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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所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活動。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責任重大,他不僅可以依照法律對領導進行監督,同時還可以通過正確的監督來糾正可能發生的錯誤,發現企業存在的漏洞,完善企業規章制度,使企業領導干部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受到教育,從而實現教育、制度與監督三者的和諧統一。因此,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可以加強對企業管理層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也可以有效地防止企業腐敗活動的產生和擴大。筆者根據自身在供電企業從事內部審計的工作經驗,對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要點和方法提出自己粗淺的見解。
一、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要點
(一)突出重點,統籌兼顧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學會突出重點和統籌兼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者要知道什么是經濟責任審計,抓住這個重點就可以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上看,除了考核領導干部在其任期期間是否完成企業預期經濟指標(資產經營和預算考核指標)以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重點是要對查證領導干部在其任期內的重大經濟行為、決策和效果,查證在任期期間是否出現了的問題,要對供電企業中行使關鍵權力人和部門進行審計監督,保證這些人和部門能夠正確地行使其公司所給予的權力,讓他們遠離貪污和腐敗。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上看,除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注重對即將卸任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之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者應該將關注的重點放在群眾或者是企業內部職工反映問題過多的個人和部門,這些人和部門應該重點關注。例如:個別的領導干部的在職時間過長,有的部門在賬目上存在著長期虧損的問題,還有的部門的盈利情況與我國其他地區的供電企業相比存在著明顯的差距,出現這些問題的個人和部門都應該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工作的重視可以迅速找出供電企業存在的經濟問題保證國家資產不會被個人和部門非法所侵占,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對供電企業領導權力的監督作用,同時還可以對供電企業其他領導干部和職工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明確規定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對即將卸任的領導干部在供電企業中資產、負債和損失與企業收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以及明確領導干部在供電企業的經濟活動中的責任和義務。這樣,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就可以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領導干部在做出重大經濟決策的時候是否符合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是否符合供電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決策在執行的時候是否被人執行到位,最后決策所產生的績效是否進過了明確的審計過程,明確了這一切的責任之后,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就有了明確的目標,也可以對沒有卸任的領導干部起到監督作用。
(三)要控制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關系到對供電企業領導干部和部門的工作評價,所以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做到公正和真實地反映供電企業領導干部和各個部門在經濟工作中的經濟責任,可以說是重中之重,所以經濟審計工作也就需要一個完善和正確的審計程序來確保審計質量。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一般程序審前調查、審計方案、審計內容以及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各環節的工作,這些工作都需要審計工作者認真負責地去完成,這樣才能夠確保審計質量。
(四)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
領導干部在完成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不能夠離職,只有解除任期經濟責任的情況下,領導干部才能晉升或者跳離,如果存在著特殊情況,領導干部可以先調動然后進行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但是在審計程序結束之前不能進行任命和實質性的交接,只有領導干部解除了任期經濟責任才能進行交接,這樣可以很好的保證領導干部的廉潔,也能讓接任者能夠安心的在工作崗位上進行工作。
(五)注意提高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
在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提高審計的效率,要在領導干部離職程序結束之前完成審計,讓領導干部能夠在規定的時候離職。所以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人員要不斷學習國家和供電企業各類法規,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改進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通過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來保證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速度。
(六)把審計結果向供電企業內部公開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為了離職和上任的領導干部和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所以需要審計的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給審計結果一定的透明度,便于群眾監督整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保證審計效力能夠正常發揮,審計中出現的問題也可以及時處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可以提高供電企業內部的決策的科學性,還可以加強整個供電企業管理層的廉政建設,為供電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改善創造條件。
二、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法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要按照嚴格的程序進行審計,這樣才能保證審計的質量,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般程序主要是分為審計前準備、實施審計和審計終結三個部分。
(一)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前的準備
在開始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制訂好審計方案,成立審計專案組,選派合適的審計人員,確定需要完成的審計任務,還有需要聽取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其任職期間的工作自述,對供電企業內部的工作計劃、總結和會計報表等其他一系列資料進行查閱,審計工作者要在審計開始之前詳細了解需要進行審計的供電企業的單位的基本情況、業務的范圍和財務收支狀況。審計工作者要事先找好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對每一個參加審計工作的人員進行明確的工作分配和對審計工作的日程進行安排,確定最后完成的期限。
(二)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
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通過審核、觀察、監盤、詢問、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去獲得可靠和真實審計證據,同時要做好對審計工作的過程的記錄工作,每一個審計工作報告都需要留有底稿,這樣可以在需要的時候與被審計的部門和領導交換相互的建議。審計過程中要保證整個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不能因為出現各種突況就取消或者延遲整個審計工作,同時要對被審計的部門和領導干部進行客觀和真實的評價,不能帶有私人的情感。
(三)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總結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總結主要是需要向供電企業的最高管理層提交一份審計工作報告,讓管理層能夠正確了解被評價的領導干部和部門,這樣就為以后電力企業在管理人事活動過程中提供了可靠的參考,所以總結報告需要審計人員真實地將審計的結果反映出來。
(四)創新的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
首先要把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方向由專注財務向整個企業的績效狀況轉變,把對績效的評價作為評價的主要途徑,做到對供電企業的全部資金流進行審計和監控。同時可以實行交叉和聯合審計辦法,對多個領導干部和部門進行審計,這樣可以防止多部門和多領導干部之間的聯合腐敗現象。
綜上所述,我國供電企業的整個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在源頭和機制上保證領導者潔身自律,防止的情況發生和擴大,是關乎企業能夠正常運行和國有資產是否被非法占有的大事,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參考文獻
[1]中央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7號令,2004.
[2]張連華.內部審計實務精要[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 評價方法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通過對地方商業銀行行長及其所在銀行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相關經濟活動的審計,來監督、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行為。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繁多、過程復雜,它不是對被審計的對象進行一種簡單評價,而是對其進行總體分析和判斷,反映被審計對象在經營、決策、管理、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評價方法是否科學、客觀,直接影響了審計職能的履行和發揮的效果。因此,我們必須充分了解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工作內容,深入研究工作重點,全面發掘問題根源,積極提出應對決策,最終才能擁有一套科學、合理且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評價方法。
一、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審計評價內容
(一)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商業銀行的績效考評體系以經濟增加值為主,對地方商業銀行行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也應首要審計評價其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包括業務發展指標、盈利性指標、安全性指標和流動性指標。這些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是地方商業銀行行長任期工作情況的直接體現和基本體現。
(二)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經營決策能力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經營決策能力決定著其所在銀行的發展走向。應審計評價其信貸資產管理水平、人事任免決定、各項費用支出的批復、資產剝離和購置情況等,被審計人的決策是否及時、合理,是否科學、民主,是否存在重大決策失誤,是否存在越權決策等,還要考察評價各項決策的實施效果。
(三)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業務真實性與合規性
審計結論是否客觀準確,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業務經營信息的可信程度和會計報表的真實程度。從審計工作實踐可以總結出,審計風險的根源就在于業務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因此,資產質量與損益的的真實程度,以及對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執行遵守情況也應作為審計評價工作的重點。
(四)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工作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往往只注重既有現象和問題的審計,實際上更應注重被審計人在任期間所做業務所存在的可持續發展風險。如果審計工作不注重其決策對于所在銀行后續發展造成的影響,從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和權威性。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評價應該根據各方面的評價結果來進行綜合衡量。
二、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方法
(一)制定科學、合理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指標
結合被審計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業務性質和業務內容,制定出不同于財務審計的評價指標。包括被審計對象的經濟任務完成指標、經營決策能力指標和業務真實性與合規項指標,以及廉政指標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確定審計評價指標的明確范圍界限,提高審計評價指標的可操作性。據此對被審計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作出全面、深入、合理的分析和判斷。
(二)查找充分、有力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證據
查證工作是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核心內容,充分、有力的證據是對被審計對象做出客觀、公正評價的先決條件。進行查證工作應遵循全面、謹慎、突出重點這三個原則。查證內容包括被審計對象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業務職責履行情況和決策執行及效果。查證方法有外調搜集、談話詢問、分析性復核、現場檢查驗證、計算機輔助審計和匯總分析等。查證工作決定著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優劣程度,審計工作人員必須本著實事求是、不包庇、不回避的態度,認真、負責地完成這一工作程序。
(三)作出客觀、公正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結論
作出審計評價結論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所以,審計評價結論必須保證其具有高度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查清審計事實并且準確界定經濟責任是審計評價結論的基礎,所以要堅持審慎原則,特別是對于審計未涉及的內容只作出說明即可,不做審計評價。還有一些雖涉及到審計評價但沒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而且沒辦法進一步取得有力證據的問題,也應遵循只做說明、不做評價的原則。同時,在初步作出審計評價后,為進一步確保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還應進行復核把關。對審核材料和審計結果的關系、對使用制度的正確有效程度都應該進行全面檢查。
三、結論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而加強和完善審計評價方法,是此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最重要的一環。總而言之,地方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應該從多方面進行,應該以客觀、全面的態度,從歷史和發展的雙重角度來評價被審計人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并以完善評價體系為基礎、以端正評價導向為動力來督促地方商業銀行行長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從而推進地方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徐秀麗.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對策探討[J].現代貿易工業,2009(18).
一、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1.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目標及相關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包括: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和各項財政財務指標。財政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產負債率、資產增長率、資產保值增值率、專項資金(基金)支出率、財經(計劃)目標和各項經濟指標完成率等。
2.預算執行情況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情況。主要審計:執行政府財政預算和國家財政法規情況;資產、負債、凈資產的真實、合法、完整性;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效益情況;財政資金領撥和繳納情況;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執行情況等。
3.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包括重大的對外投資、基本建設、招商引資、企業改革、改組、改制、出臺的宏觀經濟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設等。
4.被審計領導干部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情況。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是:
(1)主要經濟和業務指標完成情況;
(2)預算(或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預算外資金收支和管理情況;
(4)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5)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
(6)債權債務情況;
(7)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
(8)重大經濟決策、實施和效益情況;
(9)領導干部個人廉潔從政情況。
通過以上事項的審計,分析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主要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情況,分清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全面、客觀地評價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方法
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主要是通過對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和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及遵守廉政規定情況進行審計,找出規律性的東西和事物的內在聯系,根據審計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客觀公正地評價考核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
1.關于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及經濟指標的審計方法。
通過對實際指標同計劃預算指標比較,本期實際指標和上期的實際指標比較,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指標和本行業先進水平指標比較,在更大范圍內客觀、全面地評價審計責任人。運用指標進行分析對比時,應注意把握好指標的適應性。一般情況下,選用指標以國家規定的或社會公認的資產經營、資產管理、資產收益等指標為主,以分項的具體經濟活動指標為輔。通過指標的正確選用,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經營決策、管理決策等進行全面的量化考核和綜合分析比較,以便客觀評價經濟責任。考核指標時,因有的指標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而收集的,具有權威性,選用時則只須注明資料來源即可,審計可以不再進行核實。
2.關于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事項的審計方法。
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各經濟事項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的審計,以查證財務資料為主,一般運用以下方法:
(1)行政經費領撥審計,主要采用審閱、核對、比較、復算、分析等方法;
(2)經費支出審計,主要采用審閱、核對、比較、復算、分析等方法,若內控制度不健全,會計工作比較混亂,應采用詳查法進行審計;
(3)貨幣資金及銀行賬號的審計,主要采用突擊盤存、調節、核對、審閱、函證及賬戶分析等方法;
(4)預算外資金審計,主要采用審閱、核對、復算、函證及賬戶分析等方法;
(5)固定資產審計,主要采用盤存、核對、審閱及分析等方法;
(6)債權及債務審計,主要采用審閱、核對、函證及賬齡分析法;
(7)專項資金(基金)審計,主要采用審閱、核對、函證分析、復算等方法;
(8)各項經濟指標(責任目標)完成結果審計,應在審計以上內容基礎上,主要采用核對、復算等方法。
3.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審計方法。
對領導干部任期內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審計,采用跟蹤法、重點法、公示法等。對經濟決策程序進行跟蹤審計,查證決策者在決策過程中是否做到決策程序合法,決策過程民主,決策結果科學。對任期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進行重點抽查,從最初的可行性調查開始,到決策過程、決策形成、決策實施、決策效益等情況進行審計或調查。另外對一些特殊的經濟決策事項可通過向社會公示的方法進行取證。對決策審計還可查閱相關會議紀要原件及相關記錄。
4.遵守廉政規定情況審計方法。
這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審計:一是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遵守國家有關財經紀律、財政法規、廉政規定的情況審計。具體審計主要采用前面所講的方法進行,但涉及個人的廉政問題,要特別慎重,審計底稿也應注意特別對待,經濟事項的經辦、主管、審批等相關證據的收集要更加全面而穩妥。二是對領導干部個人廉政問題審計。這方面可通過一定范圍的公告、座談會、個別交流、審計查賬和調查等形式收集資料,然后進行核實。但對領導干部遵守廉政規定的情況主要是通過對財政財務資料的審計,從賬面上收集證據。
關鍵詞: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策
一、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現實需求
2011年7月7日,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在呼和浩特召開。審計署決定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加強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實行“關鍵崗位重點盯防”。會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審計對象尚未實現全面覆蓋,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尚未全面展開。今后,在對各級領導干部全面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還要突出重點。審計署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三項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二是突出關鍵崗位,加強對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三是突出重點事項和重點資金,加強對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部門、單位和崗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我國的經濟工作崗位眾多,其中不乏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關鍵崗位。這些崗位在經濟監督上容易被忽視,導致這幾年出現了一些案件。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對關鍵崗位的部門領導干部進行相關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好秩序很有意義。
二、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的現實問題
(一)對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作用認識不足
某些審計人員認為只對達到一定級別的領導干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才有意義,對級別較低的干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毫無意義;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只能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參考依據,對免職和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部門領導干部作用不大;審計過程中只偏重于審查家底經費,查看與經費收支有關的賬目,對其他的經濟活動缺乏監督力度;一些人事部門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看作是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考核,在部門領導干部提拔、調動、免職和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不能客觀地分析運用審計結果。對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模糊,造成相關人員思想難統一,給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增加了不應有的阻力。
(二)先升任后審計的現象普遍存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展開
一些單位在部門領導干部升任更高一級職務后,才委托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這種情況在現實中的普遍存在,使審計工作陷入兩難的境地。不如實反映其任職中的情況和問題,將違背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該同志的升任已成事實,且擔任了更高的職務,將對審計工作不利,審計結果也起不到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參考依據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起到反映情況,摸清家底的作用。
(三)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制定不健全,結果難運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提升、調動、免職三類即將離開原崗位的負有經濟責任的有關干部。由于這三類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審計的內容和側重點應有所不同。而現行的審計制度在審計范圍、程序、內容和結果運用等方面沒有明確區分干部離任的不同情況,在實際操作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方法、評價標準以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各方的風險責任等方面也沒有具體區分這三類情況的規定。導致在審計過程中,除了對提升的干部按規定的內容審計外,其他情況審計人員只是憑主觀感覺和一些經驗,導致審計內容不規范,審計結果運用效益差。
三、完善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一)進一步認清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正確合理考核干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用大量的數據、詳實的資料反映部門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的工作情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可通過審計結果,正確評價干部。一方面為合理、正確使用干部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另一方面為正確評價免職、退職的干部提供科學依據。
2、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發揚求真務實的作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反映即將離任的部門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是對違法亂紀、貪污腐化行為的抑制,可以促進發揚求真務實作風,改變某些干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思想觀念,對部門領導干部既是一種預警機制也是一種激勵機制,能促使干部在任職期間增強責任感、事業心和廉潔自律的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全力以赴地開展工作。
3、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接任人的工作順利開展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如實地反映干部在任職期間內相關的資產狀況、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這將給接任人盡快適應工作、搞好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接任人可以通過審計資料全面了解新單位的家底及情況,總結借鑒前任工作中成功的經驗,吸取出現問題和失敗的教訓,發揚成績,克服缺點。
(二)著力提高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真實性
1、選擇合適的審計時機
采取“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辦法,再決定某部門領導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相關職務,再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待審計結果出來后,由有關部門和領導參考審計結果,綜合全面情況決定是否任用。這樣可以避免被審計對象利用職權進行干擾,打消所在單位干部群眾的思想顧慮,有利于掌握真實情況和順利開展審計工作,有利于審計機關作出真實準確的審計結論。
2、探索創新審計方法
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時間緊、內容多,審計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這就需要審計人員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真實性,保證審計項目高質量的完成。一是與預算執行相結合,從銀行賬戶入手進行審計。二是審計查賬和審計調查相結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部門領導干部的審查離不開審計查賬,同時也可以采取其它審計調查方法。三是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在被審計單位自查的基礎上,要求被審計單位被所提供的審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同時也要求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作出承諾。審計人員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防范審計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有效。
3、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評價
(1)審計評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
用實際工作業績與預定的可考核目標對比的方法來評價被審計對象,同時還要考慮到被評價對象主觀努力所不能夠控制的影響其工作業績的客觀因素。
(2)應進一步明確提升、調動、免職三類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區別,以便審計人員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區別對待,達到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3)改革失誤和要區別對待。改革失誤是在改革過程中由于政策導向的影響而產生的錯誤,而非個人主觀過失所造成。是指某些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侵害國家利益,致使國家和公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審計人員要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和說明,區別兩者的情況。
(三)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評價體系
1、科學確定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制定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定,結合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實際工作情況,以任期審計評價內容為基礎,可以將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歸納為經濟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兩個方面。
2、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操作中有一定難度,很難達到客觀、公正之目的。應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為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應主要運用計算機處理,人工輸入標準及其審查結果,靠系統測評。
3、統一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
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有很多種,如基數指標法、績效評價法、綜合評價法等。不同的評價方法所依據的標準不盡相同,因此,根據不同的評價方法來評價會導致評價結果的不一致。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最終定位到干部任免的關鍵問題,評價結果要求準確、統一。為此,要統一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從諸多審計評價方法中選擇一種或幾種來作為統一的方法。
參考文獻:
[1]林鐘高,龔明曉.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解決措施
在我國審計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是一項重大的改革和突破,為我國審計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指明了道路,經濟責任審計作為監督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制度,其具有其它審計無法比擬和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確保國家資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還是在完善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已經是當前我國審計工作中的中流砥柱。但就目前來看,我國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因而作為審計人員必須認真分析當前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不足,并針對這些不足找出解決措施,以求使審計工作得到改善。
一、當前我國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不足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進行了不斷的完善,尤其是審計方法,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多次改進,已經縮短了和國際間的距離。但是在審計實踐中,我們還是發現了不少存在的問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達不到理想要求。筆者認為,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當前,就從滿足我們的實際要求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不管是在立法和在制度規范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雖然國家近年來修訂和完善了諸多勇于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規范的相關法律條文,但在描述方面大都具有較強的宏觀性,而具有可操控性的內容則相對較少。沒有明確的制度,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和審計程序、文書、內容以及書面語言使用等諸多方面進行說明和規范,導致審計人員難以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可操控性不強,從而給審計機構就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一定的障礙,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難以得到有效的規避。
(二)審計方式方法亟待改進和規范,難以突出審計重點
在審計方法方法來看,主要采用一般的審計方式,而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包含了法律、經濟、行政等諸多方面的內容,其具有的復雜性和規范性可想而知,因而對當前的審計方式方法進行不斷的改進和規范成為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大課題。與此同時,由于審計方式方法的落后,導致審計的內容往往難以面面俱到,尤其是當前的審計主要集中在財政財務的收支審計,而對領導干部是否將經濟責任落實到位與否進行全面有效的審計,加上一些審計人員的素質水平不足,往往只注重財務數據,而難以對其進行理性的分析,只注重問題的發現,而對責任的所在往往忽略,尤其是將任期審計的項目按照一般的項目進行進行普通的審計,導致審計的效率與質量的低下。
(三)審計隊伍操守與素養有待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方面也是牽制其發展的重要因素。現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中,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的從業人員較少,大多僅有的單科專業知識,不足以應付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而引致的多元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特別是在面臨涉外受審單位的審計任務時,我國審計人員往往因復雜的外國經濟社會法律事務而顯得手足無措。
(四)審計成果的利用水平低下
一是當前對審計結構的利用不足,往往審計結果的報告要比組織部門的干部選拔和任用要遲;二是審計的結果沒有有效的制度進行保障,而其涉及的范圍又是紀檢、監察以及組織和人事等多個部門,導致其運用過程中往往被打折扣;三是對于審計結果的應用鎖采取的衡量標準往往不相同,這主要是因為當前對于審計結果的應用缺乏統一衡量的標準,使得審計結果與促進干部管理和用人機制的改革需要不相符。
二、經濟責任審計解決對策
(一)不斷完善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
在目前的基礎上,對我國當前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進行不斷完善,對其審計的范圍、對象、程序以及因違法應承擔的相應責任等進行不斷完善,提高審計程序的可操控性,并對各種審計公文體系進行不斷規范,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對審計方式方法進行改進和規范,致力于審計重點的突出
在審核方式方法上,應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既要將經濟責任審計和績效審計進行有機的結合,又要做到領導干部離任審計與任中任前審計相結合。這樣在確保審計工作面面俱到的同時,將審計重點體現出來。
(三)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利用率
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利用率,就應結合事實對審計數據進行科學客觀的分析,確保其有理有據,為收閱報告的人員更加透徹和清晰的認識報告審查出來的問題,從而更好地選拔和任用干部。
(四)著力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
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的提升,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著力提高其專業水平,并在選拔過程中對選拔制度和體系進行不斷的完善,以選拔更多優秀的審計人員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為這項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人力資源基礎。
三、結束語
總之,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到一國經濟運行的整體,也與各受審單位的正常高效運轉密不可分,只有從制度規范、隊伍建設和過程控制入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建設,才能助推其進一步深化發展和前進,相信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定會得到質的提高。
參考文獻:
[1]王璐.淺探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建立,時代經貿中旬刊,2007(05)
[2]鐘婷婷.管理者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研究,長春東北師范大學,2009(07)
關鍵詞:事業單位;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1
一、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1.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經濟責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內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資產、負債、凈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該負有的責任。
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黨政正職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黨政領導干部個人履行經濟責任、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情況所進行的監督、評價和鑒證行為。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審計的深化,深在思路中,化在結果上。
2.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是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而產生的,完善了干部管理監督制度,給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在嚴肅財經法紀、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感和自我約束意識等方面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根據國家財政對事業單位管理的特點,對其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重點審查事業單位綜合預算執行及其結果是否達到規定的目標,具體考核指標有:資產負債率;經費自給率;人員經費占全部經費比率;公務費占全部經費比率;社會貢獻率;資本保值增值率。
2.審查財務收支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效。重點審查財政補助收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并按預算級次反映;各項收費是否報經有批準權限的主管部門批準,并按核定標準執行;事業性收費收入和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分賬核算;應存“財政專戶”的事業性收費收入是否按規定繳存;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依法繳納各項稅費等。
3.審查資產、負債、凈資產。重點審查任職初期和任職終結時的債權、債務;審查賬表、賬賬、賬證、賬實是否相符;各項資產、負債、凈資產是否真實、完整、合法。
4.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重點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執行是否有效;是否能夠加強單位內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單位工作效率。
三、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
審計機關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開始于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接受,終止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意見書等法律文書的出具或送達。
1.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審計機關在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委托后,應當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要求編制工作方案,對審計的組織方式、分工、協作、匯總、處理等事項做出具體規定。
2.進行審計前調查。要求被審單位提供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其他有關情況;職責范圍或者業務經營范圍;銀行賬戶、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的紙質和電子會計資料;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等。
3.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根據委托部門的要求、審計工作方案和審前調查結果,依據重要性和謹慎性原則,在審計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圍繞審計目標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步驟和方法。
4.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送達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并將該通知書抄送領導干部本人。
5.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收集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資料:被審單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報告;有關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情況等。
6.起草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現場審計結束后,由審計組負責起草審計報告,征求并充分考慮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正確意見,修正審計報告。
7.出具審計結果報告等法律文書。審計機關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制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報送本級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時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也可以抄送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
四、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
1.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測評方法。內部控制調查方法:通過詢問被審單位有關人員,查閱相關內部控制文件;檢查生成的文件和記錄;觀察被審單位正在進行的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運行情況等。
內部控制調查記錄方法:運用調查問卷法、文字表述法、流程圖法等方法對了解到的相關情況做適時記錄。
內部控制測試方法:選取內部控制測試的范圍和重點,運用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實地觀察、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對擬信賴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以確定內部控制的實際執行效果。
內部控制評價方法:通過測試不同的控制程序和控制環節,可以確認每個控制環節或業務循環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和有效,有哪些弱點,從而確認內部控制是否可以信賴。
2.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性測試方法。實質性測試的一般方法: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基礎的財務審計而言,應結合具體會計賬戶審計目標,對不同的審計目標采取適當的審計方法,包括:對經濟業務合法性進行審計;對會計記錄完整性進行審計;對會計賬戶真實性進行審計等。
實質性測試的特殊方法:根據復式記賬原理,借鑒西方國家先進的審計理論和方法,對不同的賬戶根據其余額是借方還是貸方的方向性,采用審計測試矩陣,重點測試某個賬戶的借方高估或貸方低估,而不需要對每個賬戶借貸雙方均進行測試,以減輕審計工作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總之,為了深入領會全國經濟責任審計會議精神,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審計人員業務水平,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從而提高認識,做到廉潔自律。
參考文獻:
[1]王德仲.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與方法[J].湖北審計,1998(10).
1、法制建設速度明顯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目前,已把經濟責任審計列入JT學校審計法律條款中,而相關職責范圍內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水平參差不齊,審計的對象并沒有具體規范明確,也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達不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標,導致JT學校審計風險的增加,影響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因此,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與實際運用存在一定差距,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致使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執行不力,有效程度不高,促進審計控制風險的形成,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范圍內的統一及其發展。2、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審計作用關鍵是由內部審計制度及時運用于JT學校內部審計中從而得以體現,而如今JT學校存在相應工作責任人任用或調離之后才采取一定的內部審計程序,致使造成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這種現象往往導致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喪失審計的必要性,對領導干部的任職任免起不到任何現實的參考意義。其次,內部審計法律依據不充分和不健全,法律權威性偏低,缺乏一定的法律地位,可操作性不強,使得JT學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和正確性受到影響,增大了審計固有風險,消減了JT學校的審計質量以及其準確性。3、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其決策者在任期間針對其審計性質方面所應負擔的經濟責任。在被審計者的任期內,前任的經濟活動的決策結果需要一定的時期才能反映出來,所引起的遺留問題或損失應歸于前任的責任,而對于前任的決策所作出的調整呈現的結果則為后任的責任。另外,JT學校存在經濟責任的歸屬不明確現象,責任歸屬沒有具體的標準衡量,經濟責任存在審計內容核實的事實無法采取必要的方法手段加以綜合歸納、分析甚至判斷,難以客觀公正地評價JT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活動情況。譬如由被審計者的個人原因造成的,或是由集體共同決策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則后果由被審計者個人承擔或是由集體共同承擔的問題。4、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目前,JT學校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存在有的部門未建立質量控制的相關辦法,甚至有的部門已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存在不健全的問題,甚至JT學校內部審計沒有適合自己的審計方法和內容,進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難以得到有效地保障。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復核制度執行不嚴格,進而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人不能及時對相應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以及其證據進行復核,造成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部門審計負責人不能對其相關審計報告進行及時復核。5、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JT學校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內部機構負責人任職期間因任職期滿或提拔、調動、辭退,退休等原因離職于現任工作崗位前,就應按照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經濟責任并作出鑒證。結合JT學校實際情況,仍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現象,造成審計與任用相分離,使得新上任的負責人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夠重視。由此以來,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難以得到有效地發揮,審計結果的質量受到一定影響,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不夠穩固。同時,可能導致從事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業知識、經驗、業務技能、審計職業道德等專業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要求降低,從而加大審計工作負擔,大大增加審計檢查風險。6、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到位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JT學校所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其中JT學校被審計負責人和決策者的鑒證、評價和使用以及獎懲的參考依據,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調整的依據。由于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的特殊形式,形成了JT學校組織部門沒有必要查看審計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力度不到位,但實際考核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卻有所不足。同時,也存在著審計工作結果的落實涉及到了JT學校相關部門的經濟利益。
二、完善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和對策
(一)加強法制建設,規范審計行為審計作為我國經濟活動的監督行為,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作為審計的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以及支持。在JT學校,圍繞著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大審計類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內部審計的發展一直是處于重視度偏低的發展處境,是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中最弱的一環。要同國際審計協調發展,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足鼎立,各自就相應的職責范圍發揮自己的監督作用,做到優勢互補。JT學校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實踐、經驗不斷總結實施辦法。內容可以包括經濟責任的界定、審計立項、委托、計劃、實施、評價、結果、報告等經濟責任審計的各個方面,針對具體的實施要求或相應的規范以達到審計目標。目前沒有實施要求的部門可暫時以指導意見為主要參考依據,結合財政收支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分別制定JT學校各項專業審計準則以及適合所有審計種類的審計通則,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序和規范化發展。
(二)健全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發展JT學校所有的內部審計規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審計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經濟責任考核措施,同時對審計結果運用標準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發揮實效,只有盡快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律措施,才能使審計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有權威性,更具現實指導意義。
(三)明確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問題,分工、配合完成經濟責任的內容界定為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個人廉潔責任三方面,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主要責任和集體領導責任等定性責任用于發現問題時對問題的定性。鑒于JT學校實際中各審計職能部門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問題,如干部離任或任職前免予相關職務,交予審計部門考核,考核結果出來后再將考核結果寫成書面報告,送于相關部門參考報告,全面掌握被審計者的相關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執行。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到干部廉政檔案和干部考核檔案中,從而實現審和用的有效結合。其次,基于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于內審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JT學校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督。
(四)建立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針對審計過程中從方案、證據以及報告等進行審計質量控制,按照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預期目標進行,能夠實現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效果。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實施,結合JT學校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級與下級之間、下級與下級之間的復核之外,還應確保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范圍、立法規章程序以及其審計報告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責任。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重視相應審計事項中具體問題的審計手段以及審計方法,達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取證,來確保其審計報告的質量。
(五)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審計工作的滯后性問題,需要審計部門制定出審計計劃,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要在任職期間做好詳細統計,離任必審的基礎上開展任期審計,離職前做好審計統計,深入調查,實事求是的反饋結果,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充分結合,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同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所需具備的專業素質、政策性知識以及對其審計風險的防范意識要求很嚴格,須對相關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組織內部人員對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進行學習,為全面的考核和評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創造條件。甚至采取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強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不斷加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培養。
論文關鍵詞:轉型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隨著高校校內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為了適應高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新的變化和需求,內部審計亟需轉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應由原來只重視監督轉變為監督與服務并重,由原來只重視查賬轉變為查賬與管理并行。正如劉家義審計長指出的“內部審計不僅是現實資產的保護者、財務報表的復核者、會計核算的勾稽者,更是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因此,處于轉型期的高校內部審計應積極開展以提高辦學效率、效益和效果以及促進高校內部科學管理為目的的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工作,在原有“監督”職能的基礎上重點突出“服務”和“管理”的職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十幾年的實踐發展,在對加強高校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尤其是隨著中層領導干部的定期輪崗、學校組織部門委托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漸成為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
因此,筆者認為在內部審計的轉型期,我們有必要積極發現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結合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服務、管理”的職能深入思考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一、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流于形式,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立項一般都形成了一套較規范的程序:由學校組織部門或其他部門向內部審計部門提出委托,審計部門再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實施審計。但大多數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時效性較差,幾乎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組織部門往往是在領導干部離任、調任或提拔后才提出審計委托,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現象。這一現象導致了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審計結論和評價并沒有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也僅作為干部檔案中的一份“手續”材料而已。
(二)經濟責任不明確,被審計對象抵觸情緒較大
首先目前大部分高校雖有制定所謂的經濟責任制等規章制度,但由于條例制定部門宣傳不到位、干部任用部門對新上任領導教育不夠、新上任領導自身不夠重視等原因,大多數領導干部對自身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并不明確。甚至有的領導干部缺乏必要的經濟責任意識,覺得自己沒有承擔什么經濟責任,沒有必要審計。其次,經濟責任制的相關條例內容制定的也不夠具體,內容比較空泛,相關領導干部或審計人員難以參照執行或進行考核評價。另外,大多數領導干部對審計認識也有偏差,認為審計就是來挑毛病、找麻煩的,對審計抵觸情緒較大。
(三)法規制度滯后,審計評價指標不健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結果是要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審計評價,供組織、人事部門參考。要做出較全面、客觀的審計評價,就要有科學的審計評價指標及合理的指標評價標準作為參考。然而,目前相關的法規制度中涉及指標這塊的內容還比較少,而且由于目前高校財務核算方面的缺陷和領導干部任期目標不明確等原因,審計人員獲取形成相關的審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所需的數據比較困難,導致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由于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增加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難度與風險。
(四)審計方法與內容比較單一,審計風險大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主要還是審查賬面資料,審計內容也主要是側重于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由于目前高校的經濟活動日益復雜和豐富,很多經濟活動并不完全在賬面上反映出來。審計方法果只審查賬面資料,不注重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調查、了解及分析,審計內容如果不相應的擴展到包括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是否科學、內部管理是否有效、資金使用是否合理等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就無法準確了解被審計對象對經濟活動的真實影響以及應承擔的責任,也就無法對其做出全面準確的評價,加大了審計風險。
(五)審計部門自身因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首先,目前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部門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受到編制所限,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少。當面臨大面積領導干部換屆輪崗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多、時間緊、任務重。因此,在時間較短、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內部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就會出現應付了事、走過場的情況,影響了審計質量。其次,目前高校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多為財務出身,知識結構比較單一。而經濟責任審計特殊的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要求審計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業務水平和一定的分析判斷能力。但就目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而言,勢必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再次,由于審計成果利用程度不高,也一定程度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也往往流于表面,對發現的問題不予深究,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也避重就輕,提出的審計建議也泛泛而談,嚴重影響了審計質量。
二、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重點
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僅僅初步發揮了評價、監督的作用,對促進學校財經、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發揮的還不夠。因此,筆者認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今后應積極適應內部審計轉型的要求,重點朝著為組織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基礎單位的財經狀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加強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的“建設性”,以及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免疫”功能等的方向發展。
(一)加大宣傳,轉變觀念,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環境
首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快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并對相關法規制度進行大力的宣傳和教育。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讓校領導、相關單位和被審計對象,重新認識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具有“監督”職能,更具有“服務”和“管理”的職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應該是為組織等部門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財經狀況和基層單位管理情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轉變領導、群眾的觀念,積極消除被審計對象的抵觸情緒,努力形成一個“領導重視、群眾支持、被審計對象歡迎”的良好審計氛圍。
其次,貫徹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執行及監督體系。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一般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據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有關內容規定,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并通過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指導、檢查、協調本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交流和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困難和問題等。通過這一制度的貫徹落實,能有計劃的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改善“先離后審”的情況。同時通過相關部門的全方位參與,使其加深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意義的認識,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難處,能積極給予配合,并且能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
(二)改進審計內容與方法,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內容應從目前的側重于對包含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內容的財務收支審計、法紀審計,擴展到包含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等內容。通過對以上內容的審計,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等目的。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應更加重視調查、分析等審計手段和方法的運用。通過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審前的公示制度、座談會等制度與方法,收集來自各方面的信息,分析其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定審計的關注點;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簽訂的經濟合同及會議紀要等資料的查閱,結合賬面資料,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及執行等情況。通過以上方法的運用,首先可彌補以往僅限于審查賬面資料的不足,對被審計對象能做出較全面、客觀的評價,從而較好的控制審計風險;其次可全面的了解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情況,能為其提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改進管理、規范經濟行為的審計建議
(三)明確領導干部任期目標,逐步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首先,內部審計部門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新任領導干部的任前培訓。培訓內容可包括:與學校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意義和構建,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個崗位的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通過培訓,讓即將上任的領導干部明確自己即將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以及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其次,要進一步明確崗位任期經濟目標,對每一位新上崗的領導干部提出具體明確的任期經濟目標,以便年終或任期結束時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評價,同時也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提供依據。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客觀、公正的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評價,有賴于制定出一套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的建立應充分考慮高校的行政管理體制、財務管理體制,并結合高校具體的財務數據指標,采用定量指標、定性指標、對比性指標和分析性指標并用的模式。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提到了一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定量評價的指標,但這些指標還比較分散、不夠系統,且這些指標可參照的標準值是多少還不是很明確。因此,要形成一套科學、實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僅要依靠理論研究者,還要依靠每一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者在審計實踐工作中不斷的總結、歸納。
(四)重視審計建議的質量,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是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情況、遵紀守法情況進行評價,另一方面還應通過審計發現基層單位在經濟活動、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與漏洞,為基層單位預防和規避可能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規范經濟行為、提高管理水平,從專業角度提出建議。對于內部審計而言,一份包含中肯審計意見和建議的審計報告會比一份只是挑毛病、做出不痛不癢的審計評價的審計報告更受到學校領導、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歡迎和重視。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在審計報告中提出高質量的審計建議,為學校的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將會進一步提高審計報告的的質量,大大的促進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也是對內部審計作為“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的最好體現,發揮了內部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五)加強審計隊伍的建設,切實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發展
首先,要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豐富引進審計人員的專業類型。注意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內容的選擇,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水平和分析判斷能力。其次,注重開展審計人員之間的工作經驗交流,對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和特殊情況進行討論、分析,開拓思路,實現共同提高和進步。再次,要增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強調審計人員應該遵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1 高尚國 建立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機制 教育財會研究,2008,(3)
2 陳曉芳,桂珍若 關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理性思考 審計研究,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