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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進行保護的技術有很多,提取技術是使用比較廣泛和頻率比較高的技術之一。對整體提取技術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保護方面進行了簡要概述,要努力掌握整體提取技術,對該技術使用和掌握的熟練程度會直接影響到最終出土的文物保護,這是尤為關鍵的技術。整體提取指的是對文物和對其進行直接接觸的物質進行同時提取和搬移的步驟和過程。也就是說,整體提取是在不完全的將文物在出土時去除包裹物,在這個前提下把文物提取出土的過程。
2考古發掘現場文物保護中整體提取的使用
條件作為考古發掘現場的一項比較復雜的文物提取技術,整體提取文物的方法并非在任何條件下都能適用。因此,出土文物在決定進行整體提取之前需要明確該文物是否需要整體提取。一般而言,在這樣三種情況之下,文物是需要進行整體提取的。
2.1發掘文物破損嚴重并且碎塊分布比較復雜
當文物出土時,如果出現破損比較嚴重的情況,并且在文物破損的碎塊之間無法及時的清理清楚,那么就需要對所發掘的文物碎塊使用整體提取的方法。這樣可以保證文物在提取時不容易因為碎塊的原因而遺失,造成文物不完整,不會使文物之間碎塊的關系被打亂。在使用整體提取技術時需要對復雜的文物進行清理工作,要找對和保護好文物的碎片,這樣能夠有利于將其轉移到室內進行文物整理。最為典型的就是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中有兩件銅車馬。在1980年,有兩件銅車馬在出土時的破損情況比較嚴重,其中有一個銅車馬的碎片達1555塊,并且分布的關系十分復雜。在專家經過了反復的論證之后,決定對這兩件銅車馬整體提取,提取后運回到實驗室進行清理和整理。正是因此,才能使兩件文物保存完整,存留至今,沒有在發掘現場出土時造成破壞。
2.2發掘的文物容易破碎
整體提取還多用于對極其容破碎的文物出土時的提取,沒法單獨提取。整體提取能夠使文物在出土時所受的損傷最小,將文物損毀的幾率大大的降低了。在進行考古發掘現場文物時,這種情況是經常遇到的。比如,曾經有對先秦時期的墓葬進行考古發掘時,在對現場文物進行保護時就遇到了諸如此類的情況。當時出土了一件漆盤,因為年代久遠,漆盤出土時的木質胎體完全腐蝕了,僅有漆盤表面的一層漆皮,漆盤很容易破碎,無法單獨進行提取。經過反復論證和考慮,考古專家決定對漆盤采用整體提取技術,等提取出土后運回到實驗室在進行清理和保護處理。正是因為如此,該漆盤被完好的保存了,如果當時采取的不是整體提取方法,那么漆盤能夠保存的幾率是微乎其微的。
2.3文物的周邊環境的各種歷史信息豐富
當文物所處的周邊埋藏環境中含有非常復雜和豐富的歷史信息時,需要采取整體提取的方法,因為在段時間內沒有辦法將它們進行逐一提取,很難弄清他們之間的關聯和聯系。采用整體提取的辦法能夠最大程度的保留好文物的周邊環境中所包含的全部歷史信息。
3考古發掘現場文物保護中整體提取的技術分析
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保護要采取整體提取技術的方法比較復雜,種類比較多,但是按照提取的方式和所使用的主要提取材料能夠將整體提取方法分為兩類:一是基本提取法,二是套箱提取法。
3.1基本整體提取法
基本提取法是在整體提取法當中比較簡單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基本上不需要借助任何提取材料,而是完全依靠土壤自身所具備的強度來對文物進行整體提取,由于土壤本身結構的限制,即便是強度非常好的土壤,對于較大的文物來說也無法提供一個充分安全的支撐,因此,基本提取方法的一個必要的使用條件是對所發掘的文物的體量不大,基本提取方法所采取的步驟是這樣的:首先,去除文物周圍的雜物和泥土,所謂在整體提取中去除文物周圍的雜物和泥土指的是把文物所包裹土質周邊的雜物和泥土去除,而不是完全的將文物周圍的泥土去除掉,這樣可以使所要出土的文物在一個土質臺基上在進行周邊加固工作。所謂周邊加固指的是使用相應加強材料來對土質臺基的周邊進行臨時性和簡單性的加固。具體的做法主要有石膏繃帶法、紗布繃帶法和樹脂繃帶法等等。其次,進行底切處理。它是整個提取的一個關鍵性的步驟,具體來說,底切處理的步驟是這樣的:用一段帶刀刃的金屬板或一段金屬絲線,沿著文物的土質臺基底部水平線來對土質臺基切割,最終能夠使承載文物的土質臺基和地面完全的分離。最后,對文物進行剛性支撐。一般來說,在整體提取的過程中進行完底切處理后,還需要將整體提取移到剛性支撐板上,再利用剛性支撐板來對整體提取的支撐力進行支撐,在基本提取法中,如果采用的是一段帶刀刃的金屬板來進行底切處理,那么在底切處理結束后,就可以直接使用處理板來作為剛性支撐。這樣就減少和簡化了基本提取的工作程序,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加符合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進行保護的處理最小化要求。
3.2套箱提取法
1.1發掘文物破損嚴重并且碎塊分布比較復雜。當文物出土時,如果出現破損比較嚴重的情況,并且在文物破損的碎塊之間無法及時的清理清楚,那么就需要對所發掘的文物碎塊使用整體提取的方法。這樣可以保證文物在提取時不容易因為碎塊的原因而遺失,造成文物不完整,不會使文物之間碎塊的關系被打亂。在使用整體提取技術時需要對復雜的文物進行清理工作,要找對和保護好文物的碎片,這樣能夠有利于將其轉移到室內進行文物整理。最為典型的就是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中有兩件銅車馬。在1980年,有兩件銅車馬在出土時的破損情況比較嚴重,其中有一個銅車馬的碎片達1555塊,并且分布的關系十分復雜。在專家經過了反復的論證之后,決定對這兩件銅車馬整體提取,提取后運回到實驗室進行清理和整理。正是因此,才能使兩件文物保存完整,存留至今,沒有在發掘現場出土時造成破壞。
1.2發掘的文物容易破碎。整體提取還多用于對極其容破碎的文物出土時的提取,沒法單獨提取。整體提取能夠使文物在出土時所受的損傷最小,將文物損毀的幾率大大的降低了。在進行考古發掘現場文物時,這種情況是經常遇到的。比如,曾經有對先秦時期的墓葬進行考古發掘時,在對現場文物進行保護時就遇到了諸如此類的情況。當時出土了一件漆盤,因為年代久遠,漆盤出土時的木質胎體完全腐蝕了,僅有漆盤表面的一層漆皮,漆盤很容易破碎,無法單獨進行提取。經過反復論證和考慮,考古專家決定對漆盤采用整體提取技術,等提取出土后運回到實驗室在進行清理和保護處理。正是因為如此,該漆盤被完好的保存了,如果當時采取的不是整體提取方法,那么漆盤能夠保存的幾率是微乎其微的。
1.3文物的周邊環境的各種歷史信息豐富。當文物所處的周邊埋藏環境中含有非常復雜和豐富的歷史信息時,需要采取整體提取的方法,因為在段時間內沒有辦法將它們進行逐一提取,很難弄清他們之間的關聯和聯系。采用整體提取的辦法能夠最大程度的保留好文物的周邊環境中所包含的全部歷史信息。
2考古發掘現場文物保護中整體提取的技術分析
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保護要采取整體提取技術的方法比較復雜,種類比較多,但是按照提取的方式和所使用的主要提取材料能夠將整體提取方法分為兩類:一是基本提取法,二是套箱提取法。
2.1基本整體提取法?;咎崛》ㄊ窃谡w提取法當中比較簡單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基本上不需要借助任何提取材料,而是完全依靠土壤自身所具備的強度來對文物進行整體提取,由于土壤本身結構的限制,即便是強度非常好的土壤,對于較大的文物來說也無法提供一個充分安全的支撐,因此,基本提取方法的一個必要的使用條件是對所發掘的文物的體量不大,基本提取方法所采取的步驟是這樣的:首先,去除文物周圍的雜物和泥土,所謂在整體提取中去除文物周圍的雜物和泥土指的是把文物所包裹土質周邊的雜物和泥土去除,而不是完全的將文物周圍的泥土去除掉,這樣可以使所要出土的文物在一個土質臺基上在進行周邊加固工作。所謂周邊加固指的是使用相應加強材料來對土質臺基的周邊進行臨時性和簡單性的加固。具體的做法主要有石膏繃帶法、紗布繃帶法和樹脂繃帶法等等。其次,進行底切處理。它是整個提取的一個關鍵性的步驟,具體來說,底切處理的步驟是這樣的:用一段帶刀刃的金屬板或一段金屬絲線,沿著文物的土質臺基底部水平線來對土質臺基切割,最終能夠使承載文物的土質臺基和地面完全的分離。最后,對文物進行剛性支撐。一般來說,在整體提取的過程中進行完底切處理后,還需要將整體提取移到剛性支撐板上,再利用剛性支撐板來對整體提取的支撐力進行支撐,在基本提取法中,如果采用的是一段帶刀刃的金屬板來進行底切處理,那么在底切處理結束后,就可以直接使用處理板來作為剛性支撐。這樣就減少和簡化了基本提取的工作程序,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加符合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進行保護的處理最小化要求。
【內容提要】由于意識到文物在塑造共同的身份認同感和歸屬感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保護文物則體現了對國家、民族歷史和傳統的尊重,越來越多的國家致力于建立文物保護的有效機制,這一點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文物資源豐富且在歷史和現實中遭受嚴重文物流失的國家來說尤為重要。本文對完善中國的文物保護提出了一些思路,例如應建立文物保護的激勵機制,規范文物收藏和拍賣,實施開明的文物出口政策,促進文物保護中的公眾教育與公眾參與并加強文物保護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關鍵詞】文物保護完善策略中國
文物體現了一個國家、民族或群體的成就、價值和信仰,在塑造共同的身份認同感和歸屬感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保護文物是對國家、民族歷史和傳統的尊重,是傳承和發揚民族文化的需要,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因此,建立文物的保護機制,制止文物的非法流轉,就顯得尤為重要也是在情理之中了。具有五千年璀璨歷史文化的中國蘊藏著豐富的文物資源,中國文物流失的歷史讓人痛心,文物非法流轉的現實讓人堪憂。保護現有的文物,遏制文物的進一步非法流轉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新世紀的中國應在文物的保護方面有所作為。借鑒國際經驗,完善中國的文物保護制度,堅持文物領域的國內保護與國際交流并行,應成為今后發展的趨勢。
一、建立文物保護的激勵機制
(一)鼓勵上交新發現文物
根據我國2002年《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將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盡管法律明確規定對主動上交發現文物者進行物質獎勵,但多數情況下這種獎勵只是“名義上”或者“象征性”的,無法激勵文物的發現者積極上交。在一些國家,例如韓國,根據法律,發現文物也必須上報有關權力機關。對發現者的補償視文物發現地的權屬而定。如果發現地屬國有土地,則發現人獲得的補償數額是文物價值的一半;如果土地屬私人財產,則土地所有人和發現人各得文物價值一半的補償額。根據韓國的經驗,有學者認為,“政府給予發現人較高的價格補償是阻止走私和非法交易的最好方法。”為鼓勵上交新發現文物,應該通過激勵機制向文物的善意發現者支付合理的現金補償。盡管補償金不一定與發現文物的市場價格相同,但如果政府給予的獎勵接近文物發現者可能從黑市交易中獲得的非法收益,文物的發現者也必定樂意上交,因為這畢竟是合法行為。
文物保護經費的短缺是給予發現者補償面臨的一大困難,沒有相應的財力支持,合理補償是不可能的。但正如在修改《文物保護法》時一些專家建議的,文物保護經費除了規定國家應給予相應的經費保證外,還應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多方籌措文物保護資金。但任何激勵機制都不能成為刺激文物盜竊和非法盜掘的誘因。僅有偶然發現文物的善意發現者才能獲得補償,任何人都不能為了獲得補償而專門尋找甚至盜掘文物。除了金錢激勵機制外,政府還應向公眾表明對積極上交文物者的認可,通過媒體大力宣傳,真正使物質和精神獎勵落到實處。
(二)稅收激勵機制
在有些國家,例如在英國,當私人處理其擁有的文物或藝術品時,國家則鼓勵將其轉讓給國內的公共收藏機構,這也成為英國控制文物藝術品出口的一個策略。一些稅收立法條文即是以此為目的而制定的,例如,只要某物品被英國稅務部門指定為“國家遺產類”財產,嗣后的遺贈和生前的轉讓就可免稅,但條件是該物品必須永久性地留在英國。這種機制可以激勵具有重要歷史和科學意義的文物的所有人將其文物留在國內,這一方面有利于對國家遺產的保護,避免重要的文化遺產流失境外;另一方面也確保了公眾的合理接觸機會。在其他一些國家,屬于私人所有的收藏或古老建筑如果向公眾開放,也可以獲得稅收方面的減免。
在我國,從2002年6月25日起,由國務院文物管理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接管境外機構、個人捐贈、歸還和從境外追索方式獲得的中國文物進口,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這一規定為促進流失境外的中國文物重回國內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該辦法并不適用于民間收藏機構。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公司和其他企業、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捐贈財產用于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這一規定也僅適用于個人、法人和組織的捐贈。目前還沒有類似國家鼓勵個人將文物轉讓給國有收藏機構的其他稅收激勵機制。今后隨著個人收藏的逐漸升溫,個人博物館也將在各地出現,規模也會越來越大,有些可能還會超過國有博物館。為了豐富廣大公眾和收藏愛好者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時也真正使個人博物館成為國有收藏機構的有益補充,應通過經濟杠桿,例如減免稅收等激勵個人博物館向公眾提供優質的服務甚至免費開放。
另外,為了進一步鼓勵流落海外的中國文物藝術品回歸,也促進其他國家的文物藝術品進入中國市場,應降低藝術品進口的關稅。藝術品進口關稅稅率從1998年以來,已由30%降到12%.但實際情況是,由于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等多種稅費的累積,藝術品進口的綜合稅率最終已經超過30%。而大多數國家,尤其是經濟發達和文化發達國家均采取了低關稅,甚至是零關稅的措施來鼓勵藝術品的引入。因此有專家建議降低藝術品進口關稅,最理想的是實行零關稅,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則逐年遞減;對于從香港、澳門地區進口的藝術品實行零關稅制度;對海外回流的藝術品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于購買海外回流藝術品的機構和個人免除各種消費稅等。
降低藝術品進口關稅,有利于引進更多的國外優秀藝術品,有利于海外中國文物和藝術品的回流。近年來,海外藝術品進入中國藝術品拍賣會已經是平常的事情,大量中國文物藝術品從海外回流也成為藝術品市場的一個獨特現象,如果我國仍堅持藝術品的高關稅政策,意味著我們將要花費更多的代價來收購這些作品。
二、規范文物的收藏和拍賣
2002年《文物保護法》專門規定了民間收藏,規范文物的流通,但由于《文物保護法》是規范涉及文物行為的法律總稱,對文物的收藏不可能規定得很詳盡。對此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對民間收藏文物應采取鼓勵的態度予以支持,有些內容規定宜粗不宜細,只要是不違法,就應允許。國家應該集中有限的經費,保護好文物精品。但同時也應看到,由于文物買賣一本萬利,大部分人從事文物買賣是為了獲利而不是為了真正的收藏,對民間收藏文物的流通若不加以引導和適當控制,就會誘發文物倒賣和投機行為,極有可能為非法挖掘的地下文物開辟一條銷贓渠道。因此,國家還應盡快出臺文物收藏法,具體規范收藏行為。文物法與收藏法雖有一定聯系,但畢竟是規范不同社會行為的法律。在此之前,也可以先制定相應的指導性意見,建立民間文物收藏鑒定、登記和轉讓制度,規定只有進行過鑒定、登記的文物才能進入流通領域進行合法交易。從國際上看,大部分國家,特別是文物資源豐富的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的文化遺產以及維護文物市場和民間收藏的正常秩序,都對文物的買賣和收藏實行鑒定、登記和轉讓制度,規定只有進行過鑒定、登記和注冊的文物,才能進入流通領域,才能合法收藏。
現今,國內進行文物拍賣的拍賣行有一百余家,但拍賣市場并不規范,除了拍賣品難以保證較高的水準,有哄抬價格之嫌外,專家的鑒定也存在一定的問題,“贗品、炒作、缺乏誠信成了這個行業的最大問題”。此外,貨源不足、文物人才緊缺以及相關法規的不完善也給我國流失文物的回流帶來一定消極影響。
按照行政法規和法律的規定,拍賣交易中可以要求“身份保密”,于對拍賣進行“記錄”的條款能否得以實施和發揮作用值得懷疑。根據2002年《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記錄或者未將所作記錄報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這遠遠不能對未作記錄或作虛假記錄的拍賣企業起到震懾作用,完全有可能使非法來源文物通過拍賣“漂白”了身份。
盡管法律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的監督檢查,但在文物拍賣市場的監管上,更存在著體制安排上的嚴重缺陷,使得國家對文物拍賣的管理從標的來源到拍賣的全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管,以致違規經營、超限經營和暗箱操作嚴重。
根據2002年《文物保護法》第58條的規定,國家可以對拍賣的珍貴文物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價格由文物收藏單位和委托人“協商確定”,但未規定協商未成該如何處理,是強制收購還是由當事人撤回拍賣并不清楚。如果當事人考慮到政府不太可能以市場價購買拍賣文物的話,就會想方設法逃避有關部門的審核、監督,甚至通過非法渠道將文物出手。
不規范的文物拍賣活動,擾亂了拍賣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了拍賣行業的聲譽,同時給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帶來巨大沖擊。文物拍賣是文物經營的主渠道,規范文物拍賣對形成健康有序的文物流通秩序和文物市場,促進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因此,首先必須嚴格規范文物拍賣許可證制度和專業人員資格考核制度。2004年5月,國家文物局重新對拍賣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核,這是自1992年我國出現文物拍賣以來,國家文物局第一次就文物拍賣資格進行審核。從2004年5月1日起,沒有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拍賣公司將不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
根據文物市場現狀,為保護古遺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壞,國家對經營第一類文物從嚴控制。現在未從事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申領許可證,暫批準其經營第二、三類文物。為加強拍賣企業人才培養,使專職人員符合法規規定的條件,從2007年起,各文物拍賣企業將不得聘用離退休人員申請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另外,對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拍賣企業和取得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年審,如果發現違規現象,文物部門將重新考慮該公司的文物拍賣資格。
此外,還要完善文物拍賣鑒定制度。文物拍賣的核心是鑒定。一些拍賣業內人士建議,由拍賣協會出面,設立民間的、非營利的專業機構,定期對拍賣公司進行中立、公正、客觀的評估,定期對社會公布。重要拍品的鑒定,就可以直接由這個非營利的專業機構完成,而不必由拍賣公司自己聘請顧問。只有鑒定的中立,才能保證鑒定的公正。進一步加強文物拍賣行業自律,盡快建立一套由買家、賣家、拍賣公司和鑒定人員共同遵守的職業道德和信譽機制。
三、實施開明的文物出口管理政策
2002年《文物保護法》摒棄了一切文物屬國家所有的思維,從法律上明確承認了文物的私人所有權和中國文物市場存在的必要性。但這并不意味著國內外市場對中國文物的需求就因此可以得到滿足。根據現行法律,進入市場流通,可以交換和轉讓的只能是傳世的文物,出土文物和館藏文物是不能買賣的,而且,在文物專家看來,《文物保護法》規定的“交換”是物與物之間的交換,不是買賣行為;“依法轉讓”指的是有償轉讓,公民可以將其收藏的文物賣給文物商店或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還可以到具有拍賣文物資格的文物拍賣企業委托拍賣,不能私下轉讓。也有人持不同意見,認為應允許公民個人收藏的文物在公民之間進行流通,改變現在的拍賣合法、市場交易合法而民間買賣和私下交易違法的現象。一般文物的流通,只要其來源合法,且不是以走私或其他非法形式進行交易都不應被禁止。在《文物保護法》的修改過程中,許多人認為應放寬國內的文物買賣控制,減少政府對合法文物市場的干預。
早在1974年中就指出,文物部門應防止只注意收藏、不注意出口的片面思想,要積極采取措施評估和挑選可以出口的文物,將其提供給外貿部門出口。根據這一通知,對“時代較晚、有大量復品、又無收藏價值的一般文物”,可適當地組織出口,而且要充分意識到國際市場上供求關系的變化。稍后1979年出臺的《文物特許出口管理試行辦法》指出,“根據國際文物市場變動情況,抓住有利的時機,以出口少量的文物,換取較多的外匯,支援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的建設。”可以出口的文物包括存在大量復品、沒有科學利用價值或在國內無保留價值的三級以下的文物。
在第一次修改《文物保護法》時,就有意見認為應開放國內文物市場以遏制文物走私,減輕文物保護重負,同時也可以增加財政收入。盡管這種觀點在當時只占少數,但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文物管理領域最重要的進展之一就是國家逐步放寬了實行多年的嚴格的文物交易政策。從世界范圍來看,文物需求旺盛的市場國一直堅持認為,文物資源豐富的來源國的出口立法應允許文物的國際交流和租借,也應在一定的范圍允許將不太重要或重復多余的文物投放市場?!叭狈σ粋€發達的文物市場事實上確保了高度發達的非法市場的生存?!背隹诳刂圃絿?,非法市場就越大。一旦合法的市場需求得到滿足,也就切斷了非法販運的獲利來源。僅將最重要的文物留在國內,而允許一部分出口,才能實現出口管制立法的目的。
中國經濟的繁榮促生了一批新興的富庶階層,尤其是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有越來越多的文物商店向國內購買人和外國人開放,文物收藏者的規模在逐步擴大?,F今,私人收藏者也開始建立個人博物館并舉辦個人收藏展覽,也許將經過揀選的充裕的文物投放市場能更好地保護國家無暇顧及的文物。另外,這也為改善國有收藏機構條件、進行考古調查和發掘籌集更多資金增加了另一條渠道。
經濟上的發展給中國文物保護帶來的變化不僅要表現在中國保護文物的能力的增強,而且還要使中國的文化遺產能夠讓世界上更多的人有機會了解和欣賞,籍此擴大中國文化在世界上的影響力。但任何開明的文物出口管制政策的實施都有一個漸進發展的過程,文物的出口必須按照文物的價值和意義進行精心的選擇,哪些應留存在國內,哪些應投放市場滿足市場需求必須經過慎重的揀選。有一點必須指出,限制文物流通不能僅以文物的年代為標準,在國內留存價值不大的復品和冗余文物應投放市場。
四、促進文物保護中的公眾教育與公眾參與
我國政府通過加入和批準文物保護的國際公約加強了與國際社會的合作。為了宣傳和促進這些公約的實施,近年來國家文物局開展了全國范圍內的公民意識教育計劃,邀請了來自國際刑警組織、世界海關組織、國際博物館學會和失蹤藝術品記錄組織的專家來華交流經驗。今后,各級政府應積極通過開展教育計劃促進文物的保護,讓人們尤其是文物資源豐富地區的人們充分了解文物的價值和保護文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教育應注重加強人們對文物的非經濟價值的了解和欣賞,廣泛宣傳2002年《文物保護法》和1997年《刑法》關于文物違法犯罪行為的規定,使廣大公眾意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盜掘和走私文物的嚴重后果以及政府打擊文物犯罪的決心。應對從事文物管理和保護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化的培訓,提高文物保護的水準。還要對相關的行政管理和執法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防止、等腐敗現象的滋生。盡管教育不能及時解決面臨的問題,但在保護文物的長期過程中卻是不可或缺的手段。
教育應成為未來我國文物保護中的關鍵因素,青少年的教育更是至關重要。2004年7月,第2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在我國蘇州召開,大會通過了《世界遺產青少年教育蘇州宣言》,呼吁國際社會和世界各國要更加重視青年人在世界遺產保護中的作用,加強針對青年人的世界遺產保護教育?!妒澜邕z產青少年教育蘇州宣言》作為實現世界遺產青少年教育集體行動的綱領,其目標是讓全世界所有青少年均接受世界遺產教育,確立保護世界遺產的意識,自覺擔負起保護世界遺產的責任。
我國境內已發現的遺址有40萬處,許多遺址都在荒野或邊遠地區,而由于許多地方保護資源嚴重不足,保護工作難以到位。所以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到文物保護中來。我國已經在一些省份開展文物保護的實驗性工作,例如將遺址的保護工作分配給當地居民,并向其支付報酬等。
五、加強文物保護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積極為文物的國際交流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支持,與有關國家在文物保護方面達成關于資金援助、人員培訓、技術開發和考古研究等的協議或安排。通過形式多樣的文物展覽促進國際文化交流。重視文物領域的國際技術合作和信息交流,與其他國家開展合作研究,促進中國文物的保護和研究水平。
通過和有關國家簽訂類似于美國和拉丁美洲國家之間訂立的雙邊條約建立文物返還和交流合作機制。我國除了加入主要的文物保護國際公約外,還與一些國家在打擊文物走私方面開展合作,達成了關于文物科學和技術交流的雙邊安排。近些年來,還與許多國家在返還被盜或走私文物方面達成了雙邊協議。截至目前,我國已經與美國、秘魯、印度、意大利、菲律賓、希臘、智利、塞浦路斯、委內瑞拉等國家簽署了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口文物、促進文物返還和交流的雙邊協定。根據這些協定,雙方承擔義務禁止并防止對方國家的被盜、非法出口或販運的文化、考古、藝術及歷史財產進入本國。
這是我國政府按照已經加入的文物保護國際公約的原則和精神在文物的保護和返還問題上與他國加強雙邊合作的結晶。這些重要的雙邊合作協定表明了我國政府通過雙邊合作保護文化遺產的決心,反映了使文物在被盜或非法出口的情況下得以盡早收復并使之受到保護的愿望,對于防止被盜或非法出口的文物的流轉將會起到積極的遏制作用,同時也會對國際社會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努力產生積極影響。這些協定的成功簽署與運作為今后中國與更多的國家在文物追索、技術交流、人員培訓、文物展覽等方面開展交流與合作提供了有益借鑒。
文物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弘揚我國優秀文化,擴大中國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增進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的友誼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大的作用。
結語
(一)城市建設解決了文物保護資金缺乏,文物保護工作力不從心的問題城市建設過程中,資金量相對充裕,對待文物保護問題,許多城市將文物保護與其開發利用結合在了一起,保證了城市文物保護能夠有足夠的資金作為支撐。并且城市建設制定了合理的文物開發利用方案,使文物本身能夠帶來可觀的收益,足夠支撐文物的保護。所以,城市建設對文物保護資金問題實現了有效解決。
(二)城市建設解決了文物保護制度不健全,文物未得到有效保護的問題在多數城市的文物保護中,保護制度不健全是共性問題。在城市建設中,為了實現對文物的有效保護和開發利用,通常會根據文物保護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文物保護制度,保證文物的保護取得積極效果,達到提高文物保護質量的目的。所以,城市建設對解決文物保護制度不健全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城市建設使得文物資源的優勢得到了全面發揮
無庸置疑,那些色彩紛呈、精美絕倫的大量文物遺跡遺物是一項主要的旅游資源。尋古探勝、求知求新,進而達到增長知識、愉悅心情,是廣大旅游者的普遍心理。人們希望對自己的民族、國家乃至人類歷史有所了解,更愿以感同身受的體驗,去感悟觸摸博大精深的文化積淀。而作為人類文化載體,凸顯人類發展歷程的文物遺跡則能予人以直觀、形象、寫實、生動的感受。觀賞文物古跡,使人們在游中品味,激發活力,同時,那些人類遺存之精美之絕世,能不同程度地滿足人們日益豐富活躍的生活和精神之需求,因而成為旅游資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眾所周知:中華民族歷史悠久,文物遺跡數不勝數,令世人所仰望,而文物自身所持有的本質特征,也決定了我們要重點以開發歷史文化為主要元素的旅游資源,旅游產品始終以吸引人們的眼球為要旨。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靈魂。中國的旅游業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體現于東方特色的文物古跡,海內外游客出行游覽,主要還是出于對中國文化體系的一種神秘感和滿足欲望。為此,保護好文物,對于我國的旅游事業更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從這一點來看,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文物作為一種重要的旅游資源,應該得到全面的保護開發和利用。為了實現這一點,城市建設應圍繞著城市現存的文物及古跡,制定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方案,并結合城市建設和發展實際,打造以文物資源位中心的城市旅游業,實現對文物保護的同時,提高其開發和利用效果。
三、城市建設提高了文物保護開發和利用質量
基于文物的重要作用以及保護開發和利用的價值,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對文物資源進行合理的保護開發和利用,既是滿足文物保護需要的重要手段,同時也促進城市建設取得積極效果的關鍵手段。從這一點來看,城市建設對提高文物保護開發和利用質量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來看,城市建設在文物保護開發和利用過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城市建設制定了具體的文物保護和利用方案
在城市建設過程中,為了保證文物保護和利用取得積極效果,通常都會根據文物的實際存在情況,制定具體的文物保護和利用方案,實現對文物的保護和利用,滿足文物保護和利用需要。從當前城市建設過程來看,文物保護和利用方案都具有較強的可行性。
(二)城市建設形成了以文物為中心的開發思路
由于文物具有一定的開發和利用價值,因此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形成以文物未中心的開發思路是十分必要的?;谶@一現實需要,城市建設方案都圍繞文物形成了良好開發思路,保證了文物開發能夠取得積極效果,進而滿足城市建設需要。
(三)城市建設實現了對文物資源歷史的發掘和優勢的利用
在文物保護方面,要想實現文物的有效保護和利用,就要對文物的歷史進行全面了解,同時在了解歷史的基礎上對其優勢進行充分利用,使文物能夠發揮其積極作用,保證其整體優勢能夠得到全面發揮?;谶@一認識,城市建設在文物資源歷史的發掘和優勢的利用方面取得了積極效果。
四、結論
1.1更新課程體系,優化教學內容
文物保護課程注重實踐,但并不僅僅依靠實踐,其理論知識的掌握亦是課程的重點,因此,在課程教學中,學生應加強理論知識的掌握。如青銅器在長時間的埋藏過程中,必然會產生病害———“銅銹”,如果不注重理論知識的學習,則不知“銅銹”是有害銹還是無害銹,各種銹蝕的種類有哪些,哪些銹該去除,哪些銹該保留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更新課程體系,優化教學內容,有利于學生對理論知識的掌握。在以往的教學中,課程內容多以文物的種類進行區分,以《無機質文物保護》課程為例,章節分為陶瓷器文物的保護、石質文物的保護、青銅器的保護、鐵質文物的保護等。課程內容的講授均先是文物產生病害的原因,其次如何去保護修復及保存。如把青銅器保護和鐵器保護串聯起來,即先講授青銅器、鐵器病害產生的原因,再講授青銅器和鐵器保護修復方法,更能使學生較為容易的理解和掌握。陶瓷器和石質文物保護的講授亦可以串聯起來。文物保護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其學科發展也是日新月異,因此不能只教授書本已有的知識,必須跟蹤本專業領域內最新發展動態和最新科技成果,將它們充實到課程內容中去。這樣不但能開闊學生的視野,而且能讓學生及時了解本專業知識發展的方向和前進的步伐,調動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學習的興趣,對學生創造性思維的培養也有益處。
1.2改革和創新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
課堂教學仍然是教學的主要形式,但教師往往在教學方法上采用填鴨式、滿堂灌的教學方式,忽視了對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和創造開拓能力的培養。因此,在教學改革中,提倡教師運用互動式、交流式、啟發式的教學方式,并且重視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了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高質量的教學任務,應提倡提問式、對比式、啟發式、研討式和多媒體組合教學。文物保護課程教學內容偏重于實踐操作,因此,在講授理論知識時,如不采用多媒體投影等教學手段,學生對于文物的保護修復操作僅僅存在于獨自的思考當中,并不能完全理解,而采用多媒體教學,可以使課堂教學形象化,有助于學生的理解和接受,提高講課效率。多媒體教學已經廣泛應用于教育領域,多媒體課件的制作對于課程的教學手段來說則是必須的。
2文物保護實驗教學改革與創新能力的培養
高校要“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著力培養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為此,高校要“加強實驗室、校內外實習基地、教程教材等基本建設?!薄皬娀瘜嵺`教學環節”。
2.1改革實驗教學模式,開設綜合性、設計性實驗
鑒于實驗教學在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中的重要作用,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要求,高等學校要重視本科教學的實驗環節,開發出一批新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在現有的教學條件下,可以采用“自主設計與合作討論相結合”的教學方法,教師只對實驗目標和實驗所用方法提出要求,學生自主進行實驗條件和實驗路線的摸索設計,最終達到實驗目標。相信學生通過實驗的實施過程,能夠提高他們從基礎性實驗中所學的技術進行綜合應用。通過實驗過程小組成員之間的合作討論和實驗結束后各小組之間的交流與討論,可以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與團隊協作精神,相互促進,使學生更能理解相關知識與技術,掌握實驗技術的關鍵點。
2.2開放實驗室
隨著實踐教學制度改革的深入,對具有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要求變得越來越高。傳統的實驗教學只注重學生共性而忽視了學生個性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的發展。實驗室開放是一種新的運行模式,它打破了傳統實驗教學的實驗時間、空間、內容、條件固定等因素的種種制約,為學生提供了更多進入實驗室學習和實踐的機會。實驗室開放可以使教學方法多樣化,教師課堂輔導與學生自主進行實驗相結合,綜合性、設計性實驗有充分開展的條件,豐富了教學內容,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學習效果。
2.3實驗教材的編寫
文物保護學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目前并沒有與之相關的實驗教材出版,大多均是任課教師根據教學內容,編寫的內部實驗講義。為此,我院根據當前實驗室儀器設備及教學的實際情況,正在組織教師編寫具有鮮明特色的實驗教材,以反映文物保護研究進展情況,并根據文物保護學的發展,在教材中增加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內容,減少驗證性實驗,杜絕將重復及過時實驗納入教材當中。
2.4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
建設校外實習基地是保證學生順利進行實習的重要保障。校外實習是強化專業知識、增加學生感性認識和創新能力的重要綜合性教學環節,校外實習基地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重要場所,是學生接觸社會、了解社會的紐帶。建立高質量、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為學生迅速將專業知識轉化為實際的操作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而且可以幫助學生運用所學的知識發現工作中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合理建議。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是實踐教學的基礎條件,其好壞直接影響到學生的培養質量。我校充分利用甘肅省作為文物大省的資源優勢,已初步與甘肅省博物館、甘肅地質博物館、甘肅武威市博物館、廣河縣博物館等多家文博單位共建教學實習基地,為學生今后的校外實習提供有效的保障。
3結語
關鍵詞:文物保護完善策略中國
文物體現了一個國家、民族或群體的成就、價值和信仰,在塑造共同的身份認同感和歸屬感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保護文物是對國家、民族歷史和傳統的尊重,是傳承和發揚民族文化的需要,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因此,建立文物的保護機制,制止文物的非法流轉,就顯得尤為重要也是在情理之中了。具有五千年璀璨歷史文化的中國蘊藏著豐富的文物資源,中國文物流失的歷史讓人痛心,文物非法流轉的現實讓人堪憂。保護現有的文物,遏制文物的進一步非法流轉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新世紀的中國應在文物的保護方面有所作為。借鑒國際經驗,完善中國的文物保護制度,堅持文物領域的國內保護與國際交流并行,應成為今后發展的趨勢。
一、建立文物保護的激勵機制
(一)鼓勵上交新發現文物
根據我國2002年《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將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盡管法律明確規定對主動上交發現文物者進行物質獎勵,但多數情況下這種獎勵只是“名義上”或者“象征性”的,無法激勵文物的發現者積極上交。在一些國家,例如韓國,根據法律,發現文物也必須上報有關權力機關。對發現者的補償視文物發現地的權屬而定。如果發現地屬國有土地,則發現人獲得的補償數額是文物價值的一半;如果土地屬私人財產,則土地所有人和發現人各得文物價值一半的補償額。根據韓國的經驗,有學者認為,“政府給予發現人較高的價格補償是阻止走私和非法交易的最好方法?!睘楣膭钌辖恍掳l現文物,應該通過激勵機制向文物的善意發現者支付合理的現金補償。盡管補償金不一定與發現文物的市場價格相同,但如果政府給予的獎勵接近文物發現者可能從黑市交易中獲得的非法收益,文物的發現者也必定樂意上交,因為這畢竟是合法行為。
文物保護經費的短缺是給予發現者補償面臨的一大困難,沒有相應的財力支持,合理補償是不可能的。但正如在修改《文物保護法》時一些專家建議的,文物保護經費除了規定國家應給予相應的經費保證外,還應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多方籌措文物保護資金。但任何激勵機制都不能成為刺激文物盜竊和非法盜掘的誘因。僅有偶然發現文物的善意發現者才能獲得補償,任何人都不能為了獲得補償而專門尋找甚至盜掘文物。除了金錢激勵機制外,政府還應向公眾表明對積極上交文物者的認可,通過媒體大力宣傳,真正使物質和精神獎勵落到實處。
(二)稅收激勵機制
在有些國家,例如在英國,當私人處理其擁有的文物或藝術品時,國家則鼓勵將其轉讓給國內的公共收藏機構,這也成為英國控制文物藝術品出口的一個策略。一些稅收立法條文即是以此為目的而制定的,例如,只要某物品被英國稅務部門指定為“國家遺產類”財產,嗣后的遺贈和生前的轉讓就可免稅,但條件是該物品必須永久性地留在英國。這種機制可以激勵具有重要歷史和科學意義的文物的所有人將其文物留在國內,這一方面有利于對國家遺產的保護,避免重要的文化遺產流失境外;另一方面也確保了公眾的合理接觸機會。在其他一些國家,屬于私人所有的收藏或古老建筑如果向公眾開放,也可以獲得稅收方面的減免。
在我國,從2002年6月25日起,由國務院文物管理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接管境外機構、個人捐贈、歸還和從境外追索方式獲得的中國文物進口,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這一規定為促進流失境外的中國文物重回國內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該辦法并不適用于民間收藏機構。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公司和其他企業、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捐贈財產用于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這一規定也僅適用于個人、法人和組織的捐贈。目前還沒有類似國家鼓勵個人將文物轉讓給國有收藏機構的其他稅收激勵機制。今后隨著個人收藏的逐漸升溫,個人博物館也將在各地出現,規模也會越來越大,有些可能還會超過國有博物館。為了豐富廣大公眾和收藏愛好者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時也真正使個人博物館成為國有收藏機構的有益補充,應通過經濟杠桿,例如減免稅收等激勵個人博物館向公眾提供優質的服務甚至免費開放。
另外,為了進一步鼓勵流落海外的中國文物藝術品回歸,也促進其他國家的文物藝術品進入中國市場,應降低藝術品進口的關稅。藝術品進口關稅稅率從1998年以來,已由30%降到12%.但實際情況是,由于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等多種稅費的累積,藝術品進口的綜合稅率最終已經超過30%。而大多數國家,尤其是經濟發達和文化發達國家均采取了低關稅,甚至是零關稅的措施來鼓勵藝術品的引入。因此有專家建議降低藝術品進口關稅,最理想的是實行零關稅,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則逐年遞減;對于從香港、澳門地區進口的藝術品實行零關稅制度;對海外回流的藝術品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于購買海外回流藝術品的機構和個人免除各種消費稅等。
降低藝術品進口關稅,有利于引進更多的國外優秀藝術品,有利于海外中國文物和藝術品的回流。近年來,海外藝術品進入中國藝術品拍賣會已經是平常的事情,大量中國文物藝術品從海外回流也成為藝術品市場的一個獨特現象,如果我國仍堅持藝術品的高關稅政策,意味著我們將要花費更多的代價來收購這些作品。
二、規范文物的收藏和拍賣
2002年《文物保護法》專門規定了民間收藏,規范文物的流通,但由于《文物保護法》是規范涉及文物行為的法律總稱,對文物的收藏不可能規定得很詳盡。對此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對民間收藏文物應采取鼓勵的態度予以支持,有些內容規定宜粗不宜細,只要是不違法,就應允許。國家應該集中有限的經費,保護好文物精品。但同時也應看到,由于文物買賣一本萬利,大部分人從事文物買賣是為了獲利而不是為了真正的收藏,對民間收藏文物的流通若不加以引導和適當控制,就會誘發文物倒賣和投機行為,極有可能為非法挖掘的地下文物開辟一條銷贓渠道。因此,國家還應盡快出臺文物收藏法,具體規范收藏行為。文物法與收藏法雖有一定聯系,但畢竟是規范不同社會行為的法律。在此之前,也可以先制定相應的指導性意見,建立民間文物收藏鑒定、登記和轉讓制度,規定只有進行過鑒定、登記的文物才能進入流通領域進行合法交易。從國際上看,大部分國家,特別是文物資源豐富的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的文化遺產以及維護文物市場和民間收藏的正常秩序,都對文物的買賣和收藏實行鑒定、登記和轉讓制度,規定只有進行過鑒定、登記和注冊的文物,才能進入流通領域,才能合法收藏。
現今,國內進行文物拍賣的拍賣行有一百余家,但拍賣市場并不規范,除了拍賣品難以保證較高的水準,有哄抬價格之嫌外,專家的鑒定也存在一定的問題,“贗品、炒作、缺乏誠信成了這個行業的最大問題”。此外,貨源不足、文物人才緊缺以及相關法規的不完善也給我國流失文物的回流帶來一定消極影響。
按照行政法規和法律的規定,拍賣交易中可以要求“身份保密”,于對拍賣進行“記錄”的條款能否得以實施和發揮作用值得懷疑。根據2002年《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記錄或者未將所作記錄報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這遠遠不能對未作記錄或作虛假記錄的拍賣企業起到震懾作用,完全有可能使非法來源文物通過拍賣“漂白”了身份。
盡管法律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的監督檢查,但在文物拍賣市場的監管上,更存在著體制安排上的嚴重缺陷,使得國家對文物拍賣的管理從標的來源到拍賣的全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管,以致違規經營、超限經營和暗箱操作嚴重。
根據2002年《文物保護法》第58條的規定,國家可以對拍賣的珍貴文物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價格由文物收藏單位和委托人“協商確定”,但未規定協商未成該如何處理,是強制收購還是由當事人撤回拍賣并不清楚。如果當事人考慮到政府不太可能以市場價購買拍賣文物的話,就會想方設法逃避有關部門的審核、監督,甚至通過非法渠道將文物出手。
不規范的文物拍賣活動,擾亂了拍賣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了拍賣行業的聲譽,同時給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帶來巨大沖擊。文物拍賣是文物經營的主渠道,規范文物拍賣對形成健康有序的文物流通秩序和文物市場,促進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因此,首先必須嚴格規范文物拍賣許可證制度和專業人員資格考核制度。2004年5月,國家文物局重新對拍賣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核,這是自1992年我國出現文物拍賣以來,國家文物局第一次就文物拍賣資格進行審核。從2004年5月1日起,沒有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拍賣公司將不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
根據文物市場現狀,為保護古遺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壞,國家對經營第一類文物從嚴控制?,F在未從事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申領許可證,暫批準其經營第二、三類文物。為加強拍賣企業人才培養,使專職人員符合法規規定的條件,從2007年起,各文物拍賣企業將不得聘用離退休人員申請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另外,對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拍賣企業和取得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年審,如果發現違規現象,文物部門將重新考慮該公司的文物拍賣資格。
此外,還要完善文物拍賣鑒定制度。文物拍賣的核心是鑒定。一些拍賣業內人士建議,由拍賣協會出面,設立民間的、非營利的專業機構,定期對拍賣公司進行中立、公正、客觀的評估,定期對社會公布。重要拍品的鑒定,就可以直接由這個非營利的專業機構完成,而不必由拍賣公司自己聘請顧問。只有鑒定的中立,才能保證鑒定的公正。進一步加強文物拍賣行業自律,盡快建立一套由買家、賣家、拍賣公司和鑒定人員共同遵守的職業道德和信譽機制。
三、實施開明的文物出口管理政策
2002年《文物保護法》摒棄了一切文物屬國家所有的思維,從法律上明確承認了文物的私人所有權和中國文物市場存在的必要性。但這并不意味著國內外市場對中國文物的需求就因此可以得到滿足。根據現行法律,進入市場流通,可以交換和轉讓的只能是傳世的文物,出土文物和館藏文物是不能買賣的,而且,在文物專家看來,《文物保護法》規定的“交換”是物與物之間的交換,不是買賣行為;“依法轉讓”指的是有償轉讓,公民可以將其收藏的文物賣給文物商店或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還可以到具有拍賣文物資格的文物拍賣企業委托拍賣,不能私下轉讓。也有人持不同意見,認為應允許公民個人收藏的文物在公民之間進行流通,改變現在的拍賣合法、市場交易合法而民間買賣和私下交易違法的現象。一般文物的流通,只要其來源合法,且不是以走私或其他非法形式進行交易都不應被禁止。在《文物保護法》的修改過程中,許多人認為應放寬國內的文物買賣控制,減少政府對合法文物市場的干預。
早在1974年中就指出,文物部門應防止只注意收藏、不注意出口的片面思想,要積極采取措施評估和挑選可以出口的文物,將其提供給外貿部門出口。根據這一通知,對“時代較晚、有大量復品、又無收藏價值的一般文物”,可適當地組織出口,而且要充分意識到國際市場上供求關系的變化。稍后1979年出臺的《文物特許出口管理試行辦法》指出,“根據國際文物市場變動情況,抓住有利的時機,以出口少量的文物,換取較多的外匯,支援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的建設?!笨梢猿隹诘奈奈锇ù嬖诖罅繌推贰]有科學利用價值或在國內無保留價值的三級以下的文物。
在第一次修改《文物保護法》時,就有意見認為應開放國內文物市場以遏制文物走私,減輕文物保護重負,同時也可以增加財政收入。盡管這種觀點在當時只占少數,但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文物管理領域最重要的進展之一就是國家逐步放寬了實行多年的嚴格的文物交易政策。從世界范圍來看,文物需求旺盛的市場國一直堅持認為,文物資源豐富的來源國的出口立法應允許文物的國際交流和租借,也應在一定的范圍允許將不太重要或重復多余的文物投放市場?!叭狈σ粋€發達的文物市場事實上確保了高度發達的非法市場的生存?!背隹诳刂圃絿?,非法市場就越大。一旦合法的市場需求得到滿足,也就切斷了非法販運的獲利來源。僅將最重要的文物留在國內,而允許一部分出口,才能實現出口管制立法的目的。
中國經濟的繁榮促生了一批新興的富庶階層,尤其是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有越來越多的文物商店向國內購買人和外國人開放,文物收藏者的規模在逐步擴大?,F今,私人收藏者也開始建立個人博物館并舉辦個人收藏展覽,也許將經過揀選的充裕的文物投放市場能更好地保護國家無暇顧及的文物。另外,這也為改善國有收藏機構條件、進行考古調查和發掘籌集更多資金增加了另一條渠道。
經濟上的發展給中國文物保護帶來的變化不僅要表現在中國保護文物的能力的增強,而且還要使中國的文化遺產能夠讓世界上更多的人有機會了解和欣賞,籍此擴大中國文化在世界上的影響力。但任何開明的文物出口管制政策的實施都有一個漸進發展的過程,文物的出口必須按照文物的價值和意義進行精心的選擇,哪些應留存在國內,哪些應投放市場滿足市場需求必須經過慎重的揀選。有一點必須指出,限制文物流通不能僅以文物的年代為標準,在國內留存價值不大的復品和冗余文物應投放市場。
四、促進文物保護中的公眾教育與公眾參與
我國政府通過加入和批準文物保護的國際公約加強了與國際社會的合作。為了宣傳和促進這些公約的實施,近年來國家文物局開展了全國范圍內的公民意識教育計劃,邀請了來自國際刑警組織、世界海關組織、國際博物館學會和失蹤藝術品記錄組織的專家來華交流經驗。今后,各級政府應積極通過開展教育計劃促進文物的保護,讓人們尤其是文物資源豐富地區的人們充分了解文物的價值和保護文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教育應注重加強人們對文物的非經濟價值的了解和欣賞,廣泛宣傳2002年《文物保護法》和1997年《刑法》關于文物違法犯罪行為的規定,使廣大公眾意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盜掘和走私文物的嚴重后果以及政府打擊文物犯罪的決心。應對從事文物管理和保護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化的培訓,提高文物保護的水準。還要對相關的行政管理和執法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防止、等腐敗現象的滋生。盡管教育不能及時解決面臨的問題,但在保護文物的長期過程中卻是不可或缺的手段。
教育應成為未來我國文物保護中的關鍵因素,青少年的教育更是至關重要。2004年7月,第2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在我國蘇州召開,大會通過了《世界遺產青少年教育蘇州宣言》,呼吁國際社會和世界各國要更加重視青年人在世界遺產保護中的作用,加強針對青年人的世界遺產保護教育?!妒澜邕z產青少年教育蘇州宣言》作為實現世界遺產青少年教育集體行動的綱領,其目標是讓全世界所有青少年均接受世界遺產教育,確立保護世界遺產的意識,自覺擔負起保護世界遺產的責任。
我國境內已發現的遺址有40萬處,許多遺址都在荒野或邊遠地區,而由于許多地方保護資源嚴重不足,保護工作難以到位。所以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到文物保護中來。我國已經在一些省份開展文物保護的實驗性工作,例如將遺址的保護工作分配給當地居民,并向其支付報酬等。
五、加強文物保護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積極為文物的國際交流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支持,與有關國家在文物保護方面達成關于資金援助、人員培訓、技術開發和考古研究等的協議或安排。通過形式多樣的文物展覽促進國際文化交流。重視文物領域的國際技術合作和信息交流,與其他國家開展合作研究,促進中國文物的保護和研究水平。
通過和有關國家簽訂類似于美國和拉丁美洲國家之間訂立的雙邊條約建立文物返還和交流合作機制。我國除了加入主要的文物保護國際公約外,還與一些國家在打擊文物走私方面開展合作,達成了關于文物科學和技術交流的雙邊安排。近些年來,還與許多國家在返還被盜或走私文物方面達成了雙邊協議。截至目前,我國已經與美國、秘魯、印度、意大利、菲律賓、希臘、智利、塞浦路斯、委內瑞拉等國家簽署了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口文物、促進文物返還和交流的雙邊協定。根據這些協定,雙方承擔義務禁止并防止對方國家的被盜、非法出口或販運的文化、考古、藝術及歷史財產進入本國。
這是我國政府按照已經加入的文物保護國際公約的原則和精神在文物的保護和返還問題上與他國加強雙邊合作的結晶。這些重要的雙邊合作協定表明了我國政府通過雙邊合作保護文化遺產的決心,反映了使文物在被盜或非法出口的情況下得以盡早收復并使之受到保護的愿望,對于防止被盜或非法出口的文物的流轉將會起到積極的遏制作用,同時也會對國際社會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努力產生積極影響。這些協定的成功簽署與運作為今后中國與更多的國家在文物追索、技術交流、人員培訓、文物展覽等方面開展交流與合作提供了有益借鑒。
文物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弘揚我國優秀文化,擴大中國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增進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的友誼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大的作用。
結語:
文物的保護始于國內。國內保護措施的實施是促進國際合作共同致力于遏制文物非法流轉的一個重要起點,國際合作對保護文物的國內努力則起到重要的補充作用。國際法律規范和國際合作不能取代國內立法及其保護措施的完善,沒有任何國際公約能夠替代有效的國內政策。為了營造有利于文物保護的氛圍,我國應制定和實施恰當的國內文物政策,使之既能有效保護國內文物,又有利于文物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這樣才能使其他國家尤其是文物市場國在文物保護和返還問題上表現出更大的合作意愿。
我國應將更多的資金和技術投入到文物保護基礎設施、人員培訓、登記歸檔、考古遺址的監管等方面;還要開展教育計劃,通過教育讓人們了解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非法交易的危害以及現有立法的主要內容等;我國的國內文物立法應盡量做到具有明確性,出口管制法應有合理的范圍,出口限制的范圍盡量縮小,重點放在具有特殊的文化、歷史和科學價值的文物、考古物品和瀕臨危境的文物;通過實施稅收和其他物質或精神激勵機制鼓勵個人將重要的考古物品和其他文物留存在國內;還應積極鼓勵租借、巡展和其他形式的文物國際交流,制定出文物交流和共享計劃,并通過鼓勵國內無實質性保存價值的文物的出口盡量滿足國際市場對中國文物的需求。這樣就可以在更廣泛的意義上實現國際公約所倡導的增進對人類文明的認識、豐富各國人民的文化生活并通過國家、民族之間的溝通和交流促進相互尊重和了解。
我國的主要能源是煤,煤燃燒后會產生大量的粉塵、二氧化碳等有污染的物質,北方和南方相比較的話,北方的環境就更為污染的嚴重了,北方主要是以煤為主,一年四季皆是,所以在北方的文物相對于南方的來說,北方的污染更為嚴重。由于大量燃燒煤,就會產生更多的二氧化碳、三氧化硫等污染物,產生的物質大量排放到空氣中,經過長時間的作用,就會導致酸雨。酸雨會腐蝕金屬物質和一些含碳酸鈣的一些文物,使得文物變得脆弱,不堪一擊,損壞的文物的外觀,使得文物不能長時間的進行保存。例如:位于山西省大同市西北的云岡石窟,大同市是煤炭的生產基地,粉塵污染相當嚴重,煤礦生產的污染物隨風遷徙至云岡石窟,而且大同地區風沙也比較大,長期風化的作用使得云岡石窟的石雕風化的很嚴重。對于文物保存的環境來說,除了粉塵污染,酸雨的腐蝕,還有工業污染意外,還有旅游也對文物保存的環境有一定的影響作用。再以云岡石窟為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成功,大力宣傳,開通旅游專線,使得游客數量大量增加,使得云岡石窟洞內的空氣處于酸性,加速了彩花的褪色,游客數量增加,二氧化碳的含量就會增加,空氣中有含有水分子,二氧化碳和水結合就會形成酸性物質,使得云岡石窟內的壁畫的顏色加速褪色,雕像被酸化,石質風化。我國的自然條件差異比較的大,南方地區較為潮濕,而我國的北方地區的氣候環境則是相對來說比較的干燥,我國沿海地區也相對來說比較的干燥,因此,要有針對性的處理博物館內部的環境。例如半坡博物館是第一座遺址博物館,不封閉,與室外的環境相差無幾。
二、文物保存環境的保護
文物受損后在修復是很被動的保護措施,所以應該采取主動的保護措施,而不是在損害后才去保護,防止文物受損才是上策,保護文物環境,實際上就是保護文物古跡本身。文物是不可移動的,文物的環境也是不可移動的。對于尚存的歷史環境是要堅決維護的,包括那里所包含的一切;如果原本那里的環境沒有遭到破壞的話就要防患于未然,盡可能的保護好它們,使得它們不被人為的去破壞它;如果那里的環境已經遭到了破壞,影響文物環境安全要進行整治。對破壞歷史風貌的建筑物,凡能進行整修的進行整修。除了靜態環境以外,還應該考慮交通運輸、生產生活等動態因素。在進行文物保護的過程之中,要注意好文物環境保護過程之中各種環境因素的排查工作。具體的來說,在進行文物環境保護的過程之中,不僅僅要考慮到直接在短期范圍內有可能會對文物的環境產生破壞的因素,還要注重那些可能會持續的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因素。例如,對于那些工廠之中排出的有毒氣體是直接對環境造成危害的,對于文物有著非常直接的破壞作用,針對這樣的情況,為了有效的保護珍貴的文物,就需要在環境保護的過程之中,盡可能的杜絕這些工廠的一些施工項目,并予以治理整頓。與此同時,對于那些有可能造成間接持續性破壞的,也要督促這些工廠拿出相應的整改責任書,以便于保證文物保護工作的正常運行。文物所在地要防治環境污染,提高環境質量,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達到相關環境質量標準和要求。大氣質量標準按照一類區一級標準執行,有的企業單位向空氣中排放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粉塵等)可以進行收集或者盡可能的使用清潔能源(如太陽能、光能、水能等清潔能源),減少向空氣中的排放,如果可能的話,盡量不要在有文物的地方建立工廠;由于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到古跡旅游的人也越來越多,故而產生的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就越來越多,這些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也會給文物到來很嚴重的污染,所以,對于固體廢棄物和生活垃圾應該設置移動式收集箱收集,運到文物古跡區以外集中處理,保障文物所在地空氣清新、水質優良、環境整治,為文物保護和利用提供可持續發展空間。
三、總結
筆者實地考察的郭氏軋琴,由琴弦、琴面、琴頭、琴尾、弦軸、琴碼、琴梆、琴底、琴箱和馬尾弓等十個部分組成。軋琴的演奏技法和演奏方式,經國內學者、專家的研究認為,主要采用“宮、商、角、徵、羽”五音傳統調式定調,現代則以C調為主,F調輔之。具體技法和方式在各學報論文中也多有論述,本文不再贅述。一言以蔽之,從明代至今,軋琴能夠單獨演奏,又能與其他樂器合作演出,靈活性強,鄉土氣息濃厚。就舞鋼郭氏軋琴而言,大致分為三個階段。一是以十里八村從事婚喪嫁娶紅白喜事為主要營生手段,并以此延續著古老的鄉音。二是改革開放以來,從郭九洲的祖父開始,軋琴迎來了藝術的春天,多次在省市民間藝術表演中捧得獎項。三是新世紀以來,隨著各種音樂藝術思潮的碰撞,軋琴作為古老藝術形式,如何發揚光大,進一步展示中國古典民樂的獨特魅力,尚需喚醒政府和相關人士對民間藝術的保護意識。郭氏軋琴留下了一百多個優秀曲目。如,《大開首》、《高山流水》等小段,還有《陳三兩》、《南陽關》等大部頭戲。現在郭九洲還存有《三疊翠》等已經發黃的“戲溜子”(曲目單)和線裝綿紙、蠅頭小楷書寫的戲段子。值得慶幸的是,郭九洲在長期的民間演出中,能夠自編自演新的曲目,使軋琴藝術在新時期迸發出異樣的風采。他先后創作了《同心協力奔小康》、《賭博十大害》、《十七大會議照征程》等反映時代特征、具有教育意義的曲目,還制成光盤,廣為傳頌。郭氏軋琴前后300多年,幾度改良,幾經發展,歷經坎坷,堪稱見證歷史的民間瑰寶。
二、針對舞鋼郭氏軋琴展開地方文化保護的方法
文獻法:從圖書館等機構收集有關地方文化和軋琴演奏的音像數據和音響資料;從當地藝人手中獲取與軋琴演奏相關的樂譜。訪談法:通過訪談舞鋼民間藝人獲取第一手資料,并對舞鋼當地音樂工作者進行深入采訪,以更深入的加強研究。調查法:以平頂山教育學院為例。組建舞鋼軋琴課題組,進行實地考察。對軋琴之外的舞鋼現存的民間藝術作出詳細考析,縷清軋琴與其他民間藝術改良和發展的共同點和差異、演奏方法的差異、受眾的異同關系。歷史法:借助我國古代音樂文化文獻的理論力量,把軋琴發展的脈絡進一步梳理,深入了解軋琴的發展源頭、歷史軌跡及今后的發展方向。重點了解當地軋琴何時、何因傳入的基本情況;考察和研究舞鋼軋琴演變和新時期的發展。
三、舞鋼郭氏軋琴地方文化保護的難點
第一,軋琴是一門古老的藝術,時間久遠造成其發展源頭模糊、相關記載稀少等問題,給軋琴的考察和研究形成了客觀阻力。第二,軋琴是一門稀少的民間藝術形式,其產生和發展的土壤來自于廣大農村??寇埱偎囆g家族的口傳身教,難以原汁原味的“還原”歷史和過去。加之農村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對軋琴藝術理論研究的實地考察,形成一定的難度。第三,建國后的破四舊、等政治運動,對舞鋼地區軋琴藝術的沖擊很大,現只能對現有己整理出的部分音樂資料和對民間老藝人的調查與分析,了解軋琴的演奏情況。
四、針對舞鋼郭氏軋琴展開地方文化保護的建議與作用
建議之一:加大政府對軋琴地方文化保護力度。唯有對民間音樂文化進行科學的收集和整理,才能有效的保護好地方文化。尤其對已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軋琴,更需要花費很大的人力與物力予以保護和支持,并應制訂相應的軋琴文化保護規劃。
建議之二:加大舞鋼郭氏軋琴傳人培養力度。平頂山政府相關部門要從經濟上和生活上扶持郭氏傳人。除給予必要的經濟扶持、醫療幫助和生活關心外,還要幫助其深入軋琴的研究,為其選擇下代傳人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并及時搭建其后代傳人進入正規院校培養、深造等平臺,延續軋琴藝術理論研究與演出實踐的后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