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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以后,仍需宏觀調控,其中,法律調控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從某種意義上講,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經濟法律規范是市場經濟重要的行為規范,當務之急是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配套完善的法律。
與此同時,我們還應充分認識到,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包含了許多質的規定,其重要內涵是市場主體為自由、平等、開放、競爭的主體。市場經濟是主體多元化的經濟,這些主體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或混合所有的,但它們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都是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都能自由地進入和退出市場。市場經濟急需經濟法,并不是以犧牲民法原本就是基本法的地位搞法制建設,由于民法的性質,特別是對市場主體之規定,決定它在市場經濟中仍處于基本法的地位。下面僅從三方面說明:
一、民法在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仍處于基本法地位
法律體系是法律的內部結構,即指一國現行法,無論其外部表現形式多么零亂,都是分成不同部門而又相互聯系的一個統一的系統或整體,社會主義國家根據法律規范所調整的對象,把法律劃分為若干部門。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各個法律部門有各自的特點,又互相配合,互相照應,形成一個有機的統一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因素是部門和規范,其橫向結構是分為不同的部門、制度。其縱向結構是規范制度、子部門、部門、部門群,實質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層次問題。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方面由于社會化的大生產為基礎的商品經濟所決定,包含著市場經濟的一般性,另一方面由于受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所制約,又呈現出固有的特殊性,其表現是市場經濟同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緊密結合,并鮮明地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這種特殊性反映在法律體系,特別是法律層次劃分上。保護人民的財產權、人身權始終是法律的首要任務,而財產權、人身權制度都是由民法規定的。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發生了重大變化,體育產業化、市場化是中國體育發展的必然方向。縱觀發達國家體育產業的發展歷程,體育市場的成熟與發展不僅能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還能夠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作為教育有機組成部分的高校體育是一個投資較大的專業,其設施不僅能為校內學生所用,也可為社會大眾共用。因而,學校體育產業化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二、高校體育市場的開發
1.高校體育市場開發現狀及問題分析
(1)思想不夠開放,組織行為封閉
我國高校體育產業的發展,一方面受傳統思想觀念的約束,思想不夠開放,只注重體育課教學和課余體育訓練,使學校原有場館和器材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了學校體育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受整個國家體育產業發展水平的制約,限制了我國高校體育產業的發展,現行的學校體育組織行為仍是主要限于校園內,缺乏與社會的交往與合作,使高校體育的功能與優勢遠未能得到充分發揮。
(2)缺乏市場條件下的運作環境和缺少市場化的商業贊助
體育產業在我國剛剛起步,在實踐中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而在理論研究方面還沒有將體育產業理論形成規范化的理論體系,缺少一套完整的體育產業法規來規范體育市場,這些都將影響高校體育產業的發展進程。
(3)高校體育產業重視力度不夠
學校體育只強調投入,依靠學校撥款為主要渠道來維持,實際操作的方式靠領導的恩惠與施舍,給多少錢,辦多少事,別無選擇。
(4)缺乏高校體育產業管理的人才
高校體育產業管理者不僅應熟悉體育產業的特點,而且要具備學校體育管理能力。高校中雖聚集了一批高學歷,高知識,高職稱的一流專業人才,但因受到我國體育人才培養體制的影響,其中的體育經營管理人才短缺,使得不能發揮現有的體育設施的最大潛力,大量設備閑置,造成資源性浪費。
2.高校體育市場需求分析
(1)高校內部學生需求
高校體育在高校內部存在著廣闊的體育市場,大學生處在特殊的高層次文化氛圍中,為了豐富課余文化生活,追求個體的發展和享受,體育已成為首選內容。
(2)大眾健身需求
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的健康意識不斷提高,高校可以利用閑置的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建立完善的大眾健身服務業,為居民健身,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比賽提供場地等有償服務。
(3)科學健身需求
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社會上的一些體育培訓和咨詢市場屬于個人行為,追求短期利益,沒有長期計劃,挫傷了大眾的學習和健身熱情。然而學校具備專業的高知識層次的指導員,場館、器械完備,大眾更容易接受,健身更科學。
(4)商業宣傳需求
高校每年都要舉行眾多的體育比賽,。有些企業為了宣傳自己的產品,展示公司的形象,就會與學校合作,提供贊助,為自己的產品打廣告。因而學校體育可以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同新聞媒體的合作,以吸引更多的觀眾和贊助商的加入,從而獲得更多的贊助3.高校體育市場開發的對策、建議
(1)利用高校現有的場館資源和高質量的人力資源搞培訓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體育意識不斷提高,但自身原有的體育技能又不能滿足當前的需要,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進入這一市場來尋求幫助。我們應該充分利用高校現有的場館資源和高質量的人力資源搞培訓,滿足人們對體育休閑的需要。
(2)利用高校體育人才開發全民健身器材
高校擁有一大批體育專門人才,可以聚集起來大力開發科研含量高的全民健身器材,全民體質測量器材和運動競賽器材,與企業聯合轉化為商品,既能為企業獲利,又能解決高校體育研究資金短缺的問題。(3)高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
高校擁有大量的體育場館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工作的情況下,可利用課余、雙休日和節假日期間對外開放,提供有償服務。
(4)開發學校體育廣告市場
大部分高校都擁有一支或幾支高水平運動隊,每年都參加校際或校內間的體育比賽,可以吸引企業參加廣告大戰,也可以冠名方式吸引贊助商贊助,以賽養賽,既提高了企業的知名度,又擴大了學校聲譽。
三、高校體育市場運作研究
1.運作可行性研究
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對生活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加上休閑時間的增多,健身與健心成為生活中新的追求,體育活動逐漸成為現代都市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中國大部分高校位于市區內,再加上其自身的需要,高校體育產業化運作勢在必行。
(1)廣泛的群眾基礎
隨著全民健身活動的蓬勃發展,為高校體育產業的運作提供了巨大的潛力。
(2)高校自身發展的需要
體育設施的維護、水電、工作人員的工資等一切費用都由學校來承擔,無疑將更加加重學校的財務負擔,這就需要學校體育自身來解決,加速學校體育的發展,使學校體育產業成為可能。
2.市場運作模式
(1)建立健身俱樂部
根據學校自身具備的條件,設置以娛樂休閑健身為主題,采用企業化運作模式的俱樂部。把經營權讓渡給企業,讓企業每年向學校交納一部分費用。也可利用學校的一些無形資產(如著名教練員等)尋找贊助商,因地制宜的設置一些學生及社會公眾便于參加的運動項目,如健美操俱樂部,健身俱樂部,武術跆拳道俱樂部等。
(2)場館有償服務
學校內的體育場館(如乒乓球館,羽毛球館,網球場,籃球館等)在保證教學訓練的前提下,利用課余、雙休日、節假日向學生和社會開放,實行有償服務,收取適當的費用,把收取的費用在用到場館的維護上面,以體養體,可緩解高校體育經費不足的矛盾。
(3)體育咨詢培訓服務
利用高校獨有的廣大人力資源,向學校和社會提供健美、健身等體育活動常識,競技體育規則等咨詢服務,培訓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和裁判員,向運動損傷和老年人提供運動處方,為社會公眾健身提供社會體育指導員。
(4)開發體育用品
高校通過與體育用品企業合作,利用其自身的人才和技術優勢,大力開發體育用品,加強與體育用品生產商和商的合作,在學校形成開發、生產、消費一條鏈。一方面能為社會服務,另一方面也擴大了高校體育市場的范圍。
四、結論
摘要:為了解決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從加強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建設的意義著手,分析了當前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從5個方面提出了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對策。
關鍵詞: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合同
1加強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由于許多工程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承建相應工程的資質。(4)合同文字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6)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無源之水”。
(7)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2.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3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設置法律顧問,來統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外語的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地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3.4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3.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4總結
總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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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葉市場監管面臨的困境
執法權限受限,執法力量薄弱我國煙草專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各級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必須在各自管轄區域范圍內行使法律所賦予的行政執法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檢查違法案件當事人的經營場所,依法對違法生產或者經營的煙草專賣品進行處理”;“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對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活動進行檢查、處理。”縣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權限,不僅在地域范圍上存在限制,即使在管轄區域內,也仍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就目前人員配備看,煙葉產區縣級局專賣執法人員配備一般在二三十人,既要監管卷煙市場、查處大要案,又要監管煙葉市場,執法力量相對薄弱。煙葉市場監管情報信息渠道有限雖然長期以來,煙草專賣管理中很注重舉報宣傳,但是大部分民眾還持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也有些民眾不愿意得罪人,而對涉煙違法違規行為視而不管。群眾舉報的信息可謂是少之又少。以筆者所在的縣局為例,每年接到的舉報信息一般不超過10條,煙葉方面的舉報就更少了。大部分情報信息還是靠專賣執法人員蹲點、駐守,密切監視煙葉市場收集而來,所以信息來源非常有限。煙葉市場監管過程中部門協作體系和機制不完善目前,煙葉市場監管主要是由煙草專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雖然有些煙葉產區政府會成立煙葉護稅小組,或者也會有公安部門的介入,但是護稅小組、公安部門在煙葉市場監管過程中僅僅處于協助與配合的境地,其作用沒有得到進一步發揮。這種情況下,機制與制度存在不完善之處,措施和手段沒有得到進一步落實與實施,部門間的協作沒有真正做到目標和責任明確,使得煙葉市場監管的效果不是十分顯著。特別在打擊違法販運、販賣煙葉的執法行動中沒有建立和完善更具實效性的協作機制,對一些細節性的、具體的環節和流程等沒有進一步制定有效的措施,缺少相關的辦法與切實可行的方案。部門協作在煙葉市場監管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與不規范性。
煙葉市場監管方法初探
市場銷售管理結構在大華北地區,中石油主要是由陜京主干線對市場進行供氣的,而其在大華北地區的供氣來源主要是長慶油氣田。中石油在上、中、下游三個階段的管理結構很明晰。上游主管天然氣生產,中游負責管線和儲運,下游銷售公司負責向直接用戶供氣以及配氣給燃氣公司。長慶油氣田通過陜京主干線和支線輸氣給陜西、內蒙古和山西天然氣公司。中石化在大華北地區的主要氣源則是大牛地氣田。在“榆—濟”管線貫通投產后,大牛地氣田天然氣市場結構也隨之變化,如圖5所示。大牛地氣田天然氣主要銷售到山東、河南、內蒙等目標市場。中石化華北分公司市場管理結構扁平化,在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時,能夠建立快速決策機制,層級少,溝通效率高,對市場變化能夠迅速作出反應。
大華北地區市場競爭態勢SWOT分析
中石化在大華北地區主要有五個區域市場:山東、河南、內蒙古、陜西和山西,本文結合這五個市場的具體情況從資源儲備、供氣成本、管網建設、市場份額等方面對中石化大華北地區競爭態勢進行了SWOT分析,其自身的優勢、劣勢,以及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如圖6所示。具體分析如下:1)優勢(Strength)。在山東市場和豫北市場,中石化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天然氣主干輸氣管線建設完備,同時在輸送成本上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在內蒙市場,中石化的優勢則體現在天然氣市場消費結構較為合理,用戶用氣非常穩定,市場一直處于供不應求狀態,且中石化華北分公司大牛地氣田距離內蒙古市場很近,輸氣便利。在陜西市場,中石化的優勢在于中石化大牛地氣田外輸首站大部分在榆林,這將使天然氣外輸到陜西市場十分便捷,相應的天然氣價格在陜西市場也有較大優勢。在山西市場,中石化資源地理優勢能轉化為供氣的成本優勢。2)劣勢(Weakness)。在山東市場,中石化的劣勢體現在其相對中石油資源規模和產量偏小,開發難度大,生產成本高。而在河南市場,中石化的氣源、氣量均弱于中石油,并且中石化供氣調峰應急措施還沒有完善。在內蒙古市場,中石化華北分公司未來天然氣產能較小,且當地煤制氣成本較低,這將使得中石化在內蒙古市場的發展受到挑戰。在陜西市場,中石油具有先天優勢,中石油長慶氣田毗鄰陜西省,且對陜西省供氣較早,市場培育與開發比較成熟,市場占有率在95%以上,中石化發展困難。山西是中石化新開發的市場,山西市場用氣來源多,中石化將會面臨較大的競爭壓力。3)機遇(Opportunity)。山東天然氣消費量逐年增加,隨著“榆—濟”管線以及青島LNG接收站的投產使用,中石化市場份額有望提高。國家大力發展天然氣工業并加大天然氣在總能源中的比重,將會使河南的能源消費結構得到改善,天然氣消費量將大大增加。中石化“榆—濟”管線投入使用,向河南地區的輸氣量也會隨之增加。隨著節能減排的進一步推廣,天然氣在內蒙古的能源消費結構中所占比例也會逐漸增大。陜西天然氣需求快速增加為中石化提供了一定的發展空間。國家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山西省天然氣需求量逐步增大,中石化的“榆—濟”管線建成投產也能向山西省提供穩定的氣源。4)威脅(Threats)。在山東市場,中石油天然氣管網的加速建設及資源投放量的增加威脅到中石化現有市場份額。同時,中海油割據煙臺及威海地區,各地燃氣公司在氣源選擇方面加強合作,使得中石化向下游市場滲透難度加大。在河南,中石油不僅有大量短輸管線,即將建成的西氣東輸二線也會向河南市場大量供氣;另外地方煤制氣管道也逐步增加。在內蒙市場,中石油的市場依舊占據著大半江山,產能和產量遠超中石化;另一方面,煤制氣在內蒙大量生產而且用戶也十分穩定。隨著西氣東輸二線的建成投產,中石化在陜西的市場將會進一步被擠壓。城市燃氣市場開發力度也不斷加大,使得開發工業用戶難度增加。在山西,地方煤層氣經營公司較多,中石化的天然氣市場空間非常小。
內容提要:監管與自律、自治是資本市場的永恒的主體。沒有適度的監管難以自發地建立公平和有效競爭的資本市場秩序,確保交易安全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而一個缺乏自律和自治的資本市場,必然是市場交易主體缺乏活力,資源配置效益低下的市場。對政府監管產生強烈依賴,以至于無法生成自律、自治環境機制的資本市場,永遠也不可能走向成熟。我國資本市場以政府為主導,管制過甚,自律、自治受到無形壓制的發展模式,必須扭轉、過渡到監管與自律、自治并重,二者有機統一的軌道上,才能使我國資本市場最終走向成熟。
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本市場必須營造一個監管與自律、自治對立統一的市場環境,才能實現法律調整對安全和效益的追求。然而,法律如何把握適度監管的領域,為各類市場主體保留適宜其生存和持續發展的空間,則是整個資本市場能否良性運轉的關鍵。資本市場的監管應建立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上,尊重資本市場的規律,注重宏觀調控,間接管理,多采用經濟手段保持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和自主經營權。不因監管的存在而使市場主體喪失經營的靈活性和活力,不因監管而妨礙其效益的增長。
一、監管與自律、自治在資本市場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
古典自由經濟學派崇尚自由經濟,主張經濟的自由放任,反對政府干預經濟活動。完全競爭性的市場模型能夠實現資源的帕累托效率配置。即個體消費者的效率最大化行為和廠商利潤最大化行為將通過“看不見的手”使資源的配置達到一個理想的狀態:任何變動若不使任何他人的境況變壞就不能使任何一個人的境況變好。這一理想狀態不需要政府的任何干預或公共政策,這是一個自我調節和修正的過程。最小政府理論以人類平等、自由、公正和人權神圣不可侵犯為最高的價值,堅信個人的主體權力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自我約束能力和自我實現能力是實現公平、正義、平等、自由和福利的唯一途徑。因此,政府只履行守夜人和交通警察的職能。政府的功能只局限于“保護所有的公民免受暴力、盜竊和欺詐,……確保合同的履行與實施。”最小的政府和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然而,現實生活中這種完全競爭的市場從來就沒有存在過。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世界性經濟危機,隨之宣告了自由放任經濟政策的終結。針對經濟放任造成的后果,凱恩斯主義主張國家干預經濟的政策以實現充分就業和經濟增長。然而,20世紀70年代初,西方國家出現的了大量失業和物價高漲并存的“停滯膨脹”,使凱恩斯主義的理論和經濟政策陷于破產。歷史事實告訴我們,當今的市場經濟既不是放任自流的經濟,也不是政府全面管制的計劃經濟,市場調節與政府調節二者缺一不可。
政府監管和調控市場經濟的正當理由,首先,是因為市場的失靈。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純公共物品與非競爭、可排他、可市場化的公共物品供給不足,以及競爭性、非排他性的公共產權的過度消費和投資不足,使市場機制的帕累托配置效率失靈;經濟活動的外部性、自然壟斷、信息不對稱,以及競爭性市場的其他局限性均會引起市場的失靈。其次,自由競爭的經濟必然走向壟斷和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反過來妨礙、排斥或限制競爭;再次,市場調節無法自動地實現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平衡,而且市場調節的事后性,只能通過對經濟嚴重的破壞和巨大的資源浪費,才能恢復經濟總量的再次平衡。最后,市場主體作為經濟人均有追求自我利潤最大化的傾向和人性惡的一面,這樣,市場交易和競爭的過程中就會不可避免地出現損人利己的現象。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就曾設問“政府之存在不就是人性的最好的說明嗎?如果每個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果沒有一個組織來防范做惡者,來明確界定何為惡行的規則,個人就不可能和平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私有產權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資本市場作為作為整個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平、競爭、高效的市場秩序,對資本市場必要的管制,自不待言。例如,在股票市場上,由于信息不對稱,在股票的發行人與股票的認購人之間,發行人關于自己股票的質量信息,知道的要比認購人全面的多。當投資者無法區別質量較高的股票與較低的股票時,較高質量的股票就會以低于投資者能夠確知兩種股票差異時的價格出售。這樣,就會出現劣質股票將優質股票驅逐出市場的現象。政府監管除了具有消除資本市場失靈的負面影響的防范作用外,還有積極的促進功能。第一,政府監管有助于資本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經濟效率;第二,政府的監管能夠實現公平、正義的理想社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處于平等、自由和公正交易秩序中的每一個人和企業都是自我利益實現的最佳判斷者。“一個好的社會必須具有限制個人的選擇干涉別人選擇程度的機制;一個好的社會應該具有暢通的讓所有的人都廣泛參與決定私人物品和社會物品配置的制度機制;一個好的社會應盡一切可能消除天賦性的與生俱來的特權與不平等,而讓人的后天努力成為處于社會網絡的哪一個紐結點上的惟一決定性的因素。”在哈耶克看來,如果沒有經濟自由,就不可能有進步。企圖要求社會所有的人按照一個人或者某些人的指令進行生活,從而操縱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活動,這種企圖必將阻礙那種可以實現物質和技術進步的社會秩序的生成。政府不應當對經濟發號施令,而應當創設和執行有關財產、交換的法律,從而使人們能夠以最有利于創造財富的方式彼此互相交往。政府恰當的目標應當是保證個人能夠充分地以自己覺得最合適的方式利用其知識和才能。“法律恰當的目標則是為生活于其中的個人創造一個私域,使他們能按自己的意愿活動。”哈耶克進一步認為,最優的社會就是個人透過競爭性市場公平地發揮自己的能力,并獲得地位和物質財富的社會,而在此競爭性市場中,人們享有交換自由和私人財產,政府并不控制經濟活動的細節。發達、良好的資本市場市場環境應當建立在廣大市場主體主動性自律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完全依賴于監管。主要靠政府監管才能維持秩序,市場主體普遍缺乏自律意識,違規操作盛行的資本市場,這種狀況,只能說明資本市場遠未成熟。私法自治精神僅在于“實現下述思想:即任何人均可隨其所欲,訂立契約,作成遺囑,設立社團。”資本市場的各類主體,無論是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上市公司,中介機構、證券交易所等法人團體,還是在資本市場投資的個人,都是獨立的市場主體,法律必須確保他們能夠行使自主經營權,根據自己的決策,自由地開展資本經營活動,努力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經營目標。同業者為了自身的共同利益,按照自愿的原則可以依法建立自律性組織,維護團體的共同利益,協調團體與成員之間的利益,促進資本市場同業者的健康發展。
資本市場的競爭要有效地發揮作用,需要政府從事大量的活動以使其正常地運轉,在其不能正常運轉的時候要彌補其缺陷,但是在能夠創造出競爭的地方就必須依賴競爭。哈耶克認為,如果政府的管理和計劃是為了促進競爭,或者是在競爭無法正常發揮作用的時候采取行動,就不應當進行反對,但是除此以外的一切政府活動都是非常危險的。監管與自律、自治是資本市場的永恒的主體。沒有適度的監管難以自發地建立公平和有效競爭的資本市場秩序,確保交易安全和廣大參與市場交易者的利益;而一個缺乏自律和自治的資本市場,必然是市場交易主體缺乏活力,資源配置效益低下的市場。對經濟活動實行全面的管制就必然會排斥市場,這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做法,完全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現代市場經濟既不是古典自由經濟學派所倡導的放任自流純而又純的市場經濟,也不是對經濟活動進行全面干預的經濟。現代市場經濟是政府可宏觀調控,適度監管的經濟。
二、我國資本市場的監管范圍與自律、自治空間
資本市場不是全面管制或無縫隙監管的市場,也不是放任自流的純粹的市場。前者,無異于對市場的取締或對市場機制的全面扼殺;后者,則難以克服資本市場的局限性,防止資本市場失靈帶來的災難。由于人們在經濟活動中所利用的大量的知識并不能集中于一個人的頭腦中,而只能由不同的人掌握分離的知識。即便是政府也不可能掌握資本市場交易過程中所需要的全部知識和信息,因此,對資本市場實行全面的管制,使其按照事先的計劃運轉,不可能造就一個良性的資本市場。這一點早已被我國計劃經濟的教訓所證實。為了建立一個高效和公正的資本市場,我們不需要政府非得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處不在、無限仁慈,任何時代、任何國家的政府都不可能這樣,也完全沒有必要這樣。一個發達、健全和成熟的資本市場必須是既有健全的嚴格監管體系和手段,又有市場主體自主經營、公平競爭的自治空間;同時,要建立政府監管與市場交易主體自治之間進行溝通的渠道,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橋梁和中介作用,協調社會公共利益、行業利益與個體利益的。梁定邦先生曾經指出,空間和社會秩序是法律的兩個重要因素,“沒有秩序的話社會無法發展;沒有空間就不能調動一個民族的積極性一個社會的積極性。”所以,法律本身一定要有它的框架,有它的規范,使得每一人都知道這條路是寬的;使得每一人去走的時候,能發揮它的替能,它才是算好的法律。關于資本市場中的監管與自律、自治的關系,就深層次而言,實際上反映了個體、團體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雖然我們為社會利益著想,但仍必須重視個人利益。”我們必須考慮維護資本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整體要求和每個市場主體的單獨要求,承認并保證市場主體享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可以通過自身努力經營活動,去追求盈利目標的最大化。“政府最好的管理就是讓人們非常自由也竭力創造他們自己的幸福。”對資本市場的監管應以宏觀管理為主,微觀管理為輔。資本市場需要監管的事項應該是市場主體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事,“關于公民個人知道的更清楚、更加擅長的那些事,國家并沒有越俎代庖;相反地它做的是,即使個人有所了解,單靠他自己的力量也無法進行的那些事。”
(一)我國資本市場中的監管范圍
關于資本市場的組織、運行,哪些事項和方面屬于政府監管的領域?哪些事項和方面政府不應該插手,而應該由資本市場的參與者自治和自律?這個問題在立法上,即使不能做出詳細的劃分,也必須進行原則性的明確界定。關于這個問題的處理,我國立法往往從規定監管機關的職責入手。我國《銀行監督管理法》第三章[2]規定了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可概括歸納為:(1)依法制定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2)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3)對發生變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發起人或持有股份達法定比例的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的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4)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的審查批準和備案;(5)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6)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3];(7)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法律規定,如實向社會公眾披露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等信息。我國新《證券法》第17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權:(1)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或核準權;(2)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3)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結算登記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4)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并監督實施;(5)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6)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7)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8)法律、行政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證券投資基金法》第76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1)依法制定證券投資基金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準權;(2)辦理基金備案;(3)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予以公告;(4)制定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并監督實施;(5)監督基金的信息披露情況;(6)指導和監督基金同業協會的活動;(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從以上條款關于監督機構對資本市場的監管職責的規定,我們可以發現我國監督管理機構對資本市場的監管領域十分寬泛,其確切的范圍可以從橫向范圍和縱向范圍兩個方向加以把握。首先,關于資本市場監管的橫向范圍。資本市場受監管的對象包括各類市場主體、中介機構、行業自組織及其行為。其中應接受監管的主體有: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結算登記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基金同業協會等。此外,對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商事主體的監管還向內延伸至市場主體的高管人員,以及證券從業人員,向外擴張到其發起人、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主體。納入監管的市場行為,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場準入、業務范圍和經營方式;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發起人或持有股份達法定比例的股東的變動情況。從資本市場的體系看,監管覆蓋了股票市場、公司并購市場、債券市場、保險市場等。其次,關于資本市場監管的縱向范圍。從各種類市場主體的設立、變更到終止,從經營決策、執行到市場交易結果等均被納入全過程的監管,甚至縱深到市場主體的人事安排、治理結構、業務范圍和業務品種和內控機制。幾乎構筑了一個全方位、立體式的監管系統。
(二)我國資本市場主體自律和自治的空間
資本市場的自律是指市場主體的自我管理,“當私人領域的某一部分的成員承擔起監督他們自己事務的責任時自律就發生了。”(8)(p395)我國資本市場主體與國外較發達的資本市場上的主體相比,無論是公司自治空間,還是自律空間均相對要狹小的多。主要表現為:(1)無論是商業銀行、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還是上市公司均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仍然無法做到政企分開,企業不能實現完全的自主決策。無限的政府監管對這些市場主體的擠壓,致使它們能夠擁有的自主經營權十分有限,幾乎沒有自我發展、自我完善和自我約束的能力。(2)證券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實行分業經營,其業務范圍和種類必須在核定的范圍開展,不能自主地拓展業務,金融工具的創新也受到很大的限制。(3)行業自律組織除了為成員企業提供服務,基本上無法肩負起對成員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的職責。這種局面的形成在我國并不是偶然的,其主要原因是我國市場主體歷史上缺乏自律的傳統,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部門長于管制,疏于發展,習慣于用行政手段管理市場,不擅長依靠經濟規律辦事,計劃經濟運行機制的慣性在我國資本市場發育十多年的歷程中欲罷不能,陰魂不散,致使當前國內資本市場依然盛行非市場化運作的傾向。
三、資本市場監管、自律、自治的模式
資本市場由于政府管制與自律、自治各自所占比重不同,資本市場是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還是以市場主體自律、自治為基礎,還是實行政府管制與自律、自治有機結合將會形成不同的模式。各種模式是資本市場監管、自律和自治現實化的具體表現。在世界范圍內各國對證券市場的監管體制,主要分為集中型管理體制、自律型管理體制和其他介于二者之間的折衷體例。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所采用運作模式雖然屬于集中管理型,它在形式上貌似美國的監管體制,但是在實質上卻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一)美國集中監管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集中型管理體制表現為,國家制定專門的證券管理法,設立全國性的專門證券管理機構對全國的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管理。美國有關資本市場的立法和規章分為三級:一是美國聯邦立法,其中包括1933年的證券法、銀行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的信托法,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1949年的投資顧問法,1995年的金融競爭法,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利法案。另外,還包括證券監督委員會依照法律授予證券交易所、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證券商協會等制定規章和自治規則。美國設立了直接隸屬于總統的證券集中管理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獨立行使職權,對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制定補充規定。二是各州制定的證券、金融、保險和公司方面的立法。三是由自律機構如證券交券商、投資公司,以及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實施全面的監督管理權。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全國劃分為9個區,每個分區設立分區委員會,負責執行和落實管理政策與措施。美國在自由市場經濟,契約自由和企業自治理念的指導下,對資本市場監管的主要方式是注重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信息的披露,解決信息不對問題,增加市場的透明度;強化董事、高級經營管理者的誠信義務和管理職責,注重發揮資本市場對資本流動的自我調節作用,較少采用行政管制手段。因此,在美國無論是立法或是政府的監管措施都給市場主體實行自律、自治留有足夠的余地。
(二)英國自律型監管模式。自律性的管理體制則表現為,除了國家必要的立法外,政府較少干預證券市場,對證券市場的管理主要依賴于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商協會等組織進行自律管理。英國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資本市場由自愿建立的行業、專業和社會組織自主監管它們帶有共同利益的事務,已形成自律性傳統。證券和投資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職業機構和各類公司等一系列私人運作的組織,在沒有法定權利和不直接向政府官員負責或報告的情況下監督資本市場的活動。《1986年的金融服務法》改變了以往的狀況,使資本市場的組織和活動“在法律的框架內自律”。英國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是一個私人公司而不是一個政府機構,其主席由財政部和英格蘭銀行任命,并借此對其政策施加影響。它必須按照1986年的《金融服務法》對證券市場行使監管權,沒有完全的自,當它不能發揮令人滿意的作用時,財政部可以取消賦予它的權力并親自行使這些權力。結果是在很大程度上,使證券和投資委員會具有半官方和半私人公司的性質。因此,于其說1986年之后,英國證券市場的管理模式是一種“自律模式”,不如說它是一種“共同管理體制”。英國1997年10月成立了金融服務監管局(FSA)被授予對銀行、證券、期貨以及保險業廣泛的監管權,更進一步強化了這種共同監管的體制。然而,英國自律的傳統仍然是資本市場運作的基礎,市場準入條件及資格、專業標準的確定,市場秩序的建立與維護繼續掌管在自律組織手中。只有出現自律、自治不能,或者不能湊效時,政府監管部門才出面加以干預
(三)我國政府主導資本市場的運作模式。我國自1998年11月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監會“三定”方案,確定其為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到按照分業經營管理的原則,陸續成立了銀監會和保監會,完成了我國資本市場由多頭、分散、重復、交叉管理到集中、專門、統一管理的體系構架。在政府行政力量的大力推動下,我國的公司實務和證券市場只用了短短十幾年的時間,就走完西方國家花費了一百多年時間才經過的歷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跡。但是,我國資本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特點,也存在諸多先天不足的問題,例如,市場體系不完整、股市二元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偏低,“國有股一股獨大”,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差,法人治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由于過去長期實施計劃經濟使政府擅長運用行政手段干預經濟活動,而采取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管理經濟的經驗不足,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缺乏自律和自治的傳統。新《證券法》第8條規定:“在國家對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設立證券業協會,實行自律性管理。”這一規定確立了我國資本市場“政府集中統一監管為主,并輔之心行業自律的運作模式”。目前,政府對資本市場的管理依然停留在管人事、管資產、管審批、管業務的層面,資本市場的運行過度地依賴于政府的監管。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資本市場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僅證券市場已廢除的行政許可事項就有49項,但是繼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仍然達54項之多。資本市場往往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惡性循環的怪圈。這充分說明,我國資本市場動作的模式是一種“政府主導下,集中監管”的形式,市場主體對政府監管的強烈依賴,極難生成資本市場的自治和自律機制。近來,股市交易量不斷的下滑,市場缺乏可預期性,投資者對市場信心不足,券商大面積虧損,其中有一大批成為被托管、被拯救或倒閉的對象。盡管原因復雜,但是其主要的癥結不外乎出在監管的過多、過死,管理手段滯后、缺乏合理性與市場主體自律、自治功能未能充分發揮上面。因此,我國資本市場存在的問題不是要不要監管,而是如何把適當、合理的監管與企業和投資者充滿活力的自律和自治有機地結合起來。
四、監管、自律、自治在資本市場中協調效用的實現
一個良性的、理想的資本市場應該是一個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通過必要的監管與自律、自治形成了良好的信用基礎,信息公開、價格真實,市場主體可以較自由的進入市場和退出市場,每一個市場主體按照自我判斷以自己的經營方式去追求利潤最大化,投資者利益能夠獲得充分的保護。為了實現理想資本市場的理念,我國資本市場未來發展的方向應當是: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促進市場主體積極主動地實施自律、自治,逐步放開管制,直至解除管制。擴大市場化的范圍,把本應由市場解決的問題,因擔心現在市場機制不夠成熟而放在行政管制層面加以處理的問題,必須逐漸地交還給市場來調整。
(一)監管、自律、自治協調的法律基礎
這句關于公平的格言。以新《證券法》為證,其內容依舊以強化監管為主線,無論是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還是對證券市場修改后的條款均大大的擴充了監管的范圍,增強了監管的力度,然而涉及自律和自治的規范依然沒有改觀。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市場主體的資格、市場交易、違規行為的處理基本上沒有管理權,在證券市場的組織和運作過程中完全被邊緣化。這樣一部證券法就其精神實質和主要條款而言,早已因扭曲而淪落為一部“證券監管法”。這必然會使我國證券市場今后增強自律和自治功能帶來法律資源供給上的不足。無論是政府監管,還是企業自律和自治都必須具備合理性和堅實的法律基礎。我國政府為什么要對資本市場實行監管,當然是為了維護資本市場的社會公共利益,實現資本的經營效益。而決不是象有的人所說的那樣,中國政府干預在法理上有很強的理由,因為中國政府是所有人。“中國政府帽子轉過來就是所有人,帽子轉過去就是管理者”。我國資本市場運作不規范,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就出在政府同時承擔著社會管理者的職能和所有都的職能,二者糾纏不清。有時它以所有者身份去行使社會管理者的職責,有時它卻又以社會管理的資格和地位去保護自己作為所有者的利益。角色的錯位使政府很難做到客觀、公證,有些問題就是由于政府管理管出來的,如果依法由市場去調節本來就根本不存在問題。法律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主義調整方式,另一種是法律行為調整方式。法定主義調整方式要求當事人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概括的典型形態,否則,就屬于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法定主義調整在立法上表現為強制性、禁止性法律規范。顯然,政府對資本市場監管依據的是法定主義調整方式所確定的強制性法律規范。政府對市場的監管必須依法行使職權,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就是法律禁止政府部門去做的,政府不得濫用監管權。法律行為調整方式,即私法自治的調整方式,在立法上表現為任意性法律規范,即意思推定規范。當事人根據自己行為為自己創設權利和義務,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行為排除意思推定規則的適用,即當事人的約定優于法律的任意規定。只有當事人未作意思表示或者意思表示不明確的,才推定適用任意性法律規范。私法自治原則必然意味著“承認個人在私法的領域內,就自己生活之權利義務能為最合理‘立法者’,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之條件下,皆得基于其意思,自由創造規范,以規律自己與他人之私法律關系。”資本市場的自律和自治必須以任意性法律規范為基礎,按照意思自治原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就是法律允許做的。然而,我國關于資本市場的各項立法,就其規范體系考察由于受重監管輕自律、輕自治思想的支配,強制性法律規范與任意性法律規范的比例嚴重失衡,許多本應由市場調節和市場主體選擇便可以有效解決的事項均被上升為法律的強制性規范,致使市場主體的自治和自律空間被極度地的壓縮。殊不知,“最嚴厲的法律是最大的錯誤或不公正”。
(二)政府監管的價值必須立足于對安全和效益的合理追求
正當的法律并沒有設計人們相互交往的細節,而僅僅創造其邊界。政府的正當職能就是透過創造出的市場秩序,讓個人可以借助浮動價格和利潤,最充分地利用分離的知識,以此促進社會成員間的合作。在對資本市場的監管方式上,政府應采用非現場監督和現場檢查方式實施監督。監督方式對市場主體及其活動的影響,決定著是否允許市場主體自治以及自治的程度如何。若對市場主體實行現場監督,無異于對市場主體自由的剝奪;雖然是非現場監督,但是如果對市場主體進行任意的、頻繁的現場檢查必然會嚴重地干擾企業的經營活動。因此,檢查是否必要,檢查的頻率必須從嚴、適度地掌握。政府監管應多注重宏觀層面,多應用法律和經濟的手段進行監管;監管對安全價值的追求不能妨礙市場主體對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的自我利益的追求。監管主要是對市場主體外部行為的監督,不應涉及或盡可能少地涉及公司的內部事務,尤其不能妨礙其自主決策。監管應有助于強化上市公司、控制股東和高管人員的信息披露義務,防范系統風險,不代替市場交易主體作判斷,個體交易風險應通過市場主體的內控機制解決。對資本市場的管理應區別管制與監督,管制是對資本市場主體和行為的事前監督,它屬于行政許可的范疇,解決是否賦予特定市場主體某種權利,是否允許市場主體做出某種行為的市場準入問題;而監督屬于事后的督促檢查,它解決的是市場主體如何行為,行為的后果是不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的問題。為了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動作效益,資本市場未來的趨向必須是逐步放寬管制、加強監督、擴大自律和自治,堅持資本市場改革的市場化取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三)賦予資本市場主體獨立的地位、拓展其自律與自治的空間
資本市場的自律組織,主要有證券交易所和各種同業協會,如銀行業協會、保險協會、證券業協會、基金同業協會、會計協會和律師協會等,它們都是同業者為了同行業內部成員的共同利益,促進行業的發展,根據平等、自愿、互利原則,依法設立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為了實現本行業的自我管理,在法律上必須賦予其社團法人的獨立地位和權威性。中國的實踐已充分證明了作為政府附屬物的行業協會,只能是強化政府全面管制的手段和工具,而決不可能成為促進行業成員自律發展的中間力量。新《證券法》就證券交易所而言,賦予并擴大了下列權力:(1)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上市交易的核準權;(2)證券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權;(3)停牌、停市權;(4)對證券交易的實時監控權;(5)信息披露監督權;(6)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和證券從業人員規則的權利;(7)對證券違規交易的處罰權。自律、自治應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首先,必須承認資本市場的參與者是獨立的權利主體,能夠以獨立的市場主體資格從事市場交易活動,在公平競爭中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市場自律組織也必須是市場經營主體為了共同的經濟目的,為了成員企業的整體、長遠利益均衡、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按自愿互利的原則組建起來,既獨立于其成員,也獨立于政府的法人實體;其次,自律、自治意味著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和相關同業公會等自律組織必須依據法律、自治規則和公司章程自愿地履行義務、承擔責任,尤其,將自律作為承擔社會責任的有效途徑。資本市場自律組織能夠實現自律功能的前提是,它必須是成員自愿結合起來的,具有完全獨立性和權威性的法律實體。資本市場交易主體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則必須獲得充分的尊重和可靠的法律保障。自律組織的自律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自我約束;(2)自我規范;(3)自我管理;(4)自我控制。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各種與資本市場有關的同業協會,但是這些協會除了組織成員交流信息和業務培訓外,并沒有真正發揮對其成員的自律監管作用。即便是證券交易所在我國也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它雖然在立法規定中是獨立的法律實體,但是它在實際活動中卻表現出對證監會很大的依附性,在外觀上猶如證監會規章、政策的下屬執行部門。咎其原因就在于法律幾乎把所有的監管職能均賦予了政府監管部門,根本就沒有為這些社會組織留下自律空間,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管權和手段,自然無法發揮作用。我國《銀行監督管理法》第31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自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銀行業自律組織的章程應當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該法對銀業自律組織僅有的一條規定,卻沒有賦予其任何權利,立法對銀行自律監管的忽視,從此可見一斑。我國無法開辟場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完善證券市場的分層體系,與缺乏證券市場的自律機制不無關系。自律性組織是場外市場存在的必要條件,我國證券市場的自律機構是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但目前我國證券業協會根本不是監管者,且法律也未明確它的地位。場外交易的自律規則要充分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具備很好的職業準則和高度的自律,而目前我國并不充分具備這樣的條件,所以建立場外交易市場困難太大。
資本市場的交易主體實行自治是資本市場產生活力的源泉。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公司必須具有獨立的意志能力,能夠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完善、自我約束;有自己獨立的法人財產,獨立的物質利益和獨立的責任能力;有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治理結構和機制。在此基礎上,通過自身高效的經營活動,積極地開展公平、有效的競爭,才能不斷地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
五、幾點結論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全球化的背景下,為迎合世貿組織規則下世界資本市場日益激烈的競爭,我國資本市場在政府主導和推動下,經歷了十多年的艱辛發展后的今天,必須適時地轉向監管與自律有機結合的軌道。大力培植資本市場的自律力量,提高政府適度監管的效率,增強市場的靈活性和競爭力,最大程度地實現資本市場的經濟功能和法律功能。首先,必須明確劃分政府監管和市場主體自律和自治的邊界。凡是通過資本市場機制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當由市場機制去解決;通過市場機制難以解決,但是能夠通過規范、公正的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自律能夠解決的,應當自律解決;即使是市場機制、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自律解決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問題,也首先通過事后監督去解決。即資本市場實行行業組織自律優位,政府有限監管,市場主體充分自治。其次,在資本市場立法方面必須適當地削減法律的強制性規范,確定政府有限的監管權力,擴大任意規范的比例,并使其系統化和體系化,為培育資本市場的自律和自治機制拓展應有的空間。第三,完善資本市場主體的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強化董事、監理及其他高級經營理人員誠信義務,切實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第四,扶持和推動市場主體、行業自治組織自身的建設和發展,依法保持其獨立的法律地位,并賦予它們充分的自治和自律權,為資本市場發揮自治和自律功能創造條件。第五,政府應合理地處理好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與監督其運行的矛盾,不僅要促進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快速的形成和發展,還必須通過卓有成效的監管手段的運用,平衡各種利益關系,維護公正、有序和有效競爭的市場秩序。另外,應該在觀念上明確促進資本市場自律功能的發揮也是監管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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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西部農業;產業化;市場化
1西部農業產業化發展現狀
所謂農業產業化,是指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主導產業、產品為重點,優化組合各種生產要素,實行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規模化建設,系列化加工,社會化服務,企業化管理,形成種養加、產供銷、貿工農、農工商、農科教一體化經營體系;使農業走上自我發展,自我積累、自我約束、自我調節的良性發展軌道的現代化經營方式和產業組織形式,其實質是指對傳統農業進行技術改造,推動農業科技進步的過程。這種經營模式從整體上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是加速農業現代化的有效途徑。
自1999年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西部農業產業化取得了很大的發展,西部各省區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以農民增收為目標,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力度,西部地區農村經濟平穩發展,種植業,畜牧業和漁業穩步發展。同時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農業生產力得到提高,到2006年底,西部地區主要糧食產量中糧食作物總產量12926萬噸,較2000年增長28%,油料總產量736萬噸,較2000年增長46%,棉花總產量242萬噸,較2000年增長50%;解決了農民的溫飽問題,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然而隨著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改革的進行,農戶成了農業生產經營的主體,有了獨立的經濟利益要求,但長期以來對農戶的組織和利益約束機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農業家庭經營的內容、范圍、水平等一直沒有大的變化,大多數農戶仍是一盤散沙,無所謂向心力和疑聚力,農業生產沿用傳統模式,這與農業產業化要求的面向國內外大市場,立足本地優勢,依靠科技的進步,形成規模經營,實行專業化分工,貿工農、產供銷密切配合等背道而馳,農民的收入沒能真正提高,農業經濟沒能快速發展。
2西部農業產業化發展面臨的問題
2.1缺少龍頭企業為依托,生產沒能面向市場
農業產業化的基本思路是:依靠龍頭帶動,發展規模經營,實行市場牽龍頭,龍頭帶動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產業組織形式,然而由于農產品市場不景氣,本地市場需求少,同時由于西部地區基礎設施較差,使得對外貿易交成本高,很少有企業投資農產業,缺少龍頭企業的引導,使得農戶生產存在盲目性。另一方面,隨著農業生產生產力的提高,以生產為中心的時代已經過去,僅僅提高產量,已經不能滿足農業經濟發展的需要,然而西部農業生產并沒能以市場為導向,市場機制在農業生產中沒能發揮其資源配置的主體作用,大量的農產品依舊被生產出來,從而導致市場上供大于求,從而使得農產品價格下降,擴大生產必然使得生產成本增加,從而導致農民收入增長有限,農業經濟發展緩慢。
2.2專業分工模糊,產業結構不明晰
由于缺乏市場,農戶日常需求的農產品,大多是自我生產,因此必須生產多種農產品,滿足自我需求,使得農業生產缺乏分工,生產效率不能得到提高,數十年以糧為綱的觀念,主導了我國的農業生產,形成了只求數量不求質量,只要糧食不要其它的低效單一的發展局面,量多低質,高產低收的現象在我國的農業生產中比比皆是,這是結構性的矛盾造成的。面對市場這個鐵面判官,西部農業的唯一出路,就是要審時度勢,發揚揮刀割“痛”的精神,痛下決心調整產業結構,通過產業結構的調整,達到調優結構,提高品質,增加效益的目的。
2.3西部農村人口增長過快,人口素質偏低、隱性失業率高
國家一直倡導的計劃生育政策在西部貧困山區實施乏力,導致西部農業人口增長過快,從人口普查的數據來看,西部地區的人口自然增長率除了四川、重慶、陜西、內蒙古以外,其他省份的自然增長率都超過了全國的平均水平人口增長過快不僅給生態環境帶來巨大的壓力,而且影響了西部地區農業人口素質的提高,另一方面,各級政府沒有根據地情制定切實有效的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致使西部農村鄉鎮企業發展滯后,吸納的農業剩余勞動力較少,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仍滯留在傳統的農業部門,無法迅速轉移到非農產業部門,農村隱性失業率居高不下。
3發展西部農業相應對策
長期以來,西部農業沿用傳統的生產模式,生產出來的產品未經加工直接作為食品或者原材料用于銷售,經濟效益不高;同時,隨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農產品的供給遠大于需求,從而導致農產品的價格得不到提高。因此發展西部農業關鍵在于打開市場,擴大農產品的市場需求。
長期來畜牧業是農業的組成部分,與種植業結合經營為其存在的主要形式,隨著農業的發展,畜牧業從附屬于種植業的地位轉變為一個獨立的生產部門,然而在西部地區,畜牧業從整體的角度分析,任然處于種植業的附屬地位,規模不大,缺乏專業分上,對農產品的需求量少,沒能真正發揮其對農業的推動作用;針對西部農業產業化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結合自身特點,以畜牧業為依托促進西部農業,一方面必須面向市場,改變自給自足的經營模式,發展壯大畜牧業的規模,通過畜牧業帶動,擴大農產品市場;另一方面結合自身的資源優勢形成專業化、規模化、特色化的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區。
3.1加快農村養殖基地建設,加快畜牧產業化
畜牧業的發展要以市場為導向,立足資源優勢,加快畜牧業結構調整步伐,以大力發展規模化養殖和產業化經營為方向,通過農村養殖建基地建設,實現畜牧業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以科技進步為動力,加快牲畜品種改良,提高牲畜飼養和管理水平,實現畜牧業增長方式由單純追求數量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以建立適應市場需求的畜產品生產結構為關鍵,因地制宜發展有機畜牧業。實現畜產品生產由自然分散型逐步向產業化經營轉變;努力實現傳統畜牧業向現代畜牧業過度。
3.2通過畜牧業的輻射帶動功能,打開農產品市場,將農業市場化
通過做大,做強畜牧龍頭企業,加強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圍繞產業的前、中、后各個環節積極推廣“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打開農產品市場,通過產品市場,帶動生產要素市場,建立健全市場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同時建立連接緊密、互利共贏、風險共擔的運營機制;強化龍頭企業在行業信息指導、產品流通及行業協調等方面的作用,引導農戶的的生產面向市場。
3.3以市場為導向,促進專業分工實現區域布局
立足于本地資源狀況,綜合考慮區域優勢,產業基礎和市場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揚長避短,找準切入點,適合什么就發展什么,積極培育發展優勢明顯,特色突出的主導產業和主導產品。變資源優勢為產業優勢、經濟優勢,變潛在優勢為顯性優勢,同時各個不同地區發展不同的主導產業和主導產品,實現了區域布局,促進專業分工,提高生產效率,如此使得土地產出率和農產品轉化為商品率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農業科技貢獻率得到較大幅度的提高,從而引導、帶動、輻射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一)模型建立和變量定義本文的研究假設通過混合面板模型進行驗證,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其中FROEt表示t期的預期凈資產收益率,由于預測數據無法獲得,這里FROEt采用曾穎和陸正飛(2006)、蔣琰和陸正飛(2009)的方法,由t期期末每股收益與t期期初每股凈資產的比值獲得。GLS模型要求采用至少12期的預測數據計算權益資本成本,本文設定T=12的預測區間,對于終值的前三期采用實際數據計算獲得,而對于后9期采用遞延或者迭代的方式求得預測數據。其中,FROEt從t+3期開始向行業平均水平直線回歸,從t+12期開始保持在行業均值水平。而Bt在有實際數據的年份以實際數據替代預測數據,此后以迭代的方式求得,公式如下:Bt=Bt-1+Bt-1×FROEt×(1-K)。其中k為近5年的股利分派率平均水平。GLS模型的含義在于股權融資成本是使得企業未來各期凈現金流的現值總和等于當前公司股票價格的內含收益率。(2)解釋變量。本文的解釋變量包括審計意見(adopinion)、審計質量(adquality)與金融市場環境。其中,參考朱凱和陳信元(2009)、魏鋒(2012)、魏志華等(2012)將審計意見分為標準無保留意見與非標準意見,以虛擬變量衡量,其中保準無保留意見為1,其他意見為0。由于公司審計的統計截止日期為年末,但披露時間為下一年第一季度,故而選取審計意見的滯后一期作為解釋變量;雒敏和麥海燕(2011)、徐壽福(2012)、張鳴等(2012)以會計事務所的實力即“國際四大”或者“國內十大”作為審計質量的度量,本文借鑒前人觀點,對公司進行審計的事務所為國際四大則審計質量為1,其他為0;金融市場環境則引用樊綱等(2011)《中國市場化指數報告》中的市場化指數衡量。(3)控制變量。綜合相關文獻的研究(D.Henry,2009;支曉強和何天芮,2010;Z.Lin,et.al,2011;CF.Baum,et.al,2011;張宗益和駱垠杏,2012;楊興全等,2012),選取企業性質(cqxz)、資產規模(lnasset)、資產負債率(lev)、盈利水平(roa)、成長能力(growth)、賬面市值比(btom)、風險系數(beta)、資產周轉率(captur)、股票轉手率(stotur)等反映企業特征的控制變量,同時設置行業、年度虛擬變量控制行業、年度差異。變量定義如表(1)。
(二)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本文選擇2007年至2009年滬深A股有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為基本樣本,由于股權融資成本的計量需要未來3年預測數據,本文以實際數據的計算值替代,故而實際樣本為2007年至2011年。樣本刪減的過程中:(1)剔除股權融資成本在[0,1]范圍之外以及存在數據缺失的公司;(2)剔除ST、PT公司、金融業公司,由于注冊地在的公司市場化水平與其他地區差異過大,同時刪去注冊地在的上市公司;(3)剔除各個變量數據存在異常與極端值的公司。經處理得出1195家公司每年的平衡面板數據。市場化指數源自樊綱等(2011)《中國市場化指數———各地區市場化相對進程2011年報告》,公司的財務數據來自CSMAR數據庫,股權融資成本通過財務數據進行計算獲得,通過Matlab編程獲得批量股權融資成本數據。文章實證過程采用Stata12軟件。
二、實證檢驗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通過樣本描述性統計表(3)可以發現,各上市公司股權融資成本差異較大,最大值為0.8400,而最小值僅有0.0002;獨立審計方面,從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均值為0.9598可看出絕大多數公司都能得到標準無保留意見,其財務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基本一致,由于差異不大看不出審計意見對股權融資成本的影響,于是做出審計意見與股權融資成本的分組描述,由表(3)發現,審計意見為0時股權融資成本均值為0.0458高于審計意見為1的股權融資成本均值0.0419,初步符合本文假設。然而對比審計質量,僅0.0675的均值說明只少數公司在信息披露時聘請高質量會計事務所,審計質量并不是上市公司普遍采取的外部治理方式。市場化指數最大值為11.8,最小值為3.25說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顯著,不同注冊地的上市公司處于不同發展水平的金融環境中,很可能成為影響股權融資成本的因素之一。
(二)回歸分析首先進行是全樣本的多元回歸,同時為了考察不同企業性質是否會影響金融市場發展、獨立審計與股權融資成本的關系,本文還按照企業性質進行分組回歸,結果如表(4)和表(5)所示。可以得出如下分析結論:(1)表(4)的6種回歸模型與表(5)的結果均表明,審計意見均與股權融資成本負相關,即獲得標準無保留意見的上市公司比獲得非標準意見的上市公司承擔更低的股權融資成本,并且審計意見在1%的水平上顯著影響股權融資成本,該結果說明審計意見作為外部治理的一項方式能夠有效補充內部公司治理,促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影響投資者的預期與資金投向進而作用于公司的股權融資成本,驗證了假設1。(2)表(4)的模型2、4表明審計質量與股權融資成本負相關,即聘請國際四大會計事務所的上市公司承擔更低的股權融資成本,但是二者關系不顯著。然而在表(5)的分組回歸結果中,審計質量與股權融資成本正相關。出現兩種迥異的原因可能是,審計質量與公司治理存在兩種效應:一是高質量審計能夠提供更有效的信息披露,對于公司而言是一種治理機制,能夠降低企業內部的管理層與股東沖突,提高企業營運效率進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雒敏和麥海燕,2011;魏鋒,2012);二是問題越突出的公司越有聘請高質量的外部獨立審計的傾向(曾穎和葉康濤,2005),故而高質量審計同時反映企業內部治理問題,影響投資者的預期進而影響股權融資成本。綜述所述,審計質量與股權融資成本的關系不確定,由治理效應與信息披露效應的相互作用決定。假設2沒有得到驗證。(3)金融市場環境對股權融資成本的影響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金融市場環境直接影響股權融資成本,發達的金融市場環境具備更加效率的競爭、交易機制,更暢通的信息傳播渠道,更完善的法律、監督體系,進而減少企業融資的效率損失,降低股權融資成本;二是金融市場環境通過加強獨立審計的治理作用影響股權融資成本,發達的金融市場環境使得投資者更為全面的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發展能力,作為信息披露的一種方式獨立審計能夠引起足夠的關注進而影響企業的股權融資成本。表(4)模型5中,金融市場環境對權融資成本的直接影響系數為-0.0004,并且二者關系并不顯著;而模型6中,審計意見與金融市場環境的交叉變量的系數為0.0056,并且審計意見、金融市場環境、二者的交叉變量均與股權融資成本關系在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金融市場環境主要通過第二個途徑影響股權融資成本。假設3得到驗證,但關系不顯著,假設4得到驗證,關系顯著。(4)性質不同的企業,其股權融資成本受到獨立審計、金融市場發展的影響程度并不相同,國有控股公司比民營控股公司承擔更高的股權融資成本。由此,按照企業性質對金融市場環境、獨立審計與股權融資成本進行分組回歸,得到表(5)。可以發現,一是國有控股公司的審計意見系數、金融市場發展系數的絕對值為0.0811和0.0085,分別大于民營企業的0.0197和0.0021,并且審計意見、金融市場發展與股權融資成本的關系更顯著,即獨立審計、外部治理環境對國有控股公司的影響更甚。這意味著和民營企業相比,國有控股公司的內部治理水平與信息披露強度較低、問題更突出,外部治理的改善能夠顯著降低其股權融資成本。二是國有控股企業與民營企業的審計質量與股權融資成本正相關,再次證明了審計質量與股權融資成本的關系不確定。
(三)穩健性檢驗為了考察研究的穩健性,本文進行了穩健性檢驗,包括:在計算股權融資成本時將預測期從12期延長到18期;對審計質量的衡量從國際四大擴大到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上公布的排名前十的會計事務所;增加公司治理的控制變量,如獨立董事比例、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第二到第十大股東持股比例、兩權分離等;將金融市場發展的衡量指標替換為金融業的競爭程度。不管是改變解釋變量、被解釋變量或是控制變量,研究結果沒有發生實質變化,實證結果基本穩健。
三、結論與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