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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論文8篇

時間:2023-03-29 09: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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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論文

篇1

[關鍵詞]中國;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可行性

一、目前中國房地產業金融現狀

房地產業作為中國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其興盛與衰敗對于國民經濟的影響無疑是至關重要的。隨著宏觀調控的進一步深入開展,房地產企業的資金來源渠道狹窄,房地產金融產品單一的弊端逐步顯現出來。據《中國房地產資金來源狀況分析報告》統計,自2002年以來,國內房地產企業只有61家實現上市融資,融資總額僅為80億元左右。房地產業直接融資比例不超過2%,因此房地產投資資金仍然主要是銀行貸款。2006年第一季度,由于上年儲備項目較多,房地產貸款投入有所增加,房地產開發貸款在房地產投資中的比重達到19%,而取消住房按揭貸款優惠利率政策對房地產消費貸款影響較大,購房貸款占房地產投資資金的比重下降到17.3%。房地產開發貸款與購房貸款合計占房地產投資資金的比重,2001~2004年分別為43.6%、48.1%、49.4%、40.9%,2005年3月末為36.3%。①因此,充分拓展當前國內的融資渠道,如上市、發債、信托、產業基金、信托投資基金等融資渠道,是當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擺脫融資困境的重要出路。

二、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1.在中國近4萬億元的居民金融資產中,儲蓄存款占70%左右,居民金融資產膨脹和投資渠道不暢的矛盾,已成為中國金融領域的一大主要矛盾,這一矛盾也是沖擊市場的不穩定因素,如不加以解決,就有可能使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遇到阻礙。同時,房地產貸款的嚴加控制與蓬勃興旺的房地產行業巨大的資金需求也形成了一大矛盾。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設立和發展則可使房地產企業在銀行貸款之外找到一個新的融資途徑,同時也為居民大量金融資產投資提供了多元化的選擇,有助于化解上述兩大矛盾,從而推進中國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

2.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利于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規范信托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運營。信托基金作為一種產權形式,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這一性質要求其必須在充分保護投資者的前提下,將投資收益放在首位。在中國的市場經濟建設中,信托基金的設立已不僅僅是一種金融投資工具,它對于被投資企業及相關行業而言,擔負著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形成、推動企業股份改造的創新作用,它真正形成了對企業的產權約束和管理約束,對于所投資企業促進合理經營,轉換經營機制,強化資金的高效運用意義重大。

3.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分散投資,降低風險的基金特點,不會對一個企業投入大量的資金以至取得控股地位,它作為小股東必然更加關注企業的規范化運作,從而對房地產企業的運行起到外部監督的作用。同時,可以優化房地產行業內部結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利潤的驅動下將把資金投向具有一定潛力的房地產企業及項目,從而促進房地產企業的優勝劣汰和房地產項目的優化。在基金支持下還可以通過兼并、收購等手段加快同行業企業間的聯合,有利于房地產產業大型企業集團的出現,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4.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助于民間的非法集資、地下基金等組織走上正軌。大量的民間金融資產需要尋找出路,但由于缺乏良好的投資途徑而導致非法集資,地下“標會”、地下基金、地下錢莊等不規范的委托理財以及各種炒買炒賣現象盛行,由于其一般數額巨大,并涉及千家萬戶直接的經濟利益,引發許多糾紛乃至重大的金融犯罪案件,形成一大社會問題,直接影響社會的穩定。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運營管理是在產權明晰、財務健全、運作透明的條件下進行的,并且管理、運營和保管三權分立,從制度上杜絕了非法操作的可能性。而其良好的保值增值特點有利于引導民間資金脫離地下運營的投資軌道。

5.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助于促進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大規模引進外資。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大規模吸引外資:一是在設立基金時吸引國外機構投資者的加入,使外資通過信托基金方式投資于國內的房地產市場。二是使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上市時公募或上市流通后,由國外機構投資者購買,這樣的方式吸引外資可以帶來多種益處:(1)可以較大規模的集中利用外資;(2)由于基金的規范運作與國際接軌可以使國外投資者放心地大量投入;(3)不會因大量境外“熱錢”的涌入對國內購買市場造成沖擊;(4)不會喪失對公司特別是國有公司的控制權;(5)由于基金的封閉運作和投向明確,并且明確規定了基金的設立年限,使外資大規模介入能夠得到很好的調控,并不受外匯管制;(6)有利于金融業進一步與國際接軌,推動金融體制改革。

綜上所述,建立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規范的房地產信托基金不僅是適時的,可能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三、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面臨的障礙

1.目前針對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政策、法規及實施細則尚未出臺,有關中國信托方面的立法僅有2001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和《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等。隨著近幾年中國信托業務的高速發展,現有信托法律法規框架內的一些條款已經不能滿足房地產投資信托業務的需要。且關于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如何具有運作等具體操作中需要探討和解決的關鍵問題更是未有明確的規定,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發展。

2.中國房地產信托難以獲得稅收優惠。在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得以發展的根本原因是其能夠享受稅收優惠,美國稅法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房地產資產屬于免稅資產。同時為了避免雙重征稅,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作為人的集合也不存在公司稅的問題。而目前中國法律尚未對信托收益的稅收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缺少對房地產信托的稅收激勵政策,無法促進房地產信托的快速發展。

3.中國現有的“資金信托管理辦法”中有關資金信托計劃不得超過(含)200份,且每份和約金額不得超過(含)5萬元的限制,也是影響當前房地產信托業務發展的因素之一。眾所周知,房地產作為資金密集型企業,其項目開發對于資金的需求是巨大的,因此房地產項目融資數額較大。根據上述規定,僅靠房地產信托資金遠遠無法滿足房地產項目的資金需求??梢?,在現階段法律環境中,房地產信

托資金還不能成為房地產融資的有效工具,進而也無法在房地產金融體系中處于主導地位。

4.缺乏專業人才運作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房地產基金的成功運作,需要大量包括基金管理、投資分析、財務顧問、房地產開發及研究及評后審計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甚至是既懂房地產專業知識,又掌握投資銀行業務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通才。而現階段國內能夠符合這些條件的人才并不多,基金管理人員往往擅長單一的專業領域,很難適應大規模房產投資基金的經營運作,所以發展中國房地產投資基金迫切需要更多相關專業人才。

四、發展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設想

1.法制環境的建設。由于目前中國尚未出現真正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另外房地產信托的投資形式也存續時間較短?,F階段一方面加強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理論的研究探索,制定出適合中國運行并發展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理論依據。另一方面應盡快建立一套規范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法律體系,使其有法可依。應進一步完善《公司法》和《信托法》、《投資基金法》,并專門針對投資基金的設立、發展、經營、退出等運作流程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使中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成立之初即規范運作,同時隨著其業務的快速發展,將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上,可以通過區分收入的不同來源采取不同的征收方法。②

2.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組織形式。(1)契約型與公司型并重。目前中國還沒有出臺《產業基金法》,只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信托法》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③根據目前的法律已經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不管是開放式還是封閉式,都是以契約的形式來約定當事人各方的法律行為。成立契約型基金可以規避中國有關公司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在基金運作中依照《信托法》,而不必涉及稅收、投資人監督等問題。因此,在現階段成立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可以采用契約型,但從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和基金運作的發展來看,在未來中國相關法律體系健全后,還是應該選擇公司型,并且像美國的REIT公司一樣可以上市流通。因此建議專門對房地產產投資信托基金進行立法,以規范整個行業,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封閉型。房地產投資是一種長期投資,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更是以長期持有收益性物業取得投資收益為主要目的,因此它根本不同于證券投資基金。對其估價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可能每天對其進行估價。以房地產投資為主業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采用開放式是不可行的,因此不管是契約型還是公司型都應該是封閉型基金,并且可以在證券市場流通其收益憑證或股票。

3.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業務范圍。借鑒美國REIT公司的經驗,考察中國目前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中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業務范圍應作如下限制:(1)以持有、經營、管理收益性物業為主營業務,不得銷售持有時間少于3年~4年的物業。(2)證券投資凈額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3)對下屬公司(包括參股、控股公司)的股權投資凈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5%~20%。(4)如果是公司型基金,建議基金公司本身不能經營管理所擁有的物業,必須委托專業的房地產經營管理公司管理,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最大化。(5)對房地產投資凈額不得少于總資產的80%。(6)只能向發放住房抵押貸款或商業抵押貸款的銀行或公司購買房地產抵押貸款,不得發放抵押貸款;可以投資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債券(MBS),也可以在條件成熟時作為特設機構(SPV)以購買的房地產抵押貸款為基礎發行MBS,這種投資也計入房地產投資額中。

4.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設立條件。關于成立一家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標準要求,除了上面提到的在業務范圍上的限制外,在股權結構和規模上要滿足緊下要求:(1)總股本規模不應少于1.5億元人民幣。(2)股東總數在任何存續期不得少于100人,且不得有少于5人持有的股份數超過總股份的50%。(3)所有的股本都可以流通。(4)年收入構成中來源于房齡不到3年的房地產銷售收入,不得超過40%的比例。(5)每年8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給其他股東。(6)公司型投資信托基金應設立董事會,并且要有一定比例獨立董事。

5.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設立模式。(1)章程的確立和公布。章程是確定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權利文件,它對基金的存在理由加以說明,申明成立的目的。章程由信托基金的發起人制訂,提交首屆成立大會通過后,交公證人認可,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查登記,并在指定的媒介上予以公告。它應詳盡說明如下內容:基金的名稱、經營地址、目的、資本總額、經營人和保管人的名稱和職責、基金的受益憑證的發行與轉讓、基金的投資政策和限制、經營情況的信息披露、會計和稅收、終止和清盤等。(2)訂立信托契約(契約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其包括投資人與管理人簽定的委托管理契約、投資人與保管人訂立的委托保管契約以及投資人由于購買信托基金受益憑證而形成的契約等。(3)受益憑證的發行與認購。可以采取公募和私募兩種方式,通過募股說明書對于該基金加以詳盡的說明。投資者通過購買信托投資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受益憑證來實現投資(如果是公司型信托基金,投資者則通過購買公司股份的形式實現)。(4)信托基金的信息公開披露。管理人對房地產信托基金的投資人情況、基金的運營情況、財務狀況、管理人情況、保管人情況、資產凈值、變動情況等重要信息必須及時進行公開披露。(5)受益憑證的購回與轉讓。一般可由基金公司購回受益憑證使投資人實現退出,如基金上市則可在證券市場上通過交易實現退出。

篇2

3.1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REITs最早誕生于美國,美國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最發達的市場,其規模約占全球的76%左右。美國型REITs相比其它國家(或地區)的REITs有其自己的特點。

3.1.1稅收優惠對美國

REITs的推動縱觀REITs在美國的發展歷史,其變化發展均受稅法變動的顯著影響。REITs傳統的含義是專門持有房地產、與抵押貸款相關的資產或同時持有這兩種資產的一種封閉式基金[30]。目前REITs的前身為馬薩諸塞商業信托(Massachusettstrusts),它是為了享有稅收優惠,規避相關法律而誕生的9,隨后這種信托投資方式很快在美國各大城市發展起來。到了1935年,美國最高法院取消了這種信托的稅收優惠,房地產類信托在美國開始進入基本停滯狀態。1960年美國《國內稅法改革》正式批準成立REITs業務,并規定了REITs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同年出臺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法案》(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Actof1960)進一步明確了REITs享有與共同基金同樣的特殊稅收優惠政策。REITs成立后,隨著美國經濟環境的變化和稅法等相關法律的不斷調整,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過程。其中《1976年稅制改革法》(TaxReformActof1976,TRA76)和1986年的《稅收改革法案》(TaxReformActof1986,簡稱1986)對當時處于低迷的REITs起到了有利的推動作用。2001年的《REITs現代化法》允許REITs獲得稅后補貼,同時將REITs應納稅收益的分配比例從95%降低到90%,這使得在亞洲金融危機時期受到嚴重打擊的REITs又開始穩步發展[31]。美國REITs稅收的變革對REITs發展的影響如圖5所示。9當時美國的法律禁止一般的公司持有與經營無關的房地產,而允許信托持有房地產,只要信托的收入被用來分配給各個受益人的,就不必納稅。-18-1971-2007年1月底美國REITs的數量與市值05010015020025019711976198119861991199620012007年份個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300,000350,000400,000450,000500,000百萬美元美國REITs數量美國REITs的市值來源:根據NAREIT網上資料整理編制,具體數據見附錄1圖5稅收政策與美國REITs數量和市值的變動關系

3.1.2美國REITs的法定條件自1960年《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法》起,美國多次出臺稅收改革法案,對REITs的收入來源、擁有、運營、管理、服務范圍、稅收補貼等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稅收優惠已經成為其主要優勢之一:凡符合稅法規定要求的REITs具有避免雙重征稅的特征,獲準把股利支出從公司應稅收入中扣除;同時REITs在分紅時具有遞延納稅的功能。為了取得免繳公司所得稅的地位,REITs必須滿足以下5方面的法定要求。這些要求被業內稱作是取得REITs免稅資格時的一系列“測試”(見表2)。1986年稅收改革法1976年稅收改革法2001年《REITs現代化法》-19-表2REITs資格的法定要求資料來源:InternalRevenueCode,IRC,Secs.856-858.

3.1.3美國REITs的運營流程

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基本運作模式如圖6所示[32]。根據REITs的基本運作模式,其基本運營流程如下:REITs通過在股票市場發行股票(IPO或增發)募集資金后10,持有并管理房地產資產11,投資者通過購買REITs股票間接投資于房地產,并可以在股票市場進行交易,獲得資本利得和流動性。REITs的收入主要包括出租房地產的租金、投資于其它REITs股票所得的股利、投資于房地產抵押貸款和短期債務工具的利息收益。10這里的REITs是指公開上市交易的REITs。11REITs所持有的房地產資產的類型范圍較寬,包括持有

(1)實際房地產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資產的所有權及其他收益;

(2)其他REITs的股票。另外,REITs還可以持有不超過1年的短期投資(債務工具或股份)。主要方面具體要求組織結構(組織測試)1.必須采取公司、商業信托或者協會(association)的組織形式;2.必須由一個或多個董事或者受托人進行管理;3.征稅時視為國內公司法人;4.不屬于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股權結構(所有權測試)1.股票或收益憑證必須可以轉讓;2.“百人原則”:股東或收益人不得少于100人;3.“五人原則”:在一個納稅年度的后半年,5個或5個以下的個人持有的REIT股份不得超過50%。資產結構(資產測試)1.房地產、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政府證券必須占到總資產的75%以上;2.除了上述政府證券之外,REIT持有單個發行人的證券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不得超過該發行人已發行有投票權證券余額的10%。收入結構(收入測試)1.下列收益必須占到總收入的95%以上:股利、利息、房地產租金,股票、證券和房地產處理收益,房地產相關稅種的減稅或退稅,被取消贖回權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等;2.下列收益必須占到總收入的75%以上:房地產租金,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擔保債務孳生利息,房地產處置收益,從其他REIT投資中所得收益,房地產相關稅種的減稅或退稅,被取消贖回權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等。3.下列收益占總收入的比例不得超過30%;處置持有期不滿1年的股票或其他證券所得,處置持有期不滿4年的房地產所得等。收益分配(分配測試)每年95%(2001年1月1日降低至90%)以上的應稅收入必須作為股利分配給股東。-20-圖6美國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基本運作模式

3.2亞洲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與擁有

40多年歷史的美國REITs相比,亞洲REITs市場如同一個“新生兒”。但近年來,以日本、新加坡和我國香港地區為代表的亞洲房地產投資基金市場發展較快。其中,馬來西亞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問世雖已有10多年時間,但發展狀況不好。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經驗并不理想。下面主要以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為代表,介紹亞洲REITs的發展情況。

3.2.1日本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日本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發展背景如下:(1)房地產價格飆升,資產膨脹;(2)政府對于證券發行管制放寬;(3)住宅融資貸款余額增加;(4)企業已發行證券籌資需求增加;(5)休閑與商用不動產漸趨熱火[33]。2001年日本首只REIT(J-REIT)NipponBuildingFundInc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標志著亞洲REITs市場的誕生。到2006年底,日本房地產投資基金公司數量在一年內從22家上升至38家,REITs市場規模已經達到290億美元,占亞洲REITs將近65%的市場份額。1.日本REITs的運作模式和流程(1)運作模式投資者證券市場REIT(上市公司)IPO/增發投資組合投資資產管理公司委托管理持有租金股利利息資本利得(股票升值收益)買賣股票股利持有股份-21-日本REITs的基本運作模式如圖7所示。圖7日本REITs的運作模式(2)運作流程日本REITs基本運作流程如下:A.不動產公司將土地、建筑物分售給投資者;B.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共有持分權信托給信托銀行;C.信托銀行給投資者發受益憑證,并將不動產全部貸給(即租賃給)不動產公司,同時向該公司收取租賃費;D.信托公司向投資者發放紅利;E.信托銀行也可以將該房地產在市場上銷售,從購買者身上獲取價款,再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2.日本REITs的組織形式REITs在日本既可以是公司型也可以是契約型,契約型REITs根據投資管理人的不同又可分為間接型和直接型。間接型REITs的投資管理人需要聘請國內某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運作。直接型RETIs不需要從外聘請基金管理人,基金經理可由信托公司內部人士擔任[34]。

3.2.2新加坡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新加坡早在1986年就提出了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市場的想法。1999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頒布了房地產基金準則,為設立REITs跨出了關鍵一步。2001年11月新加坡嘗試通過SingMallPropertyTrust房地產信托(SPT)發行第一只REIT。由于首次公開募股的認購不足,導致首只REIT上市計劃無法實現。失敗的原因主土地所有者(委托及受益人)信托受益權信托紅利信托期滿歸還財產信托銀行土地信托銀行信托財產(土地)信托財產(建筑物)建筑公司承包合同金融機構建筑貸款支付利息承租或買受人出售出租租金價格-22-要歸咎市場時機不理想和缺乏稅收優惠。2002年嘉德置地(CapitaLand)重組了SPT,并以“CaptiaMallTrust”(CMT)的名字再次發行12,取得了成功。隨后騰飛基金(A-REIT)在2002年11月19日也首次公開募股。新加坡國內稅務局給予的稅收優惠是這兩只REIT獲得成功的主要因素。另一個原因是REIT客觀的收益率,CMT和A-REIT的預期收益分別是7%和8%[35]。目前新加坡有16只房產投資信托掛牌,涉及市場資金超過260億新元,使新加坡成為日本以外亞洲最大的房產投資信托市場,投資領域涉及到商場、工業廠房、辦公樓、車庫等,2006年又擴展到旅店業,甚至保健業13。

1.新加坡REITs的特點新加坡房REITs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很大程度上參考了美國和澳大利亞房地產信托基金的法規和實際經驗,為了使新加坡成為世界金融中心,新加坡政府放寬了很多相關的規定,包括稅務優惠政策,如REITs將收入的90%分配給投資者后其盈利可免繳所得稅,同時個人投資者收益可免繳個人所得稅,豁免注入REITs的物業所應繳付的印花稅等。

(2)法規較齊全,業務開展較早,市場信譽較好,且近年來發展很快,前景很好。新加坡已經吸引了16只REIT股,市值約為193億美元,而香港則只吸引到了7只REIT股,市值為88億元。在吸引來自中國大陸的REIT上市方面,新加坡的優勢變得越來越明顯。

(3)REITs的大股東都有很強的實力和房地產開發背景。這些大股東愿意在不失掉這些物業的情況下,增加資產的流動性即融到更多的資金來進一步開拓自己的主營業務。

(4)新加坡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投資者中有16%是散戶,這個比例比一般股票的5%散戶投資者要多[36]。

2.新加坡REITs的運作流程新加坡REITs的基本運作流程如下。

(1)選擇包裝的物業。被選擇的物業必須能夠獲得穩定租金收入并有較廣的增值空間。

(2)以選出的物業為基礎,發行有價證券來募集資金。12CMT的IPO定價為每單位0.96新元,據估計大約是給予了凈資產(NAV)2%的縮水。第一次的IPO的縮水大約為2.7%。13《新加坡16個REITs260億新元:位居亞洲信托市場第二》,聯合早報,2007年5月28日。-23-

(3)將募集的資金用于投資其它房地產,獲得穩定的租金收入。

(4)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有價證券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流通轉讓,從而解決投資者的資金退出問題。

(5)以作為基金基礎的物業產生的租金收入和基金募集之后投資的物業產生的租金收入來作為基金分配的紅利。

3.2.3香港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2003年8月,香港證券和期貨委員會(SecuritiesandFuturesCommission,SFC)了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相關規定,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設立條件、組織結構、從業人員資格、投資范圍、利潤分配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2005年6月16日,香港證監會對03年的《香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的兩處地方進行了修改:一是REITs允許的投資領域發生了變化。原來《守則》規定,在香港上市的REITs只可投資于香港的物業,現在改為海外的物業也可投資;二是放寬REITs的負債比率,從原來的35%放寬至45%。2005年11月18日14,香港第一只REIT,也是全球最大的房地產信托IPO——領匯基金(LinkREIT)發行,募集到1,100多億港幣,獲得19倍的超額認購15。2005年12月16、17日又分別成功推出繁榮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ProsperityREIT)和第一只以廣州物業為基礎、跨境上市的越秀地產投資信托基金(GZIREIT)。到目前為止,香港已有七只REIT股,市值約88億元。

1.香港REITs的運作流程和特點香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基本運作流程與新加坡相似,將合適的物業進行包裝募集資金,通過募集的資金去投資更多的物業,分派的股息收益主要來源于物業的租金收入,基金單位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香港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以下特點。(1)專注投資于可產生定期租金收入的房地產項目。禁止投資于空置土地或從事和參與物業開發活動(不包括修繕、裝修);不得以借出、承擔、擔保、加簽或以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就任何人的任何責任或債務承擔責任;不得購入任何可能使其承擔無限責任的資產。(2)為了確保房地產投資信托具有較為清晰的資產隔離,香港規定房地產投資14LinkREIT曾嘗試于2004年12月公開募股,但由于房屋租戶的法律訴訟而被擱置。15“LinkREITIPOsetspriceattheupperendofrange”,BusinessTimesSingapore,2005年11月21日。-24-信托必須以信托的結構模式組成。房地產投資信托可以通過特別控股公司持有物業。(3)必須持有每項房地產項目最少2年,分派股息占稅后凈收入比率不少于90%,借貸不超過資產總值的45%,可以將資產抵押作為借入款項的抵押品。(4)對股東沒有REITs分紅、地產稅和資本利得等方面的特殊優惠。但是越秀REITs作為香港上市的內地離岸REITs,由于越秀投資在海外注冊了六家BVI公司,根據香港有關規定,BVI公司自香港以外地區所得的租金收入一般被視為香港以外地區或源自香港以外地區的收入,免繳香港利得稅16。

2.香港REITs的實例分析鑒于香港地區的REITs對我國內地有較大的借鑒作用,下面選擇領匯(Link-REIT)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為例對香港REITs的資產選擇、運營結構和運作流程進行分析。(1)上市選擇領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通過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掛牌上市募集資金,公開發售集資237.06億港元。投資者購買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基金單位,可分享及分擔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持有的房地產資產的利益和風險。(2)資產的選擇領匯基金籌集資金后,購買香港房委會旗下的物業(包括151個房委會旗下商場和178個停車場)以賺取租金收入,從而為基金單位持有人帶來穩定的回報。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為基金管理人,領匯管理的商場、鮮活食品市場和停車場附近的公共屋及私人住宅樓宇居住的人口,接近全港一半人口,即約300萬人。領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制定領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投資和財務策略、資產提升、收購和出售資產政策,以及領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旗下物業組合的整體管理。(3)運營結構與運作程序領匯基金的運營結構如圖8所示。16REITs問路:越秀REITs案例解析,和越秀領跑內地首只離岸REIT分拆上市可帶來雙贏,證券市場周刊,2005年12月5日。-25-資料來源:領匯的招股說明書圖8Link-REIT運營結構領匯基金因需規避有關法律挑戰,結構設計相對復雜。根據領匯基金發售通函顯示,其基本運作程序是:A.香港房屋委員會組建領匯基金管理公司,領匯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注冊成立FinanceCo,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HoldCo和PropCo兩個公司,由PropCo作為承接香港房屋委員會旗下商場及停車場等物業的主體;B.根據有關合約,領匯基金管理公司、HoldCo公司、PropCo公司、FinanceCo公司都是香港房委會附屬公司,一旦上市成功,領匯基金管理公司和HoldCo公司所有股本都以信托方式由受托人匯豐機構信托服務(亞洲)有限公司代為擁有,并為基金單位持有人之利益而持有;HoldCo公司成為PropCo公司的控股公司;FinanceCo公司則在領匯發售后作為領匯融資工具;C.PropCo公司向香港房委會購買有關物業,以基金發行所募集的資金作為對價;D.領匯基金管理公司及受托人為投資者提供管理服務,并收取適當的費用[37]。3.3各國(地區)REITs的比較從發展歷程看,美國REITs主要是市場廣泛需求和稅收制度驅動的結果;而亞洲REITs主要是亞洲國家為了加強本地區經濟的競爭力,政府通過專項法律法規驅動的,沒有明顯的稅收優惠驅動。亞洲國家的REITs借鑒了美國的模式,因此和美投資者及基礎投資者受托人管理服務費用費用該等物業之擁有人、HoldCo、ProCo及FinanceCo以信托方式為基金單位持有人持有基金單位持有基金單位費用HoldCoPropCo該等物業FinanceCo管理人策略伙伴策略伙伴服務-26-國REITs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但因為各國國情的不同,在很多方面也存在明顯的差異。

3.3.1各國(地區)模式的比較表3各國(地區)REITs的比較

亞洲國家/地區美國日本新加坡香港法律結構立法法度產品結構所有權結構用于房地產投資的最少份額分紅政策(最少分配)負債杠桿限制(占總資產百分比)對開發行為投資的限制稅收優惠地產區域限制公司稅收比較復雜5/50法則,最少100位基金投資者,根據OBR93,養老基金視為獨立投資者75%90%無無對分紅有優惠無投資信托或投資公司專項法規較簡單至少1000位基金投資者,最多的3位不得持有50%以上股份。前10位投資需少于總股份的75%75%90%無無對分紅有優惠無信托單位或共同基金專項法規較簡單至少25%的股份應被多于500位投資者所持有70%90%35%或65%(如有信用評級),(最早25%,后逐步提高)有(工程完成時擁有該物業,不超過總資產的10%)對分紅和交易有優惠無信托單位專項法規較簡單無90%90%45%(2005年6月17日起,原為35%)禁止對分紅無優惠無(2005年6月17日前僅限香港)來源:筆者根據相關資料整理通過本章上述分析,我們對國外(或地區)的REITs發展做以下小結。-27-

(1)各國的REITs以封閉式為主,開放式較少。而且封閉式期限較長,有利于基金更好地運作。上市型基金成為房地產基金的主流品種,而上市的條件一般參考主板股票上市標準。對上市REITs的信息披露有嚴格要求。

(2)美國是最典型的采用公司型REITs的國家,美國的傳統REITs以公司型為主,大量的現代REITs是以契約型和公司型相結合的混合型REITs。而在亞洲契約型REITs是主流:香港REITs采用契約型組織形式;在日本和新加坡,兩種組織形式均為法律許可,但實際操作中,日本以公司型為主,新加坡目前發行的均為契約型REITs[38]。

(3)美國REITs的結構較為復雜(有UPREIT,DOWNREIT,合股和紙夾等),亞洲國家的REITs結構相對簡單。

(4)很多國家REITs發展得到了稅收優惠,且投資者必須獲得大部分投資收益(大多為90%)。

(5)各國都要求將REITs的大部分資產投資于房地產,并對REITs資產的出售有嚴格的控制,這與一般房地產開發商通過開發出售方式盈利有較大區別。

(6)各國(地區)REITs的投資對象具有廣泛性。可以投資商業地產、倉庫、工業廠房、優質零售商鋪、高科技園及工業園區等。同時,美國的REITs可以發放抵押貸款,而香港明文規定不允許REITs發放抵押貸款。

3.3.2對我國發展REITs的啟示

通過上文對各國(或地區)REITs的介紹和比較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出對我國發展REITs的啟示。

1.時機的選擇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除受到整體社會經濟環境——對房地產的市場需求與總體空置水平的影響外,投資對象選擇不當、投資時機把握不好或者是管理不善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房屋出租率的下降、營運成本的增加或貸款償還的拖欠,進而影響到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營運業績與市場價值。如上文介紹,新加坡首次嘗試通過SingMallPropertyTrust房地產信托(SPT)發行第一只REIT,就由于市場時機不理想和缺乏稅收的優惠而導致失敗。我國在推出REITs產品的過程中,要引以為戒,選擇合適的時機非常重要。

2.運營結構的選擇除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發展比較成熟,發展結構多樣化(有限合伙、UP-28-REIT或DOWNREIT等)外,各國(或地區)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一般都采用最簡單的信托模式。這與各國(或地區)的法律環境有關,美國的房地產信托基金相關立法已經很完善,而其它國家(或地區)的立法遠遠不及美國。而我國在考慮REITs模式選擇時,應該選擇適合我國實際情況的模式,如果采用與美國一樣的公司模式,很可能無法控制其間的關聯交易。因此,我國在開始階段宜采用最簡單的模式,建議更多地參考香港REITs的結構。

篇3

關于A某某涉嫌貪污案的司法會計鑒定書

(文號)

委托單位:×檢察院

委托時間:×年×月×日

鑒定要求: 對×年×月至×月A某某涉嫌貪污×萬元短期委貸資金及其去向的財務事實進行司法鑒定。

送檢材料: 委托方提供的甲公司賬冊、憑證和法院的法律文書等。

一、概況

×年×月至×月,A某某在擔任乙公司負責人期間(見附件一/1),以乙公司的名義,與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將上述單位的×萬元資金,轉入甲公司和辛公司。已追回×萬元,未追回×萬元。

二、檢驗

(一)關于甲公司的基本情況

甲公司系×年×月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資本:×萬美元。董事長和法人代表均為A某某,副董事長和總經理為B某某。經營范圍:生產和銷售×產品等?!聊辍猎?,因注冊資金未到位,甲公司被當地工商局注銷。甲公司存續期間,未開展過正常經營業務,只查到大額借貸資金進出,財務上也無完整的賬冊,只查見一部分應收、應付往來賬戶(見附件一/2-6)。

(二)關于A某某動用×萬元資金的情況

1.關于丙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年×月×日,丙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甲方將×萬元委托乙公司貸給乙公司選定的企業,委托期限為×個月,按月息×%計息;乙公司對丙公司委托的資金負全部責任,到期保證歸還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手續費,為本金的3%,在委托資金到賬后,當場以支票或匯票方式付清(見附件二/1)。

×年×月×日,丙公司開出×銀行的#×轉賬支票×萬元,交給乙公司。經乙公司背書后,轉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該×萬元后,主要用于付給丙公司利息×萬元、壬公司貨款×萬元、癸公司貨款×萬元、子公司利息×萬元、丑公司×萬元,歸還辛公司借款×萬元,合計×萬元(見附件二/2-17)。

因甲公司未歸還丙公司借出的×萬元,丙公司向法院提訟。其后,根據×法院判決和×法院民事調解,由乙公司返還給丙公司本金×萬元、利息×萬元?!聊辍猎隆寥?,乙公司正式賠付丙公司×萬元(見附件二/18-25)。

2.關于丁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年×月×日,丁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丁公司將×萬元委托乙公司貸給乙公司選定的企業,委托期限為×個月,按月息×%計息;乙公司對丁公司委托的資金負全部責任,到期保證歸還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手續費,為本金的×%,在委托資金到賬后,當場以支票或匯票方式付清(見附件三/1)。

×年×月×日,丁公司開出×銀行的#×轉賬支票×萬元,交給乙公司。經乙公司背書后,轉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后,通過寅公司歸還×年×月×日甲公司向子公司的借款×萬元,歸還甲公司向卯公司的借款×萬元。

上述×年×月×日甲公司向卯公司借入的×萬元,用于付給辰公司貨款×萬元,付給午公司×萬元,與其他資金一起付給未公司×萬元(見附件三/2-20)。

因甲公司未歸還丁公司借出的×萬元,丁公司向法院提訟。其后,根據×法院案外調解協議,由乙公司返還給丁公司×萬元、利息×萬元。×年×月×日,乙公司正式賠付丁公司×萬元(見附件三/21-22)。

3.關于戊公司和庚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1)關于戊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年×月×日,戊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戊公司將×萬元委托乙公司貸給乙公司選定的企業,委托期限為×個月,按月息×%計息;乙公司對戊公司委托的資金負全部責任,到期保證歸還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手續費,為本金的×%,在委托資金到賬后,當場以支票或匯票方式付清(見附件四/1)。

×年×月×日,丙公司開出×銀行的#×轉賬支票×萬元,付給戊公司。戊公司背書后,交給A某某。A某某將該支票直接付給辛公司。×年×月×日,甲公司記入“其他應付款――戊公司”賬戶×萬元(見附件四,2-4)。

案發后,戊公司借出的×萬元,已通過×個單位簽訂轉賬協議書追回,由申公司歸還酉公司。

(2)關于庚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年×月×日,庚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書,庚公司將×萬元委托乙公司貸給乙公司選定的企業,委托期限為×個月,按月息×%計息:乙公司對庚公司委托的資金負全部責任,到期保證歸還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委托手續費,為本金的×%,在委托資金到賬后,當場以支票或匯票方式付清(見附件五/1)。

×年×月×日,丙公司開出×銀行的#×轉賬支票×萬元,付給庚公司?!猎隆寥眨鹃_出×銀行的#×現金支票×萬元。兩張支票,合計×萬元,由庚公司交給A某某。A某某將其直接付給辛公司?!聊辍猎隆寥?,甲公司記入“其他應付款――庚公司”賬戶×萬元(見附件五/2-6)。

庚公司借出的×萬元,根據×法院判決和×法院判決,扣除已付給庚公司利息×萬元、戊公司利息×萬元、丁公司利息×萬元,合計×萬元,由乙公司歸還庚×萬元。×年×月×日,乙公司正式賠付庚公司×萬元(見附件五/23-25)。

(3)辛公司收到×萬元的去向情況

辛公司收到以上×萬元后,主要用于付給庚公司利息×萬元、戊公司利息×萬元、丁公司利息×萬元,其余×萬元,作為甲公司歸還×年×月×日向辛公司借款×萬元的本息。

上述×年×月×日甲公司向辛公司借入的×萬元(×萬元+×萬元),A某某將其直接解入戌公司。根據戌公司的×年×月×日《轉賬通知》稱,戌公司收到的上述×萬元,是收回×年×月×日戌公司經乙公司轉貸給辛公司的借款(見附件五/7-22)。

三、論證

一、檢材由委托方依法收集并提供,因而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二、對上述有關財務事實的檢驗,符合公允的證據規則。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見附件九/1)。A某某將客戶交給銀行的委托貸款通過自己經營的公司貸給客戶,在自己經營的公司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又由銀行賠付,改變了客戶委托貸款的所有權,其行為明顯觸犯了法律。

四、鑒定結論

×年×月至×月,A某某以乙公司的名義,與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將上述單位交給乙公司的×萬元委托貸款,納入其個人控制之下。其中:轉入A某某任董事長和法人代表的甲公司的賬戶×萬元;以甲公司的名義付給辛公司×萬元。案發后,已追回×萬元,未追回×萬元。因法院的調解、裁定、判決,經執行三次賠付(×萬元+×萬元+×萬元),乙公司直接損失×萬元。

落款:鑒定機構及其鑒定專用章

高級司法會計師:

(印章)

司 法 會 計 師:

(印章)

日期:

第二部分文證審查意見

司法會計文證審查意見書

文號

一、基本情況

×年×月×日,本院公訴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對案件中的司法會計鑒定結論文書進行審查。

×鑒定機構提供的鑒定結論稱,×年×月至×月,A某某以乙公司的名義,與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將上述單位交給乙公司的×萬元委托貸款,納入其個人控制之下。其中:轉入A某某任董事長和法人代表的甲公司的賬戶×萬元;以甲公司的名義付給辛公司×萬元。案發后,已追回×萬元,未追回×萬元。因法院的調解、裁定、判決,經執行三次賠付(×萬元+×萬元+×萬元),乙公司直接損失×萬元。

二、審查情況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該鑒定未使用言詞材料,檢驗部分的敘事脈絡也較清晰。其次,存在下列問題:

(一)檢驗不充分

第一,檢驗采用的僅是查賬的敘事法,未對檢材特征進行觀察描述。

第二,未從多個角度、利用多份相關的涉案會計資料對資金收付進行檢驗。

第三,未利用各種條件對資金收付的會計記錄進行檢驗。

(二)論證不正確

該鑒定對于檢材來源合法性和檢材真實有效性的論證是缺乏論據的;對于檢驗方法的論證是錯誤的;對于非會計行為合法性的論證是多余的。

(三)結論缺乏部分依據

該案中雖然甲公司會計記錄不全,但乙公司是老企業,必定有規范的會計記錄,這部分會計記錄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定性。然而,該鑒定未對這一范圍的涉案會計資料進行檢驗,因而結論中“直接損失”一詞缺乏事實依據。

三、審查結論

若鑒定人無意做重大修改,但能將文書改為“查賬報告”,并在結論中刪除“直接損失”一詞,該鑒定結論擬可采信作為查賬結論使用。

篇4

論文摘要:文章認為目前中國房地產金融存在的問題可以歸結為制度缺陷,這種缺陷主要集中表現在單一的資金供給渠道、不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低下的資金融通效率和高度集中的系統風險,這些問題可以通過引入房地產信托基金,運用市場信用機制,培育和完善房地產金融品種和體系來加以解決。

剖析中國房地產金融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是深刻認識中國房地產市場癥結,確立中國房地產的未來發展方向的關鍵。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 estateinvestment trusts,reeits)作為從事房地產買賣、開發、管理等經營活動的投資信托公司.實際上是由專業人員管理的房地產類集合資金投資計劃(coll~tive investmentscheme)。其作為房地產金融體系中的市場(直接)信用,對于健全我國房地產金融體系,解決房地產業和房地產金融的問題,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中國房地產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單一銀行體系支撐著中國整個房地產金融。一直以來,中國房地產業一直面臨資金短缺問題。從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資金需求現狀來看,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了自有資金外,主要依靠銀行貸款來維持房地產的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目前,來源于銀行的資金往往占到房地產資金的70%以上,有些企業甚至達到90%。

2003年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的統計結果顯示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有18%來自于自有資金,2%來自于其它渠道,剩下的80%(包括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消費者按揭貸款和建筑企業貸款等)都來自于銀行貸款。而這只是中國房地產企業的平均估計,很多中小房地產企業運作的自有資金往往占到總資金需求的10%,甚至5%。這種單一的房地產資金供給是中國房地產金融的特點,也是中國房地產金融問題的集中體現,無論是效率問題.還是風險問題其根源往往與這一特點密切相關。單一的銀行體系支撐著整個房地產金融,進而支撐著中國房地產的整個產業體系,中國銀行業的負載實在太大,結果使金融政策只能在勉強支撐和減負之間搖擺,政策的收緊往往給房地產金融和房地產市場帶來強烈的硬沖擊,形成“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局面。同時,資金供給的單一性也是房地產金融不完備性的最顯著表現特征。

單一銀行體系的根源來自于中國房地產金融本身,同時也是中國金融制度在房地產金融領域的具體表現,因此,中國房地產金融資金來源單一性問題要在中國金融制度改革進程的大背景上考慮,也要在充分認識中國房地產金融不完備性的基礎上,結合房地產金融本身的特征積極解決。

2.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尚未形成。

(1)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的主要特點。完備的房地產金融應該是包括銀行間接金融和市場信用在內的一級市場和以證券化為主要手段的二級市場。銀行提供房地產開發貸款、房地產消費按揭貸款等間接融資,具有房地產投資商特征的基金(主要為房地產投資基金)供市場信用,這些構成了一級房地產金融市場;信貸證券化,尤其是按揭貸款證券化.不斷把銀行信用轉化為市場信用,構成了二級房地產金融市場。兩個市場共同作用,形成了完備的金融資源配置體系和系統風險分散體系。綜觀世界各國房地產金融體系可以看出,美國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可以作為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的典范。在美國,這個一級市場是由包括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壽險公司、儲蓄機構、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商業銀行和部分外來投資者等多重機構共同支撐。通過證券化建立起來的二級市場,在增加房地產金融的市場流動性的同時,實際上把房地產金融體系的資金供給轉嫁到整個市場這種房地產金融的“脫媒”促進了房地產金融的信用市場化.加速了間接金融向直接金融的轉化,其結果是,房地產金融的資金來源更加多元化和社會化,更加順暢地把資金剩余向需求轉化;相應地,房地產金融的系統性風險將有效地從單一的銀行體系中分離出來,更有效地避免了系統風險在銀行體系中的聚集。

(2)中國房地產金融的不完備性及其核心問題。與成熟的房地產金融市場相比,中國房地產金融體系存在著極大的不完備性。就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而言,中國只有銀行體系支撐著整個房地產行業的金融需求,而資本市場和直接信用的相對落后,使其幾乎無法為房地產發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僅有的幾家房地產上市公司可以獲得非常有限的市場金融支持。另外,房地產二級市場只能說尚在醞釀中,按揭證券化似乎還需一段時間方能走到前臺,發揮市場信用的作用。中國房地產金融的一級市場是殘缺的,是缺乏信用的一級市場.而二級市場尚不存在,因此,中國房地產金融是不完備的。

不難看出,中國房地產金融不完備性的核心問題是市場信用的缺乏,而發展市場信用只是豐富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內涵的手段,也是創立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前提:事實上,二級市場本身更多的是房地產間接金融的直接化和市場化。要完成這種房地產金融體系的重塑,借鑒具有70多年政府主動推動和市場發展的美國房地產金融是必要的。根據美國的經驗,其核心手段是房地產信托和證券化。

目前,我國房貸證券化僅僅是呼之欲出,與其相關的法規和政策尚未出臺:房貸證券化是間接實現資金來源市場化和多元化的手段,對于加強房貸資金的流動,培育我國專業的房地產投資商,完備我國房地產金融體系有著重要作用,其影響是長期性的。相比之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同時活躍于兩級市場的特點顯示,它對中國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和二級市場的形成的作用更為直接和明顯。

(3)中國房地產金融的資金融通效率低下。金融體系的核心作用是將融資需求和投資需求進行有效匹配,最大限度地將金融資源從過剩方向需求方融通。目前,中國金融資源的融通循環一定程度上是不通暢的,出現了金融資源錯配的現象,或者說金融資源的融通循環中出現惡劣梗塞。一方面,由于中國金融體制本身的非市場化特征,金融資源并非完全按照市場化的風險收益對稱性原則進行效率配置,造成銀行的資源有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規模小、風險大的房地產企業。銀行對所有制所形成的偏見、計劃體制遺留下來的信用軟約束傾向、相關人員的道德風險共同作用,使得金融資源的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自享受收益,由銀行承擔風險的房地產企業,風險和收益失衡,金融資源在房地產行業的配置效率受損。另一方面,中國房地產行業高速發展,其收益性應該為資金剩余者提供分享增長的機會,而大量的存款滯留于銀行的賬面上獲得很低的收益,無法通過有效的市場渠道直進入房地產行業,分享行業發展機會。然而,如果從更為宏觀的角度來看,這些金融資源的所有者恰恰是房地產金融系統風險的最終承擔者。因此,中國金融資源的提供者不但無法獲得行業增長的收益,而且最終承擔了行業本身的風險以及中國金融體制存在的固有的道德風險和體制風險。

以上分析表明,盡管融通效率低下的原因有更為宏觀的經濟金融體制背景,但如果能從房地產金融本身特征出發,減輕房地產金融對銀行體系的依賴性,發展市場信用.即為有效金融資源需求提供金融資源供給,叉為投資者提供了分享房地產行業增長收益的機會,同時將大大推進中國整個金融體制的改革進程,提升中國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4)中國房地產金融蘊含著較高的系統性風險。構成中國銀行業危機隱患的巨額不良資產,很大程度上是90年代房地產泡沫所遺留下來的,取終聚集于銀行體系,面對入世后新一輪房地產行業的高速發展,銀行仍將面臨相同的問題.面臨承載行業發展所不得不積累的風險。這種趨勢已經從銀行的資產組合的變化中逐步顯現出來:因此,必須在理解系統風險和金融危機動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金融體系進行制度創新,找到化解風險積累的制度安排

二、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有利于解決我國現有的房地產金融問題

1.有助于促進市場信用的發展、信托制度的表外安排使得其具有直接融通金融資源的能力.充分體現了市場信用的特征。與其它金融制度安排相比.更具全能性的特征,主要表現在它可以很好地嫁接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能有效地將金融資源在不同的市場中進行配置。

目前.我國信托業才真正開始起步,這種極強的制度優勢尚未能發揮出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h’s)是被成熟的房地產市場檢驗過的市場信用機制.也是信托介入房地產金融市場的主要方式。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我國的引入,必將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信托的制度優勢,解決我國房地產業資金來源的單一問題。

2.有助于提高我國房地產金融的融通效率。毫無疑問,房地產信托基金的引入將為我國房地產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融通機制,事實上,自“一法兩規”頒布以后,信托的房地產融通功能已經通過各種指定性的房地產信托計劃的形式體現出來:但是,目前推出的房地投資信托計劃僅僅是單一的融通手段.無法成規?;烷L期化,因此也無法成為房地產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只有從單個房地產信托計劃過渡到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利用信托基金在募集、管和退出上的規模性和系統性,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才能作為我國房地產業制度創新和金機構創新的產物,集政府、銀行、企業和投資方面要求和利益于一體,真正實現信托融的長期化和規?;?。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發展,將一定程度疏通我國房地產資金循環的梗阻,避免單一融通體系下銀行相關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硬擊,減緩某些特定目的政策對整個市場的整體;中擊力度;同時為那些有意分享房地產行業增長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我國金融體系的錯配矛盾。

從這個意義上講.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收入.將會系統改變目前金融資源供給的單一性問題,改變房地產金融市場的供給格局,真正提升我國房地產金融的融通效率。

3、有助于提高我國房地產金融體制的備性。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金融機構的特征,通過金融平臺募集社會自由資金,直接把市場資金融通到房地產行業,對以銀行為主的間接金融形成了極大的補充。

信托對完備房地產金融體系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第一,信托進入房地產金融領域,其以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方式介入房地產場.不但參與一級房地產金融市場的金融資源供給,也參與二級市場的投資,有助于房地產金融市場的完備性的提升。第二,證券化是創立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核心手段,而證券化所要求的“破產隔離”的結構安排也離不開信托這一載體.

4.有助于降低我國房地產金融的系統風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我國的引入和發展,不僅可以增加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備性,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而且有助于金融系統風險的分散,降低危機產生的概率,提高房地產金融的安全。

明斯基(h 1an p.minsky)的金融體的脆弱性假說和外來沖擊性理論,分別解釋金融危機的內因和外因內因在于金融體本身的抗風險能力,而抗風險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金融體系對風險累積的分散能力。從金融體系本身的角度看,金融危機的爆發源自金融風險的增加、累積、局部超過限度,最后傳染至整個體系,因此,金融體系對風險累積的疏通、分散安排。雖然不能完全消除金融危機,確可延緩或避免金融危機的爆發。

具有間接金融特征的銀行信用和市場信用對于風險的分擔方式是不同的。銀行對風險進行跨時分擔比較有效,容易把風險在未來和現在之間進行分配;市場信用跨空間(erc;一sectiona1)風險分擔能力比較強.可以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分攤??鐣r風險分配意味著,銀行承擔的風險主要是信用風險,擁有的資產的交易性較差,同期調整的難度較大,只能在未來和現在之間進行分配,無法在當期解決風險積累問題,結果是在某一時期的風險一旦超過了警戒線,金融危機就會爆發。

市場對風險的跨空間分散是指可以在不同的主體之間進行風險分配,風險分配的扁平化功能比較明顯,可以有效地解決當期的風險累積。因此,從房地產金融風險的角度來看,通過引入房地產信托發展市場信用,不僅為房地產金融獲得更為有效的資金供給途徑.也將大大提高房地產金融當期的系統風險化解能力。

三、政策建議

1鼓勵現有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向專業化發展。目前我國由信托公司推出的房地產信托計劃由于受到每個信托計劃合同數不能超過200份(含200份)的限制.單筆合同金額較高,風險集中,信托整體規模不能夠實現大的突破,難以實現房地產多項目的分散投資。因此,我國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監管體制和法律制度支持房地產信托的發展,經過試點發行,采取向全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或收益憑證.成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進而使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股份可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或采取場外直接交易方式,使其具有較高的流通性,發展成合法、流通性強、具有一定專業化優勢的房地產投資主體

同時鼓勵房地產投資基金通過集中專業管理和組合化投資組合,聘請專業性顧問公司和經理人來負責公司的日常事務與投資運作,并實行系統投資策略,選擇不同地區和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項目及業務,從而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取得較高投資回報。

篇5

【關鍵詞】房地產融資;房地產投資基金;聯信?寶利

房地產行業是中國支柱產業之一,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房地產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很多地方政府的一半以上的財政收入都來源于房地產行業。然而,因為近些年來房價高企,普通百姓無力購買房地產,想直接投資房地產行業,分享房地產業高速發展的收益,更加困難:一是上市房地產公司的股票,在整個行業受國家打壓的背景下,沒有活力,不好投資;二是直接投資房地產公司實體,需要的是大筆的資金,也不是一般人能投資的;

另一方面,房企融資渠道狹窄單一,過度依賴銀行信貸。在因房價高企,國家加強了對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緊縮了銀根的背景下,很多房企因融不到資,資金鏈斷裂而倒閉。

國外很常見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卻是普通百姓直接投資房地產行業的一條相對比較方便的途徑,同時也是房地產企業的融資的一條合法途徑。

引進房地產投資基金,可以為普通百姓多一條投資房地產行業的渠道,也對房地產企業的融資開辟了另一條合法途徑。

一、房地產投資基金界定

房地產投資基金,在美國等多數國家簡稱為房地產投資信托,在英國和亞洲稱為房地產投資基金,是指在信托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專門投資于房地產業的證券化的產業投資基金,通過發行股票(受益憑證),集合公眾投資者資金,由專門機構經營管理,通過多元化的投資,選擇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項目進行投資組合,在有效降低風險的同時通過將投資不動產所產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給股東,從而使投資人獲取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房地產投資基金,通俗地來講,是指投資人將資金投資在由專家管理的房地產投資組合里,主要用來購買有穩定租金收入的成熟物業,以得到的收益來回報投資人。由于采取公開募集,并發行上市交易的收益憑證的形式,所以被定義為大眾投資工具。迄今為止,中國現在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只是一種房地產投資信托計劃,而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它們之間的共同點:首先是將房地產投資作為基金投資的重要目標;其次是集中投資者的資金,交由投資專家進行投資,所以被通稱為房地產投資基金。

在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明地及最發達的美國,如果要取得房地產投資信托資格,公司每年必須將至少90%的應納稅收入分配給股東。取得房地產投資信托資格的公司可以從企業應納稅收入中扣除付給股東的股息,因此,房地產投資信托沒有企業稅,股東要按收到的股息和資本收益付稅。

房地產投資基金,不同于房地產直接投資,也不同于房地產上市公司的股票。因為她比房地產直接投資方便靈活,也比房地產股票的回報穩定。房地產投資基金也能通過上市發行,為房地產企業融來大筆資金。

二、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意義

房地產投資基金通過集合社會各方面資金,使用專業人士投資和經營管理,因此,它不僅可以解決開發企業外部融資渠道單一和困難的問題,而且可以促進房地產資金和產品結構不斷優化并減少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更為中小投資者參與房地產投資和收益提供一條現實的途徑。

1.有效降低銀行體系的經營風險

從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產生可以看出,房地產泡沫的破滅是亞洲金融危機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而銀行業不僅在房地產泡沫的產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且也深受房地產泡沫破滅的危害。因此,銀行體系的安全決定著金融體系的安全。作為銀行信貸資金的重要補充,房地產投資基金可以有效減少銀行體第所承擔的巨大金融風險。作為國際金融市場上普遍的安全性和獲得性較為理想的投資方式,房地產投資基金可分流部分銀行儲蓄資金,以減速輕銀行系統的經營負擔,對居民的消費也將起到一定的刺激作用。房地產投資基金的發展也必將帶動銀行網點銷售、資金結算、托管等等一系列中間業務的產生,為銀行業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

2.拓寬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

由于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渠道較為單一,中國人民銀行在2003年6月16日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實際上切斷了房地產市場賴以生存的資金鏈。按照目前防地產市場的需求趨勢,促進行業良性發展的最根本問題不在與強制管理風險,而是開辟多元化融資渠道,發展多種沖抵風險的工具,保證防地產開發的資金供給,并分散資金供給雙方的風險。因此,從發展的前景看,房地產投資基金具備成為我國房地產資金供給主流渠道的特性和條件。房地產信托投資的迅速發展幾乎引起了房地產融資方面的最大的變革。

3.促進我國房地產資本市場的形成

從市場發展來看,我國的房地產金融創新仍停留在一個較第的水平,至今沒有建立一個穩定的房地產資本市場。房地產投資基金這種新型投資工具的出現為社會大眾資本介入房地產業提供了有利條件。正是由于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迅猛發展,美國的房地產業已經從一個主要由私有資本支撐的行業過渡到主要由公眾資本支撐的大眾投資產業。因此,引進房地產投資基金機制將有助與我國房地產資本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4.有利于房地產經營專業化和資源的優化配置

我國的房地產主體行為很不規范,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專業化運作使房地產投資漸漸從投機行為轉向理性的投資行為。房地產行業將進一步細分,出現專門的房地產投資管理公司,土地交易公司,物業開發公司和物業管理公司等等,從而使得整個房地產價值鏈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房地產投資基金由于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投資管理經驗的專家操作,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合理進行房地主投資,減少了盲目性。因此,在我國引進房地產投資基金機制,將在客觀上促進房地產行業內部的結構調整,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案例分析

目前我國內地尚處在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起步階段。除了稅收政策、財務制度、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障礙之外,還有國內的金融體系以及現有房地產政策支持下的市場環境等深層次的問題。

從目前看來,盡管2004年10月18日出臺《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已超過幾年,但由于存在房地產的配套法規和稅收政策等原因,該辦法的正式出臺進展緩慢。同時一定數量的內地開發商和投資機構,已經在探尋將中國內地的房地產項目,作為房地產投資信托產品,列入在新加坡或中國香港上市的可能性方法。譬如,由廣州越秀集團旗下上市公司越秀投資有限公司(0123.HK)、越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0405.HK)于2005年12月21日在香港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也有的國內信托公司開始率先進行準房地產信托基金的嘗試,譬如,聯華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設計并推出了國內首只準房地產投資基金聯信?寶利。

第一只國內發行的類房地產投資基金聯信?寶利,值得業內人士分析研究。

2005年1月22日,聯華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順利推出了被譽為國內首只“準房地產信托基金”的“聯信?寶利”1號(“聯信?寶利”中國優質房地產投資信托計劃,募集資金金額≥2000萬元,期限9-18個月,信托預期收益為5.3%+浮動收益+超額收益,信托資金運用方式為貸款或股權融資)。同年3月11日,聯信?寶利一號公開發售,原定30天的推介期,提前于3月25日便發行結束,投資者認購金額達8515萬元。資金運用的主要方向是:給房地產經營企業貸款;投資于房地產經營企業股權;購買商業用途樓房或住宅。信托資金收益主要來源是房地產企業貸款利息收入;房地產企業股權投資收益;房產轉讓與租賃收入。首期募集的資金,將主要用于給房地產企業提供貸款。自正式面世以來,聯信?寶利就受到市場追捧,至2006年7月21日已發行到“聯信?寶利”第九期,總共籌資10多億元。

該產品是按照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標準來設計的,并借鑒了美國REITs、我國香港領匯房地產信托基金和內地證券市場基金的成熟管理模式。

之所以說準“房地產信托基金(REITs)”,源于聯信?寶利產品從發行、設計上借鑒了國外流行的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方式。據聯華國際信托業務管理部經理陳穎介紹,聯信?寶利首次引進中介機構參與管理、首次實行受益人大會制度、按照公募產品要求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而這些都是國外房地產信托基金最經常使用的REITs方式。為了防范風險,聯華信托還為該產品引入了一家國有商業銀行作為托管銀行,負責監督該項基金的使用;普華永道會計事務所負責審計工作,戴德梁行提供項目的可行性咨詢。除此之外,聯信?寶利產品內容與以往的房地產信托項目大有區別。一方面,該信托產品改變以往由特定項目委托發行的模式,采用先發行產品募集資金,再把資金匹配到項目上去,按基金的模式滾動來做,與現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非常類似,只是聯信?寶利是專門用于房地產投資項目。

REITs匯合眾多個人和機構資金,然后從已上市或未上市公司手中收購房地產資產包,像股票一樣在主要交易所掛牌上市,根據法律,REITs只能投資于房地產行業,而且要求財務制度更加透明,有明確界定的最高負債水平。

“聯信?寶利”由于高收益而大受投資者歡迎。根據設計,優先受益人的預計最低基準年收益為5.3%,如果信托計劃年收益率達到5.3%以上,優先受益人還可享受10%的超額收益。如果整體信托計劃運作收益低于年5.3%,則由劣后受益人以其信托財產補足。

四、房地產投資基金發展的未來展望:市場極大,未來發展潛力大有可為

由于目前中國經濟持續穩定成長,人民幣有升值預期,加上2010年上海世博會等利多因素影響.不動產需求隨之提振,長期以來大量人口自農村遷入城鎮地區,使得城市地區房地產價格節節攀升。大環境的經濟景氣,必然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意愿。而預期投資者對于宏觀經濟情況越樂觀,其購買房地產投資基金發展的機率越高??吹街袊康禺a投資基金發展市場的原因,除了內地龐大的房地產市場需求外,包括自住性與投機性需求,更因為有越來越多的QFII等外資,開始對中國房地產市場產生極高的興趣,這對發展中國不動產證券化必可造成正面的積極作用,更何況,中國將以其優于全球的經濟成長與人口成長成為亞洲地區第一大市場。

何宗益(2003)在探討臺灣地區房地產投資信托證券化商品市場規模的研究中,以各國房地產投資基金市值占其股市市值的比率,推算臺灣地區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規模。以美國2007年3月房地產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為例。擁有近50年發展歷史,約有300多個房地產投資基金在運作,基金所控制的商業物業,包括商業辦公大樓、廠房、購物中心的運營等,其管理資產總值(RE1Ts規模)超過26,384億元(人民幣,以下同),有近三分之二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在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房地產投資基金市值約占股市市值2.7%;日本房地產投資基金市值約4,091億元,其房地產投資基金市值約占股市市值1.4%;新加坡房地產投資基金市值約占其股市市值6.5%:而澳大利亞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市值占股市市值的比率最高,約為29.9%。若深滬兩市2009年3月底A、B股市值合計161,474.24億元來推估中國房地產投資基金市場規模,假設其比率約1%,則保守預測將直逼1億元。因此,以目前中國經濟繁榮情勢來看,加上房地產投資基金市場規模在中國都還是起步階段,如果成功將不動產證券化推展開來,中國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市場極大,未來發展潛力大有可為。

參考文獻:

[1]陳志剛.房地產投資基金的研究[J].經濟與管理科學輯,2007(5).

[2]孫瑞娟.對我國房地產業融資問題的研究[D].中國海洋大學,2009.

[3]陳增波.我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研究[D].上海海事大學,2006.

[4]李杰.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模式研究[D].上海社會科學院,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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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金融結構,投資基金,內部治理

 

一、引言

在19世紀中后期產業革命的推動下,投資信托基金首次在英國出現。在接下來的一個世紀中,投資基金在國際市場,尤其是美國市場上蓬勃發展,目前美國共同基金總規模已增長近1000倍?;饦I的迅猛發展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上最顯著的現象。

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也開始進行投資基金的嘗試,逐漸形成了投資基金市場的雛形。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中國共有60家基金公司掌管了納入統計的464只證券投資基金,資產凈值共計18864.60億元,份額規模共計24638.56億份(不含QDII,以下數據均不含QDII)[①]。其中31只封閉式基金資產凈值共計685.52億元,占全部基金資產凈值的3.63%投資基金,份額規模共計768.10億份,占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3.12%。其中433只開放式基金資產凈值共計18179.08億元,占全部基金資產凈值的96.37%,份額規模共計23870.46億份,占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96.88%。[②]

根據美國2008年度行業統計報告,全美約有600家基金發起人管理8889支共同基金,總資產凈值為9.601萬億美元,約占世界共同基金總資產凈值19萬億美元的51%。綜合1995~2008年的數據統計,共同基金占美國基金總資產凈值的比重約在92%~96%之間。[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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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REITs自1960年誕生于美國后快速成長與發展,現已成為美國房地產與金融行業結合運營的主流成熟模式。我國內地目前REITs實踐極少,其模式也不成熟。文章通過對我國內地及香港地區上市REITs與美國REITs的比較分析,找出目前國內REITs運行與成熟市場的差距,提出了通過REITs對國有存量物業資產證券化的思考。

關鍵詞:REITs 資產證券化 存量物業資產

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即房地產信托基金,一般是指采用公司或商業信托的形式,將多個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收購持有房地產或為房地產融資,并共同分享房地產投資收益的一種信托方式,其本質是內含信托關系并投資于房地產相關權利與收益的基金。REITs最早于1960年誕生于美國,20世紀80年代前受法律及管理等方面的影響發展較為緩慢,20世紀80年代后期因相關法律尤其是稅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支持性政策的實施得以快速發展。截至2016年末,根據美國房地產信托協會(NAREIT)的統計,全美REITs的權益市值已近一萬億美元。REITs根據自身的投資范圍一般可分為權益型(Equity REITs)、抵押型(Mortgage REITs)及混合型三大類,其中權益型收益源自物業租金收益,是目前市場上最為主流的形式,抵押型用于發放抵押貸款,而混合型則是兩種業務的組合。REITs的出現和快速發展為房地產開發商提供了新的融資與退出方式,也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參與地產投資的多元化通道。

一、我國REITs的發展現狀

我國內地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利用基金、信托等進行融資的情況非常普遍,但絕大部分此類融資本質上都是為了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為開發商提供過橋貸款性質的類銀行業務融資,其融資發起主體也往往都是銀行,基金、信托通常扮演單純的通道角色。這與廣泛集合社會大眾資金,委托專業房地產運營機構,參與房地產投資獲取收益并承擔風險的REITs模式相距甚遠。目前我國內地尚未出臺針對REITs的專門法律法規,實際的應用和成熟市場相比仍然極少,但針對REITs的研究與討論卻已非常廣泛而豐富,相關配套金融、法律、市場體系也逐漸走向完善。2007年開始,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聯合住建部、銀監會、證監會等部委陸續出臺了相關的研究報告及管理辦法,逐步推進REITs業務在國內的發展。目前,REITs雖然在法律、法規層面仍然有諸多的空白,但在國內房地產快速發展升級的行業需求下,2005年以來,我國內地陸續發行了包括廣州越秀、中信啟航、蘇寧云創、海印股份信托收益權、萬達穩賺、鵬華前海萬科等REITs或類REITs產品。這些產品有些在境外上市,有些在國內上市,有些為公募,有些為私募,客觀上說目前的這些產品與國際標準的REITs仍有一定距離。從總體層面上看,我國的REITs仍然處于不斷積累、逐漸探索與完善的階段。

二、我國內地及香港地區上市REITs總體情況

由于目前我國內地公開上市交易的REITs極少,基本符合標準的只有鵬華前海萬科 REITs一家,而香港上市的REITs卻大都有參與內地的房地產投資項目,有些在甚至直接以內地房地產項目為基金基礎資產發起而成,因此本文將我國內地與香港地區上市的REITs一并納入數據分析范圍。相較于內地,香港地區于2003年由香港證券和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布了針對REITs的專門法規《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法規對香港REITs的設立條件、組織結構、從業人員、投資范圍、利潤分配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2005年,由香港房屋委員會作為初始發起人,上市公開發售了香港首個REITs――領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后于2015年8月更名為領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當年即成為全球市值最大的IPO REITs。隨后香港又陸續發售了包括泓富產業信托、越秀產業信托、陽光房地產基金在內的多個REITs,現在在香港已經有上市REITs數量有11個,總市值約1 891億元人民幣。從性質來看,目前上市的REITs均為權益性REITs,根據其公開市場數據計算,其5年內平均年化凈資產收益率達9%。見表1。

三、我國內地及香港地區上市REITs運營情況比較分析

(一)規模比較分析

從總規模上看,我國內地及香港地區的上市REITs與美國存在巨大的差異。根據美國房地產信托協會最新的統計,截至2016年末全美有222個REITs,其中在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上市交易的REITs有191個,全部REITs的市場權益價值已經達9 779億美元,全部權益性REITs的市場權益價值達9 148億美元,總體規模達到我國內地及香港地區上市REITs合計市值的36倍以上。即便僅與美國自身相比,從2010年至2016年美國REITs市值又增加了一倍以上,足見其快速發展的態勢及我國與其的巨大差距。美國與我國內地及香港地區上市REITs比較如表2所示。

可見美國REITs無論是數量、市值以及其占GDP的比例都h遠超過我國,我國的物業資產證券化水平與發達國家差距巨大,當然也證明了我國REITs發展還存在巨大的潛力空間。

(二)行業比較分析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房地產業也得以快速發展并不斷變化。根據最新的美國房地產信托協會的房地產REITs分類標準,美國的REITs依據其行業屬性細分為9大門類,包括:辦公類/工業類、零售類、住宅類、多樣類、醫療保健類、住宿度假類、自用倉儲類、森林類、抵押按揭類等。如此細致齊全的分類,且每一類細分領域都有專業性、競爭力極強的公司控制與運營,足見美國REITs已經發展成極具深度、專業化的成熟的運行體系。根據2016年末的最新統計數據,零售類REITs尤其是區域購物中心類的REITs在美國各類REITs中的占比最大,其次是住宅類、辦公類及醫療保健類。而2010年以前規模很小的自用倉儲類、數據中心類的REITs市值也已經快速成長達到683億美元及598億美元,已經分別占據美國總體權益REITs市場的6%左右。

反觀我國內地及香港地區上市REITs市場,一方面數量與市場體量都與美國差距巨大,從所涉及的行業看也僅集中于零售、辦公、酒店三類,品種非常單一,其中又以零售業REITs占比最大。以目前亞洲最大,也是唯一進入全球市值最大REITs前20名的領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為例,其與零售業態相關的物業及停車場租金收入占其REITs總收入94%,其中最為單純的商鋪租金收入占其總收入的56%,相關物業主要分布在香港、上海及北京。以富豪系列酒店及開元系列酒店的酒店為主資產的富豪產業信托及開元產業信托,其基金規模都較小。

(三)業績比較分析

根據2016年半年財務數據,A股整體凈資產收益率為5.49%,5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7%。香港市場方面,2016年半年財務數據顯示凈資產收益率為4.73%,5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6%(數據來自WIND資訊),而我國內地及香港地區REITs5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達到9%,顯著高于A股及港股的平均收益水平。美國市場方面,截至2016年末,美國全部REITs平均收益率水平為4.33%,其中權益類REITs平均收益率水平為3.98%,同樣顯著高于S&P 500股票的平均收益率2.12%。因此總體上看,無論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上市REITs業績水平都要高于平均上市公司業績水平。

已經在我國內地及香港地區上市的REITs的規模與其績效是否存在一定的趨勢關系,本文也進行了比較分析。現有上市REITs的績效(ROE)與其規模(Ln(市值))存在一定的相關性趨勢,為確認此種相關性趨勢,論文利用STATA 12對以上兩組變量的相關性進行了Pearson檢驗。計算結果如上頁表3所示。

經計算,內地及香港上市REITs績效(ROE)與其規模(Ln(市值))的相關系數0.5503,相關性在10%顯著性水平上顯著,可以認為其績效與規模兩者之間是具有一定相關性的。考慮目前內地和香港上市REITs樣本量比較小,這種相關性還有待于更大樣本量的檢測,而目前造成這種相關性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規模增加所帶來的基金管理規模效應,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優秀的管理團隊吸引了更多投資者而產生的良性循環。

四、利用REITs盤活國有存量物業的啟示

美國的REITs之所以能得以快速發展,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為關鍵的原因有四個:

一是其業績表現長期優良。根據美國房地產信托協會的統計,美國的REITs綜合回報率一直優于道瓊斯工業指數,納斯達克綜合指數以及標準普爾500指數的綜合業績。二是REITs收益的穩定性較好,較高風險高收益的科技類公司明顯具有更高的投資安全性,且其收益又優于傳統債券,因此吸引了大量的包括養老基金在內的低風險偏好投資機構。三是REITs有效地解決了其直接投資房地產所導致的流動性變現困難,REITs尤其是公開上市的REITs具有極強的流動性,交易費用極低,隨時可以通過二級市場低成本變現轉讓。四是美國對REITs完善的法律監管和REITs良好的公司治理,保證了投資者對REITs投資的信心。

以上這些REITs的優勢對于已經在我國香港地區和內地上市的房地產REITs也是適用的,本文第三部分也證明我國內地及香港地區的REITs收益超過平均收益水平??梢娡ㄟ^REITs一方面使得投資者可以選擇這些收益相對較高、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好的金融投資產品,對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非常有價值的產品選擇;另一方面,物業的持有人也可以通過REITs將其持有的物業予以證券化,快速回籠資金,實現輕資產運營模式,靈活資產配置,優化資產結構,提升其資產運營效率。從宏觀層面看,REITs顯著提升了物業資產轉讓的效率,降低了直接物業轉讓的交易成本,并通過分散持有,統一委托管理的模式有效促進了房地產行業運營的規模化與專業化運營。1980年后,美國REITs行業的快速發展同時伴隨著房地產行業的進一步專業化與深化,足見兩者相互的促進作用。

隨著我國房地產行業各類物業資產由原來的供給嚴重不足到逐漸過剩,閑置物業資產不斷出現。2015年以來,國內除了中心城市的住宅物業外,其他物業資產都頻繁發生滯銷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面臨越來越大的銷售壓力。對于中大型國有企業而言,其自持的經營性物業往往體量巨大,這其中包括酒店、辦公樓、廠房、廠區、倉庫、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等,這些物業基本都處于分散持有各自經營的狀態,專業化運營水平不高,經營效率也不高,且由于大體量的整體物業可轉讓性差的特點,部分經營不良的物業資產反而成了拉低很多國有企業整體凈資產收益水平的包袱。如果能通過REITs將這些存量物業資產予以證券化,一方面可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產配置,并通過專業開發與運營管理,不斷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為金融市場投資者提供了風險相對較低、收益較高且穩定的金融投資產品。基于此,盡快通過頂層設計,完善國內REITs法律法規,解決REITs在國內的重復征稅等制度障K問題,引導REITs的快速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相關從業者也應緊密關注此領域的發展及其對我國房地產行業帶來的變化與機遇。Z

參考文獻:

[1]李建飛.美國房地產信托基金研究及對我國的啟示[J].國際金融研究,2005,(1).

[2]陳櫻.我國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發展問題研究[D].廈門大學,2009.

[3]潘留焱.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資產出表問題的探究[J].商業會計,2015,(15).

[4]李煒.香港、新加坡REITS市場及其上市中國地產REITS分析[D].上海交通大學,2013.

篇8

[關鍵詞]公租房;REITS融資模式;PPP模式;專項補貼基金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3)32-0069-03

1引言

2010年6月,《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的出臺,拉開了公租房建設的大幕。在“十二五”期間,公租房建設要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形式。隨著公租房建設項目的推進,該項目融資難的問題逐漸凸顯,且因融資模式的確定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也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2公租房建設項目融資現狀

2.1項目建設所需資金量分析

根據“十二五”規劃在保障房建設工作思路“突出公租房,確保廉租房,淡化經適房,加快棚改房”,將加大公租房的建設投入力度。據住建部介紹,進行保障性住房建設前兩年所需資金約為1.37萬億元和108萬億元,后三年平均每年所需資金約為08萬億元。因此,公租房建設所需資金量將會很大。

2.2項目建設融資現狀

截至2011年年底,中央政府僅在保障性住房上投入資金1713億元,地方政府保障住房支出3492億元。金融機構共出資約2000億元。其中政府以及政策性銀行出資總額超過所需資金一半,可見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還依賴于政府補貼以及金融機構貸款。原因分析:

中央政府作為政策的制定者,同時為了保障此項目的順利實施,中央政府在財政支出上在一定程度上向保障性住房項目傾斜。但是,保障房建設所需資金量大,僅靠中央政府的財政撥款是不能支撐的。地方政府雖作為重要的資金供給主體,但是由于保障房投資回收期較長,配套、維護和建設用地拆遷的成本比較高,資金的良性循環難度大等原因,致使各地政府加大公租房建設投入還存在顧慮。

在金融機構中,政策性銀行貸款占主導地位,大多數商業銀行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提供貸款的意愿并不明顯。至2011年年底,國家開發銀行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1095億元,同業占比逾六成,成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主力銀行。究其原因,保障性住房贏利模式尚未形成是影響除政策性銀行外的金融機構保障性房貸積極性不高的首要因素,因此這類金融機構大多持觀望態度,即使放貸也是為了完成政府下達的指標或為了更好地在當地發展業務。

除上述融資渠道,公積金增值收益及貸款、保險公司等也為公租房建設提供了資金。但由于公積金等其他融資方式都有自身缺陷,致使目前加大公租房建設投入力度只能靠政府。因此怎樣運用市場資源來解決公租房建設融資難問題顯得尤為緊迫。

3REITS融資模式的提出

從理論的角度看,馮志艷[1]、張桂玲[2]和彭小兵[3]等學者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分析了REITS融資模式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以及是必要的,同時他們還構建REITS融資模式并提出他們相關建議。

從實踐的角度看,2000年以來,美國、澳大利亞等REITS發展較早的海外市場保持持續增長。REITS也已成為亞洲資本市場重要的新興品種,而且發展勢頭強勁,日本、新加坡、韓國、中國臺灣、中國香港等亞洲國家和地區先后推出了REITS產品。截至2011年年底,美國市場上市REITS為153只,總市值3890億美元。截至2012年年底,亞洲市場上市REITS已達138只,總市值1180億美元。

無論從理論的角度還是從實踐的角度,REITS融資模式應該在中國房地產市場推出。截至2012年年底,經過反復討論的上海版REITS以及天津版REITS的推出再次遭到推遲。不禁要問為何中國版REITS千呼萬喚仍出不來?

4REITS推出困境原因分析

為了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房地產行業要試水REITS以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所面臨的“極差錢”的境地,但截至目前沒有一單放行。

4.1宏觀原因

(1)房地產調控問題:近兩年我國房地產市場泡沫問題突出,政府多次出臺政策加大調控力度,同時由于通脹、股市低迷等因素,政府擔心此時推出REITS,可能會引起更多的熱錢進入房地產投資領域,加大房地產市場泡沫。

(2)審批權歸屬問題:因證監會、銀監會、央行都參與REITS中,批復權的歸屬不明確,使原本在2010年就應推出的REITS推進遲緩。

4.2微觀原因

(1)租金問題:在REITS模式中,租金作為REITS收益的主要來源。以上海為例,根據當地的市場價格確定的租金實際上是偏貴的,因此導致主動進行申請且通過申請的居民相對較少,致使承租率較低。但同商業物業相比,保障性住房是一項惠民政策,租金又不能超出所惠及對象的財務負擔。因此租金如何確定又是一大難題。

(2)政府補貼問題:為了體現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功能,要盡可能地降低租金;同時租金是REITS收益的主要來源,又要保障REITS的合理的收益率。如何解決兩者的矛盾,就要靠政府補貼,但是怎樣補貼,以及相應的稅收政策優惠如何確定還不明確。

(3)管理與運營問題:市場以及企業管理環境的不成熟也是REITS遲遲未推出的原因之一。

5公租房REITS的融資模式構建

關于上述REITS推出困境,宏觀方面問題的解決還要靠政府平衡各方利益。而針對解決上述微觀方面問題,本文構建了基于REITS的PPP融資模式。

5.1PPP融資模式簡介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5.2融資模式構建

基于REITS的PPP融資模式圖

其中:

REITS管理公司對募集到的資金進行管理,與政府簽訂協議承諾向項目公司提供貸款,項目完成驗收合格后,進行整體回購,即獲得公租房的所有權,并在公租房開發機構以及政府協助下約定租金,進行租賃?;鹜泄芄緦π磐谢鸬倪\作以及租金的管理進行監督。項目公司經政府牽線搭橋獲得REITS管理公司提供的貸款,以整個項目作為抵押獲得資金進行公租房的開發建設。在項目完成驗收后,獲得收益。開發商在政府特許下,通過項目公司獲得款項,授權公租房的開發機構進行開發建設。政府在這里扮演了規劃建設方案、提供土地資源、批準特許經營協議、提供政府補貼等角色,另外在項目公司的運營內控問題上也應進行監督。

5.3融資模式創新之處

本模式構建不僅考慮了公租房建設過程中的融資難問題,同時還結合目前公租房租金設定偏高、政府補貼以及項目運營等問題進行分析。下面就本模式的創新之處進行簡述:

(1)REITS管理公司方面。REITS管理公司在公租房建成前作為債務投資者,在公租房建設完成后是所有者。租金可在政府以及開發商的協助下確定,既考慮了公租房的保障功能又考慮了REITS合理回報率。同時與政府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是約定政府保證的最低承租率,如果達不到此承諾比率,政府按租金標準予以補齊。通過這種模式使投資者充分分享了公租房建設可能帶來的收益,同時在早期以貸款的方式進行投資降低了風險。

(2)政府方面。第一,政府以土地形式入股項目公司,對REITS管理公司和開發商等融資各方的利益約束,平衡政府、開發商以及REITS利益關系,同時使融資過程更加規范、透明,大大降低了風險。另外,剝離了建設任務,減少了政府直接參與,使其更專注于監督與服務,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項目的效率。第二,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設立專項補貼基金。地方政府用于補貼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土地投資收益,即避免造成財政資源在地方公共事業分配上不協調。中央方面可酌情進行貼補。根據西安建筑科技大學朱磊碩士[4]研究成果可知,廉租房REITS的投資收益率大約為6%,其中不到1%的收益率是西安市政府財政投入補貼和中央專項補貼。由此可見,同作為保障性住房的公租房,考慮到REITS的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公租房REITS的投資收益率理論上應該在6%左右,因此政府補貼應該也不會超過1%,這一比率政府應該可以接受。

(3)開發商方面。開發商通過與政府簽訂協議,可以以較少的資金與之共同成立項目公司,并運作公租房開發機構進行公租房的建設。在項目建設初期,通過項目公司向REITS管理公司申請貸款。項目建成后,可以直接獲得收益。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開發商通過運用債務杠桿,大大地降低了投資風險。

6啟示

公租房融資研究是具有現實意義的課題,公租房建設資金的籌集是公租房建設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本文通過對公租房融資方式再研究,提出更加切合實際、可操作性的融資方式。將REITS融資模式嵌入到PPP融資模式中,降低政府直接參與力度,也降低了政府投融資的風險,減輕了財務支出的負擔,同時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加強了資金在公租房市場的流動。

參考文獻:

[1]馮志艷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我國公租房建設中的應用[J].改革與戰略,2011(10)

[2]張桂玲公租房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融資模式構建[J].對外經貿,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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