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問題與建議8篇

時間:2023-05-28 08: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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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問題與建議

篇1

為進一步做好工人調配工作,促進工人合理流動,現將工人調動及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的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各企、事業單位辦理市內工人調動和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時,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認真審查。調出單位應如實向調入單位介紹情況,不得隱瞞情況將患有嚴重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工人介紹到外單位。接收單位在三個月試工期內如發現調入工人患有嚴重疾病(如精神分裂癥等)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即可退回原單位,原調出單位必須收回。

二、勞動合同制工人在本市范圍內轉移工作單位,本人應提出申請,經轉出、轉入單位雙方勞動部門協商同意后,由轉入單位發出《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通知書》,轉出單位勞動部門即可通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并開據《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介紹信》,辦理《勞動手冊》、行政、工資關系及個人檔案等轉移手續,轉入單位與工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三、凡外省、市、自治區集體所有制工人調入我市,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應實行勞動合同制;跨省、市轉移到我市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無《勞動手冊》的;本市城鎮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新工人調往全民或大集體所有制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均由接收單位持工人戶口本和勞動合同書到工人戶口所在區、縣勞動局辦理《勞動手冊》注冊登記手續。

四、外省、市、自治區轉移到我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已有《勞動手冊》的,由接收單位持工人戶口本、勞動合同書及原《勞動手冊》到工人戶口所在區、縣勞動局辦理《勞動手冊》變更手續,原《勞動手冊》繼續使用。

附:

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通知書存據

                                       (    )勞調字第      號

單位合同制工人        同志,要求轉移到我單位工作,經研究,同意調入請于                年    月    日來我單位報到。

經辦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通知書

 (    )勞調字第        號:

同意您單位合同制工人          同志到我單位工作。請給予辦理轉移行政、工資介紹信、《勞動手冊》、個人檔案等有關手續,于        年      月    日前來我單位報到。

                                            (單        位)

                                  19    年    月    日

     附:

                 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介紹信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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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原|                |  工          資  |

|姓    名|  |  原  單  位  |工|    調往單位    |---------|

|        |別|              |種|                |級別|金額|已發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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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月|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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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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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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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工作單位介紹信

          :

    茲介紹                    同志到        工作,請接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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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  |                        |  工  |  工          資  |

|姓    名|      |      原工作單位        |      |---------|

|        |  別  |                        |  種  |級別|金額|已發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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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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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備注  |                                                            |

|        |                                                            |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根據勞動部關于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精神,結合我市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際,現對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關于合同制職工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經濟補償金計發問題。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職工提出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應當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與現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向職工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制度實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應當做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年限。

篇3

合同的效力是法律對合同的價值評判。合同是當事人合意的體現,除因標的目的自始客觀不能、無從確定、違反法律強行規定,違反公序良俗及其他法律特別規定外,均為有效。前位買賣合同只要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合同法》52條的禁止性規定,其效力自不待言。在后位買賣合同中,出賣人一物數賣之舉雖有悖于誠信守約的善良風俗,但只要出賣人與后位買受人未有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該房屋買賣合同并非當然無效。不能以是否做到實際履行為標準否認后位買賣合同的效力。房屋所有權的轉移亦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的觀點也廣為學界和實務界認可。基于先后買賣契約而生之多重債權,依傳統之債法觀念,不因先后而異其效力。[2]就此意義而言,出賣人—房數賣的行為不能當然否認前后買賣合同的效力。《解釋》第8條也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先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前位買賣合同及要求出賣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而不能當然否定后位買賣合同的效力。由此可推斷《解釋》認可后位買賣合同效力的意旨。

在出賣人已將房屋所有權移轉至前買受人后,又將房屋出賣第三人的,出賣人的行為是一種出賣他人之物的無權處分行為,對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學界通說及《合同法》第51條均認為應采效力待定說,合同并不當然無效。置換一個角度考慮,出賣人出賣他人之物的行為在后買受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也是一種欺詐行為,依《合同法》第31條規定,后買受人享有撤銷該合同的權利。《解釋》第9條也規定:在出賣人已將房屋賣于他人并已履行的,后買受人可以請求撤銷買賣合同,并主張懲罰性賠償金。

二、商品房多重買賣中的物權變動及利益衡平

房屋買賣以轉移房屋所有權為合同目的,同一合同標的難以在多個債權人之間合理分配,是多重買賣合同的特色所在,亦是諸多買受人權利沖突的集中體現。準確界定商品房多重買賣中的物權變動,是保護各方權益的前提條件。

(一)房屋所有權已先行轉移于前買受人時的物權變動

出賣人若已將房屋所有權移轉于前位買受人并辦理所有權登記后,又將該房屋賣于他人,先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當無疑義。不動產以登記為權利公示公信方法,后買受人可從權屬登記中發現出賣人非真權利人,從而放棄交易。若其仍愿意與出賣人繼續交易,則應視為接受了權利不能實現的風險,自然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為懲戒出賣人的惡意欺詐,依《解釋》第9條三項規定,后買受人就出賣人的一物數賣行為可主張不超過已購房款一倍以內的懲罰性賠償金。

(二)出賣人徑行將房屋移轉于后位買受人時的物權變動及法律評價

1.物權行為理論之辯析

欲清楚解析物權變動的內涵,必先厘清物權行為的概念。物權行為是指要發生物權變動,須獨立于債權契約之外,以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設立新的法律行為。債權行為僅是物權行為的原因行為,兩者截然分開,各自獨立,物權行為并不因原因行為無效而無效,即使原因行為無效,仍可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效果,此即為物權行為的獨立性、無因性。[3]瀏覽域外法典,關于物權變動大致有四種立法模式。其一,債權意思主義模式,以法國為例,不承認獨立于債權行為的物權行為概念,買賣合同成立時物之所有權即行移轉。其二,登記對抗主義,如日本立法模式,買賣合同一經成立,物之所有權即行移轉,但非經登記不能對抗第三人。其三,登記要件主義,又為區分原則。典型代表為瑞士,即認可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區別,但又不承認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和無因性。單純的合同行為不會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還應履行登記等公示行為,方有物權變動之效。其四,物權意思主義,以德國為例,我國臺灣民法亦采此說。該學說由德國歷史法學派創始人薩維尼所創,主張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和無因性,即使買賣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所有權依然發生轉移。依該說,在商品房多重買賣中即便出賣人損害先買受人利益再次出賣房屋,但若出賣人與后買受人履行了物權變動手續,后買受人仍可當然取得物之所有權。

2.我國物權變動之立法選擇

我國民法學界及實務界對物權變動模式的選擇亦是眾說紛云。主流觀點是不接受法國的債權意思主義模式和德國的物權行為獨立性、無因性理論,而應沿用我國慣以用之的公示要件主義瑞士模式,同時堅持區分原則,注意合同效力和所有權轉移的分離和差異。物權行為的獨立性、無因性堪稱嚴謹慎密的邏輯演練體系,固然具有維護絕對交易安全的價值取向,對后位買賣人提供了最完備的權利保障,但因其過于技術性、抽象性,且惡意買賣人亦可一視同仁地獲得物之所有權,實與誠實信用的善良風俗背道而馳,公眾的道德觀、價值觀難以認同。物權無因性理論一定程度上是為法律生活形式之安定而犧牲了法律生活實質之社會正當性,無異于削足適履。[4]事實上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及善意取得制度同樣可起到維護交易安全之職,盲目崇尚物權獨立性、無因性原則實無必要。我國《物權法》草案,在區分原因行為與物權行為的同時,也否認了物權行為的獨立性、無因性。[5]《解釋》第8、9條的規定非常明確地表明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于出賣人再處分具有限制或拘束的思想。可以說,司法解釋在此根本沒有涉及物權交易行為的獨立,更不用說無因性原則在法律設置和法律交易上的正當性。因此,該規定應是對物權交易抽象原則即無因原則的間接否定。[6]3.《解釋》中的物權變動原則及對出賣人、先買受人、后買賣人之利益調整

篇4

【關鍵詞】國際工程承包;問題;建議

一、我國國際工程承包業發展現狀

近年來,國家實施“走出去”的經濟戰略,帶動了我國的建筑工程公司得到的發展,也使我國國際工程承包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尤其在中國加入WTO后,國內的建筑公司迎來了更多的國際工程項目,雖然受到了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然而在國家采取的一系列拉動經濟增長的經濟政策下,我國國際工程承包企業并未受到太大影響,繼續保持了較快速度的發展。

二、我國企業在國際工程承包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首先從技術角度來說,許多歐美等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的是專業執照、資格注冊等制度,而我國國內的設計、設備、施工標準自成一體,尚未與國際接軌,這就導致了許多國家的市場準入制度對我國企業進入市場形成了制約。其次在企業業務發展水平方面,我國企業對外承包工程行業主要依靠項目數量來增加營業額,業務質量沒有明顯的提高,在企業管理水平較低、盈利較差的情況下,盲目追求項目數量的提高,從而忽視了項目效益。最后我國企業在國際工程承包過程中,缺乏有力的金融支持,由于融資渠道狹窄,我國企業在境外融資比較困難,再加上較高的融資成本,從而使國際工程承包企業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2)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首先我國企業的合同管理意識不強,由于受到國內一些習慣做法的影響,我國的項目管理人員往往憑借國內工程項目管理的經驗進行合同管理工作,就會使自己對合同的認識不夠深刻,對遵守合同缺乏強烈的重視意識,不會遵照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力,從而帶來損失。其次我國的國際工程承包企業缺乏專門的合同管理人才,國際工程承包是一個涉及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等各個方面的復雜過程,對合同管理人員的要求也較高,但是因為我國建筑市場的整體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還存在著不小的差距,再加上語言能力、法律合同知識的不足,都是我國企業合同管理發展的制約因素。最后我國缺乏一個健全的合同管理體系,由于我國許多企業缺乏一個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的系統的規范化的管理,從而導致承包企業不能對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及時的指導和監控。

三、建議

(1)企業自身管理方面。首先需要提高中國總承包企業的承包檔次,我國的國際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有計劃、有目標的增強自己的綜合能力,并對咨詢設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使他們能夠及時掌握最新的國際動態,推動企業不斷向高端市場和高端業務發展,從而提高自身的承包檔次。其次要充分利用我國WTO成員的權力,消除一些國家和地區對我國設置的不合理壁壘,并善于把握國際承包市場的發展趨勢,熟悉市場規則和運行模式,利用各種技巧徹底打破市場準入壁壘。最后積極建立有利于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在金融服務方面,需要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積極尋求擴大市場份額的途徑。(2)合同管理方面。首先我國國際工程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充分意識到合同管理在國際工程總承包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體員工的合同管理意識,從而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其次要加強對專門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可以外聘一些語言、法律和合同管理方面的專家到企業任職,為合同管理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指導,并鼓勵合同管理人員深入施工現場,與實際密切聯系,不斷積累合同管理的經驗,最終成為對工程、法律、語言比較精通的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最后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從而規范協調各方的工作,使合同管理的各方能夠各執其職、相互配合的完成合同管理的工作。

總之,國際工程項目的承包,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同時,對于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不同文化背景和技術要求,我國建筑企業在國際工程承包中還是存在著許多不足,要在發展中不斷發現自己的問題并解決,從而提高自身的競爭力。我國建筑企業想要在國際工程中占有一席之地,需要做的還有很多。

參 考 文 獻

[1]庾莉萍.我國國際工程承包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J].中國工程咨詢.2006(12)

篇5

(2.杭州永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311251)

【摘要】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基礎管理層面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及控制得到了施工企業的普遍重視,而這種重視卻往往建立在對項目合同管理與項目自身管理的有機結合被忽略的基礎上,這種現象經常會造成項目管理本末脫節的問題,部分企業甚至會由于對管理合同法規的不熟悉而使得受侵害權益不能得到補償。本文正是基于這一現象,對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策略進行了分析,希望能夠對相關企業優化施工管理合同提供參考。

【關鍵詞】施工合同;合同管理;合同策略

1 現階段我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分析

作為施工項目的法律保護文本,施工合同管理的難點集中地體現在其踐行時間跨度長、涉及款項眾多、波及利益方廣泛以及針對的工程建設精細程度比較復雜等方面,而目前中國的施工建設市場人才及法律建設儲備尚不完善,項目方在擬定以及對施工合同進行后續管理時存在著諸多問題,具體表現為:

1.1 施工合同制度建設落后,合同控制水平低下。目前的施工建設合同管理及有效控制由于缺乏充分的法律支持及制度規章約束而大多處于較為混亂和過于形式主義的的發展階段,施工單位對所簽訂合同的檔案管理流于松散,而且較少的應用信息化管理操作平臺,專業化管理水平非常低[1]。

1.2 集約型合同簽訂數量較少,大多為小單位承包分解模式。總的來說,施工建設方對既定建設工程往往進行非科學化分解,由此造成的施工合同小而全的現象嚴重限制了合同處理的效率,并且提升了合同管理的成本,施工單位單一的業務承包現狀使得我國建設工程在管理及經營層次上的發展被嚴重制約。

1.3 施工合同約定條款不全面,簽訂及履約出現問題無據可依。建筑施工合同文本對簽訂人的義務和權力約定不全面是我國施工合同發展長期存在的問題,合同中的條款對承包方有時過于苛刻,而對業主約束較少,另一方面,工程中的質量隱患一旦被發現,合同雙方還存在著糾紛難以依據合同條款進行解決的問題。

1.4 具備專業法律及施工知識儲備的儲備人才稀缺,合同簽訂雙方較少顧及法律審定及參考。影響施工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水平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人才在合同簽訂中發揮的審定及建議意見,受長期以來企業思想及教育體制的約束[2],無論是施工合同直接簽訂人還是相關主管部門都很少涉及對于這方面人才的培養與選拔,缺乏法律公允性及監督性的合同必然存在流于形式的問題。

根據以上的針對我國目前建筑施工合同存在問題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低效的施工合同管理及控制會嚴重限制施工建設各方按時、合規的踐行合同協定的義務,對自身的權力遭受侵害也很難得到法律保護,如此一來直接影響到的是工程投入成本、建設質量以及施工期限的完成情況。

2 對于優化施工合同管理策略的建議參考

規范施工建筑市場的一項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強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和控制,要針對已經簽訂合同的管理和控制來規范簽訂方的合同管理力度和合法性假設,真正的使得施工合同管理與控制走向法制化與系統化的發展道路,只有不斷的提高合同管理不平,才能從本源上避免合同違約的經營風險,繼而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對于具體的施工項目管理程式及合同規范來說,合同控制及管理的涉及對象及具體條款雖然各異,但是其管理策略的經濟關系多元化、內容條款繁雜性、合同履約連續性以及合同本身受到外界影響等共性也依然存在,因此,基于施工合同的這些共性,一些具有普遍意義的針對合同管理的科學參考與建議也可以給出,具體如下:

2.1 全面推行施工合同的責任與權力動態結合管理。責任與權力的動態管理要求合同簽訂人按照對合同的操縱控制權與利益承擔權的分離原則進行科學的合同管理,建立有效的“雙掛鉤”控制監督機制,即:成本和利潤掛鉤,配分和繳納掛鉤。施工項目承包方合同簽字的達成就代表了責任與權力的動態管理開端,其實質是合同的階段性核查履約[3],施工承包方管理層負責對合同的階段性兌現承擔核查與追究工作,將具體條款的責任落實到微觀個體,以優化效率和降低成本為目的進行這種動態合同管理改革,將規范化、動態化的施工合同管理與控制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2.2 加強合同法律化鋪陳進度,優化相關制度建設。針對我國目前的相關合同立法尚不成熟及民間施工責任人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的現狀,加強合同管理的法律及制度支持建設就顯得十分必要,一方面施工方層次上要重視對于自身管理機構的設置,優化施工合同的審查、簽訂、授權、監督以及公允履約管理,根據設立制度對合同管理嚴格化操作與履行程序;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知識的教育投入力度,培養專門人才,使得利益方在簽訂施工合同的過程中,相關法律人士可以對合同的合法以及嚴密性進行認真的審查,切實的減少合同中潛在的可能會產生糾紛的因素[4],將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的范圍之內。

2.3 對于施工合同的索賠管理工作進行嚴格控制,維護各方合理利益。這一合同管理優化策略的參考建議實質是建立在分散合同風險以及均衡各方利益基礎上的合同調整及監督,根據不同的具體如實索賠因素,例如風險分配偏頗、工程突發事件、施工項目預算超預期以及人為或非人為因素等,進行有依據的合規賠償。由于施工合同是最根本的索賠依據,對索賠的嚴格控制不但有利于保護利益各方的合法權益,而且有利于使得施工企業盡快適應標準化工程建設規范,自我適應的減少未來合同簽訂的賠償因素[5]。

3 結束語

距離我國正式頒布《合同法》已經過去了十多個年頭,施工企業經濟合同管理與控制的方式方法近些年也經歷了比較大的變革,并隨著我國相關的立法更新進程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依然存在部分企業合同管理與控制操作不規范與流于形式的現象,對工程施工全過程管理的忽略也依舊有市場,這些都還需要施工企業在今后的合同簽訂實踐中作出進一步的探索和改進,只有建立在法制化、標準化以及效率突出基礎上的施工合同管理才能真正為合同簽訂人帶來切身利益,并且對我國的施工合同建立市場提供長遠的發展動力和指引方向。

參考文獻:

[1]楊友國. 如何簽好建設施工合同[J].中國招標,2009.( 13): 18-19.

[2]萬長虹.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J].中國工程咨詢, 2008.(7): 60-62.

[3]潘樹標. 淺談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的意義[J],沿海企業與科技2009.(7):22.

篇6

關鍵詞: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企業的經營成敗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一、公司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公司的合同總類繁多,其中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涉及營銷的收費合同和供用電合同,一類是工程有關的工程施工合同,設計合同以及監理合同等。不但合同的種類繁多,而且數量也多。這勢必給合同管理帶來很大的壓力。合同管理工作也難免存在問題。通過調查研究,公司合同管理上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管理的模式問題

現代企業的合同管理模式一般采用企業法律顧問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和各業務部門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顧問部門作為企業合同的統一管理部門,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而當前公司合同管理沒有統一管理的部門,各業務部門各自為政。

(二)合同管理的制度問題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分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企業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目前公司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問題,還有很多不足之處。例如,合同沒有歸口管理,合同專用章使用比較混亂,合同管理沒有納入考核等等。

(三)合同簽訂不嚴謹,合同審查制度執行不嚴

合同談判、審核需要解決三個方面的矛盾:一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以及合同經辦人是否有授權;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有關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二是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三是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這三個矛盾在合同生效前如未盡到注意義務,合同生效后很可能產生更大的矛盾。

(四)重視靜態管理、忽視動態管理,合同履行監管不足

在合同產生的前期階段,企業往往高度重視,一旦合同簽訂了,合同就束之高閣了,甚至忘記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因此企業合同管理的問題大多數產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階段。合同履行監控不足經常體現在:一是應變更的合同沒有變更;二是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沒有進行跟蹤,不能夠利用合同管理這個手段對項目的進度、質量等進行有效的控制。

二、加強公司合同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一)建立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

建立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落實合同管理的機構、人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規范化。在這個過程中應注意兩個方面:

1、對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及使用制度。根據我國當前對企業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規定,企業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即企業公章等于企業的簽字。在合同中,就算沒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的簽字只要蓋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認為該企業已經認可了該合同的有關條款,該合同對該企業就有了法律的約束力。當然。如果是企業內部職工私自使用公章為自己謀取利益則企業無須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職工利用本單位公章為自己實施的民事行為擔保企業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問題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號]對此有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對如何界定職工的私自使用行為企業對此負有舉證的義務,這在實際中是有相當的困難的。建議合同章由專人保管,各類合同在需要蓋章的時候,需在合同章保管人員面前當面加蓋。

2、對企業職工合同簽訂授權的管理與控制。由于公司的業務部門多、涉及面廣,因此不可能將所有的合同簽訂都集中于某個人身上,這就會產生權力授予與權力控制的矛盾。建議明確各部門的合同簽訂權限,以及相應合同的負責人,并且不定期檢查合同臺賬,做好監督。

(二)切實把好合同簽訂審核關

在簽訂合同時,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確保合同應具備的條款齊全、準確;確保當事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文字表述確切無誤;充分發揮公司法律專職的作用,為合同管理增加一道“專業知識”的防火墻。公司的固定合同版本要與時俱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三)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公司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一要選好人員,二要組織好在職學習,三要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同時企業必須加強合同意識,重視合同管理,要從思想上真正意識到合同的重要性。企業應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責、權、利。企業可以經常舉辦學習班、講座等,提高全員的合同管理意識。

(四)重視合同變更管理

篇7

關鍵詞:公路工程 管理體系 合同管理 建設

一、合同在公路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公路工程建設事業也加快了發展步伐,其中合同管理工作貫穿于整個公路工程建設的實施過程中。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不僅是督促參與工程施工各方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相關事項的重要手段,更是保證工程目標順利完成的一個關鍵環節。以下將詳細分析其在公路工程建設管理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

(一)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環節

每一個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不可避免地要通過簽訂相關承包合同一步步來實現。通過對承包的價款、范圍、內容、質量標準及工期等合同條款的約定和履行,同時在合同環境下,承包商和業主可以調控工程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無論是工程項目業主的內部管理,還是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終為整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體系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約束承發包雙方的法律基礎和依據

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發包雙方各項基本的職責、義務及享有的權利,這也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合同中對工程的風險也進行合理分攤,以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比如,承包方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有關施工組織文件進行安排施工工作,并根據合同約定給業主提供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建筑產品;而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并對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及辦理竣工結算等涉及到工程結算的一系列驗收及組織管理工作。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議

由上可知,有效的合同管理對于整個施工企業或業主等利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作用。同時盡管隨著公路工程建設事業的發展,合同管理體制已越來越全面,但目前合同管理過程中依然存在不少問題,如公路工程合同發包人隨意提高公路驗收標準或調整合同單價;有的施工企業合同意識不強,不重視合同管理人才的引入及培養;或有的企業重視靜態管理而輕動態管理等,集中表現中合同履行監控力度不足。所以,以下將針對當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合同管理法律意識

合同意識是工程管理意識、市場經濟意識及法律意識的綜合體現,應在熟悉工程項目合同的特點和相關內容的前提上,來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首先,合同管理制度應嚴格依照招投標法,建議工程招、投標市場全力推行工程清單報價體制;同時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協調好承包商和業主雙方的利益,且在投標階段要注意積累資料及做好資料預審表后的跟蹤工作,投標時應有物資管理專家參與,從而保證投標過程公正、合理地進行。其次,承包商也應積極實施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法律意識,在簽訂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有意識地認真對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審查,如合同條款用詞要準確,承發包雙方的權利及義務要明確標示,尤其是對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具體,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防止因疏忽而使合同留下漏洞,總之應盡可能地消除造成糾紛發生的因素,將合同糾紛盡可能減少,從而有力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使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受到有效保護。最后強調一點,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不僅是制約合同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強有力的約束手段,更是承發包雙方合同糾紛解決的特殊方法。所以,承包商應積極實施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建議結合施工情況及法律法規相關依據,適當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并做好風險預測、控制與轉移工作,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措施,從而將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從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優化管理

以往,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比較重視靜態而輕動態的管理,為了減少合同管理中后期爭議的發生,建議合理地優化動靜態的結合管理,實行全程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由于工程合同管理是整個工程建設的真實反饋,處理合同糾紛后時,應認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備案工作,以保證合同檔案齊全,給公司對整個過程做出合理的評估與總結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從而使整個工程施工合同檔案管理體現出管理法制化、程序化及規范化。此外,通過以上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況與實施計劃進行比較、分析、評價及經驗或教訓的總結工作,將對今后工作的指導提供便到位的管理方式,這也將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談判成交率和合同履行率;此外,加強合同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體制,尤其是增強其法制觀念,使之掌握必要的業務技能,以從整體上提高我國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隊伍的素質,為營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梁赫群氛圍創造條件,最終促使公路工程的管理水平更加現代化。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體系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且十分重要的工作,這就要求每個施工單位都要重視;同時我們在實踐中應積極使合同管理工作向著法制化、程度化、制度化及現代化方向發展,尤其是合同管理工作人員更應自覺提高自己處理合同糾紛的能力,從而使我國合同管理工作更適應社會發展需求,最終提高工程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弓儉.合同管理在工程造價控制中的運用[J].科學之友(B版).2006

[2]張鳳銀.淺談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計量[J].科技信息 學教研).2007.

篇8

關鍵詞:PPP模式;合同管理;重難點

1合同形成階段的管理重難點

在合同的形成階段,首先必須做好合同的前期準備工作,如第一步PPP項目的發起人需要對整個項目進行科學合理的論證,選擇好有實力的社會資本以及其項目公司,防止盲目進行PPP項目建設。正如上述廣州大坦沙污泥處理項目實例分析,我們要在合同的形成階段保證招投標過程的公平性與合法性,防止內定中標或串標等情況的發生。由于PPP項目的各種特殊性,我們需要保證合同的擬定階段與招投標階段盡可能的不發生脫節,這既需要專業的PPP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又需要設置合適的采購方式,保證中標單位符合項目的需求,還需要使合同符合規范性的要求。又如酒泉市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項目的實例分析,在合同的形成階段,必須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保證合同文本的完善性。

2合同履約階段的管理重難點

在合同的履約階段,必須明確兩個主體,政府和社會資本的責任劃分,首先必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如《合同法》、《民商法》、《招投標法》等等,建立起合理合法的雙方責任劃分,在PPP項目中,政府屬于相對強勢地位,社會資本屬于相對弱勢地位,政府應建立PPP項目政府信用體系健全機制,保證政府信用,確保項目的順利的進行,例如確保征地的速度,項目建設運營保障等等,防止出現因政府失信違約造成的項目失敗的出現。社會資本在合同履約階段也應明確自身的責任,首先應確保資金、人員、設備及材料的及時到位,確保工期順利完成,在項目竣工之后,還應保證項目的建筑質量,以后后期的項目運營水平,確保PPP項目順利進行。

3PPP項目合同管理的技術性問題

國內近些年來PPP項目進行的如火如荼,各地大批的PPP項目的上馬也引發了大量的問題,首先是專業的合同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缺失,很多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對PPP項目基礎知識的了解,用處理普通合同的方式處理PPP項目合同,勢必會造成很多相關問題的發生,其次是許多項目的合同管理人員對法律常識知之甚少,因此建議項目聘用專職的法律顧問或對PPP項目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的法律知識培訓,建立起一支專業的PPP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團隊。在合同文本的管理上,PPP項目合同的示范文本缺失,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出臺關于的PPP項目的合同示范模板,又如許多的項目相關合同管理方式落后,如信息化程度過低,流程化程度低等等問題,這還需要政府部門建立完善的PPP項目信息化、流程化管理平臺的方式去解決這些問題。

4結論

在大量PPP項目進行的同時,勢必會暴露出關于PPP項目合同管理的方面的重難點及難題,從一開始的合同形成階段到合同履約階段都必須重視這些重難點問題,最后通過解決一些PPP項目合同管理的技術性問題,從而保證PPP項目順利的進行。

參考文獻:

[1]馬海峰.PPP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研究[D].吉林建筑大學,2017.

[2]溫來成,孟巍.PPP項目合同管理及其財政風險監管政策研究[J].財政監督,2016(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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