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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支付結算管理辦法,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是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有效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可以為中央銀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秩序提供有力的支持。銀行結算賬戶作為集中反映整個社會經濟活動資金收付結算的起點與終點,也是一切經濟活動資金往來的基礎。
為進一步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辦法的出臺,為有效保證支付結算工作的正常進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促進經濟金融的改革和發展,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1.1賬戶的開立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辦法》對一般存款賬戶放開,使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不同的銀行。但同時《辦法》規定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可開立一般結算賬戶,沒有對“其他結算需要”的內容進行明確,因此,存款人會以“其他結算需要”為名將其他款項以現金或轉賬形式轉入一般存款賬戶,再以“其他結算需要”名義轉出。上述行為可能會有以下弊端:
①易將有借款的基本存款賬戶架空,只辦理現金支取而逃避銀行債務。
②銀行為擴大存款余額為存款人開立多個一般存款賬戶,勢必造成一般存款賬戶過多過亂。
③資金頻繁轉入轉出,為洗錢犯罪活動打開方便之門,容易將資金轉為己有。
④一些地市為防范上述現象產生,至今未放開一般賬戶,仍采取取得借款后方予開立一般。
(2)《辦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缺乏關聯性,實施存在梗阻。一是與《行政許可法》不符,如,規定商業銀行可對睡眠戶(包括核準類)進行強制銷戶,與“誰許可,誰撤銷”的原則不符;同時,《辦法》賦予開戶銀行賬戶年檢權,造成行政許可機關“實施許可”與履行“監督檢查”義務相分離,影響了賬戶管理的有效性。二是人行對賬戶的監管和處罰權缺乏法律依據。新金融三法規定支付結算檢查、處罰權屬于銀監部門,而《辦法》及相關規定卻明確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督管理銀行賬戶,結算賬戶而其他情況不予開立的做法,此類做法又嚴重違背了新《辦法》的立法原則。由于“法大優先”,除核準類賬戶的審批外,人行只能借助反洗錢檢查對賬戶進行監管,客觀上形成監管缺位。
1.2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地方財政部門實行集中核算以后開立專用賬戶增多。究其原因:一是銀行機構為了拉存款;二是銀行賬戶管理與財政管理脫節,財政預算賬戶管理松懈;三是預算單位巧立名目開立其他專用賬戶。
(2)部分賬戶管理人員對結算賬戶認識不夠,未能按《人民幣銀行結算管理辦法》要求存款人出具規定證件,放松對存款人的要求,開立結算戶時出具單位副本、或無效過期證件。
(3)《辦法》規定專用賬戶(預算單位專用賬戶除外)只需報備無需核準,因此,從一個地區來講,儲源不可能無限增加,存款任務卻年年加碼,銀行工作人員要完成存款任務,就會搞不正當競爭,受利益驅使或信貸資金吸引,客戶將其整體資金按用途分解到各家銀行。銀行為留住客戶可能會提供不真實的開戶資料,由于各種因素限制,人民銀行無法對其開戶資料的真實、完整、合規性進行監督,給銀行賬戶管理帶來一定難度。
(4)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執行層面的難點。一是賬戶生效日制度執行不到位。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開戶銀行為協調客戶關系或經辦人員對賬戶管理辦法學習不透,新開立賬戶在未經當地人行賬戶管理部門核準前,就擅自辦理對外支付業務,賬戶生效日控制制度執行不到位。二是大額公轉私款項提供付款依據監控難。目前對單位賬戶支付給個人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規定的付款依據。但開戶銀行為處理好銀企關系,放松對該項規定的執行,如建議單位簽發規定限額以下的多筆轉賬支付憑證逃避監測,或不要求單位存款人提供相關付款依據。三是賬戶實名制未能得到有效執行。目前賬戶管理員只能憑肉眼對單位和個人申報的開戶資料和證件的真偽進行審核,缺乏不能有效監控匿名開戶、虛假開戶等行為,為公款私存、逃避債務、逃稅漏稅等提供滋生的土壤。
1.3人民幣結算賬戶系統運行存在的問題
(1)賬戶開立及使用的實時監督難度較大。部分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賬戶的開立,對各類賬戶的性質、使用缺乏了解,為了保客戶,拉存款,變相違規開立賬戶或將存款人“睡眠戶”賬戶不做銷戶,也不做“久懸”,一直留存,占用賬戶系統資查核對才能發現金融機構是否違規給企業或預算單位開立結算賬戶。現場檢查有一定的間歇性,給企業逃廢債務等不法行為留下可乘之機。
(2)系統的功能不完善,如系統提供的查詢權有限,查詢、公告提示等功能不是很盡如人意,修改刪除功能也不是很完善。
(3)系統未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國聯網,跨地區的異地非臨時機構臨時戶難以開立異地基本戶開戶許可證號碼確定后,系統發出異地征詢,過了數分鐘,系統提示發出征詢失敗,或信息發送成功,但沒有回復,使異地存款賬戶開立受到系統障礙限制,特別是專戶和臨時戶的開立無法正常核準。
2、對人民幣銀行賬戶結算管理的建議
2.1對賬戶管理的建議
(1)建議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積極協調配合,對所轄財政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防止開戶銀行與預算單位共同蒙混過關辦理開戶。對于開戶資料不全不真實,騙取銀行開戶許可證的預算單位、金融機構進行通報處罰。并制定切實可行撤銷戶制度,加強對撤銷戶管理,嚴格撤銷戶原因審核,防止惡意競爭。
(2)財政、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等各部門業務系統在辦理業務時,應以個人身份證姓名,企業單位公章名稱為主,避免漢字、名稱、地區簡寫,確保存款人賬戶資料真實性。
(3)加強對支付結算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人員綜合素質。賬戶管理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反洗錢、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監測以及現金管理有著必然的聯系。因此,央行和金融機構應設立專門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崗位,配備專人對銀行結算賬戶進行管理,并加大對相關人員的綜合業務培訓,使相關人員在熟悉掌握《辦法》的同時,了解掌握《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條例》及稅法的相關規定,強化綜合業務素質,提高依法管理銀行結算賬戶、防范風險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能力,同時通過加強聯動網絡的防范功能,確保賬戶管理富有成效并積極推動金融安全區和金融信用區建設。
2.2對完善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工作的對策建議
(1)金融機構應在《辦法》規定的框架內,滿足不同客戶群體需求采取開發多樣化的支付結算工具來吸收客戶資金。
(2)商業銀行經辦人員要嚴格依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管理賬戶。人民銀行要嚴把賬戶開設的審核關,并加大對銀行存款賬戶的監管力度,強化內部賬戶管理部門和現金管理部門之間的配合,對違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規定的行為,按《辦法》規定嚴查嚴管違規操作。
(3)完善現行賬戶管理辦法,堵塞制度上的漏洞。盡快出臺《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在賬戶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以明確。依法確立和強化央行對支付結算的監督檢查職能,提高央行執法權威。由于金融監管職能的分離,調整后的央行職能更加凸顯了央行的貨幣政策制定、實施和金融服務等職能,同時強化了央行對支付結算工作的管理職能,由此應從法律上對等地賦予央行為保證自身法定職能正常履行的結算監督檢查權,特別是對存款人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權。通過法定程序檢查、規范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賬戶管理,有效地防范和打擊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維持經濟金融秩序穩定。
2.3對賬戶管理系統管理的建議
(1)加強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盡快實現賬戶管理系統與工商、稅務、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的聯網,提高開戶信息錄入的準確性,杜絕違規開戶行為的發生,維護系統在賬戶管理中的權威性。新晨
(2)在賬戶管理系統中完善各項功能。①增加開戶銀行的查詢、修改功能。金融機構通過賬戶管理系統對錄人存款人開戶相關資料及信息提交到人民銀行待核準數據庫后,可進行一定范圍內的信息查詢、修改、變更、刪除,如發現錄人有誤時可在本機構三級別的授權下進行查詢、修改,確保為人民銀行提供一個資料齊全、核實一致的待核準數據。②對于核準類賬戶可設定為在人民銀行中心支行高級主管審批授權的情況下,能對客觀因素引起的賬戶變更進行修改。③完善系統公告提示功能。當上級行向下級行公告時應在系統任意操作界面彈出提示;金融機構發出存款賬戶信息公告時,任意操作界面“公告”菜單作閃動提示或“公告”彈出。
(3)從實際出發補充完善賬戶管理辦法的不足。結合實際,針對性的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說明,進一步完善法規,以利于實際操作。同時應該盡快升級賬戶管理系統,解決賬戶管理系統在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將人民幣賬戶系統設置可在盟市(地區)級所在地的金融機構辦理轄區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也就是小異地),使國家的專項資金真正落實到實處,有利于專項資金管理,防止專用資金挪用。
關鍵詞:人民幣;支付結算;賬戶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是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有效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可以為中央銀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秩序提供有力的支持。銀行結算賬戶作為集中反映整個社會經濟活動資金收付結算的起點與終點,也是一切經濟活動資金往來的基礎。
為進一步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辦法的出臺,為有效保證支付結算工作的正常進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促進經濟金融的改革和發展,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1.1賬戶的開立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辦法》對一般存款賬戶放開,使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不同的銀行。但同時《辦法》規定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可開立一般結算賬戶,沒有對“其他結算需要”的內容進行明確,因此,存款人會以“其他結算需要”為名將其他款項以現金或轉賬形式轉入一般存款賬戶,再以“其他結算需要”名義轉出。上述行為可能會有以下弊端:
①易將有借款的基本存款賬戶架空,只辦理現金支取而逃避銀行債務。
②銀行為擴大存款余額為存款人開立多個一般存款賬戶,勢必造成一般存款賬戶過多過亂。
③資金頻繁轉入轉出,為洗錢犯罪活動打開方便之門,容易將資金轉為己有。
④一些地市為防范上述現象產生,至今未放開一般賬戶,仍采取取得借款后方予開立一般。
(2)《辦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缺乏關聯性,實施存在梗阻。一是與《行政許可法》不符,如,規定商業銀行可對睡眠戶(包括核準類)進行強制銷戶,與“誰許可,誰撤銷”的原則不符;同時,《辦法》賦予開戶銀行賬戶年檢權,造成行政許可機關“實施許可”與履行“監督檢查”義務相分離,影響了賬戶管理的有效性。二是人行對賬戶的監管和處罰權缺乏法律依據。新金融三法規定支付結算檢查、處罰權屬于銀監部門,而《辦法》及相關規定卻明確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督管理銀行賬戶,結算賬戶而其他情況不予開立的做法,此類做法又嚴重違背了新《辦法》的立法原則。由于“法大優先”,除核準類賬戶的審批外,人行只能借助反洗錢檢查對賬戶進行監管,客觀上形成監管缺位。
1.2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地方財政部門實行集中核算以后開立專用賬戶增多。究其原因:一是銀行機構為了拉存款;二是銀行賬戶管理與財政管理脫節,財政預算賬戶管理松懈;三是預算單位巧立名目開立其他專用賬戶。
(2)部分賬戶管理人員對結算賬戶認識不夠,未能按《人民幣銀行結算管理辦法》要求存款人出具規定證件,放松對存款人的要求,開立結算戶時出具單位副本、或無效過期證件。
(3)《辦法》規定專用賬戶(預算單位專用賬戶除外)只需報備無需核準,因此,從一個地區來講,儲源不可能無限增加,存款任務卻年年加碼,銀行工作人員要完成存款任務,就會搞不正當競爭,受利益驅使或信貸資金吸引,客戶將其整體資金按用途分解到各家銀行。銀行為留住客戶可能會提供不真實的開戶資料,由于各種因素限制,人民銀行無法對其開戶資料的真實、完整、合規性進行監督,給銀行賬戶管理帶來一定難度。
(4)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執行層面的難點。一是賬戶生效日制度執行不到位。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開戶銀行為協調客戶關系或經辦人員對賬戶管理辦法學習不透,新開立賬戶在未經當地人行賬戶管理部門核準前,就擅自辦理對外支付業務,賬戶生效日控制制度執行不到位。二是大額公轉私款項提供付款依據監控難。目前對單位賬戶支付給個人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規定的付款依據。但開戶銀行為處理好銀企關系,放松對該項規定的執行,如建議單位簽發規定限額以下的多筆轉賬支付憑證逃避監測,或不要求單位存款人提供相關付款依據。三是賬戶實名制未能得到有效執行。目前賬戶管理員只能憑肉眼對單位和個人申報的開戶資料和證件的真偽進行審核,缺乏不能有效監控匿名開戶、虛假開戶等行為,為公款私存、逃避債務、逃稅漏稅等提供滋生的土壤。
1.3人民幣結算賬戶系統運行存在的問題
(1)賬戶開立及使用的實時監督難度較大。部分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賬戶的開立,對各類賬戶的性質、使用缺乏了解,為了保客戶,拉存款,變相違規開立賬戶或將存款人“睡眠戶”賬戶不做銷戶,也不做“久懸”,一直留存,占用賬戶系統資查核對才能發現金融機構是否違規給企業或預算單位開立結算賬戶。現場檢查有一定的間歇性,給企業逃廢債務等不法行為留下可乘之機。
(2)系統的功能不完善,如系統提供的查詢權有限,查詢、公告提示等功能不是很盡如人意,修改刪除功能也不是很完善。
(3)系統未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國聯網,跨地區的異地非臨時機構臨時戶難以開立異地基本戶開戶許可證號碼確定后,系統發出異地征詢,過了數分鐘,系統提示發出征詢失敗,或信息發送成功,但沒有回復,使異地存款賬戶開立受到系統障礙限制,特別是專戶和臨時戶的開立無法正常核準。
2對人民幣銀行賬戶結算管理的建議
2.1對賬戶管理的建議
(1)建議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積極協調配合,對所轄財政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防止開戶銀行與預算單位共同蒙混過關辦理開戶。對于開戶資料不全不真實,騙取銀行開戶許可證的預算單位、金融機構進行通報處罰。并制定切實可行撤銷戶制度,加強對撤銷戶管理,嚴格撤銷戶原因審核,防止惡意競爭。
(2)財政、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等各部門業務系統在辦理業務時,應以個人身份證姓名,企業單位公章名稱為主,避免漢字、名稱、地區簡寫,確保存款人賬戶資料真實性。
(3)加強對支付結算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人員綜合素質。賬戶管理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反洗錢、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監測以及現金管理有著必然的聯系。因此,央行和金融機構應設立專門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崗位,配備專人對銀行結算賬戶進行管理,并加大對相關人員的綜合業務培訓,使相關人員在熟悉掌握《辦法》的同時,了解掌握《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條例》及稅法的相關規定,強化綜合業務素質,提高依法管理銀行結算賬戶、防范風險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能力,同時通過加強聯動網絡的防范功能,確保賬戶管理富有成效并積極推動金融安全區和金融信用區建設。
2.2對完善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工作的對策建議
(1)金融機構應在《辦法》規定的框架內,滿足不同客戶群體需求采取開發多樣化的支付結算工具來吸收客戶資金。
(2)商業銀行經辦人員要嚴格依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管理賬戶。人民銀行要嚴把賬戶開設的審核關,并加大對銀行存款賬戶的監管力度,強化內部賬戶管理部門和現金管理部門之間的配合,對違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規定的行為,按《辦法》規定嚴查嚴管違規操作。
(3)完善現行賬戶管理辦法,堵塞制度上的漏洞。盡快出臺《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在賬戶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以明確。依法確立和強化央行對支付結算的監督檢查職能,提高央行執法權威。由于金融監管職能的分離,調整后的央行職能更加凸顯了央行的貨幣政策制定、實施和金融服務等職能,同時強化了央行對支付結算工作的管理職能,由此應從法律上對等地賦予央行為保證自身法定職能正常履行的結算監督檢查權,特別是對存款人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權。通過法定程序檢查、規范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賬戶管理,有效地防范和打擊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維持經濟金融秩序穩定。
2.3對賬戶管理系統管理的建議
(1)加強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盡快實現賬戶管理系統與工商、稅務、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的聯網,提高開戶信息錄入的準確性,杜絕違規開戶行為的發生,維護系統在賬戶管理中的權威性。
(2)在賬戶管理系統中完善各項功能。①增加開戶銀行的查詢、修改功能。金融機構通過賬戶管理系統對錄人存款人開戶相關資料及信息提交到人民銀行待核準數據庫后,可進行一定范圍內的信息查詢、修改、變更、刪除,如發現錄人有誤時可在本機構三級別的授權下進行查詢、修改,確保為人民銀行提供一個資料齊全、核實一致的待核準數據。②對于核準類賬戶可設定為在人民銀行中心支行高級主管審批授權的情況下,能對客觀因素引起的賬戶變更進行修改。③完善系統公告提示功能。當上級行向下級行公告時應在系統任意操作界面彈出提示;金融機構發出存款賬戶信息公告時,任意操作界面“公告”菜單作閃動提示或“公告”彈出。超級秘書網
(3)從實際出發補充完善賬戶管理辦法的不足。結合實際,針對性的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說明,進一步完善法規,以利于實際操作。同時應該盡快升級賬戶管理系統,解決賬戶管理系統在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將人民幣賬戶系統設置可在盟市(地區)級所在地的金融機構辦理轄區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也就是小異地),使國家的專項資金真正落實到實處,有利于專項資金管理,防止專用資金挪用。
(4)寬進嚴控是今后賬戶管理的必由之路。賬戶管理應當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的需要,逐步從依靠行政手段監管逐步轉向利用市場機制監管。如適當調整銀行賬戶的開戶準人條件,將管理的重點放在加強開戶申報和日常使用的監控管理上。在管理模式的選擇上可考慮借鑒澳大利亞的成熟做法,就是對銀行賬戶不限制其使用方式,任何賬戶都可以辦理轉賬和現金收付業務,但對銀行賬戶的使用管理主要體現在交易報告制度上,商業銀行對存款人存取現金超過一定限額或有可疑交易嫌疑或有匯人、匯出境內外的,必須按規定向交易報告分析中心報告。
總之,賬戶管理現在還是起步階段,需要在實踐中逐步把制度完善、健全起來。由于當前各方面對賬戶管理的重視,相信不久賬戶管理的成就會對金融系統,乃至經濟的良好運行起到保駕護航的巨大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人民幣;支付結算;賬戶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是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有效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可以為中央銀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秩序提供有力的支持。銀行結算賬戶作為集中反映整個社會經濟活動資金收付結算的起點與終點,也是一切經濟活動資金往來的基礎。
為進一步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辦法的出臺,為有效保證支付結算工作的正常進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促進經濟金融的改革和發展,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1.1賬戶的開立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辦法》對一般存款賬戶放開,使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不同的銀行。但同時《辦法》規定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可開立一般結算賬戶,沒有對“其他結算需要”的內容進行明確,因此,存款人會以“其他結算需要”為名將其他款項以現金或轉賬形式轉入一般存款賬戶,再以“其他結算需要”名義轉出。上述行為可能會有以下弊端:
①易將有借款的基本存款賬戶架空,只辦理現金支取而逃避銀行債務。
②銀行為擴大存款余額為存款人開立多個一般存款賬戶,勢必造成一般存款賬戶過多過亂。
③資金頻繁轉入轉出,為洗錢犯罪活動打開方便之門,容易將資金轉為己有。
④一些地市為防范上述現象產生,至今未放開一般賬戶,仍采取取得借款后方予開立一般。
(2)《辦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缺乏關聯性,實施存在梗阻。一是與《行政許可法》不符,如,規定商業銀行可對睡眠戶(包括核準類)進行強制銷戶,與“誰許可,誰撤銷”的原則不符;同時,《辦法》賦予開戶銀行賬戶年檢權,造成行政許可機關“實施許可”與履行“監督檢查”義務相分離,影響了賬戶管理的有效性。二是人行對賬戶的監管和處罰權缺乏法律依據。新金融三法規定支付結算檢查、處罰權屬于銀監部門,而《辦法》及相關規定卻明確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督管理銀行賬戶,結算賬戶而其他情況不予開立的做法,此類做法又嚴重違背了新《辦法》的立法原則。由于“法大優先”,除核準類賬戶的審批外,人行只能借助反洗錢檢查對賬戶進行監管,客觀上形成監管缺位。
1.2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地方財政部門實行集中核算以后開立專用賬戶增多。究其原因:一是銀行機構為了拉存款;二是銀行賬戶管理與財政管理脫節,財政預算賬戶管理松懈;三是預算單位巧立名目開立其他專用賬戶。
(2)部分賬戶管理人員對結算賬戶認識不夠,未能按《人民幣銀行結算管理辦法》要求存款人出具規定證件,放松對存款人的要求,開立結算戶時出具單位副本、或無效過期證件。
(3)《辦法》規定專用賬戶(預算單位專用賬戶除外)只需報備無需核準,因此,從一個地區來講,儲源不可能無限增加,存款任務卻年年加碼,銀行工作人員要完成存款任務,就會搞不正當競爭,受利益驅使或信貸資金吸引,客戶將其整體資金按用途分解到各家銀行。銀行為留住客戶可能會提供不真實的開戶資料,由于各種因素限制,人民銀行無法對其開戶資料的真實、完整、合規性進行監督,給銀行賬戶管理帶來一定難度。
(4)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執行層面的難點。一是賬戶生效日制度執行不到位。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開戶銀行為協調客戶關系或經辦人員對賬戶管理辦法學習不透,新開立賬戶在未經當地人行賬戶管理部門核準前,就擅自辦理對外支付業務,賬戶生效日控制制度執行不到位。二是大額公轉私款項提供付款依據監控難。目前對單位賬戶支付給個人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規定的付款依據。但開戶銀行為處理好銀企關系,放松對該項規定的執行,如建議單位簽發規定限額以下的多筆轉賬支付憑證逃避監測,或不要求單位存款人提供相關付款依據。三是賬戶實名制未能得到有效執行。目前賬戶管理員只能憑肉眼對單位和個人申報的開戶資料和證件的真偽進行審核,缺乏不能有效監控匿名開戶、虛假開戶等行為,為公款私存、逃避債務、逃稅漏稅等提供滋生的土壤。
1.3人民幣結算賬戶系統運行存在的問題
(1)賬戶開立及使用的實時監督難度較大。部分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賬戶的開立,對各類賬戶的性質、使用缺乏了解,為了保客戶,拉存款,變相違規開立賬戶或將存款人“睡眠戶”賬戶不做銷戶,也不做“久懸”,一直留存,占用賬戶系統資查核對才能發現金融機構是否違規給企業或預算單位開立結算賬戶。現場檢查有一定的間歇性,給企業逃廢債務等不法行為留下可乘之機。
(2)系統的功能不完善,如系統提供的查詢權有限,查詢、公告提示等功能不是很盡如人意,修改刪除功能也不是很完善。
(3)系統未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國聯網,跨地區的異地非臨時機構臨時戶難以開立異地基本戶開戶許可證號碼確定后,系統發出異地征詢,過了數分鐘,系統提示發出征詢失敗,或信息發送成功,但沒有回復,使異地存款賬戶開立受到系統障礙限制,特別是專戶和臨時戶的開立無法正常核準。
2對人民幣銀行賬戶結算管理的建議
2.1對賬戶管理的建議
(1)建議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積極協調配合,對所轄財政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防止開戶銀行與預算單位共同蒙混過關辦理開戶。對于開戶資料不全不真實,騙取銀行開戶許可證的預算單位、金融機構進行通報處罰。并制定切實可行撤銷戶制度,加強對撤銷戶管理,嚴格撤銷戶原因審核,防止惡意競爭。
(2)財政、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等各部門業務系統在辦理業務時,應以個人身份證姓名,企業單位公章名稱為主,避免漢字、名稱、地區簡寫,確保存款人賬戶資料真實性。
(3)加強對支付結算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人員綜合素質。賬戶管理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反洗錢、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監測以及現金管理有著必然的聯系。因此,央行和金融機構應設立專門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崗位,配備專人對銀行結算賬戶進行管理,并加大對相關人員的綜合業務培訓,使相關人員在熟悉掌握《辦法》的同時,了解掌握《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條例》及稅法的相關規定,強化綜合業務素質,提高依法管理銀行結算賬戶、防范風險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能力,同時通過加強聯動網絡的防范功能,確保賬戶管理富有成效并積極推動金融安全區和金融信用區建設。
2.2對完善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工作的對策建議
(1)金融機構應在《辦法》規定的框架內,滿足不同客戶群體需求采取開發多樣化的支付結算工具來吸收客戶資金。
(2)商業銀行經辦人員要嚴格依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管理賬戶。人民銀行要嚴把賬戶開設的審核關,并加大對銀行存款賬戶的監管力度,強化內部賬戶管理部門和現金管理部門之間的配合,對違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規定的行為,按《辦法》規定嚴查嚴管違規操作。
(3)完善現行賬戶管理辦法,堵塞制度上的漏洞。盡快出臺《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在賬戶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以明確。依法確立和強化央行對支付結算的監督檢查職能,提高央行執法權威。由于金融監管職能的分離,調整后的央行職能更加凸顯了央行的貨幣政策制定、實施和金融服務等職能,同時強化了央行對支付結算工作的管理職能,由此應從法律上對等地賦予央行為保證自身法定職能正常履行的結算監督檢查權,特別是對存款人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權。通過法定程序檢查、規范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賬戶管理,有效地防范和打擊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維持經濟金融秩序穩定。
2.3對賬戶管理系統管理的建議
(1)加強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盡快實現賬戶管理系統與工商、稅務、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的聯網,提高開戶信息錄入的準確性,杜絕違規開戶行為的發生,維護系統在賬戶管理中的權威性。
(2)在賬戶管理系統中完善各項功能。①增加開戶銀行的查詢、修改功能。金融機構通過賬戶管理系統對錄人存款人開戶相關資料及信息提交到人民銀行待核準數據庫后,可進行一定范圍內的信息查詢、修改、變更、刪除,如發現錄人有誤時可在本機構三級別的授權下進行查詢、修改,確保為人民銀行提供一個資料齊全、核實一致的待核準數據。②對于核準類賬戶可設定為在人民銀行中心支行高級主管審批授權的情況下,能對客觀因素引起的賬戶變更進行修改。③完善系統公告提示功能。當上級行向下級行公告時應在系統任意操作界面彈出提示;金融機構發出存款賬戶信息公告時,任意操作界面“公告”菜單作閃動提示或“公告”彈出。
(3)從實際出發補充完善賬戶管理辦法的不足。結合實際,針對性的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說明,進一步完善法規,以利于實際操作。同時應該盡快升級賬戶管理系統,解決賬戶管理系統在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將人民幣賬戶系統設置可在盟市(地區)級所在地的金融機構辦理轄區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也就是小異地),使國家的專項資金真正落實到實處,有利于專項資金管理,防止專用資金挪用。
(4)寬進嚴控是今后賬戶管理的必由之路。賬戶管理應當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的需要,逐步從依靠行政手段監管逐步轉向利用市場機制監管。如適當調整銀行賬戶的開戶準人條件,將管理的重點放在加強開戶申報和日常使用的監控管理上。在管理模式的選擇上可考慮借鑒澳大利亞的成熟做法,就是對銀行賬戶不限制其使用方式,任何賬戶都可以辦理轉賬和現金收付業務,但對銀行賬戶的使用管理主要體現在交易報告制度上,商業銀行對存款人存取現金超過一定限額或有可疑交易嫌疑或有匯人、匯出境內外的,必須按規定向交易報告分析中心報告。
總之,賬戶管理現在還是起步階段,需要在實踐中逐步把制度完善、健全起來。由于當前各方面對賬戶管理的重視,相信不久賬戶管理的成就會對金融系統,乃至經濟的良好運行起到保駕護航的巨大作用。
參考文獻
第二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資金(以下簡稱基金和資金)的撥付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類社會保險基金和資金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年度預算。
第四條基金和資金支出實行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相互擠占。
第五條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支付范圍和標準必須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項目和改變支付標準,任何非統籌項目不得在基金中列支,財務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支付憑證,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合法的支出有權不予支付。
第六條關于養老保險基金撥付管理。
1、嚴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放管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數據庫確定專人負責管理,修改匯總數據必須依據參保單位或托管機構報送的結算報表,由專人復核后調整。每月社會化發放的養老金由經辦機構與各單位結算后,打印出社會化發放支付表,經經辦人、復核負責人簽字,基金中心審核后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后由基金結算中心向機構劃撥資金,保證發放。
2、按月正常與單位結算的喪葬費、撫恤費、遺屬補助費和養老金補發,機關事業單位差額撥付養老金等,由經辦機構編制支付結算表,經辦人、復核人簽名,負責人審批,基金結算中心核對無誤后,撥付給參保單位。
3、參保人調出需轉移養老金時,由經辦人簽字、負責人審核后報基金結算中心通過銀行匯轉,不得提現。省內轉移只轉關系不轉基金,省外轉移除轉關系外劃轉關系外劃轉個人帳戶儲存額。
4、農保參保單位或個人因特殊原因需退出保險關系,由單位或個人出具退保申請手續,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分管局領導批準后由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基金退付。
第七條關于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撥付管理
1、嚴格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管理,正常的醫療費結算(3萬元以下)必須附原始發票,與醫療機構、藥店結算(10萬元以下)必須附結算憑證。經保險經辦機構經辦人審核、復核人簽字,負責人審批后撥付。
2、醫療保險基金大額費用結算(正常結算3萬元以上,藥店、醫院結算10萬元以上)、特殊人員照顧支出、醫療保險基金綜合費用支出以及大病救助基金的使用,除經上述程序外,還需報局分管領導批準,方可支付。
3、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撥付,由經辦人、復核人共同簽字,經辦機構負責人審核,其中萬元以上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需經局分管領導審核后,由基金結算中心支付。
4、涉及到參保人員關系轉移,參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
第八條關于失業保險基金的撥付管理
1、嚴格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失業保險人員數據庫要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并隨時調整變化,每月社會化發放的失業金由經辦機構負責結算并打印出支付情況表,經辦人員、復核人員簽字,負責人審核,基金結算中心核實后向機構劃撥資金。
2、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后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次性撥付的喪葬恤費用等支出,需由失業職工及其家屬提供有效證明,經辦機構經辦人與其結算后,經復核人、負責人簽字,報分管局領導批準后,憑結算手續由基金結算中心撥付。
3、各項培訓、職介補貼支出按規定填寫補貼申請表,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審核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后,報財政部門撥款。
4、涉及參保人員的保險關系的轉移,參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辦理。
第九條關于再就業資金及托管費使用管理
1、加強再就業和托管資金管理,“三置換一保障”人員、按“56號文件托管”人員生活費支出,必須通過銀行、郵政實行社會化發放,每月發放數據需由經辦機構人員審核、負責人簽字,基金中心根據審核無誤的發放清單向機構劃撥款項。
【關鍵詞】支付結算管理;制度管理;現狀與對策
隨著我國現代支付體系的建設和發展,金融電子化進程的快速普及,傳統的支付結算方式和資金匯劃手段已逐漸被電子化的資金結算方式所取代,方便快捷的結算模式加速了資金的周轉,提高了資金的利用率。但目前我國在支付結算管理上依據主要是《票據法》、《支付結算管理辦法》和《票據實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這些法規制定于2000年之前,適用于當時的手工聯行、手工交換和電子聯行等結算方式,隨著我國支付體系的建設和支付清算系統的快速發展,大小額支付系統和支票影像系統相繼推廣運行,上述法律法規已不適應支付體系的發展速度,導致結算過程中產生了諸多法律問題,亟待研究解決。
一、當前支付結算方式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是現行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運行的小額支票截流業務和全國支票影像業務是以掃描的影像支票和電子信息代替實物支票傳遞的。這種運行模式推動了支票在全國的通用,擴大了支票結算范圍,是現代支票結算方式的有益補充。但是現行的《票據法》中明文規定:“支票的付款方式為見票即付”,影像支票雖然代替實物支票完成結算,但實物支票與電子支票同等法律地位沒有進行明確。電子憑證的法律效力、支票截流在哪一方沒有相關法規予以說明。《支付結算管理辦法》制定支票的出票、背書必須在限定的區域使用,限制了支票的區域流通功能。與推廣支票在全國范圍內流通相矛盾。另外,電子票據、支付密碼、影像技術在支票安全防范措施應用中的法律地位未加以明確。《電子簽名法》雖然已正式實施,肯定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明確了電子銀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結算的合法性,而《票據法》指出的“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或者簽名加蓋章”,對網上銀行的支付形成法律障礙。其次,小額支付系統運行的支票圈存業務是由出票人開戶銀行預先從出票人賬戶上圈存金額保證支票的及時支付,其發出的支票圈存指令是否可以作為法律依據,這些都涉及到資金清算的訴訟問題。
二是尚未建立支付系統的準入、退出制度。目前加入我國現代化支付體系的參與者主要分為直接參與者、間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包括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金融機構。但是在準入環節各商業銀行所提交的各類報告、履行的程序、系統及環境驗收、經營管理、信用等方面及退出時的條件和程序等沒有從法律的角度予以規范和明確。造成準入環節松散、退出條件模糊。在運行中,資質、信用及其他條件比較薄弱的參與者出現系統故障、操作失誤、借記不足無法進行支付時,會對客戶資金造成損失,引起民事和經濟糾紛。
三是支付結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責任難以界定。電子支付加快了資金的流通和匯劃速度,一筆資金的匯劃幾秒鐘即可入賬。從形式上看參與匯劃資金的當事人只有匯出行和匯入行以及客戶,但資金匯劃速度的提高和安全入賬涉及到許多因素,借助于許多環節。由于電子支付是利用計算機系統和網絡通信搭建的平臺來完成資金匯劃的,技術含量高,技術手段復雜,資金在匯劃結算過程中,一旦出現丟失、延誤,影響資金正常入賬時,引起的經濟糾紛涉及許多部門。包括計算機系統的開發商和維護商、網絡運行商、電力供應商及各環節的運行維護部門。對該類糾紛,目前的法律層面沒有具體詳細的規范和指導,沒有明確指出某一環節的故障或失誤應承擔何種責任。發生此類糾紛時,法律責任無法認定,不利于系統經營者、維護者、參與者、監管者權利和義務的界定,不利于維護各部門的合法權益。
二、相關建議
一是修訂完善支付結算法律體系。建議盡快參照國際票據法公約和WTO成員國《票據法》的規定,對我國《票據法》加以修訂和完善,使之符合國際慣例。盡快制定《支付結算管理條例》,明確各種支付工具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規范結算行為;制定出臺《銀行賬戶管理條例》,確定銀行賬戶管理主體,明確銀行、工商、稅務、開戶單位等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規范賬戶的開立、使用,打擊利用銀行賬戶進行逃貸、躲債、避稅、騙匯以及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制定出臺《違反支付結算制度處罰條例》,加大對違反支付結算制度、破壞支付結算秩序行為的處罰力度。
二是建立支付結算業務準入、退出制度。建議對支付清算系統的準入標準、退出程序等從法律上予以規范,明確參與者提交申請的流程、提交報告的內容、提交時間和流程;對參與者經營能力、信用等級、防范風險能力,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整體素質、運行維護水平,確保系統穩定運行的機房環境等條件制定準入法律條文。在退出環節上,應明確退出的條件、程序,退出時履行的職責以及后續法律責任的確定。以維護結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范支付風險。
關鍵詞:托管業務;商業銀行;問題;建議
一、前言
《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理》(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下稱“辦法”及《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發〔2005〕 16號)下稱“辦法實施細則”,是人民銀行對我國商業銀行體系規范人民幣結算賬戶開立、使用等的基本準則。各家商業銀行總行根據上述“辦法”與“辦法實施細則”制定各自商業銀行內部的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為滿足存款人利用銀行人民幣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的需要,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當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實際辦理人民幣資金結算賬戶開立時,因無相配套的人民幣結算賬戶的法規支持,在套用《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細則》時,卻常常游走于“合規”與“非合規”之間。
然而,隨著國內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投資者越來越多地委托具有專業資產管理能力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資產投資。委托人與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將資金及證券資產交付于專業管理人,并在合約期內喪失了對資產的處置權;具有良好信譽的商業銀行同時接受投資者的委托,對管理人管理的財產進行保管并監督投資管理人的運作,由托管人負責基于托管合同的基礎上對證券投資相關資金進行結算及相關費用的支付。如國內已經發展有十多年歷史的證券投資基金,近些年出現的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專戶理財都屬于上述范疇。
為滿足上述業務存在的資金結算需求,在相關市場投資準入的法規中規定了需要在托管人(有托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處開立資金托管賬戶。但是,當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實際辦理人民幣資金結算賬戶開立時,因無相配套的人民幣結算賬戶的法規支持,在套用《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細則》時,卻常常游走于“合規”與“非合規”之間。
二、增加建立信托關系的“賬戶存款人”,允許資金賬戶“名義持有人”
現有“辦法”及“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了在境內開立人民幣結算賬戶的主體-存款人,包含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但對建立在信托關系或委托管理關系上的理財資金存款人沒有相應的規定,涉及到的賬戶有:基金管理公司在托管人處申請開立的證券投資基金資金專用賬戶;證券公司為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申請開立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專用資金賬戶;證券公司為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申請開立資金賬戶;信托公司申請開立的信托產品專用資金賬戶;基金管理公司申請開立的特定客戶證券投資產品專用資金賬戶;企業年金計劃托管人申請開立的企業年金計劃受托財產托管賬戶、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開立的資金賬戶(QFII賬戶)。
上述賬戶中除企業年金基金托管賬戶由人民銀行與勞社部聯合40號文《勞社部關于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存款人、戶名、提交文件作了相關規定,以及“辦法”與“辦法實施細則”中對QFII賬戶有規定外,其余都沒有相應人民幣結算賬戶開立的適用規定。于是,套用人民幣結算管理辦法,填寫單位人民幣賬戶開戶申請書對存款單位有采用托管人、管理人、受托機構、委托人等多種;資金賬戶戶名采用委托人、管理人+產品、托管人+產品或管理人+托管人+產品等五花八門的各種做法。開戶機構根據“辦法”與“辦法實施細則”,按一般意義單位結算賬戶開戶來審查存款單位背景資料如營業執照、法人代表及身份證明等。開戶時,該由誰來簽署單位賬戶開戶管理協議就會遇到諸多爭議,存款人到底是誰?客戶身份核實認證怎么做?往往這個時候,各家商業銀行開戶網點站在競爭存款業務面前,會所謂的“突破”或自行規定一套,僅在形式上滿足“辦法”與“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但對該類賬戶開立的重要背景資料,如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復、產品說明書(如公開發行)、資產管理合同及托管合同等卻可以不作要求,其實既不利于人民幣結算賬戶的開立管理,也不利于商業銀行托管業務部門對托管賬戶開戶的管控。
實際上,在理解和厘清基于委托-關系或受托關系上產生的資產結算要求后,應當對此類人民幣賬戶開戶管理的制定要求,如是基于信托關系基礎上資金,應當在信托法的框架下,允許以受托人名義存入資金,并在向商業銀行申請開立人民幣結算賬戶時,就明確該賬戶的受托性質,注明資金實際持有人或委托人、受益人。這既有利于體現信托法中對于信托財產與屬于受托人固有財產得以區分,也可以對該類資金委托人因信托關系的設立而喪失了直接管理的權限,與非信托資金得以區分。在商業銀行開立結算賬戶時就能對此類賬戶性質加以明確,也便于按照信托法的要求更好的維護信托財產的獨立性,能在受托機構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時不會追償到信托財產。
由于我國信托法規定設立信托都采取書面形式,銀行在受理該類賬戶開戶時,應要求出具相關合同,如果在設立基金、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計劃有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復,可以視為以作了信托登記。
三、商業銀行從“托管人”成為“托管銀行”
證券投資基金,這是典型以信托關系為基礎而設立的,相關法規明確具備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為共同受托人,迄今為止啟動十多年,資產總值就已經連年增加,很重要的原因它的運作因為有托管人的參與,具備一定的規范,從而易于將這種信托關系-委托理財的運用獲得人們的信任。
鑒于資金的管理權、使用權已經由資產管理人所擁有,一般在資產管理合同或托管協議中約定客戶向托管機構(有托管/保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預留授權有效簽字(章)樣本,商業銀行的托管業務部門對經有效簽字(章)的資金劃付指令審核后辦理資金劃付。對于資產管理委托人及管理人來講,商業銀行的托管業務部門代表是銀行,不僅提供證券交收、資產保管、投資監督、基金會計核算等服務更提供諸如資金匯劃等基本服務。然而面對銀行開戶網點部門,行內托管業務部門只是替客戶辦理資金劃付的,真正資金劃付還是要按照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一套規定,如填寫各類資金結算憑證,加蓋開戶時預留印鑒印章,預留印鑒印章:公章或同戶名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人授權人名章等針對一般企業單位支付結算的管理規定。這就實際導致了關于該賬戶實際向銀行(托管業務部門)預留資金劃付有效簽章與商業銀行在實際受理托管賬戶資金劃付認定的有效簽章為2套,這種將商業銀行承擔托管人職責產生的支付結算要求與商業銀行一般執行單位支付結算割裂開來,托管人不得不采用控制賬戶開立時的預留印章,要求客戶移交全部或至少一枚開戶時預留的有效印鑒章等做法,實務操作中托管人保管了大量人民幣結算賬戶的印鑒章,既加大了商業銀行托管業務部門防范業務風險的難度,也加大了日常業務辦理中的難度,資金業務處理流程繁復。
綜合上述,人民銀行對人民幣結算賬戶一貫加強管理,防范支付結算風險,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是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撐,涉及人民銀行各級機構和銀行所有網點。但是由于現行《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細則對人民幣結算賬戶的分類規定已經不能完全覆蓋到經濟金融改革對支付結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尤其是配合中國資本市場委托理財關系的資金賬戶管理體系的規定及配合證券市場結算而相關支付要求更是現階段商業銀行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上的一個空白點。伴隨我國資本市場的的不斷發展,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 金融市場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的資產托管業務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商業銀行只有選準定位、確定合適的托管業務管理模式,不斷提高托管業務的服務標準和服務水平,持續強化托管業務系統功能,逐步豐富托管服務內涵,才能在托管業務市場取得一席之地。
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結算更符合國際上DVP交收要求即“錢券對付”的推進,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對資金的結算效率將越來越高,國際上著名的托管銀行如紐約銀行、JP摩根銀行、花旗銀行、道富銀行對托管賬戶管理方式或許值得借鑒,以托管協議為主要開戶依據,托管協議的簽署方為開戶單位,賬戶名稱可以是以基金名稱、組合單位、產品名稱等凡需要獨立保管或法規要求需要獨立清算的產品名稱。托管業務部門承擔起托管銀行職能,按托管協議,客戶只留一套有效動用賬戶資金的簽字(章)樣本預留在托管(人)銀行處,托管資產核心處理系統與商業銀行核心資金處理記賬系統直接相連,托管銀行運營部門可以處理銀行核心清算系統,如果商業銀行內控管理要求下,資金清算運營部門與托管業務運營部門需要在人民幣資金清算上進行業務隔離(如花旗銀行),可采用托管銀行運營部門向商業銀行集中辦理人民幣資金清算的部門發送內部指令,跨部門完成業務辦理托管賬戶資金清算。從而避免長期以來國內托管業務處理中對托管賬戶管理上,在托管人處預留一套有效簽字樣本,在開戶網點預留印鑒印章,又將印鑒印章要求在托管人處保管使用等既繁復也低效的之舉,從而使托管人更好履行“受人之托,保管資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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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為nps支付系統的主體企業,向用戶提供全方位的電子商務應用服務;乙方為其電子商務業務的開展加盟nps支付系統,共同致力于開拓電子商務事業,并自愿遵守本協議中各項條款規定。
第一條 nps在線支付的基本服務功能
甲方根據本協議為乙方提供以下各項服務:
1.1 提供網上安全支付服務
乙方的商務網站進行交易所需的在線支付與結算功能,通過nps網上支付系統與銀行交換信息,并將銀行的確認信息反饋至乙方。
1.2 提供安全技術支持
為乙方提供訂單信息傳輸的接口規范,配置安全傳輸協議,后臺管理權限設定;為消費者的支付信息提供高質量的網絡傳輸加密通道。
1.3 提供有償網上廣告服務
nps支付系統有極高價值的網上廣告位置,乙方可在此以優惠價格(具體價格雙方另行協商)享受網上廣告服務。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2.1 負責nps支付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保證向乙方提供第一條所述的各項服務。
2.2 簽訂本協議后,為乙方提供網上支付技術接口文檔、操作流程,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術接口文檔中所述規范進行程序開發,甲方配合乙方進行技術聯調。
2.3 負責為乙方設立網上交易查詢功能,為乙方提供網上商戶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詢服務,并支持24小時在線修改、查詢的功能。
2.4 按照nps支付系統現行的《人民幣結算管理辦法》、《外幣結算管理辦法》與乙方進行貨款結算。
2.5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支付成功后七個工作日內,因乙方所提供服務引起的一切客戶投訴,甲方有權凍結該筆交易額或者凍結相同數量的交易額,待乙方妥善處理事件后方可按有關結算規定進行結算,否則,甲方有權將此交易額轉回持卡人帳戶。
2.6 負責受理涉及nps支付系統支付結算系統出現問題的投訴并解決相應的糾紛。
2.7 承擔乙方交易信息通過nps支付系統安全傳輸系統出現問題的責任(電信線路及銀行系統的問題除外);出現不可抗力(災害、戰爭等)造成損失的情況時,甲方免除上述責任,但應對乙方戶提供解釋并協助乙方尋求補救辦法。
2.8 工作日工作時間內指定本公司客服專員隨時為乙方服務,保證在乙方反饋問題后一個小時內響應。
2.9 乙方業務變更或終止未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未能聯系上乙方的情況下,有權對持卡人提出的退款請求(此款未轉帳給乙方)進行處理,并將持卡人在乙方網站已提交的訂單款項轉回持卡人帳戶。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責任
一、加強內控管理,建立并適時調整內控考核指標
為完善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我部的內控管理水平,強化會計、出納制度的執行力度,堅持貫徹總行內控考核的“客觀性、公平性、實操性、綜合性”原則,制定網點在會計結算方面的內控考核指標,并根據業務發展的變化和趨勢,適時調整了我部銀企對賬、單位結算賬戶管理和事后監督三個方面的考核內容,不斷加強和細化各項業務的內部管理,通過長期有效的內控考核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
二、加強對人民幣單位結算賬戶的管理,順利完成xx年賬戶年檢和賬戶管理系統批量遷移兩項重點工作,確保我部結算賬戶的有效性、合規性
(一)嚴格按照《佛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操作規程》的有關要求,對單位賬戶的開立、變更、備案等業務進行嚴格把關,確保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目前我部存量單位結算賬戶共戶,xx年新開各類結算賬戶270戶,變更賬戶資料120戶,撤銷各類賬戶118戶。
(二)按總行信息中心ecif賬戶系統的管理要求,嚴格審閱賬戶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確保資料歸檔的準確性、及時性。xx年通過ecif系統傳遞資料共1250份。
(三)順利完成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和賬戶管理系統批量遷移工作。歷經半年時間,通過我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納入本年度年檢范圍的賬戶戶,已年檢戶,完成占比%,同時轄內18間營業機構的單位結算賬戶也均已遷移成功,涉及戶數戶。
三、進一步加強空頭支票的監控與管理,保護持票人的合法利益,防范結算風險,維護支付結算秩序,增強我部結算質量和社會信譽
采取按月通報我部簽發空頭支票的情況、及時跟進與了解、控制售賣支票數量、嚴把開戶質量關、停止其支票結算業務等措施,多管齊下,嚴格支付結算管理。同時還開展了一次以“規范票據行為,禁止簽發空頭支票”為主題的設點宣傳活動,大力宣傳票據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擴大影響。xx年我部停止單位支票結算業務戶,共開出空頭支票51張,同比xx年開出空頭支票68張減少了17張。具體如下:...............商業秘密省略
四、加強事后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業務操作,嚴防案件發生
xx年隨著我行事后監督0cr系統的正式上線,標志著我行集中事后監督工作已順利完成,為配合總行工作的順利開展,我部共開辦5次培訓、交流會,并針對上線后出現的各類問題制定《總行營業部事后監督考核辦法》,按月、按季進行考核、通報,并從10月份起每隔10日公布一次近期存在問題,就期間重點注意事項進行重申、規范,不斷加大對網點事后監督工作的管理和考核,進一步規范各項業務操作。
五、加強對轄內現金調配、人民幣收付業務和假幣收繳工作的管理,確保現金正常流通,消除假幣對社會穩定性帶來的負面影響
(一)做好轄內現金管理及現金調配工作,在總行下達的庫存限額中進行合理分配,按月監控網點的月日均庫存金額,并按季下發月日均庫存金額的考核通報,根據網點業務量和需求量的不斷更新,xx年先后兩次調整了我部各營業機構的庫存限額。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假幣收繳和報送規定,嚴格按照人民幣收付的有關規定,認真為群眾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的收兌停止流通人民幣業務,及時對回籠款項進行整點挑剔,防止對外支付不合規定的人民幣。在總行開展的人民幣收付和假幣收繳業務檢查中,11間支行中只有我部得滿分。
(三)配合做好亞運前反假貨幣“百日行動”的宣傳活動,選取收繳假幣數量較多、人流量較多的網點進行設點宣傳
六、加強會計印章管理,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和專人負責
根據總行下發的管理辦法,重申并細化了我部印章管理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了印章的申領、使用、停用和保管,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和專人負責。今年8月份,我部停用的各類會計印章275枚,啟用新會計印章186枚,均嚴格按規定進行啟用和停用,對印章的日常管理常抓不懈,確保印章無漏登、無遺失。
七、繼續加強檢查與監督,防范會計結算業務的操作風險
(一)狠抓專項檢查,明確檢查目的,提高檢查針對性。xx年共開展各項會計結算業務檢查13次,投入檢查人員人次,累計個工作日。具體包括年終會計決算真實性檢查、賬戶使用合規性檢查、會計檔案資料檢查、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業務專項檢查、亞運前反假貨幣工作檢查和匯兌業務合規性檢查各1次,重要空白憑證及印章管理和存款風險滾動式檢查各2次,銀企對賬單回收情況檢查3次。
(二)完善整改糾錯機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跟進、驗證整改效果,并提交整改報告到總行相關部門。
八、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整體人員素質。
(一)制定優秀業務人員定向培養計劃。以“與時俱進、大興學風、以人為本、苦練內功”為指導思想,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因需施教、學以致用”的基本原則,采取“業余自學與崗位實踐相結合”的方法,通過不斷變換角度與角色的方式,力爭在短時間內迅速提升個人業務水平,加強我部會計結算人員的整體素質。
(二)促業務、推發展,及時開展各項業務培訓。xx年共開展各項業務培訓次,培訓內容包括ocr系統和反假數據報送系統上線培訓、貨幣反假知識培訓、新工業務培訓、網點日常會計結算重點、難點業務培訓等。
九、其他
(一)高度重視、全力以赴、積極配合總行完成重點工作。在我行以直接參與者直聯方式接入支付系統、以集中直聯模式接入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工作中,及時召開宣傳動員會議,向xx多個企業客戶進行宣傳推廣,使系統在停運期間,得到客戶的支持與配合,確保系統升級期間各項結算業務的順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