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踐與研究(C)》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來稿請在正文最后按順序標明以下信息:題目、作者姓名、單位全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地址以及身份證號碼。
Ⅱ、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基本概念、教育與社會發展、教育與人的發展、教育制度與政策等方面的研究。
Ⅲ、文題應具體、確切,高度概括文章并應使用規范術語。文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外來語、縮寫詞、代號、符號等。
Ⅳ、正文標題層次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用1.1,1.2,…,三級標題用1.1.1,1.1.2,…,以此類推。標題層次一般不超過4級。
Ⅴ、來稿要求稿面整潔。除特殊需要外,稿件文字一般使用通用簡化漢字,文中涉及的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和計數等均使用阿拉伯數字,計量須使用法定的計量單位。
VI、注釋:主要用于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須在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最末一字右上方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標明序號(例①、②表示),全部注釋按序次排在文末。
VII、參考文獻:作者根據來稿的情況,可以列出參考文獻(不包括注釋中已經出現的文獻),但本刊一般在所刊發的文章后面不另開列“參考文獻”。
VIII、摘要應直接給出研究目的,用一句話概述即可。研究方法、研究結果必須詳細具體,研究結果包括具體數值或趨勢,被確定的關系,得到的效果、性能等。結論是對結果的分析、比較、評價、應用、提出的問題等。
IX、作者姓名、工作單位:題目下面均應署作者姓名及工作單位(單位全稱+處室或二級院系)、所在城市、郵編,不同單位的多位作者應以序號分別列出上述信息。
X、受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稿應以基金項目作為標志,注明基金項目名稱、編號,放在篇首頁左下腳作者單位之前。