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稅務管理的難點8篇

時間:2023-09-04 09: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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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稅務管理的難點

篇1

關鍵詞:企業 稅務管理 內部控制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2-153-02

一、引言

內部控制對于加強我國企業的稅務管理、保證企業的稅收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等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企業在稅務管理內部控制中還存在不少的問題,導致企業發展受到一定限制,因此需要引起人們的注意。以下本文就新形勢下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相關內容進行簡要的探析。

二、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內容概述

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包括幾個重要的部分,即內部監督、信息與溝通、控制活動、風險評估以及內部環境。企業在進行稅務管理內部控制時必須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此外,稅務管理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境外項目稅收管理、納稅籌劃、稅務檢查、納稅申報、發票管理、賬證管理、稅務登記、崗位職責以及管理崗位設置等。在進行稅務管理內部控制時,企業需要從多個方面進行考慮,既要重視上述所說的五大要點,又要考慮到企業的成本效益,從全面角度來進行內部控制,最大限度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三、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的作用和意義

(一)可以防范企業的稅務風險

稅務風險是企業在管理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也是企業在管理過程中比較難以控制的問題,加強對企業的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可以有效控制企業的稅務風險。從稅務風險的形成來看,之所以會形成稅務風險主要是由于各個部門在生產過程中能夠沒有進行有效的溝通,導致各部門的信息傳遞不夠全面,因此難以控制好各個銜接環節的風險問題,從而產生嚴重的稅務風險。因此,要加強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必須要求能夠明確稅務風險的來源,然后根據風險的來源進行分類管理,如稅收籌劃的風險、業務交易的風險以及會計核算方面產生的風險等。以明確稅務風險的來源為基礎,企業可以做好各個環節和部門的內部控制工作,從而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

(二)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價值

稅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實施不僅能夠幫助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還能夠幫助企業創造出更好的經營價值。首先,企業的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可以幫助企業在遵守國家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避免花費更多的稅收費用,以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創造更多的企業經營價值;其次,企業在稅務管理內部控制的過程中還能夠向社會樹立良好的形象,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I的社會價值。

(三)有助于推動企業的安全發展

稅務管理內部控制能夠幫助企業避免出現較大的經營風險,實現企業的安全經營。就目前來說,不少企業在發展過程由于對國家的稅收政策了解不夠充分,導致在財務會計管理中出現各種各樣的風險,從而限制企業的健康和長遠發展。稅務管理內部控制要求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能夠加強對國家有關規定的認識,建立完善的稅務管理內部控制機制,可以較好地保證企業的經營安全。

四、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中的難點

(一)征管過程中的難點

征管工作是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過程中的重要工作,其主要的難點在于稅務部門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較高,因此在實施上會存在較大的難度。近年來,隨著國家對企業會計和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重視,稅務部門強調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必須要保持管理團隊化、征收工作規范化以及專業化,這就要求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必須要是專業的財務工作人員,且能夠根據企業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的工作操作,務必保證財務工作內容能夠盡善盡美。

但是,要做到這點并不容易。國家對于大中型企業的征收管理較為嚴格,幾乎每年都要定期對這些企業進行各種稅務調查,如專項稅種調查、稅源調查等。在調查過程中,稅務部門會就企業的稅收指標、財務指標以及經濟指標等進行調查,并且要求企業填寫稅源。而在稅源的填寫過程中,企業還必須要提供相關的資料,包括企業的全面稅收擬定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以及企業實際上采用的管理控制措施、企業的預測下期稅源結構以及總量、當期稅收與同期的對比說明以及當期稅收結構、企業當前的生產經營狀況說明等。就這些內容而言,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也要求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能夠具有較強的專業素質和身體素質。此外,企業財務工作人員在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過程時還需要結合對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的了解,而且要具備較為完善的專業知識能力,且具有較強的職業道德素質,否則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將無法順利完成這些工作,也無法發揮稅務管理內部控制的作用。

(二)稽查過程中的難點

近年來,我國對于企業稅收稽查的要求進一步提高,還要求對應收未收的納稅人進行稽查,尤其對于重點企業如金融企業、鐵路企業以及房地產企業等。稅務部門在稽查方面的重視給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帶來了更多的難點,要求企業不僅要重視要加強稅務管理人員的工作規范性,還要重視稅務籌劃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并做好稅務檢查工作,以便出現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三)生產經營外部環境難點

生產經營外部環境難點指的是企業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出現會加大企業稅務管理的難度。例如,部分地區在地方保護主義思想的影響下,給外來企業設置了較多的門檻和障礙,要求外來企業能夠在短時間內提供稅務部門的完稅證明,要求企業在法定期限內更換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或者開具證明等。這些都明顯加大了企業的經營負擔,導致企業無法有效進行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從而增加企業的經營負擔,限制企業的長遠發展。

五、新形勢下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措施探討

(一)優化企業內部環境

新形勢下要加強企業的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必須要求企業能夠加強內部環境建設,重視內部環境要素控制。國家有關規定指出,企業在進行內部環境建設過程時應該要明確好各個部門的職責,并科學建立內部機構,確保各責任單位能夠落實責任和權利。因此,在國家有關政策的指導下,企業要加強內部環境建設就必須要根據當前市場形勢的變化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設置專門的稅務管理內部機構和部門,并選聘高素質的專業稅務管理人員,同時要求企業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稅務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和人員的崗位職責,確保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質量和效率。此外,為了更好地優化企業的內部環境,企業還必須要制定稅粘锘計劃,要求各個稅務部門和單位的工作人員能夠加強信息交流和溝通,以便及時更新業務信息,為企業的稅務管理和稅務控制提供一定的幫助。

(二)做好稅務籌劃工作

稅務籌劃工作是決定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效率的重要內容,每個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是不同的,包括企業的生產內容和經營方式,因此每個企業應該要繳納的稅種也是不同的。而對應不同的稅種,國家也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為了要加強企業的稅務管理內部控制,企業財務工作人員必須要加強對國家稅收政策相關信息的了解,以便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幫助企業獲取更多的稅收利益。因此,企業可以加強對財務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讓工作人員參加相關的講座和培訓,以便及時關注國家稅務的有關政策,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制定有效的稅務籌劃措施,解決企業當前面臨的稅務難題,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當然,除此之外,在稅務籌劃工作中,企業還可以關注更多其他方面的內容,如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內容以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就業人員工資支出內容等。

(三)實現內外信息的有效傳遞

企業稅務風險的產生主要是由于各相關部門在信息傳遞上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導致風險加大,無法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要防范企業的稅務風險、加強企業的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必須要求企業能夠加強內外信息的及時傳遞和溝通,以便為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創造更多的條件。企業在稅務風險的防范過程中需要掌握各種各樣的信息,如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信息、中介機構信息、業務往來單位信息、稅務部門政策信息等,要求企業能夠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溝通制度,及時獲取各種各樣的內外信息,并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整合,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做好企業稅務風險評估報告,防范稅務風險。

六、結語

綜上所述,內部監督、信息與溝通、控制活動、風險評估以及內部環境是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做好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工作可以防范企業的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的經營價值,實現企業的安全發展,因此要求各企業在經營和發展過程中能夠加強對稅務管理內部控制的重視。但是,從當前我國企業的稅務管理實際情況來看,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在存在不少的問題,給內部控制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如企業稅務管理在征管過程中的難點、稅務部門稽查提高給企業帶來的困難以及企業生產經營外部環境難點等,因此,新形勢下要做好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必須要求能夠優化企業內部環境,做好稅務籌劃工作,同時要求能夠實現內外信息的有效傳遞,為企業稅務風險防范提供必要的信息依據,推動企業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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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新三板;稅收管理;機制設計

2013年1月,“全國中小企業轉讓系統”在北京正式成立,標志著我國新三板制度的正式啟動,使我國證券市場形成主板、創業板和新三板共同組成的新局面。同年12月,我國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文件),從國家層面明確新三板的主要功能是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新三板企業顧名思義,即是在新三板市場中掛牌的企業,目前根據2015年5月27日最新數據顯示,目前在我國新三板市場上掛牌的企業達到2472家,在規模上接近了滬深兩市25年來的上市企業總量,其交易量也連續創下歷史新高。可以說新三板的誕生,為我國眾多的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發展提供了一個新的綠色融資平臺,并將會促進我國中小微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的發展發揮非常積極和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我國現存的資本市場結構、民間資本存量、資本市場的波及面都會產生本質上的影響。

稅務管理是稅務機關根據我國稅收政策法規所進行的稅款征收活動,以及在征收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決策、計劃、組織、監督和協調過程的總稱。相對于一般的中小微企業,新三板企業的財務水平更加健康、信息更為透明且具備極強的成長性。而與主板企業和創業板企業相比較,新三板企業更加關注企業是否具備完善的治理結構、合法合規經營和持續運營的能力,這就為以往主板和創業板所無法涉及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這些特點也同時決定了新三板企業在稅收管理中,與一般的中小微企業、主板企業和創業板企業都會存在較大的不同。如何在目前新三板如火如荼的發展過程中,提升稅收管理在其中起到的合規和約束作用,以及在新三板企業的稅收籌劃中所凸顯出的一些新問題作出理論化和實務上的思考、解釋和建議,便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

首先在理論意義上,目前對于稅收管理的研究還僅限于對傳統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而對于我國新推出的新三板企業的稅收管理問題的研究卻存在嚴重的不足。產生這種不足的原因是由于新三板企業可以視為中小微企業的一個升級的版本,相對于中小微企業而言,新三板企業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體系,但是在與主板和創業板企業的比較中,卻存在著規模不足、治理結構較為落后等先天性劣勢,而同時由于新三板市場的發展迅速,逐漸占據了中國上市公司的近一半份額后,對該領域所暴露出來的稅收管理問題日益得到重視,所以對新三板企業稅務管理方面的研究能夠有效的提升對于不用類型企業在稅務管理方面的理論認識,豐富現有稅務管理理論,拓展稅務管理的思維和模式。

其次在現實意義上,對于新三板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研究,對于稅務機關明確新三板企業的稅務管理現狀,理清新三板企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都會有較為突出的作用;而對企業而言,通過對于新三板的研究,能夠促進企業合理避稅,降低企業運營壓力,同時對我國稅收制度的完善,新三板企業的快速發展都會產生較為積極的影響。并還能夠為稅務機關在其他領域的稅務管理問題產生重要的借鑒和示范作用

一、新三板企業設立的基本要求及涉稅難點

(一)新三板企業設立的基本要求

根據《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文件)的基本要求,對于新三板掛牌企業請滿足如下五個方面的要求。

1、依法設立,并存續超過兩年

對于擬申請新三板的企業應滿足設立時間超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具體存續日期從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開始計算。同時要求公司設立符合我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規范。

2、業務明確,具有持久經營的能力

所謂業務明確是指企業能夠明確的闡述其所進行的具體業務或產品,及其所涉及的商業模式等信息。

企業可以同時進行一項甚至多項業務,每項業務都有與之對應的資源要素,并由該要素為主要核心實現企業投入、產出等功能。

持續經營是指企業根據目前生產運營情況,在可以預見的時間內,有能力按照目前的生產能力和既定的生產目標繼續生產經營下去。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規經營

申請新三板企業應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層管理層為主要內容的現代公司治理模式,通過有效運營機制的運行,努力保護股東權益。并在運營過程中,公司所屬各級人員應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不存在重大違規行為。相關財務信息能夠獨立進行核算,并能夠如實反映企業經營成果。

4、股權明晰,相關票據行為合法合規

新三板企業其產權必須明晰,對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各關聯股東之間不存在權屬不清的問題。并在股票發行過程中遵守現行的相關法律。

(二)新三板企業涉稅難點

根據2013年頒布的《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文件),中明確提出作為掛牌新三板的企業的重要條件之一是“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而在實際情況是由于新三板的企業大多為中小型企業,在涉稅及相關領域存在著長期的建設缺失,同時由于長久以來在稅務管理方面的不規范運作,導致部分掛牌企業在稅務方面存在著較高的運營風險,這些都成為新三板企業在申請掛牌過程中面臨的最為嚴重的問題。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股改中易存在的涉稅難點

首先,在股改過程中申請或擬申請新三板的企業未及時向稅務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稅務變更登記或未及時辦理稅務注冊登記證明等材料。雖然以上行為違法違規行為相對較為輕微,并不影響企業在新三板中掛牌,但是從其中能夠暴露出兩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第一,企業財務人員對新三板所需的制度要求理解不清,由于以往業務所不涉及相關稅種,但是在新三板申請后,對于相關的稅務辦理流程認識不足,嚴重的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納稅,甚至會帶來較為惡劣的經濟后果;第二,企業財務人員的人為疏忽。產生未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變更登記和稅務注冊登記,還有可能是由于企業財務人員的人為疏忽,導致了相應的手續,沒有及時的進行辦理,最終導致了影響企業新三板掛牌的申請。

其次,在股改過程中具體的操作不當問題。例如,個人股東將累積的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以無形資產等非貨幣資產投資入股的過程中,未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在企業整體改制的過程中,涉及到大量資產的處理上,沒有按照相關稅法要求,繳納相應的各類契稅等問題。

再次,股權激勵過程中存在的違規問題。例如,在股權激勵設計上,沒有按照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上,較少考慮公司的實際商業目的,執行了較為激進的股權激勵方案。

2、同業競爭中易存在的涉稅難點

根據《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的要求,應調查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并要求對存在同業競爭的企業,對其進行合理性進行解釋,并調查公司為避免同業競爭采取的措施及作出的承諾。但是部分企業為了能夠在新三板掛牌,而在掛牌之前,為了消除同業競爭,而對部分公司進行了注銷,但是卻沒有完成相應的稅務手續注銷。這樣同樣容易引發稅務管理問題的產生。

3、關聯交易中存在的涉稅難點

關聯交易問題同樣是申請掛牌新三板的企業中將會面對的一個關鍵問題。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 的相關規定,對于企業的關聯方,主辦券商應對其進行調查,明確其關聯方關系以及關聯方交易,并對關聯交易中涉及的決策缺陷、決策程序、定價測量等情況進行說明,并對關聯交易給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帶來的影響進行評價。可見,在新三板掛牌的重要條件中,關聯交易往往是衡量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易存在較為嚴重的涉稅問題。最為突出的表現就是關聯交易定價不合理,部分企業運用關聯企業之間的稅負差,來對自身利潤進行轉移,以達到降低納稅額的目的。

4、欠稅、逃稅、補稅等相關問題的涉稅難點

部分企業在掛牌新三板前存在欠稅情況;或者在以往的經營過程中存在逃稅問題;或者為了提高賬面利潤,調整利潤,從而補交稅款。甚至部分企業由于長期以來的經營管理不夠規范,在掛牌前或掛牌后仍然存在所謂的“內外帳”的問題,稅務管理方式較為粗放等一系列不合規的涉稅問題。

二、新三板企業稅收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作為稅務機關面對以上新三板企業在稅收管理過程中易發生的諸多問題,在稅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引下,本研究認為應采取如下對策,以保證對于新三板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能夠有效的開展。

(一)依法進行稅收工作,宣傳與檢查并重

從現有稅法等法律法規來看,新三板企業涉稅的一些基本問題,稅法都已經有較為明確的解釋,但是這些條文較為分散,往往無法根據新三板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具有針對性的法律解釋。這就需要稅務機關在對新三板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的過程中,同時應加強對于稅法以及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的相關問題的專項說明和相應的解決方案設計,幫助新三板企業能夠快速的解決自身存在的稅務問題,降低出現不合規納稅的風險。

(二)建立和健全現有新三板企業稅收管理制度

首先,針對新三板企業稅務管理問題有法可依,且法律與新三板企業實際情況相貼合,能夠更加深入和徹底的解決新三板企業在申請過程和日后運營過程中出現的涉稅問題;其次,更加貫徹我國對于新三板所賦予的高新技術中小微企業扶持的政策導向作用。高新技術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推進器,但是成長初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往往規模較小,缺乏與行業巨頭競爭的實力,新三板正是為此類群體提供了一個較為合適的綠色理財平臺,

(三)建立新三板企業長效監督和專項治理機制

新三板企業的長效監督機制,顧名思義就是將新三板企業的稅收管理狀況,按照企業性質、發展狀況、行業趨勢、以及涉稅問題類型等維度進行分類,分析不同維度條件下,企業容易面對的各類涉稅問題,并預先建立相應的解決方案。并根據新三板企業的企業生命周期曲線進行有目的性的管理,起到長效監控企業稅收管理狀況的目的。對于企業由于經濟周期或者是突發事件導致的出現偶發性的涉稅問題,結合其行業發展共性,稅務機關應建立相對應的專項治理機制。在稅務管理過程中,以長效監督機制為正,以專項治理機制為奇,一正一奇,共同加強和完善對于新三板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

(四)增強稅務管理人員能力,提升團隊建設水平

良好的稅收管理機制運行離不開強有力的稅務管理隊伍的人才保障。通過理論學習和對于實踐問題的仿真模擬研究,能夠充分的提升稅務管理人員在應對新三板企業涉稅問題上的解決能力,能夠充分并準確的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工具,科學并有效的進行稅收管理工作,同時通過團隊建設,提升團隊整體戰斗能力,使之能夠在應對新三板企業常規性稅務問題的同時,能夠對其偶發性稅務問題進行及時、快速的解決。

參考文獻:

篇3

(兗礦東華建安公司,山東鄒城273500)

[摘要]在宏觀調控政策下,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的速度雖然有所放緩,但是依然處于增長階段,建筑行業的競爭依然很激烈。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就很有必要做好納稅管理工作。本文從施工企業的角度歸納總結出納稅管理工作存在的難點,并提出了對應的納稅籌劃管理措施。

關鍵詞 ]建筑;納稅管理;稅籌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242

1建筑企業納稅管理難點

1.1在外施工人員個人所得稅管理難點

大多數的施工活動都是在企業注冊地以外的地方開展的,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要求按照工程總造價0.5%~1%的比例來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建筑企業根本沒法將這被征收的稅額具體到每個人員身上,也就沒法正確的從工資中扣除掉相關的額度。況且,稅務機關按照這種方式來征稅,最終的額度是比較大的,這分攤到每個施工人員身上是很大的一筆稅額,企業沒法承擔,個人也沒法承擔。此外,建筑施工企業每月要在企業注冊所在地以全員實名的形式申報納稅,外地施工項目所屬的人員也還要在工程所在地申報納稅,這就很容易產生重復納稅。以上就構成了在外施工人員個人所得稅管理難點的原因了。

1.2工程結算中營業稅及其附加管理難點

由于現在建筑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建設單位在招標過程中壓價壓的比較嚴重,施工企業為了能承接到工程不得不作出降價讓利行為。在工程結算時難免會體現出讓利行為,但稅務主管部門認為這相當于商品折扣,要求對這部分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此外,如果施工企業在工程的所在地有發生營業稅繳納,那也是建設方先行代為繳納的,而施工企業一般到了期末確認了收入之后才計提營業稅及附加,如此問題就出現在了工程結算和施工企業確認收入有較大差異或是建設方代繳扣不及時等情況,從而導致應交稅金科目貸方余額過大,稅務機關在年末稽查時會要求清繳該部分稅款,這部分建設方遲早都會給予扣繳,但問題就出在這部分被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扣繳了之后,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還要求繳納一次,這種情況在稅務稽查時經常發生。

1.3企業所得稅管理難點

建筑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跟商品流通企業的所得稅在納稅實務上存在有一定的差異,管理起來具有一定難點,主要表現在:首先,建筑施工企業駐外地的分公司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繳納主體,但還是需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年終再在公司總部進行匯總調整,但問題是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結算、供材結算、分包結算等時間比較久,這就會使得分公司預繳過多的企業所得稅,而總部匯總調整時卻很難讓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多退少補;其次,在一些地處偏僻的山區稅務機關在辦理工程結算時要求施工企業提供各種資料,比如證明本工程收入成本已全部納入會計核算的證明,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征繳證明,如果駐外施工企業提供不了的話,則會被要求按結算金額的2%~3%扣繳企業所得稅。但是工程所在地被扣繳的企業所得稅并不能得到總部所在地和分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的認可,從而構成企業的重復納稅;最后,駐外施工單位在當地購買的材料、租賃場地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都難以取得發票,沒有發票就沒法稅前列支。

2納稅管理難點解決措施

2.1在外施工人員個人所得稅解決措施

針對在外施工人員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問題,比較合理的做法就是最好能夠在建筑施工企業所在地繳納,這樣比較統一,也好管理,不容易出現重復征收情況。即使沒辦法爭取統一在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不應該按照總工程造價款的一定比例來征收個人所得稅,而是要按照施工人員個人的薪金收入來計算個人所得稅。要想成功爭取到這個結果,首先,建筑施工企業自身要完善和規范經營管理活動,并盡量提交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單位要求的相關資料。其次,駐外施工工作人員的工資不要在工程所在地發放,而是要在建筑施工企業總部所在地發放。最后,加強與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單位溝通、交流與協調工作。

2.2工程結算中營業稅及其附加解決措施

由上文可知,工程結算營業稅及其附加的難點問題概括起來就是工程讓利及提取的稅金金額和甲方代扣繳存在差異性所造成的。一方面,需要解決工程讓利是否應該納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范圍的問題,其實根據營業稅實施稅則的規定,讓利部分是不應該被當作工程結算的,不應該被認定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的,所以,施工企業在辦理結算的時候,要避免在結算報告中使用“讓利”這兩個字眼。另一方面,關于施工企業與建設方代扣代繳形成的營業稅額時間性差異產生的問題,實際上建設方審批的工程結算要遠小于建筑施工企業實際的工程完成量,所以要解決這一問題,建筑施工企業確認工程結算收入時盡量將時間保持跟建設方審批的工程結算一致,盡可能按建設方審批的工程結算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并計提營業稅。

2.3建筑施工企業企業所得稅難點解決措施

首先,將駐外分公司的施工工程嚴格控制在甲方簽批的工程進度結算之內,遵守收入成本配比的原則,確認進度時要嚴格審查成本費用是否全部入賬,杜絕成本費用入賬不及時行為,并按時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其次,建筑施工企業要如果是持《外出施工經營許可證》施工的,則要在簽訂施工合同后及時應稅務機關要求到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外出施工經營許可證》,辦理工程結算時要了解相關需要提交的資料,對于提供資料有困難的,比如在偏遠山區,建筑施工企業可以讓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給予出具所得稅管轄征收證明文件。一般這樣操作后,在辦理工程結算時,工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大多不會扣繳企業所得稅,但是各地稅務機關要求不一樣,必須要做好前期的工作,才能得到稅務機關的理解和支持。

3結論

建筑施工單位在納稅管理的過程中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難點,所以更加要加強經營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提高各管理環節相關人員的稅法知識,在辦理相關業務時要具有納稅意識,負責財務管理人員更要精通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從而規范會計核算行為,力爭降低稅務成本,采取正確措施解決施工企業納稅管理的難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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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大企業,稅收管理

一、我國大企業稅收管理的不足

我國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起步比較晚,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為了縮小這種差距,促進我國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我們必須認清自身的不足,以便對癥下藥,這是刻不容緩的事情。經濟全球化使得國與國之間的交流頻繁而受益匪淺,我們只有不失時機地抓住機遇,吸收國外關于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先進經驗,結合自身國情,學以致用,才能真正做好大企業稅收管理。

(一)管理理念與認識存在偏差。目前,我國大企業稅收管理還沒有形成比較徹底的“客戶理念”,這是根深蒂固的文化所致。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目前基層稅務機關對大企業的稅收管理存在諸多誤解,理念上有待轉變。比如對大企業稅收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大企業的認定偏重于定量分析,忽視定性分析;有的則認為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就是以往分稅種分行業管理的延伸,未能真正理解專業化管理的內涵。

(二)管理職責不明晰。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職責定位不夠清晰,主要體現為以下三方面:一是與基層稅源管理部門的關系;二是與同級征管、稽查、稅政、納稅服務等部門的關系;三是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自身的職責履行問題。

(三)信息化管理不完善。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是我國征管方式的技術化方向,信息化的建設對于提高征管效率有著巨大作用。目前,征、管、查各環節都有眾多的應用系統,但對大企業稅收管理而言,這些系統在信息采集、運用分析等方面都遠遠不足。國家稅務總局雖開發建設了大企業簡易信息平臺,但該系統屬過渡期平臺,還有諸多問題有待解決,如各應用系統都沒有對接納稅人財務管理系統,無法直接獲取企業的財務數據,也無法充分運用企業的海量信息。這些因素,導致稅務機關難以全面真實地掌握大企業的相關信息。

(四)管理模式有待調整、深化。由于我國大企業稅收管理的起步較晚,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大企業稅收征管辦法,影響了大企業稅收管理向深層次、多角度、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大企業稅收管理的現代化要求與我國現階段的落后管理存在著矛盾與沖突。

(五)管理隊伍素質有待提高以應對專業化管理。我國目前的大企業的稅收管理仍以基層稅收管理員為主,由于職責任務所限,其會花大量的精力在催報催繳、日常巡查、調查核實、資料整理等日常事務性工作,只有少量的時間和精力進行稅收分析、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等前置性風險排查工作,導致精細化管理與服務難以到位。更談不上去學習研究大企業稅收管理的新方法與新路徑。

二、加強我國大企業稅收管理的若干構想

對應于我國現階段大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筆者在此提出幾點加強我國大企業稅收管理的構想。

(一)形成正確的管理理念。大企業稅收的專業化管理是現代稅收管理的發展方向,是順應時展的潮流,為了滿足大企業的特殊性需求,提高納稅遵從度,降低稅收成本,和諧稅收征納關系,實現專業化、科學化的管理,稅務機關要樹立“客戶理念”。除此之外,稅務機關及其人員應提升對大企業稅收管理的認識,對大企業的認定須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要形成以大企業的需求為導向,以防范稅收風險為導向的管理理念。

(二)明確職責定位。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是實施專業化管理的機構,有其自身獨有的管理職責,為了提高績效,務必明確職責定位,正確處理大企業管理部門與基層稅源管理部門、同級相關部門的關系,各司其職,既不越權,也不缺位。應嚴格界定專業化管理事項與日常性管理事項,凡專業化管理事項,由大企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凡日常管理事項,由基層稅源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凡政策法規事項,由相關稅政部門負責解釋,大企業管理部門具體組織協調。

(三)不斷完善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設。應不斷完善各環節的稅收應用軟件,使其能自然相互銜接,使其各自收集的數據信息能相互共享,真正搭建起大企業稅收管理信息平臺,深化信息管稅。要建立大型數據庫,從而為稅源監控,納稅評估,測算稅收風險,建立稅收分析預警指標庫,完成大企業稅收分析模型提供相關的數據支持。

(四)調整方式,提升稅源管理質量。大企業稅收管理要以防范稅收風險為導向,應將管理重心前移,由事后管理轉向于事前管理,事中監督,由發現性控制轉變為預防性控制。由此,應建立納稅評估,構建大企業稅收分析模型,針對不同的稅收風險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針對大企業稅收管理的整體性、集中性與屬地管理的局部性、分散性的矛盾,我們應建立集中受理、稅收分享的模式,即由大企業總部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實施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然后根據各分支機構的功能、資產、風險、利潤所占比例進行稅收收入的分配。

(五)創新機制,完善稅收管理體系。強化大企業稅收管理,必須創新機制,提供制度保證。一是創建企業分級管理機制;二是創建稅企溝通互動機制;三是創建涉稅事項協調機制;四是建立個性化服務機制;五是構建風險內控體系。

(六)提升管理隊伍素質以應對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稅收政策需有人來執行,因此,針對大企業組織結構復雜化,經營業務多元化、信息技術通用化等特點,稅務機關應加大稅務人員專業化培訓,使其能熟練掌握比較復雜的財務會計知識、信息技術知識,使其能讀懂各項業務合同,把握交易實質,從而更好地應對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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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集團 稅務風險 管理

由于企業集團具有組織結構龐大,信息化程度高,業務相對復雜,稅收籌劃意識強等特點,因此涉稅環節、涉稅種類、稅務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稅收管理的難度較大。為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沒有遵循。

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2013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司又先后組織對所管理的定點聯系企業開展了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這無疑都體現了稅務風險管理成效已經成為檢驗企業集團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

一、企業集團稅收風險的定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對《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解讀:企業稅務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另一方面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有關優惠政策,多繳納了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稅收負擔。大企業的稅務風險通常不來自于做假賬或者簡單的賬面差錯,而更多地來源于相關治理層和管理層的納稅態度和觀念不夠正確,相關內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夠健全,經營目標和經營環境異常壓力等諸多方面。

二、企業集團稅收風險管理的主要問題

(一)稅務風險管理意識薄弱,缺乏有效的稅務管理手段

目前,企業集團往往更偏重財務指標,尚未樹立稅務風險管理意識。盡管各單位一直開展稅務管理工作,但大多數都是由財務會計人員兼辦稅務事宜,因此職責相對淡化,稅務管理觀念較為落后陳舊,缺乏涉稅合規目標。這不僅導致相關崗位人員對稅法及相關稅務法規的認識不足,往往會由于政策把握不到位或政策執行差異受到稅務部門的相關限制和處罰,而且各單位對稅收事務的管理僅停留在被動執行稅法規定的水平上,稅務信息相對屏蔽,距離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還有較大差距。

(二)各地政策執行標準不盡相同,企業集團稅收風險的管理難度大

企業集團普遍規模大、層級多、分布廣,經營業務多樣,經營活動復雜。各單位在平時工作中不能及時梳理和傳遞涉及生產經營、基建、投資等方面的稅收法律法規,企業集團內部涉稅信息傳遞方式和效率還有待提高,造成同樣的業務,在全國各地的執行標準可能不完全統一。

(三)稅負受地域經濟影響較大,部分行業稅負較高

受所處地域經濟條件影響, 企業集團分布在各個地區的單位承擔著調節當地政府稅收收入的重任。特別是在經濟欠發達或是較為落后的省份或地區,當地政府稅源非常有限, 企業的稅收執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會受到當地財政收入的影響。與此同時,由于企業集團往往多元化發展,涉及的行業、板塊較多,從而導致稅負不均衡。以水電行業為例,水電企業的平均綜合稅負超過20%,其中增值稅稅負占整體稅負的三分之二左右。部分大型水電企業作為國家標志性工程,除了發電效益外,還承擔著防洪、航運等巨大的社會責任。由于這些水電企業的建設、投產期正處于國家增值稅轉型的特殊時期,沒有享受到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無法抵扣。而在后期運營過程中,水電企業的成本費用主要體現在固定資產折舊及財務費用,維修材料費很少,可抵扣的增值稅更少,給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帶來極大的壓力。

三、企業集團配合國家稅務總局做好稅務風險管理的方案

(一)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認真組織開展稅收風險管理工作

大企業司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是繼2009年對定點聯系企業開展稅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統性、全面性稅收風險管理檢查,是對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納稅的再檢驗。因此,各單位應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將稅務風險管理作為梳理稅收法規、理順稅務管理制度與流程、完善稅務風險控制的重要契機,按照要求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二)加強領導,明確工作程序,確保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

各單位應加強組織協調,嚴格按照大企業司要求全面開展各項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要制定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程序,并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相關人員要確保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及時、準確完成,并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報送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

(三)深入開展工作,如實反映問題,確保稅收風險管理見到實效

企業集團系統財務管理部門要建立逐級報告制度,確保暢通的聯系渠道。總部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小組要將掌握的稅收自查有關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各二級企業要加強對所屬及所管理企業的了解,及時向企業集團總部匯報;各基層單位要對照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提綱,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對全部涉稅事項進行合規性檢查。

四、加強企業集團稅務風險管理的建議

(一)完善內控,建立稅務風險管理內控體系

稅務風險內控機制是企業內控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防范稅務風險而建立的稅務風險防范自律性制度和程序,是防范稅務風險的有效手段。企業集團承擔稅務風險管理職能的部門應科學、合理防范政策遵從風險、準確核算風險、稅收籌劃風險、業務交易風險,力爭實現“在防范稅務風險的基礎上,創造稅務價值”的目標。總部稅務管理部門要研究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緊密跟蹤變化趨勢,指導、協調所屬各單位開展稅務管理工作,以規范集團納稅行為,規避稅務風險;要為企業集團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提供稅務風險管理建議,對資本運作事項做好稅務風險分析和稅務風險控制,并跟蹤監控相關稅務風險;要不斷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依法妥善處理集團各項稅務事宜。各單位的稅務管理部門則要準確把握、嚴格執行國家的稅收政策,在按時編制納稅申報表,按時繳納各種稅費的基礎上,參與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稅務影響分析,提供稅務風險管理建議,并組織實施企業稅務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測日常稅務風險并采取應對措施。

(二)提高意識,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化工作標準

企業集團應始終堅持“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經營理念,高度重視企業稅收風險管理。通過綜合運用信息系統,利用各種分析方法和手段,降低企業稅收風險。同時,企業集團還應對目前稅收管理的流程進行再分析,對可能形成稅務風險的關鍵環節加強控制,不斷提升防范稅務風險的能力。企業集團應分別在生產資料歸集、生產資料消耗及銷售環節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化工作標準,特別是在合同審查、采購和付款、存貨管理、銷售與收款、基建工程與固定資產管理、成本費用、工資薪酬和個人所得等方面建立符合企業集團實際需要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流程。如在合同控制方面建立合同會審制度,在合同擬定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關鍵條款涉及的各個專業部門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合同正式簽訂以后,企業稅務管理人員會同合同檔案管理人員,對企業所訂立的各種合同、單據進行分類,劃分印花稅應稅合同,建立合同臺帳。在采購和付款方面,通過設置控制點,準確計算進項稅額并作賬務處理;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訂單合同等相關憑證嚴格把關,保證從外部取得票據的合法合規;準確劃分可以進行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費發票等。

(三)加強學習,提升稅務管理崗位人員素質

企業集團應制定計劃、完善制度,積極鼓勵不同層次稅務管理崗位人員開展學習活動,不斷提升稅務管理崗位人員素質。稅務管理人員一方面要嚴格遵循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正確核算和反映經濟事項,另一方面要準確把握稅會差異,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計算、申報、繳納各項稅款。

(四)有效溝通,維護稅企關系和諧發展

企業集團各級企業要始終以認真學習的態度虛心向稅務機關請教,主動接受輔導與幫助;要加強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聯系,及時收集和反饋相關信息,確保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系統的設置及更改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相一致。對納稅過程中存在的疑點、難點及政策不明晰事項,各單位要積極與稅務機關溝通,縮小政策理解偏差帶來的稅收風險,為企業的合規經營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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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包工程中營業稅適用稅率難點

在對工程分包進行結算時,普遍存在工程分包、轉包的現象。對于發包單位來說,由于拖欠工程款的時間比較長,在這種情況下,導致許多工程項目完工后,工程款數年得不到兌現,甚至根本沒有對工程進行決算。因此,對分包業務進行科學的處理,同時在分包業務過程中,提供繳納的流轉稅是建設施工項目企業稅務管理的難點。

1.2建筑工程涉及業務量大、分布廣、施工周期長

對于建筑工程項目來說,由于涉及的施工周期比較長,通常幾個月甚至幾年,并且作業面相互交織,進一步增加了掌握信息的難度。建筑工程在立項過程中,在建委、稅務等部門雖然進行了登記,但是沒有在城建單位進行登記,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掌握,進而出現建筑企業漏報、不報的項目,進而使得建筑業的稅務收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1.3工程結算過程中存在的涉及營業稅的管理難點

首先,按照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承建方作為建筑業營業稅的納稅人,需要取得建筑收入,但是按照常理,甲方承擔需要乙方的納稅,這些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在成本上。如果納稅體現在建筑成本上,反之,如果不納稅就不會體現在建筑成本上。其次,按照我國原來政策的相關規定,可以對建筑方收取一定的納稅保證金,但是,隨著稅收政策的不斷變化,在甲方給乙方付款環節中吸納了建筑業的納稅時間,也就是說,在賬務處理方面,如果甲方不給乙方付款,這時乙方就不用交納建筑業營業稅收,對于個體建筑隊來說,在這種情況下,雙方不存在賬務核算,此時也就無法掌握撥款的具體數額和具體時間等。最后,難以進行營業稅執法,對于執法人員來說,在日常的執法過程中,罰款方式用得最多,但是,在罰款過程中,同樣面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執行現場,沒有值錢的東西需要執行,二是通過民工集體抗議的方式,老板抗拒執法,民工作為弱勢群體,如果工程干賠了,農民工工資都無法支付,更何況繳納稅金。

2解決稅務管理問題的措施

2.1企業所得稅征收問題的措施

通過制定和完善稅收會計核算制度,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管理,通過稅收跨級的形式進一步核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標準與企業財務制度之間的差別,為企業申報提供便利,對企業所得稅工作加強核定管理,同時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財務人員的核算水平,進一步滿足按帳核實征收的要求,對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建立“以信息化管理為支撐,以征管查專業分工體制為保障的稅收管理體制”,通過對稅收進行集中征收,專業管理,重點稽查等,同時借助宣傳和培訓,讓企業財務人員進一步深入了解稅收政策,進而對各項稅款進行正確的計算,同時正確地填報新納稅申報表,提高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水平。

2.2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措施

對于建筑安裝行業來說,通過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或者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承攬建筑安裝業工程的單位和個人作為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通常情況下,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支付收入的所得稅。對于納稅人來說,如果沒有扣繳義務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法規代扣代繳稅款的,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由納稅人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按每月工程完工量情況,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需要預繳、預扣個人所得稅,同時按年進行結算。如果工程需要跨年度作業,這時個人所得稅需要按各年所得預繳、預扣和結算。對于難以按各年所得劃分的所得稅,可以將稅款按月預繳、預扣。職工工資按月發放,單位不要拖欠,這樣能合理降低個稅繳納比例。

2.3分包工程征稅相關問題的解決措施

對于企業來說,需要建立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對合同進行嚴格的規范,同時對各項支出進行嚴格的控制,對工程質量加強監督和管理。對于層層轉包的工程來說,需要自行編制工程成本計劃,對施工成本進行嚴格的控制。在深入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為出包的工程選擇施工單位,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招標的方式進一步確定建設施工項目單位。對于選擇的施工單位,其資質等級需要符合工程要求。在工程出包過程中,企業雙方需要簽訂承發包合同,在簽訂合同前,需要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具體的規定,對于合同條款,需要企業技術、計劃財務審計等部門的審查。

2.4辦理外經證的優越性

納稅人臨時到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稅收管理中叫做“外出經營”。那么《外經證》便是由于稅收征管而存在的一種納稅證明。對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來說,如果需要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稅務管理。如果納稅人外出經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時間累計超過180天,需要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外地建設建設施工項目必須辦理外經證,這樣能合理避免企業所得稅和個稅異地繳納及稅務機關搶稅源的矛盾。

2.5樹立納稅人的納稅觀念

單從總包和分包概念上講,并不是大家說的對下合同中不含稅就降低了成本,總包、分包甚至下面有資質的單位稅務都是可以特殊代開的,只需要繳納一次稅金。所以,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讓納稅人充分意識到稅法的重要性,利用稅法可以幫助納稅人進行維權、護權。在分配稅收利益、配置權利義務的過程中,對于稅收立法來說,需要將納稅人視為權利主體來對待,充分地注意納稅人的權利;在處理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時,必須將二者作為稅收法律關系的平等主體對待。

3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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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權轉讓 稅收管理 對策

近年來,隨著《公司法》的修訂,市場經濟主體的不斷發展和壯大,企業投資者之間轉讓股權的行為日益增多。新的個人股權交易形式不斷涌現,交易內容日趨豐富多樣。2015年我市發生股權變更的企業721戶,2016年我市發生股權變更的企業達到1083戶。股權變更業務量的增多,逐步暴露出我市對當前股權轉讓涉稅行為管理能力的不足。

一、股權轉讓稅收征管實踐中的難點分析

(一)股權轉讓的法律依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67號公告)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以下七類情形股權均已發生了實質性的轉移,且轉讓方也相應獲取了報酬或免除了責任,因此屬于“股權轉讓” 行為,其取得的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出售股權;公司回購股權;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易;以股權抵償債務;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二)股權轉讓中的難點問題

股權轉讓具有不確定性、隱蔽性和多樣性的特點,日常稅源管理中,稅務機關對股權轉讓行為涉稅管理的難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計稅價格核定難易操作。《辦法》中明確,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等四種情形下,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但實際操作中,稅務機關的核定的征收手段比較缺乏。《辦法》中雖然提供了凈資產核定法和類比法,但由于自然人股權轉讓的偶發性以及數據信息的局限性,類比法在實際中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大多數情況只能以凈資產核定法為主。實踐中遇到比較多的是,企業可能在股權轉讓之前,多計提管理費用,或者通過增加成本等手段人為減少企業凈資產,從而給稅務機關的核定征收工作增加麻煩,給工作人員增加負擔。

(2)交易的真實性難一判定。稅務機關對交易的真實性難一判斷,一是股權轉讓的時點難以掌控。由于股權轉讓行為具有偶然性,若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稅務機關難以準確掌握其行蹤。二是交易價格真實性難一準確把握。自然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大都采取私下交易,由于交易價格直接關系到雙方的納稅問題,因此交易雙方主觀上就存在著隱瞞真實交易價格的動機,呈報給稅務機關的轉讓協議簽訂的價格都較低。因此承讓雙方提供的股權轉讓協議價格是否真實,便成為稅務機關最難核實的問題。

(3)政策規定有待明確。雖然《辦法》對股權轉讓涉稅環節和相關要素進行了明確,但是稅務機關在實際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變數問題。一是“稅務前置”問題。《辦法》第二十四條指出“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部門合作,落實和完善股權信息交換制度,積極開展股權轉讓信息共享工作”,但具體操作方式并未明確,基層稅務機關執行起來會五花八門。筆者認為工商部門應當將稅務部門出具“完稅證明”作為變更的前置條件較為妥當。二是現行股權轉讓稅收政策對一些具體問題沒有明確,這會給投資者留有籌劃空間,很多企業及其股東出于避稅的目的進行行為籌劃,從而導致稅收流失。三是評估的價值是否能體現公允價值。《辦法》第十四條中明確稅務機關在使用凈資產核定法核定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時,要求被投資企業房產、土地、知識產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應提供由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實際操作中,中介機構往往受利益驅動,出具有失公允的“資產評估報告”糊弄稅務機關。四是股權轉讓收入確定的原則及方法難一把握。《辦法》第十條規定,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這是股權轉讓收入確定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納稅人轉讓股權,應當獲得與之相匹配的回報,無論回報是何種形式或名義,都應作為股權轉讓收入的組成部分。

(4)稅收征管措施相對滯后。一是信息管稅手段落后,當前股權轉讓涉稅信息,在互聯網和工商局內網的登記已實現互聯互通,但稅務機關和工商部門仍然未實現信息共享,省以下稅務機關只能依靠省稅務局進行數據推送,信息篩選耗費時間和人力。二是“金稅三期”系統,功能不完善,對同一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申報、股權原值、計稅依據等相關信息無錄入模塊,給后期管理和延伸檢查帶來困難,也加大了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三是稅款入庫較難,實際工作中股權轉讓很大一部分是自然人股東之間的交易,稅務介入前工商部門股權已變更結束,稅務機關介入后再實施稅種征收的成本加大,稅款清欠難度增加。股權轉讓中大都有一個不成文的約定交易稅費由受讓方承擔,而《辦法》中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是轉讓方,承讓方僅有扣繳義務,為履行扣繳義務的僅處以罰款,稅務機關對承讓方征稅,缺乏法理支持。

二、對強化股權轉讓稅收管理的建議

(一)完善配套稅法,明確管理細則

一是《征管法》已經實施十六個年頭了,這期間為適應經濟發展,我國頒布了幾十部與之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因此,應盡快修訂《征管法》,以消除稅收政策打架。二是將“稅務前置”合法化。鑒于《辦法》第二十條已經明確應依法申報納稅的六種情形,即股權轉讓協議已經簽訂等行為的發生就標志著轉讓行為的成立,“稅務前置”屬合情合理。三是規定股權轉讓免征的特例。對于特殊情況(弱勢群體)的轉讓行為,可以規定免征額,但必須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予以承諾。四是被投資企業的事后報告義務實現較難。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或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實際工作中,鑒于目前的稅法遵從度較難實現。

(二)創新征管手段,強化管理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電子申報臺賬。基層稅務機關應要求股權轉讓企業及時申報股權轉讓電子數據,對轄區管戶建立股權轉讓稅收電子申報臺賬,詳細記錄每戶企業股東的投資信息,時刻關注企業急于轉讓時點的房產、土地等大額資產處置動向,及時取得住建部門、國土部門和不動產管理部門的支持。對于大額資產的處置要求其提供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二是提高信息管稅水平。要加強基層稅務機關對企業股權轉讓稅收的日常跟蹤管理,對股權轉讓企業初始成本、轉讓價格、合理費用、計稅依據等信息嚴格審核,實行鏈條管理,確保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稅基不受侵蝕。三是建立股權轉讓稅前約談告誡制度。為了降低股權轉讓環節的稅收執法風險,稅務機關應對股權轉讓企業雙方當事人采取約談告誡,書面詢問確認雙方當事人的有關轉讓細節,告知其依據《辦法》第19條的規定,應當履行的納稅權利義務,以及進行虛假申報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現場簽訂《股權轉讓稅收承諾書》。

四是完善股權轉讓價格核定體系。對于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的情形,在應用“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和其他方合理的方法核定的同時,應依托信息管稅的手段,參照市場價格和綜合因素,結合實際核定股權轉讓價格。要求被投資企業提供充分有力資料,解釋其“低價平價轉讓” 的原因,如無法證明其合法性,則應按照《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核定征收。

五是加強對股權轉讓企業的納稅評估。對低價、平價轉讓企業股權的行為價格零增長,如果發現疑點,將評估疑點移交稅務稽查,加大查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利用稅務稽查懲戒和教育作用,營造依法申報納稅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部門協作,保障依法治稅

一是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密切合作。工商、國土、住建部門是企業股權轉讓過程中,必需要跑的部門(政務大廳的窗口),因此,稅務機關應加強與這些部門的信息共享,全面掌控企業股權的實時交換情況。尤其要與工商部門建立定期信息交換比對制度,掌握工作主動權,在股權轉讓變更環節結束前,確保稅款繳納入庫。二是發揮稅務稽查的懲戒的作用。在企業股權轉讓審核過程中,發現存在疑點的,管理部門應及時將疑點企業移交稽查部門依法實施稽查,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震懾作用,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保障國家稅款不流失。

(四)健全法治機制,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

一是建議將誠信納稅情況納入公民個人信用檔案。西方發達國家早已將公民誠信納稅情況納入個人信用檔案,我國應該借鑒他國經驗,盡快建立個人誠信檔案,將自然人納稅情況納入個人誠信體系,對不如實申報納稅、逃稅或者偷稅的個人,在公安網和個人誠信體系中列入黑名單,讓其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受到影響,這必將有力促進我國稅收法制建設的步伐。二是大力培養復合型稅務干部。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工作越來越呈現出復雜化和多元化,避稅與反避稅斗爭將會日益尖銳。因此培養業務精、作風硬的復合型稅干時不我待,對于股權轉讓這種涉稅工作較為復雜審核,要求業務人員必須既懂稅收知識,又要精通財務會計、資產評估技能。既能合理地參考中介機構的涉稅評估報告,又不過于依賴報告的內容,從而保證稅法的權威性。三是加強股權轉讓稅法的宣傳力度。從各地股權轉讓稅收征收的實際情況來看,納稅人未自行申報的主要原因是對稅收政策不知曉。因此,今后應把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放在首要位置來落實,要把“日常性宣傳”和“稅法宣傳月”宣傳結合起來進行,強化對廣大群眾依法納稅的宣傳意識,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篇8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風險;風險防控

近年來,國家稅收體制改革逐步推進,為了使企業的負擔有所減弱,增強經濟實力,國家不遺余力實行減稅、降息,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通過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找出在稅務風險管理中的問題和風險,其目的是幫助企業發現與避免日常經營中現有的稅收風險,同時依照稅收政策與企業的經營現狀,對企業的稅收風險制度進行持續不斷地優化。

1高新企業和稅務風險概述

1.1高新企業的概念

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泛指為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通過持續調研、研發同時構成自主知識產權,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是主要業務,進行日常經營,在中國境內(除港、澳、臺地區)注冊滿一年的居民企業。

1.2稅務風險

站在企業的角度來看,風險著重在企業日常經營里面臨的無法確定的原因,企業稅收中存在的不明確性是稅務風險所重視的,特別是由于稅收耗費造成的無法確認性。稅收風險與常見的商業風險有所不同,收入是隨著商業風險的變大而增加,但是企業損失會隨著稅收風險的變大而增加。所以,企業的稅收風險在于日常經營中稅務活動和相關政策存在著差異,并且該活動不符合規定,以致而喪失經濟利益的不確定性。

2高新技術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

2.1企業缺乏稅務人才儲備

現存的大部分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稅務的工作主要交由財務管理,企業很少有成立稅務部,同時企業也不具備專業性強的主要從事稅務工作的員工。也有一部分的高新技術企業雖然設置了財稅部門,但是缺少對于從事稅務工作的專職人員,有關稅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財務部的資金財稅員工進行管理。稅務部有關稅務的工作僅為計算和繳納企業稅金、填寫納稅申報表,還有和稅務機關進行咨詢與交流等,工作只是為稅務基礎業務。以全面管理控制角度來看企業,員工不能夠準確了解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也無法及時更新相關的稅務知識,導致企業對稅務案件的處理方面不夠專業,這致使了風險點的出現,使得企業在面臨稅務風險時無法有效規避,也不可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風險產生的損失。

2.2企業風險控制意識較弱

對于高科技公司來說,大多數內部管理者都有較強的避險意識。但是,從組織機構的成立和風險的識別和計算可以看到,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存在著過度規劃造成的稅務風險,企業仍然把利益放在首位,仍然是基于實現戰略的利益目標。企業的稅務風險依然只存在于表面,從而對潛在的稅務風險的管理和控制有所疏忽,由此看出,企業仍對有稅收風險防控和管理存在局部性,不夠全面,對于其可能會造成的危害缺乏深入的了解。根據調查了解到大部分企業很久沒有對員工進行專業的稅務培訓,負責稅務工作的員工的稅務風險意識較差。有所涉及的其他部門一些員工也不具備專業的稅務知識,他們的風險防控意識非常薄弱。高技術企業對稅收風險控制普遍存在認知比較薄弱的問題,企業需要強化對稅務知識的培訓,讓員工能夠意識到稅務風險的重要性。

2.3企業缺乏對研發要素的涉稅管理

高新技術企業必不可少的是研發要素,同時作為規避稅務風險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財務風險規避不能夠點明關鍵以及不夠專業化的稅務風險規避工作,這會導致企業在業務處理工作中造成一系列不利的影響。企業還未建立一套從研發項目的管制到其產生的費用的核算與整理的全面、合理的計劃,導致企業缺少對研發項目管制足夠的稅收防控,不能夠精準地核算和整理研發的有關費用,研發費用受到其核算流程復雜、審批時限過長等限制,可能會對企業造成更大的稅務風險。

2.4企業未創建風險評估體系

根據研究分析得出,高新技術企業雖然對其稅務工作擬定了相關計劃,可是企業依然存在著較嚴重的稅務風險。企業產生風險是因為自身并沒有創建有效的風險評估系統,可能會導致自身的稅務工作存在于風險的旋渦里。大部分的高新技術企業,既沒有設立專門的風險評估體系,也沒有專業性強的員工所組成的風險評估小組,致使企業無法對自身與稅務有關的數據實行專業性量化的工作,企業也不能及時地規避相關風險。

2.5企業內部監管力度不強

稅務風險的內控體系受到外部條件影響的可能性較大,所以企業應該設立全面、有效的監控體系。大多數企業創建了審計部,可是由于該部門員工的職責不明確,還未具有專業的稅務水平,企業也沒有一套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導致企業無法及時、有效地規避稅務行為帶來的風險。部分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形同虛設,并未起到其在稅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導致企業未能有效評估其將會面臨的稅務風險,不能監控稅務風險管控的關鍵點,這可能會影響企業內部監管力度,導致企業未能在合理范圍內有效的控制其風險。審計部門在工作時常常會大意、敷衍工作上,使得企業的內部審計在發生重大稅務問題時方才生效。

3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風險防控措施

3.1加強對企業稅務人員的培訓

對高新技術企業來講專業的稅務人才是必不可少的。人才儲備的重點取決于涉稅員工的專業能力的高低,需要持續對涉稅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水平。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不僅是企業的違規,還有辦稅員工無法完全明白稅務方面的相關政策,從而造成企業出現不必要的損失。企業從事稅務工作的員工需要緊跟國家有關稅務方面的政策更新,積極參與企業組織的稅務培訓,使得稅務工作更合規和準確。以達到不會因自身的業務能力不足而造成企業有所損失,同時及時規避稅務風險。企業也可通過在進行稅務培訓的過程中擬定激勵制度,以調動員工學習的積極性。

3.2提高全體職員稅務風險意識

對企業稅務風險意識的提高是在對完善內部控制環境的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一步,這不但需要強化企業管理層的風險內控意識,也要使企業各部門工作人員的稅務風險意識有所提升。企業文化對于一個企業來說是十分重要的,管理層的風險意識決定了這個企業的意識氛圍。企業風險意識的淡薄會導致經常出現不確定因素,提高管理層與所有員工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意識迫在眉睫。設立問責制是企業內部所需要的,問責制所涉及的是企業的全部員工,當然也包括企業的管理層。企業也應該具備科學、有效的內部激勵制度與績效考核,企業實施獎懲制度需要依照考評結果。根據制定的獎罰制度用來調動企業全體工作人員對于稅務風險的主動性,以達到強化企業全體員工增強風險意識的目的。

3.3強化管理企業的研發要素

高新技術企業的基礎是其開展研發活動,包含高新技術企業是否有被認定的資格與其是否可以享受到優惠的稅務政策,這兩點使得高新技術企業會對其自身的經營狀況受到影響。所以,要想對內部控制稅務風險進行及時規避工作,就要強化管理企業的研發要素。企業需要通過對前期工作采取合理的措施、健全項目后期的監管工作來達到優化研發項目管理的目的,以此來管理研發項目。企業不僅需要通過加強研發前期預算的工作,還要合理完善研發費用核算的體系,以實現研發費用科學核算和歸集工作的準確性。

3.4建設稅務風險評估數字化

依據高新技術企業對數字化轉型的不同應用程度,使用的數字化推進方式可采用“探索式”“協調式”“集中式”“嵌入式”這四種。其關鍵點在于企業是否需要一個中心化的數字化的管控組織。在數字化的轉型初期,高新技術企業尚未確立好整體的相關推進方案,但是局部試點的條件還是具備的,這時需要采取探索式的推進;之后,隨著企業對數字化的應用拓寬和加深,跨部門的協調需求在加劇,向著協調式、集中管理式進行過渡。最終實現的是嵌入式管理模式,整個企業需要在頂層規劃下的數字化進行轉型。資源層面則是通過內外的IT力量的整合運作方式上,從項目制模式向產品制模式轉移;從人員上,初期重點旨在強化IT團隊中的產品經理、數據分析、業務架構類等的隊伍建設。不同類型的高新技術企業在轉型過程中所面臨的難點也是不一樣的。對于規模較大,業務較復雜的企業,在其轉型的初期,需要建立適合的轉型推進機制,這將是比解決自身技術上的難點更重要的事情。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風險評估前,首先,制定合理的風險評估制度;其次,根據自身定位和發展的特點,選擇對企業評估方法最適合的方案;最后,總結其對企業的影響程度與風險出現的概率,可用S、A、B、C、D等級對應從高到低的順序分類評級自身稅務風險,對于企業準確地把控眾多稅務風險中的嚴重風險,企業還可以有效地降低稅務風險產生的成本,這都是有利的。

3.5企業內部嚴格監督稅務風險

企業的管理層應該主動配合審計部門工作,企業需要做到嚴格監督其內部產生的稅務風險,審計部針對企業的財務工作與經營管理進行實時的檢查和監督。在自我監督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審計部門,審計部必須定期評估和審核內部的稅務風險并進行有效的控制。審計部在提出有關建議后,企業應確定好內部監管的稅務風險的重點,著重于管理對企業影響大和發生概率高的風險點,責令有關部門整改。整改后,審計部門需要對修改后的內部控制進行檢查與測試。

4結論

國家制定的稅收優惠,幫助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科學調研和創新工作。企業需要全面學習并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帶來的優惠,落實國家政策指導,提前做好稅收籌劃,使企業盈利能力有所提高,規避風險,實現科研活動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謝秀玲.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策略研究[J].納稅,2019,13(23):42.

[2]羅海霞.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類別分析———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例[J].商界論道,2020(4):18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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