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04 08:21:19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社會保障論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關鍵詞:社會保障;民工荒;農民工
Abstract:Inrecentyears,China''''s"LaborShortage"isareflectionofChina''''ssocialsecuritysystemflaws.Improvethesocialsecuritysystemformigrantworkerstoaddressthe"LaborShortage"Thequestionistoimplementthescientificconceptofdevelopmentisanurgentrequirementtoachieveanecessaryrequirementforsocialharmony.Migrantworkersshouldbecombinedwiththecharacteristicsofthegroup,duetolowerpaymentrateandstrengthenthesocialsecuritysysteminurbanandruralareasofconvergence,theclassificationoftheestablishmentofmigrantworkerstheminimumlivelihoodguaranteesystemformigrantworkersgroupsandthecharacteristicsofthestratifiedsocialsecuritysystem.
Keywords:SocialSecurity;shortageofmigrantworkers;migrantworkers
一、問題的提出
2004年初開始,福建、廣東、深圳等沿海發達地區相繼出現農民工短缺現象,特別是珠江三角洲地區,農民工短缺形勢相當嚴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民工短缺的調查報告》顯示,目前有近200萬的缺口,缺工比率約為10%。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為例,私營、港澳臺資及外資企業三類企業目前農民工短缺數量相當于這些企業就業人員總數的12%左右。據此推算,廣東省農民工短缺數量超過100萬人,且這一數字仍有上升的趨勢。[1]中山大學勞工研究與服務中心2006年對珠江三角洲的缺工問題做了調查,結果顯示,認為缺工的占64%,比2005年增長了10%,其中認為缺技工的占18%,缺普工的占了53%,認為兩者都缺的占26%。2007年,基層勞動力短缺已經由東南沿海蔓延到北方內陸,從東部擴展到中部乃至全國,從暫時的缺工變成了長期的趨勢。2007年5月,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劉易斯轉折點及其政策挑戰》提出警告:中國將要進入勞動力短缺的時代。[2]
農民工是我國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國民經濟的各行各業都占有較大比例,其中在加工制造業中占從業人員的68%,在建筑業、采掘業中占到近80%,在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占到50%以上。深入研究“民工荒”問題產生的原因,有效解決“民工荒”問題迫在眉睫。它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要求,也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
二、“民工荒”現象折射出我國社會保障的制度缺陷
造成“民工荒”的原因較多,工資水平低并長期不見漲,勞動力市場不健全等固然是重要的誘因,但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也是造成“民工荒”的重要制度因素。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存在高需求與低參保率的矛盾
農民工在城市工作面臨生存、疾病、失業等諸多風險,需要得到社會保障制度的保護。農民工在城市大多數從事的都是苦、臟、累、技術含量低的體力工作,其工資水平相對較低。自身技術水平低、企業拖欠工資等情況又使得農民工的收入具有不穩定性,他們面臨生存風險的可能性較大。農民工的生活和工作狀況亟需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的保護。
但目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參保率非常低,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分別為21.6%、31.8%、5.5%和33.7%,而農民工的企業補充保險、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商業保險的參保率更低,分別為2.9%、3.1%和5.6%。農民工一旦出事,很難得到應有的補償,生活往往陷入困境。[3]農民工參保意愿不高的原因在于社會保障的個人承擔比例對農民工來說過高,從某種意義上說,甚至成為他們的負擔。
20世紀80年代初期,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這是迄今為止中國農村最具深遠意義的重大改革。它是20年多來農村經濟、乃至國民經濟中,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引子。對于這場改革的動因,不同的人可能從不同的角度作出解釋。但我認為,在改革之前,傳統集體經濟體制的長期運行,導致了農村土地保障功能的供給嚴重不足,則是引發這場改革的重要原因。
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農村經濟結構的基本特征是,農村經濟以農業經濟為主,農業經濟以種植業經濟為主,種植業經濟以糧食經濟為主。這種農村經濟結構,對于土地有著高度的依賴性,為土地成為農民社會保障的主要來源提供了條件。因為在當時,對于絕大多數農民來說,經營土地是獲得收入、維持基本生存的主要手段。
在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體制下,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統一經營。農民對這種集體的成員權,是與生俱來的。這種成員權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作為集體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擁有對于土地的產權,特別是部分剩余索取權;二是成年后在土地上就業的權利。這種成員權加上土地的養育功能,使土地能夠在相當程度上,發揮對農民的就業保障、生活福利保障和傷病養老保障功能。以其中較為復雜的養老保障為例,它主要是通過兩種形式實現的。其一是對于為數較少的孤寡老人實行集體養老;賴以進行集體養老的收入,則主要來源于土地。其二是對于為數眾多的一般老人,主要實行家庭養老。后者的養老保障收入,少量來自老人憑借其對于集體的成員權,所獲得的福利收入;主要來自于家庭內收入的人際轉移,特別是代際轉移。而家庭內收入人際轉移量的多少,則取決于兩個因素:集體土地生產力水平的高低、家庭勞力的強弱多寡。因此,一般老人的養老保障收入,雖然不是來自于老人長期生活中的現金積蓄,卻可視為其婚后的長期非現金儲蓄。“養兒防老”實際上是一種長期非現金儲蓄。
實行聯產承包制以前,傳統的集體經濟體制的運行特征是,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和統一分配。這種傳統的集體經濟體制的長期運行,導致農民缺乏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也嚴重妨礙了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和農村經濟效益的提高。在農民人數不斷增加、農村人地關系日趨緊張的背景下(注:在全國普遍實行聯產承包制的1984年,農村人均耕地面積僅有1.5畝。),由此又進一步導致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嚴重供給不足,土地對單位農村人口的保障能力不斷弱化。到1978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133.57元,比1957年僅增加60.6元,其間年均遞增率僅為2.9%。同年,全國大約有2億人口不得溫飽,農民的人均糧油消費量甚至比1957年還低。
在80年代以前,除五保戶、民政救濟和合作醫療等少數領域外,在廣袤的我國農村,來自土地之外的社會保障,幾乎是一片空白。因此,在當時高度土地依賴性的農村經濟結構之下,農民長期的生活困難和土地保障功能嚴重弱化的現實,極易誘發出農民增強土地保障功能的制度創新沖動。聯產承包制的產生,就是這種沖動爆發的結果。在農村改革初期,為什么實行聯產承包制首先是從貧困地區開始?為什么在進行這項制度創新時,在農戶之間往往是按人口或人勞比例分配?土地保障功能方面的原因,不能不受到充分重視。既然進行這項制度創新的重要原因,是增強土地的保障功能;那么,在土地集體所有這一“集體”范圍內,平等的成員權就應該享有平等的土地保障權。因此,按人口或人勞比例均分土地,是一種難以回避的選擇。甚至在絕大多數地區,是按人口而不是勞動力,把集體所有的土地,按肥力劃等平分的。根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資料,即令是到1997年,在觀察點系統的317個村中,按人口或勞動力均分承包地的,仍占70.7%;其余29.3%實行所謂的“兩田制”,如口糧田按人均分,責任田按勞力均分。此外,調查的266個村自實行聯產承包制以來,有80%進行過土地調整;其中又有81%的村,在調整中采取增人增地、減人減地的原則(注: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的現狀及問題”,《中國農村觀察》1998年第5期第57頁。)。
二、土地保障的新矛盾
實行聯產承包制(十五屆三中全會后改稱家庭承包制),從早期動因上看,是為了解決農土保障功能的嚴重供給不足問題。這場改革的發生,也帶來了土地保障功能的一系列新變化。主要表現是:第一,提高了土地的生產力水平,增強了土地的收入保障功能。改革初期農業生產力迅速發展,農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第二,強化了土地的失業保障和社會穩定功能。實行聯產承包制,賦予了農民對部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這種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作為農民從事非農就業的退路。因此,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利于增強其抵御非農就業風險的能力;也保證了不至于因多數農民無從就業,而妨礙社會穩定。80年代以來,隨著人口的變化,許多地方頻繁地進行的土地調整,在相當程度上,正是為了維護土地的上述保障功能。
但是,自實行聯產承包制以來,農村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也使土地保障功能的發揮,面臨著一系列新的矛盾:
1.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
土地不僅是農民社會保障的重要依托,還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如果農村的分工分業不發達,農民經營素質的分化程度也不高;那么,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與利用土地的生產資料功能,往往不存在明顯的矛盾。但是,隨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和農民分化程度的提高,二者的矛盾將會越來越大。因此,土地向經營能手集中,土地連片開發、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就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如果過分強調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勢必導致農戶的土地不斷細分,不利于土地的連片和有效開發,妨礙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延緩土地規模經營的發展;進而有悖于土地利用的效率目標。80年代以來,在耕地面積不斷減少的同時,農村的人口和勞動力卻不斷增加,導致人地關系不斷惡化。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從相對地位來看,土地所承擔的社會保障功能上升,生產資料功能下降。在有些地方,由于農業經營比較利益低等原因,土地的生產資料功能已經嚴重退化,甚至基本消失;轉變為單純的保障手段。主要表現是,部分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戶,往往對土地進行粗放經營,或將土地撂荒。據張紅宇(2001)對安徽壽縣的調查,2000年全縣土地撂荒面積高達16.3萬畝,比上年增加1.4倍;占全縣耕地面積的9%。其中常年性撂荒面積占72%,季節性撂荒面積占28%;撂荒2年以上的,占撂荒面積的26.7%。
2.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與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矛盾
長期以來,農民的社會保障,主要是以土地為中心的非正規保障;特別是那些在農村經濟和農民的收入來源中,農業所占份額大的地區。因此,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應該得以強化。但是,遺憾的是,近年來,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不僅沒有得到強化,反而不斷弱化。主要表現是:
——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越來越低,在有些地方,農業經營甚至絕對虧本。目前,多數農產品提價的空間小,降價的壓力大。隨著加入WTO,農產品提價的空間,將會越來越小。但與此同時,在以小規模農戶分散經營為主的農業組織結構之下,農產品成本增加的勢頭,卻一直比較強勁;由此導致主要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占出售價格的比重,已經很大。以1999年為例,糧食、棉花、戶養生豬的生產成本,占出售價格的比重分別高達82%、94%和99%。在價格、成本雙因素的夾擊下,我國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已經越來越低。以浙江省農村固定觀察點的10村資料為例,1995年畝均凈收益為680.04元,到1999年已經下降到505.71元,4年間減幅達25.6%;如扣除人工和物質費用因素,則農地經營的畝均純收益,1995年為34.51元,到1999年已經下降到-174.72元;農地經營處于絕對虧本的狀態。(注:張忠根、史清華:“農地生產率變化及不同規模農戶農地生產率比較研究”,《中國農村經濟》2001年第1期。)
——農村土地負擔越來越重,越來越多的農民視土地為“雞肋”或包袱。近年來,由于有關方面的積極努力,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是,農民負擔問題的嚴重性,并沒有因此而有明顯的減弱;在有些地方,農民負擔甚至越減越重。以1999年為例,未扣除價格變動因素的影響,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較上年增加2.2%,但人均農業各稅卻增加了5.8%。農民負擔的增長往往呈現以下特點:費比稅增加快,隱性稅費比顯性稅費增加快,欠發達地區比發達地區問題重。在許多地方,日趨沉重的農民負擔,有相當一部分是按地分攤的。日趨沉重的土地負擔,使越來越多的農民感到承包地“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甚至有不少農民將承包地視同包袱,早甩包袱早開心。在此背景下,土地的保障功能幾乎無從談起。
——土地的流轉價格越來越低,在有些地方,經營土地甚至成了農民的絕對負擔。根據《南方周末》2001年6月14日的資料,目前在河北監利縣,多數農民認為種田是劃不來的事,發生土地流轉時,轉出戶不僅不能從土地轉讓中獲得收益,反而要倒貼給轉入戶每畝300元,當地稱此為“倒貼皮”。崔紅志對吉林省梨樹縣新豐村的調查顯示,該村將集體按規定預留的5%機動地,租賃給農民經營。1998年,在每畝租賃價格為105元時,農民還踴躍租賃;但到2000年,每畝租賃價格下降到60元,竟有不少地無人愿意租賃。
3.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與國民經濟結構調整的矛盾
——隨著農民非農就業機會的增加,和農民收入來源渠道的多元化,在農民的收入來源中,農業或土地收入的相對重要性,將會趨于下降;土地經營的要素成本和機會成本趨于提高,農業經營的比較利益趨于減少。因此,土地保障的相對作用,也會趨于下降;主要依靠土地保障的局限性,也將趨于增加。據齊莉梅(2001)對廣東石基鎮的調查,在農村高度市場化和城市化以后,農戶依靠小規模耕地,根本保證不了基本生活,更不能保證養老。特別是,有些農民已經較長時期地離開了土地,進入城市或鄉村的非農領域,其就業觀念和生活方式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其中多數人即使暫時喪失了非農就業機會,也未必把回歸農業、經營土地,作為一條退路;土地的保障作用將因此失去了意義。
——城鎮化是國民經濟結構調整的基本方向。隨著城鎮化的發展,一方面,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規模,將會迅速擴張;另一方面,在那些城郊或小城鎮重點發展的地區,土地資產將會迅速增值。但是,當前,國家基本上壟斷了農村土地的一級市場,在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過程中,比較規范的程序是,先征為國有,再由國家或政(論文庫)府將使用權出讓給非農用地單位。國家征地時,往往將征地價格壓得很低,而國家的土地出讓價格卻通常很高。在此過程中,政(論文庫)府一轉手即可獲得高額收益;而作為土地所有者的集體和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卻所得甚少。根據有關資料,目前在城市建設征用農用地的過程中,征地收入的分配比例大致是:農民得5~10%,集體得25~30%,政(論文庫)府及其機構得60~70%。(注:張正河、武晉,“論農村生產要素的準城市化”《農業經濟問題》2001年第7期第22頁。)在土地農轉非的過程中,也有相當一部分是以不規范的方式進行的。其大致情形是,地方政(論文庫)府與土地開發商合謀,以較低的價格,從農村集體(農民)手中征得土地,通過土地開發或直接轉手,賺得高額利潤。可見,目前在與城鎮化相關的土地農轉非過程中,相關集體和農民的利益往往受到侵害。從土地農轉非中,農民得到的有限利益,甚至遠遠不能替代轉非的土地,發揮相應的保障作用。此外,許多農民還會因為失去土地,不得不更大程度地介入先前不太熟悉的非農領域或城鎮生活,而增加了生活和就業風險。
——在不少地方的農業結構調整中,基層組織仍然習慣于計劃經濟下的行政命令,不顧當地條件和群眾意愿,假借推進農業規模經營和企業化經營等名義,強迫、甚至替代農民和集體轉出土地,或隨意縮短土地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多留機動地,侵犯農民的經營自。在有些地方,鄉村組織甚至與“龍頭企業”合謀,人為壓低土地轉包價格,為鄉村或領導者個人創收。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資中,甚至競相壓低條件,熱衷于“低價格、長期限、大規模”地轉讓和租賃土地。由此,不僅侵犯了農民的物質利益和經營自,也剝奪了農民正常地獲得土地保障的權利。這種現象為什么會發生?城鎮化過程中農民的利益為什么會受到損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現有的以小規模農戶分散經營為主的農業組織結構下,農民與政(論文庫)府、農民與企業的交易地位嚴重不對等,農戶多而散,談判地位低、對話能力弱。
——目前,我國農村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農村人口的7%以上。由于70年代以來長期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的滯后效應,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將會繼續上升。因而,農村養老的任務將會日趨艱巨。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農村核心家庭的主流地位,將會繼續提高。加之,農村勞動力的就業空間將會不斷擴大。因此,主要依靠土地保障的傳統農家養老方式,將會面臨養老保障能力供不應求的挑戰。從近期來看,80年代實行“獨生子女”政策后的新生代,其父母很快將進入需要養老的階段。屆時,這些由“獨生子女”組成的家庭,將面臨一對夫婦供養4個以上老人的繁重養老任務。可見,提高農村的養老保障能力,不僅是一項長期任務,更是當前的迫切要求。面對如此日趨繁重的養老保障任務,單純依靠發揮土地的養老保障能力,是遠遠不夠的。
三、土地保障能力的再造與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
1.雙管齊下,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激活土地的保障能力
針對現有的土地均分制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許多學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土地制度創新思路,希望借此促進土地流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中許多思路不乏創意。但是,多數思路的實施,因為受到兩方面的制約,可操作性并不很強。一是農業經營比較利益低,導致農戶轉入土地的動力不足;二是因缺乏非農就業機會,導致農戶轉出土地后的收入來源和社會保障問題無從解決。提高農業經營的比較利益水平,不僅可以提高農戶轉入土地、擴大農業經營規模的積極性,有利于實現土地經營的效率目標,還可以提高農村土地的現實保障能力。當然,農業經營比較利益水平的提高,也有可能導致農戶轉出土地的動力不足。但是,綜合而論,其積極作用還是會大于其消極作用的。農業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農村土地的流轉價格,進而提高農民的土地轉讓所得;也有利于促進土地真正向經營能手集中。目前,在農業經營比較利益水平較低的背景下,通過農戶之間自發的土地流轉,也有可能實現土地向部分人手中集中。但是,集中的指向往往不是經營能手,而是經營和就業能力比較差的農民。長期下去,對于提高農業競爭力,是非常不利的。
從當前來看,要提高農業的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應該雙管齊下。一方面,積極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業的產業化經營;借此,優化農業結構,提高農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和農產品的加工增值程度。另一方面,適應加入WTO以后農業政策調整和提高農業競爭力的需要,改善政(論文庫)府對農業的調控方式,優化農業的發展環境。特別是要根據“綠箱政策”的要求,加強政(論文庫)府對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農產品營銷等方面的支持,改善支持方式。
2.鼓勵土地流轉制度的創新,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資本化,實現土地保障模式由消極向積極的轉變
土地既可成為農民獲得社會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但如果我們將目光僅停留在這樣兩點,則容易產生土地利用公平與效率的矛盾;與此相對應的,實際上是土地的消極保障模式。如果我們將視野放得更為開闊一些,看到土地還是一種可以資本化的資源;那么,就可能協調土地利用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將發揮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與利用其生產資料功能有效結合起來。與此相對應的,實際上是土地的積極保障模式。近年來,許多地方在此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通過實行反租倒包、轉包轉讓、租賃、拍賣、土地經營權入股、企業或大戶托管等形式,有效地盤活了土地資產,實現了土地增值;也明顯加快了農村土地流轉的進程,促進了農業規模經營。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在廣東、浙江、江蘇等沿海發達地區,土地流轉面已達10%。多數地方還將促進土地流轉和土地資本化,與促進農業結構調整結合起來,產生了一石數鳥的效果。以江蘇南京市為例,根據我們2001年8月的調查,全市土地流轉面積已達41.9萬畝,占土地承包總面積的15.2%;各種形式的土地流轉面積,分別比上年增加1~3倍。其土地流轉的特點是,土地流轉與結構調整同步發展,大多明顯提高了農業經營的科技含量、投入水平和經濟效益,實現了農業增效與農民增收的統一。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轉出土地的農戶,不僅可以擺脫土地經營的后顧之憂,每畝還可得到平均300元、最高達800元的利益補償。通過土地流轉實現了農民土地承包權的資本化,因而實現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再造(案例1-2)。
案例1目前,在江蘇南京市六(論文庫)合縣,已有1500畝土地,通過反租倒包的形式,轉讓給了香港超大集團從事蔬菜栽培。原先承包這些土地的農民,每畝每年可得土地轉讓收入150元。按照有關協議,轉出土地的農民可長期到超大集團,從事與蔬菜種植有關的勞務活動。在此方面每人每月可另得勞務收入400~500元。為此,公司一年支付的勞務費用高達80萬元。農民通過為公司提供勞務,也學到了蔬菜栽培方面的新技術。
案例2江蘇高淳縣從1999年開始,在全縣9個鄉鎮中成立了鎮集體資產經營公司,公司負責流轉后土地的重新發包,并對發包土地中由縣、鎮、村投入形成的實物性資產,和耕地、水面等資源性資產,實施有效的經營管理。公司采取股份制的方式運作,并對土地流轉實行4個規范。即:(1)規范流轉合同。(2)規范發包方式。公司在取得土地經營權后,先進行必要的基礎設施配套,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一向社會競價招標發包。(3)規范收益分配。土地發包收益,50%給原承包農戶,體現農戶的承包權;20%作村組集體收入,體現土地所有權;15%作為政(論文庫)府投資者的收益,由鎮集體資產辦公室監管,用于農田基礎設施維修,實行滾動發展;10%作為農業稅、特產稅;5%作為公司業務經營服務費用。(4)規范公司運作。
當前需要注意的是在促進土地流轉和土地資本化過程中,第一,要把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土地經營權流轉制度改革結合起來。高度重視尊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自,尊重農戶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要防止土地流轉中的盲目刮風和“一刀切”。第二,加快試點,鼓勵探索;注意規范,但不急于進行過多的規范。目前,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大多是自發進行的,多數只要轉出轉入雙方的口頭協議,流轉的期限也較短。這種不規范的土地流轉難以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土地規模經營。因此,要注意加強政(論文庫)府和社區組織的引導作用,促進土地流轉的規范化。但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非農產業就業機會不穩定,需要土地發揮失業保障作用。因此,由于外部環境的制約,近期內在多數地方。不太可能很快形成較長期、較規范的土地流轉。過早地要求對土地流轉進行過多的規范,往往會耗散土地流轉制度的創新潛力,造成拔苗助長的后果。第三,加快土地流轉的環境建設,包括土地流轉市場的建設。土地流轉市場的發展,與借貸市場、勞動力市場等要素市場的發育息息相關,不可孤軍獨進。
3.積極促進各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和農民自我保護組織的發展,提高農民的談判能力
土地制度的建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都是一個制度變遷過程。制度變遷的方向,不僅取決于效率原則的指向,還取決于與此相關的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相對談判能力的強弱。在城鎮化及與此相關的土地農轉非過程中,在農業結構調整中,要規范政(論文庫)府行為,有效地維護農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或社會保障權),必須有相當發達的農民組織作支撐。農民要制約土地負擔的迅速增長,要在與農產品經營有關的諸多“談判”中,節約交易成本,減少信息不對稱性,改變其被動接受的地位,必須依靠其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既是提高農民生產能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增強農民自我保護能力的重要形式。
4.因地制宜,加快發展面向農民的土地外社會保障
長期以來,農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屬于非正規社會保障。正規的社會保障,基本上屬于土地外保障。從前文分析可見,僅從今后農村養老保障的需求來看,發展農民的社會保障,必須把增強土地的養老保障能力,與發展土地外養老保障結合起來,積極實現養老方式的轉變,由傳統的家庭養老轉變為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并舉。實際上,養老保障如此,其他方面的保障也如此。當前,農民的社會保障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問題,一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二是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在社會保障問題上的反映,就是將大多數農民排斥在正規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外。在這種社會保障的發展格局下,面對未來收入預期下降、支出預期上升的形勢,農民往往不得不壓縮現時消費,將為數可觀的儲蓄和手持現金留備不測。這是導致近年來農村消費市場擴張乏力的重要原因。因此,面向農民加強正規的社會保障建設,有利于緩解近年來農村市場的擴張困難。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70%;目前農村市場的消費需求,水平低、層次也低,城鄉之間存在巨大的消費斷層。擴張農村市場的意義,不僅在于能夠產生簡單的數量意義上的擴張效應,更在于能夠延長我國現有產業的生命周期,改善整個經濟的循環關系,緩解包括城市企業在內的企業經營狀況,擴大國民經濟吸納就業的能力。這對于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開源節流”,(注:這里所說的開源節流,分別是指增加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在失業保障等方面,減少社會保障的支出壓力。)都是有益的。因此,加強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加強市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之間,固然有相互矛盾的一面,比如爭奪資源;也有相互促進的一面。通過它,可以消除農民的后顧之憂,促進農村市場的擴張,進而促進市民社會保障“開源節流”。
5.積極開拓農民正規社會保障基金的多元融資渠道
可在科學測算、加強試點的基礎上,將農民的土地轉讓所得,拿出一個固定的份額,用于建立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土地資本化不僅適用于農業用地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也適用于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情況。在城鎮化發展中,對于農轉非的土地,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證券化思路,促進土地的資本化開發,實現以地生財,以地建立正規的社會保障基金,也能明顯地提升土地的保障功能。比如,鼓勵農民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參與城鎮擴張地帶的土地開發;或通過土地證券化,直接進入土地一級市場。在農民入股所得或土地證券化所得中,拿出一個固定的比例,納入相應城鎮的社會保障基金,使轉出土地的農民,此后享有與所在城鎮人口同樣的社會保障待遇。結合相關政策或法律的調整,發展以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抵押為特征的土地金融,提高城鎮化過程中的融資能力,加快土地開發或增值的進程。此外,市以上政(論文庫)府可以根據當年的城鎮開況,從財政收入中劃出一個固定的比例,用于建立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
農民正規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還可有另外兩個渠道,一是鄉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包括集體資產改制中收回的價值形態的資產,以及股權收益、租賃收益等。二是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部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的部分所得,國有企業轉制中的資產拍賣、變現所得和股權收益。這些國債收益、來自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的收益,轉入國家財政,再通過轉移支付等形式,支持農民的土地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國有資產是全國人民所有的資產,不是城市人獨有的資產,更不是國有企業職工獨有的資產。因此,在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的收益中,應該有屬于農民的那部分資產收益。否則,就是對農民利益的侵犯和剝奪。至于農民正規社會保障基金的增值問題,限于篇幅,在此不作專門分析。
【參考文獻】
1.周其仁等,1987,《發展的主題》,四川人民出版社。
2.張紅宇,2001,“正確看待農村土地撂荒現象”,《中國經濟時報》7月31日。
3.方青,2001,“農村社會保障;回顧與前瞻”,《中國農村觀察》第3期。
4.齊莉梅,2001,“廣東省農戶養老資源與養老保險制度需求調查”,《中國農村發展研究報告·2》,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關鍵詞]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統計標準;風險控制;風險預警
所謂和諧社會,是指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社會保障是社會穩定的“安全網”、經濟運行的“調節器”,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擴大國內需求、拉動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面對構建和諧社會以及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變化的現實,我們應采用科學的統計方法和統計工具,在具體時間、地點、條件下。全面、及時、動態地把握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水平、速度、規模、比例關系、結構和效益,并揭示其發展過程、發展趨勢及其發展規律,為政府制定社會保障規劃和政策提供依據。社會保障統計正是觀察、研究社會對喪失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及其它需要與應該獲得幫助的社會成員,在一定時期內所提供物質保障的范圍、內容、水平、規模、效益的狀況以及發展的趨勢、特點和規律,監督并檢查各項有關政策與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分析社會保障對預防和治理社會問題的作用程度的重要工具。從這個意義上說,要構建和諧社會,改革目前的社會保障統計勢在必行。
一、改革我國社會保障統計的迫切性
社會保障統計工作的質量,不僅關系到其記述與反映社會情況的真實程度,而且直接影響到國家的政策決策是否能夠滿足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因此,盡快改革社會保障統計工作十分必要。
1、現行社會保障統計缺乏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社會保障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是針對我國社會保障政策的實施可能帶來的債務風險以及保障社會的和諧穩定而言的。據有關部門測算,由于人口老齡化的影響,我國僅養老保險基金一項在未來30年內平均每年就要短缺1000億元。同時。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與支付之間存在一個時間差,資本市場的不成熟及投資觀念淡化,使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基金因通貨膨脹的影響以每年10%~15%的速度貶值。社會保障統計的發展應建立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減少因缺乏合理健全的投資結構、科學有效的收益和風險控制機制導致的社會保障基金虧損,以保證社會保障資源可以長期有效供給、維護社會公正、有人民積極參與、滿足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2、現行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遺漏項目較多、統計口徑不可比。從我國的統計年鑒看,現有的指標有的按產業分類計算,有的按行業分類,有的又按地區分類,中外合資企業、獨資企業在指標體系中有的單獨列出,有的歸人“其它”。這種極不統一的狀況,給社會保障分析、預測帶來極大的困難。因此,應滿足各方面的需要,完善和統一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的統計名稱、計量單位、內容和核算范圍。當前,由于多頭管理,統計口徑交叉重疊且有遺漏,即使將各主管部門的社會保障基金相加,也不能準確全面地反映我國社會保障的全貌。這給決策部門研究和制定計劃帶來許多困難,也難于進行國際比較。西方高福利國家如瑞典、英國、德國、荷蘭等國的社會保障支出已占國民生產總值30%以上,一般發達國家均占10%~20%,而我國只占4%~5%,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社會保障統計中遺漏的項目較多,統計口徑不可比造成的。
3、現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采集單一、資源管理方式落后。受計劃經濟影響,我國現行社會保障統計仍局限于收集部門內部信息,采用的是單一的統計報表方式。隨著社會保障工作的深入開展,常規統計報表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突出,如由于歷經的環節過多,被人為因素干擾和加工出錯的可能性很大,并且統計報表僅限于對客觀數據的記錄和統計,對社會保障主觀評價方面的指標無能為力。此外,統計報表制度靈活性差,表式變動周期很長,所提供的數據資料常常不能滿足需要。各級統計部門的主要任務是完成統計信息的逐級匯總上報工作,而對于與社會保障發展密切相關的信息沒有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目前,在國際上,信息管理已經發展到信息資源管理時代,而我國的信息管理還處于技術管理時期,即信息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社會應用時期。我國社會保障統計信息管理仍局限于統計資料的積累、統計報表的編制、統計圖表的繪制方面,而統計定量分析、相關分析、預測分析仍然非常欠缺。
4、現行社會保障統計分析缺乏具有前瞻性的建議。目前,各級社會保障管理工作機構撰寫出來的統計分析報告基本上是將統計數字進行文字化表述,各種統計信息只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專業統計信息管理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統計局)提供資料,而沒有對本機構的統計信息進行相關性分析、指數分析和統計預測。社會保障統計不能為機構內各職能部門提供有效的參考信息,不能很好地為開展市場開發研究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更不能及時為領導層的決策提供服務。
一套全面系統的社會保障統計是研究社會保障的基礎資料,是政府部門編制計劃、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在當前的改革大潮中,社會保障是進行改革的“調節器”和“穩定器”,因此,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統計以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顯得尤為迫切。二、改革社會保障統計的具體措施
改革社會保障統計,維持必要的社會公平與正義已經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構建和諧社會下的社會保障統計,其改革思路是:建立社會保障統計的風險控制預警機制,完善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構建抽樣調查與統計報表制度相結合的社會保障統計調查方法體系,強化社會保障統計分析的職能。也就是要做到以下幾點:
1、建立社會保障統計風險控制機制和預警機制。建立社會保障統計風險控制機制,應增加反映人口變動尤其是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影響的指標;加強對社會保障的定量系統研究,即把人口變動、社會轉型、經濟發展、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聯系起來綜合考慮,建立系統模型定量測算,進行風險控制。社會保障統計預警系統由警戒指標組成,可以設置征繳警界線、與經濟發展的適應性警界線和社會穩定警戒線等指標。征繳警界線,即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占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比。企業社會保險費用占工資總額的百分比要有一定的限度,在歐洲一般認定警界線為24%,日本則認為是28%。與經濟發展的適應性警界線,即社會保障費用占GDP的比重,國際社會一般認為是15%。社會穩定警戒線,即失業率,美國政府認為失業率的警界線不能超過5%,而我國的失業率以6%為警界線則較為合理。社會保障風險控制機制和預警機制相結合,可以監測社會保障的經濟運行與波動,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長期有效的保障。
2、構建和諧社會下的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反映社會保障體系全貌,需要建立一套科學的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和諧社會的核心是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構建和諧社會下的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應增加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核心的指標,包括和諧社會的社會保障評價指標、社會保障管理工作機構配置和運行狀況的指標、社會保障實施效益指標、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統計指標等,共同反映各個領域中人們的生活質量、社會保障工作的執行情況、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情況以及社會的和諧情況。
3、建立既與國際統計接軌,又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統計標準體系。建立社會保障統計標準體系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是避免統計內容交叉重復、杜絕數出多門、規范各項統計活動、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統計標準化水平的高低是衡量統計現代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要按照有利于加強國民經濟管理、便于進行國際比較、符合構建和諧社會以及促進統計信息處理和管理現代化的要求,借鑒國際社會保障統計,尤其是經濟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統計標準的經驗,加快對統計標準體系的研究、制訂和完善。尤其對統計指標體系標準、統計分類標準、統計編碼標準等應進一步細化,建立統計分類標準庫、統計指標體系標準庫、基本單位名錄庫、統計指標解釋庫、統計標準語言庫等,逐步建立起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與國際統計相接軌的統計標準體系。
4、改革統計調查方法,推進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統計報表制度相比,抽樣調查不僅可節省人力、物力、時間及經費,而且由于相對減少了搜集報表資料的中間環節,還有利于消除統計誤差和人為干擾現象。因此,推廣社會保障統計的抽樣調查技術,建立抽樣調查與統計報表制度相結合的中國社會保障統計調查方法體系是十分必要的。社會保障統計數據的采集、報送、匯總和分析等各個環節,都離不開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化。社會保障統計工作的及時性、準確性和科學性,需要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化有利于對社會保障統計數據處理工作進行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有利于社會保障統計數據的開發利用和分析研究工作。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對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工程建設,是改進社會保障統計工作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高度重視對兒童權利保護是政府、社會和家庭的一項重要任務,做好對兒童權利保護首先必須清楚我國兒童現狀問題。
據聯合國的人類發展報告中兒童是指0¬—14周歲孩子【1】,中國人口調查中劃分年齡階段的第一檔也是0—14周歲【2】。所以本文所指的兒童概念是指0—14周歲的我國大陸孩子(不包括港澳臺地區)。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于2005年底開展了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這次調查以全國為總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總體,采取分層、多階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樣方法。所以本次調查的人口數量比較新的也是比較準確的數據。全國人口中(未包括港澳臺地區),0—14周歲的兒童人口為26478萬人,占總人口的20.27%,與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周歲兒童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個百分點【3】。
(一)教育方面
我國近2.7億兒童中未入學率約1%,也即大約有270萬兒童失學,這其中大部分是農村兒童【4】。我國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由1990年的96.3%提高到2000年的99.1%;小學5年鞏固率由1990年的71.4%提高到2000年的94.5%;小學凈入學率中女生為92%,男生為90.2%;中學凈入學率中女生為48%,男生為52.2%【5】。由于發展不平衡,我國貧困地區仍有適齡兒童無法入學。
(二)健康衛生方面
我國有許多貧困兒童由于家庭經濟貧困而得不到良好的健康營養與衛生醫療保證。營養不良的兒童約占9%(占兒童總人數,1997—1999年數據),相對于年齡體重不足的兒童10%(占5歲以下兒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數據),相對于年齡身高不足的兒童17%(占5歲以下兒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數據)【6】。
兒童衛生保健方面投入不足,雖然在兒童計劃免疫項目增加了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等的接種保證了兒童的健康成長【7】,但農村中的醫療水平有限、經費投入不足,使得農村兒童保健方面出現了嚴重障礙。中國兒童現在有7.6萬人感染艾滋病【8】,雖然相對于全國兒童總數比例不高,但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三)兒童福利院服務方面
1995年全國共有兒童福利院73所,收養孤兒、棄嬰和殘疾兒童7000多名【9】。全國有托兒所、幼兒園共18萬家,在園兒童2711萬人,教職工共116萬人,其中教育者87萬人【10】。對流浪兒童的服務由過去通常是納入收容遣送范疇改為專項的兒童福利范疇,到1997年底,全國已投入資金8000萬元,建成72個這樣的場所,能為流浪兒童提供健康檢查、醫療、衣食住、非正式教育、心里咨詢和行為偏差矯治等多方面服務【11】。
(四)農村留守兒童現狀
農村兒童有23200萬人,農村留守兒童約有5800萬,農村平均每四個兒童就有一個是留守兒童,結構如下:
從這圖中可以得到農村留守兒童(0—14周歲)為4799.5萬人【12】。
2、我國兒童福利政策與分析
為了保證兒童健康成長,國家通過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享受撫養人的連帶社會保險等幾個渠道,推出一系列保障兒童健康、教育的措施【13】。
這些措施有成效也有不足,分析如下:
(一)兒童保健與兒童計劃免疫
兒童保健與兒童計劃免疫旨在保護兒童的身體健康和成長,從小就預防疾病做到了從源預防,成效非常大。
在計劃免疫項目有一些項目是免費接種的,但也有一些是收取費用的,雖然近幾年來擴大兒童計劃免疫項目,但新增的大多需要收費,本文認為收費不可取。職工子女的接種勞務費可由家屬醫療或子女籌醫療項下部分報銷【14】,而且職工族收入高又穩定,可以支付得起這項開支。可農村子女的這項計劃免疫費用是家庭生活開支,雖然金額不大,但也是不小數目,農村農民由于“近視”效應,認為花費金錢去做免疫不劃算,更有令人費解的是打三針預防就打一針或二針,原因是“打了這個沒用,沒有看到孩子異常,挺健康的,少打一陣可以省些錢買包奶粉”。
農村兒童保健近幾年來發展很快,鄉村醫生醫療水平和設備大大提高和改善,兒童的健康得到了很大的保障。由于農村經濟發展落后,國家對農村醫療衛生方面投入不足,醫生得不到良好的培訓和生活保障,醫療設備也相對落后,這一點城市兒童保健做得比較好。所以農村兒童保健事業不容樂觀,大多數醫生不具有本科學歷,許多醫生只是跟其他醫生做了一二年學徒,參加醫生培訓個把月就在當地開個診所,其中有不少是庸醫,值得政府和社會關注。農村中缺乏一支良好素質的技術醫療隊伍和良好醫療設備是制約農村兒童保健事業發展的直接因素。
(二)兒童撫育津貼和兒童福利設施
凡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職工獨生可以享受兒童撫育津貼,而且可以享受托兒補助費【15】,而農村兒童則不能享受撫育津貼。在英國,國家為家庭內第一個子女(未滿16歲,學生未滿19歲)每周發放10.4英鎊(約合15美元)的津貼,其余子女每人每周8.45英鎊。此外許多國家的政府還為嬰兒提供一定的食品和嬰兒用品或者提供相應的現金補助,這些津貼都是給本國國民所有的兒童【16】。這一點我們還做得不夠,有些觀點認為給所有兒童提供津貼有兩個障礙,國家經濟實力和家庭為社會創造的財富。國家經濟基礎條件方面本文想指出“少兒強則國家強”,我們國家若想更強大必須讓兒童“強大”,從本文第一欄中兒童健康、衛生現狀可以發現許多兒童有營養不良、體重不足、身高不足等欠缺,用一部分財政預算給兒童津貼上從國家長遠戰略考慮非常值得,關于如何保證津貼費用真正到兒童身上,下文再做論述。無論哪個產業都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無貴賤,農民子女有權利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用家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來限制兒童平等享受兒童撫育津貼是錯誤的觀念,國家有責任保護每一個兒童的權利。
在兒童福利設施方面國家加大投入,目前已經建立起比較規模的托兒所、兒童福利院等,但是農村的兒童福利設施相對比較落后,從上文指出的農村留守約有5800萬可以看出農村兒童福利設施有待于進一步改善。
(三)兒童免費教育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六歲的兒童都要接受教育,從2007年開始,全國開始實行免費的九年義務教育,學生只交書本費即可,從理論上保證了全國所有兒童都能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事實上,我國仍有許多兒童失學和輟學,如上文指出我國約有270萬兒童失學,大部分是農村兒童,中學凈入學率比小學經入學率低,兒童的教育不僅關系到兒童的一生也關系到祖國未來的興衰。保證所以兒童能夠真正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是我國政府的義務和責任,兒童失學有重要的原因是家庭經濟貧困所導致的。家庭經濟貧困使有些父母支付不起孩子的書本費及相關費用,同時有些兒童因為家庭經濟貧困引起了內心的自卑感不能與同學相處從而導致失學和輟學。
(四)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福利問題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因父母雙方或一方流動到其他地區工作,留在農村所在地而不能和父母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兒童,他們一般由祖父母、親戚、鄰居等照顧。
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基數十分大,平均每四個農村兒童就有一個是留守兒童。祖父母年齡大,知識水平低根本不能教育和監管孩子,他們只能督促不能教導,在親朋好友家的那些留守兒童,因為不是自己生的小孩,往往不會盡心教導。許多家長也知道這一點,可是他們最無奈的事“要想出去賺錢,孩子不放在祖父母、親朋好友家管放哪管”。可見農村的兒童設施水平比較低,政府對留守兒童問題不夠重視,留守兒童的受教育權、人身權、受監護權、發展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如何解決留守兒童的社會福利問題關系到千千萬萬兒童和農村的權益。
四、加強兒童社會保障的措施
國家對于保護兒童權利的許多措施取得很大的成效,兒童的整體平均素質和健康水平有很大提升,但由于政府把保護兒童利益放置于保護婦女權利一起,限制了兒童社會保障進一步發展。同時由于目前兒童社會保障覆蓋面比較窄,農村有許多兒童沒有得到相應的社會福利。特別是農村留守兒童及失依兒童的社會保障做得不夠到位,究其深層原因是家庭經濟困難導致許多兒童失依與留守農村。有些觀點認為兒童的生活水平不能與國家掛鉤,這是家庭家長原因怨不得人,國家沒有太大責任在保護兒童權益身上,不能破壞游戲競爭規則。本文認為這種觀點核心目的是倡導拉開距離,保證競爭的不對稱性。中國人有一種弊病觀念:自己富,則不希望別人富,喜歡別人都窮;自己窮,不希望別人變富,自己不能富則希望人人都窮,這里不做討論。認為國家沒有太大責任保護兒童權益的觀點不可取,完全忽視了國家、政府的社會責任。每一個兒童的事都不是小事,不能因為個例而忽視,國家有義務保護每一個兒童的權益不受侵犯和損失,保證農村兒童和城市兒童在同一起跑線上發展。同時社會和家庭也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兒童權益,本文從政府、社會、家庭三方面分析如何加強兒童社會保障。
(一)政府方面
1、兒童計劃免費免疫與加強兒童保健投入
擴大兒童計劃免疫項目,普及麻疹、風疹、腮腺炎聯合疫苗等的接種,對計劃免疫內的項目全部實行免費。由國家財政預算撥付,同時增加預付新疾病的財政預算,防止新增的疾病對兒童健康造成威脅,延長兒童免疫年齡,保證0—14周歲兒童均可獲得免費免疫,切實從源頭保證兒童健康成長。
增加對兒童保健投入,特別是加大對農村兒童保健投入。農村農民對衛生健康方面并不熟悉,從上文數據可以看出,農村由相當一部分兒童存在營養不良,體重不足,身高不足等健康問題,如何消除這些健康問題是政府的一大任務。加大投入,培養一支素質比較高的農村醫療隊、巡回各個鄉村,免費為農村兒童做健康咨詢,推廣營養配餐,保證兒童營養健康;培養農村當地醫生,提高農村醫生素質與技術水平,嚴厲打擊農村的庸醫與高收費情況;加大對農村醫療設施投入,更新醫療設備,特別加大對兒童常見病門診的投入,降低醫療費用;為邊遠山區貧困地區配備1名或若干名專業醫療師,維護當地兒童的健康權。
2、擴大兒童撫育津貼范圍和改善兒童福利設施
(1)擴大撫育津貼范圍,保證農村兒童也可以享受撫育津貼,給每一個0—14周歲兒童發放現金或購物券津貼,由于農村許多農民文化素質不高,可能會把兒童現金津貼轉化為生活所用。為了保證兒童津貼真正服務于兒童可以發少許現金津貼,更多的發放購物券:0—3周歲發放奶粉購物券,由家長持購物券到指定的若干奶粉超市購買奶粉,邊遠山區的由超市運載到村委會,然后家長持券購買,這樣可以減少家長變賣購物券;4—9周歲發放營養配餐購物券,由家長持購物券到指定地點購買;10—14周歲發放食品如魚、肉等購物券,由家長持購物券到指定的地點購買。
這里須指出一點比較好的奶粉和營養配餐一般都只是超市有,所以家長也比較愿意上超市為孩子購買。但農民沒有去超市購買肉、魚等食品習慣,一般都認為集市比較便宜又方面。可以在鄉鎮集市設立一換券站點,持券者持食物到站點,站點服務員見物換券給予現金補貼,站點服務員由當地銀行在每次市集時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即可,這樣就可以避免家長因缺乏購物的選擇性而不去購物,也考慮到購物券不能在自由市場流通。在這里有人會問要是這家長到站點換券之后再把食物退回買主而把錢變為他用,那該如何?首先要明確農民并不是不想為孩子營養著想,而是怕麻煩,擔心在指定地點購物吃反虧,所以才不去購物而想著變賣購物券。如果給予他們方面,自然會取得預期效果,如果真是人人都是那樣換到錢而退貨那就真沒辦法了,除非看到孩子吃到食物,否則什么措施都沒用,購物券更多的考慮到家長是為孩子健康著想的。
對于擔心給農村兒童發放撫育津貼而引起計劃生育政策難以落實,只要把撫育津貼和母親節育聯系在一起即可,母親在一年內節育后,她的孩子即可獲得兒童津貼,這樣既可以把計劃生育真正落實到農村,也可以保護兒童健康成長(關于母親節育年限可以視各地具體情況而定)。
(2)增大對農村兒童福利設施的投入,緩解農村失依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救助問題。從農村中每4個兒童中就有1個兒童是留守兒童可以看出我國農村兒童福利系統是非常脆弱的。本文認為我國的福利設施建設更多是從城市角度出發的,政府及多數人認為城市時非常必要建設兒童福利設施。因為城市人“不善良”,大多數城市人不愿意照顧他家孩子、收留街上浪兒,城市居民一般都有工作,也沒有時間照顧兒童,所以必須給城市中的兒童提供福利幫助。而農村人民因為善良,看見流浪兒動了惻隱之心會收留,也會愿意照顧他家小孩,農民因為時間比較空閑所以本家孩子可以很好照顧,把整個農村看成是兒童收養站,所以農村中兒童福利設施比較少。其實應該加大對農村兒童福利設施的投入,給農村失依兒童和留守兒童提供直接的幫助。同時也可以減少農民的經濟負擔和外出工作農民的后顧之憂,如農民工的孩子有比較好的安置,他們就會安心在城里工作,農民農忙的時候也可以專心耕作。
3、兒童教育全免費與免費午餐
(1)雖然我國實行免費九年教育,但還是有一部分兒童因為貧困而失學。對于九年義務教育不僅學雜費免除而且要免除書本、資料費,免費提供書本和相關資料(考慮到國家經濟條件,小學不提供相關書籍,初中每門課程提供一本輔導書)。給貧困生提供生活補助、助學金、獎學金,而且要落實到每一所中小學(從筆者角度出發,當地縣城鄉村中小學暫無助學金、獎學金制度,生活補助也很少有,但并不代表學校沒有貧困生,而是沒有這項資金)。讓每一位貧困生不會因為貧困產生自卑感和失去自信心而失學。
取消小學和初中生不能留級的規定,應該充分考慮每一位學生智力的差異性,切實提高基礎教育質量。
鑒于目前我國的經濟條件,實行全免費的九年義務教育和補助有很大的困難,但至少要保證小學要全免費和補助。因為小學生往往沒有判斷力,很高興能不去學校上學,要是家長因為貧困而不關心孩子學習則會產生很大的失學率。如果國家不介入會使義務教育不能落實到每一個兒童身上,所以必須對小學生一定要“狠抓”。至于初中生已有一定的判斷力,知道學習的重要性,更多的會主動爭取。
落實教育公平的政策,改善外來民工子弟就學條件。政府要統籌管理,提高外來務工人員待遇,增加教育設施,降低收費標準。有條件的可利用已有資源開辦寄宿制學校,假期學校等,逐步建立起社會監護體系,放寬按戶籍入學的政策,讓更多的農村留守兒童能在父母工作地入學。
(2)在鄉村中小學提供免費午餐,推廣營養配餐,既可以節約農村家庭開支也可以保證兒童營養健康,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4、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與加強農村治安建設
留守兒童大量存在和不斷增多的原因,兒童衛生健康和教育問題的產生,主要都是農民生活貧困。農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收入增多自然會給兒童提供良好的教育與健康飲食,同時也不會“丟妻棄子”離開農村到城里打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是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大量存在的措施。為此,各地黨委和政府要想方設法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盡快提高農民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
政法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凈化農村社會環境。當前農村社會結構和生活方式發生巨大變化,犯罪、吸毒、等不良現象在農村大量存在和擴散,這些丑惡現象的存在對留守兒童非常不利,他們缺乏判斷力和控制力而容易陷入困境,所以執法部門必須對農村治安加強建設,嚴厲打擊各種犯罪不良行為,保障農村兒童生活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中。
(二)社會方面
目前,我國許多公共服務部門逐步開始市場化,官辦機構競爭導致了分層日益明顯,擁有眾多資源的機構收取高費用,于是可以投更多的資金用于改進服務設施(從而再次提高收費標準),而資源較少的機構則因為缺乏資金而難以發展,服務水平低。公共服務的市場化已經為貧困者獲得公共服務設置了經濟障礙,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力量則是填補公共服務缺口的一種重要方式,政府必須支持社會力量的救助措施。
1、改善兒童福利機構管理
本文主張政府建設福利設施,然后由社會力量管理福利設施,但同時也鼓勵社會資金進入兒童福利設施領域,這里不再贅述。在兒童福利機構中,改變政府“萬能型”的兒童福利行政模式,尋求管理模式社會化、資金來源社會化、服務隊伍社會化的新型福利模式【17】。由專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的服務隊伍管理福利設施給兒童提供人性化、個性化服務。配備專業醫療師、心理專家解決兒童困惑和心理陰影。社會應該關注福利院中兒童的成長,減少對他們的歧視和不友善,幫助兒童走出心理困境。農村福利機構更多地關注為留守兒童提供服務,在管理兒童過程中實行“一對一”管理模式,并不是要求為每一位兒童配備一位服務人員,而是在管理過程中實行個性化管理而不是大眾化管理,那樣會陷入“萬能型”政府行政模式。
實行資金來源社會化可以擴大資金來源,保證兒童福利機構正常運轉。
2、保護失依兒童權益
失依兒童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親情關系的成人照顧的兒童,他們或是由于父母亡故;或是由于法律原因不能與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或是其他各種原因無法得到成年人的正式照顧(更多是流浪兒童),只能由社會中的他人或是福利機構幫助才能維持自己的生活【18】。對于失依兒童推行福利社會化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辦法。讓失依兒童有所“依”除了兒童福利院收養,更多的讓社會家庭接納,讓失依兒童體會到“家”的溫暖。對于家庭收養失依兒童辦法在下文討論。
3、加強農村社區建設,發揮社區對留守兒童的監護和教育作用
在社區內加強各戶家長合作,把留守兒童組成幾個隊,并由當地服務機構或志愿者帶領,家長參與監護。引導兒童積極參與思想道德的修養活動,使脫離學校和家庭的留守兒童能在社區繼續接受思想道德教育。
4、發揮學校教育功能,培養兒童的合作精神
學校要增強孩子對學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對留守兒童要給予特殊的關懷,應配備心理老師,以便于對留守兒童及時疏導教育,建立留守子女家長(監護人)與學校的定期聯系制度。實行多向管理,真正形成家長、學校、臨時監護人共同教育管理留守兒童的教育網絡系統。
學校要多活動,培養孩子的合作精神。許多留守兒童因為缺乏母愛或父愛而變得沉默寡言,學校應該幫助他們走出消沉,培養以學校為家,以同學友情為關愛的制度,多開展一些班級、校級集體活動,提高兒童的合作、協調能力,從集體活動中體驗生活的快樂【19】。
5、社會關注及預防艾滋病在兒童身上傳播
目前中國大約有7.6萬兒童被艾滋病感染,預防艾滋病傳播不是一個家庭可以完成的事,需要政府、社會和家庭三方合作才能預防。社會應該加強讓艾滋病源遠離兒童,教導兒童養成健康的生活習慣,學校應該加強兒童思想道德建設,家庭應該關注孩子成長,不能把病源帶入家庭,感染兒童。
社會對于艾滋病兒童應該給予溫情關懷,而不是僅僅捐錢,這樣會使兒童認為他們是被社會“拋棄”的“孤兒”。社會更多的要給予感情關懷,幫助他們樹立積極的人生觀,給予他們精神安慰,一個微笑、一次握手都是溫馨的情感關懷。
大多人忽視兒童的戀愛,認為兒童無戀愛或沒有可談的,一般都不討論它。但在兒童的戀愛方面,本文想指出人生的戀愛觀是從兒童小時候不知覺與知覺中培養和樹立的,培養良好的戀愛觀(這戀愛觀是人生戀愛的啟蒙思想觀)是兒童保持健康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家庭方面
1、農村家庭要轉變觀念,重視孩子的全面健康發展
留守兒童出現的諸多問題,除了農村現實生活環境的制約外,也有做父母的自身認識和觀念上的偏差,大多數父母認為,只要給孩子吃飽、穿暖、有書讀就行了,很少有家長關注孩子的教育以及孩子真正需要的東西。對于孩子,他們真正需要的是家庭溫暖,而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啟蒙教育,也是影響人一生至關重要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氣氛,有利于培養身心健康的下一代。如果父母真是無能力教育孩子,可以在社區組成一個團體(如上文所指),由服務機構或當地知識分子志愿者給予教育指導。家長除了讓孩子衣食無憂,也需要同他們建立情感溝通,一個電話可以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關心,感受到家的溫暖。父母一年至少要回一次家看望自己的孩子,讓孩子體會到父愛母愛。經常也要與學校聯系,形成“家庭—孩子—學校”三邊管理,重視孩子全面健康發展。
對于兒童的營養問題,所有農村家庭必須高度重視,并不是讓孩子吃飽飯就可以,更要注意營養搭配。這一點政府、福利機構與家庭必須建立信任模式,推廣兒童營養配餐,保證兒童健康成長。
2、家庭收養
本文認為對于失依兒童更多的實行家庭收養,家庭收養可以給孩子一個“家”的概念,讓孩子有所依,使他們體會到生活的精彩,同時也可以減少福利機構人員和資金投入。
對于家庭收養首先應鼓勵城市居民收養,名額不限,以不影響收養兒童正常發展為前提。本文認為鼓勵城市居民收養有三個原因:第一是城市居民素質高;第二是經濟基礎好;第二是戶籍制度。家庭收養不是一時權宜之計,而是關系失依兒童長遠發展和終身大事。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城市居民一般都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經濟收入,生活水平較高,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在現行的戶籍制度下,由收養關系登記到城市戶口,對失依兒童將來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鼓勵鄉鎮經濟基礎較好的居民收養失依兒童,鄉鎮居民文化素質較高,經濟基礎較好,失依兒童進入鄉鎮家庭也是比較好的選擇。
最后是讓農村家庭無子女但確實希望收養一孩子的家庭收養。
基于這樣的排序選擇并不是本文觀點利益化,而是基于孩子的長遠考慮,若一家庭經濟困難而給與他們收養,一方面增加家庭經濟經濟負擔;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兒童的長遠發展,更有可能的是會被受到家庭虐待。
4、評估
本文從現行的兒童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若干問題出發,討論如何做好農村兒童社會保障,雖然分為三個大部分:政府,社會,家庭。但其中有些措施并非一方可以完成,它需要政府、社會、家庭三方的努力。
擴大兒童撫育津貼范圍和加強兒童保健措施可以保證兒童健康成長。
兒童的基礎教育關系到孩子的一生也關系到國家的未來。真正落實兒童免費教育和提供免費午餐,使每一位孩子同等享受教育權,保證兒童在同一起跑線上發展。
對于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解決涉及到眾多農民的利益,改善兒童福利機構管理服務,加強農村社區建設和加強學校教育是一項非常有效的措施,通過這項措施可以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也可以保護兒童的切實利益,培養兒童的合作精神,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家庭收養是一種有效解決失依兒童的措施,體現給失依兒童提供社會溫情關懷,真正改變失依兒童的人生觀、價值觀,使他們能夠獲得良好的發展家庭環境。推廣家庭收養可以減少福利機構投入。對于家庭收養還需要注意一點,應避免兒童受到家庭暴力和虐待,所以在收養前必須考核收養者家庭背景及家長文化素質,以免家庭收養產生負效應。
在兒童社會保障方面必須加強政府、社會、家庭三方合作與聯系,凈化家庭環境、社會環境,給無助兒童多一些關懷,給農村兒童多一些幫助。
六、總結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高度重視對農村兒童權利保護,是我國各方力量的責任和義務。只要政府重視兒童福利問題就會有解決問題的前提。社會力量加強服務范圍,填補公共服務缺口就會有解決問題的可能。家庭關注兒童的全面發展是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關鍵。
兒童社會保障是一項復雜而巨大的工作,它涉及到千千萬萬兒童權利和父母的利益,但我們不能因為工作困難而放棄對兒童權利的保護,我們要一步一步的推廣兒童社會保障,使全國兒童都可以享受到社會保障發展的成果。兒童社會保障是一項“網絡型”項目,許多措施需要政府、社會、家庭三方合作才能實行與落實,在兒童服務社會化過程可以提倡志愿者服務,讓更多的人關心兒童的成長,構建和諧社會。本文提出的措施并不是萬能的,需要在推行兒童保障過程中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不斷評估與完善。
七、后語
本文主要討論農村兒童成長過程中的社會保障問題,更多偏向于討論失依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的權利保護。很少涉及殘疾兒童等社會福利問題,并不是指殘疾兒童社會保障不屬于兒童成長過程中的社會保障范圍,而是限于相關數據與篇幅條件限制以及本文在構思中是把殘疾兒童社會保障劃入殘疾人社會保障范疇,所以沒有納入討論范圍。未出生嬰兒其實也是兒童范疇,許多兒童的健康成長是與他們在母親懷孕時期健康發育分不開的,如果從兒童大范圍內講,兒童社會保障年齡應該從母親懷孕開始計算,但由于數據和操作性問題本文最終沒有把未出生嬰兒納入討論范圍。
文中許多數據是從《2002年世界人類發展報告》和相關文獻獲得,所以有不少數據是過時的,本文已在相關數據標出年限,其中只作本文寫作參考。文中有不少觀點是超越目前國家經濟實力的,如國家向全社會兒童提供撫育津貼,暫時不符合國家經濟現實條件,但這是我國兒童社會保障的發展方向,本文并不強調實行過激的兒童社會保障,而是從實情出發逐步實現。
參考文獻:
1、[1],[5],[6],資料來源,《2002年人類發展報告》。
2、[2],[3],資料來源中國網,,中國人口結構。
3、[4],資料來源,百度知道,中國失學兒童數量。
4、[7],[13],[14],[15],孫光德,董克用主編:《社會保障概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272頁。
5、[8],資料來源,央視國際,。艾滋病對兒童的影響。
6、[9],白益華,吳忠澤主編:《社會福利》,中國社會出版社,1996年,128頁。
7、[10],資料來源,1996年中國統計年鑒,658頁。
8、[11],時正新主編:《中國社會福利與社會進步報告1999》,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181頁。
9、[12],資料來源中國蕪湖新聞網,,中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約有5800萬。
10、[16],美國社會保障署編:《全球社會保障.1995》中譯本,華夏出版社,1996年,366頁。
11、[17],王彥斌,趙錦云主編:《兒童福利社會化重構—“昆明模式”》,中國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8頁。
12、[18],王彥斌,趙錦云主編:《兒童福利社會化重構—“昆明模式”》,中國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4頁。
13、[19],孫炳耀,常宗虎著:《中國社會福利概論》,中國社會出版社,2002年版,57頁。
一、引言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外文獻中養老保險被直接稱為社會保障(Socialse-curitySystem)。按籌資方式的不同,養老保險可分為現收現付制(Pay-as-you-goSystem或UnfundedSystem)和基金制(FundedSystem)兩種類型。現收現付制是從社會保障制度產生以來至今大多數國家采納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模式;而基金制是自20世紀80年代人口老齡化及養老保險面臨的財政支付危機以來,一些國家開始試行并逐漸實施的一種養老保險模式。
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Samuelson(1958)和Diamond(1965)的世代交疊模型(OLG)的基礎上,多數研究通過對個人儲蓄、收入分配、勞動力流動之間關系的認識,對養老保險制度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例如Barro(1974)從遺產動機的角度、Romer(1986)從個人儲蓄、勞動供給的增長模型討論了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等。不過這類研究通常不考慮技術、人力資本、制度等要素。
自Lucas(1988)和Rome(1990)等的新增長理論形成以來,經濟增長更加強調技術和人力資本等要素的重要作用,于是人力資本積累與物質資本一樣也被看作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此后,許多研究借助于人力資本積累這一橋梁來研究養老保險制度同經濟增長之間的聯系。在人力資本的新增長模型中,教育投入成為衡量人力資本積累水平的一個重要的指標,教育投入量、受教育時間與人力資本積累水平三者之間是成正比的,延長受教育時間意味著教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育投資越多,人力資本積累水平就越高;反之,受教育時間少則教育投資則相對會減少,人力資本積累水平也較低。人力資本投資主體可分為政府和非政府兩類,其中政府對人力資本投資一般表現為財政性教育投入,而非政府的人力資本投資主體則包括企業、社會其他經濟組織、學生家庭以及學生本人等。但從新近的文獻研究來看,各類研究主要針對養老金制度與政府或者學生家庭對子女人力資本投資而進行,一般不涉及其他非政府主體的人力資本投資(如企業和社會團體對教育的資助)的內容,且研究路徑也各有差異。
二、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理論研究
通過世代交疊模型假定年青期和年老期人力資本和養老保險效用存在代際間相互轉化,是研究養老保險制度與人力資本投資的基本理論框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人力資本投資屬于公共支出,需要符合公共服務效用最大化的公共決策原則;而家庭人力資本投資的決策則需要符合個人終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則。這樣,通過2期或3期的世代交疊模型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就可以針對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這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對人力資本投資之間的關系進行分類研究,約束條件為市場均衡條件下的微觀主體效用最大化和經濟穩定增長。
(一)養老保險與家庭對人力資本的投資
在世代交疊模型中,基金制條件下的強制性儲蓄或社會保障稅使父母在年老時獲得的養老保險與子女未來承擔的賦稅無關,也無法產生遺產效應,這可能造成生育率上升和人均人力資本水平下降,不利于經濟長期增長(Stuart,1998等);反之,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則能通過對年青期個體強制征收養老保險或社會保障稅并轉移給當期的老年期個體(或者父母),以保證年老期個體(或者父母)對孩子人力資本投資的回報,也有利于鼓勵父母對子女進行人力資本投資,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有利于經濟增長。
Kemnitz&Wigger(2000)等則認為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人力資本積累存在外部性時政府矯正市場失靈的政策手段,它可以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促成人力資本積累達到最優水平,而基金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則與沒有社會保障的自由放任經濟一樣會造成人力資本積累的不足。其原因是,每一代人的人力資本積累總是建立在上一代平均基礎之上的。如果每個人都增加學習時間,不僅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人力資本存量,還可以提高下一代人的人力資本水平及勞動生產力。在具有基金制社會保障制度的自由經濟中,個人并不能獲取人力資本積累所產生的全部收益,也不可能為了提高下一代人力資本水平而增加學習時間,因此個人投人學習的時間往往少于最優配置的學習時間。
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條件下,養老金的數量往往與個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收入有關,而工資收入通常是與教育程度正相關的,這相當于將養老金數量直接與年輕時積累的人力資本掛鉤,使得延長學習時間的人能夠在年老時獲得更多養老金,這種更高的回報是來自于下一代人的人力資本增加而帶來的整個社會生產水平的提高。所以從理論上講,只有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才能體現出人力資本積累在代際之間的正向溢出效應,刺激各代人為了提高下一代的生產能力而積累更多的自身人力資本。
(二)養老保險與政府對人力資本的投資
由于人力資本投資離不開政府對公共教育領域的資助,許多研究還將政府人力資本投入引人理論模型分析之中。政府支出包括生產性支出和非生產性支出,其中,非生產性支出中包括政府用于公共教育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投入。由于一國政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府每年預算的約束,增加一方面的公共支出比重則必然會導致另一個公共支出領域預算的減少。
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中,當期工資與養老金數量掛鉤,這利,養老保險計劃不影響當年的財政收支平衡,政府可將更多的公共資源用于教育和基礎設施等公共支出領域,優化公共資源配置以提高全社會生產效率。而在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下,個體的養老金數量或者說未來的福利是由他本人過去的儲蓄和基金運作表現決定的,與下一代人力資本水平提高而帶來的教育收益率的提高沒有關系,他們希望政府能將更多預算投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這將會減少政府對教育和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公共支出,從而不利于政府人力資本投資的決策。因此從養老保險與政府人力資本投資的研究結果來看,這些結論也大都偏向于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對政府人力資本投資和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在一個3期的世代交疊模型中,Buiter&Kletzer(1995)考慮了現收現付養老保險的代際轉移再分配政策對人力資本積累的影響,發現當年輕個體不能夠從資本市場上進行借貸以支付他們的教育費用時,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盡管會降低物質資本的積累,但卻有利于公共資源偏向于對人力資本的投資。而Kaganovich&Zilcha(1999)的研究表明,假定在現收現付的養老金制度下存在市場均衡,那么政府會將大量預算開支用于教育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社會保障的轉移支付,這時養老金計劃也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在子女的福利狀況是由人力資本水平決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定的前提下,父母的效用函數由其自身消費大小和子女當期的人力資本回報來決定,因此,父母考慮到今后的退休福利水平,就必然會加大對子女的教育投入,這時政府給予家庭的教育補貼也會起到積極作用。此外,Bellettini&Ceroni(1999)還將公共支出和人力資本作為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并引入理論分析,指出只有現收現付社會保障才會增強公眾贊成提高生產效率政策的意愿,從而對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力資本投資方面產生積極作用…。。
也有一些研究如Starketa1.(1997)、Panu&Poutvaara(2007)等從跨國之間勞動力流動或者技術轉移的角度考察勞動力流動對人力資本的影響。結論是跨國間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能夠促進欠發達國家的人力資本投資并通過技術人員的雙向流動提高欠發達國家的人均人力資本,但現收現付制社會保障形式下,比例工資制社會保障制度國家和固定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費用制養老保險制度國家間的勞動力流動會導致前者人力資本投資的減少和后者人力資本投資的增加,并由此帶來帕累托改進。
三、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應用研究
與理論研究不同的是,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應用分析并不關注養老保險制度的唯一合理性問題,而是圍繞著生產率提高和經濟增長這些主題,對不同經濟體中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與受教育年限、退休年限、社會福利及生育率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
Rojas(2004)的研究配合了內生生育率選擇來量化1985年以來西班牙的高等教育資助(政策)的成本和收益,結果顯示:西班牙的政府教育補助的增加改變了人口教育程度的分布并導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受教育人群中低人口出生率和高人均壽命改變了總人口的年齡結構,使得政府必須增加社會保障稅率以平衡養老金預算,因此這一機制實際上降低了教育投入政策的社會福利。
在充分考慮了美國勞動者工作期內繳費形成的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這些參數的條件下,CruzAEchevarria.AmaiaIza(2006)的研究結果表明,在美國,由工作期內勞動者繳費的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支付制度會促使人們考慮提前退休,但隨著未來社會保障費用負擔人口的減少,預期壽命的提高也能夠促進單位資產GDP增長速度的提高。現收現付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養老保險制度能夠促使個人延長受教育時間,增加家庭或個人對人力資本的投資,但隨著社會保障負擔率的提高會帶來單位資產GDP增長速度的降低,使政府面臨著預算平衡等問題。
我國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現收現付型還是混合型模式目前還存在許多爭議,不過從目前養老保險資金賬戶運行的實際情況來看,現階段中國仍然處于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中。針對這種情形,近來國內也有一些關于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方面的研究。例如,于凌云等(2008)針對中國社會保障改革過程中養老保險和人力資本公共支出的增長效應進行了分析,并通過人力資本這一指標來體現它們與經濟增長的相關關系,結果表明:從公共支出角度來看,政府對養老保險的轉移支付與人力資本和長期經濟增長率之間呈現出一種負相關關系;公共教育投入對于長期人力資本及經濟增長的正面效應很明顯,而對短期經濟增長的正效應卻不明顯。超級秘書網
針對中國長期的城鄉分割的現實情況,賴得勝等(2004)、田永坡等(2006)等的文獻根據當前中國“統賬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對我國城鄉人力資本投資進行了比較研究,認為由于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缺位,造成了基層政府和農村家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庭在教育投資領域的沉重負擔,因此需要盡快建立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提高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比重,從而有利于人力資本投資。
四、結論與展望
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要與一國國情、經濟發展水平和所處的時代相適應,相關研究文獻也體現了這一特點。國外早期的研究主要體現在對社會保障稅存在意義的研究,而當代的研究主要體現在社會保障稅這種籌資方式是否為最佳、社會保障稅應達到何種程度為最佳以及如何對社會保障稅進行改革以達到最佳等方面。現階段,我國國內研究的重點為關于是否應該開征社會保障稅、現階段開征社會保障稅條件是否成熟、開征以后稅收制度應如何設計、相關制度應如何完善等問題。
一、國外研究現狀
(一)對社會保障制度的早期研究
早期研究首先涉及到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西方社會保障理論的產生經歷了一個從否定社會救濟到主張社會福利思想的發展過程。英法古典經濟學家否認社會救濟制度,而隨后德國的歷史學派、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福利經濟學和凱恩斯主義都從不同角度論述了社會保障稅存在的基礎和意義。
2、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奠基人馬克思(1885)則從社會必要扣除理論的角度提出了設立社會保障基金的必要性,他認為社會總產品在分配前必須扣除消耗掉的生產資料的部分、擴大生產的部分和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后備基金或保險基金。馬克思的必要扣除理論為后來社會主義國家的社會保障實踐確立了指導思想。
(二)當代對社會保障稅的研究
〔關鍵詞〕社會保障權,人民,國家,文明社會,社會秩序
2004年3月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國家建立和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條款,意味著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將會進一步的法律化、制度化。這是執政黨貫徹“三個代表”思想、執政為民的鮮明體現,也是我國向和諧社會邁進的基本舉措。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人類20世紀所取得的最重要的制度文明之一,是人類文明的偉大發明。”(1)有學者在總結創設與保護社會權(社會保障權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權)的理論根據時認為有四點理由,即:“(1)人類對生存與發展的要求;(2)自然威脅與社會威脅(含市場機制和競爭機制)導致的人類生存條件的脆弱性;(3)資源和權利的稀缺性;(4)道德與理性對人類需要的表達和實現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2)正是基于這些理由,社會保障權被許多國家的憲法所明文規定。社會保障權作為現代社會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是作為非正式制度的家庭保障功能日趨式微的必然產物,其出現和產生本身就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否認的合法性。其合法性基礎主要體現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民與國家關系中的“民本主義”
前資本主義國家的專制統治將社會與人民淹沒于其中,忽視了社會與人民的存在及其價值,不符合人性及社會發展規律,所以被人類拋進了歷史的垃圾堆。自從人類進步到現代社會以來,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并存,以及對“人民原則”的遵循,符合人性即社會發展的本質規律,順應了民主文明的歷史潮流。國家不再是從社會中產生并凌駕于社會和人民之上的政治力量,它只不過是人類實現自身目標的一種手段而已。隨著民主和文明的發展,社會將把國家政權收回,人民群眾將把國家政權收回。這不過是被異化了的國家與人民關系的復歸而已。
從國家產生的意義上講,正如霍布斯所言,國家并非由神意創造,而是人們通過社會契約讓予自然權利建成的,其本質目的在于人們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以增進所有人的和平、安全與便利。法國革命家羅伯斯比爾也認為,“人民是者,政府是人民的創造物和所有物,社會服務人員是人民的公仆。”(3)在對待國家和人民關系方面,英國著名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洛克認為,“為了保護社會而行動的有組織的國家”(4)“沒有別的目的,只是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眾福利”。(5)國家或政府在本質上是工具性的,美國1776年的《獨立宣言》稱:“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如果遇有任何一種形式的政府變成損害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權利來改變它或廢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這新的政府,必須是建立在這樣的原則的基礎之上,并且是按照這樣的方式來組織它的權力機關,庶幾就人民看來那是最能夠促進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的”。
文藝復興運動的“人文主義”、資產階級的思想啟蒙以及豐富的民主社會經濟與政治的實踐,使人們認識到了自身的主體地位,這種從來就不曾有過的民主觀念一旦深入人心,就一定會根深蒂固,任何復辟和倒退都是不可能的。伴隨著經濟的發展狀況,國家和人民的關系,經歷了兩個階段,或者說,國家在維護和保障人民權利和利益的過程中,扮演了兩種不同的角色,與資本主義自由競爭相聯系的“守夜人”,與壟斷資本主義相適應的“調控者”。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和新形勢與新要求的產生,消極的“守夜人”不足以滿足人民的需要,不能充分實現政府成立的職能和目的,為了克服“市場失靈”,國家必須發揮“裁判者”或“調節者”的角色職能,彌補市場的缺陷,實現可持續發展和社會正義。“社會權則是與福利國家或積極性國家觀相對應的基本人權。其目的在于消除伴隨資本主義的高度化發展而產生的貧困和失業等社會弊病,為此要求國家積極地干預社會經濟生活,保護和幫助弱者”。(6)無論國家職能如何變遷,其目的和宗旨始終是單一的,那就是“以民為本”、“為人民服務”。
正是基于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這種服務關系以及手段與目的關系,才有社會保障制度,才有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并將對處于逆境中的、基本生活無法繼續的公民的救助的義務,義無反顧地落到了國家的身上,國家在此種情況下有著義不容辭的職責。
二、文明社會中的人道主義
所謂“人道”,指愛護人的生命、尊重人的人格和權利的道德,《辭海》中這樣解釋。當一個人不能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時,也許就因此沒了性命,也許只得沿街乞討,這是不符合人性的。如果此時沒有人去幫助或救濟他,而使他長期處于這種狀態下,也是不人道的表現。“在如此之狀態下,一切權利和自由就有可能變成無任何實際意義的畫餅充饑般的存在”。(7)社會保障正是基于對公民的生命、人格和權利的保護而產生的一種國家制度,并將此項國家義務用法律的方式規定下來,公民因此而享有了相應的權利——社會保障權。社會保障權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至于使得公民因食不果腹、衣不避體而喪失人的尊嚴或人格,更毋論生命。
現代社會中,人們的生活中不僅僅有法律明確規范的權利與義務,更有體現人文精神的道德準則,這一點對具體的個人如此,對國家更是這樣。不愛護人的生命、不尊重人的人格和權利的行為是不道德的,應該受到道德和輿論的譴責,這一點對個人如此,對國家也是這樣。當一個公民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等因素,暫時或永久地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以至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或相當的生活水準時,也許有好心而善良的人來幫助他,使其擺脫了困境;但是,當有一大批人因此而落入窘境時,就不能期望這樣的好人幫忙,“天上不會總有餡餅”,即使有也未必夠這么多的人享用,于是,人類不能期待這樣一種或然性的救援,而需要一種制度性的、有保障的保障。賦予公民社會保障權,并將國家作為公民該權利的義務主體,公民將不會再有生活無著的憂慮和窘迫,并能夠保持著自己的人格和尊嚴。
三、社會秩序中的穩定與和諧原則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人類已不能再回到過去的“自然狀態”,也不愿經歷戰爭等所造成的混亂和無序,人類的生活需要和平與穩定的環境,以及和諧而安全的人際關系。和平與發展是當今社會的兩大主題。和平,意味著秩序,意味著穩定的環境以及和諧的關系。和平既是發展的前提,又是發展的目的,只有在和平的環境中,發展才可能變為現實。而發展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人類生活的和平與幸福,任何社會發展與進步都只不過是也應該是人類和平與幸福的手段。
事實上,市場經濟只是社會發展的一種方式,一個階段,在此階段,或者說采取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式,尤其強調和平的、可預期的環境,穩定而安全的交易環境是市場的存續和發展的前提與基礎。而市場所需之和平、安全的環境,一方面是市場自身運作的結果,另一方面又離不開國家的調節和干預。在市場失靈之處,國家是唯一的且有效的救世主。市場所帶來的競爭是激烈的,也是殘酷的,由此而導致的貧富分化、工人失業,以及由于市場自身的特點所造成的市場主體“惟利是圖”,等等,由此而產生的社會問題,并非市場自身所能解決。
當一個公民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等因素,暫時或永久地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以至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或相當的生活水準時,他就會成為一個潛在的不穩定因子,當一群公民面臨此問題時,就變成一個潛在的社會不安定因素,當這個問題普遍存在時,就成為了一個確實的社會穩定的威脅因素。然而,這樣的社會問題并非僅僅依靠市場就能解決。對于處于困境中的公民的救助是國家的義務,是民主的國家的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國家為維持市場穩定有序的發展,而營造的市場環境秩序所必需的舉措。貧富分化、工人失業對市場秩序是一種威脅,而那些處于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等因素,暫時或永久地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以至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或相當的生活水準的人群則變成了社會和市場秩序穩定與和諧的直接危險。所以,賦予公民社會保障權,使國家承擔起對公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是社會秩序穩定與和諧的基本要求。“因本世紀是‘社會安全’世紀,實施社會安全,殆已成為世界各國之中心政策。尤其從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規定了有關社會安全之章節條款后,各國憲法大多起而依襲沿用;遂使憲法之人權保障機能,由昔日只消極地力求保障人自由不受國家不當干預,演變成今日積極地力求國家實施社會安全政策,以保障個人之生存權。換言之,即要求國家使人人獲得適當工作,可以安適生活;一旦因年老力衰無法工作,或因罹患疾病失業等事情,可以借國家社會力量加以援助救濟,以謀整個社會之安全和諧。”(8)
四、市場分配制度中的公平、正義原則
權利一開始便與正義有著不解之緣,梅因在《古代法》中認為,羅馬法的功勞在于將正義和法學結合起來,使法學開始有了權利這個概念。(9)社會保障權,是公民在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等因素,暫時或永久地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以至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或相當的生活水準時,要求國家給予一定物質幫助的權利,是國家以公共財物而賦予部分人的制度。從另一個側面講,則是國家對社會財富的一種分配方式,一種為謀求公平和正義而進行的再分配。
正義是一定社會中各階級、階層或集團關于社會制度及由此確立的各方面關系是否公正、合理的觀念和行為要求,正義是具體的、歷史的,其內容最終決定于物質生活條件。(10)在倫理上,正義即善,被看成是一種個人美德和人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種合理的、公平的滿足。在政治、經濟上,正義是指一種與社會的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證人們的合理需要和利益的制度。(11)正義是具體的,并非空泛的口號或不可捉摸的理想目標,而是要具體體現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滿足人類具體的物質與精神的利益和欲求。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稀缺,產權的界定,以及競爭的激烈與嚴酷,使得社會必然產生財富的集中與貧富分化,于是,為了維持社會的平衡與正義,保障少數人的生存與人格尊嚴,社會保障制度應運而生。社會保障制度通過國家的物質幫助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公平和正義,維持社會的平衡和穩定。魏瑪憲法第151條第12項明揭:“經濟生活之秩序,以使各人獨得人類應得之生活為目的,并須適合正義之原則。”
雖然,在一般的意義上,“對正義的理解是:在同每一個人的幸福有關的事情上,公平地對待他,衡量這種對待的唯一標準是考慮受者的特性和受者的能力,所以正義的原則,引用一句名言來說就是‘一視同仁’”。(12)習慣上,正義被認為是維護和重建平衡或均衡,其重要的格言常常被格式化為“同樣情況同樣對待”。當然,我們需要對之補上“不同情況不同對待”。(13)社會保障權是弱者的權利,是國家給予弱者的幫助和救濟,是國家對于弱者的一種“仁慈”。“仁慈是正義的女兒;它是從正義生出,并且不能與正義作對。”(14)
注釋:
〔1〕鄭秉文,和春雷.社會保障分析導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
〔2〕劉俊海.論社會權的保護及《經社文公約》在中國的未來實施〔J〕.劉海年.《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研究〔C〕.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62.
〔3〕〔法〕羅伯斯比爾.革命法制和審判〔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138.
〔4〕〔5〕〔英〕洛克.政府論(下)〔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91,80.
〔6〕〔7〕〔日〕大須賀明.生存權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12.
〔8〕李鴻禧.憲法與人權〔M〕.臺北:元照出版公司,1999.444.
〔9〕〔英〕梅因.古代法〔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102.
〔10〕孫國華.法理學研究〔M〕.北京:群眾出版社,1996.321.
〔11〕章若龍,李積桓.新編法理學〔M〕.武漢:華中師大出版社,1990.224.
〔12〕〔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義論.第一卷(中譯本)〔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84-85.
1.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我國二元經濟導致二元社會保障。大部分的農村地區的居民都是自己負擔為主,國家財政扶持為輔,而城市的發展水平高,大多數社會保障是由企業支付、自己支付和國家三方來承擔;資金運作方式也大有不同,城市的是實行的現收現付制度,農村的社會保障則是采取的完全積累制。可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夠完善,導致了城鄉間的社會保障相差甚遠。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幾個重點著手,在很多方面如工傷、失業、生育等等,但尚未形成規范性文件。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上也存在嚴重的隨意性,缺乏合理的目標定位,相對于城鎮來說,政府的扶持力度可以是還是遠遠不夠的。
2.我國城鄉社會保障的水平比較。從城鄉社會保障籌資方式來看,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2010年全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征繳收入的總額為11110億元,財政補助的養老保險1954億元,加起來的自己一共是有13064億元,個人、企業、政府的籌資比例依次分別為24.4%、61.0%、14.6%。2010年新農保基金收入453億元。個人、政府和集體的籌資比例依次為49.7%、50.3%,其中個人繳費有225億元。雖然新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轉變為“政府補貼、個人繳納、集體補助”,但比較得出城鎮地區的居民個人繳費比例24.4%遠遠小于農村地區的居民個人繳費比例49.7%。
3.城鄉人均收入差距大。隨著我國普遍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鄉間收入差距越來越大,貧富差距也在擴大。我國基尼系數居高不下,少數人掌握大量財富。城鄉實際收入和福利之間差距接近6:1,相當于城鄉平均20年的收入增長距離,導致入城打工者社會保障得不到及時解決。若能很好解決這些困擾和阻礙的問題,城鎮中的社會保障才得以更好的發展。
二、完善我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對策建議
1.創新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不論社會成員的職業和身份是什么,只要他們有能力向社會盡了承擔未來社會保障的責任和義務,他便應同樣享受這個社會給予的各類保障。
2.完善城鄉收入分配格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大、地區間收入差距大、行業工資差距大,城鄉之間明顯的收入差距的兩極分化,同時導致了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兩極化。縮小城鄉之間收入差距,確保低收入居民和農村地區人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的社會保障,并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
3.推動城鄉產業互動發展。提升農村經濟實力,推動農村地區發展,其社會保障能力也會隨之上升。要實現城鄉產業聚集和融合,形成城鄉一體的產業組織體系,使農村的工業化融入全國的工業進程中去,可以在農村建設具有特色的產業園區和開發區,發揮農村優勢,促進農村工業園區建設與發展,能實現城鄉勞動力互補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