽訂建安合同時約定,由乙方雙包施工。在預期材料不漲價時,乙方可以賺取材料價差;但也加重了其資金壓力,承擔材料價格上漲引起的虧損,而且不可避免地引發了稅收風險。“乙供材”大致可以從以下三類情形舉例分析。
( 一) 房地產公司與建筑裝修公司簽訂安裝防盜門的雙包合同
例如:乙建筑裝修公司與甲房地產公司簽訂安裝防盜門合同約定:雙包施工總價款為1 000 萬元,其中乙方按甲方設計要求對外采購防盜門價款為600 萬元、安裝費為400 萬元。
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6 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因此,乙方提供建筑業勞務同時銷售外購貨物屬于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應按照合同總價款向甲方開具建安發票并繳納營業稅30 萬元。
(二)房地產公司與商業企業簽訂銷售防盜門并安裝的合同
例如:乙建材貿易公司與甲房地產公司簽訂帶安裝的銷售防盜門合同約定:乙方按甲方設計要求對外采購防盜門,帶安裝的銷售總價款為1 000 萬元。乙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賬面可抵扣進項稅額100.3 萬元。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 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因此,乙方銷售防盜門帶安裝服務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應按照合同總價款給甲方開具銷售發票并繳納增值稅稅額為45 萬元[ 1000÷(1 + 17%)×17%-100.3 ]。
如果乙方是具有裝修資質的商業企業。可以分別簽訂一份600 萬元的防盜門購銷合同,一份400 萬元的裝修合同。按照稅法規定,乙方對“甲供材”的清包工裝修合同只對勞務部分開具建安發票繳納12 萬元營業稅。乙方對甲方銷售材料部分開具銷售發票,因為增值稅銷項稅為87.15 萬元< 進項稅100.3 萬元,所以不交增值稅。
(三)房地產公司與生產企業簽訂銷售自產防盜門并安裝的合同
例如:乙防盜門公司與甲房地產公司簽訂銷售自產防盜門并安裝的合同約定:總價款為1 000 萬元,其中門款為600 萬元、安裝費為400 萬元。其他條件同前面。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 年第23 號公告:“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分別核算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其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剖析該文件意思只要生產企業生產銷售自產貨物并提供建筑安裝勞務無論其是否具備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均可以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但在實務中必須做好以下基礎工作:(1)攜帶合同、外經證等資料到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備案。(2)向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3)向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開建筑勞務部分的建安發票。本例乙方對甲方提供安裝勞務開具建安發票繳納12萬元營業稅;向甲方銷售防盜門開具銷售發票,因為增值稅銷項稅額為87.15 萬元< 進項稅額100.3 萬元,所以不交增值稅。
三、結語
【關鍵詞】稅收風險 財務報表 財務分析
一、稅收風險和財務報表分析的概述
在稅收風險上,對公司的不確定性稅務風險,這種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企業要承擔的稅收法律風險,由于主客觀原因導致對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理解的偏差,或是在對稅收管理、財務稅務計算和執行上,沒有按照未付稅的執行稅法的有關規定,以至遭到補稅甚至被稅務機關查處而增加滯納金、罰款等,甚至面臨刑法處罰的嚴重情況。二是企業應承擔的稅收財務風險,企業相關涉稅行為因未能準確使用相應稅法或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缺乏了解繳納完全不必要的所得稅費用,企業稅負有所增加。財務報表分析方法即利用分析財務報表,盡早識別和控制稅收風險,從而做出相應的防范便可減少因發生稅收風險而造成的利益損失。
企業財務報表包括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部分,它們能夠進反映一定時期之內企業的財物狀況、資金流動、經濟活動效果等。稅務機關也會通過對企業的財務報表分析,數據整理,對企業的經濟活動和現狀進行了解,并做出相應的評價。
二、企業財務報表分析在識別稅收風險中的運用
稅務風險評估是企業加強稅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方法,它是根據有關運用數理統計知識,在對稅收風險識別的基礎之上,在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納稅申報評估之前對企業存在的稅收風險進行預測、量化、分析、排序、判斷以及再確定風險等級的管理活動。在稅收風險評估指標當中,企業財務會計報表是最為重要的數據來源之一。如: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等數據,都能夠從財務報表當中進行了解和計算。而財務報表中的總資產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比率指標,在稅收風險評估當中,也是十分重要的指標。同樣,稅務機關基于對企業財務信息的全面掌握,也會運用財務報表分析方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能力進行準確的判斷和分析。同時根據征管信息系統的稅款數據,對企業納稅申報的合理性與真實性進行判斷和辨別。
三、案例分析――以A房地產公司為例
(一)公司背景資料
A是一家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和酒店物業,近年來大力推進多領域跨越式發展戰略,成為一家大型企業集團。因此,其稅收風險不僅受企業重視,而且是中國證監會、投資者及行業競爭者所關注的焦點。
關注2014-2015A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并計算其增減變動率,如:“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16.34%、“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1.46%、“銷售稅金變動率”44.66%、“管理費用變動率”11.6%、“財務費用變動率”36.38%、“資本公積變動率”8.82%、“營業外支出變動率”-80.11%、“營業利潤變動率”22.28%、“利潤總額變動率”23.83%。另外,2014-2015年A公司入庫地方稅數據增減變動率為:“營業稅變動率”-0.53%、“城市維護建設稅變動率”-0.54%、“教育費附加變動率”-0.51%、“企業所得稅變動率”0.29%、“個人所得稅變動率”1.45%、“房產稅變動率”1.9%“土地增值稅變動率”-0.3%、“土地使用稅變動率”0.86%、“其他”0.78%。
(二)識別和評估公司稅收風險
A公司l生的業務涉及增值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多項稅費。在此通過年度主要財務指標并借助稅收風險評估,以便從具體方面發現稅收風險。涉及企業所得稅的指標變動率預警值分別為:“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10%、“財務費用變動率”>10%、“管理費用變動率”>5%、“營業外支出變動率”>20%、“其他應付款變動率”>10%、“資本公積變動率”>0、“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與銷售利潤變動率配比”≈100%、“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與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配比”≈100%。
將2014~2015年A公司主要財務指標變動率與預警值比較后可發現風險并將其描述為:財務費用變動率超過預警值,公司可能出現稅前列支資本化利息、超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支付利息等問題;管理費用變動率超過預警值,可能存在稅前多列支管理費用;資本公積變動率超過預警值,可能存在受到返還稅費、接受捐贈、債務重組收益未確認;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與銷售利潤變動率配超過預警值可能存在不配比結轉成本或銷售稅金及附加的問題;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與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配比遠遠超過預警值,表明公司存在虛增收入、少轉成本,或當年建材價格下降、商品房售價卻大幅上漲等現象。
(三)對稅收風險結果分析
通過對A公司稅收風險的識別及簡單的評估,分析得出其可能在以下六個方面存在較大的稅收風險:一是由于房地產行業快速發展,市場的國家宏觀調控,在不斷出臺一些新的利息、稅收調控政策下,可能會加大公司在稅收上的不確定性。二是因為公司50歲及以上的涉稅人員沒有及時更新其原有的稅務知識體系導致錯誤。三是公司內控制度不完善,控制、防范稅收風險的能力不足。四是公司有利用借款利息避繳稅款的行為,關聯交易和不公平的條件等行為的存在。五是由于財務人員缺乏對公司整體性和全面性的考慮和判斷導致公司在投融資及重組過程稅務籌劃失誤,而給公司造成風險和損失。六是公司未采取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的優勢。
四、總結
本文以識別財務風險為目的,探索和強調企業財務報表分析對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得出以下結論:一是充分利用財務報表分析方法,著重分析表內數據之間、表與表之間存在的邏輯關系,及時識別風險,關注財務信息與涉稅信息的異常波動。二是自覺增強企業良好納稅觀,強化稅收通過風險意識實現合理優化納稅,可以地有效避免及降低企業地納稅風險,使其持專業素質,續健康地發展。三是分配專業素質高的涉稅人員可以有效提升企業規避稅收風險的能力。四是建立一個能夠合理表達企業需要的與稅務機關良好的稅企關系,積極向稅務機關進行政策咨詢,學習最新的稅收政策,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積極的政策分析、應用,在化解企業稅收風險的同時,為公司謀求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吳曲峰.財務報表分析在納稅評估中的應用研究[D].廈門大學,2014.
2010年全市國稅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落實上級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主題,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思路,深化稅源稅基管理,落實稅收調控措施,優化稅收服務舉措,營造良好治稅環境,大力推進文化國稅、素質國稅、創新國稅和平安國稅建設,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建設美好新××作出新貢獻。圍繞上述思路,在今年工作中,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好功夫:在稅源管理上下功夫。要強化責任區管理,掌握更多更準確的數據信息,在防止走逃企業管理、加大欠稅管理和稅負提升方面研究新的管理辦法。大企業管理模版運用要加快,管理員講評要求實效,專業化管理水平要提升,管戶與管事要相互銜接促進,稅收管理員崗位要試行競崗。現有的模型參數指標要運用到日常工作中,評估模型要簡單通俗化,便于操作。對評出的問題要研究長效管理措施,人員力量要到位,技術辦法要跟上。四聯動要有新舉措。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落實責任,真正在成效上下功夫,盡可能防范和減少企業涉稅風險和稅務干部執法風險。在落實政策上下功夫。要以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己任,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主動把國稅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按照“實行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以及改善宏觀調控的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好“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時,進一步推進稅收法制建設,深化稅源稅基管理,促進稅收與經濟的協調發展,為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提供財力保障。在稅收服務上下功夫。要幫助企業應對困難,真正為納稅人護航,做納稅人合法利益的忠實維護者。要在提高服務質效上下功夫,做到充分運用質效系統,真正起到監控作用。要在開展項目化服務和重點企業服務性調研上下功夫,對重點企業開展政策解讀,加強納稅人培訓,任務要明確,責任要到人,務求收到實效。此外,通報通繳功能還要優化,辦稅服務廳資源整合和人員配備也要加強研究。在績效管理上下功夫。要進一步明確個人與組織的績效目標,加強相互溝通,發現存在問題,指出努力方向,督促全體國稅干部持續改進,共同進步。通過更深入研究和建立適合國稅系統業務特點和要求的管理辦法,激勵廣大干部職工既要愛崗、更要敬業,提高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干部全面發展上下功夫。要加強國稅文化建設,提高人員素質,提升執行力,做好該做的事,做好能做好的事。要有創新意識,勇于爭創一流。確保整個隊伍在政治、經濟、生活上都安全不出事,努力把××國稅打造成文化國稅、素質國稅、創新國稅和平安國稅。新形勢、新任務、新目標,對我們提出了新要求。我們要堅持從全局的高度想問題、謀思路、促發展,扎扎實實抓好新年度的各項國稅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可歸納為“發揮三個職能、打造四型國稅”。
(一)充分發揮組織收入工作職能,努力保持稅收增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今年上級下達我市的國稅收入指導性計劃是20.23億元,增幅為7.5%。由于地方政府對財力的需求較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全市財政收入、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均增長20%以上,國稅增長幅度為22%。由于上半年仍處于政策調整的過渡期,經濟增幅的回落將嚴重制約稅收增長。對此,我們務必保持清醒的頭腦,既要看到經濟發展趨緩的形勢,又要看到經濟持續發展的基本面不會變。既不能悲觀失望,也不能有絲毫的盲目樂觀,越是在困境中,越是要振奮精神,越是要擔負起職責,不辱為國聚財的崇高使命。1.正確把握稅收收入形勢。今年組織收入的形勢嚴峻,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市經濟的負面影響還將進一步顯現,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和稅收政策調整會帶來稅收減少,去年某些特殊的增收因素今年不復存在。同時也應該看到,中央一系列宏觀調控措施,為全市經濟實現在更長時期、更高水平的平穩較快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多年來我們國稅系統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和經驗,為依法加強稅收征管提供了可靠保障。因此,我們要堅定信心,振奮精神,扎實工作,確保圓滿完成預期目標。2.認真貫徹組織收入原則。要遵循經濟稅收發展的客觀規律,正確處理組織收入與依法治稅的關系。在收入困難的情況下,要著眼于征納和諧,高度關注稅收政策的落實,決不能搞“延緩抵扣、提前做銷售”等收過頭稅行為。要旗幟鮮明地貫徹落實依法征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加強減免稅和緩稅審批管理。嚴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繳陳欠。加強稅收收入質量考核,逐步實現收入工作由計劃管理向質量管理轉變。3.加強組織收入工作的宣傳和引導。要建立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間正常的溝通渠道,主動、及時向地方政府反映經濟稅源情況及增減原因分析,爭取各級黨政和相關部門對國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內部要加強對組織收入工作的目標管理,認真抓好稅收計劃的制定、分解和落實。在關注收入總量的同時,更要關注收入質量,以稅源質量管理指標為主,科學評價組織收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促進組織收入工作水平的提高。4.加強稅收分析與預測。要全面開展稅源分析、稅收預測預警分析、稅收管理風險分析和政策效應分析,強化對重點稅源地區、行業和企業的分析。密切跟蹤宏觀經濟和企業經營形勢變化,全面掌握影響稅收收入變化的因素,及時發現組織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始終牢牢把握組織收入的主動權。
(二)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調節職能,全面落實各項稅收調控措施今年1月開始,一批與納稅人密切相關的重大稅收政策逐步實施。內容包括:增值稅向“消費型”全面轉型、消費稅、營業稅納稅期限延長、出口退稅率調整、成品油稅費改革實施、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獲免增值稅、以及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為3%等等。另外,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上述稅收政策的調整,是為了應對當前復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形勢而采取的積極財政政策的一部分。我們要不折不扣地將國家出臺的各項稅收調控措施落實到位。1.加強稅制改革和政策調整的宣傳解讀。要在組織好基層干部學習培訓、全面準確地把握各項政策內涵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報紙、電臺、網絡等形式向社會各界加強政策宣傳,增進社會各界對稅制改革和政策目標的理解,進一步堅定企業的發展信心。要把新修訂的增值稅條例和實施細則作為宣講解讀的重要內容,讓企業了解增值稅轉型的政策內容和具體操作方法,確保企業能夠熟練地掌握和運用轉型政策,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同時,要加強稅收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報送,及時為上級局和各級黨委政府反饋稅收調整在基層的動態和企業的反映。2.確保稅制改革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結合貫徹新企業所得稅法,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施辦法,進一步簡化程序,增強可操作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認真落實新修訂的增值稅條例及實施細則中有關調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和提高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的政策,結合做好年度“雙定”工作,及時調整核定征收戶的稅款定額,把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政策真正落實到位。3.增強稅收優惠激勵的促進效能。要積極引導企業利用增值稅轉型的有利發展機遇,加大固定資產投入力度,加快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加快產品升級換代,增強企業發展后勁。落實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各項配套制度,營造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利用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新辦三產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和福利生產企業發展,積極拓展再就業渠道,擴大企業吸納勞動力容量。要用好職工教育培訓費用的列支政策,鼓勵企業在限、停產期間加大職工教育培訓力度,延緩和減少對職工的裁減。要充分運用所得稅預繳政策,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緩解資金壓力,積極支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要積極兌現落實促進農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增值稅、所得稅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大稅收支持“三農”建設的力度。4.強化出口退稅的政策功效。要大力支持擁有自主品牌、核心技術的產品和大型機械設備以及農輕紡等有競爭力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在分類管理基礎上擴大“先退稅后核銷”的管理范圍;鼓勵有市場的企業帶動同業企業擴大出口;支持船舶企業的出口,對出口船舶按照工程進度實行“先退稅再結算”的辦法。在防范了出口騙稅的同時,加強出口貨物征退稅銜接,簡化退稅程序,加快退稅進度,緩解出口企業資金壓力。
(三)充分發揮稅源聯動管理職能,深入推進科學化精細化專業化管理在年初召開的全省國稅工作會議上,省局領導明確提出“樹立稅收風險管理理念”的新要求。稅收風險管理作為當前國際通行的稅收管理理念,涵蓋了稅收征管的方方面面和全過程。對此,我們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加深對稅收風險管理的學習理解,準確把握稅收風險管理的理論實質,抓住實施稅收風險管理的關鍵點,把風險管理引入稅收執法和納稅服務的全過程,通過深化稅源聯動管理,深入推進科學化、精細化、專業化管理,進一步提升稅源稅基監控的整體水平。1.建立稅收風險監控機制。建立稅收風險監控機制,必須從事務性的行政管理向以確定風險管理重點舉措、風險分析識別排序以及管理資源優化配置和風險監控評估等轉變。一是繼續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統籌協調功能,研究制定稅收風險管理的戰略規劃和分階段稅收風險管理的工作重點。二是注重規律把握,分地區、分行業、分企業進行風險特征的篩選、分類、歸納和描述,進一步研究優選稅收風險指標,健全、完善稅收風險特征庫。三是科學合理確定風險級別和風險應對措施。要深入研究不同時期主要稅收風險應對策略,牽頭組織行業評估、跨地區聯評、匯算清繳會審、執法檢查等管理要求較高的事項。2.提高聯動管理整體效能。要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市局與分局的聯動機制,重點推進基層聯動管理工作。市局機關要加強對聯動管理的指導、幫助、督查工作,對上級的信息要進行梳理整合,避免不做分辨、不分輕重緩急地層層累加。基層分局要承擔起對各類異常信息的按戶歸集和稅收風險分析,統籌安排管理措施,分解到崗,分解到人。聯動成員部門要強化協同配合意識,落實好各項聯動議事制度,整合工作重點,提高協同運作能力。同時,有效拓展內外聯動,密切與地稅、工商、金融、外管、統計及發改委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提高資源共享度。3.繼續深化稅收分析工作。要密切跟蹤宏觀經濟和企業經營形勢變化,全面掌握影響稅收收入變化的因素,及時發現組織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牢牢把握組織收入的主動權。要從稅源管理需要出發,進一步梳理稅收分析事項,通過設定行業經濟稅收相關性指標,探索建立行業稅收分析模型,從宏觀和微觀層面實施稅收風險分析,查找管理中的風險點和薄弱點,促進潛在稅源向現實稅收轉化。要進一步強化對重大項目重點稅源的管理與服務,充實完善重大項目重點稅源數據庫,定期開展重大項目稅收存量分析、重點稅源質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