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3 09: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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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交通系統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以企業名義依法簽訂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
議。
第四條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應對企業合同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企業訂立合同,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考慮本企業的履行能力和經濟效益,嚴格履行
規定的審查、審批程序。
合同應該條理清晰、含義明確,符合法律、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要求。
第六條企業合同管理,實行綜合管理與分類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企業的法律事務機構是企業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未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企業,應指定其他部門負責合同
的綜合管理。
第八條企業內有合同業務的部門,為企業專項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合同的管理。
第九條企業合同綜合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合同法律、法規和本規定;
(二)擬訂本企業的合同管理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參與企業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起草,對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監督合同履行;
(四)及時向企業法定代表人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出解決意見;
(五)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合同報表的統計與綜合;
(七)負責對專項合同管理部門進行法律業務指導,組織對合同管理員及有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第十條企業專項合同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部門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部門主辦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合法性審查,并對合同履行實施跟蹤管理,監督合同的履行,處理合
同糾紛;
(三)建立本部門合同臺帳,及時向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報送合同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
律問題;
(四)及時將本部門合同及有關文件歸檔。
第十一條合同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也可以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的企業有關人員簽訂。簽訂合同
,應由簽約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簽約人應持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
蓋企業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委托書》應明確委托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委托書》由合同綜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二條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人員應經過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掌握必要的業務知識,熟悉企業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人員應在授權的范圍內簽訂合同,對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負責。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前,應詳細了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履約能力以及簽約人的簽約資格。
對方資信不明、不好又不能提供擔保,不得與之簽約。
第十五條合同內容涉及企業幾個部門的,合同的主辦部門應先行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第十六條企業應建立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制定合同專用章領用、管理、使用辦法。一個單位有二枚或二枚以
上合同專用章的,應對合同專用章統一編號,明確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第十七條企業應建立合同臺帳、統計報表和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和記載合同從簽訂到終結的全過程。
第十八條國家規定了標準(示范)合同文本的,企業訂立合同應使用標準(示范)合同文本,沒有規定標準(
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九條企業認為合同需要公證的,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
第二十條企業應全面履行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遇
有不可抗力或無法防止的外因,影響合同履行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同時收集
有關證據。
第二十一條企業對在合同管理中成績顯著和為企業避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
勵。
第二十二條在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或,損害國家和企業利益的,應依據有關規定
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所稱重大合同的范圍,由企業根據合同標的數額、合同法律后果等因素自行確定。
第二十四條交通系統事業單位的合同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合同管理風險主要集中顯現在履行階段,但也隱含在整個合同管理流程中,尤其以合同準備階段為甚,且是各種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規避合同管理風險,可以從合同管理流程入手,在合同管理的每一個流程中均存在風險,要加強合同流程管理,我們就應在合同準備、合同簽署、合同履行中三個開展工作,規范合同管理流程,以達規避合同管理風險的目的。
一、加強合同準備階段的管理,規避風險
合同準備階段的管理主要從合同策劃、調查、談判、合同文本、審核等方面入手。
(一)合同策劃管理:在合同策劃階段存在不能滿足企業戰略和業務目標的風險。我們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加強管理:一是要審核合同策劃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和業務目標的一致性;二是在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不得將需要招標管理的重大合同拆分為不重大的合同,并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
(二)合同調查管理:在合同調查過程中對被調查對象做出不當評價會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風險。這種風險主要體現在對被調查對象的履約能力和商業信譽給予過高評價的風險。要控制這類風險,我們要從是提高合同調查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責任心,在充分收集相關證據的基礎上做出恰當的判斷及建立合同對象的商業信用檔案等方面加強管理。
(三)合同談判管理:加強合同談判管理的主要方法是組建素質結構合理的談判團隊,如要求談判團隊中除了有經驗豐富的業務人員外,還應當有談判經驗豐富的技術、財會、審計、法律等方面的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還應當聘請外部專家參與合同的相關工作;在談判過程中,談判團隊及時總結談判過程中的得失,研究確定下一步談判的策略等,充分發揮團隊的智慧;在整個過程中,強調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合同文本管理:要嚴格執行合同審核制度,規避合同文本內容和條款不當的風險。合同內容和條款存在的不合理、不嚴密、不完整、不明確或表述不當,可能導致重大誤解的現象要杜絕;合同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家產業政策等。
(五)合同審核管理:要提高合同審核人員的專業素質;劃分合同起草人員和審核人員的責任;制定合同審核操作指南;建立合同審核工作底稿;實施合同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等。在合同審核過程中要提高合同審核人員專業素質和端正其工作態度,發現合同文本中的內容和條款不當的風險;發現了的問題要提出恰當的修訂意見;合同起草人員要充分考慮合同審核人員提出的改進意見或建議。
二、加強合同簽署階段的管理,規避風險
合同簽署階段的管理主要包括合同正式簽署、合同分送相關部門等方面的管理。
(一)合同正式簽署管理:我們要嚴格劃分各類合同的簽署權限,嚴禁超越權限簽署合同;嚴格合同印章管理,確保只為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文本加蓋合同印章;要堅持合同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當面簽訂;并采取恰當措施,防止已簽署的合同被篡改,如在合同各頁碼之間加蓋騎縫章、使用防偽印記、使用紙質合同書、使用不可編輯的電子文檔格式等方法對合同內容加以控制,防止對方單方面改動合同文書等。
(二)合同分送相關部門管理:要實施合同簽收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的日常保管,并為合同保管提供相應的條件;建立合同管理的責任追究制度等。
三、加強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規避風險
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主要包括合同履行過程管理、合同變更或轉讓管理、合同糾紛處理管理等。
(一)合同履行過程管理:簽約前要認真調查對方的履約能力和商業信譽等情況,盡量只與具有良好履約能力和商業信譽的單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違約責任;要求對方為履行合同提供相應的擔保措施;對合同履行過程進行監督,一旦發現對方有違約的可能或違約行為,則要采取相應措施將合同損失降到最低等。
關鍵詞:和諧 勞動關系 規范 勞動合同 管理
一、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企業依照法律簽訂的,其可以對勞動者雙方的利益進行權衡,并確保勞動者與企業能夠享有一定的義務與權利,使其受到法律的保護。除此之外,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合法勞動、和諧勞動關系,應避免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糾紛,一定的法律約束力是勞動合同所具有的。
2.勞動力合理流動方式的實現。企業既要避免人員流失過小或者過大,具有合理流動性,還需要穩定性,才能獲得正常的發展。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對于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根據勞動者要求來簽訂,這樣就為人力資源管理配置的優化奠定了有利基礎,并確保人員合理流動、達到穩定勞動力的目的。
3.企業勞動管理手段是勞動合同。在勞動過程中,勞動者的所有信譽報酬、勞動成果、榮譽等都涵蓋于勞動合同范圍內。工作實際中,按照勞動合同法,企業能夠對勞動者自身合法權益進行維護,同時也強化了勞動者政治地位。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在勞動合同的作用下激發出來,反過來促進企業發展。
4.勞動者勞動權保障。當勞動者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后,確立了雙方勞動關系,一方面,通過企業協商的方式,勞動者能夠對自己各項勞動權利進行確定;另一方面,能夠使勞動者的工作穩定下來。
二、如何規范勞動合同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1.加強對《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對于大型發電國企來說,和諧勞動關系的加強,必須從新的《勞動合同法》的學習方面入手,在對《勞動合同法》全面掌握的基礎上,認識到市場經濟的發展、勞資雙方權益都離不開該法。《勞動合同法》在大型發電國企在用人方面給出了諸多的約束,從表面上,似乎是對企業用人的一種束縛,可能也增加了用人的成本,但是從長遠來看,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要求企業必須按照規矩辦事。大型發電國企在用人方面要保證企業職工隊伍的穩定,只有這樣企業各項工作才能有序開展,才能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所以,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要通過加強對《勞動合同法》的學習,來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
2.對勞動合同管理環節進行完善。首先,要按照大型發電國企自身的特點,結合法律依據,制定出與自身實際相符的勞動合同,合同內容要能保證勞資雙方的基本權益。其次,對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管理臺賬、原始資料等,制定出工作準則,并且要從合同的簽訂、履行、監督等環節,不斷進行完善,對各個環節的工作也要進行規范。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約束勞動者和自身的一種行為,保證了合作雙方的權益,最終使雙方實現各自利益。
3.強化對勞動合同履行環節的管理。大型發電國企要在勞動合同履行環節的管理方面有所突破,在這個環節中,有來自企業的要求,也有來自政府的監督。作為企業,在和勞動者簽訂完合同時,要對合同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明確,在合同簽訂完成后職工的管理,就必須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辦事,在勞動報酬、時間、休息、保障等方面必須嚴格執行。對大型發電國企在勞動合同的履行環節的管理主要表現在企業日常管理中;而對于政府來說,既然國家制定并頒布了新的《勞動合同法》,就必須要嚴格該法的落實情況,對落實情況也要進一步進行監督,保證該法能夠落到實處。當然,主要的方面還是需要企業自身對勞動合同履行環節管理的加強。企業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職責時,企業職工也應該按照合同承擔自己的義務,只有這樣,企業和職工雙方才能實現雙贏,才能構建起和諧的勞動關系。
4.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工會組織是大型發電國企中重要組織部門,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過程中,要加強對工會組織的建設。由于工會組織對保障勞動者權益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應該充分的發揮其作用。首先,為了提升工會組織的整體素養,要配置精兵強將,對管理者要加強培訓,從而使工會組織中的工作人員的素質得到整體提升。在企業中,工會組織非常重要,并不是可有可無的組織,也不是僅僅存在于形式上,在實際工作中,也要真正地發揮出其應用的作用。其次,提高工會的入會率。作為大型發電國企來說,應該加大工會宣傳的力度,讓廣大職工能夠了解到工會組織的職能及重要性,這樣職能才能明白,只有加入工會,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最后,工會工作的獨立性必須得到加強,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自己的組織,不能發展成黨政附屬部門,受企業管理者的支配,這樣工會組織也會失去維護職工權益的作用。
參考文獻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向勞動者說明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規章制度等情況;勞動者也應當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
第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經辦人與勞動者本人分別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印章。
第八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紀律;
(六)教育與培訓;
(七)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八)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十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滿兩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第十一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及其它費用,也不得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和其他證明。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并辦理手續。
第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按本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規定的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二十二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五)用人單位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準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提出并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用人單位因裁減人員,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經濟補償一般不超過勞動者本人十二個月工資,但當事人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按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于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按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簽訂后,可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鑒證。
第二十九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三十條勞動者已經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由于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勞動合同當事人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鍵詞:合同 規范化 管理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就要簽訂合同,企業的一切行為都是由合同體現著,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所以,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現代企業若能對合同實施有效管理,將為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產生巨大的推動力,促進企業穩步發展。
1.合同管理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2.合同管理的規范化
2.1規避企業經營風險
合同既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紐帶,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企業經營中的風險有許多是在合同的立項、訂立和履行中發生的。合同管理首先要盡可能的發現簽訂某宗合同隱藏的風險。通過規范的合同管理,加強合同中立項的審查以慎重決策減少無利益投資;加強合同訂立的管理可以減少合同訂立過程中因個人疏漏產生的風險;加強合同履行中的控制可以保障合同利益得以更為及時、安全的實現;加強合同的備案與存檔可以督促有關機構與人員更謹慎執行合同事務,防止風險。通過這一系列的措施,最大范圍內確保收益的實現。
2.2 提升企業形象
現代企業之間的競爭,不僅僅是產品質量、價格競爭,更重要的是企業信用,企業形象競爭。規范的合同管理毫無疑問的將使接觸企業的人感受到合同管理中體現出的企業管理的規范與秩序,工作的嚴謹與守信,較高的法律意識和員工素質。從而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提高競爭力,贏得市場,健康持久地發展下去。通過在合同管理制度中規定合同變更、解除的程序及合同履行、變更、解除應注意的問題,有助于企業員工樹立良好的信用意識,嚴格履行已生效的合同,從而樹立企業良好的商業信用及形象。
2.3 創造經濟效益
企業的首要目的就是創造經濟利益,一次重大的交易失敗、頻發的交易失誤會造成企業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一蹶不振。合同管理通過控制隨意的決策,通過對合對方的準確分析判斷,通過科學的談判對策,通過對合同條款的的合理設計,通過對履行過程中集體問題的妥善處理,通過合法合理的糾紛解決程序,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促進企業提高誠信經營的意識,提高企業誠信的知名度、信譽度,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今,加強合同管理是爭取企業經濟效益的最佳途徑。
3.加強規范化合同管理的途徑
3.1 強化法律風險意識,規范合同管理。
合同糾紛的大量增加是對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重大考驗。要進一步強化合同規范化管理,規范合同審查標準,提高合同審查質量。就要提高企業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但法律風險事前是可防可控的,要抓緊強化防范工作。以合同管理作為企業防范內部法律風險的重點和突破口,利用“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有效地化解企業經營風險、規范并凈化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針對合同履行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的違約糾紛事件,及時采取要求對方提供抵押擔保、第三人保證、提高客戶保證金等多種保全手段,盡量減少因違約造成的企業損失。
3.2 建立完善的管理體制,規范合同管理。
建立、健全完備的合同管理制度,使企業合同管理活動定型化、條文化、制度化,明確各部門的分工和責任,使之在合同管理中互相支持和配合,這樣,可以減少不必要扯皮或失誤,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合同管理體制應當從整體上進行規范,明確管理的范圍、管理的部門、管理的人員、管理的職責、管理的程序和管理的具體要求、處罰獎勵標準。
(1)企業要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從合同簽訂到履行完畢的全過程,制訂一套比較完善而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這些環節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例如,在簽訂合同時,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對資金數額巨大、工程承包、產權交易等重要的抵押合同和生產經營合同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完備性。
(2)企業合同管理要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企業應當獨立設置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全權負責單位的法律事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各種制度。例如,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會簽和審批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監督檢查制度、合同糾紛調處制度、合同歸檔制度等一整套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合同專項管理部門,起到法律咨詢、合同評審、履約監督和組織仲裁、訴訟的作用。
3.3 配備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規范合同管理。
促進企業穩步發展合同管理面廣線長,法律要求嚴格,專業性強,因此要求企業要根據自己的規模和需要,建立相應的合同管理機構或配備一定的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目前,大部分企業合同管理由企業法律顧問室負責,中小型企業一般由財務、審計或供銷部門指定專人兼管,由專人分門別類建立檔案,集中保管,才能保證合同的嚴肅性、完整性。這樣使企業合同訂立、履行整個過程有人專管,并經常進行檢查、過問及把關。同時制訂合同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并定期檢查合同管理執行情況,對違反合同管理要求的人員進行處罰,對執行合同好的人員進行獎勵。這是保證企業合同管理目標化、規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條件。也是提高企業合同管理逐步科學化、法制化的重要保證。
4結束語
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其規范化、制度化是企業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的相應要求。完善、規范的合同管理,能夠使企業形成一種自然的工作機制,形成程序化的制度管理,各負其責,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1] 吳俊培.公共經濟學[M].武漢大學出版社.
關鍵詞:合同管理;防范;風險;和諧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3.089
1 加強資格審查,把好授權關
1.1 控制人的數量
就基層站段而言,人的數量要適度,數量過多過濫,經營風險就會成倍增加,數量過少權力過于集中,容易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目前,人以掌握在行政副職一級為宜,權力適度集中,既容易“施控”又不易“失控”。
1.2 明確人的權限
授權包括任職性授權、年度職務性授權、專項授權三種。對委托人的權限如經濟業務的范圍、額度、時間等要予以明確,年初審查確定,經單位第一管理者簽署后下達《授權委托書》,年內根據人員變化進行動態調整。被授權人在授權范圍內從事活動,不得超越權限。禁止無權人簽訂合同,禁止車間、班組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 從嚴從細審核,把好合同簽訂關
2.1 主體資格要真實
對合同簽約對方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訂合同的第一關,也是確保合同簽訂后能否正常履行的最重要一環。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資質證書、資信證明、業績經歷等,看是否真實、合法、有效。綜合分析對方的實力、能力、信譽等因素,必要時可到對方單位實地查看、調研,對于不具備相應資格的要實行一票否決,避免為日后合同的履行留下隱患。
2.2 簽訂依據要充足
簽訂合同前,要進行經濟技術論證,經濟上要合理,要有文件、電報、命令、紀要、計劃等依據,有相應的款源做保證,避免形成無預算、超預算支出;技術上要可行,避免形成資金的浪費,資產的閑置;安全上要可靠,安全系數與既有設施、設備相匹配,既不浪費能力,也足以保證安全。
2.3 會簽程序要理順
合同會簽要嚴格按程序、按順序進行,做到履行程序不簡化,逐級把關不放松。合同文本由具體經辦人起草,依次經科室負責人審核,相關科室(部門)把關,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員推敲,主管領導審查,單位第一管理者審批后方可簽訂。會簽順序不能變,要逐級負責,分層控制,下級對上級負責,上級對下級監控,同級間分口把關。
2.4 合同措辭要準確
合同措辭不準確是引起合同雙方意見分歧、造成合同糾紛的直接原因。合同文本的起草要堅持以我為主的原則,力求語言簡練、用詞嚴謹、表達準確,避免出現兩種以上的理解。對合同文本中的術語、概念要加以注釋。涉及的數字要注明是否包含本數,計量單位應采用公制計量單位,貨幣應注明幣種。避免在合同執行上埋下隱患,在細節上留下破綻,給對方以可乘之機。
2.5 合同內容要全面
合同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八要素,合同文本有統一格式的,應使用格式文本。合同的內容全面完整、具體準確是確保合同正常履行的重要條件。
3 認真跟蹤督促,把好合同履行關
3.1 按約履行合同,把握主動權
合同一旦簽訂,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嚴格遵守,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密切關注合同對方的動態,時刻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當合同相對人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時,要采取相應的措施。
3.2 逐項跟蹤督促,提高履約率
經濟合同是規范經濟關系的重要憑證,經濟合同的全面正常履行能夠促進經濟的和諧發展。合同簽訂后,要列表明示,逐項進行跟蹤督促,逐條落實合同條款約定,從不落實的環節抓落實,找準癥結,對癥下藥。雙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主動協商補充;合同履行中出現分歧和爭議時,應本著有利于合同履行的原則,雙方主動讓步達成和解;一方因種種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通過合同雙方的共同努力,促進合同的全面履行,提高履約率。
4 及時收集整理,把好合同歸檔關
4.1 建立合同臺賬,抓好日常管理
合同管理員日常要建立《合同管理臺賬》,按照臺賬規定的項目逐筆序時登記,編號保管。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將合同分為三類,分別是已經履行完畢的、正在履行中的和尚未履行的。對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重點是收集、整理、保管好相關資料以便查閱和歸檔,對正在履行中的合同重點是督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積極履行,對尚未履行的合同重點是提示有關部門為合同的正常履行創造條件、做好準備。
4.2 規范整理裝訂,按期集中歸檔
合同是重要的歷史資料,要能夠經受住歷史的檢驗。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形成的記錄相關內容的所有文字資料都要集中歸檔。包括合同文本、會簽審批表、上級批復文件、會議紀要、招投標資料、中標通知書、對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資料等。每項合同形成的文字材料按時間順序排列,每年履行完畢的合同按時間先后順序編號,按檔案管理要求整理后于次年6月30日前移交檔案室。
總之,只要嚴格按程序、按權限把好授權關、簽訂關、履行關、歸檔關,規范化管理,程序化運作,就能積極防范合同風險,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的和諧發展。
【關鍵詞】 合同 管理 規范化
一、合同管理在企業中的重要性
合同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實現經營行為的主要手段,是現代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如果要最大限度發揮合同的作用,就必須加強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的標準化管理。因為標準化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是規范化的最高要求,是科學化的最佳途徑。只有加強合同的標準化管理,才能避免合同風險,規范經營行為,實現經營目標,提高企業競爭實力。
二、企業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煤炭企業涉及合同方面的內容很多,其中大家最常見和熟悉的有物資管理合同、銷售管理合同等。這些合同都有專門的單位或部室人員進行管理,這些合同基本都有相對的時間、客戶、管理格式等,有一定的規律可循,所以管理相對較為容易。但是,機關和后勤等涉及的對外合同,由于涉及種類多,部門多,格式內容等也比較多,部分部室人員由于專業性的限制,對合同需要的各項資料不了解,往往存在資料確實缺失情況,管理起來存在一定難度,需要多個部門的聯合把關,也需要專門部室人員的管理。尤其是各礦廠機關后勤,分公司購買的設備、搞的土建工程等,缺少專門部室管理和監管,給企業合同管理埋下隱患。迫切需要鑫龍煤業專門部室及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為避免公司機關、后勤服務部門以及分公司購買的設備、搞的土建工程、進行的各項設備、設施維修、租賃等,涉及的對外合同缺少專門管理。存在以下問題:
1.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部分內容存在法律風險。
2.合同的審查、簽訂不規范,亂,對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
3.缺乏供應商的資質的審查。
4.部分合同存在對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責任與權利約定不明確、表述不清等問題。
這些都給企業合同管理埋下隱患。鑫龍煤業企業規劃部根據公司領導要求,于2014年5月起接手了鑫龍煤業機關、后勤和各子分公司地面涉外合同管理工作,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了管理,根據合同工作的各項要求,對后面所有的合同全面進行了規范化的管理。
三、合同規范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優化合同管理流程。為規范各分公司、機關部室的合同管理工作、滿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制訂了《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辦法》鑫煤〔2014〕207號,使各分公司、機關部室的合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管理機構的建立及其職責的明確界定;合同簽訂前的供應商資格、價格、質量與履約能力審查;合同簽訂的程序、權限設定、法人授權委托書辦法、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與糾紛的處理等具體內容。
2.及時啟用“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專用章”,并予以公布,指定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3.重點要求各責任單位在合同簽訂前,加強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對供應商的資質、商品價格與質量、履約能力的審核。合同管理部門在對供應商材料進行審核并形成審核意見后,要將審核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審核。
4.編制了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審批表,確保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各專業部門或領導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對不同合同規定不同的上報材料,加以區分。通過議標簽訂的合同,報合同會簽單與會談紀要;通過招標簽訂的合同,報合同會簽單與中標通知書;通過領導批示簽訂的合同,報相關請示和領導批示。
6.編制了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臺帳,涉及序號、合同名稱、經辦部門、經辦人、簽訂日期、合同期限、合同價、對方單位、存檔份數、歸檔日期、備注等11項內容,確保各項合同查找有據可依,查詢方便。如下表:
7.合同查詢時,做好查詢、借用等相關手續(查詢借用人員需要填寫查詢、借用登記表,并將借用、查詢時間及歸還時間填寫清楚,借用時除了填寫登記表外,還要打借條),防止合同備份資料的遺失。
四、實施效果
通過對公司機關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管理進行了規范管理以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獲得了長足發展。
1.通過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為機關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簽訂前、簽訂過程和簽訂后備案等工作提供了管理流程和依據。
2.規避了部分法律風險。
3.加強了機關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的監管工作。
關鍵詞:規范;合同管理;規避;法律風險
合同作為一種實現合同當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動態性,雙方當事人通過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根據我公司近幾年來訴訟案例來看,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糾紛占到了80%以上,因此,如何對合同全過程進行管理,來降低或者規避企業法律風險,成為目前企業合同管理的重點。下面筆者從合同審核、簽訂、履行、收尾管理及證據的收集來論述如何規范合同管理。
一、合同簽訂前法律風險的防范
(一)簽訂前對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
首先合同相對人應該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尤其具備獨立的責任能力。合同相對人不應為法人的職能部門、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或直屬機構。拿勞務分包合同來說:簽訂勞務合同的主體必須有相應的資質,對勞務分包合同重審核以下內容:審查營業執照、資質等級、公司業績、履約能力、信譽狀況等情況。
合格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包方主體必須具備:經過當年年檢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許可證和法人委托書及工程技術人員上崗證等五證――這五證是一個建筑施工單位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基本標志。
(二)對合同委托人的身份及權限的審核
首先審查委托人身份和委托資格。要注意審核負責簽訂合同的單位或個人是否已取得相應的合法授權,以防無權或超越權限訂立合同。合同簽訂人不應為無權、超越權或權過期的人員。其次授權的權限要明確到具體事務,不能用全權負責等表述。另外要注意合同履行過程中要注意履行的主體要與簽訂合同的主體保持一致。
(三)對合同形式的審查
要以合同對方資質的合法性、合同價格的經濟性、合同條款的完備性、合同內容的嚴密性合法性為主要審核內容做好合同管理評審和審查工作。企業要下發的合同示范文本,要避免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合同,防止糾紛的產生。
(四)對合同內容的審查
(1)合同必備條款的審查:首先合同用語要明確,尤其是對下對外合同的標的及數量、質量、價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約定明確,不得模棱兩可。
(2)關于違約責任:應當注意審查對方起草的合同中有無不平等的違約責任條款和加重企業責任的違約責任條款。對于違約金和利息的約定,如果要約定只能是同期存款或貸款利息。
(3)管轄條款約定,不能既選擇訴訟又選擇仲裁。約定訴訟管轄地,應約定為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約定仲裁的,必須明確具體的仲裁機構名稱。
二、合同履行中風險的防范
應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約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業因超過法定規定的期限而喪失合同法規定的一些法定權利的行使權。因此,企業合同管理部門應定期經翻閱和審核合同備案件,一旦發現問題就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1)嚴禁將外部隊伍管理納入企業的管理序列。首先不要將一些分包隊伍以文件、會議紀要、發放工牌、安放標志牌等形式進行“內部隊伍序號”管理,以防以企業名義簽訂合同或購買貨物,發生債務后一走了之,企業可能承擔“表見”法律責任。
(2)做好農民工的管理工作。一方面將農民工工資發放到每個人手里。另一方面貫徹執行安全質量管理辦法,減低人身傷害的發生,要求分包方為農民工購買人身傷害保險,從結果處理降低損失費用。
收集好勞務隊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并做好現場勞務人員的登記工作。農民工工資的發放應不定期進行核實,保證與登記在冊的人員一致。
(3)授權管理。合同對工程計價程序要做出明確約定,每次計價確定的工程價款在《驗工計價單》上簽章確認人必須持有分包方有效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分包方進行原地面標高移交,施工方的簽字處應該是“確認人”或“對表格以上內容確認無異議”,并且簽字人員須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書面授權委托。工程技術部門在核定工程量時,《工程量匯簽表》上必須設定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及分包方的簽章處,并且簽字人員須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書面授權委托,以確保工程量匯簽表的有效性。
對于物資設備合同而言,合同中必須約定對材料供應商所供材料數量的確認以項目授權人員并加蓋項目公章的收貨單為準,材料員出具的收據、欠條等不能作為材料供應商供應材料的依據。
財務部門向分包方支付工程價款或辦理借款時,領款人須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書面授權委托,并且付款備注中詳細寫明是關于雙方某年某月簽訂的合同的付款。
(4)結算辦理。定價不定量的合同,在合同必須要按實際供應的數量進行決算。定價定量的合同,沒有履行完畢或不履行的,要及時簽訂終止履行合同的協議。
對分包方必須另行簽訂書面《決算協議》,在結算書必須寫明基于本工程項目,雙方不再有債權債務關系,也不存在工程量及工程價款方面的任何異議。
在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是及時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做好溝通;如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及時和合同相對人溝通,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要求對方提供不追究企業違約責任的書面承諾。同時,要注意收集對方違約的各項材料,并及時向對方書面通知其違約情況,保留追究其違約責任的權利。
三、合同收尾階段的管理及證據收集
項目合同收尾工作要作為項目管理經營責任指標之一加以考核。對合同資料進行收集、整理與歸檔,并對合同的變更與增減情況、合同履行情況、合同的付款情況、合同爭議的解決情況以及合同的終止情況進行評價和總結。
做好收尾階段的合同管理同事要時刻保持收集證據意識,注意及時收集、保管合同書正副本、資信調查、項目資格審查、意向書、招投標文件、合同交底和工程量表、預(結)算報表、工程圖紙、技術標準、規范、工程技術(安全)交底、計價單、結算單、領款單、領料單、借據、簽證、日志,以及通知、傳真、電子郵件、雙方會議紀要、信函往來等所有原始書面資料紀錄,必要時,報法律事務部門咨詢、協助處理。資料保存的時間從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2年期限。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合同糾紛》[S].中國法律出版社,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