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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診所教學的目的應該體現通過法律實踐來鞏固法律基本知識、達到培養學生法律思維的效果,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思維來解決實際問題,最終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因為“法的最終目標是提供實踐性的準則”[2]。所以,以實踐為導向是法律診所對法學教育的最大啟發,也沒有離開法學教育對學生實踐能力培養這一根本目標。
二、法律診所創新法學教育模式的功能
法律診所教學,突破傳統的法學教育教學模式,增強法學教育的整體教學效果。眾所周知,法律診所采取的教學模式與教學方法與傳統的理論教學不同,是典型的實踐性教學。法律診所模式是法學教育的一種創新,而創新是提高質量的靈魂。所以,法律診所的開展關系法學教育質量的提升。根據2012年《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的意見》,在協同創新方面,鼓勵高等學校通過多種形式自覺服務于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推動高等學校服務方式轉變,為地方政府決策提供戰略咨詢服務。而法律診所教育正是協同創新的一個良好體現,是高等教育與經濟、文化有機結合的一個平臺。有學者指出:模擬法律診所課程應作為法律專業的一門必修課在本科和法律碩士生教學中設置[3]。法律診所的運行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有良好的制度規則。因為診所教育過程中,學生完全參與進來的,這樣可以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教師是指導者和引導者,而學生在診所教育中始終積極參與且處于一個核心地位。通過教師對典型案例的介紹,更多的是讓學生們分析、學生們討論等方式進行理論授課,再利用課余時間通過教師帶領學生進社區的方式指導學生運用法律專業知識進行法律服務,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普法宣傳、法律文書、進行公民等活動。這樣的教學方式教師就不再是教學內容的講授者,而也與學生同為參與者之一,讓學生有了自己的定位,才能避免流于形式,使理論和實踐很好地結合在一起。這使得法學教育的整體教學效果有了很大提升。
三、法律診所教學模式下教師的定位
法律診所教學能充分提高教師的教學效果,不斷增強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培養具有較強實踐能力的法學應用型人才,是高等院校法學院系發展的根本目標之一,而高校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是這一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保障。但事實是,我國大多數高校教師的實踐能力普遍偏低,需要進一步改善。高校法學院系教師通過法律所教育,可以增強實踐教學能力、提高教學效果,增加法學教育的整體教學效果,這也是法學教育社會效果的一個真實反映。法學教育中,傳統的教師教學是以法學的基礎知識、基本原理為中心的,側重于理論教學。這樣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學生們通過課堂學習后,雖然可以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但是法學實踐能力偏弱,而直接的體現是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也不足、教學效果不理想。通過法律診所的案例演繹的實踐教學、帶領學生進社區進行普法宣傳、積極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種形式,使教師本身也在不斷更新知識、提升法律知識運用的能力,達到了教學相長的效果。由此,法律診所的教學模式改變了以往單一講授的特點,不僅增強了學生對法學實踐的認知,也提高了教師的理論聯系實踐的能力。所以,法律診所模式在法學教育中的重要意義之一,是提高教師的教學效果、提高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
四、法律診所對法學教育的深層意蘊
在判例教學法中,教師應大量壓縮傳統純理論講授時間,把相當多的時間用于學生分析研究、模擬、實踐典型判例上。讓學生通過判例中對法律規則及證據的運用來體會相關法律概念、理論、規則,通過對判例的模擬、實踐來摸索證據運用的技巧與方法等必須通過時間才能獲得的經驗。需要注意的是,“判例教學法”不能等同于傳統的“案例教學法”。有學者總結兩者的主要區別有:首先,案例教學法有多種表現形式,而判例教學法的形式比較單純。在采取判例教學法的國家,教師在課堂講授時大量地分析先前的判例,以教會學員正確地分析判例。案例教學法則是在法學教育活動的各個階段,適時地運用現有案例釋解和研究成文法。其次,案例教學法主要是運用成文法分析案例,而判例教學法則是廣泛地借助先前的判例分析新案件。由于分析案例的依據不同,依照案例教學法所得到的結論往往比較明確,而在采用案例教學法中,結論因其所依據的先前判例不同而有所差別,同一案例可以有兩個甚至多個結論。再次,案例教學法和判例教學法在法學教育的方法體系中所處地位不同。在大陸法系國家,案例教學法通常只是講授法學基本原理的輔助方法,但課堂上講授理論仍然是法學教學的主要方法,分析案例則處于次要地位。而在英美法國家,分析判例仍是法學教育的主要方法,教師講授理論則居從屬地位。、判例教學應是開放性的,不應事先設定答案。案例教學通常只是用來證明某一個知識點,判例教學鍛煉的是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創新能力,重在學生的參與、體會和提高。判例是靈活具體、是復雜多變的,判例是沒有既成不變的答案的,有的只是努力的結果。
二、判例教學的準備與實施
1.判例卷宗的搜集整理
在判例教學法中,教師首先應根據教學內容收集整理一些相關的判例(最好是案件卷宗的復印件),并作為教學資料發給學生,選編出來的判例應是具有代表性的。除了這些判例資料,教師應鼓勵學生查閱更多文獻資料,包括一些相關判例(如裁判文書)、法律法規、論文、著作,盡可能地全面閱讀,多做比較分析,學生課前應做好準備。法學教師若能參與法律實踐應多參與,以盡可能的搜集第一手的判例資料,判例資料越真實生動具體,學生鍛煉的收獲就越大。
2.課堂上,教師組織學生討論分析判例,去發現和理解判例中的法理及規則
課堂上,學生要對判例進行分析討論,學生可做角色扮演,分別從原告、被告、法官等不同角度進行闡述。教師應鼓勵學生提出各種不同的觀點和主張,激發學生發言甚至質疑的積極性。教師也可以通過學生的討論,觀察和了解學生在理論及實踐方面存在的不足不足,及時調整授課方向和重點,使教學更有針對性。整個教學活動中,教師發揮的是引導作用,而不是單純的講授。“判例教學法”要達到的目的不僅僅是要得出一個結論,更重要的是要讓學生去感受獲得這些法律知識的過程,去體驗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的思維方法及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去感受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具體過程,這種職業的體驗更多地是需要學生自己的主動探索和主動發現,而不是依靠教師的灌輸。學生自己的探索和發現將是學生法學學習中難忘的經驗積累。教師要能夠在授課中為學生創造出更多自由展現的空間,教師一般不輕易地就某一問題下結論,而是通過各種提問、作業、質疑,引導學生從不同立場、不同角度進行討論,最后才進行適當的點評和總結。
3.課后教師還要安排一定的時間進行輔導
在判例教學進行中,學生要用大量時間進行課下的準備,如同律師、法官、檢察官庭前的閱卷準備一樣,若想在庭審辯論中占據優勢,事前的準備必不可少。學生在準備過程中及模擬實戰后,會有許多理論及實踐問題,此時教師的輔導將起到拋磚引玉甚至使學生茅塞頓開的作用。
三、判例教學法應注意的問題
在課堂講述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時,通過結合案例進行教學,以便加深學生對法學理論知識的認知和了解,更重要是增強學生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這種方法被稱為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最早是由美國法學院使用。經調研發現,在提升現代法學教學質量方面,案例教學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為什么在法學課程中要應用法學教學
案例教學具有具體性、實際性,在法學課堂引入這種方法,利于把知識性較強的法論理論知識應用于實際的生活中,使學生理解法學理論知識,同時也可以引起學生的興趣,因此對法學教學具有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2.1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法學教育的最終目的是使學生嫻熟運用法學知識和原理去分析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因此在法學教學過程中,對學生要求有三點:一是掌握教材。因為教材能為學生提供系統的法學知識,可以幫助學生掌握法律基礎理論。二是熟讀法律法規。因為法律法規可以使得學生了解和掌握中國法律實際情況。三是學習分析案例。因為通過實際案例的分析,可以使學生將法學知識和法律法規綜合運用通過邏輯去分析,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使得學生體會所學法律法規應用的環境和時機。
2.2培養自主思考
在傳統的法學課堂上,授課教師的角色是組織者或者主導者,通過灌輸式的講授向學生傳遞知識,學生只需被動接受,無需自主思考。案例教學是啟發式教學,它恰好可以彌補傳統教學的不足和缺點。在法學課程中,授課教師通過法學案例可以組織學生進行小組討論或者學生個人發言。通過這樣的方式引導學生自主思考,將學生被動接受知識變為主動思考。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小組討論方式可以使學生通過討論、辯論對案例問題的認識從不清晰到清晰,對案例問題的理解從淺顯到深刻,對案例問題給出的解決辦法從不完善到完善。這使得學生在獨立思考中形成嚴謹的法律思維,在不知不覺中提升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2.3增強互動性
在傳統的教學模式里,授課教師具有權威性,學生對教師的觀點不能質疑和批判。但是案例教學中,教師可以通過案例,如對現在社會中出現的幼兒園教師虐待幼兒實踐組織學生討論,各抒己見。教師可以針對案例發表觀點,學生也可以就案件發表個人觀點。在討論和辯論中,增強教師與學生的互動性,最終使得學生掌握運用法學知識分析案例、解決問題的能力。
3教學案例的模式
案例教學法有多種形式,在法學課堂上授課教師可以依據講授的知識點的特征選擇適合的形式進行教學。
3.1模擬法庭
學生在授課教師的指導下扮演案例中的不同角色,如檢察官、被告及被告律師、原告及原告律師等,以司法實踐中的法庭審判為樣例,進行模擬審判。這一形式被稱為模擬法庭。授課教師在講述訴訟知識點時,可以應用這一形式。模擬結束后,教師對模擬狀況進行總結和點評,讓學生進入司法庭審模擬狀態,感受真實的審判過程,使得學生對訴訟程序的印象深刻。同時,在模擬過程中教師也可以考察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情況,以便針對重點及難點進行講解和分析。
3.2課堂講授
授課教師在對法學知識點進行基礎上加入法律案例講解,并對案例進行分析論證。這一形式被稱為課堂講授。課堂講授形式對授課教師有較高的要求,如在案例的選擇上應該有重點、有目的選擇,選擇發生在近幾年的案例,選擇難度由淺至深的案例。通過這一模式可以較為迅速地幫助學生掌握課程知識點,并且通過法學案例與理論知識的相互綜合,便于學生構建完整的知識體系。
3.3課堂討論
授課教師在講解完課程知識點后,針對教學知識點選擇合適的案例提出相關問題,組織學生分小組討論,在討論結束后,教師對討論進行總結和點評。這一形式被稱為課堂討論。在法學課堂中使用這一形式,授課教師選擇討論的案例要明確選擇案例的選擇是為教學服務,是通過案例來闡明知識點。教師在總結和點評過程中,應該對案例中涉及的問題進行有理有據的分析,運用法律依據將案例中的法律知識點講透徹,使得學生能夠真正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3.4網絡教學
授課教師通過網絡向學生傳遞法學知識點和法學案例,引導學生自主學習。這一形式被稱為網絡教學。教師使用網絡作為輔助工作進行教學,在課程開始前,通過網絡將法學理論知識點及問題發給學生,引導學生利用網絡查閱資料進行自主學習;在課程之后,教師也可利用網絡向學生布置案例分析等作業。
3.5媒體教學
授課教師通過利用多媒體教學工具如電子教案、媒體視頻播放工具向學生傳遞法學知識點和展現應用法學的場景。這一形式被稱為媒體教學。利用多媒體教學工作不但可以提升教學效率,而且可以生動形象、圖文并茂地展現法學案例和庭審等場景,這有利于提升課堂教學質量。
4應用案例教學法的關鍵點
在法學課程中如何成功的應用案例教學法?有哪些關鍵點需要關注?筆者從以下幾點進行闡述。
4.1授課教師在課堂的定位是關鍵
在法學課程中使用教學案例法,教師必須準備定位,否則將會影響教學效果及質量。在案例教學過程中,尤其是在模擬法庭和課堂討論形式下,教師的定位是指引者,指導學生討論案例,避免偏離討論方向和目標;及時回答學生的質疑和相關知識方面的回答,及時為學生提供幫助,這利于學生縝密分析案例并給出合理的結論。由此可以看出,在在運用案例分析的教學中,授課教師處于引導地位,同時也是一位導演,是一位策劃者,是一位主導者。在運用案例分析的教學中,學生在這一由討論到辯論再給出結論的過程中也會受益匪淺,因為這一過程可以培養學生法律邏輯推理能力、把握案例關鍵點的能力、區分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的能力。
4.2選擇案例是關鍵
為什么要在法學課程中實施案例教學法?是為了吸引學生注意力?是為了課堂教學方式多樣?這些都不是根本目的。教會學生將特定的法學理論知識與社會生活中的法律案例聯系起來,通過運用法律知識、邏輯能力、思維能力去解決社會中的法律糾紛,這才是根本目的。這樣的教學目的要求教師選取的案例必須有價值,能夠連接前后的法律知識點,具有典型性,具有系統性,具有難度。首先,選取的案例應該包含較多的法律理論和法律規范,以培養學生在具備法學理論基礎上可以解剖案例,以切實地提高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其次,選取的案例要有時代性。與學生實際生活貼近的法律案例,具有時代性的法律案例,易于學生融入法律案例情景,進而通過案例掌握司法實踐出現的新問題。最后,選取案例要結合教學對象。教師應該根據學生學習實際情況結合課堂教學目標選擇不同難度等級的法律案例進行教學。
4.3平衡理論知識和案例教學時間是關鍵
在法學課程中,講述法學理論知識的時間和案例教學的時間改如何分配?全部課堂時間用來進行案例教學是不合適的,這樣不利于學生掌握法學理論知識。全部課堂時間用來講述理論知識也是不合適的,這會導致學而不用的結果。因此,時間應如何分配是一個教學關鍵點。經調研統計,大部分專家學者認為普通的案例教學時間應該占據總課時時間的四分之一。對于特殊的法學知識點,如訴訟法等實踐性較強的課程,授課教師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增加案例教學時間,給予學生較多的時間討論案例,以培養學生成為學以致用的人才。
5結語
(一)課程設置不適合高職院校學生
很多高職院校為了輕松方便,所教學的內容以及相關的課程設計,都是借鑒的本科院校,不符合高職院校的特點。而且高職院校的教材基本上都是從本科院校直接挪用,或隨意刪減運用,唯一的不同就是教師在講課時的深淺不一樣。經過調查可知,高職院校的教學課程有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以及國際性的法學等,這些學科知識雖然都比較重要,但它沒有結合高職院校實用性的特點,注重的還是研究性教學和理論性教學。高職院校學生與本科學生相比,本來就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果教學方式和教學內容也差不多,則會給高職院校學生將來的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
(二)教師教學方式落后
高職院校與本科院校不同,高職院校更加注重學生的實踐能力,因此高職院校在教學時需要創造更多的實踐環境來進行教學,然而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教師的教學方式仍在存在很多問題。目前很多高職院校的教師授課仍然采用灌輸式的教學方法,這種教師上面講,學生下面記的形式很難提起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還會造成學生缺乏自主思考的能力。如今雖然普及現代教育技術,但不是每一個高職院校的每一間教室都有先進的教學設施,因此教師們一般還是采用黑板和粉筆的方式進行教學。教師們收到傳統教育觀念的影響,在教學過程中依然只注重知識的傳遞,而不注重方法和能力的培養。
二、改進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的措施
(一)優化課程內容
高職院校在進行教學時,要認準自己的教學目標,即教學要以“職業化”為目標,重點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技能水平,因此高職院校要根據教學目標,優化課程內容。其中關于理論性、廣泛性的法學知識,教師可以進行壓縮性研究,沒有必要非常細致的講解。減少理論知識的教學時間,應該將課程時間著重放置在法律技能培訓中,如為了使學生能夠全面了解案件的審判,可以組織學生到法庭進行旁聽,或在課堂上組織學生模擬法庭,此外還可以組織學生進行社會調查。高職院校的學生比本科院校的學生的基礎知識差,而且接受理論知識的能力也較低,因此高職院校培養學生要注重法學的實際運用。如現在人們比較關注的就業問題、購房問題,因此學校和教師應該加強合同法、勞動法、房地產法等教學。
(二)創新教學方法
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占有重要的作用,他不僅要為學生解惑,還要引導學生主動學習。因此教師首先要注重自身的素質,教師必須有優良的道德修養,專業的法學知識,豐富的案例經驗以及熟練的教學方法。如今隨著現代教育技術在課堂上的運用,傳統教師黑板加粉筆的方式被淘汰,如今更多的是采用多媒體教學設備、網絡和計算機運用等方式,因此教學要跟上時代的進步和發展,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技術進行教學。法學課程需要學習的內容非常豐富,而且類別也很多樣,因此利用傳統的教學方式很難對所有的內容進行分析,現代教育技術則能夠有效提高教學效率,活躍課堂氣氛,從而提高教學質量。傳統的教學方法簡單粗糙,忽視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學生的時間只用來記筆記,幾乎沒有思考、討論和分析的時間。因此如果想讓學生能夠發揮主觀能動性,應該讓學生積極參與到教學活動中,從而促使學生主動去學習知識。教師在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時,重點要注意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表達能力和洞悉能力等,促進學生的實踐水平得到提高。除了課堂上的教學之外,課外的教學也很重要,教師和學生可以利用各種通訊軟件進行交流和討論,如QQ、微博、微信等,利用這些通訊軟件可以即時反應學生的疑惑,教師也可以即時進行解答。另外,為了提高高職院校學生的競爭實力,還應該建議學生自考本科,從而使學生既有高職院校學生的技能水平,又掌握本科院校的理論知識。教師在制定考核內容時,要符合國家司法考試的要求,促使考試的實踐性內容較多。
三、結束語
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根據教學目的、要求,組織學生對案例進行調查、閱讀、思考、分析、討論和交流等活動,教給他們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道理,進而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深學生對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種特定的教學方法。法學教學中的案例教學法源于英美法學教育傳統中的判例教學法,從實際案例出發探尋法學原理,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具有傳統教學方法無可比擬的優勢。
1.1案例教學法有助于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案例教學法以實際案例作為出發點,一個好的案例本身或許就是一個“故事”,較之枯燥的法學原理來說,具有很強的趣味性,可以大大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同時,案例教學過程中,教師并不是直接告訴學生其中蘊含的法學原理,而是在“提問——討論”過程中一步步得出結論,這種師生間的互動關系是傳統教學方法難以達到的。在此過程中,學生也成為教學的主體之一,變被動接受為主動介入,無疑會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1.2案例教學法有助于提高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案例教學中,教師所起的作用并不是答案的宣示、法律原理的告知,而是引導學生剖析案例,找出案件涉及的法律原理、法律關系及相關法律條文,解釋法官的裁判、推理過程,使學生自己得出結論。就具體案例而言,人民法院所作的生效裁判并非唯一的、絕對正確的答案。教學過程中,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參與性是主要目的,答案本身尚在其次。因此,在進行案例教學時,應當允許學生通過自己的分析得出各種結論性的意見,鼓勵學生對已經存在的概念、定義、結論進行進一步的思考,對問題作進一步的分析,而不是人云亦云,教師要做的是對其邏輯推理的過程進行評析,能否自圓自說是判斷正誤的標準,這對提高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1.3案例教學法有助于提高學生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立足真實的案件展開討論,學生需要做的是在教師的引導下,利用所學的法學原理解決教師提出的問題和案件中的糾紛,使學生的法律職業思維在不知不覺中得到訓練,而法律思維恰恰是解決實際問題的基礎。此外,由于案例通常已有司法機關或其他部門做出的結論性意見,學生在分析過程中可以對比自己的答案與既有結論之間的差距并加以反思,找出問題所在。因此,案例教學法可以在一定意義上有效連接“書本上的法”和“生活中的法”,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交際式互動教學法
交際式互動教學法的基礎,在于培養目標的定位與知識的分類:(1)對法科學生的培養目標進行正確定位(即法科學生既要具備普通大學生的人文和科學素養,又須具備一定的法學基礎知識和分析具體法學、法律問題的能力);(2)對法學學科的知識進行科學分類,其中主要是對法學主干課中的重點知識(即法科學生必須掌握且是司法實踐中最常用的核心知識點)進行正確的篩選。交際式互動教學法的關鍵,是對各個教學環節的組織,使參與者能夠就有關的法學問題或者案件處理問題形成對話局面,實現平等交流。(1)組織教師對教材中的知識點進行總體和個別的評價,區分出重點知識和一般知識,從而為交際式互動教學奠定基礎;(2)從重點知識中進一步篩選出可供交際式互動的重點話題,選擇典型的或者疑難的案例,為交際式互動教學選定主題;(3)除專業課程的主講教師外,選擇可參與交際式互動教學的專家學者和司法部門的法律工作者,作為交際式互動教學的輔助教學人員。
交際式互動教學法采用的形式,主要有:專題討論式。以專業課主講教師或者有關專家的專題報告、或者對專業課重點知識的疑難問題的討論為主要形式,以學生的廣泛參與和對話為輔助,從而達到學生在專題討論和與專家的平等對話中獲得更多的知識和智慧的啟迪。疑難案例研討式。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運用。而在校大學生只有通過了解和參與司法實踐,才能感受到活生生的法律運作,也才能進一步增強探求知識的欲望。在目前,疑難案例的研討不失為在校學生了解和接觸司法實踐的最便捷的途徑。學習心得報告式。學生在掌握專業知識的基礎上,通過參與上述專題和疑難案例的研討,獲得了相當的知識和智慧,為此,應當給學生提供一個發揮才智、體現智慧的機會和場所。這種方式將以學生的心得報告為中心,輔之以教師的點評和必要的指導,使學生的學習成績在與教師的交流中得到提高。模擬法庭指導式。模擬法庭教學在法學教學中受到了普遍的青睞,它可以有效地解決在校大學生的法律實踐問題。但由于它需要特殊的場所、精選案例、且耗時長、參與人數有限等局限性,因而只作為輔助教學方法之一。在此情況下,教師的指導作用是學生將所學知識正確運用于實踐的關鍵環節。
3、診所式教學法
文學,一般是指以語言文字對社會客觀現實進行形象化表現的一門藝術,包括詩歌、散文、小說等文學作品,也包括搭建在文學作品基礎之上并具有特定文學功能的電影、電視等藝術形式。文學作品通過塑造形象,真實、具體、典型地再現社會生活,是一定時期內社會生活的集中、形象化的反映。法律主要指有權機關合法制定的成文法,但又不局限于此,還包括在特定階段或一定范圍內實際具備“法律”功能的文件、原則和規范,如民間的習慣法在民事法領域是民法淵源之一。法律是一種“他律”,是人類理性思考的結晶,其嚴密的邏輯性、語言的學術化、思維的明晰性等,成為法律條文構成的顯著特征。相對于經濟基礎,法律和文學作品皆屬于上層建筑,都是人文學科的核心內容之一。法律是一個科學的世界,文學是一個人文的世界。經典的文學作品的基本價值均是通過揭示人性來實現的,而現代法治型的法律也是把人作為表現的邏輯起點,以其內在固有的價值觀念熏陶人、教育人。文學與法律有著復雜的關系,文學可以一定程度上還原法律現象。從文學視角認識法律,能夠使人們對法律的認識更為深刻;從法律視角研究文學作品能夠較好地發掘出作品更深層次的內涵,而其更為重要的一個功能是可以對涉及法律的諸多現象進行一定的還原,引用涉法文學對法律社會學、法律思想史、比較法學、民法學、刑法學、法理學、犯罪心理學的教學有很大幫助。文學作品具有虛構性的特征,它來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文學具有法學學科所不具有的認同感和親和力,用文學的方式來彰顯的法律正義比以法學的形式來表現更容易讓普通民眾所理解和接受。法律作為文學作品形式表現出來,實際上是通過對廣義上的法律解釋來完成法律的任務。文學作品屬于具象邏輯思維,不同的正義觀念都能得到表達:每個角色通過溝通和對話闡釋自己對公平的主張,突破傳統的思維定式,而不僅僅是法官一個人的表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伸張法律正義的目的。法律為文學研究提供新的視角。法律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與政治、道德、宗教、歷史、心理、美學等意識形態密切相關,從而為文學提供了廣闊的描寫天地和豐富的素材。文學中的法律傳達了作者對所處時代的法律的全面認識和反映,涉及到法律中立法的指導思想、制定、執行等諸多內容。在中外文學史上,文學對法律的回應普遍存在。翻開《史記》,不難發現,作品中涉及到很多法律內容,如《陳涉世家》提到:“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己失期——失期,法皆斬”,此段文字反映了秦朝刑事法方面的規定。又如馮夢龍的《醒世恒言》第八卷的《喬太守亂點鴛鴦譜》,是一起典型的民事和刑事結合的案件,反映了我國古代司法審判的重“人情”輕“法理”的特點。從法律的視角對涉法文學進行闡釋,才能發掘其豐富內涵,如馮象的《木腿正義》、朱蘇力的《法律與文學——以中國傳統戲劇為材料》和余宗其的《魯迅與法律》都對此作了積極的探索。
二、文學作品的運用對法學教學的重要意義
文學作品在法學教學中的運用,通常是指在教學中結合法學課程的內容,將文學作品中與法律相關的內容運用到法學教學中,讓法律知識與原理同文學作品相互關照,實現較好的教育效果。在當前要求提高法學教育的實效、推進法學教育的轉型這一背景下,法學的教學方法是其主要突破點,而將文學作品引入法學教學,不失為一種有益的嘗試。因此,在法學教學中運用文學作品具有深遠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有助于強化學生的現實認知、熏陶其人文品格
現代社會變革促使物質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與此不相適應的是當下人文精神的日漸衰落和價值關懷的日漸勢微。文學關注人,法律同樣關注人。文學是人學,法學也是人學,文學要尊重人性,法學也要尊重人性。不尊重人性的文學作品,其生命力不能長久,同樣,不尊重人性的法律,是一種不符合自然法則的強行法,即使勉強制定出來,也難以推行。即使短期內得以推行,其后遺癥也遲早會顯現出來。文學對正義的崇尚,對邪惡的鞭撻,這點和法律精神相通。法學教育不僅是職業教育,也是人文教育,法律人應當具備人文素養。文學作品張揚人的自由與人性的尊嚴,一般都展現著人文關懷,因此,在法學教學中運用文學作品闡釋法律現象和法律制度,可以使學生潛在地加深對人性的理解,樹立未來法律人深厚的人文關懷情懷。
(二)有助于提高學生的理論素養、拓寬思維視野
在法學課程的教學過程中,恰當地運用文學作品較為容易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可以在生動、輕松的氛圍之中增強其理解能力、培養豐富的想象能力,以此更好地掌握法學知識,避免講授式教學極可能出現的沉悶、乏味氛圍。此外,文學作品所反映的法律現象有可能會極大地超出書本理論知識的范圍,這比較有助于更好地培養學生獨立性、發散性、批判性等法律思維方式,增強對實踐問題的理論分析能力。
(三)有助于活躍課堂氣氛、提高教學效果
單純的法律條文、法律理論的學習比較枯燥乏味,法律與現實生活聯系緊密,純理論性教學難以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文學作品中存在較多地描述特定歷史時期的法律制度內容,如《水滸傳》中重要人物之一林沖,他的經歷足以說明宋朝刺配刑等刑罰使用的有關情況,《西游記》中的“倒換通關文碟”無疑與今天的出國“簽證”相類似。在法學教學過程中,善于發掘文學作品中所涉及法律知識的情節,并對其展開一定的分析,用通俗的語言引導學生學習法律知識,可以活躍課堂氣氛。因此,將“法律與文學”相結合,對文學作品進行法律闡釋起到的課堂效果,是單一的法律規則教育所無法相比的。
三、法學教學中運用文學作品應注意的有關問題
文學作品浩如煙海、舉不勝舉,雖然許多文學作品具有一定的法學教育價值,但法學與文學畢竟是不同學科,其思維方式等都存在較大的不同之處。因此,文學作品的運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并不是所有文學作品均能夠運用到法學教育教學中,當然也不是每個法學知識點都需要借助文學作品來進行學習。具體來講,在法學教學中,運用文學作品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運用文學作品要適時
“適時”就是引用文學作品時要注意把握時機,按照教學內容,需要引用時才相應地進行引用。在法學教學中引用文學作品需要服務于教學目的,具體來講,是重點分析,并以此過濾出作品中所包含的法律信息,而不是進行藝術賞析。因此,如何選擇文學作品至為重要,對此,主要是要注重作品與教學內容的關聯性,應本著“源于教材,服務于教材”的原則適時引用。此外,選取文學作品還應結合學生的年齡特征、認知能力等,引用作品不能太艱深、太生澀。盡量選擇富有藝術魅力、學生比較熟悉的文學作品。為此,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熟悉相關文學作品的內容,并有效地收集對相關文學作品進行深度分析的文章,了解作品的法學價值。
(二)運用文學作品要適當
所謂“適當”,通常是指需要注意運用的準確性,即所引用的文學作品應對理解教材內容的內接可以起到畫龍點睛之作用,讓學生可以較為直觀地進行理解。文學作品雖然是現實生活的反映,但文學的真實是藝術的真實,不是實際生活的真實,通常是對生活的提煉,因而,作品中的法律生活和真實的法律現實存在著一定距離。因此,教師要努力提高文學素養,在廣泛閱讀有關史料的情況下進行分析、比較,對學生學習法律知識極易產生誤導的作品不宜進行引用。
(三)運用文學作品要適度
“適度”,是指引用的文學作品應少而精。對文學作品的展示、分析、講解等占用的課堂時間不宜過長,引用的內容應符合教學內容,不應太多,不要較多地去追求趣味性、迎合學生的好奇心,不能沖淡了教學重點,應盡量控制時間,做到心中有數,詳略得當。因此,文法結合是教學手段,而不是教學目的,不能為了極力追求教學的生動效應而喧賓奪主,影響主要教學目標的實現,甚至將法學課上成文學鑒賞課或文學史課。
四、結語
從特色課程入手,完善法學專業的教材編寫,采用多學科相互聯合的方式優化教學流程,突出主流教學和特色課程教學之間的互相融合,這對于學生法學理論基礎和專業實踐能力都有極其重要的促進意義,是當前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最終目標定位。相較于政法院校及綜合性大學而言,理工科院校無論是師資隊伍建設,還是教學管理經驗都顯得較為匱乏,一貫的法學基礎教育模式不僅使得理工科院校在法學教學中的優勢不能得到充分體現,同時也使得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針對性不夠突出,只有從法學特色人才培養模式構建方面才能促進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模式的有效變革。隨著法律服務行業在社會背景下的不斷革新,各種新行業的出現使得法律服務的內容不斷得到拓展,專業化的法律服務分工對于理工科院校法學教育也創設了更為有利的社會就業契機。各種信息技術、生物能源及知識產權維護中需要相對應的法律服務,這就需要從理工科院校法學教育模式中突出與社會發展之間的相互適應,在充分展現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優勢的同時也實現法學專業與其余學科之間的綜合滲透,這顯然更有利于專業法學人才的培養。不可否認,理工科院校在法學特色人才培養方面有著更加顯著的優越性,從不同學科的教學契合點與交匯點出發,尋找理工科院校的法學教學方向,突出自身的辦學特色,這對于鞏固理工科院校的法學教學地位至關重要。可見,正確的教學目標定位不僅能夠避免教育資源浪費問題的產生,同時對于理工科院校中法學這一新興學科的發展也有積極影響。
二、復合型人才培養在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中的體現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對于法學人才的需求也從原先的專業對口轉為對人才能力及素質的需求,這顯然更加突出了復合型人才在法學教育教學中的重要性。從買方市場及適銷對路角度分析,法學教育的體系化發展已然成為一種必然趨勢,這主要是因為當前我國法律服務行業已經不再是單純的法律訴訟內容,而是涉及信息產業、知識產權、建筑行業、生物醫藥以及經濟管理等諸多內容,這些新興的市場經濟行業對于法律服務有著迫切需求。基于這一社會需求,理工科院校應當積極從人才培養模式方面來構建全新的法學教學實施體系,采用多學科融合的方式來實現不同學科之間的有效互動,突出自身的辦學特色,促進復合型人才培養工作的有序展開。對于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中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主要應當具備如下兩方面的專業素質,即深厚的專業基礎和廣博的知識內涵。專業素質作為法律人員必要的職業技能,需要建立在扎實的理論基礎之上,在面臨一些綜合性較強的法律問題時才能夠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避免思維出現混亂,進而更快更好地尋找解決問題的出路。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學生必修的基礎課程為民法學、法理學、訴訟法學以及經濟法學等,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能夠時刻關注最新的時事動態,將法學科研成果及時運用到專業教學過程之中,更好地提升學生的法律應變能力。除此之外,豐富而廣博的知識底蘊也是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人才所不可缺少的素質,這是由于中國法律問題的出現往往與政治問題、歷史問題以及社會問題有著必然聯系,這就需要法律人員能夠切實掌握多方面知識,對于法律之外的內容也能夠形成自身獨到的見解。做好法律職業人,關鍵是能夠跳出專業界限,獲得更加廣闊的思考空間。
三、當前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人才培養模式方面
第一,法學專業在理工科院校開展的時間較短,盡管有著較快的發展速度,然而在法學教育起點方面與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之間仍舊存在一定距離。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往往會受到傳統理工類課程的影響和制約,與法學教學相關的實踐教學及實驗室建設方面還顯得較為滯后,這應當引起教育管理部門的足夠重視。第二,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并沒有在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教學中得到全面滲透與落實。在當前科學技術發展背景之下,法學領域與科學技術之間的聯系與結合已然成為一種趨勢,理工科院校在這一方面有著突出優勢,像是信息技術、知識產權等領域對于法律人才有著迫切需求,可見復合型人才培養在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中的突出體現也是法學教育所忽視的重要內容。第三,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無論是辦學水平還是辦學環境都相對滯后。一般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均采用擴招方式設立,甚至一些理工科院校僅僅是將法學專業作為自身向綜合性院校擴展的中間區域,這顯然不利于法學專業教學水平的提升。
(二)教育教學方面
第一,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顯得較為模糊。在對三十余所理工科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研究的過程中不難發現,這些高校基本都將培養法學高級專門人才作為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這在高等教育逐漸普及的今天顯然與社會發展之間格格不入。第二,落后的法學人才培養機制。當前理工科院校在法學教育教學方面仍舊沿用的是傳統的理工科教學模式,在人才培養方面欠缺了針對性與合理性。在理工科思維的指導下開展法學教學工作,固化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和教學評估模式都導致教學效果不盡如人意。第三,不合理的法學課程體系。專業課程比例失調是當前理工科院校法學課程設置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具體課程安排方面出現了較多的非法學專業課程,學生同樣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用于這些課程的學習,課程選擇缺少了必要的靈活性,這顯然不利于學生主觀能動意識的發揮和教學競爭機制的有效構建。第四,教學評價體系不夠完善。法學專業對于實踐教學有著極高的要求,重視學生對現有知識的靈活運用,因此片面的卷面成績很難真正了解到學生實際的知識掌握情況。法學專業的擇業期相對較長,并且就業機會較為稀缺,因此從就業率角度出發,一般高校均將司法考試作為對法學教育質量的評價標準。法學教育專業學生的司法考試通過率極低,這也變相體現出法學教學在評價體系方面仍不夠完善。
四、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的優化策略分析
(一)學科內涵的有效探索
對于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教學而言,重視與其余相關學院之間的合作與交流是極為重要的,這不僅有利于突出學科資源優勢,同時對于法學教學新興領域的拓展也極為有利,是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實施的關鍵所在。比如盡管當前新能源開發與利用的重要性被社會各界充分認可,然而在新能源開發與利用方面的諸多法律問題卻仍然處于空白狀況,像是安全機制立法在新能源利用中的體現。若是從這些領域著手,那么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的價值勢必能夠得到充分展現。因此在法學課程設置過程中可以就能源法的相關內容進行課程設計,從基本理論問題、文本解讀過渡至與國際能源法的比較。與此同時,教育工作者在這一新型領域的研究也不可缺少,只有積極從學院合作角度加強教學交流才能更好地促進教學資源的互相補給,突出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的教學優勢。又或是從法學教學與建筑專業之間的聯系著手,從建筑領域挖掘相關的法律問題,像是建筑施工中的法律保護、建筑知識產權保護、工程聯合承包中的法律因素、工程監理的法律責任、工程竣工交付之后的發展責任以及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問題等,這些都應當成為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教學的特色,它們也是法學專業教學學科內涵的綜合呈現。
(二)雙學位建設工作的強化
所謂的雙學位主要是指在校本科生在獲得本專業學士學位的基礎上也同時獲得其他專業學位,這一人才培養方式既是學生自我發展需求的呈現,與此同時也使得人才發展與社會經濟之間的契合度更高,更加有利于學科教學優勢的突出。對于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教學而言,辦學特色的體現還可以通過高校教學資源的整合得以實現,在資源共享的過程中促進學科資源的合理利用。雙學位建設工作的展開可從雙學位課程入手,學生可在大學三年級和四年級進行主修課程學習的同時,再利用課余時間來進行法學專業課程的學習,這樣設計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學階段一年級和二年級往往公共課程學習的負擔較重,加之不少主修課程通常是大學三年級才剛剛開始涉及,若是在這一時期進行開展雙學位課程的學習勢必很難與法學專業課程相聯系,這顯然不利于法學雙學位建設最終目標的實現。
(三)輔修課程的積極開設
在調研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不少學生均對法律表現出濃厚的學習興趣,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的考慮,在法學雙學位方面并沒有表現出過多意向。為了使法學教學更具實用價值,理工科院校可就法律知識的講授開展必要的輔修課程,這不僅能夠極大地拓寬學生的知識面,與此同時對于突出學生的擇業競爭力也有積極的促進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理工科院校在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面也面臨著一些困境,集中表現在師資建設和雙學位教育質量控制方面。在人才培養路徑方面,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的構建對于教師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并非是單純法學知識的傳授,而是將工科背景與法學教學相融合。比如在工程監理教學過程中,教師的授課不僅應當圍繞相關的建設監理方面的內容,還應當從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運工程施工以及橋梁建設等方面來合理拓展相關教學內容,這對于教師的綜合素質顯然有著更加嚴苛的要求。若是教師在這一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僅僅局限于某一個范圍之內,顯然對于建設工程的教學效果是極為不利的。在雙學位教育質量監控制度建設方面,因為國家本身對于本科教育中的雙學位并沒有本質要求,因此必要的監管工作顯然很難落實到位。不少理工科院校在雙學位建設管理方面僅僅是進行原則性規定的成熟,質量監控制度的缺少也使得雙學位建設問題不能得到徹底解決。此外,本科教育本身在雙學位指導方面也同樣有所欠缺,學生的自主發展在空間選擇方面極其有限,各院系在雙學位指導方面由于沒有形成正確的教學指導,導致法學教學在雙學位建設方面表現出極大的盲目性特征。就上述內容中提出的問題,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善,從法學教學師資建設方面分析,應當從師資結構完善方面著手,更好地體現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的特色和優勢。在鼓勵教師進行專業轉向的同時重視專業人才的引進,關注教師隊伍的專業背景,積極引入高端法學教育人才。與此同時,重視不同學院之間的教學資源整合也是極為關鍵的,這是提高法學專業教師綜合素質的有效路徑。從雙學位教育質量監控制度角度分析,重視雙學位制度的建設也是尤為必要的,只有從規范化管理方面才能更好地推動法學教育工作的有效開展。從申請條件、課程設置、實踐教學、資格審核等多個方面體現雙學位建設的合理性與規范性,像是雙學位教學計劃的制定或是單獨授課與合班上課模式的共同實施等都是促進雙學位建設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途徑。對于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工作而言,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對教學計劃進行調整與完善,突出雙學位建設在法學教學中的必要性,這些都是提高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質量的關鍵環節。
五、結語
當前,我國普通高校本科階段法學教育,主要包括課堂教學和社會實踐兩大類,其中課堂教學是主渠道,主要包含課堂講授、課堂討論、談話答疑、作業練習、指導論文撰寫等,其中占主導地位并起主要作用的是課堂講授。考試內容主要來自課堂講授過的課本知識,重點是對記憶力而不是對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測試,因而很難培養創新型、創造型人才。社會實踐主要包括在一定崗位履行職責的形式和現場形式兩種。前者主要是指大四階段第一學期為期4-5個月的實習階段。在這個時期,學生去實習單位實習,多數單位因自身業務壓力以及對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的不滿,而對學生實習疏于指導,因而實習效果不明顯。后者由于受人力、物力等因素制約,學生往往是走馬觀花式的參觀等,所獲得的知識往往僅為感性認識,,如監獄、看守所概況等,教學效果也不理想。以上法學教育方法傳承了我國傳統教育中以教為本的思想,注重法學理論以及基礎知識的學習灌輸,與我國當前的整個教育層次及方法相適應,但考慮實際操作能力、法律技能訓練和社會的實際需求不夠,主要存在以下三個問題:一是對法律職業教育重視不夠,教育思想受過去傳統思想和法制環境的約束,對法學教育的目的沒有重新進行定位,結果法學教學與社會實際情況嚴重脫節。二是沒有樹立現代教育思想,仍然固守傳統教育理念,從而使“教”與“學”嚴重脫節和錯位,以教為主的單向灌輸方法導致教學目標出現一定偏差。三是課堂教學與社會實踐沒能有機結合,降低了教學實效。
二、普通高校法學教育啟發式教學方法的基本特征
什么是啟發式教學?教育界對它的看法不盡一致,但有三點幾乎是共識的,即:從學生在教學中的地位、教師和學生在教學中的本質聯系以及教學應達到的目的來看,高校法學教育啟發式教學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
1、主體性
即:把學生看作教學過程的主體,千方百計把學生由從屬和被動地位變為主體和主動地位,注入式教學不重視教學對象的主體地位和參與性,教師講,學生聽,扼殺了學生聰明才智和個性特長的發揮。相反,啟發式教學則認為教是為了學,教是為了教會學生自學,學生是學習的主人,教師的主要職責是在教學中搞好主導作用,盡可能啟發和引導學生積極參與教學活動,想方設法喚醒和培植學生的主體意識,造就學生獨立人格。因此,學生學習必須是完全自愿的,必須有積極性和主動性。教師在教學中要解放學生的大腦和雙手,要讓學生在教學過程中動腦想、動口說、動手練,使其積極主動地學習,成為課堂上的主人。
2、能動性
即:積極引導,激活思維,使學生處于積極的思維狀態。啟發式教學認為教與學是一個矛盾的統一體,沒有學生的能動作用,也就根本談不上“啟發式”。學生能動作用有多種多樣表現形式,其核心思想是思維活動狀態。為此,啟發式教學認為教師應按照“教為學服務”的原則,精選教學內容,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創設問題情景,激發學生學習興趣,使其處于最佳的思維狀態。例如:課堂教學要以研究討論為主,切忌呆板地照本宣科,時間安排上要給學生留下充分思考的余地和發表主張的機會,以調動學生積極思維、主動鉆研的積極性;同時授課要緊密聯系實際,用栩栩如生的形象、真切感人的情景以及耐人尋味的哲理深深吸引學生,打動學生,感染學生,使課堂教學變成有吸引力的有趣活動。再比如實驗、實習、調查等社會實踐課,教學中可以采取提問、討論和現場分析等方式,引導學生運用所學的基本知識對其進行分析和剖析,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強化學生對所學專業知識的理解和實際運用能力。
3、創造性
即:啟發式教學的目的在于著力發展學生的智能,促使學生獨立探索,由學會到會學,由學習到創造啟發式教學認為教學的主要目的不是簡單地傳授知識,而是通過知識的傳授,提高學生的智能,促使學生獨立探索,由學會變為會學,由學習變為創造。離開這個目的,啟發式教學也就不復存在了。啟發式教學的三個特征告訴我們,啟發式教學首先要把學生看作教學的主體,要以千方百計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啟發式教學的核心是要運用各種手段,激活思維,使學生始終處于積極思維狀態,,充分發揮能動作用;啟發式教學的主要目的在于發展學生的智能,提高其創造能力。把握這三點,就可謂把握了啟發式教學的精神實質。
三、啟發式教學法在普通高校法學教育中的運用
普通高校法學教育中,啟發式教學主要有以下幾種運用方法。
1、設疑求解教學法
設疑求解教學法是以貫徹啟發式原則為宗旨,著重解決學生認知領域的問題。在此教學下,學生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閱讀相關的資料,通過以設疑,析疑、解疑、質疑的教學過程模式,重視學生的質疑和問難精神,引導學生探究問題,最終達到掌握法學知識的目的。此種教學法實際上就是讓教師與學生進行互動,分為教師設疑和學生設疑兩種形式。教師設疑,即教師提出問題讓學生思考后回答,或者提出問題讓學生自己解疑、得出結論,教師的每堂課都本著“提出問題、分析疑難、解決問題、掌握知識”的基本思路組織實施,重視學生自身的“領悟”,以啟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學生設疑,即學生根據所學資料,提出不理解的問題,之后教師可以根據學生的反映不斷地加以引導,這實際上是引導學生主動探索未知、獲取知識的一個過程。這種教學法可以考慮以下四個教學過程:一是教師設疑,引發學生興趣;二是學生閱讀資料、思考、分析從而使思維處于積極、主動狀態之中;三是教師引導解疑;四是學生根據自己的理解,深入提問。
2、角色模擬教學法
這是指通過設置一定的情境,讓學生按不同角色置于某一虛擬的或真實的場景之中,得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是一種較為接近實際應用的教學活動。教學過程中,無論是直接運用技巧的學生,如律師的扮演者,還是間接運用技巧的學生,比如原告或被告的扮演者,以及觀看表演的學生,都由原來的受教育者變成既是受教育者,同時也是教育主體。教師由原來課堂的主角變為起主導作用的角色,要注重設置較為逼真的場景,引導學生思考,促使學生動腦筋、想對策。角色模擬教學法可考慮采取以下模式:第一步,案件選擇。圍繞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案件應當具有現實性、客觀性,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不應預先設定答案,以便為學生提供充分發揮的空間。模擬的內容可以是節選的片段,也可以是較為完整的案件模擬,如模擬法庭庭審過程。第二步,組織材料。由于因模擬不同的角色,教師通常需要準備角度、特征、立場和內容全然不同的材料。組織材料應當嚴密、準確、細致、完備、分門別類和條理清晰。第三步,角色分工。根據案情,角色包括雙方當事人或人,也可以有法官、檢察宮、證人參與,此外,還可以安排學生當觀察員。觀察員不參與表演,其任務是觀察和記錄,并對各方表現做出分析、評價和總結。第四步,模擬表演。教師在學生進行角色模擬之前,引導學生對問題做進一步思考、讀書、討論。第五步,模擬評價。這是角色模擬之后重要的學習過程,也是全面總結、深入思考和不斷提高的過程。
3、問題分析教學法
問題分析教學法主要是遵循以“學生為主”的教學理念,要求教師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由學生獨立思考,分析問題,然后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在這一教學過程中教師只是起引導作用,要有意識地培養學生積極參與意識和銳意進取的意識,鼓勵學生勇于創新,大膽突破常規的思考方法,主動提出自己的見解。此種教學法主要步驟如下:提出問題—研究分析—進一步提出問題—再次研究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總結分析。
4、合作學習教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