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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基層困擾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問題
首先,計劃性與臨時性的矛盾。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造成了任務安排的臨時性,直接影響了地方審計部門的計劃性,審計力量的協調成為突出問題。由于審計任務的臨時性、沒有計劃性,最明顯的表現形式就是“先任后審”的逆程序作法,這種“本末倒置”式的審計,給審計工作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查處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很多不便,特別是辦理了調任、轉任、升遷的領導干部若發現了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給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督部門處理問題帶來更大的難度,這樣一來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就流于形式,起不到監督領導干部廉政勤政的效果,往往會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其次,人員安排與經費保障的矛盾。經濟責任審計部門一般是依托同級審計部門,地方經濟責任審計機構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平時審計部門既要完成上級部署及地方政府交辦各項任務,同時,還要對同級財政、財務收支實施監督。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化,人動頻繁,離任審計對象較多,如領導換屆,一次性的離任審計委托少則三~五個、多則十幾個(有的時間跨度較長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在較短的時間內拿出審計結果報告),而地方審計部門力量較少,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審計方法還多停留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方法上,審計資料的連貫利用也較差,往往使離任審計工作“人疲馬乏”效率不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很難保證,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
再次,審計評價與評價標準的的矛盾。審計評價也是一個較難的問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事項評價是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及所在單位的內控制度、管理情況等作出綜合性評價。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主要體現,是組織人事、紀檢部門認定領導干部功過是非的主要參考依據,事關領導干部升降,因為具有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公證與否,關系到審計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在目前地方審計機關還沒有一套完整評價體系,沒有統一的評價指標,審計人員也就對領導干部難以作出較高質理的評價。如何客觀、準確、具體地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事項進行評價,一直是審計人員在審計中及需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以及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評價方面,缺乏一個較為系統的評價體系,沒有量化界定,審計人員難以操作。
第四,審計結果與公開透明的矛盾。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報送上級人民政府,抄送干部管理和紀檢監察部門;審計機關出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不公開披露。對于干部管理和監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對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在組織部門任用時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也不利于審計人員在群眾監督下,不徇私情、客觀公正地實施審計。
二、對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應采取的對策
一是,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領導,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審計機構,選調和配備一批政治素質好、熟悉審計業務、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以盡快適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需要,充實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要切實保證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所必需的經費,將經濟責任審計所需的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從多方面給審計工作尤其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必要的支持,為盡快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二是,實行真正意義上的部門聯動。成立一個由黨政有關領導參加,組織、人事、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布置、反饋和研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地方黨委、政府要根據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確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模;干部管理部門和審計機關共同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名單,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再提交黨委、政府批準,納入審計機關年度項目計劃。組織部門嚴格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做到不審計、不任、不重用,參考審計結果,再決定人事去留。將“離任審計”的觀念轉變為“任職審計”的觀念上來,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擊性,從而使得審計部門有充裕的時間來澄清問題,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結果的利用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經濟審計是我國政府的重點審計工作,其不但可對領導干部的工作進行全面監管,有利于對領導干部進行正確評價,而且還可通過發現財務問題而對領導干部的行為起規范作用,有利于我國的廉政建設;此外,經濟審計還能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鑒定的客觀性,有利于領導干部在離任前后的工作交接。但因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有存在很多問題。
一、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層次低,經濟責任審計不規范
現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最具權威、層次最高的法規性文件主要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以及《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等法規性文件,這類文件的立法層次較低,且不具備立法特征,同時可操作性較差,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無法發揮[1]。另經濟責任審計尚未有統一評價標準,也未出臺相關操作規范,導致審計結果無法真正體現領導干部的工作表現,影響了審計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二)“先離后審”加大了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原則是“先審后離”,然而現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普遍是應用“先離后審”原則,影響了審計工作的嚴肅性,也使審計工作的社會威信度嚴重下降。另在進行審計時,若發現問題,而前任卻已離任,則審計結果無法執行,新官上任也不理舊賬,導致審計部門進退兩難,最終審計結果也是不了了之。時間久了,這種行為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導致同樣的問題頻繁出現。
(三)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影響了審計質量
我國審計人員專業素質較低、執業經驗較少,無法快速適應審計工作,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由于我國大多數審計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有待提升,而一般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管理層,首先在管理層次上就存在一定差距,再加上在追究責任時有多方的說情者,若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不夠高則很容易改變審計結果,影響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此外,復合型審計人員嚴重缺乏。經濟審計牽涉到經濟、法律等多方面知識,而審計人員通常中專注于審計專業知識,若審計業務存在涉外問題,審計機關還需聘請具豐富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員,影響了審計的質量和審計機關的公眾形象。
二、完善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完善立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首先要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制度,讓各部門在審計工作當中相互配合、相互協調,以免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出現。其次,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制定相應的責任追究落實體系,制定并實施審計問題的責任追究措施,充分利用審計結果,發揮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并讓廣大人民群眾對審計結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提高經濟責任在社會群眾心中的形象,再次,優化內部運行機制,審計部門制定管理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范圍,同時制定相應的協調程序,以全面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及格式;組織部門規范委托書等政府性文件,并制定審計工作的內部運行方式;紀檢部門做出相應規定,為相關案件的受理提供具法律效應的依據,以支持經濟責任審計。
(二)逐步改變“先離后審”模式,成功過渡“先審后離”模式
就現有的政策而言,領導干部的任免機制仍是很難轉換的,為逐步改變“先離后審”模式,并成功過渡到“先審后離”,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實施任中定期審計,并結合屆滿離任審計。針對處經濟責任范圍內的相關領導干部,可經組織部門委托,由審計機關進行定期輪審,并將審計結果報告給組織部門以進行備案,同時將其作為對干部進行考核的一種方式,這樣不但減輕了領導干部離任前的所有審計工作量,而且還有效保證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同時還能及時發現領導干部存在的經濟問題苗頭,有利于及時糾正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2]。第二,可采取先離任、再審計、后任職的方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然后再由這種方式慢慢過渡到“先審后離”的模式,以免因“先離后審”而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提高審計工作成果的利用率,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作用。
(三)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加強審計結果的執行力度
首先要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準入標準。現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人員基本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后錄用的,對于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及執業經驗并未有明確要求。然而在很多審計體制較為完善的國家,其對于審計人員的受聘資格要求要嚴于國家公力員。為此,審計工作人員須認證上崗將是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未來發展趨勢。其次,強化審計工作人員的日常培訓。要盡量為審計人員提供良好的學習條件,通過專業培訓,一方面更新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另一方面也使審計人員逐步適應審計工作,為審計的職業化發展打下基礎。同時審計人員還要學習相應的法律知識、經濟知識及計算機知識,以創新審計方式,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狀態。再次,政府可適當引入社會審計資源,減輕審計機關的人員壓力。審計機關的人員是有限的,若審計工作量大,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也非常大,影響審計工作效率。為此,政府可適當引入社會審計資源,聘請特約審計人員,使其發揮特殊作用,為審計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共同做好審計工作。
三、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是我國政府反腐倡廉的一種重要手段,同時也是我國政府用于對優秀干部進行選拔的方式之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當中存在的問題,審計部門應遵循相關操作規范和流程,加強聯系紀檢部門、人事部門及組織部門,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完成,同時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法規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
部分領導干部存在法規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的問題,不能自覺的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不能規范經濟活動和行為,不能正確的處理行使經濟權力與履行經濟責任的關系。有些領導干部不重視經濟責任審計,認為只要抓好教學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學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工作往往不規范、不到位,為很多干部提供了漏洞可鉆。
(二)內控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目標不明確
經濟責任審計應該涉及到學校管理的各方面,但有些學校存在教學、科研、財務、資產、采購、基建等活動的內部控制體系尚不健全,職責分工不清晰,操作流程不規范,控制目標不明確等諸多問題,存在可能發生損失浪費、濫用職權或違紀違法等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或漏洞。
(三)審計程序滯后,時效性不強
對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發生在其在任期間,才能有效的進行預防與控制,但有些學校對于審計工作的開展不能常態化,很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是在其離任或調任后,這樣就出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滯后的情況,使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出現取證比較困難的問題,不能得到全面的審查資料,不能及時對審查中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調查,同時對于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比如追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新任領導者有怨言或認為這是前任的責任,可能對審計結論置之不理,大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時效性,使得審計工作達不到預期效果。
(四)審計的手段和方法滯后
學校雖然基本上都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但真正利用財務審計軟件開展工作的較少。目前,學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沿用傳統的審計技術對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最主要的方式仍是抽查會計憑證,審閱賬冊、報表等會計及相關資料,收集和整理相關的審計信息,根據收集的各項資料,憑工作經驗和專業判斷分析和發現問題,但按照此程序從單位內部會計資料中查找到領導干部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的概率很小,已不能完全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但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在會計資料中反映,如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等,這種相對落后的審計技術和手段使審計人員無法全面準確的了解經濟責任人的真實情況,導致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五)審計人員力量不足,綜合素質不高
由于各學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普遍不夠重視,因此,大多數學校都沒有專職的審計人員,有的學校審計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審計人員既要完成紀檢監察的相關工作,還得完成全年的審計計劃,工作任務重、業務繁雜,想干好工作但分身無術,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時,審計人員大多不是審計專業出身,對審計知識缺乏系統、專門的學習和培訓,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評價時,往往缺乏審計專業的判斷和識別風險的能力,造成審計評價的偏差。
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審計意識
1.制定審計實施辦法。各學校領導要把審計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建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監察審計、組織、人事、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有計劃的進行,應于每年末提出下一年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由聯席會議研究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后,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校報、校園網絡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業務知識、有關政策和規定等,使廣大教職員工充分認識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認識到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從而理解審計行為,配合審計工作。
3.及時總結經驗。各學校應認真總結經濟責任中的審計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完善和修訂有關的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同時,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
(二)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
1.明確責任和義務。學校領導干部應明確其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對存在的問題所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各級領導干部要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的內涵,明確應當履行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牢固樹立責任意識。
2.加大審計力度。學校應將全部審計對象都納入審計范圍,同時,可以在其任職期間進行任中審計或對某項專門的事項進行審計,同時,建立和完善重大項目資金使用全過程審計監督制度,更加有效的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3.明確審計范疇。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嚴格依法確定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和效果;本單位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資產管理、使用、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況;各項收費的合規性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單位往來款項的管理和清理情況;授權部門或審計處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三)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電算化會計的廣泛應用,學校審計部門要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計算機審計的新路子,促進審計手段現代化。有的干部為了遮掩其不法行為,會利用職權或者其它手段提供假的資料,從而使得審計結果失真,如果單純從查會計賬入手將很難發現問題,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其他渠道擴展信息來源,可在校園審計網上公布各項違紀違規行為的舉報信箱、電話、郵箱等,讓一些知情者有機會進行舉報,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況下,使審計人員從蛛絲馬跡中獲取信息,進行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保證信息的真實性,進而提高審計質量。
(四)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嚴格責任追究
學校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等,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于審計結果,除審計結果中涉及保密的內容外,應及時公開,可用會議、網絡、校內文件等形式進行公開,以提高審計工作和審計結果透明度,推動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得到整改。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責任人要專門研究處理,對違紀違規行為依據有關的規定做出處理、處罰或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加強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涉及多個領域的知識,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寬廣的知識面,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養主宰著審計質量的高低。各學校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專業能力,一是要不斷提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使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恪盡職守、盡心盡職。二是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并有計劃的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后續的業務培訓,才能適應學校審計工作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三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機構,配備原則性強、業務精的審計人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努力提高審計人員思想素質和專業能力,為開展審計工作提供基本保證。隨著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得到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特別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進而推動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李雪.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商,2015(36).
[2]藍建萍.新形勢下如何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財經界,2016(04).
關鍵詞: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
一、前言
當前,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體制上有主管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三級預算單位,不同級次的預算單位在發展其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時也有著不同的情況。主管預算單位由于經費充足、人員較多,可以有足夠的實力在單位內部建立內部審計機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到了二級預算單位,三級預算單位就有可能會由于種種因素的制約而不能建立內部審計機構。
另外,事業單位在其直屬上的政府部門的不同也是造成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不平衡的原因。國務院、中央部委和省(市)政府、地區(市)政府、縣(市、區)政府和鄉政府六個層級中,所屬行政單位的級別不同,也預示著該事業單位的職能范圍不同,其內部機構經濟責任的重視程度和發展程度也有所差異。所屬政府部門越高的事業單位其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的發展程度也越高,隨著所屬政府部門級別的降低,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和發展程度持遞減的趨勢。全文希望通過找出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從而提高我國事業單位的審計水平。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以事業單位個體為著眼點,分析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操作過程中面臨以下方面問題:
1.部分事業單位無章可循,有的事業單位有章不循。
由于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發展的不平衡,有的內部審計機構沒有自己的章程、工作規范指南等,內部審計工作只能完全按照審計人員的個人經驗來實施,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章可循。有的事業單位雖然制定了內部審計章程、工作規范指南等,但在實際工作中沒有遵照執行,形同虛設。
2.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
健全、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運行的前提。目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指審計人員運用有效的方法,對審計項目從計劃到報告全過程的監督的活動,是審計機關自身的一種自律行為,目的是為了強化審計質量。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過程的質量控制,可以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保障審計效果。在實踐中,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有些單位僅建立了質量控制的原則性規定而無具體的操作方法和內容,有的單位未建立質量控制的相關辦法。
(2)審計項目內部三級復核制度執行不嚴,特別是審計組長、部門負責人復核流于形式。如審計組長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和審計證據不能及時進行復核,部門負責人不能及時對審計組提出的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復核。
3. 組織部門安排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時間短,工作量過于集中。
在實施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組織部門通常對審計的質量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審計項目計劃不足、人員任命時間集中等因素,組織部門通常在一次審計委托中下達多項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有的甚至將本單位所有負責人人員的調動的審計計劃同時下發,造成了審計的高要求與審計實施時間不足之間矛盾突出。
三、完善我國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的對策與措施
根據上面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只有采取健全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度體系的對策,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具體措施如下:
1、 健全事業單位內部審計規范。
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事業單位的規模、人員、特色制定本單位內部審計的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有條件的大型事業單位,比如高校、醫院還可以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當然所有的內部審計規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
特別是基于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督。對于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主要與工作質量掛鉤,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考評。
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主要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保障審計效果。審計方案的質量控制主要為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結合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三級復核之外,還應明確審計取證的范圍、規范審計取證的方法和明確審計取證的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主要是確保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實施項目管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經常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是指審計主體通過科學的規劃和管理,合理安排經濟責任審計的周期、任務、審計時間和審計強度,保障審計任務的完成質量。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發展迅猛,任務重、范圍廣、周期長、活動復雜等因素造成了審計任務集中和審計時間不足的突出矛盾,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則可以有效緩解這項矛盾。組織部門在制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時,應充分與審計、人事、財會、紀檢部門溝通,共同商定審計項目。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要考慮到內部審計部門的任務承受能力和時效性的限制,盡可能做到每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均衡分配。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通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才能完善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和管理是內部審計的目標,也是規避當前事業單位審計風險的需要,內部控制管理越有效,審計風險就越低,相對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就越好。
參考文獻:
[1]徐政旦等著.審計研究前沿[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10.
Abstract: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auditing evaluation of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of the head of secondary department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adopts AHP to design the evaluation index of internal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including internal control, budget, major decision, management benefit and finance. The AHP-based internal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evaluation model is established, and its effectiveness is verified by exampl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model from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ngles, so a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ing of the head of the secondary departments of universities and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ability of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of the audited cadres.
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層次分析法
Key words: university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evaluation index system;AHP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02-0028-03
0 引言
通常情況下,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由高校組織部委托,對高校內部有干部管理權限的二級機構相關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內相關經濟責任履職情況進行審計,可以在任期內和任期結束后進行。隨著高校的合并、新校區的建設、辦學自和資源的配置權越來越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不斷加大。
對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研究,國內外學術界的關注點不同。國外的研究成果更多關注于績效評價,我國則更關注于對領導干部的評價,二者存在本質區別,但對于評價方法則可借鑒。基于AHP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最早由20世紀末期英國學者(Martin Cave,1998)提出,包括了教學類8個指標、科研類4個指標,用于評價高校績效。而國內的研究,則囊括了謝合明(2001)運用層次分析法(AHP)建立了教學、科研、學生三類一級指標對高校績效進行了評價;程海燕(2013)建立了內部控制、預算執行、廉潔自律、重大決策等五類37個綜合指標,以上研究成果設計了較為豐富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高校二級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現有評價指標體系。但對于如何有效避免確定權重時的主觀因素?如何平衡績效指標評價與高等教育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初衷?定性指標的定量化如何避免主觀因素影響?等等諸多問題,都函待解決。
1 基于AHP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概述
在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難以對外延伸調查,造成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全面評價依據不足。①由于內部審計的范圍、內容、權限是有限的,審計部門全面評價的依據僅限于審計對象所提供的述職報告、任期工作總結、及學校財務提供的會計資料等材料,按照有關規定界定經濟責任、特別是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的情況及黨風廉政情況,審計部門全面評價存在一定難度。尤其是許多領導干部的經濟問題常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有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延伸到外部單位進行落實取證,如領導干部涉及的利益輸送、收受賄賂、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等問題,僅依靠內審是難以發現和查證的,因而很難提示一些風險。②經濟責任審計缺乏必要的、統一的、可行的量化考核指標,缺乏一定的行政責任定性考核標準,缺少一定的法律責任相應法規。目前高校內審部門主要是對相關領導在任職期間內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重大決策、廉潔從政等指標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實際工作的。
【關鍵詞】 內部審計;經濟責任;科研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
隨著科研系統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日趨規范,國家對科研院所各項業務活動、經濟活動的管理越來越重視,通過內部審計來監督、規范科研院所的科研業務、經濟活動行為日顯重要。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內部審計的一種主要形式對規范科研單位內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重大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執行、個人經濟責任等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和評價,能夠定量分析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和成效、正確評價其是否履行了相應的經濟責任,能夠對領導干部的各方面素質進行綜合評價,它是解除領導干部受托責任的重要機制,也是組織部門考核、任免、選任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
正是因為經濟責任審計作用重大,審計結論直接影響到現任領導干部的前途問題,因此,在對待內部審計的結論上,往往審計和被審雙方分岐很大,甚至存在尖銳的矛盾。
一、科研單位內審部門和被審計單位主要矛盾及存在的原因
(一)科研課題經費管理常見問題、被審單位意見及產生矛盾原因
科研單位課題經費管理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課題決算數據是基本按科研任務書的預算填制,實際賬務發生的數據與科研項目決算報表數據不一致;二是管理費的支出實際超過了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三是人員經費開支超過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四是科研經費使用在項目之間互串;五是科研課題結題不及時或截留課題經費。
被審計單位對上述問題的抗爭理由是:科研項目決算數據不符主要是相關科研管理部門在下達科研項目申報指南時對科研經費額度、管理費、人員經費等進行了限制,如果項目申請不按申報指南編制預算將無法爭取到科研項目,致使預算無法按實際需求編制;管理費、人員經費的規定比例或額度太小,不符合科研項目本身的實際需求,特別是近年出臺的國家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規定,管理費還包括了科研項目研究過程中使用本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以及其他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小比例的管理費根本無法滿足科研課題全成本核算的要求;由于國家對科研單位基本運行費撥款不足,研究所宏觀調控的經費不足,被迫從科研項目中開支部分人員經費,導致科研項目人員經費超預算;由于管理費和人員經費的限制,致使擁有多個科研課題的研究組為了盡量完成好國家項目的預算,將一些開支在橫向課題和縱向課題之間互調,而不是實事求是地記錄開支情況;課題結題后經費不及時結賬,或將已結題的剩余經費轉入其他課題是為了使科研人員在接下來的研究探索前期工作有前期啟動經費支撐,以順利申請到新的研究項目,促進研究所的發展和國家科研事業的發展。
存在上述矛盾的主要原因是:政策不配套,科技管理體制不完善;國家財政對科研單位基本運行費撥款不足;國家技科技資金多頭管理;科技計劃管理缺乏科學性和有效的監督機制;科技資金分配不透明;
(二)基建項目管理常見問題、被審單位意見及產生矛盾的原因
科研單位基建項目管理常見主要問題為:建設項目自籌資金不到位或擠占其他資金;變更投資規模;基本建設投資效益不高或建設質量不理想;基建日常管理不規范等。
被審計單位理由:科研單位本來宏觀調控能力不足,而在基建立項時國家發改委或上級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立項時強制規定一定額度或比例的自籌基建資金,單位只能先按相關規定爭取先立項,盡量爭取到基建項目,改善科研條件,自知經費不足時再減少投資規模,否則無法申請到建設項目;基建行業是眾所周知的高風險行業,圍標、轉包和分包現象普遍存在,行業腐敗之風盛行,建設單位防不勝防,只能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工作,如果中標單位將中標項目轉包或分包,從中收取一定數額的費用,真正承接建設任務的工程隊利潤會受到影響,可能會通過降低建設質量來獲取更多利潤,因而影響項目投資效益和建設質量;建設單位很少擁有專業的基建管理人才,現有薪酬體制也無法招聘到優秀的基建管理人才,只好邊建設邊提高,慢慢培養人才,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產生上述矛盾的根本原因: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基建撥款不足;科研單位宏觀調控能力不足;自有資金短缺;基本建設行業管理混亂,行業不正之風盛行。
(三)內部審計部門通常由于時間緊迫、力量不足等原因,為了規避審計風險而詳細披露審計中發現的所有問題,而被審計方以客觀情況、法規制度老化為由對審計結論不服,讓審計組拿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意見。
產生上述矛盾的原因:一是內部審計職能定位不準確:將內部審計主要定位在行使監督管理、維護財經紀律、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而忽略了進一步完善單位內部管理的需求;二是國家或主管理部門的法規或管理制度老化,未及時更新;三是被審計方的本位主義思想作崇。
二、化解經濟責任審計矛盾的對策
如何客觀公正、有效說服被審計方;被審計單位如何正確對待審計報告所作的評價,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對單位經濟活動和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整改呢?筆者作出如下思考。
(一)認真反思,正確對待
對于審計評價、存在問題、審計意見和建議,審計組和被審計單位的認識是存在較大差距的。由于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到領導是否繼任問題及被審計單位的榮譽問題,一般來說,或多或少存在審計方和被審計單位對審計評價的立場矛盾。一方面審計方必須在較短的時間內認真履行審計職責,充分披露審計過程中所發現的各種問題,規避審計風險;另一方面被審計方希望審計方盡量少披露問題,以免抹殺單位全體人員千辛萬苦創立的業績,影響單位聲譽或領導前途。因此,審計方必須認真組織強有力的審計陣容,讓具備較高專業水平、豐富管理經驗和綜合能力的財會人員從事審計工作;審計證據必須具備足夠的說服力,審計結論必須有足夠的法律、法規依據;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經濟行為和管理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作為被審計單位,首先必須摒棄本位主義思想,虛心接受意見,充分認識到內審的主要目的是幫助單位提高管理水平,防止對所存在的問題麻痹大意,最后釀成大錯;其次,要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學習審計報告,對照報告所提出的問題,進行反思,充分認識到各自在經濟活動和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對問題的嚴重性進行估計;再次,要統一思想,遵紀守法,審計結論事關全單位發展,領導層必須高度重視,正確宣傳和引導,通過披露內部審計所發現的問題來提高全員遵紀守法的意識。
(二)引以為戒,加強內控
經濟責任審計所發現的問題,不少是由于單位缺乏完整的內部控制框架體系,制度得不到有效執行,沒有對制度執行情況建立監督機制。內部審計只是一種督促單位提高管理水平的手段,單位業務活動是否真正做到了遵紀守法、科學管理、高效運行還是取決于單位本身。因此,單位應該將內部審計評價作為一個引子,來真正加強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單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控制。
一是控制環境。單位決策層對內部控制發揮的作用至關重要。決策層、管理層及員工的分工制衡及職責權限是否有效履行;單位內部機構的設置及權責分配是否恰當;內部審計機制,包括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工作開展及其獨立性是否得到保證;單位人力資源政策是否科學合理;單位文化氛圍是否良好,這些都是內部控制需要重視的方面。
二是對單位的各項活動進行控制。具體要實行職務分離、授權審批、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電子信息技術控制、定期報告控制、分析控制、績效考評控制等。
三是加強信息與溝通。要確認、計量、記錄有效的經濟業務,在財務報告中恰當揭示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保證管理層與單位內部、外部的順暢溝通,要求信息真實、及時、有用。
四要加強內部監督。是配備適當人員評估內部控制設計、通過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監控內部控制的運行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對問題應作出相應處理。
(三)充分溝通,換位思考
由于科研系統內部審計是由上級主管單位監審部門或由其委托各二級管理單位監審部門對基層研究單位進行審計,審計組和基層科研院所立場不同,對審計的認識也存在差異,或者對具體問題的看法和做法存在差異,這就需要審計組和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和所作的評價要反復溝通,盡量達成一致意見,避免審計組和被審計單位矛盾激化。一方面被審計單位要充分尊重審計組的意見和評價,對有疑問的地方可提出自己的意見并同時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等依據,同時還要站在審計方的立場反復思考,如果自己是審計組成員,如何面對所面臨的問題;另一方面,審計組也要對審計意見和評價反復推敲,每提出一個問題或作出一個評價必須有充足的政策依據,要經得起質疑和推敲,同時針對被審計單位所提出的異議,也要作換位思考,如果自己是被審計單位,能否接受此問題和如此評價,從哪個角度和以什么方式來提出問題和作出評價能更公正和更具說服力。如果雙方能相互理解,換位思考,那么,審計的職能就容易履行,審計的目的就容易達到了。
(四)抓大放小,幫助改正
一個基層研究單位,特別是一個業務量較大的研究單位或一個正處在高速發展的研究單位,在其開展科研業務和管理過程中,一定會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如果單位領導層過于謹小慎微,沒有創新意識,不犯任何錯誤,是不利于單位快速發展的。如科研項目一些政府采購目錄外的大型采購,單位會采取比質比價的方式壓低采購成本,但由于時間關系可能不一定會走過多過細的程序。針對發展中所存在的各類問題,審計組應從高起點來審視所存在的問題。主要應對單位遵守各項法律、單位內控制度的科學性、單位決策層、管理層的法律意識和職務勝任能力、單位各個層面對法律法規及制度執行的力度及防腐拒變等方面進行監督,重點提出有可能存在重大風險的問題,以體現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綜合素質。更重要的是,對于審計出的問題,有些是單位實際情況無法解決的,如科研項目管理費、人員經費超標、課題結題不結算或結算后仍將經費留給科研人員支配等行業普遍性難題,審計組在提出這些問題的同時,最好能同時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以使被審計單位心悅誠服,真正幫助被審計單位解決問題,提高管理水平。
(五)提高認識,加強整改
面對審計提出的各種問題,單位領導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整改,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錯誤再次發生。首先要組織有關人員重新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對與單位業務關聯性大的條款要特別提醒,由相關部門反復學習研究,找出出錯的原因和防止再犯類似錯誤的有效措施;其次,要盡快對錯誤進行整改,并在整改的同時,由相關業務部門或管理部門反復思考和探索,看是否會由此而引發出新的問題,以及應采取的應對措施。
(六)科學總結,共同呼吁
對于審計中發現的科研系統普遍存在的問題且由于客觀原因難以整改的,如:科研項目立項預算的不合理問題、管理費規定比例太低問題、用科研經費發放人員費用、自籌基建經費不到位等問題,審計組和被審計單位應客觀地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家相關部門反映,以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完善相關管理法規,使之科學合理。又如:在如何正確面對表面規范、事實上腐敗(如基建工程招標的圍標情況普遍存在)、效率低下、資源嚴重浪費的程序操作問題上,應以實是求是、效率為重、不走過場的工作方法來應對,應向國家有關管理部門反映(該行業已到了非整頓不可的程度),以避免審計工作表面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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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績效審計
一、研究背景
國家“一帶一路”戰略背景對大力發展海洋經濟帶來了機遇和挑戰。海警部隊作為我國以維護近海治安、打擊偷渡走私為主要任務的唯一一支具備執法權的現役武裝警察力量,其部隊建設對我國海洋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部隊的建設離不了經濟資源的保障。經費績效審計是以單位經費是否最大程度的發揮了使用效益,最大程度的形成了建設成果為導向的專門審計,是建立在合法合規審計上的進一步延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確保單位經費等資源規范使用,保障單位建設發展的重要手段。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已取得可喜成果,但由于各行各業領域不同,領導干部所擔負的經濟職責也各不相同,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難以形成統一的標準。海警部隊由于其身份、任務的特殊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重大,對其實施績效審計,可以有效地確保部隊人員、基建、裝備等各領域經費的妥善使用,保障建設成果。
二、海警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績效審計現狀
海警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績效審計的實施關系到海警部隊建設成果的形成,關系到海警官兵戰斗訓練任務的順利完成及部隊戰斗力的保障,是衡量各海警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職責履行情況的評價依據,是單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經濟責任審計重要內容之一,意義重大,必須切實加強對各級海警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績效審計的實施。當前,海警海警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績效審計主要是以經費績效審計的方式進行的。從海警部隊審計發展的歷程和階段來看,其審計仍處于以合規性審計與合法性審計為主的傳統審計階段,但是,以部隊及各級政府資金為對象,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為目的,以堵塞經費使用漏洞為手段的經費績效審計越來越多的受到各級海警部隊的重視,各級部隊也都在不斷探索經費績效審計的新模式。例如,某海警總隊借鑒地方績效審計的“3E”模式,將部隊經費績效審計建立為經費投入、運營管理、結果產出三個階段采取有針對性的審計措施和評價指標;也有海警部隊科研單位引用地方“平衡計分卡”理論,從多個方面和角度對經費績效審計進行考評和積分評價。海警部隊對經費的績效審計采用“下審一級”的原則進行,即下級管理和使用的經費由上級審計機關進行監督審計,以提高審計監督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海警項目經費主要由上級部隊劃撥經費及地方政府海警業務費構成,經費績效審計對象也主要是部隊劃撥經費及地方海警業務費。整體來講,當前部隊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已經形成較規范和嚴密的體系,對經費使用績效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使得各級海警部隊更多地關注部隊經費的使用,而對于由各級地方政府劃撥的地方海警業務費,由于上級監管的相對缺失,主要靠經費使用部門主動向經費劃撥的地方政府進行經費使用的匯報和決算,更多關注的還是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規性,而對地方海警業務費使用績效的審計實施力度不足。
三、海警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績效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1.建設領域中發現的問題
領導干部經費績效審計在建設領域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第一,基建項目論證不充分,各地建設苦樂不均;第二,工程建設不能按照預算及建設合同的時間和進度實施,降低了建設成果的及時移交和使用;第三,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較多私自改變施工材料和施工標準的現象,導致工程質量下降或工程預算超標;第四,因正常市價波動或建設需要改變原有設計導致的預算超標沒有經過規范的審批和預算調整;第五,工程建設經費籌措渠道雜,各經費供應部門缺乏規范有效的使用監督機制。
2.裝備領域中發現的問題
首先,海警裝備配置缺乏統一的標準,給各級部隊的裝備購置經費預算與劃撥造成障礙;其次,海警裝備采購尚未建立完善的準入市場制度,裝備采購隨意性較大;第三,由于海警部隊搶險救災任務性質不同,對專業海警裝備的需求針對性較強,而各級部隊裝配配置不一,給救援任務的實施造成障礙;第四,海警裝備重采購輕管理,使用過程中輕視維護保養,裝備損壞率高低不下,裝備更新速度過快,造成裝備購置經費的浪費。
3.信息化建設領域中發現的問題
信息化建設項目可以在大型跨區域聯動救災中發揮重要作用,實現信息實時共享、提高戰場決策效率。當前海警部隊已經形成了集信息獲取、信息傳遞、信息處理、信息分析、信息決策于一體的多功能信息化網絡體系,網絡安全及網絡監測等防護系統已見成效。海警部隊信息化工程建設的實施依賴于計算機及信息網絡的基礎建設的成果。雖然近年來海警部隊對計算機網絡等現代化硬件建設已取得了不菲的成績,但由于海警部隊戰斗任務重、海警官兵對計算機深層知識的普及程度不足,加上作為計算機網絡信息對象資料的各種裝備、設施的技術數據錄入和完善工作滯后,致使信息化工程缺乏完善的軟件實施環境,信息化工程的作用發揮受到較大影響,信息化工程經費建設效益被削弱。由于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現狀特點,信息化專項建設經費使用效果存在受制于計算機、網絡、數據庫等基礎項目的建設成效,經費使用過程中存在較多的投入力度大、建設成果小的情況。
四、海警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績效審計改進建議
海警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績效審計在近幾年不斷受到重視,并取得了顯著地發展,績效審計的實施仍在存在較多的影響因素,給該經費績效審計的規范造成一定瓶頸。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進:首先,海警工程建設經費既有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又有用于海警裝備建設的,且各種建設項目功能各異、性質各異,經費使用績效應形成標準化的考評依據,經費績效審計的主觀性評價及定性評價指標要結合客觀性評價及定量評價指標。其次,加強績效審計力度。海警部隊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績效審計已經逐年取得顯著的成果,但從整體而言,經費績效審計是確保有限經費發揮最大效益和建設成果的有力監督手段,對于整個部隊的建設和發展都意義重大,當前績效審計的力度還普遍較弱,尚未形成強有力的經費使用績效監督體系,尤其是對來自于地方政府的海警業務費,經費績效審計等監管措施還有待從思想層面和實施層面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第三,海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績效審計結果既是衡量經費使用成效及項目建設成果的依據,也是衡量單位領導干部及黨委關于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重要內容,其審計結果與諸多利益關系密切,正是因為如此,經費使用績效審計一直以來存在不敢深入審、審計信息披露遮遮掩掩、避重就輕的現象,使經費績效審計作用受到較大限制,甚至流于形式,究其原因還是尚未建立標準統一的績效審計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標準。應強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績效審計信息披露程度,避免當前海警工程項目經費績效審計無論在審計程序實施上還是在審計信息的披露及運用上均存在較大隨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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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心理學作為現代審計、心理科學、行為科學三者相結合的新型邊緣學科,是審計發展中的一項重要創新,不同領域學科的融合帶領我們從新的視角審視審計。在審計活動中出現的人員心理活動屬于一種精神現象,它存在于整個審計工作過程。因此,審計當事人員心理活動的變化很可能對審計結果產生影響。所以對審計中當事人心理活動的研究顯得尤其重要,關于揭示審計當事人心理活動規律的理論,是審計中可以借鑒和利用的重要部分。審計心理學主要針對的是“人”,是將心理科學與行為科學的相關知識、理論構架運用于審計實務中。在掌握和遵循審計當事心理規律及行為的基礎上,通過剖析審計人員及被審計者在審計過程中的心理,適當調整審計策略,不僅可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并且能夠建立一個優良的社會心理氛圍,促進社會的和諧。同時,人際關系也是心理學的一個重要研究模塊,它提供給我們建議與技巧,可以幫助我們恰當處理各種關系,而這種能力也是審計人員所必須的。除此之外,審計心理學在審計中還具有一個重要的作用:為審計工作的取證,以及審計案件的分析提供充足的心理學依據和方法。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心理剖析
審計心理學主要包括了兩方面:審計主體心理學和審計客體心理學
(一)審計主體心理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主體心理主要是審計人員的心理。因為個體的差異,所以不同審計主體的心理特質是不同的。有一些學者對審計主體心理做了研究,將審計主體的心理分為三個方面:審計人員的知覺和個性、審計人員的動機、審計人員的態度。審計人員的知覺代表了審計人員對審計對象的反映程度,這種反映會影響到最終的審計監督。審計人員的個性是在生活中由于環境等因素影響所形成的一種穩定、帶有一定傾向性的心理表現,所以不同的人員個性會對審計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審計人員的動機,是推動審計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因素,當需求和目標結合起來,就形成了審計人員的動機。所以,要保持好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將審計人員的需求和目標有機結合,使審計動機得到最好的發揮。而審計人員態度表現為對審計事件的自身內在感受及情感,是長期形成的個人道德觀和價值觀的體現,它決定了審計人員的行為和方式,關系著審計的成敗。
(二)審計客體心理
審計客體心理也特別值得我們研究。以往的研究將審計客體心理主要分為下面幾類:積極心理、應付心理、防范心理、厭煩心理、僥幸心理、畏懼心理。不同心理狀態也會導致審計客體產生迥異的態度。積極心理表現為接受經濟責任審計者在審計中積極配合及熱情支持審計人員工作。這種心理表現主要是由于被審計者內心的坦蕩,并充分理解審計工作。應付心理表現為被審計者不配合也不阻止審計工作,這種心理表現主要是因為被審者認為自己在工作中并無大的紕漏,同時對審計工作沒有起到重視。防范心理是被審計者對審計工作的不理解,以及對自己工作的不自信,對經濟責任審計活動在主觀上產生敵意,害怕自己被查出些什么。厭煩心理主要表現在離任審計中,表現出對審計工作沒有耐心,催促化繁為簡,能無則無。懷有僥幸心理的被審者,普遍以為拒絕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資料就可以逃避問題,在表面上配合,卻在私下企圖蒙混過關。畏懼心理主要是單位人員由于對領導的畏懼,在意見的表述,以及資料的提供方面都不愿意無保留。
三、基于審計心理分析的經濟責任審計建議
(一)對審計人員的要求
經濟責任審計所面對的審計對象主要是領導干部,在審計過程中很可能遇到很多棘手的問題,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包括對審計的責任感、自身的事業心、基本道德與法制觀念、完備的審計業務知識、問題的處理、交流與溝通能力。審計人員作為審計的執行、承擔者,在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心理活動支配并影響著審計工作的完成情況。這也要求審計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這樣才能在審計工作中有效支配自己的行為完成任務。所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審計人員心理素質的考核十分重要,只有選擇了具備良好心理條件的審計人員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優質地完成任務。
(二)不同心理審計客體的應對
對于積極心理的被審計者,是最利于審計工作的開展的,被審計者的配合可以為審計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但是這種氛圍容易讓審計人員造成心理誤區,容易麻痹大意。所以審計人員要時刻保持職業謹慎,不可以掉以輕心。具有應付心理的被審計者,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對其進行適當教育和普及,讓被審計者理解審計工作并積極配合。具有防范心理的被審計者,審計人員要端正其思想,讓被審計者明白經濟責任審計并不只是針對某個人進行,排除其對審計的消極偏見,了解審計的意義。對于厭煩心理者,審計人員要加強與他的溝通,并拒絕被審者對審計過程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在面對具有僥幸心理的被審計者,很需要審計者堅持廉潔自律,對審計做出公正理性的結論。在遇到審計中出現的畏懼心理,這時需要審計人員能夠察言觀色,嚴謹審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