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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融資發展的現狀及特點
民間融資作為一種資金資源的市場配置行為和一種金融服務的補充形式,對經濟金融運行的影響日益深刻。近年來,我國民間融資不斷增長,日趨活躍,在發展中呈現出以下一些特點:
(一)民間融資增長快,規模不斷擴大
近年來,我國民間融資發展速度加快,借貸規模不斷擴大。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在國家緊縮貨幣政策的影響下,商業銀行的資金面趨緊,許多企業將資金需求轉向依賴民間融資籌集,民間融資出現大幅增長。2005年我國民間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幣貸款的5.92%左右。而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的民間融資現狀調研顯示,截至2011年5月末,全國的民間融資總量約3.38萬億元,考慮到統計誤差,實際規模可能要比3.38萬億元還略有擴大。而在民間融資非常活躍的溫州,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的監測數據顯示,2010年6月溫州民間借貸規模為800億元,2011年6月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規模約1100億元。這意味著約1年時間,又有300億元資金涌入民間融資市場。在此期間,專業民間融資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機構數量及貸款余額呈現快速增長。截至2011年6月末,小額貸款公司機構數量達到3366家,貸款余額2875億元,2011年上半年累計新增貸款894億元。同時,另一民間融資機構——典當行2011年1至6月實現典當總額1180億元,同比增長38%。
(二)民間融資成本不斷上升,利率水平參差不齊
2005年以來,民間融資活動的日趨活躍,直接導致了民間融資成本——利率的攀升。
首先,利率水平逐年上漲。除了親朋好友之間一些無息借貸或低息借貸之外,民間融資的利率一般至少比正規金融的利率要高50%以上,其中民間生產性借貸一般是年息10%一30%,企業的民間集資大多是年息10%,都遠遠超過了銀行及信用社的貸款利率。2003年至2010年間,監測到的利率水平一直在13%至17%的區間內波動。2011年6月溫州民間借貸綜合利率水平為24.4%,折合月息超過2分,比2010年同期上升了3.4個百分點,這一民間借貸利率水平處于階段性高位。
其次,利率差異化特征明顯,彈性較大。各地利率水平不一致,即便同一地區不同的借貸活動中融資利率也有較大差異。
(三)民間融資來源不斷拓展,融資方式多樣化
早期的民間融資主要以信用借貸為主,但隨著民間融資活動的日趨活躍、融資規模的日漸增長,融資方式呈現出多樣化特征。其中,居民民間融資方式變化不大,主要以口頭協議和借據為主,借貸手續也比較簡單。而企業民間融資形式趨向多樣化,除了借貸、股權投資、集資等傳統的融資方式外,還興起了以實物為媒介的融資,如賒銷、貨款延期支付形式等。此外,專業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也豐富了民間融資方式。隨著政策的放開,各地陸續成立了一些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專業民間金融機構,可直接發放貸款或可為客戶提供擔保。這些機構往往具有專業人才,具體操作較為商業化,手續較完備。該種融資方式占比逐步擴大,正成為民間融資發展的重要力量。
(四)民間融資主體多元化,資金活動呈現地域性
從民間融資資金供給方看,參與主體包括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主、農戶乃至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涉及各行各業、各個階層。2011年7月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顯示溫州市大約89%的家庭個人和59.67%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
同時,民間融資資金籌集與運用呈現出明顯的地域性特征。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隨著財富不斷增加,積聚了大量的民間資本,形成了較為集中、活躍的區域性的民間融資市場,如浙江溫州、內蒙古鄂爾多斯、陜西神木等地。以溫州為例,從民間借貸城鄉分布情況看,溫州縣及縣以下地區的民間借貸總額約占全市民間借貸總量的80%左右。
(五)民間融資周轉率高,資金期限短
民間借貸期限不確定,隨借隨還,流動性強,資金周轉率高。借款短則兩三天,長則十多天,一般不超過三個月,最多不超過一年。不過,近年來,隨著民間借貸主體和借貸用途的變化,民間借貸期限有向長期化發展的趨勢,一些借貸由過去的幾天、幾個月,發展到現在的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這個現象值得注意。
二、民間融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民間融資作為一種社會信用的補充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但隨著民間融資規模和范圍的不斷加大,民間融資中潛藏的風險也不斷積聚,不僅阻礙了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還將對地方經濟金融造成一定沖擊。目前民間融資發展中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民間融資缺乏有效約束,容易引發糾紛
民間融資隨意性大、規范性差,容易引發一些民事、經濟糾紛或訴訟案件。目前,大部分民間融資仍通過打借條或口頭協議的方式進行。據調查顯示,在借貸過程中簽訂正式借貸合同的只占民間借貸總戶數的十分之一,且多數合同內容不規范,部分合同只注明還款日期和還款金額,貸出資金者、借款日期和利率等信息基本未在合同中體現。民間借貸手續不完備,一旦出現違約,極易引發法律糾紛。溫州市中級法院統計數據就顯示,2011年3-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628件,比2010年同期多出474件。換言之,平均每天有近30起民間借貸糾紛產生;案件總標的額高達9.31億元,比去年同期多出3.15億元,平均每天有近1000萬元的糾紛產生。
(二)民間融資利率水平偏高,加重企業負擔
從緊貨幣政策和旺盛的資金需求使得民間融資活動趨于活躍,導致民間融資利率水平顯著上升。2011年6月溫州民間借貸綜合利率水平達到24.4%。在正常利息范圍內的民間融資,對于中小企業,特別是“短平快”項目來說是雪中送炭。但高息甚至超高息,則使借款企業還款壓力大,嚴重影響著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近兩年來,中小企業利潤空間受到擠壓,資金日趨緊張。許多中小企業轉向民間融資市場,民間融資利率“水漲船高”,高額的利息成本使企業不堪重負。一些企業因難以承受日益增長的民間高息負債,企業經營風險不斷加大,最終出現無法償付高成本民間借貸而破產倒閉的情況。
(三)民間融資風險較大,監管難度大
民間融資參與者眾,涉及面廣,操作方式不規范,其分散性和隱蔽性使相關部門難以監管。民間融資的不斷增長,使大量資金長期在體外循環,游離于常規的金融監管之外,也缺乏必要的法律約束,對應的民間借貸的風險控制手段又很單一。在此背景下,很容易發生非法集資、高利貸、地下錢莊及詐騙等非法行為,對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甚至有可能引發系統性或區域性的金融風險。
(四)民間融資活動的隱蔽性,影響國家宏觀調控的實施
由于民間融資活動的自發性和隱蔽性,未納入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范圍,減少了貨幣政策的可控性。同時由于民間資金的盲目性、逐利性以及民間融資主體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素質所限,易受一些行業高利潤的誘惑,導致民間資金流入受限制行業,如一些門檻低、短期內能看到收益但高能耗、高污染和技術水平低的行業和項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果。此外,一些地區民間資金積聚形成規模巨大的投機力量,有可能導致經濟發展失衡。
(五)民間融資相關法規缺失,制約其規范發展
當前關于民間融資法律規范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相關法規缺乏協調性,對民間融資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一些法律之間的相關內容有沖突。例如,符合《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民間融資行為,按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取締辦法》(以下簡稱《取締辦法》)和《貸款通則》就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而遭取締。實踐中,不同國家機關對同一案件引用不同的規定,可能作出截然相反的處理,如在惠民吳云水“集資事件”中,當地法院認定其工廠與當地居民之間的借貸行為合法有效,而檢察機關卻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吳云水進行立案。二是相關法規缺乏可操作性,民間融資合法性判斷標準模糊。尤其是民間融資、社會集資與非法集資的法律界限模糊。《刑法》和《取締辦法》嚴厲禁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以及集資詐騙行為等非法金融業務行為。但由于法律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實踐中難以準確把握合法民間融資行為的界定標準。在孫大午案件中,法院對于其行為的定性,曾引起了極大的社會爭議。2009年吳英案的判決結果依然引發了公眾、專家等廣泛的爭議。三是法制不健全,嚴重制約民間融資的良性發展。我國尚未出臺專門針對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民間融資仍處于“灰色地帶”。亟待制定相關政策法規,讓民間融資活動有法可依。
三、規范民間融資的對策建議
如前所述,近年來隨著民間融資的越來越活躍,問題日益顯現,風險逐漸積聚,對經濟金融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加強對民間融資的引導和規范,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不僅對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而且對我國的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完善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
任何經濟活動的有效運行都需要法律法規的保證、規范和約束,民間融資的發展也不例外。完善民間融資相關的法律法規是規制民間金融的關鍵舉措。
1、明確民間融資的法律地位。
前述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有關內容存在一些沖突,導致對民間融資的認定標準把握不一。因此,應盡快研究出臺民間借貸管理條例,修訂《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協調立法,為民間融資構筑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以規范、約束和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行為。
2、完善民間融資立法。
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適時出臺《民間借貸法》、《放債人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確定民間借貸的定義、適用范圍、期限、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合理的稅負、糾紛處理適用法律規定等,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和正常民間融資的界限,以規范、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打擊高利貸,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逐步走向契約化、規范化。出臺民間融資管理登記辦法,實行民間融資網上登記備案等方式,從而準確地了解民間融資活動的基本情況,便于防范和打擊各種非法融資行為,規范民間融資市場,有效引導民間融資陽光化。還可盡快出臺小額貸款公司的實施細則及規范民間融資的一些具體制度,使相關法律法規更具可操作性。
(二)加強對民間融資的金融監管
對民間融資進行有效的監管是其實現規范化發展的關鍵。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進一步規范民間金融運行。
1、明確監管主體。
正規金融市場的監管十分有針對性,從產權上看,民間金融的監管也可參照正規金融監管方式,明確民間金融監管主體,則可相應化解一些難題和矛盾。根據各部門現有的職責規定看,目前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以及政府工商、金融辦都不是民間融資的監管主體。我國民間金融監管可以嘗試分設分管各種形態的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同時發揮地方政府的監管責任,加強地方政府防范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
2、構建監管網絡。
結合我國民間融資的特點,應該培育和建立一個包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自我約束和社會監督四者協同配合的監管網絡。
3、完善監管方式。
民間融資監管方式應靈活多樣,如政府監管主要應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依靠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活動起到規范保障作用;行業監管則通過制定行業行為規范準則和懲罰監督機制來進行行業自律,有效防范民間融資風險。同時,由于民間融資形式各種各樣,民間融資主體及其活動在各地區和各領域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明顯差異,因此,應采取分類監管、區別對待的方式進行監管。此外,針對民間融資復雜多樣的現狀,監管還必須事前防范和事后懲罰并重。
(三)拓寬民間融資渠道
面對巨額的民間資本,需要疏導,提供豐富多樣的投資渠道,給其以合理出路,才能化解相應的風險。這就要求我們逐步放開金融市場,疏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渠道,實現資本要素的自由配置,也就是打破現有銀行的壟斷體制。2010年5月我國了《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領域。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信用擔保公司、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意見》還明確提出,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但《意見》的具體落實實施還需要一個過程。
(四)構建民間融資監測機制
監管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民間融資統計、監測制度。對民間融資行為進行登記備案,定期開展調查、統計,采集有關數據,特別是要準確監測民間融資的規模、融資方式、利率水平、資金來源及運用等,及時了解、掌握民間融資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適時向社會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并可選擇一些民間融資較為活躍的企業和鄉鎮作為重點監測點,長期進行調查監測,加強分析,有效防范、化解潛在的金融風險。
(五)推進金融機構創新和制度創新
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應打破國家對金融業的壟斷,有步驟地向民間資本開放金融業。通過必要的金融資源整合,將民間金融從“地下”引上正規發展道路。通過制度創新引導民間融資規范化,可考慮放寬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的相關條件,也可在信用社向地區性商業銀行轉制改造過程中,組建允許民間資本參股的區域性中小商業銀行,探索大規模民間資本借助資本市場介入中小商業銀行的途徑,開辦民間資本控股的民營銀行試點。進一步探索發展新興金融組織、建立多層次金融體系等舉措,構建與我國當前經濟結構相匹配的金融體系和組織,促進金融體系建設步入良性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1][2][4][5]戚祥浩.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2011-08-12.
關鍵詞:民間;融資;福建沿海
中圖分類號:F830.3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2-0055-03
福建沿海經濟是海西經濟的一朵奇葩,鮮艷、奪目、燦爛,滋潤其成長的血液有很大一部分來自沿海的民間融資,估計就平潭、福清二地民間融資額年數百億。在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金融的方式要求不斷創新,以適應和促進經濟的發展,所以研究沿海民間融資的相關問題,有利于我們正確認識特殊情況下,特殊金融手段對經濟的作用,有利我們開闊視野,堅持科學創新。
一、沿海民間融資盛行的原因
福建沿海在民間經濟活動中,民間融資十分盛行,其規模廣,融資數額大,從人員參與情況看城鄉家庭有70%~80%參與過民間的借貸活動,融資金額一次性達數十萬元、數百萬元、數千萬元經常發生,其原因有如下幾點:
1.銀行貸款的過度規范性與沿海經濟的活躍性產物。從理論上講,銀行在金融服務過程中,在謀利的同時應為社會發展經濟服務,但金融服務本身具有較大的風險性,為此銀行具有極為嚴格的管理措施。從風險管理上講,平均分攤風險的方法最低,所以銀行不會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不會一次性大規模貸款;其次銀行信貸中信用貸款額很小,滿足不了活躍的沿海市場經濟的需要;三則手續煩鎖,讓貸款者知難而退。由于,沿海地理位置的特點及沿海的人才優勢,沿海經濟在區域經濟中占比大,項目大項目多。辦工廠做出口貿易、勞務出口、承包隧道工程等經濟活動如雨后春筍茁壯成長。經濟活動的頻繁性、大規模性在經營活動中需要大量的資金,為此急需融資,銀行一般而言辦理的是擔保貸款,又以質押擔保優先,而民間的經營活動者,常是可質押物的有效證件不夠齊全,或質押后可融資金額小,或融資手續煩鎖,為此向民間敞開了融資的大門。民間融資其特點就是融資的利息高,一般無質押物,手續簡單僅憑一張借條,而融資的數額可大可小。
2.由于沿海經濟規模較大,資金需求量多,經營者常是個體合伙經營,其可質押的財產有限,難以一次性從銀行完成足夠的融資,為此民間融資就成了完成大規模經濟活動融資的又一個資金源泉。購一條海上運輸船,購價動輒數千萬元、數億元,其首付資金是該船總價的30%左右,資金量達數千萬元,在沒有取得船所有權證件之前是不能向銀行融資的,為此,這龐大的資金需求轉向民間融資,當取得船的所有權證件后,后續購船資金通過銀行的船貸而得;再如聞名全國的平潭隧道施工產業,基本上都是個人掛靠有效資質后向全國各大型工程公司承攬工程,具有工程規模大、工程總造價高的特點,造價常是數千萬、數億不等,承攬者前期購買大型鏟車、汽車、吊車等機械動則數百萬,再加上工程質量風險質押金數百萬元或數千萬元,光憑個人有效資產向銀行貸款無法獲得足夠的經營資金,于是不得不向民間高利息融資。
3.沿海經濟經營活動常以親緣性合伙,或社會成員合伙而為,這就可能為經濟活動編織了一張張民間親緣性融資網,或社會性融資網,或血緣性加社會性組合民間融資網,把民間的融資規模做得更大。中國是一個重血緣的民族,從古至今均有尋根的觀念,而福建沿海地區繼承并發揚了這一傳統,紅白喜事大張旗鼓,在體現講人情排場的背后一張張無形的親情融資網在生根發芽。親人之間互相借貸,利息一般均以市場價償還,在有些大規模融資時,其親情融資網絡會向社會朋友延伸,融得大規模資金,構成了親情社會融資網絡。
社會成員合伙的經濟體,目的在于利用合伙人之長規避自己之短,組合成技術、人才、資金的優勢,以謀取更大的利益。這些經濟活動的從業者,思維敏捷、朋友多、辦法多,在需要大規模融資時更能有效地編織社會親情融資網,向社會成員不斷延伸的融資網,正因為經濟活動中的精英作用,使沿海的民間融資遍地開花。
4.民間融資借款,在速度上比銀行貸款快,在資金使用時間問題上可以從實際出發,靈活處理,短則幾天借貸結算,長則一年結算,為民間經濟活動打開了便利之門。
5.高利息回報的誘惑,讓沿海民間融資的土壤更加肥沃。福建沿海民間融資利息回報高,正常情況下在每元每月1分息至每元每月2分息計算,高的達每元每月2.5分息或每元每月3分息以上計算,比銀行存款高出數倍的利息回報,銀行很難從民間獲得長期攬儲,大量的民眾把資金流向民間的借貸。
二、沿海民間融資方式及成因
(一)融資方式
站在不同的角度上觀察民間融資的方式,其方式多種多樣,每種方式都有不同的特點,所有的方式都是為了更好地為經濟融資服務。
1.從出資人獲利程度的差別看有三種方式:(1)參股融資:把資金作為股份參與經營。出資者享有生產經營中的獲利后分成的權力,分成的多少一般按占總股份的多少按比例分成;虧損時出資者負有承擔虧損的義務,融出資金者按占總股份多少相應地承擔虧損責任。即賺錢時股份越大,獲利越多,虧損時股份越大虧損越大。(2)利息融資:指的是出資者不承擔生產經營中的虧損,也不享受生產經營中的利潤,而是以一種固定的事先約定的利息方式到時結算,一般情況下為每元每月利息為1分5厘,或每元每月利息為1分8厘,或每元每月2分左右,高的達每元每月利息達3分以上。(3)股份式與利息式捆綁式融資:這種融資方式根據事先約定的數額中,約定其中一定數量的資金為參股資金,承擔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虧損責任,享有生產過程中的利潤分成;同時也約定總參與資金的其中多少為利息融資,不承擔經營中的損失,不享受經營利潤,按事先的約定的利息按時還本付息。
2.從貸方償還利息的高低分類有三種:(1)低利融資:該種融資方式一般為每元每月利息1分計算,或者每元每月1.5分計算。該種融資一般要項目獲利高,風險小;要么是融資數量大,要么是親朋至友。只有這樣較特殊的情況才能得到較低利息的融資。(2)常規利息融資:沿海目前最常見的融資利息為每元每月1.8分計利息,或每元每月2分計利息,這種融資利息常在社會大眾參與融資時使用。(3)高息融資:高息融資每元每月計息3分以上,常發生在該融資項目不被看好,或借期短,或者融資人被認為不夠信任等原因就會產生高利才能融到資金的現象;其二個原因是當市場上資金緊缺時,融資利息也就更高;更特別的情況就是關照式,由于特殊的關系融資方關照被融資方,讓被融資方獲取更多的利息。
3.從借貸人之間人際距離看融資方式:(1)借貸人之間直接融資:借出資金方與貸款資金方直接見面商談,約定回報利息,償還時間,立下借據后即時成交。(2)牽線搭橋式融資:這種融資方式起因是因為融資方人際關系不夠廣,借貸之間不夠熟,或不夠了解,于是貸方常會找人說合,其說合常出于人情,說合人一般不謀求回報。(3)朋友式融資:在自己好朋友之間融資。(4)組合式融資:家族式捆綁朋友式,或親情式捆綁朋友式,即通過家族人與家族人朋友的關系,引導朋友來一起融資,或通過親戚與其朋友的關系把他們的朋友請進融資圈,前者為家庭捆綁朋友式,后者為親戚捆綁朋友式。
4.從融資資金取得的難易度看融資方式有四種:(1)標會式融資:這種融資方式是事先成立一個可出資、融資的人組成協會,有會員需融資時協會在負責人的牽頭下召開會議,動員每人出資。融資方以競標式的方式獲得資金的使用權(即誰出利息高資金就歸誰使用),并立契為約,寫清歸還時間,計息方式。標會方式是中國民間使用很久的一種互助方式,目前沿海地區使用這種方式融資比較少,原因是以競標的方式融資容易抬高利息,而使償還成本提高,再加20世紀80年代中期,福建的平潭、福清出現過騙會的事件,該方式融資漸漸變得不再盛行。(2)私下協商融資:就是借貸雙方互相協商借款方應承擔的利息多少,歸還時間、歸還方式;若是以股份融資就協商占股的成數多少,說明其分享盈利與風險。這種方式目前在沿海特別盛行,原因就是在于它的直接性,雙方自愿性,可協商性。(3)掮客式融資:當融資困難時,貸方找社會上比較有人際關系的,有經驗有信用的人幫其融資,一般的情況是在原有計息的基礎上加息讓掮客獲利。掮客會根據其要求融資者的項目情況,信用情況有所選擇地為或不為,因為在資金流通過程中,掮客要負責把所有資金按約定利息、約定時間償還給原始借出者。
5.從借貸人形成的構圖看融資方式可分為三種:
1)兩點連一線式
2)三點二線式
3)金字塔式
(二)借貸方式形成的原因分析
形式服從內容,形式為目的服務,福建沿海的民間融資方式多種多樣,其主要原因是因為融資人的需求不同,融資人面對的客觀環境不同而形式不同的融資方法。從調查情況看,呈如下情況:(1)人際關系好、財產數量多、經濟項目利潤高融資簡易,常為兩點一線式,且利息較低。(2)融資人人際關系差,財產較少,且經濟項目被認為利潤不高則利息較高且融資圖常為三點二線式。(3)融資數額大的融資圖更為復雜,往往成金字塔型。
三、被融資方可行性論證的依據要素
沿海民間融資能夠實現,其信心主要來自借貸雙方的彼此信用,貸方一般無須從法律意義上使用質押物質押,但被融資人也會采取適當的方法進行內心評估、觀察其融資人是否有償還能力,然而評估依據簡單,可行性較低。在民間被融資人常使用如下幾個要素考評融資的償還能力:
1.觀察融資人家庭產業的大小。融資人家庭房子大而多,車子名牌,店面多,或經營的產業興旺,被融資者就認為他償還能力強,當融資者向周圍群眾融資時就比較容易,反之融資就比較難。所以沿海人蓋大房買名車的多,除了其使用功能,重要的起到宣傳功能的作用,體現其能力本事之外還可以憑借家庭的產業繼續融資經營。
2.多方打聽融資人,曾經的信用度。在沿海群眾的思維中,經驗思維起到很大的作用,被融資人通過考察融資人過去的為人,融資償還的信用狀況,再決定是否把錢借給對方。當考察結果為良性時融資就容易,當考評結果為不良狀況時對其融資就較難。在實踐中表明,過度依此思維的人,由于對生產經營中動態變化的要素缺少考慮,承擔較大的風險,糾紛也容易發生。
3.考察融資者經營項目的利潤高低。因為被融資者大凡非經濟項目考評的專業人士,他們僅依據民眾口傳的資料作為考評要素,所以口傳中利潤高的項目融資容易,利潤低的項目融資難,而對于經營項目中的動態變化風險被融資人無法感覺。
4.人際關系的親密程度與否,也很大程度上影響融資人的融資。在福建沿海家族式融資、親戚式融資比較盛行且容易,好朋友之間融資也比較容易,人際關系差融資比較困難,所以沿海人善于建立比較良好的人際關系,一則因生活需要,二則為融資需要。
四、沿海民間融資的現況特征
沿海民間融資有著很悠久的歷史,改革開放使經濟更加活躍的同時,其民間融資也不斷升溫,隨著歲月的變遷,隨著市場的磨煉,沿海民間融資目前具有如下特征:(1)民間融資在福建沿海不管過去還是現在都是民間融資的一種主要方式。(2)隨著政府法律宣傳的力度加大,隨著借貸經驗的增長,盲目出資借出人有所下降,特別是經過20世紀80年代中期平潭、福清標會融資資金被騙的規模性事件,民眾對融資的風險更為警覺。(3)經營者原始積累不斷增加,原貸方變為放貸者的現象逐步增多,他們把富余資金借出,以獲得比銀行高幾倍的利息。(4)融資的旺盛程度與否,與沿海地區經濟活躍程度相關,經濟活躍時,融資也就活躍,利息回報較高,經濟不夠活躍時其融資也比較蕭條,利息回報較低。(5)被融資人考察經營項目獲利與否,被借出資金者作為是否借出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經營項目獲利能力強則融資方便,否則融資較困難。
五、沿海民間融資的利弊分析
1.有利的一面:沿海民間融資盡管與中國的金融制度規定,甚至與中國相關的法規不完全統一,但客觀地說為中國沿海經濟的發展起了輸血的作用。不管是沿海的海上運輸業,還是平潭民間向外承攬隧道工程,其民間融資的作用都立下了汗馬功勞。海上運輸業的30%資金來自民間融資,承攬隧道業的90%資金來自民間,它很大程度地解決銀行貸款難且貸款不足的特點,為沿海的經濟大循環、為沿海民眾的就業提高和沿海民眾的生活水平提高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現在的沿海人收入有的一年收入數百萬、數千萬,打工的一年也有幾萬元,家庭高樓小車不足為奇,為地方、國家的稅收、國家GDP做出不可磨滅的貢獻,大大改善了地方的民生建設。
2.弊的一面:由于沿海民間借貸高利息回報的特點,與中國銀行借貸利息回報制度相抵觸,雖然中國法律允許民間借貸可以約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約定一定要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出借方極有可能因此造成損失。關于利率的約定,中國法律已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如合同法第211條第2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中國相關的司法解釋也進一步明確上述規定,即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中國法律雖然將民間借貸合同設定為合法的民事行為,雙方當事人在借貸過程中本著自愿原則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上述規定的限度,中國法律對超出部分的利息將不予保護。而民間借貸卻有可能超過該界線,所以與中國的法律法規有相違背的地方;其二,由于借貸人之間無質押物質押,當貸方無力償還時,糾紛時有發生,影響社會安定,甚至流血事件發生;其三,由于百姓難識別誠信融資與騙局融資,常有借出資金方血本無歸,造成人民群眾的損失。
六、規范、引導創新沿海民間融資的幾點意見
在沿海銀行正規融資與民間的非正規融資并駕齊驅,擎托起沿海經濟的一片藍天。金融服務要為經濟服務,要促經濟的發展,對沿海的民間融資一方面要加以肯定,另一面要引導創新,打擊金融犯罪,讓其更好地為沿海經濟發展服務,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1.在法律框架下政府應為沿海民間開辦風險銀行提供指導幫助,讓先富起來的沿海人可承擔風險的基礎上開展融資業務,控制規模,規范融資行為,政府加強監管。
2.加大民間典當行的建立,讓其為沿海人短期融資提供便利,先富起來的沿海人已有了不少的財富,他們有條件典當融資,可減小被融資人的風險。
3.政府或民間組織可訓練一批有專業水平,有很強能力的人員,對民間數額巨大的融資,對融資者的資金流轉過程進行全過程的跟蹤,提高資金安全性,工資費用、抽成讓被融資者提供,或借貸方共出。
關鍵詞:民間融資;中小企業;民營銀行;監管
1民間融資概述
1.1民間融資定義
民間融資是相對于國家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行為。它處于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以資金籌措為主,以獲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并支付利息為目的。
1.2主要形式
1.2.1 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主要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資金借貸關系。民間借貸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的貨幣或者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這種民事法律行為,而廣義的民間借貸則是指除狹義的民間借貸外的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者有價證券的借貸行為。它是民間融資的傳統方式,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互助型的民間借貸,另一種是高利借貸。
1.2.2 有價證券融資
最近幾年民間融資出現了新的形式,如商業票據、債券、股票等,這些有價證券主要被借款人用于抵押、質押以取得借款,有些民間融資借貸雙方還會約定收取一定的差額利息和手續費。這些有價證券融資方式在民間融資中較為流行。
1.2.3 票據貼現融資
由于銀行匯票風險較低,加上銀行辦理匯票貼現需要增值稅票、購銷合同等,所以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要求嚴格、手續繁瑣、時效性差,一些小型銀行不予辦理小面額票據的貼現。為了獲得生產經營中急需的資金,小面額票據持有人常常會到規模較大的民營商貿行融資,既不需要增值稅票,也不需要購銷合同,手續簡單,融資速度快。其利率一般通過面議,期限越長,利率越低,反之越高,利率受金融機構利率的直接影響。
1.2.4 企業內部融資
由于中小企業經營效益差、可抵押資產少、信用等級低等因素,使得中小企業難以從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籌集資金。為了保證正常的經營活動得以進行下去,企業不得不向其職工進行籌資,有的以“保證金”為名義向職工籌資,這種資金籌集方式的利率一般略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1.3民間融資的特點
1.3.1 手續靈活、簡單。
借貸雙方一般為親朋好友或者本地方的人,當資金需求者需要資金的時候,自己或者通過中介者向資金富余者說明借款意圖、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相關事項,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達成協議。借貸過程中一般不需要復雜的手續,即使有手續也只是簡單地記載一些事項。民間融資中大部分是私下達成的交易,對借款者來說,手續靈活簡單。
1.3.2 利率彈性大。
總體來說,民間融資中,中小企業借款利率高而個人借款的利率則較低,前者的年利率一般在15-30%之間,后者一般在10-20%之間,前者融資金額較大,后者融資金額較小。因此在民間融資中不同借款者利率彈性大。
1.3.3 融資規模大、主體多元化。
金融危機之后雖然國家采取了積極的財政貨幣政策刺激經濟運行,但對于個人以及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而言,要想從中獲得融資上的便利還是很困難的。隨著企業規模的發展,民間融資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優越性逐漸顯現出來,中小企業對其的需求也逐漸增加。在需求規模增加的同時,需求主體也逐漸多樣化,不僅有個人與中小企業,還有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等組織。
1.3.4 區域性明顯。
民間融資的活躍程度與各地經濟總量、中小企業發達程度以及區域金融發展水平等因素緊密相關。北京、上海、天津等一些金融生態發展較好的大城市,民間融資相對較少。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民間融資量也較小,利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而在中小企業較多的地區如浙江、廣東等地區民間融資活躍。
1.3.5 呈現出專業化趨勢。
民間融資的便利性已在生產生活中充分體現出來,并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民間融資逐漸從“地下”轉向“地上”,特別是商業銀行一些業務的推出以及宏觀調控措施的實行使中小企業融資更加緊張。種種因素促使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活動更加活躍,民間融資逐漸呈現出專業化趨勢。
1.4民間融資產生的合理性
1.4.1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不論是經濟發達地區還是落后地區,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都是普遍現象。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的種種原因難以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此時民間融資卻能解決它們的燃眉之急。無論初始投資還是后續追加資本,由于民間融資的低門檻性,中小企業均能從獲得所需資金。民間融資拓寬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了金融市場和金融體制的進一步優化。
1.4.2 優化資源配置。
由于借貸雙方比較親密,借款人可較方便的對貸款人及貸款項目進行評價,作出合理的投資決策,并對貸款項目進行實時監督,了解貸款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將貸款風險降到最低。民間融資中的信息優勢可以使借款者對投資項目的風險、發展前景及貸款人的信用狀況進行深入分析,做出最佳決策,提高了資金的安全度。所以在缺乏相關監管的情況下,民間融資為實現資源在小范圍內的配置提供了條件,即民間融資優化了資源配置。
1.4.3 促進金融制度的創新。
民間融資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個人日常生活的緊急開支和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需要。我國資本充足,但存在的狀況卻是,一方面市場上存在著大量的閑置資本,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卻難以籌集到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這種現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現有的融資制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民間融資的發展正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種匹配不平衡問題,它使資金最小障礙地進入所需領域,因此民間融資的發展促進了金融制度的創新。
1.4.4 提高金融市場效率。
民間融資的誕生打破了原有金融市場融資主體的壟斷格局,帶來了競爭性的融資環境。隨著民間融資的不斷發展,正規金融機構所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正規金融機構為了提高經營效率必然會進行改革,從而促進正規金融機構的發展。同時民間融資形式的介入可以使整個金融市場體系通過多元化產權形式之間的交易最終實現其整體效率,降低金融市場風險。
1.5民間融資與高利貸的區別
1.5.1 合法性不同
民間融資屬于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民間融資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不得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間融資的本金以及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受到法律保護,超過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但高利貸卻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1.5.2 存在基礎、借貸目的不同
民間融資存在的基礎是社會化的大生產方式,而高利貸存在的基礎卻是小生產占優勢的舊生產方式。民間融資主要用于生產,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高利貸則主要用于生活性消費,與生產沒有密切關系。
1.5.3 對經濟的作用不同
民間融資可以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經濟結構,節約交易成本,保證社會大生產的順利進行。高利貸的借貸對象主要是僅用于維持簡單生產的小生產者,它具有資本剝削的性質,對生產的促進作用小。
2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原因分析
2.1中小企業自身原因分析
2.1.1 治理結構不健全。
我國的大多數中小企業沒有建立起科學的現代產權制度,多為家族式經營,公司行為不規范,經營機制落后,企業集權化嚴重,內部溝通不暢,組織僵化,效益低下。投資者權益得不到保障,創業初期很難引入風險投資。
2.1.2 忽視財務管理。
由于多為家族式經營,中小企業的負責人常將企業的財務工作交給自己的親信去打理,缺少內控機制,增加了財務風險。同時這些財務人員往往缺乏專業性,導致成本失控、報表失實的情況常常發生,這就使得資本的安全度大打折扣。即使有了好的項目,也沒有一支精干的隊伍去經營,導致技術創新的效率低下,融資能力缺乏,融資成本和風險較高。
2.1.3 規模小、實力弱。
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一方面中小企業的產品開發和技術創新會受到資金和能力的限制,使得企業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缺乏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企業在技術和規模上的劣勢使得企業在規模和成本上缺乏優勢。在激烈的競爭中難以實施差異化戰略和成本領先戰略,企業抗風險能力差。
2.1.4 退出機制不健全。
我國現階段對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中小企業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與《公司法》規定的硬性條件相差甚遠,由于有限的市場容量以及過高的市場準入條件致使中小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的愿望落空。能不能安全地將資本從中小企業撤出,也是風險投資家考慮的重要因素,中小企業由于其較高的退出壁壘限制了較多資本的介入。
2.2商業銀行原因分析
由于利益導向機制,商業銀行的經營策略主要是向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大型企業提供貸款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提高信貸資金收益率。大型國有企業信息披露機制較健全,給商業銀行的貸前審查、貸中跟蹤檢查提供了較大的便利,商業銀行能夠時刻根據掌握的資料了解貸款的使用情況。這一方面節約了銀行的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貸款的安全。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是商業銀行經營的基本原則,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商業銀行在對中小企業的貸前審查中容易產生逆向選擇問題,甚至部分企業將資金投向貸款條款以外的業務,致使商業銀行遭受道德風險。
2.3金融環境分析
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還很不健全,直接融資渠道主要是發行股票和債券,可現行的《公司法》對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的要求很高,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不滿足發行的條件,即使部分企業能夠發行也因其前景不被投資者看好,很難吸引投資者。中小企業的股票很難達到上市的要求,一方面上市的成本太高,企業必須聘請專業律師和會計審計機構對其進行上市評估,加大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另一方即使其股票能夠上市,也因其不被投資者看好而帶給企業負面影響。從發行債券的角度來說,我國債券發行采取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資信度不高的企業是不能進入債券市場的,因此從整個金融大環境來看,中小企業融資存在很大的困難。
3我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存在的問題
3.1非法集資的行為屢禁不止
中小企業進行非法集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有著正常融資需要的集資活動,集資者由于無法從正規渠道取得資金或者由于認為正規渠道獲得資金成本太高而選擇非法集資的方式;另一種是無融資需求的集資活動,集資者利用虛假宣傳等手段,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非法募集資金,企圖以非法集資方式騙取他人資金。
3.2高利貸充斥民間市場
銀根的緊縮使得銀行不得不把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份額擠掉,而投向優質客戶。大量中小企業涌向民間融資市場,需求量的激增使民間融資的利率“水漲船高”。不斷攀升的民間融資利率加重了中小企業的經營負擔,民間融資成了壓榨中小企業利潤的最強力量。中小企業支付高額利息獲得了經營所需資金,雖然解決了燃眉之急,卻肩負著重大的財務壓力,當難以支付到期債務時,中小企業不得不采取借新債還舊債的方式維持生產,但很多情況下,由于高利貸對經濟的巨大傷害性最終使得中小企業歸于破產。
3.3引起社會問題
民間融資的法律界限比較模糊,借款手續不規范,對資金鏈的各個環節都很敏感,一旦某一環節出現問題,極易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民間融資還易導致詐騙行為,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民間融資是雙方當事人自發的行為,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都沒有法律保障,一旦出現糾紛,當事人可能采取非法律的手段去解決問題,容易影響社會治安。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采取民間融資方式獲得資金,但問題也隨之而來,雖然民間融資門檻低、效率高、手續簡單,但這些也是它的缺點。借貸雙方迅速達成交易,不確定因素很多,易產生“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
3.4法制化的具體實施辦法不明確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2009年9月19日國務院了《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涉及到民間融資的有兩處:一個規定主要是為了使閑散的民間資本得到充分的利用,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市場,這為民間融資的法制化奠定了基礎;另一個規定是支持與規范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變為村鎮銀行,這也為民間融資找到了另一條渠道。這些規定雖然為民間融資指明了方向,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民間融資問題,允許民間資本轉變為銀行資本只是來源上的轉變,卻沒有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利。
4規范我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措施
4.1確立民間融資的合法地位
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盡快制定出《民間融資法》賦予民間融資合法的法律地位,明確民間融資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明確民間融資適用的原則,確立民間融資合同的主要條款,保證民間融資有合理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從法律上明確界定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正常民間融資的界限,允許中小企業以吸收股本金、內部職工集資等方式融通資金,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逐步走向規范化、契約化。
4.2引導成熟組織演化為規范的中小商業銀行
當前的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定程度上由于銀行業壟斷造成的,過分地追逐利益,真正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銀行甚少。因此應積極引導成熟的民間金融組織轉化為規范運作、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通過改造現存的成熟的金融組織,或通過合并整合成為地方性的民營商業銀行,或通過吸收民營資本改造我國現有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使之為中小企業服務。
4.3完善監管方式
金融監管機構要充分尊重中小企業融資的靈活性和規律性,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將其納入金融監管的范疇中。一種方式是建立金融監測反饋系統,頒布監管指引,充分發揮銀監會的金融監管作用,規范中小企業民間融資行為。銀監會還應積極與人民銀行、保監會、證監會等其他部門的合作,及時掌握中小企業民間融資使用狀況,并將所掌握的信息及時公布,讓市場公開透明化,增強市場效率。另一種方式是建立民間融資安全的運行環境,充分發揮銀監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公安部門的聯合力量,加強對自發形成的民間融資組織的檢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民間組織進行洗錢、詐騙等違法行為,要形成安全穩定的金融環境,保障中小企業的利益。
4.4完善民營銀行的進出機制
民營銀行的建立將會使我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行為更加正式,通過民營銀行的進入和退出使中小企業的民間融資行為更為規范化,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監管部門要根據民營銀行的特點制定系統的經營法規完善民營銀行的進出機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出資人及高級管理人員制定嚴格的信譽標準,對其建立詳細的檔案并定期審查;二是禁止股東高分紅行為,嚴禁惡意抽逃資本的行為;三是將資本金進行分類,并為每類資本金設置風險系數,時刻關注資本金的安全情況,限制民營銀行資本金進入高風險領域進行投資;四是進一步完善民營銀行之間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對關聯交易的識別能力,規范對關聯交易的會計核算,避免出現虛增利潤或者故意增加虧損的不法行為。
4.5發展民間融資中介組織
4.5.1 信用互助社
這種組織主要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互助式信用組織,其資金來源以及借貸對象都只限于該組織內部的成員,基本上不與外界進行資金融通。中小企業可以考慮基于中小企業協會的信用互助社,相互之間籌集資金然后借給急需資金的組織成員。
4.5.2 行業協會
為了給民間融資的雙方提供咨詢與指導,可以嘗試設立民間融資行業協會,加強民間融資行業的自律管理和制度管理,在全行業形成相互監督、互幫互助的融資氛圍。該協會應該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融資指導,規范其民間融資行為。
4.6完善信用擔保體系
民間融資對信用擔保要求不高,即使是這樣建立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仍然有助于中小企業獲得民間融資。為完善中小企業的民間融資的擔保體系,首先必須完善我國企業的征信體系,將中小企業的財務和業務運營信息一體化管理,做到信息透明化,減少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其次應使擔保機構的所有形式多樣化,不僅要有政府的參與還應有民間聯合經營;最后還應發展再擔保結構,由政府部門主導該機構,充分分攤風險,降低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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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借貸 調查
一、A市民間借貸的基本情況
(一)銀行仍然是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主力軍
在調查的20戶小微企業中,2015年三季度通過銀行、民間借貸及其他渠道發生的企業融資金額累計達16620萬元。從本次調查結果來看,金融機構貸款余額15520萬元,較上季度減少2305萬元,下降12.93%;民間融資余額1100萬元,較上季度減少1600萬元,下降59.26%。民間融資占比繼續縮小,為融資總額的6.62%,較上季度下降6.53個百分點。轄區企業沒有通過互聯網金融公司借入或借出資金的情況。
(二)民間融資利率略有下降,融資成本依然偏高,全為短期融資
2015年三季度,民間融資利率略有下降,融資成本依然偏高,平均月利率為14.25‰,較上季度下降0.82個千分點。其中,工業類企業民間融資成本為月利率17‰,較上季度上升0.1個千分點,融資成本仍高于平均值。所有融資皆為短期借款,融資期限有延長的趨勢。累計發生融資5筆,其中,2筆借款期限在1個月以內,3筆借款期限為1~6個月。借入渠道更加分散,依次主要從“民間融資中介”、“股東或內部”、“其他個人”和“其他民間融資”獲得借款,占比分別為40%、20%、20%和20%。全用于“過橋資金”和“流動資金”所需,分別占60%和40%。
(三)民間借入資金協議形式、擔保方式分別以借據、合同和財產、第三方保證為主
從民間融資的協議形式來看,主要為正式合同和借據。調查顯示,2015年三季度民間融資協議形式為正式合同、借據、口頭約定的筆數占比分別為60%、20%和20%,各協議融資量占比分別為29.17%、58.33%和12.5%。從民間融資的擔保形式來看,主要為財產擔保和第三方保證,本季度民間融資擔保形式為“第三方保證”、“財產擔保”和“無擔保,僅憑信用”,分別占比40%、40%和20%。
(四)民間融資償還情況與上季度不變,還款潛在風險上升
從企業民間融資還款情況來看,轄區企業民間融資40%的能夠“全部按期償還”,20%的為“尚未到期等其他情況”,20%的為“有過延期情況,但大多能按期償還”,20%的為“大多不能按期償還”。總體還款情況與上季度基本不變。因多數民間融資企業當前經營狀況不佳,加上融資成本上升、融資成本承受力下降,且經營困境短期內不會改變,民間融資還款潛在風險有上升趨勢。再因企業融資過橋資金所需居多,且轄區已有個別投融資公司出現不能按約支付民間融資本、息的情況,密切防范一旦資金鏈吃緊企業還貸風險和融資償還風險加倍顯現的緊迫性日益突出。
二、當前A市民間借貸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查顯示,民間借貸具有獨特的融資優勢,諸如借貸方式簡便、借貸條款約定比較靈活、民間借貸利率的高收益集聚了大量社會閑散資金,使資金需求者向社會尋求資金支持成為可能。但是,民間借貸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亟待加以規范。
(一)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快速遞增
隨著民間借貸的蓬勃發展,民間借貸訴訟案件發案數量快速遞增。民間借貸多發生在熟人之間,借款合同多采用普通借條、口頭協定的方式,借貸合同規范性不強,加之利息較高,還款壓力較大,一旦借款人信用意識不夠強,極易產生民間借貸糾紛。我們在A市中級人民法院,隨機抽取了2013年的26個民事裁判文書作為樣本,發現26起民事案件中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有6起,占民事案件的23%。由此可見,民間借貸訴訟案件所占民事案件的比重較大。
(二)易導致非法集資活動
民間借貸利率一般高出銀行貸款利率2-3倍,有的甚至超出4倍。由于缺乏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規范,高額的利息收入促使很多人假借融資之名,進行非法集資。由于非法集資的手續不規范,且涉及人員較多,金額較大,一旦不能到期償付,容易引發突發性,極大地危害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今年以來,A市陸續收到有關單位的情況報告,同時從輿情監測中了解到多則可疑信息,并就此開展了融資擔保公司全面的風險排查和專項整治,目前正在處置“中盛投資”事件。
(三)外部監管難度加大
一是資金監測難度較大。民間借貸活動的當事人,如農戶、個體工商戶、企業、典當行和投資公司,一般都不愿意向外界透露民間借貸數量和方式。農戶和個體工商戶是不想透露自己的隱私,企業是怕影響和銀行之間的信貸關系,典當行和投資公司則是為了逃避監管,從而導致監管部門難以及時掌握民間借貸的真實情況。二是監管措施有待完善。調查顯示,A市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尚未出臺涉及民間借貸健康發展與陽光化運作的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措施,尚未成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民間融資服務中心和及類似組織,因此,有關部門往往只能被動地處理違約事件,難以及時、有效地發現、控制和化解民間借貸風險。
三、對策建議
(一)完善民間借貸法律法規
關于民間融資,我國并沒有專門的立法加以規制。《民法通則》、《合同法》、《刑法》以及一些司法解釋都有涉及,較為零散而不成體系。因此,建議借鑒國際經驗,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明確民間借貸的定義、主體、資金來源、最高限額、利率、監管部門、法律責任等內容,使賦予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清晰界定合法活動的范圍界限,使其在法律的框架內健康發展;同時,嚴厲打擊非法融資和金融詐騙活動,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保證金融市場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二)有序引導民間資金“脫虛入實”
民間借貸風險的積聚,很大程度上源于虛擬經濟的過渡膨脹。從長遠來看,民間借貸“正能量”的有效釋放,關鍵在于“脫虛入實”,在實體經濟中找到合適的投資渠道。隨著國家穩增長政策的出臺,相關行業和領域相繼對民間資本放開了限制。建議下階段人民銀行加強與地方政府經濟、金融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共同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有序發展,充分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使目前正在暴露風險的民間借貸資金轉化為有益的產業資本。
(三)切實完善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與民間借貸問題的交織重疊,導致了民間借貸風險的進一步加劇。負債率高的中小微企業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就很可能成為民間借貸的典型案例。因此,對于眾多亟需資金支持的中小微企業而言,一方面堅持在信貸資源配置上繼續給予適度傾斜,通過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滿足其多樣化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加快推進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直接融資業務發展,促進民間資本與民營企業的有效對接。
(四)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外部監管體系
關鍵詞:民間金融 現狀 對策建議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資金供需矛盾日益顯現,民間資本運行融資規模不斷擴大,已成為中小企業及“三農”經濟取得流動資金和建設資金的重要渠道。為確實了解民間資本運行狀況,我們對呂梁市文水縣民間資本投融資等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一、當前民間資本運行的現狀及形式
截止2010年9月底,呂梁市文水縣全縣金融機構的信貸總量為26.43億元,其中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投放0.095億元,占比為0.436%。據估算,文水縣的民間借貸總量約為8億元,占比為30.3%。借貸用途分別為:生產(生意)周轉71%、建房、購置大件電器17%、生活消費7%、其他5%。融資資本自有資金占85%,另有15%通過銀行貸款和其它渠道流入。民間融資呈現新的走勢,對多年來以銀行信貸為主的借貸格局產生較大的影響,但不是此消彼長相互競爭或替代的關系,由于各自比較優勢的存在,二者表現為一種互補關系。
二、民間資本運行的新特點
(一)民間資本融資規模逐漸擴大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民間資本進行融資逐漸成為金融領域不可或缺的一種形式,尤其國家各種扶持“三農”的優惠政策相繼出臺后,農民擴大生產規模,投資興辦企業的人數急劇增加,對資金的需求也呈快速增長的態勢。在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門檻較高,融資難的情況下,民間直接融資無疑是最佳選擇。據調查,中小企業、工商戶融資額度基本在10-50萬元之間。
(二)融資主體呈現多元化
從調查情況看,過去參與民間借貸的人大多數在個人之間,而現在參與民間借貸的卻多數為個人與企業之間。借貸主體體現了社會關系的“信息對稱”性,借貸雙方多數通過“血緣”、“親緣”、“地緣”、“業緣”等社會關系媒介實現資金融通。民間融資方式分為幾種形式:一種是民間借貸,這種方式在民間融資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二種是民間票據融資,主要是企業與客戶在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貨款時,將客戶給予自己的銀行承兌匯票轉手給別的與此業務無關但手中有大量閑置資金可供借用的借貸者,以此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三是向客戶融資,這是企業通過本企業良好的信譽度,要求客戶預交定金購買產品而取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借貸款項用途在個體私營經濟發達地區多是投資辦企業和經銷商。
(三)融資方式逐漸走向正規化
為最大限度地降低經營風險,受到法律保護,民間資本運行逐漸走向正規。小額貸款公司成為民營資本運行的有效載體,辦理手續 “短平快”。另外其他民間融資方式靈活多樣,有口頭協商的、有中間人擔保的、還有實物抵押的,大都用借條方式融資,避免出現法律糾紛。融資期限以短期為主,大部分為3個月到半年,這是為了降低利息負擔和規避風險。
(四)融資利率水平較高
從調查情況看,民間資本借貸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較高,比銀行同期利率高3至4倍。主要有以下幾種水平。一是一浮到頂的模式。如呂梁文水海威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采取了一浮到頂的利率水平,目前執行利率為21.24%,是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二是略高于農村信用社的利率水平。主要為生產經營類融資,這部分融資的主體為一些民間組織(例如由幾戶富有人家籌集資金,由一人或二人出面發放),融資的對象絕大多數為購買基本農資、開辦商店、企業、公司等;融資利率為月息2-3分,以3分為多;個別融資利率有超過月息3%的;期限大部分以短期3個月為主,最長不超過1年,按月結息。三是零利率水平。主要是生活急需類融資,大部分為親戚、朋友之間的臨時借款,如婚喪嫁娶、求醫問藥、蓋房購屋、求學外出等,這部分基本上為0利率,被視為親朋、好友之間相互幫助,共度難關,一般沒有利息,這部分借貸所占比例很小。
三、民間資本的發展趨勢及政策建議
由于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域金融業務,加上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缺乏信用擔保方式,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的情況,故難以從國有商業銀行獲得足夠資金支持。而農村信用社資金資源有限,難以滿足經濟快速增長的資金需求。正規金融資源配置功能不足和信用制度的缺失,為民間資本的有效運行發展提供了空間。為此,應從各方面加強對民間資本的正確引導,使其成為正規金融的有效補充。
(一)不斷完善民間金融制度
要不斷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和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間借貸法規,正確引導民間資本合理規范運行。鑒于目前民間借貸普遍存在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國家或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民間借貸法規》或《民間借貸管理辦法》,以規范、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
(二)要適度開放,拓寬民資投資渠道
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出臺《鼓勵民間投資的產業指導目錄》,公布明晰的民間資本準入標準和準入時限,放寬民間資本股權比例限制,適度允許民間資本參與重點行業項目建設。如適當擴大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的試點區域,允許民間資本適度參股貸款公司,對于高新技術、環保產業等方面的創新性投資應進一步消除進入壁壘,進行政策性支持。
(三)要搭建平臺,促進民資轉型升級
地方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引導作用,積極構建民間資本與當地企業的合作融資平臺,以引導民間資本更好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形成實業發展與民間資本的良性循環,實現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與民間資本發展壯大的雙贏。
關鍵詞:農村公路;融資效率評價;融資方式;綜合效率
中圖分類號:U4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09)02-0138-03
理論上分析,農村公路建設對融資方式的選擇受融資成本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但在融資實踐中,農村公路建設需要一個綜合的能直觀評價優劣的綜合指標作為實際融資選擇的依據。融資效率是一個能包涵一系列單因子影響的綜合指標,本文嘗試利用模糊集中意見決策方法對國家投資、地方財政支持、國債資金投放、銀行貸款籌資等融資方式的效率進行評價,并將民間融資納入金融體制效率分析框架進行評析。
一、農村公路融資方式選擇影響因子分析
農村公路融資方式包括權益性融資與債務性融資,在我國正規金融體制下,權益性融資具體包括國家投資、地方財政支持,債務性融資包括銀行信貸、債券融資等。農村公路融資方式選擇受一系列因子影響。
1.融資期限。權益性融資一般無固定償還日期,它們構成持續終身的投資,能滿足農村公路建設長期資金需求,投資者主體一般是國家有關部門或財政稅收。債務性融資通常有期限限制,其中農村公路建設銀行信貸融資期限一般低于一年,債券融資期限則較長。
2.融資成本。不同的融資方式融資成本差別比較懸殊。使用國家投資表面上看并不發生費用的實際支付,但由于國家存在其他投資選擇,一般投資數目是有限。因而需要有當地政府的支持,包括地方政府財政支持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由于農村公路是一種準公共產品,一般帶有公益性,投資回報率低,從而限制了商業銀行提供貸款的機會,但國內政策性銀行的貸款還是可以實施。
3.融資風險。融資風險是在籌資活動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使資本預算偏離優化資本結構目標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融資風險按其形成的原因,一般可以分為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兩大類。經營風險(Bussiness Risk)是由生產經營活動的未來經營收益或息稅前收益(EBIT)的不確定性。財務風險是指在負債經營的情況下,企業的支付能力不足以償付債務的本金和利息,面臨債權人索償的壓力,這種由于負債經營而可能對普通股股東收益產生的影響,稱之為財務風險。農村公路在利用BOT和貸款籌資時,就存在籌資風險問題。特別是利用國外貸款進行縣鄉公路建設時,不但面臨著支付利息和本金的風險,還面臨著匯率變動所帶來的風險。債務性融資風險一般高于權益性融資風險。
4.資金使用的自由度。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也就是納稅人的錢,各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樹立大局觀念,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相互協調、通力合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公路建設和資金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管好用好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投入的資金取得應有的社會效益。農村公路建設對以不同方式融入的資金的自由支配程度是不同的,這就是資金使用的自由度。在自由度上資金的使用上看,上述的幾種融資方式大體相當。與權益性融資相比,債務融資還要受到還款期限的限制。
5.資金到位率。由于農村公路建設實行的是“三自”政策,國家只給予一定的補助,所以農村公路的建設資金需要是靠當地政府自行籌資建設。但是由縣農村公路主要是地處邊遠山區,本來經濟就很落后,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根本就沒有多少錢來修建縣鄉公路,所以使得農村公路建設的資金到位率很低。在所有的融資方式相比較中,國家投資和地方財政撥款是到位率最高的。銀行信貸資金中,長期分期投入的信貸資金到位率一般不高。
6.融資主體的自由度。由于農村公路的準公共產品屬性使人們認為農村公路應該由國家投資,但是根據《公路法》規定,農村公路建設發展原則為“三自”方針,即“自建、自養、自管”。這一政策與建國以來農村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一樣,都是建立在向城市傾斜的分配格局基礎上的。在這一背景下,就出現了城里人走路,不需掏自己腰包,而農民走路卻得留下買路錢的現象。“三自”政策強烈依賴地域的特點,造成了農村公路建設上的“馬太效應”:經濟發達地區用于農村公路建設的資金充足,道路建設速度快,反過來促進經濟更加繁榮;地處偏遠的落后地區沒有資金修路,結果是沒錢修路,道路條件不好,經濟更加落后。所以我國現行農村公路建設的投資主體主要是地方政府,這就造成了我國農村公路建設融資主體的自由度主要體現在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投資,而銀行貸款等其他方式顯得不是那么可取。
農村公路建設不同融資方式單因素效果比較了民間資本的一種融資方式可用表1大致描述:
表1 各種融資方式選擇因子排序
二、農村公路融資效率的的模糊綜合評價
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融資過程中,對融資效率的需要制定科學評價缺乏足夠的認識,相應的對這方面的研究也比較薄弱。基于這一問題,對其融資效率的評價,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籌措方式抉擇上具有重要的實用意義和經濟意義。顯然,各種融資方式各有優缺點,這使得農村公路的建設方對各種融資方式很難取舍,當然本身農村公路建設資金融資就相對困難。
農村公路對融資方式的選擇應該是基于對各種影響因子權衡基礎上的綜合比較,融資效率是這樣一個綜合指標。效益及效率的評價都是不確定的,具有模糊性,客觀上不能通過精確的數學方法對此進行評價。在上述分析的初步判斷基礎上,我們用模糊數學中Borda數作為衡量融資效率的綜合指標,雖然計算出的是具體數字,但仍然只能定性說明效率的高低。
設論域U={u1,u2,u3,u4},其中u代表以上分析的中小企業四種融資方式,u1代表國家投資,u2代表地方政府的支持,u3代表銀行貸款,u4代表國債資金的投入。根據表1的分析結果,可以對這四種融資方式在不同范疇的融資效率進行單因素效果排序,結果如表2:
表2融資效果排序
根據表2,可分別計算出u的Borda數。B1(u1)=3,B2(u1)=3,B3(u1)=3,B4(u1)=3,B5(u1)=3,B6(u1)=3,所以B(u1)=18;類似地,B(u2)=8,B(u3)=6,B(u4)=4。由計算結果,有B(u1)>B(u2)
>B(u3)>B(u4)。按Borda數集中后的綜合效率排序為:u1,u2,u3,u4,即先是國家投資、地方財政支持、銀行貸款籌資、最后是國債資金投放。
三、民間資本的籌集
囿于正規融資渠道的限制,特別是民間借貸是中小企業,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籌集的重要補充。在我國,民間投資是指由集體經濟單位、民營經濟單位和個人作為投資主體的三大類投資的總和,有別于政府為主導的投資和以國有企業為投資主體的投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運行情況充分說明,民間投資對改革開放中的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首先,民間投資是改革開放以來拉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作為總需求中投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民間投資增加擴大了內需,直接帶動經濟增長,也擴大社會生產能力,統計數據顯示:1978~2000年新增GDP中民間資金的貢獻率達到了66.6%,遠遠高于其他各部分投資貢獻的總和,可以說是我國經濟增長的支柱;同時即便是國家投資,也需要民間投資跟進配套,發揮乘數效益。其次,民間投資的蓬勃發展能加速我國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改革。但是目前,由于社會總需求不足,導致民間資本的投資,風險和收益比例不合理由于我國對外資的國民待遇和國企的“皇親國戚”待遇,造成了對民間投資的“擠出效應”,實質上形成了對民間資本的歧視,挫傷了民間投資的積極性,由于管理不規范和高稅費的征收使民營企業的正常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因此造成了民間投資啟而不動,結構不合理的結果。
從農村公路民間融資的事實和比例,根據上述效率的思路,很容易導出民間融資高效率的結論。實際上,如果將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所有的融資方式置于同一平臺上,僅從融資結果來看,是可以反推民間融資這種非正規融資方式的高效率的。融資主體的自由度、資金使用的自由度、資金到位率都僅次于國家財政投資。將民間籌資納入上述效率分析框架,結果見表3。
在論域U中加入民間借貸,用u5表示,對這五種融資方式在不同范疇的融資效率進行單因素效果排序,分析結果如表3:
表3融資效果排序
根據表3,可分別計算出u的Borda數。B(u1)=24;類似地,B(u2)=10,B(u3)=8,B(u4)=6,B(u5)=12。由計算結果,有B(u1)>B(u5)>B(u2)>B(u3)>B(u4)。按Borda數的綜合效率排序為:u1,u5,u2,u3,u4。即民間借貸對農村公路籌集建設資金而言是很重要的一種方式。
四、結語
在所有的融資方式中,自我積累的融資效率最高,民間資本其次。但是,農村公路從其經濟屬性看,屬于政府應該向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其社會效益特征明顯而經濟效益相對匱乏。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結論,農村公路的商品性指數為1,商品性在所有公路中最低,近乎于純公共物品。因此,經濟效益的缺乏導致了資本市場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籌措中的作用不太可能得到充分的體現。故加快農村公路的融資效率在農村公路籌集資金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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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資本流入房地產行業的基本情況
(一)流入房地產行業民間資本的規模
調查顯示,民間融資占樣本房地產企業資金來源的比重不斷上升。2006、2007、2008年和2009年1季度,日照市20家主要房地產企業資金融入民間資金額分別為9.31、12.71、13.46和10.31億元,分別占其資金來源總額的21.37%、22.88%、26.05%和27.01%。
(二)融資期限短于全部民間融資
2006、2007、2008和2009年1季度,日照市全部民間融資加權平均期限分別為152、183、186和198天;而同期流入房地產業民間融資的加權平均期限分別122、126、147和156天,分別比同期全部民間融資平均期限短30、57、39和42天。
(三)流入房地產行業民間資本的利率狀況
從調查結果來看,流入日照市房地產行業的民間資本的利率水平低于整體民間融資利率,但呈逐漸上升趨勢。2006、2007、2008和2009年1季度,全市流入房地產業民間融資的加權平均年利率分別為17.68%、18.36%、19.13%和19.28%,分別低于同期全部民間融資加權平均利率0.93、0.89、1.23和1.28個百分點。
(四)融資方式多以現金為主,且多簽有書面合同
2006、2007、2008和2009年1季度,日照市房地產業以現金方式流入的民間資金分別有1241、1011、1264和1130筆,占比均達到99%以上。同期,全市房地產業融入民間資金簽訂合同的分別為1215、986、1248和1124筆,分別占97.20%、97.33%、98.50%和99.38%。
(五)民間資本流入房地產行業的主要形式
一是保值存款型民間資本流入。據調查,房地產開發商為解決臨時性資金缺口進行的民間融資活動,是民間資金進入房地產業的主要形式之一。一般單筆金額較大,資金回報率在10%―20%之間,以項目建成預售或獲得銀行貸款為還款保證。據調查,全市流入房地產行業的民間融資中約有60%以上采取了這一形式。
二是預先預售型民間資本流入。在項目開工取得預售資格條件下,以公開的形式,收取部分購房戶定金,承諾在同期價格上給予一定優惠,并在樓層、戶型上有優先選擇權。據對日照市20家主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調查顯示,60%的購房者愿意主動選擇這種購房方式,房地產開發商對其價格優惠一般在5%―10%之間。
三是賒購鏈條型民間資本流入。房地產開發商在開工后,采取賒購建材的方式占用民間資金,以緩解自身的資金壓力,這也是當前民間資本流入房地產業的途徑之一。從調查的全市20家主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況來看,多數企業的建筑安裝材料中約有30%―40%是以賒購方式購入的。
二、民間資本流入房地產行業的效應分析
(一)正面效應
1. 充實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2008年上半年,國家實行從緊貨幣政策,各家金融機構普遍壓縮對房地產企業的信貸規模; 2008年下半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不斷蔓延、經濟下行風險不斷加大,房地產企業的融資難度進一步增加,部分房地產企業甚至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在銀行貸款跟進受阻的形勢下,民間資本的流入對保持房地產行業的平穩發展和社會經濟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2. 促進了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民間資本流入房地產業,充實和拓展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房地產業開發投資帶動了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進而對經濟發展起到一定的拉動作用。
(二)負面效應
1. 增加民事糾紛及社會不穩定因素。民間資本流入房地產業具有“無序”特征,存在市場不規范、法律無法保障等缺陷,容易引發各種融資糾紛及社會不穩定因素。
2. 引發銀行信貸風險。流入房地產業的民間資本一部分來源于銀行個人消費貸款或抵押貸款,是部分具備貸款條件的個人將獲得的貸款以個人資金投向房地產。此外,部分房地產項目開發商自有資金少,依靠民間資本前期投入,后期由銀行貸款陸續跟進,容易出現民間融資風險捆綁銀行貸款、民間融資風險轉嫁為銀行貸款風險的現象。
3. 推動房地產價格持續上漲。民間資本流入房地產一般是在土地招投標、工程建設等前期階段,這一階段的成本投入對商品房價格決定起關鍵作用。一方面民間資本對開發商高價參與土地招標提供了資金支持;另一方面開發商借入的民間資本成本較高,兩者對土地交易價和商品房成交價的不斷上漲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2008年,在金融危機肆虐、全國房地產行業整體陷入低迷的背景下,日照市商品房價格仍然逆勢上行,全年商品房成交均價為每平米3354元,同比增加187元,增長5.9%。
三、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民間融資的法律約束,合理引導其規范發展
民間融資一般都在私下進行,金融監管難以涉及,這使得大量資金長期在體外循環,游離于常規的金融監管之外,缺乏必要的法律約束。因此,建議盡快出臺規范民間融資發展的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的資金投向、借款方式、期限、利率水平、爭議的處理及收益的稅收調節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使民間借貸有法可依,走上規范化軌道。同時,建立民間融資監測及風險預警制度,定期采集民間融資的有關數據,加強對民間融資主體、規模及利率水平的管理,以及時掌握民間融資的利率、投向、規模等變化情況,為制定政策提供依據,提高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果。
(二)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提前做好風險防范
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和地方政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保證其嚴格執行住房貸款相關貨幣政策規定,確保在房屋封頂后發放按揭貸款。一方面,減少信息不對稱對購房者的影響,降低購房者的風險。另一方面,對自有資金少、應收賬款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要限制對其發放貸款。要把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機構作為監管和調控重點,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加強對房地產企業及所屬產業鏈企業的風險監測,完善房地產信貸管理,防止房地產行業風險向抗風險能力較弱的地方性金融機構轉移。
(三)構建民間資本投資渠道,分散房地產融資風險,防止房地產泡沫
過度的投機性民間資本流入房地產業,極易推動房地產價格持續上升,誘發形成房地產泡沫。因此,國家應積極進行投融資體制的改革,拓寬民間資本投資領域,避免其為了投機而大量涌入房地產市場,助推房地產市場泡沫。
關鍵詞 中小企業 民間融資 制度
中圖分類號:F276.3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一直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資金短缺是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最大問題之一。近年來,銀行信貸規模控制較緊,加劇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局面,民間融資逐漸成為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不二選擇。
浙江作為全國經濟增長最快、發展態勢最好的省份之一,主要得益于浙江中小企業的經濟活力,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機持續影響以及歐債危機的背景下,融資效率低下對其發展的制約變得日益突出,民間融資一直是多數中小民營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2011年10月前后,由于長期的原材料價格和勞動力價格的上升,許多企業不堪重負,資金鏈斷裂,而又無法從正規的渠道得到融資,只能依靠高利息的民間借貸。不少中小企業最終由于無法承擔高額的資本成本而倒閉。面對這一系列的問題,政府也開始出臺新的政策進行應對。如今,對于浙江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研究變得更為迫切。了解民間融資的發展狀況,加強對民間融資的引導、監督和管理,對促進經濟、金融健康穩定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浙江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現狀及問題
(一)浙江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現狀。
1、浙江中小企業高民間借貸比例。
阿里巴巴與北大于2011年6月至7月對浙江省的寧波、溫州、臺州、金華、嘉興、湖州和紹興7個城市的94家小企業、4家專業市場和12家當地銀行進行走訪,并通過網絡問卷形式對浙江各地2313家小企業進行了網上調研。調研發現,浙江小企業以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傳統金融機構作為主要融資渠道的僅占21%,而通過親友及民間借貸的份額卻達到50%,通過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 的占7%。傳統銀行對小企業定義標準高,小企業從銀行融資的成本高,宏觀調控下銀行普遍提高了申請貸款的要求,小企業可融入資金減少,貸款利率相對上浮等因素是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
2、屢現資金鏈斷裂。
民間融資具有一定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降低了金融機構的風險,解決了民營企業發展資金不足的矛盾,也減輕了中小民營企業對銀行的信貸壓力;緩解了企業資金矛盾,促進了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強化了信用意識,提高了企業的誠信觀念;能夠促使銀行等金融機構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有利于推進利率市場化,增強民間資金配置效率。但是,也正是由于浙江民間融資的不健康發展將浙江許多中小企業推向了破產的境地。從2011年4月份 溫州,義烏、臺州等地相繼發生企業主出逃事件開始,到底有多少小企業倒閉、企業主出逃案件,已無法統計。
(二)浙江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產生的問題。
1、民間金融增加了企業的資金成本。
大多數民間金融的利率高于官方利率,這增加了企業的成本,使原本就實力不大的中小企業承擔過高的負債風險。每逢加息,浙江民間借貸的利率也會水漲船高。2011年上半年浙江民間借貸利率最高曾達到月息30%。這樣非理性的上漲,對于借貸企業來說,無疑是飲鴆止渴,資金流一旦發生細微偏差,企業就有可能面對資金的斷流和還貸壓力,最終只能更快的將企業推向破產,出現“跑路潮”和“倒閉潮”的現象。
2、民間金融引發一定的社會問題。
擔保公司的錢不是自己的,基本都是從民間借款來的,假如有一個擔保公司老板跑路后,由于民間融資機構在對中小企業貸款時并沒有充分的物品進行抵押,所以一旦發生這種情況,成百上千個普通家庭面對的就是借款的血本無歸,這樣勢必會影響一個社會的安定。
三、浙江民間融資現狀原因分析
(一)浙江民間融資熱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業向民間金融組織融資一般出于三方面的原因:
1、正規金融機構融資渠道不暢。
從正規金融渠道看,近年來,國有金融機構在給企業貸款時普遍存在喜大厭小問題,貸款投向傾向于國有企業大型企業,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極少。 特別是2011年以來,居民消費價格(CPI)保持連續上漲,信貸政策偏緊,中小企業從銀行取得貸款變得更為困難。由于自有資金和銀行信貸無法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民間借貸成為浙江中小企業普遍性選擇。
2、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不暢。
在我國,直接融資仍具有強烈的偏向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的傾向,中小企業很難進入。我國《公司法》關于公司上市、股權融資、企業債券發行等的規定,在相當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實現融資。
3、民間融資自身優勢。
其一,民間融資靈活而便捷,能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的融資需求,分布廣泛,能及時提供貸款且還款期限和結息方式多樣,利率調整靈活的優勢恰恰迎合了中小企業對資金需求的“急”、“少”、“頻”等特點。其二,民間融資不需要抵押擔保,多采用信用貸款方式,對中小企業貸款門檻低。其三,民間資本規模不斷壯大,能滿足中小企業不斷增長的資金需求。浙江地區非公有制經濟的不斷發展,私人財富不斷積累,加上近年來存款利率較低,投資產品有限,急需尋找投資出路的私人資本剛好能滿足中小企業不斷發展的資金需求。
2009年以來,浙江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年均增幅達60%以上。截至今年10月末,全省登記注冊小額貸款公司由2009年年初的42家增加到2011年底的171家,注冊資本從65億元擴大到340億元,覆蓋了全省88個縣區與5個開發區,可見,發達的民間融資是浙江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選擇。
(二)浙江民間融資鏈斷裂的原因分析。
1、“高利率”迫使中小企業“跑路”。
2011年下半年,在由于沒有合理規制的“高利率”的重壓以及不斷上升的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的情況下,浙江許多民營中小企業不堪重負,企業主紛紛“跑路”或宣布破產,民間融資機構面臨無處追債的尷尬,舊的貸款追不到,新的貸款也是無從談起。民間融資機構的資金鏈也發生了斷裂。
2、制度問題導致小額貸款公司無款可貸。
我們在制度設計的時候,民間借貸公司只貸不存,那么它沒有吸收存款的功能,只可以得到一些融資,但是它的融資規模不能大于注冊資本的50%。在這種情況下,它沒有那么多的錢可以貸,所以就出現了很多的問題。
截至2011年10月,浙江全省171家小額貸款公司,賬面可貸資金僅為24億元。這意味著可貸資金平均到每家小額貸款公司只有1400萬元。
四、關于民間融資制度建設的一些建議
破除民間借貸亂象的根本就在于制度的改革。我們可以在吸取他國對于民間融資的制度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對策。
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批準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環境明顯優化,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
具體來說,對于民間融資制度的改革,我們可以從民間融資擔保制度、法律制度以及金融制度這三方面展開。
(一)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及擔保制度。
1、設立擔保風險補償基金。
實踐證明,僅靠擔保機構微薄的保費收入是難以進行損失補償的。像在2011年下半年,在企業法人“跑路”事件頻頻發生的情況下,擔保機構的保費是不足以進行補償的。因此,通過地方財政撥出專項資金,設立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用于擔保機構的代償壞賬補助。
2、完善風險定價體系。
從2010、2011年的情況看,民間金融幾乎完全陷入高利貸泥潭。目前高利貸泛濫,表面原因是資金緊張,導致資金溢價過高。但資金溢價的本質是中國金融業沒有風險定價體系,一味青睞大企業、大項目,對于中小企業的潛在風險,只能以提高借貸利率的方式控制風險。所以建立一個完善的風險定價體系,對風險溢價有一個準確的衡量以此來保證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
(二)強化立法建立法律制度。
1、明確界定民間融資與非法融資的法律界限。
如何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讓民間資本在陽光下規范運作,首先研究制定《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界定民問融資與非法融資的法律界限,對民間金融主體的法律地位、資金投向、融資方式、利率浮動范圍、風險糾紛的處理及收益的稅收調節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賦予民間融資合法地位,以“疏堵結合” 引導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依法對民間融資進行有效監管。
2、將民間金融契約化。
營造民間金融營運的民間環境,將民間金融這種在融資關系上以人格化交換為特征的金融活動方式轉變為契約性關系為特征的金融活動方式。避免發生糾紛、事實難辨等情況,將民間金融契約化,使民間金融變得更為正規化、陽光化。
3、借鑒國外成功有效方式建立國內民間融資機構監管。
借鑒目前美國、南非及我國香港等國家或地區對貸款機構和小額信貸的特殊管理模式,對民間金融加以監督,使集資活動由暗變明,陽光操作,既有利于企業自身的規范化管理,也有利于有關部門加大對惡意欺詐行為和惡意高利貸行為的打擊力度。用法律來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為民營企業創造更好的融資環境。
(三)大力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補充金融制度。
1、設立專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
基于地方性中小民間金融機構與地方性中小民營企業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關系,在浙江地區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民間金融機構。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讓其成為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的主導力量。
2、改革小額貸款公司融資規模的制度規定。
小額貸款公司是長三角地區最先實行民間融資合法化的一種新嘗試。但由于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內外部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故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借貸需求。在之前的貸款還未收回的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就不能對后續的公司進行貸款。目前小額貸款公司雖然可以進行融資,但它的融資規模不能大于注冊資本的50%,其實,我們可以嘗試著對一些經營的時間長,壞賬低的小額貸款公司提升融資規模,這樣可以增強這些小額貸款公司對中小企業的促進作用,但他們也必須要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此外,為了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規范民間資本運作.還應探索如何依法對諸如地下錢莊、“合會”等民間金融組織的規范、監管和引導。
綜上所述,民間融資對于浙江中小企業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現如今,對于浙江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研究變得更為迫切。了解民間融資的發展狀況,加強對民間融資的引導、監督和管理,對促進經濟、金融健康穩定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作者:東北財經大學統計學院碩士,專業: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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